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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治保障体系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环境法治保障体系(精选7篇)

环境法治保障体系 第1篇

一、我国环境法治理念的变迁

(一) 相生相成———环境保护意识与环境法治理念

从历史维度上考量, 环境保护意识与环境法治理念于我国的演进存在一定的趋同性。具体表现为两者在外观上逐渐走向成熟, 并内在地相互催化。在这一角度上, 环境保护意识与环境法治理念是相生相成的。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与发展大会, 我国环境保护意识及环境法治理念缓慢发展。国务院1950年发布的《矿业暂行条例》、1957年发布的《水土保持暂行纲要》等行政法规中, 不难窥见, 这一时期重视的是对作为农业命脉的自然环境要素的保护, 并以公有制为基础确立了自然资源的全民所有制形式。1此时, 环境保护以及环境立法脱胎于高度集中的经济制度, 并没有形成现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以及环境法治理念。

1972年至改革开放初期, 环境保护意识的萌芽催生环境法治理念的更新, 两者在我国经济、社会体系重构的背景下相互发展。我国参与联合国人类环境与发展大会, 标志着我国生态外交的开端。国际社会的影响促成了我国环境保护观念的萌芽以及对环境法治的初探。1973年8月5日, 国务院召开首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 并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综合性的环境保护法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 (试行草案) 》。该法规摆脱了仅以专门性方法对于特定环境问题进行规制的桎梏, 明确了我国环境保护的方针, 2其对于环境领域的全面保护有标志性作用。

改革开放初期至今, 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以及环境保护意识于公众中的普及在我国均得到了极大的发展。1979年,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环境保护法 (试行) 》;1982年《宪法》规定“保护环境”为基本国策;同年, 《环境保护法》正式颁布;2012年中共十八大提出法治方式、法治保障、法治环境等一系列重要思想3。在践行国家义务的过程中, 环境保护观念同环境法治之间形成了多元、互动及促进的关系。但持续、有效地推进中国生态现代化进程, 尚需付出巨大努力。4

(二) 相权相衡———经济发展导向与环境法治追求

在借鉴其他国家经验并结合国情的基础上, 我国对“经济发展”与“环境法治”, 在相互权衡的过程中, 有了更深的理解———从单方面追求经济发展, 到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 到保护环境优先。

我国于1972年之后, 便积极构建自身的环境法治体系。基于“环境质量同平均收入水平呈正相关”的数据, 有些学者认为“先发展后治理”是可行的。5但是该观点忽视了环境污染的不可逆性以及治理保障下发展更为高效的事实。1979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环境保护法 (试行) 》, 提出了应当在合理利用的前提下追求经济发展。此外, 从“科学发展观”的提出, 到两型社会的构建等可以看出, 我国政府采取了经济发展应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观念。

在我国环境问题日益恶化以及协调发展并未产生预期效果的形势下, 2012年,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的建设列入了我国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 并明确了要坚持“节约优先、环境保护优先”的方针。自此, 环境保护优先经济发展的认识被确立。2015年《环境保护法》的修改, 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的文件等均对环境保护的优先地位进行了强调。

强调环境保护的优先性, 是我国在新形势下对于两者之间关系的正确认识。我国在具备了比较齐备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前提下, 已经摆脱了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观念桎梏, 环保产业在我国经济体系中所占的比重也逐渐增大, 且于2011年后, 在环保产业的国际贸易中实现了从逆差向顺差的转变6, 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

(三) 认识到再认识———科技因素与环境法治的互动

环境法具有科技性的属性, 这是由于环境法进行法律规制的过程中必然涉及环境问题的产生、应对以及预防等同科技因素紧密相关的内容所决定的。我国对于科技与环境法治之间的认识, 经历了从基础到深入、从单方手段到多样途径的认识。这一点, 从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历史进程便可得以总结。

20世纪末期, 我国对土壤问题的认识是单方面的 (主要从农业的角度出发) 。土壤污染防治也集中在对于肥料等的研究中。如, 农业部加强了直接在土壤中发生作用的化学用品的监管。1999年, 为了贯彻《环境保护法》的实施, 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 在《环境保护法》立法宗旨的指引之下, 我国对工业领域中土壤环境质量以及风险把控等方面的研究初步进展。

20世纪初, 我国在实验基地的建设、科技研究等理论层面强化了对于土壤污染的研究;在实证研究方面, 我国环境保护部自2005年4月, 开始了我国土壤污染状况的全面调查。该调查共持续了9年的时间, 调查范围包括了我国陆地国土之上的部分草地、林地、未被开发利用的土地以及建设用地, 另外还包括了所有的耕地, 实际进行调查的面积在630万平方公里左右。7

科技是环境法治各个过程中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因子。而环境法治对于科技的关注与保障, 于环境技术的发展又至关重要。若环境法治超脱于当下科技发展程度, 必然不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如美国1970年《清洁空气法》其中便明确1975年汽车二氧化碳排放量需比1970年降低90%, 而对于这不考虑实际中科技水平之所及的规定, 在经社会各界的反对之下, 不得不进行修改。8

(四) 个人到团体———环境救济主体的多元化

与其确保享受环境的权利, 还不如从确保环境保护的责任着手, 在实现理念上才能得出更具实质性的效果。9环境问题现实表现为人与自然关系的紊乱及波动, 个人为该问题的最直接相关者。从国际范围来看, 个人是环境保护运动以及观念的最佳倡导者、传播者。私人对于推动环境决策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10) 专门性的环境保护团体以及具有相似目的的非专门性团体, 是世界环境保护进程的重要力量。但是它们在国内法意义上如何, 是否为适格的诉讼主体, 其救济途径、救济程度等又为何, 又因历史时代不同而不同的。

我国正式的环境法治尝试始于1972年, 同样其发展存在着政府权力排斥个人权利的现象。虽然我国着手完善《宪法》的相关规定, 并制定《环境保护法》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单行法, 且截至目前形成了在名目上较完备的环境法治架构。但是, 以上对环境权的保障多为抽象性、概括性规定, 并且其他法律中缺少具有操作性的规定。环境法治的现实绩效在救济层面上难以实现。个人如何救济所受损害, 司法以何种程度救济, 都是不明确或不充分的。而对于作为环境保护重要社会力量的团体的立法确信, 伊始于2015年《环境保护法》的修订 (该方面的立法发展, 笔者将于下文阐明) 。

二、我国环境法制的发展

2015年我国正式施行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 新法适应我国国情的现实需求, 弥补了1989年版《环境保护法》的不足, 明确了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基本构架, 并且提出了具有科技先进性的制度架构。

(一) 保护环境及公众参与的法律明确

1.保护环境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政策, 在1982年版的《宪法》中便已经明确, 并一直沿用。但自现行《环境保护法》实施之前, 对于保护环境是否能够定性为基本国策的判断是有争议的。

200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中第一次以“决议”的形式明确了保护环境为基本国策。在环境单行法中, 如《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中, 规定了合理利用土地、节约能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但不论是“决议”的形式抑或通过类推的方法, 若遵循严格的法定主义以及介于基本国策这一判断的严谨性来看, 直至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以环境保护基本法的形式作出明确, 才真正意义上肯定了保护环境为基本国策的判断。

2.公众参与在现行《环境保护法》第五条中作为一项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提出, 从国内角度看, 是我国在健全环境法治, 适应国际环境法、国际人权法的宗旨及精神下作出的立法确信;就国内而言, 通过顺畅公众参与环境立法、环境执法、环境守法、环境预防所涉及的各项具体制度, 提供并建设信息公开平台, 加强政府推进、私人参与型环境法治社会构建, 是实现环境法治国家义务、公民权利的有效机制。公众参与同样也包括了社会组织、社会团体, 其于宣传、监督等方面的社会作用不容忽视。

(二) 保护优先原则下的环境法治

经济发展及环境保护在以自然资源为基础的工业社会中, 有着潜在的矛盾。政策倡导的协调发展同市场经济实践中的偏离, 于我国环境法治是无益的。因此我国政府纠正了协调发展的观念, 明确了环境保护的优先地位。这就要求市场经济主体在追求经济效益的过程中, 必须以保护环境为优先。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局面是环境法治的理想性价值追求, 只是在保护优先现实绩效更佳的情况下, 做出的倾向性妥协而已。现行《环境保护法》明确“保护优先”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是我国在经济与环境两方抉择下的现实考量。同样, 在可持续发展倡导的绿色发展理论下, 如何在高效、清洁、可循环利用资源的同时而不使经济发展得到拖延, (11) 保护优先是最具有操作性的做法。

(三) 《环境保护法》科技性的属性重塑

科学技术同环境法治是密切联系的, 环境法治为科技因素的制度保障, 而科技因素是环境法治的操作基础。对比新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 现行《环境保护法》反映了其科技属性的重塑与加强以及我国环保事业的现实需求。

首先, 从科学技术的定位来看, 现行《环境保护法》扩大了科学技术应当在环境法治中适用的领域, 包括了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 环境产业, 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等等。并且明确了两者之间的关系———环境保护依靠科学技术进步。

其次, 在环境监督管理、保护改善、污染防治等方面, 充分体现了先进科技在环境法治中的位次。如“生态保护红线”“污染源的监测预警”“倡导适用再生产品”“循环利用”等制度设计, 均是在基于现实条件所形成的制度模型。

最后, 现行《环境保护法》通过概括性的规定以及具体的制度构建结合的方式, 提出了许多适应当下环境科学技术发展的制度, 对于衔接实践层面与理论层面上的各项制度, 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四) 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确信及基本制度构建

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首次立法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但是该条规定仅仅是明确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可能性, 对于主体资格、司法程序为何均未做详细的规定, 留待之后予以完善。

现行《环境保护法》对于环境公益诉讼中何种社会组织、行政主体为适格的诉讼主体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环境保护法》的前提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于公益诉讼的起诉条件、管辖、人民法院的义务、证据、责任等内容作了较为详细的阐明。《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及相关的法律文件共同形成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基础框架。

我国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仍处于初步尝试的阶段, 不论是从制度构建还是社会实践的角度来看, 其实践绩效有待考察。但该方面制度创新, 无疑是我国发展着的环境法治理念所驱动的。协调环境利益冲突,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以及社会和谐, 是环境法治的最终目标。 (12)

三、现行环境法治保障制度的不足

(一) 环境公益诉讼受案困难

我国现行成文法规定的环境公益诉讼体制, 明确了特定团体以及行政主体的原告资格, 以期提供恰当的公力救济保障。但是, 从环境公益诉讼的现实绩效看, “法院不受理”的现象仍较为突出。“零受案率”依然是中国的独特现象。 (13) 尽管中国的环保法庭已经遍地开花, 但它们并没有有效地化解环境纠纷。 (14)

引起“法院不受理”现象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为案件确在受理条件方面不符, 二为法院鉴于环境公益诉讼的复杂性、敏感性而所做的“推脱”。对于前者, 在我国对于环境公益诉讼体制构架更加完善的趋势下, 是能够得到有效解决的;但是于后者, 由于环境公益诉讼区别于一般民事诉讼, 其同时也涉及地方经济以及行政权的介入, 司法对于环境权的保障难以达到圆满。

保障法院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作为, 以实现司法同行政权力、地方经济利益的博弈中, 不受干扰地评价, 而促成公民环境权的保障, 是环境公益诉讼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 环境标准滞后阻碍经济交流

我国环境法治较其他发达国家而言, 起步晚, 程度低。在环保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仍待提高、各类产品环境标准尚不完善甚至滞后的情况下, 我国于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经济贸易中仍处于严重的劣势。

“绿色壁垒”制度的影响便是其一。“绿色壁垒”是指在国际经济贸易领域, 国家为实现环境保护和保障健康的目的, 依仗其科学及技术优势, 制定严格的强制性规范或者采取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的过程中形成的贸易障碍。 (15) “绿色壁垒”往往成为发达国家借以阻碍发展中国家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制度借口。在我国的贸易实践中, 由于出口产品不能达到相关国家的产品环境标准, 而受到贸易阻碍的情形不在少数。一方面, 绿色壁垒制度本身对于我国对外贸易发展产生了一定的限制, 但是, 另一方面, 其也对我国在可持续发展原则指导下实现绿色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因此, 在敦促国际秩序实质公平的前提下, 也应当正视我国在经济领域的环境法治包括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 特别是产品的环境质量标准。

(三) 科技性的非具象量化

现行《环境保护法》提出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修复”等顺应科学技术发展的相关制度。但是从环境法体系内看, 该类制度虽然在作为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环境保护法》中作出了明确, 但如何结合《农业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环境单行法, 而产生现实绩效仍待思考。因此, 在《环境保护法》提出了在科技支持的条件下构建环境保护体制, 并将其作为原则性以及概括性的规定的形势下, 若漠视《环境保护法》同其他环境单行法的联系, 使得这些规定处于非具象、非量化情况中, 其是无现实操作性的。在环境管理体制依旧不畅、生态管理依然弱化、处罚权未能完全下放的自身不足下, (16) 如何实现以上制度的现实绩效, 有待斟酌。

四、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完善对策

(一) 协调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要素冲突

基于实践角度考量, 在环境公益诉讼难以脱离地方经济、行政要素影响的前提下, 应当通过协调以上因素, 从而保障公民个人及团体于环境法项下的权利。

首先, 我国现有的环境公益诉讼体制, 确立了特定团体及行政主体能以原告资格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在贯彻立案登记制度的要求下, 法院对于符合《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起诉, 均应予以作为, 即登记立案;其次, 鉴于我国成文法层面的环境公益诉讼处于起步阶段, 存在大量阙如。人民法院应当增强对于环境保护领域判例及学说的总结, 从实践层面上丰富经验积累, 以更好地保障相关主体的权益;最后, 协调行政与司法的作为。环境公益诉讼涉及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公众环境利益的侵害非常复杂, 往往需要借助专业知识、仪器及手段进行测量和鉴定。 (17) 因此, 行政机关中的职能主体在环境影响评价、监测等技术层面上应对环境公益诉讼予以支持, 以达成国家权力之间的有效协作, 从而完备公民权利的实现机制。

(二) 形成弹性化的环境标准

在由《环境保护法》《标准化法》及《环境标准管理法》为核心, 以各个位阶的法律法规构成的体系之下, 我国环境标准基本上触及了环境问题的各个重要领域。但是, 基于环境标准制定时科技水平等因素的限制, 环境标准的弹性化是形成环境标准同经济、社会等层面良性互动的必需。

一方面, 在制定的过程中, 需确立环境标准的时限。环境标准制定之初应具有前瞻性及对环境标准审查修订的成本考虑。 (18) 因此, 环境标准的制定, 需确定该环境标准的有效时限、复审程序等, 并明确有效时限成就时的法律后果, 即明示某一环境标准的适用时限, 并且应当在有效时限成就前后, 通过复审程序基于当下的技术发展状况对于环境标准进行修正;另一方面, 构建动态调节机制。对于环境标准可确定一定的动态调节机制, 并厘定调整该环境标准权力的范围以及程度。对于重点环境问题, 如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 可将调整权下放至专门的科学团体、组织, 抑或组成由行政主体、社会科学人员等组成的委员会对该项内容负责。

(三) 顺畅环境法体系衔接, 明细环保科技制度

《环境保护法》通过明确“生态保护补偿”“联合协调机制”等环境保护科技制度, 在环境法治理念的角度上引导环境保护实践。于立法层面上, 《环境保护法》中明确的环保科技制度, 必然需要其他环境保护单行法, 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法》等的呼应。顺畅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下各项制度之间的衔接应为当下之首要。

鉴于环境保护活动科技性及复杂性的特征, 只有相关行政部门尝试在制定行政法规的过程中, 使以上内容得以涉及, 才能在实践层面上落实, 从而实现期待绩效。因此, 首先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行政法规先行明细《环境保护法》中提及的环保科技制度, 以敦促环境保护行政作为;其次通过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的方式, 对于《环境保护法》中相应制度适用领域予以明定;最后于渐进的过程中, 在各项单行法之中明确相应制度, 从而实现环境法体系之中的协调。

五、结语

基于国际形势及我国国情的变化, 我国环境法治理念在同环境保护活动、环境保护意识、经济发展、科技发展的互动过程, 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环境法治理念的影响下, 我国环境法治正处于初步完善的进程中, 这从《环境保护法》的前后修订比较即可看出。但是应当指出的是, 我国环境法治仍旧存在许多的不足, 包括了公益诉讼司法不作为、环境标准滞后以及相关的科技制度等方面的缺失。在回顾我国环境法治发展的同时, 如何形成具有实践操作性的完善的环境法治保障体系仍有待探索。

摘要:在环境法治推进以及国际环境合作日趋紧密的影响下, 我国环境法治理念在同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及科技进步等各个领域的互动过程中逐渐深入发展, 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对此已有充分体现。但从法治理念走向法治实践, 在制度保障方面也显现出一定的不协调性, 当前环境公益诉讼受案难、经济发展同环境法治难以协调发展, 以及环境法治的科技支持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 因此我国环境法治保障体系应予完善。

西藏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法治保障 第2篇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法治,机制,保障,西藏

引言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西藏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好雪域高原的一草一木、山山水水,努力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西藏自治区党委八届三次全委会再次提出,要坚定不移加强生态保护,着力建设美丽西藏,增强其高原生态安全屏障的功能。上至中央下到地方,都强调处于战略地位的西藏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因此必须认识到对其进行生态保护任务的艰巨。

一、西藏生态文明建设的现状

西藏自治区位于中国西南边陲,具有独特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自然环境。多年来,在中央政府和西藏自治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大力提倡生态文明,建设平安西藏、小康西藏、美丽西藏。目前,西藏是世界上环境质量最好的地区之一,大部分区域仍处于原生状态。

伴随着西藏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西藏人民的生活水平整体有了大幅度的提高,西藏的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增长速度越来越快,已经开始给这块有限而脆弱的土地和环境带来了压力。西藏工业经济的突飞猛进、西藏独特的旅游资源和青藏铁路的开通必然吸引越来越多的国内外人士踏上西藏的土地。淘淘黄河,泥沙俱下。西藏的生态环境系统必然会遭受到一些人为的破坏。如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直接排放到河流,使河水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污染;由于部分地区过度放牧,使天然草场的生产能力严重下降,沙化现象不断加剧;还有对未能得到有效禁止的天然林地乱砍滥伐、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现象时有发生等等,所有这些,早已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同样,伴随着社会的发展、新思潮、新文化的不断涌入,人们的价值观受到各种利益因素的影响,传统文化等开始受到新生事物的强烈冲击。在传统文化不断流失和湮灭的情况下,人们对周边生存环境的适应能力、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弱,急功近利,杀熊取胆,追逐了局部的利益,催生了一系列错误的决策,最终破坏了赖以生存的环境。

二、从环境法治角度看西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

1.环境法制法规建设还不完善。从20 世纪80 年代开始,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和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根据西藏自治区当地的具体状况,相继颁布出台了涉及西藏生态环境保护的方方面面的法律法规,包括了矿产资源的保护、地质环境的保护、农牧草场资源的保护、水资源的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等。具体如《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森林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草原管理暂行规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水产资源的布告》、《西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其中仅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规章就有20 多件,拉萨市政府也相应制定了很多规章制度来加强保护拉萨市的生态环境。但是,西藏地处生态环境状况十分特殊的青藏高原和从封建农奴制度直接转型到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其民族法制背景和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制约了生态环境立法进程,期间产生了许多具体而特殊的问题,存在着较多缺陷和不足,在具体的实施过程当中,可操作性差。

2.公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欠缺。西藏地区公民受教育程度相对来说普遍落后,加之信息闭塞、宣传网络难以健全,公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缺乏、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了解、不懂,当在自身利益和周遭的生态环境受到各种因素破坏时,不能积极、主动拿起法律法规这个武器去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文明。

3.环境执法程序混乱、体系不健全,纠纷处理不及时。环境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对新型环境犯罪的认识不足、执法水平受主观认识影响等诸多情况,致使环境纠纷案件不能及时得到合理有效处理;公民在受到环境污染等侵害时,因司法部门的救助体系不健全,公民未能及时得到法律援助,进而使公民对法律的忠诚度和政府部门的信任度降低。

三、西藏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法治保障的途径和任务

1.健全并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政府机构在制定生态环境政策或进行生态环境治理时,应改变传统自上而下的决策模式,通过特定的方式,从民众获得信息,听取民众的意见,并使民众通过反馈、互动对制定的政策产生影响,维护公民的正当参与权利。尽管公众参与是一种制度化的民主机制,但是从现实需求来说,公众参与的方式、范围以及保障等方面还存在着严重的制度供给不足。因此需要健全和完善公众参与的法律保障,建立有效的法律机制,实现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常态化是中国当前公众参与制度完善的核心。

2.制定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是一项具有经济激励作用、与“污染者付费”原则并存、基于“受益者付费和破坏者付费”原则的环境经济政策。制定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生态补偿模式。加大对生态环境立法的力度,促使生态补偿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民主化,可以按照以下规划进行:(1)出台《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补偿条例》,搭建起生态环境补偿的基本框架,确立生态环境补偿的基本原则、补偿措施、生态补偿的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2)分类制定《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补偿办法》如自然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补偿、流域生态环境补偿、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补偿等补偿办法,根据不同的补偿重点,确定补偿主体、补偿方式、补偿资金来源以及补偿标准;(3)制定并完善生态补偿实施细则,制定《生态环境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各类《生态补偿办法的实施细则》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就各类生态补偿工作中的具体操作性问题,如补偿费的征缴、补偿基金的保值增值、补偿标准的评估、补偿金额的计算等作出明确规定。

3.建立生态安全预警应急机制。维护生态安全是保持社会平安稳定、经济繁荣发展的基础,人们应合理、有序、长期地利用、保证好水土、水源、动植物资源、大气、矿藏等,全面提高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污染,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生态安全预警应急机制。主要建设内容在以下几个方面,如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制定预测报告制、设立应急响应方案、制定后期处置方法。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要采取积极有效的事件救援和调查处理,对调查工作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失当,索贿受贿、包庇事件责任者等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4.倡导和解解决纠纷机制。基于环境纠纷的特殊性,最为经济有效的解决办法是和解机制。因为,和解机制简易、灵活,不需遵循严格的举证、质证、判决程序,而是采取当事人同意的非对抗性的程序,在平和的氛围中,经过当事人理性的协商和妥协,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解决纠纷,快捷解决纠纷,费用更低,双方也更容易获得彼此满意的结果,最有可能达到双赢的效果。

刍议基层环境执法保障体系建设 第3篇

关键词:体系建设,基层环境,执法保障体系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 受到各级国家领导人的重视, 并推行了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理论支撑, 希望能够在法律的基础上实现对环境的保护。可是由于下属各部门的执法力度不严, 造成对环境执法困难重重, 仍然存在着执法不严、存在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等问题, 导致环境执法整体态势不容乐观, 建设环境执法保障体系迫在眉睫。

1 基层环境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根本问题

基层环境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根本问题就是来自于立法的不完善和基层执法条件的限制而产生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 缺乏具体可操作的环境执法措施

由于我国颁布的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都属于宏观层面的方针, 有些规定相对比较粗略, 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办法, 使得基层在环境执法过程中难以进行, 对于一些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惩罚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基层在执法过程中不知道该怎样合理处罚这些违法行为, 缺少具体的标准。对于出现的一些扰民和环境污染方面的问题, 相关的执法人员大多采用教育的方式, 使得群众对该做法很不理解, 执法人员也处于两难境地, 只能借助于其他部门的力量来对其进行处罚, 减少污染的产生[1]。

1.2 环境执法部门体制和权利的局限

在环境执法过程中会受传统思想的左右, 在基层常常出现地方保护主义现象的产生, 各级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 想尽办法的扩大财政收入。而上级领导部门也为了调动其积极性, 将经济作为对其考核的标准。这样政府相关部门就放松了对环境的保护, 对一些污染较严重的企业也采取保护政策, 来实现招商引资扩大政府的收入, 而环境执法部门的权利有限不能够及时有效的制止, 使得环境保护工作受到严重影响。

1.3 环境执法队伍建设不完善

基层环境执法的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完善, 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我国的环境执法工作起步较早, 相关的执法工作人员都是相关专业, 由于管理机制存在漏洞, 很多工作人员都是靠关系进入环保部门, 一些专业的人员想要进入部门内部却很困难, 面对经济发展的大潮流, 想要将环境保护事业做好, 就需要尽快提高相关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在基层执法中注重基础设施的完善, 加大投入, 尽可能的选用专业性强的执法人员, 改善基层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的不足。

1.4 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不足

由于基层经济发展还不是很繁荣, 相对比较落后, 政府的收入也有待加强, 导致对人们生活状况的关注不够, 没有及时的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当认识到这一问题时, 各部门开始注重改变落后的局面, 大力发展基层经济, 在这一过程中就会忽视对环境的保护。因此基层环境执法的主要对象就是那些发展较快、较强的企业。但这些企业往往是给人们带来经济效益的关键, 人们就会对其产生的环境破坏现象当作不知道,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国家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宣传, 增加了人们的环境意识, 但要是涉及到自身利益时, 往往就忽视了法律的要求。在相关人员环境执法过程中, 就有可能出现一些素质低的群众对执法人员进行辱骂等状况, 使环境执法工作受阻, 对执法人员造成伤害, 影响环境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2]。

2 建设基层环境执法保障体系的具体措施

基层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是整个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 只有将基层的环境保护工作才能促进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要加强基层执法保障体系的建设, 落实环境保护工作。

2.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其可操作性

在环境执法中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 对一些基层的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做出相应的具体实施计划和规章制度, 使环境执法工作的可操作性加强, 为环境执法工作提供坚强的法律后盾。对于实际执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对一些违法行为的惩罚明确规定处罚方式, 严格杜绝违法现象的发生, 加大环境执法人员的权威, 将环境执法工作高效完成[3]。

2.2 加强基层环境执法机构建设

在基层环境执法机构建设方面要根据环境执法的体制, 明确环境机构的职能, 为执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将一些执法能力不强的机构加强完善, 深入探究其存在的问题, 及时解决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无编制和机构的现象, 明确执法过程中经费的来源。上级领导部门加强管理, 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推动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2.3 建立高素质执法队伍

想要做好基层环境执法工作就需要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执法人才队伍, 提升环境执法效能。在基层环境执法人员的选用上要按照相关的管理制度, 对其进行规范管理, 在人员选拔时录用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 对内部执法人员也要定期的对其进行教育培训, 加强其专业技能, 定期考核, 保证人才队伍的充实。

2.4 多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意识

在基层环境保护执法中, 要加强对环境保护教育的建设, 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为基层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氛围。在新的时代背景下, 将宣传环境保护意识与建设生态文明结合, 共同发展, 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在全社会营造出环境执法的良好氛围, 避免一些违法行为的产生[4]。

2.5 为基层环境保护的提供经济保障

基层环境执法工作的任务较多, 涉及的范围较广, 需要的基础设施也就较多,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需要检测仪器、交通工具等设备, 只有经其经费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 加大对其资金的扶持力度, 才有可能提高环境执法的效率和执法水平。并根据政府的财政能力建立专项资金, 对环境执法工作给予支持, 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其使用进行监督, 保证环境执法工作的有利开展。

3 结语

综上所述, 我国的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亟待加强, 环境执法保障体系的建设更是刻不容缓,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基层环境执法部门要做好工作的落实, 保障基层环境的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鲁选超.从杞麓湖的环境保护执法看我国基层环境执法的困境与出路[D].昆明理工大学, 2012.

[2]孙卯卯.我国环境行政执法问题及对策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 2013.

[3]彭一帆.我国基层交警现场执法行为研究[D].中南大学, 2013.

环境法治保障体系 第4篇

继工业和城市污染之后, 我国农业污染逐渐凸现, 目前大致占到全部污染的1/3。农业污染正在呈现来源扩大、复合交叉和时空延伸等新特征, 对农业环境格局的扰动和生态系统的损害呈加剧趋势, 总体态势非常严峻。我国农业环境目前正面临大范围生态环境恶化和农业自身污染的双重威胁, 同时, 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化肥、农药、农膜等用量最大和秸秆、饲料、畜禽粪便等产出最多的国家, 农业自身污染的风险很大, 而且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 农用激素类、不合理焚烧产生新的污染等将逐步显现。污染控制、环境补偿迫切要求会计职业界承担积极的作用, 农业会计不能提供公司社会责任的信息, 对农业企业环境会计实施保障体系进行研究以回应这种需求。

二、农业企业环境会计的现状

农业企业是社会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它直接地影响国民生产总值和就业状况, 并是所有类型企业中与环境、生态资源关系最密切、影响最直接的企业。目前, 发达国家的会计学界在环境会计研究方面已取得重大进展, 并在会计实务中广泛实践。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环境会计研究在世界上居领先地位。1991 年, 联合国粮农组织在荷兰召开农业与环境国际会议, 发表了著名的“丹波宣言”。该宣言旨在 (包括农业、林业和渔业) 保护土地、水和动植物遗传资源, 是一种优化环境、技术应用适当、经济上能维持下去以及社会能够接受的方式[1]。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公布了的《环境管理会计的国际指南公开草案》分析了与环境内部决策相关的实物、货币两类信息的会计。这两类信息是:能源、水和材料 (含废弃物) 流动、被使用及最终处理的实物信息;与环境相关的成本、收益等货币信息。

目前, 国外对环境会计的研究已向环境会计准则与制度等方面纵深发展, 而我国环境会计研究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与定型的实践模式, 对农业企业方面的环境会计研究更是甚少[2]。农业企业的环境活动是客观存在的, 这些活动的发生是农业环境会计产生的基础和前提。农业环境活动的客观存在又使得农业企业有了环境管理的需求, 而环境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分支, 它也是以会计信息作为管理和决策基础的, 这就需要农业企业不仅仅建立农业环境会计, 而且还要切实实施农业企业环境会计。

三、农业企业环境会计实施的问题

1.农业企业环境会计实施缺乏可操作性

环境会计准则是环境会计理论研究与实务操作的一个制度平台。从这样一个制度方面来看, 我国目前仍不具有可操作性的环境会计准则。我国现行用于指导企业会计和报告实务的法规主要是由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制定的, 包括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财务通则、行业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执行的信息披露规则和准则。到目前为止, 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环境会计准则、制度和指导方针出台, 也就是说, 还没有专门的环境法律法规对农业企业是否运用环境会计进行约束。由于没有现成的农业环境会计准则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规定可以依据, 农业各单位在近期内也不会主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即使有些企业已经意识到环境会计的重要性, 也有披露环境信息的动机, 但由于目前还没有可操作性的环境会计准则, 还满足不了农业环境会计实务的要求。为此, 应进一步完善会计法、环境法规, 使农业企业实施环境会计时有法可依。

2.农业企业环境责任意识不强

目前, 农业各单位并没有真正形成环境责任意识, 可持续发展观的理念没有真正得到贯彻。“重经济轻环境”思想以及“先污染、后治理”等非持续发展的行为较为普遍, 农业各单位往往只顾眼前利益, 农业环境保护观念淡薄, 对环境会计工作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 没有认识到农业环境会计在建立健全中国环境信息公开化制度中的重要作用[3]。一些单位并没有理顺环境与发展的关系, 对农业环境会计的必要性认识不足, 没有树立正确的资源环境价值观, 在思想上、工作中重视不够, 对农业环境会计的复杂性认识不够。

3.受传统会计核算体系的束缚

长期以来, 传统会计的理论基础只是将体现人类社会劳动、具有交换价值的产品纳入其核算系统, 认为环境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 不具有价值, 不属于传统会计核算的对象。因此, 资源无价、低价的意识和现实使得人们忽视了农业环境资源的真正价值, 从而使环境资源产品低价。而对于农业各单位而言, 更是对自然资源取之不尽, 依赖于天然的资源就更没有成本的核算, 很少有单位对农业环境、农业资源进行准确的核算和控制。应当看到, 环境会计作为传统会计的一个新兴分支, 虽继承了传统会计的一些特性和原则, 但也有其自身的特点, 如农业环境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等与传统会计都有许多不一致的地方。农业环境资源同样具有社会产品所具有的效用性和稀缺性, 应当并可能对其进行确认和计量。这些环境会计与传统会计标准的不一致及环境会计自身的特殊性导致了我国开展环境会计乃至农业环境会计还面临着许多问题。

四、农业企业环境会计实施保障体系的构建

1.加强环境意识教育和国际合作基础保障

在建立农业环境会计的过程中, 应克服传统观念的束缚, 要大力宣传农业环境会计的优越性, 强调农业环境会计在我国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明确它对会计发展都有积极的意义。只有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 才能促进更多的人去研究和发展农业环境会计, 推动会计理论和实务水平的提高。深化环境会计理论研究, 需要广开思路、勇于创新, 需要各界人士的共同参与。我国虽然是一个农业大国, 但在农业环境会计的研究和实施方面处于劣势。积极追踪国际农业环境会计研究的新发展, 加强农业环境会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在吸收西方国家农业环境会计的研究成果和实务操作经验的基础上, 进一步深化我国农业环境会计的研究, 构建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农业环境信息披露模式, 进而构建我国的农业环境会计模式。这是构建农业环境会计体系的基础条件。

2.完善法律环境以及相关配套措施体系保障

尽管我国已制定并颁布了不少环境法律法规, 但尚未形成一套完整有效的法制体系, 涉及环境因素的会计法规几乎是一片空白。制订相应的农业环境会计准则和制度, 为农业各单位的环境会计核算有统一的标准和法律依据。同时, 环境会计还是一门多种学科交叉渗透而形成的应用学科, 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 除了增强会计人员环保意识的同时, 还要提高会计人员环境会计的专业水平。农业环境会计是以农业各单位为会计主体核算农业各单位对社会资源环境的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因此, 还应强化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环境监督职能等相关配套措施。实施农业环境会计是一个系统工程, 涉及面广、内容复杂, 社会各界都应积极行动起来宣传环境保护, 自觉保护环境, 只有这样, 才能处理好农业发展与环保的关系、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 最终促进农业环境会计理论与实践不断完善。这些是农业环境会计体系构建和有效实施的系统保障。

3.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环境会计原理与实务框架理论保障

目前环境会计的假设、原则、要素、程序和方法等尚未达成共识, 环境会计的理论和实务还很不完善, 特别是环境成本、环境负债和环境收益的确认和计量[4]。根据我国具体情况, 中国会计学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共同承担起这个责任。作为半官方机构, 它们可以协助政府部门界定环境管理范围, 认定企业的环境责任, 同时组织国内有关专家学者进行研究, 并与其他国家的会计专业组织沟通和交流, 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研究和解决环境会计的具体核算方法, 并建立环境会计的概念框架结构。

4.拥有独立的环境机构和专业的环保人员人员保障

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环境机构, 为企业环境保护体系的实施、改进提供必要的技术和资金支持。同时, 企业应当将环保人员单独划分出来, 培养一批环保责任心强, 具备专业技能和素质的员工。重要的环境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教育、考核后方可上岗。针对环保人员待遇低、地位低、工作环境艰苦等问题, 农业上市公司应当注重提高环保人员的工资, 可以在“应付职工薪酬”中以明细科目列示, 依据各公司的主营业务特色, 设置污水处理人工费、绿化人工费、畜禽污染物处理人工费、农药检测、分解人工费, 环保职工教育费等;还可以在“职工福利费”和“非货币性福利”中单独对环保人员进行披露, 这样有利于鼓励更多有才能的职工加入到公司环保事业中来, 有利于造就一批高素质、高效率、高技术水平的专业环保技术人员[5]。

参考文献

[1]Denis Cormier, Michel Magnan.Environmental reporting management:a continental European perspective[J].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Public Policy, 2003, (1) :43-62.

[2]罗素清.我国农业环境会计研究的必要性[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 2007, (8) :502-504.

[3]高红贵.现代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环境信息披露研究[J].会计研究, 2010, (12) :29-33.

[4]吴永和.关于环境会计与会计要素改革的思考[J].论坛, 2007, (9) :20-21.

环境法治保障体系 第5篇

预算包括营业预算、资本预算、财务预算、筹资预算, 各项预算的有机组合构成企业总预算, 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全面预算。预算管理可优化企业的资源配置, 全方位地调动企业各个层面员工的积极性, 是会计将企业内部的管理灵活运用于预算管理的全过程, 是促使企业效益最大化的坚实的基础。财务预算管理作为管理会计理论的重要内容, 是企业管理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回顾管理会计理论的产生和发展, 大致可分为两个大的阶段, 即执行性管理会计阶段和决策性管理会计阶段, 它与企业管理理论发展的需要是密切相关的。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发展形势和要求, 传统的科学管理理论被以运筹学和行为科学为主体的现代管理科学所取代, 以此为基础, 产生了以“决策会计”和“执行会计”为主要内容的决策性管理会计。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则以它的系统性、全面性、战略性、机制性和整合性等特征, 已经逐渐演化成现代企业财务治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和途径。预算具有以下优点。

(1) 制定计划, 预算有助于管理者通过计划具体的行为来确定可行的目标, 同时能使管理者考虑各种可能的情形; (2) 促进合作与交流, 总预算能协调组织的活动, 使得管理者全盘考虑整个价值链之间的相互联系, 预算是一个有效的沟通手段, 能触及到企业的各个角落; (3) 有助于业绩评价, 通过预算管理各项目标的预测、组织实施, 能促进企业各项目标的实现, 保证企业各项目标的不断提高和优化, 是体现企业业绩的一种好的管理模式; (4) 激励员工, 预算的过程会促进管理者及全体员工面向未来, 促进发展, 有助于增强预见性, 避免盲目行为, 激励员工完成企业的目标。正是由于预算管理具备以上优势, 它才能在大企业中得以广泛应用, 并取得了好的效果。企业预算管理是在企业战略目标的指引下, 通过预算编制、执行、控制、考评与激励等一系列活动, 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 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二、加强预算管理与预算机制的环境保障体系对策

(一) 健全的预算管理体系

依托现代计算机网络工具, 建立一套可操作性强、高速实时的、信息共享的操作体系, 贯穿工程全过程的, 形成各管理层次、各部门、全员实时参与, 信息共享、项目协作的、以收支配比原则为基础的控制、核算。

1.具备法定的以“过程中标价”+“内部责任预算”+“目标责任成本、可控成本”+“成本否决”为原则层层分解的操作与考核程序。

2.按企业管理结构建立各级成本责任中心, 在企业内部确定责任成本层次, 并将目标责任成本分解为相应管理层次的子目标, 各级中心对其目标中的可控成本负责, 实施绩效挂钩。

3.在高度透明的管理体系中, 分解可控成本, 形成责任共同体。在目标责任成本控制下, 遵循可控性原则及责、权、利相统一工序责任原则, 将目标责任成本逐级分解、细化到责任单位和施工工序, 形成全员管理的格局。

4.以单位工程的工序要素为核算点, 预算收入与实际支出随时对比, 实时反映单位过程的盈亏状况。做到工程施工控制、成本控制、财务核算一体化, 相互提供管理依据, 相互制约, 将实际支出与预算收入、成本与效益能够随时对比, 为管理工作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

5.依托网络优势, 建立以计算机、预算核算软件等高效辅助网络工具为操作方法, 将各管理层、各部门、各工序合成为管理共同体, 信息共享的管理系统。在这个系统中, 各级目标责任成本成为透明的共同管理依据, 各管理层次、部门直至工序按照职责管理各自的成本要素入口, 使全员参与具备可操作性和实时性, 效益控制结果成为实时公布的监督检查信息, 增加绩效管理的透明度。同时解决各管理层次因所处地域的限制而不能及时参与管理监督的通病, 以充分发挥各层管理中心的优势, 在高度透明的、信息共享的、各尽职责的管理控制环境中取得最大效益。

6.提供客观公正的资金、物资、人工、机械配置信息, 为集团公司全局性统调资源配置, 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效能, 为建设现代化管理模式奠定基础。

(二) 全面预算编制的基本方法

全面预算编制的基本方法包括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等。弹性预算和滚动预算是相对于固定预算而言的。滚动预算是当今国际上较为流行的先进的预算编制方法, 是指根据上一期的预算指标完成情况, 调整和具体编制下一期预算, 并将预算期连续滚动向前推移的一种预算编制方法, 分为按月滚动和按季滚动等。滚动预算可促进形成持续经营理念, 迫使管理层关注不止一个财政年度的财务状况, 能够从动态的角度把握近期的规划目标和远期的战略布局, 使预算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同时, 由于在时间上不受日历年度的限制, 能够根据前期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修订近期预算, 有助于保证项目支出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能够充分发挥预算的指导和控制作用。当然, 编制滚动预算的代价也相当大, 一方面, 企业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 更多的人、财、物的付出;另一方面, 预算不停变动, 无法保证权威性, 不利于企业战略规划的实施, 也不利于业绩考评的进行。

(三) 设计战略性分配资源的程序以促进跨部门协作

鉴于任何企业的资源都是有限的, 因此企业应制定相关资源 (包括现金、设备、人员等) 分配的流程, 使战略更好地得以实施;同时, 制定高效、合理的程序能使企业更清晰地传递企业的发展战略, 加强企业范围内的责任感。企业应制定始终如一的方针指导资源分配, 运用公平的途径解决竞争需求, 这样也可在资源分配的过程中节省时间。由于预算采用财务语言表述, 因此资源分配也可用财务语言进行表述。加大对项目及运作的资金投入使战略的实施更加行之有效。

(四) 除了要达到预算目标, 还要将激励机制引入绩效考评

单纯实现企业预算目标并不一定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所以应以企业绩效考评指标表现的最优化为目标, 而实现预算目标是第二位的。因此, 除了预算完成率目标, 企业还需通过改变评估流程和加强激励机制的转变, 体现绩效考核的重要性, 形成对绩效管理更加综合的观念。这种观念将更注重综合绩效表现, 同时也使预算流程更具真实性。企业应将预算的执行情况通过绩效考核体系中的相应指标来反映, 预算管理也因此相应地被纳入绩效管理体系。在这种体制下, 那些可以完成预算, 但是不能得到预期市场份额和客户满意度的经理所获得的报酬将比能达到各项考核指标的经理逊色, 真正是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在预算制定以后, 企业需经常性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控制预算变动范围, 否则预算会因缺乏可计量性而失去对企业经营的指导价值, 引起整个企业绩效下降。

(五) 要与实行现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相结合

预算控制以成本控制为基础, 现金流量控制为核心。只有通过控制现金流量才能确保收入项目资金的及时回笼及各项费付方式、内部监督和对账办法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开设账户。用的合理支出;只有严格实行现金收支两条线管理, 充分发挥企业内部财务结算中心的功能, 才能确保资金运用权力的高度集中, 形成资金合力, 降低财务风险, 保证企业生产、建设、投资等资金的合理需求,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同深化目标成本管理相结合。全面预算管理直接涉及到企业的中心目标──利润, 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目标成本管理, 从实际情况出发, 找准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问题, 瞄准国内外先进水平, 制定降低成本、扭亏增效的规划、目标和措施, 积极依靠全员降成本和科技降成本, 加强成本、费用指标的控制, 以确保企业利润目标的完成。要同落实管理制度、提高预算的控制和约束力相结合。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落实经营策略, 强化企业管理, 必须围绕实现企业预算, 落实管理制度, 提高预算的控制力和约束力。企业的执行机构按照预算的具体要求, 编制季、月滚动预算, 按照预算方案跟踪实施预算控制管理, 重点围绕资金管理和成本管理两大主题, 严格执行预算政策, 及时反映和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适时实施必要的制约手段, 把企业管理的方法策略全部融会贯通于执行预算的过程中, 最终形成全员和全方位的预算管理局面, 同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经济利益相结合。

摘要:预算管理既然是一个全员参与的过程, 那么就不能没有责任制度, 而有效的责任制度离不开对工作业绩的考核。企业只有对全面预算管理有了全面而深刻地认识, 才能有效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最终使其成为实施企业战略与提高经营绩效的工具, 从而保证企业战略的进一步落实, 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提高企业管理效率与经营效益, 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关键词:预算管理,预算机制,环境保障体系,绩效考核

参考文献

环境法治保障体系 第6篇

一、预算管理与预算机制的环境保障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企业预算管理活动一直存在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但企业却没有对此给予过多的关注,导致现行的预算管理与预算机制的运行缺乏一个良好的实施环境,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企业高层的重视程度不够。我国的一些行政规章制度都对企业的预算管理和预算机制进行相关的规定。如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中明确要求中央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这表明了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重要性,而许多的企业高层管理者并没认识到预算管理与预算机制的重要性。尽管有许多的企业为应付要求,制定了一些企业管理预算,但却只是用作对付外界的一种工具,企业并没有让预算机制真正运作起来,最终导致的结果是预算管理活动成为一种形式。

2.企业在预算管理和预算机制活动中的控制力和执行力不够。预算管理和预算机制在企业中存在控制力和执行力不够的问题。首先表现在企业内部没有建立起系统、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现有的许多企业高层对预算管理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认为预算管理工作仅仅是财务部门的工作,导致现行的预算管理活动主要依赖于财务单个部门进行。财务部门在实施这项活动的过程中,又得不到其他职能部门的配合,使这项工作的进行处于松散的状况,得不到好的控制和执行。

3.在实施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也导致企业预算管理和预算机制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有些企业的高层管理者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受到利益的诱惑,对资金的使用超出预算范围而从中渔利,使预算管理无法施行。其次是许多的企业内部裙带关系比较严重。部门之间存在相互包庇的现象,即使有审计等监督部门的存在,也很难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

二、建立良性的预算管理与预算机制的环境保障体系

针对我国企业在预算管理与预算机制的运行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应当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1.提高企业高层管理者的预算管理认识。企业的高层管理者是领导企业不断向前的引领者,他们素质的提高对企业的生存发展来说至关重要。有必要提高企业高层管理者对预算管理与预算机制的认识和重视程度。首先,企业高层管理者应该通过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了解预算管理在法律和企业中的地位,加强对预算管理这项活动的重视程度,提高自己的认识。其次,对预算管理与预算机制的一些最基础的专业知识的认识。了解预算管理与预算机制运行中的一些基础过程,做到对这方面有全局的把握。

2.加强预算管理与预算机制在企业中的控制力和执行力。预算管理与预算机制运行环境比较差,最主要是运行过程中没有足够的控制力和执行力。需要从以下几方面来加强其运行的控制力和执行力。首先,要改变主要依赖财务部门单独进行预算管理活动的局面。预算管理活动的进行需要多个部门的配合才能完成,因此在运行预算管理机制时,应当要求各部门联合进行,同时明确各部门的预算责任,最终将具体预算管理落实到位。其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预算方案。企业的高层领导者在制定预算方案时,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的预算不能过多,否则会造成企业资源的浪费,达不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如果制定的预算过少,各部门资源吃紧,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打击,企业的活力也会因此而丧失。因此制定切合企业实际情况的预算方案,才能保证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具有执行力,才能发挥预算管理机制在企业中的作用。最后,在制定企业的预算时,还应当有一定的弹性预算。这部分预算的制定应当要在一定的范围内,弹性不能太大,主要是用于企业的突发状况。

3.完善企业的监督机制。对预算管理与预算机制运行全过程进行监督,才能有效保证预算管理与预算机制在企业中的有效运行。首先,作为监督部门的审计部门,应当要起到最主要的监督作用。要完善审计部门人员的组成结构,避免因裙带关系而出现相互包庇的情况,同时提高审计部门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使监督部门真正发挥作用。其次,在企业内部进行宣传,提高企业员工的责任意识,让企业员工发挥主人翁精神,对违背预算的行为进行监督,促使预算管理的顺利进行。最后,要加大对故意扰乱预算管理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扰乱预算管理与预算运行活动的行为,如有触犯法律的,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罚,如果有违法公司章程的行为,应当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只有加大对破坏预算管理活动行为的处罚力度,才能有威慑作用,才能保证真正有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

三、结语

企业预算管理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活动,它的有效运行可以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因此我们需要采取各种手段,不断完善企业预算管理与预算机制运行的环境,从而使其顺利地运行,并且使企业得到不断地发展。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当前预算管理与预算机制的运行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即企业高层的重视程度不够、控制力和执行力不够、在实施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等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提高企业高层管理者的预算管理认识、加强预算管理与预算机制在企业中的控制力和执行力、完善企业的监督机制等措施。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不断完善预算管理与预算机制的运行环境。

环境法治保障体系 第7篇

一、学校预算管理与预算机制的内涵

(一) 预算管理与预算机制的定义

从学校管理工作来看, 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就是资产管理, 其基本工作内容包括学校资本预算、财务管理预算、学校固定资产预算管理等, 预算机制主要体现了预算管理中的理论部分内容, 能为实施预算操作提供支撑。预算管理, 是指学校在未来战略规划的指导下, 对未来阶段的教学基本范围、学校财务、基本教学设施等问题进行监控与预测, 进而达到改善学校基本教学目的、调整管理策略的目的, 帮助学校完成战略目标。总体而言, 预算机制与预算管理体现了学校未来资产风险的大部分内容。

(二) 预算管理与预算机制的功能

预算管理的实质就是对未来风险因素的控制, 根据目前学校管理要求, 预算机制与预算管理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 帮助学校制定管理计划。当管理人员对学校进行预算后, 就能根据预算结果进一步优化学校管理方案。由此可见, 帮助制定、优化管理计划, 是预算管理的主要功能。第二, 促进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交流。本文在上文提出:预算需要监控、预测学校未来阶段的基本教育与财务管理等诸多问题。而在实际处理相关问题时, 需要统筹学校财务部门、教育部门、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 间接的促进了不同部门之间的交流,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学校财务管理能力。第三, 激发员工财务管理积极性。在学校管理中, 员工的潜在财务风险预判一直是预算管理的重点内容。而管理人员在预算管理后, 能够有效解决员工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员工参与管理的积极性, 达到提高教学效果的最终目的。

二、学校预算管理中的问题

现阶段, 学校在预算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 导致预算管理的功能难以有效发挥。因此必须要分析学校预算管理中问题, 才能保证建立环境保障体系的方向不偏失。

(一) 预算管理制度不健全

预算管理制度不健全是我国学校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 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有:第一, 部分学校管理人员未正确区分预算管理与日常财务管理的区别, 将预算管理归属到日常财务管理中, 导致预算管理中的风险预测能力难以发挥;第二, 部分学校的内部管理部门缺乏有效联系, 当学校建立相应的预算管理体系后, 预算人员难以在第一时间内收集资金资料, 导致预算出现滞后现象。

(二) 预算管理考核力度不够

学校预算管理过程缺乏刚性管理, 在预算管理部门中, 也经常出现责任分工不明确、考核内容缺乏实质性等问题, 预算管理考核力度不够是其中的主要问题。考核力度不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 考核内容过于注重理论考核, 忽视工作人员的实际预算能力考核, 并且考核内容与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方向不一致;第二, 预算考核内容狭小, 无法全方位覆盖财务管理的各个方面, 无法对预算人才的综合能力进行全方位考察。

三、基于预算管理与预算机制的环境保障体系建立分析

预算机制与预算管理作为企业管理中的重点内容, 必须要在工作范围、控制层面等方面进行改进, 保证预算工作的实时性与有效性。

(一) 基本环境保障体系结构分析

从预算机制与预算管理的要求与工作范围来看, 环境保障体系必须要符合预算工作的“预见性”管理要求。本文根据学校管理要求, 建立环境保障体系结构, 具体资料见表1。

(二) 建立预算管理与预算机制的环境保障体系的几点建议

1. 加强市场分析, 预判固定资产风险

由表1可发现, 市场是影响预算的重要因素, 预算工作体现了学校预算的多方面内容, 并受到多种因素影响, 且在实际工作中, 资金预算、教育预算都是围绕市场内容进行进一步讨论与分析的。因此, 必须要结合市场运行的相关要求, 预判固定资产管理风险, 为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2. 对预算流程进行动态监督

在预算过程中, 必须要严格控制预算流程, 通过严抓预算管理中的关键点, 对预算进行动态监督。在监督过程中, 要紧抓固定资产管理与资金管理两方面内容, 严格要求相关管理单位履行规章制度, 将学校未来发展战略与预算工作联系在一起, 并以特定时期为标准, 对预算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学校在预算管理中, 主要通过财政下拨资金, 并将相关资金运用到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中。这就要求学校在进行固定资产管理时, 能够对相关费用进行系统化归类, 统计学校不同教学资源中的资金消耗情况, 并结合相关要求, 判断这部分资金消耗的合理性。在特殊的学校资金预判管理中, 应按照使用情况进行由高到低的排序, 方便管理人员能快速掌握不同部门的资金流动情况, 并在教学资源管理中, 显示不同固定资产管理的细要求。总体而言, 应根据不同学校的预算流程特点, 确定相关动态监督方法, 保证固定资产监督的科学、有效。

3. 实施具有操作性的全面预算

在预算管理过程中, 不同财务管理要求的工作侧重点存在差异, 因此对学校而言, 必须要实施具体有操作性的全面预算管理。一般情况下, 学校的预算过程为2上2下, 每年预算1次, 导致这一现象的根本是财政系统的运转时间。同时, 在学校内部预算中, 学校大部分收入是固定的, 但受到市场变化、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 以根据不同管理内容实施有计划的管理。

总体而言, 在实施具有操作性的全面预算管理中, 要以实现学校的发展规划为目标。帮助学校形成具有持续性的多元化的预算管理环境, 促使管理人员以长时间的角度去关注预算问题, 有利于管理人员从动态角度关注不同时期的资金战略情况, 保证预算工作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同时, 由于预算工作经常受到时间、人为等因素的限制, 导致学校预算管理中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 必须要紧紧根据前一时间段的预算情况, 对本次预算情况进行调整, 使实施全面预算能够保证项目资金流动预算的连续性。但对于部分学校而言, 学校所管理的部门、人员较多, 就必须在全面预算中遵守企业管理中的“成本效益原则”。

4. 在预算管理中引入激励艺术

激励艺术是进一步提升预算管理能力的重要方式。对学校而言, 实现预算目标的过程不仅体现了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也体现了各种无形资产的管理内容, 因此在管理过程中, 认为因素对管理工作的影响越来越突出。在预算管理中, 必须要将学校预算目标的优化实现放在首位, 再辅之以预算目标实现。

在预算管理中, 可在预算中适当引入激励艺术, 在预算人员心中坚定预算工作的重要性, 最终形成有利于开展学校多元化预算工作的综合性预算环境。在引入过程中, 可通过预算实现指标反映激励形式, 简单而言, 就是根据预算指标的达成率而选择不同的激励方式。在这种模式下, 部分能够完成预算但预算达成率略低的预算人员所得到的报酬, 将低于有效完成各项指标的工作人员, 这种方式能够有效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为学校实现固定资产最优化管理奠定基础。

四、结束语

预算管理与预算机制是影响学校管理的重要因素, 本文从预算管理与预算机制的基本内涵出发, 对学校如何建立有利于提升预算管理能力的环境保障体系进行分析, 并重点分析了加强市场分析、对预算流程进行动态监督、实施具有操作性的全面预算、在预算管理中引入激励艺术等几方面内容, 从上述方法的分析结果来看, 具有可行性。但总体而言, 必须要根据不同学校的基本管理需要, 适当分析相关财务管理措施, 并通过建立有效的环境保障体系, 才能获得更好的学校预算管理效果。

摘要:预算管理是现代高校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对学校未来发展会产生重要影响。但对学校而言, 为进行有效的预算管理, 就需要在学校中建立相应的环境保障体系, 为学校进行预算管理提供环境支撑。本文由预算管理与预算机制的基本内涵出发, 对学校如何建立有利于提升预算管理能力的环境保障体系进行分析, 旨在提升学校预算管理能力, 为进行有效的“预见性”管理奠定基础。

关键词:预算管理,预算机制,环境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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