电脑桌面
添加盘古文库-分享文档发现价值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户籍证件办理须知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户籍证件办理须知(精选5篇)

户籍证件办理须知 第1篇

办理户口迁移须知

一、非农业人口迁入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籍证明

(2)被申请人户籍证明(18岁以上适龄人员同时证明无正式工作)

(3)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夫妻投靠: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子女投靠父母:父母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婚龄子女需未婚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或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证件(如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生育服务证、出生证等)

(4)现实表现证明

(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二、农业人口迁入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籍证明

(2)被申请人户籍证明

(3)申请人所在地村委会接受证明

(4)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夫妻投靠: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子女投靠父母:父母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婚龄子女需未婚证明)父母投靠子女 :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或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证件(如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生育服务证、出生证等)

(5)现实表现证明

(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三、“农转非”户口迁入(煤矿井下职工居民家属“农转非”单列)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籍证明

(2)被申请人户籍证明

(3)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夫妻投靠: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子女投靠父母:父母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婚龄子女需未婚证明)父母投靠子女 :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或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证件(如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生育服务证、出生证等)

(4)现实表现证明

(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四、煤矿井下职工居民家属“农转非”户口迁入

申请条件及材料:在我市从事煤矿井下采掘工作满10年和井下辅助工作满15年的职工,履行以下手续: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户籍证明

(3)被申请人户籍证明

(4)工种证明材料

(5)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夫妻投靠: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子女投靠父母:父母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婚龄子女需未婚证明)父母投靠子女 :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或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证件(如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生育服务证、出生证等)

(6)现实表现证明

(7)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五、购买住房户口迁移

1、条件:外地公民在我市辖区内具有合法固定住房、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居住的准予其本人和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落户。

2、申请材料:

(1)被申请人户籍证明(18岁以上适龄非农业人口同时证明无正式工作)

(2)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夫妻投靠: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子女投靠父母:父母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婚龄子女需未婚证明)父母投靠子女 :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或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证件(如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生育服务证、出生证等)

(3)房证复原件、印件

(4)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二手房:买卖双方协议原件、复印件)

(5)现实表现证明

(6)派出所居住证明

(7)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六、录用公务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户口迁移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籍证明

(2)国家公务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原件、复印件

(3)录用单位公函

(4)现实表现证明

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有集体户落户于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集体户,无集体户的落户于亲属处。

七、招工人员户口迁移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籍证明

(2)招工表(有人社局用工备案章)原件、复印件

(3)招工单位公函

(4)现实表现证明

八、各类人才的户口迁移

1、条件:对各单位聘用的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单位急需的具有中专(中技)以上学历的技能型、操作型人才并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外地公民,准予在我市落户。

2、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籍证明

(2)现实表现证明

(3)《毕业证》或省级以上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或经国家资格认证考试合格后颁发的“专业资格证书”(律师证、注册会计师证、注册评估师证、注册工程造价师证等)及具有特殊技能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4)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5)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三年以上)原件、复印件

(6)单位报告

(7)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九、投资兴办实业的户口迁移

1、条件:对来我市投资兴办实业并在我市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准予法人代表及直系亲属在我市落户。

2、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籍证明

(2)被申请人户籍证明

(3)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夫妻投靠: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子女投靠父母:父母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婚龄子女需未婚证明)父母投靠子女 :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或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证件(如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生育服务证、出生证等)

(4)现实表现证明

(5)市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6)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7)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该企业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证明。

(8)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十、军官家属随军户口迁移

1、条件:申请人必须是服现役的军官;军官必须是副营职以上或服现役满15年以上;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必须是直系亲属。

2、、申请材料:

(1)随军人员户籍证明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迁子女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婚龄子女需未婚证明)

(4)18岁以上非农业人口同时证明无正式工作

(5)现实表现证明

(6)任职命令

(7)军官档案(或复印档案中的相关材料并由所在部队盖章)

(8)师以上政治部门函件证明

十一、干部、工人调动落户

申请材料:

(1)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于省管垂直单位的,凭上级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表》)

(2)调动人员及随迁人员户籍证明(系非农业户口)

(3)18岁以上随迁人员无正式工作证明

(4)婚龄子女未婚证明

(5)现实表现证明

(属

户籍证件办理须知 第2篇

父母投靠子女,投靠人女方55岁、男方60岁或双方退休其中一人年龄符合可以申报(农业户口可不要退休证明,无工作单位由社区居委会出具无职业证明,但必须符合年龄)。

1.被投靠人申请。

2.被投靠人社区居委会开具基本情况证明(姓名、年龄、家庭住址等)。

3.被投靠人单位开具相关证明(基本情况、经济收入等)。

4.投靠人退休证及退休证明(收原件、复印件,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出具无职业证明)。

5.投靠人户籍证明(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6.投靠人社区居委会开具基本情况证明(姓名、年龄、家庭住址等),注意要证明老人在当地身边无子女照顾生活。

7.双方户口本(收原件、复印件)。

8.父母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9.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户籍证件办理须知 第3篇

新生婴儿按照自愿原则,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落户。

1、新生婴儿落户,凭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到父亲或者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2、出国(出境)人员所生子女落户。已注销户口的出国(出境)人员所生子女要求回国落户的,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与翻译件及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与翻译件为同一内容的公证书、父母的《结婚证》到新生婴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未注销户口的出国(出境)人员国外所生子女要求回国落户的,凭上述证明材料和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到父亲(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集体户口人员所生子女落户。夫妻均为集体户口、办理子女出生申报落户的,将户口迁至居住地单独立户后,再办理落户手续;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父亲或者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到父亲或者母亲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登记为集体户口的,在父亲或母亲办理户口迁出时,其户口必须一并迁出。夫妻一方为集体户口的,原则上婴儿户口应落在非集体户口方的户口上。

二、收养子女落户

收养子女申报户口,凭《收养登记证》、收养人户口簿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三、投靠亲属落户

1、夫妻投靠落户。办理夫妻投靠落户不受年龄和婚龄的限制,凭《结婚证》、双方户口簿到拟投靠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准迁手续。

2、老人投靠子女落户。凡子女有家庭户口的,不受投靠人年龄及原籍有无子女照顾的限制,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投靠子女落户。凭档案中记载或《出生医学证明》中能确认家庭成员关系的相关材料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单位、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到拟投靠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3、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未就业且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的,可凭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单位、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到拟投靠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准迁手续。

4、孤寡老人、父母双亡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无劳动能力的人投靠亲属的,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到近亲属或共同居住的赡养人、抚养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四、大学生毕业落户

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大学生,凭《毕业证》、《报到证》、接收单位落户介绍信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毕业时未落实工作单位、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凭《毕业证》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往届毕业生申请落户的,凭《毕业证》、“三险证明”(6个月以上的“三险”缴费证明)到就业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五、调动工作落户

干部、职工调动工作迁入的,凭省、市(州)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六、录用公务员落户

录(聘)用公务员户口迁入,凭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或《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七、引进人才落户

1、异地引进的人才,人事代理单位(指与市、县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的单位)接收的各类人才,凭相关证书、单位证明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办理准迁手续;

2、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申请落户的,凭职称证明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办理准迁手续。

八、投资落户

个体工商户年纳税一万元以上,私营企业者年纳税两万元以上,且有固定住所的,可凭营业执照、税务收据原件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本人、配偶及子女(未满法定结婚年龄、无稳定工作、无独立生存能力)的落户手续。

九、迁出户口

1、迁往省外的,凭外省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2、被省外院校录取的大学生拟迁移户口的,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户口在原籍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凭《报到证》和《毕业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十、注销户口

1、应征入伍或正在服现役的公民,凭武装部或军事机关签发的《入伍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2、死亡公民注销户口,由近亲属凭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书》到死亡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注销手续。非正常死亡的公民,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3、失踪公民户口注销,由其近亲属凭失踪公民的居民户口簿、法院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书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十一、恢复户口

1、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员恢复户口的,凭法院的法律文书到原户籍注销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2、已注销户口的非出境定居人员回国要求落户的,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3、港、澳、台胞回我省定居的,凭省级公安机关批准签发的《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或者注有回乡定居签注的《港澳同胞回乡证》,到居住地或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4、转业军人或退伍义务兵凭退伍军人安置落户介绍信、军人身份证,提前退伍义务兵凭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军人身份证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异地安置的,凭《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军人身份证、原居住地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安置落户介绍信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十二、加入中国国籍落户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凭公安部签发的入籍证书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十三、16周岁以下变更更正姓名

申请变更更正姓名的,凭学校出具的实际姓名与户口登记姓名不符或与他人重名的证明及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十四、更正出生日期

凡年龄出现错误需办理更正的,凭《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与事实不符的至少三种原始材料(单位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毕业证》、医院出具的分娩记录证明、《预防接种手册》、《独生子女证》),到公安派出所申请更正。

十五、变更更正民族

凡二十周岁以下变更更正民族的,凭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批准的更改民族手续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

毕业生离校办理户籍迁移须知 第4篇

一年一度的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又要开始了。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毕业生就业也将面临一定困难,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会直接影响到毕业生户籍的迁移。尤其是那些毕业后暂未落实工作单位、想报考公务员、考研、出国、当兵的同学,更不知将户口迁往何处更为妥当、方便。有的想将户口暂时留在学校,有的想迁回原籍,有的想迁往人才交流中心。针对毕业生所面临的种种困惑,以及日常户籍管理工作中我们所收到的往届毕业生中反馈的一些信息,就毕业生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时应注意的有关问题及相关事项,我处从以下几方面提出建议,供同学们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时进行参考,同学们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便于今后发展的落户地,避免因落户问题给今后的求学、择业造成困扰。

下面就毕业生在离校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时可选择的几种迁往地址告知如下:

一、迁往工作单位或学校

1、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单位同意接受本人户口的同学,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时,只需在我处发放的户籍迁移表格栏中填写清楚准确的落户地址或详细工作单位即可。届时本人凭我处户籍科统一代办好的《户口迁移证》及派遣证、报到证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2、已录取外校读研的同学,凭《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到所录学校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3、录取在本校读研的学生,只需在户籍迁移表格栏中填写“在本校读研”即可,无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开学后将《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交我处户籍科审核。

二、迁回原籍

毕业后工作暂无着落的学生可选择将户籍迁回原籍。选择将户籍迁回原籍的同学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时,需在户籍迁移表格栏中填写迁回原籍的具体地址。届时本人凭《户口迁移证》回原籍落户即可。在此,我们提醒那些选择将户籍迁回原籍的同学:你以前是农业户口,入学后将户口迁至学校,户口性质已经改变为非农业户口了。即使现在迁回原籍,仍保留非农业户口;当然,如果村干部同意你“非转农”,那么你可以恢复为农业户口。依据是:鲁公发„2008‟269号《关于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迁往人才交流中心

每年高校毕业前夕,荆州市各类人才交流中心的工作人员都会通过各种渠道深入到学生中宣讲将户籍迁往人才交流中心的诸多好处,有少量毕业生选择将户籍迁往人才交流中心之后,却遇到了不少的麻烦,又返回学校要求将户籍迁回学校。对于这种情况,我们无法帮助同学将户籍再迁回学校。因此,我们提醒各位同学,在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合同前一定要将情况了解清楚,不要急于签订合同,尽量选择那些信誉度高、管理与服务较为规范的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合同。

四、毕业生分配变更的户口迁出

由本人持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派遣证,到辖区派出所更改《户口迁移证》落户地址。在西校区入学的同学到御路口派出所;在东校区入学的同学到西区派出所。

最后,我们还有几个问题提醒大家注意:

1、已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同学,要在《户口迁移证》上规定的有效期内(一个月)前往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户口迁移证》就是学生本人的户口档案,一定要妥善保管好,一旦遗失,要由原落户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未落户证明后到御路口派出所或西区派出所查询《户口迁移证》编号并登报挂失,再到御路口派出所或西区派出所补开《户口迁移证》。

3、关于毕业生户籍迁移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直接来电咨询。我处户籍科咨询电话:8060865、8066610。办公地址:东校区:工字楼二楼户政科;西校区:行政楼一楼

4、辖区派出所上班时间为:早上8:30——中午12:00,下午14:30——17:30(周五下午整理内务不对外办公,双休日及节假日休息)具体乘车路线如下:

户籍证件办理须知 第5篇

一、学生办理《居民身份证》须知

学生入学时将户籍迁入学校的,需换发、补办《居民身份证》

1、学生本人持院系证明信到校医院A3001房间户籍室开具办理《居民身份证》介绍信。

2、在学校门口才乘坐29路公交车至科大西校站下车,下车后往东行100米右拐上立交桥,上立交桥后往南走约300米到达泰安市岱岳区粥店派出所办理换发、补办《居民身份证》手续。

二、泰山学院教职工办理各种户籍手续须知

(一)新生儿出生申报手续:

1、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计生手册中新生儿落户备查联盖办事处计生办章)

3、小孩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小孩血型

4、小孩的出生上报证明信(女方计生管理部门出具)

(二)夫妻投靠申报手续:

1、到学校行政办公楼三楼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领取《泰山学院教职工户口入户审批表》

2、个人申请

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迁入人员49岁以下的需出示计划生育证明信并加盖两级计生部门公章(单位计生办、乡镇办事处计生办)

5、迁入人员的原籍派出所户籍证明

6、迁入人员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

7、迁入人员原单位同意户籍迁出证明信

(三)教职工因故销户手续:

1、医院出具因病《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火化证明》

2、户口本、身份证

(四)工作调动户口迁入手续:

1、调令原件及复印件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人事处领取)

3、原籍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

4、计划生育证明、无违法违纪证明

(五)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手续:

1、迁入人员的父子或父女关系证明

2、迁入人员需出示计划生育证明信并加盖两级计生部门公章(单位计生办、乡镇办事处计生办)

3、迁入人员的原籍派出所户籍证明

4、迁入人员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12岁以上的)

5、迁入人员原单位同意户籍迁出证明信

(六)教职工因调动离校户口迁移手续:

1、到人事处领取《泰山学院教职工调动工作离校手续》证明

2、户口本、身份证

户籍证件办理须知

户籍证件办理须知(精选5篇)户籍证件办理须知 第1篇办理户口迁移须知一、非农业人口迁入申请材料:(1)申请人户籍证明(2)被申请人户籍...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内容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