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的竞争范文
和谐的竞争范文(精选7篇)
和谐的竞争 第1篇
10多年前, 联合收割机生产厂家很多, 竞争非常激烈, 新疆、谷神、中原、双力、常柴、沃得、富浪、宇康、东方红等几十个品牌。随着时间的推移, 很多品牌退出联合收割机市场, 有的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整个联合收割机行业已经进入平稳发展阶段, 基本上是福田雷沃一家独大, 而其他品牌正逐渐被边缘化。
但是, 中国的农机市场太大了, 从来都不乏“搅局者”, 最近几年不断有新品牌加入联合收割机领域。也许是因为新加入者带来的“鲶鱼效应”, 2013年小麦联合收割机市场竞争异常惨烈, 3.0 kg/s喂入量的轮式联合收割机最低销售价竟然低到5.8万元/台。竞争对手之间, 营销策略更像是在“拼刺刀”, 可谓是“招招见血”。
如此激烈的竞争, 不禁让人唏嘘。也是10多年前, 柴油机、小四轮和农用运输车行业, 竞争同样激烈, 价格战此起彼伏, 到最后销售1台柴油机只剩下50元利润, 小四轮和农用车每台车利润不足100元, 那时候干农机没利润, 真辛苦。
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 市场火了, 利润足了, 农机行业成了“香饽饽”, 不仅国际农机巨头加紧步伐布局中国农机市场, 外行业资本也纷纷进入。但是, 好日子还没有过几年的时候, 小麦联合收割机行业就再次打响价格战。本来小麦联合收割机生产企业数量就不多, 再打价格战, 结果只能是“杀敌一千, 自损八百”。
大家常说, 农机工业要实现产业升级, 产品、技术和装备要追赶国际水平, 现在看来, 营销竞争、管理方法恐怕也要升级, 同质化竞争必然引发价格战, 谁实现了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谁就不怕
和谐与竞争(模版) 第2篇
711405 陕西柞水凤镇中学
陈忠章 711400 柞水县城关小学
陈忠兰
■模拟真题:
和善、和睦、和谐,“和”已不再是一个冷冰冰的词语,而是当今社会人们共同追寻的一种境界。2006年春节文艺晚会之所以深受海内外同胞高度赞誉,那几副贯穿晚会始末的“和”字对联,不可不谓功臣。
构建和谐社会不仅被人们所理解,所接受,而且已成为我们的生活乃至整个世界的主旋律。但社会要发展,就必须竞争。竞争是为了更好的和谐,和谐是为了更好的竞争。请以“和谐与竞争”为话题,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要求:(1)标题自拟;(2)立意自定;(3)文体自选;(4)所写内容必须在所给话题之内;(5)不得抄袭。■写作导引
这是一道紧扣时事的热门话题,要写好本次作文,审题立意是关键。“和谐与竞争”既对立,又统一,二者又有各自不同的内涵,写作时既要考虑到双方的内涵,不能只重视一方面而忽视了另一方面,也不能切入口太大,泛泛而谈。写作时,只要兼顾了话题的两个方面,选择了一个小而巧的突破口,深入挖掘下去,一定会写出精彩的文章。■佳作点评
作文**
陈琦
某日作文课上,老师布置话题作文“和谐与竞争”。
甲组成员看到话题后叽叽喳喳议论起来。成员A说:“要竞争,怎么可能和谐”。成员B说:“这不一定,只有在和谐的环境中才能展开公平的竞争,也只有公平竞争才能构建和谐社会,二者是辩证统一相互促进的。”成员C同意成员A的观点,成员D坚持成员B的观点,于是这组成员纷纷争论了起来。
局面有点儿不可收拾,组长为了平息这场争论,无奈地说道:“既然咱们不能和谐地完成这篇作文,那就互相竞争吧,各写各的。写好后,我们再讨论交哪一篇作文”。
听到此话后,小组成员就各自埋头写自己的作文,谁都不愿把想好的材料说出来与他们讨论。于是一场竞争在不和谐环境中开始了。
一天后,甲组成员都完成了自己的“得意之作”。他们便聚在一起商讨该交哪篇作文。然而讨论十几分钟后还没有结果,原因是每个成员都认为自己的写作立场对,自己的作文写的好。无奈之下组长只好宣布:“那咱们都交上去吧,让老师来评判谁劣谁优。”这场**被组长这句话暂时平息。
几天后的作文课,老师拿着一叠作文进行评讲。甲组成员各个扯长耳朵,认真听着,因为这是他们成果能否被肯定的关键时刻。
老师绘声绘色地评讲着优秀作文,甲组成员的脸色却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拉沉。因为优秀作文马上评讲完毕,却始终没有听到甲组的任何一篇作文。
老师终于提到甲组作文:“这次作文,甲小组表现不错,交上来了四篇作文,这一点值得大家发扬。”
听到此次话, 甲组成员马上由阴转晴,都暗暗地笑了。老师接着说道:“但是,我认为,1
如果把他们这四篇作文的闪光点巧妙溶为一体,将会是一篇非常优秀习作。”老师微笑着鼓励甲组成员,“作文在精而不在交上来数量的多少。就比如这次,如果你们能很好地借鉴别的长处就一定会在这次写作中获得成功,明白了吗?”
听到这番话,甲组成员恍然大悟,他们都用力地朝老师点了点头。老师充满信心地对他们道:“加油,我相信你们下次一定会交上既多又好的作品的。”说完,老师就布置了又一次作文题目。
成员A摸了摸后脑勺,笑着说道:“上次都是我不好,只顾自己而带头乱起哄。”“这事儿我也有错,”成员B道:“我总喜欢一个人蛮干,这次真是让我长了记性。”“我们也有错.”成员C和D齐声检讨。
组长见此情况,高兴地说道:“好了,别再争论谁对谁错了,那已成为过去,让我们时刻记住只有在和谐的环境中才能有公平竞争,才会获得成功。忘了这次的**吧,都打起精神好好地讨论今天的话题,争取取得个好成绩,好吗?”
小组合作与个人竞争的和谐 第3篇
放眼世界,奥运会的举办就很好地体现了各国人民的合作与竞争,就是这样一种和谐的精神,才使得我们的奥运火炬几百年来熊熊燃烧;也正是凭着我国与别国的竞争和一直以来我国对别国奥运会举办的大力支持的合作精神,我们把奥运圣火点燃在了华夏大地北京!而这样的合作与竞争在我们的生活中几乎无处不在,试问没有我们众多科研人员的支持和合作,我们的“神五”、“神六”能顺利发射吗?而英雄杨利伟、费俊龙、聂海胜的胜出更离不开他们一直以来的努力和竞争。
所以离开了竞争,我们的合作会少了很多刺激和精彩,犹如平淡的生活一样会让人越来越乏味,从而更削弱了合作的魅力;而离开了合作,我们的竞争又会少了很多智慧,人与人的关系也会日趋紧张。最终结果是个人胜出了,没有伙伴来分享你的喜悦,那样的竞争还有什么意义呢?所以我们要想取得成功,只有把竞争和合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发挥出最大潜力。
在竞争与合作越来越密不可分的情况下,看看我们的教育状况,似乎一直以来的教育制度过多地强调竞争,而忽视了合作的作用。导致我们的同学缺乏合作意识,缺乏跟同伴们的交流,多了一些不正当的竞争,多了一些心理的不健康,从而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影响了全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长此以往,势必会影响到与外民族的竞争力。所以,我们不能再让高考制度下“千军万马过独木桥”而摔倒的学子们从此一蹶不振,不能让他们由于不良或过于激烈的竞争而扭曲了人格。
作为教育者,我们有责任更有义务在我们的教学和育人中强化学生的合作意识,让他们知道、了解合作的魅力,并学会积极地与人合作,从而不断地完善他们的性格,挖掘出他们的最大潜力。同学们个人之间的竞争是毋庸置疑的,那么我们的合作应如何展开呢?
在真正开始小组合作学习前,先让他们明白合作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为他们的顺利合作做好充分的铺垫。我给他们讲了这样一个寓言故事:猴子和大象都想吃对岸树上的果子。猴子无法过河,大象则无法上树。双方协商后,大象驮猴子过河,猴子上树摘果,最后它们都吃到了果子。这就让学生们明白只有彼此取长补短、密切合作才能取得最大效益。接着我又给他们讲了我们那年代所流行的歌曲——由付笛生演唱的《众人划桨开大船》。我想这样的经典老歌能传唱至今也正是体现了合作在大家心中的分量吧。除此之外,我还给他们讲了妇孺皆知的俗语——“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让他们明白合作的内涵,人多智慧多,只要善于合作,去发挥合作和整体的力量,就能想出办法,取得成功。所以合作的体现是无处不在的——存在于歌曲、存在于寓言故事、存在于俗语等等。既然如此,我们还在等什么呢?合作学习势在必行。那么在明白合作的意义后,具体的合作的操作又该从哪几方面入手呢?
首先,从合作形式上来讲,把学生由传统的座位改成了小组围坐。这样便于他们课堂上的交流,在心理上更拉近了他们的距离,从而消除了部分内向同学的孤独感,给他们走出自己内心世界提供了很好的机会,也给我们更多的同学提供了发挥领导才能的机会,同时给传统模式上的稳坐钓鱼台的班长们提出了挑战和竞争。
从授课上来讲,我们教者精心地设计了让他们合作的任务。如针对7B第五单元所涉及的一个勇敢的年轻人抢救火中邻居的话题,我让他们模仿并创新出自己的短剧,结果他们谈论涉及了各个层面的内容,如何救火、如何脱险于动物园的猛兽、如何挽救溺水孩子、如何帮助老人等等。他们生动、形象地向别的小组展示了危难现场,像模像样地把解救步骤一一呈现,让同学们身临其境地跟随着他们的故事情节而悲、而喜。我想经过课本的学习,再经过这样创新内容的升华后,一方面固然对学生的英语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另一方面对树立他们的科学人生观也势必会有很大的帮助;在第六单元学了有关猫狗的小诗后,让他们以小组为单位创作了自己的小诗,活学活用,改变了我们应试教育的历史,改变了“哑巴英语”的模式,让他们体验到学习的乐趣。在问路单元,各个小组合做出了上百种交通工具,天上飞的、水里钻的、古今中外的,无不囊括其中,这难道是哪个人所能达到的境界吗?具体的问路句型和答句,让各个小组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任一目的地,选择任一路线,带着别的同学畅游世界各地,远的近的、天南海北,同学们真的是沉浸于欢乐的殿堂,沉浸于自己的梦想,也沉浸于知识的海洋。再比如说本来枯燥无味并繁多的不规则动词过去式,课前我没做任何领读等辅导,就是给出一个指令,下节课各小组比赛,看哪个组能从不规则中找出最多的规则,哪个组能在规定时间内记住更多的过去式。结果那节课恰逢教研组的听课活动,一节课下来,听课老师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说是上了很好的一节复习课,其实那是新授课,只不过我是以检测和活动的形式而进行的,能让我们的专业老师误解成此,这不就证实了小组合作的魅力非凡吗?这样的合作最大限度地刺激了他们的竞争好强意识。
那么又该如何对各个小组做出恰当的评价呢?为了让学生更好地进行与小组成员的合作,我们充分引进了竞争机制,把全班分成六个小组来争夺“优秀小组”的荣誉称号。他们通过小组内的合作与别的组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在他们的每周小结中总能欣赏到精彩的言论,特摘录几段如下:
“这周考试分数揭晓频繁,给了各组不少的加分机会,且一加就是好多分。然而我组却由于平均分不高而痛失机会,并且很不幸地经常听到Miss Zhou 那“one point away” 的令人心痛的声音,把我们从天堂打下了地狱。看来任何一个组织在到达事业顶峰后必将后退的情况是很有哲理的,历代王朝都可以证明。但分数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能从中吸取教训和获得经验,为下一次的挑战做好铺垫!”
“这一周因为五一长假的缘故只上了4天的课,也是恢复期中考试前的生机勃勃景象的一周,真是皆大欢喜。也许还没恢复小组合作的状态,我明显感到组员们昏昏欲睡,好不容易在课堂上争取的一分又在English reading 课上以双倍奉还。我们一向实行谁被扣分谁补回的政策,但时间一长,组员就产生了对“积极向上,争取分数”的麻木,不愿补回。这整一个没税收的国库,再充盈也要被挖空了啊!新的一周已经来临,希望组员能以百分之二百的热情投入到小组的工作和合作上去,扣分争取零的突破,加分争取翻倍!”
“这是一个平凡而又不平凡的一周,平凡的是我组果然落在No.2(倒数)的宝座上,不平凡的是在烽火连天不休的六国之战中,有一小国在争上游的过程里,刚刚赚取的利润会在几分钟内被某些人连本带利地赔掉,这就是我们……加油吧!时过境迁,风水轮回,两岸景色瞬息万变,依靠我们团结的力量,总有一天会看到希望的!”
“大家好,上周通过我们的努力,又再次回到了从前,那逝去的激情燃烧的岁月又回到了我们身边,不像上一周,我们的小组静悄悄。而且现在好像到了春天,所以大家也都脱掉了那有如千斤重的羽绒服,终于举起了已经因为长时间没举而将退化的手,真是春眠不觉晓,处处作文好,夜来沙沙声,good知多少。(他们由于英语作文拿到good而加分),所以我们也终于从最后一名赶到了第三名,而且离以前的老大第一组还差四分,这时,我们的翅膀(小组名)向他们的天堂(小组名)发起了攻击,相信他们天堂的城墙肯定抵挡不住我们翅膀的攻击的。Thats all, thank you !”
“大家好,上周大家表现还是不错的,尤其是周四和周五,表现更为优秀,帮了我们大忙的还是英语作文,星期五全线爆发,学习自主一次就加了五分,让我们开心了一场。如果我们每天都能加五分,那么也不会再在六国中被人死缠烂打了,尤其是第六组,在我们和第一组发生战争的时候,半路上杀出了个程咬金,冲了出来,登上了第一的宝座,真是鹬蚌相争,渔翁得利。而且我们后面的敌人离我们越来越近,又是螳螂捕蝉,黄雀在后。但不管你们是渔翁还是黄雀,都将会倒在翅膀的羽毛底下的!”
看到以上种种趣味横生的学生学习小结,我不禁想套用一句目前的行话发出感叹,他们真是太有才了!通过这一周接一周的小结和自我反思,他们明白了自己的优势,也清晰地了解到了自己急需改进的地方以及与本小组成员之间的差距和与别组的差距,这就促进了他们的不断进步和发展!
曾经有老师在评课园地上这样写道:“当然,在我们大张旗鼓地探索并进行了这么长时间的合作学习和教学后,我们也存在着些许的困惑:对于初一合作学习的另一个思考。其实,有好几节课上,尤其是语文课,学生们到黑板上书写自己的探究结论,写得非常好非常精彩,却不得不面临一个下了课被擦拭一空的结果——太遗憾了!为什么不用一个专门用来作小组合作学习的记录簿呢?活页的,可分散到人手一张纸,又可汇总为一本。这样书写恐怕要比到黑板上写更快更方便,小组内做交流时可充分利用桌椅空间,而不必造成小黑板前人声鼎沸、拥挤不堪的状况;若需要向全班展示研究成果,则请小组发言人带记录簿用实物投影仪展示,岂不比小黑板上拥挤的字迹更加清晰明了?最后,将每次探究的内容归整成册,将又是一个重温复习的过程,并且还能潜移默化地培养学生整理、归类、编辑文件资料的能力。”
是的,英雄所见略同,这也正是我们实施小组合作不久我就发现并存在的困惑,所以在这之前,为了见证小组合作的成长足迹,我就已经让每个小组用小组作业本记载下他们合作成果的一点一滴了。那真是他们智慧火花的碰撞和心血的结晶。如从课本上学了有关猫和狗的诗歌后,我要求小组发挥潜力,合作出以dinosaur为题的诗歌,结果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通过同学们的努力,每组的成果是各具特色、精彩非凡,有的小组还把它谱成曲子唱了出来,有的小组把它变成了歌谣,朗朗上口。
在小组合作的小诗之后,我们的学生还自己发挥写了相关的诗歌。可以看到,大家都在伴随着小组的成长而不断努力并不断进步。
通过所有老师和同学点点滴滴的努力,我们真的品尝到了成功的芬芳。你瞧,平时不善言辞的同学现在脸上充满了自信,找回了自我;以往小错不断、行为不能自律的同学做事小心翼翼,生怕连累了小组,伤及无辜;而那些平时有才不外露的才子们纷纷抢着机会展现了;我们的一些小领导们也为了做好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了领导才能,颇显大将风度。看到这些,我真是感到由衷的欣慰啊!这不正是我们所追求的吗?
有序竞争和谐共赢 第4篇
有序竞争对全行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以强健的企业体格和正确的发展导向来参与竞争。南通联通采取一系列措施, 进一步提升企业运营管理水平:组建区县分公司、下设区域营销中心、壮大营销队伍;进行了机构改革、职责重组和流程再造;开展了全员竞聘;完成了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贯标认证;推行了一系列问责考核制度;在建设、维护、经营、服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创新;加快了企业文化建设。围绕地方政府“率先崛起、融入苏南”的奋斗目标, 南通联通坚定不移的遵循上级公司“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 持续付诸努力:一是坚持优化服务, 致力于向客户提供更细致周到便捷的服务;二是坚持实事求是, 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时期的不同情况, 采取了因地制宜的经营策略, 努力提高经营效益;三是坚持以创新求发展, 在基础管理、生产经营等各方面进行了创新, 为企业发展创造生机;四是倡导民主管理, 激发广大干部员工爱岗敬业, 锐意进取, 树立健康进取的企业文化;五是坚持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利用, 狠抓网络和支撑系统建设和优化, 不断挖掘网络潜力, 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发挥最大效益。
竞争中也有合作, 行业秩序前加强自律。在严酷的竞争形势面前, 南通联通贯彻总部和省公司“理性、务实”的要求, 全体统一认识, 工作重心从用户发展量转变到关注有效发展和用户质态上来。公司在主动加强与同业兄弟公司沟通竞合的基础上, 坚定不移向农村市场、群体市场、学生市场要新增用户, 向成本控制要效益, 向存量市场要收入贡献, 向规则意识要执行力, 精心筹划组织各项营销活动, 特别是重点推进了校园市场、农村市场、节假日市场、专业市场的拓展, 同时公司全面整合了营销队伍, 强化渠道建设和管理, 大力推进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 以全面适应发展模式转型的要求。
竞争聚焦于提升服务品质和满意度才符合全行业的整体利益。针对垃圾短信骚扰用户的问题, 江苏联通加强了SP (服务提供商) 管理系统和客服投诉的监控;业务订制实现用户二次确认;对短信量异常的号码名单进行拦截处理, 对违规的SP进行严厉的处罚。另外, 还开展了“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 在治理的同时, 与共青团江苏省委联合开展了以“绿色短信, 和谐联通”为主题的优秀短信大赛, 与相关社会团体共同开展“手机音乐校园推广”等活动, 并积极开展增值业务合作伙伴阳光招商活动, 吸引运营能力强、有较强创新能力和价值资源、具有优质内容的SP/CP的合作加盟。为了维护客户的利益, 江苏联通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推进和夯实首问负责制。就客户关心的敏感问题如网络、计费、SP收费、SP定制与退定、短信收发、业务受理、咨询、投诉处理等热点问题进行更彻底的专项解决, 通过项目责任制、网上公示制、督办制等制度不断改善服务质量, 消除服务盲区和瓶颈。
和谐共赢, 创造企业最大社会价值
南通联通十三年来所取得的成绩是可喜的, 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 公司的发展现状, 与上级公司的要求相比, 与先进的兄弟公司相比, 与广大用户的期望相比, 与南通在全省的经济地位相比, 仍有明显的差距, 还要坚持不懈地努力拼搏, 通过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加速公司做大做强做优的进程。
竞争、和谐与企业家 第5篇
的话,就会丧失社会责任感。另外,资本一旦离开了和谐有序的生活环境就像一堆废纸一样,所以民营企业家必须真正意识到资本是需要和谐社会环境的,而且必须为和谐的社会环境付出相应成本,资本付出成本的方式包括纳税和社会公益事业。事实上确有一些富豪的纳税意识比较淡薄,社会公益事业也仅仅只是做门面,他们不知道社会公益事业能从根本上维持资本生存所需要的社会环境。当灾难降临时,假如拥有最多社会物质财富的资本所有者对社会不负责任的话,他也不会走得太远。当然,一谈企业的社会责任,并不是说企业要把所有的社会责任都揽到自己肩上来,不要挣钱了。挣钱固然重要,但企业生财必须有“道”,应以非常好的、恰当的方式来盈利。社会责任不是捐钱了事,而是要思索企业如何经营,如何在不同利益团体间取得平衡。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深刻的历史背景和强烈的针对性,实质上是要通过亿万群众的探索与实践,在告别计划经济体制下低水平的“有限和谐”之后,正如有学者所希望的那样,去~完成“走向竞争的和谐”这一历史性跨越。西方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的名字在中国早已是家喻户晓。他曾经写过一部专著《国富论》,非常有名,是经济学的必读之作。早在一个多世纪之前就有严复先生翻译介绍到中国,并对中国经济学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实,他的另一部著作《道德情操论》作为他在伦理学方面的代表作,其地位并不在《国富论》之下,但当时并没有引起人们的关注。在中国,直到1998年才有了《道德情操论》的简体中文译本。许多主流经济学家始终关注应该如何使人们致富,但致富不能解决社会所有的问题。据说亚当·斯密在撰写《国富论》的时候,内心非常困惑,于是他在教导人们迅速致富的时候,又动手写《道德情操论》,想用道德的力量矫正富人的良心。但在其后的几百年间,致富的世界并没有消灭贫穷,甚至带来的是环境的污染、官员的~等一系列问题。《道德情操论》中讲的一个观点是社会的财富如果不被全社会所共享,那么这个社会就不稳定,我们今天在讲和谐社会内涵的时候,应当从中有所感悟。在创造财富的竞争时代,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不仅取决于企业家的管理经验和能力,更重要的是取决于企业文化,而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企业家的价值观。有两份报告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中国企业家价值取向的现状与特征。一是xx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组织的~·中国企业经营者价值取向专题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一般价值取向方面,大部分企业家更看重的是品格,强调人的精神追求、良心、助人和维护公共利益方面的价值;强调社会利益,重视环境保护;希望加强法治、倡导依法经营;对工作成就有着强烈的追求,注重通过实力取得成功,并在工作过程中获得快乐和满足;多数企业家并不过分看重金钱权力,同时希望过上比较富裕的生活。在职业目标价值取向方面,企业家首选提高企业竞争力,同时希望得到社会承认、实现人生理想;在生活目标价值取向方面,强调事业第一,关注个人健康,同时也比较看重家庭生活。在企业经营与发展的价值取向方面,企业家关注投资者利益,强调守法经营;认为企业价值观对企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强调企业必须有明确的价值观,而价值观要得到员工的认同;倾向于不单纯从企业的短期成功看待企业的成就,把先进技术和产品及营销能力视为企业成功的重要因素。在企业家角色的价值取向方面,大多数企业家十分热爱自己从事的事业,认为诚信、守法和创新是企业家最重要的优秀特征,最不认同的是失信、违规经营、贪婪、妄自尊大、自私自利等行为。尽管从不同性别、年龄、学历、地区和经济类型来看,企业家的价值观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但从总体看,中国企业家的价值取向是积极的、向上的。二是由中共中央~部、全国工商联、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组织的~·私营企业调查显示,私营企业主阶层在物质财富方面是“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但是,作为一个阶层,他们整体上保持着相对的低调。这次调查发现,“在商言商,把企业办好”,是私营企业主高度集中的愿望。他们都把经营好企业看成是立身之本。居于第二位的是“在日常生活中树立良好的个人和企业形象,做一名社会贤达”,第三位的是“和社会上其他阶层成员和睦相处”,比重高达3/5以上,远超过其他带有政治内容的诉求。私营企业主作为先富起来的阶层,回报社会的主要方式是对公益事业的捐赠,63.6%的私企业主曾经有过捐赠行动,捐赠额相差很大,中位数是5000元。不同资本规模、不同政治面目、不同文化程度、不同年龄组的企业主捐赠数量也不相同。资本规模越大,企业主捐赠额越大。本次调查的企业中有44%业主参与了“光彩事业”,参与方式最多的是“捐款”和参加“修桥铺路等公益事业”。规模越大的企业参与“光彩事业”的比例越高;亿元级的企业参与率为82%,千万元级的为76%、百万元级的是64%,而百万元以下的企业仅为40%。光彩事业是民营企业家为响应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而发起实施的一项社会扶贫事业。自1994年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光彩事业以民营企业家为参与主体,包括港澳台侨工商界人士共同参加,以自觉自愿、量力而行、互惠互利、义利兼顾为原则,面向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以项目投资为中心,开发资源、兴办企业、培训人才、发展贸易,并通过包括捐赠在内的多种方式,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据最新统计,目前全国共实施光彩事业项目11849个,企业家参与人数16504人,到位资金813.4亿元,培训人员271.74万人,安排就业276.91万人,帮助538.41万人摆脱了贫困。各种捐赠总额96.88亿元。10年来,广大民营企业家通过参与光彩事业,进一步增强了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的意识。实现共同富裕的使命感,增强了回报社会、服务群众的自觉性,塑造了
良好的社会形象,实现了积极的人生追求,形成了“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共同富裕、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的光彩事业精神。中国光彩事业的实践,是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的伟大实践。这一实践充分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创造了积极向上的并在经济活动中切实可行的社会信念。从“兼相爱,交相利”的思想,到义利兼容、德行并重的理念,光彩事业把对人的关爱和对弱势群体的扶助与追求企业利润置于同等重要位置,它不仅仅为中国新兴的企业家阶层提供一种发展信念和道德外力,它更是市场经济激烈竞争之外的和谐剂。可以说,它是中国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在走向竞争的和谐这一历史性跨越中所追求的价值取向。这一价值取向必将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注入新的生命力量。
和谐市场竞争秩序构建论 第6篇
摘要:文章立足中国纵向限制竞争的现象和立法现状,分析了纵向限制竞争的现实表现,阐明了纵向限制竞争的概念、特征和构成要件,探讨了其对市场竞争的影响以及构建和谐竞争秩序对中国规制纵向限制竞争所提出的要求。
关键词:纵向限制竞争;垄断;本身违法原则;合理原则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进一步发展过程中,竞争机制成为经济生命力的核心内容,而不正当竞争则是毁败市场经济生命力的罪恶渊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不正当竞争所包括的纵向限制正是市场竞争中最不和谐的因素。因此,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竞争秩序已经成为中国现阶段经济立法的中心内容之一。有效规制竞争行为,防范、遏制乃至消除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关键在于相关法律责任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到目前为止,中国法学理论界深入研究了横向限制竞争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及其规制,但对纵向限制竞争这种垄断行为的研究仍然是薄弱环节,相关的实务缺乏理论指导。深入研究纵向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已成为中国竞争法和相关市场经济立法的重要课题。
一、纵向限制竞争的现象剖析
在经济生活中,纵向限制竞争行为有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其类型主要包括固定转售价格、搭售、独家经营、独占地区以及其他限制交易方营业自由的违法行为。纵向限制绝大多数以明确协议(特别是纵向合同)的方式来实现,即纵向竞争协议是实施纵向限制竞争的主要方式。尽管其表现方式千差万别,但纵向限制竞争的根本目的始终是限制经营者的竞争行为。由此可见,纵向限制竞争可以从理论上概括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在同一个产业中处于不同经济阶段而有买卖关系的企业,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通过订立纵向协议而共同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
如前所述,纵向限制竞争主要是通过纵向协议的途径来实现的。所谓纵向协议,是指同一产业中不同经济阶段的企业之间所订立的协议,通常又称为垂直协议。例如,制造商与销售商订立的协议,批发商与零售商之间订立的协议以及不同层级批发商之间订立的协议等。由于协议双方处于经济的不同阶段,这种协议显然不可能为了协议各方的共同目的而限制竞争,然而这样的协议也不可避免地包含了一些排他性限制竞争条款。因为这种限制竞争是以妨碍竞争者的经营活动为标的,所以被称为妨碍性限制竞争。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被界定为违法的纵向限制竞争协议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纵向价格约束。纵向价格约束的实质是先层级经营者对后层级经营者就其所提供的商品、其他产品或者服务的转售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限制,以达到限制与自己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和与自己的买方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的竞争可能性。纵向价格约束同价格卡特尔一样,必然影响市场价格机制从而最终影响市场竞争秩序,因此是严重的限制竞争行为。发达国家和国际社会对纵向价格约束的限制竞争性质及其法律责任已有共识。美国早在1911年Dr.Miles案中,对纵向价格约束就确立了本身违法原则。同样,根据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第15条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如果卖方就其所提供的商品、其他产品或者劳务限制买方的转售价格和交易条件,该合同无效。1933年国际反垄断统一法典也规定,为执行生产或者销售卡特尔而使用的销售、固定销售价格或价格水平的销售策略均适用本身违法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第1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向第三者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等垄断协议。可见,中国虽然作为发展中国家,也同样确立了纵向价格约束的本身违法原则。
第二,纵向非价格约束。与纵向价格约束一样,这种纵向限制竞争协议也是通过在先层级的经营者对在后层级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约束来达到限制竞争的目的。所不同的是,这种限制竞争协议所限制的内容不是商品、其他产品或服务的转售价格交易条件,而是限制转售商品、其他产品或服务的空间地域或者来源。其主要表现方式是限制买方只向其某些企业转售,或者只向某个地区转售,或者限制他们只能购买由其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这样,不能得到供货的企业或者由于该限制而不能进入市场的企业在竞争中就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相关的竞争实际上已经被人为地限制甚至排除了。
第三,独家销售协议。在经济生活中,以特许经营、独家代理等形式出现的独家销售协议是很普遍的现象。这种协议及其所推行的经营行为有利于降低销售费用,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售后服务,并且可以灵活地在企业之间分配经营风险,对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所以世界各国对独家销售协议一般都采取宽容的态度。但必须看到,独家销售协议和其他非价格约束一样存在限制竞争的潜在可能性:如果独家销售协议涉及的市场范围过大,或者通过这种协议而推行的销售商加强了市场势力导致垄断的出现,这种协议应视为违法。
第四,知识产权方面的协议。知识产权方面的协议以正当保护知识产权为限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知识产权,不得被视为是限制竞争。但是,如果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协议对权利取得人或者被许可人强加的限制在内容上超出了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或者被保护的权利超出了法定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该协议必然限制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非法剥夺其他经营者的正当竞争权利而成为非法的,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与德国的竞争法不同,欧共体竞争法原则上并不区分横向限制竞争与纵向限制竞争。所以,关于纵向限制竞争的基本法规仍然是欧共体条约第81条和欧共体理事会1962年第17号条例。在实践中,除了知识产权协议外,欧共体将纵向限制竞争协议分为四类:独家销售、独家购买、选择性销售和特许销售,并且对它们分别制定了相关的集体豁免条例。
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第14条、美国《谢尔曼法》及相关判例原则以及德国反限制竞争法第15条、第18条与1933年国际反垄断统一法典的相关规定,纵向限制竞争的构成要件是:(1)主体要件。纵向限制竞争的主体是在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阶段而有买卖纵向关系的经营者,即纵向限制竞争的行为主体是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2)客体要件。纵向限制竞争危害的客体即该行为的标的是纵向经营者所在层次上的竞争。(3)主观要件。纵向限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以明确的协议为实施限制竞争的开端,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证明主观故意,可以凭借协议、密谋磋商的信函等直接证据,也可以凭借经营者实际上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间接证据。(4)行为要件。纵向限制竞争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纵向密谋、纵向协议以及限制竞争的具体做法。(5)结果要件。纵向限制竞争在结果上体现为对市场经营者的竞争权利的非法侵夺,即“不合
理地限制了竞争”。由于纵向限制竞争也分为本身违法的纵向限制和不合理地限制了竞争方为违法的纵向限制,所以,对于以上五个方面的构成要件,本身违法的纵向限制只需要具备前四个要件即属违法,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其他纵向限制除了具备前四个构成要件之外,还必须具备“不合理地限制了竞争”这一损害后果要件才构成违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纵向限制竞争对构建和谐的市场竞争秩序的影响
目前在国际范围内,关于纵向限制竞争协议对社会经济以及市场竞争秩序所起的作用在法学理论上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以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学派为代表。根据这种观点,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由于是买方与卖方之间的协议,不是竞争者之间的协议,其目的不是为了共同限制生产数量或者抬高产品和服务价格,相反,协议当事人的共同利益在于提高产品而不是限制产品,故而这种协议普遍能够起到扩大社会财富的作用。另一种观点以微观经济分析理论学派为代表。它不像芝加哥学派那样对纵向限制竞争给于普遍的肯定,而是要求对这种限制竞争行为进行具体分析,他们不仅分析卖方与买方各自所处的市场结构,同时还具体分析这种限制的动机,并在此基础上对限制竞争行为给予价值评判。当前,在欧共体内占主要地位的经济理论是微观经济分析理论。欧共体委员会的看法是,对纵向限制竞争协议应当进行深度评价,既不能说它们具有推动竞争的作用,也不能一概说它们是反竞争的。重要的问题是评价纵向限制竞争协议对市场结构的影响:如果参与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的买方当事人和卖方当事人各自所处的市场都存在着有效的竞争,而且对双方当事人这种限制不会影响到市场竞争,这个纵向限制竞争对市场竞争一般就可以带来积极的影响。相反,如果市场上的竞争本来就很弱,纵向限制就会严重阻碍经营者进入市场,从而对市场竞争带来消极的影响。
结合中国市场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对纵向限制竞争协议及其实行的价值评判应当坚持马克思主义辨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同时科学借鉴微观经济分析学派的研究方法和思路,实事求是地进行具体分析。我们不能片面地、抽象地看待纵向限制问题,而要全面地、具体地、历史地对纵向限制竞争协议进行实证分析,并结合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大背景,从其对构建和谐市场竞争秩序方面来科学地评判纵向限制竞争的作用。
(一)纵向限制竞争对构建和谐的市场竞争秩序的积极作用
第一,推进企业进入市场。生产商向销售商提供独家销售的排他性许可权利,可以减少生产商自己进入市场的风险。特别是在高投资成本和高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更有利于生产商进入市场,因为纵向限制为生产商打通了通向市场的道路,因而便于企业进入市场或者便于它们取得一定的市场地位。通过纵向恨制,生产商与销售商相互保障、互惠互利,有利于形成和谐的市场竞争环境。
第二,减少搭便车现象的发生。所有的销售商都希望能够搭别人的便车,如此可节省开展产品推销和促销活动的投资。这实际上对生产商是不公平的,不利于和谐市场竞争秩序的形成和维持。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生产商就必须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给个别的销售商独家销售产品的权利。由于这个被授予独家销售权的企业得到了地域的保护,该企业不仅会努力地进行商品的推销工作,而且会尽量减少商品的运输费用和交易费用。由于避免了恶性的市场竞争,从而形成的良性竞争局面将有利于销售商扩大销售,也有利于生产商扩大生产,并最终使消费者受益。
第三,遏制价格失控性震荡。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是市场经济的晴雨表。如果竞争者恶性压低价格导致利润空间萎缩,对经营者全体是个沉重的打击,必然导致经济萎靡不振。相反,如果竞争者恶性抬高物价,对经营者来说也不是好事,因为价格飞涨表明经济不安全,必然使消费者谨慎观望。这两种情况都属于价格失控性震荡,表明市场竞争的不和谐状态。如果生产商要求销售商转售的商品固定在一定的价格水平上,这样的纵向限制有利于稳定价格。因为在不存在价格约束的情况下,不管是生产商或者是销售商,只要它们在市场上占有一定的市场势力,它们除了收回生产或者销售成本和获取正常的利润之外,还会索取一个额外的费用,即一个加价。而且,只要市场势力尚存,生产商或者销售商一般不考虑加价对其竞争对手或者消费者的影响,从而使商品价格高出生产商和销售商在正常情况下应当获得的最大利润。如果生产商能够限定销售商的最高销售价格,就会避免他们双方抬高价格的情况。同时由于经营者在利益的驱动下都有独占的天性,生产商或者销售商为了垄断市场,可能非正常地压低商品价格,从而破坏和谐有序的市场竞争,甚至毁败市场经济本身。如果生产商能够限定销售商的最低销售价格,就会避免他们双方恶性压低价格的情况。
第四,改善售后服务,满足消费者需求。生产商为了维护自身的商业信誉和市场占有率,最终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要求销售商对出售的商品或者服务承担保修、包退、包换重做等法律责任或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信息服务。对交易条件的限制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平稳发展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和谐稳定。
(二)纵向限制竞争对构建和谐市场竞争秩序的消极作用
第一,封锁市场。销售商通过与生产商订立独家销售产品或者服务的协议就取得了相关产品或者服务的垄断权。垄断的形成在市场上所筑起的屏障就造成了市场竞争者难以突破的堡垒。生产商对销售商的价格约束或者地域限制可以直接对某个特定商品的生产和销售的竞争产生不良影响,使相关商品的生产或者销售的竞争受到严重限制,甚至根本排除竞争的存在,从而导致生产商和销售商共同封锁相关产品或者市场,使其他相同或者同类产品的竞争者很难甚至无法进入该市场。市场的封锁严重削弱了市场竞争的生命力,甚至使市场竞争的生命力完全窒息。
第二,推动价格卡特尔。如果一个生产商限制其交易对方即销售商的最低转销价格,这种纵向价格约束就会导致生产品的高价。因为在存在价格约束的情况下,同一商品的销售商之间就可能十分默契地建立起一个价格卡特尔。因此,限制最低转销价的协议对市场竞争有着严重的不利影响。
三、中外对纵向限制竞争的法律规制之比较
(一)国外对纵向限制竞争的法律规制
美国最高法院将纵向限制分为纵向价格限制和纵向非价格限制。1977年美国最高法院对Continen-tals TV v.GTE Sylvania一案的判决,首次明确支持对非价格限制不适用本身违法的原则,应采用适用合理原则来判断其合法性。从此,美国将纵向限制划分为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和适用合理原则两大类型,即将纵向限制竞争行为划分为价格限制与非价格限制两种。美国司法部1985年颁布了《纵向限制行为准则》(Vertical Restrains Guidelines),该准则主要依据数量
标准,即如果实施纵向限制的企业市场份额不足10%,限制竞争行为不受政府的干预。
根据德国法,纵向协议,如销售约束或排他性约束常常是合法的,并且被视为具有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根据修正后的德国反限制竞争法第16条的规定,一个排他性的约束仅在下列条件下才被视为违法:(1)限制交易对手使用所交付的商品、其他产品或者服务的自由;(2)限制交易对手向第三方采购或者供应商品;(3)限制交易对手购买既与合同标的无重大关系也不符合商业惯例的商品或者服务。
欧共体条约第81条没有区分横向限制竞争协议与纵向限制竞争协议,但欧共体委员会认为应当对它们区别对待。根据欧共体条约第81条第1款,企业间的协议、企业集团的决议或者企业间的协调行为,如果它们能够影响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并且具有妨碍、限制或者歪曲共同体市场的竞争的目的或者能够产生这样的后果,应予以禁止。此外,共同体委员会还颁布了一个关于欧共体条约第81条第3款适用于纵向协议和纵向协调行为的1999年第2790号条例。为了使欧共体竞争法具有稳定性和可操作性,使欧共体企业对其市场行为的后果具有可预见性,欧共体委员会早在1970年就发布过一个《关于影响较小从而不适用欧共体条约第81条第1款协议的通告》,此后对该通告的内容进行多次修改和补充,最新通告发布在1997年12月9日的欧共体官方公报上。
(二)中国对纵向限制竞争的法律规制
中国现行的对纵向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主要依据2007年8月1日起实施的《反垄断法》和1993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1、《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纵向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由于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仅有33个条文,属于“粗放型”法律,加之当时相关法学理论研究不深入,因此它对纵向限制竞争行为没有进行明确界定和规制,但这决不能得出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存在对纵向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的结论。综观《反不正当竞争法》,比较明显地可以归入对纵向限制竞争规制的内容体现在该法第6条、第12条和第15条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了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行为。“公用企业的这种行为限制交易对手的经营自主权,将某些经营者置于不利的竞争地位”。该条规定主要规制横向限制竞争行为,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指定经营者与被指定经营者之间大多属于同一产业的不同经济阶段,比如电力公司与经营供电设备和仪器的公司就是如此。它们之间虽然可能不存在纵向限制竞争的协议,但它们完全可能出于交易惯例或者默契而实施类似于企业之间的“协调行为”,其结果往往导致对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权利的侵害,起到限制竞争的作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5条第2款对投标者与招标者相互勾结,排挤竞争对手公平竞争的行为规制同样属于同一产业中不同阶段的经营者之间实施的纵向限制竞争行为,其实质是密谋串通。“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可以被视为纵向合谋行为,其行为方式是个别投标人向招标人行贿,招标人向其透露标底,从而阻碍其他投标人公平地参与竞争,这种限制竞争现象在中国建筑界可谓比比皆是”。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制的经营者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也包含对纵向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因为在这里法律使用“经营者”与“购买者”这样的术语,而其中的“购买者”显然不仅仅是指消费者,它同时也包括转售者这样的经营者。“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妨碍了市场的自由竞争,也影响了交易相对人自由选购商品的经营活动,还会导致使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相对减少的后果,因而具有明显的反竞争性质”。虽然搭售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往往违背作为转售者的购买者的意愿,但迫于上一经济阶段经营者的市场优势,后一经济阶段的经营者往往予以接受,从而导致对市场竞争的纵向限制。
2、《反垄断法》对纵向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
《反垄断法》对纵向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集中体现在该法第14条和第15条上。《反垄断法》第1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第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第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第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第15条规定了垄断豁免情形: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等情形不适用本法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即不被视为本身违法的限制竞争行为。《反垄断法》第13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第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第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第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第四,联合抵制交易;第五,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其中除了第三项和第五项之外,都既可以适用于对横向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又可以适用于对纵向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特别是该条第二款规定的“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是对垄断协议的解释,成为认定纵向限制竞争行为的准绳。除此之外,《反垄断法》对于纵向限制竞争的规制还体现在该法第17条规制的搭售行为也可能构成纵向限制竞争行为。综观《反垄断法》,对纵向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制,它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起共同构成了中国防范、遏制甚至消除纵向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屏障,有力催进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和谐竞争秩序的形成和维持。
四、构建和谐的市场竞争秩序对中国纵向限制竞争法律规制的要求
(一)将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结合起来对纵向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违法界定
对纵向限制竞争行为的违法性界定必须始终以维护和谐有效的市场竞争为目的,全面认识纵向限制竞争对构建和谐的市场竞争秩序正反两个方面的影响。不能简单地把纵向限制竞争同垄断直接划等号,更不能将所有纵向限制竞争的行为一概宣布为违法而加以禁止。为此,中国对纵向限制竞争行为的违法界定应坚持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相结合的方针。本身违法原则(per se rule)与合理原则(rule of rea-son)均为美国首创。最早它们仅适用于规制限制贸易型的协议,后来广泛应用于对整个横向限制的规制之中。18世纪前后英国法院发展起来的习惯法基本上是现代“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的前身。18世纪前的习惯法坚持本身违法原则,18世纪后的习惯
法倡导合理原则。欧共体《罗马条约》第85条并不主张任何限制竞争的协议本身违法,只有当这样的协议在“不合理”地限制了竞争之时方为违法。合理原则适用范围扩大且受到重视的原因是世界反垄断法出现升温趋势。本身违法原则的优点在于它简单明确,不会产生分歧,更重要的是它能够很好地实现程序正义;其缺点是可能导致与实质正义的背道而驰。适用合理原则更符合实质正义,因为对纵向限制竞争行为产生的后果既有消极的一面又有积极的一面。当然,运用合理原则也有其弊端:首先是利益成本过高,需要大量人力物力的投入,会导致一定程度的资源浪费。其次,给司法腐败提供可乘之机,对该行为的性质进行判断的权力交给了司法者,当事人可能利用合理原则逃避司法制裁。再次,可能使我们的社会主体不能够对自己的行为生成合理的预期,对社会秩序和竞争秩序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总之,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各有利弊,单独使用其中任何一个原则来对纵向限制竞争进行法律评判都会有失偏颇。因此,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在规制纵向限制竞争中把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结合起来,侧重于适用合理原则,但对纵向限制竞争中涉及价格固定的行为应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够科学地、理性地规制纵向限制竞争行为,为构建和维持和谐的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环境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二)真正发挥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和谐的竞争 第7篇
关键词: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教育公平;企业
德国职业教育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形成了“双元制”引领、多种模式并存的格局,特别是“双元制”模式成为德国享誉全球的教育品牌。在德国,职业教育所受到的政府和民众的关注程度甚至超过了高等教育,这是因为职业教育在促进教育公平,提升国家创新和国际竞争能力,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促进教育公平
德国联邦政府提出的建立教育共和国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从根本上减少教育贫困,让教育惠及所有公民,实现教育的公平与和谐。德国职业教育多年来的蓬勃发展成为德国实现教育公平的有力抓手。
德国小学学制是四年,然后学生分流进入职业预校(五年制)、实科中学(六年制)或文理中学(八年制或九年制)接受教育。德国主张根据社会分工的需求以及个人的素质、天赋、能力对学生进行分流,使每一个受教育者都能够享有符合其天赋、智力类型和能力发展的教育机会。
德国《职业教育法》规定,18岁以下的青年必须接受高中教育或职业教育。大部分的德国18岁以下青少年在完成了9年义务教育后(相当于初中毕业)选择了以“双元制”为主的职业教育。因此,初中后中等职业教育(相当于高中教育)是德国职业教育的主体。在德国民众看来,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一种与个人的能力、兴趣、爱好相适应,并得到国家和社会认可的岗位资格及就业能力,而职业教育正是以培养年轻人的这种能力为目标的,这保证了大多数未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年轻人能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接受相关的职业教育。
可见,以“双元制”为主的德国职业教育正是由于为个体的自由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教育环境,实现了政府“为人人提供培训机会”的目标,形成了多元化的人才格局,对教育公平起到了实质性的促进作用,受到广大民众和政府的关注及支持。
二、提升国际竞争力
作为一个自然资源相对匮乏的国家,德国坚持走“技术立国”之路,依靠出口“德国制造”提升国际竞争能力。“德国制造”之所以享誉全球,靠的是职业教育培养的大批素质优良的产业工人队伍,尤其是“双元制”模式在大规模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的产业技术工人方面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
首先,“双元制”模式强调培训的实践性,主张在企业进行的职业实践操作与在学校接受的职业理论学习相结合,并更加注重实践技能的培养。教学内容以学生在企业获取的职业技能和操作经验为主体,学生2/3的时间都在企业以生产性劳动的方式进行实践技能培训,并通过劳动过程的导向来获取实践知识和操作技能;学校在此基础之上实施专业教学,深化学生在企业培训过程中涉及的专业理论学习。
其次,“双元制”模式强调教学活动的职业性,具体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在专业设置上,以国家认可的331个培训职业为基础;在教学内容上,以培养“职业能力”为目标;在考试考核上,以“职业资格”为标准,通过考试的学生可获得国家认可的岗位资格证书。自2013年夏季起,德国把个人所获得的学术性教育和职业教育能力水平逐步纳入德国能力框架,并颁发能力证书。例如,三年中等职业教育毕业文凭相当于四级能力水平;技师、技术员与通过接受高等教育而获得本科毕业文凭者相当,都具有六级能力水平。
再次,“双元制”模式强调企业办学的主体性,主要包括:法律主体——学生与企业而不是与学校签订培训合同;办学主体——培训企业拥有自己的培训基地和实训教师,2/3的教学时间都是在企业完成;投资主体——企业投入是职业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企业除承担其在培训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之外,还支付学生学习期间的生活津贴和社会保险。
培训的实践性、教学活动的职业性和企业办学的主体性保证了毕业生所拥有的职业资格能够对应岗位的要求,并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双元制”模式受到了企业的普遍欢迎,是企业技术创新、工艺创新和“德国制造”所依赖的主要力量,被称为德国战后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为德国成为欧洲第一经济大国、世界曾经的第二贸易大国和全球第三发达国家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德国的职业教育实现了教育的公平与和谐,使教育在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中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第一,德国职业教育为所有人提供培训机会,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在德国民众看来,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不存在高低贵贱之分,只是学习者智力类型的差异。德国70%的年轻人选择接受职业教育,这说明职业教育在德国民众中非常受欢迎。现行的331种培训职业使大部分没有上大学的年轻人都能找到适合自己天赋和兴趣的培训,获得职业能力并成为合格的劳动者,不会因失去受教育机会而成为社会的问题群体,从而促进社会的团结、和谐和稳定。
第二,德国职业教育有助于形成社会和谐发展所需要的合理的人才结构。德国的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目标一致、互为补充、协调发展。30%的年轻人接受高等教育、70%的年轻人接受职业教育的教育结构,形成了德国高等教育以职业教育为后盾、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智力产品的开发以高素质的产业技术工人为支撑的局面,其多元化的人才格局符合德国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
第三,德国职业教育以学生个人内在的心灵和谐为基础,尊重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能力自由发展的要求。个人身心自由、健康、全面地发展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进步与和谐程度的重要标准。
第四,德国职业教育有利于推进教育扶贫与教育和谐。在德国,90%以上的选择职业教育的年轻人接受“双元制”模式学习。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选择“双元制”模式的学生每月都可得到培训企业提供的500~600欧元的生活补贴。此类生活补贴能够缓解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在经济方面的后顾之忧。因此,德国职业教育从客观上起到了教育扶贫和促进教育和谐的作用。
第五,德国职业教育提高了就业率和企业创新能力。接受“双元制”教育的毕业生针对岗位要求接受职业培训,不仅能够很好地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而且职业生涯的适应期短,能够快速开始创造价值,因此受到企业的普遍欢迎,就业比较容易。此外,他们也比较容易成为企业生产工艺和技术创新的主要力量。
四、结语
德国的经验表明,教育必须根据社会分工对人才的需求、受教育者的智力类型和个人兴趣,实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形成全面提升国家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所需要的多元化人才结构。就德国而言,年轻人中30%接受普通高等教育、70%接受职业教育的教育结构是比较合理的。如果高科技人才过多,就会超出国家对人才的需求,导致人才外流和人才浪费;同时,如果缺乏掌握精良制造工艺和生产水平的工人,那么科研成果就不能很好地转化为产品和生产力。也就是说,科研成果世界一流,而产品无人问津,不能转化为社会财富,那么一个国家的竞争能力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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