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公文格式通知
规范公文格式通知(精选8篇)
规范公文格式通知 第1篇
晋城市坤达煤化磁材有限公司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公文格式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文件资料格式统一、严肃、规范、整洁,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我公司公文处理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统一行文格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标题。
(一)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要内容+文种”组成,公司对外统一用“晋城市坤达煤化磁材有限公司”名称(特殊情况例外),公司内部各部室行文可用简称,如“坤达公司生产部”;标题应力求简明扼要,用2号宋体字,可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应注意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二)个人上报材料标题由“材料主要内容+文种”组成,署名在标题下方,由“部室+个人”组成,用3号楷体字,居中排列。
二、正文。
位于主送机关下1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用阿拉伯数字。1
三、附件。
附件说明,应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标识附件顺序号和附件名称。附件顺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如回行应与上行文件附件名称文字齐平。附件应另页全文打印,与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依顺序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
四、日期时间。
成文日期时间用中文数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〇”。
五、印章。
公司对外行文应加盖公司印章,内部各部室行文应加盖各部室印章,内部各部室制发的文件资料在落款处不署制文部室名称,只标识成文日期,并加盖印章。成文日期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1行之内,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六、文档编辑。
统一使用Word文档编辑。
七、页面设置
在Word文档编辑状态下,选择“文件”→“页面设置”,然后按如下操作完成页面设置:
(一)页边距。上:选择“3.4厘米”,下:选择“3.0厘米”,左:选择“2.6厘米”,右:选择“2.5厘米”。
(二)纸张。在“纸张大小”栏目下选择“A4(210×297mm)”。
(三)版式。在“页眉和页脚”栏目下,页眉:选择“1.5厘米”,页脚:选择“2.4厘米”。
(四)文档网格。在“网格”栏目下,选择“指定行和字符网格”。在“字符”栏目下,每行提示(1—30)选择“28”;提示(1—46)选择“44”。在“行”栏目下,选择每页:“22”。点击“确定”完成操作。
八、页码设置
在Word文档编辑状态下,选择“插入”→“页码”→在“位置”栏目下,选择“页面底端(页脚)”→在“对齐方式”栏目下,选择“居中”→点击“格式”,在数字格式栏目中选择“1,2,3,” →“确定”。
九、印刷格式
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210mm×297mm),页数少在左侧中间装订,多页采用活页或其他方式装订。文字从左向右横排。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公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加粗防宋体字或黑体字。
十、电子邮件。
(一)发送电子邮件应写明主题,主题由“发文部室(个人)+主要内容+文种”组成。
(二)电子邮件附件名称应与电子邮件主题相同。
以上格式规定适用于公司对外发文和各部室、车间及个人上报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汇报。
各部门各车间要认真进行自检自查,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文格式。办公室将不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对行文格式不规范的部门车间和个人,将予以通报,并在当月绩效考核中扣除3-10分。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规范公文格式通知 第2篇
各分公司、部、室: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公文格式,提高办公效率,根据领导要求,现对集团上报公文格式作统一要求,请各科室在将有关文件材料上报之前,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排版编印。
一、纸张及页面设置
(一)报告、总结、汇报等文件统一用A4纸,页边距设置(厘米):上3,下2.4,左2.8,右2.8。
(二)申请、请示等字数较少的文件统一用B5纸,页边距设置(厘米):上2.6,下2,左2.5,右2.5。
一般情况下,公文页码采用“页面底端”和“居中”方式,页码采用默认格式。如有特殊要求,另行处理。
二、公文结构层次序数、字体及行距
公文结构层次序数一般为:第一层用“
一、”,第二层用“
(一)”,第三层用“
1、”,第四层用“(1)”。
标题用二号宋体字加粗,其余正文文字均用小三号仿宋字。正文行距用“固定值”,“设置值”为28磅(如第二页字数较少可适当调整固定值)。
四、署名及成文日期
公文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写明年、月、日(如:2006年6月20日),左右位置由字数来定,一般右空2-4字。
五、需要注意的其它问题
1、使用自动编号的问题。部分材料在起草过程中,输入第一个序号回车后,软件往往会使用自动编号而产生第二个序号,这样不利于正常排版,解决的办法是在产生第二个序号后,单击常用工具栏的“撤消”按钮。
2、标题下空一行,首行缩进2字符,并保持整篇文档左右缩进和段前段后距的一致。
集团办公室
规范公文格式通知 第3篇
一、公文格式不规范的种种表现
(一) 公文标题不规范。
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公文内容和文种三部分组成, 不能缺项。在我们接触的公文中, 一是有的公文制发时不标明发文机关, 如有的公文只标注“关于XXXX的通知”, 省略了发文机关;二是有的重复使用介词结构“关于”, 如“XX市关于印发关于XXXXXX规定的通知”等;三是有的重复使用公文文种, 如“XXX转发XXX部转发XXX部印发关于XXXXXX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四是有的文种使用不当, 在法定公文文种以外随意创造文种, 如“XX厅关于XXX的建议”、“XX厅关于XXX的说明”、“XX厅关于XXX的对策”等;五是有的在标题中随便使用标点符号, 如“XX厅关于XXX、及“XXX”的通知”等;六是有的公文标题内容缺项不能准确概括反映公文内容, 如“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X非法售油被焦点访谈曝光情况的报告”缺少“整改”二字, “XX厅关于奶款拖欠问题的报告”缺少“及对策建议”。
(二) 行文规则把握不准确。
发文机关应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一是有的市违反党政分开的原则,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给省政府行文, 有的未经上级机关同意就给上级机关领导同志个人行文, 还有的市政府或省直部门给省政府报送公文写“省人民政府并XXX省长”;二是有的省直部门不经省委或省政府同意或授权就给市委或市政府下发指令性公文, 有的省直机关除办公室之外的其他内设处室违反行文规则给市、县对口业务部门行文;三是有的部门在上报的公文需要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中, 涉及其他部门的职权时未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会签, 或虽经协商会签但未取得一致意见, 也没有反映会签部门的意见或提出建设性意见, 即向上级机关行文;四是有的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有的报告未附上级机关领导同志对此事的批示复印件;五是有的请示类公文一文数事, 有的请示类公文未标注签发人, 有的没有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和手机) , 有的行政机关公文只有单位落款没有加盖印章。
(三) 公文用语不规范。
不同类型的公文应按各自的公文用语来表述。有的机关对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的语气把握不准。一是对上行文, 向上级机关提出不适当要求和建议;二是向不相隶属机关行文, 有的向对方提出指令性要求, 缺乏协商语气;三是有的公文不注意行文格式, 标题排列不够整齐美观, 文中的小标题有的一句话有的两句话, 有的有标点有的没标点, 字体不统一, 序号不规范, 既杂乱又不协调美观;四是有的上报公文中出现错别字, 有的甚至把上级领导同志的名字写错;五是有的公文主题词标注不准确, 随意编造主题词词目;六是有的公文无印制版记, 有的公文附件不全。
(四) 文种使用不规范。
一是有的该用“请示”却用了“报告”, 有的属报告类公文却用了请示, 有的“请示”、“报告”合用, 如“XXX厅关于XXXXXX的请示报告”;二是有的该用“通知”却用了“意见”, 有的该用“函”却用了“通知”;三是有的该用“复函”却用了“批复”, 如有的业务主管部门向同级部门或下级政府下达项目核准通知书或资金使用计划时, 不用“复函”却用“批复”。
(五) 公文密级和紧急程度不规范。
一是有的公文在上报或下发时应该标注密级而没有标注;二是有的公文应该制发后即向社会公开发布而没有及时发布, 也没有在文尾附注处加以说明;三是有的公文在制发过程中运转时间太长而报送给上级机关时就标注紧急公文, 没有给上级机关留出足够的办理和审批时间。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是领导重视不够。有的机关或部门对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办法》规定的公文格式规范化要求执行不严格, 落实不到位。机关公文是代表一级党委、政府或部门行使职权的文字载体, 是代表本级机关说话的, 各级各部门相关领导同志都应该高度重视, 不仅要亲自撰写重要文稿, 还要指导文秘人员严格按照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办事, 使发出的每一件公文都格式规范, 文面整齐。
二是审核把关不严。公文审核是一项群体性工作, 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严格把关。有的部门参与公文制发和审核的机关工作人员责任心差, 缺乏公文质量第一、细节决定成败的意识。在公文运转的各个环节, 未经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审阅签批, 对文中的内容、格式以及各类细节问题没有认真把关, 草率马虎, 很容易出现纰漏。
三是工作程序混乱。有的部门在公文审核中不按程序办事, 该送有关处室会签的不会签, 该送办公室把关的不把关, 最后将经部门领导批示同意的公文从办公室要个文号印发了事。这些做法随意省略了工作程序, 忽视了公文的规范格式, 致使发出的公文格式不规范, 差错再所难免。
四是业务知识不熟。公文写作与处理是一项细致入微的工作, 不仅专业性强, 而且文字水平要求高, 相关知识都要熟练掌握。有的机关或部门从事公文写作与处理的人员更换快, 新手多, 对相关知识不熟悉, 业务技能不够强。撰写和起草的公文缺胳膊少腿, 甚至出现一些常识性错误, 影响了公文的质量和办理效率, 也使机关或部门的形象大打折扣。
三、公文格式规范化的措施建议
(一) 把握好八大原则
1. 根据机关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行文的原则。
上级党委与下级党委、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之间有行文的隶属关系, 上级可对下级发布指令性公文;凡没有隶属关系的均不应给对方发指令性公文, 可发商洽类公文。
2. 授权行文的原则。
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 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 经政府同意也可以由部门行文, 文中应注明经政府同意, 凡未经授权均不应给下级机关或部门下发指令性公文。
3. 行文由办公厅 (室) 或秘书部门统一处理的原则。
机关或部门制发的公文, 经业务部门或处室起草和审核后, 要由办公厅 (室) 秘书处 (科) 审核把关, 重点是文稿体例、格式是否完整、统一、规范, 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语言文字是否符合语法逻辑, 报批手续是否完备等。办公厅 (室) 或秘书部门审核把关后, 要及时按程序报送有关领导同志审批。
4. 公文不直接报领导者个人的原则。
除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审批的敏感绝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或部分涉外事项外, 不得将应报请党委或政府审批的公文直接送领导同志个人 (包括以信函、内部签报形式) 。
5. 非特殊情况不越级行文的原则。
除重大社情灾情和重大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外, 各级机关和部门一般不得越级直接向上级党委或政府报送公文。确需越级行文时, 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或部门。
6. 同级机关可以联合行文的原则。
同级党委、政府和军队, 军政、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同一单位的同级机关, 地区与地区之间等同级机关或部门, 都可以联合行文。
7. 部门会签未经协调一致不得各自单独行文的原则。
一部门的某项工作如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 主办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经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 方可根据其内容向下级业务部门或涉及到的有关部门行文。
8. 请示性公文一事一文和不向下级抄送的原则。
下级机关或部门向上级机关请示工作, 要一事一文, 不能在一个请示件中请示多个不相关联事项。要突出重点, 一次请求上级机关给予解决一个主要问题即可, 不能贪多求全。请示类公文一般不抄送发文机关的下级机关。
(二) 严格规范公文格式
一篇公文制作完成后, 首先要审查公文文种选用是否适当, 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发送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等是否符合要求。
1. 公文标题要规范。
拟写标题的要点是, 内容提炼准确, 标题显明, 一目了然, 文种使用正确。公文标题中一般不加标点符号, 但颁布法规规章类公文时除外。标题中使用介词“关于”时只能出现一次, 不能重复使用。如果转发类公文标题太长, 可引用被转发公文的文号作为标题内容。
2. 主送、抄送、抄报机关要规范。
主送机关是公文的受理机关, 抄送机关是在向主送机关发文的同时向不相隶属的有关部门发文。如省政府主送各设区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的公文, 对涉及到的省委、省人大、省政协各部门和省各人民团体则用抄送。抄报机关是向非主送的上级机关发文, 抄报有两种情况:一是下行文需报请上级了解掌握的公文, 如省质监局向各市、县质监局下发的政策性公文, 必要时可抄报省政府;二是受双重领导的部门向一上级机关行文的同时向另一非主报机关行文时用抄报, 如省国税局向省政府行文的同时可抄报国家税务总局。
3. 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要规范。
一是上行文, 是下级机关向其直接上级机关的行文。必须标注签发人, 签发人在文头之下、红线之上、发文字号的右侧。二是下行文, 是上级领导机关对所属下级机关、单位的行文, 包括逐级行文和多级行文。逐级行文是向直接下一级机关行文, 如省政府向设区市政府行文;多级行文是上级机关部署安排的工作可以一次传达到数级下级机关, 如省政府直接向市、县政府的行文。三是平行文, 即互不隶属机关、无业务指导和被指导关系的部门或单位之间的行文。其内容包括申请办理事项、告知事项、商洽事项、咨询事项、征求意见等, 不管什么内容的平行文, 均应以平等、协商的口气行文。
(三) 加强业务培训
规范公文格式通知 第4篇
关键词:通用公文;格式;标准
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该条例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该条例的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6月29日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笔者认为,从公文作为全国各类组织通用办事工具和中国共产党在全国各项事业中的领导地位的国家政治体制等角度考虑,该标准以改称“通用公文格式标准”为宜。
首先,从公文作为全国各类各级组织通用的办事工具角度考虑,全国应有统一的公文格式标准。公文作为书面的办事工具,不仅在全国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各级组织内部使用,而且,在不同类别的组织间流转,用以传递信息、沟通意图、指挥协调等。公文具有统一的格式标准,便于人们对之的识别、使用、处理、管理等,当然,也便于人们对之的学习、掌握,同时,便于保证公文的效能发挥等。因此,中国自建立国家制度以来的各朝代,都十分重视公文格式问题,并且,随着国家制度的完善和人们对公文认识的加深而对公文格式作日益合理、完备的规定。如,殷商时,甲骨文书初步形成了“前辞”、“命辞”、“占辞”、“验辞”四部分的结构形式,汉朝时,对公文的载体尺寸、不同类型的公文格式等作出规定;明朝时,对公文的书面排版作出详细规定等[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也十分重视公文格式问题,历次党政部门的公文处理规定,都把公文格式作为重要内容。特别是1988年9月5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机关公文格式》,正式确立了国家统一的公文格式,并且,明确“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各级党、政、军机关正式发布的公文”。但是,由于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关于党的公文格式的某些规定与这个标准的某些相关内容不一致,且由于党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领导地位问题,使这个标准经修订在1999年12月27日由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时,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从而使国家又无全国统一的公文格式标准,由此,造成使用公文时的一些问题。如党政联合行文时,发文日期党的系统要求用阿拉伯数字[2],行政系统要求用汉字[3];保密等级和紧急程度,党的系统要求标于公文首页的左上角[2],行政系统要求标于公文首页的右上角[3]。这种要求的不一致,使制作公文者无所适从。现在,国家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统一了党政公文格式,解决了前述原党政公文格式不一致出现的问题。但是,这只是统一了党政公文格式,军队和人大公文格式还是执行其本系统的规定,还存在着与现党政公文格式不一致的情况。如,现党政公文格式规定公文密级标于公文首页左上角[4],现人大公文格式规定公文密级标于公文首页右上角[5],现军队公文格式规定也是公文密级标于公文首页右上角[6]。再如,现党政公文格式规定发文机关标志的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的距离是35mm[4],现军队公文格式规定“报告”、“请示”的发文机关标志的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距离为80mm,其他种类公文的发文机关标志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距离为25mm[6]。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党或行政机关和人大或军队机关联合行文时,制作公文格式不好确定。还有其他性质单位的公文格式现在无统一规定,虽然,党政公文格式标准规定“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可以参照执行”[4],然而,这里说的是“可以参照执行”,是否真“参照执行”,取决于制发公文者自己,由此,还有可能出现不同单位使用通用公文形成的实际格式不一致的情况,所以,国家应颁布统一的通用公文格式标准。
其次,从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领导地位角度考虑,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一个部门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直接规范党组织公文格式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不合适。尽管《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7],但党章的规定,是说党组织应像社会其他组织一样尊重和遵守法律,支持和接受行政机关等的社会事务管理。不意味着行政机关等可直接针对党的组织出台管理规定,对党组织的有关活动直接进行管理。虽然,笔者清楚,《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的发布,是由于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前者是后者的配套文件,但由于前者不像后者那样是党政联合行文,而是行政机关的单独行文,所以,无论是按党的十三大确定的党政分开原则[8]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根据隶属关系行文原则[9],党政任一方不应向对方的下属组织下命令、作规定,还是考虑党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领导地位,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都不适宜发布直接针对党组织公文格式问题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而应发布面向社会各种组织其中包括党组织的通用公文格式标准。
其实,发布通用公文格式标准不仅是现实公文处理工作的需要,也有良好的现实基础。这个现实基础不仅是指各种组织的公文处理工作遵循大体相同的运行规律,形成了各方认可的基本相同的格式,而且,更重要的是,指社会上的大多数企事业组织党政行文过去长期分别按国家党和行政机关的公文格式办理。现在作为国家一级的党政公文格式标准统一了,也就意味着,这些企事业组织的党政公文格式也统一了。社会上的其他组织公文格式虽然可能与现行党政公文格式标准存在一些差异,但这些差异不是现实公文处理工作的客观需要造成的,而是不同公文格式制订者的认识差异造成的。统一全国的通用公文格式,不会束缚不同性质组织的实际公文处理工作,恰恰相反,它有利于不同性质组织的公文使用、运行和效能发挥。将现《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改称“通用公文格式标准”,不仅可使该标准的运行更名正言顺,而且促进全国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建设。
参考文献:
[1]郑彦离.通用公文简论[M].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01:31~33.
[2]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Z].1996-5-3.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Z].1999-12-27.
[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Z].2012-6-29.
[5]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Z].2000-11-15.
[6]总装备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 军队机关公文格式[Z].2005-10-2.
[7]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章程[Z].2007-10-21.
[8]田济民,宋琼.党员手册[M] 北京:华夏出版社 1988: 370.
[9]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Z].2012-4-16.
规范公文格式通知 第5篇
各管理区、场直单位、机关科室: 式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格式要求 黑龙江省二龙山农场办公室
关于规范请示、报告等公文格式的通知
为统一规范请示、报告等公文的书写格式,结合公文写作格
(一)呈请场领导的请示、报告,页边距为:上3.3厘米,下2.7厘米,左2.7厘米,右2.7厘米。标题为二号宋体加黑,正文为3号仿宋体,段落为固定值28.4。
(二)报告正文需申请资金为小写,后附(大写),正文结束另起一行“请领导批示“作为结束语。
(三)按格式要求逐级进行审批。
(四)申请人、单位写在右下角。
二、其他规定
1、请示、报告内容要言简意赅,主题鲜明,突出重点,不要有空话、套话、绕圈子。
2、未按格式要求呈请场领导的请示、报告将不予审批,退回报告并对呈请单位进行全场通报。
三、附件(请示模板)
黑龙江省二龙山农场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
关于×××××请示(模板)
场领导:
因 现需资金¥:0.00元;大写:。
请领导批示。
年 月 日
另:起草请示、报告时,请将小字部分删除,预留出各级领导签署意见的位置。
主要领导签署意见位置:
常务、财务、及相关场领导签署意见位置: 战线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位置:
规范公文格式通知 第6篇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提高文稿文件印发和写作质量,进一步使我局的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现将《党政公文格式说明》和《临夏回族自治州农牧局文件格式样式》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自2016年1月1日起,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公文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
1、党政公文格式说明;
2、临夏回族自治州农牧局文件格式样式。
临夏州农牧局
2016年1月4日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说明
一、普通文稿格式
(一)纸张规格和一般要求:统一用A4纸张,页边距设置(mm):上37,下35,左28,右26。一般情况下,文稿页码采用“页面底端”和“居中”方式,页码采用默认格式。如有特殊要求,另行处理。文稿所有标点符号都使用中文全角格式,正文每段首行空2字,回行后顶格;有称谓和主送机关的,称谓和主送机关在正文首行顶格书写后加冒号;文稿中数字、年份不能回行;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以及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其他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二)标题层次和字体要求:公文结构层次序数一般为:第一层用“一”,第二层用“
(一),第三层用“1””,第四层用“(1)。正文”第一级小标题用3号黑体,第二级小标题用3号楷体国标,其余正文文字均用3号仿宋国标。正文行距用“1.5倍行距”。
(三)署名落款和日期要求:署名落款应在正副标题之下空1行居中,字体为3号楷体国标;日期为文稿使用当天日期,阿拉伯数字加年、月、日,加圆括号标注于正副标题下空1行(有署名的标注于署名下1行)居中位置,字体与副标题和署名相同。
(四)印刷和装订要求:双面或单面印刷;左侧装订。
二、正式文件格式
(一)公文的构成要素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印发份数等组成。
(二)公文的排版形式
排版形式指公文各组成要素在文件版面上的标印格式。
1.公文用纸幅面尺寸
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210MM*297MM
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为:公文用纸天头37MM,公文用纸订口28MM,版心尺寸156MM*225MM(不含页码)。
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
2.公文书写形式
从左至右横排、横写。其标识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3.字体字号
发文机关标识使用2号小标宋体字,红色标识;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发文字号、签发人、主送机关、附注、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时间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国标字体;正文以3号仿宋国标字体,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字,正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字或黑体字。
4.页码
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
5.信函式公文
发文机关名称上边缘距上页边的距离为30mm,推荐用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发文机关全称下4mm处为一条武文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mm 处为一条文武线(上细下粗),两条线长均为170mm。每行居中排28个字。发文机关名称及双线均印红色。
(三)公文各要素及排版形式
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
1、公文版头部分
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版头包括: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
(1)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如需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2)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3)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4)发文机关标识: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 “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5)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6)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国标字体。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2、公文主体部分
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
(1)公文标题:即对公文主要内容准确、简要的概括。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除法规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简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2)主送机关:是指要求公文予以办理或答复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
(3)公文正文: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国标字体,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回行。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字。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
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国标字体、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国标字体。
(4)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5)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因离正文最后一行空四行。
(6)成文时间:指公文生效的时间。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标识在正文之下,空两行右空4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7)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加盖印章。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8)附注:是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如公文的发放范围、使用时注意的事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国标字体,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
(9)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
3、公文版记部分
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包括: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和印发份数。
(1)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如有抄送机关,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如需把主送机关移至版记,除将“抄送”二字改为“主送”外,编排方法同抄送机关。既有主送机关又有抄送机关时,应当将主送机关置于抄送机关之上一行,之间不加分隔线。
0 规范公文格式 第7篇
一、公文用纸幅面
公文用纸采用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
二、公文中图文的颜色
未作特殊说明公文中图文颜色均为黑色。
三、排版规格与装订要求 1.排版规格
文中标题用宋体二号;一级标题用黑体三号;二级标题用楷体三号;正文内容用仿宋三号;如有序号,则依次为“
一、”、“
(一)”、“1.”和“⑴”等。页边距左右为26mm±1mm。
(注:以上字号要求是比较正规的文件要求,一般的文件或教案可根据内容及需要调整字号、行距大小。)
2.关于附件
公文附件是公文内容部分的组成部分,其作用在于补充和完善公文正文的内容。附件应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号码使用阿拉伯数码(例“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正文一起装订,以便查阅。
3.关于落款
行文最后的落款应含单位及成文时间。题目中若体现单位在落款中则不需注明。时间落款应用汉字标全“年月日”,不得以小圆点“.”代替。“零”规定一律用插入符号中的“○”,而不能用数字健中的“0”。4.装订要求
公文应左侧装订,等距两个订。
附件:规范例文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规范例文:
xx市xx区xxx局
关于2017-2018学年度第x学期
xx工作的通知
(标题 2号宋体)(正文:3号仿宋GB2312)
局属各学校,各街道教委办,区实验幼儿园,各私立学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城阳区2010年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
完成2010年教育工作目标,经研究,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期初视导安排如下:
一、视导时间(一级标题 3号黑体)(一级标题后不加标点符号)2010年3月3日—3月5日
二、视导范围 全区中小学和幼儿园。
三、视导内容
(一)常规工作(二级标题 3号楷体)
1.各街道教委办、各学校和幼儿园对寒假工作意见的落实情况;校园、师生安全工作和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开展情况。
2.各学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采取的措施和执行课程计划、教师备课、课堂教学等教学常规工作落实情况(每校至少听2节课)。
3.各学校新学期开学准备及校园环境、教学设施管理情况。4.各街道教委办、各学校和幼儿园2010年工作打算和完成全年工作目标的措施。
(二)重点工作
1.各单位学习贯彻城阳区2010年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计划制定情况。
2.各单位“标准化学校”和省市级规范化学校创建计划制定情况;申报市级示范幼儿园名单及准备情况,农村标准化幼儿园申报情况;迎接山东省中小学“体育卫生、职业教育,三项工程”专项督导工作进展情况。
3.普通高中落实《2010年高考备考工作指导意见》情况;学习永成经验,推行高效课堂教学模式的措施。
4.职业学校创建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灵活设置专业,健全职业学校专业定期调整机制;进一步加快办学模式改革,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实现校企互动双赢;深化技能教学改革,发挥技能竞赛对教学的导向作用;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或服务一线实践,加快教师专业发展,加大兼职教师的引进等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具体措施。
5.各街道社区幼儿园伙房计划推进情况。
四、视导形式
1.本次视导重在调查研究,了解当前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程序。
(无单位)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规范公文格式通知 第8篇
1 我国公文格式标准二元化
为配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理》 (以下简称新《条例》) 的实施, 2012年6月29日《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97042012, 以下简称“民标”) 出台, 并于2012年7月1日实施, 加上2005年10月2日发布、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军队机关公文格式》 (GJB51002005, 以下简称“军标”) , 我国出现了“民标”与“军标”并存的局面。
两个标准中公文格式要素构成不同, 有的格式要素称谓不一, 有的格式要素编排标注位置区别, 有的格式要素用字字体字号差别等。例如:“军标”中公文的“份号”, 可以用2位至6位阿拉伯数字标注;上行文不但要标注“签发人”, 根据需要还要标注“已阅人”;从“军标”的图例式样中可看出, 公文标题只有事由加文种组成;三个机关联合行文时, 行文机关署名用印, 按上两个, 下一个编排标注;成文日期用汉字数字书写;还有“无正文说明”、“二维条码”、“承办说明”等格式要素;“军标”特定格式中还有“印发、转发和批转的公文”格式和“代拟稿”格式等。这些都是“军标”与“民标”的不同之处。
“军标”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各级机关以及武警部队各级机关。由于以上“军标”与“民标”的一些规定和要求不同, 势必给基层部队机关在行文的版式、格式上带来麻烦, 有时出现两个标准的相互混淆。如:公安边防部队是公安部领导下的一支现役部队, 是部队性质的警察, 又是武警性质的部队, 形象地称为“公边”或“武边”。边防部队行文时既要依据“军标”, 又要依据“民标”。为此, 2002年公安边防局制发了《公安边防部队公文处理规定》 (试行) , 在这一法规中要求, 属于公安边防业务工作需要行文的, 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办理;属于部队管理、训练、政治后勤等工作需要行文的, 按“军标”办理。
2 我国公文格式仍呈多样化
新《格式》实施一年来, 对我国尤其是各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范化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但因新《格式》只是党政机关的公文格式标准, 以“党政”二字作为限定词, 虽然其他机关和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但“参照”二字对其他机关和单位的约束有限, 所以我国公文格式多样化局面仍未改变。
(1) “红头文件”、“白头文件”格式。从党政机关来说, 不但有“红头文件”格式, 还有“白头文件”格式。
(2) “纪要”格式。各级各类机关会议的纪要格式呈五花八门, 平级党政机关之间的会议的纪要格式不统一, 上级党政机关与下级党政机关会议的纪要格式不一样, 各地各部门之间的会议的纪要格式不同, 多议题会议的纪要与专题会议的纪要格式也有区别。
(3) 信函格式。目前在我国行政机关频频使用此格式, 凸显了新《格式》中常用公文格式与信函格式的矛盾, 也加剧了全国公文格式的不统一不规范的乱象。
(4) 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特殊格式。此种公文类别分为A、B、C、D, 文种使用“答复”或“答复函”, 公文上除了加盖行文机关印章外, 还有“领导署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格式要素。
(5) 电报格式。电报的格式与新《格式》中的常用格式有许多不一致的地方。截至目前, 尚未见到电报格式国家标准的出台, 可见到的只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的《党政机关电报格式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 , 其中电报的格式以及构成项目与新《格式》中存在着许多差异, 例如:新《格式》中规定公文的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 而《规范》中规定电报的版心尺寸为160mm242mm;新《格式》规定公文每面22行, 而《规范》中规定电报每面25行等等。
(6) “命令 (令) ”特定格式。行政机关日常选用这一指挥类公文文种行文时, 从来没有同时标注“命令 (令) ”, 要么选用“命令”文种行文, 要么选用“令”文种行文。行政机关下发的发布令、行政令时, 发文机关标志通常使用发文机关名称后加“令”字的版式行文。而选用“命令”文种行文时, 有时使用常用格式行文, 如每年行政机关与军队机关联合下发的征兵命令;有时也常见用“信函格式”行文。
3 解决新问题, 既要“止疼”更要治本
要解决公文格式标准二元化问题及扭转我国公文格式仍多样化局面, 既要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止疼”, 更要有治本之策, 即谋划制订出台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
3.1 尽快制定出台新《条例》的实施细则
因为新《格式》中的有关内容表述的依据是新《条例》中的相应规定、要求, 所以要在《实施细则》中应对新《条例》第三章“公文格式”的有关条款规定作出明确界定解释: (1) 第九条第二款“密级和保密期限”中要求, 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但目前中央及地方党政机关的涉密纸质公文基本上不标注保密期限。 (2) 第三款“紧急程度”中要求, 按紧急程度, 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但目前中央及地方党政机关的纸质紧急公文几乎不标注这一格式要素。 (3) 对第四款何种情况下行文使用机关名称后加“文件”二字的发文机关标志, 何种情况下行文时只使用行文机关名称的发文机关标志作出解释。 (4) 对第八款“主送机关”作出界定, 哪些文种行文时要标注主送机关, 哪此文种行文可以不标注主送机关。 (5) 第十三款“印章”中要求“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要对选用“纪要”文种行文是否加盖印章予以明确。 (6) 在新《条例》第八章“附则”第四十条中关于“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要对其中的“其他机关和单位”作出明确界定, 以便这些机关和单位参照实施新《条例》、新《格式》。 (7) 在《实施细则》中增加“二维条码”为公文格式要素。鉴于自去年新《条例》、新《格式》发布实施以来, 上级机关在陆续下发的三个文件中都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为此, 建议在《实施细则》中将“二维条码”列为公文格式要素之一, 这也符合地方党委、政府自2006年1月以来上报中央的公文都标注“二维条码”的行文实际。
有关职能部门应对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应用指南》中有关条款释义内容存在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 以免与新《条例》、新《格式》中的规定要求相悖, 造成错讹, 误导受众, 对公文格式的规范化造成不利影响。
3.2 上级机关应带头贯彻执行法规
强化法规意识, 切实解决新《条例》、新《格式》发布实施以来,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存在着字体字号、每行字数不统一;选用“决定”“意见”文种行文时, 主送机关标注不统一;行文机关署名不统一 (目前, 上级行政机关行文时仍然不署名) ;行文时公文用印不统一, 以及常用公文格式与信函特定格式混用等问题, 为基层行文格式规范起示范带头作用。
3.3 制定出台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是治本之策
制定一个在全国全社会各种组织适用的公文格式通用标准, 是我国公文处理工作一体化、规范化的需求, 对我国各级各类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公文格式规范化起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只有这样, 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公文格式不规范不统一问题。为此, 要着力解决以下问题:
(1) 解决我国公文格式标准二元化问题。目前, 我国在公文格式标准上, 实际上是“民标”与“军标”并存的局面。笔者认为, 这种并存的局面不可取, 必须改变。理由:一是作为国家标准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虽然军队机关与地方党政机关及其他机关的地位、职能、具体的活动方式等有所不同, 必然导致公文的内容、办文的程序等有所不同, 但其外在的表现形式, 即公文的格式应该一体化, 这符合深化改革开放新时期, 军队与地方的联系越来越紧密, 相互行文、联合行文日益增多的新形势;二是若允许二元标准的存在, 势必给军队基层造成困惑, 增加基层负担。为此, 制订出台一个既适用于地方各级各类机关、社会组织, 又适应于军队各级机关的公文格式通用标准是大势所趋。
(2) 处理好统一性与特殊性的关系。目前在全国范围内, 各种特定格式繁多。新《条例》、新《格式》实施一年来, 仍然没有破解这一困局。笔者认为, 首先, 强化统一性, 制定出台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其次, 处理好统一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在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的统领下, 对各种特定格式进行细化规范, 扭转格式混乱的局面。1) 法定文种中的“公报”“公告”“通告”这三个在新闻媒体或社会上张贴的公文, 可以不受通用国标中规定的约束, 但它们的适用范围必须严格限制, 尤其要遏制新闻媒体, 即各种报纸上为了经济利益驱动, 随意使用“公告”、“通告”的现象;2) “纪要”、“命令 (令) ”的格式可作为通用格式中特定格式, 但要求必须具体明确, 不可模棱两可, 是事而非;3) “电报”格式可作为特定格式存在, 但除了报头外, 其他格式要素如版心、页码、行数字数等必须严格按通用格式标准规定执行;4) 关于“信函格式”若要作为特定格式存在的话, 要对它的版心尺寸、格式要素编排标注的位置、首页页码标注、版纪部分各要素要完整标注等提出具体要求, 且可规定这种特定格式适用于用“函”文种行文及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时行文用, 同时, 明确规定使用“决定”“命令”“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等文种行文时不可使用信函格式, 以免频繁出现一个文种行文两种公文格式存在情况;5) 鉴于电子公文的特殊性, 随着《电子公文处理工作暂行办法》的出台, 应在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中对电子公文格式组成要素及编排标注位置作出规范。6) 在通用国家标准中要出现这些特式格式的首页和未页图示式样, 以起示范作用, 否则, 基层将要无所适从。7) 对公文的字体字号做出统一规定。鉴于自2011年1月1日始, 党的机关公文中使用统一的字体字号, 建议其他机关和单位向其靠扰, 可考虑在通用公文格式国标的附录中增加“公文字体字号使用规范表”。
(3) 共识聚合力, 实现“通标”梦。1988年版的国家标准为《国家机关公文格式》 (GB970 41988) , 明确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各级党政军机关正式发布的公文”。可以说这是我国第一个公文格式通用标准的雏型。1999年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从这一名称可明显地看出, 增加了“行政”二字作为限定词, 实际上此标准从适用于党政军机关倒退至只适用于行政机关;随后又出台了2005年版的《军队机关公文格式》, 即所谓的“军标”;到2012年版的新《格式》, 也以“党政”二字作为限定词。1999年至2012年间产生的三个公文格式标准, 无论从名称上看, 还是从严格意义上来说, 笔者认为, 都不能算是我国公文格式的通用标准。为此, 有不少公文学界的专家学者这些年来在不断地探索研讨, 撰文呼吁要制定出台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诸如:2004年, 朱忠裕建议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修订为《机关公文通用格式》。笔者本人也于2008年发表《我对“公文处理”问题的思考》一文, 呼吁“实现公文处理工作的一体化, 要从公文格式上突破, 要着力推进公文格式一体化、公文用纸一体化”。综上所述, 只要大家形成共识, 站在全局的高度, 在充分认识制定发布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公文格式不规范不统一的混乱局面。由此产生一个既合理科学又便于操作的统一规范的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是完全有可能, 也一定能实现的。
摘要:本文叙述了目前我国公文格式标准二元化及影响, 阐述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9704—2012) 实施一年多来我国公文格式仍然呈多样化的局面, 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 重点探寻治本之策, 即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实现的路径。
关键词:公文,格式,标准,二元化,多样化
参考文献
[1]《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中办发[2012]14号) .
[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GB/9704—2012) .
[3]《军队机关公文格式》 (GJB5100—2005) .
[4]《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GB/9704—1999) .
[5]《党政机关电报格式规范》 (2008年12月12日印发) .
[6]《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应用指用 (徐成华等主编) .
[7]《国家机关公文格式》 (GB9704—1988) .
[8]朱忠裕.不同类型机关的公文格式比较研究[J].办公室业务, 2004.5.
[9]刘文森.《我对“公文处理一体化”问题的思考》 (《秘书工作》2008年第6期) 、《公文格式混乱局面急需改变——兼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建议》.中国标准化, 2010.6.
规范公文格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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