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清算范文
公司解散清算范文(精选4篇)
公司解散清算 第1篇
1 公司解散的情形
根据我国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经营的实践, 公司解散终止退出市场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1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解散
章程是股东为设立和经营公司达成的基本契约, 是公司存亡的根本性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则公司自动解散。除非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延长经营期限的决议并办理变更登记。
1.2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股东是公司的最终所有人, 但股东个人不得直接对公司行使所有权或者发号施令, 否则公司无所适从。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为一个整体, 按照一定的程序, 通过表决方式形成股东对公司的最终意志表示。对公司自身或公司的相对人来说,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意志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有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经2/3以上表决权同意形成解散公司的决议。
1.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公司合并分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2种情形:吸收合并是一公司吸收另一公司, 吸收公司存续, 被吸收的公司解散终止;新设合并是2个以上公司合并后新设一个公司, 原公司全部解散终止。分立也分为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2种情形:派生分立是原公司存续的情况下派生出一个新公司, 不存在公司解散的问题;新设分立是将原公司分立为2个以上的新公司, 原公司解散终止。
1.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这是一种行政处罚, 是因为公司从事了情节比较严重的违法经营行为后, 行政管理机关课处的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目的是立即终止公司的经营活动, 并通过消灭其法律主体资格将其清除出市场。
1.5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判令解散公司
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 以公司为被告, 以其他股东为第三人。所谓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不是指商业上的亏损, 而是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决策机关出现僵局, 无法对公司经营管理事务作出决策, 其典型形态有: (1) 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 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 持续2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 公司董事长期冲突, 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 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 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提起的解散公司诉讼具备以上情形之一的, 人民法院可判决解散公司。
1.6 破产
根据我国破产法规定,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可以通过破产清算清偿债务。可见企业法人当且仅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1)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资不抵债。 (2)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即使资能抵债, 因为资产是个会计术语, 有可能表现为会计数据的资产数额很大, 但由于受资产性质和市场条件限制, 很难变现为流动资金用以清偿债务, 因此可判定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条件的, 债务人公司或公司债权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是否宣告破产清算由人民法院裁定。
2 公司清算程序
在上述公司解散的6种情形中, 因公司分立、合并而解散终止的, 因为其解散前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合并后的公司承受, 无需清算。破产清算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 在人民法院主导下由破产管理人负责清算, 无需公司投资者或经营管理者负责清算, 在此不论。在其余几种解散情形中, 特定的清算义务人要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清偿。
2.1 清算义务人组建清算组
根据公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是全体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是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组成有2种情况, 一是由公司董事组成清算组, 二是由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 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部分清算义务人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等申请, 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2 清算组的职权和义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的职权主要是: (1) 清理公司财产, 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 通知、公告债权人; (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 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 清理债权、债务; (6)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期间, 公司存续, 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 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 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 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公司成立清算组的, 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 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2.3 清算工作程序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事宜。清算组应当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 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 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 个别清偿行为无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 应当制订清算方案, 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确认, 如果是通过人民法院指定组成的清算组, 则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清算组不得执行。
经清理后的公司财产要按顺序进行清偿。首先支付清算费用, 其次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然后缴纳所欠税款, 最后用于清偿公司债务。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清算结束后, 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报股东会、股东大会确认, 通过人民法院清算的, 报人民法院确认, 然后报送公司登记机关, 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公告公司终止。
2.4 由解散清算转入破产清算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 有可能需要转入破产清算程序。这时有2种情况: (1) 清算义务人自行组织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 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 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 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依企业破产法处理。这种情况下也有不转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可能, 那就是公司财产首先足以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并且足以缴纳所欠税款, 这时剩余财产虽然不足清偿公司全部债务, 但只要清算组能与全体债权人达成按照一定比例清偿债务后其余债务免除的协议, 先由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 然后按全额清偿债务制作清算方案, 经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确认, 或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执行。需要强调的是这种做法必须不损害公司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 而且对公司债权人没有遗漏, 否则会导致该清偿无效。 (2)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 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 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 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清算组依据该清偿方案清偿债务后, 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者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 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清算组切不可认为反正公司没有财产可以用来清偿债务, 遂不了了之。这样等于清算义务人没有履行清算义务, 会导致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只有依法经过破产程序后, 公司无力清偿的债务才可依法不再清偿。企业法人破产制度是有效保护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手段, 清算义务人应当充分利用。
3 清算程序中的法律责任
公司清算义务和责任的主体涉及公司、公司股东或股份公司董事、清算组、中介服务机构等, 其在清算活动中的义务和责任分述如下。
3.1 公司的义务和责任
清算活动中, 公司首先向债权人承担诚实信用尽力清偿债务的义务, 整个清算活动应当真实、合法, 公司应确保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按顺序清偿债务, 不得弄虚作假。公司在进行清算时, 隐匿财产, 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债权人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公司交出隐匿的财产, 对于已经分配的财产可判令公司追回, 用以清偿债务, 也可以追加接受分配财产的股东为第三人, 判令其在所接受财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公司债务的义务。
3.2 清算义务人的责任
清算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清算的法律责任分以下几种情形: (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 债权人有权主张其在造成的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 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 无法进行清算, 债权人有权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 或者未经依法清算, 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 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 公司股东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 应当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不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如果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 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补缴的出资用以清偿公司债务。 (5) 清算义务人有其他不依法清算情形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根据公司法规定的“刺破公司法人面纱”原则, 即“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逃避债务,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清算义务人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此,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已经作出了明确肯定。 (6) 如果有证据证明清算义务人之外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 则该实际控制人在造成的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 无法进行清算, 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实践中有这样的情况:有些清算义务人本想履行清算义务, 但由于另外的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甚至阻挠清算活动, 导致公司不能及时组成清算组, 公司债权人也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这种情况下, 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9号可以看出, 只要清算义务人没有实际履行清算义务, 全体清算义务人对因此给公司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此导致公司无法清算, 则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没有例外规定。那么, 想履行清算义务的股东或董事为了避免因未尽清算义务而导致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清偿责任的风险, 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救济措施呢?对此, 目前立法上没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精神,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和司法审判实践, 想履行清算义务的股东或董事有3条救济途径可采用。 (1) 在法定期限内主动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并通知其他股东或董事参加清算组, 召集清算组会议, 并注意保留组织清算组并向其他清算义务人发出参加清算活动的有效通知作为证据。在此过程中, 如果其他清算义务人比如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董事、部分控股股东掌控公司财务账簿或重要财产拒不交出或提供, 阻碍清算活动正常开展的, 可以以排除妨碍为由将其起诉至人民法院, 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其交出公司财务账簿或资产。这样, 可以借助诉讼程序将其他清算义务人纳入清算活动, 同时推动清算程序进行, 完成清算义务。 (2) 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借助诉讼程序启动并完成对公司的清算。 (3) 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根据破产法的规定, 企业法人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 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 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适用这一规定的条件是公司已经依法被解散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如果公司尚未解散或虽已解散, 但资产充足, 足以清偿债务, 则清算义务人不能通过申请公司破产进行清算。通过这3种途径, 可以有效解除因未履行清算义务而为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清偿责任的法律风险, 特别是作为公司股东的清算义务人才能依法享受有限责任制度的保护。
3.3 清算组的义务和责任
清算组成立以后,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 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 清算组未按照公司法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 对因此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清算组成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 没收违法所得, 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对公司或者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组执行了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有权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组不依照公司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 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3.4 中介机构的义务和责任
公司清算过程中需要社会中介机构提供资产评估、审计、验资、验证等方面的服务。承担资产评估、审计、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 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 吊销营业执照。承担资产评估、审计、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情节较重的, 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 吊销营业执照。承担资产评估、审计、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审计报告、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 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 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此规定应当追溯到公司设立时为其提供资产评估、验资、验证的中介机构的虚假行为。
公司解散清算的具体流程 第2篇
1、公司权力机构决议
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后应及时召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表决通过公司解散决议。
2、清算组的成立和备案
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天内公司即应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自清算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须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所在的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清算公告和债权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二、清算组接管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依法从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处接管公司的管理权,接管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公司公章的接交和管理,并从接交之日起建立公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指定专人保管。须移交的公司公章包括:(1)公司公章;(2)公司内各职能部门的印章;(3)各种财务印章及合同印章;(4)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印章;(5)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的印章。
2、债权债务清单,要求不能遗漏,按清算组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关内容。
3、资产清单,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分类登记,按清算组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关内容。
4、职工花名册,含在职和离退休的全体人员的花名册,要记载工龄、工种、用工形式、工资及工资拖欠、社保拖欠等情形。
5、合同书、协议书,各种法律文件及厂内相关文件分类统计移交。
6、财务账册及相关财务资料。
7、企业购买的有价证券,享有的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8、企业的历史档案等其他应当移交的资料。
三、清理公司资产
这是公司清算的基础性工作,只有对解散公司的财产状况详细的了解之后,清算组才能进一步执行清算事务。
1、核定公司资产的范围
公司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包括公司在解散时实际占有的厂房、机器设备、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企业提取的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等也包括在内。
(2)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
(3)公司对外投资享有的股权。
(4)公司享有的其他财产权利。如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2、接管公司资产
(1)实物的清查、登记。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库存现金的清查登记、清查银行存款、国定资产的清查与登记、库存材料和产成品的清查和登记。
(2)债权的核实与登记。
(3)公司的对外投资情况清查。
(4)对公司享有的其他财产权利的核实与登记。
四、核定公司债务
公司债务一般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银行借款。
(2)应付货款及其他业务欠款。
(3)应付工资。
(4)未缴税金。
(5)其他应付款。
五、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1、根据《公司法》186条规定,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
2、债权申报登记。
3、债权审查。
公司解散清算 第3篇
( 一) 解散清算的概念
当公司发生法定的清算事由时, 具有申请公司清算权的主体提出申请来清偿公司债务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清算是取消公司法人的资格, 处理各种解散的相关事务, 清偿公司的债务, 清算是依据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终止公司法人资格而进行的程序。
( 二) 公司解散清算制度的基本原则
1. 公平原则
解散清算制度目的是保护公司股东等主体的利益, 将权利和义务、收益和承担在公司、股东、债权人等公司主体之间进行尽量合理的分配, 这也是实现法律意义上的公平为其基本原则的。在公司解散清算过程中我们更应该强调的是民商法的公共价值, 尽力把公平放在第一位。
2. 效率原则
公司解散后如果不能及时进行组织清算, 就会造成很多股东和债务人利益的受损, 他们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障, 而且与公司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也得不到保护, 也会给市场经济带来动荡的因素。
二、我国公司解散清算制度的现状
立法上看, 现行《公司法》有关公司司法解散的规定采取了模糊性的、概括的立法模式; 从适用对象上看, 既可以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又可以适用股份有限公司; 从解散事由上看, 只有公司发生严重经营困难, 这一前提条件, 非常狭隘; 从请求主体上看, 请求权主体严格限制为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 以上的股东。
为了统一司法审判的标准, 避免司法混乱造成的同案不同判现象, 从而可以更好地维护司法权威和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出台最高院解释 ( 二) 。这使公司解散清算的立法现状产生了非常大的变化, 公司解散清算支付的全面性、逻辑性、严谨性和操作性都得到了很大的完善。
三、我国公司解散清算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 一) 公司解散清算的请求权主体范围狭隘, 缺少公平
我国现行《公司法》第184 条只规定相应的公司债权人有资格申请, 而未规定公司的股东亦可提出申请解散清算。公司法的相关司法解释 ( 二) 将提出可以提出强制清算的资格主体扩大范围到本公司的股东, 并且对股东资格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即只有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 以上的股东资格进行了严格的限制。相对来说, 如果股东所持有股份没有10% , 当公司出现僵局或者遭受大股东压迫而又没有其他替代性救济可以采用的时候, 小股东只能忍气吞声, 合法利益就不能够得到法律的维护。
这种情况就是不符公平原则所要求的, 当然在立法者看来, 这种限制的目的是为了防范股东随便使用权利, 节约成本, 而且就针对提出申请的股东比例中学者们也有很大的争议。
( 二) 法律规定的公司解散事由单一, 阻碍公司解散效率
就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的理由来说, 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的太过狭隘, 而在《公司法司法解释 ( 二) 》中对第183 条解散事由经行了解释, 从这个解释上看, 我国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只是一个僵持状态, 只是单凭一个状态来申请公司解散未免不能满足现实的情况。而且如果公司发生其他肯定导致破产或者其他倒闭不能支撑下去的原因, 只是还没有出现法定的公司解散事由, 公司的股东或者与公司有利害关系人就不能向人民法院或者其他组织提出公司解散清算的申请, 这样必然会导致股东们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 三) 我国对公司解散清算的替代性救济模糊规定, 没有效果
基于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我国只有股东才拥有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资格, 而且规定的解散事由又那么绝对, 所以往往很多股东们和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那么就需要一个可以替代性的救济措施的存在。而我国现行执行的公司法虽然也为公司解散清算中提供了替代性救济的方法, 可惜的是我国法律并没有专门针对公司解散清算的替代性救济的详细规定, 只有一个模糊性的条款。许多不足堆积到人民法院, 就会产生一些问题, 例如股份的收购如何适用范围? 等等一系列的问题产生。
( 四) 公司解散与公司清算合并中纠纷审理的缺陷
在现实公司解散清算中, 也许公司解散和公司清算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 但是在我国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中, 公司解散和公司清算是分开受理的。基于我国没有对公司解散和公司清算合并审理有进一步的法律规定, 解释中如果股东申请对公司解散的诉讼同时也申请对公司清算的诉讼, 人民法院对其申请的公司清算诉讼不予受理, 只是另行通知股东再去通知清算组织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公司清算。人民法院不能合并审理的缺陷, 会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和公司清算程序的停滞, 也会进一步导致合法股东权益和合法债务人的利益损失。
四、针对我国现存主要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 一) 请求权主体范围问题的建议
1. 我觉得公司在进行解散清算的过程中, 应该强调作为有主体资格的债权人或者股东向人民法院提出进行公司清算中的主体要求。如果公司已经出现明显的破产的原因, 公司也已经难以支撑下去, 而又是走公司清算程序会大大浪费诉讼成本、降低清算效率, 就不应该按照公司清算案件受理。
2. 出现明显破产原因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该告知公司并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这样, 不仅节约诉讼成本、提高清算效率也能使公司企业破产程序和公司解散清算可以更好的发挥作用。
3. 针对申请主体有疑惑或者有缺陷的问题上, 我们还有另外一个方向的解决办法, 就是从请求权主体的范围内加上解散事由的角度进行解决, 主体的范围保持, 而出现的解散事由范围扩大或者更加详细的规定也能提高公司解散清算程序的效率。
( 二) 解散事由问题的对策
我认为《公司法》就解散事由方面也可以进行这样的修改: 第一、公司经营管理确实十分困难的, 公司如果持续会使股东的合法利益受到很大的损害; 第二、公司存在严重压迫股东的行为, 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害;第三、公司存在其他危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合法利益遭受重大损害。
( 三) 替代性救济不明确的建议
1. 参照外国法律制定的公司解散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等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主体的替代性救济的制度, 可以补充在下一发布的司法解释中, 根据外国实际存在的情况, 对国外的进行删选, 有利于我国发展的予以保留和持续, 不利于我国情况的予以剔除和排除。
2. 替代性救济有着优势的一面, 我国根据一些解散的公司可以得到救济就可以起死回生的情况予以统计分析, 然后建立一个救济工会专门帮助一些业绩和形象好的公司遇到问题时给予帮助。
( 四) 公司解散与公司清算法院审理缺陷的建议
1. 可以在人民法院的民事庭中特别合并审理这种公司解散与公司清算的案件, 但是必须要符合相应的前提条件, 只有符合条件的, 才可以合并审理。而条件就可以是提请公司清算的主体超过公司比例的20% 以上, 公司解散后公司清算可以保证申请人的生活保证, 或者是公司解散不立即进行公司清算, 公司相关的责任人或者大股东有潜逃的可能, 其他股东和利害关系的合法权益会得到严重的损失。
2. 建立一个处理机制, 可以将公司解散与公司清算合并处理的组织, 其中的费用由得到利益的股东或者申请人的百分比来收取。
五、总结
以上就是我的所有关于公司解散清算制度的理解和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案, 关于公司解散清算, 还有很多值得探讨的地方我国也存在很多缺陷和不足, 我们都可以对照其他国家的公司解散清算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公司解散与公司清独立的又存在十分紧密的联系, 公司解散清算制度在不断的完善, 为我国的公司竞争环境提供更多的积极动力。
参考文献
[1]刘敏.公司法解散清算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
[2]潘峰.论公司解散清算制度[J].法学论文, 2011.
[3]王长勇.公司解散与清算的法理基础和制度价值[J].法学研究, 2008.
[4]中国法院网.公司解散清算向破产清算转换问题研究[EB/OL].中国法院网, 2004.
公司解散清算 第4篇
遇到公司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yingle.com
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12)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可以依法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董事会拟订合并或者分立方案;
(二)股东会依照章程的规定作出决议;
(三)各方当事人签订合并或者分立合同;
(四)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五)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合并或者分立事宜;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六)办理解散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自股东会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_________报上公告三次。
第一百四十四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不能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反对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的资产、债权、债务的处理,通过签订合同加以明确规定。
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继。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新设立的公司,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
(五)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六)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因有本节前条第(一)、(二)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的方式选定。
公司因有本节前条(三)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有本前条(四)、(六)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人员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有本节前条(五)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五十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任何人未经清算组同意,不得处理公司财产。
第一百五十一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二)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五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上公告三次。
第一百五十三条 债权人应当在_________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说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一百五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五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五十七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五十八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防范股权转让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2018的风险 http://s.yingle.com/y/gs/1082068.html
债券市场的三大功能
http://s.yingle.com/y/gs/1082067.html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所需材料 http://s.yingle.com/y/gs/1082066.html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全文)http://s.yingle.com/y/gs/1082065.html
股权变更的程序 http://s.yingle.com/y/gs/1082064.html 有限责
任
公
司
股
东
退
出
方
式
http://s.yingle.com/y/gs/1082063.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企业名称与商标的区别
http://s.yingle.com/y/gs/1082062.html
公司住所的变更 http://s.yingle.com/y/gs/1082061.html 关于修
改
企
业
名
称
使
用
吉
林
省
http://s.yingle.com/y/gs/1082060.html
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有何限制
http://s.yingle.com/y/gs/1082059.html
股权转让后公司不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2018怎么办 http://s.yingle.com/y/gs/1082058.html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分立程序
http://s.yingle.com/y/gs/1082057.html
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http://s.yingle.com/y/gs/1082056.html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2018 http://s.yingle.com/y/gs/1082055.html
股权转让未办理变更登记2018不发生效力
http://s.yingle.com/y/gs/1082054.html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
http://s.yingle.com/y/gs/1082053.html
股权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http://s.yingle.com/y/gs/1082052.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2018民营企业的管理需要注意什么
http://s.yingle.com/y/gs/1082051.html
股东变更所需资料 http://s.yingle.com/y/gs/1082050.html 首例股权出质登记 http://s.yingle.com/y/gs/1082049.html 人变更
登
记
2018的法
律
问
题
http://s.yingle.com/y/gs/1082048.html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含义
http://s.yingle.com/y/gs/1082047.html
有限责任公司及分公司股东变更登记http://s.yingle.com/y/gs/1082046.html
2018 公司资产收购合同 http://s.yingle.com/y/gs/1082045.html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http://s.yingle.com/y/gs/1082044.html
关于印发(东莞市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gs/1082043.html
股权登记日和股权投票登记日的区别 http://s.yingle.com/y/gs/1082042.html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http://s.yingle.com/y/gs/1082041.html
国际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初审办事指南 http://s.yingle.com/y/gs/1082040.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指示证券质权的设定
http://s.yingle.com/y/gs/1082039.html
什么是有价证券 http://s.yingle.com/y/gs/1082038.html 有限责任公司,持股职工能否退股 http://s.yingle.com/y/gs/1082037.html
法定代表人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http://s.yingle.com/y/gs/1082036.html
金瑞科技变更经营范围
http://s.yingle.com/y/gs/1082035.html
注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找哪个部门 http://s.yingle.com/y/gs/1082034.html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股权转让)的应提交什么材料 http://s.yingle.com/y/gs/1082033.html
什么情况下登记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部分核准登记事项 http://s.yingle.com/y/gs/1082032.html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股权变更需要董事会同意吗 http://s.yingle.com/y/gs/1082031.html
论公司的本质 http://s.yingle.com/y/gs/1082030.html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2018应提交哪些资料 http://s.yingle.com/y/gs/1082029.html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内容
http://s.yingle.com/y/gs/1082028.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2018(核准)法律专题 http://s.yingle.com/y/gs/1082027.html
某中学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http://s.yingle.com/y/gs/1082026.html
销售分公司费用管理制度
http://s.yingle.com/y/gs/1082025.html
略论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的民 http://s.yingle.com/y/gs/1082024.html
关于公司债券的法律规定
http://s.yingle.com/y/gs/1082023.html
公司地址变更需办哪些手续
http://s.yingle.com/y/gs/1082022.html
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程序有哪些
http://s.yingle.com/y/gs/1082021.html
如何办理股权变更 http://s.yingle.com/y/gs/1082020.html 某公
司
工
资
制
度
范
本
http://s.yingle.com/y/gs/1082019.html
有限责任公司职权变更不能随意进行,公司法对董事变更是如何规定的 http://s.yingle.com/y/gs/1082018.html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http://s.yingle.com/y/gs/1082017.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代表事宜的咨询 http://s.yingle.com/y/gs/1082016.html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章程,合并 http://s.yingle.com/y/gs/1082015.html
滥用管理公司 http://s.yingle.com/y/gs/1082014.html 公司变更登记
2018
申请书
2018
格式
http://s.yingle.com/y/gs/1082013.html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不同点 http://s.yingle.com/y/gs/1082012.html
消防验收申报手续 http://s.yingle.com/y/gs/1082011.html 债券承
销
主
要
有
哪
几
种
方
式
http://s.yingle.com/y/gs/1082010.html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有什么限制
http://s.yingle.com/y/gs/1082009.html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手续 http://s.yingle.com/y/gs/1082008.html
债券交易市场类型有哪些
http://s.yingle.com/y/gs/1082007.html
营业变更登记2018 http://s.yingle.com/y/gs/1082006.html 旅行社
经
营
范
围
变
更
须
知
http://s.yingle.com/y/gs/1082005.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有限责任公司法简介
http://s.yingle.com/y/gs/1082004.html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http://s.yingle.com/y/gs/1082003.html
股权变更股东会决议
http://s.yingle.com/y/gs/1082002.html
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
http://s.yingle.com/y/gs/1082001.html
旅行社经营范围管理制度
http://s.yingle.com/y/gs/1082000.html
股份合作制公司注册
http://s.yingle.com/y/gs/1081999.html
企业法人变更如何进行
http://s.yingle.com/y/gs/1081998.html
债券市场的功能有哪些
http://s.yingle.com/y/gs/1081997.html
厦门市关于完善产权交易和工商变更登记2018若干问题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gs/1081996.html
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是"一股就灵"吗 http://s.yingle.com/y/gs/1081995.html
销售管理制度范本 http://s.yingle.com/y/gs/1081994.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G华药”公布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2018的公告 http://s.yingle.com/y/gs/1081993.html
什么是凭证式国债 http://s.yingle.com/y/gs/1081992.html 企业
资
金
预
算
制
度
范
本
http://s.yingle.com/y/gs/1081991.html
债券的类型有哪些 http://s.yingle.com/y/gs/1081990.html 营业执照年检流程 http://s.yingle.com/y/gs/1081989.html 股东会决议范本 http://s.yingle.com/y/gs/1081988.html 申请分公司
变更登记
2018
承诺
书
http://s.yingle.com/y/gs/1081987.html
什么是央行票据 http://s.yingle.com/y/gs/1081986.html(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解读一 http://s.yingle.com/y/gs/1081985.html
《产品质量法》禁止生产者从事哪些活动 http://s.yingle.com/y/gs/1081984.html
资金管理制度 http://s.yingle.com/y/gs/1081983.html 债券的概念 http://s.yingle.com/y/gs/1081982.html 公司股权变更程序 http://s.yingle.com/y/gs/1081981.html 内资企
业
隐
名
出
资的三
种
情
形
http://s.yingle.com/y/gs/1081980.html
次级抵押债券 http://s.yingle.com/y/gs/1081979.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的差异分析
http://s.yingle.com/y/gs/1081978.html
想要建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http://s.yingle.com/y/gs/1081977.html
公司如何预防交易中的纠纷
http://s.yingle.com/y/gs/1081976.html
外资企业股权变更 http://s.yingle.com/y/gs/1081975.html 股权分
置
改
革
中的立
法
问
题
http://s.yingle.com/y/gs/1081974.html
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有那些要求
http://s.yingle.com/y/gs/1081973.html
记名证券质权的设定
http://s.yingle.com/y/gs/1081972.html
公司办事处的设立受限制
http://s.yingle.com/y/gs/1081971.html
哪些人员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http://s.yingle.com/y/gs/1081970.html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登记http://s.yingle.com/y/gs/1081969.html
2018
公司解散清算范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