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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劳动合同之销售总监合同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公司高管劳动合同之销售总监合同(精选10篇)

公司高管劳动合同之销售总监合同 第1篇

销售总监聘用合同书

甲方(聘用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聘方):

身份号: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就甲方聘请乙方为其行政总监之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聘用岗位

根据甲方长期发展及公司运营管理需要,甲方特聘请乙方为其销售总监,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薪资报酬及福利待遇

(一)甲方就该工作岗位实行固定薪酬+工作绩效+年终奖金报酬制度,在本合同聘用期间甲方依照元/月(人民币)的薪资标准,定期向乙方支付薪资报酬,同时甲方将依据公司运营情况及乙方的工作实绩给予乙方工作绩效奖金和年终奖金等津贴;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用车便利;

(三)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安排。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采取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二)甲方由于工作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6

(三)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聘用期共计年,自2013年月日起至201年月日止。

五、工作职责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依据本合同及甲方相关制度,乙方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制订公司预算及预算平衡和季度调整;

(二)主持制订公司营销管理工作的有关的销售政策、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每月向总经理报送营销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分析,报送销售成本分析报告;

(四)组织建立健全营销组织,建立并拓展公司营销网络,巩固开拓目标市场

(五)掌握重点大户的销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根据市场需求状况报批新产品开发方案;

(七)负责组织资材部、财务部进行合同评审工作,并依据合同评审结论对顾客进行反馈;

(八)负责组织对客户提出的报价要求进行分析、调查和评审及确定报价与报价报批工作;

(九)制订营销系统、季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经批准后执行;

(十)经常开展对用户、市场、竞争对手的调查研究,针对市场和竞争对手的动向制定应对措施,巩固和完善原有市场,开发新市场,提高品牌形象;

(十一)与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做好产销调研等协调工作。

(十二)主持和知道进行订货、发货、收款、退货、对账等日常业务作业;

(十三)及时、准确传达上级指示;

(十四)定期主持营销系统例会,并参加公司有关营销方面的会议及总经理办公会;

(十五)审阅营销系统及与其相关的文件,在权限范围内签发文件;

(十六)指导、监督、检查所属下级的各项工作,掌握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十七)及时向总经理汇报营销系统的真实情况及有关数据;

(十八)在必要的情况下所属下级授权;

(十九)受理直接下级上报的合理化建议,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二十)及时对所属下级工作中的争议作出裁决;

(二十一)填写直接下级的过失单和奖励单;

(二十二)在权限范围内审批直接下级的过失单和奖励单;

(二十三)培养和发现人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程序申请招聘和调配直接下级,负责直接下级岗位人员任用的提名和隔级下级岗位人员的任命;

(二十四)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总体指挥和现场指挥;

(二十五)关心所属下级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三)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1、根据公司日常业务的实际需要,为乙方安排行政管理相关工作,分配具体工作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甲方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二)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1、使乙方及时获取薪资报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规定的待遇;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4、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对销售部门的办公秩序有维护和检查权。对营销部门下属各机构的行政检查工作有督办权。有先期调解销售部门各系统间工作争议的权力。对销售部门防火安全与保卫隐患有限期整改权。有对销售部门所属员工和各项业务工作的管理权。业务范围内紧急事件的权宜处理权。有对直接下级岗位调配的建议权、任命的提名权和奖惩的建议权。8 对隔级下级的任命有批准权。对所属下级的工作有监督、检查权。对所属下级的工作争议有裁决权。对所属下级的管理水平、业务水平和业绩有考核评价权。

(四)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所接触的各种文件、资料等信息,均属甲方商业经营秘密,乙方有义务对其保密,不对外扩散;

3、不得以个人名义在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担任要职或兼职,或从事与甲方利益有冲突的业务;

4、按时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5、积极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调动;

6、爱护甲方的财产;

7、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因合同其他因素的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依法变更聘用合同。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甲方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甲方管理当局决定确需裁减人员的;

2、乙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薪资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宣告破产;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乙方死亡的;

4、乙方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七)聘用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其他的各种档案,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行政总监职务。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法律责任;

甲方克扣或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乙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附则

(一)甲乙双方约定的专项协议、聘用合同变更协议及甲方规章制度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订或终止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内容!

甲方(聘方):乙方(签 字):

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公司高管劳动合同之销售总监合同 第2篇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劳动报酬

乙方的劳动报酬分为基本工资、业绩提成和任务奖励三部分。

1、基本工资为每月 元人民币。

2、业绩提成为乙方所负责的销售中心月度销售业绩的 %。

3、任务奖励为乙方完成全甲方规定的销售任务 万,甲方则给予乙方全年销售业绩的 %作为年终任务奖励。

4、乙方的基本工资和业绩提成每月 日由甲方以现金或转帐形式准时发放。年终任务奖励由甲方在每年春节放假前以现金或转帐形式发放给乙方。

5、本合同第二条之规定仅限于(年月日-----年月日),到期后由甲乙双方协商新的劳动报酬制度。

6、本款项中列举的销售业绩不包括公司低利润产品,关于低利润产品的定义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核定。

三、休息和休假

1、乙方每月可以正常休息3天。

2、乙方享有每年5天的带薪假。

3、婚假、丧假等参考相关法律法规。

四、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中止本合同时,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五、保密协议

1、乙方在甲方就职期间获取的文件、资料、稿件、表格等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客户名单、合作目的、价格、营业额、员工薪酬等。无论是口头、书面或是电脑文件形式的,无论是客户的或是本公司的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必须遵守秘密规定,不得向外透露;并绝对禁止使用这些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2、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乙方应把所有的有关商业秘密的资料移交甲方,同时承担不向外泄露商业秘密的义务,并且保证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任何工作。

3、为保障甲方的利益,乙方应将每月的业绩提成扣除30%作为保密协议押金交由甲方保管,由甲方在每年春节放假前一并发放。

4、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第五条之1、2、3款之规定,则甲方代为保管的保密协议押金将不予发放,同时要向甲方赔偿损失人民币3万元。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或者名誉损失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六、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有下列情形,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a、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b、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

c、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只是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a、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a、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的;

b、未及时足额支付一方劳动报酬的;

c、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提前 天协商合同续订事宜。

5、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乙方出具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在接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后5日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七、甲方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协商未果时可以自争议六十日内起向长沙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十五日内起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司高管劳动合同之销售总监合同 第3篇

关键词:解除高管,公司法,劳动法,竞合

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被解除的争议主要有离职、补偿金、违约金等方面。这类争议具有身份关系特殊复杂、签订聘任协议未签订劳动合同、争议金额较高等特点, 实务中处理起来极为棘手。适用劳动法还是公司法也引起许多争论, 笔者认为处理此类争议两法需要兼顾, 因为此两法存在竞合之处。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者资格

1、高级管理人员的界定

劳动法没有对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界定,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定义出现在《公司法》第216 条第一款, 但是这一界定并不准确。首先, 这一界定与实践缺乏对应性, 实务中高管被称为法定代表人或厂长等等且现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种类不断增加, 其次有些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关系比较复杂, 有的是公司的董事, 有的又是公司的股东。最终, 在笔者研究的案例中,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CEO、总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部分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者资格的确定

高级管理人员的从属性较弱, 而从属性是劳动法的基本特征, 因而有观点认为高管与公司属于基于委托的民商事关系。然而我国劳动法依然把高级管理人员列为劳动者, 在笔者研究分析的真实案例中, 可以发现此类争议大多数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也多被法院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因而笔者认为高级管理人员是劳动法上的劳动者, 但有特殊性。

二、解除高管人员情形探讨

有观点认为公司法上董事会解聘高管实行“无因解聘”, 但是笔者认为董事会有作出罢免的决定, 但劳动关系没有随之解除, 要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应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最终劳动法与公司法在解除高管的理由上竞合, 例如《公司法》第148 条规定了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的行为, 如挪用公司资金、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等, 这就可能构成劳动法规定的“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 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 由此可见, 两法规定的情况具有吻合性。

下面笔者将分情况探讨解除高管人员的情形。

首先, 如果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解聘是根据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那么此高级管理人被董事会解聘职务后, 用人单位可以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2015 年的王茁与上海家化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一案属于这种情形, 此案中, 公司及董事会解除高管的原因都是“严重失职, 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这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审虽判决恢复劳动关系, 只因证据不够充分。

其次, 如果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解聘不是根据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那么用人单位只是解除了高管的职务, 不能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其他工作, 如不能胜任新的工作, 用人单位才可解除劳动合同, 并且此时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易言之, 解除高管人员职务后, 劳动关系依然存在, 公司应当对其调岗调薪, 此时, 若高管人员对解除职务不服, 只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 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协商, 协商不成, 也只能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想解除劳动合同只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 条第二项规定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来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 如果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解聘不是根据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也没有为其安排其他工作, 就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 高管人员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此时恢复的职务和待遇通常不会高于或等同于以前的职位和待遇, 因而实务中难以达成一致;高管人员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 高管人员身份具有特殊性, 公司法与劳动法的规定也有吻合性, 在解除高管时应兼顾公司法与劳动法的规定。

三、立法方向展望

解除高管纠纷的棘手反映出我国劳动法还有许多待修改完善之处。首先, 公司高管是特殊的劳动者, 劳动法对其保护程度应当低于普通劳动者。其次, 许多案件在中国法院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但国外却做出了相反的判决, 笔者认为这说明我国劳动法对高管的界定不准确。最后, 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致, 首席品牌官等的出现都促使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实现细致的划分。因此, 我国应当实行劳动者分层制度。劳动法可以细化高管人员, 给予不同层级劳动者不同的适用标准, 例如德国的公司管理人员用《雇员保护法》来规范调整, 因而笔者认为首先我国《劳动合同法》可以借鉴德国为高级管理人员规定新的一章, 并且区分经理, 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 保护程度有所区别。最后, 在总体上弱化对高管人员的保护, 通过去强扶弱明确劳动法倾斜保护的目的, 促进整个社会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谢增毅.劳动关系的内涵及雇员和雇主身份之认定[J].比较法研究, 2009, 6.

公司高管劳动合同之销售总监合同 第4篇

摘要:本文是对我国《合同法》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违约责任上的若干比较,主要是从预期违约、特定履行及损害赔偿三个方面进行展开,以更加深入理解和掌握其异同,对我们正确理解法律文本及具体分析案例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合同;公约;违约责任;预期违约;特定履行;损害赔偿

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损害赔偿等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对违约责任都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进行比较:

一、预期违约

在我国,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期前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我国《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从这条规定来看,预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形态。

《公约》第71条和第72条对预期违约作出了明确规定。通过对第71条的分析,可以知道《公约》中关于预期违约的一般构成要件有以下:第一,具有不能预期履行义务的客观事实;第二,造成不履行的原因是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信用的严重缺失,或是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第三,依据客观标准,在程度上应当达到“显然”;第四,“显然”将不履行的是大部分重要义务,而不是附随义务或者是仅是小部分义务。为了区别,《公约》第72条对根本性预期违约作出了规定。但在实际案例中,对于区分究竟是违反了合同的大部分义务还是构成根本性违约可能不太容易。因此,在适用公约时需要借助商业惯例或者相关司法判例。

《公约》对预期违约这一制度的规定,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交易安全和促进市场交流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合同法》在借鉴该制度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建立了预期违约制度。《公约》第71条吸收了大陆法系“不安抗辩”的内容,我国《合同法》一方面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另一方面吸收了普通法系的先期违约制度。但与《公约》不同之处在于,我国《合同法》对以上两个制度规定在了不同的条文,即第68条、69条、94条、108条,而《公约》将此规定在了并排的两个条文。当然,这只是一个形式上的差异而已。相比较而言,我国《合同法》对预期违约的规定较《公约》更为宽泛,既包括《公约》所指的根本性违约及违约大部分合同义务的情形,也包括违反小部分义务或者附随义务的情形。

二、特定履行

关于特定履行,《公约》第28条规定:“如果按照本公约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某一义务,法院没有义务作出判决,要求具体履行此一义务,除非法院依照其本身的法律对不属于公约范围的类似销售合同愿意这样做。”即以“法院没有义务作出判决,要求具体履行此一义务”为原则,以“法院依照其本身的法律对不属于公约范围的类似销售合同愿意这样做”为例外。另外,《公约》第46条规定了买受人的履行请求权,第62条规定了出卖人的履行请求权。我国《合同法》第107条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条款,并列规定了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肯定了非违约方有履行请求权。

《合同法》第109条规定了金钱之债的债权人履行请求权,第110条规定了非金钱之债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权。第111条针对质量不符合约定规定了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其中的“修理、更换、重作”属于强制履行的表现形态,被称作“补救的履行请求”。在《公约》中,第46条第2款规定了替代,第3款规定了修理,并分别规定相应的请求权要件。其中,第2款要求“此种不符合同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且“必须与依照第三十九条发出的通知同时提出,或者在该项通知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第3款要求“必须与依照第三十九条发出的通知同时提出,或者在该项通知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即,并未要求构成根本违反合同。与《公约》相比,我国《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定就显得更富有弹性。“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对方承担责任的方式”,这里的“合理”一词,其实是在赋予裁判者予一定裁量权的。同时,“修理、更换、重作”作为强制履行的表现形态应使用《合同法》第110条对履行请求权所作的限制。如其中第三项规定“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的,即排除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权。

三、损害赔偿

《合同法》第113条对损害赔偿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第119条对违约相对人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亦作出了规定。《公约》第45条第1款(b)项规定,如果卖方不履行他在合同和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买方可以按照第七十四条至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要求损害赔偿和第61条第1款(b)项对卖方同样作出了类似规定。可见,《公约》第74条至第77条对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及计算方法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因此,与《公约》相比,我国的《合同法》尚存在某些不足:第一,只是规定了损害赔偿的范围 ,并没有规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公约》第75条和第76条明确规定了在宣告合同无效时可提供的两种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而我国《合同法》并未就国际上通行的计算方法作出规定,这样就赋予了法官在裁判此类案件时一些裁量权,增加案件解决的不确定性。第二,对迟延支付货款的利息如何计算未作出具体规定。《公约》第78条明确了收取利息的权利,但并未就利息率的确定作出统一标准。这一点应该是基于各个国家经济法律制度的差异而交由各国国内法管辖的缘故。我国《合同法》对是否收取以及如何收取未作规定,对于人们在实际案件中遇到此类赔偿利息问题而寻找法律依据时处于不利的地位,在这点上是应当值得思考的。(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郭明瑞.民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2]余劲松,吴志攀.国际经济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3]徐瑞.《合同法》与《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违约责任的几点比较[J].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01).

[4]蔡庆辉.我国新《合同法》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若干比较[J].国际经贸探索,1995(05).

[5]刘新燕,史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几点比较[J].国际经贸探索,1995(05).

[6]韩世远.中国合同法与CISG[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2).

[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公司高管聘用合同书 第5篇

高 管 聘 用 合 同 书

公司高管聘用合同书

甲方:XXXX有限公司 地址:

乙方:姓名:

性别:

年龄:

居民身份证号码:

籍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以下条款。

一、劳动期限

第一条:合同期限

年,自

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工作岗位

第二条:甲方聘任乙方为公司的副总经理,主要负责生产、技术、质量、安全、采购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乙方根据工作情况要积极探索新的生产工艺、制定新的工艺方案,使产品质量不断提高,综合生产成本不断下降,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不断增强。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合同期内,乙方的基本工资每月

元(税后工资),每月10号发放,每月享有3天假期(除假期外按实际考勤计发工资);每月报销一次长垣县至南阳市的往返路费;电话费每月报销

元;公司负责食、宿。

第五条:业绩考核。正常生产后,公司将围绕技术创新、产量完成、质量控制、生产安全等情况制定乙方个人业绩考核方案,根据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

第六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将正式享受甲方内部的有关福利待遇,如子女升学补助、红白家事补助、参加公司内高层培训、外出旅游 等。

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七条:乙方每月享受3天假期,但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休息。由于工作任务须延长工作时间的,乙方应积极主动,并不计加班薪资。

第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并每年组织一次体检。

第九条:甲方不负责交纳乙方的养老保险费。

第十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受伤,其工资和医疗费用按公司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食宿、节日福利、工作服及劳动保护用品等。

五、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劳动安全、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培训、团体活动和义务劳动,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三条:合同期未满,乙方不能单方提出辞职,否则属违约行为,应向甲方缴纳违约金伍万元方可辞职。确因个人身体或家庭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提前辞职。

第十四条: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不得兼任其它单位的任何职务或为其它单位提供任何技术服务,同时要为甲方的生产工艺、产品销售、技术专利等各种商业机密保密。如有违反,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乙方违犯劳动纪律,甲方可根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六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执行的,经甲乙两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合同可以解除。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因打架斗殴或因其它问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

5、泄漏企业机密或兼任其它单位职务,为其提供技术服务的。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执行的。

第二十条:本合同期满后,聘用合同终止,双方同意后可续签聘用合同。

七、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最高领导反映并调解解决。如调解不成,可以要求仲裁,但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请,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它约定

第二十二条: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代表人:

****年**月**日

销售公司劳动合同 第6篇

员工劳务协议

为了保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确定劳动关系,甲、乙双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本协议签约双方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二、劳动协议期限

劳动协议固定期限: 年 月日起至 日止。

三、工作职责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门 工作(岗位)。乙方需按甲方确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工作内容。

(二)甲方确因工作需要或因乙方的能力和表现,可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必须服从。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因甲方工作特性决定,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节假日及下班时间员工因未完成本职工作自愿加班或补班者,公司不支付加班费。

(四)甲方依工作情况适当调整安排员工的法定节假日。

五、劳动保护,工作条件

(一)甲方应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具体按本公司规章制度办理。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参照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执行。

(三)试用期间如变更单位,需提前半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试用合同。

六、劳动报酬

(一)按甲方现行工作制度和工资分配方式,乙方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元。

(二)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调整工资水平或乙方岗位(职务)发生变动时,工资待遇应予以调整。

地址:上海市1

(三)甲方的发薪日期为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业务佣金的计算为成交每套房屋总价的0.1%,业务佣金发放日期视具体项目而定,最晚日期不超过甲方拿到业务佣金的当月。甲方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

七、社会保险

(一)乙方成为公司正式员工后,享有甲方为其缴纳综合保险。(可以协商暂定)

八、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

(一)甲方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员工守则、规章制度、保密协议),乙方在协议期内应严格遵守执行。

(二)甲方对于模范遵守规章制度的及工作成绩优异者按公司有关奖惩规定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对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可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严重者,甲方有权予以辞退。

(三)甲方不得对乙方进行体罚、殴打、搜身、拘禁和侮辱以及锁闭工作场所限制乙方人身自由。

九、辞退和辞职条款

(一)符合下列情形者,甲方可以解除协议,辞退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在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甲方工作的;

3、乙方因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4、乙方因玩忽职守、严重失误、私营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5、乙方不能胜任公司,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6、劳动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协议达成协议的;

7、在劳动协议中另有约定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协议自动解除:

1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2甲方宣告解散的。

3合同期限届满

4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出辞职:

1、甲方不按劳动协议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工作的;

3、双方没有其他特殊约定事项,乙方可提出辞职。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协议,辞退乙方:

1、乙方因病、非工负伤,在本公司规定治疗期间的;

2、乙方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

3、劳动协议期限未满又不符合以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

4、乙方因公负伤,完全或大部份丧失劳动能力的,在本公司规定的工伤期内。

十、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条款

(一)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以事前与乙方依法

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二)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三)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员工守则)。

十一、违约责任,劳动争议

(一)劳动协议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并严格依法执行劳动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和给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

十二、其他事项

(一)劳动协议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无论何种原因,乙方离开甲方公司,应及时办清移交手续。

(三)本协议未及事宜,参考《员工守则》。

(三)本协议期满后自行终止;如双方有意续签,双方另签协议。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户籍所在地:

委托代理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电脑公司销售合同 第7篇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买方订购以下产品

型号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

卖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格和性能要求。

三、交货方式、时间、地点

卖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交货,由买方到卖方公司所在地提货,当场交货。

四、验收

货物到达后,由卖方完成对的货物安装调试,由买方对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由买方验收合格并运走后,卖方不承担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责任。

五、货款支付

现金,货到付款

六、售后服务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按______年内免费保修,具体实施办法见产品保修卡;如是硬件本身的故障,免费上门服务;如是操作系统崩溃或受病毒、木马攻击及人为损坏方面的问题,需上门服务,卖方收取一定的服务费;送修免费。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卖方与买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购买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买方:__________(签章)卖方:__________(签章)

公司高管劳动合同之销售总监合同 第8篇

内外兼修, 德芯七年硕果累累

走进成都德芯的办公大楼, 宽敞明亮的办公环境, 干净整洁的生产车间, 整齐划一的生产设备, 娴熟而干练的作业人员, 无处不彰显着德芯的严谨与踏实的工作作风。

张总介绍说:“德芯公司是一个研发生产型企业, 是一家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运营的现代化企业。主要是数字前端设备的生产和研发, 我们的产品链比较全, 去年外贸总额9000多万, 内贸总额6800多万, 总共销售收入达1.59亿余元。国内的数字前端产品, 德芯产品约占70%。外贸方面, 去年在全球101个国家和地区, 都有德芯的产品, 其中印度的数字电视前端中, 德芯的产品达到85%的市场占有率。”

成都德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是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 也是中共成都市武侯区委、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誉为的2015年度重点优势企业。2015年5月武侯区委副区长书记王乾一行领导到公司进行调研并对公司进行了极高的评价。2009~2014年, 公司连续6年获得了成都市武侯区委、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授予的“纳税大户”光荣称号。2014年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局授予德芯公司纳税信用A级殊荣。同时, 由于拥有良好的资金信用, 获得了公司开户银行颁发的“AAA信誉等级证书”, 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重科技研发, 自主产品引领市场

德芯数字科技拥有近百名毕业于国家重点通讯、电子类专业学院的超强研发团队, 技术上力求创新和突破, 并长期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部门签订了《技术服务协议》, 对公司产品的研发进行具体的指导, 公司所研发的产品具有产品研发周期短、技术领先、性能可靠的特点。

技术与产品总是相互依存, 德芯凭借对行业及市场的了解, 目前生产出了362种自主研发的产品。可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 提供最优产品及多种适合客户需求的解决方案。目前, 公司已拥有10项发明专利证书、15项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及几十项软件著作权证书。

在参观激励器产品时, 张总自豪地说:“DTMB-T激励器产品代表了我们公司的水平, 公司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带有自适应反馈预失真技术的国标激励器, 全国只有两家企业能够生产。但同时能够生产美国标准ATSC-T、日本标准ISDB-T、

欧洲标准DVB-T、DVB-T2、DVB-S2激励器的只有成都德芯。”也正是因为有了自己的专利产品, 有了领先的技术, 才不惧市场竞争, 才有如此的豪情。

层层把关, 确保产品质量

在德芯公司生产基地的第三、四层, 拥有能同时容纳10000台以上的数字设备老化室, 老化室面积超过8000m2。所有入室上架设备均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 层层把关后进入老化阶段进行设备老化。为确保出库设备的质量, 公司所有供给国内设备老化周期均达40天、外贸设备60天以上, 力求做到零故障。张总说道:“我们的每个设备都要经过热机-冷机-热机的老化测试。老化过程包括上机-老化初期-老化中期-老化后期这几个阶段。老化内容包括设备的所有物理接口、嵌入的软件等。经过这样严格的老化测试, 确保了产品出厂装箱时百分之百无故障。”

在数字设备老化室, 记者发现, 由于同时进行老化的设备很多, 室内温度很高, 但并未配备空调设备, 张总看到记者满是疑问的目光说道:“你一定会问这里温度这么高, 为什么不配备空调?其实这是在模拟设备工作时的极端环境, 如果设备能在这么恶劣的环境下稳定工作, 在标准工作环境的机房内, 一定不会有问题。经过40天的老化测试, 设备工作时易出现的问题, 基本都被排除掉了, 使设备一到用户手中, 就进入稳定期。”

在发射机生产装配车间, 张总介绍了发射机的生产装配情况, 由于发射机的射频部件装配过程需要不断的人工调试, 不能完全流水线作业, 这样能确保各项指标精确达标。虽然增加了人力成本, 但保证了产品的质量。

设备的关键部件还要经过高低温箱的检测, 高温达到60℃, 低温-20℃, 设计上还要留有余量。张总介绍说, 2008年在新疆实验网F县, 德芯的发射机曾经历了零下45度低温的严峻考验, 用户的光缆都被冻坏, 但我们的发射机一直到现在都能正常工作;在新疆的南端实验网H县, 最高温度会达到零上45度, 2012年H县购进了德芯的一批发射机, 到目前为止, 也是一直稳定地工作着。这也反映了我们产品在严酷环境下工作的稳定性。

由于公司的产品种类比较多, 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和出货速度, 公司将原来外包的贴片流程改由自己完成, 公司在2014年购买了一套先进的雅马哈贴片机, 完成了整个产品在公司内部封闭生产, 确保了质量, 提高了效率。而德芯也是全中国唯一一家拥有自己的贴片机生产前端设备、地面数字电视广播发射设备和村村响+应急广播设备的生产厂家。

凭借雄厚实力, 积极参加国家级项目建设

2015年5月5日, 德芯参加2015年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项目地面数字电视广播发射系统投标活动, 凭借雄厚的实力, 成功中标子项目2:地面数字电视广播发射系统中的河北省、福建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和陕西省, 中标总金额为¥89733800元人民币。

中标后, 德芯公司针对中标的1k W、300W发射机, 专门组织了一个工作组进行生产, 并耗资四百万增购进相关生产调试的仪器设备, 同时将发射机的生产场地由2000m2扩展为4000m2。目前从设备、人员、场地等各方面都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以保证能及时供给产品。产品装配工作已经展开, 能确保中标产品在五个月内完成生产。

技术领先, AVS+编转码器优势明显

为加快自主创新AVS标准产业化和推广应用, 工信部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2012年初共同成立了AVS技术应用联合推进工作组。并于2014年联合发布了《广播电视先进视频编解码 (AVS+) 技术应用实施指南》。作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视频编解码标准, 德芯公司一直在关注并跟进, 在2012年就与北京博雅华录视听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始战略合作。由北京博雅华录提供专业级AVS+编码芯片, 成都德芯公司负责整机开发, 并顺利于2014年底正式推出AVS+产品系列设备, 包括AVS+专业高清解码器 (NDS3565H) 、AVS+标清编转码器 (NDS3234) 、AVS+高清编码器 (NDS3231A) 、四合一AVS+标清编码器 (NDS3234A) 等。这也是业界唯一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芯片级的硬件编转码整机产品。

相比于以前纯粹依靠CPU来编码的“软编码”来说, 成都德芯公司AVS+编转码器显示出了突出的优势:高性能, 低功耗, 延时小, 宕机故障恢复时间短, 性能稳定可靠, 可实现实时编转码。其操作及网管也十分方便, 可通过前面板及Web网管操作。设备的可维护性强, 硬件芯片编转码方式也是数字电视前端设备的发展方向。它的投入使用, 将为AVS+编码产业化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 是AVS+产业链上非常重要的一环。对于完善我国数字音视频产业链、推动AVS+技术应用实施、支撑我国高清电视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响应国家号召, 积极建设数字应急广播系统

据张总介绍, 德芯的地面波数字应急广播优势在于:支持最少设备实现多通道同时应急, 同时可实现不同电话和不同优先级 (200个级别) 绑定,

容易实现点到面覆盖;容易实现广播加密保证安全, 可管可控。支持多种传输网结构, 满足不同区域客户的要求。整个系统由公司自主设计, 功能可根据用户需求灵活配置。

目前, 德芯的数字应急广播系统在云南红河、山东平邑等地已有成功的案例。

2014年, 德芯与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合作, 运用DTMB平台的空余带宽资源, 开发建设了红河州农村广播村村响及应急广播系统, 已完成州级前端和13个县市前端建设, 完成2000个自然村的覆盖。红河州村村响应急广播的建设, 深受广大农村群众的欢迎, 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2015年将继续实施2300个自然村的建设, 计划用三年时间, 完成全州9853个自然村的广播村村响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使之成为党委、政府时政信息发布、应对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的重要指挥平台。

红河州广播村村响及应急广播系统以州、县、镇、村四级一体化应急广播的要求设计, 向上考虑将来与省级系统的连接, 向下辐射所有自然村可控终端。

完善服务体系, 提升用户忠诚度

成都德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具备完善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体系, 严格按照ISO9001标准确定执行。

由技术服务部和售后工程服务部组成的售后服务中心, 为用户提供便捷、优质的人员培训、安装指导、工程设计指导、调试开通指导、日常维护指导以及产品维修维护。公司提供7×24小时热线电话 (含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假日) , 以保证为客户提供最及时的服务。

公司还设立了用户投诉调查部, 及时收集用户信息反馈, 及时处理用户要求。客户投诉专线服务电话, 由总经办直接负责, 保证客户的问题达到切实解决, 严格监督技术服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员工工作质量和工作作风。

另外, 针对国外客户, 根据客户的不同情况, 可分别用英、日、法、德、俄、西班牙六种语言为客户提供服务。

公司通过培训及技术支持, 不仅让客户用到最先进、最好的产品, 还给客户带去最满意的服务, 增强了客户的忠诚度, 确保客户对德芯的产品及服务的双方面认可。同时公司在产品原材料采购渠道方面不断寻求最优化, 在确保原材料品质的前提下降低原料采购成本, 让利于客户, 互惠互利, 携手共谋发展, 并最终实现双赢。

公司高管劳动合同之销售总监合同 第9篇

1.问题发生

在互联网泡沫破灭的2001年夏,中国的IT产业得了感冒。一个大公司决定战略撤退,把一年前刚投到互联网中的一个软件业务停掉。这个业务在东莞市,名字叫互联信息有限公司,本来是要做E-TOWN,即把把全球最大的电子产品生产基地做成“电子城”。互联信息的员工被告知:公司再运行一个月!就是说,在一个月内,互联信息的总经理汪敏和员工们不得不面对以下问题:

(1)这个团队要不要解散?还是继续一起做事?

(2)若继续在一起做事,做什么?那么是继续原来的业务,还是另外开辟一块天地?

(3)若开辟新业务,做什么?远景目标是什么?企业定位是什么?

(4)关键是如何生存:资金从哪里来?能否尽快挣到第一桶金?

(5)然后如何才能基业常青,把公司做大做强做精?

2.面对的环境

国家无疑是支持IT行业发展的,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抓住信息化的契机,加速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也上升到国策的高度。但软件行业的市场秩序比较混乱,一晚上会有很多公司产生,一晚上又有很多公司消失。所以,竞争的主要形式不是竞标,而是看谁跑的快,可以占领更多的市场。

每个软件公司的替代者都有很多,除了微软等巨头的主打垄断产品外,每个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都可能被别的公司用其它方式替代,在国内更是如此。虽然IT处于低谷,但潜在进入者无疑还是很多。

互联信息的核心领导:总经理汪敏、销售副总钟勇等人基于蕴藏心中许久的火热的创业激情和对IT行业未来的看好,是坚定的创业派,希望继续把公司做下去,做强做大。但怎么做下去?没有明显的竞争优势,缺少资金、没有自己的上规模的客户群、无力引进高端人才、没有产品积累……机会在哪里?

3.市场机会分析

决定自己创业,但做什么呢?继续做电子商务吗?一年多来,发现好看的电子商务大饼并不好吃,自己的现金流还多数来源于软件项目,原先的合作伙伴也开始做战略调整。

做电子政务?这一年中,开始涉足政府行业,有了些合作,并且客户满意度很高。国家在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广东省和东莞市的领导更是这方面的专家级先锋。并且自己原先做零售业的技术很多可以用在电子政务领域;触网的一年中还有了一个产品雏形:portal,门户产品,在政府市场潜力很大。但这个行业竞争激烈,是否可以进入取决于自己是否具备或可以具备关键成功因素。分析认为,以下六种因素是电子政务的关键成功因素:

(1)政府运作模式和改革方向的深刻理解;

(2)精通如何通过信息化帮助组织提高效率和效益;

(3)有对市场机会的敏锐把握能力;

(4)有过硬的技术和学习性团队;

(5)有可以低成本推广的模式;

(6)有可靠的政府关系。

六种因素中,2、3、4是这个团队的强项,但其它三项还需要加强,尤其第六项,与很多公司相比处于明显弱势。所以,必须走差异化道路,最好找到市场空白点,做无人竞争的领域。

4.目标市场选择

电子政务行业有分散的、过渡的行业结构,市场有初期和成长期的特点。公司确定要走专业化路线,进入确定的细分市场。这个市场的特征如下:是地市级政府、电子政务在蓬勃发展、政府高度重视电子政务、城市开放程度高或有强烈的开放意愿、是政务改革的大胆探索城市、积极促进本地经济市场化、GDP发展一般较快。

公司采取象征性定位:以专注、专家、国际化的队伍服务于以“真实成绩第一”的电子政务市场。

这个定位是一个积极的、差异化的聚焦定位。电子政务市场有三类公司比较有竞争力:有品牌优势且主攻中央和省级政府市场的大公司、有技术优势且专注于行业政府的公司、有政府关系优势且专注于区域市场的公司。开普互联的定位避开了与这三种公司的直接竞争。

这个定位代表了电子政务的未来发展趋势,一旦在客户中形成概念定位,就会产生强烈的示范效应,形成强大的市场拉动力。届时,在中心城市适当布局,设一些分公司,增强渠道能力,就可以快速扩大市场份额。而做“政绩工程”的城市则不具备这种优势,别人很难借鉴他们的“经验”,搞“政绩工程”的官员自己也不会有大的发展潜力,这样的项目即便做了,公司也无法做宣传,因为宣传只会毁公司形象,也毁客户形象,越宣传越客户越少。

这种发展策略的风险是大公司可能会采取封杀的策略,在重点项目上狙击开普互联,不给它机会,导致异常激烈的竞争。预防措施是战略目标的隐蔽性一定要强,在不经意间进攻,速战速决,不给大公司以察觉的机会。

5.制定发展战略

针对定位,公司制定了发展目标和如下五步市场拓展战略:

(1)在珠三角取得初步经验:先在市场化程度高的广东找一个符合目标客户特征的政府,重点做好;(2)抢占营销支点:争取做港澳政府项目,进一步了解市场化经济下的政府运作模式,分析适合中国国情的模式,占领电子政务制高点;(3)进军国内地市级政府市场:把粤港澳经验快速推广。先从广东开始,然后在北京设分公司,南北呼应,扩大市场;(4)进军省级直辖市:占领最大的电子政务市场;(5)进入东南亚市场。

经过分析,公司决定靠以下2个战略解决短期现金流:

(1)为大公司提供构件OEM产品:优点是成本低、见效快;(2)做行业政府市场:先在珠三角做试点项目,然后通

过由上往下推广。优点是成本低。

6.营销组合战略产品和品牌战略

因为开普互联没有多少产品积累,又没有资金按经典的新产品开发模式来做新产品,只能在项目定制中积累经验、抽象出构件,然后随着业务的发展,通过积累构件、经验和人才,逐步形成产品线。公司决定第一年把推广的重点放在门户产品上。

产品事关公司将来的发展,但小公司还必须兼顾当前的生存问题。所以,除了产品外,公司也不放弃一些战略相关的项目,除了挣得必要的现金流,还可以积累行业经验和产品知识。尤其创业的前几年,公司的主要收入还只能是来源于项目;然后再逐步向产品过渡,到2005年争取主要靠产品收入挣得利润;第三步加大咨询力度,2008年争取产品和咨询并重。

由于公司很小,第一年的重点又是门户(portal)产品,结合公司的mission,把portal产品命名为:

CAP(CooperationApplicationPortal),公司名字也命名为开普,英文名:eCAP(efficiency、Cooperation、Aptitude、Professional),以集中资源,打响公司和产品品牌。

定价策略

公司定价的首要目标是:获取资金。所以,开始采取渗透定价(这样排列目标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形象,但也只能这样做。好在电子政务项目的合同都是保密的,并不是所有的客户都能知道他们的价格)。产品定价并不高,收入一方面靠产品,主要靠服务,包括为客户做大量的定制工作、规划、实施、培训、维护等。形成目标市场定位后,采取撇脂定价,用价值定价法,通过提供高可感知价值,取得高价格。

分销渠道策略

基于行业特点,电子政务软件和解决方案提供商大都是靠自有垂直渠道,开普互联也一样,只有少量现金收入靠OEM渠道。

推广沟通

针对软件行业特点、电子政务市场特点,不适于采取广告、营业推广等形势的促销方法,公司采取了以人员推销和公共关系相结合为主的推广方式。

调整组织结构

在公司定位、战略的要求和核心能力的要求下,公司进行了组织结构重组,销售人员向“电子政务顾问”转型,在北京设了产品研发中心、把产品开发从项目开发队伍中分离出来;设一名专职的市场研究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兼职专家的支持管理。

营销战略实施结果

战略实施的过程是困难的,但有惊无险。开普互联取得了以下成果:

(1)合作伙伴公司为这个公司注入了1000万风险投资;

(2)公司成功地在东莞市拿到了第一个电子政务项目;

(3)2003年,公司成功地与澳门特区政府签了一个电子政务项目;2004年初,又与澳门特区政府签了第二个电子政务项目;

(4)2002年在北京设了产品研发中心;

(5)2004年计划在北京设立分公司。

7.战略总结,蓄势待发

现在看来,公司当时的策划基本上是成功的,战略意图基本实现了,公司已经度过了最艰难的时期。但也存在一些小问题:

公司当时没有考虑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对西部市场没有给予足够重视,现在看来,可能这是一个相对竞争不激烈的市场,建议开始关注;另外由于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战略的启动,东北市场也会有机会,应予以关注;

公司没有料到会拿到很多小项目,这使公司2003年的业绩超过了预期,但同时影响了中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的培养,导致目前这些人的能力不足;应加强人员的在职训练和培训工作;

公司销售合同 第10篇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宝鸡市XXXX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二、货物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三、合同金额

1. 合同总额人民币 小写:¥2. 合同总额包括乙方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四、货物产地及验收标准

1. 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 交付验收标准

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 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4. 国内制造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5. 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五、交货时间、地点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进行现场验核。在 7 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可交付验收使用。

六、包装

货物为原厂制造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

七、付款方式

1.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由甲方出具验收报告时付合同总额的%, 合计:¥ 元;

2. 设备连续安全运行满时付清余额%,合计:¥ 元;。 3. 办理付款的时间一般不超过7个日历日。

八、安装与调试

以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的前提下,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最佳状态且双方均认为满意。

九、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 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免费) 维修保养服务。

2. 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时,供货方必须联合厂方及时解决。

3.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现场安全操作及必要的维护保养培训。

4. 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必须免费提供相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业务。

十、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拒绝验收,逾期交付的货物或工程,如无不可抗力因素,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额 2‰ 的数额向甲方另加付违约金;逾期20个工作日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 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且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标准为每日按违约总额的 2‰ 累计,由此造成的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一、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 甲方在验收中如对货物的型号、规格、质量有异议时,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起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并函复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 甲方因违章操作、保管、保养不善等人为造成货物损毁,所提出的异议乙方不予接受。

十二、争议的解决

1.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均以上述交付验收标准作为仲裁解决依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统一由当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术标准时,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十三、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税费

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各缴税责任方独立承担。 2.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税费及不可预见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其它

1.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共计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4. 本合同签约履约地点: 宝鸡市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银行名称: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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