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方案
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方案(精选12篇)
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方案 第1篇
铁力市构建城乡“大调解”工作体系
有效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参与协调指导,统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条块联动,有机衔接,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
3、依法调解、公正高效。实施调解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努力提高调解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4、调解优先、尊重自愿。解决民间纠纷、处理行政争议和司法诉讼,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贯穿于调解工作的全过程,引导广大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定纷止争、促进和谐。畅通人民调解与司法裁判、行政裁决、信访工作对接渠道,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
1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1、建成覆盖全市乡镇、村屯、社区和各部门、各行业的调解组织网络,实现调解工作的全面覆盖。
2、建立健全各类调解手段相互衔接、整体效能充分发挥的工作机制,确保调解工作职责明晰,规范有效。
3、打造出高素质的专兼职队伍,通过教育培训、严格奖惩等措施,不断增强调解工作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工作能力水平。
4、在全市营造“群众有事愿意调解、调解人员善于调解、解决问题注重调解”的浓厚氛围,基本实现“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乡镇(街道)、疑难纠纷不出市”,“民转刑”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信访案件下降,有效防止和减少重大群体性事件、恶性“民转刑”案件和集体到省进京上访案件发生。
三、主要任务
1、继续深化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由司法局牵头负责,主体为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发挥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的独特作用,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的难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对于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做好预测分析,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调解不成可能进入诉讼程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并积极向有关部门、法院(庭)提供调解情况;对随时可能激化或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应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并积极做好化解和疏导工作。
2、不断创新行政调解工作。行政调解政府负总责,信访办牵头,政府法制办配合,主体为政府行政部门(包括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要认真落实行政主管责任,充分运用调解方式处理行政纠纷和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积极吸纳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调解,增强调解实效性,提高调解公信度,及时有效解决矛盾纠纷。对不愿进行行政调解或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行政部门要告知、引导当事人采取司法救济或其他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并做好与其他部门的情况沟通与反馈。
3、积极加强司法调解工作。司法调解由法院(庭)负责。要按照省法院、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工作衔接依法妥善化解民事纠纷意见》(黑高法[2009]123号)要求,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工作。对未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纠纷,应积极引导当事人先进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法院(庭)要设立人民调解窗口或办公室。要大力支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指导。加强要进一步拓展调解工作范围,逐渐将调解工作从处理民事案件向处理行政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等延伸。大力推进巡回调解、邀请调解、委托调解,强化调解手段,最大限度发挥调解作用。检察机关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做好司法调解工作。
4、努力确保各类调解手段的衔接配合。综治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职责,推动“大调解”工作规范高效运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各调解组织要
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法律关系单一职能部门能够解决的矛盾纠纷,由该职能部门负责解决;对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由最初受理的部门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报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协调。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协调联动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效力确认机制,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公开听证、领导接访、联合接访制度,支持和广泛吸纳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引导和规范各种民间调解及其他调解手段,有效发挥其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
四、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市委、市政府成立“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金春林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庆生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栾耀华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公安局、人民法院、检察院、政府法制办、信访办、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综治办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综治办。各乡镇成立“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乡镇综治办主任、司法所长担任,办公室设在乡镇司法所。并按照乡镇综治工作中心组成和人员配备,来健全“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村(社区)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调解室,调解室主任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担任,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兼职工作人员。
2、不断完善组织网络。建立健全纵向覆盖市、乡镇、村(街道)
三级,横向渗透各区域、各行业以及社会管理各个方面的调解组织网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区域性组织、行业性组织,特别是人员比较集中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单位和机构,都要建立调解组织,切实发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加强“大调解”队伍建设。要拓宽调解队伍来源渠道,广泛吸纳有调解工作经验、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包括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老教师、老模范等担任调解员,加强对调解员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乡镇、村(社区)要依托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调访一体化”机构,由“大调解”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广泛吸纳有关部门、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参与,进一步拓展工作领域,延伸工作触角,强化工作职能。
3、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推动“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4、严格实施考核奖惩。把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督导,严格实施奖惩。对组织有力、调解有效的要表彰奖励;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落实、调处不得力,导致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挂牌警示直至一票否决。要建立并实施重大群体性事件或信访案件责任倒查制度,查明原因,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方案 第2篇
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意见》(安办„2010‟2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乡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不断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群众对调解工作的满意率持续提升和民转刑案件发生率、非正常越级上访率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率不断下降,经乡“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大调解机制建设,全力提升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基础
1.进一步加强乡、村两级联调中心规范化建设。按照乡委构建“三调联动”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推动落实联调中心各项工作职权及流程。进一步健全调处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考核力度,努力将调处中心打造成集社情民意、分析研判、舆情汇集、矛盾调处、大调解工作协调管理于一体的“前沿哨所”作用。
2.进一步加强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巩固和完善乡、村、单位人民调解组织,要结合实际设立医患、劳资、消费、环保、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等专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发展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和重点领域、特殊人群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构建全面覆盖、多种类型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夯实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1-
工作流程、内部管理、卷宗管理,组织卷宗评选,着力提升调解质量。
3.进一步加强调解队伍建设。要以建设一支“热爱调解、精通业务、会做群众工作”的专兼职调解员队伍为目标,进一步推进调解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开展学习先进调委会和先进调解员活动,提升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质,培育爱岗敬业精神。司法所全年要组织二次调解员培训,重点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和调解知识。同时全乡要积极组建调解志愿者队伍,将具有丰富政策法律知识、群众威望高、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吸纳为调解志愿者,加快调解队伍社会化建设步伐。
二、细化大调解指导管理,全面提高全乡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成效
1.强化对大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乡联调中心要加强对成员单位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努力在各相关部门之间形成良好的协作机制,形成良性互动。进一步加强大调解宣传工作,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共同参与大调解工作,为大调解工作服务我乡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各村各单位联调室要定期开展活动,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体系。进一步规范全乡大调解工作的组织、业务、人员管理等各项运作规则、工作标准,扎实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各对接工作机制。
3.做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考评工作。乡、村两级
联调室要定期对本地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进行考评,进一步结合实际,细化量化,做好台帐工作,把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加强实绩考核,不断推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发展。
三、强化大调解效能建设,着力提升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水平
1.突出排查调处工作重点,加强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要以各敏感重要时段的社会稳定为重点,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要建立“一件一结、一案一策、一人负责、一督到底”的“四个一”工作机制,落实包案化解制度,组织专门班子,明确责任单位,制定化解方案,并进行跟踪检查、联合督导和挂牌督办。深入开展各种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加强涉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突出城中村改造、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并制定完善好防范预案,切实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2.加大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要落实包案化解制度,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要组织专门班子,明确责任单位,落实具体人头,制定化解方案,实行挂牌督办;要健全对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积极排查,靠前调处,及时稳固事态,及早化解纠纷,做到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化解得了。
3.创新和发展调解方法。进一步探索和实施公开评议、心理咨询、经济救助等新型调解方式,用好听证调解、联合调解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强对调解个案的提炼研究,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调解方法体系,着力提高各类调解组织对矛盾纠纷的防范能力、调解能力和对重大矛盾纠纷的处置能力。
乡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方案 第3篇
关于印发《九龙镇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
工作格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实施方案‡的通知‣(罗办发„2008‟69号)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九龙镇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九龙镇委员会 九龙镇人民政府 2008年11月20日
(一)工作原则。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实事求是、公平正义、自愿平等的原则。
1、坚持自愿平等,保护合法原则。调解工作要在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基础上由调解组织依法进行调解,不得因未经调解不当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当途径解决纠纷。
2、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工作纪律,完善工作制度,做到公道中立、平等协商,兼顾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客观公正地解决矛盾纠纷。
3、坚持依法办事,程序规范原则。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依照规定进入调解程序,按照程序形成处理意见,调解过程有记录。形成的意见、决定、协议要签字,应该公示的必须公示。
4、坚持顾全大局,互谅互解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调解组织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在符合政策法规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下,理顺当事人情绪,在协商沟通基础上互谅互让,做到全面考虑、综合平衡、灵活变通,真正实现调处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5、坚持及时处理,就地化解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排查受理,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减少群体性和非正常上访,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臵得好。
6、坚持处理到位,不留隐患的原则。各级部门的调解组织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好处努力,健全工作预案,完善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形成长效工作机制,防止矛盾纠纷的反复、扩大和
司法所及基层法律服务所、派出所、人民法庭等相关站(所)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对各类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归口办理、依法调处、限期办结;对辖区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梳理、立案、转办、交办、催办和主动调解;深入开展调研,广泛收集社情民意,畅通上下信息渠道;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以案定补”、“以奖代补”的检查考核、登记造册和上报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审核,兑现工作(村民小组所调解的民间纠纷符合“以案定补”、“以奖代补”规范要求的每件补助20元);按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数据、材料。
(二)村(社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与综治室(办)、人民调解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三块牌子,一班人马”。主任由党总(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村“两委”领导、“三室一庭”负责人担任,委员由综治室专职人员、治保主任、调解主任和村民小组长组成。
村(社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依托村级调解室开展工作,专职调解员具体负责,主要负责对本辖区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受理、调处、立卷归档,指导村民小组(自然村)调解员、信息员开展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以案定补”、“以奖代补”的初审工作,收集社情民意,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报送工作。
(三)村民小组(自然村)设调解员、信息员。负责反映情况,对本组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排查、调处、上报。
四、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
施,统一进行调解。
(1)一般矛盾纠纷,应在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2)涉及人数较多、时间较长、情况较为复杂的矛盾纠纷,应在受理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情况特别复杂,涉及面广,需要多个部门协同配合才能调解的矛盾纠纷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3)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要列出调解时间表,面向群众做好沟通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创造条件逐步予以调解;
(4)因政策或历史等原因,一时难以调解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在做实做细工作的基础上,落实好包保责任和教育稳控,防止矛盾激化升级,待条件成熟后予以解决;
(5)对无理要求或者违反政策、法规的诉求,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切实做好过细的宣传、教育、说服、稳控、疏导工作。
3、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组织研究工作措施,报党委、政府集中力量进行调解,必要时可采取召开听证会的形式进行疏导调解。
(四)督办。对交由本级职能部门或者下一级职能部门、调解中心调解的矛盾纠纷,逐一督办,对重点矛盾纠纷要进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
(五)建档。对受理的矛盾纠纷,各级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室应逐件详细登记建档,实行动态管理并认真分析矛盾纠纷的规律和特点,预测矛盾纠纷发展趋势。
五、工作要求
成整体合力,多方面、多层次解决矛盾纠纷。
(四)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利益诉求,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大力宣传化解矛盾纠纷的好经验、好做法。
(五)各级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要把依法调解、自愿、平等和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贯穿于矛盾纠纷 受理、调解、达成协议的各个环节。不能把本级出现的矛盾纠纷推向社会,不能把本级应该处理的矛盾纠纷推给上级。
(六)各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要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七)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抓好一年一度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调解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切实提高调解工作效率。
(八)镇党委政府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明查或暗访的方式,深入实地开展检查,年终进行综合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主题词:政法工作 社会矛盾纠纷 调解 方案 通知 抄 报:县委,县政府。
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方案 第4篇
局的实施意见
关于创新矛盾纠纷化解,健全“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
健全“大调解”工作格局,是创新矛盾纠纷化解的有效形式,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根据上级对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现就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 “大调解”工作格局,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调解”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构建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机构综合协调,司法行政和人民法院分别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及时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原则,统筹解决“大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条块联动,形成合力;坚持依法调解、公正高效原则,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统一,提高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坚持调解优先、尊重自愿原则,把调解贯穿于解决民间纠纷、处理行政争议和司法诉讼的全过程,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解。
工作目标。建成覆盖市、乡、村、村民小组和各部门、各行业的调解组织网络,实现调解工作全面覆盖。按照“小纠纷不出村民小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乡镇的总体目标,确保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恶性“民转刑”案件和集体进京赴省上访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人民调解由市司法局牵头,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密切配合,围绕当前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全面排查掌控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按照矛盾化解“层级管理办法”,发挥乡镇、村、村民小组的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强化各级干部的包保责任,妥善运用各种办法,及时有效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发挥综治维稳第一道防线作用。
认真履行行政调解的职能职责。行政调解由各级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市综治办牵头,各级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要认真落实行政主管责任,对有重大影响和涉及全局的矛盾纠纷,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人民调解组织共同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成功,应当告知当事人司法救济权利和渠道,并主动配合人民法院帮助其解决问题。
有效发挥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司法调解由人民法院负 责。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以调为主、案结事了的原则。要进一步拓展调解工作范围,大力推行诉前调解、协助调解和委托调解,最大限度提高调解结案率。对调解不成、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纠纷,畅通诉调对接绿色通道,畅通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为健全“大调解”工作格局发挥积极作用。
注重强化专业调解的行业作用。建立健全城市拆迁、劳动争议、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交通事故等“第三方”调解机制,发挥专业组织调解行业性矛盾纠纷的优势,共同化解社会矛盾。
三、强化“大调解”工作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政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大调解”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研究解决“大调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是“大调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肩负起“大调解”工作的重任,创新方式方法,推动各类问题有效解决。各级治调主任、调解员是“大调解”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要牢牢把“大调解”工作抓在手中,务实工作,不辱使命。
搭建工作平台。“大调解”工作的重点和关键在基层,要积极搭建与“大调解”工作机制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平台。要进一步发挥乡镇综治维稳中心的作用,加强村公共服务站建设,完善说事室,聘请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模范、老复退军人等“五老人员”为综治维稳信息员,按每10户1名,建立档案,延伸调解网络。要加强教育、培训、管理,不断提高调解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落实工作保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调解工作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足额到位。各村委会和单位也要落实专门的大调解工作经费、工作人员和办公场地,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办公设施和制定建设,切实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
规范调解程序。各级调解组织要规范调解的受理程序,搞好受理登记,认真了解当事人双方的诉求,对事实根据进行调查取证,在认定事实根据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对达成协议的要制作调解协议书,整理归档,做到一人一卷。
严格检查督办。市综治委把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作为综治维稳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载体。定期和不定期到各地各部门检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因排查不及时、调处不力或隐瞒情况,而发生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问责,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XX年3月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XX年3月 印发
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方案 第5篇
中共广兴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矛盾纠纷大调解“六进”专项促进活
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村)、镇属相关单位:
《矛盾纠纷大调解“六进”专项促进活动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中共广兴镇委员会
2011年3月
31矛盾纠纷大调解“六进”专项促进
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法律六进”(进机关、进村组、进农户、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的深入开展,结合全镇依法治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六五”普法规划,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教育广大公民自觉学习法律,积极参与以“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推进全镇机关单位、村组依法行政进程,推进村委会、学校、企业依法管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建设新广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营造干部群众自觉学习法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氛围,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机关、村组、学校、企业和单位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为全面建设富裕和谐高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达到以下目标: 85%以上的受调查群众对当地的法治环境感到满意或比较满意,85%以上的群众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矛盾、纠纷。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的能力不断增强,社会治安形势明显好转,全镇的法治观念逐步确立,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风尚初步形成,城镇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稳步发展,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着力增强机关和机关公职人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健全机关公职人员学法制度,把学法内容纳入机关学习计划,完善学法培训、登记备案等制度;加强机关学法阵地建设,丰富公职人员学法内容,坚持把学习《宪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等基本法律和本机关业务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相结合。要在机关开展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机关公务员要带头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
(二)开展“法律进村组”活动,着力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加强村组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加快村组的民主法治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村委会要抓好法制宣传栏建设,建立和完善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村委会要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和一个法制宣传栏。加强村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积极培养村普法干部。
(三)开展“法律进农户”活动,着力增强广大村民
学法用法意识,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村社建设。积极探索村组法制宣传教育新途径,丰富村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扎实推进村组“六个一”建设:即每个村组要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建设一支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立一套村民学法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活动。
(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着力培养青少年法制观念,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氛围。结合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教育广大青少年学法律、知荣辱、明是非;要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第一课堂的教育质量,抓好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和师资“四落实”;要认真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第二课堂的拓展,开展生动活泼的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规范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
(五)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着力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的水平,引导好企业职工依法维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协助企业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企业学法制度;要加强企业职工学法阵地建设,积极推进企业法治化管理的进程。
(六)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着力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逐步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各部门单位在推进“法律进单位”工作中,要做到“五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要健全单位领导干部学
法制度,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单位“一把手”要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各单位要根据本部门的业务特点,积极创新法律进单位的形式,通过公示栏、宣传册等形式,向社会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镇党委依法治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与各村组、镇直有关单位密切联系,加强对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
(二)建立和健全普法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镇上要挑选一批政治素质好、有相应法律专业知识和授课能力的机关干部、律师等人员组成广兴镇“六五”普法宣讲团,重点宣讲 “法律六进”及开展相关法制宣传工作。
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总结 第6篇
工作总结
按照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的安排,乡党委、政府认真研究落实,现将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领导小组,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综治办主任郭洁、财政所所长、民政助理、司法助理员、派出所负责人、劳保所所长、安办主任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
二、成立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建立健全调解矛盾的各项制度。制度按要求上墙,落实工作措施,落实经费保障,乡财政安排1.5万元资金作为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工作经费,对个案实行补贴,按照案件的情况分别给予一件50元、100元、150元、200元的补贴,激励矛盾纠纷及时调处机制。各村成立矛盾纠纷大调解领导小组,由村委会主任担任调解小组组长,其余村三职干部为成员,各村落实调解室,有吊牌,制度上墙,记录完整。
三、2009年共发生矛盾纠纷73起,乡村共受理73起,73起矛盾纠纷通过乡、村调解人员的努力,反复做工作的情况下,全乡73起纠纷全面成功调解,调解成功率达100%没有因矛盾纠纷引起上访,没有因矛盾纠纷造成群体性事件,没有因矛盾纠纷造成社会不稳定。调解矛盾纠纷实行三三制的原则,由经济社首
先调处,经过三次调处不好的由经济社向村调解委员会申请,再由村调解委员会调处,村调解委员会经过三次调处不好的,又再向乡调解协调中心申请,再由乡调解委员会调解,最终达到调解的目的。
四、在大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由村一级调解委员会反映,按照大调解的要求程序和要求材料多,不适宜基层调解,应该简化一些程序和材料。
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
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方案 第7篇
关于印发《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沙柳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沙柳镇委员会
沙柳镇人民政府 2012年3月9日
抄 送:县司法局 沙柳镇党政办公室 2012年3月9日印发主题词:矛盾纠纷 大排查、大调解 实施方案 通知 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
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层次排查我镇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苗头,有效减少社会隐患,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各类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根据《县局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百日攻坚战”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新形势下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的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利益格局的多元化,引起了社会各类矛盾纠纷主体的多样化,性质复杂化,关系的交织化,人民调解工作也由原来的单一的民间纠纷调解,发展成更广泛的民间纠纷、商事经济纠纷和行政纠纷等复合型与多面型纠纷的调解。2012年又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党的第十八次代表大会即将召开,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至关重要。目前,我镇仍处于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管理难度明显加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为此,建立一个科学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强基层尤其是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着力化解现实中的各种矛盾,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对促进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显得尤为重要。
二、指导思想和活动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目标,以化解社会以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着力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统筹安排、立足预防、重在化解、健全机制、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扎实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全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
(二)活动目标
(一)抓排查,做到“四清”。全面排查,对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的底数清;对易激化纠纷类型和主要环节的情况清;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情况清;对社会难点、热点、风险点和有关社情民意的情况清。
(二)抓调处,做到“四防”。抓矛盾纠纷调处,做到“应调尽调”,一般的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6%以上,医患、交通等行业性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80%以上。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防止发生“民转刑”案件,防止发生群体性械斗事件,防止发生群体性上访。
(三)抓建设,做到“四得”。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创新人民调解机制,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四)抓落实,确保“四不”。抓排查调处责任落实,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复杂纠纷不出乡镇”。
三、组织领导
为顺利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经研究,决定成立开展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朱积亮 副组长:余 忠
成 员:程丽萍、卢兆鹏、郑国森、罗如杰、梅琼、姚振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司法所,由程丽萍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主要任务
(一)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坚持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涉及宅基地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征地拆迁领域、村级财务等容易引发的矛盾纠纷,排查越级上访、治安隐患、群体性事件等苗头线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介入早、早化解。
(二)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认真制定方案,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一般性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做到不出村;疑难复杂纠纷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做到不出镇。
(三)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结合专项活动要求,努力建设镇村人民调解组织各级网络,真正做到调解组织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五、方案步骤
活动于2012年5月中旬开始,至2012年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中下旬)。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全所动员会议,积极向沙柳镇党委政府汇报,召开一次各村调解主任培训会。
(二)全面实施阶段(6月初至9月下旬)。按照村每周、镇每半月、县每月一次排查的要求,组织全所干警和人民调解员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大排查,责任到人,报表按时报送。
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方案 第8篇
2013年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镇社会管理创新关键之年。今年我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紧抓机遇,认真贯彻县《2013年全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要点》精神,围绕我镇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总体布局和要求,立足于实、着眼于新,把大调解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抓手,充分发挥其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引领性、示范性、基础性作用,进一步确立大调解体系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一、立足“一综多专”,进一步深化大调解体系建设(一)强化大调解综合平台功能发挥
镇调处中心要着力增强“三大能力”,即维护基层稳定的工作能力,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越级上访的源头防控能力,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能力。有效整合辖区内公安、司法、信访、民政、国土等部门的调解资源,建立重大矛盾纠纷集中会办制度。进一步规范村级调解委员会工作方法,完善相关制度建设。落实“有矛盾报纠纷、无矛盾报平安”的“零报告”制度,建立完善村民代表集体议事、民主恳谈会等工作制度,真正做到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二)着力提升大调解自身建设水平
镇调处中心作为基层社会管理的重要平台,要加大有效投入力度。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定期进中心接待群众,解决问题,接受
群众监督。进一步规范以岗位职责为核心内容的内部管理程序,健全调解员选聘、工作例会、纠纷排查、业务培训、台帐管理、网络平台应用等一系列工作规范,推动调处中心规范化建设。广泛开展“无越级上访、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体性事件”的“三无乡镇”创建,促进基层单位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着力抓好村(居)推进委员会建设。各村(居)要明确一名村干部具体负责。有专门的调解室和办公设施。在及时化解一般性邻里、家庭纠纷的同时,重点对可能激化的矛盾和涉众型纠纷、有可能引发非正常事件的重点人口,做好信息上报和稳控工作。
(三)按照“实体性、专业性、联动性、权威性”的要求,提升专业调处平台的运作实效
对目前已建的医患、劳资、环保、拆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消费、物价等专业调处机制,要在硬件建设、内部运作、调处实效、社会公信力等方面提升效能。着重加强劳资纠纷调处中心建设,打造县、镇、村“三级网络”、大调解、劳动仲裁、法律援助“三位一体”的新型劳资纠纷调解模式;进一步加强“民警、法官、律师、人民调解员、保险理赔员”“五位一体”的交通事故联动速调机制,抓好软硬件建设,有效整合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物价、保险等部门调解资源,形成联动联调合力,做到特色鲜明,形成品牌。
二、强化长效管理,着力完善大调解推进落实机制
各级调解组织要着力完善并落实源头防范、责任倒查、首办负责、督查指导等工作机制,形成大调解有效运行体制,全面提升大调解体系运作实效。
全面落实以“区域倒查、系统倒查、逐级查究”为主要内容的大调解工作责任机制。凡发生因矛盾纠纷引发的杀人、投毒、放火、故意伤害、泄愤等案件以及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事件等,必须实行倒查问责,对案件和事件的发生原因、过程、处置、定性、责任、处理意见要形成专题报告报送镇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并落实以“首办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三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调处服务机制。要按照“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并严格执行矛盾纠纷调处首问首办负责、限时办理、服务承诺等制度,规范调解员的服务态度、办理质量、办结时限以及责任承诺。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妥善办理。对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归口办理,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做好群众的解释安抚工作,明确专人限期解决,杜绝“踢皮球”现象,最大限度地将矛盾解决在首办环节,从源头上保证矛盾不上交。
三、筑牢首道防线,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完善排查预警机制。坚持受理调处与主动排查相结合,严格执行“有矛盾报纠纷、无矛盾报平安”的“零报告”制度。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层级管理要求,坚持“村(社区)一天一排查、镇一周一排查”制度。全面建立矛盾纠纷分色预警工作机制。各调解组织对排查报送的矛盾纠纷要完善分级调处、联合调
处、督查指导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列入挂牌督办的矛盾纠纷,要定包干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员,认真组织调处,做到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发现、早化解。
镇、村建立每月矛盾纠纷分析例会制度,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动态,研究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调处方案和防激化措施,交流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经验,提出阶段性工作意见,安排下一步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提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水平。
加强调解队伍建设。通过健全完善保障机制等措施,建立完善调解员选聘制度,积极将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学生”村官、社会工作者和经验丰富的“六老”群体吸进调解员队伍。巩固村居老干部专职调解员队伍,制定村居专职调解员准入标准和职称评定办法,重点解决村居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兼职挂名、年龄老化、业务能力不强、组织协调水平不高等问题。大力推行首席调解员、持证上岗、等级评定等制度。
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方案 第9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处理社会热点难点纠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全镇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法治保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政法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满意为首要标准,以防范风险、化解矛盾为主线,坚持统筹安排、立足预防、重在化解、健全机制、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集中化解一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防止矛盾纠纷激化,为全镇打赢脱贫攻坚战,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内容
(一)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
坚持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村(社区)调委会负责排查本辖区的矛盾纠纷和隐患;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负责排查本行业或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和隐患。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涉及扶贫领域的矛盾纠纷,排查当前在房屋腾退、土地复垦过程中产生的山林土地、征地拆迁和婚姻家庭等矛盾纠纷,及时排查信访、治安隐患、交通安全、饮水矛盾、农民工工资、群体性事件等苗头线索,深挖纠纷背后是否涉及黑恶线索。各村、单位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关口前移,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村(社区),矛盾不上交”。(二)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
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及时制定方案,根据排查情况进行分流,落实到人、到单位,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一般性纠纷及时就地化解;疑难复杂纠纷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对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整合公安、法庭、司法、信访及涉及的行业、重点单位等各方力量,共同做好化解工作。认真做好访调对接、警民联调、诉调对接,完善对接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将执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相结合,共同促使当事人和解、息诉、罢访。在调解纠纷过程中,人民调解组织要切实提高对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的应对能力,积极开展预防激化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疏导化解。(三)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XX省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要求,加强人民调解制度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登记、接待受理、分流交办、调查调处、文书制作、跟踪回访、立卷归档、统计报送等运行机制。加大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采取岗位培训、观摩交流、旁听法庭案件审理等形式,不断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研判预警机制。加强与纠纷高发领域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对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四)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镇、村要充分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在纠纷当事人自愿基础上,及时就地化解矛盾。对关系复杂、诉求多元、涉及部门多的疑难复杂纠纷,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等矛盾纠纷,在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想方设法、集中力量予以化解。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6日至11月10日)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安排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具体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11日至11月30日)
1.按照活动实施方案,抓好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2.采取多种形式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排查,根据矛盾纠纷情况,及时分流,落实到人、单位进行调处,化解一批影响当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不和谐因素。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
1.建立长效机制。对照活动任务,进一步查找工作薄弱环节,集中力量补缺补差,保质保量完成活动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
2.总结活动成果。认真分析村(单位、领域)矛盾纠纷类型、特点和规律,根据调处纠纷的经历撰写典型案例,并于12月10日前将一篇典型案例和活动总结及相关资料报镇司法所。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村、镇直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分工,把活动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进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二)强化督查,注重实效。
镇综治办、司法所适时对各村有关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活动组织开展情况、信息宣传及报送等情况纳入考核指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方案 第10篇
为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查处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全力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思路为导向,现制定格里坪镇2012年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重以人为本,按照“深化认识、做强基础、完善机制、提升绩效”的工作思路,不断创新机制,以加强专业调解队伍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村、社区调解室等基层人民调解的作用,有效防止和及时调处社会矛盾纠纷。
二、工作目标
着力提升人民调解的质量、效果,健全和优化对接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调解员的政治理论知识、法律知识、调解技能、调解实务知识等综合素质,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调解队伍;完善排查预警机制、听证对话机制;加强对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督导,完善村、社区材料上报制度,制定完善相关考核办法,做到考核到位、有效;完善大调解例会制度,适时做好调处方案和工作部署;加大调处中心和基层人民调解室的硬件投入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大调解工作效率。
三、加强领导,完善机制。进一步规范大调解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规范“大调解”协调中心工作流程,促进大调解人员、经费和办公设施等保障措施的落实,形成完善的机构设置和工作体系。
四、进一步完善矛盾化解机制。做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积极推广党员议事会、领导干部接访日、民情恳谈会等制度,畅通基层党组织了解民情和党员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探索实行党员联系服务居民制度,确保每一户居民都有党员联系,确保居民的意愿和诉求能及时反映到党组织。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定期召开社情民意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村(居)民的实际困难。
五、加强人民调解员业务技能培训,提高队伍素质。积极吸纳人大代表、警察以及法律工作者等志愿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不断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业务指导,邀请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调解技能,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六、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办法,完善奖惩措施。镇“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大调解工作实际情况的监督,定期进行评比、推动、总结,及时发现在实际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于大调解
工作经考评不合格的要在各项创先争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把矛盾纠纷的调处率和调处成功率、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管控率、人民群众的满意率等指标作为调解人员的考核重点。
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方案 第11篇
为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根据《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和相关要求,今年我乡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坚持调解优先,依法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把人民调解工作坐在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诉讼等方法前,立足预警、疏导,做到了对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及时调解。全面贯彻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使我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有序进行。
一、建立健全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切实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我乡已经全部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委员会,主任、成员等人员全部配齐,对于调解的一般民事案件及轻微刑事案件结案了事更加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各类工作的发展与完善,主动吸纳行政职能部门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
一是今年我乡继续实行和完善统一受理、集中管理、分级调处、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工作运行机制以及调处中心合署办公等新工作制度,举办了有关于大调解业务培训班,大大增强了基 1
层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落实大调解工作责任。把矛盾纠纷包干到责任人,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综治工作中心指导村调处中心、村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矛信息员、调解员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
二是考评机制,我乡明确了关于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写进了《维护和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中。并进行量化考评考核。各单位对属于本辖区内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
三是对于矛盾纠纷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实现了受理、登记、交办、承办、结案各个环节工作衔接,落实到了调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取得初步成效
今年,通过整合资源、规范运行,我乡大调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11月末全乡共发生矛盾纠纷21起,调解21起,调解成功21起,成功率达到100%。多次有效的阻止越级上访事件,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综治宣传月时机对综治工作中心、和综治工作站进行宣传,对于出现的一般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鼓励当事人积极到工作站和综治工作中心进行调解。对于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矛盾纠纷,由综治工作人员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行之有效进行解决。
聂家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方案 第12篇
中共山寨乡委员会
关于印发《山寨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 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山寨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4月 日
山寨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 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实施办法
终坚持优势互补、联动联调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各级各部门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各司其职、有机衔接、联调联动的工作合力,实现对矛盾纠纷的快速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要始终立足预防,抓早抓小,加大源头治理力度,采取各种便民利民的方式和措施,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对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
3.目标任务
通过积极主动工作,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组织网络,积极探索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衔接、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切实做到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乡、努力实现民转刑案件、越级上访案件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明显下降,有效防止重大群体性事件、恶性民转刑、集体赴县、赴省进京上访案件发生,努力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转型跨越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
1.建立组织机构。乡上成立由乡党委员、政法委书记高赫为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吴宗威为副组长,乡综治办、维稳办、派出所、司法所、卫生院、民政、妇联、团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
要负责排查矛盾纠纷、收集掌握工作信息、整合调解力量、协调处理重大矛盾纠纷。要加强综治信息化建设,在乡镇综治维稳中心和县信访部门建立统一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台账及相关信息数据,实现乡、村两级工作平台业务对接、上下贯通、工作互动、资源共享的工作格局。
4.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要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靠实责任,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对法律关系单一、一个职能部门能够解决的矛盾纠纷,由该职能部门负责解决;对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矛盾纠纷,由最初受理的部门邀请相关部门参与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提请同级大调解工作平台协调有关方面共同解决;对同级大调解工作平台协调有困难的重大矛盾纠纷,由上级大调解工作平台指导解决。
5.健全大调解衔接配合机制。加强调解资源和力量整合,推动大调解工作平台与相关部门及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有效衔接、有机结合。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协调联动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效力衔接机制,形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整体合力,促进矛盾纠纷快速高效化解。
三、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告乡综治办。
4.强化督导检查制度。乡、村综治委及其办公室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工作,重点加强对乡、村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平台的协调指导。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责任,把大调解工作列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大调解衔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领导小组挂牌督办、交办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强化督促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落实责任奖惩措施,推动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深入开展。
四、进一步加强对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保障 一要高度重视。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把建立完善大调解机制作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经常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听取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情况汇报,关心支持大调解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落实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有关领导要落实责任,亲自协调处理,不断把大调解工作推向深入。
二要强化预防。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统筹安排好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注意在改革发展中兼顾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
特别是要通过落实“以奖代补”、“一案一补”等调解工作奖励和补助制度,充分调动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主动性。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在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工作中,不断加强矛盾纠纷调解网络和队伍建设,通过农村社区化管理等创新举措,将大调解工作重点下沉到基层,将调解工作网络覆盖到基层。
主题词:综合治理
矛盾纠纷调解
实施办法
通知
报: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委政法委
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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