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基本知识范文
国防基本知识范文(精选10篇)
国防基本知识 第1篇
国防基本知识
【学习目标】
1.了解我国的国防历史和国防建设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2.熟悉国防法规的基本内容,明确公民的国防权利和义务,增强依法建设国防的观念。
3.明确人民军队的性质、任务和军队建设指导思想,掌握国防建设的基本内容。
4.了解国防动员的功能,熟悉国防动员的基本内容。
国防基本知识主要是指人们在国防实践中所形成的基本认识和经验的总和,是涉及国防建设各个领域的理性化的内容体系,是军事理论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
它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随着武器装备的更新和战争的发展而不断丰富。掌握国防基本知识,对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关注国家的安危和兴衰,树立正确的国防观念起着重要的奠基作用。
对丰富国防知识,增强国防意识,培养建设国防和打赢现代战争所需后备人才,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对激发爱国之情,增强报国之志,自觉履行国防义务,维护国家发展利益,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章主要从国防历史、国防法规、武装力量和国防动员四个方面介绍国防基本知识。
第一节 中国国防
第二节 国防法规
第三节 中国武装力量
第四节 国防动员
第一节
中 国 国 防
“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最重要的无非两件大事:一是生存与安全问题,二是发展与富强问题。只要国家存在,就必须建设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和发展利益的强大国防。关注国防、了解国防、建设国防,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国防概述
国防,顾名思义就是国家的防务。
它是人类社会安全与发展需要的产物,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安全保障,关系到国家的生死存亡和民族的兴衰荣辱。
(一)国防与国家
国防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与国防密不可分、相辅相成。建设和巩固国防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二)国防的基本类型 不同性质、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政策的国家,有着不同目标和不同特征的
国防。目前,世界上的国防类型主要有扩张型、自卫型、联盟型和中立型四大类。
我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致力于与各国一道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决定了我国国防是自卫型国防,与奉行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国家的国防有本质的区别。
(三)国防的地位和作用 国防在国家职能中的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其强弱与国家安危、荣辱和兴衰息息相关。
国防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
国防是国家独立的基本前提。
国防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条件。
(四)现代国防的基本特征 现代国防是传统国防的继承和发展,是一种全新的国防理念和实践活动,其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防务的整体性 2.国防力量的综合性 3.国防手段的多元性 4.国防建设的系统协调性 5.国防事业的社会性
二、中国国防历史 中国国防的历史源远流长。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演进和发展,中国社会先后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国防也经历了屈辱与荣耀、衰败与昌盛的历史。它记录了中华民族悲壮的过去,有着沉痛的教训;也积累了成功的经验,充
满着中华民族的勇敢和智慧。
(一)中国古代国防
(二)中国近代国防 中国近代国防是一部充满着孱弱、衰败和屈辱的历史。1840年,英国凭借船坚炮利,打破了清王朝紧锁的国门。在西方列强的侵略面前,腐朽的统治者奉行消极防御的指导思想,居安思奢,卖国求荣,结果是有国无防,大片国土被侵占,人民惨遭蹂躏和屠杀。1.清朝后期的国防 鸦片战争爆发后,西方列强大举入侵,从此清王朝一蹶不振,每况愈下,有国无防,内乱外患交织,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清朝后期的军制。清朝后期的边海防建设。
2.民国时期的国防
(三)中国国防历史的启示
我国数千年的国防历史给了我们许多启示,特别是从鸦片战争到抗日战争的近百年中,“仓促应战——一败涂地——屈辱求和——割地赔款”,成为近代中国反侵略战争的四部曲。堂堂中华,泱泱大国,五千年文明,何以沦为如此地步?不能不引起我们认真思考。发展经济是富国强军的基础。政治昌明是国防巩固的根本。科技进步是国防发展的动力。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国防强大的关键。抚今追昔,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三、新中国国防建设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国防。60年来,中国国防与时代偕行、与祖国共进。
今天,国家发展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国防发展也同样站在了一
个新的历史起点上。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全面加强,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加速推进,军事斗争准备卓有成效,我军已从一支陆战型半机械化军队发展成为诸军兵种合成、具有一定机械化水平并开始向信息化迈进的强大军队,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为维护世界和平产生了“中国式”的影响。回首走过的足迹、创造的辉煌,新中国国防大体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49—1953年。国家处在外御帝国主义侵略,内治战争创伤和经济恢复时期。
第二阶段是从1953—1965年。这一阶段是我国国防现代化建设突飞猛进的重要时期。
第三阶段是1965—1976年。这一阶段是“文化大革命”时期。第四阶段是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改革开放在给13亿人口的中国带来历史巨变的同时,国防和军队至今。
建设在党的创新理论引领下,同样发生了历史性巨变。思考题
1.国防的含义是什么? 2.现代国防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3.如何理解国防的地位和作用? 4.中国国防实践给我们的启示有哪些?
第二节
国 防 法 规
国防法规是由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而构成的。在依法治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新形势下,国防法规对于保障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实施全民国防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国防法规的产生和发展
国防法规是随着国家和战争的出现而产生的。
我国古代典籍中有“师出于律”、“刑始于兵”的记载,表明国防法规产生于战争实践。由于国防活动的主要形式是军事斗争,所以国防法规早先称之为军事法规。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非常重视国防法规建设,国防和军队建设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下简称《兵役法》)于1955年7月30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颁布;军队的各项条令条例和《民兵组织条例》等也相继制定。改革开放后,国家加大了国防立法的力度,制定了一系列国防法规。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以下简称《国防法》),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以下简称《国防教育法》)。
从而,基本形成了与国家法律制度相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法规体系,满足了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
二、国防法规的特性 国防法规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除具有法律的一般特性,即鲜明的阶级性、高度的权威性、严格的强制性、普遍的适用性和相对的稳定性外,还具有区别于其他法规的特殊性。
(一)调整对象的军事性
(二)司法适用的优先性
(三)处罚措施的严厉性
三、国防法规体系 国防法规体系是指由不同层次、不同门类的国防法律规范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和协调的有机整体。
我国的国防法规体系,按立法权限区分为四个层次:第一是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第二是法规,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制定,由中央军委制定的为军事法规。
第三是规章,由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军区制定的为军事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与军委有关总部联合制定的为军事行政规章;第四是地方性法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贯彻执行国家国防法规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等。
四、公民的国防权利和义务 国防权利与国防义务各有不同的含义,权利是主动的,义务是被动的;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
(一)公民的国防权利 《国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民和组织有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有对危害国防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检举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在经济上受到直接损失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补偿。” 1.提出建议权 2.制止和检举权 3.获得补偿权
(二)公民的国防义务
1.兵役义务
兵役义务是公民在参加国家武装力量和以其他形式接受军事训练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
《兵役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主要形式有三种。
服现役。
服现役是公民在军队中所服的兵役。
服预备役。
预备役是公民在军队以外所服的兵役,是国家储备后备兵员的形式。
2.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 3.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 4.保守国防秘密的义务
5.支持国防建设、协助军事活动的义务 思考题
1.什么是国防法规?国防法规的主要特性是什么? 2.中国国防法规体系由哪些层次和门类构成? 3.公民、组织的国防义务和权利有哪些? 4.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途径有哪些? 5.国防教育的目的、方针和原则有哪些?
第三节
中国武装力量
中国武装力量是以全国人民为基础,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长期的战争和社会建设实践,逐步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为了适应新的时代环境,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经过60年的实践和探索,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武装力量体制。
一、中国武装力量的构成
武装力量的组织与构成,通常受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实力、军事战略、地理环境、人和历史传统等多种因素的制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三)中国民兵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编成、使命和发展 中国人民解放军由陆军、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构成。
(一)陆军 1.发展历程 2.体制编制 3.部队建设
(二)海军 海军是人民解放军的战略军种,是海上作战行动的主体力量,担负着保卫国家海上方向安全、领海主权和维护海洋权益等任务。海军主要由潜艇部队、水面舰艇部队、航空兵、陆战队、岸防部队等兵种组成。其使命是“防御外
敌海上入侵,收复敌占岛屿,保卫我国领海主权,维护祖国统一和海洋权益”。发展远海合作与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能力也成为海军使命任务的重要方面。1.发展历程 2.体制编制 3.部队建设
(三)空军 空军是人民解放军的战略军种,是空中作战行动的主体力量,担负着保卫国家领空安全和领土主权、保持全国空防稳定等任务。空军主要由航空兵、地面防空兵、空降兵、通信兵、雷达兵、电子对抗兵、技术侦察兵、防化兵等兵种组成。
其使命是“组织国土防空,夺取制空权,独立或联合(协同)其他军种作战,保卫祖国领土、领空、领海主权和国家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保障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1.发展历程 2.体制编制 3.部队建设
(四)第二炮兵 第二炮兵是由中央军委直接指挥的战略部队,是中国实施战略威慑的核心力量,主要担负遏制他国对中国使用核武器、遂行核反击和常规导弹精确打击任务。
第二炮兵是我国核力量的主体,肩负着威慑和实战双重使命。
第二炮兵遵守国家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贯彻自卫防御核战略,严格执行中央军委命令,以保证国家免受外来核攻击为基本使命。
第二炮兵所属导弹核武器,平时不瞄准任何国家;在国家受到核威胁时,核导弹部队将提升戒备状态,做好核反击准备,慑止敌人对中国使用核武器;在国家遭受核袭击时,使用导弹核武器,独立或联合其他军种核力量,对敌实施坚决反击。
第二炮兵常规导弹部队主要担负对敌战略战役重要目标实施中远程精确打击任务。思考题
1.中国武装力量的基本体制是什么?由哪些基本要素组成? 2.中国武装力量诸要素所担负的使命是什么?
3.中国人民解放军由哪些军种组成?它们分别诞生于何时? 4.中国人民解放军各军种分别由哪些主要兵种组成?
第四节
国 防 动 员
国防动员是将国防潜力转化为国防实力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重要形式,是加强国防建设、增强综合国力的重要内容。根据战争的规模,国防动员一般分为总动员和局部动员。
总动员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国防动员。局部动员是指在局部地区实施的国防动员。
一、国防动员概述
(一)国防动员的产生与发展
国防动员因其与战争紧密相连,又被称做战争动员。而“动员”一词最早出现在18世纪末的法国。
1789年法国爆发了人类历史上第一次资产阶级大革命,为了保卫革命胜利的果实,应对当时英国、俄国、普鲁士、奥地利等国结成的反法同盟,法国国
民公会实施了全国总动员,并于1793年8月23日颁布了《全国总动员法令》,首次提出了“动员”这一概念。在这个动员令下,法国的战争能量就像火山爆发、江河决堤一样被充分释放了出来,最终把英军赶入了大海,把多国联军赶出了法国。这个法令可以说具有划时代意义,不仅仅在于它第一次提出了“动员”的概念,更重要的它是人类战争史上第一部国家动员法令。
之后20世纪初,日、俄战争时期,侵华日军总参谋长儿玉原太郎把汉字中的“动”和“员”两个字组合在一起,就构成了“动员”一词,由此也就传入了我国。今天,“动员”作为各国公认的固定概念,作为国际通行的军事术语,已被普遍使用。国防动员因其与战争紧密相连,又被称做战争动员。战争动员产生于奴隶社会,形成于封建社会,发展于资本主义社会。尤其是20世纪两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战争动员进一步发展。动员规模空前。
动员领域扩展。动员行动持续不断。动员体制不断完善。动员法规日臻完善。
(二)国防动员的功能和作用
国防动员是国防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准备和实施战争的重要措施。具备“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功能,具有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和打赢战争的作用。
1.国防动员具有平时服务的功能,是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
国防动员实行“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原则,可节约国防开支,有利于国家集中力量发展经济。
和平时期,国家的中心任务是提高社会生产力,改善人民生活,国防建设不
可能有过多的投入,必须提高国防建设的效益。有限的国防经费,要想获得最大的国防效益,必须健全完善动员体制,建设一支精干的常备军和强大的后备力量相结合的武装力量,做到“平时少养兵,战时多出兵”。不仅可以经常保持较强的国防整体威力,为国家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而且可以减轻国家负担,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一方面,国防动员建设可以节约国防开支,从而间接地服务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国防动员建设的成果可以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国防动员具有急时应急的功能,是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的有效手段国防动员的最初功能是应对战争的需要。国防动员具有战时应战功能,是打赢现代战争的基础环节为遏制战争爆发并夺取战争胜利而积聚强大的战争力量,是国防动员的基本功能与任务。战争动员不仅通过平时的准备,为战争实施积聚强大的战争潜力,而且通过建立一套平战转换机制,使这种潜力在战争爆发后迅速转化为实力,为赢得战争的胜利奠定必要而坚实的物质基础。应战功能是指国防动员在服务于战争方面的作用和效能。由于国防动员本身就是随着战争的产生而产生、随着战争的发展而发展的,所以,应战功能是国防动员的基本功能,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胜战。
二是止战。
二、国防动员的基本领域 国防动员的基本领域包括:武装力量动员、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动员、交通战备动员和政治动员。
(一)武装力量动员 武装力量动员,是国家为适应战争的需要,扩充和调整军队及其他武装组织,使其由平时状态转入战时状态所进行的活动。
它是国防动员的核心,其他动员都是围绕武装力量动员来进行的。武装力量动员包括现役部队动员、后备兵员动员、预备役部队动员和民兵动员。
(二)国民经济动员 国民经济动员是国家将经济部门、经济活动和相应的体制从平时状态转入战时状态所进行的活动。
国民经济动员是战争动员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对于充分发挥国家的经济潜力,提高军品生产能力,及时满足战争对各种物资和勤务保障的需求,具有重要的作用
国民经济动员主要包括工业动员、农业动员、贸易动员、财政金融动员、科学技术动员、医疗卫生动员和劳动力动员。
(三)人民防空动员 人民防空动员是国家发动和组织人民群众防备敌人空袭、消除空袭后果所进行的活动。
(四)交通战备动员 交通战备动员,是国家统一管制各种交通线路、设施、工具和通信系统,组织和调动交通、通信专业力量为战争服务的活动。
(五)政治动员 政治动员是国家为进行战争而开展的宣传、教育、组织工作和外交活动。
三、国防动员的组织实施 国防动员的组织实施,通常按照进行动员决策、发布动员令、充实动员机构、修订和落实动员计划等步骤进行。
(一)进行动员决策
(二)发布动员令
(三)充实动员机构
(四)修订动员计划
(五)落实动员计划
(六)解除国防动员实施
四、国防动员的发展趋势 目前,人类战争形态正由机械化战争向信息化战争过渡、转型,与此同时,伴随着战争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的国防动员也必然面临新的挑战、新的要求,这些新的挑战、新的要求折射出国防动员未来发展的趋势。
(一)精确动员逐步走向战争舞台,将成为未来动员发展的方向
(二)科技、信息动员地位不断上升,将成为未来动员的重心
(三)先期动员作用更加突出,将成为未来动员的关键
(四)一体化动员应运而生,将成为未来动员的全新样式 思考题
1.什么是国防动员?
2.国防动员的功能和作用是什么? 3.国防动员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4.人民武装动员包括哪些内容? 5.国防动员组织实施的步骤有哪些?
国防基本知识 第2篇
所谓三防,是指对核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的防护。它是消灭敌人、保存自己的有效形式。
一、人员对核、化、生武器的防护
核、化、生武器对人员具有巨大的杀伤破坏作用。但只要防护得当,是可以有效地防止其对人员的杀伤的。因此,了解三防知识,具有重要意义。
(一)人员对核武器的防护
核武器,又叫原子武器。它是利用原子核瓜瞬间释放出的巨大能量,起杀伤破坏作用的武器。一般泛指原子弹、氢弹和中子弹。
核武器对人员的杀伤破坏作用,是由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光辐射、早期核辐射和放射性沾染四种杀伤因素造成的。人员受到一种杀伤因素的伤害叫单一伤,受到两种以上杀伤因素的伤害叫复合伤。当敌人使用核武器时,人员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波、光辐射和早期核辐射的防护
由于冲击波、光辐射和早期核国徽持续时间非常短,所以,它们也被称为瞬时杀伤破坏因素。对瞬时杀伤破坏因素的防护主要是:
当人员处于具有密闭、滤毒通风设备的工事内时,发现核爆炸后,先行隔绝,再根据情况进行滤毒通风或清洁通风。在隔绝时,应保持安静,不要吸烟,少用或不用明火照明,以减少工事内氧气的消耗。当人员处于不密闭的工事内时,发现核爆炸后,人员应用棉球等堵住耳孔,以防彭膜损伤。当人员隐蔽在露天工事内时,发现核爆炸后,人员应卧倒在工事底部,闭眼、闭嘴、腹部微收,两手交叉垫于胸下。两肘前伸,使两大臂遮皋怖部,避免或减少光国徽对暴露皮肤的伤害。在单人掩体内的人员可蹲下,姿势尽量低下,可用两手堵塞耳孔。
当人员来不及进入工事时,发现闪光后,应迅速利用就近地形地物卧倒(与露天工事内的卧倒动作相同)。卧倒的方向依核武器爆炸的方向和地形的特点而定。在开阔地面的人员应背向爆心卧倒。当地形地物较小时,应对向爆心卧倒,以重点防护头部。在室内来不及外出隐蔽的人员,应该避开门、窗,在屋角或靠墙下的床下、桌子下卧倒,以避免间接伤害。正在行驶的车辆,发现闪光后,应立即停车,车上人员最在车上卧倒,不能卧倒的人员姿势要尽量低,并把紧车厢或把手。
2.对放射性沾染的防护
当人员在沾染区内时,为减轻放射性沾染的伤害,应及时戴上防护面具或口罩,也可用毛巾捂住口鼻;穿上防护靴套,或将裤腿、袖口扎紧,用雨衣、兼布、床单等就便器材把暴露的皮肤遮盖起来;避免随便接触染物品、坐卧和脱下防护器材;尽量不在沾染区内吃饭、喝水、吸烟;尽量减少在沾染区的停留时间。当人员通过沾染区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开高照射率地区,并快速通过。
当人员离开沾染区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沾染。旅行,利用扫帚、树枝等自行或相互扫刷、拍打,清除服装上的放射射性灰尘。扫刷、拍打时,人要站在上风方向。然后脱去面具或口罩,漱口、擤鼻,并用水和擦洗身体的暴露部分。缺水时,可用毛巾、手绢等擦拭,擦一次,折叠一次。
在条件许可时,应用淋浴的方法冲洗,也可在未受沾染的江河中洗澡,进行全身消除。受染服装用清水、肥皂洗涤效果更好。洗后要进行沾染检查,低于允许方可离去。无仪器检查时,要注意对暴露和易存积尘垢的部分(如耳、鼻等)多洗几次。
(二)人员对化学武器的防护
化学武器是指把一些毒性很强的化学物质即毒剂(人称毒气),装填在各种弹药、兵器中,施放在战场上,用来伤害人、畜和毁坏植物的事种武器。主要有神经性毒剂、糜烂性毒剂、失能性毒剂、刺激性毒剂、和窒息性毒剂。虽然各类毒剂都对人员具有巨大的伤害作用,但只要学会防护方法和正确使用防护器材,就可减轻或避免化学武器的伤害。
1.当遭敌化学武器袭击时,可利用器材和工事进行防护。利用器材进行防护时,对呼吸道和眼睛的防护主要是戴好防毒面具或简易呼吸道和眼睛防护器材。当进行全身防护时,除防护呼吸道和眼睛外,还要迅速披上防毒斗篷或雨衣、塑料等。利用工事进行防护时,情况允许,除观察和值班人员外,其余人员应立即进入掩蔽工事,关闭密闭门或放下防毒门帘。利用有防护设施的工事防护时,应根据指挥员的命令有组织地进入,不得随意进出。进入时,应防止将毒带入。进入后,要减少各种活动。人员在没有密闭设施的工事内,要戴面具防护。
2.对人员和服装的消毒
当人员染毒时,可针对不同情况,根据不同条件进行消毒。皮肤染毒时,可用防护盒内的消毒液进行消毒。无防护盒时,应迅速用棉花、布块、纸片、干土等将明显的毒剂液滴吸去,用肥皂水、洗衣粉水、草木灰水、碱水、清水等清洗,用汽油、煤油、酒精等擦拭染毒部位也有一定效果。眼睛染毒时,可用2%的小苏打水或清水冲洗;伤口糜料时,对神经性毒剂用2%的小苏打水冲洗,对糜料性毒剂用1:1000的高猛酸钾水溶液冲洗,消毒时,要防止扩大染毒面。用过的棉花、布块等要埋掉或烧掉。离开染毒区后,有条件时,可利用河流、澡堂、洗消站进行全身洗消。彻底除去皮肤上残留的消毒剂及毒剂作用的生成物。洗后应更换干净衣服。伤员洗消前,伤口应包上防水绷带或塑料布。
3.对中毒人员的急救
当人员中毒后,应迅速进行急救。急救时,应先戴好防毒面具,再根据人员中毒毒剂的不同采用相应的急救药物和方法。神经性毒剂中毒时,应立即注射解磷针,并进行人工呼吸;氰酸中毒时,应立即吸入亚硝酸异戍酯,并进行人工呼吸;刺激性毒剂中毒时,可用清水冲洗眼和皮肤。如出现胸疼和咳融洽难忍时,可吸抗烟剂;糜料性毒剂中毒时,主要是对染毒部位消毒处理;毕兹中毒时,轻者不用药物急救,严重时可肌肉注射氢溴酸加兰他敏。
(三)人员对生物武器的防护
生物武器又叫细菌武器,是一种用生物战剂杀伤人员、特畜毒和真菌等。由于其危害极大,且不易发现,所以,应加强对生物武器的防护。人员对生物武器的防护,除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体质,提高人体对传染病的抵御能力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免疫接种
有针对性进行免疫接种,增强人体的疫力,是预防传染病的有效措施。只要接种相应的疫苗,就可防止由该种病菌引起的疾病。即使发病,也可减轻症状或缩短病程。
2.对生物战剂气溶胶的防护
施放生物战剂气溶胶是敌人施放生物战剂的主要方式。对生物战剂气溶胶的防护,主要是防止细菌通过呼吸道或皮肤、粘膜进入人体。进行集体防护时,可进入有滤毒通风设备的防护工事;个人防护时,主要是使用个人防护器材。对呼吸道的防护,最好是用防毒面具,其次是用装料防毒筒、高效防尘口罩和五层以上的毛巾口罩,再其次是用防尘口罩和普通口罩。另外,用手帕、帽子、衣服等掩住口鼻也有一事实上的防护效果。对眼睛的防护可戴防毒眼镜。全身防护可穿普通衣服,但要将上衣扎在腰带内,系紧袖口、裤脚,用毛巾转住颈部,戴好帽子,尽可能将身体露出部位遮住。个人防护器材脱下后,应立即消毒。
3.对带菌昆虫的防护
对带菌昆虫的防护,主要是保护暴露的皮肤,不让昆虫叮咬。除穿防疫服外,穿普通衣服时,可采取与防气溶胶相同的方法。此外,还可戴防蚊帽,披戴浸过防虫的线网,在皮肤的暴露部位除抹的防虫油,在房屋、帐篷、坑道、掩蔽部的门窗或出入口安装纱窗、纱门或挂上用防虫油浸泡过的门帘,在入口处的墙壁、地面喷撒杀虫剂,在建筑物周围点然艾蒿、桉树叶、山胡椒、玉米须等发烟驱虫。
4.消毒处理由于生物武器的后续危害较大,对受染的人员,人员活动场所及病人居住环境,病人的痰、尿、粪便进行消毒,是非常必要的。对受染人的消毒,有条件时可进行淋浴,或用肥皂擦拭污染部位。洗消前如用消毒剂擦拭污染部位效果更好。消毒剂可根据细菌战剂中的种类选用碘酒、来苏儿、亦可用甲醛;室外地面则根据需要,对重点地区用三合二、漂白粉处理或用火烧、冲洗、通风日晒、铲除掩埋等方法。
二、个人防护器材及使用
个人防护器材主要有呼吸道防护器材、皮肤防护器材、防护盒。
(一)呼吸道防护器材
呼吸道防护器材主要有防毒面具和防护口罩。防毒面具用于保护人的呼吸器官、眼睛及面部免受毒剂、生物战剂和放射性物质的伤害。防护口罩可在无防毒面具或防毒面具换效的情况下使用。使用防护口罩时,需做浸碱或装料等加工处理。
(二)皮肤防护器材
皮肤防护器材主要有防毒手套和防毒衣。防毒手套是用橡胶布制成的,用来防止人员的双手免受毒剂、放射性物质和生物战剂的伤害。防毒衣是一种上衣、裤子和靴套连在一起的全身皮肤防护器材。此外,对皮肤的防护还可用防毒斗篷和防毒靴套。
国防基本知识 第3篇
一、引言
国防特色高校是指具有国防优势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 在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建设和人才培养中发挥了基础性作用的高等院校。在军民融合、寓军于民的战略背景下, 高等院校特别具有国防特色的研究性大学成为我国科技创新活动的一支主力军。知识管理理论源自企业管理理论, 是从管理学中分支出来的一个新的研究领域。知识管理不同于信息管理, 它是通过知识共享、运用集体的智慧提高应变和创新能力, 最初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企业的集体智慧、创新能力, 以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伴随知识经济的发展, 知识管理的理论愈发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它的应用如今已经普及延伸到了其他类型的组织中, 如高校、各种研发部门、政府机构等。在国防特色高校科技创新中应用知识管理理论, 对提升国防特色高校的科技创新能力的具有指导意义。
二、知识管理的内涵
1958年, 科学家、哲学家迈克尔·波兰尼在其代表作《个人知识》中将知识划分为两类: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显性知识是指那些能够以正式的语言明确表达的知识, 表达方式可以是书面陈述、数字表达、表格列举、文件报告等, 因此能够在不同的场合下方便地交流。隐性知识是指建立在个人经验基础之上并涉及各种无形因素的知识, 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技术方面的隐性知识, 包括那些非正式的、难以表达的技能和诀窍等;二是认识方面的隐性知识, 包括心智模式、信念和价值观等。
(一) 国防科技的显性知识普遍特征。
从理论上讲, 国防科研管理与其他类型科研的管理有相同的性质, 一整套的业务流程中必须依托高校科研部门、科研人员在科研实践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及声像材料等。而相关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和职务发明等, 是从事科研工作的广大教职员工在科研活动过程中辛勤劳动的智慧结晶, 是客观的、理性的、被证实和被认定的, 可通过书面和电子等简单形式存储、保管、传递和分享, 具有显性知识的明显特征。
(二) 国防科技的隐性知识本源。
国防科技作为高校科研的一种, 是一种特殊的创新知识储备, 是一种信息资源和潜在的生产力。代表科研人员的科研创造力、提高组织整体科研水平, 以及高校科技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国防科技本身所蕴含的巨大的、模糊的信息量, 有待广大科研工作者、高校科研部门和高校管理者挖掘、整理和利用。因而, 国防科技创新包含隐性知识的生成、萃取、意会和升华。
三、高校国防科技中的知识转化
日本的知识管理专家野中郁次郎和竹内广隆提出了著名的“组织知识创新的动态理论”, 形象地建立了隐性知识与显性知识转换的SECI螺旋式模型。将知识转移过程表述为一种循环往复的、螺旋型不断上升的模式。在一条螺旋环中, 知识转移过程分为社会化、外在化、组合化、内隐化四个基本过程。知识转移完成一条螺旋环, 实现知识主体中隐性知识与显性知识的相互吸收转化, 周而复始地重复该过程, 最终达到知识从个人、群体及组织之间的转移。
(一) 知识从隐性到隐性的社会化阶段。
社会化是通过不同主体之间分享隐性知识的过程, 是人类知识传播最古老也是最典型的方式。科研工作者之间或科研组织内外的科研合作需要沟通想法、交流见解、共享经验, 而面对面交流不足以了解其科研能力的强弱和科研水平的高低。国防科技成果既能体现既往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 也可以回溯其科学研究的发展轨迹, 有利于合作双方相互之间进行思维模式的启发与思维定式的重构, 激发研究灵感, 实现知识的社会化转化过程。
(二) 知识从隐性到显性的外在化阶段。
外在化是知识主体将隐性知识通过明晰的形式表达出来成为显性知识的过程, 即将非编码的知识编码化。隐性知识到显性知识的转化, 一方面源于知识主体为实现某项知识研究任务的主动需要;另一方面源于知识主体所拥有的隐性知识的外显表现。知识的主体所有者产生了传播和交流隐性知识的自主意愿, 且顺应了高校发展的科研创新需要。
(三) 知识从显性到显性的组合化阶段。
组合化是将分散的显性知识转化为系统的显性知识的过程。在坚持忠实呈现、尊重事实的前提下, 将显性知识的孤立成分组合成为显性知识系统, 通过采集、筛选、组合和分类等手段对个体科研业绩信息进行重构, 对原始数据进行归纳、综合、计算、分析、翻译、编辑研究加工, 使得那些孤立的、凌乱的数据信息体系化, 经提炼、升华后形成供科研部门和其他科研工作者共享和交流的高校科技创新知识库。组合化的阶段包含原个体属性对应的知识集合, 包含满足建档要求的规则标准, 包含对科技知识可拓展应用的其他附加知识表达。
(四) 知识从显性到隐性的内隐化阶段。
内隐化是吸收显性知识并转化为隐性知识可为己用的过程。内隐化意味着第三阶段的组合化后的显性知识又转化为隐性知识。不同个体的个性化差异和目的需求不同, 对科研业绩信息的获取、学习、消化和应用后产生了新鲜的、独立的科研意识和研究思路, 升级后的隐性知识更具多样性。同时, 隐性知识又具有自相似性, 新产生的隐性知识与源知识的性质和局域结构类似, 其中的“同构”信息以拓宽、扩展和有差异的形式传播、流动。知识的内隐化使更多的隐性知识产生并成为新一轮知识转化的循环起点。
个体的隐性知识经过社会化、外在化、组合化和内隐化四个阶段, 实现了个体之间、个体与组织之间的知识传递, 并产生新的隐性知识。科技创新中的知识转化四个阶段并不是泾渭分明, 而是统一的整体, 科研业绩成果中的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通过连续的、动态的、递进的转化、传递、创造, 共同构成高校整体科研能力的提升和知识创新的积累机制, 从而形成了一个不断成长的知识螺旋。
四、结语
在知识经济时代的今天, 知识被认为是最重要的资源、最无价的资本, 知识管理无时不在、无处不有。对于知识密集的高等院校而言, 尤其要重视知识的积累、科研能力的培养以及科技力量的储备。科技创新是国防特色高校知识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既涵盖了知识收集、知识过滤、知识分类、知识存储等知识管理的基本内容, 也包括了知识转化、知识共享等中级知识管理理论, 还涉及知识管理的高级目标———知识创新。随着高校整体的知识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必须高度重视国防科技创新管理的策略优化, 使之与高校发展相适应, 这样才有利于实现知识的流转与创新, 使高校的竞争力和发展力不断增强。
参考文献
[1]Polanyi M.The tacit dimension[M].London:Rout-ledge&Kegan Paul, 1966.
[2]Toyoaki Nishida.A traveling conversation model for dynamic knowledge interaction[J].Journal of knowledge management, 2002.6.
国防基本知识 第4篇
国防知识:国界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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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领海的外部界限,由主权国立法确定,相邻国家间的领海界限由有关国家协商确定。
国防知识:军种 第6篇
国防知识:军种
军队在其组成上,依据主要作战空间、使命和武器装备所划分的基本种类。现代各国军队多数分为陆军、海军、空军三个军种,有的国家还有防空军,俄罗斯还有战略火箭军,有些国家只有陆军、海军或陆军、空军两个军种,少数国家只有陆军,也有个别国家不分军种。每个军种一般都包括若干个兵种和专业兵,设有领导指挥机关及院校、科研机构和后勤保障系统,有特定的服装和标志,配备专用的武器装备,有自己的编制、训练、作战特点和战略战术等。军种的产生和划分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经济实力的增强、武器装备的发展以及军事战略、地理环境、军队规模、历史传统等多种因素。
中国人民解放军有陆军、海军、空军三个军种和第二炮兵(地地战略导弹部队)。越军有陆军、海军、空军、防空军四个军种。俄军有陆军、海军、空军、防空军、战略火箭军五个军种。蒙军有陆军和空军两个军种。随着军事技术兵器的不断发展,战争空间规模的增大,还将出现新的军种。如:由于航天技术的发展,将出现航天军。美国已成立了航天司令部和航天兵,为航天军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国防知识:军制 第7篇
国防知识:军制
即军事制度。是国家或政治集团组织、管理、发展、储备军事力量的制度。它主要包括国家的军事领导体制、武装力量体制、军队的组织体制与编制》国防经济管理体制、武器装备管理体制、军队的教育训练与行政管理等各项制度、兵役制度、民防制度、国防教育制度、动员制度以及军事法制等。军制的职能在于保障军事建设,增强军事实力,以便更有成效地进行战备与实施战争。军制伴随国家、军队的产生而产生,国家的性质决定着军制的阶级属性。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条件、军事战略、军事理论、武器装备、科技水平以及地理环境、历史传统等,都是制约和影响军制的制定与发展的重要因素。
国防基本知识 第8篇
1 我国国防知识产权的特点
国家国防知识产权, 究其根本, 与普通的知识产权一起归属于知识产权一类。因此, 它不仅拥有和一般的知识产权相同的一些特点, 也有其独特的特点。
1.1 产权主体
相较于普通的知识产权, 国家国防知识产权的主体比较单一, 产权多归国防系统下的企业或军队所有。与此同时, 国家国防知识产权因为其独特性和敏感性, 它的市场透明度并不全面。
1.2 产权的保密制度
国家国防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直接反映国家军工业的发展, 国防知识产权的应用与国家国防密不可分。因此, 保密制度的建立, 一方面是维护国家国防安全的需要, 另一方面也一定程度上区别了普通知识产权与国家知识产权。
1.3 产权的交易管理
国家国防知识产权与一般的知识产权不同, 它的利用人与直接受益者不是一般的企业或者个人, 国家国防知识产权大多直接转化成军需产品, 因此国家国防知识产权的交易也得到国家的严格控制。
2 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发展现状
我国国防知识产权的发展, 在高度信息化的今天, 有其独特的特点。
2.1 相关立法得到完善, 法律保护性更强。
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 除了适用于一般知识产权的《专利法》《商标法》等, 还有为保护国防知识产权而修订的《国防法》《国家保密法》等。
2.2 与网络信息发展相连, 高度信息化。
在网络高度普及的今天, 信息化是国防知识产权发展不可避免的趋势。国防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从日常生活和人际交流等方面得到普及和贯彻, 网络也为它提供了很好的平台。
2.3 国家越来越重视国防知识产权的保护。
国防知识产权在一定高度上体现了国家的综合国力, 我国逐渐的将国防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上了日程, 作为国家战略之一, 国防知识产权得到了应有的重视。
3 合作创新背景下我国国防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分析
就目前而言, 世界各国都格外重视国家国防建设, 各国军演的频繁举行, 让我们不得不加强对自身国防安全的保护。合作与创新, 是我国国防知识产权发展所必须遵循的两条线。在这一大背景下的国防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也渐渐的凸显出其适应性和矛盾性。
适应性一方面体现在对国防知识产权的保护上, 另一方面也由于其在我国专利转化中所起的作用。我国对国防知识产权的保护, 不仅仅从法律上进行相关的规定, 同时, 它对国防知识产权的贸易, 流程管理都制定有严格的标准。我们之前提到过的, 贸易程度不高, 过程不透明, 其次, 是它特有的保密制度, 对于相关的涉及到机密性较高的技术, 国家进行严格的保密, 一般解密的很少。
而其矛盾性, 也比较明显。首先, 创新与合作, 必然要求在各个流程的运作上能够双方透明化, 但我国国防知识产权保护要求保密, 这就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合作的进行, 知识的交流和互融建立在坦诚基础之上, 国防知识产权的保密制度让知识之间的流通变得缓慢, 间接导致国防知识产权合作的难以开展。
其二, 从创新的角度来看国防知识产权。我国国防知识产权保护有比较严格的程序和制度, 而创新要求的不仅是从知识和技术本身进行相关的改进, 也体现在知识产权产生和转化成技术力量的的过程中。我国国防知识产权保护有我国固有的特点, 因此创新工作便难以真正展开。
其三, 我国国防知识产权的主体性比较单一, 产权归属多在国防系统下的军队和军工企业, 创新与合作, 要求的是各界力量或者说各企业之间技术与管理方面的交流, 单一的主体性, 不利于知识产权的交流合作。
4 关于我国国防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思考
我国国防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目前尚处于发展和完善当中, 怎样才能使我国国防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得到更好的实施和贯彻, 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国防, 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4.1 适当的进行国外国防知识产权的引进。
国防知识产权政策都是与国防相关, 同时也是国家战略的一部分, 借鉴国外优秀的知识产权政策, 能够避免出现法律上的漏洞, 有利于法律的完善和与国际接轨。
4.2 适当的开放国防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保密政策。
国防知识产权保护的保密政策, 需要与时代相结合, 陈旧的国防知识产权可以进行适当的开放或解密, 这样可以更好地进行信息的交流。
4.3 适当的引导国防知识产权与技术的相互转化。
知识产权转化为技术, 这一项所能带来的效益是巨大的, 而军需产品的改进与发展更加需要国防知识产权的参与, 国家适当的引导和促进相关知识产权与技术的相互转化, 也是资源合理配置的体现。
5 结束语
我国国防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但相应的政策法规正在慢慢的制定和出台。国防建设离不开创新与合作, 国防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也在此基础上才能够越来越完善, 才能够更好地服务国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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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知识产权的特殊性 第9篇
国防知识 第10篇
1、《国防教育法》规定,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责任。
2、我国所倡导的新安全观的核心内容是“互信、互利、平等、协作”。
3、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
4、一个国家的国防,是全民的国防,它不但是武装力量的核心,也涉及全社会的各个领域,从最高领导层到普通公民,都与之息息相关。
5、我国的全民国防教育日是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
6、凡是一切为增进人们国防思想、知识、技能、身体健康以及有利于形成和增强国防意识、国防观念和国防能力的活动,都称之为国防教育。
7、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有权力制定国家军事法规。
8、我国兵役分现役和预备役。在军队服现役的称为现役军人,编人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9、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职工教育计划,结合政治教育、业务培训、文化体育等活动,对职工进行国防教育。
10、现代国防的核心是军事力量
1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12、军队的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集中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14、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常备军由陆军,海军,空军,第二炮兵组成。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16、我军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后备力量建设制度,是1984年确定下来的。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规模应当与保卫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相适应。
18、当前世界军事变革的主要内容是创新军事理论,更新武器装备,改革军队编制体制,改革作战样式。
19、根据《国防法》,中国处理对外军事关系、开展军事交流与合作的原则是独立自主。20、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目标是建设信息化军队。
21、国防动员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
22、我国《兵役法》规定: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
23、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动员令。
24、军旗是军队或建制部队的旗帜。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军旗”的样式是1949年6月确定下来的。
25、国家对因承担转产、扩大生产军品任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单位给予补偿。
26、《兵役法》称“应征公民”是指经兵役登记初步审查合格的公民。
27、因执行国防勤务伤亡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28、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任国防部长是彭德怀。
29、公民和组织担负国防勤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30、国防的对象是必须防备的行为。
31、根据《国防动员法》,国家实行适应国防动员需要的战略物资储备和调用制度。
32、进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教育,正是提高民族素质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
33、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34、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
35、迷彩服是一种军用伪装服。现在所说的“四色迷彩伪装军服”是指绿、黄、茶、黑四种颜色。
36、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在回到本人居住地以后的30天内,到当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37、根据兵役法的规定,士兵预备役的年龄是18岁至35岁。
3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规定,在交通建设中要贯彻国防要求,车站、港口、机场、道路等交通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为现役军人和军用车辆、舰船的通行提供优先服务,并按照规定给予优待。
39、未服过现役的编入预备役部队、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和基干民兵,在18岁至22岁期间,应当参加军事训练的时间是30天至40天。
40、我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41、预备役军官在服预备役期间,应当参加3个月至6个月的军事训练。
42、《兵役法》规定,现役军人牺牲、病故,由国家发给其家属一次抚恤金。其家属无劳动能力或者无固定收入不能维持生活的,再由国家定期发给抚恤金。
4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我国高等院校的学生必须接受基本的军事训练,由教育与军事部门共同负责实施。
44、人民防空疏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
45、国家对军事设施实行分类保护、确保重点的方针。
46、根据我国有关动员法规,对全国进行经常性的国防教育,形成对付未来战争的精神防线,是政治动员准备的重要任务之一。
47、新中国第一部《兵役法》是1955年7月通过的。48、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了人民政权的第一部《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
49、人民防空的方针是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50、《兵役法》规定,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
51、《反分裂国家法》是2005年颁布的。
52、《兵役法》规定,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兵役义务的,在2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职工。
5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是1990年颁布。
54、正式将《义勇军进行曲》作为国歌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在2004年。
55、人防规定,我国的防空警报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三种。
56、国防教育实行的原则是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
57、国防教育贯彻的方针是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
58、空袭警报规定: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59、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高级中学和高等学校应当将课堂教学与军事训练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
60、根据《国防教育法》规定,在国庆节、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和全民国防教育日,经批准的军营可以向社会开放。
61、为确保08年奥运会顺利举行,中国武装警察部队的雪豹突击队承担了此次盛会的安保工作。
62、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应当以基干民兵、第一类预备役人员和担任领导职务的民兵、预备役人员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制度。
6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命名的国防教育基地,必须具有明确的国防教育主题内容、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相应的国防教育设施和必要的经费保障等条件。64、中国反对军备竞赛,主张根据公正、合理、全面、均衡的原则,实行有效的军备控制和裁军。
65、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66、国家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有益于国防教育的活动。
67、为了给青少年学生创造艰苦的环境让他们经受锻炼,国防教育中的军事训练给青少年们提供了极佳的平台。
68、《全民国防教育大纲》规定了国防教育的基本内容是:国防理论、国防知识、国防历史、国防法规、国防形势与任务、国防技能。
69、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
70、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三大原则是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瓦解敌军。7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陆、内水、领海和领空神圣不可侵犯。
72、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73、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着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的任务。
74、国家妥善安置退出现役的军人,为转业军人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保障离休退休军人的生活福利待遇。
7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置转业军人,根据其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和专长安排工作。
76、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是以舰艇部队为主体,主要在海洋遂行作战任务的军种。77、《国防法》要求,公民和组织应当接受国防教育,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遵守保密规定。
78、《国防动员法》规定的国防勤务是指支援保障军队作战,承担预防与救助战争灾害,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任务。
79、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正式完成组建于1996年,由来自陆海空军精锐之师组成。80、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在全国或者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特别措施,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并组织实施。81、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储备物资无法及时满足动员需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对组织和个人所有或者使用的用于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的设施、设备和用于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的场所和其他物资等民用资源进行征用。
82、我军自1980年已经进行了五次精简整编,特别是1997年和2002年两次精简整编,两次分别裁减军队人员数量为50万和20万。
83、国家建立军事目标、经济目标、社会目标和首脑机关分级防护制度。84、现役军官军衔设三等十级。
8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兵役法的规定服兵役。
86、依法服兵役是每一个公民的光荣义务,但有严重生理缺陷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和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
87、当前我军建设的主要矛盾是现代战争的客观需要同我军现代化水平还比较低的矛盾。88、士兵服现役期满,应当退出现役。因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军队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师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89、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组成部分的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后备力量。
90、我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
91、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
92、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的人防工程是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公用的人员疏散干道工程。
93、《国防教育法》明确规定:“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
94、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的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程的开发利用。95、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广告,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私人庆吊活动,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
96、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军事学府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
97、设有军事设施的地方,有关军事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相互配合,协调、监督、检查军事设施的保护工作。
98、空中军事禁区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划定。99、新中国第一部兵役法是1955年7月30日颁布的。
100、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范围的划定或者调整,应当在确保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的前提下,兼顾经济建设,自然环境保护和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
101、军事设施改作民用的,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实行军民合用的,需经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102、中国人民解放军边防部队长年守卫在边防,保卫国家安全与人民幸福。守卫在祖国西陲边防,号称“生命禁区”的最高哨卡是查果拉。
103、军用机场、军用测量标志、军用输水管道和军用码头都属于军事设施。
104、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必要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供军用地下电缆、地下管道、水下电缆和水下管道的位置资料。
105、人民军队建设必须把革命化建设放在在首位,以保证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正确方向,并为其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106、军用设施改作民用的,军用机场、码头、港口施行军民合用的,需经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批准。
107、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原则接收安置。
108、《人民武装警察法》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
109、解放军这个名称是由朱德最先提出来的。
110、根据《人民武装警察法》,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防卫作战、抢险救灾、参加国家经济建设等任务。111、国防战略问题,要以国家安全利益为最高准则。
112、人民武装警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发现有正在实施犯罪的,通缉在案的,违法携带危及公共安全的物品的,正在实施危害执勤目标安全行为的情形的人员,经现场指挥员同意,应当及时予以控制并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11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是1949年6月15日确定的。
114、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外交部,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115、按照《国防动员法》规定,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男性公民和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女性公民应当担负国防勤务。
116、人民解放军的军衔上出现两杠三星的是上校。
117、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118、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119、天安门广场的国旗旗杆高22米。
12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121、国务院领导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
122、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诞生于1949年11月11日。123、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每名公民的光荣义务。
124、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125、国家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实行积极防御战略,坚持全民自卫原则。126、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127、海军领导机关1950年4月14日在北京成立。128、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接受依法征用民用资源的义务。129、陆地和水域的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范围,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划定。
130、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防教育。
131、《国防教育法》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132、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
13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依法治军。
134、公民和组织有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有对危害国防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检举的权利。
135、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
136、预编到现役部队和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人员、预定征召 的其他预备役人员,离开预备役登记地一个月以上的,应当向其预备役登记的兵役机关报告。137、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138、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139、《兵役法》规定,乘坐火车、轮船、飞机、长途汽车享受减价优待的人员是革命残废军人。
140、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的标准是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141、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有待。
14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143、担负国防勤务的人员在执行勤务期间,继续享有原工作单位的工资、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144、人民防空的重点是城市。
145、根据《军事设施保护法》,在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主管全国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国防基本知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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