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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度与执行力的思考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关于制度与执行力的思考(精选6篇)

关于制度与执行力的思考 第1篇

制度与执行力

制度最一般的含义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它的广义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戒律、规章等的总和。

制度有三大特征:一是指导性和约束性。制度对相关人员做些什么工作、如何开展工作都有一定的提示和指导,同时也明确相关人员不得做些什么,以及违背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二是鞭策性和激励性。制度有时就张贴或悬挂在工作现场,随时鞭策和激励着人员遵守纪律、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三是规范性和程序性。制度对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岗位责任的法规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起着重大作用。制度的制定必须以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度本身要有程序性,为人们的工作和活动提供可供遵循的依据。

制度包括的内容和范围很广泛,有管理制度、管理规定、管理办法、暂行办法、工作流程、操作规程、实施办法、工作职责、通知、决定、决议等等。

一、公司现行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情况及制度执行力情况

金贵公司于2008年9月发布了一整套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操作规范、授权范围和工作职责等等,内容涉及行政管理、人力资源、计财审计、生产技术环保、营销以及质

检化验,共计约60余部。同时还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从产供销、工作和生活、一线及后勤等多个层面下发了相关的通知、决议、决定等,用以规范、强调各部门、各厂(园)在实际工作中应当遵循和执行的标准和准则。可以说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比较健全和完善,科学性、系统性、全局性比较强,同时条文、涵义准确、严谨、适用,可操作性也比较强。

但是在对规章制度的具体执行上存在方方面面的问题。一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和修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现实生产生活各个环节存在有不适应的地方,对制度本身需要进行清理和修改的必要;二是各职能部门、各厂(园)没有很好的抓制度的贯彻和落实,个别还存在管理缺位现象;三是各级监督部门没有很好的把监督职责落实到位;四是员工由于文化程度不高,素质普遍较差,对制度的理解和接受能力有限,因而在执行过程中有偏差;五是员工对各项制度及其他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机会少,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够了解,对如何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是很清楚;六是由于凝聚力不强,员工普遍缺乏职业奉献精神,工作责任心及主人翁意识不强。

二、如何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制度和执行制度,是企业管理的一种形式。制度是刚性的,有棱角的,再好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就会形同虚设,执行不到位,如同一纸空文。如何将现有制度很好的贯彻和落实,是公司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的关键所在。

1、健全和完善现有制度,形成缜密的制度体系。

一是要对以往建立的各种制度进行认真的清理,对那些已经过时,不起作用的制度要予以废除;对交叉重叠相互矛盾的制度要重新整合;对有缺陷、有漏洞的制度加以修改和完善。

二是在制定制度时,必须制定准确、严谨、规范、适用的制度执行措施,使原则性的制度措施、原则性的要求、抽象的条文更加明确具体,以便有效地发挥制度的规范作用。

三是要细化各项配套制度。首先要为每一个岗位制定科学、具体、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将每一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细化,并尽可能做到量化。其次是要细化各项配套制度工作,必须明确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内涵,明确各岗位之间、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流程、工作程序,以确保环环相扣,使之形成一整套监督措施和管理办法,相互配套,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同时,还应当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借鉴国外大企业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和完善,在理论创新的基础上达到制度的创新。

2、开展制度执行力教育,提高全员执行力意识。

公司各部(室),各厂(园)应加强对员工的制度和执行力的培训和学习工作,通过学习和培训提升所有员工的团队意识、责任意识、目标意识、效率意识、自我管理意识、细节管理意识,为员工素质的提高,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制度的执行力进一步提升打下坚实基础。

3、建设先进的企业文化,重视团队精神塑造

仅建立了科学的管理制度、合理的工作流程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实现管理方式上的变革,即对管理者的角色要重新定位。从以前纯

粹的管理监督、宏观指导等角色,向信息沟通,人际关系协调,引导内部成员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等角色的转换。其核心就是通过建设先进的企业文化,重视团队精神的塑造,把企业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等转化为全体员工贯彻执行制度的自律、自主、自觉的行动。这不仅是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基础,也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关键措施。

一是增强员工忠诚度,培养员工的奉献精神及责任心和主人翁意识。管理者对员工要诚实守信。履行对员工的每一个承诺,不能对员工开空头支票。要时时处处关心员工,爱惜员工。通过对员工的关怀,让员工充分发挥其工作中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同时开展典范教育,培养员工奉献精神,树立一些典型并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让奉献者有回报,以此来激励员工,培养员工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公司还应多途径、多方式灌输“服从”思想,允许员工提出修改制度的建议,但制度一旦确定并开始实施,就应不折不扣地坚决执行,企业内任何人违反制度都严格按制度执行,决不搞下不为例,以此来确保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

二是在企业文化建设中要特别重视团队精神建设。引导员工了解行业和公司发展趋势,理解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用统一的目标来凝聚人心,将每个员工的目标统一到公司发展的大目标上来,从而形成目标合力。同时要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强调工作中的“三办事”原则,即:按程序办事,按制度办事,按客观规律办事。不要打破已制订的制度和程序,更不要违反客观规律,从而实现有序管理。这有利于员工在工作中找准方向,各司其职,减少彼此之间的摩擦,增进团结。对于优秀的团队则要给予一定的荣誉和必要的物质奖励,而对于破坏团结的行为要给予严厉的处理和处罚。

三是企业必须以人为本,人是战略的执行者,人的整体素质是决定执行力强弱的关键。提升员工的整体素质,必须由一套完整、高效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支持。通过完善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使员工整体素质得到最大的提升,人才资源得到最合理的配置和利用,员工的才能和潜能得到最好的发挥,个人执行力最大提升。同时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建立人才贮备库。

4、建立制度执行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贯彻执行。即使有了先进的企业文化和团队精神,没有完善的制度和部门去执行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制度的执行力仍然难以到位。

⑴、建立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各级监督部门要认真履行其监督职责,对各职能部门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保障制度执行力好坏的重要手段。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要做到责任层级清晰化,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各负其责,层层落实。加强监督检查,能够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⑵、建立制度执行的考核机制。要制定制度执行的考核机制,设计出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流程和办法,并将其加入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中。在考核中,要加强考核的经常性,做到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要作为员工绩效奖金发放和员工职级档次升降的主要依据。通过客观、公平、公正的考核和考核结果的运用,让执行制度不

力的人暴露出来并得到相应的处理,让坚决执行制度的人得到肯定、奖励和重用。

⑶、建立制度执行的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制度执行的责任追究机制,就必须严格责任追究,对制度执行不力者必须处罚,坚决遏止失责不究,违责不罚,“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现象。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抓落实:

一是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形成良性的责任追究导向。在执行制度过程中,对制度执行不力者要进行责任倒查,出了问题要按责任层级追究,坚决按制度进行处理,轻则轻罚,重则重罚,不搞下不为例,不搞迁就,形成出现问题必须有人“买单”的责任追究机制。

二是严格遵守责任追究制度,形成闭环效应。要建立一个以董事长或总经理直接领导的,公司审计监察部、人力资源部、法律事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机构,具体负责责任追究的实施工作,追究的对象为:本单位制度执行不力的领导和员工。追究的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处罚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追究方法是:针对执行制度中执行不力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区分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分别采取训诫或者书面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罚款,扣绩效工资,停职待岗、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去领导职务,行政处分等方式予以追究,确保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三是严格运用责任追究成果,将责任追究与干部运用、员工考核、晋升相结合。对受到过错责任追究的人员,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对不尽职责、碌碌无为,执行制度不力,考核不称职的人员,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只有通过严格的制度管理,打破“人管人”的旧框架,实行“制度管人”的管理方式,并且在企业内部营造好一种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按照层级管理的原则,搞好内部监督、制度执行力的考核,同时将事后责任追究、奖惩实施到位,才能切实提高各项制度的执行力。

虽然再完备的制度体系也会存有空白和死角,但是,在对制度的制定讲究科学性、系统性、全局性的同时,关键还是要在如何对制度的执行力方面加大督查力度,只有这样制度才能落到实处。

审计监察部 周柏龙

关于制度与执行力的思考 第2篇

当前,日益严峻的反腐倡廉工作是党和政府面临的一个紧迫性问题,处理不好,将危及政府公信力,影响我党执政基础,因此我党积极应对腐败现象,从制度上着手,不断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有效地预防和遏止了腐败现象,明显地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但同时,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制度执行不力的情况也十分突出。

一、目前面临的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方面的问题

当下,部分地区和单位存在下列情形,对我党的反腐倡廉机制构成了较大的威胁:

(一)只注重表面功夫,制度执行不认真,不严格。个别单位和部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领导干部执行反腐倡廉制度不严格的现象,对上级制定的规章制度或措施视若岡闻,束之高阁。通常只用来装潢门面,写在文件上,贴在墙上,念在嘴上;或汇编成册,应付上级检查考核,而不去认真贯彻执行,不去在抓落实、求实效上下功夫。有些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对自己无利的就不执行。

(二)明知必须执行而故意变通以规避执行。对上级颁布的一些界限明确、措施强硬的制度规定,有些单位的领导者明知不能不执行,却为本单位或个人利益,借口特殊情况要特殊处理,想方设法 “灵活变通”进行规避,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某些领导干部甚至以“约定俗成”或“潜规则”代替显规则。

(三)制度监督乏力,监督不到位、不自觉。制度执行得怎样,制度落实得如何,监督检查十分重要。一方面,监督主体缺乏责任感,监督意识薄弱,认为监督流于形式,作用不大,从而不主动监督或把监督当作走过场。另一方面,监督客体自我监督觉悟有待进一步加强,存在认为监督是组织上对他不信任的错误观念。

(四)制度设计奖惩不明,有问题没有从严追究。一些制度仅提出“不准”或“禁止”目标要求,而没有硬性规定执行标准或监督检查措施,因而对思想上不重视、执行上不严格、甚至违反制度的行为,无法从严查处,致使奖罚不分,出了问题也无人可追究责任。制度执行的效果没有客观评价标准,全依赖执行者对制度的主观认同及个人自觉性,主观意念明显。对其监督检查因缺乏明确标准而显得乏力,以致执行力度大小、效果好坏基本一个样,发生问题没有从严追究,平常情况也少有追究。

二、创新思路,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力。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制度必须被执行,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使制度本身失去应有的约束力和公信力,因此,提升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刻不容缓。要提升反腐倡廉机制的执行力度,需要开拓工作思路,从下列几个方面着手:

(一)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和健全反腐倡廉机制。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前提,从源头上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防范腐败、惩治腐败的长效机制是强化制度的执行力的基础,因此,要建立一个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反腐倡廉机制,就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科学的理论指导,围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制度上的改革,狠抓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范腐败和不正之风现象的出现和蔓延,真正用制度规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决策行为、管理行为和从政行为。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遵守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反腐倡廉制度重在落实、贵在执行,因此,加大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是反腐倡廉机制得以顺利实现的重要思想前提。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和方针,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要在全体党员干部中树立“重制度建设,更重制度落实”的思想,提高广大党员干部遵守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增强反

腐倡廉制度刚性,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真正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切实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必须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提高制度的透明度,知晓率,影响力,形成人人遵守制度,个个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同时,理想信念的确立,不是在短时间内经过一两次教育就可以实现的,需要长期对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制度的反复教育,常抓不懈,使他们熟悉制度内容,领悟制度实质,牢固树立按制度办事的观念,自觉养成按制度办事的习惯,不断增强遵守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促进制度执行力的提升。廉政文化以崇尚廉洁、鄙弃贪腐为价值取向,融价值理念、行为规范和社会风尚为一体,反映人们对廉洁政治和廉洁社会的总体认识、基本理念和精神追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倡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对于提高廉政建设的文化含量,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抵御腐朽思想侵袭、深化反腐倡廉工作的迫切需要。在深化反腐倡廉

工作中,要营造积极向上的廉政文化氛围,通过把握正确的文化舆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积极向上的追求,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来促进构筑抵御腐朽文化思想侵蚀的思想道德防线。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徒法不足以自行”,制度的执行必须依靠人来落实。开展监督检查是落实制度的保证。要形成有效的制度监督检查机制、考评激励机制,把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检查和效能督查有机结合起来。同时,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监督的作用,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多渠道监督。要创新和丰富监督方式,通过设立群众意见箱,开通监督电话、网上投诉栏,畅通诉求渠道,使制度在阳光下得到公开透明执行,杜绝不认真执行制度、不及时执行制度和拒不执行制度的行为。

(五)着力深化问责追究机制。“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一个好的制度,其本身应包括制度执行中的责任追究内容。对制度执行不力的情况进行责任追究,是形成良好制度执行环境的重要基础。要健全完善督导机制、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制定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对不认真执行制度、不及时执行制度和拒不执行制度的行为的问责力度,严肃查

处在制度落实过程中顶风违纪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

关于制度与执行力的思考 第3篇

一、国企内控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一) 内控制度建设能有效抵御国企外部风险

国企属于国家所有, 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大, 其经营不仅受经济变化影响, 而且受政治形势变化的影响。特别是近几年融资环境恶化, 市场萎缩, 企业外部风险日益加剧, 企业只有做好有效的内控, 才能让企业立于不败之地。如我区国资委, 近几年充分利用国资整合平台, 严把内控制度, 层层把关、多部合作, 实现了保障房细分市场企业, 项目成本下降了5%, 这大大抵御了宏观环境风险对企业的冲击。

(二) 内控制度建设能有效降低国企的运营风险

只有健全的内部控制, 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采集、归类、记录和汇总的真实性, 才能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 企业决策者通过这些信息, 把企业的生产、营销、财务等各部门及其工作结合在一起, 进行企业风险评估, 发现和纠正各种错误。如我区国资下属某公司, 在企业运营中, 严格执行工程采购、财务监管、审价决算、工程建设、市场营销等内控制度。确保每一个事项都做到集中决策、公开透明, 充分发挥各部门互相协作的整体作用, 使企业经营薄弱环节得到控制, 把企业的各种风险消灭在萌芽之中。

(三) 内控制度的建设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

为适应企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传统的管理模式必向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过渡, 从严管理企业, 实现管理创新, 内部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其中内部控制又是现代企业最重要、最关键、最基本的一项管理手段。只有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 才可以使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更加完善, 形成一个有机的制度系统。如我区国资委在区重点国企管理中, 将监管制度、委派制度、报告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和监管信息系统平台等进行有机结合, 这样让企业职责充分明晰, 大大增强了企业管理的控制能力和监督能力, 保证了各项计划的完成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国企在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企业管理者对内控制度的认识不足

很多企业虽制定了一系列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但是本身对内控制度认识不足, 认为建立内控制度只是为了建立制度或合乎监管机构的要求, 内部控制并没有真正落实到日常经营活动中去, 只是流于形式, 执行时经常出现很多变化, 甚至造成严重安全隐患。如上海市2010年“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主要是工程层层外包、现场管理混乱等等, 这些都是内控制度不够重视和落实不到位, 带来的沉重教训。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毛其智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三分规范, 七分管理”, 再好的规范制度, 如认识和管理执行不足, 也是虚设。很多企业将内部控制系统分割成为许多单独的制度来看, 只追逐眼前利益, 忽视整体内部控制及管理的巨大作用, 势必会造成内控管理混乱。

(二)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能相互制约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蔓延, 各行业一片萧条, 但腐败却是“高歌猛进”, 一大批官员在腐败的坑里倒了下去, 据《法人》杂志《2012年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披露, 2012年国企企业家涉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三者加起来占国企犯罪量的62.3%。《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国有企业家涉及最多的罪名为“贪污贿赂罪”, 占其所触犯的22个罪名数的31.82%。究其原因, 专家解析权力太集中“一把手”说了算,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形同虚设, 董事会功能缺失, 监事会功能受制于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都失去其原本的意义, 有些内控制度看似无懈可击, 实际封闭单独运行, 不能相互制约。要挤出“腐败”泡沫, 减少腐败行为频现, 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企业除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外, 还要充分发挥基层人员的监督作用, 让内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相互制约。

三、国企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的主要对策

(一) 进一步重视企业文化, 形成全员内控意识

企业是产品、市场、品牌、文化等多方位资源的集合体, 企业文化的无形力量时刻影响着企业员工的思维模式以及行为模式, 具有强大的凝聚力, 能有效提高企业内控制度的执行, 而内部控制可以保证企业经营的规范性, 展示企业的精神风貌和企业文化, 两者是紧密结合, 相互促进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依赖于企业文化的支持, 而良好的文化氛围才能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如国有企业万科其文化—“简单、透明、规范、责任”, “简单”强调的是不复杂, “透明”强调的是无暗箱, “规范”强调的是不权谋, “责任”强调的是不放任。这些都是对内控制度的诠释。企业只有把内部控制的理念注入到企业的管理文化中, 才可以让全体员工做到自我管理, 提升内控制度实施的效果。

(二) 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 形成相互有效监督机制

内部控制不仅仅是制度, 更是体制和机制, 是企业管理的抓手, 过度控制会降低企业的创新性, 使管理陷于僵化。国有企业处于深度变革、高速成长阶段, 要按照“强支撑、短流程、高授权、大监督”的内控建设原则, 立足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 从企业销售、采购、生产、货币资金、筹资投资、固定资产和财务报告编制这八大常见的业务流程出发, 建设适合企业发展的内控制度。面对不断变化的环境, 企业内控制度的流程应尽量缩短, 保持灵活性, 但要用强支撑来弥补短流程的不足, 提倡高授权, 适应变化, 但不能出现没有监督的授权。只有这样, 才能保护国有资产安全。

(三) 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 发挥第三方监管作用

据德勤咨询公司, 《2012年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调查分析报告》调查, 有68%受访者认为需要邀请中介机构协助内控制度的建设, 9%受访者认为部分需要, 仅有6%受访者认为不需要, 这说明外部监督对内控制度的建设与执行作用已得到企业充分认同。外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检查, 对内部控制的有效贯彻和预期目标的取得, 起重要的监督作用。我调研的我区重点国有企业都做的较好, 只要是工程项目, 都会通过第三方监管。

四、结语

总之, 经过相关部门及企业的长期共同不懈的努力, 现行的内控制度, 在国有企业中, 控制与防范作用效果明显, 初见成效, 但个人认为企业还应结合自身特点和情况, 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 增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 推进内控制度的深化, 提高内控制度的效率和效益。

参考文献

[1]郑洪涛, 张颖.企业内部控制学[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9-06-01.

[2]财政部会计司.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讲解[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0.

[3]财政部会计司.解读《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5号—企业文化》[EB/OL].2010-05-28.

[4]人民网.2012中国内部控制人才发展论坛[N].[2012-12-11]http://xj.people.com.cn.

关于制度与执行力的思考 第4篇

【关键词】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优势 执行 对策

一、引言

作为我国会计行业发展历程中的颇具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执行,不仅是对当前时代发展的响应,同时也是事业单位深化改革,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然而,在现实中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执行并非一帆风顺。基于此,笔者以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应用优势为着手点,尝试对如何改进该制度的执行提出相关的建议,仅供参考。

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应用的优势

第一,随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执行,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透明程度有了明显的提高,不论是在会计信息的质量方面,还是对单位决策的辅助方面都有显著的增强。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不仅要满足受托责任方所提出的要求,同时也要更好地满足使用者的需要,所以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会计核算工作的要求更加严格、全面。在传统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中,其会计核算只要是针对单位内部的管理人员的预算管理要求和形成的,这种核算主要服务于单位的管理人员,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执行则打破了原有的核算模式,扩大了核算的服务面,使会计核算工作更加透明化,为事业单位接受来自内外部的监督提供了方便,为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发挥了作用。

第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会计科目的具体使用方法做了进一步的说明与阐述,其执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会计科目体系的发展与完善,对传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会计科目进行补充与纠正,为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科学、合理、规范的开展提供了保障。举例来讲,传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会计科目的编码仅有三位,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则将科目编码扩展到四位,科目名称增至六个,且删除旧科目12个,新增科目18个。在这增减之中,实现了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升级与优化。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执行下,会计信息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说明和记录更加全面、合理,使得会计工作的辅助决策作用得以进一步发挥。

第三,在新制度下,固定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向成本化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会计成核算的完善。新制度要求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摊销无形资产时,同时减少相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通过折旧基金来完成提取折旧的会计核算。这种会计处理方法,保持了当期费用支出与预算的一致性,为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提供了便利。

三、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的改进对策

(一)提高事业单位财务核算水平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信息化发展已是大势所趋。在事业单位的管理中,利用现代信息电子技术进行会计报表处理,不仅可以提升事业单位会计报表处理的水平,同时能够有效的缩短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流程,使会计工作人员从繁重的会计工作中解脱出来。在新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利益使用金蝶、用友等专业性较强,颇具实力的专业电子财务处理软件,来管理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通过信息电子软件在数据处理和信息处理上的优势,来促进核算准确性的提升,同时有效的避免会计舞弊事件的发生。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制定过程中,作为会计工作人员,我们应与财务管理人员、报账人员等保持良好的沟通与联系,确保会计信息传播的畅通、及时,从而事业单位财务核算水平的提高。

(二)加强事业单位财务风险管理

基于当前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执行效果以及事业单位会计财务管理的发展趋势,笔者建立加强对事业单位财务的风险管理,强化业务审批、审核以及会计稽核工作,同时根据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实际需要,建立风险指标体系,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制止和规避。另外作为会计人员,我们还需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保持较高的职业敏感性,规范自己的操作行为,以促进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规范性,从而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三)做好财务软件的配套升级工作

由上文可知,新会计制度较之传统会计制度在会计科目的设定上和会计处理方式上等均存在较大的改变。因此为保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顺利进行,我们需要对单位所用的会计核算软件以及会计信息系统做及时的更新与调整。同时随着各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其他措施的实施落实,个事业单位有必要根据其自身的实践情况对相关财务软件进行升级,确保会计工作与单位整体管理的一致性。

四、结语

总而言之,新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定对事业单位的会计实务效率和质量的提升是有促进的作用的,对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改革有较大的裨益。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效力并没有得到完全的发挥,且其本身还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作为会计从业人员,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及时刷新自己的认识与观念,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保持思想与能力上的与时俱进,推进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落实和发挥,为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方国玉,李伟峰.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要变化及影响探析[J].商业会计.2013(09).

[2]崔立贤.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的进一步探讨[J].中国集体经济.2013(07).

[3]乔元芳.解读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八项主要突破与创新[J].新会计.2013(02).

关于制度与执行力的思考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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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关于完善执行救助制度的几点新思考

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的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少数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有的身体残疾没有履行能力,有的年老体衰丧失履行能力,有的被判处刑罚短期内缺乏履行能力,有的长期下落不明且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等种种客观原因,致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得不到实现,而执行申请人又属特困群体,生产生活也极其困难,期待解决基本的生活费用,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人的基本生活。不得不多次上访,有的甚至采取自杀、自残等极端方式敦促法院执行,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1].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防止产生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有必要建立和完善救助制度。

一、执行救助制度的基本内涵和理念创新

(一)基本内涵。执行救助制度是指在执行程序中有关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给予可能的救急或其他帮助。既包括对申请人的经济上的救急,也包括对被申请人为恢复其履行能力给予可能的帮助。具有以下内涵:

1、执行救助发生在法院执行环节。即执行救助必须是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后,执行标的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如当事人不申请法院执行,那么法院无权依职权主动过问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2、执行救助的前提条件是申请人“急需”和被执行人确实履行不能,既包括绝对履行不能也包括相对履行不能。绝对履行不能是指被执行人本身不可能有履行能力或在执行程序中丧失履行能力,如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死亡并无遗产或丧失劳动能力并无其他收入来源。相对履行不能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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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目前无履行能力但有恢复履行能力的可能,如被执行人虽无任何财产但身强力壮,还可能通过劳动获得收入,恢复全部或部分履行能力;当事人暂时下落不明而无法知晓其履行意愿和能力。

3、执行救助的形式不仅仅为申请人给付金钱还包括为被申请人恢复履行能力提高必要帮助。执行救助只能解决申请人的物质需求,不能解决申请人的精神痛苦,只有通过给付金钱缓解当事人的经济压力。但执行救助的另一方面内涵还包括对有主动履行意愿但暂无履行能力的被申请人提供可能的帮助恢复其履行能力和对因主动履行义务而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被申请人给予可能的司法关怀。

4、执行救助的目的不是解决“执行难”,而是解决申请人债权的实现问题和被申请人的“相对履行不能”问题。因为执行难主要体现在执行财产难查,被执行人难寻,协助执行人难觅,执行财产难动,体现在被执行人不怕躲避执行,不怕抗拒执行,不怕与法院作对,不怕赖债不还,难在被执行人对进入执行程序,成为被执行人毫无感觉,或者感觉良好对于上述“执行难”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增设了被执行人强制报告财产制度、增加了“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法定措施,还提高了罚款的上限。在制度层面上也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做了充分准备。对于执行救助而言,只是通过其他资金渠道,在申请人急需的前提下让其金钱或财权债权得以顺利实现。不是给予申请人除开执行债权外额外的社会救助。这不是执行机关的职责所在,属于民政机关的职责范畴。

5、执行救助本质上不是一种社会救济,也不是执行垫付,而是司法参与的债权提前实现和司法指引的必要帮助。但这样的救助仅仅是救急而不是救穷,只有生活确有困难或生存确有危机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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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人(自然人)才能够获得一定救急范围内的债权提前实现的权利,而不是物质帮助权。救助体现的是司法的关怀和司法宽容而非司法职能延伸。申请人获得救助后,与救助金额等额债权即行转移。既可能是全部转移也可能是部分转移,债权债务并不因救助而消灭。

5、执行救助不是法院执行机构出资进行救助,而是法院执行机构参与和协助的救助,要通过多个机构协调配合,共同完成。

(二)理念创新。对于今天的社会而言,没有容忍就没有和谐[2].执行救助制度执行救助制度不同于广义上的司法救助(对当事诉讼费的减、免、缓和法律援助),也不仅仅是设立、运作、管理执行救急基金制度,还包括对有履行意愿但可能恢复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提供可能的帮助以体现司法宽容和人文关怀。救助制度是救急和帮助的结合,是以“救急”为主“帮助”为辅的制度体系。所谓救急不等于救穷,所谓帮助不等于直接经济支持。要通过司法关怀解决申请人的现实困难,预防和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树立司法为民新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要通过司法宽容减少被执行人与执行机关的对抗,缓解司法与群众的张力,提高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降低司法成本,维护司法权威。

二、执行救助制度的价值目标

对于建立和完善执行救助制度,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作为一项制度,其价值目标主要表现:

(一)宏观层面。

1、为弱势申请人救急,彰显司法关怀。在执行工作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申请执行人,特别是生活特别困难、急需执行债权救急的当事人在面对被执行人“履行不能”的情况下,往往迁怒于人民法院执行不力,为实现自己的权利,经常到法院及相关部门上访,有些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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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采取了一些过激行为,这既无助于案件的执行,又对社会秩序、各相关部门和人民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了重大干扰,同时也不利于人民法院司法权威的树立。对于这类真正的执行难案件,人民法院再怎么采取强有力的执行措施也无法改变“执行不能”的事实。仅仅依靠人民法院单方面的工作,很难使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得以实现。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配合,借助国家和社会的综合力量,通过实施执行救助金制度,对此类案件中的特困申请执行人予以一定救急,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既能及时解决申请人确实存在的困难,又能够防止因执行不能而诱发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2、为困难被执行人提供可能的帮助,体现司法宽容。在对历年执行积案、难案进行分析发现中不难发现,有大部分涉及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工伤、医疗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执行案件,是由于被执行人服刑、下岗、重病、残疾或企业严重亏损,没有能力履行义务,才导致申请执行人的权利长期得不到实现,因此陷入生活、生产困境,成为社会弱势群体。这类被执行人往往和申请执行人一样,同为社会弱势群体,只有甚至没有基本的生活保障,根本无履行能力。这类被执行人与“老赖”应该区别对待。这类被执行人中有履行意愿、可能恢复履行能力的人给予制度范围内可能的帮助,促使其恢复或部分恢复履行能力,体现了司法对承担法律义务人的宽容和谅解。执行救助制度范围内对部分被执行人的司法宽容具有可行性和独立价值。因为给予部分(有履行意愿、可能恢复履行能力)被执行人给予司法宽容,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不侵害申请人的权利、不损害司法形象和权威。给予被执行人司法宽容和给予可能范围内的帮助可以减小被执行人与执行机关之间的张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当事人之间和当事人与国家之间关系的和谐,也进而促进了整个社会关系之间的和谐,为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伦理意义的司法保障。但这样的宽容是有限度的,只是针对那些有履行意愿、无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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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的人的宽容;这样的帮助也只是对有履行意愿、可能恢复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给予制度范围内可能的帮助。

(二)微观层面。

1、为困难群众救急,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在制度范围内,救助的目的一方面是促使哪些确有生活困难或确有生存危机的申请人的债权或部分债权提前实现,解除其燃眉之急,防止其将被执行人无财产可能执行的责任强加在执行机构身上,在程序上消除申请人对执行机构的不满情绪,防止其四处上访,给社会带来潜在的不安定因素

2、提高当事人自动履行率,降低法院执行成本。实行执行救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帮助申请执行人渡过难关,缓解了被执行人的履行压力,消减了双方对人民法院的不满和对立情绪,树立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亲民的良好形象。同时,执行机构依职权甑别出部分有履行意愿、可能恢复履行能力的同为困难群体的被执行人,在制度范围内给予其可能的帮助,增强被执行人对司法机关和社会的好感,提高其自动履行债务的自觉性,减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压力,降低执行工作成本。将执行工作中部分成本节约出来通过救助制度的运行惠及更多的困难当事人。

三、执行救助制度体系架构

要使得执行救助制度在实施过程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实现其目标价值,必要完善其制度架构。本文所述执行救助制度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对申请人救急,主要措施是设立、运作、管理执行救急基金;二是给予被执行人可能的帮助,主要措施是通过司法建议协调各方提高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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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救急的对象、条件和范围。

1、救急对象。一般而言,申请人必须是特困群体,仅指自然人。如何理解特困群体,在目前制度尝试过程中,有些法院以申请执行人存在“特殊困难”、“生活困难”、“严重困难”为条件;有些法院以“生活贫困”、“无法正常生活”为条件;也有的法院以申请执行人“极度贫困”、“十分贫困”、“家庭经济困难”为条件[4].以上这些条件虽然表达了适用执行救助金的申请执行人须为特困群体的意思,但这些概念都比较模糊,没有一个量化标准,缺乏可操作性。笔者认为,特困群体以有“严重困难” 和“特殊困难”为标准界定更恰当。既含盖了一般情况,又考虑了特殊需要。严重困难是指本人及亲属无收入来源,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特殊困难是指虽然生活上能解决温饱但有其他原因急需经济支援。比如有亲属重病急或子女上学、自有债务到期等。作为例外条件,当有关救助决策机构发现不采取紧急救助措施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执行案件,可能需要通过救助基金解决时,可以突破“特殊困难和严重困难”的前提条件。

2、救急条件。符合申请救助基金对象条件的申请人,必须是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或一时无法查明执行人下落等情况,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然执行不能时才可以申请救急。

3、救急范围。对于符合对象和条件的申请人,由有权机关根据债权标的大小、需救助的紧急程度确定其救急范围。标的比较大的、紧急程度轻的申请人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的方式提前部分实现债权;标的比较小、紧急程度重的申请人可以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提前全部实现债权。

(二)被执行人请求帮助的对象、条件和范围。

1、对象。有主动履行债务的意愿,有恢复履行能力的可能的自然人或法人。或者是因为积极履行债务而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或特殊苦难的。

2、条件。经主动申报财产,执行机构查证属实却无财产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并有可能恢复履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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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帮助的范围必须在制度范围内的可行性措施。主要是司法机关通过司法建议指向具体部门给予职权职责范围内的帮助。

(二)救助机构设置。

1、救助决策机构。执行救助决策机构主要负责指救助基金发放决策和作出司法建议决策。应该设在司法机关,即各级法院是救助决策机构。

2、救助实施机构。救助实施机构主要负责救助的实施。救急基金的具体管理应该设在民政机关,即民政局是救助基金的管理机构,为了便于债权和基金的统一管理,救急基金和受让债权由省(市)级民政部门统一负责为宜。其他救助事项的实施由相应有权机关进行。

3、救助辅助机构。救助辅助机构主要负责救助事项的协助。主要是财政局负责救急原始基金的预算和或拨;红十字会、民政局等机构负责协助筹措救急基金。

四、执行救助制度的具体设计

(一)救急基金的资金的来源、使用和管理

1、救急基金的来源。初始救急基金由省(市)级财政预算统一向省(市)财政拨款,专款专用。后续基金由法院执行罚款、后执行受让债权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等补充。

2、救急基金的使用原则和程序。(1)使用原则为:从严掌握、严格审批按需使用,因案制宜,动态管理;(2)使用程序。①申请人申请。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交执行救急基金申请书、身份证明、所在基层组织出具的证明权利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困难的材料以及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②法院执行机构审核。受理执行案件的法院执行机构对当事提供的材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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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进行调查。③受理法院的上级部门审批。原执行法院认为符合救急标准和条件的,将所有材料报上级法院审批。③救急基金管理部门实施。经上级法院审批后,受理法院通知申请人到救急基金管理部门领款。申请人持法院批准文书到民政局领取救急基金时,同时与民政部门签订债权转移协议和继续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承诺书后方能领款。④受理法院按法律规定对执行案件予以结案。

(二)执行受让债权和救急基金的管理

执行受让债权和救急基金由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同时法院执行机构要建立执行救急基金发放台帐和应受让债权台帐,定期与民政部门核对。由执行部门依职权或依民政部门申请恢复执行,及时将执行受让债权款交民政部门充实救急基金。民政部门也定期将救急基金情况向法院通报,以便于法院审批救急时参考,防止给申请人开口头支票的情况出现。

(三)对被执行人帮助的具体路径

提高制度执行效能的实践与思考 第6篇

一、影响制度执行效能的因素分析及主要问题

(一)影响制度执行效能的主要因素

一是制度本身的因素,即其科学性。制度是否科学,直接影响着制度执行的效能。其科学性主要决定于制度制定者的水平和制度的决策过程。其中,决策过程根据决策层面,可划分为中央、省、市、县等不同层级,还可划分为集体决策和领导个人决策,程序性决策和非程序性决策,要式决策和非要式决策等,这些因素结合决策者的水平,会直接影响制度本身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制度执行效能。

二是制度执行者的因素,即人的素质和能力。这是影响制度执行效能的最能动、最活跃的决定性要素,承担着把制度转化为落实效果的重要作用。执行者的素质和能力高,执行效能自然就强,反之亦然。这一因素包涵两个方面的内容,即自身具备的能力和发挥该能力的主观能动性。

三是制度赖以执行的环境因素,即执行环境。执行环境就是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某项制度在执行时受到的外部制约因素的综合。它具有较强的特定性,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条件下处于影响作用的主导地位。同时,它又具有较强的改变性,在不断变化的时间、地点、条件下极易被影响而很快变为新的外部主导因素。例如,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越强,税收管理制度执行效能就越强,反之亦然。

(二)当前制度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有的制度在制定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不科学的问题,缺乏论证、听证和监督制约环节,有的出台和废止随意性大,甚至搞形象工程,实效性不大。有的制度体系设计不尽合理,可操作性不强,影响了执行效果。同时,有的制度固定性和连续性不强,变化太快,旧制度清理不及时,制约着执行效果。

二是制度执行者存在的问题。如人员素质不高,执行能力欠缺,与制度要求不相适应等。据有关调查显示,目前国税干部能力结构表现为“三分之一能干,三分之一跟着干,三分之一旁边看”。而能查账、会征管、善写作、懂微机的复合型人才更是凤毛麟角,形成“倒金字塔”式的人才结构。同时,在个别部位、个别人员身上还存在不执行、虚执行或乱执行的问题,严重影响着制度执行效能。

三是执行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国税系统内部,个别地方还存在弱化制度执行、抵触考核奖惩、反对责任追究等现象,自觉执行制度、高效执行制度的良好作风和环境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培育。在外部,纳税人总体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不强,一些纳税人还不能自觉遵从于现有税收管理制度,社会协税护税环境不够理想,等等。

二、提高制度执行效能的具体实践

(一)围绕制度建设的承载力,构建良好的制度体系

实践证明,制度建设越科学,其功能作用的承载力就越大。因此,我局从功能作用最大化出发,对制度进行科学完善,为制度高效执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是完善决策机制,确保制度建设的科学性。我们遵循现代管理科学中“让决策‘慢’下来,让执行‘快’起来”的管理理念,把民主化、程序化放到了决策的首要位置,提高了制度的科学性。一方面,实行领导、部门、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坚持党组议事规则,对人事、财务、政府采购等重大决策事项,都坚持集体审议和民主决策,进一步完善和改进领导决策方式。另一方面,大力倡导“基层最有发言权”的管理理念。各项制度在出台前,都先期在各科室、分局充分讨论酝酿,全面征求基层的意见和建议,重要的制度还需经多次修订完善,从而提高了制度的科学性。

二是实施动态管理,提高制度的实用性。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需要进行修订完善。对此,我局一方面定期开展制度建设“回头看”活动。每项新的管理制度出台试运行6个月后,都进一步征询有关补充完善制度的意见建议;每年9月份,结合税收执法执纪检查工作,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集中“回头看”,对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讲评和纠改。另一方面,定期修订完善制度。每年年初,组织专门力量修订岗责体系,对区局制定的工作规程、操作指南、各项考核办法以及争先树优、工作创新等制度办法进行增删,为工作有序运行、高效运转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三是进行分类梳理,形成三个制度体系。为使制度更加科学合理,我局每两年对所有制度分门别类地进行集中梳理,对过时作废的予以废除,对部分需要删改的进行调整,然后按照税收执法业务类、内部管理行政类和纳税服务类进行划分,形成三个制度体系,并汇集成册,形成《岚山区国税局制度汇编》。

(二)围绕制度建设的转化力,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

只有强化保障措施,把制度转化为推动实践的生产力,才能使制度真正取得实效。因此,我局在注重科学决策的同时,突出四个机制建设,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一是完善工作有序运行机制。首先,对全年工作部署进行立项分解。每年年初各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对全年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以“全年工作目标立项分解配档表”的形式强化落实,从而把宏观的管理目标转化为每个岗位的具体工作任务。其次,对重点工作实行年初立项、全年督办。每年都规划出要在全市国税系统和全区进位争先的重点工作项目,分别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考核责任,并纳入全年重点督办范围。同时,建立和完善了税收预警指标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和监控管理“四位一体”良性互动机制,不断深化征管长效机制建设。

二是深化工作质量讲评机制。制定了《岚山区国税局税收质量管理讲评制度》,定期由办公室搜集、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讲评议题,由讲评单位对税收收入、税源管理、税收执法等工作总体情况、存在的问题、原因、措施建议逐一进行讲评,以此不断改进工作。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机制。一方面,规范督查业务流程。重新梳理了督查工作立项、分解、催办、反馈、审核、通报等方面的流程,规范了督查事项从受理到办结的工作程序,保证了督办质量。另一方面,突出督查重点。对重点工作进行分解立项,定期督查;对临时性的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定期通报进度,工作结束后,及时汇总经验;对市局巡视、税收执法执纪检查和税收管理质量讲评发现的问题进行即时督办,限期整改。

四是健全考核评价机制。第一,制订了《税收管理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按季对征管各率等综合指标、单项评估任务等分类指标,以及工作日志、执法文书应用等工作规范类指标进行考核。第二,加强对两个系统应用考评。从预警面、户均增收、评估成果等方面,对两个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得分差距最高月份为81.2分。第三,深化目标责任考核。修改完善了机关、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把税收工作细化为具体考核指标,确保考核到人,责任到人,并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落实责任追究。

三、提高制度执行效能的几点思考

(一)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干部学习力。倡导终身学习理念,把学习作为提高素质、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制度执行效能的重要基础。在实际工作中,我局确立了“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理念,制定了教育培训计划

和中长期规划,把全局人员划分为3个小组,搭建“对比”学习的平台,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学历、职称教育,在系统内开展了“全员读书活动”,在每个办公室建立了“读书角”,营造了良好的读书氛围,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学习力。

(二)加强国税文化建设,提高干部执行力。文化管理相对于经验管理、制度管理是一种更高阶段的管理。国税文化是一种无形的力量、无限的力量和有效的力量。我们必须通过加强国税文化建设大力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和主观能动性,以此提高团队执行力,确保制度落实到位。近年来,我局确立了“提升素质抓执行,夯实基础抓落实”的文化建设主题,开展了文化理念宣讲、国税文化大家谈、“提升素质·加强执行”专题座谈会、专题报告会和中层干部读书班、全员谈心谈话以及演讲会、诗朗诵等一系列文化活动,抒发了大家的情怀,振奋了精神,提高了境界,从而大大提升了干部的执行力。

关于制度与执行力的思考

关于制度与执行力的思考(精选6篇)关于制度与执行力的思考 第1篇制度与执行力制度最一般的含义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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