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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法律法规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公路工程法律法规(精选6篇)

公路工程法律法规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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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单价=[(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保管费率(%)]-回收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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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题

计日工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按施工过程中的签证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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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题

利润不应列入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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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题

国家计量规范规定不宜计量的措施项目计算方法为定额基价乘相应的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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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在招标控制价中根据总包服务范围和有关计价规定编制,施工企业投标时自主报价,施工过程中按签约合同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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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法律法规 第2篇

第一章1.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由五个层次组成:1)建设法律 2)建设行政法规 3)建设部门规章 4)地方性建设法规 5)地方建设规章建设法律的法律效力最高,越往下法律效力越低。法律效力低的建设法规不得与其法律效力高的建设法规相抵触,否则,其相应规定视为无效。

2.建筑工程开工之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3.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 m2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4.抢修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工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住宅工程不需领施工许可证。

5.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

6.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已经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3)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已经招标;5)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7)按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经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以上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7.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8.施工许可证有效期为9个月,逾期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9.建设单位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 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18.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 所资质。

10.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 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等级划分: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只设甲级。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勘察业务范围不受限制。17.建筑业企业连续三年年检合格,才可申请晋升上一 个资质等级。

1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等级划分: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而设立。13.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根据《建筑业 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15.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14.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 度。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新核定的资质等级应当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19.只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 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及规模以下的工程,才可以不进行招标而采用直接发包方式。而对于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以及所有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必须采用招标、投标方式来发包工程;否则将不批准开工建设。20.项目总投资≥3千万;合同单价≥200万;设备、材 料≥100万;勘察设计管理合同≥50万的,必须招 投标。22.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以口头 方式订立的,其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将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宣告无效。21.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

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3.承包建设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 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4.国家提倡对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设工程 肢解发包,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这一规定如何理解,在实践中如何操作,由于只是一个“概念”性的规定,还有待于作出具体的规定。25.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 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27.转包是法律完全禁止的,而分包则是允许的。

26.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 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8.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相同专业的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29.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1)服务性。2)科学性。3)独立性。4)公正性。

30.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 位应当严格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文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等规定实施;在委托监理 的过程中,与承建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33.建筑工程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31.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企业应该订立书面委 托监理合同。

32.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 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34.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 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第二章1.招投标应当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1)项目技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受地域环境限制的;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4.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述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2承包能力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5.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6.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8.对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

9.对公开招标发布招标公告有两种做法:1)实行资格预审;

2)实行资格后审。

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责人。12.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3m(含1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 程:10.招标人要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 信良好的特定的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资格审查,参加投标。

11.招标人向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分发招标文件及有关 资料,并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的,直接向所有投标报名者分发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收取投标保证金。

12.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 需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书面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3.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14.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正式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1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 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18.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16.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 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7.投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 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19.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20.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21.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 体成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联合体投标,应当以联合体各方面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22.有关投标人的法律禁止性规定:1)禁止投标人之间 串通投标;2)禁止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投标;3)其他串通投标行为:4)其他禁止行为。

2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 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

第三章1.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的同时管安全。

2.项目经理责任: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指导责任;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指定本项目部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3)在组织项目工程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根据工程 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工队的健康及 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用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发现施工 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 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 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8)对外包队伍加强文明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评定。9)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3.“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即企业)、项目(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班组三级。4.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在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负

3m)的基 坑、槽的土方开挖。

5.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负责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3)设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并考核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 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 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 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 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有效期自动延期三年。7.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通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m,并保证临时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堆料或挤占。工程内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禁止堵塞。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要害部位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

8.对进入施工现场的 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气产品等,须持有产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出厂产品合格证和省安监总站颁发的产品准用证。9.凡在2m以上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要高挂低用。

10.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操作技术的培训,在施 工过程中做到定人、定期、定机的原则。

11.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 坑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 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及其复杂的工程;2)地下暗挖及遇到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3)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 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10kN/m2的模板支撑系统; 4)30m2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6)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14.事故等级分为四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重大事故,是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3)较大事故,是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4)一般事故,是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 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15.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 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16.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17.“四口”指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和电梯井口; “五临边”指沟、坑、槽和深基础周边,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三不伤害”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和不被别人伤害;“三违”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

第四章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

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安全。”原始资料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相关工程建设的基础性材料。建设单位作为建设活动的总负责方,向有关单位提供原始资料,并保证这些资料的真实、准确、安全,是其基本的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责任主体,但不是唯一的责任主体。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部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应当严把两道关,一是谨慎选择生产供应商;二是实行进场二次检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样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建设工程在工程开工前1个月,应到监督站办理监督手续,提交勘察设计资料等有关文件。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下列工程的最低保修期:

1、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5、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约定。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之日为 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 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 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第五章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 制度

1、施工噪声即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 活环境的声音。

2、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以上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夜间,是指晚22点至早6点之间的期间)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3、按照《建筑施工场噪声限值》(GIB12523-1990)的规定,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不同施工阶段产生的作业噪声限值为:

1、土石方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为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噪声限值是昼间75dB,夜间55 dB。

2、打桩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为各种打桩机等),噪声限值是昼间85 dB,夜间禁止施工。

3、结构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为混凝土施工、振捣 棒、电锯等)、噪声限值是昼间70 dB,夜间55 dB

4、装修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为起重机、升降机 等)、噪声限值是昼间62 dB,夜间55 dB.。

4节约能源,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的利用资源。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6、国家鼓励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12、分包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7税收优惠。国家对生产、使用列入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推广目录的需要支持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实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8、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11、建设行业的刑事罪名,重大责任事故罪、单位重大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9、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中的部分工程发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10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示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11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 12节能激励措施:1】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2】税收优惠3】信贷支持4】价格政策5】表彰奖励

第六章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个月不签的,支付2倍工资;1年不签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依法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支付2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期限将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

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超过6个月 5 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1】以敲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6 劳动合同的解除:协商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 7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1】从事接触自己也并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经济补偿的标准: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俺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补偿用人单位必须健全、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11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2 《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13 劳动争议的范围: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

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争议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层层设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失效时间为1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1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在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仲裁裁决在收到仲裁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收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路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17 视同工伤的: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施工远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不认定工伤的: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分类: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架线作业。第七章 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3 工程合同的特点:1】工程合同为要式合同,必须采取书面

形式2】工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发包人和承包人3】工程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殊性4】工程合同具有国家管理的特殊性。4 合同按照承包范围划分:统包合同、设计---采购—施工合同、设计---采购合同、设计合同、采购合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按照合同涉及的各方的关系划分: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转包合同、劳务合同、劳务分包合同、联合承包合同。按照合同的计价方式划分: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按合同的标的物划分: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安装工程分包合同、物质供应合同(采购合同)、成品、半成品加工订货合同。5 工程合同签订的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内容自由原则、公平合理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还要经过“要约邀请—要约—承诺—签订合同”。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想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合同的一般条款: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合同的标的、标的的数量、标的的质量、合同价款或者报酬,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一般来说可以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合同的形式:合同、成交确认书。合同的内容:约首、本文、约尾。

9无效合同的原因:订立合同主体格、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公路工程法律法规 第3篇

一:建筑工程的结算管理办法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在结算过程中, 通常都会制定准则和管理办法, 主要是为了提高公司在管理上面的专业化水平, 同时在结算过程中规范公司的管理, 维护公司的权益, 通过建筑工程的结算管理办法能够有效的提高工程的结算工作效益, 减少额外支出, 同时对于我们的施工过程所产生的费用和支出也是一种监督, 结算管理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规来制定, 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在我们工程结算的管理办法中, 我们一般都采用相应的原则进行我们的工程结算工作。

(一) 廉洁奉公原则

主要是督促我们的工作人员以公司的最高权益为中心, 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讲究廉洁的同时能够从公司的大局利益出发, 为公司和企业出谋划策。

(二) 准确高效原则

主要是指我们的工作人员在各个施工以及最终的结算工作阶段, 能够做到信息准确, 清晰, 合法且合理, 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性, 同时又有着极高的工作效率, 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的处理好各个项目和工作以及最后的事宜, 及时账清, 不拖欠工资和结算款项, 达到我们企业的要求。

(三) 多级审核原则

主要是指工程结算的过程中我们要建立多级的监督机制和团体, 完善一定的审核控制体系, 各级所审核的具体项目一定要认真细致, 避免缺斤短两或者蒙混过关的现象, 减少问题的复发性, 对于各项保障要有齐全的手续和盖章, 做到责任到人。

(四) 可复查性原则

主要是指我们的结算过程汇总要做好相应的结算和审核记录, 同时建立相应的资料管理制度, 以便我们能及时的进行复查, 发现问题和缺陷。

(五) 合理的价格原则

主要是指我们的工程在结算的过程中, 要以我们所签订的有效的合同以及客观事实为依据, 进行结算, 避免抬高价格或者压低价格进行不当的处理。

(六) 信息通达原则

主要是指在结算之后, 我们的企业要将结算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和信息有效的传达给相关部门以及我们企业下方所设的部门进行最后的仔细的审核, 完成我们最后的结算工作。

这些原则在我们的管理办法中所起到的效果, 帮助我们的结算更加规范和合理。

工程结算的管理办法中, 所提到的关于工程结算的程序, 我们必须遵守。经过层层的审批和审核, 以及各项约定, 填写关于审批的报表, 最终完成结算。能够有效的帮助我们的企业规范我们的管理流程, 帮助工作人员尽快有效的熟悉工作, 准确的提供财务数据和财务报告, 有利于我们的企业进行对于资料和成果的分析, 做出相关过程的总结, 找出其中的缺陷的管理, 从而得到改革的目的。合理的审核和复查能够帮助我们规范企业内部, 避免企业内部人员的违法范围行为, 为了一己私利而将公司陷于一种困难的境地, 定期的抽查能够有效的提升建筑工程的质量, 结算的审核和完成将最终帮助我们的企业树立一定的形象和信誉, 提高自己在同类的建筑企业的地位和竞争能力, 帮助我们的企业找到更多的客源市场, 合理的改善企业的内部管理。所以说, 结算管理办法在我们的建筑工程中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二:建筑工程中结算法律法规的应用

建筑工程中的结算法律法规所指定的具体内容, 都是根据我们在结算过程中的程序所制定的。其结算的法律法规有效的规范了我们的结算程序, 同时有效的避免了结算过程中的漏洞和问题, 其应用在多方面的实践中也得到了良好的反馈, 通过工程结算账户的核算, 其归集能够直观, 全面的反应出某个建造合同从签订合同开始到合同完工交付所有的环节所完成的工作量, 对于本期的结算以及累计结算的情况, 同时相应的反应了施工企业全部的建造合同的本期和累计的结算情况, 便于施工企业和合同成本形成对比, 掌握结算的进度。接下来我们就将从建筑工程的结算方式的应用, 建筑工程结算的风险规范, 工程变更对结算的法律风险规范以及建筑工程结算账户的核算内容目的及其会计处理等四个方面来分别的具体的阐述关于建筑工程中结算法律法规的应用。

(一) 建筑工程的结算方式的应用

建筑工程在结算的过程中, 要进行项目的成本控制, 是为了之后的结算更加明晰和便利, 工程项目进行成本控制, 主要是通过政策和事先制定的目标, 采用一定的控制方法和原则, 主要是为了增产节约, 杜绝浪费资源的现象发生, 为工程的结算夯实基础。建筑工程的结算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方式。

1. 按月结算

按月结算就是按月将施工阶段分开, 每个月进行一次工程结算, 工程价款的结算都要经过填制统一制定的“工程公款结算账单”, 通过开户银行进行办理结算, 发包单位一般要经过审查签证, 期限一般不超过5天, 在期限到了之后完成签证审核。每个月的程序都大体如此, 按月结算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审核的间接期限。

2. 分段结算

第二种结算方式为分段结算, 制定几个阶段期限, 比如一期, 二期, 三期, 或者前期, 中期, 后期这样的阶段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 既保证了建筑工程承包商的有效的开支和正常的运转, 对于企业来说也也能够提高效率, 按时按量的完成工程, 分段结算具有一定的自由性, 经过双方的协定合理的制定结算的时间段, 能够有效的沟通我们的承包方和发包方。

3. 一次性结算

第三种方式就是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这样结算的工程量比较大, 审核工作时间比较长, 对于承包商来说也具有一定的风险, 根据不同的情况我们可以采取不同的结算方式, 在双方协商之后, 保证双方的利益不受到侵犯的情况下, 合法的进行结算。

4. 其他结算方式

建筑工程款可以适用期票结算, 发包单位按发包工程投资总额将资金一次或分次存入开户的建设银行, 在存款总额内开出一定期限的商业汇票, 经过开户银行的承兑, 交于承包单位, 承包单位根据会计法律到期到建设银行申请付款, 这是一种比较安全的付款方式, 有第三平台的介入, 对于我们的承包商来说也是一种安全的资金清算的方式。

承包单位对于所承包的工程, 要根据具体的施工图, 施工的组织设计, 和现行的定额, 费用的标准, 价格等具体的编制施工图的预算, 经过发包单位的同意, 开户银行通过审定, 成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材料在往来的结算过程中, 承包单位如果自己采购建筑材料, 发包单位就将在双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基础上, 按照年度工作量的比例向承包单位预付关于材料的定金, 并且在一定短时间的期限内付清。按照工程的承包合同由承包单位购货付款的, 收取备料款。建筑工程的结算方式我们就主要有以上三种, 同时按照具体的不同情况进行特殊的收款方式, 我们要因地制宜, 在合法的情况下进行建筑工程的结算。

(二) 建筑工程结算的风险规范

对于近年来出台的多项政策, 建筑工程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 建筑工程常常在正常的期限内得不到正常的结算, 出现拖欠工程价款, 甚至因为拖欠款造成了严重的生命威胁, 这种事情时有发生。为了避免这类事情的发生, 我们就要对建筑工程进行结算的风险规范。结算的法律法规就是规避风险的一个有效保障。我们的法律中有一条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约定,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 在约定期限内不予以答复, 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 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 应予支持。这就是对于我们承包人的一个法律上的有效保障, 合法的维护了承包人收到价款的权益。但是这条规定我们不难看出, 有三个必须的因素, 发包人收到了竣工结算文件的证据, 约定的期限, 合同中要有“在约定期限不提异议认可结算”, 这就为我们的承包人提供了风险意识的依据, 以免受到损失。同时还有一条这样的规定,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竣工结算价款, 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哦利息, 并承担违约责任。这同时也是对承包人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 这种保护性的规定告诉了我们几个需要注意的地方。加强关于合同的管理, 充分的利用合同完善法律法规中的盲区和模糊的区域, 对于我们后期出现问题时, 合同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合同就相当于一层法律保障, 是我们进行任何工作的后期保证, 关于合同, 我们一定要与相关人员沟通清楚, 寻找到相关的律师做好公证和其他方面关于合同的问题。及时的做好竣工的验收工作, 必须在约定的期限内, 减少延期的可能性, 竣工的验收我们不仅要寻找相关的技术人员和专业的技术方法, 还要保证竣工的质量。及时做好竣工结算文件送审和签收的工作, 按照有关的规定提交并且我们的文件信息必须齐全而且完整, 文件信息是我们对于施工的证明, 也是我们进行结算的法律依据, 在送审时, 我们也要采取必要的公证方式进行送达, 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除了这些情况, 一旦发包人超过约定的审价期限, 视为按照送审价为准进行结算, 我们的承包认在此之前要进行发函要求审问, 这是对于发包人的法律程序上的尊重和发包人的权利, 承包人在这个过程中要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工程结算阶段避免发包人以拖延审价来拖欠工程的价款, 这是对双方诚信的一种默认的约定, 同时我们的发包人要注意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也要有规避结算过程中的风险, 双方达到共赢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

(三) 工程变更对结算的法律风险规范

工程的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 按照合同的约定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需要, 对于施工中的材料, 工艺, 功能, 功效, 尺寸, 技术指标, 工程数量以及施工方法等某一方面的改变, 这些变更统称为工程变更。同时我们的变更也分为不同的种类:立即变更, 用完变更, 某批变更, 择日变更, 累计生产数量变更等五种。根据具体的情况和适用的主题进行变更, 是对我们工程的灵活应用和施工的表现。工程变更会导致工程价款有所改变而做一些细微的调整, 或者是某一个方面的全部调整, 对我们的最终结算的结果具有极大的影响效果。对于依照合同或者设计的变更的工程价款也受到了我们法律的保护, 具体的要求是这样规定的:对于依合同发生的或者因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价款的变更, 承包人应当在调整情况发生14天内, 将调整原因, 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 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该条规定对超出14天之后的情况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具有一定的缺陷问题, 而很多发包人将会利用这项纰漏进行投机取巧。在工程变更对结算的法律风险规范的过程中, 我们要注意完善签证工作, 及时的固定工作成果。其成果内容要具体明确, 符合法定的程序和约定的程序, 同时我们也要认真审查关于签证人是否具有评审的资格, 使我们的签证具有法律效力, 承包人在这个过程中, 要保护好所有的签证文件, 包括各种会议记录文件, 技术资料等, 以备不时之需。在合同发生变更时我们要及时的进行备案的工作, 使备案过后的内容和与施工合同里面的内容相一致。法律风险的规范, 能够帮助我们的企业减少损失, 有效的节约成本, 提高了经济效益, 有效的预防了事故的发生, 认识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 促进企业的发展, 使企业得到有效的运营和经营, 法律风险是企业生存的一个必要条件, 我们必须对其熟悉的掌握, 才能保证问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害, 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 建筑工程结算账户的核算内容目的及其会计处理

建筑工程结算都会进行一定的会计账务处理, 建筑工程结算会计处理一般都有一定的依据, 主要是依靠工程的价款结算单, 建造工程的结算合同, 建造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具体的资料。作为一定的实质性的法律依据, 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只有根据合法的信息和客观的资料我们才能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同时成为一定的书面证明。建筑工程的结算账户一般都有一定的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处理方法通常是指在会计核算中所进行的具体的方法, 主要包括收入确认方法,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存货的计价方法, 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编报合并会计报表等一系列具体的方法, 外币处理等特殊的处理方法。不同的处理方法一般都会影响到关于我们企业的各项资料和信息的可比度, 所以我们在核算和处理的过程中, 一般都要采用一致的方法进行核算和处理, 保障我们企业的有效性。建造合同的施工周期一般都持续时间比较长, 我们所进行的会计年度也比较长, 因此, 为了准确的核算当期已经完工的合同收入, 费用和利润等各部分, 同时我们的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的过程中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 它同其他事业单位不同, 根据完工的百分比法确认当期的合同的收入, 费用和利润, 使资产负债表, 建造合同能够可靠地计量。我们在实际的核算过程中, 通常也会分段, 按月等方式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 这是在会计处理方法上的结算程序。我们在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 不仅要进行工程价款的会计处理, 还要进行其他账户的对应关系的处理, 与工程施工账户的余额应该是一致的, 如果发生了不一致的情况, 我们要及时的进行核对。与主营业务收入账户也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 这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建造合同的进度情况, 这两个账户也应该保持余额的一致性, 如果存在差额, 我们也要找到问题的发生地在哪儿, 重点的在于检查二者的核算方法是否一致, 避免在账户上存在各种类型的问题。建筑工程的结算账户的核算内容与目的以及会计的处理方法使我们在各个项目的账户结算的情况都能够得到明晰的反应, 提高我们的会计信息质量。同时也保障我们的建筑工程在财务处理上的法律性和规范性。

三:建筑工程结算法律法规的前景

建筑工程在进行项目结算的过程中, 不免会出现一些问题, 而这些问题就恰恰是影响我们建筑工程结算法律法规发展的阻碍, 以下就是一些主要的问题, 包括工程承包合同的条款并不合理, 建筑的设计修改和变更, 材料, 设备的采购管理不到位, 缺乏有效的监督, 确定和审核的方法滞后等具体的问题。

(一) 工程承包合同的条款并不合理

我们承包单位为了尽快的进行施工, 一般性情况下都会在开工前期满足发包方的各项要求, 事实上我们的承包方没有能力去达到这些要求, 工程承包合同的条款并不合理, 而我们的承包方也没有事先的进行声明和调查, 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 在后期的审核工作中就埋下了结算中问题的隐患。

(二) 建筑的设计修改与变更

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我们在建筑的过程中需要对建筑设计和图纸进行修改和变更, 但是我们的工作人员对于这个工作签证的不熟悉和不了解, 就会造成大部分的资料缺失, 信息不完善的状况, 建筑的设计修改和变更这种很大的不确定性在我们的施工过程中时有发生, 我们要引起高度的注意和重视。

(三) 材料, 设备的采购管理不到位

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都是多样的复杂化的, 品种, 价格, 质量等方面的差异造成了各个管理上的差价, 使得市场上的价格不统一, 有时候也会存在恶性竞争的局面, 导致我们购买材料和设备的管理存在纰漏, 工程量在一定基础上也存在了计算的误差。

(四) 缺乏有效的监督

建筑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 这是一项庞大的工程, 因为不能面面俱到的进行及时的反馈, 造成资源的浪费, 工程过程中产生较大的造价, 这是由于建设单位在一定基础上对于建筑工程的管理不完善, 缺乏有效的监督的手段, 才会导致这样的问题产生, 对于综合的全面的管理不到位。

(五) 确定和审核的方法滞后

我们的发包单位在进行最后的确定和审核的工作阶段之后, 还采用的是传统的验收方式和审核方法, 传统的管理存在一定的缺陷, 并不能完全的适应我们现代的技术和手段, 因此, 对于最后的确定工作我们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难以有效的解决。

建筑工程在结算法律法规方面的前景和发展方向, 主要是由于结算过程中的程序所决定的, 对于管理和技术, 以及相应的其他硬性条件的设施, 在现代化的建设过程中, 都具有相应的改变, 也是我们主要的发展方向和前景目标。主要有以下几项调控措施, 通过正常的招投标进行评选, 实行综合管理和全面控制, 整体和部分的分级管理, 加强监督的力度等具体有效的措施。

(一) 通过正常的招投标进行竞选

建筑工程在进行承包商的选择时, 要通过正常的招投标进行竞选, 以法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招标, 从而选择出具有优势条件的承包商, 为日后能够有效的进行建筑工程的结算打下了良好的坚实的基础。对于工程承包的合同我们要及时的进行梳理, 保证我们在修改的过程中有法律的维护。

(二) 实行综合管理和全面控制, 整体和部分分级管理

对于建筑工程结算方面的管理, 我们要实行全方位的综合性的管理和控制, 从开始投入建设, 决策, 设计, 选择最适合的方案, 采用的最新的技术, 运行过程中的管控, 到最后的结算程序, 都要全部在监控的范围之内, 合理有效的把握我们各阶段的程序, 达到综合管理和全面控制。同时我们也要对于其中的具体的管理进行有效的调控, 对于材料和设备的采购管理要走合法程序, 禁止而已抬价的行为, 保证我们的成本。

(三) 加强监督的力度

在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和管理阶段, 我们都要加强关于监督的力度, 跟随我们所指定的项目的投资, 进行投资决策的有效商讨, 这是需要在施工的整个过程中所要引起重视的, 同时在竣工完成后, 对于工程的审核和结算要做到准确和具体, 找到最合适的先进的审核技术方法和手段, 避免传统的方法所带来的缺陷和损失。

总的来说, 我们建筑工程在结算的过程中, 法律法规所起到的至关重要的作用, 是贯穿我们整个的工程的始终, 我们无法脱离法律法规体系而单独存在, 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制约得关系。同时, 对于我们的工作人员, 要时刻的提高法律意识, 针对各方面的工作都形成一种法律权益的保护, 增加自己的知识素养, 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 在企业的环境和条件下, 发展自己综合的能力和素质, 进行综合全面的发展, 而我们的企业也应该为员工提供一种良好的发展平台, 经常性的开展一些讲座和座谈会, 定期的对我们的员工进行法律的培训, 为企业的发展增加效益, 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 激发员工的创造性思维, 为企业发展的出谋划策, 因此, 在建筑工程的结算法律法规的体系方面, 具有广阔的发展道路和前景, 对于工程本身来说, 也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公路工程法律法规 第4篇

关键词: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师资培养

改革开放30年来,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不断增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和劳动力最密集及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最多的产业得到空前的发展,而且随着城市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将有更大的人才需求量。

为了实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多年来我不断研究探索教学内容与课程开发改革,按照“以用定学,学以致用”的原则设计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将追求更高的教学效果作为教学行为准则,建立“课堂学习培养法律文书起草能力、施工现场培养解决工程法律纠纷能力”的课程改革思路,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形式和手段等方面积极改革。

一、建筑工程法律与相关法规教学内容的组织

课程教学内容的组织,以建筑企业开展各项业务的主要作业程序为主线,按各项业务开展的先后顺序组织教学内容,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集成和创新能力,使学生能够较系统全面地掌握建筑工程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的分析、研究、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实际问题的综合素质与能力。

二、建筑工程法律与相关法规教学目标

课程教学以案例教学为手段,以“学”“会”“懂”和“知识”“能力”的跟进关系为主线,设计了以下目标:1.掌握建设工程项目各阶段建设单位和各从业单位的相关法律规定;2.具备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阶段遵守、应用法律法规能力;3.教学过程中采用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完成实务和案例分析,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培养团队精神和创新能力、个人的综合能力和拓展能力。

三、建筑工程法律与相关法规的教学方法与手段

(一)实现模块化、任务化、系统化教学模式

根据工作过程的特点,精心设计项目与典型工作任务,将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划分为7个学习领域,每个学习领域又分为几个学习情境,每个学习情境又有若干个学习内容。学生通过“接受任务、制订计划、确定方法、完成任务、效果评价、工作总结”的工学交替教学模式,在课堂上或者实训室完成每个学习领域的学习任务。

(二)教学方法

1.“面授+讨论”教学法。在讲课中,主讲教师搜寻与建筑法律、法规有关的实证案例,培养学生对建筑法律法规的学习兴趣。经常分组进行课堂讨论和案例分析,采取过程讨论、考核鼓励的方法。2.“任务驱动+情境体验”教学法。通过布置起草合同书、投标函的作业形式,使学生提高实际能力。通过介绍相关律师事务所网站、专业法律网站等网络资源,从而开阔了学习的广度与深度。3.“启发+互动”教学法。课程讲授中,每次新概念的提出尽量采用启发和互动方式,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创建课堂的积极气氛。4.“学+做+考+创”教学法。该课程教学中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实例分析、招投标模拟、编制一系列合同,同时,打破传统的考核方式,考核评价中采用老师评价、学生自评和学生互评等方法,将考核与创新能力相结合。5.“课堂解惑+网上答疑”教学法。在课堂上,主讲教师针对学生的提问及时进行传道解惑,解答学生的疑难;在项目现场,由项目工程师进行指导,利用QQ、E-mail等与学生保持沟通和联系。

(三)教学手段

1.多媒体教学手段。多媒体教学手段是现代教育技术,当课堂教学引入多媒体课件,并与传统教学相结合,将增大课堂教学的信息量,使课堂教学更加直观、生动、具体、容易理解。2.网络教学手段。教师制作该课程的电子课件、电子教材、习题、教学素材库、试卷库等教学资源,形成网络课程,这一教学手段的应用将提高学生课后灵活学习、自主学习的积极性。3.情境教学手段。课堂教学以任务(项目)为载体,以工程过程为导向,引入职业活动训练项目,进行情境教学。把学生分成若干小组,采用任务形式,充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4.现场教学手段。充分利用校外实训基地,将现场教学合理穿插于课堂教学中,有计划地带学生到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现场结合实物进行现场教学,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较好地体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的要求。

四、课程教学改革

(一)课程教学内容改革的理念与思路

为了加强该课程的可操作性,在对企业人才需求基本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从建筑企业、监理企业、项目咨询公司邀请行业专家,与本课程的教学团队共同研究、开发和设计,认真进行了典型工作任务分析,并将课程内容以工作过程为导向重新编排。科学设计学习情境,认真选取了教学内容。在以任务(项目)为载体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在引导学生掌握应知部分的知识后,通过职业活动训练项目的情境教学,引入实践教学情境,培养学生的职业实践技能。

(二)课程师资队伍建设

1.课程师资队伍的建设规划:通过培养、读研、访问、进修、兼职、客座等途径建设一支专业理论水平、教学和科研水平较高的教师队伍;建立健全机制,鼓励、奖励引导教师全面发展;提高教师职称、学历;建立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学队伍。2.措施:(1)鼓励中青年教师进修学习、提高学历和业务素质;(2)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选送青年教师到生产单位培训、实践锻炼,同时聘请企业兼职教师参与教学,提高教学效果;(3)对新上课教师实行“导师制”。指派有丰富经验的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对新上课教师指导,要有学习计划和指导计划,期末写出总结交学院和学校进行考核;(4)加强课堂教学内容建设,提高教学质量。采用教研活动、参加科研、教学督导、课堂教学比赛和教学课件比赛等形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5)提供平台,鼓励教师多出成果。结合学院的有关要求给青年教师提供了参加教学研究、编写各种教学文件和资料的机会,培养科研、教研的能力。

参考文献:

[1]陈东佐.建筑法规概论.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2]朱宏亮.建设法规.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3.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总论 第5篇

本试题算选修课12学时城市规划的作用和任务?工程勘察设计法规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建筑市场的主客体是什么?建筑市场法规的作用?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甲级资质的标准是什么?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执法的基本要求?住宅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思想?

72003年,山东省建设厅制定了《山东省建设厅立法工作规定》,其中规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程序有哪些?

8、建设工程审批程序有哪几个步骤?

9、勘察设计单位的哪些质量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应该检查哪些内容?

11、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公路工程法律法规 第6篇

第1题

安拆费是指除()外的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

A.大型机械 B.工程机械 C.小型机械 D.履带式机械 答案:A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2题

建标[2013]44号文修改了措施项目费,将仪器仪表使用费列入(),将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列入措施项目费。

A.措施项目费 B.其他项目费 C.施工机具使用费 D.分部分项工程费 答案:C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3题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9部委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将工程设备费列入材料费;原材料费中的检验试验费列入()

A.措施费 B.企业管理费 C.措施项目费 D.其他项目费 答案:B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4题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将原企业管理费中劳动保险费中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列入规费中的()

A.医疗保险费 B.生育保险费 C.工伤保险费 D.养老保险费 答案:D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5题

按照《社会保险法》、《建筑法》的规定,取消原规费中危险作业(),增加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A.意外伤害保险费 B.第三者责任险 C.施工装备险

D.工程一切险 答案:A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6题

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和()的费用。

A.工程设备 B.机械设备 C.材料运输机械 D.油燃料 答案:A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7题

施工机械的税费是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等。

A.过路过桥费 B.罚款 C.年通行费 D.年检费 答案:D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8题

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

A.使用费 B.摊销费 C.残值 D.折旧费 答案:B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9题

税金包含营业税和(A.所得税

B.城市维护建设税 C.教育费附加 D.地方教育附加 答案:B,C,D 您的答案:B,C,D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10题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

A.环境保护费 B.文明施工费 C.安全施工费 D.临时设施费 答案:A,B,C,D 您的答案:A,B,C,D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11题

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分为()。

A.建设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程序 B.招标机构控制价计价程序 C.施工企业工程投标报价计价程序 D.竣工结算计价程序 答案:A,C,D 您的答案:A,C,D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12题

社会保险费有养老保险费和()等

A.失业保险费 B.医疗保险费 C.生育保险费 D.工伤保险费 答案:A,B,C,D 您的答案:A,B,C,D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13题

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答案:正确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14题

其他应列而未列入的规费,按实际发生计取。

答案:正确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15题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临时设施费不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

答案:错误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16题

材料单价=[(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保管费率(%)]-回收残值。

答案:错误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17题

计日工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按施工过程中的签证计价。

答案:正确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18题

利润不应列入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

答案:错误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19题

国家计量规范规定不宜计量的措施项目计算方法为定额基价乘相应的费率。

答案:错误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20题 总承包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在招标控制价中根据总包服务范围和有关计价规定编制,施工企业投标时自主报价,施工过程中按签约合同价执行。

答案:正确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试卷总得分:100.0 试卷总批注: 第1题

安拆费是指除()外的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

A.大型机械 B.工程机械 C.小型机械 D.履带式机械 答案:A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2题

建标[2013]44号文修改了措施项目费,将仪器仪表使用费列入(),将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列入措施项目费。

A.措施项目费 B.其他项目费 C.施工机具使用费 D.分部分项工程费 答案:C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3题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9部委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将工程设备费列入材料费;原材料费中的检验试验费列入()

A.措施费 B.企业管理费 C.措施项目费 D.其他项目费 答案:B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4题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将原企业管理费中劳动保险费中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列入规费中的()

A.医疗保险费 B.生育保险费 C.工伤保险费 D.养老保险费 答案:D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5题

按照《社会保险法》、《建筑法》的规定,取消原规费中危险作业(),增加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A.意外伤害保险费 B.第三者责任险 C.施工装备险

D.工程一切险 答案:A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6题

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和()的费用。

A.工程设备 B.机械设备 C.材料运输机械 D.油燃料 答案:A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7题

施工机械的税费是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等。

A.过路过桥费 B.罚款 C.年通行费 D.年检费 答案:D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8题

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

A.使用费 B.摊销费 C.残值 D.折旧费 答案:B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9题

税金包含营业税和()。A.所得税

B.城市维护建设税 C.教育费附加 D.地方教育附加 答案:B,C,D 您的答案:B,C,D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10题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A.环境保护费 B.文明施工费 C.安全施工费 D.临时设施费 答案:A,B,C,D 您的答案:A,B,C,D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第11题

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分为()。

A.建设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程序 B.招标机构控制价计价程序 C.施工企业工程投标报价计价程序 D.竣工结算计价程序 答案:A,C,D 您的答案:A,C,D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12题

社会保险费有养老保险费和()等

A.失业保险费 B.医疗保险费 C.生育保险费 D.工伤保险费 答案:A,B,C,D 您的答案:A,B,C,D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13题

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答案:正确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14题

其他应列而未列入的规费,按实际发生计取。

答案:正确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15题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临时设施费不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

答案:错误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16题

材料单价=[(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保管费率(%)]-回收残值。

答案:错误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17题

计日工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按施工过程中的签证计价。

答案:正确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18题

利润不应列入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

答案:错误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19题

国家计量规范规定不宜计量的措施项目计算方法为定额基价乘相应的费率。

答案:错误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20题

总承包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在招标控制价中根据总包服务范围和有关计价规定编制,施工企业投标时自主报价,施工过程中按签约合同价执行。

答案:正确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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