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开展填写就业资料的通知
关于毕业生开展填写就业资料的通知(精选12篇)
关于毕业生开展填写就业资料的通知 第1篇
关于毕业生开展填写就业资料的通知
各教学系:
为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毕业生就业资料的使用,体现其权威性、严肃性。现将毕业生就业资料的有关使用规定说明如下,请各教学系认真组织学生填写及使用就业资料。
在封面左上角,用铅笔填写学号,之后按学号顺序收齐。
一、《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
(一)填写要求:
1、严格按照《推荐表》的要求填写相关项目,不要漏填,所填内容务必详细、准确、真实;务必
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不要用彩色笔、圆珠笔填写,勿打印。
2、内容填写注意事项:
1)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2)学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3)专业名称:填写标准的专业名称全称(含专业方向)按学生证上的写
4)学历:大学本科
5)政治面貌:群众/团员/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无“发展对象”一说
6)生源地区: 原户口所在地(所在省、市)
7)修业年限:大学期间就读的时间4 年
8)通讯地址:最好写常住地方地址
9)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及移动电话
10)贴照片处:贴一寸免冠半身近期彩照
11)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工作情况:时间、地点、内容。如没有写“无”
12)在校期间奖惩情况:时间、地点、获奖名称。如没有写“无”
13)外语水平:英语写明级别(或其它语言)
14)自我鉴定:字体端正,不能打印;内容真实、精简充实,忌浮夸,要诚恳,可以扬长避短。;应就本人在大学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表现做出综合自我评价,要求书写工整、内容完整,合理安排好版面,尽量不要留太多空间,最后亲笔签上本人名字本人求职意愿:
15)本人求职愿望,根据自已拟就业去向填写,包括工作岗位(工资)就职地区等。
16)“院系推荐意见”栏:不要千篇一律,最好能针对每个学生的特长展开;签章处盖系公章。
17)“学校意见”栏:
联系地址:中山市石岐学院一路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
联系人: 潘雪、苗迪
联系电话:0760-88362890
邮政编码:528402
18)成绩表教务处统一发。另外如有各类较有影响的证书也可以附上复印件.(二)填写程序
1、毕业生本人填写基本情况、自我鉴定、求职意愿;
2、由所在系辅导员对毕业生所填内容进行审核,然后在 “院系推荐意见” 栏填写鉴定意见并签名加盖系公章;
3、以专业或系为单位统一收齐后到于10月25日前到就业指导中心盖章,最后发还给毕业生。
二、《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1、填写要求请看第一页填表说明。填表时间和签名时间统一为 2012年4月20日
2、此表是作为入档案其中一份材料,字体要端正,整齐。
3、“院系意见栏”负责人签名处签写辅导员姓名,并加盖系公章。
4、最后一页最后一栏:授予何种学位先空着不填
5、《登记表》填好后,先由个人保管,各教学系请于4月20日按系统一交回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亦称三方协议书)
1、每位毕业生一份就业协议书,如毕业生在毕业前确认出国、升学请将协议书统一收齐后退还给就业
就业指导中心。
2、各教学系发放协议书时请做好协议书编号记录工作,每位毕业生对应一个协议书编号。发放完毕后
请把记录表复印件交就业指导中心备查,教学系保留原件。
3、毕业生找到接收单位后要求单位填写,并严格按表格内容填写(协议书详细说明另见附件)。
4、用人单位如没上级主管部门,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处不用盖章。
5、用人单位盖章后,再交回系再盖章,再送业指导中心盖章。
其他:
1、每位毕业生只能持有一份《就业《推荐表》》和《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其中,求职过程中需要用《就业《推荐表》》作为学院推荐意见的证明材料,若须联系不同单位请用复印件,待完全确定就业单位后,再将《就业《推荐表》》原件交就业单位,《推荐表》复印件不再盖章。
2、《推荐表》不作为缔约录用关系的证明,缔约录用关系以签订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为准。
3、学院将严格审查毕业生填写的《推荐表》,发现不如实填写的,发回重填。如果签约或报到后,用人单位因发现毕业生弄虚作假而解除、撤回或撤销就业协议的,其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4、以上就业资料如有遗失,如原件遗失或损坏必须必须按照相关手续补办。
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一:
关于就业协议书和签约的注意事项
一、关于就业协议
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它是学校制定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有效指标的主要依据,以签约三方都有约束力。
1、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
2式(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上岗后,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2、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3、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二、就业协议的法律效力
1、就业协议的主体合法原则: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面言,就是必须取得毕业资格,如果毕业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签订学校统一发放的《高校毕业生、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其他就业协议书无效。
3、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当事人须履行协议内容。学校就业办公室对就业协议书进行鉴定登记,并列入就业方案。就业协议书在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签字盖章,经所在系辅导员签字,系盖章后交学校就业办指导中心审核、鉴定登记。就业协议书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登记后保留第三联“鉴证登记单位”,其余的第一联“用人单位”及第二联“毕业生”将返回给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保管。
4、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复制后与多家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的行为是违规行为,不仅协议无效而且将受到追究乃至处分。
三、就业协议相关注意事项
1、签约前,毕业生应多方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尤其要弄清该单位是否有录用毕业生计划和用人自主权,以免上当受骗。例如企业的发展趋势、企业招聘的岗位性质、企业的员工培养制度、待遇状况、福利项目等系列内容,尽可能掌握更多资料,如有可能更要实地考察。
2、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是否与用人单位的有效印章上的名称一致,不能简写。3、有关试用期与见习期的时间。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由1—3个月不等,具体时间长度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定。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试用期和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将另一项划去。
4、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于“格式合同”,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与用人单位商定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培训机会、违约条款、“四金”福利、薪酬(应注意了解单位提供的薪酬是下扣除“四金”后的税后收入)这些条款宜在就业协议备注中标明,如发生纠纷,强以及时向法庭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5、签署协议书时,一定要认真、真实地填写协议书内容。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说明,并在协议书注明。以往有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而后遭到违约处理。6、毕业生在签约时要注意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协议具有双向约定的作用,如果有双方需要相互承诺的部分,一定要在协议书或补充协议上加以说明,口头承诺无效。就业协议上规定的违约金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有严格区别,毕业生对于双方协商确立的违约金应充分注意它的合理性。7、毕业生在签约中,一定要注意条款的合理性。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报名费、培训费、押金、保证金等,并以此作为是否录用的决定条件。
8、签订就业协议书后,一定要签署劳动合同。正式的劳动合同可能是学生毕业前签订、毕业后生效的,也可能是毕业后签订、立即生效的。一般就业协议书会在劳动合同生效时,终止其效力。具体签订劳动合同的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
关于毕业生开展填写就业资料的通知 第2篇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通知
JY2013-22
各学院:
为便于毕业生参加各种双向选择活动,顺利签约就业,现决定组织2014届毕业生统一填写、制作“山东科技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空白推荐表的领取
各学院根据毕业生人数于10月9日(星期三)到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206室)领取“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空白表。
二、推荐表的填写、制作要求
1.毕业生推荐表是学校以组织名义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具有较大的权威性和可靠性,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依据。我校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全称为“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根据山东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由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发。
2.毕业生推荐表的基本内容包括毕业生个人基本情况,个人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所学主要科目及成绩,教务部门、毕业生所在学院和学校毕业生主管部门的审核推荐意见。
3.毕业生推荐表要用蓝黑或碳素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书写要认真仔细,字迹应工整、清晰、整洁,不得随意涂改。
毕业生个人基本信息、曾任职务、实习实践情况、获奖情况、特长爱好和自我评价及求职意向等内容由毕业生本人填写,毕业生应当如实填写有关情况。
所学主要科目及成绩应由毕业生所在学院教学负责人和毕业生管理负责人安排专人填写,要求挑选能映毕业生专业特点的主干课程成绩填写,在修的主干课程也可以适当体现,如有想通过其它方式体现学生成绩需提前与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协调。
4.专家推荐意见一栏,由毕业生联系本专业相关教师,在充分了解毕业生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签署推荐意见。毕业生所在学院对毕业生德智体诸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填写审核意见,审核意见要有针对性,突出毕业生特点,不可千篇一律。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对推荐表整体内容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毕业生推荐表必须按照既定先后顺序填写审核,最后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5.毕业生推荐表原件每人只发放一份,用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时使用,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或损坏,应先到所在学院出据证明,凭证明到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补领。毕业生可以制作复印件若干在求职时向用人单位发放。
6.毕业生在填写就业推荐表时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不能骗领或冒领就业推荐表,一经发现,将给予严厉批评教育及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推荐表的最终审核和签发
推荐表填写完整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206室)审核并签发推荐表。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签发推荐表审核时间:10月14日—10月25日。
1.推荐表填写的信息以2014届毕业生生源信息审核确定的信息为准。若毕业生未通过山东省毕业生生源资格审核,学校将收回其推荐表。
2.硕士、博士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签发工作由研究生教育学院根据工作需要与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协调安排。
3.研究生中培养方式为的委培、定向、单考的毕业生生不签发推荐表。
4.煤炭定单生签发推荐表但在推荐表中注明“限省内煤炭行业就业”字样。附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填表说明
二○一三年十月九日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填表说明
1. 学校、专业:填写学校、专业全称,不得以专业方向名称代替专业名称。
2. 毕业时间:填写2014年6月。
3.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填写毕业生本人相应信息。
4. 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等。
5. 联系方式:填写毕业生本人的地址、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
6.家庭地址:填写毕业生家庭地址(按省、市、县+详细地址填写,不要使用各种简称)。
7.学制: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学制信息填写,如本科生可填写四年或五年、专升本填写两年、研究生填写两年或三年。
8.学历:填写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等。
9.学位:填写毕业时可授予的学位。
10.外语种类及程度:填写英语(俄语或日语等),根据毕业生实际情况填写英语国家四
(六)级及分数。
11.培养方式:本专科填写为非定向(煤炭定单生培养方式同样为非定向);研究生填写统分、自筹等。
12.曾任职务:填写曾担任的班级干部、院或校学生会及自律会干部名称等。
13.实习实践情况:填写个人在校期间参与的实习实践的具体经历情况。
14.获奖情况:填写获得的院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奖学金等。
15.特长爱好:根据个人情况填写。
16.自我评价及求职意向:概括大学期间的德智体诸方面的基本情况、个人的综合能力及求职期望等。
关于毕业生开展填写就业资料的通知 第3篇
一、实施可行性分析
1、用人单位对毕业生工作实践、沟通交流能力、问题处理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的要求进一步提升。
根据西安工程大学近5年来就业工作所收集整理的《西安工程大学用人单位跟踪调查表》统计可以得出, 毕业生综合素质, 沟通交流能力、问题处理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软实力”越来越受到重视并成为企业面试着重考察的要点。
根据数据分析及总结可以看出:77%的企业认为综合素质及实践应用能力是最重要的条件, 75%的企业认为良好的交流沟通能力、问题处理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在能够帮助毕业生尽快适应职场环境, 也是毕业生打开工作局面, 成功成才的重要素质。因此, 有近73%的企业建议学校在强化毕业生专业素养的同时, 为毕业生尽可能多地提供校内、校外实践机会, 以促使毕业生综合素质、职业技能的双双提升。
2、毕业生通过校内外实践活动提升素质能力的愿望成大幅上升状态。
根据西安工程大学近3年来就业工作所收集整理的《西安工程大学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表》以及针对在校本科三年级所采用的《职业生涯规划摸底调查问卷》等问卷调查表, 得出毕业生对综合素质提升的建议。
从学校现有教育教学安排中, 对学生的综合能力进行培养的教学活动不足。通过数据统计结果可以看出, 在学生关于综合素质提升途径的调查中, 有近93.51%的学生提出组织课外社会实践活动, 提供课外实践岗位信息, 增强自身实践能力培养的要求, 近57.62%的毕业生希望通过邀请企业主管, 举办就业讲座的形式获取企业对毕业生素质能力要求的变化和企业考核用人标准。因此, 作为以提升毕业生综合素质、锻炼毕业生人际交往能力、问题处理能力、管理能力及应变能力为目标的校内就业见习计划, 能够最大程度契合毕业生对课外实践机会的需求。
3、毕业生教育教学安排与实践工作的科学结合。
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 四年级毕业生在校学习安排包括第七学期的教学课程, 第八学期的毕业实习和论文答辩活动。在第七学期安排3-6个月的校内见习活动, 毕业生可以在保证课程学习的基础上利用课余时间参与实习实践活动。此外, 由于企业入校招聘时间集中11月左右, 毕业生经过3-4个月的见习锻炼, 个人素质能力、应变能力和问题处理能力会有一定程度的提高, 有助于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就业水平。
4、提升毕业生问题处理能力、管理能力、人际交往能力, 帮助毕业生顺利择业就业
从学校近些年毕业生就业情况看, 实践经验缺乏已成为毕业生就业时遇到的最大困难, 高校毕业生理论知识较为扎实, 自我推销能力较强, 但理论联系实际能力、问题处理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仍存在一定的欠缺, 毕业生利用课余时间在校各部门进行实习, 直接在各部门处理各种事务性工作, 能够直接接触现实的工作环境, 在见习工作中不断提升自身的工作技能和管理能力。
二、就业见习生具体实施方式和步骤
1、对各学院及机关职能处室进行摸底和调研
每年56月, 安排专人对各学院及相关职能处室进行调研和摸底, 搜集各学院及部门人员见习毕业生人数需求及具体要求, 根据各部门具体情况制定见习计划具体人数和实施方式。
2、学校各部门提出见习岗位需求名额
计划安排150-200名毕业生参加校内就业见习。每年6月初, 由学校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见习生用人计划及要求, 报校招生就业工作处备案。
3、各学院推荐应届毕业生
招生就业工作处公布见习岗位统计表, 各学院根据见习岗位推荐见习毕业生, 毕业生填写见习申请表 (一式三份) , 报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审核无误后, 分别送申请见习部门及学院备份。
4、供需双方见面, 选拔见习生, 达成实习意向, 持证上岗
9月初, 招生就业工作处根据推荐名单对见习毕业生进行面试, 面试结束后, 由招生就业处将面试合格的毕业生推荐给学校各部门, 各部门根据推荐名单差额选拔见习生, 并根据部门要求选聘合适的毕业生在部门内部进行实习。选聘的毕业生由招生就业工作处配给见习工作证, 见习毕业生须明确身份, 持证上岗。
5、毕业生到部门实习
自9月中旬开始, 毕业生在见习部门进行3-6个月的见习, 见习原则为, 在完成正常教学课程的前提下, 帮助各部门工作人员处理日常事务, 在日常工作中锻炼问题处理能力、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见习时间为3-6个月, 原则上不允许少于3个月, 见习过程中各部门由各部门工作人员给予指导 (各部门课安排专人对见习毕业生进行指导) , 帮助毕业生提升综合素质和人际交往能力。
6、见习过程中不定期对见习生进行检查监督
参加见习的毕业生在见习前均需向招生就业工作处、见习部门提供本人本学期课表, 并确定固定见习时间 (每周12小时以上) 。为了保证见习毕业生能够真正获取实践实习经验, 招生就业工作处将不定期对见习毕业生见习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如见习生不能保证见习时间或一周见习时间少于6小时, 将取消毕业生见习资格。
7、见习结束后由见习部门填写评价表,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给出综合评价
见习结束后, 由各部门根据见习生表现给予评价和建议, 同时, 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根据毕业生的见习结果给予最终的鉴定和推荐意见, 毕业生可将见习过程作为实践经历在简历中注明, 并将实习评价结果作为学校推荐信使用。
见习毕业生拥有学校优先推荐的权利。见习结束后, 由学校为每位参加见习的毕业生颁发校内见习荣誉证书, 毕业生可凭见习证书申请优先推荐的权利, 在用人单位入校招聘时, 招生就业工作处会根据毕业生所学专业, 毕业生个人意愿及用人单位岗位性质向招聘单位推荐校内见习生, 并为毕业生出具校方推荐信。
8、发放校内见习补贴
见习结束后, 由学校根据毕业生见习时间的长短及表现, 给予见习学生一定的补贴。
三、就业见习的积极意义
1、增强了毕业生的职业意识, 使毕业生对职位的能力素质要求更加明确。
从学生就业的角度方面, 通过参加校内见习项目, 毕业生经历了从校园生活到工作岗位的角色转变, 在社会人才需求、职业定位、团队精神等方面都有了深入直观的了解, 同时, 毕业生对社会的认知度和个人能力素质, 胜任社会工作岗位的基本素质要求有了充分了解, 能够在后续学习生活和求职择业过程中不断地充实完善自己, 最大限度地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实力。
2、完善了高校教育教学的模式, 形成了良性的反馈系统
对于学校来讲, 毕业生校内就业见习更好地解决了大学毕业生动手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问题处理能力较差的问题。同时, 通过毕业生在学校各部门中基本素质、工作能力等情况的具体表现, 学校可以间接得出滋生在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及素质能力教育方面的不足, 为学校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就业指导教育, 职业意识和心理素质教育、综合素质培养模式调整等方面的改革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 使高校的“产品”的“软件”更加符合用人单位的需要。
3、有效拓宽毕业生素质培养渠道
毕业生校内就业见习, 即是高校在校学生在学业完成过程中, 利用课余时间在学校相应工作岗位进行实习、实践、锻炼的过程, 是培养学生就业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就业技巧的一项重要社会实践活动。这种实践活动, 打破了单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共青团活动、党员教育活动实现素质培养的单一模式, 将毕业生的素质培养放入社会实践及日常工作当中, 通过工作实践和实例帮助毕业生正确认识自身和社会对人才评价的标准, 以生动的实践对毕业生开展教育, 促进人才快速成长。
人才市场需求决定了毕业生的输出效率, 如何提高普通高校与社会和人才素质要求的接轨, 是目前非常具有探索意义的。通过近年来学校组织的暑期实习生实践来看, 实习实践经历是企业招聘过程中最为关注的内容。因此, 将暑期实习模式的经验用于校内见习, 开展毕业生校内见习计划, 不仅能够帮助毕业生通过实习实践工作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和个人综合素质;同时, 见习生经过见习经历获得的校方评价和优先推荐权, 可以作为正式的推荐材料使用, 成为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亮点, 增加毕业生就业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朱天云:《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的研究与实践》, 《实验室研究与探索》, 2006 (7) :853-855。
[2]赵小峰、闫斐、赵文熙等:《普通高校毕业生顶岗实习模式的探索》, 《西安工程大学学报》, 2009:23 (6) 93-96。
[3]谢国忠:《教师专业化背景下的教育实习指导策略探讨》, 《当代教育论坛》, 2008 (9) :95-96。
关于毕业生开展填写就业资料的通知 第4篇
一、切实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
各地要把抓好政策落实作为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点,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畅通,让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能享受到政策扶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和完善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创业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政策,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和创业。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措施办法,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安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成长成才。要进一步简化程序,降低门槛,优化流程,为毕业生享受政策提供更多便利。会同教育等部门主动为毕业生在校期间享受政策提供帮助,对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及时发放《就业创业证》,落实好相关政策;对申领求职补贴并符合条件的,要在离校前全部发放到位,补贴标准较低的要适当调高标准。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障毕业生公平就业权益。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在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以及实施“一带一路”等区域发展战略中,努力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
二、精心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各地要按照改革要求,把就业促进计划作为帮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手段,以扎实有效的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进一步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做好与教育部门和高校的信息衔接,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掌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完善信息分解、核查、反馈等工作机制,健全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逐步实现基于信息化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主动联系,了解掌握其就业需求和求职意愿,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服务,并做好享受政策情况记录,加强跟踪管理,切实保证服务不断线。扎实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拓展优质见习岗位,建立健全见习管理制度,提高见习质量。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对有培训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重点依托技工院校开展以定向培训为主的就业技能培训;对企业拟录用的高校毕业生,重点开展以定岗培训为主的上岗前培训,按规定落实好培训补贴政策,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走技能成才之路。要切实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重点对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农村贫困户、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完善“一对一”个性化精准帮扶机制,提高帮扶实效。
三、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各地要认真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帮助扶持有志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以创业兴业带动就业。切实加强创业培训工作,以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为重点,编制专项培训计划,优先安排培训资源,使每一个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鼓励大学生创业的各项政策和便利化措施,减轻创业大学生负担,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对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进一步加强创业服务工作,加快建设青年创业导师团队,建立健全青年创业辅导制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交流活动,帮助创业大学生积累经验、获得支持。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功能建设和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公共服务机构与市场主体合作机制,用好用活市场资源,提高创业孵化成功率。
四、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各地要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能力建设,主动适应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更具针对性、更加专业化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将到本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免费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畅通毕业生流动就业渠道。要针对毕业生不同时期求职就业的需要,积极组织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部分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专项活动,突出活动亮点和本地特色,促进供需有效对接。要加强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信息服务,广泛收集各类企业用人需求,深度挖掘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及时向毕业生发布。创新就业服务方式,在组织专业化、跨区域招聘活动的同时,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开发运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服务新模式,搭建更加适合毕业生特点的便捷高效的服务平台。
关于毕业生开展填写就业资料的通知 第5篇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黔劳社厅函[2009]125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黔人社厅函[2009]41号)文件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力争在今年年底使大多数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并确保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当年实现就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特区)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今年下半年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基本平稳。要在努力使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的前提下,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制定工作计划,确定目标任务,实施工作调度,加强工作督导。
二、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力度
各县(市、特区)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具体措施,全面推动政策落实,充分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实效。要加快落实到城乡基层岗位就业的相关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等政策,着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创业、到城乡基层就业的渠道,扶持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要加强对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政策不落实、工作进展慢的县(市、特区)要重点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积极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登记管理工作
各县(市、特区)对回到原籍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做好登记管理工作。要登记造册,摸清底数,建立专人联系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各县(市、特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统筹协调,全面掌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做好跟踪服务和就业政策落实工作。
四、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
各县(市、特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与教育部门及高校进一步加大合作力度,为应届毕业生免费提供就业服务。要进一步强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通过优先推荐、给予求职补贴等方式,开展个性化就业帮扶。
五、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各县(市、特区)要将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长期失业、残疾人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帮扶对象,积极提供就业援助。要落实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通过优先推荐就业和见习岗位,帮助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力争使所有困难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
六、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工作
要继续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咨询活动,使各级相关工作人员运用和执行政策,广大高校毕业生和家长知晓和理解政策。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式的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克服困难,增强信心。
七、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
关于毕业生开展填写就业资料的通知 第6篇
一、发放及管理办法:
(1)发放对象: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应届本专科毕业生、结业生以及因特殊情况经校教务部门同意延长学籍应于2012年毕业的学生。港澳生原则上不发放,未列入招生录取名册的单位委培生、旁听生不发放。
(2)推荐表不作为缔约录用关系的证明,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毕业生缔约录用关系以签订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为准。
(3)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要认真填写,避免填错(建议拟稿后填写)。
(4)毕业生不慎遗失《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的,必须由个人提交补办申请,经学院毕业班就业工作负责老师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凭补办申请书到就业中心补领。
二、如何填写《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1)根据推荐表及登记表的“说明”项目如实填写;
(2)校、学院、专业填写全称; 学历:大学本科;生源地:填写高考时本人户口所在地。
(3)学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4)必须贴小一寸免冠半身照片;
(5)姓名、出生年月的填写必须与户口薄、身份证的相一致,不得有异,否则会给录用、编制和审批就业方案、办理报到手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高考时户口所在地
(7)“修业年限”:插班生填“3+2(专升本)”,插班生读双学位的填“3+3(专升本,双学位),四年制本科生修读双学位延长一年学籍的填“4+1(双学位)”,因其他原因(包括休学复读、试读复读等)延长学籍的填“4+1(原因)”,其他的填“4年”;
(8)奖惩情况填写校、院系两级以上级别的奖励、处分情况;插班生可填专科时期的情况,但必须有相关证明材料;
(9)个人简历部分从高中填起
(8)自我鉴定应客观、简练;请先拟好草稿再填写!
(11)学习成绩栏可附教务部门盖有公章的学习成绩单,不得涂改。
(12)学校意见栏不填,由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填写并盖章。
(13)毕业生个人填写好推荐表于11月3日前由班长统一收齐送到A南203室。
三、如何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建议先由学院妥善保管至下学期6月份下发填写,具体填写要求说明如下:
(1)根据登记表 “填表说明”中的各项要求如实、认真填写;
(2)学校、学院、专业填写全称;
(3)姓名、出生年月的填写必须与户口、身份证的相一致,不得有异;
(4)其他基本情况要如实填写;
(5)奖惩情况填写校、学院两级以上级别的奖励、处分情况;
(6)自我鉴定应客观、简练;
(7)《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要填写好班委鉴定和学院意见,班委鉴定需班长签名,学院意见需副书记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各学院收齐填写好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于2012年6月20日前送到学生处签署意见盖公章。盖章后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由辅导员保存,至后期档案整理时归档。
四、如实填写推荐表及登记表
关于毕业生开展填写就业资料的通知 第7篇
关于开展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益性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意见》(渝委办发〔2006〕27号)精神,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我市决定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开展就业见习工作,其目的是通过政府财政补助的方式,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接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帮助其提升职业技能,增强就业竞争能力,尽快实现就业。
二、组织机构
由市人事局牵头,联合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劳动保障局成立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具体工作由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小组负责见习基地考察、确认、授牌等;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见习基地申报单位材料审核,见习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财政补助初审等。市财政局负责设立专项经费,核拨见习补助费用。
三、计划目标
至2010年底,在全市建立40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累计解决2000名毕业生参加见习。见习基地建设进度为:2007年,建立见习基地10家;2008年,见习基地增至20家;2009年,见习基地增至30家;2010年,见习基地增至40家。
四、基地设置
见习基地采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用人单位为主体,政府人事、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提供服务支持的形式建立。在认真考察单位工作岗位、工作环境的基础上,将条件合格并有积极性的用人单位确定为见习基地,并予以挂牌。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一般确定为三年。三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
㈠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并有长期合作积极性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益性组织等;
2.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行业或区域代表性,有较强的见习任务承担能力,能持续提供具有一定管理(如人事、行政、营销、客服等)、技术含量(如工程、测绘、化工、医药、机械、电子、计算机、通信、电气、建筑等)的见习岗位,且见习岗位数量每年原则上不少于20个; 3.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规模的见习场所和完善的培训体系、管理规范,能满足就业见习和培训的需求。
㈡ 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登陆重庆人才公共信息网()查找相应的见习岗位;
2.毕业生持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等材料直接到见习基地报名。符合条件的参加面试,面试合格者由见习基地安排见习,安排时应优先为困难家庭(主要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和“低保户家庭”等)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
3.由协调小组核定分配当年接收见习毕业生名单及数量,见习基地在毕业生参加见习之日起5日内,将见习毕业生名单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见习管理
㈠ 见习基地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见习管理制度,明确对见习毕业生的具体要求。要安排指导老师或具体联系人,为见习毕业生提供技术指导,协调解决见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为见习毕业生提供每人每月500元基本生活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要认真做好见习毕业生考核、鉴定工作,出具书面鉴定意见(附件2)。
㈡ 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由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为见习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管理、户口挂靠、代办养老保险等人事劳动代理服务。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聘用的毕业生,在该单位的见习期计算为工龄。见习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通过政府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继续推荐就业。
㈢ 见习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市人事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劳动保障局于每年12月到见习基地实地检查。对开展见习工作较好的见习基地予以通报表彰,对达不到规定要求或不能正常完成见习任务的见习基地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取消资格,撤销挂牌。
七、见习补助
㈠ 补助标准
市财政局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对见习基地提供补助。见习提前结束的,按见习毕业生的实际见习天数计算。
㈡ 补助程序
1.申报。见习补助每半年申报一次。见习基地应分别于每年5月15日、11月15日前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提交《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补助申请表》(附件3)、《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4),同时附上见习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等复印件。2.初审。协调小组办公室对上述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加盖“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印章,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形式送市财政局核定。
3.核拨。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给见习基地。
八、工作要求
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益性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重要性。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要加强专业指导,强化见习管理,切实把就业见习工作落到实处。
各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可参照制定本地区就业见习工作的具体办法。
附件:1.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doc
2.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doc
3.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补助申请表.doc
4.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工作情况统计表.doc
重庆市人事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毕业生开展填写就业资料的通知 第8篇
《中国大学生就业》杂志是教育部主管,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主办, 全国唯一为大学生就业提供指导与服务的专业性刊物, 中国知网 (CNKI) 和万方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
2012年1月《中国大学生就业》杂志将全面改版, 每月两期, 其中下半月为理论版。我们将大力发展理论版, 以加强大学生就业理论研究, 从理论高度探索创新就业指导的工作模式与方法, 搭建一个高水平、高层次的学术交流平台, 逐渐将其办成一份以就业研究为特色和重点, 综合教育理论、教育制度改革等多维度、多视角的教育类、管理类期刊。为办好理论版, 进一步推动就业理论研究和学术研讨, 拟向全国教育、就业战线工作者征文,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各省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及时向辖区奖证书, 于2012年9月初公布获奖情况。高校就业指导中心传达本通知精神, 安排和鼓励相关人员进5.联系及投稿方式:
行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研究和论文撰写, 踊跃投稿。联系人:徐苗李梅容
2.征文时间:电话:010-82331236, 82335729, 18910603316, 13641630825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传真:010-82331236, 82332986, 82335919
3.来稿选题及论文规范具体要求 (见附件) 。投稿邮箱:dxsjylilun@163.com4.论文使用及评选: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2011年10月21日
符合质量要求的文章由《中国大学生就业》理论版刊出, 经专家组评审, 从中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由我中心颁发获
附件:
(1) 来稿选题 (2) 论文规范附件 (1) 来稿选题
1.就业政策与形势分析研究10.人才培养与生产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研究19.高职院校辅导员工作方法研究
2. 就业工作信息化创新研究11.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研究20.外国就业经验探讨
3. 高校学科专业设置与就业市场需求研究12.职业生涯规划方法研究21.普通高校高职院校的实训教学、实验教学
4. 用人单位人才需求分析与用人标准研究13.专业与就业调查报告建设研究
5. 人才培养与人才需求研究14.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探讨研究22.学校特色发展研究
6. 提升人才就业能力方法研究15.拔尖创新人才的成长与培养研究23.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研究
7. 大学生就业指导课教学模式研究16.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24.中外比较教育研究
8. 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探索研究17.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25.教育基本理论研究
9. 校企合作、订单就业模式研究18.大学生求职心理研究以上选题仅供参考, 作者可以围绕征文主体自主选题。
附件 (2) 论文规范
1.来稿总体要求:选题新颖, 观点明确, 语言精炼, 资料翔实可靠, 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理论指导意义, 3000字以上。
2.中文摘要及关键词:中文摘要一般在100-200字, 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四个要素, 不得以笔者或本文做主语;关键词一般为3~5个, 关键词之间用分号隔开, 最后一个关键词后不加标点。
3.要求英文题目、摘要、关键词附于文尾。
4.标题层次:一级用“一”;二级用“ (一) ”;三级用“1”。
5.引文注释:文章必须有引文注释, 引用他人观点、数据和材料等须注明出处, 即用方括号标注在文中引用处的右上角, 并按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排列编号, 皆采尾注, 格式如下:
(1) 期刊:[序号]作者.文献名[J].刊名, 年, 卷 (期) .
(2) 著作:[序号]作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社, 出版年.卷.起止页码.
(3) 其他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关于毕业生开展填写就业资料的通知 第9篇
一、在促进经济发展过程中积极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大力发展产业经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优我区工业的决定》(桂发〔2009〕35号)确定的14个优先重点发展的千亿元产业以及4大新兴产业,加快产业链建设,形成产业集群。通过发展产业经济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核心企业,带动产业链中各类配套企业发展,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更多岗位。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每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比例应不低于新增就业岗位的15%。
(二)大力发展园区经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通过园区经济带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带动就业岗位的增加。各级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创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区的各类企业每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比例应不低于新增就业岗位的20%。
(三)发挥好投资和重大项目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
政府部门在落实中央扩大内需重大决策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增加高校毕业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比例应不低于新增就业岗位的20%。
(四)鼓励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
在项目研究期间,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聘用期满,高校毕业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五)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各地要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方式方法,紧紧抓住东部产业转移的大好机遇,夯实发展基础,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大力引进、发展中小企业。要充分调动各地行业商会、异地商会的积极性,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各级有关部门要落实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优惠政策:
1.中小企业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可根据不同情况,优先考虑给予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规定,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额定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附加和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維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上年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3.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招用符合《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列明贷款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企业实际招收人数,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最高单笔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4.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在3年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5.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6.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二、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
各地要根据统筹城乡经济和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需要,结合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和文化体制改革等工作,加强对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单位的编制使用管理,调剂空余编制,主要用于接收符合岗位需求和招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要积极开发城乡基层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就业。
(二)继续组织实施好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项目。
要按照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的原则,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各项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着力落实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的各项优惠政策,重点解决好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营造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良好氛围。要切实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免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加强免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工作。积极做好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
(三)公务员招录向普通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倾斜。
从2012年起,在全区公务员四级联考中,自治区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市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要重点倾向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中,招录计划总数(人民警察职位除外)要有一定比例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经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用人单位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应拿出一定比例面向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定向招聘。乡镇及驻乡镇事业单位和需要常年在野外作业的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对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专业对口的应聘人员,经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可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但在所聘或类似条件的岗位服务期限不低于3年。
(五)落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工资政策。
关于毕业生开展填写就业资料的通知 第10篇
各高等院校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九次党代会和扶贫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区学校共青团工作会议的整体部署,进一步强化共青团组织服务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教育和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自治区团委、乌海市政府共同协商,乌海市人民政府出台“2012年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自治区团委联合乌海市人民政府在全区大学毕业生中开展“促进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乌海市就业创业和见习行动”,举办专场就业招聘会,现将《关于促进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乌海市就业创业和见习行动的实施方案》和专场招聘会情况下发至各高校,各高校团委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协同本学校就业部门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组织毕业生参加专场招聘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自治区团委、乌海市政府“促进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乌海市就业创业和见习行动”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2年5月5日(星期六)下午15:00,地点:另行通知
参会人员:各高校团委负责同志、就业部门负责同志、驻呼各媒体
晚上邀请高校分管领导专题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自治区团委、乌海市政府“促进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乌海市就业创业和见习行动”启动仪式
时间:2012年5月6日(星期日)9:00—10:00 地点:内蒙古工业大学(校本部)阳光广场 出席领导:自治区党政有关领导、主办单位及相关委办厅局有关领导
参会人员:驻呼高校为主体的全区高校团委负责人、就业部门负责人、参加专场招聘会的大学毕业生
三、“促进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乌海市就业创业和见习行动”专场招聘会
时间:2012年5月6日(星期日)9:00—12:00 地点:内蒙古工业大学(校本部体育馆)
参会单位:①乌海市企事业单位70余家,1100多个岗位:第一类.公开考录公务员134人,其中:市直行政机关29人,政法机关105人;第二类.公开考录市直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人;第三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06
人,其中市直各类事业单位384人,区直各类事业单位322人;第四类.企业招聘1161人。②自治区青联委员、青企协会员单位50余家,1000多个岗位。
四、有关要求:
1、具体用人信息近日将通过内蒙古人力资源网首先()公布,同时各高校团委通过本学校就业网转载相关用人信息,加以面向毕业生公开宣传。各高校团组织要广泛动员毕业生,特别是家庭贫困毕业生了解相关信息,促进广大毕业生就业创业和见习。拟参加专场招聘会的学生可通过注册等方式提前报名,便于有关部门提前了解相关资料。也可通过5月6日在内蒙古工业大学举办的专场招聘会投递简历等方式参加报名。
2、为促进广大毕业生充分了解此项行动,近日,各高校团委将收到一定数量人网公司捐赠的专门为此次行动制作的宣传镜子,请各高校团委指派专人负责免费赠送到各学生宿舍,并配合集中宣传好此项行动中有关优惠政策。
3、各高校如有符合有关用人单位条件的优秀毕业生,特别是家庭贫困优秀大学毕业生,各高校团委可以学校
为单位,提前汇总相关推荐表和相关材料报送自治区团委学校部,备集中遴选推荐。
联系人:于海成齐斯琴索永平
电话:0471—6963546
附件:
1、《关于促进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乌海市就业创业和见习行动的实施方案》;
2、“2012年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
自治区团委学校部
关于毕业生开展填写就业资料的通知 第11篇
各学院(研究机构):
硕士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毕业研究生向用人单位自我推荐的有效材料,请各学院组织毕业研究生认真填写。
一、总体要求
1、填写对象:2014届硕士毕业生,除定向、委培生、农村教育硕士、公共和工商管理硕士外。
2、《就业推荐表》需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工整,准确填写,不得随意涂改。
3、各学院应充分动员毕业研究生和导师做好填写工作,客观准确地反映和评价研究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
二、具体填写要求
1、封面“研究方向”指录取时的研究方向,非毕业论文侧重方向。若没分具体方向,填写无。
2、个人基本信息注意以下几个填写内容:
“籍贯”填写格式:**省**市**县(市、区)。
“学历/学制”: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或2年。
“培养方式”:填写非定向或自筹。
“健康状况”:填写良好
“个人简历”:包括学习或工作经历,从大学开始填写,依时间顺序详细填写,年月清楚衔接。在交表前须贴好照片(统一贴近期1寸彩色或黑白免冠照)。
3、“成绩填写”可直接附上从研究生管理系统下拉的成绩单。一般由教学秘书负责审核。
4、“毕业生自我评价”填写要求毕业研究生研究生学习期间思想和学习情况,实事求是地对自身表现做出全面剖析,主要包括政治表现、思想道德修养以及参加党组织活动情况,入学以来的学习表现等,字数约300字。
5、“在校期间发表科研论文和获得科研成果(含专利)”应填写规范,科研论文格式为:作者,篇名,发表杂志,发表时间。如:XXX,大学生就业制度创新,《华南理工大学学报》,2008.12, 获得的科研成果需有正式有效的文件或专利号。若论文已被录用(需有论文录用函)但未出刊,可以先填写。若暂时没有发表的论文填写“无”。审核要求提供相关杂志或录用函,由各学院教学秘书或辅导员负责。
6、“在校期间奖惩情况”一般要求研究生学习期间所获奖励,若填写本科期间获得的,须在奖
项后面备注“本科期间获得”。奖励审核需提供奖励原件,由各学院辅导员负责审核签字。
7、“导师评价”由导师填写,导师应对学生在读期间思想表现、学习科研情况、外语能力、实践能力和建议就业岗位等方面作出客观评价,填写意见并签名。
8、“学校推荐意见” 各学院审核以上内容填写完整后,由研究生学院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其他说明
1、请各学院(研究机构)组织毕业研究生认真填写,于10月29日前将《硕士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汇总后交研究生学院(行政中心北楼421室)。
2、如毕业生填错需调换新的就业推荐表,由学院负责调换。
3、毕业生需妥善保管好就业推荐表原件,若用人单位要求保存一份,可交复印件给对方。若不慎遗失,登陆“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就业-2014届硕士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下载并用A3纸正反打印补填所有内容后送至研究生学院421办公室填写学校推荐意见并盖章。
4、若个别导师近期不在校暂不能填写导师评价错过学院统一盖章时间,可以等导师回来填写签字后由毕业研究生个人拿推荐表至我办盖章。
研究生学院
关于毕业生开展填写就业资料的通知 第12篇
沪工总保〔2011〕151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时的重要讲话和习近平、王兆国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积极推动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政策体系,整合内外资源,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上学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进一步延伸助学链条,努力实现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培训和就业“一条龙”服务,推进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根据全总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工会帮扶的主要对象是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经覆盖到但需要进一步救助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上学子女,以及就业困难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具体对象包括:
1、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低保边缘家庭的职工子女;
2、低保职工家庭中经过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家庭子女;
3、因突发性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子女;
4、在本市上学的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
5、本市工会对口助学帮扶喀什四县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二、活动时间
根据全总统一安排,今年的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集中在7-8月,贯穿全年。
三、具体内容
1、积极推动助学就业有关政策的落实。各级工会组织应积极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发挥政府助学的主渠道作用,帮助更多符合国家助学政策的困难职工子女享受到政策优惠。做好与高校工会助学工作的衔接,协助考入高校的困难职工子女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推进政府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和学生职业发展教育基地建设,完善本市就业服务体系,使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都能享受到制度的安排和政策的覆盖,努力做到应享尽享。
努力推动政府不断完善针对性的优惠政策,开设创业就业咨询专场座谈会,邀请专家解读政府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在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贷款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2、推广典型评选先进,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结合工会送温暖活动20周年大型活动,总结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通过典型事例和感人事迹推广、宣传各级工会多年来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果,弘扬爱心善举,积极引导职工群众广泛参与工会的帮扶工作。
3、加大帮扶资金支持力度,重点做好入学前帮扶。对享受国家助学政策后就学仍有困难的职工子女,要重点做好入学前的帮扶工作。各级工会要通过发放交通费、生活费、助学金等方式,确保不让一个困难职工子女因家庭经济困难上不了学。各级工会要在8月30日前将工会助学困难职工子女的各类帮扶金发放到位。
4、开展以“走进企业、体验劳动”为主题的“金秋助学”勤工俭学岗位帮扶工作。充分利用工会组织健全、密切联系企业、社会接触面广泛的优势,动员本市各企业为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培育大学生勤俭自强、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并通过补贴等方式帮助他们解决求职过程中的交通、培训、食宿、职业介绍等实际困难。
5、力求多措并举,扎实做好就业援助工作。各级工会要将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工会就业援助体系,充分发挥职工帮扶中心和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专场招聘会和推介会等就业服务活动,及时向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积极协调国有大中型企业、劳模企业、社会爱心企业和高新技术园区、创业园区等单位参与,优先吸纳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
四、几点要求
1、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救助档案。各级工会要组织工会干部深入困难职工家庭,通过逐户走访核实等形式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就学问题进行排摸梳理,进一步掌握子女就学、工作生活以及毕业后就业等情况,动态调整毕业就业、升学等受助学生的信息,不断健全完善工会系统助学和就业帮扶档案。在此基础上,研究制订金秋助学和阳光就业行动实施方案,实施重点帮扶和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努力使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不因贫困而上不起学,每一个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
2、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方筹集助学资金。各级工会要充分发动党政干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助学力量,采用单位或个人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对口资助、劳模爱心帮扶等多种形式进行助学帮扶。通过深入开展“千个党支部与千名学生结对助学”、“千个文明班组、红旗文明岗牵手千名困难职工”、“百名企业
帮助百名学生”等品牌活动,拓展社会资源,推进跨系统、跨行业、跨社区的社会助学、个人助学,形成多层次、社会化助学帮扶的新格局。
3、充分利用宣传阵地,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协调社会主流媒体深入报道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情况,特别是推广、宣传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果,报道在助学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例和感人事迹,选树经过工会助学完成学业、事业有成的学子典型。
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于9月5日前,将金秋助学活动和阳光就业活动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市总保障工作部。
联系人:顾佳
联系电话:63211939-3151
电子邮件:guj@shzgh.org
关于毕业生开展填写就业资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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