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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管理范文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海域管理范文(精选12篇)

海域管理 第1篇

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加,对石油资源使用量的需求也越来越多,陆地上的石油资源几乎是已经被开采尽了,因此,很多的石油企业将开采目标转向资源丰富的海洋,这也增加了海洋环境的负担。如何能够使用科学有效的办法保护好我国的海洋环境,将是我国相关法律部门和石油企业当前最主要的问题。

1 海域使用管理的重要性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资源供应面临紧缺的压力,科学有效的利用海洋资源是我国长远发展的重要条件。石油和天然气是我国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燃料资源,但由于需求多,陆地上的石油资源越来越有限,于是人们便把目光转移到了海洋上面,虽然很多的围海工程促进了海洋经济的发展,但是海洋经济开发增加了海洋的负担,加剧了环境的污染情况,致使海洋周围的生态系统逐渐退化,资源大量减少,破坏了原有的自然景观等一系列的问题发生,人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受到严重的污染和破坏,影响人们正常的社会生活。

2 海域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

(1)相关的海域使用管理制度不完善近几年我国已经推行了关于海域使用管理相关办法,也逐渐的建立起了相关的管理体系,但是由于很多的石油企业运输安全管理的质量和水平都很低,做不到对运输船只进行全程的监控,企业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石油运输船标准低目前很多石油企业的管理人员,运输船驾驶人员以及相关的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而且对驾驶人员的专业性没有特定的要求,企业只追求最大限度的降低运输成本,而忽略了其他重要的问题。很多的运输船都已经超过了使用年限,船体结构相对落后,运输设备陈旧,还有很多的船只驾驶员年纪较大,虽然驾驶经验很丰富,但是没有专业的驾驶知识和技能,这样会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影响自身和其他船员的人身安全。

(3)国家相关的法律体系不健全国家关于海洋保护的相关法律已经颁布很多年了,虽然解决了环境问题,但是没有解决关于海洋运输船只以及人身安全的相关法律,导致原本就很棘手的海域使用管理问题更是难上加难,国家的相关管理部门缺乏一套有效可行的管理制度,使海域管理越来越萎缩。

3 相关解决办法

(1)完善石油企业管理制度石油企业应该完善运输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运输监督体系,提高运输管理质量和水平,对运输船只进行全程的监控。完善管理制度,从根本上解决驾驶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严格按照相关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运输船只的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运输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训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意外事故。

(2)提高运输船只的质量,培养专业性人才为了保障船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海洋环境,石油企业应该聘用专业的驾驶员和工作人员进行石油运输,并对驾驶员和船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测试,培养良好的的安全意识,促使驾驶员和工作人员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用安全的操作流程,同时,还要提高运输石油船只的质量,定期对船只进行安全检查,淘汰陈旧落后的运输船,避免在运输石油的过程中的意外,另外,企业应及时关注运输船只的状况,一旦发生意外,对其进行及时的补救措施。

(3)建立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建立和完善我国关于海域使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颁布了很多关于海域使用管理的相关法律,但是都比较笼统,在细节上还缺乏完善,因此,弥补一些细节上的制度,补充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存在的空白管理,对海洋环境保护,海洋使用管理,石油企业船只等相关的法律进行统一的细节处理,从根本上解决海洋环境保护问题,保障石油企业运输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促进海洋经济的逐步发展,带动旅游业的发展,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

4 结语

综上所述,国家建立和完善相关海域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石油企业建立和加强海域管理和运输体系以及相关制度,可以从根本上保障石油企业运输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石油企业的正常运作,可以有效的促进海洋经济的逐步发展,同时带动旅游业的发展,不但美化了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环境质量,也增强了我国的综合国力,进而保护了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

参考文献

[1]胡小颖,周兴华,刘峰,彭琳,辛海英,杨凤丽.关于围填海造地引发环境问题的研究及其管理对策的探讨[J].海洋开发与管理,2014,10:80-86.

[2]谭柏平,周珂.论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完善——以《海域使用管理法》修订为视角[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3,04:104-109.

港口海域船舶安全管理研究 第2篇

港口海域船舶安全管理研究

摘要:港口水域是海上交通运输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减少港口海域的船舶事故对于提高整个海上交通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有着重要意义.文中在分析港口海域事故的特点、致因源等基础上,结合费用效用比提出了港口海域的风险评价、风险安全管理等措施链,旨在提高港口领域的海上交通安全.作 者:赵亚冰 作者单位:山东海事局,航运管理处,山东,青岛,266002期 刊:中国水运(下半月) Journal:CHINA WATER TRANSPORT年,卷(期):,10(3)分类号:X912关键词:交通安全 致因源 风险评价 风险管理

海域管理 第3篇

近年来南戴河海域浅海养殖业发展迅速,浅海筏式养殖规模已达750万笼,建设人工鱼礁800 hm2,投入礁体50万空立方,底播养殖底栖贝类233 hm2。分别进行了海湾扇贝、刺参、魁蚶增养殖开发,由于上述增养殖品种都依靠海区天然饵料生长,而海域流场作为水体交换重要因素之一,决定着能否为养殖品种提供充足天然饵料,从而决定着本海区养殖方式、养殖品种、养殖规模、放养密度等。为了做好本海域养殖规划,合理利用养殖水面,避免盲目开发造成经济损失,我们会同秦皇岛海洋环境检测站一起对南戴河海域流场进行调查分析,以便了解海域流场情况,为渔业项目海域使用开发提供依据。

为了解项目所在海域的流场情况,我们利用2012年9月4日在仙螺岛周围获得的三个测流站N#(39°47′16″N、119°26′03″E)、E#(39°47′16″N、119°26′10″E)、W#(39°47′10″N、 119°25′12″E)的海流观测资料进行了统计分析,同时利用二维潮流数值模型和比较通用的ADI方法计算了该海区的潮流流场和拉格朗日余流场。

1 实测海流资料统计分析

根据实测海流资料统计了各向海流频率、平均速度(Vav)及最大流速(Vma),结果列于表1、表2、表3。

表1 N#站表层海流出现频率、平均流速及最大流速

方向 N NNE NE ENE E ESE SE SSE S SSW SW WSW W WNW NW NNW

频率/% 7 7 23 7 7 23 15 7

Vav/cm•s-1 13 14 19 14 16 22 21 18

Vma/cm•s-1 10 14 26 14 16 29 24 18

表2 E#站表层海流出现频率、平均流速及最大流速

方向 N NNE NE ENE E ESE SE SSE S SSW SW WSW W WNW NW NNW

频率/% 15 7 15 7 15 7 23 7

Vav/cm•s-1 9 12 13 10 15 17 19 6

Vma/cm•s-1 10 12 13 10 15 17 22 6

表3 W#站表层海流出现频率、平均流速及最大流速

方向 N NNE NE ENE E ESE SE SSE S SSW SW WSW W WNW NW NNW

频率/% 15 15 15 7 7 15 7 7 7

Vav/cm•s-1 13 17 16 18 16 14 16 14 14

Vma/cm•s-1 14 20 20 18 16 14 16 14 14

表1表明,N#测站海流频率SW~W向最大,各向之和为45%;NNE~ENE向次之,各向之和为37%,各向最大流速出现在SW向,其值为29 cm/s,ENE向次之,为26 cm/s。

表2表明,E#测站各向海流出现频率E~SSE向最大,各向频率之和为44%;SSW~W向次之,各向之和为37%,最大流速出现在WSW向,其值为22 cm/s。

表3表明,W#测站各向海流出现频率NNE~ENE向最大,各向频率之和为45%,ESE~SSE向次之,各向之和为29%,最大流速出现在NE、ENE向,其值为20 cm/s。

以上分析表明,本海区海流以潮流为主,并呈往复流运动形式,N#站涨潮流为SW~W向,落潮流为NNE~ENE向。E#站涨潮流为SSW~W向,落潮流为E~SSE向。W#站涨潮流为ESE~SSE向,落潮流为NNE~NE向。

2 潮流分析

2.1 潮流性质

潮流性质可分为规则、不规则半日潮流和规则、不规则全日潮流,其判别标准如下:

(Wo1+Wk1)/WM2 ≤0.5规则半日潮流

0.5<(Wo1+Wk1)/WM2≤2.0不规则半日潮流

2.0<(Wo1+Wk1)/WM2≤4.0 不规则全日潮流

4.0<(Wo1+Wk1)/WM2规则全日潮流

Wo1、Wk1、WM2分别为主要太阴日分潮流、太阴太阳赤纬日分潮流、主要太阴半日分潮流的椭圆长轴长主( cm/s)。

由于本次调查所获资料较少(半周日),无法计算调和常数,故本文引用了1964年全国海洋普查结果,本海区的(Wo1+Wk1)/WM2小于0.5,属正规半日潮流。

2.2 平均涨、落潮流速及历时

表4 各测站涨落潮流速(cm/s)及历时(时:分)

站号 Vav Vav涨 Vma涨 Tav涨 Vav落 Vma落 Tav落

N# 18 20 29 6:06 16 26 6:18

E# 13 15 22 6:10 11 13 6:14

W# 15 15 16 6:14 16 20 6:16

表4列出了各测站平均流速(Vav)、平均涨落潮流速(Vav涨、Vav落)、最大涨落潮流速(Vma涨、Vma落)、平均涨落潮历时(Tav涨、Tav落)。由表4可知,N#站的Vav涨>Vav落,Vma涨>Vma落,Tav涨<Tav落;E#站的Vav涨>Vav落,Vma涨>Vma落,Tav涨<Tav落;W#站的Vav涨<Vav落,Vma涨<Vma落,Tav涨<Tav落。并且N#站的平均流速大于EN#站和W#站。

2.3 潮流数值模拟

我们采用二维潮流数值模型和比较通用的ADI方法计算了该海区的流场。

基本方程和定解条件:

二维潮流数学模型的微分方程如下:

ut+uux+vuy-fv+gζX+guu2+v2C2(H+ζ)=0

vt+uvx+vvy+fu+gζY+gvu2+v2C2(H+ζ)=0

ζt+x[(H+ζ)u]+y[(H+ζ)v]=0

其中, u、v—流速的x、y方向分量;

H—從海平面起处的水深;

ζ—从海平面起算的水位;

C—谢才系数;

f—柯氏系数

g—重力加速度

空间步长:50 m

计算范围和边界条件:

闭边界以海图零米等深线为准,Vn=0,为了得到开边界上的计算参数,我们采用了大(10 km)、中(2 500 m)、小(50 m)网格嵌套的办法。渤海是一个大封闭海区,只有渤海海峡与外海相通。所以,大网格区域的开边界取在渤海海峡进行潮流场数值模拟,并将结果进行检验,结果较满意。然后,结果作为中网格开边界值,模拟出中网格区域的潮流场,最后模拟出本工程数值模拟所需的潮流场及拉格朗日余流场。

3 余流

由于本次调查所获资料仅为半周日,无法计算余流,故仅从理论上对本区余流加以分析。

本区域余流主要由风海流、潮汐余流组成。潮汐余流较弱,一般在1 cm/s左右,并呈偏东方向流动。风海流的大小和方向主要取决于海面风的大小和方向。本海区全年以S—W风占优势,NE和ENE向次之,多年平均风速为3.7 m/s,最大风速为24.0 m/s。根据《港口工程技术规范》提供的近岸海区风海流估算方法进行估算,本区平均风海流为10 cm/s,历年最大为 48 cm/s。可见本区余流以风海流为主。

(收稿日期:2014-02-18;修回日期:2014-03-04)

海砂区海域使用管理措施探讨 第4篇

1非海砂开采区的海域使用管理措施

1.1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非海砂开采区的开发利用方式包括:生态利用类、海上活动类和海上设施类。

1.1.1 生态利用类

海砂是沙质底床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沙滩位于开敞海湾, 动力作用强, 生物种类较贫乏, 但海砂是沙生生物赖以生存的条件, 但由于近年来环境改变而逐渐退化, 目前浙江省仅苍南、象山铁港等少数沙滩还能用于养殖, 这样迫使养殖渔民利用养殖塘填沙, 营造人工沙质底床用于养殖文蛤等贝类生物。

海砂形成的景观是滨海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 浙江省有许多滨海旅游地管理较好, 如普陀山、朱家尖等地, 也有一些滨海旅游地管理缺位, 基本上未纳入海域使用管理范围。有些旅游点在沙滩旁建农 (渔) 家乐, 垃圾和污水流入沙滩, 影响沙滩环境。个别地方未经海洋等部门批准就构筑堤坝。

1.1.2 海上活动类

浙江海砂富集区与海洋动力作用的强弱直接相关[1]。在潮汐通道区域, 由于潮流强劲, 细颗粒物质被带走, 而剩下颗粒较粗的砂。而潮汐通道往往是较好的航道。开辟港口航道, 保障海上交通对国民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尤其是对深水航道及重要港口的主要进出港航道的保护尤为关键, 因此在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开发规划中总是优先考虑[2]。浙江海域航道四通八达, 纵横交叉, 数量比较多, 且航道宽度定得很宽, 如舟山海域几乎已为航道、锚地所覆盖, 这主要是为适应当年航行技术的要求。在目前航行技术大大提高的条件下, 航道设计规范规定的人工航道宽度要小得多, 该差距在用海交叉不大的海域尚无多大关注, 但在用海十分频繁的海域, 则显得矛盾较为突出[3]。

1.1.3 海上设施类

主要指在海砂区铺设电缆管道、架设桥梁、建造码头、航标以及水利设施等重要建筑。建设这些设施是发展沿海经济的重要途径。因此相关法律法规都要求对上述设施加以保护。随着海洋经济的发展, 这些设施越来越多, 特别是电缆管道在海岛区海域纵横交叉, 数量多, 占用海域大, 从而导致其他海洋资源不能充分开发利用。

1.2管理措施及建议

1.2.1 将非海砂开采区纳入海域使用管理目标

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 海域归国家所有,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3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 可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依法使用海域。但在非海砂开采区的海域使用中, 除海上设施类外, 其余大多还未列入海域使用管理目标。滨海风景旅游休闲度假等基本上尚未列入海域使用范围, 航道、锚地大多在海域使用管理法出台前就已公布或实施, 但随着航海技术的大幅提高及兼顾其他行业的用海需求, 在不改变原来航道等级的情况下, 明确主要深水航道及主要海港进出港航道的宽度, 有利于海洋主管部门切实加以保护。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尚未纳入管理目标的海上开发活动加强管理, 可与相关部门, 如港航、海事、旅游等联合制订管理办法。

1.2.2 加强环境监管力度, 控制环境污染

对沙滩周边的农 (渔) 家乐及沙滩游乐场制订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执行。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 以改善农 (渔) 家乐及沙滩游乐场的环境和生态, 使沙滩开发处于可持续利用状态。同时维护良好生态系统, 维护沙生生物的正常繁殖生长, 将更能增加滨海旅游、休闲度假的乐趣。

1.2.3 各部门加强沟通, 严格控制沙滩围填海

浙江省沙滩数量不多, 面积不大, 除著名风景名胜旅游区, 如普陀山、朱家尖等处海滩面积稍大外, 其余沙滩面积均不大, 应注意避免使不多的沙滩资源因不当围填海而消失。各部门应通力合作, 对沙滩区的围填海项目审批时, 从严把关。

1.2.4 严格执行海域使用金征收制度

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 必须依法交纳海域使用金。应根据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颁布的《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 严格执行海域使用金征收制度。这也体现了海域归国家所有及有偿使用的原则。

1.2.5 认真修编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

海域使用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是实现海域资源科学、优化配置的有效手段。因此, 在修编海洋功能区划时, 在尊重各海域自然属性的基础上, 要充分考虑当地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加强与各涉海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 科学设置海洋功能区, 真正实现海域资源的集约使用和优化配置。

2海砂开采区的海域使用管理措施

2.1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 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加大, 需要建筑用砂越来越多, 而陆域提供的河砂却越来越少, 因此擅自去海域采砂的企业和个人日益增多。由于盲目开采, 造成海砂资源浪费、生态环境恶化、海洋设施破坏。1999年浙江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海砂开采管理的通知》和国家海洋局《海砂开采使用海域论证管理暂行办法》, 制订了《关于加强海砂开采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明确了海砂开采需经申请、勘察、论证、审核、发证许可等程序, 使海砂开采开始走上正规渠道。自200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后, 省 (直辖市、自治区) 、市 、县政府及其海洋、国土等部门按照国务院“从严控制围填海和开采海砂”的指示精神, 对海砂开采加强管理, 并进行执法检查, 使海砂开采逐渐走上规范, 盲目开采的现象逐渐减少, 但目前仍存在几下几个问题:① 无证非法采砂活动依然存在;② 已获批准的采砂船存在越界超量违规开采;③ 部分地区未采取严格生态保护措施,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严重;④ 海上采砂安全问题比较突出, 事故隐患明显存在, 采砂船的抗风浪能力较弱, 但在大风浪天气仍继续作业。

2.2管理措施

2.2.1 依法加强管理, 整顿市场秩序

海砂是重要的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海砂矿产资源对沿海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 浙江省海砂开采的速度发展很快, 同时由于海砂开采而引发的社会环境和海上安全问题层出不穷。针对我国沿海海砂开采的问题, 国务院及相关部门曾出台《关于加强海砂开采管理的通知》和《海砂开采使用海域论证管理暂行办法》, 并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从严控制围填海和开采海砂。围填海和开采海砂是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行为, 必须严格管理”;“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 距海岸线12海里以内的海域限制采砂, 军事用海区、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范围、航道、锚地、船舶定线制海区和重要海洋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栖息地禁止采砂。”

省 (直辖市、自治区) 、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加强管理, 业主 (单位或个人) 亦依法申请采矿许可证和海域使用权证, 使海砂开采初步走上了有偿使用、有法可依的轨道。但执法检查发现, 部分海域还存在非法采砂活动, 造成海砂资源非法流失, 还对海洋生态环境、海上航行、港口安全及渔业资源等造成了严重影响和危害。因此应继续依法加强海砂开采管理、整顿海砂开采秩序,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采海砂的行为, 并将航道疏浚而采挖的海砂用于销售或海洋工程吹填用砂纳入海砂开采管理范畴, 规范海砂开采活动, 建立海砂开采管理的长效机制, 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2.2.2 海砂区海域管理要坚持疏堵结合、综合管理的理念

海砂所处海洋环境决定了它具有两重性。它既是矿产资源可以开发利用, 为经济服务;同时又是海洋生态环境中的一项重要要素, 它的变化会引起生态环境的变化。所以海砂区海域使用管理必须坚持疏堵结合的理念, 既要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必须的海砂供应, 提供采砂业者必须的场所, 又要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海上设施和海洋活动, 两者必须兼顾, 不可偏废。为此, 应根据海洋产业发展需求, 采用不同涉海部门综合管理的原则, 协调好不同产业的用海需求。

2.2.3 组织海砂资源的调查与规划工作

海砂资源的调查规划和海域生态环境影响论证是合理开采海砂资源、规范海砂开采活动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我们要进一步进行调查研究, 摸清海砂分布情况和资源储量, 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合理规划。在完成海砂资源勘查, 海域使用论证确定可进行海砂开采的区块, 在明确开采范围、开采规模、时限及评估标价 (包括勘查费、论证费、海域使用金及资源补偿费等) 的基础上, 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 可由省政府通过招标拍卖, 出让海域使用权和海砂开采权。

2.2.4 进行海砂开采的动态观测

要按照国家海洋局印发的《海砂开采动态监测简明规范 (试行) 》加强对海砂开采活动的动态监测, 根据监测资料, 对照《海砂开采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给出海砂开采对海洋资源、生态环境及其他海洋开发活动的影响程度, 提出减轻有害影响的对策建议, 提请采砂业主采取相应措施;对海砂开采加剧海岸侵蚀或严重影响附近海域生态环境的检测结果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以便要求业主立即停止开采或停止下年度开采审批, 必要时还要求业主采取生态修复措施, 防止恶化海洋生态环境。

2.2.5 实行公司制管理, 探索市场化运作之路

借鉴陆地上国有矿产资源开发和管理模式, 海砂开采也可以实行公司制管理、市场化运作。① 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 成立专门的海砂经营管理公司。在办理矿产资源勘察证、海砂开采海域使用证、海砂开采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后, 取得海砂开采和经营权。② 将辖区所有零散的采砂船纳入公司管理, 编制规范和工作流程, 统一生产作业, 克服不容易全面监管的问题。③ 海监机构重点抓好对公司的监管, 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 运用市场经济管理规则和手段。着力建立全过程控制体系, 如对采砂船只安装GPS定位跟踪监视, 提高对海砂开采与使用的管理能力。

2.2.6 开展海砂资源开采秩序的专项整治

(1) 坚决取缔无证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针对已有开采海砂的船只进行全面清理, 坚决取缔无证和未纳入政府计划管理的开采船只, 坚决取缔证照不全的开采船只, 坚决取缔以假借疏浚航道、海洋工程建设为名开采海砂的船只。

(2) 清理超限、超量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目前持有国土资源部批准的采矿许可证和国家海洋局核准的海域使用权证的企业, 应全面检查是否存在超越海域使用权证开采范围或采矿许可证开采总量进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3) 依法清查逃、漏国家税费违法违规行为。

全面清查海砂开采企业依法交纳各种税费的情况, 发现问题按国家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进行补交和处罚。

(4) 全面清理越权审批海域使用权或海砂开采权的行为。

坚决取消未经依法批准的海域使用权和海砂开采权, 坚决纠正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审批的海域使用权和海砂开采权, 同时清理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2.3保障措施

2.3.1 加强对海砂开采工作的领导

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 发改委、国土、海洋、交通海事、公安和监察等行政管理相关部门参加的海砂开采工作领导小组, 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海砂开采的申请、审批、监督及整治,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相关部门应就加强海砂开采有关问题沟通协调, 定期通报交流有关情况, 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2.3.2 建立海砂开采联合执法机制

在各级海砂开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 整合相关部门的执法力量, 组织联合执法队伍, 建立联合执法的各项制度, 形成强有力的联合执法机制, 加强对海砂开采的执法监察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及时查处海砂开采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对非法开采海砂活动的打击力度, 对暴力抗法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不到位, 有案不查或查处不力的, 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3.3 确保海砂开采执法监管工作经费

各级政府要根据海砂开采专项整治、执法监管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实际需要, 落实必需的财政专项资金, 同时配置必要的行政执法装备。要从出让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金所得的价款中提取一部分资金用于海砂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2.3.4 强化依法开采海砂资源的宣传教育

要结合海砂开采专项整治工作, 利用各种新闻媒体, 大力加强海砂开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专项整治中, 要对海砂开采企业、采砂船主进行有关法规政策的集中培训教育。要在一定的范围公告开展海砂开采专项整治的信息, 公布举报电话或者投诉网站, 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通过宣传教育, 形成依法开采海砂的良好社会氛围。

3结束语

本文对浙江海域非海砂开采区和海砂开采区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海砂区的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及建议, 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保护和改善海砂区的生态环境, 协调与周边海洋开发活动的关系, 保障海域可持续利用, 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

摘要:文章从海域使用管理角度, 针对浙江海域非海砂开采区和海砂开采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海域使用管理措施及建议。

关键词:非海砂开采区,海砂开采区,现状,存在的问题,海域使用管理措施

参考文献

[1]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舟山海域港口资源图集[M].北京:海洋出版社, 2005.

[2]冯应俊, 朱家立, 任迪康.浙江沿海海砂资源分布研究报告[R].2003.

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办法 第5篇

资质晋级申请单位还需提交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第十条 申请单位应当首先申请乙级资质,取得乙级资质证书3年后,方可提出资质晋级申请。

第十一条 资质申请材料在申报前,应当按隶属关系由申报单位直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第十二条 资质申请材料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海洋局审批。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的资质申请材料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国家海洋局审批。

第十三条 国家海洋局组织成立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审定委员会,定期召开资质审定会议,评审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申请。

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申请经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审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国家海洋局审批,颁发《海域使用论证资质证书》。

《海域使用论证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持有。

第十四条 国家海洋局或者国家海洋局委托的技术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举办海域使用论证资质业务培训班。

资质单位或者资质申请单位应当组织参与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技术人员参加培训,领取培训证书。培训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过后,应当重新参加培训。

第四章 资质年审

第十五条 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实行年审制度。

国家海洋局或者国家海洋局委托的机关(以下简称年审机关)负责每年定期审查资质单位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论证质量问题,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等。

第十六条 资质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份向年审机关提交以下年审材料:

(一)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年审表;

(二)海域使用论证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当年完成的海域使用论证项目名录及评审意见复印件;

(四)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五)海域使用论证资质业务培训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涉及资质等级标准的变动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年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年审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对提交年审材料的资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审结论。

第十八条 资质单位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没有论证质量问题,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年审结论为合格。

资质单位技术力量、仪器设备、管理水平有1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或者出现较轻的论证质量问题,没有造成严重损失的,年审结论为基本合格。

资质单位连续两年基本合格,或者技术力量、仪器设备、管理水平有2项或者2项以上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或者出现重大论证质量问题,造成严重损失的,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年审结论为不合格。

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予以降低资质等级处罚的行为,年审中不再重复追究。

第十九条 年审结论不合格的,由国家海洋局给予暂停执业、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理。

第二十条 在每年3月31日前,没有参加年审的资质单位,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且1年内不得申请海域使用论证资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应当注明承担单位、资质证书等级和编号,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二十二条 资质单位应当对论证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遗失海域使用论证资质证书,资质单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到国家海洋局办理补发手续。

第二十四条 资质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或者破产、倒闭、撤销、歇业等,应当在30日内,到国家海洋局办理证书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扣压、没收《海域使用论证资质证书》。

第二十六条 资质证书失效后,由原资质单位在30日内上缴国家海洋局。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资质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取得资质证书;

(二)越级或超越证书规定范围承担论证项目;

(三)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资质证书,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论证项目;

(四)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造成论证报告失实;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国家海洋局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吊销资质证书的单位,自吊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海域使用论证资质。

第二十八条 无证、或者借用他人资质证书,违法承担海域使用论证项目的,其论证报告无效,由国家海洋局没收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论证报告质量低劣或者失实,给国家或者用户造成损失的,资质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赔偿。

第三十条 从事资质管理的工作人员在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海洋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孟加拉湾海域争端落幕 第6篇

缘起

孟加拉湾是印度洋北部的一个海湾,西邻印度半岛,东临中南半岛,北部是缅甸和孟加拉国。1968年11月,缅甸首次公布了自己的海岸基线,其中在孟加拉湾和安达曼海海域实行直线基线原则。1974年2月,孟加拉国也宣称采取直线基线原则划定了自己的海岸基线,并对孟加拉国与印度和缅甸在孟加拉湾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界线做出了规定。由于缅孟两国在孟加拉湾的海域主张产生了重叠,导致了海域争端。之后,两国在1974年至1986年共举行了八轮谈判。因为在采取什么原则划分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界线问题上难以协商一致,最终双方只签署了一个没有法律约束力的会议纪要。

白热化

2005年以后,随着大量天然气资源在孟加拉湾的发现,两国的争端迅速升级。缅甸在其近海海域发现的天然气储量约10万亿~21.18万亿立方米;而据估计孟加拉国近海海域也有高达5万亿~13.773万亿立方米的天然气。非争端海域如此高的天然气储量增加了两国对争议海域油气资源储量的“预期”。

2005年,缅甸对争议海域AD7区块进行公开招标,韩国大字公司中标,并于2007年开始勘探,2008年9月开始试验性开采。孟加拉国认为,缅甸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海域主权,要求缅甸停止勘探。但是缅甸认为“缅甸政府根据领土主权和国际法行事,不能接受孟加拉国的错误要求”。2008年11月1日,在两艘缅甸军舰护航下,韩国大宇公司的四艘钻探船在孟加拉国马丁岛西南50海里海域范围内进行油气资源勘探。孟加拉国对缅甸的行为表示不满,并于11月2日派出四艘战舰到该海域,声称其将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保护主权。此事件使缅孟两国之间的海域争端白热化。

争端解决的进程

2008年底,为解决争端,两国重开已停了22年的谈判。至2010年1月,一共举行了四轮谈判。

由于意识到国际谈判的方式已经不能解决两国的海域争端,孟加拉国提出通过第三方仲裁的方式来解决问题。2009年10月,孟加拉国外长穆妮宣布,要把与缅甸的海域争端提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规定下的仲裁法庭仲裁。作为回应,缅甸再次在两国陆地边界地区修筑军事设施,孟加拉国也派遣了更多的军舰到争议海域和缅甸军舰形成对峙。缅甸尽管不同意孟加拉国提出的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规定下的仲裁法庭仲裁两国之间的海域争端,但是提议通过法庭裁决解决争端,缅旬的提议得到了孟加拉国的同意。

国际海洋法庭于2009年12月正式受理了该案。法庭开启了对该案的书面诉讼程序,分别规定了缅甸和孟加拉国提交书面文字材料的日期。在书面诉讼程序结束后,2011年9月间,法庭举行了多达15轮的口头诉讼程序。之后,在经过近六个月的审理后,法庭干2012年3月14日对缅孟两国的海域争端案做出最终裁决。缅孟两国都表示接受法庭的裁决。至此,两国在孟加拉湾长达38年的海域划界争端落下了帷幕。

解决的意义

首先,有利于两国分别对各自海域内的油气资源进行勘探和开采,解决了当前各自面临的紧迫问题。孟加拉国外长就直言不讳地说,孟加拉国谋求与缅甸在孟加拉湾争议海域划界的直接原因就是为了“探测和开发油气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以解决孟加拉国面临的挑战”。

其次,有利于缅孟两国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在2002年12月缅甸军政府丹瑞大将访问孟加拉国和孟加拉国总理回访缅甸后,两国在各个领域都加强了合作。2007年7月,缅孟还就修建25公里公路连接签署了协议。两国还计划在缅甸

孟加拉国边境地区缅方一侧建一处边贸区。

第三,对国际海洋法庭意义深远。由于缅孟两国的海域划界案是国际海洋法法庭受理的第一个海域划界案,因此将成为国际海洋法法庭历史上最为重要的案例。

论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制度 第7篇

1 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制度的概述

海域使用权管理制度的主要执行单位为国家及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的国家海洋行政机关, 将我国管辖范围内的规定海域进行所有权划分并归国家所有, 他人单位和个人禁止以买卖、占有或其他形式对海域使用权进行非法转让。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制度由三个级别构成, 按照层次的高低依次为国家海域使用管理制度、国家海洋行政机关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相邻海域使用管理制度[1]。

2 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制度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海域市场规则法制化建设有待完善

海域市场规则法制化建设有待完善, 行政管理制度不健全, 不利于石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海域市场主体准入机制不健全, 没有形成统一性的准入条件, 标准化建设进程较为缓慢, 现阶段, 石油企业的市场使用主要是由拍卖和招标两种途径进行, 在这一过程中, 部分企业通过不良手段来获取准入资格, 在一定程度上使我国国家利益受损。同时, 市场运行规则的细节化缺失, 内容和形式缺乏针对性, 在招标和拍卖过程中的具体准则没有明确规定, 甚至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资源浪费。

2.2 海域使用监督力度不强

海域使用监督力度不足, 相关监督检查部门职能的落实性和实效性不强, 对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制度的实现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落实, 海域使用的经营管理秩序混乱, 在一定程度上滋生了不法行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建立有效的宣传和教育机制, 用海企业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思想意识上没有充分认识到海域使用权属制度的重要性, 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制度的不良事件时有发生, 严重影响石油企业的海域使用[2]。

2.3 海域使用权的相关规定不足

我国海域使用权书管理制度中海域使用权的相关规定不足, 主要表现在使用人的权利和物权性两方面。我国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制度对石油企业的使用权利和收益权利进行了规定, 并在不同程度上赋予了石油企业相应的权利, 但是就权利的具体内容而言仍有所不足, 石油企业的权利与义务条例的数量没有形成正比, 权利定位有一定的模糊性。在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对海域物权属性进行了规定, 但有待于完善, 部分使用制度和登记制度尚未明确。

3 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制度的对策

3.1 加快海域市场规则法制化建设

加快海域市场规则法制化建设, 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制度, 促进石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健全海域市场主体准入机制, 对沿海石油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设置细致化和规范化的规定, 形成统一性的准入条件, 加快标准化建设进程, 对石油企业海域使用途径进行严格的控制, 针对不同等级的石油企业设立有针对性的行政审批、招标、买卖程序, 明确顺序, 对石油企业海域使用权的授予顺序进行具体规定, 对海域市场的持有量进行范围性的具体规定, 包括上线和下限的数量, 保证市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同时, 完善市场运行规则的细节化, 对资源进行优化合理配置,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2 强化海域使用监督力度

强化海域使用监督力度, 相关监督检查部门要明确自身的行政职能, 对我国海域资源进行有效的权益维护, 建立合理化、规范化的管理秩序, 使其朝着科学化、良性化的方向发展。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沿海石油企业的宣传教育, 不断加深检查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采取积极有效的途径和手段构建良好的社会与市场环境, 可通过定期巡视、建立动态信息管理平台和设立违法举报制度等途径保证使用权属管理制度的实效性, 对违法使用者要进行制定相应的违法处罚规定, 严重究其其违法责任, 提高石油企业的海域使用质量。

3.3 健全海域使用权的相关规定

健全海域使用权的相关规定, 对使用人的权利和物权性进行明确化和细致化的分类和确认。石油企业的权利与义务条例的数量要形成正比, 明确权利的定位, 拓展海域使用权的范围, 进行适当性调整, 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的法理奠基之下对海洋油田的开发和养护进行明确规定, 不断完善和发展。在维护我国海域利益的基础上, 对石油企业的权利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护, 保证石油企业的权利的落实和实现, 加强对是石油海域使用者的保护力度, 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 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对相关事件进行高效处理, 在这一过程中要体现公平性和效率性的原则, 同时完善海域物权属性的相关规定, 明确并丰富使用制度和等级制度[3]。

4 结语

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制度有效的保护了我国海域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 有利于促进石油企业的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对维护我国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谭柏平, 周珂.论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完善——以《海域使用管理法》修订为视角[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3, 04:104-109.

[2]李冬梅.我国海域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 12:135-137.

海域管理 第8篇

10年来海域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的10年, 是我国海域管理阔步前进的10年, 是海域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丰硕成果的10年, 也是海域工作法制建设稳步推进、海域综合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的10年。

海域管理配套法规体系日臻完善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项目用海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基础上, 国家海洋局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围填海规划计划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围填海造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用海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制定发布了《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关于加强区域建设用海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50多个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为《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贯彻实施, 提供了科学规范、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保证。

海洋功能区划规划体系逐步建立健全

2002年8月, 国务院批准发布《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04年以后, 沿海省 (区、市) 相继编制并实施了地方海洋功能区划。国家与地方各级海洋功能区划的相继批准实施, 对有效统筹协调各涉海行业之间的用海矛盾、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第一轮海洋功能区划到期和海域使用管理的实际变动, 从2009年底开始, 国家启动了新一轮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工作。日前,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 (2011年~2020年) 》已获国务院批准实施, 沿海省、区、市海洋功能区划已经编制完成, 其中6个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已由省级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同时, 为加强海岸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 国家海洋局还启动了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的试点工作, 对海洋功能区划规定的岸线和近岸部分作了进一步的量化和具体化, 海岸资源对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强化。

围填海管理制度不断创新

2009年, 国家海洋局对建设项目填海规模指标实行试运行管理。2010年围填海计划正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初步构成了“区划统筹、规划引导、计划调节、科学论证、严格审批、强化监管”的海域使用管理体系, 制定和实施了区域用海规划和围填海平面设计等一系列的围填海管理政策。区域用海规划制度已经成为参与和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有力抓手、控制投资规模和强度的有效“闸门”, 对优化近岸海域空间利用, 合理规划沿海区域布局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

国家重大项目用海和传统渔民用海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10年来, 国家海洋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坚持有保有压、突出重点, 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用海的管理, 本着节约集约用海、满足工程需要的原则, 从严高效地审核各类用海项目, 先后上报国务院批准了辽宁红沿河核电、港珠澳大桥、上海洋山港、曹妃甸首钢搬迁等120多个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 有效地保证了国家能源、交通、工业等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行业的用海需求。2005年底, 根据养殖用海管理的实际情况开展了海域使用管理百县示范活动, 出台了养殖用海管理的特殊优惠政策, 开展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确权发证工作。截至2011年底, 全国累计确权海域面积200多万公顷, 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近6万本。沿海各地积极落实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 为确保渔民增收、渔业增效, 促进沿海地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海域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发挥重要作用

2002年, 启动了海域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2006年启动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经过几年的努力, 建立了国家、省、市三级监视监测体系、60个监管中心, 并于2009年2月正式业务化运行, 为海域管理部门监管项目用海和海监执法队伍查处违法用海提供了决策支持。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的管理进一步强化。目前, 已批准执业的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有82家, 国家级和省级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已经建立。海域使用论证评审的结论已经成为项目用海审批的重要依据。同时, 严格实施年度海域使用论证资质检查制度, 坚决淘汰不合格的论证资质单位并全面加强论证监管工作。

海域管理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全方位开展

《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10年来, 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海域管理工作, 多次对海域管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全国人大还组织开展了专门的执法检查。沿海各地普遍开展常规检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性执法行动, 强化了对项目用海的监督检查, 特别是重点查处了非法围填海等一批典型案例。自2003年以来, 中国海监总队每年组织开展“海盾”专项执法行动, 通过海、陆、空三个方面实施全方位监管, 累计查处重大违法用海案件670余起, 实施行政处罚25.1亿元。通过依法查处, 打击了各类违法用海行为, 加大了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 维护了正常的海洋开发利用秩序。

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基本完成

2002年, 全国省县两级海域勘界工作正式启动。在制定《海域勘界管理办法》《海域勘界技术规程》《海域勘界档案工作手册》《海域勘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海域勘界配套规范体系的基础上, 拟定了省际间和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划界方案。划界草案经协商达成一致, 由涉界省级或县级人民政府签订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目前, 国务院已正式批准了辽冀、辽鲁、冀鲁、津冀北线、津冀南线、闽粤、粤桂和粤琼等8条省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 及河北、山东、上海、浙江、福建、广西、海南7个省 (区、市) 的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2009年沿海各省基本完成海岸线修测成果报批工作, 经各省 (区、市) 人民政府批准的岸线修测成果已运用到地方的海洋管理工作中。

《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10年来, 海域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海域开发利用秩序得到有效规范, 但海域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行业用海矛盾突出, 统筹协调难度依然很大。近年来沿海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等用海需求明显增加, 对海域资源的刚性需求急剧上升, 供需矛盾日趋紧张。二是海域空间资源粗放利用和不合理利用现象依然存在。有的盲目圈占海域, 围而不填, 填而不建, 造成海域资源的浪费;有的项目未批先建、边批边建, 违法违规用海;还有的地区和行业单位用海面积经济效益差, 占用岸线长, 资源利用水平低下。三是海域综合管控保障能力亟待加强。海域管理人员不足, 基层海域管理队伍流动性较大, 尤其是市、县两级编制经费紧张, 海域管理的专门人才队伍还没有完全形成;理论研究不够深入, 大量的实践经验还未能迅速上升为理论, 难以为管理政策的制定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撑。

上述这些问题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一个时期强化海域管理工作的主要举措

“十二五”期间是海洋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海域资源在沿海生产力布局中的地位与作用将愈加突出。国家“十二五”规划在关于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的章节中明确提出, 要“强化海域和海岛管理, 健全海域使用权市场机制”, “控制近海资源过度开发, 加强围填海管理”, 这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后一个时期, 海域管理的总体思路是: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牢固树立海洋生态文明意识, 以合理配置资源、保障经济发展为目标, 以《海域使用管理法》为准绳, 坚持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的工作理念, 充分发挥海域管理手段的宏观调控作用, 引导沿海地区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布局、经济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 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坚持规划用海, 进一步优化海洋开发利用布局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年~2020年》已获国务院批准实施。要充分发挥区划规划的统筹协调作用, 实行功能管制和规模控制双管齐下, 促进近海有序利用, 拓展深海资源有效开发, 规范各类海洋开发利用活动。严格实施海洋功能区划, 切实提高区划的权威性和约束性。同时, 加快新一轮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修编, 全面提升海洋功能区划的科学性、前瞻性。

坚持集约用海, 科学控制海域开发规模和时序

要以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为目标, 处理好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 优化用海布局, 调整用海结构, 改变传统的分散用海、粗放用海方式, 实现海域资源的合理配置。对自然资源条件适宜、区位优势明显、适宜集中连片开发的区域, 进行合理引导, 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区域建设用海和区域农业用海。严格执行围填海计划管理制度, 遏制盲目围填海。控制单个项目用海面积, 制定不同行业单个用海项目面积标准, 防止盲目圈海占海和浪费海域资源。依法推行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 建立健全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 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 提高用海特别是围填海成本, 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

坚持生态用海, 努力实现海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要按照整体、协调、优化和循环的思路, 进行海域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可持续利用, 维持海洋生态平衡。开发使用海域要维护、保持我国海洋生态系统的基本生态功能。根据海域的自然禀赋确定具体用海方式, 最大程度地发挥特定海域的资源环境潜在功能与海域的经济效用, 实现海域使用的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坚持倡导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以生态友好、环境友好的方式开发使用海域, 积极鼓励生态用海活动与海洋生态修复、建设的有机结合, 确保海域使用的生态安全。

坚持科技用海, 不断提升海域管理科学化水平

要着力加强海洋科技创新和监视监测, 健全科技支撑体系, 着力提高海域管理科学决策水平。继续推进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系统的业务化运行。以卫星遥感、航空遥感为重点, 结合现场监视监测, 对区域用海规划实施情况及围填海项目建设过程实施动态监测, 推动海域管理从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加强海域使用论证监督管理, 发布《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行业标准, 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工作。认真总结科技兴海的成功经验, 加大对高科技、高附加值产业用海项目的支持力度, 引导和推动科技用海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坚持依法用海, 推动海域管理依法行政迈上新台阶

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 不断完善海域管理制度体系, 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严格执行海域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在维护海域使用秩序中树立海洋管理的法治权威, 在保障合法用海权益中树立海洋执法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完善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依法审批用海, 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坚决查处违法用海、违规批海, 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继续深化“海盾”专项执法行动, 重点查处非法围填海。加强海域管理领域的廉政建设, 严格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海域管理 第9篇

笔者认为, 《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章海洋功能区划部分是比较重要的部分, 《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制度, 海域使用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基本确定了《海洋功能区划是依法管理海域基础》的地位。

一、海洋功能区划是海域管理法四项制度的基础

《海域使用管理法》确定了四项基本制度, 一是海域使用的功能控制制度, 二是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三是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制度, 四是海域审批制度。我们认为这四项制度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 (图1) , 其中海洋功能区划科学基础和依据。

1.海洋功能区划

海洋功能区划是根据海域区位、自然资源环境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科学确定海域功能, 指导海域的合理使用。《海域使用管理法》具体规定了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申报批准、修改、公布等具体程序。依照《海域使用管理法》编制的全国和地方各级海洋功能区划, 为合理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环境、实现海域的可持续利用提供科学依据。海洋功能区划的任务就是真实、客观而全面地反映出各海洋区域单元的分异规律。这就要求人们对海洋功能区的形成过程、结构、功能特点、分布规律及其相关要素有客观的认识。由于海洋功能区划的科学性取决于区划的客体及人们对它的认识程度。因此, 必须根据客观实际的变化和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 而有计划的调整功能区。总之, 海洋功能区划是科学管理海域的基础性工作。

2.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单位或个人使用海域, 应该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同时, 在海域有偿使用的原则下, 对非经营性的公益性用海等作了免缴和减缴海域使用金的规定。单位或个人使用海域面积、位置、特点等基本资料的获得, 将主要参考沿海市、县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的成果。特定海域使用金标准的确定也是以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的结果为基础, 经过分等定级等环节确定的。

3.海域使用管理制度

法律规定了中央统一管理与中央授权地方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海域使用管理模式, 即在中央统一管理的前提下, 国务院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使部分海域使用管理权。在具体管理中, 采取项目分类管理与使用海域面积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充分考虑了发挥中央和地方管理海洋的两个积极性。海域使用管理的科学基础和依据是海洋功能区划。法律第22条规定:“本法施行前, 已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的养殖用海, 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法律第28条规定:“海域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海域用途;确需改变的, 应当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前提下, 报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批准。”

4.海域审批制度

任何用海单位、个人必须向政府提出用海申请, 经审批或招标后, 获得海域使用权证书, 即海域作用的法律凭证, 充分体现了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海域使用确权发证的依据是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管理法》第1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洋功能区划, 对海域使用申请进行审核, 并依照本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 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法律第43条规定:“无权批准使用海域的单位非法批准使用海域的, 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使用海域的, 或者不按海洋功能区划批准使用海域的, 批准文无效”。

二、加强海洋功能区划研究势在必行

中国是个海陆兼备的国家, 拥有漫长的海岸线、众多的岛屿和辽阔的管辖海域。20世纪80年代以来, 中国的海洋经济平均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增长, 海洋产业的直接产值已经由1979年的64亿元, 增至2007年的24 929亿元, 28年间增长了266倍;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也由0.7%上升到10.11% (增加值14 844亿元占6.0%) , 海洋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依托海洋是我国沿海地区的最大优势。由于20多年来我国海洋经济的超常发展, 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度日益增大, 已经暴露出海域使用“无序、无度、无偿”, 海域功能划分不科学等一系列问题。①部门和行业间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矛盾较突出。目前, 我国的海洋管理部门有十多个, 各部门、行业分别制定用海规划和计划, 从自身的利益出发, 各行其是, 各取所需, 各自为政, 致使各行业用海矛盾较突出。②海岸生态破坏较严重。50多年来, 我国沿海地区围海造地、开垦滩涂总量超过70万hm2, 丧失了50%左右的滨海湿地;挖礁烧石灰已经造成80%的珊瑚遭到破坏;红树林面积只及历史记载面积的1/5;近70%的沙质海岸受到侵蚀, 由于挖沙卖沙而造成岸线侵蚀、港湾淤积、景观消失等危害。③岸线利用不尽合理。由于在未实行海域使用论证制度前的填海造陆、围海筑坝、修建水利工程、海洋工程等盲目上马;或是各行业盲目争占岸线、滩涂和水面;滨海城市宝贵的海岸线被无关的单位和企业占用;宜建深水泊位的岸线建成了浅水码头, 有价值的航运水域被养殖台筏占据;大量岸线被非涉海部门占用, 合理的海洋功能得不到应有的发挥。④近海环境质量下降。2007年全海域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约14.5万km2, 较清洁海域、轻度污染海域、中度污染海域和严重污染海域面积分别约为5.1、4.8、1.7和2.9万km2。严重污染海域主要分布在辽东湾、渤海湾、黄河口、莱州湾、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和部分大中城市近岸局部水域。海水中主要污染物无机氮、活性磷酸盐的含量居高不下。

笔者认为, 我国海域开发利用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1) 人类对海洋环境的认识要比对陆地的认识浮浅的多, 大规模的海洋开发仅是80年代以来的事情。使得人们对海洋环境的认识和海洋开发规划等基础性工作明显滞后于陆域。 (2) 一些地区海洋可持续发展意识不强, 对海洋资源重开发轻保护, 对海洋资源采取掠夺式、粗放型开发利用方式; (3) 海洋管理部门对各海区的开发与保护进行管理科学依据不足。根据区域海洋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等自然属性, 结合社会需求, 揭示海洋不同区域本质属性的海洋功能区划体系还不完善, 难以具体指导某个海区具体应该发展什么, 不应该发展什么。总之, 最根本的原因是需要完善海洋功能区划体系。

三、借鉴陆域土地管理经验, 加强海域管理

(一) 我国土地管理的经验值得借鉴

几千年来, 中国奉行“以农立国”的国策, 一直把解决粮食问题作为农业生产的头等大事, 历来重视对土地的管理。随着我国人口、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 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我国已经开始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使我国的土地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根据我国土地利用形势变化的实际况状, 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以下几方面将对海域管理有借鉴价值。

1. 国家实行土地的用途管制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定土地用途, 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际上就是对一定时期土地功能的划分。因此,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些切实可行的方法及控制手段可作为制定海洋功能区划的参考。

2. 土地管理制度

土地法第4条规定:“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土地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 人类的生活离不开土地, 人类的任何生产活动也都与土地有密切的联系。国家通过土地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管理和监督工作的管理体制, 逐步实现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借鉴土地管理的经验, 必须加强海域的综合管理。

3. 坚持供给制约和需求引导

已往基本是以投资规模、用地需求决定土地的供给, 导致我国土地的利用粗放。 (1) 城市用地外延扩张大, 内部结构乱, 低效土地多; (2) 农村建设用地分布散, 面积大, 空置超占多; (3) 开发区数量多, 规划面积大, 闲置土地多; (4) 小城镇用地规模大, 密度大, 吸纳人口作用不理想; (5) 新上项目重复建设, 规模过大, 占用耕地多。

新的土地规划强调以土地的供给能力起主导作用的供地制约机制。在保护耕地和保障其他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需求的前提下, 统筹兼顾, 协调各方面的用地关系。同时, 注意发挥土地市场机制的作用, 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海域管理同样要坚持供给制约和需求引导。根据海域等级和价格, 采用经济手段和市场调节作用, 禁止或限制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用海项目使用海域, 允许或支持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用海项目使用海域, 促进海洋开发利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提高海域使用效率。

(二) 海域管理滞后陆域土地管理是正常的

首先, 人类对海洋环境的认识要比对陆地的认识浮浅的多, 诸如海洋在不断变化的地球生态系统中的作用、人类社会与海洋生态系统间相互作用、海陆交互用等问题都需要更深入的研究。即使是海域最基本要素的掌握程度也很低。具体如: (1) 浅海地质、地形; (2) 海洋水文 (水温、盐度、潮汐、波浪、潮流等) ; (3) 海水化学 (溶解氧、p H、油类、重金属含量) ; (4) 海域环境质量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入海量、环境质量评价等) ; (5) 海域自然灾害 (地震、赤潮、海冰、风暴海浪、海岸侵蚀等) 。

其次, 我国对海洋的利用长期停留在“渔盐之利”、“舟楫之便”, 大规模的海洋开发是从80年代开始的, 把海洋看成是“蓝色国土”更是20世纪90年代的事情。而我们祖先几千年以来一直与土地打交道, 对土地的认识程度必然比海洋高。

最后, 海洋环境恶劣, 海洋开发对技术要求高, 风险也比较大。同时, 海洋的区域分异遵循自身规律, 这就使海域管理需要更高成本。

正是由于以上各方面的原因, 使人类对海域的管理滞后于陆域土地的管理。但是, 对海洋环境认识和海洋开发滞后于陆域的现实, 为我们借鉴陆域规划等相关理论指导海洋规划提供了可能。

四、关于加快落实海域管理法的几点思考

1.加强宣传

继续深入宣传《海域使用管理法》, 全面提高依法用海意识, 使海域法及海域管理成为沿海地区关注的热点, 为《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落实营造良好氛围。同时, 要加强对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执法队伍的培训, 保证管理人员知法、懂法、依法行政。

2.珍惜海域资源

新的土地法规定“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 切实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加和经济的高速发展, 我国资源短缺的状况长期难于改变。土地资源是无法替代的重要自然环境资源, 其自然供给数量是固定的和无弹性的, 土地经济的供给量也是有限的, 而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土地需求有不断增加的趋势, 因此土地供给的有限性与需求增长性构成土地资源持续利用的特殊矛盾。国家规定以耕地的动态平衡为支点, 占用耕地必须相应补充上, 这是保证我国经济安全和粮食安全的需要。

海洋给人的印象是浩瀚无边, 对人们用海不构成限制。事实则不然, 我国的内水和领海总面积仅为38万km2, 随着海洋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海域供给的有限性与需求增长性的矛盾将日益突出。事实上, 在我国主要海湾和各大城市岸段, 已经出现各部门用海的矛盾。笔者认为, 海域管理中矛盾最突出的是海岸线的争夺。因此, 可以参考土地管理中高度重视耕地的思路, 加强对海岸线的保护。

3.健全海域登记制度

对土地的管理早已引入了登记制度, 在我国封建社会, 为了维护封建地主对土地的占有制, 就已开始实施土地登记制度。1987年国家土地局制定了《土地登记规则》, 这是建国后为加强土地行政管理,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实践证明, 土地登记制度为整顿产权关系, 解决权属纠纷, 规范市场行为, 制定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 避免国家土地收益流失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加强我国海域的管理, 进一步落实《海域使用管理法》, 借鉴土地管理的经验, 健全海域登记制度是必须的。海域登记具体指依照法定程序将海域的权属关系、用途、面积、使用条件、等级、价值、使用变更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薄册或管理信息系统, 加强政府对海域的有效管理, 保护权利人对海域的合法权益。

4.为实现海洋强国战略目标服务

我国是个海洋大国。开发和保护海洋, 对于我国的长远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我们要从战略的高度认识海洋, 增强全民族的海洋意识。强化海洋的科技创新, 持续快速发展海洋经济。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有效维护海洋权益。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科学先进、海洋经济发达、海洋生态环境健康、海洋综合实力强大的海强国。经过5~15年切实有效的努力, 逐步落实国家海洋开发与保护的各项措施, 建立合理开发和利用海洋资源的经济系统, 同时改善全国海域生态环境, 达到沿海地区环境可持续支撑、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四项制度, 既海域使用的功能控制制度、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制度、海域审批制度, 都是以海洋功能区划为科学基础和依据的。由于海洋开发明显滞后于土地的开发与管理, 希望借鉴土地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经验, 加强海洋功能区划的研究和实施。同时建议加强海洋意识的宣传、珍惜海洋资源、健全海域登记制度。

关键词: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功能区划

参考文献

[1]韩增林, 栾维新.区域海洋经济地理理论方法与实践.大连: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1.

海域管理 第10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十年来, 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指导下, 厦门市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海域使用管理, 坚持以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 认真学习、深入贯彻, 全面落实上级海域管理工作部署, 较好地完成了海域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从2002年起连续七年被评为海域使用管理“全国先进单位”。

不断完善配套法规建设, 推进海域管理法制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一出台, 厦门市就充分利用全国人大赋予的制订地方法律法规规章的优势, 结合厦门实际, 开展了对1997年厦门市人大出台的全国首部海域管理地方性法规《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 并在2003年率先完成修订。在此期间厦门市先后制定了十多件涉海法规规章, 形成了以海域管理法规为基础, 海岛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等法规规章相配套, 各项法规规章之间相协调的比较完善的地方性海洋管理法律框架, 为依法管理海域提供充分的依据。

完善、落实海洋功能区划, 奠定科学用海的基础, 维护海域资源的完整性

为规范海域管理秩序, 厦门市1997年就制定了《厦门市海洋功能区划》。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从2003年开始, 根据厦门市建设海湾型城市的战略规划, 开展海洋功能区划的修编工作。这次修编结合海湾型城市发展目标, 注意合理控制海域开发强度, 调整优化用海结构, 进一步突出了港口航运、滨海旅游等海洋产业的主导地位, 加大海洋环境与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和保育力度;修编后的功能区划更加切合厦门海域管理的实际, 更加适应海湾型生态城市发展的需要, 2007年该功能区划获得省政府批准。同时, 组织制定了厦门市海域使用规划等一系列涉海规划, 形成较为完整的海洋规划体系, 为海域管理的科学化奠定了基础。

十年来, 为有效落实厦门海洋功能区划, 保护与修复海域资源, 厦门市在调整用海结构、优化海域空间布局的同时, 还积极开展海域综合治理, 先后投入数十亿元, 实施海域的综合整治工程。

一是开展西海域大规模综合整治。西海域由于过度养殖, 不但产生严重污染, 影响海洋生态环境, 而且挤占航道, 妨碍海上交通运输, 同时还破坏海域景观, 降低城市品位。从2002年开始, 厦门市投入2.3亿多元, 退出西海域水产养殖设施, 整治面积达70多平方千米, 退出海域内养殖网箱5.5万多箱、浅海吊养4595亩、滩涂养殖2.3万多亩;通过水产养殖整治, 调整了用海结构, 确保了港口航运主导功能的发挥, 改善了海洋环境和生态景观。从2004年开始, 又投入5000多万元, 对厦门大桥东侧2.68平方千米海域滩涂实施清淤, 清淤1000万立方米。目前, 投资3.6亿元的马銮湾海堤开口改造工程和马銮湾清淤护岸工程正在施工, 工程实施后将增加西海域纳潮量3400万立方米, 明显改善西海域水动力条件, 减少港口航道淤积, 改善马銮湾内外水质, 建设生态型马銮湾城市副中心。

二是启动环东海域综合整治工作。针对环东海域水产养殖密度过大导致水产养殖污染严重、水质逐年下降、赤潮频发以及水动力条件差引起的海域淤积严重, 影响海上交通运输和海洋生态环境的情况, 从2006年起, 厦门市本着有利于环东海域周边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促进海陆协调、合理利用海域资源和环境、保障环东海域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制定环东海域综合整治与开发方案, 陆续展开围绕环东海域综合整治与开发的一系列数模平行论证、海域综合和单项论证等前期工作。环东海域综合整治退出网箱21000多箱、浅海吊养19000多亩、滩涂养殖87000多亩, 退垦还海约4.5平方千米, 滩涂清淤0.6亿立方米, 修复凤林至潘涂沙滩长约5千米, 恢复下谭尾湿地公园约1平方千米等;这些综合整治措施达到了增加纳潮量、增强水动力、提高水体交换能力、改善海域水质、扩展中华白海豚珍稀物种的生存空间、建设滨海湿地植物园、营造健康高效生产力的生态系统的目的, 通过综合整治与开发, 形成了占全市30%面积的优美的城市生活岸线和滨水景观, 为厦门市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海洋资源保障。

三是做好沙滩保护与修复工作。沙滩是厦门重要的海洋资源。厦门市先后实施了香山至长尾礁沙滩修复一期及后续工程、鼓浪屿东岸人造沙滩试验性铺沙工程、观音山人造沙滩二期修复工程及厦门岛东部沙滩清理与保护工程, 形成了总面积达30多万平方米的人造沙滩。目前同安湾西侧、会展岸段沙滩修复工程正在实施。同时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还启动了厦门滨海沙滩稳定性观测与研究、沙滩修复技术导则及海滩循环养护研究等涉及沙滩保护与修复的研究课题, 为开展沙滩保护与修复工作提供较为可靠的依据。

创新、推进海域权属管理, 努力规范用海行为

完善海域管理协调机制。十年来, 厦门市进一步完善了海域管理协调机制。一是调整充实市海洋管理协调领导小组, 由市长亲自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涉海部门领导任成员, 负责讨论决定海洋管理的重要事项, 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是成立市政府海洋管理办公室, 挂靠市海洋与渔业局, 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海管办主任、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任常务副主任、各涉海部门领导任副主任,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 协调各涉海部门的工作配合, 研究解决海域综合整治等海域管理工作的重点、热点问题, 有效地促进了海域管理工作的开展。

坚持依法审批海洋开发活动。认真落实国家、地方法律、法规, 规范海域使用申请审批程序, 严格落实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论证制度, 对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坚决予以否决。

着力健全海域使用论证制度。研究制定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制度, 建立了论证工作等级与内容、论证报告书 (表) 评审批复等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十年来先后完成了近200个项目的论证工作。对违背《厦门市海洋功能区划》的用海项目坚决予以否决, 保障海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海域功能的充分发挥, 同时探索出大型填海项目结合滩涂整治清淤基本保持纳潮量平衡等管理经验。

加大已批用海项目的监管力度。十年来, 通过海域使用项目年审、用海检查、用海验收等多种形式, 加强对用海项目全过程的跟踪管理, 建立与用海单位的沟通机制, 及时传达、落实上级有关规定, 明确用海的主要要求和措施,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用海检查, 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并依法收回个别逾期未用项目的海域使用权。通过项目用海的跟踪管理和检查验收, 有效促使用海单位合理利用海域资源。

探索建立海域使用权二级市场。在国家和省厅的支持下,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积极开展海域使用权分割转让工作, 制定海域使用权转让的内部工作流程, 开展海域使用权转让金的课题研究工作, 现已成功分割转让170多个游艇泊位的海域使用权;同时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工作, 累计办理抵押金额20多亿元, 充分体现海域使用权的市场价值, 满足了用海单位的融资需求。针对海域二级市场管理出现的新问题,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积极开展海域使用权二级市场管理创新的研究, 启动了海域使用权预转让、海上构筑物权籍登记管理、海域使用权转让增值评估方法及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研究课题;这些课题的研究成果将为厦门市海域使用权二级市场管理提供科技支撑, 也可以为国家相关方面的制度建设积累经验和提供示范。

规范海域有偿使用管理, 依法征缴海域使用金

加大海域使用金征缴力度。在大力推进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的同时, 全面实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加大海域使用金征收力度, 促进了厦门海域使用管理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的不断完善。2002-2011年, 厦门市海域使用金共征收5亿多元。

严格办理海域使用金缴免工作。对各类新建用海项目,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一方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 做好海域使用金征收工作, 采取海域处计费、财务部门复核、局领导审定的方式来保证海域使用金征收的准确和及时;另一方面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务码头、共用航道等用海的海域使用金的减免, 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有关文件要求, 严格履行海域使用金减免各项程序, 避免未经批准减免海域使用金情况的发生。

开展海域使用权市场配置工作。开展国际游艇俱乐部码头用海项目海域使用权挂牌拍卖试点工作, 首创海域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捆绑招标拍卖方式, 于2005年顺利摘牌成功;2008年, 开展东坑湾澳中游艇码头港池和土地同步挂牌出让工作;2010年以来, 开展东坑湾游艇用海项目挂牌工作, 成功破解普遍存在的海域使用权证直接换发土地使用权证的难题, 目前出让方案正在省政府审批。通过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试点工作, 分别采用海域与土地捆绑挂牌、海域与土地同步挂牌以及土地纳入海域同步挂牌等不同方式, 逐步探索解决海域和土地市场配置衔接问题, 积累不同形式的海域资源市场配置经验。与此同时,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还积极开展招拍挂出让围填海围海形成土地后与土地管理的协调机制及海洋部门与土地部门收益分享机制的研究工作。

合理使用海域使用金。厦门市海洋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海域使用金全额上缴市财政部门并纳入预算, 用于厦门海域开发建设、保护和管理。厦门市十分重视海域管理经费的投入, 十年来投入十几亿资金主要用于海域管理的用海结构调整、海域生态修复、设备配置、能力建设等工作, 为海域管理提供了可持续的财力保证。

开展海域管理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建设

做好组织机构保障。根据国家关于海域管理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建设的总体要求,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成立了海域使用动态系统领导小组, 建立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 为海域使用动态系统的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同时, 按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试点市的要求, 制定厦门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总体实施方案、管理中心建设方案及各年度工作方案, 并予以落实和实施。

注重强化能力建设。除国家下拨经费外,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配套安排600多万元经费专门用于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的建设, 设立监管中心办公场所, 制定引进人才的计划, 采购监管中心的有关设备, 重点建设海洋执法视频监控系统一期工程。同时充分利用已有效运行多年的海域管理信息系统, 高起点建设海域使用动态系统的业务化平台, 基本满足了动态系统的建设要求。

开展业务化运行。随着动态系统不断建设完善,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先后完成厦门市历年用海确权数据、新版区划数据及遥感数据等基础数据的上报入库管理, 处理和更新各类遥感数据, 开展地面监视监测工作, 保障动态系统视频会议的召开和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通过实施动态监视监测系统业务化运行, 推动海域管理从静态管理到动态管理的转变, 不断提升海域管理的科学决策能力。

加强海域管理能力建设, 探索海域管理新思路

不断完善海域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十年来, 对基于地理信息、卫星定位和遥感技术开发的海域管理地理信息系统进行不间断的升级, 在实现海洋基础数据、海洋功能区划及用海审批流程的电子化管理和自动化应用的基础上, 目前系统已升级到网络版, 并正在引入地质、地貌和数物模研究成果, 开发海洋三维模型。

完善海域管理的咨询机制。定期调整充实市海洋专家组, 动态聘请海洋、经济、法律、港口、环境等方面的十余位专家组成专家组, 对厦门市有关海洋规划、海洋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点用海项目进行咨询、调研和论证, 为市政府和海洋管理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加强海域管理的科学研究。厦门市每年安排数百万元的专项研究经费, 组织在厦涉海科研单位开展专题研究, 在港口资源、用海总量控制、沙滩修复、滩涂清淤、海岸保护、厦门海域的综合数模研究等方面取得较好的成果, 为海域使用提供科学依据, 为厦门海域管理提供持续不断的科学建议和意见, 为海域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

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开辟公众参与渠道

为积极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贯彻实施,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举办宣传咨询活动, 在《厦门日报》设立宣传专版, 刊登相关专题文章, 同时走出去把数千份宣传材料发放到用海单位和养殖户手中, 普及用海法律知识;聘请著名专家学者为市政府领导及部门主要领导讲授涉海法律法规的知识, 提高领导干部的海洋意识和法律水平;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 加强海域管理等方面的宣传, 据不完整统计, 2002-2011年, 各级报刊、电视、广播刊登厦门海洋信息超过5000条 (次) , 编发海洋信息刊物200多期, 全面报道厦门市海域管理等方面工作;与厦门电视台合办《海洋视点》专栏节目, 作为宣传海洋工作的窗口, 开办以来已播出超过200期;利用市长专线电话、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厦门海监执法支队24小时值班电话等多种平台, 对群众关心的各类海洋问题答疑解惑, 同时受理群众对海域管理工作的建议, 十年来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数千人 (次) 。

生态批评视阈中的《污染海域》 第11篇

[关键词]污染海域;生态批评;生态文学;精神生态;利己主义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收稿日期] 2012-04-11

《污染海域》是日本当代推理小说作家西村京太郎的代表作之一,发表于1971年。作品发表之际,日本先后发生了“水俣病”、“森永奶粉事件”、“萨利德迈安眠药事件”等多起公害事件,引起了日本社会的强烈反响和广泛关注。为了应对和消除这些公害事件对日本国家和社会产生的严重后果,日本政府积极采取对策,先后制定和颁布了“公害对策基本法”(1967)、“大气污染防治令”(1968)和“噪音防治法”(1968)等一系列法规,并认定“疼痛病”、熊本与新泻的“水俣病”等为公害病。这一系列举措,为日本环保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指明了方向[1](8)。

《污染海域》讲述的是一起公害污染、公害杀人事件。小说以律师中原收到一封来自17岁自杀少女梅津由佳的来信拉开序幕。该少女----主人公梅津由佳是新太阳化工厂的一名工人,工厂位于伊豆半岛的锦浦。由佳因长时间在废气弥漫的环境中工作,患了哮喘病,痛苦至极。她认为这与自己从事的工作有关,请求公司补偿,可公司的回答却是:如果住院就开除。中原律师虽然能干、正直、善良,但为了生计,也不得不以代理能赚钱的诉讼案件为先。所以,由佳的信就被搁置起来。直到某一天,中原从报纸上得知由佳从游船上投海自杀,良心受到谴责,才奔赴现场调查这起事件。在调查过程中,他遇到了质朴的高中教师吉川,这是一位领着一群高中生投身于家乡环保事业的教师。同时他还遇到了“公害调查团”的团长、公害“专家”----吉川的老师冬木教授等人。冬木等人出于私利、竟然无视公害事实,公然断言该地域没有污染。作者以中原出于正义,着手调查少女投海自杀事件为主线,揭示了海洋污染给民众带来的身心伤害,凸显了“利己主义”等精神生态危机对人类的危害这一主题。

生态文学研究者鲁枢元曾将生态学分为“自然生态学”、“社会生态学”和“精神生态学”,并将梁漱溟指出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我的关系”等人的复杂性与其提出的生态学三分法中的自然生态、社会生态、精神生态相对应。他认为:就现实的人的存在而言,人既是一种生物性的存在,又是一种社会性的存在,同时,更是一种精神性的存在。其观点强调了精神生态在人类社会中的位置和研究价值。[2](146-147)论文运用生态批评理论,通过文本解读,从精神生态角度对《污染海域》进行分析。笔者认为,该作品对人类精神生态的积极探索,使得小说成为一部充分展示作者生态智慧的作品。小说的题目《污染海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作者的生态观和对现代社会的深度思考。

一、人与自然的对话

“我们关于自然的知识及对自然的理解,对我们的行为具有决定意义”[3](28)。早在日本古代,人与自然的对话已悄然开始。那时的人类尚未意识到自我,对自然抱有依偎和敬畏之情。随着历史的推移,特别是到了近代,日本的现代化进程加快,工业立国思想浸淫着人们的心灵,人类中心主义开始抬头。自然成了被征服的对象,人与自然的伙伴关系和平等对话关系被彻底摧毁,处于矛盾与对立之中。诚然,大自然是脆弱的,但只要不过分施压,它仍然富有弹力和韧性[4](93)。正是因为人类的施压超过了自然的承受力,大自然遂对人类的胜利进行报复。西村京太郎的《污染海域》,描写的正是日本战后在经济复兴、工业发展过程中破坏自然、破坏环境,导致大量公害事件发生,从而招致严重后果的过程。

上世纪50年代,日本在四日市建起了全国第一个石油联合企业城,工厂废水排入伊势湾,使得海水变臭,大气浑浊。仅几年光景,整座城市便黄烟弥漫,上空几百米厚度的烟雾中漂浮着多种有毒气体和有毒的重金属粉尘[5](31)。1961年,四日市哮喘病大发作,市民在病痛的折磨中艰难度日,几年后,一些哮喘病患者不堪痛苦而自杀[1](8)。上世纪60年代后期,日本经济继50年代后又迎来了以出口急剧增长为背景的第二个高速增长期,增长速度维持着世界第一的水平。70年代,石油制品的消费量达到了世界最高水平。然而,这种经济的高速增长是以牺牲农业、林业和渔业为代价的。梭罗曾经慨叹道:“感谢上帝,人类现在还飞不起来,所以还不能像蹂躏地球一样去蹂躏天空。”[4](99)但是,一百年后,梭罗的感慨不仅在美国,在大洋彼岸的东瀛也变成了现实,蓝天、大地、海洋无不充满了人类破坏的痕迹。《污染海域》就是在这种历史和现实的大背景下创作出来的。

《污染海域》发表于1971年9月,正值日本四日市哮喘病患者剧增之时。小说中的锦浦海域,曾是一个海天一色的小渔港。自从这里建了化工厂以后,昔日美丽的自然、这片纯净的海域和清新的空气被化学工业吞噬殆尽,人们终日为污浊的海水和空气所困绕。片片褐色的油污漂浮在海面,臭气熏天;座座烟囱吐出的毒烟形成厚厚的天幕,令人窒息。“残缺不全的大自然,成了一首被抽调了某些更令人兴奋的乐章的交响乐,一本失去了很多章节的书。” [4](91)工业霸权摧毁了原有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对自然的肆意掠夺与侵占,招致了自然对人类的惩罚。冬木教授前一天还断言,锦浦海域没有污染,而遇害后被扔入大海的他,尸体上却沾满了油污。冬木的死被断定为他杀,是因为他死后,胃里灌满了伪造的干净盐水,而尸体上却沾满了海里漂浮的废油。这实在是一个莫大的讽刺!

另一方面,高中教师吉川带领着高中生“专家”,建起了“锦浦高中公害研究所”,三年如一日,奔走于山间、海边,做着亲近自然、拯救自然的努力。小镇的每个角落,都留下了他们的身影和足迹。鲤鱼旗下,每隔一小时记录一次风向;用温度计测气温,用手表记时间。手里的温度计各式各样,女学生拿的,还有可爱的人偶形温度计。鲤鱼旗也好,温度计也罢,都是他们走进深山、靠近大海、与自然对话的工具。他们用最柔和的方式感悟自然,实现人与自然之间最质朴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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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与人的对话

当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和谐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对话关系也被无情摧毁。梅津由佳在与厂方交涉无果的绝望中最终投海自杀。律师中原正弘出于自责和义愤,毅然挺身投入到案件调查之中。但随着调查的深入,中原意识到公害调查和诉讼是一场困难重重的持久战。人与人的关系,因利益的不同而处于相互排斥甚至尖锐对立的状态。

年轻女子自杀,通常要选个风景宜人的地方吧,可这个女孩却偏偏跳进了污浊的海水里。正因为如此,人们才议论纷纷,有的说是对公司和县政府的讥讽,有的说是为抗议而自杀。[6](16)

——《污染海域》笔者译

主人公梅津由佳因工厂不承认自己患病是公害所致,而住院治疗又要被开除,于是绝望中走向绝路。她在投海自杀之前,曾试图与企业管理层对话,期望通过对话唤起对生命的共鸣,寻求一种生命关怀。但企业在巨大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又怎能愿意开辟对话的空间!律师中原几度去找新太阳化工厂的管理人员,甚至去找企业老板佐伯大造讨说法,希望通过对话,唤回理性,为那些控诉无门的渔民开拓可能的生存空间,但也是无果而终。

受害的渔民在对话无果的情况下,竟也采取了默许公害的态度。查明公害产生的原因,超出一般渔民的知识和能力范围。如要渔民举出因果关系的证据,实属不易;若通过科学检验方法取证,势必拖延诉讼,而且也无力承担觉得诉讼费用。而受害人若等得到赔偿后再行医治,恐怕早已处于绝境之中。这一点,从中原的叹息中也可窥见一斑。

公害审判难,且久拖不决,这是常识。证明发病和公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尤为困难。常识上认为理所当然应断定为公害病的,在诉讼审判时,这种常识却行不通。就连发生水俣病的熊本,那些行走困难,有语言障碍的患者中的一部分人,因不能完全证明患病与公害间的因果关系,而一直得不到认定。[6](49)

——《污染海域》笔者译

于是,受害的渔民为了生存,抑或为了眼前利益,只好选择了自欺欺人和欺骗他人的妥协方式。与其等待漫长的公诉,还不如在谎言的世界里实现人与人的对话。这种对话可以换来企业捐赠的市立医院,换来高中的若干现代化教学设备,更重要的是还可以将污染的海产品卖给不知情的市民而换来维持生计的钞票。

环境卫生部长:

近来,传言锦浦海域受到了污染,导致向京滨、关西地区出售的海产品被杀价。这是关乎我等渔民生死的问题。

锦浦海域并未受到污染。这里捕获的鱼贝类全部是新鲜的,绝对安全。恳

请县环境卫生部门向各方人士澄清事实。[6](24-25)

——《污染海域》笔者译

这是《污染海域》中“锦浦鱼会”写给环境卫生部长的一封“请愿书”。由此可见,利己主义的魔咒已经将人与人的对话推向了不可实现的境地。原为师生关系的冬木教授与高中教师吉川之间竟然展开了师生对决。受雇于新太阳化工厂的冬木,率领“调查团”仅用两天时间就完成了所谓的公害调查,并发表了“中间报告”,向当地民众宣布该地域没有公害。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背弃了道德良知和责任。但冬木遭害前,与自己的学生吉川之间的最后一次对话是富有良知和值得庆幸的。冬木在弥留之际,终于被眼前这个领着一群天真的高中生,进行空气和海水污染检验的吉川所感动,他读完了吉川和高中生们记录的公害日志后,在最后一页写道:“惭愧。我竟然不如这些高中生。吉川君,你是对的。”[6](206)

冬木与吉川通过对话达到了生命共识。只是这种共识来得太迟,冬木在被企业利用后还是难逃被杀害的厄运。

三、人与自我的对话

人类精神生态的健康是当今自然生态健康的前提,而健康的人类精神生态需要汲取自然生态中的健康营养[7](88)。在被人类异化的自然面前,人类的精神生态也无法保持平衡,这其中包含人与自我对话的建构失衡。在工业立国的背景下,社会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农民、渔民变身为工人,农村人口急剧流向城市,人的心态也随之发生变化。人自身原本包含精神与物质、肉体与心灵两个方面。作为完整的人,应该两者兼顾[8](11)。但现代人在物质欲望的驱使下,往往看重物质欲望的满足,忽略了精神追求,精神受到了污染。这也是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由和谐走向冲突的根源之所在。

在《污染海域》中,在主人公中原由佳自杀前,人们并没有深刻认识到受害者的苦痛和公害的危险。观念的改变是源于由佳之死。律师中原在赴锦浦调查公害事件的途中,遇到一位出租车司机,司机的偏颇言论,某种程度上和中原曾有过的想法不谋而合:企业进驻后,贫穷的小镇摇身变成繁华的城市,高楼大厦拔地而起,有了酒吧,有了脱衣舞剧场,就连近处的艺妓,只要招呼,都会雀跃而至。那些整日喊“公害、公害”的家伙,真是烦死人。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哪里有钱赚?但由佳的死令他幡然醒悟,开始自我反思,并从灵魂深处进行自我批判,进而毅然决然地投身于公害事件的调查中去。出租车司机的偏颇言论,非但未让中原动怒,反而使他深刻反思自己此前的态度和行为。

锦浦的工厂、医院均是新太阳化工厂老板佐伯大造出资建造的,整个小镇都被束缚在他的权利和金钱桎梏之下。物欲堵塞了人的心灵渠道,科技文明腐蚀了人的健康心态。在这个污染越来越严重的小镇,人的精神空间也被侵蚀殆尽。

我作为冬木调查团的一员来到这里,但请大家不要误解,并不是因为这里发生了公害我才来的。

我说说来到锦浦后的最初印象。这个地方充满活力,各位气色颇佳。我问了镇长,他说自从引进企业以来,镇里的收入飞速增长,道路修得好,今年内下水道也将全部铺设完毕。我也参观了漂亮的镇医院,由此理解了锦浦活力四射、各位红光满面的缘由。[6](77-78)

——《污染海域》笔者译

镇里的公害事实,一目了然。但在这位学者专家的“专业考证”下,锦浦摇身变成了一座活力四射、人们安居乐业、其乐融融的现代化小镇。物质欲望的膨胀远远超过了自我精神欲求,“在自然生态系统蒙受严重损伤的同时,人们的精神状态也在随之恶化[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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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生态学教授P.迪维诺(Paul Duvigneaud)早在70年代初在他的《生态学概论》的最后一章中就正式提出了“精神污染”这一概念[10](21)。这种精神污染具体体现在自我和道德感的丧失。人作为生态系统中的一个链条,自然万物中的一名思考者,在敌对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之中,是无法寻回原初意义的人的善良本性的。而三年来凭借一己之力和非凡见识,率领一群高中生,从事公害调查的高中物理教师吉川的行为,如同黑暗中的一抹曙光,让有良知的人们在绝望中看到了生的希望。吉川憧憬的是一个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相处的美好世界。他与冬木的斗争,可称为“竹枪战术”,一方是由所谓专家学者指挥的调查团,配备精良,一方是高中教师率领的学生团,工具简单、粗陋;一方是直升机、发烟筒、二氧化硫自动检测装置,一方是自行车、鲤鱼旗、学校化学实验室、宣传册等。势不均力不敌、几乎赤手空拳的吉川,在几近挫败之时也没有退缩。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1806-1873)认为,大众幸福(the general happiness)是唯一有价值的和值得追求的东西[11](59)。“从人类生存的角度看,以行动者的共同利益作为道德和行为的基础优于仅仅以行动者的个人利益作为道德和行动的基础[11](37)。”吉川的行为不是为了满足自我欲望,他是通过自我反省、发现,并将大众幸福和大家的共同利益作为自我价值实现的前提而付诸行动的。人类认识自我,是认识和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前提之一。只有这样,人类才能摆脱自身行为的盲目性和愚昧性,真正主宰自己。只有清醒地认识自己,人类才能实现与自我的对话,进而超越自我,走向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好未来。

结语

与自然为友,天长地久。生态文学表层上探讨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但求其深层研究意义,是探讨人与人、人与自我等精神层面的问题。对于生态文学而言,也许自然环境只是外在的物态,更重要的是人的心态[12](378)。所以,从生态批评角度解读西村京太郎的《污染海域》,深入分析和探讨人与自然的关系、社会和经济发展与自然的关系这一作品主题,具有重要的现实和理论意义。不仅能使我们清晰地了解日本社会上世纪70年代的生态环境和精神意识状态,而且为我们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我的和谐对话,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社会提供了有益的思考和启迪。

参考文献

[1][日]佐岛群巳:《学校中的环境教育》,东京:国土社,1992年。

[2]鲁枢元:《生态文艺学》,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年。

[3][德]汉斯?萨克塞著,文韬译:《生态哲学》,北京:东方出版社,1991年。

[4][美]唐纳德·沃斯特著,侯文蕙译:《自然的经济体系----生态思想史》,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

[5]张庸:《日本四日市哮喘事件》,《环境导报》,2003第22期。

[6][日]西村京太郎:《污染海域》,东京:德间书店,1987年。

[7]钟燕:《生态批评视野中的<海风下>:一个“蓝色批评”个案分析》,《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

[8]吴先伍:《现代性境域中的生态危机:人与自然冲突的观念论根源》,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8年。

[9]鲁枢元.《生态解困:期待一场精神革命》,《绿叶》,2007年第3期。

[10]鲁枢元.《生态批评的空间》,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

[11]陈真.《当代西方规范伦理学》,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

[12]鲁枢元.《精神生态与生态精神》,海口:南方出版社,2002年。

[责任编辑 张克军]

海域管理 第12篇

海洋垃圾的污染问题是世界性问题, 美国海洋保护协会最近指出, 烟蒂、食品包装和塑料制品等海洋垃圾数量惊人, 严重威胁海洋生物的生存[2]。这些垃圾大多是日常生活废弃物, 经由河流流入海洋。垃圾中含有的化学物质正在污染海洋, 每年全世界约100万只海鸟因为吞食塑料垃圾或被缠绕在渔具上而死亡。

2007年, 国家海洋局在我国近岸海域组织开展了海洋垃圾监测[1], 监测项目包括海面漂浮垃圾、海滩垃圾和海底垃圾的种类和数量。监测结果表明, 海面漂浮垃圾主要为聚苯乙烯泡沫快餐盒、塑料袋、塑料餐具、鱼线和渔网等。漂浮垃圾的平均个数为0.29个/hm2, 其中聚苯乙烯泡沫类垃圾数量最多, 占漂浮垃圾总量的31%, 其次为塑料类, 占27%。漂浮垃圾总密度为0.74 g/hm2, 其中木制品类 (0.20 g/hm2) 和橡胶类 (0.14 g/hm2) 垃圾密度最大, 塑料类和聚苯乙烯类泡沫类垃圾密度分别为0.13 g/hm2和0.10 g/hm2。

近年来,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 厦门海域环境的污染日益加剧, 这些以塑料为主的海洋垃圾, 对厦门海域造成了巨大危害。其一, 塑料垃圾阻碍海上交通线, 破坏船只;其二, 对海洋生物造成伤害, 海洋生物因误食海洋垃圾或者被海洋垃圾缠住而备受折磨, 并导致死亡;其三, 通过生物链危害人类, 如重金属和有毒化学物质可通过鱼类的食入而在体内富集, 人类吃了这些鱼会受到伤害。有些海洋塑料垃圾在阳光照射下分解成小粒子, 让海中充满有毒物质。搁浅在厦大白城海滩的一头抹香鲸, 体内竟有约700 kg塑料。因此, 垃圾毒素迟早会进入食物链, 影响食物安全。

厦门市政府高度重视海岸带综合管理, 对海域环境卫生管理的建设投入明显增加, 由于起步晚、经验不足等等, 海域与陆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相比, 相差甚远。本文通过对厦门海域环境现状以及对海域垃圾的源头进行调查分析, 就如何加强厦门海域垃圾的管理和利用提出对策和建议。

1 厦门海域概况

厦门市位于东经118°04'04″、北纬24°26'46″, 地处台湾海峡西岸中部、闽南金三角的中心, 隔海与金门县、龙海市相望。厦门海域是一个复式港湾, 东有同安湾, 南为东侧水道和厦门外港, 西南有九龙江河口湾, 西为厦门西港 (西海域) 。海域面积约344 km2, 海岸线总长234 km, 岸线曲折, 类型多样。厦门海域是一个具有溪流、河流、海流海况比较复杂的港湾, 受气候与潮汐的影响, 海域漂浮的垃圾呈现出来源的多样性与流动性, 是海域保洁的难度所在。

与陆地相比较, 海域存在很明显的差异。海域生态系统范围广、规模大, 纵跨多个气候带, 整体性更强。海水的流动性、开放性等特点, 决定了海域垃圾管理难度大、成本高、技术要求高。

2 海域垃圾来源分析

海域环境污染源主要来自四个方面。

2.1 来自九龙江流域的垃圾及其他河流

九龙江流域是厦门海域最大的污染源。九龙江流域漳州段共有59个乡镇 (街道) , 畜禽养殖业较为发达, 农药、化肥使用量较大[3], 由九龙江冲刷而下的土壤和垃圾随海水涨落冲刷入海, 含有大量的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造成厦鼓海域、鼓浪屿锚地、东渡港区、海沧港区等大面积污染, 海洋水质恶化, 富营养化。若遇台风、暴雨、大潮后, 海面遍布的漂浮垃圾从九龙江上游冲刷而下, 垃圾量可达1 kt。

汇入厦门海域的其他主要河流还有:同安湾口的西溪、官浔溪、翔安南部的九溪和集美的后溪等。随着这些溪流的流动, 也会给厦门海域带来一些漂浮垃圾 (特别是在雨季) 。

2.2 船舶、海上养殖、作业等产生的生产、生活垃圾

由于水面垃圾的收集和处理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 海上船舶、近海养殖、水面作业、滨海旅游等水上活动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就近抛入江河、港湾。海上养殖和捕捞作业产生的废弃泡沫、废旧木质材料等杂物直接漂浮于海面。

目前, 厦门港共有生产性泊位122个, 深水泊位33个, 53条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通达全球各主要港口。一些证照齐全、吨位较大的大型轮船, 其船上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较为规范, 统一集中到岸上处置, 而各种渔船、杂货船、舢板等小型船只上的船员, 通常将矿泉水瓶、塑料袋、食物残渣等随手抛掷入海。

2.3 海岸线单位、居民、游客抛洒入海的垃圾

海域沿岸的垃圾的倾倒与排放, 为来自于海岸线的人为污染。一些沿线居民、单位, 贪图方便, 把大海当成天然“垃圾桶”, 一些沿岸的市场, 如厦门第一码头、东渡水产市场等, 在交易结束后, 把鱼鳞、鸡毛蒜皮、烂菜叶等直接刷入海。

2.4 未经改造的污水管网排入海的生活垃圾

旧城、旧村的下水道大多排向大海, 大量的塑料袋、生活残渣等随污水排入大海。据厦门海域环卫管理科岸线卫生巡查了解, 仅鹭江道一带, 就有18个排污口, 形形色色的生活垃圾随着污水源源不断涌出。

3 厦门海域垃圾管理现状

3.1 海域环卫管理现状

2009年, 厦门市成立了海域环境卫生管理科, 隶属于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主要负责厦门市海域环境卫生管理体系的建立、垃圾源头的管理、作业市场的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目前实行作业服务体制转变和社会化运行, 即专业打捞服务与社会化发包保洁服务。厦门市海上环卫站是厦门市海上专业打捞作业单位, 主要负责厦鼓、白城、五通海域的保洁任务, 海域保洁面积约60 km3。使用的双环码头是厦门市仅有的一座环卫专用作业码头, 用于海上站船舶日常的出航作业、转运鼓浪屿垃圾、起吊运输等生产活动。

3.2 海域环卫作业运作方式

每日涨潮之前, 垃圾清扫船沿轮渡至白城一带海域打捞作业, 小木船往返于沿岸边角的下水管网口协助打捞, 快艇工作人员依据潮汐、风向巡查海面卫生, 配合调度相互协调, 指挥打捞, 再按照区域, 合理调度船只保洁, 并通过海上、岸线卫生巡查情况的反馈, 及时打捞保洁。除此之外还根据气候合理安排船舶出航, 晴天主要以小型机械化清扫船为主, 小木船配合打捞;恶劣气候、台风暴雨季节以大型机械化清扫船为主, 临时短期租用小木船打捞为辅进行大面积海域清扫打捞, 加快打捞保洁速度。

3.3 垃圾收运处置现状

海上垃圾由各清扫船只打捞收集后, 从西堤双环码头吊运上岸, 集中装入专用的垃圾集装箱, 再由海上站的五辆东风转运车运往厦门本岛的后坑垃圾压缩站, 海域垃圾运往后坑垃圾压缩站后, 即纳入陆地环卫系统, 由陆路集中运往东部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

海域垃圾处理简易流程:海域垃圾先打捞—收集—起吊—上岸 (双环码头) —转运后坑中转站 (压缩) —厦门东部固废处理中心 (填埋) 。

4 厦门海域垃圾管理主要存在问题分析

厦门海域垃圾管理的不足主要有:法规建设滞后、管理体制不顺、投入严重不足、设施设备落后。

4.1 法规建设滞后

法规是防止污染与公害, 保护水域环境的重要手段和有力保障。目前厦门市没有专门的海域 (水域) 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唯一涉及海上环境卫生管理的法规《厦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只规定了“城市近岸海域的环境卫生统一由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没有具体内容, 缺乏可操作性。

4.2 管理体制不顺

厦门本市海域垃圾管理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 涉及环保、水利、海事、海洋与渔业、港口、海上环卫、水上运输、水上公安等诸多部门, 法规也不少, 但各自的管理要求不同, 加上体制不顺, 职能交叉, 权限不清, 形成“九龙闹海”的局面。

4.3 投入严重不足

目前海上环卫专业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不够合理, 在编的海岸、海上环卫管理机构与人员、设施、设备严重不足, 面对大面积污染突击保障力量严重不足, 海域环境卫生状况明显差于陆域。不管是与本市陆域环卫相比, 还是与上海、广州、成都、福州等兄弟城市比, 都有较大差距, 根本无法适应实际工作需要。

厦门市的经济发展与海域环境卫生投入明显不太协调。以每平方公里水域面积为单位计算, 上海、广州、成都、厦门等四个城市投入的经费与人员的比例分别是:1.80万元、7.08人;4.25万元、1.08人;8.6万元、1.13人;0.68万元、0.11人。

4.4 设施设备落后

“双环”码头是厦门市仅有的一座环卫专用作业码头 (目前面临着被拆迁的境地) , 用于海上站船舶日常的出航作业、转运鼓浪屿垃圾、起吊运输等生产活动。“双环”码头由于地理位置的局限性, 只能负责鹭江道、鼓浪屿、白城、五通一带约60平方公里的海域保洁, 厦门市所属海域面积有344 km2, 还有84.6%的海域仍是保洁盲区。

5 厦门海域垃圾管理对策建议

厦门海域垃圾漂浮物污染源主要来自九龙江, 而九龙江垃圾漂浮物的治理是一项跨行政区域、涉及多部门、多行业的系统工程, 它不仅要靠福建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组织协调, 而且还要靠相关地市多部门联手, 制定并实施适宜的综合治理方案。同时, 要积极采用化工技术, 让海洋垃圾变废为宝。

5.1 利用化工技术变废为宝

由于海洋垃圾主要是废弃塑料制品, 因此可以利用化工技术变废为宝。一种办法是将海洋垃圾打捞后焚烧发电。研究人员早就计算过塑料焚烧的能量利用。由于几乎所有塑料都由不可再生的石油制成, 主要成分是碳氢化合物, 所以可以用于燃烧, 如聚苯乙烯燃烧热量比燃料油还高, 是热值很高的大分子材料。其焚烧后的灰烬, 则可以用于填海造地或建造岛屿。另一种办法是用海洋垃圾制造燃油。即把塑料这种资源转化为另外的资源。现有的研究表明, 可以通过多种技术手段把塑料转化为人类可利用的多种资源。例如, 可以用废塑料制造燃油、生产防水抗冻胶、制备多功能树脂胶等。

5.2 加快专项规划实施步伐, 全面加强厦门市海上环卫管理工作

厦门市政府于2006年7月批复实施《厦门市海域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以下简称《规划》) 。建议有关部门在实施《规划》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4]。

5.2.1 组建厦门市海上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实施分片管理, 划区保洁

根据《规划》要求和目前实际情况, 需组建厦门市海上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管理中心由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监管, 以现编厦门市海上环卫站为主体组建, 统筹协调全市海域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管理中心下设西堤和刘五店两个管理所, 分别负责厦门市西海域和东海域的环卫管理工作和四个作业区域的保洁工作。管理中心的运行机制主要采用“以费养事”的办法, 实行企业化管理。

5.2.2 建设海上环卫基地, 配置相应设备和人员

厦门市海上环卫站目前只有西堤双环码头一个作业基地 (面临着被拆迁) , 其服务半径较小, 难以适应海域环卫事业发展的需要, 《规划》根据厦门市城市规划及建设发展状况、作业分区情况, 规划在岛外四个行政区新建海沧青礁环卫基地、翔安刘五店环卫基地、翔安莲河环卫基地、同安潘涂环卫基地、杏林高浦环卫基地等五处环卫基地。针对九龙江上游垃圾漂浮物的治理, 急需尽快建设海沧青礁作业基地, 将保洁范围延伸至九龙江入海口, 以减轻九龙江上游垃圾对厦门海域的污染。

5.2.3 建立海上船舶等水上活动及沿岸单位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船舶的生活垃圾是厦门海域污染源之一, 应以《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依据, 尽快建立起海上船舶、水面作业、滨海旅游等水上活动产生的垃圾及沿岸生产、生活产生的垃圾的申报、登记、收运体系, 垃圾集中收集、处理, 从源头上堵截垃圾进入厦门海域。为切实督促垃圾的收运, 必须建立船舶垃圾收运登记卡, 详细记录垃圾收运的种类、数量与时间, 并存档管理。管理中心与海事局海洋行政综合执法支队等涉海管理部门须联手整治并将执行此制度的情况作为年审条件之一, 促进海上船舶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的顺利运行。另外, 可积极申请利用已建成的厦门海事局厦门湾海域电视监控系统工程, 在监控可视范围内监控船只垃圾收运动向。

5.3 建立协调组织机构和长效管理机制

建议厦门市政府以“海管办”为主要机构, 具体协调各涉海部门的工作分工, 共享公共管理资源, 积极开展联合执法, 形成管理合力, 在海域环境卫生管理体制上形成“一龙主管、多龙协作”的良好局面。目前, 厦门市海域市容环卫监察执法是个空白, 建议市行政综合执法局成立海域环卫执法中队或委托执法, 从而有效提高海域环境卫生的执法水平和管理效率, 确保海域环境卫生长效管理。

5.4 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或规章, 依法治理海漂垃圾

法规是依法治海的重要手段和有力保障, 上海市、广州市分别于1989、2000年就颁布实施了水域环卫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但就厦门市而言, 由于水环境不同, 能借鉴的部分还是太少。厦门市已颁布实施的法规中涉及到海域环境卫生的法律条文仍太笼统, 难以操作。建议厦门市政府在出台《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时, 应设立海 (水) 域市容环卫管理专门章节, 明确管理主体及职能, 制定适合厦市市情且可操作性强的管理与执法条款, 并加强宣传。同时尽快借鉴上海市、广州市的成功经验, 颁布实施地方性相关法规或规章, 全面实施依法管海、依法治海。

摘要:通过对厦门市地域、水文特点、海域垃圾管理现状、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现状的调查, 详细分析了厦门海域垃圾各种污染源, 对海洋生物和人类造成的危害性, 结合比较其他同类型城市海域垃圾管理现状, 分析了厦门市海域垃圾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 并从法规、规划、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及积极利用化工技术让海洋垃圾变废为宝等方面提出了厦门海域环境卫生管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厦门海域,垃圾管理,现状调查,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

海域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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