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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挂石材钢材供销合同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干挂石材钢材供销合同(精选5篇)

干挂石材钢材供销合同 第1篇

钢材供销合同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工程钢材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钢材品种、规格、数量、单价

1、钢材品种、规格为:8#槽钢(6米/根)

50角钢(6米/根)

2、供货数量:暂定为 8#槽钢

50角钢根

3、钢材单价:8#槽钢:50角钢: 钢材单价为乙方供应物资到甲方工地的交货单价(含原出厂价格,装车费,运输费,税金等一切不可预见费用)。

4、合同总价:大写:

二、质量标准:钢材规格、质量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钢材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

三、供货方式:

1、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定的位置,运输费和装卸费均由乙方承担。

2、供货时间:按照甲方提供的供货时间和数量组织采购物资的供应。

四、交货验收检验和提出异议期限:

1、甲方应组织专人对货物进行数量和质量的验收检验。

2、乙方交货时应向甲方提交所供物资的质保书、或合格证、或检验试验报告单,以及其它技术资料。

3、甲方应及时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在签收货物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货物质量检验。甲方的质量异议期为签收货物后7个工作日内,若在此期间内,甲方对货物有任何质量疑问,应当将货物妥善保存,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对确有问题的货物在3天之内无条件换货,3天后未调换的或调换后还是不合格的,所造成的停工费都由乙方承担。过了质量异议期,即视为乙方所供货物质量合格。

五、结算方式:

1、结算数量以甲方签收合格产品数量为准。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需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元;

3、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发货,每批货到场经验收合格后,甲方付至乙方该批次合格货款的﹪,剩余﹪的货款待该工程所需钢材全部供货完成后三个月内付清。如遇甲方资金临时不到位情况,乙方承诺绝不停止供货,甲方承诺在资金到位后立即支付乙方该笔货款。

六、违约责任:

1、若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责任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致使对方蒙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自愿赔偿合同价款的10%给对方作为违约赔偿金。

2、若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时交货的,每超过一天日扣罚该批货款的%作为为违约金,可从货款中直接扣除;如甲方未按时付款,超过一天,则按每日所欠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不可抗力因素责任说明: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合同履行的,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因素: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人(委托代理人):法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行、账号:开户行、账号:

地址:地址: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干挂石材钢材供销合同 第2篇

承包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一、本合同相关名词解释

1、分项完工验收:指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完成后,经承包人申请,由发包方组织的

2、竣工验收:是指建设项目整体工程已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准备交

3、“不可抗力”指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顺和天然居1#楼外墙石材制作、安装

2、工程地点: 福山区回里镇西道平村

3、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固定单价

4、工程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合同约定以及甲方要求(合同约定低于国家标

三、承包项目范围、工期及价款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单价按该表中单价包死。结算时以实测工程量为准,

2、工期一览表详见附件四

3、甲方具备安装条件后,乙方开始安装施工,工期按接到通知后算起。

4、工期从甲方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开始起算,到施工完毕甲方签证日止,超过附

5、没通过竣工验收的,从该验收日计算到重新验收合格日为工期延误天数。

6、甲方在书面通知确定的开工日期前应具备开工条件,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工期

7、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遇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不计费用和损

8、甲方延期支付工程款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造成停工的则顺延工期,不计误工费用和损失。

9、各单体工程或批次工程均应按附件四确认的工期完成。每一单体工程或批次工

10、工程量变更和调整,甲方给予签证,最终结算按签证计算。

四、履约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决定本合同 B (A适用/B不适用)以下履约保证金条款:

1、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零 万元。

2、在乙方存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时,甲方可以从该履约保证金中或进度款、

3、保证金不足时乙方应及时补足。

4、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如有结余无息退回乙方。

五、甲方权利义务

1、委派 潘培恒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

2、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需甲方办理的申请、批件等手续。

3、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技术及安全文明施工交

4、甲方有权对乙方因违反合同、施工管理规定及质量、安全隐患和事故提出警告,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现一次可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并要求乙方支付500-5000元违约金,不予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5、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如需要变更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导致工程量增加、减少和工期延误的,可按实际情况签证和工期顺延,不计其它费用和损失。

6、及时组织验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7、协助处理乙方与其它施工单位交叉作业。

六、乙方权利义务

1、委派 王昶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和工程内容,自备所有施工用设备及工具,自主组织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并向甲方提供现场人员明细和工资单明细,确保工人工资100%及时支付。所发生的工资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现场施工人员应遵纪守法,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

3、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不得私自拆改毁损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4、不得将所承包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一经发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包或分包部分价款3%的违约金。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保持施工现场文明,做到工完、料净、场清。

6、办理施工的相关手续,并承担办理手续的所有费用,包括检测试验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合同标的,退回甲方图纸等资料并提供合格的技术资料和有关竣工资料。

七、安全责任

1、甲方可对施工现场安全实行监督管理,乙方应遵守工地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

2、乙方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且进场前必须对参与本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意外伤害保险。

3、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进场前对参与本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且必须进行书面的安全交底,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

4、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或其他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5、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事故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八、材料供应及使用

乙方安装前试做样品,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开始制作安装,样品甲方封存,竣工后按此标准验收。

九、质量检验与验收交付

1、本工程执行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合同的约定。

2、乙方应认真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上一道工序没有进行书面验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分项工序质量不合格应立即返工重做,直到合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和经济损失。

3、隐蔽工程完毕后,乙方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甲方进行检查。如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二十四小时未到现场进行检查,乙方自行检查隐蔽。

4、工程施工完毕后,由乙方提出书面分项完工报告,甲方应及时进行完工验收。具备整体竣工验收条件后,甲方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5、乙方技术资料和竣工资料的返还和交付时间: B (A竣工验收/B分项完工验收)后 三 日内。

十、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1、乙方产品到达工地开始施工,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单体项目工程款30%,施工完毕甲方验收合格,付至款项的95%。分批施工,分批结算。工程款结算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结算工程的全额有效工程款发票。

2、余款 5 %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内无质量问题的,在保修期满后无息退回。

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和返还技术资料和竣工资料以及工程标的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项。

十一、质量保修

1、本合同项下工程的质量保证期为自通过项目整体竣工验收起 24 个月。保修期内严格按照质量保修书的承诺进行服务(详见附件二《质量保修合同书》)。

十二、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一方过错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解除的,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 15 %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由此而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2、乙方工期延误导致项目整体工程竣工延误的,乙方在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和赔偿损失时,损失应包括甲方对签订的其他合同当事人(如总承包人、房屋购买人等)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3、乙方应对因工程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责任。

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没有通过竣工验收的,乙方除修复到约定标准外,还应承担工程款总额 15 %的违约金,造成延期的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工程标的和返还技术资料和竣工资料的,按工期延误承担违约责任。

6、因一方的违约,另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此支付的所有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等。

十三、合同解除

1、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

(1)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2)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三 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事项。

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2、在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和他人签订本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合同,因该合同的正常履行支出超出原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正常履行支出,该超出部分的支出作为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该予以赔偿。

3、如果乙方破产或无履行合同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该解除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十五、税费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六、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及其附件载明的乙方人员有权代为履行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收取、确认和签订各种书面文件、代为收付款及办理各种手续。

3、双方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等自然情况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以本合同及其附件载明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等自然情况无法送达有关通知和文书的,视为送达并产生相应法律效力。

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作为合同要约和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互为补充,当以上文件相互之间出现矛盾和抵触时,按有利于甲方的条款适用和解释。

5、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诉至甲方所辖地人民法院解决。

6、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干挂石材合同[最终版] 第3篇

分项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延安旅游大厦外墙面改造工程 发包单位:延安市环境保护工程公司第九项目部 承包单位: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分项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人(全称)延安市环境保护工程公司第九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项目施工的标准化管理,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确保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工作达到项目工程管理标准、法规、规程及公司与项目部各种规章制度。根据施工现场的优质、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化、制度化,确保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为明确双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延安旅游大厦外墙面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 延安市中心街

3、计算面积:以实做面积计算。

4、工程范围及内容:延安旅游大厦外墙面改造工程裙房需要干挂石材的部位。

第二条:合同方式

1、实行包工、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第三条:合同价款

1、承包价格:单价承包 元/㎡(按实做面积结算)。第四条: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

第五条:工程计价的支付与结算

1、工程款按形象进度付已完工程的 %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所有材料按甲方指定的地方分类堆放整齐后,付清全部工程款。付款程序:乙方上报已完工程量,由公司现场负责,技术员签字后上报甲方,甲方审核后拨付工程款。

2、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拨付的工程款,并不得挪用。每期工程款拨付时,乙方应将上期拨付资金使用情况上报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同时将上月工人签字的工资表复印一份交到甲方财务部门。若乙方账目清晰,资金使用合理,无将本项目部资金挪作他用现象.3、甲方有权对已经批复的任何一期计量支付的错误进行修正。

第六条:安全

1、现场安全达标为100%,确保无事故发生。

2、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伤亡事故造成的经济补偿由承包方负全责。

3、所有进场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教育,并办好相应的劳务手续。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地方政策和公司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必须进行处罚。

6.严禁打架斗殴事件发生,禁止酒后进入施工现场,生活区禁止使用电器(电饭煲,电磁炉等),如有违反按现场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第七条:双方责任

1、发包方

1)核定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

4定特殊条款。

第十一条:附则

本合同未言明的其它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方合同案例》规定执行。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人各一份,甲方财务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工程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3、合同签订后承、发包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4.如果乙方中途不做或要求提高价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清出场地。

(以下无合同协定内容)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代 表:(签字、手印)代 表:(签字、手印)签约地点:

外墙石材干挂承包合同 第4篇

甲 方:乙 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 外墙干挂石材安装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安装日期

1.工期为年日到年日,安装日期从甲方把钢管架搭好并提供场地之日起计算。

四、工程价格:

外墙干挂石材安装单价按 /m2元计算(此价格含人工费、辅材、税费、水电费、安全措施费等),工程量按实际收方面积为准。

五、工程安装辅材及质量要求

1.辅材包含(角码、挂件、云石胶、结构胶、角钢、螺丝等)。2.安装的辅材以甲方认可的样品为准,若乙方施工时所用辅材与样品质量不符合,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并终止合同,且追究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石材幕墙统一技术标准,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乙方的施工质量达不到国家的相关部门的验收标准,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终止合同,并且拒付工程款。

六、付款方式:

辅材到施工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日内付 万元整。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结算后5个工作日,付总工程款的%,留取3%作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内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质保金。

七、乙方责任

1、乙方在施工中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2、乙方施工前必须自行安装水、电表。

3、乙方必须配合幕墙的收边收口等工作,并且服从甲方现场管理。

4、乙方指派为现场代表。

5、乙方自行负责对成品的保护工作。

6、乙方负责石材排版并提供甲方所需石材详细下料单及准确方量,如出现错误乙方负一切经济损失。

八、甲方责任

1、负责协调外墙干挂石材与幕墙的收边收口工作。

2、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款。

3、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人员验收。

九、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进度完工,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 元/天计算,以此累计计算。

十、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以后如执行合同过程中需要增加内容,双方另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签字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及款项结清后自动解除,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甲方代表: 电 话: 日 期: 方:话: 期:乙 乙方代表: 电 日篇二:外墙干挂石材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外墙干挂石材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形式

1、包工

2、包质量

3、包工期

4、包安全

5、包施工措施费

6、包辅材、工具

7、包主材运输及装卸

8、施工水电费

9、包垃圾清运费

10、包现场材料、设备保管

10、包验收 选择项:全部

三、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为 40天,(自2012年 月日到2012年月 日);因非乙方原因的停水、停电、自然灾害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四、质量技术标准 工程质量要求:

按照设计施工图要求标准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等现行相关专业规范、标准的规定,质量等级合格以上;确保一次性通过有关标准验收。若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重新施工、返工、整改或重新请人整改的所有费用(材料费、人工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后果。

五、合同价款、支付条件和支付进度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为元/㎡(大写:叁百捌拾元每平方米)。外墙干挂面积预估为平方米,工程价款预计为元(大写:),最终工程价款根据实际施工面积、变更及甲方签证据实核计、结算。如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增加、减少、变更工程设计和工程量而导致工程造价变更的,双方可以对该工程总造价进行相应变更,否则工程总造价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此总造价将直接作为工程决算款项金额的依据。

2.合同价款包括所有主材运输/装卸费、机械费、人工费、辅材费、损耗、设备材料保管费、检测费、验收费用、管理费、利润、安全措施费、第三者的工伤保险及施工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3.每次合同价款的支付条件如下:

(1)承包人已经按合同约定正确履行合同义务;

(2)承包人没有合同中的任何违约行为,或者承包人有违约行为但已按发包人的要求予以改正;

承包人不能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合同价款,直至以上支付条件得到全部满足。

4.合同价款支付的安排和进度如下:

第一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 50 %,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30 %; 第二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 80 %,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50 %; 第三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 100 %,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75 %;

第四次付款:工程全部竣工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经发包方相关人员确认合格的完整规范的工程档案、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资料之日起二十日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决算总价的余款(质保金除外);

工程决算总价款的5 %做为工程质保金,由发包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预留 贰 年,预留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发包人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清工程质保金。(工程质保金不计息)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 4.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函件或例会纪要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图纸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一式份。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交的图纸和其它资料履行保密义务。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保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八、现场指令和授权代表

发包人的指令、通知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授权代表,承包人委派授权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人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指令应予执行。发包人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发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发包人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

发包人对工程完工后的总工程量的确认、工程价款变更通知的确认和竣工验收合格的确认,应有发包人授权代表的签字及发包人盖有公司公章。

九、双方责任和义务

1.发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完成以下工作

(1)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协助乙方搭设脚手架、施工所需水、电等线和安排工人宿舍(除甲方免费搭设脚手架外,其

余费用乙方自理),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4)对承包人派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

(5)应依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时间内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项。2.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1)承包方现场安装损耗量大于实际安装面积且数量超过总量 2 %,超出部分由承包方自行

负责,小于 2%由发包方负责。

(2)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 的设计,经发包人确认后使用;

(3)向发包人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4)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同时对,并负责安全保卫;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负担;(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

人自费予以修复;

(7)按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上地下、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约定的要求,承担因

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施工中需各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的报建和验收等手续;(10)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承包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十、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一、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以发包人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并引起施工量的重大变化;(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10小时;(6)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未能按计划进场;(7)不可抗力;

(8)双方约定或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否则视为承包人放弃要求工期顺延的权利。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一天内予以书面确认。

十二、质量与检验 1.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又不能在发包人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和解除合同,承包人除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20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还应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检查和返工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

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如承包人对重新施工的工程项目仍未达到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免减未施工的工程量及解除合同的权利。

(3)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但检查检验确认工程不合格时,虽然影响施工正

常进行,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相应顺延工期。

十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重新检验:无论发包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四、安全规范施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

2.人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发包人、承包人和第三人等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应文明施工,不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不得损坏建筑物结构及附属设备,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4.由于承包人的任何不文明、不规范施工行为造成的城管、建设、环保等政府部门的任何经济、5.行政处罚,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6.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用电教育后方可上岗,并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禁止 脚手架上抛扔物品。乙方生产人员所造成的他人或本人工伤事故,一切经济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7.为保证整体工程的顺利进行,承包人在施工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部门关于人员及机械材料

出入场的相关规定。

十五、工程量的确认

1.承包人于每月二十五日后三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七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二十四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3.发包人计量后,承包人与发包人应共同对计量结果进行书面确认,否则对发包人不具有约束力。

十六、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发包方根据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并按构成合同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的款额,经发包方相关代表签字后7天,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但发包人不承担因此而增加的任何费用。

十七、材料供应

1.发包方提供干挂石材发包方负责采购本工程所需的干挂石材,并清点交接给承包方安排运输到施工现场卸车及保管存放,如承包方在装卸、运输过程中或施工时造成发包方交接的石材发生损坏或丢失的由承包方负责。2.承包方提供除干挂石材外的材料和设备

(1)承包人负责采购施工所需石材外的材料和设备时,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发包人清点和验证。施工用的钢型材、夹件、钢板等必须为热镀锌的,挂件和螺栓必须为标准的不锈钢材质。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时间运出施工场

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

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

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

书面形式议定。

十八、工程变更

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可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它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按本合同的第十一条的约定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限不予顺延。

对于任何变更、增加项目,承包人须于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不得以任何等待工程变更文件或签证确认为由延迟施工。

十九、确定变更价款

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2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认为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 执行。

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2天内不向发包人提出变更价款报告时或者发包人未以书面形式进行价款变更确认,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决算合同价款,在工程决算后按合同约定支付。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二十、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发篇三:外墙石材干挂施工合同书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单项承包 施工合同

总承包人:山东圣诚建设集团四季悦庭项目部 单项承包人: 签署日期: 2013年10月24日 外墙石材干挂施工 合 同 书

施工总承包方:山东圣诚建设集团四季悦庭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人工费清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及互惠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就四季悦庭石材干挂安装工程等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四季悦庭

2、工程地点:海拉尔区民国路东626路北

3、承包范围:甲方提供干挂主材、附件,提供施工水电端口,提供脚手架管件(脚手架安拆、翻搭由乙方负责),乙方包括:埋件及龙骨制作、刷油、安装,石材干挂、成品保护,包括施工用各种机具、电线电缆,包括所用材料的场内倒运等。

4、质量要求:按照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达到优良标准。

二、施工依据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四季悦庭一、二层外墙石材干挂装饰工程施工图纸,乙方应严格按照《外墙石材干挂装饰工程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组织施工,认真执行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确保所承包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工期要求

1、开工日期:甲方通知开工的日期即2013年10月25日。

2、总日历工期天数: 20 日历天。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四、工程价款组成

1、本工程实行固定单价一口价包干方式,工程量按实际施工展开面积结算,包干单价为160元╱㎡(包括乙方支给宋全明预埋件和主龙骨安装费10元/㎡),脚手架搭拆翻搭费15元/㎡。包干单价中含材料计划费、机械费、人工费、生活费、人员调动及差旅费等费用。外墙干挂面积预估为 850平方米,工程价款暂估为 136000.00 元(结算价款以竣工实际测量为准),脚手架搭拆费单独计算。

2、乙方应组织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图纸会审、论证。

五、材料

本工程外墙使用的主材按业主及甲方要求施工,石材规格及数量由乙方负责计算呈报,工程量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剩余材料由乙方负责按机房要求堆放整齐。

六、付款方式

1、脚手架:脚手架搭设完毕,甲方向乙方支付脚手架搭拆费的50%,脚手架拆除完毕并堆放至甲方指定位臵,脚手架搭拆费全部付清(剩余的50%)。

2、进度款:石材干挂每完成300㎡结算一次,每次付给乙方实际完成量的85%工程款,工程量经甲方验收审核后确认。

3、石材干挂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 15 天内支付乙方至 95%的工程款。

4、尾款:剩余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在乙方完成保修任务后无息结清,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为 年。

5、每次拨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乙方施工人员的工资表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工程款拨付,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工程质量和验收

1、施工过程中,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水、电端口和施工所需主材附材,施工过程中所需所有机具、电线电缆等均由乙方自供,甲方不支付乙方的设备使用费和维修费。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及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乙方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因自身操作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和上下班过程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隐蔽、预埋工程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应于24小时内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24小时内办理隐蔽工程签证手续。

4、本单项工程验收以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以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达到合格标准。

八、双方现任和义务

甲方:

1、指导乙方处理有关施工场地、水源、电源、脚手架等事宜。

2、应依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工程量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项。

乙方:

1、由于本工程属多工种、多专业同时作业,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好与其它工程的配 合协调,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争议时应服从建设单位、甲方和监理部门的处理意见。

2、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现场施工指导工作。

3、工程完成后,若因乙方施工问题导致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返工直至验收达 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为止,其所用工料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不能浪费材料,如违反此项规定,甲方 将对乙方进行处罚,罚款金额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拟定。

九、安全事项: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使用电焊机时严格遵守消防动火的防护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3、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用电教育后方可上岗,并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条例,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禁止外架上抛扔东西。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非甲方原因,乙方生产人员所造成的他人或本人工伤事故、乙方人员因自身疾病所造成的后果等,一切经济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十、其它事项:

乙方进场人员应听从甲方现场有关管理人员指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配合甲方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等工作,乙方进场人员负责自行办理暂住证、特殊工种证、劳务证等有关部门规定的证件。

十一、本协议书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可另行协商鉴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协议书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鉴订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后即行终止。

干挂石材采购合同范本 第5篇

1、委派 王昶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和工程内容,自备所有施工用设备及工具,自主组织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并向甲方提供现场人员明细和工资单明细,确保工人工资100%及时支付。所发生的工资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现场施工人员应遵纪守法,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

3、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不得私自拆改毁损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4、不得将所承包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一经发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包或分包部分价款3%的违约金。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保持施工现场文明,做到工完、料净、场清。

6、办理施工的相关手续,并承担办理手续的所有费用,包括检测试验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合同标的,退回甲方图纸等资料并提供合格的技术资料和有关竣工资料。

七、安全责任

1、甲方可对施工现场安全实行监督管理,乙方应遵守工地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

2、乙方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且进场前必须对参与本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意外伤害保险。

3、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进场前对参与本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且必须进行书面的安全交底,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或其他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5、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事故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八、材料供应及使用

乙方安装前试做样品,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开始制作安装,样品甲方封存,竣工后按此标准验收。

九、质量检验与验收交付

1、本工程执行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合同的约定。

2、乙方应认真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上一道工序没有进行书面验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分项工序质量不合格应立即返工重做,直到合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和经济损失。

3、隐蔽工程完毕后,乙方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甲方进行检查。如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二十四小时未到现场进行检查,乙方自行检查隐蔽。

4、工程施工完毕后,由乙方提出书面分项完工报告,甲方应及时进行完工验收。具备整体竣工验收条件后,甲方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5、乙方技术资料和竣工资料的返还和交付时间: B (A竣工验收/B分项完工验收)后 三 日内。

十、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1、乙方产品到达工地开始施工,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单体项目工程款30%,施工完毕甲方验收合格,付至款项的95%。分批施工,分批结算。工程款结算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结算工程的全额有效工程款发票。

2、余款 5 %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内无质量问题的,在保修期满后无息退回。

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和返还技术资料和竣工资料以及工程标的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项。

十一、质量保修

1、本合同项下工程的质量保证期为自通过项目整体竣工验收起 24 个月。保修期内严格按照质量保修书的承诺进行服务(详见附件二《质量保修合同书》)。

十二、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一方过错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解除的,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 15 %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由此而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2、乙方工期延误导致项目整体工程竣工延误的,乙方在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和赔偿损失时,损失应包括甲方对签订的其他合同当事人(如总承包人、房屋购买人等)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3、乙方应对因工程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责任。

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没有通过竣工验收的,乙方除修复到约定标准外,还应承担工程款总额 15 %的违约金,造成延期的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工程标的和返还技术资料和竣工资料的,按工期延误承担违约责任。

6、因一方的违约,另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此支付的所有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等。

十三、合同解除

1、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

(1)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2)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三 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事项。

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2、在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和他人签订本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合同,因该合同的正常履行支出超出原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正常履行支出,该超出部分的支出作为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该予以赔偿。

3、如果乙方破产或无履行合同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该解除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十五、税费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六、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及其附件载明的乙方人员有权代为履行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收取、确认和签订各种书面文件、代为收付款及办理各种手续。

3、双方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等自然情况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以本合同及其附件载明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等自然情况无法送达有关通知和文书的,视为送达并产生相应法律效力。

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作为合同要约和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互为补充,当以上文件相互之间出现矛盾和抵触时,按有利于甲方的条款适用和解释。

5、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诉至甲方所辖地人民法院解决。

6、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干挂石材采购合同范文三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如下条款,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大厂中央公园观景平台

工程地点:中央公园

二、承包内容及承包方式

1、图纸所示的中央观景平台墙面石材干挂、柱子石材干挂、石材压顶及地面石材铺装、台阶石材铺装;

2、承包方式:包工、包辅料、包机具。包含但不限于镀锌挂件、镀锌角码件、膨胀螺栓、云石胶、钢钉、铜丝等。

三、合同价款(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决定)

3.1、合同单价:地面铺装: 元(人民币)/平方米,墙面干挂: 元(人民币)/平方米,台阶及压顶: 元(人民币)/平方米。

3.2、本合同价款包含税金,乙方负责出具正规发票。

3.3、本合同按分包范围及内容单价一次包死,不因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乙方报价单作为合同附件。

3.4、有关合同价款的其他约定: 本合同单价包死 ,结算时按经双方计量认可的实际铺设面积乘以单价作为结算总价。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6 月 01 日

完工日期:206月30日

五、付款方式

乙方在石材施工完成后,甲方支付至工程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六、竣工结算

施工完成并经业主、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办理结算手续,双方办理完成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 ;一年质保期过后付清全部余款。

七、技术要求

1、严格按设计图纸(含干挂石材深化设计并经设计单位认可的节点、大样、辅材图)及甲方的交底内容施工,所用材料必须品质优良,符合国家施工行业标准,严格施工并达到国家验收规范需要的标准。

2、墙面石材龙骨及挂件需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墙面每排每个踢脚需安装两套挂件,墙面每排每块石材安装不小于一套挂件、地面石材拼花及坡度、标高严格按照图纸及甲方要求施工。

4、墙面柱子所焊龙骨需满焊,焊点饱满,焊点位置需做防锈处理。

5、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该楼在以后的使用过程中,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而造成外墙石材脱落等事故,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6、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八、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应向乙方免费提供临时材料堆场及搭设临设的场地,具体位置现场协商确定。

2)、应向乙方免费提供水源、电源和垂直运输机械设备。

3)、甲方(含业主)对乙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工程完成后甲方应及时对质量进行检评及验收。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章、违规作业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要求限期内整改完毕,否则按项目部有关罚则进行处理。

2、乙方

1)、必须遵纪守法,服从地方政府、业主、总包管理,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持有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场后必须登记,接受本企业技术、安全交底和三级教育。乙方人员食宿自理。

2)、进场后应严格按照总包公司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施工,主动配合甲方做好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有义务对施工人员进行文明、安全施工教育,自觉遵守甲方现场的各种规章制度,挂牌上岗,做到工完场清,按甲方提供的地点堆放材料,搞好施工区域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3)、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管理措施,保证安全施工。如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对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应承担责任及其经济损失。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4)、在施工中乙方必须控制好自己施工完区域的成品保护,由于乙方自己原因造成成品破坏的,由乙方自行解决。

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工期,合理安排劳动力,保证工程的顺利竣工。

6)、乙方施工过程中须对周围环境进行一定的保护,严禁在沥青路上搅拌砂浆。

九、争议 甲乙双方应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可向大厂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保修

1、保修期为两年,从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如发生保修情况,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到达现场处理,如拒不保修,甲方自行修理,其费用按甲方定扣保修金。

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立即生效,合同条款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失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壹 份。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干挂石材钢材供销合同

干挂石材钢材供销合同(精选5篇)干挂石材钢材供销合同 第1篇钢材供销合同需方(以下简称甲方):供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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