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发展我市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创新发展我市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精选8篇)
关于创新发展我市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第1篇
关于创新发展我市新时期
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市司法局
(2004年8月)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为我国宪法确认的法律制度,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半个多世纪以来,人民调解制度以其自愿协商性、过程相对保密性、程序简易性和成本低廉性而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各阶层矛盾的层出不穷,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如何适应改革发展大局的需要,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如何进一步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作出新的贡献,这些都亟待我们去深入思考和仔细探究。
近期,我们对我市的主要社会矛盾纠纷进行了分析,并重点对浏阳市的镇头镇、永安镇,雨花区的奎塘办事处、高桥乡,开福区的通太街办事处、洪山旅游局(原综合农场)等六个乡镇街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对当前我市主要社会矛盾纠纷的简要分析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形势是好的,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日益多样化,各种利益冲突和磨擦不断出现,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涉法信访问题越来越突出,组织化倾向比较明显,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民事纠纷导致治安刑事案件上升,对社会稳定形成较大的压力。总的来讲,我市人民调解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表现在:一是民间主要矛盾纠纷发生新变化,呈多样化、复杂化趋势。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已经不再是民间主要矛盾纠纷,而以资源权属、环境及生态、不同经济主体的利益、工程建设中群众利益维护等经济内容的新型矛盾纠纷日益突出。其中,因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拖欠工资、职工下岗、军转干部待遇、复员军人就业和党群干群关系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加。参与者的构成复杂化,不仅有工人、农民、学生、离退休干部、个体户,还有转业、退伍军人等。一些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纠纷不断增多,解决起来难度很大。二是各类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其中的热点、难点主要有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的安置问题,征地补偿、拆迁安置问题,企业改制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集资款到期不能兑付问题,以及涉法涉诉问题,司法不公、执法不当问题等。三是纠纷参与人数呈现规模化倾向。一些地方群体性纠纷参与人数动辄数十人,甚至上百人,而且组织化倾向比较明显,甚至有的群体性纠纷事件,背后有组织者操纵指使,事前和事中都有较为严密的组织领导和周密的行动计划。四是相当部分纠纷当事人言行发生重大变化,诉求方式和行为方式偏激甚至违法的特点明显。有的利用国家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假日或政治敏感期,集体到京、到省里上访,围堵冲击党政机关,静坐请愿,罢工罢课,阻塞交通。甚至出现殴打执行公务干警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过激行为,以及自杀、自残的极端行为。
所有这些矛盾纠纷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都对人民调解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冲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目前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面对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的新特点、新趋势,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各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做了大量深入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更加健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工作范围不断拓宽,制度体系基本成型,人民调解功能作用日益突显。目前全市共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3926个,其中村民调解委员会2786个,社区(居民)调解委员会501个,企业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508个,区域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131个,有调解人员37788名。与此同时,人民调解业务建设也得到了同步发展。全市近五年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81900件,年平均调处36380件。2003年调解纠纷36459件,调解成功35365件,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96.9%,防止“民转刑”205件,461人。有力地维护了省会××的社会稳定与政治安定,促进了全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市人民调解工作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组织机构建立但不健全
建立并健全调解组织是做好调解工作前提与基础,调解组织网络化是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趋势。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若干规定》,人民调解组织有四种形式:一是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二是乡镇、街道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是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四是根据需要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调查的6个乡镇(街)应建乡镇(街)调委会6个,已发文成立的2个,但未挂牌、刻章,工作未展开;应建村(社区)调委会9个,已成立9个,无牌无章的7个,无相对固定办公室的5个,有纠纷登记的3个,文书案卷都没有归档。9个村(社区)虽然都成立了调解委员会,但仅有4个村可以从办公室墙上得到印证,而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名册只有一个村可以提供。9个村(社区)应设272个调解小组,唯有浏阳市镇头镇镇头村有调解小组及成员明细表,其它各村(社区)只能是口头说明,称调解小组就是村民小组长兼任,社区就是楼栋(片)的纠纷信息员,村民小组长和纠纷信息员混同于调解小组。由此看来调解组织网络中确有不少的“断层”与“空档”。xx颁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应选举产生,但执行中走样。调查的7
个村(社区)没有一个调解委员会是经过专门选举产生,全部是混同于村委会、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设立。
(二)调解队伍人员数量很大但素质偏低
从全市统计情况看,我市共有调解人员37788人,是全市在编法官人数的31倍。其中60岁以上9447人,占25%,初中以下文化15870人,占42%。接受调查的9个村(社区)调解员,共有1732人,其中50-60岁295人,占17%;60岁以上420人,占24%;初中以下文化658人,占38%;文盲或半文盲173人,占10%;大专以上文化18人,仅占1%;有相关法律知识或经过市级以上专业培训的138人,占8%。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缺乏创新精神,是目前队伍中主要问题,工作力不从心,效果事与愿违的不乏其人。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群体性等特点,客观上要求调解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文化素质、法律素质与调解工作业务素质,否则,调解工作效果难以得到保证,调解工作潜能难以充分发挥。显然,目前状况与新形势的要求相距甚远。
(三)调解主任有其名但无其实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调委会设主任一名,必要时可设副主任。《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人以上组成。法律规定表明调解主任是一个由三人以上组成的调解委员会的负责人,专司人民调解工作,而实际中大相径庭。且看对某村支部书记的一段调查:请问你们村(社区)是否设立了调解委员会?答:“调解就是我一个”。对话中折射出这样一个问题,不知道村(社区)委员会下面还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更不知道自己是一个调解委员会的负责人,与其说是一个调解委员会主任,还不如说是一名兼职调解员,准确地讲,他的主责是村支部书记,这是其一。其二,调解主任专职的太少,绝大部分都是兼任。从全市统计情况看,3926个调解委员会中专职调解主任300人,占7%。从接受调查的9个村(社区)看,调解主任全部是兼任,占100%,其中有8个村(社区)由村(社区)支部书记兼任,占90%,由村(社区)支委干部兼任1人,占10%。表面上看,调解主任的力量很强,而实际工作中恰恰相反。村(社区)干部担任的职务多,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无法把主要精力用在调解工作上。大部分村支两委干部兼任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同时兼任了治保主任、村支秘书、会计、民政、计生、村办企业法人等职务,可谓一肩挑数担。不堪重负的调解主任要切实履行职责,其效果可想而知。因此,形式意义上的调解主任,已非改不可。
(四)调解经费法律有规定但执行很尴尬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调解主任享受村(居)委副职待遇,调解员享受误工补贴”。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调解委员会的经费都受制本村(社区)的经济状况,经济状况好的村,村干部年收入3000元,差的村只有1600元,月平均100多元,村上办公经费只能是有一点用一点。绝大多数调解委员会因经费紧缺,工作举步艰难。我们了解到一个调委员会一年的正常开支需一万元。支出项目有调解员的工资、调解小组长和调解信息员的误工补贴、调解人员的培训费、调委会的办公费以及调解工作的调查、取证等项经费开支。如果要加强调委会内务规范化建设,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纵横交织的立体化网络格局只能是一厢情愿,纸上谈兵。
(五)业务工作有继承但乏创新
人民调解工作有着悠久的历史,丰富的积累与经验,但形势的变化、时代的变迁,人民调解的性质、地位、作用、方式等等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走访调查中的调解委员会中,没有一个能全面、准确表述人民调解性质、作用、任务与要求,绝大部分调解员仍然沿袭旧的模式,遵循儒家“和为贵、礼为贤”的理念,纠纷发生后,劝说双方当事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和为贵,折中处理,对于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没有与时俱进,缺乏开拓创新,对于现阶段新的人民调解制度知之甚少。且不说村(社区)调委会,就是乡镇(街道)负责指导与管理人民调解的司法所与司法员对新的人民调解制度也感到茫然,认识上不清,概念上混杂,导致指导上不到位,出现了跟不上形势、适应不了新要求的情况。从新的人民调解制度实施以来,接受调查6个乡镇(街道)、9个村(社区)都没有正式运作。其内务建设、文书规范化管理上也大同小异。调查中所接触的调解员绝大多数人有规范文书格式、加强内务建设的意识,但行动与实践往往滞后。调查的6个乡镇街道虽做到了一案一卷,但9个村(社区)一案一卷一档的没有一个,有3个村(社区)有案情与处理结果登记,有4个村仅在调解主任随身携带的记录本中有记录,还有2个村(社区)美其名及时清结,实际上是塞进了自己的“电脑”,自称“记住则好,忘记也正常”。改革人民调解制度势在必行,但同时要求广大人民调解员从理念、认识与行动上与时俱进。
三、创新发展我市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建议
(一)深化认识,摆正人民调解工作的位置
人民调解组织多处在最基层,分布面广,队伍庞大,遇到的人、财、物等实际困难比较突出。因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了解、重视与支持,切实克服“重打轻防”的思想,充分认识到人民调解工作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三个文明”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机制,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要大力加强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良好的执业环境。要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工作考评范围,使人民调解工作在综合治理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健全机构,落实调解组织网络格局
要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全部建立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发展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在不同行业和系统建立各类专门调解组织,发展
关于创新发展我市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第2篇
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
3月下旬,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在副主席朱承平、赵宽带领下,对我市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进行了调研,并召开了座谈会。期间,委员们还到芜湖市考察学习医患纠纷处理工作的经验,现将调研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医疗机构积极响应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的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切实落实“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管理理念,不断引导医护人员依法执业,加强医患沟通,恪守职业道德,强化技术和业务管理,坚持医疗安全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各项管理制度和医疗服务社会监督评价机制,把预防和干预工作的重心向临床一线前移,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多次聘请北京法律专家来院作“依法行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专题讲学,聘请北京文化传播公司专业人员来院进行“医护人员服务意识与服务技能”的专业培训,做到了“从员工教育入手,以制度管理为抓手,内涵建设与服务形象同时抓”,使医院医疗水平和服务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不断努力,使我市医患纠纷呈现出下降的趋势。
二、存在问题
1、医闹现象比较普遍。从调研情况看,我市医患纠纷虽然呈下降趋势,但无理取闹的现象反而呈上升趋势。有少部分患者及家属企图通过医闹获得经济补偿,或把一些矛盾转化为医疗纠纷,达到“小闹小赔、大闹大赔”之目的。以市医院为事例,近三年来,市医院在处理医患纠纷争议中,患者采取医闹方式解决的占50%。如王某某因外伤后诊断右股骨粗隆间骨折,术中患者突然出现烦燥和呼吸困难,抢救无效而死亡。最终医院专家组认为患者死于肺栓塞,属于骨折病人最严重的并发症,其死亡率极高。但事后其家属围攻辱骂医务人员,甚至请来南京“职业医闹”,聚集200余人,打出横幅标语,围堵医院大门,连续三天,严重干扰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市公安局、卫生局采取了严厉打击医闹行为及为首的滋事人员,使这场群体性事件才得以平息。
2、少数医生缺少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少数医生对病人关注不够,缺少敬业精神,对病情诊断有误,造成一些医疗事故,既影响了医患关系,又增加了患者对医生职业道德的信任危机和医生诊疗水平的怀疑。如某基层医院一名麻醉医生,在对患者实施麻醉后,竟擅自离开手术室,造成患者抢救无效死亡。这一起典型的由于医生缺少敬业精神而引发的医疗事故。
3、医学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由于医学科普知识宣传工作不到位,患者对医学科学的特殊性、风险性和不可预知性了解不多,缺乏必要的认识,而对疾病痊愈和治疗效果存在不切合实际的高期望值,一旦患者死亡,或治疗后留下后遗症,就认为是医院的责任,容易导致失望与愤怒,导致医患关系激化,使医患纠纷数量增加。
三、意见和建议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医患纠纷看起来是医院和患者之间矛盾,但这一纠纷倘若不引起重视,或者听之任之,将影响社会的安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建议要从维护社会治安的高度,要从建设文明城市的高度,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要从保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高度来认识医患纠纷的调解工作重要性,把医
患纠纷调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2、成立组织,建立化解医患纠纷调解有效机制。借鉴外地经验,结合天长实际,建议尽快成立“天长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为医患纠纷处理搭建平台。实现在第一时间内将医患纠纷从医院现场转移到调解中心,进行有序调解处理的初衷,减少无理取闹和“医闹”现象,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医疗机构正常的诊疗秩序和病人良好的就医环境。为了体现调解中心工作的公平公正,以及具有医患双方都能信得过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建议医患纠纷调解中心作为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下设机构,主任由政法委分管调解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卫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委员由本地具有法学、医学专长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疗专家库人员和其他知名人士担任。根据需要聘任具有丰富调解经验专职调解员,同时将管辖区内的司法所长等优秀调解员聘任为兼职调解员。同时建议,在医患纠纷调解中心未成立之前,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警院联防联动机制。
3、强化风险意识,为医患纠纷调解奠定经济基础。为提高医疗机构防御医疗风险的能力,应建立并完善医疗风险的社会分担机制,可建立由医院、医务人员、病人三方共同投保的医疗责任保险,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带来的风险隐患,从而减轻医院、患者及社会所面临的压力,最重要的为调解工作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保险公司人员作为调委会成员之一,积极参与调查、调解与处理工作。
4、强化监管,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医患纠纷预防、排查、处理机制,加强对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执业行为,增强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减少医疗事故,确保医疗安全。属于
医院方的责任,做到不推不卸、主动承担。市卫生部门要建立内部医患纠纷定期通报和重大医患纠纷及时通报制度,问责制度,汲取教训,引以为鉴,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要通过进一步开展“医院管理年”、“平安医院”、“优质服务年”等活动,增强服务技能,提高服务水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关于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探讨 第3篇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重大的改革,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 不仅使社会形式发生了多样化的转变, 同时也给人们的思想带来了较大的冲击, 人们的思想认识、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等都发生了较大的改变, 人们的思想处于空间活跃期, 在这种情况下, 如何做好新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就成为急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1 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
1.1 重要性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 企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 在科技高速发展的形势下, 各个行业都引进了先进的技术和设备, 那么这些硬件上的设施基本上不会产生太大的差距, 所以说增强企业的软实力就显得尤其重要。加强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就是新时期企业发展的重要依据, 只要思想政治工作做好了, 才能够更好的开展其他工作。
在企业内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可以对企业文化有更好的诠释, 将企业的发展理念渗透到每个职工的头脑中, 通过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可以提高企业的凝聚力, 从而提高企业的战斗力。在工作中, 针对出现的问题, 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做到有针对性, 这样才能提高工作效率, 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在企业中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也是响应我国的号召, 积极的将国家的政策方针落实, 提高职工的思想意识和个人素质。
1.2 创新的必要性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企业要想拥有自己的立足之地, 就需要标新立异, 做出不同于其他企业的产品和思想理念, 所以说创新在企业中的作用非常重要, 是企业发展的必胜法宝。思想政治工作是一个长期的工作, 所取得的效果也不是在短期内能够看到见的, 并且思想政治工作不是可以量化的, 不是像经营管理那样可以看到直接的效益, 但是可以通过企业所产生的效益来反应出思想政治工作的成果。思想政治是通过潜移默化的作用渗透到每个职工的心中, 在思想上激励每个人的行为, 从而在工作中能够有更加优良的表现。
2 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的思路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发展, 各种思想、观念、文化互相融合碰撞, 思想政治工作在理念、导向、方式、方法上面临着严峻考验和挑战。传统的说教式的思想政治工作已很难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面对新形势、新问题,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与时俱进, 我们必须从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与形式上不断创新, 以适应新形式、新局面、新环境的要求。
2.1 树立与时俱进的新观念
创新是人们对事物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拓展和升华。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的目的在于探索新知、推动发展, 其前提是必须有正确的思想方法、科学的求实态度和变革求新的勇气和与时俱进的理念。因此, 必须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政治工作新观念。要树立创新意识, 要看到目前的思想政治工作思路、观念、方法落后的现状。跳出传统的圈子, 打破封闭的格局, 实现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其次, 要树立市场经济意识, 主动研究市场经济, 适应市场经济, 服务市场经济, 引导市场经济。应根据市场经济的特点研究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 开辟出一条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第三, 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 思想政治工作是做人的工作, 而人的工作是要靠人去做的。因而一定要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和有效性。既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 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 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 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还要做到保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爱护人。
2.2 运行机制要创新
新形势下, 要对思想政运行机制进行创新, 使之更好地服务与企业的管理。一方面, 要考核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形成所有管理人员都要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工作格局。思想政治工作与行政手段互相结合。消除单纯用行政手段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因为单纯强调行政手段虽然一时见时效, 但是却存在着后劲不足, 缺乏长久效应。思想工作和行政手段二者必须有机地结合起来, 要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企业管理, 在研究、安排、检查、总结工作时, 同时研究、安排、检查、总结思想政治工作, 把定性变为定量, 实行量化考核, 并定期检查落实。同时, 还要建立思想政治工作预警分析制度。做到对职工的思想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把化解矛盾做在矛盾激化之前。确保思想政治工作信息渠道畅通, 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及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思想政治工作者也要深入职工群众调查研究, 不断提高自身理论和能力, 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2.3 加强政工干部队伍建设
思想政治工作的落实需要政工干部的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政工干部的素质直接关系着思想政治工作的好坏。因此, 每个政工干都要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当作自己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 不能把这件事当成事不关已的份外事。所以不仅在平时要积极参于思想政治工作的学习, 还要针对新形势, 认识到当前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 这样才能改进和创新新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
2.4 创新企业文化、改进工作方法
文化创新是文化事业发展的动力。要继承和发扬一切优秀的文化传统, 同时, 要结合新的实践和时代要求, 发挥各自优势, 进行文化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新路子, 增强宣传思想工作的感染力、说服力和号召力。要继续搞好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建设等活动, 努力使广大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 得到提高。还要积极开展学习先进活动, 注意总结和宣传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先进典型, 激励作用辐射到社会生活和各个领域的不同群众, 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同时, 还要大力发展文化活动, 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通过文化潜移默化的引导作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3 总结
新时期对于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有着新的要求, 需要企业投入更多的精力来完善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是一个企业发展的基础保障, 是对企业文化和知识等各方面的充实。在竞争激烈的市场形势下, 企业的软实力在竞争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思想政治工作一项隐形的工作, 通过潜移默化的效果, 在职工的思想意识上进行改变, 从而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通过软实力的提升, 可以加强企业的竞争力, 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朱诚.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构建和谐企业[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下旬刊) 2011 (03) .[1]朱诚.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构建和谐企业[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下旬刊) 2011 (03) .
[2]吕正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探讨[D].西华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现代商贸工业, 2011-02-15.[2]吕正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探讨[D].西华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现代商贸工业, 2011-02-15.
关于创新发展我市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第4篇
哈尔滨市侨联组织的基本概况
哈尔滨市侨联自1960年1月成立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无数华人华侨、归侨侨眷和广大侨务干部的共同努力,队伍不断壮大、职能不断拓展、作用不断增强、影响不断提高。目前,市侨联所属基层区、县(市)、高校、企事业单位侨联组织45个,所属协会、联谊会5个。全市现有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20多万人(其中归侨1187人),旅外华人华侨近8万人(其中约5万人是新移民),主要分布在世界4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海外有经济实力的华侨华人约0.5万人,有技术专长的约0.3万人;市侨联已与41个国家和地区的华侨华人社团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在海外聘设了17个代表处,聘请了8位海外顾问。
哈尔滨市侨情的突出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我市的侨情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呈现出许多新情况、新特点。一是群体数量逐年增加。有关资料显示,我市1982年旅外华人华侨不足3000人,在册登记的归侨、侨眷近4000人;1990年旅外华人、华侨约3万人,在册登记的归侨、侨眷总数5922人(实际5人万左右);目前,旅外华人华侨近8万人,共有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20多万人。二是分布地域不断拓展。改革开放前,我市的归侨主要是从朝鲜、港澳、新马泰印缅等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回哈定居、学习的华侨和华侨学生。改革开放后,华人华侨、归侨侨眷的分布地区不断扩大,由原来的七八个国家和地区发展成为日、俄、美、加、澳和港澳等近40多个国家和地区。三是层次素质越来越高。1990年,我市具有副教授、副总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就增加到595人。据统计,目前我市归侨、侨眷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已经超过万人。仅哈尔滨工业大学3000名正式教师中就有近一半人员具有归侨、侨眷身份和海外留学经历;22位院士中也有10人是归侨、侨眷。四是新侨成份不断增多。改革开放以来,通过探亲移民、自费留学等多种形式移居海外的哈尔滨籍新华侨华人人数连年攀升,目前约有5万人,其中有近百人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少数人已经进入主流社会。方正县3.8万海外华人华侨基本上都是改革开放后到国外定居的新华人华侨。五是工作居住相对集中。过去我市的老归侨、侨眷主要在科研、文教、卫生等领域工作,居住地也多在道里区、南岗区等市区。现在,除主要集中于科研院所、高校、医院等高科技企事业单位外,在公务员、律师、新阶层、农民队伍中也有大量人;居住地也主要集中于经济发达、热闹的市区、县城和侨眷等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屯。六是爱国热情日益高涨。随着祖国的崛起,海外华人华侨的社会地位逐步提高,其爱国热情、爱乡情怀日益高涨。近年来,有近200位哈籍华人华侨回哈经贸洽谈、讲学传教、文化交流、带团观光等,有187名海外学子学有所成后回到家乡建功立业,有近百人为哈尔滨的社会经济发展建言献策。
哈尔滨市侨联工作所取得的主要成绩和经验
1、发挥侨联优势,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一是发挥“侨”的优势,为招商引资、引智工作搭建平台。先后在境内、境外举办经贸洽谈会、服装展览会、信息发布会等60余次,引进大项目7个,引资近20亿元人民币(外资5000万美元),并通过驻英海外科技顾问,为哈工大引进填补学科领域空白的高科技项目1个。二是发挥“侨”的优势,为党委中心工作服务成效显著。全面实施了对俄经贸洽谈、拓展联络的“金桥工程”,举办了“中俄妇女交流活动周”;积极争取并将方正侨乡建设项目列入了我市十一五规划;注重发挥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先后提出提案、议案100余件。三是发挥“侨”的优势,为侨属企业发展壮大保驾护航。成立了东北地区第一家正式注册的侨商协会,并以协会为平台积极开展联谊、经贸、法律培训等活动,通过项目对接、政企对话、银企合作等方式,先后为四海集团等侨属企业解决了64万平方米生产用地、1200万项目资金、高科技企业减免税等困难和问题。
2、树立“大侨联”理念,拓展海外联络实现新突破
一是扩大交往,与海外侨团的联络显著增强。先后与俄罗斯、美、加、澳等国家的41个海外侨团、商贸组织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使对外联络的广度和深度有了质的飞跃。二是创办海外代表处,为全国侨联组织的对外联络做出示范。先后在俄、英、美等12个国家和地区选择有影响、有实力、热心侨联事业的华人华侨和企业组织,设立17个海外代表处,把侨联组织延伸到国外。三是走出去、请进来,对外宣传影响不断扩大。先后组织72个企业、25个团组出访,邀请了155名海外侨领、侨商和外国友人来哈访问洽谈,聘请了8位海外顾问,扩大了哈尔滨的对外影响。四是加强区域联合,东北地区侨联工作形成合力。提出倡议并成立东北地区侨联联合体,在哈召开了首届东北地区侨联协作会议。
3、依法维护侨益,为侨服务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依法护侨工作更加务实。建立了归侨侨眷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发放维权联系卡,公布维权热线,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00余次。二是维护侨益渠道更加畅通。充分发挥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侨联组织收集侨情、反映侨声、争取侨益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帮助俄、加华侨成立了中俄工商总会和加拿大哈尔滨华侨商会,为维护华商在海外的合法权益发挥了作用。三是扶贫助困措施更加到位。几年来,先后走访慰问贫困归侨侨眷580人次,送扶贫金近20万元,协调有关部门和侨属企业帮助220名贫困及下岗归侨侨眷就业;为捐建希望小学、设立助学基金等公益事业捐资500多万元;为四川地震组织捐款就达300多万元人民币。
4、创新活动载体,凝侨心聚侨力取得新成效
一是思想教育工作形式多样。在抗非典、纪念抗战胜利60周年、《反国家分裂法》颁布及国庆、中秋重大节日之际都组织开展活动,激发了侨界爱国爱乡热情。二是侨界主题活动异彩纷呈。组织开展了“月是故乡明”四海之约音乐会,“重走抗联路”主题系列活动,“海外华人心中的月亮”主题征文,评选首届“侨界十杰”,“侨属企业侨乡行”,“华侨华人话巨变”征文,
“哈特色文化展馆一日游”,“庆七一、迎奥运”登山健身运动,“迎中秋、庆国庆”文艺汇演等一系列富有创意、深受侨界群众好评和积极参与的主题活动。
5、建立健全组织,侨联组织自身建设得到新提高
一是加强组织建设,延伸工作网络。在方正县成立了我市第一家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的侨联组织。组织成立了大专院校联谊会、客家人联谊会、朝鲜归侨联谊会、侨界妇女委员会、市侨商协会、华侨艺术团、华侨合唱团等侨联团体、协会,形成了纵横交织的侨联工作网络。二是发挥委员作用,消除工作盲区。在各区、县(市)、重点单位的统战部设立了兼职侨联秘书长;在没有建立侨联组织的区、县(市),通过设立市侨联委员的形式进行联系、开展工作;在没设立侨联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采取侨联委员建立联系点的办法,不断增加侨联组织的覆盖面。三是提高干部素质,形成良好风气。通过教育培训充分调动了侨务干部、委员和兼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了机关人员素质,形成了“风正、团结、想事、干事”的良好局面。
近年来,先后被省委统战部授予全省统战工作先进集体,连年被省侨联授予全省侨联工作标兵单位,被市委统战部授予全市统战系统招商引资、参政议政工作先进单位,工作经验多次在全国侨联系统和省市统战系统总结、推广,成为“小机关、大作为”的典范。
制约哈尔滨市侨联组织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倾听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梳理出制约我市侨联组织科学发展五个突出问题。
组织机构还不够健全。一是市侨联领导班子力量较薄弱。市侨联现驻会领导只有党组书记、副主席1人,兼职不驻会主席、副主席6人。因市侨联承担我市独立党组的所有工作任务,工作对象多(海内外及我市中直、省直单位)、驻会领导少(1人),因此,大部分时间忙于会议和事务性工作,难于抽出更多精力议大事、抓全局,一定程度影响了侨联工作开展。二是“三无”问题长期困扰基层侨联。在我市8区、10县(市)侨联中,除方正县因侨乡建设配有3名专职侨联干部外,其他区、县(市)侨联均属无编制、无经费、无办公场所的“三无”组织;23个经常联系的高校、企事业单位侨联也全是“三无”组织。三是个别地方和单位还没有建立侨联组织。
活动开展还不够活跃。有的单位成立以来既不开展活动、也不换届,名存实亡;有的单位没有工作计划,随意性较强;有的单位由于策划不足、设计不够,组织不当,活动经常是主题不突出、特色不明显,愿望想法很好,实际效果很差,致使一些人感到参加活动浪费时间和精力,削弱了再次参加活动的热情。
“侨”字号品牌还没有叫响。近年来,尽管我市各级侨联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由于缺乏创立品牌的意识、缺少创立品牌的设计、缺欠创立品牌的合力和韧性,到目前为止,在我市侨联组织中还没有创出在社会上叫得响的品牌,极大地影响了侨联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内外联络工作还需要加强利用基层侨联、名校校友会和国内其他地区侨联组织等社会侨务资源的意识还很弱,在家坐等多,出动出击少,致使一些国家和地区侨联组织的触角还没有延伸到,还缺乏对侨情发展变化的掌控手段和海外工作的总体布局和规划。有些基层侨联还没有建立侨联小组,对侨务对象的情况掌握还不准,有些工作只能滞留在中间。
服务功能还不够突出。由于缺少必要的服务渠道、平台和手段,使侨联组织的优势和功能没有充分得到发挥,“两个服务”的效果还不明显、收效还不显著、影响还不广泛。一是为党委中心工作服务的切入点选择上还不够准确,还不能使侨联工作的重点完全和中心工作的兴奋点吻合在一起,还不能很好地协助领导破解困扰开展中心工作的一些难题;二是为侨界群众服务的思路窄、套路老、方法少,还不能与时俱进地拓展新的服务项目内容,还没有在“源头”、“机制”和“体制”上形成维护侨益的体系,有些干部还存在着畏难情绪,遇见问题不是迎难而上,而是能避则避、能绕则绕。
哈尔滨市侨联工作的思路和对策
在深入调研、认真分析、冷静思考、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侨联确立了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体工作思路和对策。
工作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凝聚侨心、促进和谐,汇集侨力、促进发展”为主题,以“建机制、搭平台、搞活动、创品牌”为工作抓手,以增进亲情、乡情、友情为工作纽带,按照“组织起来、活跃起来”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把握发展方向,紧紧围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来谋划、展开和落实各项工作,切实整合侨务资源,努力实现“组织建设有新举措,招商引资有新成果,对外联络有新拓展,侨乡建设有新突破,参政议政有新提升,各项工作上新台阶”的工作目标,为我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工作对策和建议
1、切实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各级侨联的班子建设和组织建设,为促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一是协同市委统战部并以市委的名义召开“加强新时期、新阶段侨联工作区县(市)现场会”和“加强新时期、新阶段侨联工作高校、企事业单位现场会”。二是协同市委统战部并以市委的名义制定出台《中共哈尔滨市委加强新时期新阶段侨联工作意见》。通过落实市委《工作意见》来解决长期困扰基层侨联工作的“编制、经费、办公场所”等问题。三是争取市委同意、财政支持、市外侨办配合,利用3年时间建立哈尔滨市侨务资源信息库,对我市的侨务资源进行普查。四是主动出击,每年增加3-5个海外代表处,逐步扩大其数量和范围。五是积极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向市委反映市侨联领导班子的薄弱问题,探索和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六是建立健全市侨联机关管理制度。
2、切实坚持发展是第一要义的理念,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引智)和侨属企业建设工作,为促进我市经济的快发展、大发展服务。一是充分发挥联系广泛优势,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引智)活动,提高我市的投资总量。创立招商协调机制,建立优惠政策、招商项目、科研成果资料库;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了解市情、熟悉项目、精通政策;充分利用接团、出访、会展、交流、考察等机会,主动介绍市情、宣传政策、推介项目;对已经投资和有投资需求的客商实施全过程主动的服务,协调和帮助解决投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二是充分发挥侨商多、覆盖广的优势,组织以商招商。
及时收集侨商信息,搭建引资平台,组织洽谈对接,实施跟踪服务;制定奖励措施,通过多种渠道对招商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三是积极引导鼓励侨属企业和侨界群众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四是创建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侨联招商协调机制。
3、切实坚持统筹兼顾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加强文化交流和侨乡建设工作,为促进我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服务。一是探索创建联谊和沟通合作机制。即:探索创建区、县(市),高校,企事业侨联分片联谊机制。今年拟以哈师大在境外设立孔子学院为切入点,力争在俄罗斯远东地区实现零的突破。二是积极主动与哈师大联系协调,力争在年内组建以哈师大为主体、侨属企业积极参与的市侨联青年文化艺术团。三是继续发挥“侨”的优势,开展具有“侨”字特色的“祖国在我心中”(庆祝建国60周年、“世界华人学生作文大赛”、“华人华侨话巨变”等文化交流活动,促进中外文化交流,推动我市文化软实力的提升。四是分别组建侨商南非商务考察团和高校学者交流考察团赴境外学习考察。五是加强对方正县侨乡建设工作的指导,通过“侨乡搭台、经济唱戏”,促进县域社会经济的发展。积极和中国侨联协调,力争将方正侨乡建设纳入全国侨乡建设视野和总体规划之中;组织我市高层次的专家学者到侨乡进行调研,协助侨乡规划建设;组织我市侨属企业到侨乡进行投资考察;通过协调中国侨联将方正侨乡列入“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组织国内外学习考察团到侨乡参观学习。
4、切实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进一步加强维护侨益和参政议政工作,为促进我市的民主政治建设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一是改建并创立哈尔滨侨联网站,搭建为侨服务平台。二是整合并创立“维侨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将“惠侨卡”的使用范围从医院扩大到律师事务所,努力实现法律咨询免费、受理立案优惠、特困群众减费,侨界群众真受益、得实惠的工作目标。三是采取“海外华人、华侨捐一点、侨商企业掏一点、爱心人士助一点、党委政府补一点”等方式探索和创建“扶贫济侨”基金。四是在帮侨惠侨上开辟新的领域。五是积极组织引导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社会调查和视察走访,通过高质量的议案、提案和建议,反映侨界的民生问题。引导他们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市委全会提出的各项重点任务,建科学发展之言,献共建和谐之策。
关于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调研报告 第5篇
十七大报告指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顺应时代特征,事关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选择。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始终坚持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努力构建科技创新平台,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委、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着力在推动项目建设、营造科技发展政策环境、拓宽科技投入渠道、专利申请保护、产学研合作和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下功夫,有效地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创新工作成效显著。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力度逐步加大,企业自主科技投入逐年增加,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不断加快。
(一)科技项目建设取得新成效。2011年,我市工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首次争取到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即五湖泵业承担的“防泥沙潜水泵”项目,争取国家资金60万元,自治区科技经费15万元。2012年,我市争取自治区级科技计划项目15项,争取经费 410万元。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有效地提高了我市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激发了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为企业项目的后续开发与产业化发展提供了一定的资金保障,对企业的发展壮大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政策环境更加宽松。认真贯彻落实《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自主创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出台了《乌海市推动重点工业产业发展科技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加快制定出台《乌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乌海市关于促进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资产质押融资业务的暂行办法》、《乌海市专利转化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自主创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鼓励办法》、《乌海市关于鼓励推广工业重点技术的暂行办法》、《乌海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并做好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科技融资渠道不断拓宽。充分发挥地方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推动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的增长。加强与内蒙古银行乌海分行等金融机构的科技融资合作,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占GDP比重达到自治区平均水平。
(四)专利申请与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近年来,我市共申请专利数为157件,取得授权专利数107件。2011年代理专利申请11项。其中,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9项,代理专利中企业专利3项。2011年授权专利15项。其中,发明专利授权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2项,外观设计专利授权1项,授权专利中企业专利授权6项。
(五)产学研合作和创新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加快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企业研发中心、产学研技术联盟、企业与大院大所建立产学研合作等快速发展,企业研发能力明显提高。我市被中国产学研促进会认定为“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市政府与北京化工大学、中科院北京分院、天津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为推动我市企业依托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创新创造了良好条件。乌海天宇化工与中科院北京分院建立了“高岭土资源与材料研发中心”,今年中科院北京分院计划在天宇化工公司建立“煤系高岭土高值化深加工中试平台”;利康公司PVC助剂中试生产线已经建成;腾龙公司、恒业成公司中试基地建设正在进行;辽宁省石油化工规划设计院与我市裕鑫实业有限公司合作的“低阶煤分级快速炭化分质生产兰炭工程化装置中试”正在积极推进,有望年内开工建设。积极培育企业研发中心,截止2011年底,我市已建成自治区级企业研发中心8家,特色工业产业化基地2家。大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截至目前,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家。
二、存在的问题
我市的科技创新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发达地区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一)企业自主创新意识不强。一些企业管理者仍停留在传统的生产型技术开发和扩大生产规模上,急功近利,只注重眼前利益,不求做强做优,知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进展缓慢。
(二)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不足。许多企业管理者未能按国家规定提取技术研发经费。我市中小企业多,技术研发能力普遍偏低,制约了研发经费的投入。融资渠道尚不完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仍然存在。
(三)产学研合作亟待深化。我市与院所合作的企业占规模以上企业的比重较低,合作的层次有待进一步拓展深化,联合攻关及成果转化离企业的实际需求存在差距,院所的学科优势与我市经济发展的结合不够紧密。
(四)技术创新队伍人才缺乏。由于我市气候环境相对较差,研究院所较少,致使高端人才和技术人才方面存在培养不足、流失严重等问题。
(五)创新服务体系有待完善。我市工业领域创新服务体系不够健全,处于刚刚起步阶段。
三、建议
(一)营造技术创新的良好发展环境。认真落实《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自主创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尽快出台《乌海市关于鼓励推广工业重点技术的暂行办法》及《关于加强自主创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鼓励办法》等配套政策,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突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强化政策引导,激励全社会加强自主创新,推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力量为依托、以现代企业制度为规范的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自筹为主体、金融贷款为支撑、社会融资为补充的多元化技术创新投入体系。在全市范围内认定科技创新示范企业,通过示范带动,使技术创新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三)不断提高产学研合作水平。产学研合作是企业提高技术研发能力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充分发挥院所的智力资源,减少企业技术开发成本,使企业少走弯路,从而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对已经有产学研合作的企业要加强跟踪协调,促进落实,进一步提高产学研合作水平。充分利用市政府与北京化工大学、天津大学、中科院北京分院、内蒙古工业大学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将院所的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努力探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我市产业优势结合的有效途径,加快关键技术的联合攻关。
(四)发挥科技服务体系的作用。加快建设我市工业园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充分发挥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科技服务职能,建立健全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企业提供服务。同时,要加快引进高技术人才,建立和完善高技术人才库,为我市技术创新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调研单位:市科技局
关于创新发展我市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第6篇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形势是好的,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日益多样化,各种利益冲突和磨擦不断出现,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涉法信访问题越来越突出,组织化倾向比较明显,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民事纠纷导致治安刑事案件上升,对社会稳定形成较大的压力。总的来讲,人民调解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表现在:一是民间主要矛盾纠纷发生新变化,呈多样化、复杂化趋势。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已经不再是民间主要矛盾纠纷,而以资源权属、环境及生态、不同经济主体的利益等经济内容的新型矛盾纠纷日益突出。其中,因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职工下岗、军转干部待遇、复员军人就业和党群干群关系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加。参与者的构成复杂化,不仅有工人、农民、离退休干部、个体户,退伍军人等。一些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纠纷不断增多,解决起来难度很大。二是各类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其中的热点、难点主要有征地补偿、拆迁安置问题,企业改制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集资款到期不能兑付问题,以及涉法涉诉问题,司法不公、执法不当问题等。三是相当部分纠纷当事人言行发生重大变化,诉求方式和行为方式偏激甚至违法的特点明显。有的利用国家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假日或政治敏感期,集体到京、到区上访。甚至出现殴打执行公务干警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过激行为,以及自杀、自残的极端行为。所有这些矛盾纠纷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都对人民调解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冲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目前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面对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的新特点、新趋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各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做了大量深入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更加健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工作范围不断拓宽,制度体系基本成型,人民调解功能作用日益突显。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人民调解工作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组织机构建立但不健全
建立并健全调解组织是做好调解工作前提与基础,调解组织网络化是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趋势。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若干规定》,人民调解组织有四种形式:一是农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二是乡镇、街道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是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四是根据需要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调解主任有其名但无其实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调委会设主任一名,必要时可设副主任。《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人以上组成。法律规定表明调解主任是一个由三人以上组成的调解委员会的负责人,专司人民调解工作,而实际中大相径庭。且看对某村支部书记的一段调查:请问你们村(社区)是否设立了调解委员会?答:“调解就是我一个”。对话中折射出这样一个问题,不知道村(社区)委员会下面还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更不知道自己是一个调解委员会的负责人,与其说是一个调解委员会主任,还不如说是一名兼职调解员,准确地讲,他的主责是村支部书记,这是其一。其二,调解主任专职的太少,绝大部分都是兼任。表面上看,调解主任的力量很强,而实际工作中恰恰相反。村(社区)干部担任的职务多,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无法把主要精力用在调解工作上。大部分村支两委干部兼任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同时兼任了治保主任、村支秘书、会计、民政、计生、村办企业法人等职务,可谓一肩挑数担。不堪重负的调解主任要切实履行职责,其效果可想而知。因此,形式意义上的调解主任,已非改不可。
( 三)调解经费法律有规定但执行很尴尬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调解主任享受村(居)委副职待遇,调解员享受误工补贴”。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调解委员会的经费都受制本村(社区)的经济状况,经济状况好的村,村干部年收入3000元,差的村只有1600元,月平均100多元,村上办公经费只能是有一点用一点。绝大多数调解委员会因经费紧缺,工作举步艰难。我们了解到一个调委员会一年的正常开支需一万元。支出项目有调解员的工资、调解小组长和调解信息员的误工补贴、调解人员的培训费、调委会的办公费以及调解工作的调查、取证等项经费开支。如果要加强调委会内务规范化建设,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纵横交织的立体化网络格局只能是一厢情愿,纸上谈兵。
(四)业务工作有继承但乏创新
人民调解工作有着悠久的历史,丰富的积累与经验,但形势的变化、时代的变迁,人民调解的性质、地位、作用、方式等等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走访调查中的调解委员会中,没有一个能全面、准确表述人民调解性质、作用、任务与要求,绝大部分调解员仍然沿袭旧的模式,纠纷发生后,劝说双方当事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和为贵,折中处理,对于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没有与时俱进,缺乏开拓创新,对于现阶段新的人民调解制度知之甚少。且不说村调委会,就是乡镇负责指导与管理人民调解的司法所与司法员对新的人民调解制度也感到茫然,认识上不清,概念上混杂,导致指导上不到位,出现了跟不上形势、适应不了新要求的情况。从改革人民调解制度势在必行,但同时要求广大人民调解员从理念、认识与行动上与时俱进。
三、创新发展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
(一)深化认识,摆正人民调解工作的位置
人民调解组织多处在最基层,分布面广,队伍庞大,遇到的人、财、物等实际困难比较突出。因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了解、重视与支持,切实克服“重打轻防”的思想,充分认识到人民调解工作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三个文明”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机制,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要大力加强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良好的执业环境。要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工作考评范围,使人民调解工作在综合治理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健全机构,落实调解组织网络格局
要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在村、乡镇全部建立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发展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在不同行业和系统建立各类专门调解组织,发展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当前重点是抓好集贸市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和企业与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人民调解工作联系制度;要规范人民调委会建设,所有人民调解委员会都要按照“五有”(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有印章、有调解文书、有统计台帐)和“四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报酬落实)的要求,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使矛盾纠纷发生时先有人民调解组织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要认真抓好调解协议质量调研评查工作。
(三)公开选任,建立与工作相适应的人民调解队伍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法制意识的增强,市场经济条件下,矛盾纠纷增多,难度增大,对从事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调解员的法律与业务素质也提出了更高更新要求,特别是人民调解制度改革后,调解对象范围的扩大、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相衔接的趋势,文化程度、尤其是法律与调解业务素质已成为人民调解员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因此建立一支与工作相适应的能调善调、坚强有力的调解队伍迫在眉切。要引入竞争机制,拓宽聘任调解员的渠道,创新举措,在乡镇、社区推行(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乡镇人民调解员由驻乡(镇)的司法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实行公开选聘、招考,每个社区将本辖区内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工作者和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热爱调解工作的干部、教师等人员选聘担任人民调解员,原来担任社区调解主任或调解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人民调解员的工资福利、组织人事关系等方面实行区、县(市)司法局为主、社区协助管理。人民调解员由市司法局发给“人民调解员资格证”,实行持证上岗。公开选任的具体方案由市司法局制定并统一部署实施。
(四)强化指导,加快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的长效机制
关于创新发展我市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第7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我县现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38个,调解人员925人。己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每年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达2000余件,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整体水平,推进平安昌宁建设,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对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由于多种原因,许多新的矛盾纠纷不断出现,矛盾纠纷的主体、内容日益多样化、复杂化,有些矛盾纠纷如果不能及时疏导化解,有可能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甚至激化为刑事犯罪案件,将严重干扰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手段,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有利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增强城乡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城乡居民自治组织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推
—1— 动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开发稳定大局,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稳定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建设平安和谐昌宁服务。
(二)工作目标。一是建立完善两项制度。建立完善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需要的操作性强的工作制度和保障制度,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二是实现一个增强、一个提高。调解人员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和调解技能明显增强。强调质量和调解成功率不断提高。三是建立健全两项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日常事务,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四是落实“四防”、“四不”要求。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防止“民转刑”案件、防止群体械斗事件、防止群体性上访;小纠纷不出村(居)民小组,大纠纷不出村(社区),疑难复杂纠纷不出乡(镇),重大纠纷不出县。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规范设立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覆盖面达到100%。按照工作需要和干部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人
—2— 民调解委员会成员,保证组织健全,工作全面开展。在村(居)民小组全面建立调解小组,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健全基层调解体系、大力推进企事业单位和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接边地区联合调解组织,逐步建立行业、社团组织、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工程工地、流动人口聚居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人群集中的区域延伸,力争做到凡是有化解矛盾纠纷需求的地方都有人民调解组织,形成多层次、宽领域的组织网络。
(二)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严格人民调解员任职条件,人民调解员应该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能够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威信,并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要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的办法,拓宽人民调解员选任渠道,吸纳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和退休干部、教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有效整合各类人才资源,继续加强兼职人员调解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一支专职调解员与兼职调解员、志愿调解员相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要按照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范围的特点和要求,明确各类人民调解员必须具备的法律水平和文化程度,定期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法律素质和调解水平,提高工作效能。
(三)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结合新时期工作需要,加快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步伐,落实人民调解的标牌、印章、—3— 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六统一”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增强公正性和社会公信力,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成为维护社会的“稳压器”和“调节器”。
(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组织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基层,广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咨询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有效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引导他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各乡(镇)要依托基层司法所建立乡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调处中心由乡镇党委分管领导任主任,政府分管领导、司法所长兼任副主任,乡镇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开展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承担矛盾纠纷的接访受理、分流指派、调处调度和督办指导,直接调处或与有关部门联合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处理村(社区)调解委员会解决不了的重大、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参与调处因土地承包、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具体指导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负责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收集报送和矛盾纠纷的调处控制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乡镇、村(社区)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坚持每月开展1—2次排查活动。重大活动和节庆日期间等敏感期,要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排查活动,及时全面的掌握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情况,做到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积极调解矛盾纠纷,重点调解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预防
—4— 功能和信息报告功能,对城乡建设中涉及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土地承包以及进城务工农民维权等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事件,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提前介入,定期进行社情民意分析,科学把握纠纷发生的规律,做到因人、因地、因事、因时预防,逐步建立起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认真研究城乡生活的新变化和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注重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群众怨气,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社会稳定。
(五)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大力推广以奖代补、以案定补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断完善实行市、县、乡、村“四级联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对接”的调解工作格局。建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警、分流、联动、调处、考核、责任追究等机制,确保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正常规范运作。建立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及人民调解组织联席会议制度和诉前劝导制度,延伸人民调解工作领域,推动人民调解事业发展。继续推进、巩固和完善调解进交警、进医院工作。积极探索“民事纠纷人民调解诉前前置”的制度,即各级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事纠纷,凡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均须出具经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证明;民事纠纷到法院诉讼的,法院在立案前先行问询了解是否已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过调解,取得经调解为未达成协议证明。对未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事纠纷,应当向当事人讲明人民调解具有快速、简便、不收费等特点,引导、指导当事人到纠纷所属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进行调解。充分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教育等多种手段,整合各类调解资源,推动人
—5— 民调解与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的有机衔接,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统一受理、先期处置,部门分头调处的工作机制,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和调处质量,防止矛盾激化。
(六)人民法院要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要不断总结经验,深入探索研究,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同时,要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反悔而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按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准确认定调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凡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及社会公共利益,不具有无效、可撤销或者变更法定事由的,应当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并以此作为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通过法院的裁判维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七)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能,把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实,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要注意总结推广人民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研究和探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路和途径。要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积极推动新时期我
—6— 县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预警防范体系建设范围,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障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司法行政机关要增强服务意识和工作主动性,将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和改进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途径,组织实施好人民调解工作。
(二)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各乡镇要根据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需要,认真贯彻落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有关要求,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列支范围包括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标准按总人口人均不能低于0.3元计算。建立稳定的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经费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标准。
(三)优化人民调解工作环境。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的建设和管理,配齐配强与之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确保司法所在指导人民
—7— 调解工作开展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理论、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积极营造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总结推广人民调解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抓典型、树样板,以点带面,达到带动一片、影响一方、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全面发展的良好效果。
二0一0年八月四日
关于创新发展我市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第8篇
一、目前军队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关系军队财务管理工作的因素, 主要是军队财务管理的过程和军队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目前, 军队财务工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也主要表现在这两个方面。
( 一) 军队财务工作管理不科学
目前, 存在于军队财务工作管理中的问题, 首先就表现在军队财务工作管理不科学。一些军队财务管理的工作人员没有更好的认识到财务管理工作在军队建设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军队财务管理工作中, 只是过于注重审计的基础工作, 在财务预算方面没有投入一定的力度, 也没有做出相应的成果, 从而不会对科学管财起到帮助作用, 反而是存在“不会管”、“不善管”、“不敢管”的现象。此外, 财务工作管理不科学还表现在当前部队人员调动较为颇繁, 缺乏一定的稳定性, 也没有行之有效的制度去约束工作人员或者是约束工作流程, 加之缺少对财务岗位的专门管理制度, 使得在军队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出现断层, 财务管理工作没有稳定性。这些存在于军队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 势必会影响到军队的建设和发展, 所以很有必要提出解决策略。
( 二) 军队财务工作人员素质不高
目前军队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其次还表现在军队财务工作人员素质不高。造成军队财务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军队财务管理的工作人员缺乏稳定性, 时常调配工作人员, 流动性比较大, 或将非财务人员安排到会计岗位的现象, 这势必会使得军队的财务工作得不到延续和持久, 这是造成军队财务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的其中一个原因。造成军队财务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的原因还表现在另一个方面, 就是军队的财务工作人员缺乏系统的, 完整的培训, 对财务各方面的业务不熟悉, 还有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专业性, 好多的工作人员对于财务工作是兼职状态, 很难全身心的投入到军队财务工作管理之中。当前, 好多的财务工作人员不是出自专门的财经类院校, 对于财经工作也是一知半解, 没有全面的掌握和熟练, 更是缺少系统的学习和培训, 仅仅是部队每年组织业务培训和学习, 业务素质普遍不高。财务工作人员的素质得不到普遍整体的提高, 必然会影响到军队的财务管理发展与建设。
二、做好军队财务创新工作的策略和思路
新时期军队财务管理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 同时也面临着很多的困难和艰巨任务。军队财务管理的领导者应该及时的认清楚当下的社会情况和新时期的任务需求,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不断克服前进道路上遇到的困难, 与时俱进, 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从而进一步促进军队财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 一) 认清新时期的形势, 把握方向
做好军队财务创新工作的策略和思路, 首先就表现在要认清楚新时期的形势, 把握方向。新时期的到来, 给军队财务管理工作也带来了一定的艰巨任务, 为了进一步促进军队现代化的建设, 就应该把握军队财务管理的方向。财务工作是做好军队财务管理的根本前提, 是军队现代化建设的经济保障, 新时期军队财务管理工作的发展, 给工作人员带来艰巨的任务, 要认清当前的形势, 把握住当前的方向, 就应该加强对军队财政体制的改革, 使其符合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从军队的财务工作实际情况出发, 不断积极的加强各项制度的改革, 从而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新时期, 对财务工作的监督也是国家政策的重要体现。军队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应该认清楚财务监督的重要性, 从各个方面来衡量。只有明确了当今时代之下军队财务管理工作的重心和方向, 才能够使军队财务管理工作得到创新发展。
( 二) 完善规章制度, 加强监督管理
做好军队财务创新工作的策略和思路, 其次还表现在完善规章制度, 加强监督管理。对军队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监督, 是促进财务管理工作质量提高的重要手段。完善规章制度, 加强监督管理, 第一, 就应该严格的贯彻落实国家的政策, 严格的按照国家的政策以及规章制度来执行。军队的财务工作人员还应该根据军队财务管理的实际变化情况, 及时的修订和更新财务管理制度, 真正做到“立、改、废”, 调整军队财务工作管理人员的工作任务。第二, 为了使得军队的财务管理工作质量得到更好的提高, 还应该加强军队内部的审计工作, 审计部门还应该积极的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 监督军队财务工作中的各种情况, 使得军队的财务管理工作更加的正规化和规范化, 更加重要的是要让军队的财务管理水平跟上时代的发展, 符合新时期的财务情况, 为军队现代化的建设提供经济保障。此外, 军队财务管理工作还应该不断的加强自我审查, 自查能力应该得到提高, 工作人员应不断反思和剖析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从而促进军队财务管理工作质量的提高。
( 三) 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素质
做好军队财务创新工作的策略和思路, 最后还应该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素质。提高军队财务工作人员的素质, 不仅应该提高财务工作人员自身的素质, 而且还应该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从刚开始对财务工作人员进行选拔的时候, 就应该在源头上经过层层筛选, 选择在源头上杜绝工作人员出现“兼任”现象, 要保证军队财务管理的工作人员都是出自财经院校, 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有一定的财经工作经验。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素质, 还应该加强军队财务管理的培训, 不仅要对其业务知识进行系统的, 完整的培训, 还应该加强业余时间的自我学习, 参与国家财政部的考试, 且作为军队财政业绩的考核标准。并且军队的财务工作管理人员还应该系统的掌握和把握业务知识, 并且能够做到懂财经法规、标准制度, 业务操作熟练, 审核报销准确等。此外, 提高军队工作人员的素质, 军队的财务工作人员还应该学会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 不断的学习, 提高自我修养和素养, 更为重要的是军队财务工作管理人员应该树立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拥有积极的工作热情, 客观公正真实地记录和反映财务情况, 从而为广大的军队人员服务。
三、结语
总之, 做好新时期军队财务管理工作应该综合多方面的因素, 从我国军队的实际情况出发, 建立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财务工作人员, 尊重客观实际, 摒除存在于军队财务建设中的一些不良习气。严格的要求军队的财务工作人员, 树立务实的工作作风, 从而促进我国军队财务工作质量的提高, 来适应军队现代化的发展。做好军队财务管理工作, 不仅能够为我国军队现代化的发展提供丰厚的经济保障, 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会促进军队现代化的建设与发展。文章不仅深刻的剖析了目前军队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而且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和思路, 对各军队财务管理的发展都有着积极的借鉴作用, 也为后期军队财务管理工作的发展提供典范, 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摘要:新时期的到来, 给军队财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时期的军队建设也逐渐向现代化, 信息化发展, 因此, 做好新时期的财务工作对军队建设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和意义。并且财务工作作为一项管理工作, 在我国军队现代化建设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军队财务工作之中, 其财务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会直接影响到财务工作质量的高低。财务工作水平的提高会保证我国军队建设的质量, 也会加速我国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速度, 为军队现代化的建设提供经济保障, 也为军队建设与发展的国际化, 全球化做了充分的准备。文章就是从目前军队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做好军队财务创新工作的策略和思路两个方面进行研究和探讨的, 对军队财务建设的发展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新时期,军队,财务,创新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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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发展我市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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