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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名词解释_简答题-论述_案例分析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国际公法名词解释_简答题-论述_案例分析(精选4篇)

国际公法名词解释_简答题-论述_案例分析 第1篇

国际法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它是为满足以国家为成员的国际社会需要而产生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国家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他们是通过国际程序而形成的。国家是指由定居在一定范围的领土之上的居民在一个独立自主的政府之下组成的社会。国家必须具备有固定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和主权四个要素,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的主国籍的抵触又称国籍冲突,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不止一个国籍或不具有任何国籍的法律状态。

国民待遇原则:也称平等待遇原则,是指一国对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一定事项上给予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使外国人与所在国国民处于平等的地位,既不享有特权,也不受到歧视。

国际争端:是国际法的两个主体间关于法律上或事实上的论先占:亦称占领,是指国家通过对无主土地的占领而取得对该土地的主权的行为。先占的主体是国家,客体是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即无主地。时效“是指国家占有他国的部分领土,经过长期和平地行使管辖权而取得对该领土的主权。

全民投票:全民投票又称全民公决,是指由某一领土上的居民充分自主的参加投票,以决定该领土的归属。全民投票决领海基线:领海基线是测算领海宽度的起算线,也是一国的陆地、内水、与领海的分界线(群岛国除外)。

领海的外部界线:领海的外部界限是一条其每一点同基线最近点的距离等于领海宽度的线,也是领海与公海或于专属经济区,或于他国领海的分界线。

领土主权:国家对领土具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它包括两方面意义。一方面是国家对其领体。

国际争端:国际争端是国际法的两个主体间关于法律上或事实上的论点的分歧,法律上的见解或利益的矛盾对立,国际争端主要是国家之间的争端。

调停由第三方代表在争端当事国间做些有利谈判的斡旋工作,并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并且可以参加谈判。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那些被各国公认或接受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的、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国际组织一般指由若干国家的政府、民间团体或个人为特定的国际合作目的通过协议而创立的常设国际机构。国际法意义上的国际组织是指由若干个国家的政府为特定的国际合作目的,依据国际条约而设立的国际常设机构,即政府间国际组织。

国家承认即对国家的承认,通常是指既有国家确认某一实体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并表示愿意与之交往的行为。

国家继承是指一国对某一领土的国际关系所负的责任由别国取代。

国家责任:国家责任是指国家对其国际不当行为所应负担的国际法律责任。

国家边界:国家边界是确定国家领土范围的界限,是划分一国领土与他国领土,一国领土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以及一国领空与外层空间的界线。国家领土:国家领土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包括陆地、水域、陆地与水域的上空和底土等部分。国籍:国籍是指个人(自然人)作为某一特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该国的一种法律资格或身份。国家的主要作用是在有关个人和特定的国家之间建立一种特别而稳固的法律联系。点的分歧,法律上的见解或利益的矛盾对立,国际争端主要是国家之间的争端。

侵略:它是指一个国家使用武力侵犯另一个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或采取与《联合国宪章》不符的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武力。

永久中立国是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承认在对外关系中承担了永久中立义务,从而使其主权受到了特殊限制的国家。政府承认:即对政府的承认,指一国确认他国的新政府具有代表其本国的正式资格并表示愿意与之交往的行为。

政府继承:是指某一政府代表国家的资格被新政府所取代,亦即国家政府的更迭。

反措施:是指行为国拒不接受受害国的要求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的情况下,受害国为迫使行为国履行这些义务,有权对行为国采取的报复性的对抗措施。

领海是沿着国家的海岸或内水受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领海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受国家主权的支配。

割让是指一国根据条约把部分领土主权转移给另一个国家,割让可以分为强制性的和非强制性的。现今国际法明确禁止强制性的、无代价的割让。领陆:是国家疆域以内的全部陆地,包括大陆和岛屿。领陆是一个国家领土中最基本的组成部分,领陆的其他部分都是附属于领陆而存在的,世界上不存在没有领陆的国家。领水:是国家陆地疆域以内的水域(称内陆水)和与陆地疆界邻接的一带海域。

领空:是国家领陆和领水以上一定高度的空气空间。

领陆和领水的底土是国家领陆和领水之下的部分,底土包括领陆的地层土、内水和领海的水床和地层土。

定领土归属是一种合法的领土变更方式。

恢复领土主权:是指国家收回以前被别国非法占有的领土,恢复本国对有关领土的历史性权利。

租借: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其部分领土出租给另一国,在租借期内,承租国将租借地用于条约规定的目的并行使全部或部分管辖权。出租国仍保持对租借地的主权,租借期满后予以收回。边境制度:边境也称边境地区,是指边界线两边的一定区域。边境制度是为保护国家安全、维护边界线和便利当地居民的生活,国家在边境地区建立的有关维护界标、利用界水、边境居民往来等有关的制度。专属经济区:是在领海以外并领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从测算领海的宽度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

海洋法:国际社会把海洋划分成各种不同的海域,确定他们的法律地位以及关于各国在各种海域从事航行,资源开发和利用,科学研究以及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总称海洋法。

内水:以《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内水是指除群岛国的情形外,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海域。他包括领海基线以内的海湾、海峡、海港以及其他领海基线与海岸之间的海域,亦称内海水。

领海: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成为领海。按照海洋法公约的规定,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12海里。

发射国是指发射或促进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和从其领土或设施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土具有所有权,因此具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另一方面意义是国家对其领土及领土内的人、物和发生的事件有排他的管辖权。

毗连区:毗连区是毗连领海并在领海以外,由沿海国对海关、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管制权的一带海域。按照国际法,毗连区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过境通行:是指所有国家的船舶和飞机有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个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个部分之间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享有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的目的而进行的自由航行和飞跃。

公海:公海是指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登临权:是指军舰在公海上对于有合理依据认为外国船舶(享有完全外交豁免权的除外)有从事海盗行为、奴隶贩运、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没有国籍或虽然悬挂外国旗帜或拒不展示其旗帜、而事实上却与该军舰属同一国籍的嫌疑时,可命令该船舶停船并派人登临和检查的权利。

紧追权:紧追权是指沿海国主管当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其国家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外国船进行追逐,继续进行到公海将其拿捕和交付审判的权利。

非法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行为:依照《海牙公约》对非法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行的规定:凡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任何人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或用任何其它恐吓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或这类行为的任何未遂行为,或是从事这类行为任何未遂行为的共犯即为犯有罪行。

或引渡或起诉原则:是指在其境内发现被指称的犯罪嫌疑人的缔约国,如不将此人引渡,则不论罪行是否在其境内发生,应无例外的将此案件提交其主管机关以便起诉。该机关应按照本国法律以对待任何严重性质的普通罪行案件的同样方式作出决定。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一国(施惠国)给予某外国(受惠国)的国民的待遇不低于他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国民的集体人权:集体人权是指某一群体、团体、组织、或其成员以集体名义享有的权利,其中包括某一民族或其成员以集体名义享有的“民族自决权”,也包括某一种族、民族、宗教、或语言群体或其成员以集体名义享有的权利,还可以包括诸如工会和宗教团体等其他社会组织、团体或其成员以集体名义享有的权利。

外交关系法:主要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外交关系的国际法原条约法:条约法是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条约关系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的总称,其内容主要包括条约的缔结、生效、适用、解释、无效、终止和暂停施行等方面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缔约能力:缔约能力是指缔约方以自己的名义缔结条约、独立享受条约权利、承担条约义务以及承担违约责任的能力,这种能力是以国际法确定的。缔约权:即缔约的代表权,是指具有缔约能力的国际法主体斡旋:是指由第三方为争端当事国提供有利于他们接触和谈判的便利条件,提出自己的建议或转达各方的意见,从而促使当事国开始谈判或者重开以停止的谈判。

调查:是根据争端当事国的协议组成国际调查委员会,协助当事国解决因事实问题引起的争端的方法。

和解:又称调解,是当事国将争端提交一个由若干成员组成的委员会,委员会在调查的基待遇。其目的是使受惠国国民与第三国国民相比永远处于不受歧视的地位。

互惠待遇原则:是指一国给予外国国民某种权利、利益或优遇以该外国给予本国国民同等的权利、利益或优遇为前提。其目的是避免外国人在本国片面获得某些权利和利益,同时反对本国人在外国受到歧视。国际习惯,是各国在其实践中形成的一种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国际习惯的形成有两个要件,即“通例”的存在和被“接受为法律”。前者是“物质因素”,后者是“心理因素”。

外交保护:泛指国家通过外交机关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利益进行的保护。外交保护是国家的一项权利,可以由国家的国内外交机关或其外交代表机关来行使。

引渡:通常是指一国应外国请求,将位于本国境内而被请求国追诉或判刑的人移交请求国审判或执行刑罚的行为,现代引渡制度是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有关国家有效行使管辖权和制裁犯罪的重要保障。

庇护:庇护是指国家允许因政治原因受外国追诉或迫害而前来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在本国入境、居留并对之加以保护的行为。国家对外国人的庇护通常在本国领域内庇护,但不排除条约规定的域外庇护。

国际人权法:狭义的仅指在和平时期促进和保证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普遍尊重和实现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即平时国际人权法。个人人权:是指以其自身名义享有的权利,其中包括属于某一种族、宗教、或语言少数群体或者其他某一社会组织或团体(如工会)的成员以其个人名义享有的权利。则、规则和制度;其内容主要涉及建交、外交代表机关的设立、使节的派遣、外交代表机关的职务、特权与豁免及义务等。

领事,是一国根据协议而派驻他国的特定城市或地区,以保护本国和本国国民在当地合法权益和执行其他领事职务的官员,他们主要是职业领事。也可以聘任名誉领事执行领事职务。

战时封锁:是交战国以兵力切断敌国的或敌国占领的海港以及海岸的交通,使所有国家的船舶和航空器不能出入。登临杈:是指军舰在公海上对于有合理依据认为外国船舶(享有完全外交豁免权的除外)有从事海盗行为、奴隶贩运、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没有国籍或虽然悬挂外国旗帜或拒不展示其旗帜、而事实上却与该军舰屈同一国籍的嫌疑时,可命令该船舶停船并派人登临和检查的权利。

引波:是指一国应外国请求,将位于本国境内而被请求国追诉或判刑的人移交请求国审判或执行刑罚的行为,现代引渡制度是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有关国家有效行使管辖权和制裁犯罪的重要保障。

领事关系法:是调整国家间领事关系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其内容包括领馆的建立、领事的派遣与接受、领事职务、领馆及其人员的特权与豁免等。

外交团:外交团是由驻在一国的各国外交使节全体组成的团体。外交团的主要作用在礼仪方面、他不具有任何法律职能。特别使团:特别使团是一国经另一国的同意或邀请,派往该另一国进行谈判或完成某项特别外交任务的代表派遣国的临时使团。特别使团的职务由派遣国与接受国协议约定。的有关机关拥有的代表该主体缔结条约的能力。

条约的加入:是指未参加议定约文或虽参加议定约文而未签署条约的国家表示同意受条约约束,成为条约当事方的一种方式。条约的加入多用于开放性多边条约。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做的单方声明,不论措辞或名称如何,其目的在于摈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

国际组织法:是用于制约与调整国际组织的建立、法律地位、内部活动以及有关法律问题的所有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集体安全保障制度:是指包括对立国家在内的所有国家相互承诺不使用武力,当一国违背其承诺侵略他国或破坏和平时,其他国家将共同对抗侵略国家,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制度。

维持和平行动:是由联合国建立的在冲突地区帮助维持或恢复和平的,有军事人员参加的,但无强制力的行动,包括派遣军事观察团和维持和平部队两种形式。

区域性国际组织:是指某特定区域内的国家或不属于该地域但以维持区域性利益为目的的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

解决国际争端的强制的方法:是一国为使另一国同意其所要求的对争端的解决和处理而单方面采取的带有某些强制的方法,这种方法有反报复、平时封锁和干涉。

非强制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是由当事国双方自愿选择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即使是有第三者参与或由第三者裁判,也是基于当事国的自愿同意。非强制的方法可分为政治的方法和法律的方法。础上提出报告,阐明事实并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以设法使争端当事国达成协议。

仲裁:又称公断,是指当国家发生争端时,经各当事国同意,将争端交付给他们自己选任的仲裁人处理,并相互约定服从其裁决。他是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之一。

司法解决: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之一,他是指当事国将争端提交给一个已事先成立的、由独立法官组成的国际法院或国际法庭,根据国际法对争端当事国作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判决。

战时中立:是指国家在交战国之间保持一种不偏不倚的法律地位。战时中立国不仅不参加交战国的作战和敌对行为,而且也不支持或援助交战国任何一方。

战争犯罪:是在战争中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的行为。战争犯罪主要包括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类罪。

国界:国家边界是确定国家领土范围的界限,是划分一国领土与他国领土,一国领土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以及一国领空与外层空间的界线。c

战俘:是指在战争中或非战争的武装冲突只落于敌方权力支配下的合法交战者。大陆架 :是指沿海国的陆地领土在该国领海之外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大陆架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足200海里的可延长到200海里,但不得超过350海里或不超过2500公尺等深线100海里。情势变迁:是指缔结条约以后,缔约时的情况变生了当事国不能预见的根本变化,当事国可以终止或退出条约。情势变迁原则源自私法上的情势不变条款。

战区,是指交战国可以为进行战争而实施伤害敌方手段的地区,即从法律上允许进行伤害敌方之地区,它可以是交战国领土,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公海,但不得损害中立国的权益。

国际仲裁,又称国际公断,是指国家发生争端时,经各国同意,将争端交付给他们自己选任的仲裁人处理,并相互约定服从其裁决。他是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之一。近代国际法的发展主要表现在那几个方面?国际法主体的增加;形成了国家为国际法的主要主体,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民族解放组织为次要主体的新格局;(2)国际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的扩大。(3)国际法的领域和内容的新变化。(4)国际法的全面系统编纂。简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它应当具备的条件。国际法的主体亦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直接承简要回答国际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是指主权国家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地位完全平等,相互无管辖和支配的权利。他们平等的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平等的承担国际法律责任。(2)不侵犯原则;是指禁止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方法侵犯别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他是维护国家主权平等独立的关键。(3)不干涉内政原则;“内政”是指纯属一国简述沿海国的领海主权:领海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属国家领土组成部分,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国家对领海及其资源具有所有权并对其中的人、物、和事具有管辖权。这种所有权和管辖权具体表现为以下权利:(1)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权;(2)沿海航运权;(3)领空权;(4)立法和管辖权。但,领海与陆地领土和内水不同,外国船舶有无害通过的权利。简述公海自由航行制度:航行五 简答题

简述国际法的概念及其特征。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它是为满足以国家为成员的国际社会需要而产生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国家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他们是通过国际程序而形成的。国际法具有下列特征:(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法律关系。(2)国际法的创立方式是国际法主体间,主要是国家间的协议。(3)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依靠国家采取单独的或集体的措施。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国际法主体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是:(1)能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2)能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3)有国际求偿的能力。简述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及特征。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在国际法体系中,那些得到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并构成国际法基础的原则。它们在国际法中代表着有关规则的最高共同标准,或称国际法的最高准则。其特征有:(1)各国公认。它是各国普遍承认的,具有最高权威和普遍的拘束力。(2)具有普遍意义。一方面它适用国际法的一切有效范围,是国家在国际法的一切属人、属地和属时范围内必须遵守的最高准则;另一方面他属于国际法中的全局性的原则,即适用于现存的国际法,也适用于国际法的新领域。(3)构成国际法的基础: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国际法的其他原则、规则和制度有效的基础。其它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的建立、适用和解释均应符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4)具有强行法的性质:首先,它是各国公认的、必须遵守的,不得以条约去改变、也不得损害或背离;其次,他约束国际社会的全体成员;第三,他属于最高层面的国际规范。

主权管辖的,不涉及国际义务的事项;“干涉”是指一国或数国对别国的内政采取的专横干预行为,强制别国维持或改变某种情势。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不得干涉任何实质上属于一国国内管辖的事项,以维护国家的主权平等和独立。(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不侵犯原则的引申,他是指国家遇有争端应以和平方式解决,而不得诉诸威胁或使用武力以及其他非和平的方法,以避免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这一原则是不侵犯原则的引申。(5)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他是指各国必须自觉的、诚实的、严格的履行来自国际法上的法律义务,无论这些义务源于条约或是国际法其他渊源,并且在施用国际法的原则规则时自我约束。

简述国家承认的法律效果:国家承认,即对国家的承认,通常是指既有国家确认某一实体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并表示愿意与之交往的行为。(1)国际法上的承认意味着承认国对新国家的国家地位以及由此产生的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可和接受;承认国在承认条件存续期间,对这些权利义务不得加以否认;(2)国家承认还可以在承认国和被承认国之间确立某些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上的承认可以在两国间建立起全面的外交关系;(3)国家承认对承认国的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具有约束力; 关于国家承认国际法上有“构成说”和“宣告说”两种理论。

自由是公海自由的一项最基本的制度,他包括以下内容:(1)航行权。即任何国家的船舶,包括军舰、其他公共船舶和商船,在公海上享有自由航行的权利,除本国外不受任何他国的管辖和支配;(2)船舶的国籍及其地位。公海上的船舶必须在一个国家进行登记,具有一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无国籍的船舶在公海上不受任何国家的保护;方便旗船视同无国籍的船舶;军舰和为政府服务的非商业性国家船舶享有完全的豁免权;(3)船旗国的义务。对悬挂本国国旗的船舶进行管辖;保证海上航行安全;对本国船舶在公海上对他国公民、船舶或设施或海洋造成的损害负责处理。另外,对遇难遇险的船舶和人员各国均有救助义务。

公海的概念和地位公海是指在沿海国的内水、或群岛水域、或领海或专属经济区之外的全部海域。它是全人类的共同资源,因此向所有国家开放,各国在公海上有航行、飞越、捕鱼、建造国际法允许的人工岛、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以及海洋科学研究的自由权。所以各国不得对公海主张主权或其他权利,并应和平利用公海和顾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

公海上的管辖权1.管辖类别 公海上的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公海上的船舶及其人员和发生的事件的管辖权。这种的管辖权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船旗国(船的国籍国)对本国船舶在公海上的航行事项和内部纪律事项,发生在公海上的碰撞事件有专属管辖权。另一种情形是各国对发生在公海上的海盗行为、贩运奴隶、非法广播及贩运毒品等行为都具有的管辖权。这种管辖权的行使一般由简述《海牙公约》对非法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行为及其管辖权的确定:《海牙公约》对非法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凡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任何人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或用任何其它恐吓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或这类行为的任何未遂行为,或是从事这类行为任何未遂行为的共犯即为犯有罪行。《海牙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应采取必要措施对该类罪行实行管辖权: 简述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根据《外层空间条约》等法律文件,对各国从事外空,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的探索和利用必须遵守的原则有:(1)共同利益原则;(2)自由探索和利用原则;(3)不得据为己有原则(4)限制军事化原则;(5)援救宇航员原则;(6)承担国际责任原则;(7)登记国对其发射的空间物体具有管辖、控制和所有权原则;(8)保护外层空间环境原则;(9)国际合作简述条约的定义和特征:条约是国家等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并受国际法支配的国际协议。条约有以下特征1)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协议;任何国际法主体与非国际法主体间、或非国际法主体相互间缔结的协议不能被视为条约。2)条约是受国际法支配的协议,他表现在两个方面:1条约确定的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应符合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否则不能生军舰或其他执行政府公务的船舶行使。也可由军用飞机或执行政府公务的飞机行使。2.临检权(登临权)和紧追权 简述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空气空间在法律上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国家领空;另一部分是国家领空以外的空气空间,它是各国自由航行的空间;国家领空是国家主权支配下的空间。(1)国家领空的地位:国家领空是国家的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气空间,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国家对它有完全的排它的主权,它包括国家对领空资源排它的占有、使用、处分权和对领空及其内的人、物、事的管辖权。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1领空资源的开发利用;2制定航空法律规章;3保留国内载运权; 4设立空中禁区。(2)领空以外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它是指公海、南极和各国专属经济区之上的空气空间,它不属于任何国家的管辖范围,各国有自由飞行权,但要遵守有关的国际法律法规。1罪行是在该国登记的航空器内发生的;2在其内发生罪行的航空器在该航空器降落时被指称的罪犯仍在该航空器内;3罪行是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发生的,而乘租人的主要营业地,或如乘租人没有这种营业地,则其永久居住地是在该国。另外。罪犯在缔约国领土内,如该国未将其引渡,该缔约国应同样采取必要措施,对这种罪行行使管辖权。简述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被称为具有外空宪章地位的《外层空间条约》等法律文件对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作了如下规定:(1)外层空间的探索和利用自由;(2)外层空间不得据为己有;(3)外层空间应用于和平目的;(4)天体及其资源属于人类共同财产。

简述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

1、确定外空法律地位的主要文件是《外层空间条约》及《月球协定》。按这些法律文件规定,外空法律地位的内容包括:①外空探索和利用自由,外空包括天体是全人类的开发范围,各国均可平等地探索和利用,但应遵守国际法和为全人类谋福利和利益。②各国不得对外空主张主权或权利,也不得将其据为己有。③探索和利用外空应为和平目的。④天体及其资源属全人类的共同财产,待到可以开发资源时要建立国际制度。原则。

简述外交保护的概念和条件:外交保护泛指国家通过外交机关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利益进行的保护。外交保护是国家的一项权利,可以由国家的国内外交机关或其外交代表机关来行使。有关国家在以抗议或追究国家责任等方式行使外交保护权时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因所在国的国际不当行为而受到损害;(2)受害人自受害之日到抗议或求偿结束之日须持续具有本国国籍,而且一般不能具有所在国的国籍;(3)受害人须以用尽当地救济(办法)且未能获得合理补偿;即所谓“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规定:(1)中国国籍的取得1因出生取得国籍使用双系血统原则为主,出生地原则为辅的混合原则;2因归化而取得中国国籍,适用自愿申请与审批相结合的原则。(2)中国国籍的丧失1自动丧失。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2申请退出。定居外国或有其它理由的,可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3)中国国籍的恢复。曾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有正当理由,可经批准恢复中国国籍,并不再保留外国国籍。

效; 2条约的缔结、生效、无效、解释、保留、修订和暂停施行受国际条约法的调整。3)条约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协议;4)条约通常是书面形式的协议。

简述条约的无效及其后果:条约的无效,是指条约因不符合国际法所规定的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而无法律效力。(1)条约无效的理由1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的规定;2违反自由同意:错误、诈欺、贿赂、强迫;3条约的内容违反国际法强行规则。(2)条约无效的后果。条约无效可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绝对无效条约不可能通过受害国嗣后的明示或默示的同意而得到补救使其成为有效的条约;对于相对无效条约,可以通过受害国嗣后的明示或默示的同意而得到补救,使其成为有效的条约。原则上,条约的无效应当是自始无效,而不是从援引或确定无效之日起无效。

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理由这个问题大家看教科书是比较好掌握的。稍难的一个小问题是作为条约终止或暂停施行的理由之一情势变迁。所谓情势变迁是指的缔约时作为条约有效根据的事实,发生了根本改变,并且这种改变是不可预见的。缔约国可以以此为由废除或暂停施行条约。但有两种情况不得引用情势变迁:一是确定国家领土边界的条约,二是情势改变是缔约国违约造成的

条约对当事国和第三国的效力、条约的适用

(一)条约对当事国和第三国的效力, 条约一经生效,就对其当事国发生效力,当事国应善意地履行条约规定,即严格地不折不扣地遵守条约的规定。因为缔约行为是国家在国际交往中的法律行为,是有拘束力的国际约定或承诺,所以就应信守约定,“条约必须信守”是条约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条约一般不对非当事国发生效力,但在简述国际组织及其特征:国际法意义上的国际组织是指由若干个国家的政府为特定的国际合作目的,依据国际条约而设立的国际常设机构,即政府间国际组织。其有以下主要特征:(1)国际组织是根据国家间的多边条约建立的;(2)国际组织是国家间的组织:1国际组织的正式成员一般是主权国家;2国际组织无权超越成员国政府对其地方、法人或个人直接行使职权,也无权干涉成简述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职权: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简称经社理事会,是在联合国大会权力之下,协调联合国及各专门机构的经济和社会的工作的机构,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其职权有:(1)作成或发动关于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卫生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研究和报告,并得向大会、联合国会员国及有关专门机构提出关于此种事项的建议;(2)为增进全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简述惩治战争犯罪的原则: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一系列国际文件和国际法庭的审判确立了惩治战争犯罪的原则,主要有:

1、追究犯罪者的个人刑事责任;

2、官方身份不免除个人责任;

3、政府或上级命令不免除刑事责任原则;

4、上级责任原则;

5、不适用法定时效原则。除上述原则外,还有一些其他原则:如被控有违反国际法罪行应得到公平审判;不违反国内法不能作为免除实行国际罪两种情况下对非当事国发生效力,一种情况是条约本身为非当事国规定了义务,非当事国表示接受此义务,或该项义务是习惯法规则,则该约均对非当事国发生效力。另一种情况是条约为非当事国创立了权利,非当事国无相反表示,该约对它发生效力

(二)条约的适用

1.时间、空间范围 条约的适用涉及两个要点,一是条约的适用范围,二是条约冲突的适用。条约适用的范围,从时间上讲,若条约没有特别规定,一般是自条约对当事国生效之日起,适用该国,对它有拘束力。而不溯及该约对它生效前的该国行为。从空间范围讲,若国家没有声明适用的空间范围,则自条约对该国生效之日起,适用其部领域。2.冲突的适用

关于条约冲突的适用问题,大家先明确一项原则,任何国家缔结的条约,若与《联合国宪章》相冲突,则适用宪章的规定。其他情况下的条约冲突按以下原则决定适用:①按条约本身的规定适用条约;②同一事项相同的当事国缔约了先后冲突的条约,则优先适用后约,而先约有两种结果:一是终止或暂停施行,二是先约与后约不冲突的内容仍可适用。③后约与先约的当事国不完全相同时,则在相同的当事国间只适用先约与后约不冲突的规定。两个条约的不同当事国之间只适用它们共同参加的条约。员国的内部事务;(3)国际组织是基于特定目的而建立的;(4)国际组织是常设的;(5)国际组织具有独立性。

简述联合国的宗旨: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其宗旨有四项:(1)维持和平和安全,这是联合国的首要目的;(2)发展各国间友好关系;(3)促进国际合作;(4)构成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试述联合国的宗旨《联合国宪章》在序言和第1条中规定了联合国的宗旨,主要包括4项:1.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这是联合国的首要目的。《联合国宪章》规定“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2.发展各国间的友好关系。《联合国宪章》规定“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3.促成国际合作。《联合国宪章》规定“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以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4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的尊重和遵守,的提出决议;(3)得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拟订公约草案,提交大会;(4)得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召开国际会议;(5)与政府间专门机构订立协定,确定这些机构与联合国的关系,并通过磋商和提出建议,协调各专门机构的活动;(6)采取适当办法,与同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有关的非政府组织磋商。

简述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及其基本特征:联合国专门机构是根据政府间缔结的国际条约建立的,在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和卫生等特定领域内负有广泛责任,并根据与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缔结的协定与联合国建立联系的专门性国际组织。其基本特征如下:(1)他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2)其职能限于经济、社会等某一特定领域;(3)他是具有普遍性的国际组织;(4)他同联合国具有法律联系。

简述战争的概念及其特征:国际法上的战争主要是国家间武装争斗和由此而产生的法律状态。战争通常具有以下特征(1)战争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武装争斗;(2)主要是敌对国家之间武装部队的武力争斗;(3)战争是一种法律状态。区别战争和和非战争的武装冲突一般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1冲突的规模;2冲突的意图;3非冲突方的态度和反映。

简述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现行国际条约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有:(1)禁止使用极度惨酷的和过分伤害的武器;(2)禁止使用不分皂白的作战手段和方法;(3)禁止使用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方法;(4)禁止使用背信弃义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行者之责任;不溯及既往等原则。论述题

试述国家继承对国家财产的法律效果。这里的国家财产是指在国家继承日期依被继承国国内法的规定为该国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和利益。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在国家财产继承问题上,因国家继承的情况和有关财产的性质及其所处的位置不同而适用不同的原则:(1)在国家部分领土转移的情况下,国家财产的继承应由双方协议解决如无协议则按“不动产随领土转移原则”处理;与被继承国有关的动产适用“领土实际生存原则”;(2)在附属领土独立的情况下,除适用(1)中所涉及的原则外,还应适用公平原则,即要按照附属国对被继承国财产所作的实际贡献的比例转属继承国;(3)在国家合并情况下被继承国的国家财产全部转属继承国;(4)在国家分离或解体情况下,除另有协议外,应按照3)中的原则处理;5)在国家解体时,位于被继承国领土以外的被继承国的国家不动产应转属其中一个继承国,但该继承国须对其他继承国做出公平补偿。

试述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有:(1)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源等其他活动的主权权利;(2)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有专属的管辖权;1对专属试述大陆架的法律地位:依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大陆架的宽度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超过连接2500公尺深度各点的等深线100海里。大陆架属于沿海国管辖范围之内的海底区域,但它不属于国家领土。依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1)沿海试述使馆的外交特权与豁免:(1)使馆馆舍不得侵犯1接受国官员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2接受国对使馆馆舍负有特殊的保护责任,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和侵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安宁或有损使馆尊严的情事;3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它财产与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2)使馆的档案和文件不得侵犯(3)使馆试述联合国安理会的主要职权: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安理会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只有安理会有权作出全体会员国都有义务接受并执行的决定。其职权有:(1)在和平解决会员国之间的争端方面,安理会对于任何争端或可能引起国际摩擦或争端的任何情势可以进行调查,以断定其继续存在是否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2)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制止经济区内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有专属的管辖权;2对专属经济区内的海洋科学研究有专属的管辖权,在该区域内进行海洋科学研究应经沿海国的同意;3对专属经济区内的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具有专属的管辖权:(3)《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如航行和飞跃、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拿捕海盗、临检和紧追权等;(4)为行使上述权利、沿海国有权采取相应的立法措施,有执行法律和规章的权利;包括:1行使其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在专属经济区的生物资源的主权权利时,可采取为确保其法律、法规得以遵守所必要的措施,登临、检查、逮捕和进行司法程序;2对被捕的船只及其船员,在其提出适当的保证书或其他担保后,应迅速予以释放;3对违反专属经济区渔业法律和规章的处罚,如有关国家无相反协议,不得包括监禁和其他方式的体罚;4在逮捕或扣留外国船只的情况下,沿海国应通过适当途径将其所采取的行动和措施迅速通知船旗国。(5)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行使上述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适当顾及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和义务。并应以符合公约规定的方式行事。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且这种权利是专属的;(2)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的占领或任何明文公告;(3)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影响上覆水域或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4)沿海国对大陆架权利的行使绝对不得对航行和本公约规定的其它国家的权利和自由有所侵害,或造成不当的干扰;(5)所有国家在大陆架上都有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试述保护人权的国际监督机制:通过国际机制促进、监督并保证各家履行其承担的国际人权义务是人权取得以普遍尊重和实现的重要保障之一。这些机制大致可分以下三类:(1)报告机制:报告机制是有关国际组织和主要国际人权公约广泛采用的一种国际监督机制。他要求参加国际人权公约的缔约国应按公约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设立的有关机构提交报告,说明本国在遵守公约确定的人权义务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进展和面临的问题,该机构有权对次类报告进行审议,并就报告的内容发表没有法律拘束力的一般性意见。2)国家间控诉机制:国家间控诉机制是国际人权公约的缔约国通过有关国际机构监督其他缔约国履行条约义务的重要机制,他又分以下两类:1斡旋与调解机制; 2仲裁和司法解决机制。(3)个人来文机制:个人来文机制是有关个人通过国际机构维护自身权利、促进国家(特别是本国)履行国际人权义务的重要机制。另外,关于人权的一些国际条约还规定有其他促使、监督或保证有关国家履行人权义务的措施和机制。

有通讯自由1接受国应允许为一切公务目的的自由通讯并予保护;2使馆为了通讯的需要可采取一切适当方法;3使馆的来往公文不得侵犯;4接受国对外交邮袋不得予以开拆与扣留,应提供便利保障迅速传递;5外交信使在执行职务时应受到接受国的保护;6外交邮袋可托交预定在准许入境地点降落的商业飞机机长转递。(4)使馆免纳关税;(5)使馆人员有行动和旅行的自由;(6)使用国旗和国徽。

试述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1)人身不可侵犯,外交代表不受任何方式的逮捕和监禁;2)寓所、财产和文书信件不可侵犯; 1外交代表的私人寓所如使馆馆舍享有同样的不可侵犯权及保护;2接受国不得侵犯外交代表的文书、信件以及财产;3)管辖的豁免

1、刑事管辖豁免,外交代表触犯了接受国的刑律,接受国的司法机关不得对其进行审判和处罚; 2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外交代表卷入民事纠纷,接受国的法院不得对其实行审判和处罚;(4)免税免检,外交代表免除一切对人对物课征的区域的或他方的捐税;(5)其他特权和豁免。

侵略方面,安理会应断定任何对和平的威胁,和平的破坏和侵略行为是否存在,可以促请当事国遵行安理会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临时措施。(3)安理会除上述职权外,还负责拟定军备管制方案;在战略性地区行使联合国的托管职能;建议或决定应采取的措施以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选举国际法院法官;向大会推荐新会员国和联合国秘书长;向大会建议中止会员国的权利或开除会员国等。

试述联合国大会的主要职权: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安理会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只有安理会有权作出全体会员国都有义务接受并执行的决定。其职权有:(1)在和平解决会员国之间的争端方面,安理会对于任何争端或可能引起国际摩擦或争端的任何情势可以进行调查,以断定其继续存在是否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2)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制止侵略方面,安理会应断定任何对和平的威胁,和平的破坏和侵略行为是否存在,可以促请当事国遵行安理会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临时措施。(3)安理会除上述职权外,还负责拟定军备管制方案;在战略性地区行使联合国的托管职能;建议或决定应采取的措施以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选举国际法院法官;向大会推荐新会员国和联合国秘书长;向大会建议中止会员国的权利或开除会员国等。

简述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经济试述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试述领海的概念及其法律地及社会理事会简称经社理事答:国家的基本权利是国家固位(1)领海是沿着国家的海岸会,是在联合国大会权力之下,有的、不可缺少的、根本性的或内水受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协调联合国及各专门机构的经权利,是国家主权的直接体现。下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2)济和社会的工作的机构,根据国家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领海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其职几种:(1)独立权。即国家可受国家土权的支配。国家对领权有:(1)作成或发动关于国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内海的主权就是领海主权。根据际间经济、社会、文化、卫生外事务而不受他国或国际组织国际法,这种主权及于领悔的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研究和报的支配和干涉的权利。(2)上空、海床和底土。沿海国在告,并得向大会、联合国会员平等权。是指国家具有平等的领海享有属地最高权,领海内国及有关专门机构提出关于此法律地位,以平等身份和资格的一切人和事物均受沿海国管种事项的建议;(2)为增进全进行国际交往并承受国际权利辖。沿海国对领海内 一切资源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义务的权利。(3)自卫权。即的开发和利用享有专属权;沿国家有哪些基本权利? 国家的基本权利是国家固有的、不可缺少的、根本性的权利,是国家主权的直接体现。国家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①独立权。即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内外事务而不受他国或国际组织的支配和干涉的权利。②平等权。是指国家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以平等身份和资格进行国际交往并承受国际权利义务的权利。③自卫权。即有以武力防卫外和遵守,的提出决议;(3)得有以武力防卫外国对本国的武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拟订公力攻击和协助他国防卫武力攻约草案,提交大会;(4)得就击的权利。包括单独自卫和集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召开国际体自卫。(4)管辖权。是指国会议;(5)与政府间专门机构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手订立协定,确定这些机构与联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合国的关系,并通过磋商和提理和处置的权利。国家的基本出建议,协调各专门机构的活义务是每一国家必须负担的根动;(6)采取适当办法,与同本性的义务。国家的基本义务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有关的非主要包括:(1)不得为侵害别政府组织磋商。国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的目试述条约终止的原因:条约的的,或以与《联合国宪章》不终止是指一个有效条约由于法符的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武力或定原因而失去效力或暂不施武力威胁;(2)不得以任何理行。条约的终止有:1)根据条由和任何方式干涉他国国内管约的规定;(2)条约当事方共同辖事件;(3)以和平方法解决同意;(3)单方解约和退约;(4)与他国之间的争端(4)一秉诚条约履行完毕;(5)条约被代意地履行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替(6)条约履行不可能;(7)则和规则以及有效的国际条约条约主体丧失国际人格;(8)断所负担的义务。绝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9)发简述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生战争;10)一方违约;(11)情外交代表包括使馆馆长和其他势变迁是指缔结条约以后,缔有外交官职位的人员。其特权约时的情况变生了当事国不能与豁免有,人身不可侵犯;私预见的根本变化,当事国可以人寓所和财产不可侵犯;刑事、终止或退出条12)一般新国际民事和行政管辖的豁免;免纳法强行原则产生.捐税;免纳关税、行李免受查简述使馆的职务:使馆的职务验;其他特权和豁免 主要有下列五项:(1)代表,简述联合国际法院的诉讼管即在接受国中代表派遣国。这辖权: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是使馆最重要和最基本的职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务。(2)保护,即在国际法许是谁有权成为国际法院的当事可的限度内,在接受国中保护者。在国际法院的诉讼方只限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利益。(3)于国家,包括①联合国会员谈判,即与接受国政府办理交国;②联合国非会员国,但却涉。(4)调查和报告,即以一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②切合法手段调查接受国的状况向国际法院书记处交存宣言,和发展情形,并向派遣国报告。声明接受法院管辖的国家。另(5)促进,即促进振遣国与接受一方面是法院所管辖的范围。国间的友好关系和发展两国间包括三类管辖。①自愿管辖;经济、文化和科学关系。②协定管辖;⑧任意强制管辖。

海国享有沿海航运的专属权国对本国的武力攻击和协助他利,沿海国有权制定和颁布有国防卫武力攻击的权利。包括关领海的法律和规章等。(3)单独自卫和集体自卫。④管辖沿海国的领海主权受外国船舶权。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司法无害通过权的限制。对无害通和行政等手段对特定的人、物、过权的含义进行解释(4)沿海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国对无害通过的商船上的犯罪试述大陆架的定义、宽度及其行为不行使管辖权,但有例外,法律地位。依据《海洋法公约》把4种例外情形列举出来。的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简述使馆的特权与豁免。使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馆的特权与豁免包括: 1)使馆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馆舍不得侵犯;(2)使馆档案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大及文件不得侵犯;(3)通讯自陆架的宽度是从测算领海基线由;(4)行动及旅行自由;(5)量起200海里,最多不应超过免纳捐税、关税;(6)使用国旗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和国徽。350海里或不超过连接2500公国际法上确立了哪些惩治战尺深度各点的等深线100海犯的原则?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里。大陆架属于沿海国管辖范的一系列国际文件和国际法庭围之内的海底区域,但它不屑的审判确立了惩治战争犯罪的于国家领土。依据《海洋法公原则,主要有:(1)追究犯罪约》的规定:(1)沿海国为勘者的个人刑事;(2)官方身份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不免除个人责任;(3)政府或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上级命令不免除刑事责任原且这种权利是专属的;(2)沿则;4)上级责任原则;(5)不适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取决于用法定时效原则。除上述原则有效或象征的占领或任何明文外,还有一些其他原则:如被公告;(3)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控有违反国际法罪行应得到公权利不影响上覆水域或水域上平审判;不违反国内法不能作空的法律地位;(4)沿海国对为免除实行国际罪行之责任;大陆架权利的行使绝对不得对不溯及既往等原则。

航行和本公约规定的其它国家条约无效的原因(1)违反国的权利和自由有所侵害;(5)内法关于缔约权限的规定;(2)沿海国对200海里以外的非生违反自由同意,包括错误、诈物资源开发要向国际海底管理欺、贿赂等情形(3)违反强行局交纳一定的费用。

法; 国家行使外交保护权应符合哪些条件?(1)国民的合法权益在所在国遭到了该国的不当侵害;(2)受害人自受害之日期起到保护国的抗议或求偿结束时保持该国国籍;(3)受害人须已用尽当地救济方法;(各项要简单说明)

何为国家管辖豁免原则?(1)试述外国人的法律地位(1)概念:国家管辖豁免,泛指一外国人是指不具有本国国籍而国不受他国的立法、司法和行具有他国国籍的自然人,即外政的管辖,其中主要是指不受国国民。(2)外国人的地位,他国的司法管辖,即除非经过即外国人在一国入境、居留和一国同意,他国司法机关不得出境时承受的权利和义务。(3)受理针对该国或该国的行为和说明外国人出境、居留和离境财产提起的诉讼,也不得对该的一般规则;如:一国原则上国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可以自由决定外国人人境问强制措施(2)19世纪形成了国题;自由决定外国人在本国居家绝对豁免原则,但现今国家留问题;有权将属于某种情况豁免原则已受到限制,国家从的外国人驱逐出境(4)外国人事的商业行为及相关的财产不待遇的原则,简单说明各项原简述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可以对联合国大会、安理会提出的任何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联合国大会授权的联合国机关及其专门机构对其职权范围内法律问题也可以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法院行使咨询管辖权的目的,是对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权威性的意见,以使联合同机构更好地遵照《联合国宪章》进行活动。法院的意见是咨询性的,何为无害通过制度:(1)无害通过是各国在别国领海中享有的通过权;(2)通过是在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和安全的前提下迅速不停地进行;)(3)在通过期间不得从事非无害活动,并至少说出两个非无害活动。

简述无害通过制度内容。无害通过制度的内容有以下方面:(1)无害通过权,即所有国家,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它的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豁免。则的含义。国民待遇原则,也原则上没有法律拘束力。但法试述专属经济区的概念及其称平等待遇原则,是指一国对院对重大问题发表的咨询意法律地位。(1)概念和宽度(2)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一定事项见,往往被作为权威性的解释法律地位,包括沿海国的专属上给予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而受到重视。此外,有些国际权利,即对自然资源的勘探和遇。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使外国条约规定法院的咨询意见具有开发,养护和管理的专属经济人与所在国国民处于平等的地法律拘束力而应予以执行,如权利;对专属经济区内的人工位,既不享有特权,也不受到《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等。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歧视。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

16、简述国际法院的咨询用、对专属经济区内的海洋环一国(施惠国)给予某外国(受管辖权 联合国大会、安理会可境保护和海洋科学研究有专属惠国)的国民的待遇不低于他就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建立法律和执行法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发表咨询意见,经联合国大会律;遵守公约义务。(3)其他国民的待遇。其目的是使受惠授权的联合国机关及其专门机国家的航行、飞越和铺设海底国国民与第三国国民相比永远构只有权请求国际法院就其职电缆和管道的自由权及相应义处于不受歧视的地位。互惠待权范围内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务。遇原则,是指——国给予外国见。任何联合国会员国无权请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对该国民某种权利、利益或优遇以求,亦不得阻止国际法院发表公约下的危害国际民用航空该外国给予本国国民同等的权咨询意见。安全的违法行为规定了那些利、利益或优遇为前提。其目联合国的宗旨:《联合国宪章》管辖权?(1)航空登记国的管的是避免外国人在本国片面获在序言和第 l条中规定了联辖权;(2)航空器降落时被指得某些权利和利益,同时反对合国的宗旨,主要包括4项: 称的人犯仍在该航空器内,则本国人在外国受到歧视。1.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这是航空器降落地国有管辖权;(3)简述南极的法律地位。《南极联合国的首要目的。《联合国罪行发生地国有管辖权;(4)条约》对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宪章》规定“采取有效集体办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作了规定,主要内容有:(1)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发生犯罪或针对该航空器的犯和平利用南极。为了全人类利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罪,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益,各国在南极地区禁止采取平之破坏”;“以和平方法且永久居所地国有管辖权;(5)一切具有军事性质的措施;(2)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罪犯发现地国有管辖权;(6)南极科学考察自由和国际合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不排斥本国法的其他管辖权。作。任何国家都有在南极进行端或情势”。2.发展各国间沿海国在毗连区中具有哪些科学考察的自由并为此目的开的友好关系。《联合国宪章》管制权?(1)毗连区是毗连领展国际合作;(3)冻结各国对规定“发展国际司以尊重人民海并在领海以外,由沿海国对南极的领土和权利要求;(4)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海关、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维持由极地区的公海制度。条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行使管制权的一带海域。按照约的规定不应损害或影响任何法,以增强普遍和平”。3.促国际法,毗连区的宽度从测算国家在南极地区根据国际法享成国际合作。《联合国宪章》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有的对公海的权利或行使这些规定“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24海里。(2)沿海国为防止外权利。

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以国船舶违反该国领土或领海中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关于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的法律规章行为发生而对他行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使管制权;(3)因为惩治违反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上述法律规章行为而对外国船4.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的中舶行使管制权。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权利。(2)无害通过的含义。无害通过是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领海。(3)沿海国对无害通过的权利和义务。

战争法规定了哪些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现行国际条约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有:(1)禁止使用极度惨酷的和过分伤害的武器;(2)禁止使用不分皂白的作战手段和方法;(3)禁止使用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方法;(4)禁止使用背信弃义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试述外空活动的责任制度(1)责任的主体有发射国,包括发射和促进发射的国家,或从其领土或设备上发射的国家,国际组织比照发射国承担责任。国家共同发射的空间实体,由他们分别或共同负责。(2)责任范围;要求说明何为损害责任,即外空发射物体给国家、国民造成的生命、财产的损害承担责任的地理范围是,凡给地球表面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发射国要承担绝对赔偿责任;凡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以及外空发射物体造成损害,只有因发射的过失才承担责任,无过失无责任。(3)简单说明求偿的提出和途径。简述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航行制度。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一般是指构成世界性航道从而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海洋法公约》对一些两端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沿海国的领峡,同时构成世界性航道的海峡规定了一种航行制度,即过境通行制。所谓过境通行就是外国船舶和航空器自由通过和飞越海峡,但通过应继续不停的井应遵守沿岸国规定的入境条件限制,不得对沿岸国使用武力或威胁,同时还应遵守国际规章、程序和惯例。

简述领馆的特权与豁免。领馆的特权与豁免有:①领馆馆舍中专供领馆办公的部分不可侵犯,接受国官员进入要征得馆长同意。但遇火灾或其他灾害需要保护时,可推定馆长同意而进入。领馆馆舍、设备及财产和交通工具,不得征用,但有必要征用时,应作迅速、充分、有效赔偿。②档案和文件不可侵犯。③通讯自由,(1分)④领馆人员有行动和旅行自由。⑤免税特权。试述外国人的地位和待遇原则外国人是指在一国境内,不具有居留国国籍而具有其他国籍的人。为了便于管理并与本国人相区别,无国籍人也往往归入外国人的范畴。外国人的法律地位是指一般外国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在入境、居留和出境时与有关国家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外国人受所在国和国籍的双重管辖。外国人入境、出境、居留的一般规则。外国人待遇的一般原则主简述一国国家不当行为非法性的排除。同意,即国家实施的行动是在得到关系国的同意情况下作出的。②针对他国的违法行动而采取的对抗行动。③国家出现的不可抗力和偶然事件④危难,指国家代表或受其监护的人为了逃避极端危难的状况而实施的行为。⑤国家遇到特别紧急的状况,如遇到外国侵略的情况下实施的行动⑥国家的自卫行动。

论述危害国际民航安全非法论述公海上的管辖权。(1)公海上的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公海上的船舶及其人员和发生的事件的管辖权。这种的管辖权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船旗国(船的国籍国)对本国船舶在公海上的航行事项和内部纪律事项,发生在公海上的碰撞事件有专属管辖权。另一种情形是各国对发生在公海上的海盗行为、贩运奴隶、非法广播及贩运毒品等行为都具有的管辖权。这种管辖权的行使一般由简述条约的缔结程序。条约的缔约通常有三个程序;①拟定条约约文。缔约各方的代表通常以谈判的方式拟定条约约文。②条约的认证。谈判代表认证条约约文为其代表的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接受该约束的标准文本。认证的方式有草签、暂签和签署等形式。③缔约方接受条约约束。国家及其他缔约者最终表示接受条约约束的形式确批准、加入、签署、接受或赞同等。

论述安理会的职权。安理会的职权有三个方面:(1)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方面,安理会有权对任何争端或可能引起国际磨擦或争端的情势进行调查,以断定它继续存在是否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对于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争端,安理会有权促请当事国用和平方法解决,并可提出适当的争端解决程序或调整方法的建议,同时也可以进行斡旋、调停或和解等。(2)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及制止侵略方面,安理会有权断定对和平的威胁、破坏和侵略行为的存在,并可对这样的行为决定采取适当措施,包括非武力的和武力措施。(3)其他职权,如负责拟定军备管制方案,向大会推荐会虽国和联合国秘书长、选举国际法院法官、向大会建议停止会员国的权利或开除会员国。要有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互惠待遇;差别待遇。简述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沿海国在本国的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有四个方面:①对自然资源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的专属经济主权权利。②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的建造及使用,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科学研究有专属的管辖权。③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其他权利,如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④建立相关的法律规章和执行该法律规章的权利。沿海在专属经济区内行使上述权利同时还应顾及到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

试述专属经济区的概念和法律制度专属经济区是指沿海国在其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其法律制度包括:①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履水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以及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等方面的管辖权;制定有关的法律、规章权;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行使上述权利时,要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并适当顾及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和义务。②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所有国家,无论是沿海国还是内陆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船舶航行、飞机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经沿海国同意,在专属经济区内进行科研的权利。内陆国或地理条件不利的国家,有权在公平的基础上,参与开发同一分区域或区域的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的生物资源的剩余部分。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遵守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制订的法律、规章。

行为的确定。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非法行为的确定的根据是《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1)《东京公约》规定了两种行为属非法行为:①各国刑法规定属于犯罪的行为;②危害或可能危害航空器或其所载人员及财产的安全,或危害航空器上的良好秩序和纪律的行为。(2)《海牙公约》规定的是任何人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采取暴力或暴力威胁,或用其他恐吓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当属非法行为)。这种行为的未遂行为,以及实施这种行为或未遂行为的共同行为均属犯罪行为。(3)《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了非法地和故意地实施以下行为属于犯罪:①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采取暴力行为,从而危及该航空器的安全,②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使其受损,而不能飞行或危及它的飞行安全;③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或使他人放置某种装置或物质,可能破坏该航空器;或使其受损坏以致不能飞行或危及其飞行安全;④破坏或损害航行设备或妨碍其工作,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⑤故意传送虚假情报,从而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这些犯罪的未遂行为,以及实施这些行为或未遂行为的共犯行为均属犯罪。(4)《补充蒙特利尔公约议定书》规定了危害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的行为为非法,包括:①对国际机场内的人采取暴力,造成或足以造成重伤或死亡,危及或足以危及该机场安全的行为;②破坏或严重损坏国际机场的航空设备及停放在机场未使用的航空器或中断机场服务。这些行为的未遂行为,以及这些行为或未遂行为的共犯行为。

军舰或其他执行政府公务的船舶行使,也可由军用飞机或执行政府公务的飞机行使。(2)登临权和紧追权。登临权是指军舰在公海上对于有合理依据认为外国船舶(享有完全外交豁免权的除外)有从事海盗行为、奴隶贩运、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没有国籍或虽然悬挂外国旗帜或拒不展示其旗帜、而事实上却与该军舰属同一国籍的嫌疑时,可命令该船舶停船并派人登临和检查的权利。紧迫权是指沿海国主管当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其国家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外国船进行追逐,继续进行到公海将其拿捕和交付审判的权利。

简述外国人待遇原则。根据国际实践,确定外国人待遇的原则一般有三项。国民待遇原则,也称平等待遇原则,是指一国对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一定事项上给予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使外国人与所在国国民处于平等的地位,既不享有特权,也不受到歧视。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一国(施惠国)给予某外国(受惠国)的国民的待遇不低于他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国民的待遇。其目的是使受惠国国民与第三国国民相比永远处于不受歧视的地位。互惠待遇原则,是指一国给予外国国民某种权利、利益或优遇以该外国给予本国国民同等的权利、利益或优遇为前提。其目的是避免外国人在本国片面获得某些权利和利益,同时反对本国人在外国受到歧视。

试论述危害国际民航安全非法行为的确定: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非法行为的确定的根据是《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1)《东京公约》规定了两种行为属非法行为:①各国刑法规定属于犯罪的行为;②危害或可能危害航空器或其所载人员及财产的安全,或危害航空器上的良好秩序和纪律的行为。(2)《海牙公约》规定的是任何人在飞行中的航空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是什么?答: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是:国际法的效力依据不能脱离一下基本事实:国际法是主要关于国家之间的法,是实际存在的法律原则和规则,而不是理性、良知或政策,这个法律体系是在国家交往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它的参加制定这是国家。因为国际法是国家间的法,且为国家参加制定的,反映了各国的意志和利益。国家意志协调的结果是达成协议,沿海国在毗连区中具有那

些管制权?(1)毗连区是毗连领海并在领海以外,由沿海国对海关、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待命管制权的一带海域。按照国际法,毗连区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2)沿海国为防止外国船舶违反该国领土或领海中关于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的法律规章行为发生而对他行使管制权。(3)因为惩治违反上述法律

24、简述战争结束的法律后果答:战争结束后,二国恢复正常的国际关系。一般都恢复外交和领事关系,恢复经济贸易往来,同时使一些因战争停止实施的条约恢复效力。简述引渡的条件答:引渡的条件一是符合共同原则,即按请求国和被请求国的法律规定都认定被请求引渡的人所实施的行为属于可引渡的犯罪行为,并且刑罚或执行的刑罚达到一定高度。二是被请求引器内采取暴力或暴力威胁,或用其他恐吓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当属非法行为)。这种行为的未遂行为,以及实施这种行为或未遂行为的共同行为均属犯罪行为。(3)《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了非法地和故意地实施以下行为属于犯罪:①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采取暴力行为,从而危及该航空器的安全;②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使其受损,而不能飞行或危及它的飞行安全;③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或使他人放置某种装置或物质,可能破坏该航空器;或使其受损坏以致不能飞行或危及其飞行安全;④破坏或损害航行设备或妨碍其工作,足以危及飞行安全;⑤故意传送虚假情报,从而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安全。这些犯罪的未遂行为,以及实施这些行为或未遂行为的共犯行为均属犯罪。(4)《补充蒙特利尔公约议定书》规定了危害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的行为为非法,包括:①对国际机场内的人采取暴力,造成或足以造成重伤或死亡,危及或足以危及该机场安全的行为;②破坏或严重损坏国际机场的航空设备及停放在机场未使用的航空器或中断机场服务。这些行为的未遂行为,以及这些行为或未遂行为的共犯行为。产生条约国家法和习惯国际法,一般法律原则也是文明各国所承认者而具有国际法效力。各国协议产生的国家发表现了国家的同一或国家的承诺,因而对国家具有拘束力,国家有义务遵守。对破坏或违反国际法者,受害者或国际社会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因此,各国的意志将间的协议是国家法的效力依据。

如何正确认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答:国际法于国内法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的问题。从理论上讲,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个独立的法,他们在主体、调整对象、渊源、效力依据和性质等方面都是不同的,但他们之间又是有密切关系的,这种关系首先表现在国家处理二者关系上应遵守国内法必须执行国际法的义务的原则。因为国际既是国内法的制定者,又是参加制定国际法的。国际在参加制定国际法时当然会考虑国内法的立场,在制定国内法时又必须顾及承担的国际法律义务,通过国内法履行国际法义务,不应制定与国际法相违背的法律。因为善意履行国际义务是一项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其次,从国际法看,它的许多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形成是借用国内法概念的,而且各国的国内立法实践对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第三,作国内法看,在不少场合,国内法也采取国际法的概念,并且将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转化为国内法的同时,也促进了国内法的发展。

规章行为而对外国船舶行使管制权。

简述《蒙特利尔公约》对非法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行为及其管辖权的确定《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了非法地和故意地实施以下行为属于犯罪:①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采取暴力行为,从而危及该航空器的安全;②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使其受损,而不能飞行或危及它的飞行安全;③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或使他人放置某种装置或物质,可能破坏该航空器;或使其受损坏以致不能飞行或危及其飞行安全;④破坏或损害航行设备或妨碍其工作,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⑤故意传送虚假情报,从而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这些犯罪的未遂行为,以及实施这些行为或未遂行为的共犯行为均属犯罪。《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的规定,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以下几类国家有管辖权:①航空器的登记国;②航空器降落时,被指称的嫌疑犯依在该航空器内,该航空器的降落地国有管辖权;③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发生犯罪或针对航空器的犯罪,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其永久居所地国有管辖权;④罪行发生地国有管辖权;⑤嫌疑犯发现地国;⑥依各国国内法规定的其他管辖权。

18、简述战争开始后交战国的法律后果(1)外交领事关系的断绝。(2)条约关系发生变化。(3)断绝通商往来。(4)对敌产的影响。(5)对敌国公民的影响。(6)关于敌性的确定

简述条约的程序。答:

1、条文的议定

2、约文的认证

3、表示同意受条约拘束。

渡的人所犯的罪行不属于政治犯罪。参见教材第214页。

21、简述毗连区的法律地位答:A沿海国可在毗连区内行使对海关、财政、或卫生事项的管制权。B沿海国在毗连区的管制权包括:防止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犯其海关、财政、或卫生的法律和规章;惩治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犯上述法律和规章的行为。

简述条约的缔约能力和缔约权。缔约能力是指依国际法规定,缔约者具有以其自己的名义缔约,并能直接承受条约的权利和义务及承担违约责任的能力。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都有这种能力。不过,除国家外,其他国际法主体的缔约能力之范围是有局限性的。缔约权,也就是缔约的代表权,即代表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缔结条约的权力。没有这样地位的国家机关或其他国际法主体的机关是不能代表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缔结条约的。

各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和义务1.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 沿海国在本国的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有四个方面:①对自然资源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的专属经济主权权利。②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的建造及使用,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科学研究有专属的管辖权。③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其他权利,如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④建立相关的法律规章和执行该如何认识一国从事了国际不法行为?答:一国的国际不当行为是指从事的违背国际义务的行为,这种行为由两个方面的要素构成:一是存在一国的国家行为,二是该行为违背了国际义务。首先,国际法上的国家行为:国家原则上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必也不应该对不属于它的行为负责。下列行为,不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均被国际法认为是可以归因于国家的行为:(1)国

12、试述国际法院的职权 国际法院的职权包括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1)诉讼管辖权。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审理争端当事国提交的诉讼案件的权利。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包括以下三类国家: 1联合国会员国。联合国的会员国同时也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 2非联合国的会员国的《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 3其他国家,预先向国际法院

14、论述公海自由制度答:A、航行自由是公海自由的一项最基本的制度,他包括以下内容:(1)航行权。即任何国家的船舶,包括军舰、其他公共船舶和商船,在公海上享有自由航行的权利,除本国外不受任何他国的管辖和支配;(2)船舶的国籍及其地位。公海上的船舶必须在一个国家进行登记,具有一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无国籍的船舶在公海上不受任何国家的保护;方便法律规章的权利。沿海在专属经济区内行使上述权利同时还应顾及到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

2.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 其他国家,不论是沿海国还是内陆国在别国的专属经济区内享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及相关的权利。但要顾及到沿海国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3.内陆国和地理位置不利的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内陆国和地理位置不利的国家在外国专属经济区内除享有一定的自由权外,还可以参加开发同一区域的沿海国专属经济的剩余生物资源。并应承担相应义务,如养护资源义务。家机关的行为。不论该机关是立法、行政、司法或其他机关,不论其行使的职务是对内还是对外,也不论其在国家结构中处于上级还是下级地位。(2)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利的其他实体的行为。(3)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4)别国或国际组织交与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5)上述可归因于国家行为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授权人员的行为,一般地也包括他们以此种资格执行职务内事项时的越权或不法行为。(6)如果一个行为可以归因于几个国家时,相关国家对于其各自相关的行为承担单独或共同的责任。但对于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在一国领土上的被承认为叛乱运动的机关自身的行为,根据国际法不视为该国的国家行为;已经和正在组成新国家叛乱运动的行为,被视为已经或正在形成的新国家的行为。另外,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对于他们在国外私人身份的不法行为,国家也承担相关的责任。一般私人或私人团体本身对外国或外国人的不法侵害不引起国家责任,但是该行为如果由于国家的失职造成、或国家对该行为进行纵容,则可能引起国家对其放纵行为的责任,这也称为间接责任。其次,国家行为违背国际义务。违背国际义务是指一国行为如果不符合对其负担的有效国际义务的要求,不论这一义务来源于条约、国际习惯或国际法的其他渊源,也不论内容、重要程度如何,均属于违背国际义务。

交存声明,表明承认国际法院管辖权,保证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的国家。国际法院受理的案件有:

1各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联合国宪章》或其他现行条约及协定中所特定的一切案件;根据《国际法院规约》提交的案件。(2)咨询管辖权。

联合国大会、安理会可就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经联合国大会授权的联合国机关及其专门机构只有权请求国际法院就其职权范围内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任何联合国会员国无权请求,亦不得阻止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13、论述法院的诉讼管辖权及其法律地位答:(1)诉讼管辖权

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审理争端当事国提交的诉讼案件的权利。

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包括以下三类国家:

联合国会员国。联合国的会员国同时也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

非联合国的会员国的《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其他国家,预先向国际法院交存声明,表明承认国际法院管辖权,保证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的国家。国际法院受理的案件有:各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

联合国宪章》或其他现行条约及协定中所特定的一切案件;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提交的案件。

旗船视同无国籍的船舶;军舰和为政府服务的非商业性国家船舶享有完全的豁免权;(3)船旗国的义务。对悬挂本国国旗的船舶进行管辖;保证海上航行安全;对本国船舶在公海上对他国公民、船舶或设施或海洋造成的损害负责处理。另外,对遇难遇险的船舶和人员各国均有救助义务。B、公海上的捕鱼制度,捕鱼自由。C、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制度。D、关于建造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制度。

16、论述公海的管辖权答:公海上的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公海上的船舶及其人员和发生的事件的管辖权。这种的管辖权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船旗国(船的国籍国)对本国船舶在公海上的航行事项和内部纪律事项,发生在公海上的碰撞事件有专属管辖权。另一种情形是各国对发生在公海上的海盗行为、贩运奴隶、非法广播及贩运毒品等行为都具有的管辖权。这种管辖权的行使一般由军舰或其他执行政府公务的船舶行使。也可由军用飞机或执行政府公务的飞机行使。(1)公海航行和管辖(2)制止海盗行为(3)禁止贩运奴隶(4)禁止贩运毒品(5)禁止从公海上进行非法广播(6)登临权(7)紧追权(8)捕鱼制度(9)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制度(10)防止海洋污染 要求能展开

国籍概念及作用 国籍是指个属于某国的国民的标志,是个人与某国之间的一种长久的法律关系。国籍对个人和国家均有重要作用,对个人,他有了某个国家的国籍,就具有了该国国民的资格,因而受该国的管辖,他可以享有该国的国民的权利和义务,在外国也可受本国的保护,本国有接纳他的责任。对国家来讲,国家用国籍来确定它的永久人口,是国家形成的基本条件之一,国际争端解决方法—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的方法 政治解决方法有谈判与协商、斡施与调停、调查与和解。

二、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的方法法律解决方法有国际仲裁和国际司法解决的方法(1)国际仲裁方法:

国际仲裁方法是争端当事国达成协议同意将争端交给双方选定的仲裁人进行裁定,以解决它们的争端。仲裁裁决是对当事国有拘束力的,当事国应服从仲裁裁国籍也是国家确立属人管辖权的依据。

(二)国籍的取得和丧失个人国籍的取得是依各国国内法规定。各国法律赋予个人国籍一般都基于个人出生或归化的事实。就个人出生国籍的决定,各国可依据血统主义或出生地主义,也可采用二者相结合的原则决定个人国籍。归化国籍可因个人的申请入籍、婚姻、被收养、认知等事实而取得。个人国籍的丧失也是由国内法规定的,可以依个人退籍或国家依法剥夺而丧失。

决。具体的规则请大家看书。2)司法解决方法司法解决的方法是争端当事国自愿将争端交付国司法机关进行判决以解决争端的方法。目前解决国家之间各种法律性争端的法院是联合国国际法院。因此,大家要对国际法院的法官组成、职权和适用的法律等重点掌握 A.国际法院有15名正式法官,它们是由安理会推荐并经大会选举产生的,分别来自于15个国家。除正式法官外,法院还有专案法官,专案法官是由在法院无正式法官的当事国指派的临时法官,参加涉及该国案件的审判。B.法院的管辖权

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有两类:诉讼管辖和咨询管辖。诉讼管辖是法院对国家诉讼的案件的管辖。诉讼管辖有三种形式:①国家可以在它们之间发生争端之后达成协议,将争端提交法院审判。此称自愿管辖。②国家在它们之间的现行条约或协定中规定,遇于条约的解释及其他特定事项发生争议交由法院审判。法院对这样案件的管辖称协定管辖。③任择强制管辖,即法院对事先声明接受法院规约第36第2款并承担同样义务的国家间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的咨询管辖是法院对联合国大会、安理会请求其对有关法律问题发表的权威意见和对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其他机关和专门机构就其职权范围内的法律

17、论述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答: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A、谈判与协商 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为使有关问题得到解决或获致谅解而进行国际交涉的一种方法。B、斡旋与调停 斡旋是指由第三方为争端当事国提供有利于他们接触和谈判的便利条件,提出自己的建议或转达各方的意见,从而促使当事国开始谈判或者重开业以停止的谈判。调停:是在斡旋试述国际组织的决策方式。答:国际组织的各个机关,除 秘书处外,必要时都需要对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或决定,决策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或采用不投票的下山一致方式进行。而投票表决方式又分为全体一致和多数表决两种方式。

1、全体一致全体一致指需要参加表决的全体成员的同意,决议或决定才能通过这种表决方式是以国家主权平等为理论试述中国关于缔结条约程序的规定答:1990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该法对缔约权、条约的起草、全权代表的委派、双边条约的签署、批准和核算,多边条约的加入和接受、条约的文字、保存、登记、公布等都作料具体规定。主要有:

1、中国的缔约权由国务院行使,国务院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外交部在国务院领论述国际争端的司法解决方法。司法解决的方法是争端当事国自愿将争端交付国际司法机关进行判决以解决争端的方法。目前解决国家之间各种法律性争端的法院是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有两类:诉讼管辖和咨询管辖。诉讼管辖是法院对国家诉讼的案件的管辖。诉讼管辖有三种形式:(1)国家可以在它们之间发生争端之后达成协议,将争端提交法院审判。此的基础上由第三方为争端当事国提供有利于他们接触和谈判的便利条件提出自己的建议或转达各方的意见,并且主持或参与当事国的谈判。C、调查与和解 调查:是根据争端当事国的协议组成国际调查委员会,协助当事国解决因事实问题引起的争端的方法。和解:又称调解,是当事国将争端提交一个由若干成员组成的委员会,委员会在调查的基础上提出报告,阐明事实并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以设法使争端当事国达成协议。

18、论述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答:A、仲裁的概念,仲裁又称公断,是指当国家发生争端时,经各当事国同意,将争端交付给他们自己选任的仲裁人处理,并相互约定服从其裁决。他是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之一。B、司法解决: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之一,他是指当事国将争端提交给一个已事先成立的、由独立法官组成的国际法院或国际法庭,根据国际法对争端当事国作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判决。为依据的,但是现在大多数普遍性国际组织已放弃了全体一致的表决方式。

2、多数表决 多数表决可分为简单多数和特定多数两种,简单多数指只要有过半数的同意票,决议或决定就可通过。特定多数只国际组织的决议或决定须以2/3或更多同意票才能获得通过。特定多数的表决方式多适用于对重要问题的决策。

3、协商一致 是指经过协商,只要在有关问题的基本点上达成一致,而在非基本点上即使存在分歧,如成员国部提出反对,决议即可通过。协商一致的决策方式是在国际组织中占多数和占少数的国家的利益都受到保护,多数国家不能依其投票权上的优势压倒少数国家是决议或决定获得通过,而少数国家也不能以其强大的国力反对多数国家,阻碍决议或决定的实施,从而促进了不同利益国家间的妥协。参见教材第329页

导下管理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的具体事务。

2、谈判和签订代表的委派和全权证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名义缔结条约、协定,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国务院委派代表,代表的全权证书由国务院总理或外交部长签署。

3、条约的批准。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4、加入和接受多边条约。接入多边条约和须经批准的条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入的决定。

1、条约的保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名义缔结的条约由外交部保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缔结的双边协定由本部门保存。

6、条约的公布。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或加入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其他条约、协定的公布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7、条约的登记。中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由外交部向联合国秘书长登记。需向其他国际组织登记的,由外交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该国际组织的章程的规定办理。参见教材第300页。

称自愿管辖。(2)国家在它们之间的现行条约或协定中规定,遇于条约的解释及其他特定事项发生争议交由法院审判。法院对这样案件的管辖称协定管辖。(3)任择强制管辖,即法院对事先声明接受法院规约第36第2款并承担同样义务的国家间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的咨询管辖是法院对联合国大会、安理会请求其对有关法律问题发表的权威意见和对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其他机关和专门机构就其职权范围内的法律问题请求法院发表的权威意见。法院判案适用国际法,国际法包括条约国际法、习惯国际法和一般法律原则及确定国际法原则的各种辅助资料。

国际人权法保护的对象有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

(一)个人人权 个人人权主要有:①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包括生命权,不受酷刑、奴役;人身自由与安全,迁徙自由;公平审判、法律人格权、隐私权、名誉权,良心、宗教和信仰自由、言论自由、集会、结社自由;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婚姻家庭权等。②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如工作权、休息权、组织和参加工会权、社会保障权、一国国际不当行为非法性的国际组织的一般制度我们讲排除 ①同意,即国家实施的行的国际组织的一般制度是指政动是在得到关系国的同意情况府间国际组织的制度,包括国下作出的。②针对他国的违法际组织的成员制度、机关的设行动而采取的对抗行动。(2分)立、决策方式和决议的性质等。③国家出现的不可抗力和偶然

(一)成员制度 国际组织根事件。④危难,指国家代表或据国际合作的需要可以有几类受其监护的人为了逃避极端危成员:①完全的成员,也是正难的状况而实施的行为。⑤国式成员,参加组织的全部活动,家遇到特别紧急的状况,如遇享有完全的权利和承担全部义到外国侵略的情况下实施的行务,是组织存在的基础。②部动。⑧国家的自卫行动。分成员,在组织规章允许情况外国人的入境、居留和出境的下只是该组织的某个或某些机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联合国的宗旨有四项:第一项是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这是联合国的首要宗旨,为实现这一宗旨,联合国依据宪章的规定有权采取集体安全办法,防止和消除对和平的威胁、制止侵略和其他破坏和平的情势;促请国家用和平的方法解决争端。第二项是发展以尊重人民平等和自决为基础的各国间友好关系;第三项是促成国际合作;第四项是使联合国构成一个协调各受教育权、参加文化生活、罢工和健康权等

(二)集体人权 集体人权包括:①民族自决权,即殖民地和被外国奴役或统治下的民族或人民有自由决定它的政治地位和谋求其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权利。②种族、民族、宗教或语言群体的权利。这主要是要求国家对于国内的种族、民族、宗教或语言的特殊群体应给予特别保护,而不得侵害他们的权利。例如,不得消灭它们的特征

(三)人权保护措施和保护人权的监督机制 人权的保护主要是国家采取措施,国家不仅不能通过它的权力去侵犯人权,而且要积极地去改进和保证人权的充分实现。因此就应采取积极立法和补救措施,如依法规定各项人权,使其成为法定的基本权利,并且对各种侵犯人权的行为进行制裁,国家对其本身侵犯人权的行为也要承担责任,使受害人得到救济。此外还应采取其他措施,如发展经济、教育、文化、消除各种歧视等。人权的保护除要求国家采取措施外,国际上还建立了一些普遍的监督机制。例如:①报告制度,即要求国家向有国际组织或有关国际机构报告它的人权状况;②控诉制度,即人权保护的有关公约规定,国家间可以控诉不履行公约的行为,以通过国际机构斡旋与和解,或者用法律方法进行解决。③处理个人有关侵犯人权的控告。管理外国人的入境、居留和出境的管理,一般都是各国国内法规定外国人入出境和居留的条件及应办的手续。如入境要有本国签发的有效护照和入境国签发的入境签证,并接受入境国的边防、海关、卫生等方面的检查。国家有权拒绝危害本国安全、社会公共秩序或人民健康的人入境。外国人入境后应到目的地去居住或从事活动,他要服从所在国的管辖,办理户籍登记并按规定交验证件等。外国人的出境一般是自由的,所在国不得阻拦,但对某种情况下的外国人可以限制离境,如正在服刑者,卷入民、刑事案件未了结的人,或债务未还者等,可以拒发离境证明,国家也有权依法驱逐外国人。1.外国人待遇的含义

所谓外国人的待遇也就是他们在所在国的权利和义务,例如他们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法律诉讼权等。外国人不享有选举与被选举等政治权利。外国人行使权利也要履行相应义务。同时,外国人还有对所在国尽忠义务,如维护所在国安全和公共秩序,不应作出有损所在国的行为。但不要求外国人尽兵役义务 构的成员。它们只参加这些机构的活动,承受该机构活动的权利和义务。③联系成员,是指不符合正式成员资格或对国际组织活动不十分感兴趣的国家可以成为某个国际组织的非正式成员。虽无表决权,但可参加该组织的一定活动承担某些义务。④观察员是指能够并愿意致力于某一国际组织的活动而被邀请参加该组织的一些活动的成员。它也不是正式成员。一般都无发言权和表决权。国际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和丧失按各国际组织的章程决定。国际组织的正式成员一般都有代表权、发言权、表决权和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同时承担合作、财政及组织章程规定其他义务

(二)机构的设立 一般都有决策、执行和行政机构,通过这些机构行使它们的职责而保证国际组织的运作

(三)决策方式 决策方式实际上就是国际组织决定问题的表决程序,每个组织可根据其自身的情况采取一致表决的方式,或多数表决方式,或协商一致的方式作出决议

(四)国际组织决议的性质 国际组织决议的性质有三种:①有拘束力的协议,这是指涉及该组织

自身活动的决议和针对成员作出的决议。如决定会员国问题、机构的设立、表决程序、修改章程、财政事项。②限制性有拘束力的决议,例如可以在一定条件限制下,对组织的成员作出有拘束力的决议。③无拘束力的决议,除前两种性质的决议外,国际组织的决议一般无法律拘束力。

国行动的中心。联合国的原则有七项

(二)联合国的主要机关 联合国有六个主要机关:大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秘书处和国际法院。其中,托管理事会的托管职责已经完成,但未解散。国际法院在下一章专门介绍。其他四个机关着重掌握大会和安理会。对大会要了解它的组成、职权和表决程序(请大家看教科书)。对安理会我作一具体说明。对安理会抓三个要点:组成、职权和表决程序。安理会由15个理事国组成,其中有十个非常任理事国和五个常任理事国。常任理事国现由中、俄、英、美、法五国固定担任,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安理会的职权有三个方面:(1)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方面,安理会有权对任何争端或可能引起国际磨擦或争端的情势进行调查,以断定它继续存在是否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对于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争端,安理会有权促请当事国用和平方法解决,并可提出适当的争端解决程序或调整方法的建议,同时也可以进行斡旋、调停或和解等。(2)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及制止侵略方面,安理会有权断定对和平的威胁、破坏和侵略行为的存在,并可对这样的行为决定采取适当措施,包括非武力的和武力措施。(3)其他职权,如负责拟定军备管制方案,向大会推荐会员国和联合国秘书长、选举国际法院法官、向大会建议停止会员国的权利或开除会员国。安理会的表决程序是每个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对程序事项的决定只要有9个赞成票即可作出。对程序事项之外的事项要求包括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赞成票作出决定。这就是五大国一致原则,实际上五个常任理事国对程序以外的事项决定可以一票反

对,使这类事项作不出决定,即所谓五大国之否决权。但五大国的弃权票不构成否决。

(三)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57和第63条规定,所谓联合国专门机构是指那些世界性的并在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和卫生等专门领域负有广泛职责的,通过与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签定协定与联合国建立协调关系的国际组织。联合国通过经社理事会与这些专门机构会商向它们提出案情:

一九八七年九月十日至二十八日,西藏**十四世喇嘛出访美国,在美国国会讲坛的发言中提出了所谓“五点和平建议”:

„„及时地着手解决西藏的人权问题“。决议还呼吁里根会见**,建议美国向十万藏民提供二十万美元的援助。问题:请分析,美国参议院通过 “西藏问题“修正案是否违反国际法? 为什么?署的公报中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对中美双双都具有法律拘束力。而美国国会关于”西藏问题“的修正案,严重地违背了美国在中美的联合公报中承担的义务。西藏问题是中国的内政,对西藏问题以何种方式来解决也是由中国决定的内部事务,绝不允许任何外国的干涉。

2.荷花号案 案情:

1926年8月2日,法国油实质是,任何国家未经一国作

出明示的许可,是不得在该国领土上地使主权行为。同时,每个国家根据领土主权,有权把发生在国外的行动纳入其本国的立法和法制的范围之内,即一国把管辖权扩大到外国人在国外所作的,而其效果却发生在本国的犯罪行为,那么这个国家不能被认为是侵犯了根据国际法必须给予无条件尊重的外国国家的领土主权。因此,这个国家不是在建议,协调它们与联合国及它们之间的合作关系。它们要向经社理事会提交有关报告。这样的国际组织教科书已作了介绍。这种协调关系的根据是联合国宪章58条。

难民的范围和取得难民地位的条件,按照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和1967年《难民地位议定书》的规定,难民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根据国际联盟主持缔结的各种有关协议、公约、议定书及国际难民组织章程被认为难民的人。另一部分是有正当理由畏惧由于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的原因而遭受迫害而在其本国之外,或在其经常居所地国之外,不能或不愿回其本国或其经常居所地国的人。难民中的前一部分人仍保持他们的难民地位。后一部分是取得新的难民资格的人,它们必须符合公约规定的两个条件:一是有正当理由畏惧迫害;二是栖身于其本国或经常居所地国之外,且不能或不愿返回。

(二)难民地位1.难民入境、居留和出境的管理,对此掌握三项原则:一是对于未经许可而入境或逗留的难民,只要他及时说明了正当理由,国家就不应处罚他,如果不接纳他则应允许他有一定的时间寻求第三国的接纳,并提供必要便利;二是对难民,除因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原因不得驱逐。即使驱逐也要依法决定和给予他一个寻求第三国接纳的时间;三是除非难民危害了所在国的国家安全或犯有严重的危害社会罪不得将其推回他畏惧迫害的国家。2.难民待遇的原则:难民在接受国的待遇一般以三项原则确定: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不低于一般外国人的待遇。

三、案例分析题(共9道题)美国参议院通过“西藏问题”修正案(一)所谓修正案是违反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从国家主权原则引申出来的一项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它是指一国不准以任何借口干涉他国的内外事务,不准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另一国的意志、社会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西藏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人民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成员之一。因此,有关西藏的任何问题都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别国是无权干涉的。而美国国会的少数人围绕所谓”西藏问题“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都是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任何国家或者任何人企图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都是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坚决反对的,也是永远不会得逞的。事实上,一百多年来,帝国主义者、殖民主义者都把他们的魔爪不断地伸向西藏,妄图把西藏从中国领土分裂出去,但是他们的阴谋始终未能得逞。

(二)所谓修正案侵犯了我国领土主权

领土主权是国家主权原则的重要内容和表现。西藏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当然处于中国主权管辖之下,这早已为世界各国所承认。现在,美国国会的所谓”西藏问题“的修正案,妄图把西藏从我国领土分裂出去,这就是破坏和分裂领土完整,侵犯我国领土主权。

(三)所谓修正案违背了美国承认的国际义务

1972年2月28日中美在上海签署的联合公报中庄严宣布:”中美两国的社会制度和对外政策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双方同意,各国不论社会制度如何,都应按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侵犯别国、不干涉别国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来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中美之间签船“荷花号”在地中海的公海上与土耳其船波兹一库特号相撞,土耳其船被撞沉,8名土耳其人死亡。第二天,当“荷花号”抵达伊期坦布尔时,土耳其当局对碰撞事件进行了调查。称该事件是由于“荷花号”上的负责值班的人员法国海军上尉德蒙的失职所致,故将其逮捕,„„因此,对本案的管辖权并不违反国际法。1926年10月12日,法国和土耳其签订了一项特别协议,将该争端提交常设国际法院解决。

问题:

请分析,土耳其对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进行刑事诉讼是否违反国际法原则? 为什么?并不违反国际法原则。(一)土耳其有权对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行使管辖权

按照国际法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受船旗国的排他性的管辖,这个原则同样适用于船舶碰撞事件。但是,船旗国的权利不能在其领土之外行使,除非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有此类许可性规则。因此,如果在公海上的犯罪行为的效果及于一般悬挂他国旗帜的船舶,就必然适用在涉及到两个不同国家的领土时适用的同样原则,因而,国际法没有规则禁止犯罪结果地国家对罪犯行使管辖权。在公海上的一件犯罪行为的结果发生的另一外国船上,等于发生在该外国船的国籍国的领土上。在本案中,犯罪者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虽然身在法国船上,但所造成的后果则发生在土耳其船上,这就等于发生在土耳其领土上,因此,土耳其对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行使刑事管辖权并不违反国际法。

(二)土耳其是维护国家领土主权

领土主权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十分重要。领土主权的外国领土上行使主权行为,而只是在自己领土上行使管辖权。根据《土耳其法典》第6条规定:任何外国人在国外犯下侵犯土耳其或土耳其臣民的罪行时,若土耳其法律规定该犯罪行为应受惩罚者,若此人在土耳其被捕,则应受惩办。所以,法院在承认根据国际法船旗国对于在公海上其船舶内所发生的每件事情都具有排他的管辖权的同时,又承认土耳其行使管辖权的合法性不是基于受害者的国籍而是基于犯罪行为的效果产生在土耳其船上,即产生在一个与土耳其领土相同的地方,在那里适用土耳其刑法是无可争议的。从所谓属地原则来看,土耳其执行其法律也是合法的。

(三)本法对海洋法产生影响

本案判决后不久,国际上十分重视。1952年签署了有关对碰撞事件管辖的《布鲁塞尔公约》和1958年的《公海公约》。1982年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的《海洋法公约》规定,在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受船旗国管辖。遇有船舶在公海上碰撞或任何其他航行事故涉及船长或任何其他为船舶服务的刑事或纪律责任时,对此种人员的任何刑事诉讼或纪律程序,仅可向船旗国或此种人员所属国的司法或行政当局提出。

3.湖广铁路债券案 案情:

中国清末预备修建的湖广铁路是指“湖北、湖南两省境内的粤汉铁路”和“湖北省境内的川汉铁路”。因这两线铁路都在湖广总督的辖区范围内,故称“湖广铁路”。

两线铁路的修建计划,前者是由武昌起经岳阳、长沙至宜昌,与广东商办的粤„„之后原告又向美国联邦第十一.

巡回法院提起上诉和要求美国最高法院重新审理,未获成功,致使此案于1987年3月9日告终。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在美国享有豁免权?为什么?

(2)美国1976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是否适用湖广铁路债券案?为什么?

(3)为什么说湖广铁路的债券是恶债?中华人民共民共和国列为被告并作了缺席判决是完全违反国家主权豁免的国际法原则的,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权利的侵犯,虽然美国自1952年的“泰特公函”开始主张国家主权相对豁免,1976年颁布《外国主权豁免法》,但从国际法角度,一国不得以其国内政策改变国际法的规则,除非与外国有协议。即使从美国的国内法角度,它的1976年《外国主权豁免法》亦应解释为不具溯及在1911年时,中国93%的铁路直接由外国人管理和控制。湖广铁路修建的借款合同就是英、法、德、美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以借款方式控制该铁路的建造以谋求政治上控制清政府,并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这是一种明显的违反国际法的恶性债务。从中国国内看,清政府借款修建湖广铁路目的是为便利用兵镇压南方起义,以维护其封建政权。这是与中国人民,中国民主革命新政府具有代表其国家的正式资格,并表示愿意与其交往的行为。对新政府的承认意味着同时撤销对被新政府所取代的旧政府的承认。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的发表,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缔结,以及两国政府就台湾问题达成的协议都已确定了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的合法政府,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日本来说,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否有义务继承?为什么?

本案所涉及的国际法问题主要是国家主权豁免和政府的债务继承。

国家管辖豁免(state jurisdictional immunity)又称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或国家主权豁免,简称国家豁免(state immunity)或主权豁免(sovereign immunity),泛指一国不受他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管辖,主要是指不受他国的司法管辖,即除非经过一国同意,他国司法机关不得受理针对该国或该国的行为和财产提起的诉讼,也不得对该国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是指国家作为主权者不受他国的管辖,国家行为在外国享有管辖豁免。就司法管辖而言,一国法院不得强行把外国列为被告,或对它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这是从国家独立、主权、平等的基本原则而引伸的一项重要的国际法规则。也是一项久已形成的习惯法。国家行为及其财产有司法豁免权是从“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这一罗马法概念引申出来的一项习惯国际法规则。见诸于各国的法令、条例和司法等实践。如早在1812年美国的政府船舶进行审判。此后美国的外交和司法实践长期承认和执行这样的原则。英国法院自1820年,德国法院自1815年,法国法院自1827年,比利时法院从1840年起也遵循这一原则。中国和其他一些国家也坚持国家主权豁免原则。中国是一个主权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它唯一合法代表。这是美国和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所承认的事实。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美国法院享有管辖豁免权。就湖广铁路债券案,美国阿拉巴玛州北部地方法院东部分庭受理杰克逊等九人的起诉,将中华人效力即不能将该法效力追溯适用到1911年发生的事情。所以美国国务院出面干涉,使法庭撤销判决,驳回起诉是正确的。

本案涉及的另一主要问题是政府继承。政府继承一般发生在一国经过革命或其他方式推翻了前政府建立新政府的情形。在这种情形,新政府不仅取代了前政府代表其国家的资格,而且实行的政策与前政府根本不同,建立的社会制度也有本质的变化。这样就出现前政府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新政府的法律关系。即新政府对前政府的国际法权利和义务的继承问题。一般涉及条约、财产和债务等方面的继承。国际实践表明,新政府对这些方面权利和义务是否继续,取决于新的政策和利益需要以及权利和义务的性质。

经过中国革命推翻了国民党政府,于1949年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就涉及对前政府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中国前政府的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采取了视其内容和性质给予区别对待的立场和政策。在债务方面,对于前政府在平等的基础上所负的合法债务,通过与有关国家协商进行清理,以求公平解决。但对前政府所负的恶债(既违反国际法的或与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相违背的债务)一律不继承。湖广铁路债卷就属恶债。从国际法上讲,这笔债产生于清政府最腐朽的时期,也是中国受帝国主义列强侵略,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时期。中国最大的城市和主要海港成了外国人统治中国人的“条约港口”,外国人控制警察、税收、海关和外国移民在华享有“治外法权”,铁路的修建和管理权基本上控制在外国人手里。对抗之举,此举所欠的债当属恶债。对这种恶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予继承是理所当然的,是合法的。它得到了国际上的支持。1987年中英关于解决历史遗留的相互资产要求的协定中规定,英国政府不支持任何“1949年10月1日以前中国历届旧政府所举的包括它所发行的或担保的债务在内的旧外债的索赔要求”以及其他历史遗留的资产要求。

4.光华寮案 案情:

光华寮是座落在日本京都市的五层楼,该寮建于1931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京都大学受托于日本政府“大东亚省”将该寮租用作为当时中国留学生的宿舍。日本投降后,“大东亚省”被撤销,从此由中国留学组织自治委员会对该寮实行自主管理,„„院维持京都地方法院的再审判决。同年5月30日,王炳寰等人委托其辩护律师团通过大阪高等法院向日本最高法院提交了上诉书,要求该法院将大阪高等法院作出的错误判决撤销,重新作出公正的判决。

问题:

(1)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后,日本的法院是否可以受理台湾当局代表中国的诉讼?为什么?

(2)日本京都地方法院1977年的最初判决是否符合国际法?为什么?

(3)1982年及其后日本各级法院对光华寮案的的判决或裁定是符合国际法的吗?为什么?

本案主要涉及国际法上的政府承认与继承问题。

国际法上的政府的承认是既存国家确认他国因革命或其他非宪法程序而产生的和国政府的后果,就使台湾当局完全丧失了代表中国的资格。日本不得再把它作为代表中国的实体对待。不得以任何方式支持台湾以旧政府名义进行活动,包括在日本的出诉权。这是普通的国际法规则。然而,1977年10月大阪高等法院却受理台湾以“中华民国”名义的上诉,这是直接违背日本应承担的国际义务的。并且1986年京都地方法院改变了它1977年判决的立场,把台湾当局当成什么未被承认的事实政府对待。这也是违反国际法的。国际法上的“未被承认的事实上政府”是指变动后成立的新政府已经有效地控制国家的全部或大部分领土,事实上代表国家,但有的国家出于政治考虑未予承认。台湾当局根本不属这样的事实政府。事实上中华民国旧政府已经不存在。台湾当局只在目前控制着台湾地区,它完全没有资格再以政府名义在日本参加诉讼。日本法院支持台湾当局的行为实际上制造一个中国两个政府或是两个中国。

另外,由于日本承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它就义务尊重该政府对旧政府的权利和义务继承的立场和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其成立时起就已宣布,原属国民党政府所有的一切财产,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也不论是否位于中国境内,均自动转属本政府所有。光华寮的产权显属中国国家,是国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它具有当然的继承权。日本政府自1972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发表声明之日起就已意味承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作为中国唯一的代表占有中国国家的全部财产,具有完全的继承的资格。日本京都地方法院1977年的最初判决原本是符合这一立场的。但此后的日本各级法院的重审判决中竟然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只能继承在该政府统治地区的旧政府的财产,而不能继承旧政府在外国的财产。这种把政府的继承财产分割的主张是不符合国际法院规则的,因为对新政府来讲不存在部分地继承国家财产。在国际法上,只有在国家继承的场合才会发生国家财产的不完全继承。如在国家什么?

(3)中国请求引渡卓长仁等的根据是什么?(4)什么是“或引渡或起诉原则”?该原则有何意义?

答:(1)符合。根据《海牙公约》第9条。

(2)韩国拒绝引渡卓长仁等罪犯不违反国际法。因为关于劫机犯的引渡,《海牙公约》规定非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应视为可引渡的罪行,但并际飞行或国内飞行。对于被非

法劫持的航空器及其内的机组人员和乘客,依公约规定航空器的降落地国应予保护。公约第9条规定: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恢复或维持合法机长对航空器的控制。

对航空器、乘客或机组人员的继续旅行提供方便,并应将航空器和所载货物不迟延地交还给合法的所有人。韩国使我国被劫持的296号民航机的机组成员和乘客和机组人公约》的缔约国,因而有权向韩

国请求引渡卓长仁等六名罪犯。但韩国是航空器的降落地国,且该航空器降落时,卓越长仁等六名罪犯仍在机内,因此它也有管辖权。韩国对中国没有引渡罪犯的义务。对我国的请求予以拒绝,由其主管机关进行处理也是符合《海牙公约》和国际法的引渡规则的。韩国对罪犯处理的不足之处是刑罚偏轻。

因为按《海牙公约》规定部分领土转移或分离时,被继承国的国际人格发生了部分变化的情况下,继承国不能继承被继承国的全部财产,而只能继承位于转移领土或分离领土内的被继承国的国家财产。新政府的产生只是一个国家的代表资格的变化,而该国的国际人格没有变化,没有发生领土的变更,所以不存在部分继承问题。由于新政府完全替代了旧政府代表其国家的资格,故有权继承该国的全部国家财产。作为中国唯一合法代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继承位于日本的中国国家财产——光华寮是顺理成章的,完全符合国际法的。

日本最高法院应重新审理大阪高等法院的判决,作出符合日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承担的国际义务的裁决,以维护国际法的准则。5.卓长仁劫机案 案情: 1983年,从沈阳机场运载105名乘客飞往上海的中国民航296号班机,自沈阳东塔机场起飞后,被机上乘客卓长仨、姜洪军、安卫建、王彦大、吴云飞和高东萍等6名持枪歹徒采用暴力和威胁的方式劫持。他们用枪射击驾驶舱门锁,破门闯入驾驶舱后,对舱内人员射击,将报务员王永昌和领航员王培富击成重伤。威逼机长王仪轩„„7月18日,汉城地方刑事法院开始审判。经审理后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卓长仨、姜洪军有期徒刑6年,安卫建、王彦大有期徒刑4年,吴云飞和高东萍有期徒刑2年。

问题:

(1)韩国对中国被劫持地96号民航机、机组人员及其乘客所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海牙公约》的规定了

(2)韩国拒绝引渡卓长仁等罪犯是否违反国际法?为为规定缔约国之间的引渡人犯之义务。当时,我国与韩国均为《海牙公约》的缔约国,但两国并无外交关系和缔结引渡条约,因此韩国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将劫机犯引给中国。

(3)中国请求引渡卓长仁等罪犯的根据是《海牙公约》的第4条,我国是被劫飞机的登记国和罪犯的国籍国,对他们的罪行有管辖权。

(4)参考课本176页(具体理由请各位同学参考教材有关民用航空安全及引渡的相关内容。)

解题思路:

本案所涉及的国际法问题有两个:一是对被劫持的航空器,机组人员和乘客的保护问题;另一个是对非法劫持航空器行为的管辖、惩治和引渡问题。

评析这两个问题都离不开非法劫持航空器的罪行的确定。不论各国内法对非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如何定罪,而国际法非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是指1970年《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以下简称海牙公约)第一条规定的行为:

“凡是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任何人:(一)用暴力或用暴力威胁,或用任何其他恐吓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或企图从事任何这种行为,或(二)是从事或企图从事任何这种行为的人的同犯,即犯有罪行”。

按公约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所谓“飞行中”是指自航空器装载完毕、机仓处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到打开任一机仓门以便卸载完毕为止。航空器被迫降落时,应被认为仍在飞行中。另外,该公约规定仅适用在其内发生罪行的航空器的起飞地点或实际降落地点是在该航空器登记国领土以外,不论该航空器是从事国顺利返回中国。并将航空器交还给中国。所以应结论,韩国是严格遵守了海牙公约规定的。关于对非法劫持航空器罪行的管辖、惩治和引渡罪犯问题,《海牙公约》也作了规定。按公约第四条规定,航空器的登记国对在该航空器内发生的犯罪具有管辖权;航空器降落时被指称的罪犯仍在该航空器内,则降落地国有管辖权;罪行是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发生的,而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有管辖权,若承租人没有主要营业地国则他的永久居所地国有管辖权。发现罪犯在其领土内的国家若未将罪犯引渡给有管辖权的国家,它应行使管辖权。

其他国家可按照本国法行使任何刑事管辖权。公约规定的管辖权相当广泛,含有普遍管辖的因素。公约的第六和第七条规定:罪犯或被指称的罪犯所在的缔约国在判明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应对该人实行拘留,并应立即对事实进行初步调查,以及把拘留情况立即通知航空器的登记国,航空器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永久居所地国和被拘留者的国籍国以及其他有关国家,并说明其是否意欲行使管辖权。罪犯所在地国如不将其引渡,则应将此案提交其主管当局以便起诉。该当局应按本国法律以对待任何严重性质的普通罪行案件的同样方式作出决定。如果缔约国间是以引渡条约作为引渡的条件,而它们又未订有条约时,可以自行决定以本公约为对该罪行进行引渡的法律根据。

但公约并未加诸缔约国引渡义务。

根据公约的上述规定,中国是296号航空器的登记国对劫持该航空器的罪行有管辖权,我国当时虽未与韩国建立外交关系,但同是1970年《海牙罪犯的发现国如不引渡给他国,应由主管机关起诉。且该主管机关应按照本国法律,以对待任何严重性质的普通罪行案件的同样方式予以判决。这就是说对劫机犯应课以严厉的刑罚。

6.北海大陆架案

案情:

1966年,以联邦德国为一方,以丹麦和荷兰为另一方,就他们之间在北海的大陆架划界问题发生了争端。欧洲北海自1959年在荷兰近岸地区发现大型天然气田后,引起各国对北海大陆架油气田勘探开发的重视。„„如果划界留有各方的重叠区域,应由他们按协议的比例划分,除非他们决定建立一项联合管辖、利用或开发他们之间要重叠的区域或任何部分的制度。

问题:

(1)什么是大陆架划界的自然延伸原则?

(2)什么是大陆架划界的公平原则?

(3)根据国际法院在本案中的判决,自然延伸原则与公平原则在相邻或相向国家间大陆架划界中是否能同时适用?

答:

1、大陆架划界的自然延伸原则: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第1款对大陆架作了如下定义,“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关于大陆架的外部界限,《公约》第76条第5款规定,“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应超过连接2500公尺深度各点的2500公尺等深线100海里。”

具体来讲,对大陆架的界限规定了两种情况:一种情形是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距离如果不到200海里,则可扩展到200海里。另一种情形是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的大陆边缘超过200海里的,则应以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划定大陆边的外缘:(1)按《海洋法公约》第76条第7款规定,以最外各定点为准划定界线,每一定点上沉积岩厚度至少为从该根据,这种权利是从国家主权引申出来的,是国家主权的一种表现。可见,自然延伸原则是大陆架法律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它体现的是一种“天然归属的公平”。这意为:“沿海国根据对其大陆领土的主权,并作为沿海国为了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其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的扩展,对于构成其陆地领土自然延伸到海中或海下的大陆架区域的权利,事实上并自始就存人,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外国

人与所在国国民应处于平等地位,如享有民事权利中的人身自由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显然危国政府逮捕诺特鲍姆,没收财产的做法不符和国际法。

8.英伊石油公司案

案情:

1933年4月,伊朗政府(当时称波斯)与英国一家私有公司一英伊石油公司签订一项案 案情:

纽伦堡审判是由欧洲国际军事法庭进行的。该法庭是按照1945年《关于控诉及惩处欧洲各轴心国家主要战犯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而设立的。它由苏、美、英、法四国各指派一名法官组成。„„„„„„有宪章规定的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或犯有这三种罪刑之一二种罪行。点至大陆坡脚最短距离的百分之一;(2)按《海洋法公约》第76条第7款规定,以离大陆坡脚的距离不超过60海里的各定点为准划定界线。用此两种方式之任何一种方式划定的大陆架在海床上的外部界线的各定点,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应超过连接2500公尺深度各点的2500公尺等深线100海里。

2、大陆架划界的公平原则:

即应使每个国家尽可能得到构成其大陆领土向海底自然延伸的大陆架,因此,在划界问题上要全面考虑一切有关情况,最终达到公平的结果。

所谓的等距离原则,不是大陆架原则中固有的,不是大陆架划界问题上的一项习惯国际法规则,因此对非《大陆架公约》缔约国或对此项规定予以保留的国家没有普遍的拘束力。

3、依照公平原则,以协议划界的原则,即相邻或相向国家间大陆架划界,“按照公平原则通过协议划定,并考虑到所有有关情况,按照这种方式每一当事国尽可能获得构成其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的大陆架的一切部分,而不是侵犯另一当事国的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部分”

自然延伸原则是公平原则适用的最基本的客观标准

自然延伸原则根据地质学上大陆架是国家陆地领土向海下的自然延伸,海下陆架和大陆在形态和地理上构成一个单一体的自然事实,因而从法律上确认海底区域实际上可以被视为该沿海国已经享有统治权的领土的一部分,从而理所当然地属于沿海国的管辖范围。自然延伸原则是国家对大陆架的主权权利的在”。大陆架划界并不是共同分配大陆架,而是要将本来就属于某一国家的大陆架明确地划归该国所有。7.诺特鲍姆案

案情:

诺特鲍姆1881年生于德国汉堡,其父母均为德国人。依德国国籍法规定,诺特鲍姆出生时即取得了德国国籍。1905年,在他24岁时离开了德国到危地马拉(以下简称危国),居住并在那„„„„„„赋予了诺特鲍姆国籍,它就有了对抗危国的根据,法院也没有考虑诺特鲍姆列国的国籍效力。

问题:

(1)何为实际国籍原则?为什么国际法院否定了列支敦士登的国籍是诺特鲍姆的实际国籍?

(2)危地马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对诺特鲍姆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国际法?

答:(1)实际国籍原则指的是:国籍要符合个人与国籍国之间有最密切实际联系的事实。最密切联系的事实根据惯常居住地、利益中心地、家庭联系地等。如果以一国的国籍来反对别国时,该国籍必须符合实际情况。这也是危国抗辩得到法庭支持的原因。

在本案中诺特鲍姆具有两种国籍,即危国——出生取得,列国——归化取得。从诺特鲍姆的一生活动来看,他虽然取得了列国国籍,但他与列国的联系并不密切,而长期侨居在外从事商业活动,那么在实践中个人与他国国籍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为一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本案来看,诺特鲍姆虽然取得列国国籍,但与列国并没有建立一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法院否定了列国为他的实际国籍。

(2)不符和国际法。因为在危国,诺特鲍姆属于外国协定,授予后者在伊朗境内开采石油的特许权。„„该条款使它能够援引伊朗在其接受法院管辖权声明之后与第三国缔结的若干条约作为法院管辖权的依据。法院拒绝接受英国的观点。

问题:

(1)国际法院认定这种特许权协定不构成国际法上条约的法律与事实依据是什么?

(2)一国政府与一外国公司签定的合作开采其自然资源的协定的法律性质是什么?这种协定应受何种法律调整?为什么?

(3)一国政府是否有权变更或废除它与一外国公司鉴定的合作开采其自然资源的协定?该国政府是否对其为公共目的的单方废除这种协定行为承担国际责任?

答(1)国际法上条约调整的是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该特许权协定绝不构成伊朗声明之后的一项条约;事实上,它仅仅是一国政府与一个外国公司之间的一项协议,英国政府不是协议的当事人.因此,它不能构成英、伊两国政府间的联系,亦不能调整它们之间的关系,不论伊朗政府,还是英国政府,都不能以此合同为依据向对方主张任何法律权利或义务。

(2)我认为就是单纯的合作协议,并不涉及国家间的关系;此种协定应受国内法律的调整。因为并不涉及到两个国际法的主体,公司不能作为国家的调整对象,所以不受国际法的限制。

(3)一国政府有权变更或废除它与一外国公司鉴定的合作开采其自然资源的协定;该国政府不应对其为公共目的的单方废除这种协定行为承担国际责任。

9.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

判决书宣布沙赫特、巴本和弗立茨无罪并予以释放。

问题:

1.什么是战犯?战争犯罪属于什么性质?

2.为什么说纽伦堡军事法庭对德国战犯的审判发展了战争法?

3.纽伦堡法庭审判德国战犯的根据是什么?

4.1946年联合国大会确定了哪7项原则?

5.确立战争罪行的概念及意义是什么?

答:(1)战犯指在战争中从事违犯战争法规和惯例行为的实施者,主要包括领导者、组织者、教唆者、共谋者等。战争犯罪是破坏世界和平,危害人类安全的犯罪,属于国际性罪行。

(2)因为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德国战犯的审判实践时国际社会依据国际法对战争犯罪的各种行为进行审判和处罚的成功范例,其不仅创立了惩治战犯的各项原则,还表明建立国际法庭惩治战争犯罪是一种使国际得以遵守和执行的良好形式,为以后建立国际审判罪犯的机制积累了经验。

(3)1945年《关于控诉及惩处欧洲各轴心国家主要战犯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4)a国家主权平等原则b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c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d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原则e集体协助原则f普遍遵守原则g不干涉内政原则。

5、战争罪行包括:

(1)破坏和平罪:即计划、准备、发动或从事一种侵略战争,或违反国际条约、协定或保证之战争,或参与上述任何罪行之共同计划或阴谋

(2)战争罪:即违反战争法规或惯例。此种违反包括奴役

或为其他目的而虐待或放逐占领地平民、谋杀或虐待战俘或海上人员、杀害人质、掠夺公私财产、毁灭城市乡镇或非基于军事上需要之破坏,但不以此为限

(3).违反人道罪:即在战前或战时,对平民施行谋杀、歼灭、奴役、放逐及其他任何非人道行为;或基于政治的、种族的或宗教的理由,而为执行或有关本法庭裁判权内之任何犯罪而作出的迫害行为,至于是否违反犯罪地国的国内法,则在所不问凡参与规划或实行旨在完成上述罪行之共同计划或阴谋的领导者、组织者、教唆者与共谋者,对于任何人为实现此种计划而作出的一切行为,均应负责。这一战争罪行概念的确立是对战争法的一个新的发展。

传统国际法上的战争罪行的概念是模糊的和混乱的。因为实践中除了把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的行为定为战争罪外,还把拿起武器进行战斗的平民的有关行为也定成战争罪,甚至把在敌后从事间谍或破坏活动都定战争罪。本案规定的战争罪包括了传统的狭义的战争罪但明确了它的界限是违反战争法规或惯例。同时还增加了两种新的罪行,即破坏和平罪和违反人道罪。从而扩大了传统战争罪的范围。案情:一架在中国登记的(B2448)飞机,于1989年12月16日,在自北京飞往纽约的途中被张振海(中国人)劫持。最后,飞机被迫降落在日本福冈市的福冈机场。飞机在降落于该机场时,劫机犯依然在该飞机内。答:根据1970年的海牙公约,张振海的行为已构成劫持飞机罪。海牙公约所规定的对劫机行为拥有管辖权的国家主要有;登记国、降落地国、承租人主要营业地或永久居所地国,罪犯发现地国根据公约规定并结合本案事实,可以确定中国,日本均对此案享有管辖权。

国际公法名词解释_简答题-论述_案例分析 第2篇

名词解释

1、国际商务管理:指在从事国际商务活动的过程中寻找,分析,评价有利的市场机会和不利的市场风险,作出相应决策并加以实施的一系列管理过程。

2、国际商务:指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所进行的有关商品,服务,技术,生产要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交易或交流活动。

3、通货膨胀:指价格总水平相当程度的普通而持续的上涨的现象。

4、外汇管制:指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实行限制的一种制度。实行外汇管制的原因是该国外汇短缺。

5、进口配额制:指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指一年)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的限制。

6、项目评估:指在有限的人力,时间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对被评估的项目所进行的专业化分析和筛选的过程。

7、联合体投标: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一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

8、国际商务项目谈判:指人们在国际商务活动中在某一经济事务方面达成一致意见而相互接触、协商的行为和过程。

10、倾销:指以低于产品正常价值的价格,将产品输入到另一国家或地区的商业行为。

11、限制性条款:指合同中签订的有关限制性贸易做法的条款。

12、对外直接投资(选择题)

13、对外经营活动:指国际商务活动中以知识产权,管理经验等无形资产为投资对象的活动。

14、独占许可协议:指在制定地区内,受许可人在协议规定的有效期间内对许可证协议下的技术(软件)享有使用,制造或销售的独占权。

15、海运提单:指承运人或其他代理人在收到其承运的货物时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

16、寄售:指出口商委托国外代销商向用户进行现货买卖的一种交易方式。

17、许可证贸易:指许可贸易,是交易双发以签订技术使用许可协议的形式所进行的技术贸易。

19、直接补偿:指受证方直接用引进设备和技术所生产的产品区偿付出证方的技术和设备费用。

20、交钥匙合同:指一揽子合同,即承包商对工程方案选择建筑施工设备供应与安装,人员培训直到试生产承担全部责任的合同。

21、直接出口:指企业自己再国外市场直接建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便向当地市场销售商品。

22、许可经营:指被许可方使用企业的生产工艺,商标,专利,贸易秘密及其他有价值的权

利,支付费用或专利权使用费。

23、产品差异化:指企业生产出本行业中其他企业所没有的独特产品,形成独家经营的市场。

24、成本领先战略:指企业以低于竞争对手的价格向顾客提供产品或服务。

25、战略联盟:指两个或更多的企业,为实现某一战略目标而建立起来的合作性的利益共同体。

26、精益生产:指柔性制造,指以比较低的成本制造多种品种的小批量产品的制造技术。

27、离岸货币:指存放于货币发行国之外的货币,因这种业务最初出现于欧洲而被称为欧洲货币。

28、股利返回:指子公司通过向股东发放股利的形式的母公司转移资金。

29、转移价格:指跨国公司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交易时采用的价格。

30、交易风险:指在交易的成交期和结算期之间由于汇率变化造成的损益。

31、产品适应:指这种策略是根据国际市场需求的特点对现有产品进行改造,以全部或部分解决原有产品不适应国外顾客需求的缺陷。

32、弗罗廷贷款:指国际企业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通过一家国际银行作为金融中介进行的贷款。

33、间接出口:指企业通过处于本国或他国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向国外销售商品。

34、合作研究:指双方或多方企业共同开发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

35、商业发票:指出口商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

36、国际商务合同:指不同国家的经济组织,个人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

37、要约:指发盘或发价,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

38、汇票: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是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9、信用证:指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简答题

一、WTO的具体目标

1、简历一个完整的,更具活力和永久性的多边贸易体质,以巩固原来的关贸总协定为贸易自由化所做的努力和乌拉圭多变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

2、为实现这些目标,各成员应通过互惠互利的安排,切实降低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消除歧视性待遇。

3、WTO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之外的永久性的国际组织,在法律上与联合国组织处于平等地位,具有法人地位。

二、国际商务项目管理的基本内容:

1、建立健全的管理组织

2、明确管理程序

3、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

3.1项目内部管理3.2项目外部管理

3.3第三方管理

4、实施严格的专项管理制度

4.1业务进度管理 4.2财务管理

4.3适应性管理

三、战略适应必须达到的要求

:

1、企业竞争战略必须与企业目标和价值观相一致

2、企业竞争战略必须与行业环境相一致

3、企业竞争战略必须与企业的资源与能力相适应

4、企业竞争战略必须与企业组织和制度相适应

5、企业竞争战略内部的适应性

四、国际商务经济环境调研的内容

1、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

2、经济发展水平

3、市场规

4、经济特征

五、选择国际广告媒介应考虑的因素

1、媒介的国际性

2、媒介的可获得性

3、媒介的覆盖范围

4、媒介的费用

5、媒介的质量

六、(一)外部采购的优势和劣势优势:

1、战略上的灵活性

2、成本优势

3、有利于绕开贸易壁垒

劣势:

1、很难获得专门的产品供应

2、面临汇率和其他条件变化的风险

3、价格波动频繁且幅度巨大

(二)外部采购的优势和劣势 优势:

1、成本优势

2、独特的产品

3、保护技术秘密

4、有利于整个生产过程的协调

5、有利于保持稳定的产品质量

劣势:

1、对企业资源的要求较高

2、内部生产的灵活性比较差

七、进入国际市场策略的要素

1、目标产品市场的选择

2、目标市场的对象和任务

3、目标市场的打入模式的选择

4、目标市场的市场营销计划

5、国际营销的控制系统

八、乌拉圭回合协议的内容

1、关税

2、农产品补贴

3、服务贸易

4、知识产权

5、与贸易有关的投资问题

6、纺织品贸易

7、建立世界贸易组织

九、世界银行实施援助计划的主要方式

1、投资贷款

2、技术援助贷款

3、赠款

十、关税减让的基本原则

1、在互惠的基础上实现关税减让

2、非歧视性的征收关税

3、直接降低关税并约束关税

十一、许可证协议的类型独占许可协议 2 排他许可协议

3普通许可协议

4可转让许可协议 5 交叉许可协议

十二、国际技术转让动机

1缺乏利用技术的能力

2挖掘其他市场的潜力补偿 4适应特定的市场环境

5有利于产业技术标准化

十三、国际招标业务与特殊性

1、差异性大

2、业务复杂

3、风险性强

4、投标门槛高和障碍比较多

十四、国际贸易中的其他贸易形式

1、加工装配贸易

2、对销贸易

3、包销

4、代理

5、寄销

十五、国际商务宏观环境调研内容

1、国际贸易制度

2、经济环境

3、政治法律环境

4、社会文化环境

十六、集权型组织模式的优势

1、集权模式有利于国际企业全球业务的协调

2、集权型组织能够保证公司各项决策与公司的总体目标

3、集权型组织有利于组织变革和调整

4、集权型组织有利于减少重复工作。

十七、国际技术贸易的主导形成

1、单纯引进技术

2、引进技术与进口设备相结合

3、引进技术与引进外资相结合

十八、国际商务组织建立步骤

1、组织结构设计

2、岗位设计

3、指定人员配置计划

4、在公司范围内选派人员

5、在当地市场招聘人员

十九、企业获取中间商合作的力量

1、强制力量

3获得充分的

2、奖赏力量

3、合法力量

4、专家力量

5、声望力量

二十、其他主要目标国际标准组织

1、国际电工委员会

2、美国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

3、国际电信联盟

4、美国国家标准学会

5、美国标准学会

6、德国标准化学会

7、法国标准化协会

二十一、项目评估应遵循的原则

1、科学性原则

2、客观性原则

3、公正性原则

4、面向需求的原则

二十二、基根(keegan)的五种国际营销战略

1、产品扩展——促销扩展

2、产品扩展——促销适应

3、产品适应——促销扩展

4、产品适应——促销适应

5、产品创新

二十三、主要的国际贸易政策措施

1、关税

2、补贴

3、进口配额制和自愿出口限制

4、进口许可证制

5、外汇管制

6、本地成分要求

7、行政管理措施 二

十四、欧盟的共同政策

1、共同农业政策

2、共同渔业政策

3、共同地区政策

4、共同社会政策

5、共同外交和完全政策

6、消费者保护政策

7、共同贸易政策 二

十五、商业计划书的内容

1、项目概念的简要介绍

2、项目发起人,股东方,管理和技术支持

3、市场和销售安排

4、技术可行性,人员,原材料供应和环境

5、投资预算,融资计划和效益分析

6、政府支持,管理和审批 二

十六、国际商务政治环境的内容

1、一个国家的社会性质和政治体制

2、行政体制

3、政治稳定性

4、政治干预程度

5、东道国的国际关系 二

十七、商业文化的构成要素

1、工作态度

2、激励动机

3、时间观念

4、同僚文化

5、空间文化

6、着装文化

二十八、企业专项管理制度的内容

1、业务进度管理

2、财务管理

3、适应性管理

4、风险管理

5、人员管理

二十九、国际经济联盟组织对国际商务的影响表现

1、创造了新的营销机会

2、增强了竞争的激烈程度

3、增强了市场的复杂性

4、改变了市场壁垒的结构 I论述

1、调研代理公司具有当地市场的专门知识和资源

2、由市场调研代理公司从事调研工作不存在语言障碍和沟通障碍,能够获得更为真实,准确的资料

3、由市场调研代理公司从事调研工作通常要比本国派出一个完整的调研小组在成本上具有更大优势,不仅可以免去大量的差旅费,而且可以避免由于不熟悉情况走弯路所导致的经济和时间上的损失

4、由市场调研代理公司从事调研工作拥有更大的客观性。

一、举例说明利用国际商务项目调研代理的优势

(利用东道国的调研公司从事调研活动具有很多优势)

二、论述WTO的具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WTO的具体目标

1、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活力和永久性的多边贸易体制,以巩固原来的关贸总协定为贸易自由化所作的努力和乌拉圭多边谈判的所有成果

2、为实现这些目标,各成员应通过互惠互利的安排,切实降低关税和其他关贸壁垒,在国际贸易中消除歧视性待遇。

3、WTO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之外的永久性组织,在法律上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处于

平等地位,具有法人地位

WTO基本原则

1、非歧视原则,是总协定最为重要的原则,是通过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体现出来的,2、减让与与关税保护原则

3、禁止数量限制原则

4、透明度原则

5、公平贸易原则

6、磋商调节原则

7、允许实施例外和保障措施原则

8、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原则

三、论述科技发展对商务活动的影响

1、技术的发展直接影响企业的商务活动,科学技术既为商务活动提供了科学理论和方法,又为商务活动提供了物质手段

2、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商务人员在进行决策时,必须考虑科技环境可能带来的影响。

3、科学技术的发明和应用可以造就一些新的行业,新的市场,同时又使一些旧的行业与市场走向衰落,例如电视业冲击电影业。

四、论述国际商务项目管理的特殊性

1、国际商务项目的业主方通常对项目的进度和流程订有严格的程序

2、国际商务项目的管理通常引入第三方管理模式

3、国际商务项目通常采取项目分包模式

4、国际商务项目的管理环境比较复杂

5、国际商务项目管理的风险性比较大,管理要求高

6、国际商务项目管理对国际商务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

五、论述国际纠纷的类型

1、国际贸易纠纷

2、国际投资纠纷

3、国际运输纠纷

4、国际工程承包纠纷

5、国际劳务纠纷

6、国际技术转让纠纷

7、国际融资贷款纠纷

8、国际税收纠纷

9、国际保险纠纷

10、国际仓储保管纠纷

11、国际知识产权纠纷

六、结合实际谈谈国际经营发展的四个阶段及表现

1、间接出口——买方主动提供出口订单,可能也包括主动提供许可证协议

2、直接出口——企业自己再国外市场建立直接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向当地市场销售商品

3、国际化经营——在国外进行投资,建立生产设施

4、全面的跨国经营——公司根据地区或产品情况组成一个全球性组织取代阶段3的国际部 案例题1.2003年间我国甲公司与的乙公司签订一笔2万美元的出口合同,乙公司要求以

D/P为付款方式,在货物装船起运后,乙公司又要求国内出口商将提单上的托运人和收货人均说明为乙公司,并将海运提单副本寄给乙公司,货到目的港后乙公司便以暂时货款不够等原因不付款赎单,并要求出口商将付款方式改为D/A,允许他先提取货物,否则就拒收货物。问题:甲公司是否存在风险? 产生的根源在哪里?是,D/P见票即付

D/A记名提单 分析:乙公司要求托运人和收货人均说明为自己,这就使得提单只能由乙公司提货,不能用背书的方式转让给第三方,不能流通,该批货物即使有别的要也提不了货,而把托运人写成乙公司,则连要求 公司把货物退运给甲公司都不可能了。该外商非常精通国际贸易中的现金和习惯做法,并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利用甲公司对海运提单及付款方式不甚了解的弱点,引诱甲公司进入其预先编织的圈套

2.北京汽车厂建于1965年是中国统一生产轻 越野车的工厂需要引进新产品,修造

已经过时了,此时美国汽车公司也希望开拓中国市场,经过4年的磋商,签署了合资协议,建立了一个期限为20年的中美双方合资企业,中方占69%,美方占31%协议规定,美国汽车公司提入800万美元现金,价值800万美元引进特许权使用技术,新的汽车品牌生产切割机 1.国际技术贸易的主导形式?P377 2.国际技术贸易转让的国际立法?P389 3.美国汽车公司向中国企业转让技术的动因?P392 4.各国政府对技术转让采取的政策措施?P395 一.1.单纯引进技术 2.引进技术与进口设备相结合 3.引进技术与引进外资相结合 二.有关工业产权的国际公约

有关国际技术转让的国际公约

三.1.缺乏利用技术的能力2.挖掘其他市场的能力 3.获得充分补偿 4.适应特定的市场环境

5.有利于进行技术标准化 四.1.保护2.管制3.引导和鼓励

3.万利达为了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积极参与国际竞争2004年该公司产品出口总额突破3亿美元,仅向美国市场出口的移动DVD就达20万台,于是万利达专门在美国成立了分公司,目前万利达品牌在美国有很高的知名度,平板电视、移动DVD还有DVD等产品深受美国消费者的欢迎,今年万利达还派专门人员进驻美国,成立专门售后服务机构,万利达还聘请美国消费者体验万利达的零距离服务,万利达产品以出口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与连锁业巨头沃尔玛公司也建立了合作关系。

1.一个公司打入国际市场的的主要模式有?2.万利达公司进入国际市场的模式是? 3.制造业企业国际经营要经过那些阶段?一.1.出口打入2.合同打入3.投资打入 二.三.1.间接出口2.直接出口3.国际化经营4.全面的跨国经营

4.格兰仕公司2000年9月宣布将20亿元进入空调业将在国庆节前后批量投放市场,在争取时间内,空调产品成为第二个主导产品,同时还决策要进入冰箱业,格兰仕

但产品过于单一,很难有再大的发展空调产品

长期,需求量不断加大,全球气候变暖,欧洲也开始大量使用空调,只能依靠进口,拓展欧洲市场的潜力很大。

1.格兰仕公司的决策存在哪些风险?格兰仕公司进入空调业是选择了何种战略?P423格兰仕公司国际市场的战略是?P427格兰仕公司制定的国际市场战略的着眼点是?P426 二.1.成本领先战略2.差异化战略3.集中战略

三.1.国际战略2.多国战略3.全球战略4.跨国战略四.1.区位优势2.规模经济3.学习经4.政

策适应5.市场适应。

6.荣事达对美泰克的跨国联姻失败而告终,荣事达与美泰克合资合作后,使他们成为业界知名品牌,好景不长,这种靠品牌拉动产品销售,实际并没有多大的发展空间,所以有人形容荣事达与美泰克婚姻是“没有灵魂的婚姻”后来美泰克

说明一个美国家电产业在中国的失败,美国家电企业进入中国比较晚,不像日本和韩国企业以自己品牌进入市场,这是美国企业失败的主要原因?

1.一个公司打入国际市场的主要模式? 2.案例中美泰克进入中国的模式?

3.国际市场产品开发的基本策略主要包括? 4.案例中美泰克在中国失败的主要原因是?

5.企业要从事对外直接投资必须具备那些优势/ 一.1.出口打入模式2.合同打入模式3.投资打入模式

二.合资经营三.1.产品延伸2.产品适应3.产品创新4.国际产品四.没有自己的品牌五.外部优势

7.韩国

1.国际商务人员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

2.根据案例你认为韩国企业的成功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3.根据案例你认为韩国企业采用是何种组织形式?

4.集权制组织形式的确点有那些?

一.1.文化培训2.语言培训3.生活培训

四.1.过度的集权会导致公司最高管理层不堪负重,最终导致决策失误和延迟

2.分权型组织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3.分权型组织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4.分权型组织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国际公法名词解释_简答题-论述_案例分析 第3篇

简答题: 1.学习教育学有什么样的价值?(02.4)(08.4)学习教育学,掌握教育学的理论和知识,对于教育工作者来说有着巨大的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启发教育实践工作者的教育自觉性,使他们不断领悟教育的真谛。

学习教育学理论,并同实际教育现象相联系,能够启发教育工作者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培养起对教育问题的敏感性。从现实教育问题的解决和探讨中,逐渐揭示教育的本质,领悟到教育的真谛。2,获得大量的教育理论知识,扩展教育工作的理论视野。

学习教育学主要是掌握系统、复杂的教育学理论知识,这是从事教育工作的先决条件,没有这方面的知识储备,很难开展教育实际工作。有了理论知识在实际中的指导,教育工作者可以用来解决教育难题,不断扩展自己的视野,反过来扩充自身的理论知识。3,养成正确的教育态度,培植坚定的教育信念。

学习了教育学之后,可以帮助教育工作者掌握知识,解决实际教育问题,从而逐步培养其正确的教育态度。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很好的运用教育学知识于实际中,培植教育者坚定的教育信念和对教育工作的热爱。4,提高教育实际工作者的自我反思和发展能力。

对理论的探索和实际问题的解决有助于教育工作者反思能力的成长,往往在实际的解决问题背后培养起对教育的信念和看法,从而在未来的发展中奠定良好的基础。5,为成为研究性的教师打下基础。

教师主要负责教学工作,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教师应该发展成为教学者和研究者的集合。既具有实际的教学能力,又具有研究能力,解决实际问题,对教育学知识的学习就有助于教师在这方面的成长,真正为教师成长为研究型的教师打下基础。2.马克思主义教育学的基本观点是什么?(02.10)(09.10)马克思主义教育学兴起于19世纪末,直到今天仍然对教育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其基本观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 2,教育起源于社会性生产劳动;

3,现代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促使学生个体的全面发展; 4,现代教育与现代大生产劳动相结合;

5,在教育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关系上,对于促进现代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的发展具有巨大的作用; 6,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是教育科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础。3.教育学创立的标志是什么?(03.10)(04.10)(07.10)从作为一种独立形态的知识领域来说,教育学创立的标志主要有: 1,从对象方面而言,教育问题构成一个专门的研究领域;

2,从概念和范畴方面而言,形成了专门的反映教育本质和规律的教育概念与范畴,以及概念与范畴的体系; 3,从方法方面而言,有了科学的研究方法;

4,从结果方面而言,产生了一些重要的教育家,出现了一些专门的、系统的教育学著作; 5,从组织机构而言,出现了专门的教育研究机构。4.当代教育学的发展状况与趋势。1,教育学研究的问题领域急剧扩大。2,教育学研究基础和研究模式的多样化。

3,教育学发生了细密的分化,形成了初步的教育学科体系,同时也出现了各种层次与类型的综合。4,教育学研究与教育实践改革的关系日益密切。

5,教育学加强了对自身的反思,形成了教育学的原理论。5.现代教育的基本特征。(03.4)(03.10)(08.10)(09.10)1,现代教育的公共性 是指现代教育越来越成为社会的公共事业,是为全体人民服务的。并要为每一位受教育者提供同样的机会和服务,努力做到受教育机会的均等。

2,现代教育的生产性 是指现代教育越来越与人类的物质生产结合起来,生产的发展也越来越对教育系统提出新的要求,教育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杠杆。

3,现代教育的科学性 科学教育是现代教育的基本内容和最重要的方面;现代教育的发展也受教育科学的指导,日益摆脱教育经验的束缚。

4,现代教育的未来性 现代教育的价值取向、目标定位等会对未来社会和个体的发展产生非常大的影响;现代教育的发展不仅要考虑到当前社会和个体发展的要求,从当前社会和个体的发展需要出发,并且要考虑到未来社会的发展趋势对教育提出的要求,教育要面向未来。

5,现代教育的国际性 是指现代教育应该从态度、知识、情感、技能等方面培养受教育者从小就为一个国际化的时代做准备,也就是要面向世界。

6,现代教育的终身性 是指现代教育不局限于学龄阶段,而是贯穿人的一生,现代教育的改革应该着眼于创造一个适合于终身学习的社会。6.教育劳动起源说的主要观点。(05.4)1,人类教育起源于其劳动或劳动过程中所产生的需要。

2,以制造和利用工具为标志的人类的劳动不同于动物的本能活动,前者是社会性的,因而教育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社会活动。3,教育产生于劳动是以人类语言意识的发展为条件的。

4,教育从产生之日起其职能就是传递劳动过程中形成与积淀的社会生产和生活经验。5,教育范畴是历史性与阶级性的统一,不是永恒不变的范畴。7.简述学校在儿童身心发展中的作用。(02.10)(1)对学生而言,学校教育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中起着主导作用。(2)学校对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影响受多方面因素制约。1,学校工作的指导思想对学生发展有直接的影响。2,学校的教育水平会直接影响学生的发展。

3,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程度如何,也会直接影响学生的发展。8.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配合途径有哪些?(03.10)(08.4)1,学校积极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校外社会教育机构组织的活动,关心了解学生在校外活动中的表现。

2,学校应经常向校外教育机构提出建议和意见,给予具体的指导应经常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要求;向学生家长广泛宣传校外教育的重要意义;应动员学校的人力和物力,为校外教育机构的活动提供帮助和支持。3,学校利用社会合作团体为儿童提供的活动条件对学生施加影响。4,学校通过社区教育委员会的组织形式沟通学校与社会的联系。9.学校如何实施对家庭教育的指导?(04.4)1,一般性指导。是指向家长宣传国家教育政策法规,普及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提出家庭教育的一般要求和建议。

2,针对性指导。是针对当前学校教育或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别提出学校教育或家庭教育应采取的教育措施,以及实施措施的途径和方法。

3,分类指导。是针对不同年龄、不同类型的学生以及不同类型的家庭条件所进行的分别要求、分类指导。

4,个别指导。是针对每个学生的家庭情况所作的个别深入细致的指导,帮助分析学生情况,制定教育措施,总结经验教训。10.国家如何实施对中小学的管理和监督?(05.4)(07.10)1,学校课程计划的编制和颁布制度;2,教科书的编写、审定和使用制度;3,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4,教师人事管理制度 11.学校的公益性特点。

1,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2,教育必须与宗教实行分离,3,还涉及了教学、语言文字和课程设置等一系列问题。12.学校管理的基本方法。

管理方法是指各种能够实现管理职能,达到管理目标,确保管理活动顺利进行的手段、途径和措施。

1,行政管理方法。指依靠行政组织和领导者的权力,通过强制性的行政指令等手段直接对管理对象施加影响,按行政系统进行管理的方法。

2,法律方法。指运用法律这种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来进行管理的方法。

3,思想教育方法。是指通过对正确的精神观念的宣传,从真理性方面启发人们的理想,使之成为人们行动的动机,从而为实现学校目标而自觉努力的方法。

4,经济方法。即物质效益的方法,是指把物质作为激励动力,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经济手段来实施管理的方法。5,学术方法。是对学校中的教学研究等学术工作进行管理时运用的方法,对这类工作的管理不应使用简单的行政命令手段,而应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13.我国中小学管理的基本方法。同上

我国中小学管理的基本内容。:1,思想品德教育管理;2,教学工作管理;3,教务行政管理;4,总务工作管理。14.学校制度文化对学生发展的影响。

学校制度文化对学生有一定的规范和制约作用。独特的学校制度会对学生人格的养成产生不可磨灭的影响。15.家庭、社会在儿童身心发展中的作用。

(1)家庭在儿童身心发展中的作用:1,家庭是影响儿童发展的最初的也是重要的因素。2,家庭的结构特点,家庭的稳定性,父母的思想意识、文化素养、言行举止,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父母与子女之间关系的亲密程度、父母的威信、参与子女教育的自觉性和教育方式、生活资料和发展资料的数量和质量等,都会对子女的身心发展产生程度不同的影响。(2)社会在儿童身心发展中的作用:

1,对儿童的发展影响最大的社会因素主要有社会群体、社会道德、大众传媒等。加入群体能够满足儿童的社会交往需要,满足自尊的需要,增加自信感和力量感,获得安全感等,能满足儿童的多方面的心理需求。2,社会道德作为一种精神力量,它影响着儿童的心理和意识,调节儿童的行为。

3,社会文化对儿童的影响是双重的,它即能改变、净化和鼓舞人的灵魂,也能损害、压抑和毒化人的灵魂。16.学校对儿童身心发展作用受哪些因素的影响?(07.10)学校对儿童身心发展的影响受多方面因素制约。

1,学校工作的指导思想对学生发展有直接的影响。(我国学校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新一代,但由于对学校工作的指导思想理解不同,实际效果也有很大的差别。)

2,学校的教育水平会直接影响学生的发展。(学校的教育水平主要是指学校领导和教师的职业素养的高低。)

3,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程度如何,也会直接影响学生的发展。(学校只有保持同社会、家庭的联系,依靠各方面的力量对学生共同施加良好的影响,才能对学生的身心发展起促进作用。)17.简述当代儿童发展观的基本内容(02.4)。(03.4)(07.10)1,儿童的发展是以个体的生物遗传素质为基础的;遗传素质为儿童的发展只提供了一种潜在的可能性。2,儿童的发展蕴涵于儿童主体的活动之中。3,实现发展是儿童的权利。18.你是如何理解当代儿童发展观的?(05.4)同上 19.儿童个体发展表现出的普遍特点。(04.1)儿童个体发展包括生理发展和心理发展。

1,儿童的身心发展具有顺序性:在儿童的发展过程中,无论其身体的发展还是心理是发展,都表现出一种稳定的顺序。2,儿童的身心发展具有不平衡性:不平衡性,是指在连续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儿童身心发展是速度,并不是完全与时间一致的匀速运动,在不同的年龄期其发展的速度和水平是有明显差异的。

3,儿童的身心发展具有阶段性:是指在儿童发展的连续过程中,其发展在不同年龄阶段会表现出某些稳定的、共同的典型特点。4,儿童的身心发展具有个别差异性:发展的个别差异性,是指在儿童发展具有整体共同特征的前提下,个体与整体相比较,每一个具体而听的身心发展在表现形式、内容和水平方面,都可能会有自己的独特之处。

5,儿童身心发展具有分化与互补的协调性:儿童的各种生理和心理能力的发展、成熟,虽然依赖于明确分化的生理技能的作用,但在总体发展水平方面,却又表现出一定的机能互补性特点,以协调人的各种能力,使其尽可能地适合自己的生活环境。20.简述儿童发展的规律性。(08.10)儿童发展的规律性,就是在儿童随其年龄增长身体和心理变化中普遍存在的特点。+ 第19题5点 21.简述教育对儿童身心发展的影响。(06.10)(1)教育在儿童的发展中起主导作用。

(2)教育本身的科学性,是减少儿童发展中儿童自我对环境反映的盲目性、歧视性的有效保证。教育的科学性对儿童的身心发展具有影响作用。

1,教育目标要反映社会的发展。2,在成熟的基础上引导发展。3,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促进个性发展。4,教育过程中要尊重和发挥儿童的主体性。22.皮亚杰关于儿童发展观的主要观点。

在皮亚杰在理论中,儿童的发展是以发展主体的自我调节为机制的自我演变过程;在遗传、环境和儿童主体的活动三者之间,唯有儿童的活动才是发展真正起因。所以他认为,儿童的发展是一个不断演变的建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儿童主体的活动是第一性的,是发展的根本原因,遗传与环境因素只是儿童发展的必要条件。23.杜威关于儿童发展观的主要观点。

1,在儿童的发展过程中,作为发展的主体,儿童对教育活动的参与和体验是影响其发展尤其是社会性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2,提倡关注儿童的参于、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24.儿童个体发展需澄清的几个问题。

1,发展不是简单的变化。儿童个体身心发展是沿着由简单到复杂、由初级到高级的序列演变时,我们才将这种变法称之为发展; 2,发展不是单纯的生理成熟。儿童个体的发展是其生理成熟于生活的社会环境条件相互作用的过程,而不是一个单纯的生理成熟过程; 3,教育不等于发展。儿童个体的发展是一个量变与质变不断的转化、互为基础的复杂过程,其中既包含着知识和经验的积累,更以儿童个体知识结构、认知方式和个性心理特征结构的变化表现出来。25.教育在儿童个体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的基本要求。

1,教育目标要反映社会的发展:教育目标的确定,要以真实地反映社会的时代性价值标准和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为基础。2,在成熟的基础上引导发展:科学的教育在教育实践活动中要处理好尊重成熟与引导发展的矛盾。

3,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促进个性发展:科学的教育处理好注重整体教育与允许儿童个体充分地展现个人发展的独特性的关系。4,教育过程中要尊重和发挥儿童的主题性:在教育过程中,儿童既是接受教育的对象,又是教育活动的主体。26.简述教育过程中尊重和发挥儿童主体性的基本原则。(09.4)

1,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要尊重学生的感受。教育活动过程中,要时时关心学生在活动中的感受,并以他们的感受为依据,来选择教育内容的展示方法、教育要求的表达方法和教育活动的组织形式等。要平时多关心学生,要经常设身处地地为学生着想,也要与学生有更多的课外交流机会。

2,教育活动中,要给学生留有选择的余地,并尊重学生的选择。从内容到方法和 组织形式方面,都要给学生留有选择的余地。3,教育中要鼓励学生的创造性。我们应该从中小学开始,就鼓励学生创造性能力的发挥。让他们能经常地体验到与众不同的想法或做法给自己带来的变化,看到自己反常规做法 所涉及事件的影响,从而体验到人存在的作用和意义,逐渐形成自我发展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挖掘自己发展的潜力。我们要警惕,抑制学生主体作用的发挥,将造成学生发展潜力的浪费。论述题:

27.儿童身心发展有什么样的特点?教育对儿童身心发展的作用应如何把握?(02.10)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

1,儿童的身心发展具有顺序性:在儿童的发展过程中,无论其身体的发展还是心理是发展,都表现出一种稳定的顺序。2,儿童的身心发展具有不平衡性:不平衡性,是指在连续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儿童身心发展是速度,并不是完全与时间一致的匀速运动,在不同的年龄期其发展的速度和水平是有明显差异的。

3,儿童的身心发展具有阶段性:是指在儿童发展的连续过程中,其发展在不同年龄阶段会表现出某些稳定的、共同的典型特点。4,儿童的身心发展具有个别差异性:发展的个别差异性,是指在儿童发展具有整体共同特征的前提下,个体与整体相比较,每一个具体而听的身心发展在表现形式、内容和水平方面,都可能会有自己的独特之处。

6,儿童身心发展具有分化与互补的协调性:儿童的各种生理和心理能力的发展、成熟,虽然依赖于明确分化的生理技能的作用,但在总体发展水平方面,却又表现出一定的机能互补性特点,以协调人的各种能力,使其尽可能地适合自己的生活环境。教育对儿童身心发展的作用:

1,教育目标要反映社会的发展:教育目标的确定,要以真实地反映社会的时代性价值标准和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为基础。2,在成熟的基础上引导发展:科学的教育在教育实践活动中要处理好尊重成熟与引导发展的矛盾。

3,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促进个性发展:科学的教育处理好注重整体教育与允许儿童个体充分地展现个人发展的独特性的关系。4,教育过程中要尊重和发挥儿童的主题性:在教育过程中,儿童既是接受教育的对象,又是教育活动的主体。28.试述教育与儿童发展的关系.(04.10)(08.4)1,教育在儿童的发展中起主导作用。

2,它们之间是一种主从关系,儿童的发展是主,学校教育只是从属于儿童发展,并为儿童发展服务的过程;

3,它们之间也是目的和手段的关系,儿童发展是源于人类本性的目标实现过程,而教育仅是实现发展的特殊手段。教育是实现儿童发展的特殊手段,其特殊表现于教育活动的目的设置、方法和内容的选择,都是以对儿童身心发展的科学性认识为基础的,因为它考虑到并顺应了儿童发展的规律。

29.联系实际论述教育的科学性对儿童身心发展的影响作用。(07.4)教育本身的科学性,是减少儿童发展中儿童自我对环境反映的盲目性、歧视性的有效保证。教育的科学性对儿童的身心发展具有影响作用。A.教育目标要反映社会的发展。B.在成熟的基础上引导发展。C.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促进个性发展。D.教育过程中要尊重和发挥儿童的主体性。

30.学生主体性的内涵。教育过程中尊重和发挥儿童主体性的基本原则。

学生主体性:1,从结构出发,认为主体性是学生所具有的本质特性之一,它是学生对外界刺激的选择性反应。2,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认为主体性是学生认识外界事物的基础,只有发挥主体性,外界刺激才能转化为主体自身认识结构的一部分。基本原则:

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要尊重学生的感受。教育活动过程中,要时时关心学生在活动中的感受,并以他们的感受为依据,来选择教育内容的展示方法、教育要求的表达方法和教育活动的组织形式等。要平时多关心学生,要经常设身处地地为学生着想,也要与学生有更多的课外交流机会。

教育活动中,要给学生留有选择的余地,并尊重学生的选择。从内容到方法和组织形式方面,都要给学生留有选择的余地。教育中要鼓励学生的创造性。我们应该从中小学开始,就鼓励学生创造性能力的发挥。让他们能经常地体验到与众不同的想法或做法给自己带来的变化,看到自己反常规做法 所涉及事件的影响,从而体验到人存在的作用和意义,逐渐形成自我发展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挖掘自己发展的潜力。我们要警惕,抑制学生主体作用的发挥,将造成学生发展潜力的浪费。31.试论述教育教学过程中如何培养和发挥儿童的主体性?(09.10)

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要尊重学生的感受。教育活动过程中,要时时关心学生在活动中的感受,并以他们的感受为依据,来选择教育内容的展示方法、教育要求的表达方法和教育活动的组织形式等。要平时多关心学生,要经常设身处地地为学生着想,也要与学生有更多的课外交流机会。

教育活动中,要给学生留有选择的余地,并尊重学生的选择。从内容到方法和组织形式方面,都要给学生留有选择的余地。教育中要鼓励学生的创造性。我们应该从中小学开始,就鼓励学生创造性能力的发挥。让他们能经常地体验到与众不同的想法或做法给自己带来的变化,看到自己反常规做法 所涉及事件的影响,从而体验到人存在的作用和意义,逐渐形成自我发展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挖掘自己发展的潜力。我们要警惕,抑制学生主体作用的发挥,将造成学生发展潜力的浪费。简答题:

32.中学教师应具备怎样的职业道德素养?(02.10)(06.10)(07.4)1,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甘于在教师岗位上无私奉献;

2,热爱学生,是教师热爱教育事业的集中体现;(教师对学生的爱是指对学生的亲近感、理解感、尊重感、期待感)3,严于律已,为人师表。(“以身立教”,“为人师表”,是由教师劳动所具有的师范性特点决定的。)33.教师聘任制的基本特征。(03.4)1,教师聘任是教师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法律行为。2,以平等自愿、“双向选择”为依据。

3,聘任双方依法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4,教师聘任有着严格的程序。34.教师专业化的条件有哪些?(05.10)(08.4)1,具备专门的知识技能;

2,以奉献和服务精神为核心理念的职业道德;

3,具有为学生和社会所公认的复杂知识技能权威和影响力;

4,具有充分自治和自律性,有正式的专业组织对行业服务、培训及资格认证进行管理。35.提高中小学教师地位的根本途径。

(从现实角度上看,提高我国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对于稳定教师队伍、加速普及义务教育、提高素质教育的水平都具有极其重要意义。)根本途径如下:

1,从社会和政府的角度上,应确保教师的收入“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2,从学校和教育行政的角度看,应确保教师能够有效地参与到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中来。加强教师的培训,使教师能够获得正常的晋升和学习提高的机会。

3,从教师自身的角度看,教师应该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加强自身的教育能力,以自己的专业素质获得社会的认同。36.教师职业素质要求。

(一)文化素养与科学专业知识:

(1)具有所教学科的全面而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1,教师要对所教学的课程知识和技能有全面而扎实的掌握。

2,在全面扎实掌握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精益求精。做到“课上一分钟,课下十年功”,“要交给学生一杯水,教师应有一桶水”。3,教师要在掌握所教课程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相关领域的知识。(2)具有广博的文化科学知识与多方面的兴趣和才能。

(二)教育理论知识与技能:

(1)教师必须具有教育理论知识,并有把它运用于实践的能力;(2)教师要具有观察儿童和进行教育科学研究的能力;(3)教师必须具有教强的教学组织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4)教师要具有运用教育机智处理各种突发问题的能力。

(三)职业道德素养:

(1)忠于人民是教育事业,甘于在教师岗位上无私奉献;(2)热爱学生,是教师热爱教育事业的集中体现;(3)严于律已,为人师表。37.教师资格条件。

1,必须是中国公民。(这是成为教师的先决条件。)

2,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这是取得教师资格的一个重要条件。)

3,必须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人们从事一定层次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4,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能力是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必备条件。)

主要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科学地选择、运用教育教学方法的能力,课堂管理能力,组织能力,提高教学水平的能力等。5,身格达标。

38.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度的特征。

1,教师聘任是教师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法律行为; 2,以平等自愿、“双向选择”为依据;

3,聘任双方依法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4,教师聘任有着严格的程序。39.教师考核的内容与原则。

考核内容: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考核原则:客观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准确性原则。40.简述教师的教育理论知识与技能要求。(09.4)(1)教师必须具有教育理论知识,并有把它运用于实践的能力;(2)教师要具有观察儿童和进行教育科学研究的能力;

(3)教师必须具有教强的教学组织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语言要求准确性、教育性、艺术性)(4)教师要具有运用教育机智处理各种突发问题的能力。论述题:

41.联系实际谈谈一个合格的教师的职业素质。(02.4)(08.10)同第36题 自己联系实际加以论述 42.试论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素质要求。(04.1)同上

43.教师资格应具备哪些条件?你对教师聘任制度是怎样理解的?(04.4)教师资格条件:

1,必须是中国公民。(这是成为教师的先决条件。)

2,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这是取得教师资格的一个重要条件。)

3,必须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人们从事一定层次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4,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能力是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必备条件。)

主要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科学地选择、运用教育教学方法的能力,课堂管理能力,组织能力,提高教学水平的能力等。5,身格达标。

教师聘任制度:是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岗位设置,聘请有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实行教师聘任制,即使国际上的一种通行做法,也是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需要。它打破了教师终身任用制,有利于建立“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教师人才选拔机制,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调动教师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教师聘任制度的特征:

1,教师聘任是教师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法律行为; 2,以平等自愿、“双向选择”为依据;

3,聘任双方依法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4,教师聘任有着严格的程序。

44.联系实际谈谈在新课程实施、教师专业化要求的背景下,教师应具备怎样的职业素质?(04.10)同第36题 自己联系实际加以论述 简答题:

45.简述确定教育目的的主客观依据。(02.10)

(一)确定教育目的的主观依据:教育目的首先是教育活动中人的价值选择。人们在考虑教育目的时往往会受其哲学观念、人性假设和理想人格等观念和价值取向的影响。

(二)确定教育目的的客观依据: 1,教育目的的确定受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是制约;2,教育目的的确定受一定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制约;3,教育目的的确定必须考虑历史发展的进程;4,教育目的的确定一定要依据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规律。46.简述教育思想史上有代表性的教育目的观及其基本观点。(05.10)1,神学的教育目的论(观): 认为教育目的是为人皈依上帝,获得“永生”做准备。(教育对人的肉体和精神都要关心,但主要关心的应当是灵魂。教育应当建立在精神本质占优势的基础之上。)主张回归宗教教育,以培养青年对于上帝的虔诚信仰作为教育的最高目标。(代表人物:夸美纽斯、雅克.马里坦、小原国芳)

2,社会本位的教育目的论(观): 主张以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为教育的最高宗旨,教育目的应当依据社会的要求来决定。(代表人物:柏拉图、诺笃尔普、涂尔干、凯兴斯泰纳)

3,个人本位的教育目的论(观): 认为个人价值远远高于社会价值,应根据个人的本性和个体发展的需要来确定教育目的。(代表人物:卢梭、福禄倍儿、裴斯泰洛齐)

4,教育无目的论(观): 认为教育的过程,在它自身以外没有目的;它就是自己的目的。我们假定教育的目的在于使个人能继续他们的教育,或者说,学习的目的和报酬是继续不断生长的能力。(代表人物:杜威)47.人的全面发展的历史条件。(06.4)(08.10)1,社会生产力及其决定的分工状况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前提; 2,社会关系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 3,教育是人的全面发展实现的重要途径。

48.简述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特征。(06.10)(09.10)1,我国教育目的以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学说为指导思想:全面发展的核心内涵是个性的自由发展,使学生主动和生动活泼地发展更是我国教育长期和根本的任务。2,我国教育目的有鲜明的政治方向:我国的教育目的始终强调我们所要培养的人才是符合无产阶级根本利益或社会主义方向的人。3,坚持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社会主义的教育目的在强调全体受教育者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一般要求的同时,也必然激励个人的自主性、创造性和其他个性品质,强调个体才能和特长的充分发挥。49.不同的教育目的论。

同第46题

50.简述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内涵。(09.4)

其具体内涵是指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尤其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人的全面发展”概念的具体界定。1,指劳动能力的全面发展。2,指克服人发展的一切片面性,实现人的个性的真正全面和自由的发展。论述题:

51.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谈谈如何贯彻落实我国的教育目的?(03.4)教育目的是全部教育活动的核心。

(1)教育目的实际上就是教育活动所要培养的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要求,要培养合乎时代需要的一代新人,应当特别注意人才素质的这样几个方面:创造精神、实践能力、开放思维、崇高理想。

(2)要认真落实我国的教育目的,我们还必须正确处理以下几方面的关系:1,教育目的与教育目标;2,德、智、体、美诸育之间的关系;3,全面发展与因材施教的关系;4,全面发展与职业定向的关系。

(3)在中小学阶段,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应当鼓励学生对社会上不同职业的特点和要求有一些直观、感性的认识,激励中小学生努力学习,为自己的职业理想的实现和祖国美好的明天充分的准备。52.你是如何认识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特征的?该如何去落实教育目的?(03.10)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特征:

1,我国教育目的以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学说为指导思想:全面发展的核心内涵是个性的自由发展,使学生主动和生动活泼地发展更是我国教育长期和根本的任务。2,我国教育目的有鲜明的政治方向:我国的教育目的始终强调我们所要培养的人才是符合无产阶级根本利益或社会主义方向的人。3,坚持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社会主义的教育目的在强调全体受教育者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一般要求的同时,也必然激励个人的自主性、创造性和其他个性品质,强调个体才能和特长的充分发挥。我国教育目的的落实:

教育目的是全部教育活动的核心。(1)教育目的实际上就是教育活动所要培养的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要求,要培养合乎时代需要的一代新人,应当特别注意人才素质的这样几个方面:创造精神、实践能力、开放思维、崇高理想。(2)要认真落实我国的教育目的,我们还必须正确处理以下几方面的关系:1,教育目的与教育目标;2,德、智、体、美诸育之间的关系;3,全面发展与因材施教的关系;4,全面发展与职业定向的关系。(3)在中小学阶段,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应当鼓励学生对社会上不同职业的特点和要求有一些直观、感性的认识,激励中小学生努力学习,为自己的职业理想的实现和祖国美好的明天充分的准备。53.试述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及其对我国教育目的规定性的意义。(05.4)(内涵+条件)

其具体内涵是指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尤其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人的全面发展”概念的具体界定。1,指劳动能力的全面发展。2,指克服人发展的一切片面性,实现人的个性的真正全面和自由的发展。1,社会生产力及其决定的分工状况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前提; 2,社会关系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 3,教育是人的全面发展实现的重要途径。

54.我国的教育目的是什么?结合当前实际论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该如何贯彻落实?(07.10)同第52题 简答题: 55.简述美育的任务。(02.4)

(1)培养和提高学生感受美的能力。感受美是审美活动的起点,也是学校美育的基本任务;(2)培养和提高学生鉴赏美的能力。鉴赏美包括鉴别和欣赏两个方面;(3)培养和提高学生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表现美是创造美的初级形式,学校美育应当鼓励学生大胆地表现美,在表现美的同时学会创造美;(4)培养和提高学生追求人生趣味和理想境界的能力。学校美育的根本任务是要使学生具有发现和创造美好生活的基本能力,从而努力追求高品位的生活、高境界的人生。56.学校实施美育应注意哪些方面?(04.4)美的基本形态是艺术美和现实美。现实美又包括自然美、社会美、教育美等。所以学校美育的实施,主要应注意以下方面:(1)艺术美育 具体内容包括:1,努力激发学生的情感体验,引导学生理解美的本质、内容和境界,从而在实质意义上得到美的陶冶。2,努力使学生理解、掌握不同艺术形式及表现方式,不同艺术体裁和风格的特点,从而提高艺术的鉴赏能力。3,让学生通过必要的训练,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或创造能力,提高学生的艺术实践方面的修养。

(2)自然美育 主要内容包括:1,通过自然美的鉴赏,使学生了解自然美的特征,增强学生的审美感知和理解能力。2,通过自然美的欣赏开阔视野,增加知识,陶冶性情;3,通过自然美的欣赏,尤其是一些人化的自然美的欣赏,增强学生热爱自然环境、热爱祖国美好河山的情感。

(3)社会美育 社会美也叫生活美,是社会生活中存在的美的形态。包括人格美、劳动美与生活过程的美,产品以及环境美等。应当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审美观。

(4)教育美育 表现在:1,教师努力塑造美的讲台形象和人格形象,努力将自身的师表之美作为教育手段。2,教育活动努力寻找自身的审美活动形式。3,努力发现学生个体和集体的对象美,促进学生以自己和自己的活动为审美对象。4,科学美也是教育过程中广泛存在的美的形式之一。

57.我国中学德育的任务与主要内容。(05.10)德育的基本任务: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

德育的主要内容:实际上就是道德教育、思想教育和政治教育的教育内容。1,基本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教育;2,公民道德与政治品质的教育;3,较高层次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理想教育等。58.简述智育对社会和个体发展的促进作用。(07.4)智育对社会和个体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1)对社会发展的作用:智育是生产力和科技发展、社会进步的催化剂。(2)对个体发展的作用:1,人的智慧水平有必要通过智育去培养;2,智育对于每一个人的生活质量提高有重要的意义。3,智育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是促进其他各育发展的重要基础。59.简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的功能。

(一)德育的功能P183—188:

(1)德育的社会性功能:主要指政治功能、经济功能、文化功能等。

(2)德育的个体性功能:可描述为德育对个体生存、发展、享用发生影响的三个方面,其中享用性功能是德育个体性功能的最高境界。

(3)德育的教育性功能:1,指德育的“教育”或价值属性;2,指德育作为教育子系统对平衡系统的作用。(4)德育对智、体、美诸育的促进功能,就其共性来看主要有三点:动机作用;方向作用;习惯和方法上的支持。

(二)智育的功能P195-P197: 智育对社会和个体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1)对社会发展的作用:智育是生产力和科技发展、社会进步的催化剂。

(2)对个体发展的作用:1,人的智慧水平有必要通过智育去培养;2,智育对于每一个人的生活质量提高有重要的意义。

3,智育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是促进其他各育发展的重要基础。

(三)体育的功能P202-P204:

(1)健体功能。1,是指对身体机能的促进作用;2,体育活动可以改善和提高神经和中枢神经系统的工作能力;

3,体育活动还可以提高人体对自然环境的适应能力。

(2)教育功能。可理解为体育的价值功能,对德育、智育、美育起促进作用;

(3)娱乐功能。是指学校体育能够使学生在劳累之后在体力和精神上得到恢复和放松。

(四)美育的功能P208-P209:

(1)直接功能。即“育美”,是培养学生感受美、欣赏美、创造美的能力。(2)间接功能。就是美育的育德功能,促智、健体功能;

(3)“超美育”功能。即美育的超越性功能。是对于现实生活的超越所形成的人生意趣和教育美学精神追求。60.简述中小学智育的任务与内容。

智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或发展学生的智慧,尤其是智力。

智育的主要任务和内容是:1,传授知识 2,形成技能 3,发展智力 4,培养自主性和创造性。61.中小学体育的任务有哪些?(09.10)1,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其身体的正常发育; 2,提高运动素养,传授必要的知识技能; 3,培养体育兴趣,形成良好的精神品质。论述题:

62.试述中学德育的基本任务和内容。(06.4)(1)中学德育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在这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并为使他们中间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基础。)

(2)德育的内容:实际上就是道德教育、思想教育和政治教育的教育内容。

1,基本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教育;2,公民道德与政治品质的教育;3,较高层次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理想教育等。63.联系实际论述学校体育的功能和主要任务。(06.10)体育的功能:

(1)健体功能。1,是指对身体机能的促进作用;2,体育活动可以改善和提高神经和中枢神经系统的工作能力;

3,体育活动还可以提高人体对自然环境的适应能力。

(2)教育功能。可理解为体育的价值功能,对德育、智育、美育起促进作用;

(3)娱乐功能。是指学校体育能够使学生在劳累之后在体力和精神上得到恢复和放松。体育的主要任务:

1,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其身体的正常发育; 2,提高运动素养,传授必要的知识技能; 3,培养体育兴趣,形成良好的精神品质。

64.联系实际论述美育的任务和功能。(12分)(09.4)美育的任务:

(1)培养和提高学生感受美的能力。感受美是审美活动的起点,也是学校美育的基本任务;(2)培养和提高学生鉴赏美的能力。鉴赏美包括鉴别和欣赏两个方面;

(3)培养和提高学生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表现美是创造美的初级形式,学校美育应当鼓励学生大胆地表现美,在表现美的同时学会创造美;

(4)培养和提高学生追求人生趣味和理想境界的能力。学校美育的根本任务是要使学生具有发现和创造美好生活的基本能力,从而努力追求高品位的生活、高境界的人生。美育的功能:

(1)直接功能。即“育美”,是培养学生感受美、欣赏美、创造美的能力。(2)间接功能。就是美育的育德功能,促智、健体功能;

(3)“超美育”功能。即美育的超越性功能。是对于现实生活的超越所形成的人生意趣和教育美学精神追求。简答题:

65.泰勒的课程设计模式。(02.4)(06.4)泰勒,美国著名的课程理论家,1944年出版了《课程与教学的基本原理》。书中提出了关于课程编制的四个问题,即泰勒原理:(1)学校应该达到哪些教育目标。(2)提供哪些教育经验才能实现这些目标。(3)怎样才能有效地组织这些教育经验。(4)我们怎样才能确定这些目标正在得到实现。

66.课程实施中的基本问题有哪些?(05.4)1,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间接经验为主的课程,典型的表现形式是学科课程;直接经验为主的课程,典型的表现形式是活动课程。在今天世界范围内,以学生直接经验为主的课程已经成为课程结构中有机的组成部分。

2,知识与能力:知识与能力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不能截然分开。能力是获取知识的必要条件,知识是能力形成和提高的基础。3,分科与综合:分科与综合反映了人类认识的两种基本方式,即分化与综合。中国面临的问题主要在于分科绝对化。目前正在进行的课程改革,已经包括了有关综合课程的设想和尝试,将对我国课程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4,人文主义与科学主义:我国的课程改革的特点,既要提倡科学精神和科学知识,又要提倡尊重学生和重视个性发展的人文精神。67.简要评价国内外关于课程定义的主要观点。

(1)课程是知识。是一种比较早、影响相当深远的观点,也是比较传统的观点。

(2)课程是经验。课程往往是从学习者角度出发和设计的,课程是与学习者个人经验相联系相结合的,强调学习者作为学习主体的角色;

(3)课程是活动。特点:1,强调学习者是课程的主体,以及作为主体的能动性;2,强调以学习者的兴趣、需要、能力、经验为中介实施课程;3,从活动的完整性出发,突出课程的综合性和整体性,反对过于详细的分科;4,重视学习活动的水平、结构、方式,特别是学习者与课程各因素的关系。

68.课程包括哪些基本范畴?课程目标可以垂直分为几个层次? 课程的基本范畴:1,课程目标 2,课程内容 3,课程结构 4,课程评价 课程目标可以垂直分为3个层次

1,课程的总体目标-教育目的; 2,学科的(领域的)课程目标; 3,课程目标 69.课程设计的三个层次。

1,宏观的课程设计工作。应当解决课程的一些基本理念问题。包括课程的价值、课程的根本目的、课程的主要任务、课程的基本结构等。

2,中观的课程设计工作。将具体化为各门课程的大纲或标准,并且以教科书或其他形式的教材为物质载体表现出来。

3,微观的课程设计工作。进入课程实施领域,还要由教师进行再设计。影响微观社会的因素主要是学生的已有基础及学习状态、教师的自身条件、可以运用的课程资源等。论述题:

70.试述决定课程的进步和发展的内部基本矛盾(基本关系)。(02.4)

在课程内部客观存在着一些基本矛盾关系,这些基本关系的相互作用及其结果,推动着课程的进步和发展。(+ 第66题)1,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间接经验为主的课程,典型的表现形式是学科课程;直接经验为主的课程,典型的表现形式是活动课程。在今天世界范围内,以学生直接经验为主的课程已经成为课程结构中有机的组成部分。

2,知识与能力:知识与能力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不能截然分开。能力是获取知识的必要条件,知识是能力形成和提高的基础。3,分科与综合:分科与综合反映了人类认识的两种基本方式,即分化与综合。中国面临的问题主要在于分科绝对化。目前正在进行的课程改革,已经包括了有关综合课程的设想和尝试,将对我国课程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4,人文主义与科学主义:我国的课程改革的特点,既要提倡科学精神和科学知识,又要提倡尊重学生和重视个性发展的人文精神。71.试述泰勒的课程设计模式及其对教育实践的意义。(04.4)1944年,泰勒出版的《课程与教学的基本原理》被认为是课程论的经典,其中提出的关于课程编制的四个问题被称为泰勒原理。

(一),学校应该达到哪些教育目标?

(1)论证了教育目标的三个来源:对学生的研究、对当代社会生活的研究、学科专家对目标的建议。

(2)解决了教育目标的筛选原则。(两个筛子:1,学校信奉的教育和社会的哲学;2,学习心理学所提示的选择教育目标的准则。)(3)规定了教育目标的表述方式。

(二)提供哪些教育经验才能实现这些目标?

(三)怎样才能有效地组织这些教育经验?

(四)怎样才能确定这些目标正在得到实现?

对教育实践的意义:泰勒的课程设计模式在产生巨大影响的同时,也显示出了许多弱点,许多后来出现的课程设计模式正是在对于泰勒模式反思和批评的基础上形成的。人们至今认为,泰勒模式是世界上第一个完整的课程编制模式,无论同意还是反对,泰勒原理所提出的四个问题是课程设计所不能回避的。72.联系新课程改革和建设的时代背景论述决定课程的进步和发展的内部基本矛盾关系。(09.10)

同第70题 简答题:

73.教学中教师应如何贯彻因材施教原则?(04.1)1,充分了解学生。除了学习成绩之外,学生的个性特征的各个方面、家庭背景、生活经历等,都是教师因材施教的重要基础。2,尊重学生的差异。在达到基本标准的前提下,教师应当允许学生存在不同方面、不同水平的差异。并且针对每个学生的具体条件帮助他们得到最适宜的个性发展。3,面向每一个学生。每一个儿童有权利得到适合于自己的教育,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忽视任何学生。

74.什么教学是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04.4)(教学活动本质的界说的名词解释)

教学活动对学生来说是一种认识活动,它应该服从人类认识活动的一般规律。教学活动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认识活动,既要受到这些认识规律的制约,又表现出了它自己独特的特征。教学活动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

1,教学认识过程是一种学生的认识过程。2,教学认识过程是一种间接性的认识过程。认识的对象、认识的方式是间接的。3,教学认识过程是一种在教师领导下的认识过程。4,教学认识过程是一种有教育性的认识过程。75.简述赞可夫的教学原则体系。(04.10)赞可夫是前苏联心理学家、教育家。他的根本思想是“以尽可能大的教学效果来促进学生的一般发展”。其五条原则如下: 1,高难度原则;2,高速度原则;3,理论知识起主导作用的原则;4,使学生理解学习过程的原则;5,使所有学生包括差生都得到一般发展的原则。

76.在教学中教师应如何贯彻系统性原则?(06.4)系统性原则指教学活动应当持续、连贯、有系统地进行。在教学中贯彻这一原则,对于教师要求如下:

1,按照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顺序教学。教师要认真学习和研究教学大纲,充分地了解和掌握课程的逻辑以及对于学生的要求,这是教学系统性的根本保证。

2,教学必须由近及远、由浅入深、由简到繁。教师要认真研究学生,针对他们在学习过程中的认识需要和特点处理好近与远、浅与深、简与繁等问题。

3,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在实际教学中,教师要善于从自己面对的实际出发,适当地调整速度,增删内容。77.我国常用的教学原则有哪些?(08.10)1,直观性原则:指根据教学活动的需要,让学生用自己的感官直接感知学习对象。

2,启发性原则:指在教学中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积极性,能够主动地学习,以达成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3,系统性原则:指教学活动应当持续、连贯、有系统地进行。

4,巩固性原则:指在教学中要不断地安排和进行专门的复习,使学生对所学的知识能够牢固地掌握和保存。5,量力性原则:指教学活动要适合学生的发展水平。是为了防止发生教学低于或高于学生实际程度而提出的。6,思想性和科学性统一的原则:指教学要在科学的方法论的指导下进行。7,理论联系实际原则:指教学活动要把理论知识与生活和社会实践结合起来。8,因材施教原则:指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应当照顾学生的个别差异。78.简述教学的任务。

(1)关于教学任务的传统表述:1,传授和学习系统的科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2,在这个基础上发展学生的智力和体力。3,在这个活动过程中培养学生共产主义世界观和道德品质。

(2)近些年来我国关于教学任务的不同表述:1,科学知识的学习。2,思想感情的培养。3,能力的提高。这三者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

79.简述教学活动的本质。

同第74题

80.常用的教学模式类型。

1,师生系统地传授和学习书本知识的模式。此模式在东西方都是最古老的。结构:诱导学习动机-领会新教材(感知、理解)-巩固知识-检查 代表人物:夸美纽斯、赫尔巴特、裴斯泰洛齐、乌申斯基

2,教师辅导学生从活动中自己学习的模式。设计教学法的一般进程:设置问题的情境-确定问题或课题-拟定解决课题方案-执行计划-总结与评价 代表人物:卢梭、杜威

3,折中于两者之间的教学模式。布鲁纳的结构化教材和发现学习模式:强调要有既定的教材,要求学生亲身去发现这些理论知识及其结构。一般进程:明确结构,掌握课题,提供资料-建立假说,推测答案-验证(一次或几次)-做出结论

瓦.根舍因的范例教学模式:选择具有典型性的问题或事例,要求学生进行分析和研究。一般进程:解释作为范例的个别事物-解释范例的类或属-掌握规律范畴-获得对自我或人类的理解 81.简述每一条教学原则对教师的要求。

(1)直观性原则:1,要恰当地选择直观手段。2,直观是手段而不是目的。3,要在直观的基础上提高学生的认识。(2)启发性原则:1,激发学生的积极思维。2,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3,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3)系统性原则:1,按照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顺序教学。2,教学必须由近及远、由浅入深、由简到繁。

3,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4)巩固性原则:1,在理解的基础上巩固。2,保证巩固的科学性。3,巩固的具体方式要多样化。4,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5)量力性原则:1,重视学生的年龄特征。2,了解学生发展的具体特点。3,恰当的把握教学难度。

(6)思想性和科学性统一的原则:1,坚持正确的方向。2,严格遵守职业道德。3,实事求是。4,讲究教学艺术。(7)理论联系实际原则:1,重视理论知识的教学。2,注重在联系实际的过程中发展学生的能力。

3,联系实际应当从多方面入手。4,帮助学生总结收获。

(8)因材施教原则:1,充分了解学生。2,尊重学生的差异。3,面向每一个学生。82.班级授课制的特征。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有人用班、课、时三个字来概括。

班:把学生按照年龄和知识水平分别编成固定的班级,且人数固定,教师同时对整个班集体进行同样内容的教学。课:按学科和学年分成许多小的部分。

时:把每一“课”规定在统一的单位时间里进行。83.罗杰斯的教学原则体系。

罗杰斯将心理咨询的临床疗法引入教学领域,创立了非指导教学模式。此模式主张“学生中心的教学”,“学习的自由”。主要的教学要求:1,以学生为本。2,让学生自发地学习。3,排除对学习者自身的威胁。

4,给学生安全感。这是非指导性教学的精髓。

论述题:

84.试析班级授课制的优缺点。(03.4)优越性;1,班级授课制使教学获得了巨大的效率。2,有利于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3,有利于学生之间的互相交流和启发。4,有利于学生受到系统的知识。

局限性:1,不利于学生主体性的发挥。2,不利于学生多方面的发展。3,不能很好的适应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多样性,比较固定化,缺少灵活性。4,难以适应学生的个别差异,不利于因材施教。5,每个学生实际上分别地对教师负责,彼此之间没有分工与合作,学生的互相交流和启发难以保证。85.联系实际论述教学的理论联系实际原则。(06.10)理论联系实际原则是指教学活动要把理论知识与生活和社会实践结合起来。是为了解决和防止理论脱离实际、书本脱离现实而提出的。

学生主要是学习理论知识,而且是在相对封闭的学校和课堂里,通过教师的讲授和书本学习的。这种状况,很容易导致学生所获得的理论知识与其来源和去向脱节。因此,在教学中必须提供和创造机会,通过多种多样的途径和形式使学生从事实践活动,引导他们体会思想观点、态度信念等的形成,对于解决实际问题的价值意义。在教学中贯彻这一原则,对于教师有以下要求: 1,重视理论知识的教学。2,注重在联系实际的过程中发展学生的能力。3,联系实际应当从多方面入手。4,帮助学生总结收获。86.联系实际论述教学中的因材施教原则。(07.4)因材施教原则是指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应当照顾学生的个别差异。是为了处理好集体教学与个别教学、统一要求与尊重学生个别差异而提出的。

由于遗传素质、家庭环境和个人成长经历的不同,在同一班级的学生,虽然有着共同的年龄特征,但是在学习的成绩、学习的态度和方法、兴趣和爱好、气质和性格、禀赋和潜能方面都会存在很大的差异。教师是对由个性完全不同的学生组成的集体教学,因材施教不是指让所有学生达到同一规格和标准,而是适应每个学生的不同需要及可能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因材施教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孔子本人的教学实践就为我们提供了这方面的典范。

在教学中贯彻这一原则,对于教师有以下要求:1,充分了解学生。2,尊重学生的差异。3,面向每一个学生。87.你是如何评价班级授课制的?结合教育现实谈谈教学组织形式在当今有哪些新的变化?(08.4)班级授课制的优越性;1,班级授课制使教学获得了巨大的效率。2,有利于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3,有利于学生之间的互相交流和启发。4,有利于学生受到系统的知识。

班级授课制的局限性:1,不利于学生主体性的发挥。2,不利于学生多方面的发展。3,不能很好的适应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多样性,比较固定化,缺少灵活性。4,难以适应学生的个别差异,不利于因材施教。5,每个学生实际上分别地对教师负责,彼此之间没有分工与合作,学生的互相交流和启发难以保证。

教学组织形式的改革:(主要指对班级授课制的改革。试图在保持克服班级授课制优越性的同时能有效克服它的局限性。)(1)分层教学(分组教学、能力分组)是将学生按照智力测验分数和学业成绩分成不同水平的班组,教师根据不同班组的实际水平进行教学。优点;增加了智力测验和成绩作为依据,同一层次内学生的基础和水平较一般班级授课制条件下更为整齐,学生的学习和教师的教学都更加便利。缺点:在管理上比较复杂。

(2)小组合作学习是以异质小组为基础形式,以小组为主体,以小组成员合作性活动为机制,以小组目标达成为标准,以小组成绩为奖励依据的教学组织形式。基本要素包括:1,组间同质,组内异质。2,设立小组目标。3,实施小组评价与奖励的机制。4,个人责任的明确。5,均等的成功机会。

(3)小班教学 通常在15-25人之间。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1,取消教师分科任教或延缓教师分科年限。2,采取教师包班的方法,而不是分科任教。3,改革现有的班级制度以保证给予学生均等的机会。88.你是如何理解、评价班级授课制的?今日改革有何举措?(05.4)同上

89.联系实际论述教学的启发性原则。(13分)(09.4)启发性原则是指在教学中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积极性,能够主动地学习,以达成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是为了将教学活动中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统一起来而提出的。在教学中贯彻这一原则,对于教师有以下要求: 1,激发学生的积极思维。2,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3,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简答题:

90.教师在运用讲授法时应遵循的基本要求。(03.4)1,保证讲授内容的科学性和思想性。2,讲授要做到条理清楚、重点分明。3,讲究语言艺术。4,注意与其他教学方法配合使用。91.教师在运用讨论法时应遵循哪些基本要求?(04.1)1,选好讨论题目。首先,要选择有讨论价值的题目;其次,要选择难度恰当的题目。2,肯定学生各种意见的价值。3,善于引导。92.你是怎样理解范例教学法的?(04.4)范例教学的一般程序包括四个步骤:1,范例性地阐明“个”的阶段。2,范例性地阐明“类型”和“类”的阶段。3,范例性地掌握法则性、范畴性关系的阶段。4,范例性地获得关于世界(以及生活)关系的经验。93.一节(次)好课应当符合哪些标准?(07.4)(07.10)1,教学目的明确。2,教学内容正确。3,教学方法适当。4,教学过程紧凑。5,学生主体性充分发挥。94.请你谈谈非指导教学法的运用特点。(08.10)1,极大地依赖于个体成长、健康与适应的内驱力。2,尽可能直接进入学生的情感世界,而不是借助理性的方法去干预或重组学生的情感。3,强调学生“此时此刻”的情形,而不是关心他过去的情感和经验。4,强调人际接触和人际关系在教学中的地位。95.运用每种常用的教学法应遵循的要求。

(1)讲授法: 1,保证讲授内容的科学性和思想性。2,讲授要做到条理清楚、重点分明。

3,讲究语言艺术。4,注意与其他教学方法配合使用。

(2)谈话法: 1,做好充分的准备。2,谈话要面向全体学生。3,在谈话结束时进行总结。(3)讨论法: 1,选好讨论题目。首先,要选择有讨论价值的题目;其次,要选择难度恰当的题目。

2,肯定学生各种意见的价值。3,善于引导。

(4)实验法: 1,准备工作充分。2,及时、具体地指导。3,帮助学生总结。(5)实习作业法: 1,提出明确要求。2,选择恰当的方式。3,做好事后的检查。

(6)练习法: 1,明确练习的目的和要求。2,指导正确的练习方法。3,合理安排练习步骤。

4,科学掌握练习量。5,给予学生及时反馈。6,练习方式要多样化。

(7)参观法: 1,做好参观的准备。2,指导参观的进行。3,总结参观的收获。96.计算机作为教学手段的意义。

1,使学生的自主性学习成为可能。2,个别化教学将普遍实现。3,教师的角色将实现重要转变。97.教学工作的实施包括哪些基本环节。

(1)备课:是教学工作的基础,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先决条件。

1,专研教材 2,了解学生 3,设计教学过程:学期教学进度计划;单元教学计划;课时教学计划。(2)上课:是全部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

1,教学目的明确。2,教学内容正确。3,教学方法适当。4,教学过程紧凑。5,学生主体性充分发挥。(3)作业的布置和批改:是教学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上课的延续。

1,作业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和教科书的要求,作业的目的要明确。2,作业的分量要适当,要做到时间和难易适度。3,布置作业时要有明确的要求,规定完成的时间。4,对学生作业要认真、及时地批改。(4)课外辅导:是上课的补充和辅导。内容包括:

1,解答学生的各种问题,2,指导学生完成作业,3,为因各种原因成绩较差的学生补课并帮助他们克服学习上的困难,5,为成绩优秀且学有余力的学生进行个别指导。98.教师布置作业应遵循的基本要求。

1,作业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和教科书的要求,作业的目的要明确。2,作业的分量要适当,要做到时间和难易适度。3,布置作业时要有明确的要求,规定完成的时间。4,对学生作业要认真、及时地批改。论述题:

99.中小学计算机教育的任务是什么?试述计算机辅助教学(CAI)的意义。(02.10)(08.4)计算机教育的任务:主要应当定位在应用层面上,使得每一个学生能够熟练地使用这一工具。

意义:1,使学生的自主性学习成为可能。2,个别化教学将普遍实现。3,教师的角色将实现重要转变。100.二战后世界教育改革运动后出现了哪些新的教学方法?你是如何理解并运用的?)(05.10)(1)发现学习: 具体做法:教师提出课题和一定的材料,引导学生自己进行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等一系列活动,最后得到学习结果。

(2)探究-研讨法: 特点:1,从具体材料引发学习经历。2,通过集体交流和研讨促进学习。3,鼓励学生的语言表达。4.肯定学生在学习中所犯错误的意义。

(3)纲要信号图式教学法: 具体运用包括6个阶段。1,按照教材内容详细讲解教学内容。2,出示纲要信号图式,进行第二次讲解,突出重点,分析难点,指导出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并加以概括。3,把小型的图式发给每个学生进行消化。4,要求学生课下按图式进行复习。5,在下一次课上,让学生根据记忆,在各自的练习本上画出图式。6,让学生在课堂上按图式回答问题。

(4)暗示教学法: 基本原理:广泛利用环境的暗示信息,充分利用人的可暗示性,使理智与感情统一,有意识功能和无意识功能统一,尤其是调动和发掘大脑无意识领域的潜能,使学生在愉快气氛中不知不觉地接受信息。

具体做法:1,善于激发学生动机,充分考虑学生个性的完整,帮助学生确立自信。2,用跨学科的观点,按课题编制较大的教学单元,加强教学的整体逻辑的感情效果。3,充分利用各种艺术手段,采用音乐、舞蹈、喜剧、电影等单项或综合的艺术形式配合教学的进行。

(5)范例教学法:一般程序包括四个步骤:1,范例性地阐明“个”的阶段。2,范例性地阐明“类型”和“类”的阶段。3,范例性地掌握法则性、范畴性关系的阶段。4,范例性地获得关于世界(以及生活)关系的经验。

(6)非指导教学法: 基本特征:1,极大地依赖于个体成长、健康与适应的内驱力。2,尽可能直接进入学生的情感世界,而不是借助理性的方法去干预或重组学生的情感。3,强调学生“此时此刻”的情形,而不是关心他过去的情感和经验。4,强调人际接触和人际关系在教学中的地位。101.试述教学工作实施的一般过程和要求。(06.4)同第97题

102.讨论法有什么特点?它与探究-研讨教学方法在运用上有什么不同?(07.10)(1)讨论法: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围绕某个问题发表和交换意见,通过相互之间的启发、讨论、商量获取知识的教学方法。讨论法的基本形式是学生在老师引导下借助独立思考和交流学习。

(2)讨论法的优点:1,能够促进思维能力的发展。2,能够充分地给予每一个学生表达自己观点和意见的机会,调动所有学生的学习积极性。3,能够促进学生口头语言能力的发展。

(3)讨论法的缺点:受到学生知识经验水平和能力发展的限制,容易出现讨论流于形式或者脱离主题的情况,对小学生而言更是如此,这需要教师加以注意。运用要注意: ①选好讨论内容;

②肯定学生各种意见的价值; ③善于引导;

(4)探究—研讨法:这种方法适合于小学教学,尤其是自然课教学中,这种方法的特点是: ①从具体材料引发学习;

②通过集体交流和研讨促进学习; ③鼓励学生的语言表达;

④肯定学生在学习中所犯错误的意义。简答题:

103.如何建立良好的学生集体?(02.10)(06.10)1,善于向学生提出教育要求。2,树立明确的共同目标。3,建设一支好的学生干部队伍。4,培养健康的集体舆论。104.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性。(03.4)(05.4)(08.4)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1,班主任是学校对学生教育管理的具体执行者。2,班主任是班集体内教育和教学活动的核心。3,班主任是联系学校、家庭及社会的纽带。

105.班级组织结构的构成及其构建班级原则。(04.10)(1)班级组织的结构主要包括:职权结构、角色结构、师生关系结构和生生关系结构。

(2班级组织建构的原则:1,有利于教育的原则,2,目标一致的原则,3,有利于身心发展的原则 106.学生集体的教育作用。(06.4)1,集体通过有机的组织对其成员施加教育影响,可以起到教师个人起不到的作用。

2,集体组织活动比教师个人对学生教育的范围大、内容丰富、方法多样灵活,学生易于接受。3,集体的教育影响是通过舆论实现的,集体舆论起着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4,在集体中,个体之间的相互影响使得人人都成为教育者。

107.学生集体有哪些教育作用?联系工作实际谈谈班主任如何组织与培养学生集体?(08.10)学生集体的教育作用:

1,集体通过有机的组织对其成员施加教育影响,可以起到教师个人起不到的作用。

2,集体组织活动比教师个人对学生教育的范围大、内容丰富、方法多样灵活,学生易于接受。3,集体的教育影响是通过舆论实现的,集体舆论起着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4,在集体中,个体之间的相互影响使得人人都成为教育者。组织与培养学生集体要做到:(1)善于向学生提出教育要求。(2)树立明确的共同目标。

共同的奋斗目标是集体的首要特征,是集体形成和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是集体团结的基础,前进的动力。(3)建设一支好的学生干部队伍。

良好集体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生干部队伍的水平,因为他们是集体的领导核心,是群众的带头人。

培养学生干部要做到:1,要有严格的要求。2,要耐心引导。3,要注意学生集体领导机构的经常变动,使集体中的每个成员轮流地置领导与被领导的地位。(4)培养健康的集体舆论。学生集体是否形成了健康的舆论,这是集体成熟的重要标志。

培养健康的舆论要做到:1,要经常进行正面教育。2,要结合实际事例引导学生做出正确评价。3,对消极落后的言行,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4,要特别重视教师言传身教的作用。108.班主任工作的主要任务。

班主任的多重角色决定其工作飞务繁重而复杂。但从其工作的目的出发,班主任工作的任务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组织建立良好的班集体是班主任工作的首要任务。2,促进班集体全体成员的全面发展是班主任工作的中心任务。

为了使每个学生都能在原有基础上获得进步与提高,班主任还特别需要关注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培养学生自立、自策、自勉的精神和民主作风。2,在学生中树立热爱科学、勤奋学习的良好风气。3,指导本班班委会、共青团、少年先锋队组织的工作。4,通过合理地组织安排学生的体育锻炼及卫生保健活动,教育学生遵守卫生制度,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并进行生理卫生、心理卫生常识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5,评定学生操行。6,做好与本班学生家长的联系工作。论述题:

109.联系实际,谈谈班主任工作的主要任务。(04.1)同上

110.联系实际论述学生集体的组织与培养。(05.10)同第107题第2大点 简答题:

111.学校咨询与辅导的主要工作。(03.10)(04.1)(05.10)(06.10)(09.10)

1,针对学生的个别问题提供心理咨询服务。2,在班级中开展以心理卫生为主要内容的课程辅导。3,为其他教师和家长担任顾问或间接咨询。4,配合学校教育需要开展必要的心理测评工作。5,协调学校和社区咨询。112.学校咨询与辅导的基本任务。

(1)干预与矫正。1,缺陷矫 2,早期干预。(2)预防与发展。1,问题预防 2,发展指导(3)预防与干预的平衡。113.学校咨询的目标与原则。

目标:1,直接目标:使学生解除心理困扰,顺利度过当前的危机。

2,根本目标:使来访学生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时能够自己独立处理。

基本原则:1,积极关注和信任来访学生。2,充分支持和鼓励来访学生。3,注重来访学生的主动参与。4,严格为来访学生保密。114.简述主要的咨询方法。

1,着重调整情感的方法。要做到鼓励表达、深入共感、身体放松。2,着重训练行为的方法。包括系统脱敏法、行为契约、模仿学习。

3,着重改变认知的方法。4,关于游戏及艺术活动的运用。5,团体咨询。6,改变环境因素。115.简述学校咨询的一般过程。

1,建立咨访关系;2,澄清和评估问题;3,确定改变的目标;4,促进改变的实现;5,结束咨访关系及追踪咨询效果。简答题:

116.良好测验的标准。(04.4)(08.10)1,实用性 反映了试题的基本质量。

2,可信度 又称信度,指测验结果的前后一致程度,表示了分数的稳定性和可靠性。3,有效性 也称效度,指一个测验能测到预先想测的知识和能力的程度。4,难度 即测验的难易程度,提供了试题平均通过率的信息。5,区分度 是测验能否拉开分数距离的指标 117.如何对教师授课质量进行评价?(04.10)(在中小学教学中,教师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授课质量评价能让教师清楚知道自己的教学特点。了解长处与不足,也提供了新老教师至相学习的机会,对年轻教师的成长极为有益。)

1,确定评价的标准。这个标准要明确、具体、相对独立,要能够全面衡量教学的各个方面。教学目标完成情况、学生的课堂参与、内容安排、教学方法、语言表达、教学原则等。

2,教师授课质量评价包括专家、同行、学生和自我评价。3,在中小学教学实际中,多采用听课、评课的深入交流形式评价授课制量。118.中小学教育评价的改革策略。(05.10)(08.4)改革措施:1,完善评价理论,改革评价制度,建立与素质教育相适应的立体教学评价模式;2,提高教育评价人员的素质,学习新课程理论,更新评价观念;3,研制和掌握新的评价手段和工具,结合书面考试和评语等描述记录实施全面评价。119.简述如何进行测验的编制。

1,确定试题内容 2,选择试题类型 3,评分 4,解释测验分数 120.编制测验的要求是什么。

同第116题

121.中小学教育评价的基本步骤。

1,建立评价目标;2,选择评价样本;3,收集评价信息;4,报告评价结果 论述题:

122.请结合实际工作谈谈现今中小学教育评价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策略。(03.10)现存的问题:1,重知识轻能力;2,片面追求分数;3,影响学生心理健康;4,制约教学改革。改革策略:(1)从侧重一元评价到多元评价。

(2)从侧重总结性评价到形成性评价。1,考试和考察相结合。2,评分与评语相结合。允许考第二次、第三次。

(3)从侧重区分性功能到发挥激励性功能。1,将课程分为小的单元,在每一单元内考核。2,要扩展评价的范围。3,记录学生学业之外的突出表现,增加学生的成功感觉。简答题:

123.学校事故侵权行为的特征。(03.10)1,学校或教师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2,侵害行为的侵害对象是学生的人身权,3,必须是学校或教师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124.我国教育法体系的几个基本层次。(02.4)(09.10)第一个层次:教育法。是以宪法为依据制定的基本法律,是全部教育法规的“母法”。

主要规定我国教育的基本性质、地位、任务、基本法律原则和基本教育制度等。

第二个层次:部门教育法。主要调整各个教育部门的内外部关系。

由6个部门组成:1,义务教育法 2,职业教育法 3,高等教育法 4,成人教育法 5,教师法 6,教育经费法

第三个层次:教育行政法规。主要是为实施教育法和各单行法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第四个层次: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教育行政规章 125.我国学校的法律地位。(04.10)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以此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取得主体资格。即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和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对于这一概念,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即:(1)学校的法律地位是通过法律规定取得的;

(2)学校的法律地位是通过权利与义务的设定取得的;(3)学校的法律地位要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得以实现。126.学校的义务。(06.4)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127.我国教师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有哪些?(07.10)128.教师的义务。(04.1)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与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4,爱护关心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醋精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129.我国教师的法律地位。

我国教师的法律地位与教师的社会地位密切相关,它是法律所确认的教师的社会地位。根据《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130.学生的法律地位。

学生的法律地位因其不同的身份而具有不同的内容和特点。

1,作为国家公民的身份,其地位由我国《宪法》、《民法》及其他一系列法律、法规所确认。

2,作为受教育者的身份,其地位由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所确认。

3,作为未成年人的身份,其地位由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或相关的条款所确认。131.学校的权利。

学校享有办学自主权。主要有如下方面: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7,.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132.教师的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1,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2,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3,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4,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133.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134.提起学生申诉制度的条件。

国际公法名词解释_简答题-论述_案例分析 第4篇

商标:为了区别市场上不同企业生产经营的同类产品,需要赋予产品以特定的标志。

补偿贸易:允许技术输入方以有关产品来偿付购买技术和设备的费用的贸易形式。

服务贸易总协定:是企业从事国际服务贸易的总的客观环境,它规定了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原则。

跨国公司:是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投入和可实际控制的经营资产,长期从事跨国界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组织。

产品组合:是一个企业生产经营的全部产品项目和产品线的总称。

我国企业跨国经营:是指我国国内的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的营利性经济活动。

世界自由市场价格:在不受国际垄断干扰的条件下,商品在世界市场上由独立经营的买者与卖者之间进行交易价格。

广告:是企业支付一定费用,通过特定媒介向市场传播信息,以促销产品或劳务的方式。

人员推销:是企业派出推销人员,或委托、聘用当地人员,向国外顾客介绍商品、洽谈交易,以达到销售产品的目的。

国际市场营销渠道:指商品从一个国家的生产企业流向国外最终消费者或用户的流程,是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的途径以及相应设臵的中间机构。全球营销:指在当今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图片国家(地域)的界限,通过对技术、资源、资金、人才的国际比较,按照资源配臵最优化原则,采取投资、生产、合作等方式,生产出最完整的产品去满足世界各国消费者的需要。

排他许可协议:指在合同规定的地域和有效期内,被许可方对转让的技术具有使用权,许可方不再将该项技术转让给第三方,但许可方自己却可以利用该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

营业推广:是指不属于广告、人员推销和公共关系的那些推销推广活动,旨在刺激消费者购买或促进与中间商达成交易。

交叉许可协议:指技术贸易双方将各自拥有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使用权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相互交换,供对方使用。

转移价格:同一个跨国公司组织系统内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或分公司彼此之间进行内部交易时采用的价格。

卖方垄断价格:高于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的垄断高价,在这种价格条件下跨国公司可以取得垄断超额利润。

国际市场营销战略:是企业对国际化进程较为长期的总体打算及实施的原则意见,它对于一个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生成和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指导意义 技术咨询服务:利用自己掌握的技术、信息、经营和技术条件,协助对方完成特定的技术经济任务,并获取报酬。

国际特许专营:由一家经营成功的企业,将其商标、商号名称、服务标志、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营管理方式等授权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使用,由此收取特许使用费的经营形式称为特许专营。

渠道长度:产品从出口国生产者到进口国的最终用户所经历的环节多少,也就是渠道层次的多少。

许可贸易:交易双方以签订技术许可协议的形式所进行的技术贸易。

技术生命周期:某项特定技术从开发研制出来投入使用开始,到该技术逐渐为社会生产部门所淘汰废止所经历的时间过程。

选择性销售策略:只选择那些有支付能力,有经营经验,有产品知识及推销知识的中间商在特定区域推销本企业产品的策略。

渠道宽度:销售渠道中不同层次使用中间商数目的多少。

交叉许可协议:指技术交易双方将各自拥有的工业产权或专业技术使用权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相互交换,供对方使用。1.二手资料利用的问题有哪些?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许多市场地区缺乏详细信息。(2)有些资料的可靠性差。(3)资料的可比性和及时性差。(4)资料的汇总与发表也存在问题.2.目标市场的选择应考虑哪几个条件?

1标市场应具有一定的容量;2.企业请能力与目标市场上现有的竞争者相抗衡;3可以顺利地建立分销渠道,使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能正常地进入市场;4目标市场需求变化的方向与企新产品开发政策与能力相适应;5企业有可能对目标市场建立有效的市场调研的信息网络。3.新产品战略的作用

新产品战略与企业总体战略一样,具有提供协调、辅助组织设计、分配资源、激励职工等作用。除此之外,它还有两项特殊的作用。

(1)限制转向。新产品的可选择方案永远木会匮乏,相应,鼓励企业把资源转向新机会的诱惑力也无处不在。(2)指导新产品活动全过程。在评价筛选过程,评判的标准如产品测试和市场溯试的标准应从战珞演变丽来,最终要选出符合战硌要求韵、真正有价值的产品。

4.对生产经营者来说,商标的功能有哪些?

(1)利用商标注册的方式取得法津保护,避免他人假冒,保持产品的质量;(2)有商标的产品便于企业接受订货,分类管理,尤其是有助于市场追踪调查;

(3)商标为企业带来了吸引消费者的机会。因为高标总是受到质量和销售措施的支持,同时商标也是广告宣传的基础。5.简述集中性营销的优缺点

集中性营销策略追求的目标不是在较大的市场上占有娇小的市场

份额,而是在一个或几个市场上有较大的甚至是领先的市场份额。

优点:是适应了本企业资源有限这一特点,可以集中力量向某一特

定子市场提供最好的服务。使企业经营成本得以降低。

缺点:集中性营销有较大风险。如果目标市场突然变化,如价格跌,购买者兴趣转移等,企业就有可能陷入困境。6.简述跨国公司产生的必然性 历史的角度

(1)西方费资本主义国家对殖民地的争夺和占有,跨国直接投资成为它们实行殖民扩张政策的重要手段;

(2)资本主义企业尤其是已在本国内居于垄断地位的大企业对利润特别是超额利润的强烈要求,驱使其走上对外直接投资、国外就地生产的道路;(3)工业国家国内市场的相对趋于狭小,使得生产能力不断扩张酌企业,希望用跨国生产经营方式来扩大其生存发展的市场空间。更深层次的角度

跨国公司的出现和不断发展,反映了人类物质生产方式的不断扩展

要求突破狭隘的国家界限,在更广阔的空间里进行资源的合理配臵和利用。

由传统的单纯国内企业向跨国公司的组织形式转化,成为人类生产

和经济活动国际化的重要途径。7.简述国际促销的作用

1供信息情报。2扩大产品需求,加速流通。3突出产品特点,建立产品形象。4稳定销售。

8..国际经济联盟组织对市场营销有哪些重大影响?

1造了新的营销机会。2增加了竞争的激烈程度。3增加了市场的复杂性。4改变了市场壁垒的结构 9.简述技术贸易的特点

1术贸易是在技术所有权受到保护的前提下发生的。2技术商品可以进行多次转让交易。3技术贸易的双方是同行。4技术贸易谈判所涉及的内容更复杂和更广泛。5技术贸易是当事双方一个较长期的合照过程。6技术贸易的当事者无重复购买和销售的行为。10.考核中间商的标准有哪些?

费者的市场经营活动过程。

目标市场:企业所选定作为营销对象的具有某些特定需要的消费者群体。1间商的经济实力。2中间商的专业条件。3中间商的经营管理能力。4中间商的信誉。5中间商的合作态度。

11.简述从企业本身的经营发展看我国企业发展跨国经营的必然性

从企业本身的经营发展来看,在条件和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发展跨国投资和经营,乃是企业经营成长的重要基础和标志。1国经营有利于企业扩展市场空间;2跨国经营有利于企业在更广阔的空间里取得经营资源;3跨国经营有利于企业发现和捕捉新的经营机会;4跨国经营有利于企业提高综合经营效率。

12.简述制定较高(或较低)的转移价格的作用可以达到更广泛的经营目的:逃避税收,使整个公司纳税最小化厂②避免或减少各种经济及政治风险;③实行经营资源的全球调整;④在合资经营条件下,保证本公司获得更多利润。

13.简述国际市场营销的特殊性 第一,国际市场容量大,竞争激烈。’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贸易迅猛发展市场竞争尤为激烈。第二,经营复杂。国际市场商品交换,既包括有形商品,又有无形技术贸易等,其经营与交易方式各具特点。第三,手段多变。国际市场的参加者,包括出口企业、跨国公司、各种名目的贸易集团和经济一体化组织,不同经济制度国家的行政干预,有关团体、政治力量和社会公众的影响。第四,风险大。这些风险包括政治风险,商品交易使用风险,商品运输风险,商品价格、货币及汇兑风险等。第五,难度大。国际市场营销涉及地域广阔,各个国家的地理位臵、交通运输条件不同,社会文化习俗存在差异,这些都增加了市场营销的障碍。14.简述补偿贸易的优缺点

主要缺点:交易内容复杂、牵涉面广,既有生产结构与产品的对路问题,又有信贷与结算问题。交易双方既是买主,又是卖主,此外还有银行的介入。主要优点:它可以使技术需求方不用支付现汇就能获得先进生产力;对于技术出让方,它可以发挥其现有的销售渠道优势;转销补偿的产品,获得成熟技术多次转让的收益。

15.简述国际技术转让者在选择技术转让对象时应考虑的因素(1)首先考虑技术受让方的基础件,(2)尽量选择非竞争者或短期内不足以成为竞争对手的合作伙伴。

(3)在实力接近本企业候选者[中则选择那些可能提供技术交换、优势互补和交流的企业,或者在彼此发生竞争时能够保持分工合作关系的企业。(4)在技术转让合同中适当加注限制受让方使用技术的范围、地区等条款,或补充技术互惠等条款。

16.简述从我国经济发展的宏观利益看,发展企业跨国经营的重要作用 1利于我们学习和吸取国际市场经济的发展经验;(2)有利于提高我国国内市场的竞争水平;(3)有利于我国更广泛地吸取和利用世界资源;(4)有利于我国进行产业结构调整;(5)有利于国家增加外汇收入。17.试比较国际市场营销学与国际贸易学的异同点(1)共同之处:都是在国与国之间的商品、技术、资金、劳务的交换经营活动。(2)区别之处:

从主体看,国际市场营销的主体是企业,而国际贸易的主体是国家或地区;

从理论基础看,国际市场营销的理论基础是企业宗旨和经营目标,而国际贸易的理论基础则是国际价值理论、比较利益理论;

从生产经营的地域看,国际市场营销的生产经营在本国或东道国,而国际贸易的生产经营是组织进出口业务;

从商品交换看,国际市场营销在国内生产国际营销或国际生产国内营销,而国际贸易是国家之间的交换活动;

从利益上看,国际市场营销着眼于企业利益为主,而国际贸易着眼于国家利益为主。

18.简述国际技术转让中,若采用提成价格定价方法,双发都必须考虑的四个因素

(1)提成基础。可按产品产量、净销售额或利润额三种基础来确定,实践中应用较多的是以净销售额为基础。

(2)提成率。提成率的大小与产品的销售量直接相关。销售量大的,提成率低;销售量小的,提成率高。

(3)提成期限。提成期限取决于技术的性质。(4)影响提成的因素。

19.国际服务商品市场包括哪些内容?

(1)从一国的国境内向任何其他园的国境内提供的服务。(2)从一国的国境内向任何其他国的服务消费者提供的服务。(3)一国的自然人在任何其他国境内提供的服务。

(4)服务一国法人向任何其他国境内存在的人与物提供的服务。20.简要回答从当代国际经济环境看我国走跨国经营道路的必然性 1国经营已成为当代国际竞争与合作的重要方式;2当代科技革命深入发展的客观要求;3{3)地区集团化与贸易保护主义挑战;4服务产业的国际化发展。21.简述无差异性营销的优缺点

优点:通过大批生产和标准化的营销活动,可以实现规模经济效益,降低生产和营销成本。世界上只有少数大企业有能力采取这种策略。

缺点:在于忽视不同的国家,不同消费者需求之间的差异性,从而丧失许多市场机会。

22.试比较产品多样化和产品差异化在性质上的同点

产品多样化与产品差异化在性质上存在根本的不同之处。产品差异化意味着同一市场的细分化,本质上是同一产品在某些特性上与标准化产品产生差异,而不是进入新的异质市场。产品多样化则需求企业开发生产与原有产品异质的产品厂选人新的异质市场。

23.简述合作产生与合作研究的主要特点

(1)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主体之间建立在协议或合同基础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种关系应体现等价有偿和平等自愿的原则。

(2)合作的当事各方只在生产过程或研究过程中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3)合作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表现在相互交换技术、劳务和生产成果上。(4)合作生产和研究其实质是社会化的专业分工,通过分工带领合作,实现技术转让和传播,推动技术进步和生产发展。

24.国际广告媒介化决策中应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1介的国际性;2媒介的、可获性;3媒介的覆盖范围;4媒介的费用;5媒介的质量。

25.简述国际市场调研的步骤

1定目标与课题;(2)确定为实现目标所需要的信息来;3(3)从第二手资料收集信息;(4)现场调查一手资料的收集;(5)资料整理与分析,并作出总结。26.设计使用商标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商标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传播和记忆,便于联想和区别。(2)商标设计要符合商标法和社会公德。(3)商标要尊重目标市场的民情风俗,(4)有特色的商标一般应通过注册获得保护。27.如何选择广告代理商?

在选择的标准上,不可一概而论。但国际企业可以对以下几点加以考虑。(1)覆盖范围(2)服务质量。(3)国际公司自身实力。(4)联系与控制。(5)国际协作的必要性。(6)形象。(7)公司组织。28.怎样确定销售渠道的长度?

越短的渠道,生产企业承担的销售任务就越多,信息传递快,销售较及时,能较有力控制渠道;越长的渠道,批发商、零售商就要完成大部分销售职能,信息传递缓慢,流通时间较长,生产企业对渠道的控制就弱。在确定渠道长度时,应综合分析生产企业的特点、产品的特点、中间商的特点,以及竞争者的特点加以确定。

一般来讲,当生产企业有较强的营销力量、有较强的经济能力、有控制渠道的较高愿望;在地理上接近市场、顾客在地理,上集申度高,;技术性强、顾客选购水平高的产品,以及专业化程度铰高的产品、时尚产品与季节性产

促销:企业向消费者传达有关产品的信息,劝说他们购买各项的活动。出口代理商:出口代理商并不拥有货物所有

品;中间商经销实力较强、有推销该产品的经验,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减少渠道层次,采用较短渠道。相反,在产品简单、价格低廉、需要大批量销售、市场广阔分散,就应该增加渠道的层次,采用较长的渠道。还应从经济效益上对渠道的长短进行比较。缩短渠道,企业要支出更多酌销售费用,如果因此增加的收益能补偿多:花的费用,这是可取的。有时,企业出于控制出口销售业务的需要,即使在收益减少的情况下,也采用短渠道。29.国际营销战略规划的制定过程包括哪几个步骤?

1境分析;2确定目标;3确定营销战略与目标市场;4确定财务预算;5市场营销组合的确定与管理;6评价与控制。30.服务商品与有形商品相比的特点有哪些? 服务商品与有形商品比较有它自身的特点:

(1)生产与消费紧密结合。在商品交换时,可能是有形提供、无形消费;可能是无形提供!有形消费;可能是有形提供、有形消费;可能是一次提供, 多次消费。

(2)价值与使用价值的转移分离。有形商品的交换一般是价值与使用价值同时转移,不像有形商品那样同时发生转移。

(3).提供活劳动与货币的交换.。服务商品提供的是一种特殊的使用价值,因此商品交换时不像有形商品那样,是物与货币的交换,而是提供的活劳动与货币的交换。

31.国际技术转让的动机是什么?

导致技术所有者对外转让技术的有如下一些因素。(1)缺乏利用技术的能力。(2)挖掘其他市场的潜力。(3)获得充分的报偿。(4)对等地获得别的技术.5)适应特定的市场环境。(6)有利于产业技术标准化。32如何减少或抵消国际市场商品价格升级?

减少或抵消国际市场商品价格升级,使自己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右利地位,可以采取的措施有!(1)降低在国际市场上商品的价格.(2)使部分零部件在目标市场国家里生产或装配,以降低生产成本如关税水平。(3)缩短销售渠道。(4)在目标市场国家组织生产的销售。32.什么样的情况下应采用分成随机抽样和分群随机抽样?分层随机抽样:分层抽样是将调查的总体分成若干组或层,每组再进行简单随机抽样的一种方法。这是由于一个总体内可能包括若干类型(组、层)的入或物,而且差别较大,如不分别抽样,则样本可能集中某一类型,或漏失某种类型,因此将影响调查结果的正确性。反之,如果采用分层抽样,就能提高样体的代表性。

分群抽样也称分区抽样.此法是当调查对象比较分散,而调查对象的总数又很多,以致在取得户口名册、编号及进行调查等方面都感到困难时,就将调查对象所在城镇或地区划分为若干分区,其中随机抽取若干区,每分区再随机抽样调查的方法。

33.简述对营销有意义的细分市场必须具备的条件(1)可衡量性,即子市场的规模和购买能力可以被衡量的程度。如果不可衡量,企业就难做到资源的适量分配。比如用生活方式来作为细分标准就很困难,因为很难确定一国中究竟有多少人质于某一种生活方式。(2)可接近性,指企业可以达到并服务于该市场的程度。(3)足量性,即子市场的规模应足够大,企业服务该子市场应能获得足够多的利润。因为服务的子市场越多就越容易失去规模经济效益、子市场不够大,就难以抵偿提高了的成本。

(4)可实施性,即企业能够有效地中引并服务于子市场的可行程度。34.简述国际间的技术市场对于人类社会的生产和交换活动的作用

(1)国际技术市场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加快世界生产力的发展。(2)国际技术市场有力地推动了世界有形商品交换的发展。(3)国际技术市场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改善和加强竞争能力。

(4)国际技术市场对国际商品贸易的格局和流向会产生重大影响。35.简述国际市场销售渠道的特点

从事国际市场营销活动,在销售渠道方面有远比国内复杂的情况与特点,归纳起来是市场因素的多样化与经营活动的无限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商品流通渠道长。在国际市场经销商品,从生产企业制造商品到送达目标市场国家消费者手中,要经过国内中间商、进口中间商以及目标国家的批发,零售商。

(2)国际市场中间商的功能各异。在各类中间商中,不同国家的批发商,零售商中,又有各自的功能与特点,了解并掌握这些特点,是有效推销商品的基础。

(3)社会文化习俗影响中间商经营方式。社会文化对销售渠道的影响,表现在中间商功能与形式和经营作风的不同方面。

36.跨国公司的市场信息系统与一般的市场信息系统有哪些异同点?(1)范围不同。它不只是一个国家,而是包括了许多国家;

(2)层次不同。该系统分为两大层次,一是国(地区)别层次,各国(地区)信息分系统彼此间可能有显著差别;一是全球层次,它[包括整个国际业务。在跨国市场信息系统中,各国有一国别分系统,用于经营性决策,即国别经市场信息系统。每个国别分系统还向跨市场信息系统提供信息。37.简述技术商品价格决定的特点

技术价格决定一个最显著的特征是它难以给予准确的定量化计算。这同技术商品本身的特点有关。

(1)技术商品在价值决定上具有单一性。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是一种创造性的劳动。这种创造性劳动的不可重复,使得技术商品在价值决定上呈现单一性。(2)由技术的价格的单一性可能产生技术商品的垄断性,这种单一性和垄断性使得技术价格在市场交易中具有较大的随意性。

(3)技术商品具有可多次出售的特点,这也导致了技术价格难以准确量化。此外,由于技术商品市场相对落后,目前国际上在技术交易方面,既无国际交易所,又无国际定价机制,因此被难达成所谓公平交易的技术价格。38.简述中国国际服务业市场发展状况(1)国际般务业已奠定初步基础。(2)国内服务市场更加开放。

(3)服务业不发达,结构不平衡,缺乏竞争能力。总的来说,我国国际服务业尚属起步阶段,在国际服务市场上所占份额甚小。39.跨国公司的融资形式选择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1)债权入报酬。股本融资须向投资者支付股息的红利,是不固定的;债务融资利息,定的,一定期限的。在不考虑本金偿付差异的条件下,股本融资须支付的累积成本通常要高于债务利息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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