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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民族风俗范文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回族民族风俗范文(精选6篇)

回族民族风俗 第1篇

清真民族风俗文化之回族

伊斯兰教在回回民族的形成、发展过程中起过决定性的作用,其意识已渗透到回族的思想、道德、经济及文化等各个方面,甚至回族日常生活中的起居饮食、婚姻丧葬等风俗习惯也无不受伊斯兰教的影响。正因如此,在回族的一些重要的俗信禁忌中,多表现出浓厚的伊斯兰文化色彩。

食物禁戒。回族日常生活中,忌食的东西较多。除忌食猪肉外,教法中明令的许多食物的禁戒规定也为广大回族所遵守。一般说来,对奇形怪状、污秽不洁、爪利锋锐和性情凶恶的飞禽、猛兽及鱼类,回族都禁食。但大凡禽吃谷的、有胃的、似鸡嘴的可以吃,如鸡、鸭、鹅、鹑、鸽等,而似鹰嘴、食肉的则不能吃,如老鹰、枭、骛、秃鹫;凡兽是吃草的、反刍的、有四蹄的、性情驯善的可以吃,如牛、羊、骆驼、鹿、兔等,反之不能食,如虎、豹、狼、狮、鼠、蛇、驴、马、骡、狗及猴、熊、象等;海中之鱼可以吃的必须是腹下有翅膀,身上有鳞,且脊有刺,有头尾的,如鲤鱼、鲢鱼、鲫鱼、黄花鱼、带鱼等,反之不能食的有鲸鱼、鲨鱼和乌龟等,海豹、海狮等也在禁食范围之内。回族还禁食用火器击毙的“可食类”畜禽。按伊斯兰教规定,禁戒动物的羽、革、毛、角等,可以为人所用。此外,回族以为,禁食之物在迫不得已时食之无过。因为《古兰经》讲:“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

禁食烟、酒、毒品。烟、酒、毒品,也是回族生活中的一大禁忌。回族一般称其为“哈拉目”(阿拉伯语,原意为“禁忌”、“被禁止的”)。禁止饮酒,源于伊斯兰教,《古兰经》“筵席”章里特别指出,饮酒是一种秽行,是一种恶魔行为,要求穆斯林远离。回族以此认为,酒能易人之志,浊人之身。往往宽言寡语者,一经酒醉,便言语失常,甚至卧地发狂、丑态百出。且酒有败坏纲纪,毁灭伦理,以致使人丧失“伊麻尼”(阿拉伯语,信仰之意)的害处,因此要求严厉禁止。不仅是酒,凡对人的精神、意志、道德以及身体有伤害性与摧残性的饮料,回族也要求不予饮用。而且根据教律规定,凡是所禁之物,既不能食用,也不能卖买。

回族禁吸香烟也源于伊斯兰教。穆罕默德曾说:“凡是醉人的,都是禁止的。”在回族看来,吸烟一旦成瘾,便会使人精神、身体麻醉,长此以往,乃令人喜好毒品,而毒品更是伊斯兰教予以严禁的,被称为是恶魔的行为,故香烟也就成为回族日常禁物之一,在西北虔诚的回族家中,即使贵宾来访,主人不仅不以香烟招待,也不允许来客在屋内吸烟。回族中有些年轻人一般平时也吸烟,但在老人面前须回避。在回族的葬礼上,清真寺内及家中念“亥听”(阿拉伯语,意指《古兰经》部分章节的选集,此处指回族在婚丧节庆中所进行的颂读《古兰经》等宗教仪式或活动)时,更严禁吸烟、喝酒、吸毒品等类似“不轨”的行为。

禁食自死物、血液。回族的信仰以为,要保持一种纯洁的心灵和健全的思想,就要有一种热诚的精神和一个干净、健康的身体。为此,凡是任何本身不纯净,并且对人无益,甚至有害的食物都是不可食的。自死物、血液便在此禁食范围之内。回族人讲,凡动物自然死亡,体内必然有毒,而一切生物的贪恶嗜欲则是由血气而生,故饮食血液对人身心无益。宰牛、羊、鸡、鸣.回族讲究一定要将其体内血液放干净,方能食用。宰后收拾牛、羊、鸡、鸭,要求必须先把其心割去,再收拾其它内脏,因为他们认为,动物虽被宰杀,但心仍然活着。除禁食自死物外,回族还禁食被勒死的、跌死的、捶死的、牛氏死的、野兽吃剩的畜禽。

自死物与血液,无疑是回族卫生的、科学的和有益的禁忌,长期以来,它为绝大多数回族所遵守,因而保持了回族人健康的体魄,同时,也得到了其它民族的好评。

禁食猪肉。禁食猪肉,是回族最重要的禁忌,其原因起源于伊斯兰教。《古兰经》讲:“人们啊,你们应食地面上合义的、清洁的食物”,又说:“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割之动物。”至于为何禁食猪肉,伊斯兰教明确指出,猪为“秽物”,是“不洁之物”;故不予食之。在中近东地区,由于气候炎热,水源短缺,使得猪常常带有病毒,所以人们自古就视猪为不洁之物,且猪的形象丑陋不堪,令人厌恶。因此这一地区的各族人民,包括犹太民族,均有禁食猪肉的习俗。伊斯兰教适应了中近东人民这一禁忌,并将它作为宗教戒律之一,要求人们加以遵守。所以忌食猪肉并非是回族独有的习俗,世界上所有信仰伊斯兰教的人民都有同样的禁忌。

然而,回族对于猪的禁忌尤其严格,不仅忌食猪肉,而且对其它民族盛过、做过猪肉的炊具、碗筷、器皿也不用、不接触。有人甚至连“猪”字也厌恶提起,问起属相、属猪的便以“属黑的”代之,更有甚者,回民中有姓朱的,因朱与猪音同,而改为姓黑的。在一些回族家里,不仅以猪身上东西为成份制成的药物不用,连猪鬃、猪毛的刷子、猪皮衣物、鞋也不用。回族严格忌食猪肉的习俗,使得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明显区别于其它民族。今天,一般回民在宗教功课上虽不能严格履行,但对禁食猪肉这一宗教戒律,都能认真遵守。假如有人犯了此禁,那将会被认为丧失了做“回回”的起码标准。

禁拜多神、偶像。信仰真主是回族信仰的核心和基础,一般要求做到“心里诚信,舌肉召认”,不能有丝毫疑问。真主也即“安拉”,是伊斯兰教唯一的最高神,内地回族一般称为“真主”,取其“真一清静、主宰一切”之意;西北回民多称为“胡达”(波斯语,意为自在者)。伊斯兰教基本信仰认为:“万物非主,惟有真主;穆罕默德,主的钦差”。即宇宙之中只有独一无二的真主,除此,不能有其它神,或类似真主之神的存在。回族穆斯林讲,真主是独一无

二、创造天地万物以及人类的真宰,是全知的、全能的、永恒的、贯通一切的,不可分的实体,是无始无终、无像无声、无方位、无定所,是摸不着、看不见的,但它的的确确是存在的,不容有任何怀疑和争辨。因此“认主独一”是回民最基本的信条,除真主之外,绝无应受崇拜的。据此,回族除面朝麦加,礼拜真主外,不叩拜其它任何偶像,且坚决反对本民族崇拜偶像,崇拜多神被认为有着不可恕饶的罪过。在回族的清真寺及一切宗教场所,不仅不准出现任何人的影像,甚至连动物画像在清真寺也属严禁之列。因为礼拜时,如果周围挂有人物、动物画像,那将被认为是崇拜偶像,所以虔诚的回族穆斯林,即使在居室中也不贴挂人、物影像,桌柜之上也不摆设人、物塑像。家中平常多以中国传统的山水画、字画和古典诗词、汉文“克塔布”(阿拉伯语,意为经典)中的“五更月”以及阿文书法、克尔白圣寺绣画等装饰。而一般回族家庭,虽然平时也不妨挂一些人、物画像和家人照片,但老人礼拜,或请阿訇来家念“亥听”时,必须将所挂人、物画像罩住,或者把画像、照片翻面。回族以为,这样才算符合对真主的信仰。

禁占卜、算卦。占卜、算卦被回族人看做是有失“伊麻尼”的行为。因为伊斯兰教六大信仰之一的“信前定”,要求人们相信天地之间一切大大小小的事情和现象,都由真主的意志决定。真主创造生,造化死,世间万事都是“安拉”的定然。回族通常讲,“一切围着太克底尔(阿拉伯语,前定之意)转”,任何人不能预知自己或别人的将来。但人们可用自己的理智来选择信仰,判断善恶,且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行为负责。作为回族穆斯林要

求自己顺其自然,不为所求,不为所争。如此,求卜、问卦是有悻于“前定”信仰的,回族称属污秽的“魔鬼”行为,近似于迷信。迷信又与“伊麻尼”是不相容的。所以,回族严禁求卜问卦,否则会被认为丧失了信仰,要受人唾弃的。

禁赌。严禁赌博,是回族的一种良好的传统美德。族内若有人赌博,那将被认为是破了禁,犯了罪,因教义认为,赌博不仅使人与人之间“相互仇恨”,而且将会“阻止”人们“记念真主和谨守拜功”,是恶魔才有的行为,所以予以坚决禁止。回族由此以为,赌具有十大罪恶,即坏良心、丧品行、伤性命、用祖宗、失家教、荡家产、生事变、离骨肉及犯国法和遭天遣。回族家长和阿匐,经常以此教育子女与人们,要求他们远离这种邪恶的行为。如果沾染上这一“哈拉目”,将会变得龌龊无耻,为众人所鄙视。

族内婚。回族素来以为,男女间的结合,必须以信仰同一为基础。因此,回族婚姻常常只限于本民族内部,西北的回族此外也只是同信仰伊斯兰教的东乡、保安、撒拉等民族实行通婚。在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各民族间的融合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由于回族散居全国,与汉族等杂居,所以历史上以至现实生活中,回族同汉族和其它民族青年恋爱结婚的现象,也已屡见不鲜。其中,以回族男青年即汉族等其它民族姑娘为妻者居多。

回族在信仰、饮食等生活方面,与非穆斯林民族有着很大的差异,所以,回族一般实行严格的族内婚姻,一旦涉及到族外,无论嫁、娶,都要求外族青年理解、尊重回族的风俗习惯和民族感情,并且要虔诚地皈依伊斯兰教,否则,婚姻将会受到家人的反对。外族青年皈依伊斯兰教,有一套较为认真、严肃的程序。首先回族家长要请外族青年来家,问其对此婚姻是否诚心,愿不愿意“随教”,若回答是,就由回族家长给其讲授一些信仰常识及饮食禁忌,令其认真遵守。经一段时间考察,认为可以信赖,便带其到清真寺,先教以大、小净的洗法(女青年则由回族妇女在家施以教导),沐浴完毕,带至阿訇室内,由阿訇再讲以宗教知识并教其背诵清真言,直至背熟。而后,方可拟定结婚日期。

回族对“随教”青年的“尼卡哈”(阿拉伯语,意为证婚词、此指由阿訇主持的婚礼仪式)要求严格。成婚之日,父母、媒人、新郎、新娘—一到场,阿訇首先问过回族父母是否有“口唤”(意即是否允许),再问媒人是否交过聘礼,接下问新郎、新娘各自是否真心结合。之后,阿訇考核新郎、新娘有关宗教知识,请其背诵清真言,回答一些信仰问题,并再次对“随教”的新郎(或新娘)嘱以谆谆教导,勉励其牢记“信教为人之本”,而后诵经祈祷,予以证婚,讲明“尼卡哈”是根据《古兰经》,圣训勉励人类结成夫妇的原则进行的。最后,阿訇祝愿新婚夫妻生活愉快,幸福美满。这样,一桩涉及外族的婚姻,方被回族认为是符合教规的,并得到大家的认可。外族青年从此也就被看做是回族的一员了,日后双方所生孩子的民族成份,自然也就以回族为准了。

丧葬中的禁忌。回族的葬礼简单、朴素,但却有着较多的禁忌。人去世后,回族不称为死,而要称为“昌提”(阿拉伯语,逝世)、“无常”、“口唤”成“归真”(意即回归至真主阙于),死人称为“亡人”,尸体要称为“埋体”,以示与其它民族的区分。回族对于衷哭不禁止,人“无常”之后,家人亲朋与其永别,难兔表现出哀伤之情,不由自主地痛苦是人之常情。但回族忌讳在亡人面前嚎啕大哭或跳脚拍胸,呼喊哀叫。因为教规以为亡人是顺命归真而去家人亲朋应当相信真主的前定,而嚎哭被看做是对亡人逝去的“不满”和“怨恨”。

“埋体”未葬之前,回族有守夜的习惯。守夜的亲朋好友都要洗大、小净,以保持“埋

体”房内的洁净。房内不得海阔天空高声喧哗,只可追忆亡者,谈信仰,互相劝勉以走主道,更严禁守夜期间抽烟、喝酒与赌博。守夜时,禁止狗、猫等动物进入“埋体”房内,回族讲,如果猫、狗进入房内,会惊动亡人,是很不吉祥的。此外,回族不允许给亡人送花圈、挽幛,更反对设灵堂。送“埋体”入坟地时,讲究送葬者须洗大净,而且不允许人们在“埋体”前跑动,应走在“埋体”之后或两旁。

念“比思敏俩习”。“比思敏俩习”,为阿拉伯语,意为“以真主的名义”。回族习惯在做、吃食物及进行其它一些日常活动时,都要口念或心念“比思敏俩习。”如平素炒菜、做饭,油、菜入锅,吃饭、喝水之前,以及担水入缸,均念以“比思敏俩习”,以表明回族人时刻不忘真主造化万物之恩。此外,在吃蒸馍、烙饼、馕时,回族禁忌囫囵啃咬,一定要首先口念“比思敏俩习”,掰做两瓣或更多的小块来吃。回族女主人在厨房炸油香、馓子等食品时,也必须先念“比思敏俩习”,且讲究包括家人在内的其它人没有小净不能进厨房。主人认为做这些食物时,须有虔敬的心灵和纯洁的身体,这样炸出的食物,才色泽宜人,酥脆香甜。

宰牲须以真主之名。回族人宰牲时,必须首先诵念真主“安拉”的名字,俗称“道太司迷耶”。即“比思敏俩习,安拉乎艾克白尔”,意为“以安拉之名,安拉至大”。这样所宰之物,才被认为是符合经义的,可以食用。否则,将视为妄杀而禁食。凡宰牲者必须是穆斯林,这是回族宰牲的先决条件,所以,一般回族家中宰牲,都要请清真寺的阿訇或满拉来主刀。宰牲时先诵主名,然后割断禽畜的食管、气管与血管,但不能把头立即割下,并且必须空净其血液。在宰杀牛、羊、驼时,回族还讲究只捆绑这些畜物的两条前腿和一条后腿,而留一条后腿在外,并且要求使用锋锐的利刀,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动物临死时的痛苦。此外,在围捕打猎时,回族人箭射、兵击动物之前,必须念诵真主之名。这样,即使兔、雉、鹿之类被射击而死,待血流尽也可以吃。而凡为火焚而死之物,虽诵念真主之名,也不能食用。

驱魔石。回民墓区,给人的印象是静穆肃重。不仅坟墓一排排,一行行排列得井然有序,而且你会看到每一坟墓之上,都压有五彩缤纷、色彩斑斓的大大小小的鹅卵石,其中有些坟墓用纯白色或纯青色的鹅卵石堆成,肃穆、庄重。这些鹅卵石,回民称其为“驱魔石”。回族人以为,在墓地上压以驱魔石,一方面可增加墓地庄重肃穆的气氛,更主要的是还可以为亡人驱魔。实际上,因早先回民的墓地多处荒郊,时常受到野兽的侵扰,为了防止野兽(回民称为“伊比利斯”,意为魔鬼)的刨挖,便开始在坟上压以石块,以使坟内亡人得以安息。长此以往,坟上压以鹅卵石,便成了回族丧葬中的一个习俗。

驱魔石是亡人亲属每次上坟时,逐渐携带压上去的。有的依原坟在底部周围和顶部之上压以较大的石头,而周围则用形状各异的鹅卵石铺压,坟墓仍呈长圆形状;有的则将坟墓底部以大石头堆为长方形状,而上方却用小石子堆压为椭圆形状。在回族一些先贤哲人的墓地,群众为了表达对他们的崇敬之情,坟外大都以精美的青、白两色的花岗岩石砌成,底部仍呈长方形,上方大多呈拱形状,工艺精细,倍显庄重。除在坟外铺压驱魔石外,内地一些回族坟内,还须放些小石子或碎石,一般置于“埋体”旁边,它同压在坟外的鹅卵石有同义之用,也是为了驱魔。

“都阿”治病。“都阿”原意为“祈祷”,即向真主祷告。早先一些回民生病之后,久治不愈便有向阿訇讨“都阿”的习俗。这里的“都阿”,则为向阿訇讨要治病之方,实际上就是通过阿匐向真主祷告,以使疾病早日痊愈。用“都阿”治病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称为“吹都阿”,由家人请来阿訇为病人念一段“索勒”(《古兰经》选段),然后由阿訇向病人吹几口

气;或者在阿匐念“索勒”时,家人在桌子上放上盐、糖、茶之类的饮用品,念毕后,阿訇对这些物品吹几口气,称“糖都阿”、“盐都阿”、“茶都阿”等,然后让病人服下,以此希望能够治愈疾病,使病人早日康复。另一种称为“写都阿”,即由病人家属请阿訇在纸上用毛笔写一段“索勒”,拿回家将纸烧成灰,灰末由病人用水冲服;也有请阿匐用墨笔在茶蛊、饭碗之内写上一段“索勒”,用开水让病人冲服的。

“都阿”治病在乡村或边远地区的回族中至今仍流行。南方一些地区的回民,还有带糖、茶等食品到“筛海”(阿拉伯语,德高望重、有宗教修养的人)坟上诵经祈祷,之后作为“都阿”服用来医治疾病的。回族的“都阿”不仅用以治病,有时也被用来作消灾驱祸。在宁夏南部回民山区,由于每年的旱灾和冰雹严重地危害着这里的农业生产,所以旱象严重时,回族常常又有集会作“都阿”,以挖井掏泉,或荒郊求雨的习俗。到七、八月间,麦子成熟时,又常常有“压山头挡冰雹”的活动。一般由阿訇在纸条或者布条上,写一段“索勒”,把它压在一些最高的山顶上,以求真主能够驱雹防灾。

善待鸽子与蜘蛛。回族视鸽子为和平的象征,在有条件的回族家中,几乎都畜养有鸽子。在所有家禽中,回族最喜爱的也要数鸽子了。来到回族聚居区,常常会看到成群的鸽子,在空中悠然飞行,回旋不离,那悦耳的哨音,为人带来和平与安宁。

根据伊斯兰教传说故事,公元622年9月20日,即伊斯兰教历元年(希古莱年),穆罕默德在古莱什部落贵族的迫害下,与其志友艾布·伯克尔逃亡麦地那,半路上遭古莱什贵族的追赶,穆罕默德便与艾布·伯克尔躲进一个山洞。当追兵赶到时,看到洞口密布着许多的蜘蛛网络(原本没有),看起来好像是很久以前就形成的。稠密的蜘蛛网使得追兵看不到洞内是否有人,而且这时从洞口还飞来几对鸽子,追兵由此认为洞内无人,于是喊叫着由原路退回。

洞口的鸽子、蜘蛛网,使得穆罕默德幸免遇难。所以,穆斯林把鸽子看做是和平、吉祥的动物。回族讲,鸽子救过“圣人”,因而忌杀鸽子。阿訇一般不替人宰鸽子,而当危重病人要补身体,或者作偏方治病用时,乃讲究用“金刀子”宰,“银盘子”盛血。同样原因,回族也忌讳随便乱打蜘蛛,屋内出现蜘蛛,或有了蜘蛛网,只是将其轻轻扫出屋外。

禁踩蚂蚁。在回族居住的村庄、院落,无论大人、小孩,看到蚁群、蚁巢,总是小心翼翼,绕道而行,决不有意踩踏。遇到阴天,蚁群大批出巢时,大家走路更为谨慎,小孩若故意踩踏蚂蚁坝要受到大人的谴责。

传说在穆罕默德传教初期,由于信仰伊斯兰教的人越来越多,激怒了古莱什部落的贵族们,他们干方百计地迫害穆罕默德及其穆斯林,并要求古莱什部落的人不要同穆罕默德及其支持者来往,不和他们进行商业交易,不与他们通婚。贵族们把这些决定写成公约,悬挂在克尔白神殿里,并开始对穆罕默德和其它穆斯林实行封锁,威胁皈依伊斯兰教的人们。时间一长,穆斯林的物品用尽了,孩子们饿得面黄饥瘦,整日啼哭。穆斯林就这样度过了艰难的三年。一天,穆罕默德告诉大家,真主已经让蚂蚁将古莱什贵族挂在克尔白内并写有他们誓言的那张公约吃掉了。古莱什贵族听到消息到克尔自一看,那张公约果然被蚂蚁吃掉了。于是他们只好解除了对穆斯林的封锁,穆斯林们重新获得了自由,自此以后,更多的人加入了伊斯兰教。回族群众由此以为,蚂蚁受真主之意吃掉了古莱什贵族的公约,挽救了伊斯兰教和早期的穆斯林。所以,他们忌讳随便、故意踩踏蚂蚁。

禁坐门槛。来到西北乡村回族家中,你会看到家家院中都备有许多木制小凳,以供家人在院中聊天、休息时坐用。虽然乡村回族的门槛既高又大,清洁光亮,可以当板凳使用,但注意观察,回族人从不坐用,且也忌讳他人坐在门槛上面,即使回族儿童也深知不能坐门槛。传说伊斯兰教传播初期,由于遭受异教徒的迫害,先知穆罕默德经常带领穆斯林与异教徒作战,由于当时条件困难,且昼夜作战,人人身体劳累不堪,穆罕默德因此曾将门槛当做枕头睡过觉(早期阿拉伯人以地铺为床),回族因此有忌坐门槛的习俗。他们不仅禁止成人坐门槛,儿童也不准将脚踩在门槛上或双脚站在门槛上。跷足于门槛或双腿长时间叉在门槛之间,是要遭到长辈的训斥的。

回族人民勇敢善良,纯朴敦厚,由于信仰伊斯兰教,在长期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价值观念和礼仪规范,并积衍钟聚出别具一格的民族心理和社会习尚。这一现象经世代承袭,长期因循,对回族社会生活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因而至今仍有很强的民族性。

回族民族风俗 第2篇

另外,伊斯兰教规定,每年教历9月定为斋月。在斋月里要封斋,要求每个穆斯林在黎明前至落日后的时间里,戒饮、戒食、戒房事。到教历10月1日即斋戒期满,举行庆祝斋功完成的盛会,这一天就是开斋节。开斋节这天,人们早早起床、沐浴、燃香,衣冠整齐地到清真寺作礼拜,聆听教长讲经布道。然后去墓地“走坟”,缅怀“亡人”,以示不忘祖先。

回族有三大节日,即开斋节、古尔邦节、圣纪节。这些节日和纪念日都是以伊斯兰教历计算的。伊斯兰教历,以月亮盈亏为准,全年为12个月,平年345天,闰年355天,30年中共有1个闰年,不置闰月,与公历每年相差11天,平均每32.6年比公历多出1年。故回族上述三大节日一般每三年提前一个月。

回族人忌食猪肉、狗肉、马肉、驴肉和骡肉,不吃未经信仰伊斯兰教者宰杀的和自死的畜禽肉,不吃动物的血等;忌讳别人在自己家里吸烟、喝酒;禁用食物开玩笑,也不能用禁食的东西作比喻,如不得形容辣椒的颜色像血一样红等;禁止在人前袒胸露臂;凡供人饮用的水井、泉眼,一律不许牲畜饮水,也不许任何人在附近洗脸、或洗衣服。

回族民俗禁忌的三大特点

第一,全民性。回民虽然大分散、小集中在全国各地,但基本上是全民性的禁食猪肉、狗肉、驴肉、骡肉等,禁食一切动物的血和自死物,禁饮酒等。当然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在城市也有极少数与汉民杂居的回民饮酒,甚至也有个别吃猪肉的。但这种全民族性的禁食习俗,却是回族特点的一种主要表现。

第二,稳定性。回族从唐代信仰伊斯兰教的先民开始,到元明时代形成为一个民族,一直发展到今天,虽然受到了汉族和其他民族文化等方面的影响,也受到了历代反动统治阶级的诬蔑、强迫与镇压,但回族的禁忌习俗仍未改变,而且形成为一种老规矩,代代相传。

回族民族风俗 第3篇

心理学的研究已表明, 个体在幼儿期所接受的文化教育会形成一种初步的观念烙印在幼儿的心灵深处, 形成坚实而又难以磨灭的基础, 在幼儿期所经历的文化体验将作为文化底色影响着成年期文化观念的产生与建构。可见, 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是否能顺利传承, 与该民族幼儿所接受的传统文化教育有一定的关系。因此, 研究民族幼儿教育传承民族文化的途径与方法, 对促进民族文化传承和人类文化多样性的保护有着积极的意义。

回族是我国分布最广的少数民族, 全国每一省份都有回族居住。长期以来, 回族处于大分散、小聚居的居住状态, 因全民信仰伊斯兰教, 且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教育形式, 回族较好地传承了本民族的文化, 成为了我国境内民族个性较为鲜明的少数民族之一。然而, 随着通讯、交通等设施的不断完善, 以及国民教育的不断普及, 回族地区与其他地区在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变得越来越频繁, 在与主流文化交往的过程中, 回族文化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而产生一些变化, 并由于所处的弱势文化地位而成为文化引入的对象。笔者因长期生活在回族地区, 在与回族群众的交往中发现, 如今许多回族年轻人的宗教意识和民族意识已逐渐淡化, 其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与汉族无异, 回族文化的传承面临挑战。虽然影响回族文化传承的因素很复杂, 但不可否认, 这与回族幼儿阶段所接受的教育不无关系。

二、回族地区幼儿园教育与回族传统文化相疏离

千百年来, 少数民族文化的延续和民族共同体的维系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民族群体自己创造的一种“原生态的、适宜的、内生的教育活动 (如少数民族的传统习俗、宗教仪式、传统节日等) ”[1], 这种“内生的”教育活动贯穿于民族个体的家庭和社会生活之中, 通过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形式, 使民族儿童逐渐地适应本民族的文化生活, 同时也实现了“文化的延续和个体的文化化”[2]。

传统的回族社会非常重视幼儿的早期教育, 按《古兰经》的规定, 回族幼儿满四岁零四个月, 家长就要送孩子到清真寺学习阿语及穆斯林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因此, 许多清真寺的经堂学校里都开设了幼儿班, 专门对学龄前儿童进行传统文化和宗教知识的教育。长期以来, 经堂幼儿班作为回族特有的幼儿教育形式, 在促进回族幼儿传承民族传统文化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 近年来随着回族地区经济的发展, 大量的民办幼儿园涌现出来, 传统的经堂幼儿班也渐渐被取缔。新创办的幼儿园已打破了经堂幼儿班只教授宗教知识的局限, 幼儿园的一日活动内容较少涉及回族的传统文化, 教育过程带有强烈的“模式化”倾向, 对于回族儿童而言, 这样“现代”的幼儿园教育与回族传统文化相疏离。

三、回族地区幼儿园教育促进回族文化传承的对策

在当前跨文化语境下, 民族地区的幼儿园教育必须承担起传承民族文化的重任, 满足少数民族幼儿的特殊需要。事实上, 与传统的随境式教育相比, 幼儿园在传承民族文化方面, 具有许多优势。例如, 从人力资源来说, 幼儿园里有接受过专业培训的教师, 他们更能把握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 利用适合儿童的教育方式进行传统文化教育。此外, 幼儿园更能以科学、批判的态度选择文化, 把民族文化中优秀精华的部分作为教育内容传递给幼儿。幼儿园教育还可以根据时代发展的需求, 在传统文化中注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观念、态度与知识技能, 以遵循幼儿年龄特征的方式传承给幼儿, 达到教育对文化的传递、活化和创造的功能。可以说, 幼儿园教育是现代社会民族文化传承的理想途径, 少数民族应积极利用这一有效途径把民族文化传承给下一代。

基于上述思考, 笔者就如何推进幼儿园教育与回族传统文化的融合, 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 挖掘回族传统文化资源, 开发园本课程

“园本课程作为一个术语是从校本课程 (School-based Curriculum) 借鉴而来的。园本课程是指在幼儿园现实的根基上生长起来的、与幼儿园的资源、师资等条件相一致的课程。园本课程的价值就在于在尊重儿童发展一般规律的同时, 从特定幼儿园的实际出发, 尤其是从儿童发展的实际出发, 确定课程目标, 选择课程内容, 组织适宜的活动, 使幼儿园课程不是针对一般的儿童, 而是特定的、具体的儿童”[3]。民族地区的幼儿园教育在遵循幼儿发展的“普适性”原则的前提下, 除了完成国家课程之外, 应该考虑到少数民族幼儿的文化背景, 从少数民族幼儿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 积极创设园本课程, 使民族幼儿园课程能够满足民族幼儿发展的两个需要主流文化的学习和本民族文化的传承。

我国在新一轮课程改革中提出的实施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的政策改变了原来高度集中的课程管理模式, 实现了课程权利的下放, 为民族地区学校教育把本土知识和民族文化资源以课程的形式吸纳到学校教育中来, 使其合法化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作为基础教育重要、主要组成部分的幼儿园教育, 在课程改革中也开始关注幼儿不同的文化背景, 关注幼儿生活中的“地方性知识”。2001年国家教育部颁布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试行) 》, 在国家层面上对包括幼儿园课程在内的幼儿园教育进行了宏观的指导, 规定了幼儿园教育总的教育目标和实施原则, 要求地方政府制定指导意见, 以幼儿园为主确定自己的课程。“纲要”指出:“城乡各类幼儿园都应从实际出发, 因地制宜地实施素质教育, 为幼儿一生的发展打好基础。”同时, “幼儿园应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 与小学相互衔接, 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 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这一新的课程价值取向及课程管理方式的变化为少数民族幼儿园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 为少数民族幼儿园开发园本课程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那么, 具体来说, 回族幼儿园应如何以回族传统文化为背景开发园本课程呢?

首先, 重新审视回族传统文化, 树立全面的文化观。

调查发现, 除阿语教育之外, 回族幼儿园的五大课程领域均没有涉及到回族传统文化的内容。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之一是回族幼儿园教师和教育管理部门对回族文化的理解有偏差。许多教师和幼教管理者认为, 因回族文化与伊斯兰宗教有着紧密的联系, 在幼儿园过多地开展传统文化教育会把幼儿园变成了宗教宣传的场所, 这与国家提出的“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政策不符。回族幼儿教师和幼教管理者的顾虑从根本上说是对回族传统文化的片面理解, 他们所理解的回族文化仅仅是伊斯兰宗教文化, 仅仅是宗教信仰和宗教戒律, 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回族传统文化。事实上, 虽然伊斯兰宗教是回族文化的核心, 但回族文化不仅仅局限于宗教禁忌和宗教仪式上, 它的内涵非常丰富, 包括了文学、美学、建筑、医学、哲学等。此外, 伊斯兰文化所提倡的一些价值观和教育观是与现代社会的发展相适应的, 而且有些伊斯兰的教育理念是与新形势极为合拍的, 可以被赋予现代的品质而成为民族教育发展的动力。因此, 教师和管理者应重新审视回族的传统文化, 转变对回族传统文化的片面理解, 树立全面的回族传统文化观。

其次, 遴选优秀的回族传统文化作为园本课程资源。

回族幼儿园在以传统文化为背景开发园本课程时, 可以根据各个课程领域的特点, 在深入分析和研究回族文化的基础上, 从中吸收那些符合幼儿身心特点、符合现代教育理念的文化元素作为幼儿园课程的资源, 将传统文化与各课程领域相结合。这样的结合一方面可以让幼儿通过各领域的教育活动全面了解本民族的传统文化, 另一方面也可通过接受各种形式的传统文化教育来实现幼儿的全面发展。根据幼儿园教育的五大领域, 对回族传统文化资源进行初步的分类和整理 (见表1) , 以期对回族幼儿园园本课程的开发有所启示。

从上表可见, 虽然回族传统文化以伊斯兰文化为主, 但它的内涵却十分丰富, 教师和管理者应充分挖掘这些传统文化, 将其运用到幼儿园各个领域之中。例如, 幼儿园可把回族传统美德作为幼儿园教育的重要课程资源纳入到一日活动中来。回族传统道德非常强调“行善止恶”、“勤劳节约, 不奢华浪费”、“仁慈、博爱”、“善待他人, 团结友爱”、“孝敬父母”等道德规范[4]。教师可根据幼儿的身心特点, 采用适当的方式对幼儿进行传统道德教育, 这对幼儿继承和发扬本民族优良传统, 培养幼儿良好的道德品质有着积极的意义。而回族的服饰文化、建筑文化、雕刻文化等也都是艺术领域取之不尽的文化资源。例如, 在美术活动中, 教师可以让幼儿欣赏回族的传统服饰或精美的回族地毯, 通过开展“设计漂亮的头巾”、“点缀回族小花帽”、“小小回族地毯设计师”等活动, 让幼儿认识并喜爱自己民族的服饰文化, 增强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回族“大净”和“小净”的风俗习惯以及禁食污秽之物、禁止吸烟喝酒等饮食禁忌都是传统健康观和养生观的具体表现, 幼儿园应注重把回族科学的“养生文化”引入到幼儿园的一日活动中, 帮助回族幼儿从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饮食习惯。此外, 回族“特别重视培养子女具有强健的体魄和坚强的意志, 要求儿童从小习武, 练习武术摔跤、射箭等。自古至今, 崇尚习武已成为一种生活方式”[5]。幼儿教师可根据孩子的生理特点, 运用传统体育的元素创编适合儿童的体育活动, 在强健回族幼儿体魄的同时, 也让回族幼儿领略到传统体育文化的风采。

2. 增强教师传承民族文化的自觉意识

民族文化传承的关键是人, 文化主体的文化传承意识是民族文化传承的内在动力。在幼儿园教育中, 教师是开发园本课程的主体, 是实现幼儿园教育与民族传统文化融合的中介。许多研究表明, “在师生交往中, 教师的行为方式会直接影响师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尤其在作为教师个体与学生群体之间的交往活动中, 教师的行为方式本身就是一种信息源, 为学生提供了一种文化的基本参考体系”[6]。同样, 在幼儿与教师的交往中, 教师的文化价值观念和行为会印刻在幼儿的心灵深处, 形成一种文化底色, 影响个体未来文化观念的建构。

调查发现, 虽然大部分回族教师对幼儿园开展民族传统文化教育表示赞同, 但教师观念上的认同不等于实践中遵循这样的价值取向, 与教师“热情支持”相反的是, 在实际教育活动中, 民族传统文化却没有得到教师足够的重视, 教师很少在教育活动中融入传统文化内容, 其原因, 一方面是教师对民族传统文化的认识不足;另一方面是教师趋利性价值观促使她们对主流文化过分“崇拜”, 而忽视了传统文化所蕴涵的教育价值。事实上, 这是教师传承民族文化自觉意识淡漠的表现。因此, 要推进幼儿园教育与回族传统文化的融合, 就必须增强教师传承民族文化的自觉意识, 让教师意识到回族文化的价值所在, 能够真正地热爱它、追捧它, 并自觉继承它。

当然, 在当前多元文化交融的背景下, 回族幼儿教师传承回族文化的自觉意识应是一种“开放的”意识, 即在热爱和自觉传承本民族文化的同时, 还要理解和宽容其他民族的文化, “认识到各民族的文化都应当受尊重, 以发展的眼光对待每一种文化的存在, 发扬其可贵的价值, 舍弃其消极面, 探寻其不断提高的途径”[7]。只有这样, 幼儿教师才能自觉地尊重和欣赏回族传统文化, 才能在教育活动中更好地传承回族文化, 向幼儿传递一种平衡、和谐的文化价值观。

3. 加强家庭、社区和幼儿园的合作与互动

民族文化的传承单靠某一种形式的教育是不可能实现的, 它需要社区、家庭和学校 (包括幼儿园) 的共同合作, 任何一种教育形式要实现它的文化传承功能, 都离不开其他教育形式的支持。具体来说, 可以通过以幼儿园为中心, 采取“走出去, 请进来”的方式, 加强三者的合作与互动。例如, 幼儿园在开发有民族特色的园本课程时, 应注意挖掘以清真寺为中心的社区文化资源。清真寺作为回族文化的象征, 它蕴涵着丰富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从人力资源角度看, 清真寺里的宗教人士掌握了大量的传统文化知识, 他们可以向教师提供传统文化素材, 也可直接到幼儿园对幼儿进行传统文化教育。从物质资源角度看, 极具回族特色的清真大寺本身就是较好的传统文化教育资源。许多回族地区都有着历史悠久、规模宏大的清真寺古建筑, 它们是伊斯兰精神最集中的物质凝结, 其拱形的构架、突出的圆顶、高耸的尖塔、独具匠心的造型都透露出鲜明的伊斯兰文化底蕴。清真寺大殿内精美绝伦的木雕大门、图案丰富且色彩和谐的伊斯兰风格地毯、庄严肃穆的建筑装饰都展现出了回族人民在绘画、雕刻、镶嵌、手工等方面的高超技艺。对幼儿来说, 展现着伊斯兰建筑风格的清真大寺不仅具有巨大的艺术吸引力, 而且也具有强大的传统文化感染力, 因此, 家长、幼儿园教师及宗教人士不要把清真寺等同于“学经的地方”, 应充分认识到清真寺所具有的美育功能, 经常带孩子到这一文化圣地接受传统艺术文化的熏陶, 使幼儿有更多的机会从清真寺汲取传统文化的营养, 感受传统文化的魅力。此外, 回族素有“崇尚经商”的文化传统, 在永建镇的回族村落里到处可见出售回族食品、回族工艺品、回族服饰的店铺, 教师可充分利用这些地方性知识开展教育活动, 带幼儿走出幼儿园, 到实际的社区生活中去认识传统文化、感受传统文化。同时, 幼儿园也应与家长加强合作, 充分利用家长这一重要教育资源, 可把熟悉传统文化的家长请到幼儿园来开展教育活动。这种“走出去, 请进来”的方式, 有利于幼儿园、家庭和社区之间形成良好互动。

总之, 教育不是一种机械的操作程序, 而是与其民族实际生存状态紧密相连的教育形式。因此, 在儿童成长过程中, 其寓于生活的教育与所受学校教育应处于相互补充、相互融合的状态。因此, 在回族幼儿传承本民族文化的过程中, 必须使家庭、社区 (清真寺) 和幼儿园三种教育形式相融合, 形成传承民族文化的教育合力, 建构适合民族文化传承的生态环境, 唯有如此, 才能较好地传承民族文化, 从而也使幼儿在传承民族文化的过程中获得全面的发展。

摘要:幼儿期的文化体验将影响到成年期文化观念的产生与建构。在充分了解回族地区幼儿教育现状的基础上, 提出了以幼儿园教育促进回族传统文化的具体途径。通过开发以回族传统文化为内容的园本课程;增强教师传承民族传统文化的自觉意识;加强家庭、社区和幼儿园的合作与互动等方式, 能进一步推动回族传统文化的传承。

关键词:回族传统文化,幼儿园教育,文化传承,途径

参考文献

[1]徐莉, 陈时见.论民族幼儿教育中传统与现代的断裂与对接——以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族幼儿教育为例[J].学前教育研究, 2005, (4) :17.

[2]冯增俊.教育人类学[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 1998:200.

[3]虞永平.试论园本课程的建设[J].早期教育, 2001, (8) :4.

[4]马绍周, 隋玉梅.回族传统道德概论[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 1998:84-103.

[5]海存福.回族家庭教育特点[J].回族研究, 2001, (2) :76.

[6]刁培萼.教育文化学[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 2000:411.

回族:丝路民族传奇 第4篇

这些迁徙者不仅以自身践行丝绸之路,还与各民族长期交往、交流、交融,最终形成回族。没有丝绸之路就形成不了回回民族,回回民族与丝绸之路有密切关系。

这个形成过程显示了文化对于铸就古代丝绸之路的作用,更有益于今天“一带一路”的建设。

古老的蚕丝国度

中国是最早养蚕并用蚕丝织成丝绸的国家。英语中的silk,俄语中的ЩЁЛК都是借用古代汉语“丝”的读音。突厥语族语言中,例如土耳其语中的丝绸叫作YIBEK,YI=IYI是“好的”意思,BEK是古代汉语“帛”(布)的意思。这是半译半借。“茶”和“丝”一样,世界上许多语言中的“茶”也都借自汉语。

张骞出使西域以前,民间已经有人在这条路线上进行着商业和文化交流,其中包括古代民族迁徙带来的交流和贸易交流。

但直到19世纪,还没有一个专有名词来概括这些中西交通要道的名称。19世纪70年代,德国地理学家李希霍多芬在他撰写的《中国》(CHINA)一书中,把公元前114年到公元127年间中国到中亚河间(河中)地区、也就是阿姆河与锡尔河之间的地带,以及中国与印度之间,以丝绸贸易为媒介的这条中西交通路线叫作“丝绸之路”。

后来,1903年法国学者沙畹在他写的《西突厥史料》一书中又把“丝绸之路”分作陆路和海路两条,并把海上的中西交通路线叫做“海上丝绸之路”。由于香料多从海上运输,也名之“香料之路”。

陆上的丝绸之路由长安西去穿过河西走廊,进入新疆后分作南、北、中三条,南路至印度,中路至伊朗,北路至里海。此外,在中国北方还有草原丝绸之路,西南有茶马古道,东南有海上丝绸之路。

历史上丝绸之路沿途地区各国、各族人民,包括阿拉伯、波斯、塔吉克、普什都、土耳其、土库曼、乌兹别克、阿塞拜疆、哈萨克、吉尔吉斯、维吾尔、鞑靼、巴什基尔等穆斯林,就是通过丝绸之路进行交流的。

被误解的回族

科学地阐明回回民族的族源,要纠正两种误解:

首先是,认为回回民族是汉族人信仰了伊斯兰教形成的一个群体,因此就认为中国回回民族的族源是汉族。典型的错误看法表现在蒋介石的《中国之命运》一书中,他把回回民族认为是“生活习惯特殊的人”。

其次,伊斯兰教是从阿拉伯半岛传进中国的,因此就认为中国回回民族的族源是阿拉伯人。

持第一种说法者多是汉族人,持第二种说法者多是回族人,特别是老一辈回族人。

不能因回回民族人民也通用汉语,就说其族源是汉族;也不能因伊斯兰教是由阿拉伯传来的,就说回回民族族源是阿拉伯人。

两个民族,甚至好几个民族共同使用一种语言的情况非常多;同样,虽然伊斯兰教的传入与回回民族的形成关系密切,但宗教的传入与民族的形成是两码事。伊斯兰教传播到世界许多国家,但那里并没有形成回回民族。

没有丝绸之路,没有伊斯兰教、没有西亚和中亚各族人民的东来,没有中国的土地,没有中国汉、蒙古、维吾尔等民族的包容、接纳和友好相处,没有汉语作为新的通用语言,就形成不了回回民族。

我认为,中国回族的形成包括下述人群:

隋唐时期东来的伊斯兰教传教士(阿拉伯人、伊朗语族民族人);唐宋时期东来经商、传教、做官(极少数)的阿拉伯人、伊朗语族民族人;元代大批东来的中亚伊朗语族及突厥语族民族人,其中“探马赤军”、“回回工匠”是形成中国回族主要的外来成分;不同时期迁移到中国的犹太人、马来人、克什米尔人等;我国境内的汉族、维吾尔族、蒙古族、藏族、白族、傣族及其他民族人。

来自中亚的遗民

1220年,成吉思汗派儿子术赤和察哈台进攻中亚的乌尔根奇。许多乌尔根奇人给蒙古贵族当了奴隶,还有掌握各种手艺的10万工匠被发配到东方,其中不少人来到中国各地,他们被称作“回回(HUI-HUI)工匠”和“探马赤军”,也就是“回回士兵”,这些人是形成中国回回民族的一部分先民。

“回回”在元朝(1280年—1368年)是指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他们当中包括来自西亚、中亚和新疆的各族穆斯林,其中有不少是来自中亚的“回回工匠”和“探马赤军”。

这些人不但使中国出现了一个以伊斯兰教为纽带,以来自中亚和西亚的穆斯林为主体,又融合了中国本地各族人而形成的新的民族共同体,而且还带来了中亚的建筑技巧和建筑艺术、哲学、天文学、医药学等。

中国西北地区回族和保安族中,有不少会做刀子的工匠,他们的传统手艺也很可能是传承自过去的“回回工匠”。

中亚各族穆斯林中还有不少人随蒙古军队四处征战,全国各地的“回回营”就是他们当时的聚居点。他们及其后代散布中国各地,也是回回民族的组成部分。

据一些研究人员说,有的回族聚居区居民经过血液检测,发现与中亚及高加索一带的人比较接近。

丝路连接的各族穆斯林

近几百年来,西亚、中亚各族穆斯林与中国回回民族穆斯林,西亚、中亚地区与中国更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不只是朋友,还是亲戚。

在“一带一路”的大格局下,更应珍视和继承这种密切友好的传统。

对于新丝路文化建设,我有几点建议:

首先是经常派专家学者赴中亚讲学,派文艺团体赴中亚演出,在中亚办各种展览,并继续组织“文化日”或“文化周”活动,增进相互了解才能加深友谊。

其次是与中亚国家的专家学者合作,充分运用丰富的中国历史文献资料,研究、编写中亚各国历史、中国人民与中亚各国人民友好史,以及新的有关丝绸之路的专著、通俗读物,制作“丝绸之路”光碟。

第三,与中亚国家专家学者合作,用当地民族语言编写、出版供中亚国家大学生、研究生学习汉语文的教科书及常用简明词典。

回族的风俗习惯 第5篇

回民的婚姻在发展过程中,构成了本民族的习俗惯制,如对婚姻的认识和态度,选取婚配的条件以及婚姻制度和婚姻形式等都具有鲜明的民俗特点。

(一)回族的婚姻观

包括回族对婚姻的认识、态度以及对结婚配偶选取的要求和婚姻制度等。

回族认为,婚姻是构成家族、产生亲族的基础。成年男女因需要而结婚是“瓦直卜”(意为当然),为繁衍子孙而结婚是“逊奈”(即圣行)。因此,主张回族穆斯林男女都要结婚,反对终身不娶、不嫁的独身主义。回族对婚姻的这一态度,主要是受到了伊斯兰教的影响。《古兰经》明确规定:“你们中未婚的男女和你们的善良的奴婢,你们应当使他们互相配合。”“他从你们的同类中为你们创造配偶。”穆罕默德也说过:“有婚娶潜力者应当结婚。”甚至认为谁不服从他的言行,就是违背他,“我是你们中最敬畏、最害怕真主的人,但我封斋、我开斋、我礼拜、我睡觉、我还娶妻。谁违背我的圣行,谁便不是我的教民。”

回族从构成至此刻,始终反对禁欲,反对绝欲,反对终生独身。无论是阿訇,还是一般穆斯林,一般都结婚成家。但也不是绝对的,也有不求婚配的现象。伊斯兰教中的嘎得林耶门宦的教主或迁居拱北居住静修的人,过去有终身不娶的教俗,其中有一条教规就是“戒色”,即割断红尘,不娶妻室。但这毕竟是极少数。

回族对婚姻条件看得很重,要求男女双方务必都是穆斯林。尤其是在回民聚居区,这种择偶的基本条件至今仍在坚持,一般不与非穆斯林婚配。即使在穆斯林内部婚配,也有许多传统的条件,一是看教门,即是否真正的信奉伊斯兰教,是否言行一致;二是看根基,主要看所选取配偶的家庭的家风,是否是正派人家;三是看贫富是否过于悬殊。

对于个别或极少数与非穆斯林婚配的,一般都要先商议条件,要求汉族或其他非穆斯林一方“进教”,即皈依伊斯兰教,或愿意理解并遵守回族的风俗习惯,才能正式确定婚姻关系,在结婚时,还要由阿匐主持举行“进教”仪式。《古兰经》中明确规定:“你们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妇女,直到他们信道……你们不要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以物配主的男人,直至他们信道。”

回族还严禁血亲、近亲之间结婚。个性是严格禁止同母、女、伯母、婶母、姨母、乳母、岳母等长辈结婚,也不许同亲妹妹、乳妹、侄女、甥女、儿媳以及有夫之妇结婚。回族这种礼貌进步的婚姻习俗受到了伊斯兰教的影响。在伊斯兰教创立前,阿拉伯人的血缘关系十分混乱,近亲、血亲结婚之现象普遍存在。伊斯兰教创立后,这种现象才得到了禁止。《古兰经》曾指出:“你们不要娶你们的父亲娶过的妇女,但已往的不受惩罚。这确是一件丑事,确是一种可恨的行为,这种习俗真恶劣。真主严禁你们娶你们的母亲、女儿、姐妹、姨母、侄女、外甥女、乳母、同乳姐妹、岳母,以及你们所抚育的继女……真主还严禁你们娶你们亲生儿子的媳妇,和同时娶两姐妹。”

回族由于受伊斯兰教的影响,注意社会道德风尚,注意人类进步,此刻基本上没有伊斯兰教提出的那些血亲和近亲的婚姻关系。但在偏僻落后的山区,由于贫困原因所致,仍有个别兄亡弟纳其嫂的状况。

回族的婚姻制度:新中国成立前,回族当中的一些官吏、富商、地主等,按照《古兰经》的有关规定和“圣行”,有娶二、三、四个妻子的,但很少有超过四个妻子的,绝大多数回民还是娶一个妻子。

新中国成立后,回族与其他民族一样,按照宪法规定,一律实行一夫一妻制。

回族还注意婚姻道德,认为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最不道德、最卑污的行为。《古兰经》强调说:“你们不要接近私通,因为私通确是下流的事,这行径真恶劣!”

回民对离婚比较慎重,一般不随意离婚。有的夫妇在万般无奈的状况下欲离婚时,回族当中的阿匐或有威望的老人尽量劝说,劝说后确实无效者允许离婚。离了婚的妇女或丈夫死后改嫁的,都要等待一段时间,这主要是看女方是否怀孕。有些夫妇离婚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想复婚时,须经德高望重的回族老人说和,在政府登记后,由阿匐念“尼卡哈”复婚。回民认为这是合情合理、合法合教的。

(二)回族的婚姻形式

回族的婚姻形式,从古至今,主要有回回婚、教内婚、表亲婚、交换婚、招养婚、回汉婚等类型。

回回婚,是回族婚姻中最主要、最基本的一种形式。相对回汉婚来讲,它又是回族中最广泛的婚姻形式。主要是指回回间相互通婚。

回回婚的最基本要求是,男女双方务必都是穆斯林,不管是哪里的回族,只要不是自己的血亲和近亲(包括伯叔所生的妹妹),不是和自己同乳的人,都能够结婚。但男女双方务必同意,而且有两个以上的证婚人,听到男女双方表示同意的话才行。

教内婚,这是旧时由回回婚中分出来的一种,是清代伊斯兰教的几大门宦构成以后出现的。伊斯兰教几大门宦构成后,由于各教派在履行伊斯兰教功课方面,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产生了教派之间的矛盾,使回族的通婚范围越来越窄。一般来讲,过去伊斯兰教的虎伏耶、尕德林耶、哲赫忍耶等门宦的回民不与伊黑瓦尼派的回民通婚;甘肃等地的赛来非耶派的回民也不与伊黑瓦尼派的回民通婚。即使有少数通婚的,在举行婚礼时,双方的阿旬或教民有时常常为一些细小的枝节问题,发生争执,不欢而散,这对回族婚姻和回回民族内部的团结都带来了不利的影响。此刻这种婚姻形式已越来越少。

表亲婚,在回族婚姻当中占有必须地位,通常称姑表亲或姑舅亲。一般都是兄弟的子女与姊妹的子女间互相结婚。回族认为这种婚姻是亲上加亲,是有牢靠基础的婚姻,且彩礼、订婚、结婚都可视经济条件而定,亲戚中好说话,所以这种婚姻过去在回族当中比较普遍。实际这是一种血缘、亚血缘婚的一种落后习俗,对子女的健康和本民族人口素质都有很大影响和危害。据调查,宁夏的泾源县、西吉县都是回民聚居的县,由于近亲结婚的多,他们生育的子女,多数都有先天性遗传病症,如痴呆、弱智、傻瓜以及聋、哑、跛等生理缺陷,孩子的成活率也比较低。这一切给本人带来了痛苦,给家庭带来了烦恼,给社会带来了负担。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此刻回民虽然也认识到了“姑表”、“姨表”间结婚的危害,也明白婚姻法不允许,但还没有完全禁止,看来还有一段认识过程。

交换婚,回族也叫换头亲。这种婚姻多在姑表、姨表当中进行,且一般在一代人中交换。如姑的儿子娶舅家的女儿为儿媳,舅的儿子娶姑家的女儿为儿媳,平等交换,互不送彩礼和财物等,只是适当买些衣服和日常生活用品。这种婚姻此刻已经很少,只在家庭都比较困难的边远山区尚存在。

招养婚,回族也叫招女婿。这种婚姻多表此刻女方家父母没有男孩,需招一个兄弟较多的男孩子或孤儿到女方家为女婿,养老送终、接代传种、继承遗产等。招女婿,一切婚姻费用均由女方家负担,婚礼在女方家举行。

过去回族当中也有童养婚,就是抱养别人的幼女抚养长大,与自己的儿子成婚。童养婚一般都是家庭经济富裕的收养家庭贫寒的孩子。童养媳被收养后,往往受到歧视,并担负繁重的劳动。

回汉婚,即回族与汉族间通婚,这在回族婚姻习俗中占据一席之地。回族与汉族通婚的习俗,在民间早就有回爹汉妈的传说,反映了历史上回汉通婚的状况。如《回回原先》里说,唐王命徐茂公用60个唐朝小伙换回了60个回回,为了使他们安心,保唐朝江山,设大会给回回纳夫人,之后回回定居了下来。新疆的《回汉自古是亲戚》、宁夏的《灵州回回的传说》等都讲述到回汉通婚的状况。从这些民间传说和史料看,早在唐代初期,随着唐王朝与大食国的往来,回族的男先民们只身来中国经商,与汉族女子通婚。唐中叶以后,越来越多的回族先民与汉族女子结婚,且长期定居,繁衍后代。《资治通鉴·唐纪》中有这样的记载:“贞观二年三月十六日诸番使人,所娶得汉女为妾者,并不得将还番。”由于回族先民在中国居住,时间长了,难免受到中国的影响,娶妻安家。到了宋代,这种回汉通婚的现象仍然存在。《萍洲可谈》中记:“元v间,广州蕃坊刘姓人娶宗女,官至左班殿直。刘死,宗女无子,其家争分财产,遣人挝登闻鼓,朝廷方悟宗女嫁夷部。因禁止三代,须一代有官乃得娶宗女。”这时,回族的婚姻由娶一般汉女到娶宗女为妻。

元代,来中国的中亚。西亚的穆斯林更多,“开始与中国人通婚,他们的人口增长很快……”

元末明初,回族内部通婚已开始或正在构成,但明代统治阶级下诏不许回回互相嫁娶:凡蒙古、色国人,须与中国人婚姻,不许本类自相嫁娶。由此,逼迫回汉通婚。越强迫回族越不愿意,逆反心里越强,最后势必造成对立情绪。到了清代,一方面统治阶级对回族怀有偏见,极端仇视回族人民,致使回汉族之间矛盾重重;另一方面回族内部力量壮大,民族内部自相通婚,所以这个时期回族坚决反对回汉通婚,甚至把这种状况上升到必须高度来看待。如认为谁与汉族通婚,谁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回族穆斯林等。但是,任何事物总是发展、变化的,不是绝对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经过多年的历史发展,虽然回族内部大都自相嫁娶,但在城市一些回汉杂居的地方,因回族内部通婚选取余地小,所以回汉通婚状况又多了起来。如四川、广西、桂林、江苏、常州、广州、上海、北京等地自愿与外族、个性是与汉族通婚的不少。从目前的状况看,回汉通婚主要是以回男娶汉女多,回女嫁汉男虽然有,但是很少,无论是回男娶汉女,还是回女嫁汉男,一般都要“进教”或尊重回族的风俗习惯。此刻城市里的汉族男女青年大都有文化,很少“进教”,但一般都尊重对方的风俗习惯。无论回男娶汉女或回女嫁汉男,《宪法》、《婚姻法》都给予了保护:“男女婚姻

自主。”“回族同其他民族的男女自愿结婚,任何人不得干涉。”

阅读精选(5):

回族的禁忌习俗,主要有三大类:

在饮食方面,禁食猪、狗、驴、骡、马、猫及一切凶猛禽兽,自死的牲畜、动物以及非伊斯兰教徒宰的牲畜,禁止抽烟、喝酒等;

在信仰方面,禁止崇拜偶像等;

在社会行为等方面,禁止放高利贷,玩赌等。

一回族的禁猪习俗

猪是回族群众最为敏感的一个问题,也是回族风俗习惯中最主要的问题之一。长期以来,无论遇到什么压力和阻力,始终未改变回族禁养猪,禁食猪肉的习惯。

回族为什么禁食猪肉呢?

这得从古阿拉伯的习俗说起。犹太教、伊斯兰教创立之前,在阿拉伯半岛就已经有禁食猪肉的习俗,因为阿拉伯半岛气候炎热,且多为沙漠,不利于猪的生长和发展,猪的传染病很多。所以当时阿拉伯半岛上的闪米特人以牧羊、驼为主,不养猪。古埃及人也视猪是不洁和厌恶之物。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在他的《历史》一书中记载埃及、中东的所见所闻:“在埃及人的眼里,豚是一种不洁的畜类,如果一个人走路时偶然触着了一只豚,他立刻要赶到河边,穿着衣服跳到河里去,即使牧豚人是土著的埃及人,也没有人愿意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他……”这说明古埃及人当时禁猪很严格,不但不吃猪肉,连摸、碰猪都不行,而且对牧猪人也厌恶。

犹太教创立后,为了适应当时阿拉伯地区禁养猪的习俗,把禁食猪肉当作戒律写进圣经《旧约全书》中的《未利篇》第十一章中:“凡蹄分两半,倒嚼走兽,你们都能够吃……猪因为蹄分两半,却不反刍,就与你们不洁净。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你们不可摸,都与你们不洁净。”那里强调的戒律,已不是一般的卫生清洁,而具有浓厚的宗教的圣洁观念。公元七世纪,穆罕默德创立了伊斯兰教,为了消除频繁的战争,促进在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方面的统一,顺应了当时阿拉伯地区禁食猪肉的习惯,吸收了犹太教《旧约全书》中有关禁食猪肉的戒律,并在此基础上加以补充、完善,列入《古兰经》中,先后四次反复强调。如《古兰经》第三章一百七十二节中指出:“他(指安拉)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古兰经》在强调禁食猪肉的时候,也说明了在迫不得已的状况下,为了活命适当吃一点,真主是宽恕的。这些禁令都是以安拉的名义颁布的,穆斯林务必无条件理解和遵守,不能有半点的怀疑。由于伊斯兰教的这些规定适应了当时人民的生活习惯,顺应了当时阿拉伯地区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因而,使伊斯兰教逐步扩大,传播于亚、非广大地区。我国唐人杜环在《经行记》中讲到:“大食法不食

猪、狗、驴、马等肉。”

唐宋时期,阿拉伯和波斯的穆斯林到中国经商,因他们信仰伊斯兰教,所以把禁食猪肉的习俗也带到了中国。宋人朱或在《萍洲可谈》中已记载了这一习俗:“至今番人但不食猪肉而已……非手刃六畜则不食。”经过几百年历史的发展,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成为之后的回族。十三世纪初叶,由于成吉思汗西征而被迫东迁的中亚、西亚、波斯、阿拉伯等地的穆斯林,之后也基本都发展成为回族。他们对伊斯兰教的戒律个性重视,严格遵守其规定,并逐步发展成一种风俗习惯,“西域夷人安插中原者,多从驾而南,号色目种,隆准深眸,不啖豕肉……诵经持斋,归于清真”。可见,元时江南一带聚居的回族已构成不吃猪肉的习惯。明代开始时,由于回族建功立业,加上明武宗时,后宫娶了“白皙而美”的回族女子,对回族在一个时期内还比较亲近,回族的风俗习惯也受到了尊重。在正德年间有“禁民间畜猪,著为令”之事。但之后,回族在政治上受到压迫,回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也开始受到限制和歧视,甚至诬蔑。这说明明末回民不食猪肉的风俗习惯,已遭到统治阶级的破坏。

清代,回民不吃猪肉的风俗习惯更是受到嘲弄和污蔑。统治阶级在残酷镇压西北回民起义后,为了区分出回民与汉民,以是否吃猪肉来检验,以致引起更多回民的反抗与斗争。

越是在有压力的状况下,回民越持续自己的习惯。清代著名的回族学者刘智在他的《天方典礼》中解释《古兰经》中有关禁食猪肉的戒律时说:“猪是畜类中最污浊的,其性贪,其气浊,其心迷,其食秽,其肉无补而多害,乐从卑污,有锯牙,好攫,啮生肉,愈壮愈惰,老者能附邪魁为祟,乃最不司食之物也。”

国民党统治时期,回民不吃猪肉同样遭到污辱。《南华文艺》公然刊载文章,造谣说回族清真寺里供有猪像,这是回族的祖先等等,引起了回民的强烈反抗,以至发展到全国回族的反抗运动。

回族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和在与历代反动统治阶级的压迫、歧视的斗争中,对猪的禁止更加严格。

此刻我国回族群众不仅仅禁吃猪肉,而且还禁养猪,甚至从思想意识和感情上反感和见不得猪。有些回民见了猪就背转过脸,有些嗅到猪肉味就恶心、呕吐。碰到卖猪.肉的铺子、饭馆,就赶紧躲开。凡是做过猪肉的锅、碗、盆、筷、案板等一律不用,也不去接触。在不得已用时,要用火烧锅,用滚开水烫碗、盆等。宁夏、甘肃等地的回族连“猪”字提也不提,把猪称作“狠宰惹”,把猪肉称作“孩代丝肉”或“大肉”,猪油称作大油。对猪和猪皮制作的系列产品也很少用。如不用猪鬃、猪毛刷子,不用猪毛牙刷,不用猪油制作的肥皂、香皂。宁夏径源、西吉、同心、吴忠,甘肃临夏、平凉等许多回民聚居地的回民连猪皮鞋、猪皮夹克也不穿,甚至有些属猪相的自称为属黑的,姓朱的因与猪谐音,也改为姓黑的。这一切已成为我国回族人民一项重要的风俗习惯。

二回族禁食自死物及其他习俗

回族在饮食方面,除了禁食猪肉外,还禁食狗、驴、骡等不反刍动物的肉,禁食凶猛禽兽和自死的牛、驼、羊等牲畜,禁食一切动物与飞禽、家禽的血,禁食非穆斯林和诵非真主之名屠宰的动物等。

回族这种严格的禁食习俗,也与伊斯兰教有很大关系,《古兰经》第五章第三节中强调指出:“对你们列为禁戒的是自死物、血、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抵死的、野兽吃剩下的动物,但宰后才吃的仍然能够,禁止你们吃神石上宰杀的……凡为势所迫,而无意犯罪的(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为真主确实是至赦的,确实是至慈的。”

禁食血液。在伊斯兰教还未产生之前,古阿拉伯人就把血液作为一种宗教禁忌。他们认为人的灵魂存在于血液之中,吃血是渎神行为。

禁食自死物,是人们在生活中积累的一种经验,怕食物中毒,之后被写进《古兰经》,带上了宗教色彩。中国伊斯兰教学者刘智在解释禁食自死物等规定时说:“自死物不可食的原因有二:一是凡物自死必有毒。二是一切生物均有二性,本然之性和气质之性。本然之性对人生有益,而气质之性是由血气而生,为贪恶嗜欲之性,有累于人心者也,所以生物必宰而后食,这是为了去其血气。”回族由于受伊斯兰教的影响,经过长期的发展,十分注意饮食的选取。清代我国回族学者刘智在他的《天方至圣实录》中指出:“六畜中能够驱使而不可食者三,马、骡、驴也;能够驱使而复能够食者二,驼与牛也;只可供食不可驱使者,羊也。”这就逐步养成了回族不吃自死物、血液的习惯,也养成了不吃马、骡、驴肉的习惯。此刻回族对那些性情恶劣,喜吃污秽,形状怪异、暴目、锯牙、钩爪、吃生肉者皆不吃。如虎、狼、豹、狸、狮、猿、猴、猫、鹰、鹞、鸷、刺猬、熊、蛇、田鸡、黄老鼠等等,对这些东西一律不吃,除非在万般无奈,保全生命时,能够少吃一点维持生命,但不能吃饱。

回族对能够食的牛、羊、骆驼、鹿、鸡、鸭、鹅、鸽、鹑、兔等畜禽,也要请阿匐或懂得宰牲规戒的穆斯林来宰,构成了宰牲定制,即宰前,要洗大净和小净。如宰牛、羊、驼时,须用绳子捆绑其两条前腿和一条后腿。并将这些可食畜禽摆成头南、尾北、面西的姿势,宰牲时务必先念诵真主名,俗称“道太斯米耶”:“比思敏俩习,安拉乎艾克白尔!”即:“以安拉之名,安拉至大!”然后切断畜禽的食管、血管、气管,待控净血液之后方可剥皮或拔毛收拾,禁止用滚水烫皮、烫毛。回族不吃非穆斯林宰杀的牛、羊、鸡等畜禽。

回族这种个性讲究的宰牲习惯,从古至今一向没有改变过。在元代,成吉思汗开始制定了一条重要的禁令严格禁止用断喉法杀羊,凡宰羊务必按蒙古族的破腹法宰之,违者要处以死刑。到了元太宗窝阔台和元世祖忽必烈仍然坚持这条禁令。由于这条禁令有悻于回族宰牲的风俗习惯,所以,遭到了回族的抵制和反对。他们不向朝廷献贡物,迫使统治者收回了这条禁令。

回族对食海里的动物也有很多讲究,不吃形状不端的水族鳞蚧、螃蟹、鲂鲨、鲸、鳘等,不吃那些食小鱼的大鱼。要吃有头有尾、脊有刺、腹下有翅、身上有鳞的鱼。如鲤、鲫、草、链等鱼。对这些鱼类吃时也不屠宰,认为鱼的血气在水,离开水,血气之性即无,更重要的是穆罕默德曾说过:“我们能够食用两种非屠宰动物:鱼和蚂蚱。”回族一般不多吃鸽子肉,传说鸽子保护过穆罕默德,所以回族当中有“吃鸽子肉要用金刀来宰”的说法。

三回族禁烟酒习俗

回族不喝酒,在家里也不备酒具,家里来客人一律不摆酒,有时为了接待客人,在参加宴会时,别人敬酒和碰杯时,回族多以水、橘子汁、高橙等饮料代替。有些回族本身就不愿意和饮酒者同桌聚餐。回族对酒不像对猪那样憎恶,城市里的回民此刻也有喝酒的,但他们都背过父母去喝。

回族禁酒主要是受了伊斯兰教的影响,因为饮酒为伊斯兰教所严禁。古代阿拉伯人素有饮酒的习惯。公元622年,穆罕默德从麦加迁到麦地那以后,遇到几次喝酒的人,开始,有人去问穆罕默德许可不许可?穆罕默德回答说:“他们对于饮酒和赌博问你,你说其中都会有大罪,对人都有益处,而其害处比益处更大。”没有明确禁酒。之后有人继续喝酒,而且劝说不听,酒醉后呕吐、胡说,不能礼拜等等。穆罕默德说:“众信的人们哪!你们酒醉的时候不要作礼拜,直到你们明白自己所说的是什么话。”这就是说在礼拜外的时间还能够喝酒。之后饮酒者继续饮酒,且酒醉后,出手打人,伤害他人和物,并相互成为冤家。穆罕默德曾命令用蜜枣树枝和皮鞭抽打饮酒者。在阿布·伯克尔时代鞭笞饮酒者40鞭,之后鞭笞80鞭。最后穆圣开始下禁令,并且以安拉的名义写进《古兰经》:“众信的人们哪!饮酒、赌博、求签只是一种秽行,只是恶魔的行为,故当远离,以便你们成功,恶魔惟愿你们因饮酒和赌博而互相仇恨。”

回族由于受《古兰经》的影响,严格禁酒,毫无变通办法。长期以来,养成了不饮酒的良好习惯,而且也认识到酒的危害。笔者调查时,回族群众认为,酒是一种麻醉饮品,饮酒不但对身体健康不利,而且在历史和现实当中,因饮酒耽误国家大事、败家、丧身、违法乱纪、为非作歹、毁坏自己声誉的不胜枚举。所以,回族认为饮酒是不光彩、不就应的,务必严格禁止。对孩子从小就进行教育,不许饮酒。此刻回族无论是烈性酒,还是甜酒、啤酒,都在禁止之列。

回族也不抽烟,认为抽烟,个性是抽鸦片是一种犯罪,所以过去回族抽鸦片的很少,“百里无一”,男女老少皆明白它的毒害。因此,长辈对晚辈,妇对夫都常常进行劝导教育、敲警钟。如回族民间有一首歌谣就是妇劝郎不要抽鸦片:“你不要抽洋烟,抽上洋烟光花钱,到老受艰难,一时发了痛,浑身乏瘫困,走在人前短精神,说话无人听。”回民抽纸烟的也不多,即使有,也多是城市里面的年轻回民。此刻遇到结婚等喜庆日子,适当准备点纸烟,招待兄弟民族。回民不抽烟,这是一种卫生习惯。他们认为,抽烟一是痰多、肮脏、不卫生;二是抽烟可致肺癌等多种疾病,对人的健康十分不利,这是很有科学道理的;三是抽烟的人寿命短。据有关专家统计,25岁以上的人,每一天抽40支烟,其平均寿命比非吸烟者短8岁,所以回族群众不喜欢抽烟。有的回族老人还反对别人到自己礼拜的屋抽烟。著名记者范长江在《在中国的西北角》中说:“惟人事方面则汉人身体孱弱,衣服褴褛,鸦片残害后的苍黄瘦脸,挂在多半的汉人头上!凡是身体壮实,衣服整齐,骑高骡大马者,都是回回。”

由于回族不抽烟、不喝酒,所以回民一个个红光满面,面目清秀,身体强壮,不吐痰,不喘息,即使年届古稀的老人,也能照常骑自行车,参加劳动,因此,长寿老人颇多。在1983年人口普查中,宁夏共有22位百岁老人,其中22位就是回民,而回族人口还不到全区人口的三分之一。

四回族禁求签、玩赌、拜偶像习俗

回族禁止求签、玩赌、拜偶像。自古至今,男女老少均不让阴阳、算命先生给自己算命,也不去给别人算命,不揣骨相面,不信风水阴宅,不求仙方神药,不搞驱鬼治病等等。回民认为求签、算命等这一切都是不正当的污秽行为。因为回民受伊斯兰教的影响,认为人的命运是真主安排的,人的一切都由真主前定,所以不搞其他的迷信活动。

回族禁止拜任何偶像,在回民聚居的村寨一般不搞人头雕塑像,家里忌摆各种人物和动物塑像,墙上也不愿挂人头画像,只挂山水风景画。有的回民家虽挂了人物或动物画像,但礼拜时,在画像的眼睛上盖一张白纸。因为回民只信真主不信其他一切神灵,也不去崇拜一切偶像,养成了在家里不摆偶像的习惯。

回民还严禁玩赌,认为玩赌对己、对别人、对社会都不利,认为玩赌是“核俩目”,所赚之钱不劳而获,是不义之财,使不得。过去回族当中也有个别人玩赌,其结果是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新中国成立前,有首回族民歌形象地表现了“十人玩赌九人穷”的下场。如“一病未好百病危,腰子曲得像笼袢,头上枕的半截子砖,屁股上盖的是窟窿毡”。

回民当中如发现玩赌的,左邻右舍相劝,父母抡起棍子追打。由于众回民皆反对玩赌,所以此刻回民当中玩赌的人极少。

回民还禁忌放高利贷,认为放高利贷使不得,但此刻民间有人却实行变通办法。另外回民还禁止用食物开玩笑;禁止妇女袒胸露臂;忌汉民到回民家借餐具;回民还禁止男子戴金饰,不许过度装饰,严禁扎青(黥墨、文身)、拔部分眉毛,等等。

五回族禁忌民俗的特点

回族的禁忌民俗,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全民性。回民虽然大分散、小集中在全国各地,但基本上是全民性的禁食猪肉、狗肉、驴肉、骡肉等,禁食一切动物的血和自死物,禁饮酒等。当然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在城市也有极少数与汉民杂居的回民饮酒,甚至也有个别吃猪肉的。但这种全民族性的禁食习俗,却是回族特点的一种主要表现。

第二,稳定性。回族从唐代信仰伊斯兰教的先民开始,到元明时代构成为一个民族,一向发展到这天,虽然受到了汉族和其他民族文化等方面的影响,也受到了历代反动统治阶级的诬蔑、强迫与镇压,但回族的禁忌习俗仍未改变,而且构成为一种老规矩,代代相传。个性是回族的禁食习俗每遇到一次歧视、诬蔑或镇压的时候,回族人民总是强烈反抗,顽强斗争,更加持续这种禁食习俗。这似乎成了一种传统,体现了回族的民族心理,也充分说明回族的禁食习俗靠强迫命令是难以改变的。只有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回族人民对有些禁忌习俗自己认为需要改变时,才能逐步改变。

第三,回族的禁忌习俗,虽然源于伊斯兰教,但是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有的已超出了伊斯兰教原有的含义,变成了本民族的一种传统习惯。如《古兰经》中只规定穆斯林禁食猪肉,尚未规定不用猪毛刷子,不穿猪皮鞋等,但此刻回民养成了一种习惯,一闻到猪肉味就感到不舒服,厌恶猪身上的一切东西。这就像北京有些汉族厌食蛇肉、青蛙肉一样,属于正常的生活现象和习惯,不能简单地把回族的禁忌习俗看成是宗教信仰,更不能看成是封建迷信。

回族的风俗文化礼仪 第6篇

1、食物禁忌

根据伊斯兰教的规定,回族禁食猪、马、驴、骡、狗和一切自死的动物、动物血,禁食一切形象丑恶的飞禽走兽,无论牛、羊、骆驼及鸡禽,均需经阿訇或做礼拜的人念安拉之名然后屠宰,否则不能食用。

日常生活中,回族不抽烟、不饮酒,但特别喜欢饮茶和用茶待客。由于分散各地,形成了不同的饮茶习俗,北方回族地区有罐罐茶;云南回族中有烤茶;湖南回族中有擂茶。

2、起经命

根据宗教规定,回族婴儿诞生的当天或三天之内,必须请一位阿訇给婴儿举行命名礼,即起经命,也叫回回名。命名礼首先由家庭主人,把孩子抱到门槛里,阿訇站在门口或门槛外,先对着小孩的右耳低念“班克”(宣礼词)。

再对着小孩的左耳念“杀麦体”,即教民汇聚到清真寺后准备礼拜的招呼词。尔后,是男孩便在左耳里慢慢吹一口气或轻轻咬一下,是女孩则在右耳朵里吹一口气。其意思是把一个新生儿,由清真寺之外呼唤到清真寺之内,一生下来就要成为一个当然的穆斯林。

仪式后,便从回教众多的先贤中选出一个美名,告诉家里人。这天,有条件的要宰羊,一般的也要炸油香、撒子、花花等,请阿訇,送左邻右舍、亲戚朋友,以示庆贺。命名礼结束后,要用红枣、白糖、红糖、冰糖水等甜东西给小孩儿开口。

3、婚礼习俗

各地回族婚礼形式多种多样。比较一致的程序是请媒人提亲、说色俩目(也叫定茶),插花(也叫定亲)、迎娶、念尼卡哈、撒喜、闹洞房、摆针线、回门等。

服饰文化

回族服装大体与汉族相近,但在头饰上仍保留着古老的传统,回族男子一般戴白色无沿小帽,表示清洁不染;妇女头戴圆撮口帽,戴盖头(也叫搭盖头),一般把头发、耳朵、脖子都掩盖起来。盖头有少女、媳妇和老年妇人之分,少女戴绿色的,媳妇戴黑色的,老年妇人戴白色的。老年妇人的盖头较长,少女、媳妇的较短,只披到肩上。盖头上有的还绣有花边和图案。妇女服装为右衽大襟短上衣,着长裤。

年轻人喜欢在前襟、胸前绣花,在衣服上镶色、滚边。男的头戴回回帽,有白的和黑的两种。上着对襟短上衣,穿白长裤、白袜子,喜欢在白衬衣外套坎肩。回族男子很注意胡须的修饰。男子一般在二十几岁开始留胡须,因教派不同,形式不同,有的只留下巴相,也叫山羊胡,有的留全脸胡。

妇女护头面的头巾,源于阿拉伯国家、伊斯兰教的影响。遮住两耳、脖子和头发,只将面孔露出。青年妇女一般戴绿色的,盖头较短,只披到肩上;老年妇女一般戴白色的,盖头较长,直披到腰际。

丧葬风俗

回族是我国少数民族中人口较多的民族,约有40万人,信仰伊期兰教。回族人死了叫“归真”。即“回到真主那里”之意。人死了,家属不能过度悲伤,更不能捶胸顿足,嚎啕大哭。也不能给死者下跪磕头,只能下礼(俯着单腿曲跪)。安葬死者,不用棺材,实行软葬。回族人,不论什么原因,死在何地,都要抬到清真寺,然后从那里发葬。凡是在回族居住地死亡的人,不管他的国籍、肝胆色、官职大孝富贵贫贱,回民们只要耳闻目睹,都要去帮助料理丧事,安葬死者。

回族民族风俗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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