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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财政补贴范文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惠农财政补贴范文(精选12篇)

惠农财政补贴 第1篇

一、惠农补贴发放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对补贴政策的宣传存在盲点,补贴方案不公开。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绝大部分村民除对种粮直接补贴、农村五保户补助等一些主要补贴项目略知一些情况外,对一些涉及面不广、不是经常性(指不是每年都有)支付的补贴项目的补贴政策知之甚少。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对补贴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村民不知道各补贴项目的发放标准、发放条件、发放时间,也不明白应采取何种方式去申报、领取补贴等;另一方面有些农民认为自己地位低,政府能给多少是多少,即使不公平,也无能为力去争取,对补贴政策漠不关心。当自下而上的监督缺位时,补贴申报登记与发放的暗箱操作、贪污腐败也就由此而产生。

(二)补贴发放对象及数量标准不公示或公示程序不规范、不透明。国家规定各项补贴的发放对象、计算依据标准、计发数量金额等经村委会核实后,应当张榜公示,村民们没有异议后方可上报到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统计并审核完成以后要再进行张榜公示,然后上报到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张榜公示的目的是为了接受村民最直接、最及时的监督,但在我们调查的村镇中,有83%的村镇对这一核心环节没有得到切实履行,有的村镇即使公示了,公示的内容却与上报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出现了监督的盲区,导致一些村干部把虚报数分摊到自己亲属名下,或已经死亡、或迁出本村的村民名下,骗领、冒领补贴款。

(三)补贴发放管理环节不规范、不统一。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已出台的惠农补贴政策(包括救济、救助项目)大项有20多项,小项达40余项,各项补贴分别由10多个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在各项补贴发放管理上,存在着管理部门多、发放环节多、代理银行多、发放形式多、滞留延压多、挤占挪用层次多等方面的问题,这也为代领、冒领现象创造了机会与条件。

(四)缺少网络查询、咨询服务平台,信息反馈渠道不畅通。通过上网查询一些省、市、县的政府网站,发现虽然都设有政策宣传、政务公开、法律制度、通知告示等栏目,但却没有一个网站设有惠农补贴政策宣传专栏,也没有一个网站公布了所有的惠农补贴政策和补贴方案,更不要说将历年的各项补贴的发放对象、发放数量标准在网上公示、公布了。

二、惠农补贴发放管理的制度建设

(一)建立统一的发放管理操作程序。

1.补贴方案的制定。由省、市、县三级政府根据中央或上级的政策精神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全省、全市或全县统一的补贴方案。明确补贴依据(文件号)、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登记申报领取方式或程序,补贴项目的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报审表格、报审程序,确定计算补贴的起止时间、资金发放时间等内容。

2.公开补贴方案。为确保补贴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补贴方案确定后,必须在政府网站公布,同时在县城、乡镇、村组的中心地带、人流聚集地进行张贴公布;必须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至少连续公告3天以上;县级政府必须将补贴政策及补贴方案印制成册或活页卡片,按户逐一发放;村组必须组织村民认真学习,理解领会政策精神和方案内容。

3.组织申报登记、公示、审核。由各乡镇组织村组严格按补贴标准、用统一的报审表格对补贴对象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计算,按村汇总编制申报登记清册,经张榜公示7天以上群众无异议后,报乡镇级政府初审,再报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审核。

4.报县(区)财政局复核、审批结算补贴资金。由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统一报县(区)财政局复核,经复核无误后,由财政局根据申报登记清册以户为单位结算发放补贴,按村汇总编制发放清册一式五份(财政、补贴项目主管部门、乡镇、村组各一份、村组公布一份),并建立电子发放清册在政府网站公布。需要注意的是:申报登记清册与发放清册中的主要内容应完全一致,如户名、身份证号、存折账号、计算依据数量、补贴金额等。如审核、复核过程中发现有登记或计算错误需要调整的,应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发回村组重新登记、重新张榜公示、重新审复核。

5.公示发放清册、发放补贴。由财政局编制的发放清册在补贴对象所在村组及政府网站公示10天以上,确认群众无异议后方可发放补贴。各项补贴的发放必须是由财政部门委托指定的金融单位按“一户一折”直接将现金打到补贴对象的存折上,并要求每一次打卡发放都要在农户专用存折“摘要”栏内打录补贴项目简称,让农民领到“明白钱”。严禁以其他方式支付,严禁代发、代领,严禁发放过程中为任何单位代扣任何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补贴资金。

(二)完善服务措施,建立完备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机制。

1.建立“三审三公开”制度。“三审”指按报送程序由乡镇、补贴项目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三级负责对补贴对象的认定、享受补贴的数量(如人数、面积等)、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以及合计数等信息资料进行审核。“三公开”一是指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公告、张贴告示、逐户发放手册或活页卡片等形式公开补贴政策、补贴方案。二是指在送审前由村委会将补贴对象、补贴的数量(如人数、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内容即申报登记清册予以公示。三是指由财政部门编制的发放清册在补贴对象所在村组及政府网站公示10天以上,确认群众无异议后才可发放补贴。

2.进一步完善“一册明、一折统”制度。虽然该项制度已在全国各地普遍推行,但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主要是“一册明”中登录的内容不完整、不全面,仅为几项主要的财政补贴政策,普遍存在主管部门各自为政,一户多折、某些补贴项目由乡镇集体或个人代领等现象。鉴于此,我们建议:(1)将“一册明”改为“活页卡片”,国家每出台一项新的财政补贴政策,就将其补贴政策、补贴方案等内容印制在一张活页卡片上,并按户逐一发放。(2)由乡镇政府、财政部门会同派出所,按“统一编号、一户一主、一户一折、一身份证号”,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农村信用社统一免费办理一张专用于存取各项补贴的专用存折,同时规定此专用存折由农户自设密码、自己保管不得办理其他存款业务,不得交由乡镇、农村信用社、村组织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代管。(3)严格规定各项补贴均纳入“一折统”,由财政部门集中统一支付。

3.建立补贴项目管理与补贴发放管理相分离的管理机制。规定各类补贴项目由对口的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如救灾救济资金由民政部门管理,农村贫困学生“两免一补”由教育部门管理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宣传补贴政策,制定补贴方案,印制并逐户发放该补贴项目的活页卡片,组织申报登记,核定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工作。但各项补贴的发放则由财政部门按照“专户管理、统一拨付、封闭运行、一折发放”的管理模式,负责对各部门上报的申报登记清册进行复核,编制发放清册统一支付,直接兑现到户,以防止补贴冒领、截留等现象发生,达到相互制约、互相监督的目的。

4.建立惠农补贴信息管理网络服务平台。为确保各项补贴的管理与发放公开、公平、公正,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市、县(区)级政府网站必须建立完整的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数据库,构建惠农补贴信息管理网络服务平台,为群众服务。同时规定网络服务平台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功能:一是能让农民群众随时上网查询补贴政策、补贴方案、补贴标准等方面的内容;二是用于公示、公布各项补贴的发放情况,要求各项补贴主管部门都要会同财政部门将已发放的各项补贴分别按项目、村镇归集整理,建立电子文档在网站予以公布,并能随时满足群众查询监督;三是要设定个人查询服务系统,要求只要输入户主身份证号,就能查询该户历年来领取各项补贴的情况;四是要设定信息反馈服务系统,方便农民群众及时反映惠农补贴发放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对财政惠农补贴政策的认识与思考 第2篇

在全面取消农业税的基础上,我国实施了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利民工程,是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一条有效途径。自国家实行粮食补贴政策以来,改变了过去对农民多“取”少“予”或只“取”不“予”的分配关系,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粮食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农村的党群、干群关系也得到了明显改善。自2004年国家实行粮食补贴政策以来,本人一直在基层财政所工作,直接与农民打交道,是国家财政惠农补贴政策的亲历者,在这九年财政惠农补贴政策的执行中,本人经常开会、进村入户询问、调查了解、重点走访、调解矛盾、迎接检查,对国家财政惠农补贴政策有一些认识与思考,就国家财政惠农补贴政策存在的不足与建议谈一谈本人的观点。

一、财政惠农补贴政策存在的不足

不可否认,粮食直补政策是好的,在生产实践中产生了积极成效,但用“鼓励农民种粮,增加粮食产量和粮农收入”的政策目标来衡量,在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土地流转渐濒繁,惠农政策补贴享受主体不明确

由于外出打工人数较多,一些农民把耕地转给其他农户,经营权发生转移,但承包权并没变化,领取补贴款的仍是耕地转出户,形成真正种粮的农户没有得到补贴,而有地没种粮的农户却得到了补贴。我们的做法是谁承包土地,惠农补贴就发放给谁,这样存在着实际种植户上访的现象。一是补贴范围界定困难。粮食直补基于国家粮食安全考虑,通过补贴的形式来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在实际操作中,“种粮补贴”变成“土地补贴”。按理应以实际粮食种植面积为准对农民补贴,因为粮食种植面积是个动态的数据,核实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按计税面积进行粮食直补容易操作,却没有考虑当前农村

土地流转与土地总量变化的事实,出于种种原因,有的村有部分闲散地没有统计在计税土地范围内。农村税费改革后,这部分土地大部分都承包给了农民用于粮食种植,承包户向村集体上交承包费,应该属于补贴范围,但是上级认为这部分承包土地不属于计税土地不能享受粮食直补,这样做显然对种粮农民不公平,补贴受益者与实际种粮者脱节,“凭地领钱”这种直补方式违背粮食直补政策的初衷,没有充分体现国家对种粮补贴的精神。

(二)惠农补贴资金有限,促进农民增收的效果不够明显

粮食补贴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有限。虽然近年来出台的种粮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等补贴措施,对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提高种粮农民的积极性、发展粮食生产起到了明显的成效,但仍然存在补贴力度小、标准比较低、各地差异大、操作方式不够规范等问题,补贴数额占粮食收入的比重极小,较少的补助,老百姓觉得无所谓,对调动粮食生产积极性的作用不大,粮食播种面积增加缓慢。本人所在地方大部分农户经营的耕地面积在3~5亩之间;按每亩获补贴100元计算,户均获补贴300~500元,不及外出打工农民半个月的打工收入。多数农民认为目前的补贴标准偏低,农民虽然拥护国家的补贴政策,但是由于补贴金额偏少,还不够对其形成很强的吸引力。对于主要从事种植业的农民而言,目前影响其增收的主要因素仍然是农业收成和农产品价格,对农民的生产生活影响有限。

(三)财政惠农补贴政策执行成本高,影响地方政府部门积极性近年来,国家对惠农补贴项目逐年增加,基层承担惠农补贴的工作量也随之加大,相关费用开支也相应增多。在惠农补贴工作中,面积的核实、汇总、上报、检查,车费、招待费、资料费等使原本就紧张的经费更加紧张。此外,由于粮食补贴政策规定“不得抵扣农业税及附加的尾欠和其他行政性收费”,使得一些纳税尾欠户特别是多年抗税不缴的“钉子户”也能领到粮食补贴款,补贴不仅没有起到调动

农民种粮积极性的作用,反而引起广大农户的强烈不满。在补贴发放程序上,镇、村及财政干部要进村入户逐户登记、逐户核实、制订账卡表册,并张榜公示,还要层层报批、层层督查、层层验收,给基层干部增添了很大工作压力,也给农民群众带来了诸多麻烦。

(四)财政支农配套措施没有跟进,抑制了补贴政策效应

当前,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落后是制约粮食生产和农业综合生产力提高的瓶颈因素。在实际中,现在很多地方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年久失修,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农业生产只能“望天收”。主要原因是目前农村公益事业普遍呈现无人管、无钱办的格局,村干部经常陷入实际需要、上级希望、群众盼望却又筹钱无门、投劳无人的两难境地。以农田灌溉为例,相当一部分农田往往因缺乏最后1公里的末系排灌渠道而导致农作物受灾减产。

二、对财政惠农补贴政策的建议

(一)确立补贴依据,建立惠农补贴的长效机制

这些年,中央惠农补贴确实让广大农民得到了实惠,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惠农补贴也存在项目多,基层工作量大,标准不高,单户享受的补贴规模不大,激励效益有限等,同时还存在实际种植面积大于承包面积,自留地等无法享受惠农补贴,农户上访等现象。建议国家以农户承包面积为依据固定连续补贴,一定几年不变。

(二)调整完善补贴政策,使惠农补贴政策协调一致

粮食补贴是上年度的面积,而良种补贴是当年的面积,基层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和农户的理解与认识存在差距,容易混淆。粮食补贴与良种补贴又分财政商贸科与农业科两个科室负责,而往往又步调不一致,时间要求不一样,在实际工作中增加了基层的工作量,建议惠农补贴时间一致,执行的部门协调一致,最好由一个部门负责。

(三)整合归并补贴种类,突出激励作用

针对近年来补贴种类繁多且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千差万别的现状,要逐步统一补贴标准和范围,简化补贴的操作程序,对相似的补

贴项目和同一品种的补贴进行适当整合。对相似的补贴项目(如小麦、水稻、油菜、棉花良种补贴等)和同一品种的补贴(早、晚稻补贴),可进行适当合并、整合,实行全年一次性一并发放。再如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其计算依据相同,对一家一户的农民来说,享受的补贴数额基本一致,农民没有因此而受损,与其分开不如合并;通过对财政补贴的整合,可大大减少补贴的运行成本。

(四)统一对农民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改革补贴发放模式

按照直接受益和简单便捷的原则,简化补贴的操作程序,减少基层政府发放补贴的工作量,降低发放补贴的运行成本。为了加强对农民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统一、规范和简化补贴资金发放程序,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应建立科学统一的惠农资金管理办法,尽量减轻基层干部操作的工作量。在补贴资金发放方式改革上总体要围绕“整合资金、规范程序、集中打卡、社会化发放”的工作思路进行,具体改革模式可概括为“五个一”,即指标统一下、资金一户管、服务一站办、结算一线通、补助一折发。改进发放方式,通过统一的涉农补贴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资源共享,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监管水平。具体来说,就是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实行市财政统一管理,按期将财政涉农补贴资金指标统一下达到乡镇;对各种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分别由市财政统一划入支付中心,实行集中管理;乡镇设立“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机构”,搜集、审核整理各种涉农补贴基础资料,编制清册,公示到户;在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委托打卡发放前,由市财政支付中心将补贴资金集中统一打入信用社专用账户;各项补助资金统一使用一个存折,农户凭存折直接到信用社领取补助资金。

(五)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推动农业发展。

补贴资金分散,补贴效果不明显,补贴资金集中起来的确是很大一笔资金,但分散到户对农户增收意义不大。所以,惠农补贴资金这样使用对促进粮食生产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作用不明显,而农田水

利设施普遍存在年久失修、使用效益下降;新设施建设慢、配套工程跟不上;偏远地区基础设施匮乏、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偏弱的问题,这些问题都严重制约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增加了农民种粮的隐性成本。本人所在的乡镇2010年遭受水灾直接损失1000万元、2011年遭受旱灾直接损失500万元,间接损失无法统计,如果用这几年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建一座电排站,效果可能更好,就不会有如此大的损失,因此建议应调整财政对农业投入的方向,财政惠农补贴的增量部分应投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田水利设施续建配套,尽快提高抗旱减灾水平,最大程度保证农民种粮的收益。

农业补贴真惠农 第3篇

补贴资金不断增长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截至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目前,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等是我国直接补贴的主要政策,由中央财政直接下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程国强此前表示,这四项针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措施,成为现阶段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对农民直接补贴逐步成为支持农业的重要方式。”

以2014年明确的资金数和2013年基数统计,四项对农民的补贴金额为1638亿元。除了对农民直补,中央财政每年会对产粮产油大县实施奖励政策,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320亿元,今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奖励力度,对产猪大县的补贴预计也会达到2013年35亿元的规模。仅以上这几项资金,就达到2000亿元的规模。

根据公开资料,我国用于农业补贴的资金从2002年的1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2000多亿元规模,随着各种补贴政策的完善,补贴资金还会进一步增长。

目标价格机制试点先行

4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完善小麦、稻谷等最低收购价和玉米、油菜籽临时收储政策,加快下达拨付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合理调节流动性水平。

今年,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14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2014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另外,水稻也有每50公斤3元以上的提价幅度。

李国祥表示,国家每一年以一定幅度提高收购价,不是特别大但又在稳步提高,既要考虑农民获得比较好的收益,另一方面也希望价格不要过多地波动。“对于稳定农民种小麦收益的预期,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对于我国粮食市场稳定的供给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国家开始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这套机制通俗来说,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切实保证农民收益。

今年,国家将陆续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

前不久,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布2014年棉花目标价格,为每吨19800元,并停止棉花临时收储政策。但据多方了解到,国内棉农开始考虑出路问题,从而使得国内棉花种植面积出现下降趋势。此前,因大豆实施目标价格机制,黑龙江豆农对大豆价格预期较为悲观,或使得今年大豆种植面积进一步下降。

李国祥认为,我们在目标价格制度方面还没有摸索出一个非常好的经验的时候,不要全面推广,不要头脑过热,“选择一些条件相对成熟的农村进行试点,有助于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不断探索经验,然后再逐步推广”。

除了实施最低收购价价、目标加价机制等,上述措施还提到,国家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的加大,政策方面也将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

农产品初加工设施补助资金增加

近些年,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迅速,但由于产地初加工领域设施简陋、工艺落后等,导致我国农产品的产后损失率较高,经济损失也较为严重。为加快解决我国农产品产后损失严重问题,全面落实好国家农产品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近日,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实施工作的通知》,加大农产品初加工设施补助力度,资金规模从5亿元增加到6亿元,增幅20%。与此同时,今年扶持政策重点向现代农业示范区倾斜,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农产品初加工设施补助范围为2014年新建的马铃薯贮藏窖、果蔬保鲜库和烘干设施;补助对象为承担项目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每个专业合作社补助数量不超过5座,每个农户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中央财政资金对纳入目录的各类设施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初加工设施,经县级农业、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向实施对象兑现补助资金。

为确保补助政策高效、规范、廉洁实施,农业部、财政部强调要一手抓实施,一手抓监管,对2014年补助政策实施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一是坚持农民自主建设。二是坚持先审批后建设程序。三是坚持两次公示制度。四是坚持两次信息录入制度。

环县提高惠农补贴资金兑付效率 第4篇

一、搭建信息服务平台, 提高惠农补贴发放透明度

2008年推行惠农补贴“一册明、一折统”以来, 环县财政局在县信用联社和乡镇信用社分别开设了强农惠农特设专户, 将28项惠农补贴资金全部纳入专户管理, 并根据补贴情况填写农户明白册, 提高资金的透明度。为了加大宣传力度, 从2011年起建立了“惠农通”信息服务平台, 农户可通过拨打16829999咨询惠农政策, 查询个人惠农资金明细信息, 可登陆信息田园网查询各种惠农、农业资讯信息, 并可拨打12316“三农”服务热线, 咨询农业专家、农价信息、供求信息、农业实用信息;从2012年起, 环县财政局联系有关部门, 为农户开通了惠农资金短信通知服务, 所有惠农补贴资金一经打入“一折统”, 农户会收到手机信息, 补贴资金名称、金额一目了然, 提高了群众的惠农政策知晓率。

二、简化惠农补贴发放程序, 提高惠农补贴兑付率

为进一步提高惠农资金兑付效率, 2013年3月, 环县财政局与县信用联社共同开发了惠农补贴发放软件程序, 撤销了乡镇信用社设立的强农惠农特设专户, 所有惠农补贴经乡村评审公示上报职能部门审核后, 可通过县信用联社的软件系统一次性统发放到农户的“一折统”存折, 减少了乡镇、乡镇信用社等中间环节, 杜绝了滞留、挪用等问题, 资金运行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到2至3个工作日。另外, 增设了补贴项目, 规范了惠农补贴的“三字”简称, 对办理惠农补贴业务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 提高了业务能力, 确保惠农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建立农业财政项目实施台账制度, 加强惠农资金管理和监督

惠农财政补贴 第5篇

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情况

(一)健全机制,完善监督。县民政局高度重视惠民惠农资金使用,为规范民政救助资金的管理、发放程序,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了帐目清楚,手续齐备,避免了民政各类救助资金被挤占、挪用、贪污事件的发生。同时,公开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增强了工作透明度。

(二)全面部署,深入发动。为进一步强调惠民惠农资金的用途,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对我县民政惠民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作了安排和部署。要求各乡镇通过广播、电视、印发传单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各项惠民惠农政策。

(三)措施得力、落实到位。县民政把民政资金管理纳入了民政重点工作,与目标考核挂钩。民政资金的管理使用严格照章办事,保证了各类资金的正常合理使用。同时,县民政局根据各类群众的生活状况确定救助对象和救济标准,保证了民政资金投向的有效和合理。

(四)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在认真贯彻省、州、县有关加强民政各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一系列政策规定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民政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实行专户、专帐、专人管理,规范了民政资金的管理使用。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按照各项制度办事,按照不同类型实施有效救济,把资金的使用作为民政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之一,接受群众监督,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及时兑现,保障权益。为切实做到为民、便民、惠民,对于民政各类资金的发放,由县民政部门编制花名册,财政部门直接拨款到民政资金专户,通过金融部门做加密文件直接将资金发放到民政对象银行卡中,提高了资金运行速度,保证了民政资金安全、高效发放。在确定民政救助对象和标准时,坚持按“一评议,二公示,三审批”的程序进行,对新增加的救助对象先由村评议小组评议并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批,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县民政局按照乡镇政府核实结果采取入户核查的方式进行抽查,对符合救助对象予以审批,确保了民政各类救助对象准确,救助标准合理,杜绝了民政资金流失。

(六)严格政策,严肃纪律。在资金使用工作中,坚持做到“五公开、五不准”,即:政策公开、对象公开、种类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以及不准平均分配、不准优亲厚友、不准截留挪用、不准有偿使用、不准擅自扩大使用范围,确保了救助公开、公平、公正,保证了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1.政策执行情况:根据《关于调整2020年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中“从2020年x月x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xxx元调整到每人每月xxx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xxx元调整到每人每月xxx元”规定执行。

2.资金使用情况:2020年,累计保障城市低保xxxxxx人次,累计保障资金xxxx.xx万元;

累计保障农村低保xxxxx人次,累计保障资金xxx.xxx万元。

3.产生的效益:通过不断努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日趋完善,在建立民生保障长效机制、提高城乡社会救助水平等方面成效明显,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体、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社会救助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全面提升。已初步形成“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

(二)城乡特困供养

1.政策执行情况:根据《州民政局阿州财政局关于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从2020年x月x日起,全州特困人员供养范围不再区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统一为: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xxx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xxx元/人月;

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调整到xx元/人/月,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调整到xxx元/人/月,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调整到xxx元/人/月规定执行。

2.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对全县xxx名特困供养对象发放2020年生活补助资金xxx.xxx万元。

3.产生的效益:强化各项措施,积极探索创新,提升服务意识,为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安度晚年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临时生活救助

1.政策执行情况:根据《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川民发〔xxxx〕xxx号)中“临时救助属于一次性救助,根据临时救助对象急难程度及持续状况,按照当地月低保标准x-x倍和符合条件的人数计算一次性给予救助;

特别困难的,可以适当增加,人均救助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的x倍。实物标准参照救助金折价计算”的规定执行。

2.资金使用情况:2020年,对xxx户xxxx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救助xxx.xxx万元。

3.产生效益:有效缓解了因自然灾害、突发性事故、重大疾病等原因引发的暂时性家庭生活困难,按照“托底线、救急难”的工作要求,积极破解了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助力我县精准扶贫工作。

(四)精简退职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1.政策执行情况: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标准的通知》(川民发〔xxxx〕xx号)“对城乡享受本人原标准工资xx%和定期定量救济的减退职老职工,平均救济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xxx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xxx元,具体标准依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执行。

2.资金使用情况:2020年,对xx人精简退职职工发放救济金x.xx万元。

3.产生效益:进一步解决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的生活困难问题,有效保障精简退职职工基本生活权益,(五)孤儿生活保障

1.政策执行情况: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川民发〔xxxx〕xx号)文件要求,按照每人每月xxx元生活补助标准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民发〔xxxx〕xx号)要求,按照每人每月xxx元生活补助标准执行。

2.资金使用情况:2020年,对普查确定的xx名孤儿及x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累计发放孤儿生活补助金xx.xx万元。

3.产生效益:保障了我县孤儿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了孤儿健康成长,通过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了孤儿救助工作,有效保障了全县孤儿的基本生活及各项权益。

(六)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

1.政策执行情况: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xxxx〕xxx号)文件要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xxx元,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每人每月xxx元,二级护理补贴每人每月xx元的标准执行。

2.资金使用情况:2020年,向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级残疾对象按照每月不低于xxx的发放标准,二级残疾每月不低于xx的标准共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xx.xxx万元;

向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按照每月xxx元的发放标准,由乡镇初核,残联复核后共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xx.xx万元。

3.产生效益:有效落实了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切实改善了残疾人生活状况,保障了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让困难残疾人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爱和温暖,让惠残好政策得到进一步的推广。

(七)高龄津贴发放

1.政策执行情况:根据《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老龄办关于提高高龄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阿州民政〔xxxx〕xxx号)文件要求,xx周岁至xx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由原xx元提高到xx元;

xx周岁至xx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由原xxx元提高到xxx元;

xxx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由原xxx元提高到xxx元,春节慰问金每人xxxx元的原标准不变执行。

2.资金使用情况:2020年,发放xx-xx岁高龄津贴、xx-xx岁敬老金、xxx岁以上长寿敬老金xxx.xxxx万元。

3.产生效益:紧紧围绕“六个老有”的工作目标,切实做好了老龄工作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创新发展模式,完善体制机制,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了老年人“老有所养”,安享晚年。

(八)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

1.政策执行情况:根据《中共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妥善解决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的意见》(阿委发〔xxxx〕x号)文件规定执行。

2.资金使用情况:2020年,及时对xxx人离任村干部累计兑现全年生活补助金xxx.xxx万元。

3.产生效益:切实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基层干部的关怀和温暖,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民族团结。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制,创新举措,基层民主管理显著提高。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我县贫困人口多、程度深,民政救助水平虽较往年有大幅增强,但各单项补助标准仍比较低,有限的救助能力与保障民政服务对象权益所需的矛盾比较突出。

二是各镇对民政政策宣传力度不够,重视度不够,尤其是对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宣传不够到位,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管理力度不够。

四、下步工作要点

一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传媒宣传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采取设立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有关民政工作政策特别是涉及到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

二要大力推行政务、村(居)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权力运行过程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将民政政策、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全部张贴在政务公开栏醒目的位置,让民政对象一目了然。督导村级组织将民政专项资金的落实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要通过政务、村(居)务公开切实将民政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加民政工作的透明度。

三要加强业务培训。要加大民政干部的培训工作,适时采取多种形式培训民政干部,组织民政干部学习民政法规、政策及资金管理办法等民政业务知识。通过学习,要让民政干部特别是乡镇民政干部熟悉、掌握各类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政策规定,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惠农财政补贴 第6篇

关键词: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监管

中图分类号: F323.3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5.06.013

农机购置补贴是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的简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的补贴,是为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而设立的专项资金。农机购置补贴的出台,进一步改善了原有的农业机械装备结构,提高了农业机械作业水平和效率,实现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进一步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机购置补贴成效显著,自正式实施该项政策以来,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热情高涨,国家及时地调整政策方针,也在逐年扩大农机购置补贴规模,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但是伴随着农机购置补贴规模和范围的扩大,也显现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要想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宣传力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办法,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三是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落实责任制,防范和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1 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宣传力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的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讲座,用人们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农机购置补贴的内涵以及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意义。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本身就是一项国家的惠民工程,与百姓利益直接挂钩,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单位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及时公开补贴政策、程序、受益对象、实施进度等信息,确保阳光操作让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落到实处,保证农民切身利益。

2 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办法,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

进一步完善补贴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从机制源头杜绝违法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充分发挥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作用,确保购机补贴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确保补贴资金落到实处,达到强农惠农的目的,为提高我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同时要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特色农业机械化。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保证农民选机购机自主权。

3 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落实责任制,防范和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加大监管力度就要落实责任制,分工明确,奖罚分明,为了进一步增强农机部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农机管理部门签定农机补贴实施责任书,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重点推进补贴信息公开、廉政风险防控等制度建设,定期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做到教育在先,防范在前,着力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腐败现象发生。针对有购买农机意愿的农户开展讲座,讲解购机的合理流畅。一般来讲购机流程为: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省域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和全额购机发票。购机者将机具发送到县政府所在地,县农机、财政部门对补贴对象所购机具进行核实,拍摄人机合照,登记机架、发动机号码,建立购机档案。补贴对象申请补贴款时,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购机发票、公示表复印件、“一折通”等必备材料。补贴启动实施后农机部门按月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相关结算资料,财政部门按月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确保兑付和结算与补贴进度同步。

4 结语

面对农业机械化繁荣发展的大背景以及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和力度的加大,农机部门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面也将面临更加繁重和严峻的挑战。所以农机部门在针对农机购置补贴这一惠农工程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以更严的要求、更高的标准抓好农机购置补贴的各项工作。完善机制、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廉政风险防控等各项工作,切实让农民得实惠、企业得效益、政府得民心。要想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需要广大农机工作者和农机购买使用者的共同努力,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对于促进农业机械化进程具有现实意义,为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早日实现农业现代化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1] 陈林兴,方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成效、问题及对策[J].农机化研究,2011,(08).

[2] 王成水.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 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J].湖北农机化,2006,(04).

[3] 惠凤玲,周萍,戚国富.加快农机化进程 提高农业效益[J]. 吉林农业,2008,(07).

强农惠农政策好农机补贴不可少 第7篇

2004年, 翠屏区列入全省第三批农机化先行区 (县) 。在这一项目建设中, 区政府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展开工作, 确立经济条件相对较好、乡镇领导重视、群众接受程度较高的乡镇为重点, 以此来带动全区的农业机械化发展;考虑到农民在购机中的具体困难和有限的项目资金, 区政府从农机工作经费中挤出一部分对购机户进行了累加补助, 经济条件好的乡镇也从财政拿出资金对本乡镇的购机户进行了补助。

翠屏区根据全区农业生产实际, 为规范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让农民享受更多实惠, 在购置补贴资金落实中, 进一步突出了重点地区、重点产业和重点对象, 将江南特色农业乡镇、新农村建设、平安农机创建、水稻生产、名优茶加工机械化技术及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各类农民 (农机) 合作组织等列为补贴重点, 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原则, 积极地发挥国家财政购机补贴资金的政策引导作用。截至2013年底, 完成各类农业机械补贴56 445台, 其中:耕整地机械9 743台, 田间管理机械947台, 茶叶修剪机22台, 排灌机械4 421台, 农用水泵6 311台, 节水灌溉类机械50套, 收获机械16台, 收获后处理机械8 377台,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7 699台, 农产品初加工作业机械9 497台, 畜牧养殖机械4 715台, 渔业机械446台, 其它机械4 201台;实现项目总投资3 340余万元, 其中:中央购置补贴资金968.17万元, 省级和地方补贴资金147.72万元, 农民自筹资金2 224.11万元, 补贴占比33.4%。

2 翠屏区农机购置补贴存在的问题

2.1 政策宣传不够

自2005年以来, 每年农机部门都要花费一定的人力和物力, 借助电视媒体、广播、宣传标语、公告、传单等方式在全区各个乡镇进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 收到了一些宣传效果。通过走访群众, 发现绝大多数群众都知道买农机国家给补贴这一大政策, 但是在哪些农机可以享受补贴、补贴手续怎样办理等一些关键细节问题上, 不少群众还是不甚了解, 这说明农机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还不够深入。

2.2 工作经费不足

工作经费是保障购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的前提条件, 也是翠屏区农机部门反映强烈的问题。随着国家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 补贴资金逐年增多, 补贴范围不断扩大, 机具补贴种类不断增加, 工作量大幅度上升, 已成为农机部门常年性的一项工作, 但上级并没有预算相应的工作经费, 造成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实际困难, 势必影响购机补贴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3 机具闲置浪费

部分农民跟风思想作祟, 看到别人申请, 自己也忍不住申请, 而不是从实际出发, 攀比、盲从造成有些地方农机具数量猛增, 出现“有机无活干, 无活往外转”的现象, 使得机多活少, 农机具得不到充分利用, 资源闲置浪费。

2.4 投入总量不足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 激发了广大农民投资农机的热情, 但由于总量有限, 补贴率较低, 在一定程度上未能满足农民的购机欲望。

2.5 燃油价格不断上涨

一些农机大户普遍反映, 农机作业成本连年攀升, 特别是占成本40%的柴油价格上涨较快, 对农机作业成本影响很大。

2.6 资金筹措较难

政府实行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在一定情况上缓解了农民购机的资金压力, 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仅占农民购机资金的30%, 绝大多数的资金须由农民自己筹集, 加之农机购置补贴报名时间短, 农民筹集资金的时间也相对较短, 农民筹措资金较难。

2.7 农机性价和售后问题

一是茶叶机具的价格偏高, 与农民的购买力还存在差距。邱场茶叶播种面积1 266.67 hm2, 茶叶加工机械需求量大, 但茶机价格高。质量好的一台2 000多元, 1 000元左右的也有, 但质量较差。总之, 播种、收获的农机都一定程度存在要么价格高, 要么产品质量还不是很稳定 (小型) 。

二是一些地方农机企业的服务意识较差, 缺乏有效的跟踪服务。农机生产厂家在售后服务、机械维修等方面的工作未得到应有加强, 尤其是在农业生产时节, 机具零部件供应不到位, 机具损坏得不到及时修理, 贻误农时, 影响了农机具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是对农民的售后培训没跟上。农机户技术水平高低, 决定了农机使用效益, 而事实是多数时候产品售后培训没有跟上。农机使用基本由经销商一次培训, 农民不熟悉新机操作规程, 不知机具的维护保养, 更不用说掌握好新的知识和技术, 致使机具操作故障频繁。

3 翠屏区农机购置补贴对策建议

3.1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针对大部分农民知道购机补贴政策, 但政策的具体实施却不太清楚的实际情况, 进一步加大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更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 大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其实施成效和经验做法, 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农、财两部门的相关要求, 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原原本本地全部向社会公布、公开, 使补贴政策家喻户晓。要搞好咨询服务, 让广大农民和企业真正掌握购机补贴政策、程序和要求, 自觉接受农民、企业及社会监督。

3.2 增加实施保障资金

在今后项目实施方案中, 单列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组织管理和示范推广, 确保农机购置补贴的顺利实施。

3.3 合理确定保有数量

当地农机部门应充分考虑当地实情, 根据耕地面积和地域特点, 严格控制补贴数量, 特别是确定一个具体地方的农机保有数量, 确保不造成大的资源闲置。

3.4 健全扶持体制机制

农业机械具有一次性投入大, 投资回收期长的特点, 发展新技术、新机具单靠农户自己购买是行不通的。建议进一步提高政府补贴的额度和贷款比例, 逐步建立健全包括燃油补贴、农机信贷、税收优惠、农机保险等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补贴办法, 逐步扩大补贴范围, 增加补贴资金总量, 强化财政投入引导, 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及外资投资农机化, 逐步建立以农民和社会化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多渠道的农机化投入机制。

3.5 简化程序, 提前时间

简化补贴程序, 提前启动时间。在不影响农民春耕备播同时, 要尽可能地提前开展购机补贴, 保证领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的农民在不误农时的前提下拿到机具, 在农机作业前给农民充裕的时间来选择合适的机械, 以发挥机具的效益;同时, 要在资金的安排和使用上, 早安排、早落实, 利于农民及早得到购机补贴信息, 便于筹集配套资金。

3.6 加强监督, 强化服务

一是提高农机安全质量监督。农机质量和安全生产直接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因此, 要开展农机使用质量跟踪调查, 为农民购买先进适用农机具提供可靠依据;要加强对农机作业的安全监管, 认真做好农业机械和操作人员的登记、检审验和核发牌证等工作;要继续在广大农村积极推进创建“农机安全村”活动, 把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农村基层组织。

二是加强售后服务。要建立区、乡、村三级技术服务网络。补贴政策可对新机具维修网点按数量、质量、服务等指标进行考核补贴。

三是延长服务期限。适当延长“三包”服务期限, 给农民充足的时间对农机具熟悉、熟练。

3.7 加强培训, 建好队伍

人才是农机发展的第一资源, 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农机人才是农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要树立“人才兴机”战略意识, 重视和加强农机队伍的培训、教育、管理, 多层面、多渠道培养操作、制造、维修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要依托农机校、农机专业协会、合作社、农机生产企业、科研院所等建立农机人才培训基地, 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办法, 培育农机人才骨干。积极与农业、劳务办等相关部门合作, 依托阳光培训、再就业培训、劳务培训等培训项目, 加强对农机驾驶、操作、维修等从业人员的培训, 使之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 努力营造平安农机、效益农机。扎实推进农机职业技能培训, 组织农机手参加农机职能技能鉴定。

3.8 大力发展农机服务

惠农财政补贴 第8篇

一、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伴随着家电下乡政策的实施,少部分商家在农村以较低价格收购大量农民身份证和户口本,虚构家电交易,开具虚假发票到财政部门骗取财政补贴,然后将下乡家电以低于市场价售出。二是部分商家和农民联手虚构下乡家电交易,骗取家电下乡财政补贴,然后由商家和农民私分该补贴款项。三是在国家不断调整“家电下乡”政策之后,补贴款可以直接从商场拿到,刺激了农民购买家电的积极性。但是,伴随着13%补贴渠道的畅通,有不少人借用农村亲戚的相应证件,开始购买“下乡家电”,享受到购买家电的优惠。四是销售商家常常自掏腰包私下给予农民1 3%的补贴,而将“省”下来的补贴名额留给了一些价格贵、机型老的非家电下乡中标产品。经销商会在发票上填写下乡家电的产品型号,但卖给消费者的却是非家电下乡产品。五是利用2009年2月以来消费者从限购1台放宽至2台这一新政策,销售商家和购买者达成协议,虽然实际购买1台,但销售商在发票上填写2台,销售网点只需为此多缴纳3%的营业税,但能多获得国家13%的补贴,由双方分成。六是销售商家为冒名领取家电下乡补贴款,销售过程中不向顾客说明“家电下乡”政策,私自将家电使用说明书上的补贴卡撕走,销售时仅向顾客开具销售收据,而不向顾客开具正规发票。

二、家电下乡补贴的审计方法

针对家电下乡补贴的特点,笔者建议采取事中审核和事后审计相结合的办法,保证家电下乡补贴切实惠及农民。

(一)严格事中审核手续,确认家电购买人身份

1. 各中标企业要做好补贴兑付程序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对所属家电下乡销售店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补贴资金审核、垫付及清算工作。

2. 购买人必须是省内农民(农工、森工)。购买人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须到悬挂“家电下乡销售商”标识牌的销售网点购买,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储蓄存折原件。家电下乡销售商要对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是否符合补贴条件进行审核。

3. 符合购买条件的购买人购买产品后,家电下乡销售商须先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产品的销售信息及补贴备案信息,进行系统的初步审核。同时,要求购买人签署“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领委托书”,由家电下乡销售商按照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购买人。

4. 家电下乡销售店销售产品后,须留存购买人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身份证、销售发票、储蓄存折复印件及产品标识卡原件、购买人签署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领委托书”,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到销售商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同时提交本销售商的开户行及账号或县(市、县)财政局、乡镇财政所要求开设的指定专用

5. 县(市、区)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对销售商提交的相关材料,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销售商的银行账户;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当告知原因,并将相关材料退回销售商进行处理。相关材料复印件及交接手续由财政部门和销售商分别留存备查。

(二)做好事后审计,确保补贴发放至农民本人手中

由于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种类多,范围广,审计人员在面对众多的补贴花名册时,不知从何入手,工作效率低。笔者总结了以下四种审计方法:

1. 逆查法。

一个乡镇的补贴资金,少则几千户,多则几万户;一个乡镇一个年度内所有补贴资金,少则二三百万元,多则五六百万元。财政部门往往采取组织专班集中兑现的办法,但由于近几年农村举家外出务工人员较多,集中兑现后总有一部分尾欠,只能陆续兑现到农户手中。财政部门会分阶段结出尾欠,并做好账务处理。审计人员可从最后一次结出尾欠记账时入手,一步一步往前查,核对前后的尾欠花名册是否能衔接上,金额是否相符等,这种方法既便于迅速掌握惠农补贴资金兑现的整个情况,提高工作效率,又可从中发现漏洞。

2. 盘点法。

即对惠农补贴资金会计结存资金或存折进行突击盘点,看实际结存资金或存折是否与账面结存数相符,是否与尾欠花名册的结存数相符。这种方法主要是看财经所(单位或个人)是否将惠农补贴资金公款私存,未发放的存折是否妥善保管。

3. 筛选法。

即从电子表格中筛选出有疑点的农户,如采购下乡家电较多或者重名较多的农户。这种方法主要是便于下一步走访调查,看有无虚报冒领,有无重复领取。

4. 走访调查法。

该方法是审计惠农补贴资金常用的方法,即抽查一部分农户(筛选出的补贴大户首当其中),审计人员深入到农户家中,调查了解各项补贴资金的落实情况,包括是否公示,是否由财政部门发放,是否知道补贴标准等等,并查看补贴凭证、存折及农民负担监督卡,与补贴花名册核对,看是否相符。这种方法主要是了解乡镇执行惠农政策的情况,有无弄虚作假套取资金,农户是“一折通”还是“多折通”,资金是否到达个人账户。

惠农财政补贴 第9篇

庄浪县种粮面积92.7万亩。自2004年以来,上级下达庄浪县各种惠农补贴资金3081.1万元。其中:2004年粮食直补资金235万元,亩均2.78元;2005年粮食直补资金300万元,亩均3.24元;2006年粮食直补资金368万元,亩均;3.97元;农资综合补贴资金464万元,亩均5元;良种补贴资金90万元,推广良种9万亩,亩均补贴10元;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补贴资金56.1万元;2007年粮食直补资金435万元,亩均4.69元;农资综合补贴资金913万元,亩均9.85元;良种补贴资金100万元,推广良种10万亩,亩均补贴10元;农机具补贴资金60万元,对于以上资金的兑付县上严格按照省、市财政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政策。

一、惠农工作的做法

一是落实补贴的方案切实可行,实行一种补贴一套方案,为补贴资金兑付奠定了基础;二是领导组织到位,县乡建立了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财政部门专门抓,有关部门协助抓的工作责任制,为资金发放工作做了保证;三是安排部署具体,每年资金兑付之前,县乡政府都召开补贴资金兑付工作专门会议,传达学习有关政策,具体安排部署各项资金的发放工作及时限;四是县乡村组四级利用各种宣传工具与手段广泛宣传,把补贴政策、范围、标准、办法等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五是发放程序规范,在各项补贴资金的发放过程中,县乡严格执行各项补贴“六不准”、“五到户”政策,先向群众与社会公开补贴政策、标准、数量等,后让农民在“五到户”表册上签名盖章认可,再兑付资金。从县财政局到各乡镇财政所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并且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完善发放办法。从2005年开始,采取在银行建立农民个人账户,以存折形式直接发放到户的办法,把各种补贴资金直接计入农户(或受益者)个人账户,让农户(受益者)直接到信用社用存折领取。有效防止了各项补贴资金被截留挪用或抵扣现象的发生;六是监督检查及时,县政府每年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资金兑付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了各项补贴资金顺利兑付到农户(受益者)手中。

国务院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惠农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和欢迎。惠农政策,促进了农民增收和粮食增产,稳定了粮食生产安全,保护了种粮农民的利益,深受农民欢迎,进一步增强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提升。

一是粮食直补与农资综合补贴的发放,降低了农民的种粮成本,提高农民种粮收益。2006年底,粮食亩产172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1658元,实施补贴政策前的2003年,粮食亩产150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1306元,2006年比2003年分别增长14.7%和30%。二是良种补贴的发放,基本改良了全县小麦品种,2006年推广优质专用小麦良种4个共9万亩,到2007年增加到10万亩,有利于帮助全县逐步提高粮食产量。2006年良种补贴项目区小麦单产257公斤,比非项目区增长18.4%,总增产小麦360万公斤,增加纯收益450万元,农民户均增收400元。三是农机具补贴的发放,提高了机械化程度,促进粮食生产,有利于提高粮食生产效率,促进农民增收。

二、存在问题

一是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影响农民增收。农业生产费用和农资价格逐年呈上升趋势。经调查统计,2005年市场同期氮肥每公斤涨价0.38元,磷肥每公斤涨价0.08元,地膜每公斤涨价3.5元,加上种籽、农药等涨价因素,每亩增加投入14.93元,除去免税及补贴的16.4元,(免征农业税每亩13.16元,直补资金每亩3.24元),农民亩均仅增收1.47元。2006年农资涨价导致亩均投入较上年又增3.1元,亩均达18.03元,同比增长20.8%。而国家给予的各类补贴亩均8.97元,二者相抵,亩均投入费用净增长9.06元。

二是自然灾害严重影响农民增收。庄浪县是全省十八个重点干旱贫困县之一,农业生产基本处于靠天吃饭的状态,2007年遇到60年不遇的大旱,受灾面积78.14万亩,损失4700万元,亩均夏粮减产86斤以上,损失60多元,户均夏粮减产840斤左右,损失580多元。夏季又遇冰雹灾害,部分乡镇果菜受损减收严重,受灾面积13.238万亩,损失10250.94万元。

三是各项补贴地区差距较大,更进一步拉大了欠发达农业县份农民收入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今年国家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资金达427亿元,产粮重点地区亩均达30元,而庄浪县亩均仅14.54元,不到重点产粮区的二分之一。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的数额,庄浪县就更小。仅各项补贴就直接拉大了与其他地区的差距。

四、对策与建议

一要增加直补内容。在完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以农资价差为基础的价格补贴,如加大良种、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补贴等,以降低农民的种粮成本。

二要增加种粮风险补助。加大农、牧产品保险补贴,保证农民增收有较稳定的政策保证和资金支持。

三要增强补贴政策的灵活性。可根据农业农村经济形势和粮食供求状况在年度间适当调整直补政策操作办法,即当粮食供大于求时,淡化补贴与粮食生产之间的联系,侧重发挥农民收入保障功能;当粮食供求紧张时,强调补贴与粮食生产相挂钩,侧重发挥增加粮食生产功能。但保持粮食安全生产警戒线绝对不容忽视,为构建完整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政策体系服务。

惠农财政补贴 第10篇

层层分食“唐僧肉”20名农机局长落马

随着春耕备耕时节来临, 农机购置进入高峰期。专家指出, 近年惠农补贴资金时常曝出未用在刀刃上, 骗补、腐败现象频出, 加大监管、“补贴账”晒透晒细是当务之急。

为促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 财政部、农业部于2004年共同启动实施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仅2013年, 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就达217.5亿元。

据江西省农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江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补贴入卡、逐级监督”方式, 2013年中央财政下拨江西的农机补贴资金为7.348亿元, 今年下拨的上半年补贴资金为5.9亿元。

然而, 中央下拨且逐年增加的庞大补贴资金, 成为了一些腐败官员和不法商人的觊觎目标。

据办案人员介绍, 2007年7月至2012年11月, 江西省农机局原局长王绍萍先后收受各地农机商等22人行贿的财物共计700余万元。作为回报, 王绍萍为行贿人套取农机补贴大开“绿灯”, 将不符合享受农机补贴条件的产品进入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造成国家农机补贴资金损失达2203万元。为此, 王绍萍最终被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 判处有期徒刑18年。

因农机补贴资金引发的腐败案, 王绍萍并非特例。

2014年1月,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披露, 去年省检察院组织查办的全省农机系统45名国家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 致使大量农机购置补贴被套取窝串案, 涉及省市县三级农机局长20人。

新余市检察机关也曾查办多起农机补贴领域腐败案。新余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肖巍鹏表示, 一些农机干部在收受贿赂后, 或为厂商造假谋利, 或指定本地质次价高厂商经销, 或指定亲友、关系户经销, 或空卖购机协议使行贿人倒卖获利, 甚至有的还公开索贿, 讨价还价争取高比例分成, 共同演绎分食“唐僧肉”的“好戏”。

巧立名目营造提成“分红”潜规则

记者调查发现, 由于农机补贴过程中需多方参与的程序, 不法农机具生产销售商往往打着“推广费”“服务费”“宣传费”“回扣”等幌子, 大肆向部分农机干部贿赂, 营造勾结“分红”的“潜规则”, 达到从农机具供货、申请、销售到管理等诸多环节层层盘剥的目的。

据办案人员介绍, 在王绍萍案中, 行贿人詹某为了将一款农用装载机纳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向其承诺每销售一台装载机给500元的提成。在回扣的诱惑下, 王绍萍让他人如愿以偿, 自己也大肆受贿。

肥水不流外人田, 有的农机官员不惜违反国家不得指定销售商的规定, 将国家补贴名录内的农机销售企业指定为自己的亲朋好友。为了最大限度获取暴利, 一些不法商人甚至伪造申报材料, 大肆冒领补贴。

新余市检察机关查实, 2011年9月以来, 江西省爱荷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伪装他人的产品成爱荷华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 然后填写虚假的用户材料向国家申报补贴, 并非法获得农机补贴174万余元。作为“内应”, 新余市渝水区农机局农机技术推广站负责人胡某某则在收受16万元“好处费”后, 为这家公司大开“绿灯”。

办案人员还发现, 有的地方的不法商人甚至伙同当地农机局干部, 通过各种手段获得当地农民信息, 以此申请购买收割机, 随后以购机发票骗取国家补贴, 并以稍低于原价的价格转卖牟利。

“惠农补贴补进了腐败分子和不法商人的腰包, 说明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核、监管等环节的松懈, 制度的完善已刻不容缓。”江西省社科院农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尹小健认为。

商贩与农机管理人员合谋“打劫”国家补贴

由于“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难、平级监督太软”, 不法商人和农机部门工作人员相互“配合”钻政策“漏洞”, 骗取、“分成”农机补贴, 致使国家惠农政策大打折扣。我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10年来, 力度不断加大, 推动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逐年提高。记者走访发现, 农民购买积极性高, 农机成了他们眼中的“香饽饽”。正是瞄准了这一商机, 一些不法商贩与农机管理人员合谋, 钻政策漏洞“打劫”国家补贴投入。

六盘水市纪检监察部门查实, 六枝特区木岗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陈某某与商人肖某某勾结, 由陈某某提供《预申请表》、肖某某以每户200元“误工费”骗农户“配合”伪造购机资料, 之后将骗取的农机补贴以每台50至100元的“服务费”返给陈某某。

近几年, 重庆、陕西、河北、山东等地也查处多起农机补贴领域腐败案件。记者采访了解到, 农机补贴领域腐败案件的特点有三个:一是涉案人员多、金额大、社会影响坏, 国家惠民政策被打折扣;二是农机部门干部与不法经销商相互掩护、弄虚作假;三是窝案串案时有发生, 个别地方农机管理部门集体腐败特征明显。

2013年, 农业部会同财政部、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农业部纪检组监察局等单位, 直接组织调查了重庆耀虎公司微耕机“以小套大”、江西柳林公司以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销售等行为, 并在全国范围内取消或暂停了上述企业部分产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同时, 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也加大了查处力度, 全年共查处88家农机产销企业。

政策有漏洞监督走形式

按照相关规定, 对农机补贴目录的进入门槛、补贴审批程序、结算、事后审核等都有严格要求, 一旦发现问题即可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但是, 腐败案件还是接连不断。

一些纪检监察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认为, 部分地区补贴政策存在“漏洞”。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印发的《农业机械购置实施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进入补贴目录的机械种类多品目广, 并要求地方不得随意缩小补贴范围。但是, 一些地方农机主管部门在制定实施细则时没有结合实际, 将本地无法使用的农机也计入补贴范围, 存在一定的制度漏洞。

六盘水市纪委常委周晓波介绍, 在当地大型联合收割机基本不能使用, 但是, 不法商贩却和农机管理人员“配合”, 利用农民身份信息购买联合收割机骗取补贴。“此外, 农机购置数量弹性大, 如省、市均规定同一农户年度内购机数不超过10台,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60台, 而下一年度还能购机, 这容易给不法经销商创造虚构虚报的条件, 一些农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购置’多台农机。”周晓波说。不仅补贴政策有漏洞, 一些地区还存在“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难、平级监督太软”的问题。如一些地方农机部门对补贴的审核仅限于书面审核, 监督流于形式, 而财政部门对农机补贴专项资金监管也仅限于书面审查, 外部监督缺失, 权力在不同环节的“寻租”空间大。

一些办案人员说, 按照规定,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对办理补贴的农户购机资格、数量的抽查面要达到一定比例, 但一些农机部门要么根本没有抽查, 要么找农户“配合”抽查, 监管“防线”形同虚设。

堵塞流失“黑洞”提高惠农资金使用效益

“权力过分集中, ‘我的地盘我做主’是诱发犯罪的首要原因。”肖巍鹏认为, 随着国家各种支农惠农资金投入的增加, 资金管理人员的权限也得到扩大, 项目申请、审查、签订补贴协议、协调供货、上报补贴等多个环节, 往往都是由少数几个甚至一人完成, 而系统内监督又通常以报表或自查的形式进行, 有名无实。

在农机领域系列腐败案中, “一把手”的权力甚至到了几乎失控的地步。王绍萍受贿案中, 其对权力的干预肆无忌惮, 行贿农机商的产品, 大到手扶拖拉机、挖坑机, 小到太阳能杀虫灯, 纷纷违规享受国家补贴, 造成国家农机补贴资金流失的巨大“黑洞”。

一些办案人员认为, 把关不严、监督不力、权力过于集中是此类腐败案的共同特点, 反映出补贴操作过程缺乏透明公开。

尹小健认为, 应针对惠农政策性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漏洞和制度缺陷, 及时采取措施, 建立科学的防范机制和追惩机制, 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足额落实到农民手中。

抚州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周广平认为, 要科学配置权力, 建立由财政部门、检察机关、社会力量共同发挥作用的立体监督体系, 将权力运行的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环节都暴露在阳光下。

固“防线”晒“补贴”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

基层纪检监察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建议, 改变以往补贴办理流程, 鼓励各地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同时, 农机部门不能单一用电话回访与核实, 应深入基层、深入农户家中, 实地查看农机使用情况, 实地提供农机技术服务, 保障购机公平、机具到户、补贴到位。

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认为, 农机购置补贴应引入内部监督和外部约束机制。明确和强化农机主管部门“监管主体”的职能定位, 严格执行各级农机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同时, 发挥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作用, 形成合力, 提高补贴政策的实施质量。

“一旦发现不法经销商有违规违法行为的, 及时冻结销售和报账资格, 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处罚, 涉嫌犯罪的报告公安机关, 严厉打击。农机主管部门加强与纪检、检察、公安机关的信息沟通与联络, 建立不法经销商‘黑名单’台账, 净化市场环境。”王忠武说。

惠农财政补贴 第11篇

(一)农村低保资金结余较多。具体结余情况见下表:

(二)部分项目配套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

1.农村低保资金没有及时足额配套。W市市级农村低保资金2012年应配套2871.18万元,实际配套200万元,少配套2671.18万元。H县农村低保资金2012年应配套444万元,实际配套100万元,少配套344万元。D县农村低保资金2012年应配套 597.26万元,实际未配套。

2.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没有及时足额配套。W市市级2012年农村五保供养补贴资金应配套1765.14万元,实际配套150万元,少配套1615.14万元。

3.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没有及时足额配套。W市市级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2012年应配套605.59万元,实际配套461万元,少配套144.59万元。H县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2012年应配套256.13万元,实际配套213万元,少配套43.13万元。

4.村医补助资金没有及时足额配套。H县村医补助补贴资金2012年应配套239.6万元,实际配套214万元,少配套25.6万元。

(三)资金发放兑付不及时。H县HC镇未及时兑付高龄补贴。2013年9月14日在H县HC镇民政办检查高龄补贴工作时发现,南连村村民两人享受80岁高龄老人补助,2012年9月24日的存单未及时发放到本人,通过进村走访核实,存单于2013年6月14日才由村干部转交给本人。

(四)部分银行代发补贴摘要不明。如H县HC镇NL村村民反映,“一折通”上未见2012年玉米良种补贴。检查组根据HC镇财政所提供的“2012年南连玉米良种补贴面积分户统计表”进村随机入户走访10户村民,10个存折在2012年12月25日当天均有数字反映,7户村民存折上显示汇总压缩补贴金额,3户村民存折上显示玉米补贴金额。经查询H县邮政储蓄银行,解释为2012年12月25日打入玉米良种补贴款,存折在当年取款时摘要显示-玉米补贴,在次年取款时则显示-汇总压缩字样。

(五)低保补贴领取对象争议较大。农村低保补贴按政策是以家庭月收入为标准进行划分,但农村家庭收入的准确性难以核实,申报资料不详细,信息比对困难,实际执行中更多偏向于村干部与村民代表的主观判断,导致村干部与村民之间、村民与村民之间矛盾较大。

(六)惠农政策宣传、低保补贴对象公示效果不佳。入户调查过程中发现,近年来虽然基层财政部门印发了许多惠农政策宣传资料,但收效甚微,很多农民对补贴种类、补贴标准仍然不清楚、不了解。虽然在检查中各村基本按照规定进行了公示并保存了相关公示资料,但大部分农民对本村享受低保人员情况不知情。

(七)补贴项目种类繁多,资金使用效果不明显。检查中发现,国家和省市各项惠农补贴项目繁多,资金来源渠道较多,缺乏统一规范管理,一是增加了基层工作的数据采集的难度和压力,造成重复劳动,二是农民对于数额较小的补贴资金积极性和关注度不高,影响了补贴资金的使用效果。

二、处理意见和建议

(一)及时按规定处理结余资金。对农村低保资金结余原因进行调研后,合理安排,或提高补助标准,或扩大补贴面,使有限的资金发挥较大的效益,尽量做到收支平衡。

(二)W市各级财政要合理安排资金,保证本级惠农补贴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如配套确实有困难的,应及时和上级财政部门协商解决资金来源渠道。

(三)W市各级财政要及时下拨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并加强对乡镇的督促检查,使其能按时向农民兑付。

(四)细化各项惠农补贴摘要。与代发银行多沟通协调,要求其将每一笔代发补贴标注清楚,使农民能够一目了然。

(五)完善农村低保补贴发放标准,采用更明确、更符合农村家庭实际、更具操作性的指标作为农村低保家庭的评判标准,减少村民与村民之间、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矛盾。

(六)加强惠农补贴政策宣传。建议采取形式多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深入持久地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正确理解和掌握政策,增强干部群众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意识和法制观念。

(七)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使惠农补贴的发放更加公开透明。对于农村低保,应建立长期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应包括低保申请表中家庭成员、家庭财产、家庭收入、致贫原因、享受农村低保补贴人数、领取金额等信息,接受村民的监督。同时,对公示橱窗应采取一定保护措施,确保公示的时效性。公示形式除在低保公示栏张榜公示外,还可以利用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确保公示效果。

(八)整合各类惠农补贴资金。建议省财政厅在资金来源渠道、资金用途、资金管理权限等不变的前提下,打破行业界限和部门分割,统筹安排项目和投放使用惠农资金。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惠农资金进行整合归并,对与公共财政支持方向不一致或已经完成既定目标的惠农资金,予以取消或调整。在确保不降低农民实惠的基础上,减少补贴项目,提高补贴额度。

(九)在社保系统管理数据之间加强参保审核,基金管理、发放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尽快实现新农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统筹基金的信息化建设,实现与公安、工商、税务、房管等部门的相关数据共享和有效利用,切实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建立健全惠农资金发放管理长效机制。

惠农财政补贴 第12篇

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工作从2005年开始试点, 补贴资金不断增加, 补贴畜种不断增多, 补贴规模不断扩大。项目资金从最初的1500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9.9亿元, 累计投入近30亿元;补贴畜种从奶牛扩大到生猪、肉牛、绵羊;补贴范围从试点的15个县扩增到对奶牛的全面覆盖和其他畜种的600多个县。2011年, 中央进一步加大了畜牧良种补贴力度, 补贴资金较2010年增加了2亿元, 达11.9亿元。新增部分用于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8个省牧区的肉牛、羊、牦牛良种补贴。

实践证明, 畜牧良种补贴项目是推动畜禽品种改良最有效、提高畜禽生产水平最明显、带动养殖户增产增效最直接, 最受广大养殖场户欢迎的强农惠农政策之一, 真正起到了中央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通过项目实施, 大幅提高了家畜生产水平, 全国生猪人工授精率上升到60%, 荷斯坦奶牛良种化水平达到100%;改良后, 商品猪提前5-10天达到100kg, 荷斯坦牛平均产奶量提高500kg以上, 有力促进了农牧民增收。中央财政补贴带动了全国300多万农户直接受益, 奶牛和生猪生产水平的提高累计带动农民增收约230亿元;进一步完善了良种繁育体系, 项目增加了对优良种畜的需求, 带动了种畜场的发展, 全国种畜场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 全国种公猪站由2006年的2800多家增加到目前近5000家, 2010年荷斯坦优秀种公牛达879头, 是2006年的2.2倍, 全国冻精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

农业部有关领导充分肯定了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 同时指出一些地方对良补政策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地区项目实施进度较慢、项目管理程序不规范、良补精液和种公畜质量亟待提高等问题也不容忽视。为做好2011年畜牧良种补贴工作, 要求各地要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使用, 强化项目规范管理, 加快项目执行进度, 提升供种能力和质量, 切实落实好牧区良补政策。

惠农财政补贴范文

惠农财政补贴范文(精选12篇)惠农财政补贴 第1篇一、惠农补贴发放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一)对补贴政策的宣传存在盲点,补贴方案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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