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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精选6篇)

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第1篇

2011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

2011年,全省职称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和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资源开发中的作用,拓宽服务领域,创新评价手段,完善评价标准,规范评审程序,切实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管理,不断提升职称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充分调动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一、切实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和聘任工作

(一)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办〔2010〕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0〕152号)规定的结构比例,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工作,为年底前基本完成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提供保障。

(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新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切实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不得超过上批准的结构比例和职务数额。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各部门及用人单位应在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基础上,结合各类专业技术岗位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具体任用条件,作为聘任的基本依据。凡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必须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三)切实做好201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职数审核工作。坚持实行集中限时办理、一次审批完毕、当年不再调整、对单位不对个人、对事不对人的办法,严防跑“指标”、个人要“指标”的现象。对达到或超过结构比例最高限额的,要从严控制。9月1日至30日,省直单位集中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职务数额要在10月10日前报省职改办备案后再组织申报推荐工作。不按要求备案的不进行资格审查,不接受评审材料。

二、进一步规范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

(一)关于省直管试点县(市)的职称管理问题

1、省直管试点县(市)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和结构比例审核,报省人社厅备案后实施。

2、省直管试点县(市)直接到省人社厅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格审查、评审材料报送和证书办理等工作事宜。

3、省直管试点县(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委托当地省辖市相关中评会,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和证书办理。

(二)关于民办高校人员职称申报渠道问题

民办高校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经当地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上报,也可直接到省人社厅资格审查后申报。民办高校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当地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资格审查、下发任职通知和办理证书。有相应中评会的民办高校负责组织本校相关系列和专业的评审工作,无相应中评会的民办高校参加当地省辖市相应中评会进行评审。

(三)关于升格院校人员参评问题

专科层次院校升格为本科院校的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照本科院校的评审条件进行评审。合并到高等院校或组建为专科层次院校的原中专学校(不论是否保留中专学校名称)的教师,均要按照高校教师的评审条件先转评相应级别职务,一年以后方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关于学历认证和论文检索

学历认证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进行查询认证,也可通过有关学历认证代理机构认证并打印学历认证报告。

论文检索可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也可以在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检索页。合法期刊出版单位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首页“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进行检索。

(五)关于中专、技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试点问题

继续在我省开展中专、技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试点工作。试点实行申报总量、评审通过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相结合办法,坚持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省人社厅根据学校和教师的数量,对正高级职务申报数额进行分配,省辖市、省直单位根据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进行再分配。评审工作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具体意见另行通知。

(六)关于正高级会计师申报试点问题

正高级会计师试点工作的申报范围为我省已实行预算管理、内部控制等现代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办法,且近3年来资产规模、销售收入均超10亿元的企业(集团)及上市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中介机构的董事长、主任会计师。坚持优中选优,宁缺勿滥,实行申报总量和评审通过总量控制相结合。评审工作采取面试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实行论文隐名外审,论文外审情况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七)关于扩大考评结合范围问题

进一步扩大考评结合范围,从2011年起,交通工程、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务实行业务考试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使我省实行考评结合的高评会增至9个。

(八)关于评委会设置调整问题

根据《关于同意授予信阳师范学院等高等学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批复》(豫职改〔2011〕88号),组建信阳师范学院、中原工学院、河南中医学院教师(实验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九)关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考核认定问题

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不受任职年限、任职资格等限制,可参照其学历、学术或专业技术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实行面试答辩和专家考核认定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十)关于水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务名称问题

我省农业系列增设水产师、高级水产师职务名称。取得水产专业助理工程师(助理畜牧师)、工程师(畜牧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再转评,直接申报农业系列水产专业的水产师、高级水产师。

(十一)关于翻译系列职务名称问题

根据《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我省重新组建河南省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在河南省范围内开展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资格评审工作,资深翻译为正高级职务,一级翻译为副高级职务。资深翻译实行面试答辩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一级翻译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作为过渡,2011年申报一级翻译的人员可不参加考试,国家开展一级翻译资格考试后,申报一级翻译的人员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一级翻译考试并符合要求。

三、加强职称考试、职业资格及职称证书管理

(一)加强职称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文件的要求,各级职称考试部门,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严格管理,确保2011年全省职称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强化职称考试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力度,认真做好参加职称考试人员的资格审查,按时公布考试成绩,及时将资格证书发放到专业技术人员手中。

(二)要严肃职称考试工作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今年5月27日召开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大职称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 理力度,严肃考风考纪,遏制违纪违规行为,为实现安全考试、公平考试、科学考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严格职称证书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是职业资格考试评价结果的凭证,也是广大从业人员从业时受法律保护的有效证件,必须严格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范证书办理、发放、补换、登记等流程。由于特殊原因,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按时领取到证书的,要注意保存,不得丢失、销毁或挪做它用。

(四)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贯通衔接工作。对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该专业职业资格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我省有关规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已聘任相应职务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职业资格认定、考试人员的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等项工作,确保职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

四、申报高级职称需报送省人社厅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一)以省辖市或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为呈报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系列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提交《资格审查表》要求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职称外语证书等原件,后学历人员须提供学历认证证明。经审查合格后,1份报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1份省职改办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员《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为高评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其中最晚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二)以省辖市或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三)中央驻豫单位或外省委托我省代评的人员,须提交主管部(委)或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

五、报送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的材料

(一)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

(二)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1份报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没有提交《保证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三)《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四)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一式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4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五)参加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六)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七)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八)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九)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十)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十一)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十二)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十三)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原件。

2、非国有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和教学录像以及文件规定的其它材料。

4、全日制本科院校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名以上校外本专业教授的审核推荐意见。5、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以及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正高级会计师和中专、技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6、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本人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或电子教案。

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六、其它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送相关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人员的材料及逾期报送的材料,各高评会所在部门不予接收。

非国有单位人员可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经办机构申报。

(二)高评会所在部门在接收评审材料时,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接收材料的清点、分类、整理工作。要完备报送、交接手续,防止遗漏、丢失、掺假等现象,切实做到万无一失,不出差错。接收材料既要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又要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三)高评会所在部门审核材料时要实行责任制,谁审核,谁签名,责任到人。重点审核:是否属于本系列高评会评审范围;推荐、呈报手续是否完备;评审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有效;《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的填写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需要答辩、业务水平考试是否合格等。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及时向省职改办通报,并拒收评审材料或退回原单位。要及时、准确记录召开评委会期间申报材料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并于评委会结束后报送省职改办。

(四)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高评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五)答辩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高评会另行通知。

普通本科院校(不含1999年以后升格为本科的院校)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学校进行答辩。报送材料时,提交《普通本科高校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答辩评议情况表》。

(六)各单位和个人可以从“河南职称网”()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有关表格可以从“河南职称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七)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另行下发。

(八)资格审查和报送材料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职改办和高评会所在部门联系。

(九)2011全省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

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第2篇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各单位:

现将《2010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2010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

2010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坚持“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社会评价、政府指导”的改革方向,以能力业绩为导向,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为核心,以规范管理为手段,拓宽人才评价服务领域,加强评委会建设,完善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不断提升职称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充分调动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全面做好2010年职称评聘工作,现就有关具体实施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工作时间安排

今年职称评聘工作从4月初起,至9月底结束。大体分为五个阶段:

1.安排部署阶段: 4 月2日至4月30日,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按照全省的统一要求,安排部署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

2.各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阶段:

各评委会可根据各自工作安排确定本评委会开始受理材料的时间。

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

各市州评委会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日

省直各评委会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3.评审例会阶段:6月5日至7月30日

具体各评委会例会时间见《关于印发<2010年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及例会时间表>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0〕44号)。

4.公示阶段:各评委会例会结束后2天内。

5.核准办证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各地、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及时部署本地、本部门今年职称部署工作,按时完成参评人员的材料受理和申报。各评委会要严格按照吉人社办字〔2010〕44号文件的要求准时例会,并完成材料报批工作,任何评委会均不得擅自提前或延后评委会例会时间。

二、受理申报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有关要求

1.申报评审人员的学历、工作资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及业绩成果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属于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同时未达到评审条件规定年限的人员(习惯称“双破”),各评委会一律不得受理。申报本系列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业务成果有效期可延至申报人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之日。

2.申报评审人员所学专业与参评专业不同的,需具有2年以上申报评审专业的学习经历(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等)。否则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按学历破格进行申报评审。

3.申报评审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否则各评委会一律不得受理其申报材料。符合《关于调整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7〕37号)、《关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吉人字〔2003〕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中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规定范围内的人员及今年安排意见中明确可以免试的特殊人员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可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其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的民营企业是指在我省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企业。

4.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系列,符合参评条件的人员在取得相应考试合格证书后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要求

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否则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一律不能受理。

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必须用标准A4纸正反两面印制,左侧装订);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若干份(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用标准A3纸印制,具体份数按各评委会的要求提供);

3.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免试的提交免试证明材料)原件,粘贴在一份评定表封二位置,实行考评结合系列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等系列的参评人员还需粘贴相应的考试合格证书;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评委会不需要的可不提供)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任文件、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业务报告(阐述本人对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性材料)1份;

7.业务成果材料(包括:平面类业务成果,如文稿图片、制度规划等;非平面类业务成果的替代材料或图文说明,要能准确表述业务成果的特点、形态、数量、品质、效用效果等构成要素,提供代表性成果。非平面类业务成果的替代材料或文字说明,须经同行专家签字认可、单位审核盖章);

8.业绩、效益证明材料(业绩、效益鉴定单位审核盖章);

9.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论文、著作复印件只提供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和目录)1份;

11.各评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其中参评高校教师系列人员需填写高校教师《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表。

上述材料中《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须加盖相应部门公章,申报人本人和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或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承诺签字。封面右上角评定编号由各评委会统一编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须加盖相关部门公章;4至11项材料均需用标准A4纸复印并单独装订制作成册,封面注明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参评资格名称。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工作,加大各地、各部门审核工作力度,确保今年职称申报顺利有序进行,从今年起,要求各申报人所在单位均要成立相应的考评推荐机构,考评机构要由单位领导、人事干部、本单位相应学科专家(如本单位无从事申报人专业领域的专家,可由单位聘请外单位同专业专家)等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单位领导要对申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考评,人事干部要对申报的学历、资历进行核准,专家要对申报人的专业水平能力进行考评。三方面意见均要在申报人《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单位综合考核评价”栏中予以体现。同时今年特就申报评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材料报送程序提出具体要求(见附件1)。凡未履行规定程序的申报材料,各评委会不得受理。

(四)审核受理材料要求

各受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单位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相关信息准确无误。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报送。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定表》及业绩证明材料不按要求装订的一律不得报送。各申报单位(部门)、地区要制作本单位(部门)、地区申报同一专业评委会参评人员信息一览表并加盖单位(部门)或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章后,同参评人员材料一并报送。

各级委会办事机构要集中受理各单位(部门)、地区统一申报材料,不得直接受理个人的申报材料。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严格审核申报单位(部门)、地区的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符合规定申报程序的方可受理。受理材料时要根据申报单位(部门)、地区报送的参评人员一览表逐一对各申报人《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各项内容与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特别是申报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要做到准确无误,申报评审资格名称、专业类别要使用我省职称管理规定的规范性名称。对不符合要求的,应注明存在问题,及时退回。对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或更正材料重新申报的,应及时受理。任何需要修改的错误信息均不得在原表上涂改,必须重新制作新的申报表。

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切实把好资格审查关,对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要建立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组织熟悉职称工作政策、认真负责、公道正派的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要将责任落实到人。从事资格审查工作的人员,要加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对弄虚作假和与评审条件不相符的业绩材料要认真甄别,发现问题后,要及时汇报,经各系列、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核实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相关政策处理。同时要做好各种申报材料的收发、整理、保管工作,因工作疏忽造成材料遗失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由经办人承担责任。

(五)评审费用收取的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用的收取必须严格按照吉人字〔2000〕56号文件中省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和项目收取,任何市(州)、单位、部门不得擅自提高和自行制定收费标准。

三、评委会管理

(一)评委库调整的要求

全省高级评委会应按照《吉林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吉人字〔2006〕69号)要求,在开展评审前对评委库入库委员作更新、充实。已经三年未作调整的评委库,要按程序遴选更换入库委员,更换人员应不少于2/3。已经建库但委员人数等尚未达到要求的,务必在评审工作开展前按照评审委员会设置标准完成增补工作。不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行政领导,如需要作为专家库成员的,须以正式文件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各级人事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作为专家库成员。各评委库的更新完善报批工作要在5底完成。凡不按规定更新完善评委库的评委会今年不能开展评审工作。由省厅授权组建的各级各类中级评委会也要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评委抽取的要求

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在例会前3天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委员,组成2010评审委员会。凡与参评人员有回避关系的评委必须提前声明,不得做为评委的抽取候选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今年将邀请纪检监察部门随机抽查各评委会评委抽取情况,并随机对相应评委会例会时参加会议评委与抽取评委名单进行核对,凡未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评委会擅自更换评委的,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四、评审结果的核准备案及办证

各级各类评委会例会结束后,评审结果应按管理权限进行公示及核准备案。

(一)关于审核备案的问题。

省直部门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和各市(州)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在2天内在相应工作网站上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下列材料进行核准备案:

1.评委会评审表决意见统计票复印件(有评委会主任、纪检监察人员签字);

2.评审通过人员汇总表(附电子文档,Excel表格,分别按评审级别和申报单位、地区列表,具体表样见附件2);

3.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聘)统计表(见附件3);

4.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附电子文档)3份,同时报送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通过人员还需报送相应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5.评审通过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1份并附电子文档。

上述材料中,第1、2项均要在例会结束第二天报送,其余项要在集中公示结束后的3天内报送。未按要求进行集中公示,未按要求报送上述材料的,评委会主管部门或地区必须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正式文件说明情况,其评审结果方予核准。在公示期间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举报问题,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按照多层复查的要求,及时进行核准。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人事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出具核准材料,并由评委会办事机构将核准材料一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市(州)、县(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通过人员,经所在市(州)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集中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市(州)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关于证书发放的问题。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人员,颁发我省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单位(部门)、各地区报省直部门的评委会通过人员的发证工作,应由各评委会统一向申报单位(部门)、地区集中发放,不得由个人自行取证。

(三)关于修改错误证书的问题。

各级各类评委会报送人员信息前必须认真核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各评委会报送信息打印证书。凡因报送信息失误造成证书打印错误的,须由各评委会回收错误证书,汇总修改信息并以评委会所在单位或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式文件说明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集中受理各评委会错误证书的修改工作。其他时间和任何个人的修改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四)关于复核材料的问题。

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需要对相关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复核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相关评委会出具需复核的内容,由各评委会反馈申报人,并按复核内容进行复核。各评委会不得通知各复核人员直接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复核。各评委会所有复核人员的复核意见及相关材料由评委会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各评委会提供的复核材料做出相关处理意见。除必须由复核人员本人对复核情况进行说明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律不受理个人的复核申请。

五、其它特殊问题

(一)实行职称制度改革的中小学及高校的评聘工作要求。

1.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的统一部署,今年松原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要根据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进行实施。

2.全省除松原市外的其他各市(州)中小学校和已实行“评聘结合”高校要在7月底前完成本单位中小学教师、高校教师(研究、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并在8月份按管理权限报送评聘结果。同时要结合2010年我省各评委会的例会时间做好本单位参加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评选工作。

3.各改革单位所在市(州)政府人事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各学校评聘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并统一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管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复的我省改革工作方案要求执行。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今年继续开展高层次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工作,凡在我省工作或提供服务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全国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全国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高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人选以及我省重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同时打破学历、毕业年限和任职年限的限制,直接认定相应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人才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核准后,提交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委员会。

(三)在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党政机关调入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军队转业人员首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上述人员在现工作岗位上首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资历台阶和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限制,按照相应专业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和业绩条件,直接参加相应系列副高级及以下各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评审时按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进行初审,省直部门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进行初审。必须将可证明其身份的文件原件或相关证明粘贴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粘贴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并签署明确意见后,方可提交相应系列评委会进行资格评审。

(四)关于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评审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问题。今年我省将继续开展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直接评定高级经济师工作,具体申报工作要求见附件4。

(五)关于专业技术论文要求的问题。职称评定是对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的一种评价,专业技术论文是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的重要体现。《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文件中对有效专业技术论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今年我省将对专业技术论文做出进一步要求,并将在今后逐步规范完善。

1.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期内至少有1篇作为第一作者有一定学术价值且发表在本专业较有影响、公开出版的正式期刊上的论文。

2.申报正高级职称,任职期内至少有1篇作为第一作者具有较高学术意义且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的论著性论文。

3.测重学术研究的系列应对科研能力有更高的要求,发表论文期刊要求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论文篇数、字数、质量应做更高的要求。

4.县、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论文条件可以适当降低要求,重点测评其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推广新技术或解决实际技术难题的技术总结、报告可视作论文对待。

从今年起,各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论文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上进行查询,并将论文查询目录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申报材料上报。

本意见中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及相关附件均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附件:1.2010年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程序

2.评审通过人员一览表(样表)

3.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聘)统计表(样表)

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第3篇

现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

一、“十一五”时期,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 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9.1%, 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4.29%和12.45%, 基本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目标, 扭转了“十五”后期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上升的趋势, 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也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充分认识做好“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十二五”时期, 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 我国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 受国内资源保障能力和环境容量制约以及全球性能源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影响, 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 “十二五”时期节能减排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任务十分艰巨。特别是我国节能减排工作还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进难度增大、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基础工作薄弱、能力建设滞后、监管不力等问题。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改变, 不但“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难以实现, 还将严重影响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各地区、各部门要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 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 进一步把节能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 作为检验经济是否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标准, 下更大决心, 用更大气力, 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 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要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 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 着力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要进一步明确企业的节能减排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 细化和完善管理措施, 落实目标任务。要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加大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推广力度, 真正把节能减排转化为企业和各类社会主体的内在要求。要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 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促进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四、要全面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狠抓监督检查, 严格考核问责。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 组织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环境保护部为主承担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统计局负责加强能源统计和监测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 密切协调配合。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立即部署本地区“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 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和中央企业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 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明确目标责任, 狠抓贯彻落实, 坚决防止出现节能减排工作前松后紧的问题, 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

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第4篇

(2010年6月13日)

各州、市教育局:

为加快推进全省基础教育国际化进程,提手险省基础教育国际化水平,省教育厅制定了《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全省基础教育国际化进程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全省基础教育国际化进程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加大全省基础教育对外开放的力度,加快推进基础教育国际化进程,提升基础教育国际化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教育需求,培养具有国际意识和创新精神的人才,办让人民满意的、具有国际化、现代化特征的基础教育,结合云南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进一步树立教育国际化意识。改革是教育发展的生命所在,开放是改革的源泉所依。顺应当今教育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全省基础教育改变旧的教育观念,树立人才培养的全球化观念,确立国际化的人才培养目标,已经势在必行。必须充分发挥云南的区位和资源优势,创新合作机制,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着力发挥云南教育在中国面向西南开放中的窗口作用、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中的平台作用、国际人才培养与合作中的枢纽作用,为“桥头堡”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国际化视野,本土化行动。实现基础教育国际性、民族性与地方性较好地结合,利用国际化的视野,本土化行动,将云南建成“一家园”即:国际教育的家园,搭建“三平台”即:国际教育基础平台、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平台、国际人才培养平台。

二、目标任务

(三)分层推进。基础教育国际化先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或工作积极性较高的地区和学校开始实施,逐步扩大到其他地区和学校,以普通高中国际化作为基础教育国际化的突破口,逐步扩大到初中、小学、幼儿园。

(四)搭建平台。用3年时间,与100所国外大学建立合作与交流关系,为有留学愿望的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生提供更多入学和选择的机会;到2012年,分别与国外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各100所建立合作与交流关系。

(五)扩大规模。到2012年,依托全省优质教育资源,创建50所国际学校,在校学生达10 000人,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元化教育的需求。鼓励和支持全省普通中小学校接收外国学生。

(六)提升水平。通过努力,到2012年,使全省基础教育国际化水平处于西部地区领先水平。

三、申办与管理

(七)申办审批。国际学校由州市教育部门向省教育厅申报,申办学校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八)收费管理。国际学校经省教育厅审批后,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向当地物价部门申请收费许可证。州市教育部门要在政策支持、经费投入、学校管理、师资配备等方面给予学校支持。

(九)招生管理。国际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招生计划由州市教育部门单列,招生简章需经当地教育部门审定。招生条件自行确定,学校须事先对外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条件。

(十)招收外国学生。外国学生申请就读幼儿园、初中、高中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由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入学考试和决定是否录取,结果报省教育厅、省外办备案。

(十一)学籍管理。国际学校招收的学生学籍管理,纳入当地普通中小学生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十二)课程管理。国际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管理,除国家课程设置和省安排的课时外,可增加外语和外国文化课的教学时间,提高学生外语4(平和国际适应能力。普通高中课程管理,除国家和省的规定,可采取合作方式引进国外课程,引进的课程达到要求的,学校可按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认定学分。

(十三)毕业证书发放。学校按照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的课程管理要求,普通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可发初中毕业证。普通高中学生修习的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学业水平考试合格(含考查课合格),学校可向其颁发云南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四、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国冢学校坚持以质量为先、管理为重、群众满意为前提,在举办过程中既要解决好学生人口问题,更要建立和完善学生准备进入国外升学和在国内升学的一系列管理制度。

(十五)加强地方课程建设。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国家三级课程管理的有关政策,认真研究国外先进的、有益的教育教学与教育管理经验,利用学校现有的各种资源,积极引进国内外各种成熟的课程体系,逐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地方课程体系。

(十六)有针对性地实施校本课程。学校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要与地方课程建设和构建多元课程体系有机结合起来,探索一套可供学生选择的、面向未来、面向世界的富有民族特色的多元化校本课程体系。

(十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国际化背景下教师专业发展,逐步培养和培训一批具有国际教育理念、富于创新、视野开阔、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高层次师资队伍。

(十八)聘请外籍教师。各级各类学校可根据自身的教学需求,向省教育厅提出聘请外籍教师的申请。省教育厅将会同省外办、省公安厅对各级各类学校聘请外籍教师进行资格备案,审批外籍教师的签证申请。

(十九)加强外语教学。要创造条件,开设多种语言的课程,如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泰语、越语、韩语等,既可将这些语言作为第一外语教学,也可开设第二外语或作為选修课,构建双语或多语的教学环境,增加学生自学机会,加强国际沟通能力。

(二十)加大对外合作与交流。改变单一的“教师交流”模式,进行学生、教材、教学计划等“多元交流”。使学校更加开放地面向世界,更加主动地进行国际交流与合作,更加积极地参与国际竞争。

(二十一)鼓励中外合作办学。积极鼓励和支持中外合作举办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给予举办者政策支持和必要的奖励。

(二十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对外合作与交流的宣传力度,为具备一定条件准备赴国外读大学的学生打开第二条升学通道,让每个孩子都能找到适合自身的成才之路。

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第5篇

各市(州)、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提高全省各级疾控机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推动疾控事业科学发展,增进人民健康,促进民生改善。经我中心研究同意,现将《湖南省市州、县(市、区)CDC 2011年度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考核细则请登录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网站公告”下载http:///portal/),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湖南省市州、县(市、区)CDC 2011年度

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经我中心研究决定,2011年对全省各级疾控机构进行业务管理工作考核,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评价内容

(一)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二)重大传染病监测工作;

(三)免疫规划工作;

(四)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

(五)地方病防治工作;

(六)消除疟疾工作;

(七)麻风病防治工作;

(八)慢性病防治工作;

(九)实验室能力与生物安全工作;

(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十一)健康教育工作;

(十二)疫苗供应及使用管理工作。

二、考核评价方法

采取自评、平时工作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单项奖评价方法

按上述考核评价内容对各市州CDC进行12个方面的评奖;县(市、区)从9个方面进行评奖(重大传染病监测工作、免疫规划 2 工作、疫苗供应及使用管理工作除外)。

1、自评(100分)。由各市州根据我中心下发的考评细则对各单项工作进行自查,按照考核标准进行客观评价,并将自评分(第12项不需自评,县市区也不参加自评)于2011年12月上旬报我中心办公室。

2、平时工作评价(100分)。12月上旬,我中心各相关科室将根据考评细则(见附件1、2)认真对各市州、县(市、区)CDC进行评分,并于12月15日前将评分情况报送我中心办公室。

(二)综合奖评价方法

1、考核评分。对市州CDC综合业务管理工作进行评价。根据权重,自评占10%,平时工作评价占90%,根据总分对各市州单项业务工作进行排名,市州CDC单项业务工作按排名第1记14分,排名第2记13分,依此类推,其辖区内县(市、区)CDC 每获一个单项奖记5分。总分即为考核评分。

2、加分。凡列为业务考核指标的工作,市本级或辖区内县(市、区)受到卫生部、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次加5分;受到省卫生厅、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次加3分。加分事项由被考核单位在12月上旬向我中心办公室申报(见附件3)。

(三)中心办公会集体研究

中心办公室综合各科室考核结果、各市州自评结果以及加分情况上报中心办公会议审议,集体研究评定12个考核项目单项先进单位(每个项目单项市级评3个先进单位、县级评5个先进单位)和6个市州综合考评先进单位。

三、实行一票否决的事项

凡列为业务考核指标的工作,在2011年度内出现以下问题之一,在评选先进单位时实行一票否决。

(一)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后果者;

(二)凡业务工作不利,受全省乃至全国通报批评者;

(三)考核中存在弄虚作假问题。

四、落实业务管理工作考核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我中心成立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罗普泉、党委书记李俊华任组长,其他中心领导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中心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日常组织实施工作。

(二)抓好定期报告

各市州CDC要在今年12月上旬前将考评细则落实情况、自评结果、加分申报表及证明材料报送我中心办公室。

(三)严格考核奖惩

考核被评为先进单位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附件1:湖南省市州级CDC2011年度业务管理工作考核方案细则

附件2:湖南省县(市、区)级CDC2011年度业务管理工作考核方案细则

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第6篇

关于开展2013年度湖北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鄂职改办〔2013〕31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为认真做好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3年职称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围绕“规范管理,推进改革,加强监督,改进服务”的要求,以能力业绩为导向,努力提高职称工作服务水平,促进我省人才队伍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

下列具备相应申报资格条件的人员:

(一)我省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3年度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通过评审取得的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不与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三、申报职数控制和水平测试工作

(一)今年全省事业单位仍实行申报总量控制。各地、各省属单位申报职数按照《关于上报2013年度我省事业单位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控制数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6号)执行。对引进高层次和急需人才、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经省职改办批准可允许申报。申报中级职称的职数控制,由各地、各单位参照此原则执行。

(二)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继续按照《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文件执行。各专业申报高、中级职称的水平测试由相应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按照《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24号)规定,从2013年起,全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含省直,不含武汉市)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组织。测试工作在省职改办领导下,由省人事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对高校教师、中专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评教评学的结果可以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近两学年中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不得申报评审。各高校、中专学校可根据此原则制定本校具体推荐办法。各专业申报高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的组织方案和测试结果要及时报省职改办审批。

四、年度评审工作要求

(一)评审工作组织程序

全省高、中级评委会应在本年度内完成评审。各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政府职改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并主持年度评审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要做好评审情况的记录。

全省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各专业高级评委会办公室今年必须统一使用2013年版“职称信息管理系统”(可在省人社厅“职称评定”专栏下载中心下载)进行申报资料录入、汇总、表决、打证等工作。以前版本由于数据修改可能出现不兼容问题,导致申报人员数据不能入库、不能发文打证。

(二)评委库的建设

按照《关于2013年规范全省各专业高级评委会评委专家库人选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4号)文件规定,2013年各专业高评委会专家库应调整更新。入库评委推荐的范围、条件仍按《关于推荐报送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专家人选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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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号)文件执行。高评委会入库评委一般不得少于90人。其中,年度参评人数较少的专业也不得少于40人。年度评委会只能由入库评委组建。各地、各单位也要按此要求做好中级评委会的管理和建库工作。

(三)年度评委会的组成要求

各高评办应在开展年度评审工作前,将评审工作方案报省职改办审定。年度评审的高级评委会成员,由省职改办主持从评委库中抽选。未经省职改办批准召开评委会或擅自更换评委的,其评审结果无效。凡是连续担任评委三年的,原则上不入选年度评委会;一个评委原则上只能入选一个综合性年度评委会;年度评委会更新比例必须达到或超过1/3。原则上高级评委会委员不少于9人;中级评委会委员不少于6人。

(四)有关评审政策

坚持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人员《一览表》必须在单位公开展示一周以上,并出具公示证明(见附件3)。其他申报资料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公示。凡申报《一览表》未经过公示的,评审结果将不予认可。畅通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对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三年内可比照同资历人员相应条件申报评审;对已选聘为长江学者、楚天学者,全职引进我省高校的,经省职改办批准,完善申报材料后交由相关专业高评委会在年度评审时直接认定。外语、计算机考试可免试。

事业单位新安置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军转干部和党政群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年内可比照同资历人员相应条件直接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继续做好特殊评审工作,重点服务我省大中型企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骨干和引进急需人才。对非公企业中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按照市场认可、业内公认的原则,组织开展高级经济师的专项评审。

坚持破格审核制度。申报正副高级职务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因业绩突出而要求学历破格的申报人员需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方可申报。申报“破格”者应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报省职改办集中办理,不受理个人直接申请。

(五)中评委会的备案

按照《关于对全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清理和重新备案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9号)规定,各中评委会要报省职改办备案登记,并纳入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结果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新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第一批备案文件见《关于公告湖北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通知(第一批)》(鄂职改办〔2012〕100号)。从2013年起,未经省职改办备案公布的中级评委会,其评审结果将不予认可。

五、申报途径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必须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通过其他途径申报的,视为违规参评;

2、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民办高校等代理人员相对集中的单位,可由用人单位申报,但必须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

3、中央在鄂单位人员,必须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改办同意后向相关评委会发出接受函,方可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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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送各专业高评会办公室的材料: A、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为提高申报的规范化,制作“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见附件4)作为参考。需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主要包括:

1、经单位核实、使用2013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2、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

3、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和公示证明(见附件3)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不受理申报材料。

4、《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5、经单位核实、使用2013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份数按各专业通知要求)及电子文本。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

7、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考试合格证、成绩通知书复印件,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免试审批表须提供原件。8、2011、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9、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等。

11、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B、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本人在我省连续一年缴纳社保的证明,以及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4、申报高校教师、中学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近1学期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C、对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其申报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

申报人业绩材料经公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三)申报高级任职资格时,如有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委托评审等情况的,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报省职改办或市州职改办(或省直部门)审批。

六、其他具体要求

1、为方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经省职改办商各专业高评委会办公室,将各专业高级水平测试、受理材料时间、评审时间统一安排并集中公布(见附件1)。因故需变更的,应提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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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报省职改办。各地、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各高评委会办公室要做好专家征集、更新入库工作,按《关于2013年规范全省各专业高级评委会评委专家库人选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4号)要求,各高级评委会办公室应于4月30日前,将“评委入库信息表”和汇总表电子文本报送省职改办。

3、全省各专业高评委会办公室关于水平测试和申报材料的通知,应先经省职改办同意后印发,以省职改办在湖北省人社厅门户网站上公布的为准。

4、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高评会接收材料截止的时间。各地各单位在评审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省职改办报告。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精选6篇)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第1篇2011全省职称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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