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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情况说明范文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工资情况说明范文(精选14篇)

工资情况说明 第1篇

关于年底民工工资发放的情况说明

目前我单位已完成所有工程量,资料正在整理中,中间产品及试验报告均完整,目前已完成水下工程的验收,确保在年前完成本工程的单位工程验收。由于根据合同约定条款17.3规定最低付款限额为30万元,我单位已按进度及最低付款要求申报至合同价款的40%,前期由于支付过部分材料款及其他费用,民工工资目前仍不足以全部支付完成。临近年关单位资金压力较大,又要做好妥善发放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望领导批准此次的资金能顺利下放,如资金能到位,我单位也会先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防洪扩展工程(二期)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8日

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

目前我单位已完成所有工程量,资料正在整理中,中间产品及试验报告均完整,目前已完成水下工程的验收,确保在年前完成本工程的单位工程验收。待资金到位后我单位也会先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特此承诺!

防洪扩展工程(二期)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8日

工资情况说明 第2篇

工资集体合同签订情况说明

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建立企业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劳动关系实际情况,工会于2012年3月15日向企业行政发出了就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书。

工会征求了职工的意见,与企业管理层进行了多次必要的沟通,企业有关部门作了相关的调查和分析。工会收集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薪酬资料,结合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物价指数和本企业的经济效益、职工的薪酬现状进行了分析,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做好了充分准备。2012年4月15日职工方代表与企业方代表在公司会议室进行了集体协商。双方一致认为:在确保企业发展的情况下逐年提高工人工资及福利待遇

最终,对工资集体合同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形成了文本草案。2012年4月15日,企业工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与会代表认真讨论并审议通过了《工资集体合同》草案,作出了决议。2012年 4月15日,职工方代表与企业方代表对工资集体合同确认无异议后,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工资情况说明 第3篇

一、概念界定与数据处理

人们对于信息产业的理解是随着它的发展而不断深化的, 概念的外延即所涉及的领域也愈来愈广泛, 但是各派学者之间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分歧。本文将信息产业定义为:一切与具有经济意义价值的信息的生产、处理、流通与使用相关的产业。因此, 这里所述的信息产业可以说是范围最广的。

根据信息产业中主产品的不同, 可以将信息产业分为纯信息部门和混合信息部门。其中纯信息部门是指主产品为信息货物或服务的信息部门, 而混合信息部门是指主产品中既包含信息产品又包含其他类别产品的信息部门, 因为各机构部门都有一部分信息产品产出, 所以混合信息部门不是独立存在的机构部门。本文的研究范畴仅限于纯信息部门, 具体内容见表1。 (表1)

本文所做的分析是从国民经济产业部门的层面进行的, 原始数据取自于2004~2008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就业人员和职工工资”相应部分。由于2005年及以前的年鉴中缺少制造业中各子类的详细数据, 因此本文在2006年和2005年两年详细数据的基础上分别计算了制造业中纯信息部门职工所占比例, 并以此为基础推算得到了2004年和2003年的相应数据。

二、我国纯信息部门就业总量分析

信息产业纯信息部门的就业总量核算范围应当是在我国境内信息产业纯信息部门的各个行业提供信息货物或信息服务, 并相应获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就业人员。根据近年来的职工人数数据, 可得到图1、图2统计图。 (图1、图2)

图1、图2表明, 近年来我国就业人数不断扩大, 在这一过程中, 纯信息部门职工几乎稳定在全国职工总量的33.5%左右。与信息产业比较发达的国家相比, 我国信息产业就业人数占就业总量的比重仍然有待提高。与此同时, 就业人数的环比增速呈现出逐渐趋同的态势, 即信息产业似乎不再如以往那样表现为较之其他行业而言非常迅速的职工人数增长, 但是仍然要看到, 环比增速不仅没有放慢, 而且是不断增加的, 尤其是2007年, 增速非常明显, 只是相对于总体增速而言略低而已, 并不是实质性的减员。这种局面的形成与我国信息产业近年来的迅速发展关系密切。随着信息服务业的逐渐壮大, 预计这个增长速度仍将维持高位。

三、我国纯信息部门就业结构分析

根据按细行业分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和表1, 可分析纯信息部门内部的就业情况, 为了简便起见, 将农、林、牧、渔、服务业合并至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项下, 将邮政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并至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项下, 并得到图3统计图。 (图3)

我国纯信息部门中, 归属第一产业的只有农、林、牧、渔、服务业, 其职工人数仅占纯信息部门职工总量的不足2%;归属第二产业的为信息设备制造业, 其职工人数占纯信息部门职工总量的13%;其余85%归属第三产业。虽然归属第三产业的纯信息部门属于传统意义上的服务业范畴, 因而必须集中大量人员方能开展业务, 不像制造业那样大多属于知识、技术和资本密集型行业, 但不可忽视的是, 我国信息服务行业的工作效率尚待提高, 如果切实注重改善管理, 提高从业者的综合素质, 这个领域创造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会有更大的飞跃。纯信息部门中, 职工人数最多的是教育业, 其次为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这两大类均为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相对集中的领域, 也是亟须吸收市场化运作经验的领域, 进一步减员增效不失为将来努力实现的目标。

四、我国纯信息部门职工平均工资分析

根据按细行业分职工平均工资数据计算加权算术平均数, 可得到图4、图5统计图。 (图4、图5) 纯信息部门比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显著偏高10%左右, 这一特征充分表明信息部门作为朝阳产业的一部分, 其就业前景不仅体现在职工人数的膨胀方面, 还体现在职工的工资待遇方面, 高知识附加值的劳动必然带来这样的结果。就环比增速来看, 纯信息部门和全国平均工资水平一样呈现出较快的上涨势头, 但二者增速的差距缺乏规律性。

五、总结与展望

以上分别从就业总量、就业结构和业内职工工资待遇方面对我国纯信息部门的人力资本状况做了简要分析。近年来, 我国信息产业迅速发展, 产业内蓄积的人力资本总量增长迅速, 职工工资待遇不断提升, 且二者均以高于全国水平的速度增长。然而, 我国信息产业只是初具规模, 总量和结构方面尚存差距, 直接导致一些效率不高的情形出现。

为此, 提出以下建议: (1) 必须重视信息产业相关专业后备力量的培养以及对已就业人员的在职培训, 以期在产业迅速扩张时期向各相关机构部门输送更多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以改善目前信息产业内部人才层次参差不齐、差距过大的状况; (2) 要对企业部门给予一定的政策导向, 促进其专业技术人员的积累, 同时对政府和事业单位等机构采取减员增效措施, 切实改善信息部门内部的人员结构; (3) 以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降低损耗和成本为契机, 进一步提高信息产业就业人员的工资待遇, 促进人员的积蓄与合理流动, 从而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世聪.人力资源价值统计计量研究的突破与创新.统计与决策, 2003.11.

[2]谭姝, 马苏.人力资本与中国经济增长的关系探悉.财经问题研究, 2008.2.

“平均工资”上涨啥也说明不了 第4篇

7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今年上半年中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964元,同比增长18.0%。其中,城镇国有经济单位13800元,同比增长17.0%;城镇集体经济单位7789元,增长18.9%;城镇其他经济类型单位12610元,增长19.2%。

又是一个两位数的高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字,自从1999年以来,中国职工平均工资的涨幅都在两位数以上,平均涨幅为12.9%。这个数字,超过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疯长的CPI,不让称雄世界多年的GDP增速。

照说,这该是件令全国人民欢欣鼓舞的好事,但偏偏,近几年来民众面对这一数字的态度从来都是“板砖”横飞:或惊诧“缘何我的工资单不见有丝毫变化”,或慨曰“贫富差距又拉大了”,甚而断言“统计数据注水”。

客观地说,平均工资这个调查项目是经过各抽样单位的报表报上去,由城调队通过调查获得的,其样本数多达数万份,依据统计学的角度,存在偏差的可能性并不大。人们之所以对官方数据抱有极大的不信任,缘于数据与现实感受之间巨大的反差,但究其根源,则是对“平均数”意义的质疑。

此类现象并不鲜见。近年来,统计部门公布的包括平均工资、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房价等在内的一系列与民生相关的“平均数”都受到了公众的普遍质疑。其原因,也都在于“平均数”其实并不能准确描摹现实生活,简而言之,平均数不等于大多数。

以同样饱受诟病的房价“平均数”为例,一般是指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即以当月(当年)商品房销售总额除以销售面积。这其中,包括城区,也包括郊区,计算出来的房价往往令市中心的居民觉得“低了”,让郊区的居民觉得“高了”。所以,这个“平均数”更多地是反映结构变化,而非价格水平。

“平均工资”存在着类似的问题。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是“中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根据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上关于职工平均工资这一指标的解释,其统计对象是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但令人遗憾的是,统计部门并没有就调查过程、样本分布、计算方法等做出详细解释,而且没有公布以地区、行业、阶层为项目的细分数据。因此,这个“平均工资”的增长,既可能是全体人民共享了发展成果、实现了共同富裕,也可能是处于金字塔上端的人们收入又出现了突飞猛进。一言以蔽之,一个“大平均数”掩盖了差异,粉饰了太平,也令此项统计失去了其存在的根本意义。

统计职工工资,目的是描述职工收入的变动,进而发现社会经济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偏差,并提出预警。很明显,一个“大囫囵”的平均工资的大幅增长,看上去鲜鲜亮亮,但如果以此对应于人民群众真正实现了“共同富裕”,则势必带来决策上的错误。再说句大家都心知肚明的实在话,像“平均工资”这样的平均数其实啥也说明不了——至少人民群众对此洞悉若烛,网络上流行的打油诗可以为证:“张村有个张千万,隔壁九个穷光蛋,平均起来算一算,人人都是张百万。”

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说明 第5篇

2013年8月29日上午,嘉逸文化体育公司员工来到勐罕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求协调嘉逸文化体育公司从今年4月份起拖欠工资的问题,并称如果8月29日拖欠工资问题不给出明确答复就要断水断电堵路,我中心要求嘉逸文化体育公司员工作出情况说明,以方便协调问题,但对方拒绝,称不愿意等待“踢皮球”。离开后嘉逸文化体育公司员工对盛景新城进行了断水断电堵路的行为,之后盛景新城的业主到我中心反映情况,要求我们帮助解决断水断电堵路的情况,我中心了解情况后,建议他们到派出所反映。我中心及时和领导反映了情况。

2013年8月30日上午,我中心与派出所民警到盛景新城了解情况,嘉逸文化体育公司员工拉出横幅,声讨工资,并告知我们:今年管理人员(10人左右)从5月份起(共计4个月),员工(100多人)从6月份起(共计3个月)未发放过工资,拖欠工资100万元左右。从8月31日起,由于盛景新城项目拖欠供货商货款30多万元,供货商将停止供货,他们将没有饭吃,我中心了解情况后及时向镇高嵩副书记和分管领导汇报了情况。

2013年9月2日下午,勐罕镇党委副书记高嵩带领镇综治维稳办公室综治专干刘永沛,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张艾萍,派出所李军到盛景新城工地现场与明宇集团黄总,嘉逸文化体育公司负责人进行协调,明宇集团承诺9月16日付清所有拖欠工资,员工在此之前

要按要求正常上班,公司会照常发放工资。盛景新城和嘉逸文化体育公司员工代表就此次事件签定了承诺书。

后附“嘉逸文化体育公司员工报告”

勐罕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年工资手册增加额度情况说明 第6篇

东陵区(浑南新区)人社局:

XXX公司(公司全名)因公司员工福利增加(或社保基数上调等原因),年初核定的工资总额额度不足,申请增加(或减少)XXX元,望批准

XXXXXXXXXXXXX 2015年X月X日(盖公章)

安全工作绩效工资发放情况说明 第7篇

校委值周(共计20周,每周60元)苏新明

600元 舒适

300元 黎曦

300元

男生辅导员 向力

500元 女生辅导员 罗珊

500元 体育教师两操管理 向力

200元

安全路段巡查 戴重华

50元 凌非凡

工资情况说明 第8篇

1 宏观经济下行对农民工资性收入水平的影响

宏观经济下行对农民工资性收入水平的影响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

1.1 新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增速下降

今年一季度, 山西GDP增速仅为5.5%, 位列全国倒数第三, 而去年同期, 山西GDP还保持9.5%的高增长。上半年山西省GDP年增速6.1%, 虽比一季度回升0.6个百分点, 但仍是全国倒数第三。煤炭、冶金、焦化、化工等支柱行业企业生产经营普遍困难, 许多企业采取减员增效的措施, 严重影响农民就业。据省劳动保障厅数据, 今年1~8月份, 山西省新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27.46万人, 同比减少4.39万人, 降低13.78%。据定襄县了解, 定襄县崔家庄工业园区2010年有100家锻压业企业, 从业人员3 600多人, 不仅解决了本村90%以上的劳动力就业问题, 还吸纳县外或周边乡村的劳动力2 800多人。今年存在企业79个, 其中停产企业有25个, 半停产企业31个, 正常生产企业只有23个, 许多外地劳力返回当地, 从业人员减少1 000余人, 现在79个企业只有2 500多人, 其中1 200多人还是有订单上班, 无任务回家, 干一天算一天工资。柳林联盛龙门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往年用本地及四川河南农民工512人, 今年仅签了300人的用工合同。

1.2 稳定从业时间缩短

从稳定从业上看, 农民工务工时间比上年有所减少。不少农民反映今年外出务工断断续续, 不像上年一直有活干。特别是涉及煤焦铁行业和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失业现象比较严重。灵丘县乐陶山村农民往年外出从事建筑行业的约250名, 就近企业打工的约100名, 从事煤矿采掘业的约15名, 从事运输业的约30名。从去年后半年起务工地好多企业关、停、并、转, 务工劳力中有近一半返乡赋闲在家。特别是2014年上半年, 全村受其地区及就近企业关停影响, 返乡劳力已达到了200多名, 占务工劳力的48%左右。2013年外出大同等地从事建筑行业的约250多名劳力, 今年上半年就有110多名赋闲在家, 外出劳力大部分也由原来每年7~8个月的从事劳务时间降到现在的2~3个月;2013年, 乐陶山村附近有私营企业3家, 每年吸纳本村劳力约100名左右, 现在这些企业全部关停, 造成100多名劳力失业。比如, 村民李文河, 原先在当地宏伟矿业是一名机修工, 每月工资是3 000元, 现在赋闲在家;刘秀军, 先前在山河矿业打工, 每月2 700元, 现在失业。村民张成明、张强父子俩, 2013年在大山牧业打工, 每月两人4 700元工资, 现在失业。

运输业也由于下游产业需求链断档, 营运时间也大大缩短。祁县贾令镇谷恋村运输户高宝堂养了一辆大挂车从清徐运铁粉到临汾, 再运煤到清徐。一天一来回。以前是息人不息车, 还雇人和自己轮着开车。现在企业用量少了, 两天跑一趟, 为了省下司机费用, 自己一人开车。运输户王春刚也同样反映此现象。家里养了3辆小型运输车, 主要将煤矸石从介休运到祁县砖厂, 往年一天能跑3趟, 而现在最多2趟。两人均反映今年比上年至少少干3个月。灵丘县乐陶山村村民段三孩, 原先给别人开车跑运输, 每月工资5 000元, 现在失业在家给人打零工。

1.3 农民工资水平增速下降

据山西省统计部门对农民工的监测, 今年一季度外出农民工月工资水平2 607.2元, 比2013年增长3.3%。二季度农民工月工资水平2 588.5元, 虽高于上年63.1元, 但比一季度低18.7元。通过调研分析我们认为:一是今年农民工工资增幅下降, 不是农民工工资水平下降;二是农民工资水平增幅下降不是所有行业都呈下降趋势, 而是二产个别企业下降明显;农民工资水平增幅下降原因主要是农民工务工时间缩短引起的。

经济下行对农民工工资影响主要是对二产特别是从事以煤焦铁为主的个别企业工资影响大。柳林联盛龙门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月平均工资3 500元, 今年签约人员工资平均工资2 800元左右, 下降700元。中阳县反映正常运行的煤矿农民工工资并没有减少, 企业减少的是管理人员的工资, 一般人员减10%, 挣年薪的人员减20%。调查的几个村反映第二产业失业人员有许多人进入第三产业, 但第三产业收入水平低于二产收入水平。如果继续发展下去, 会对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对一产和三产基本没有影响。一产和三产用工稳定, 人员稳定, 工价上涨。如沁县从事饲料加工业的海洲科技有限公司, 临时工人工资由去年的120元/d, 增加到今年的180元/d, 增长了50%。而祁县赵城镇西韩睿达蔬菜专业合作社长期雇工人员工资今年没有变, 按棚算一个棚1年9 000元, 短期雇工人员工价上涨。今年已经雇佣300人次, 日工资上涨10元。因雇佣的是老人及妇女, 男工60元/天, 女工50元/天。祁县建筑工人工价日工资上涨20元以上。大工在180元~200元/d, 小工在120~140元/d。

虽然工价持续上涨, 但由于农民工务工时间缩短, 预计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幅度不及去年。从统计数据上看:2010年~2013年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幅度分别为17.8%、27.3%、18.3%和17.3%。今年一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增长18.9%, 上半年增长15%。第三季度应在10%以上。

2 对策建议

2.1 拓宽农民就业渠道

一是大力发展县域经济, 支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扶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业加快发展, 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二是继续做好向大中城市特别是沿海地区的劳务输出。省内骨干城市也要从实际出发, 完善社会管理职能, 为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创造条件。

2.2 鼓励支持农民自主创业

进一步做好农民创业培训工作, 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和创业服务机制, 大力推进农民自主创业, 以创业带动就业。

2.3 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

动员社会各种培训资源, 采取多种方式, 全面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特别是今年, 省政府将10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列入为农民办的“五件实事”。要进一步组织实施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 不断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和技能水平。

2.4 切实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

要按照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的思路, 进一步完善农民工的工伤、医疗、养老保险制度, 真正使农民工享受保障权益。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 依法保护农民工的权益。要在全省分行业制定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 并建立农民工工资增长机制和支付机制, 逐步提高农民工的工资待遇, 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摘要:2014年10月8日我们赴山西省祁县对非农收入下降对农民收入影响情况进行了调研, 同时安排定襄县、灵丘县、柳林县农委和农经部门进行了调研。分析了宏观经济下行对农民工资性收入水平的影响并对此提出对策建议。

工资情况说明 第9篇

《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杭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现就本条例的有关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条例制定的必要性和经过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市自2000年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截至2013年底,累计签订企业工资协议20809份,涵盖企业67161家,覆盖职工259万余人,为优化投资环境,稳定职工队伍,处理好企业发展与职工收入提高之间的关系,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奠定了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立法的良好基础。

条例是杭州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正式项目。2013年8月,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请的《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条例草案在杭州日报、杭州人大网登载,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还分别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市人大代表及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法制委员会对规定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规定草案修改稿,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共八章五十二条,分总则,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内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代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程序,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变更、解除与争议处理,法律责任,附则。

(一)关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范围

条例规定我市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对实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范围进行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和企业方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工资支付办法等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指职工方与企业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有关工资等事项的书面协议,包括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和区域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行业或者区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二)关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内容

条例在《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基础上,对我市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内容进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定额与计件单价;(二)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和最低工资;(三)各个岗位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四)工资支付办法;(五)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六)工资调整办法;(七)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八)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支付办法;(九)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并规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地区、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二)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三)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四)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五)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六)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七)本企业一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与企业平均工资水平的比例;(八)其他与职工工资有关的因素”。

(三)关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程序

条例对工资集体协商的代表产生以及具体程序进行了规定。要求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每方代表人数为三至九名,规模以上企业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每方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五名,企业方的协商代表不得多于职工方的协商代表,并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协商代表要履行相应的职责。在协商程序中,条例通过对协商前准备、协商会议、协商结果、职代会审议等进行具体规定来规范协商行为。此外,条例还对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被派遣劳动者工资集体协商进行规定。

(四)关于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变更、解除与争议处理

依法签订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有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修改或者废止的;因不可抗力致使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企业发生破产、兼并、解散等重大变化,致使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的其他情形,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条例同时对变更或者解除的具体程序进行规定。

条例还借鉴外地的立法经验,对企业方首席代表拒绝在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上签字、企业方无正当理由未在六十日内完成协商等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

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说明书 第10篇

致XXXXX股份有限公司:

兹有我公司承建的铜加工项目办公楼(1栋)、宿舍楼(2栋)工程因部分工人离职所以该部分工人工资卡无人领取。离职工人工资我方已全部结清,请将该部分工人工资款打入我公司账户。特此说明。

工资情况说明 第11篇

7月份工资按新标准计发,2015年6月30日打入工资卡上的金额是7月份工资+补发工资-补扣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后组成的总额。

此次调整工资标准的人员范围: 1、2014年10月1日前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2、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已办理退休、辞职的人员,在岗期间按照在职人员的标准补发工资和扣除养老保险,退休(含退职、辞职)后暂不调整退休工资,也不增加退休费,具体情况待上级部门通知。4、2014年9月30日以前已经办理退休的人员,从2014年10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按照云人【2001】69号文件提前退休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暂不增资。

一、补发工资

补发调整工资标准后新老标准间的差额,相关新标准附后。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在职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从2015年1月1日起再次调整在职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补发工资已包含2014年10月——2015年6月共9个月新老标准间的差额。

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离休人员小学高级以下月增400元;退休人员小学高级月增350元,小学一级及以下月增260元,工人高级工以下月增260元;退职人员月增260元。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月再增加60元。补发工资已包含2014年10月——2015年6月共9个月的增资额。

二、补扣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补扣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已包含2014年10月——2015年7月共10个月的总数(2014年的缴费基数乘3+2015年的缴费基数乘7)。

2014年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扣缴基数按2013年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到手的金额)、改革性补贴、艰苦地区津贴6项全年总和核算。养老保险按基数的8%扣缴,职业年金4%扣缴。

2015年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扣缴基数按2014年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到手的金额)、改革性补贴、艰苦地区津贴6项全年总和核算。养老保险按基数的8%扣缴,职业年金4%扣缴。

三、住房公积金

按新工资标准计算7月份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份。补发工资部分暂不计算住房公积金,以后是否计算,以上级通知为准。

四、职工医疗保险 保持不变,补发工资部分是否计算医疗保险以上级通知为准。

五、个人所得税

补发工资部分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等待上级通知。

六、后续工作

7月份工资是按2014年9月份的岗位等级计算,从2014年10月起岗位等级上升的存在少补,岗位等级下降的存在多补,如何多退少补,等待上级通知。

2015正常晋升薪级工资的问题,等待上级通知。

七、特殊情况说明

高永杰老师于2015年3月辞职,根据规定,2014年10月至2015年2月共5个月属在职,按规定补发岗位、薪级、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差额(4775元),同时扣除2014年3个月,2015年2个月的养老保险(1973元)。因2015年7月财政工资系统上已经没有高永杰的名字,故以上两笔费用只能放在其父亲高仕俊户头上。请前营小学做好高仕俊老师的解释工作。

关于违规发放绩效工资情况的说明 第12篇

1、迎河中学发放教职工绩效工资依据的是《寿县迎河中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该《方案》根据寿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起来学校实际,经校领导组会议反复酝酿讨论,多次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和教职工座谈会,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进行公示并多次修改,并于2009年12月31日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同时为解决发放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在广泛征求职代会意见的基础上,于2010年2月4日召开迎河中学五届二次会议专题会议,经过充分酝酿,通过了《迎河中学关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的决议》作为《迎河中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补充和完善。《方案》和《办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多劳多酬,优绩优酬,引入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有利于学校管理,有利于促进教师成长,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的原则。

2、自实行绩效工资以来,迎河中学所有上拨绩效工资经费已全额发放,其中2010年1—6月份上拨326496元,实发327235元;2010年7—12月份上拨435072元,实发434865元;2011年1—6月份上拨442092元,实发441915元,不存在打折现象。但根据《方案<补充规定>》:当累计应发

绩效工资数额大于上拨数额时,实行按上拨数额与应发数额的比例发放。

3、《寿县迎河中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规定:对于教师实行课时考勤,工作量以每周14节为标准课时,每节课时费4元;对于教辅、工勤、行管人员实行岗位考勤,岗位工作量按课时计算,每节课时费4元。其中副校长、工会主席、督导员每周课时16节,部门领导每周课时14节。领导兼课,其实际所上课时在计算绩效工资时减半累计。根据2010年以来绩效工资实际发放情况来看,绩效工资数额最高的都是代课多的教师,校领导的绩效工资无一人是学校最高的,有的甚至低于一般教师,更不存在高几倍的现象。

工资情况说明 第13篇

关键词:情况说明,法律依据,实践路径

侦查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广泛使用、不规范制作“情况说明”的现象大量存在, 通过实证研究, 厘清“情况说明”种类、认准性质和法律依据、关注现状和危害、确立规范和路径, 不仅有助于证据规则完整统一, 也有助于司法公正公平。

一、“情况说明”的属性及法律依据

(一) “情况说明”不具有法律属性

不论是旧刑事诉讼法还是新刑事诉讼法, 都没有明确规定“情况说明”作为证据的一类。“情况说明”一方面并非直接来源于案件, 而是事后的补充证明, 另一方面附带了侦查人员大量的主观信息。而且“情况说明”是由侦查人员和单位自己出具的, 也就是说, 没有依照法定程序或方法收集, 并且, 未经质证的证据, 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将这样的材料当成判定取证是否合法的“证据”, 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 不仅毫无益处, 反而为非法证据的滋生提供了温床。[1]

(二) 有选择性地将“情况说明”划入法定证据种类

目前广泛使用的“情况说明”可以作以下处理:与案件没有相关性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应当排除;其它“情况说明”应当归入相关证据形式并完善其内容和形式。大多数“情况说明”仅仅是证据材料而不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能成为刑事证据的情况证明大多数应归入证人证言, 少数可归入视听资料;其他“情况说明”属于普通的说明, 没有证明作用, 仅仅是对案件中某些细节和问题加以说明, 以帮助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的承办人全面了解案情和侦查过程。[2]

(三) 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的“情况说明”法律属性定位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对侦查机关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 可以要求侦查机关进行“作出说明”、“补正或解释”、“进行说明”, 这就使得在实践中广泛使用的“情况说明”虽然不属于法定证据的种类, 但是真正有了法律依据。值得关注的是, 当前司法实践中广泛使用的“情况说明”, 与新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规则 (试行) 要求的“情况说明”大相径庭。实践中的“情况说明”多为对证据证明力和证据链衔接上的补充、说明, 存在大量制作、不规范使用的现象, 而新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规则规范下的“作出说明”、“补正或解释”、“进行说明”等虽然为书写“情况说明”提供了依据, 但是这是一种对非法实物证据出现疑问, 采取裁量排除的一种方式, 明确规定了启动程序、对象、危害程度、补正方式和形式要件要求等。

二、“情况说明”存在的问题及危害

(一) “情况说明”存在的问题分析

1.司法实践中广泛存在

“情况说明”在司法实践中广泛存在, 不仅在侦查阶段大量使用, 在审查起诉和法庭审理阶段, 也大量使用, “情况说明”已经成为刑事案件的“标配”。如:W检察院在2012年3-9月份的234件刑事案件中共计518份“情况说明”, 其中218个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 16个职务犯罪案件由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 公安机关出具“情况说明”367份, 检察院出具“情况说明”18份, 每个刑事案件平均拥有2.21份“情况说明”, 而每份“情况说明”又具有多个说明事项。

2.称谓和出具的主体不规范

称谓上不规范, 有的称谓为:“工作说明”、“工作情况”, 有的则为“说明”、“关于的情况说明”等等, 不仅不同案件使用的称谓不规范, 甚至在同一案件的多份“情况说明”称谓上也不规范;出具主体上不规范, 如:关于自首、立功、抓获经过等“情况说明”, 以公安机关刑侦支队、派出所出具较多, 而鉴定结论、勘验检察笔录等证据进一步完善、补充的“情况说明”, 则通常由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物价鉴定中心等出具。[3]

3.内容具有随意性

既存在实体法事实的“情况说明”, 说明在侦查过程所具有的实体法上的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 又有程序法事实的“情况说明”, 说明在侦查过程中所获取的证据是否具有可采性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是否被侵害。还有大量由于存在笼统、模糊、遗漏等质量问题, 侦查机关自动或者应要求而做的“情况说明”。甚至有的侦查机关不说明犯罪嫌疑人的具体归案情况, 只是表示犯罪嫌疑人有或者没有主动投案因而属于或不属于自首;有的“情况说明”不说明具体事实, 只给出结论;有的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或者一审、二审过程中针对同一个问题出具了两份截然不同的情况说明。[4]

4.采纳不严谨

由于实践中广泛存在“情况说明”, 既包括实体法的“情况说明”, 又包括程序法的“情况说明”, 还有一些弥补性的“情况说明”。法院对于“情况说明”所证实的内容是否属实、程序是否违法, 如何举证、质证, 是否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等, 采纳的方式、方法不统一, 不同法院、不同法官由于个人对于上述“证据”的认知不统一、有无统一要求, 无规范可循, 因而存在对“情况说明”的不规范、不严谨采纳, 甚至任意采纳, 凭个人意志和经验采纳, 也不排除选择性采纳。

(二) “情况说明”的危害性分析

1.破坏证据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作为刑事案件中的定罪量刑的证据, 必须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情况说明”作为实践中常用的一类证明方式, 在“身份不明”的情况下, 已经被广泛使用, 甚至被滥用, 这种带有侦查人员主观臆想特征的“证据”已经严重地破坏了证据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2.为徇私枉法提供了空间

实践中, 侦查机关出具“情况说明”, 在侦查人员不出庭作证的情况下, 出庭宣读“情况说明”的只能是公诉人, 而这份“情况说明”只要符合签名加盖公章的形式要件, 就能够作为公安机关取证合法性的“证据”, 这样无法开展质证活动, 实际上是变相地剥夺了辩方进行质证的权利。

3.充当非法证据的合法化的“转化器”

对于一份侦查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 特别是侦查机关关于取证过程中程序合法的“情况说明”, 仅用寥寥数语, 通过这样一种表面合法的方法把一个严格规范侦查行为的法定程序给代替了。事实上, 即便侦查机关在取证过程中程序合法, 程序合法的外衣下也并不能证明在具体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的实体本身的合法性, 而公安机关一旦出具“情况说明”就可能把像把两个原本没有关联的证据粘合在一起, 从而形成一种形式上完整的证据链。[5]

三、“情况说明”实践路径

(一) 认真梳理, 捋顺证据

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就是一个依靠证据不断揭示案件事实的过程, 人对于案件的记忆和表述都有客观或主观的不可靠性, 通过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之间会存在一定的差异甚至相左之处。在复杂的现实面前和证据不能悉数以法定证据规范获取的情况下, 侦查人员为了还原案件事实, 必然出现“情况说明”等“实践产物”。因而, 对于侦查机关书写有“工作说明”、“工作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等字样的证明材料, 不应当一概地认为不符合证据种类的说明材料, 一味地拒绝采纳, 而应当严格、细致审查, 做到明察秋毫、抽丝剥离, 捋顺隐藏在“工作说明”、“工作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等字样下的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 依法规范使用。

(二) 严格限制、依法使用

实践中, 大量存在“情况说明”并不利用侦办案件的规范化、法制化, 也不利于公安机关查清案件事实、严格依法办事。因而, 有必要严格限制在司法实践中使用“情况说明”代替法定证据, 尽可能最少地书写“情况说明”, 除非有必要或者在实践中只能通过出具“情况说明”的方式才能固定证据、移送证据等。“情况说明”的使用是一种严格条件下、针对特定证据种类, 必须达到一定危害程度才使用, 而不是“万金油”、“万能贴膏”, 不加限制、无规范地使用。

(三) 认真核查、强化监督

司法实践中, 人民检察院应当多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办案人员、询问在场人员及证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调取讯问笔录、讯问录音、录像、调取、查询犯罪嫌疑人出入看守所的身体检查记录及相关材料、进行伤情、病情检查或者鉴定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要严格依法监督法庭对于可以依法划入证据种类的“情况说明”的采纳情况, 防止由于举证、质证, 采纳的方式、方法并不统一, 不同法院、不同法官由于个人对“情况说明”认知不统一、要求不统一下不规范、不严谨采纳, 甚至任意采纳的情形。

参考文献

[1]王丹.“情况说明”的证据越位—对,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第七条第三款的检讨>[J].人大研究, 2011 (06) :38.

[2]夏瑜, 周东生.刑事案件‘情况说明’的证据属性[N].3版.检察日报, 2011-07-05.

[3]W检察院在2012年3-9月份的234件刑事案件中共计518份情况说明中, 以“某某公安局预审支队”名义出具的75份, 以“某某公安局某某派出所”名义出具的102份, 以“某某检察院反贪局”名义出具的18份, 其中以电脑打印字体签名的189份, 以电脑打印仿真字体签名的123份, 手写签名116份, 无签名90份, 还有少数只有1位干警签名的说明[EB/OL].

[4]吴杨泽.规范刑事案件中的情况说明[J].人民检察, 2010 (14) :78.

对山东省企业工资增长情况分析 第14篇

摘要:本文以人民银行377户景气监测企业数据为基础,分析了近10年来的企业工资的增长规律,以及对不同规模企业的工资增长与全员劳动生产率进行比较。基本观点:企业工资增幅低于QDP和全员劳动生产率提升幅度;工资总额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呈不断下降的趋势,对物价上涨的压力和影响总体较小;今年以来小型企业工资增速明显快于全员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导致小型企业盈利水平降低和经营压力加大。

关键词:景气监测;工资增长;分析

一、工资增长总体状况

1.工资平均增速低于GDP增速,波动幅度较大。从1999-2009年度数据看,近10年377户监测企业名义工资年平均增长12.65%,剔除价格因素,实际年均增长10.83%,低于全省GDP实际增速2.05个百分点。除2002和2007两年工资实际增速分别高于GDP增速6.56和3.96个百分点,其他年份工资增速均低于GDP。从走势看(如下图),工资增长每3-4年一个增长周期,呈现明显的波浪式增长,波动幅度高于GDP波动幅度,近10年工资平均工资的标准差为15.5%,而实际GDP的标准差仅为6.6%。

2.分规模看,大型企业工资水平高于中、小企业,但2010年以来,中小企业增遮明显快于大型企业。从绝对量看,2009年和今年前5个月大型企业月平均工资分别为2701.8元和2825.1元,分别是中型企业的1.73倍和1.63倍,是小型企业1.81倍和1.62倍(如表1)。从年均增速看,2000年至2009年大中小企业工资年均增速分别为12.78%、11.29%和11‰大型企业分别高于中、小型企业1.49和1.78个百分点。今年前5个月看,小型和中型企业工资增速明显加快,分别比2009年平均水平增加251.8元和172.7元,而同期大型企业仅增加123.26元,小型和中型企业分别比2009年增长16,88%和11.05%,分别高于大型企业12.32和6.49个百分点。

3.分行业看,资源型企业工资水平较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工资相对较低。一是从工资绝对水平看,前5个月,电气热、石油天然气开采、煤炭开采、石油炼焦4行业的月均工资最高,分别为3943.77元、3848.1元、3815.9元和3049.2元,分别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310.6元、1214.9元、1182.7元和416元;纺织、服装及纤维业、金属制品等行业工资水平偏低,月均工资分别为1388.9元、1349.5元、1438.9元和1469.2元,明显低于全省2633.2元的平均水平。二是从近10年平均增速看,电气热、机械设备制造、煤炭开采3行业增长较快,年均分别增长17,02%、16.59%和16.53%;金属制品、化学纤维制品、服装及纤维制品增速相对较低,年均分别增长3.6%、6.57%和6.81%,分别低于全省平均水平9、6.1和5.8个百分点。

二、工资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不断下降。对物价上涨压力较小,但小型企业劳动力成本上升幅度快于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导致企业盈利水平下降

1.工资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不断下降,用工成本上升对企业总成本影响较小。从监测企业工资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看。尽管工资增速连续10年保持2位数的增速,工资总额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趋,从2000年的6.83%下降到2009年的4.63%,2010年前5个月继续下滑到4.05%。一方面,劳动力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相对较低,且呈现下降趋势,对产品总成本的影响减小。另一方面,当前无论是中间品市场还是最终消费品市场总体上均处于买方市场,同类替代品较多,总体判断,劳动力成本上升对物价上涨的压力较小,上涨的劳动力成本主要通过企业自身消化,企业难以通过提高产品价格转嫁给下游企业和消费者。

从分行业的静态水平看,一是采选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工资总额占工资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较高。二是石油炼焦、电气热行业工资占成本的比重较低,分别为1.1%和1.75%。

從分行业的占比变动看,监测的26个行业的工资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均呈下降趋势。一是采选业下降较快。2010年前5个月煤炭采选业、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工资占成本的比重,较2000年分别下降22.15、17.4和12.7个百分点;二是有色金属冶炼、印刷复制、仪器仪表三行业分别下降10.44、9.22和8.84个百分点。

2.全员劳动生产率逐步提高,但小型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较低,工资上涨对企业盈利水平影响较大。从以人均工业产值表示的全员劳动生产率看,2000年至2009年377户监测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20.5%,高于工资年均增速7,85个百分点。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主要得益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资本投入增加。二是劳动者素质提高。2009年农民工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占32.2%,较2006年提高7.7个百分点,呈逐年提高趋势。

分规模看,小型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低于大中型企业。近10年小型企业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15.73%,低于大型和中型企业4.37和1.89个百分点。劳动力成本上升幅度快于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速度,导致小型企业经营压力明显增大。从监测数据看,前5个月,小型企业主营业务利润率5.83%,低于去年末0.43个百分点,分别较大型和中型低3.39和0.53个百分点。

三、相关政策建议

总体看来,企业工资稳步上涨,增幅低于GDP和全员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幅度,工资总额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呈不断下降的趋势,对物价上涨的压力和影响较小,但分规模看,今年以来小型企业工资增速明显快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导致企业盈利能力下滑。因此建议:

一是应密切关注工资上升对不同规模和类型企业的影响和冲击,引导企业加快技术革新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以应对劳动力成本上升约束的影响。

二是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教育培训,提升就业质量。教育和培训作为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部分,关系到劳动者的未来收入。要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工人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

工资情况说明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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