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考核与奖惩办法
供方考核与奖惩办法(精选5篇)
供方考核与奖惩办法 第1篇
施工单位考核及处罚办法
为了切实完成大庆锅炉项目的建设目标,树立良好工地形象,保证按期、优质、高效完成建设任务,大庆项目部自工程开工后,对各施工单位开展考核评比工作,奖优罚劣,重奖重罚,以此促使施工单位自我约束、自我加压,特制订本办法。
一、检查内容
1、工程质量
此项检查由项目部工程部和质量部共同进行,其内容包括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和内业资料。
a)工程实体的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
b)施工单位自检资料、施工原始记录、监理抽检资料、日志、标准试验。
2、工程进度
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计划投资完成情况、关键工程、节点工程完成情况(以监理工程师检验认可的工程内容为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a)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 b)安全生产制度及相关资料。
4、合同履约情况
①人员到位情况;②设备到位情况;③劳动用工情况。
二、考核方法
1、日常巡视检查
日常巡视检查主要是指由项目部工程部、质量部、HSE部对各标段进行的合同履约、工程监理、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现场管理等情况的日常巡视和检查。项目工程师在日常巡视过程中发现问题,可按照《日常巡视违约情况处理细则(施工单位)》内容进行处理。
2、月检查
项目部各部门一起对各施工单位进行月检查,主要考核施工单位月计划完成情况。进度考核标准:进度考核按每月进行一次,每月工程实际进度占审批的计划的百分比即为进度得分。月计划完成并不免除由于周计划、日计划的责任。由于日计划、周计划未完成,而受到的处罚,仍然在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三、奖罚管理办法
1、日常管理
日常管理奖罚情况详见“日常巡视检查违约情况处理细则(施工单位)附表2”
2、月综合考核奖惩
a)按月考核综合得分进行考核。如果月计划完成不足70%,中国联合有权将其所承包工程部分指定分包,或直接劝退出场,所产生费用由原中标单位承担。如此部分费用超出未支付工程款额,中国联合有权动用履约保证金。
b)月考核按得分必须在90%。
四、具体考核办法
HSE管理 A,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1,施工现场的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加工场地,办公室,厕所等布置,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现场总平面中的位置布置,不按规定布置的,不按限定的期限进行整改,以每处为单位,每处处罚10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2,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废旧材料不按现场总平面图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废旧材料堆放现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材料必须堆码整齐,钢筋必须上架挂牌,砂石必须打围。不同品牌的水泥必须分开堆码,违反的罚款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加。B,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88》的有关规定,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要求的,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5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加。
2、每天施工完后应作到“人走场清”或施工现场周围及楼内的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以每层,每处或每10平方米为单位,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在施工现场穿拖鞋或凉鞋的工人,每人次罚款10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加。
4、施工现场不正确戴安全帽,工作证的,每人次罚款50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5、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一经发现将处以500元的罚款。
6、工地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将对打架双方各处以500元的罚款,对负主要责任的(先动手的)追加罚款1000元。
7、浇筑混凝土时混凝土泵需架设在公共道路上的,必须经过批准。混凝土浇筑完后应及时将道路冲洗干净,否则将受到每处500元的罚款。
8、“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合格,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5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加。
9、安全通道不合格,无安全通道标志。无通道指示标志,安全通道无照明,照明设施无人及时维护者,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5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0、施工现场应在规定的位置放置灭火器,未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数量不足,灭火器没有标注检查日期,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5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1、施工现场内不允许吸烟,以每人每次为单位,罚款50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2、在楼层内随地大小便,高空作业(高度超过2M)不系安全带,不按安全规范违章施工的,以每人每次为单位,罚款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3、脚手架未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搭设的,施工通道不顺畅的,不按通知限定期限整改的罚款5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4、主体阶段外架及安全网必须超越作业层(施工位置)1.2M搭设,并且外架必须按规定设置水平防护,罚款5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5、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无防护罩,以每一台为单位,罚款2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质量管理 A.材料进场
1.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前须向监理提交计划,并报相关质保资料证明,材料进场提前一天通知监理,进场不及时通知监理检查,不及时送检(进场三天内)或由此影响正常使用的,除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外罚款3000元/每次。
2.材料设备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及时退场(要求时间内),退场时未通过我方及监理见证的以每拖欠一次罚款1000元。对于材料进场不予严格把关的,材料来源不明的、资料与实物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对于明知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材料物品设备还在使用的除每次罚款5000元外,并按照相应的条款处理;送检的实验报告,最迟在检测部门发出的第二天17:00点前报监理,每拖欠一天罚款500元。
3.材料、半成品三证不齐全、未经送检或报审验收就擅自上楼使用的,每次罚款1000元,并无条件拆卸下楼,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计。
4.监理人员未及时或没有对材料的进行见证取样的将处以2000元的罚款。
B、隐蔽工程验收
1、为加强现场验收的严肃性,验收项目第一次不合格,监理填写存在问题通知单,施工单位整改后进行第二次验收。凡第二次验收不合格项目,其中仍存在第一次报验时的质量问题未落实整改的单位将给予400元罚款处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按要求加强自检,达不到规范要求,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情节严重的,每次罚款2000元。
2、报验资料和自检记录单必须真实反映实际,经验收,实际情况与自检记录单出入过大验收认定不合格,将给予3000元的处罚处理。
3、施工中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经检查属于偷工减料的每次罚款5000元。
4、存在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视问题大小和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5、蓄意影响阻挠业主、监理正常检查验收工作,不按监理通知单期限整改,每次罚款2000元。
6、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就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的,每次罚款2000元,并在期限内无条件返工,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7、各工序“三检” 制度不健全、三检人配备不完善,或虽有三检制度和三检人员,但不尽职尽责,玩忽职守,该检查未检查,罚款500元,并须在限期内健全和完善,每拖欠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8、加强防水工程的质量控制,认真做好蓄水试验工作。凡在验收中发现渗漏问题的,每一处(以每一渗水点为一处),第一次整改,整改后做第二次蓄水,如漏水存在的给予罚款2000元,并按实际渗漏点累加罚款。第三次蓄水验收中发现还有渗漏的,加倍处罚。
9、施工日志记录不详或弄虚作假罚款3000元/次
进度、报表 A、计划、进度
1、各施工单位进场向监理提交工程的总进度计划、月计划、三周计划以及分项和各控制点的控制计划,如未按要求提交的罚款1000元。
2、月计划、总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各控制点进度未按计划完成而滞后的、又无正当理由的(书面),除承担有关损失以外,按照每一项拖欠一天,罚款1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不能按期完成业主工期要求,影响工程的正常交付使用,除承担有关损失以外,根据具体情况罚款5000元,并按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4、对施工单位不能按进度计划完成又无抢工措施的,罚款1000元。同时甲方监理将安排其他人员代为抢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该施工单位承担。
B、成本
1、不按要求及时报送月报、预、结算资料或监理要求必须提供的计量依据,罚款1000元。同时甲方对未按要求时间报送的,当月工程量(款)将不予上表。
2、蓄意影响监理和业主开展正常工作,或弄虚作假,高估冒算、妨碍计量工作正常进行,罚款2000元。
会议制度、文档资料管理、施工配合
1、周例会、专题例会等,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300元人民币。每缺席一次罚款2000元人民币,如拖延不交者,罚款将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请假必须征得主持人同意,并必须有正当理由。)
2、工程师负责对其负责的标段的资料进行收集,并交专人登记存档。所有文件必须形成收发文签收制度,任何单位不得拒签。否则将受到2000元罚款。
3、施工单位应按监理或相关要求收集、整理、编辑档案资料、如不按时提交的罚款500元。
4、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不能有效组织现场施工,不能与业主或监理配合,开展现场的管理工作,或对于个人的无理取闹行为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施加以制止,每次罚款1000元,并业主与监理有权要求更换该管理人员。
5、监理通知有关中国联合大庆项目,或周例会上业主要求完成的工作,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的(书面),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在要求限定的不整改者,罚款10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6、每日工程例会要求完成的工作,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的(书面),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在要求限定的不整改者,罚款10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7、监理部下发暂停施工指令期间,强行野蛮施工的,每次罚款20000元,并上报业主。合同履约情况
1、更换项目经理或总工罚款300000元/人
2、擅自不到位和替换主要技术、质检和管理人员没经总包单位同意的100000元/人
3、项目经理或总工未按规定请假,擅自离岗 5000元/天
4、其他技术管理人员擅自离岗1000元/天
5、主要设备未按时进场1000元/台•天
6、不按监理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施工3000元/次
7、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处理或上报而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矛盾 1000元/次 警告
8、对项目部下达的工作指令执行不力或不执行 3000元/次
9、根据各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进场计划,进行严格的考核。要求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计划人数准时组织进场。否则,将给予每人每天50元的罚款;如未能按照计划时间开工和完工,项目组将给予施工单位本月未完成产值20%的罚款。并要求各单位切实做好施工队伍的稳定工作。
10、根据施工单位上报的人员、机械、施工计划表进行考核,如果施工单位计划调整必须征得中国联合的同意,否则不予调整。
四、本项办法从2011年3月1日开始实施,其解释权归中国联合大庆项目部 说明:
1、对承包人的违约由筹建处从每月的计量款中扣除。
2、对同一人员第二次被警告即予通报批评,第二次通报批评即予清退;对出现的重大问题除对承包人按上述处理外,视情节轻重经中国联合、监理、业主研究,还将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约见法人代表等处理,若约见法人代表后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满足中国联合、监理、业主的要求,即予以清退出场。
供方考核与奖惩办法 第2篇
一、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
1.安全行车
1.1工作内容及要求
1.1.1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交通规章、规则,警钟长鸣,谨慎驾驶。
1.1.2加强车辆检查,及时保养维修,确保安全无事故,避免车辆受损。
1.1.3严格遵守行车纪律,严禁开英雄车、赌气车、斗气车,严禁违章行驶、严禁疲惫驾
车、严禁酒后驾车。
1.1.4 如遇本人身体不适或车况不佳,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得到批准
后方可停止工作。
1.2 评分标准(此项共计25分):
1.2.1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交通规章、规则(满分10分):违章一次扣5分。
一年内发生交通违章罚款(单次不超过二百元)二次以内的由公司承担,自第三次起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单次交通违章罚款超过二百元的,罚款由驾驶员本人承担。相关款项公司可在其工资等收入中抵扣。
1.2.2安全行车,在考核期内未出现因主观不当造成安全事故(满分15分):驾驶员发生
安全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人员受伤的,且驾驶员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根据损失数额予以扣分:车辆损失500元以下扣5分,500~1000元扣10分,1000元以上扣15分。同时,当事驾驶员除做出书面检讨外,另须酌情承担该事故的相关损失。相关款项公司可从其工资等收入中抵扣。
1.2.3驾驶员一年之内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负全责或主责事故的,累计财产损失在二
万元以下的,除承担相关损失外,可做严重违纪处理,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1.2.4驾驶员发生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或造成财产损失二万元以上,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
责任的,驾驶员除承担相关损失外,做严重违纪处理,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1
1.2.5驾驶员凡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交管部门记满12分而被责令参加培训考核的所有费
用,一律由驾驶员自理,其培训考核时间应做事假处理。
1.2.6 驾驶员被吊扣驾照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做待岗处理,第一个月
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第二个月起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工资。
1.2.7 驾驶员被吊销驾照或吊扣驾照三个月以上的,做严重违纪处理,解除劳动合同或劳
务合同。
2.工作纪律
2.1工作内容及要求
2.1.1公司车辆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和调度,服从领导,服从车辆调度,按时出车,不出车
时服从其他安排。
2.1.2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条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时间不窜岗。
2.1.3不得私自出车、私自转借公车、因私擅改行车路线,严禁公车私用。
2.1.4 及时主动向领导报告任务完成情况。如临时出车未取得出车凭证,任务完成后应及
时补开,并准确、详细填写“行车记录”中起止里程等各项内容。
2.1.5 与行车有关的报销票据须为正式有效凭证,并详细注明日期、地点、用车人等事项。
报销费用应实事求是,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出现虚假、欺诈行为。
2.1.6任务完成后车辆须回公司停放(确属特殊情况不能回厂停放的,须征得主管领导同
意)。
2.1.7不得借加油、修理等事项损害公司利益。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保养,违者费
用不予报销。
2.1.8努力学习驾驶业务知识,提升技能。应提前做好行车前的预备工作,随时做好出车
准备,必须车等任务,不能任务等车。
2.1.9 保守公司秘密,自觉维护公司及自身形象。未经领导许可,应主动回避商洽、宴请
招待等场合。
2.1.10 选择合理的行车路线,以做到“及时、有效、安全、周到”。
2.2.评分标准(此项共计25分):
2.2.1服从用车调配,工作积极主动(满分5分):不服从车务管理人员调配,每次扣2.5
分。
2.2.2无派车时坚守岗位,随时做好出车准备。自觉维护公司及自身形象(满分5分):工
作时间窜岗、擅自离岗,出车准备不到位的,言行不当、损害公司形象的,每次扣
2.5分。
2.2.3不出车时服从其他工作安排(满分5分):未按要求执行的,每次扣2.5分。
2.2.4 执行出车任务时,要安全正点、路线合理,出现异常或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说明原因。任务完成后车辆按规定停放(满分5分):未按要求执行的,每次扣5分。
2.2.5 正确填写用车记录(满分5分):驾驶员借报销费用、加油、修理之机,虚报公里数
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节不严重的,第一次发现扣5分;采用虚假、欺诈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的,情节严重或再次发生,做严重违纪处理,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2.2.6 驾驶员未经允许私自出车、私自转借公车、公车私用及因私利擅自变更行车路线的,当事驾驶员应做出书面检讨,同时:第一次发现除追缴车费、扣除当季季度奖金外,另对驾驶员予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第二次发现除追缴车费外,做严重违纪处理,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2.2.7 驾驶员严重损害公司形象、声誉或泄漏公司秘密的,一经发现,做严重违纪处理,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2.2.8 驾驶员三次不服从出车调配或采用故意拖延工作时间等消极怠工行为的,做严重违
纪处理,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2.2.9 驾驶员违反公司其它规章制度、要求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3.服务态度
3.1工作内容及要求
3.1.1 树立“服务至上,工作第一”的职业理念,对所有用车人都应热情服务,做到领导、职工用车态度一致,语言文明,谨慎驾驶、确保安全;对于公司客人,更应热情服务,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3.1.2工作勤恳,吃苦耐劳,谦虚谨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最大限度地满
足用车需求。
3.1.3用车人带大件或较多物品时,应主动协助搬运。
3.1.4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驾驶员有义务尽量保证车内财物安全。若必须离开时,应将其放于后行李厢加锁。
3.1.5驾驶员应始终保持联系通畅,以便随时领受任务。
3.2评分标准(此项共计25分):
3.2.1服务态度(满分10分):服务态度不佳、质量不高,遭到投诉或负面反馈,调查属
实的,每次扣5分。
3.2.2车内物品安全(满分10分):由于驾驶员过错而造成车内物品遗失的,除当事人对
相应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外,每次扣10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做严重违纪处理,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3.2.3联系通畅(5分),因驾驶员原因造成联系不上而影响出车的,每次扣5分。同时,每发生一次扣除其当月报销手机话费的20%。一年内累计出现五次上述情况的,可做严重违纪处理,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4.车容车貌及维修保养
4.1工作内容及要求
4.1.1认真学习,熟练掌握车辆性能。勤于检查,及时排除车辆故障、隐患。
4.1.2 定期保养,及时更换相关配件。及时维修,始终保持车况良好。维修保养必须经主
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精心爱护车辆,不野蛮及违章操作。
4.1.3 始终保持车辆内外整洁,做到外观漆面光亮,内饰清洁无脏污。及时保洁清理,车
辆内无异味,无垃圾杂物。
4.1.4掌握所驾车辆年检及保险有效期,及时通知并配合办公室办理。
4.1.5保持驾驶班卫生、整洁,地面无杂物,墙面无灰尘、蛛网,桌面干净整洁。
4.2评分标准(此项共计25分):
4.2.1 车辆保养情况良好,爱惜车辆、避免车辆受损(满分15分):驾驶员未按要求做好
车辆保养工作或因主观原因造成车辆机件损坏的(车辆损失在5000元以内),一次扣7.5分,且因影响任务完成或车辆损坏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车辆受损金额予以以下处理:车辆损失500元以下的,扣除驾驶员当月里程奖金;车辆损失500~1000元的,扣除驾驶员当月里程奖金和当季季度奖金;车辆损失1000元以上的,除扣除驾驶员当月里程奖金和当季季度奖金外,公司还将酌情进行罚款处理。车辆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除要求当事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外,还可做严重违纪处理,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4.2.2车辆内外清洁(满分5分):未按要求清洁的,每发现一处扣2.5分。
4.2.3驾驶班环境整洁(满分5分),未按要求清洁的,每发现一处扣2.5分。
二、考核方式与评分程序
考核工作每月随机组织,部门日常考核占40%,考评员日常考核占30%,用车人评议占30%。有突出成绩或事迹,可酌情加分。
评分后的考核表(见附件),由驾驶员本人签字确认。公司将根据以上考核办法对驾驶员进行奖惩。
三、考核等级及奖惩
考核结果与部门奖金挂钩,具体为:
季度平均考评成绩达(含)105分以上者,可得150%奖金
季度平均考评成绩101-104分者,可得120%奖金;
季度平均考评成绩达(含)100分者,可得全额奖金;
季度平均考评成绩96-99分者,可得80%奖金;
季度平均考评成绩91-95分者,可得50%奖金;
季度平均考评成绩(含)90分以下者,不得奖金。
全年月度平均考评成绩(含)90分以下达三次的驾驶员,视为本考核不合格,不得参加评优,不得参加下工资上调。
四、其它
1.专职驾驶员每月基本行车里程为:当月法定工作天数*80公里/天。对其超额行车工作按
月发放里程奖金,标准为:(月度有效行车里程-月度基本行车里程①)*0.2元/公里。若月度有效行车里程低于月度基本行车里程的,则当月里程奖金为0。
2.驾驶员因工作需要发生的自乘车费用或餐费,应不超过公司相关补助标准,乘车费进行
实报实销,餐费补贴按月经部门统计、申报,公司核准后发放。
3.其他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因其主观原因造成交通违章、安全事故、车辆、财产
及人身损伤的,参照前述条款,对公司遭受的相关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亦须正确填写行车记录,且行车公里数应与实际用车的公
里数相吻合。若发生公车私用造成行驶里程增加的,除追缴相关用车费用外,另根据情节酌情予以罚款处理。
5.本办法由行政人事部起草及负责解释。
6.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湖北:公务员平时考核与奖惩挂钩 第3篇
据了解, 《平时考核意见》在指导思想和意见中指出, 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 是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途径, 通过合理使用平时考核结果, 建立奖优惩劣机制, 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作用, 可有效解决“干好干差一个样”、“大锅饭”的问题。按照《平时考核意见》的规定, 平时考核将与公务员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及个人奖惩实现“三挂钩”。
对此, 有行政法专家指出, 平时考核结果的“三挂钩”, 进行月度、季度考核, 可以实现对公务员管理的精细化, 解决“大锅饭”问题。但专家同时也提出, 做好平时考核工作, 有一个重要的前提, 那就是具体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必须非常明确、明晰, 不然有人闲死、有人忙死的现象不会消失。
据悉, 《平时考核意见》还规定了日常业绩登记制度、差错登记制度和平时考核台账, 进行个人记实、由领导每季度进行一次定性或定量评鉴等考核的程序与方法。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 第4篇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与奖惩办法
河北辛通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号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内容:
1、死亡和重伤事故为零。
2、职业病危害事故为零。
3、重大火灾、爆炸、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4、轻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在1%以下。
5、三级安全教育率为100%。
6、安全隐患整改率达95%。
7、安全设施、设备完好率大于或等于95%。第三条、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第四条、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负责对各级管理责任人及项目负责人进行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第七条、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着成绩,获得市级,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第八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一)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九条、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罚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罚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罚款100-200元。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6、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章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罚款2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章人
员,处罚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各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经理另处罚款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3、龙门架、脚手架、安全网等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20-200元罚款。
4、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处罚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是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罚款。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项目经理50-200元罚款。
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平安工地”合格标准的项目部,处罚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50-200元罚款。
8、县、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平安工地”及“标准化考核指标”合格标准的项目部,处罚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加倍处罚。
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罚款20-200元。
10、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项目部发生工伤事故一人次,处罚项目经理和专(兼)职安全员50-500元。造成经济损失在二万元(包括二万元)除保险公司赔付的费用外,不足部分由项目部负责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费用。
2、项目部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处罚项目经理和专(兼)职安全员500-1000元,造成经济损失在二万元以上,除保险公司赔付的费用外,不足部分,公司根据调查事故情节,公司承担10-20%,剩余不足部分由项目部负责承担。
3、项目部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次,处罚项目经理和专(兼)职安全员1000-2000元,其他刑事行政处罚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费用外,不足部分,公司负责承担20%,不足部分由项目部负责承担。
4、项目部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项目经理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的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的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元)。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50元处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3)违犯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500元罚款。
2、火警
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1)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各10%的罚款。
(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 的罚款,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各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损失金额由直接责任者承担30%,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各承担30%。
(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并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第十条、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罚款金额为3000-5000元。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供方考核与奖惩办法 第5篇
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个人奖惩考核办法
一、总 则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否则,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还应承担必要的行政和经济处罚。为保障我院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促进医疗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医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对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量化考核。
2、本办法适用于在本院从事临床诊疗工作的临床执业医务人员、尚未取得执业资格但实际从事临床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见习期医务人员及进修实习医务人员(注:护理人员考核以护理部制定的《护理人员奖惩办法》为准)。
3、考核采用抽查零缺陷制:每周二院长查房、医务科不定期检查、专家督导组检查、质控医师检查、每月20日全院质量检查、医疗总值班检查。建立个人档案,每月总结一次,当事人违规1分扣款20元,10分以上者每增加一分加扣10元,20分以上者除扣款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1-7天的停职检查,停职检查者年终考核为不合格,另按天扣除绩效工资。奖励积分满10分者视获奖行为由医院奖励100-200元,不足10分者转入下一统计月,10-20分者视获奖行为奖励200-400元。经济处罚一般从绩效工资中扣除,当月绩效工资不足可顺延至次月执行。
4、考核与奖惩由医务科负责组织与实施,审定意见按月通知科主任和人并报考核办兑现奖惩,当事人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接到通知后72小时内提出申诉,报请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复议,作出最终裁决。各科主任在科室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工作中可参照本办法对科室工作人员的医疗行为实施奖征。
5、本办法中针对违规执业行为的认定与考核,特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工作中存在过失行为但尚未引发医患纠纷,或引发患者投诉但未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凡因过失行为引发医疗纠纷并导致医院经济损失者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涉及行政、党纪和法律责任的另按有关规定处理。凡上级检查、考核时发现的问题,或相同错误屡次发生者,按有关条款加位、加重处罚。
6、医院针对全院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反复出现缺陷,临时重点考核,加大考核分值。
二、违规的认定与处罚
(一)基本要求
1、执业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必须按规定着清洁工作服,佩带医院统一印制的工号卡,诊察病人需随身携带基本诊疗器具(如听诊器),执行诊疗操作时需戴医用口罩、手套和工作帽(无菌操作按无菌操作技术规范要求执行)。违者,每项记扣2分。
2、诊疗病人时应做到严肃认真、耐心细致、作风严谨、语言文明、不使用服务忌语、不接听与医疗工作无关的手机,不得有与医疗工作无关的其他言行,违者每次记扣4分;违反服务规范或被病人投诉的,每次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者4-6分,内被投诉四次以上的,当考核定为不合格。
3、服从医院管理,尊重同事、体谅他人,按正常渠道和规定程序反映意见和问题,不闹无原则纠纷,不影响工作秩序,不在背后议论其他同事或散布不利于医院或科室医疗工作开展的“信息”,更不得在病人面前底毁同事,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违反,每发现一次记扣5分,造成医患矛盾和纠纷的,记扣15分。
4、遇有突发事件、重大传染性疾病流行和指令性任务需无条件服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的调遣和安排,推诿、拒绝执行命令者,记扣15分;无故延误执行者,记扣10分;执行命令时消极被动,应付工作者,每发现一次记扣6分。
5、在医疗工作中遵守医院作息制度,不迟到、早退,不脱岗、串岗、聊岗、酒后上岗及干私活等,更不得旷工。上班期间需在岗在位,离开科室须保持通讯畅通,脱岗30分钟以上者,视情节后果记扣5-10分;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设定合理理由两次免于处罚,两次以上扣罚2分,15-30分钟,扣4分,30分钟以上,扣罚6分;值班期间擅离职守者,视情节后果记扣6-12分;串岗、聊岗、干私活、阅览与专业无关的书刊每发现一次,扣罚1分;酒后上岗每发现一次,扣罚5分。旷工者一经发现交由人事部门进行处理。凡违反作息制度招致患者不满或投诉者,每次记扣5分。
6、合理使用医疗权限,执业医生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医药厂商及其关系人为获得营销暴利赠予的药品和器械回扣、礼金、礼物、代币券、国内外旅游“考察”和吃请等,否则一经发现,除收缴违规所得并报请给予纪律处分外,核实价值在50-500元者,记扣10分;500-1000元者,扣罚20分;1000元以上者,扣罚50分。索要者一经核实视以上条款加重处罚。
7、医疗工作中使用非医院正常渠道购置的药剂和器具时,必须经医院相关部门批准,违者记扣15分,并报请院部处理;医疗工作中,患者接受诊疗应向医院按章缴费,非经医院允许,医务人员不得私自动用医疗诊疗物品和设备在院内外为患者提供有偿服务和人情服务,违者每发现一次记扣10分并报请院部处理。
8、本院医务人员未经医院许可不得在院外进行任何含商业目的或以赢利为目的的医疗活动,不得要求服务对象到指定的商家购买药品、器械,不得私自向病人推销各种药品、器械及其他物品,不得未经批准私自把病人介绍到外院诊治,违者每发现一次记扣15分并报请院部处理。
(二)基本工作制度
1、首诊负责制:
凡病员由于疾病发作,突然外伤受害及异物侵入体内,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或非常痛苦的状态,医院均须进行急诊抢救,遇上述情况首诊医师严禁推诿病人,尤其是“临界病人”,违者记扣20分;首诊医师在应诊过程中必须恪尽职守,遇有非本专业疾病患者时,需做好分诊工作,告知其应该继续就诊的科室,否则引发患者不满或投诉的每次予记扣责任人2分;首诊医生未认真接诊病人,无病历记载者,记扣责任人5分。
有其他违反本院首诊负责制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5-10分。
2、入出院工作制度
门急诊医师在应诊过程中有义务尽量减少门诊输液率,实事求是地收治病员,提高临床各科的住院收治率。患者具备住院指征,而门急诊医师因未尽注意义务延误其住院的,或患方拒绝住院而未留存其拒住院签字的,每发现一次记扣责任人5分;门急诊医师诊治到非本人执业范围的病人应及时请相关专业人员会诊,由会诊医师决定是否需住院,违者每发现一次记扣责任人5分;门急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和有关规定收入院的病人,住院部医生无绝对充分理由不得拒绝,违者记扣8分。
病人出院时,经治医师需提前通知护理部门并书写出院小结,本院主治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应在给患者出具的出院证和出院小结上签名,违者记扣2分。若患者病情不宜出院,而患方坚决要求出院时,经治医师应予劝阻并做出记录,劝阻无效时应由病人或其代理人在医疗文书中签字同时报请科主任批准,庆由其签字后方可出院,违者记扣主诊组长4分。其他临床检查和特殊检查参照本办法考评。
有其他违反入、出院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0分。
3、专家专科门诊工作制度
专家专科门诊医师必须具备相应技术职称和任职资格,未经医务科审批同意,私自开设专家专科门诊者记扣15分;专家专科门诊医师不得擅自请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代替应诊,违者每次记扣5分;专家专科门诊医师因诊疗行为不规范引发患者不满或投诉的每次记扣4分;违反专病专治原则有不合理的检查和治疗行为的,每次记扣5分。
专家专科门诊医师必须按时应诊,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设定合理理由两次,两次以上的每次记扣2分,凡因迟到早退引发患者不满或投诉的每次记扣责任人5分;经检查门诊病历和处方有违反病历书写规范每次记扣1分;因故不能应诊而未通知门诊部及时撤换公示招致患者不满或投诉的记扣5分。未使用医院统一印制的宣传资料和标牌标志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开诊的,每次记扣10分。
有其他违反专家专科门诊工作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0分。
4、医务人员外出请假报批制度:
医务人员在岗期间因故离院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报批手续。初中级职称医务人员外出需经科主任同意,在医务科备案(法定节假日或值休期间除外),违者每次记扣2分;高级职称和担任主诊医师的人员外出离开靖江须经医务科同意,在院长办公室备案,违者记扣2分;担任一级科行政副主任以上职务的医务人员外出须经分管院长同意,在医务科和院长办公室备案,违者记扣5分。各类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应在科教科报批备案,违者记扣4分并不予报支。
有其他违反外出请假报批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0分。
5、医务人员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本院医务人员应邀赴外院会诊必须执行卫生部及省卫生厅关于《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履行报批备案手续,经医务科同意,未经允许擅自外出者记扣10分。邀请外院专家会诊应填写会诊邀请函,报医务科批准备案,违者扣科主任或主诊组长10分。
有其他违反外出会诊管理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5-15分。
6、本对制度
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导致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及其他医疗信息书写错误的,每处记扣责任人1分;违反查对制度,导致产生诊断、治疗、检查缺陷而未形成损害后果者,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0分。
有其他违反查对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5分。
7、检诊制度:
病人入院后需及时认真地进行检诊处置并完善病历记录,危重患者必须随到随查,违者每次记扣2分;普通患者入院逾2小时仍未认真进行系统体格检查者,记扣责任人5分;入院72小时内按诊疗规范应予实施的常规检查仍未完成者(受本院检查条件所限者除外),予记扣责任人5分;检诊结论下级医师需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违者每次记扣2分。
有其他违反检诊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0分。
8、医嘱与处方制度
经治医师在完成对患者的检查后,应及时针对患者病情开写医嘱,医嘱应层次分明、内容清楚,处方用药应规范合理。违反医嘱制度,开写医嘱不及时不合理不规范者,每次记扣2分;病人实际用药与开写的医嘱应保持一致,违者每次记扣5分。
处方用药应充分必要,不能说明用药之合理性和必要性者,每次予记扣处方者4分;处方药物量过大、药物存在使用禁忌、配伍禁忌、毒麻精神药品未使用单独处方以及忽视药品副作用的,每发现一次予记扣处方者6分。抗生素使用必须严格遵照《江苏省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执行,违者每次记扣6分。医保、离休、二乙患者处方用药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违者除承担医院遭受的经济损失外另予记扣5分。
有其他违反医嘱与处方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0分。
9、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医务人员必须按时进行门诊及病房交接班,一线医务人员应提前15分钟进行交接班,违者每次记扣2分,危重病人应在床旁交接班,违者记扣4分,值班者应按规定翔实完整地书写值班记录,违者每次记扣2分,值班期间应恪尽职守,不得有与值班工作无关的行为,不得接待医药代表,违者每发现一次记扣6分。
有其他违反值班与交接班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0分。
10、三级医师负责制和查房制度 严格执行三级医师医疗查房制度。对患者诊疗,下级医生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不主动请示报告上级医生者,每发现一次扣罚4分;对上级医生的医疗决定(含查房意见、会诊意见、病例讨论意见等)下级医生应及时认真地执行,不得敷衍塞责、消极应付,违者每次记扣6分,无合理理由不执行的,每发现一次记扣8分;上级医生接到下级医生请示报告后,应主动参与、认真分析、明确指示、协助诊疗、不得无动于衷、敷衍塞责、消极应付,否则记扣责任人6分。
医师查房粗疏,态度生硬招致患者不满或投诉的,予记扣责任人4分;根据患者病情,各级医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次数查房,通过询问病人核实,如住院三天病人还不知道相应级别的医生,则按职称高低依次扣罚2分、4分、6分;查房不规范,检诊不严谨不全面不细致,导致重要阳性体征漏检的,按职称高低依次扣罚6分、4分、2分;上级医生查房不讲解、不分析,对危、重、疑难病人不提出诊疗意见的,记扣责任人6分。
有其他违反三级医师负责制和查房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0分。
11、谈话告知制度:
住院部医生在接诊新入院患者时应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和谨慎注意义务,即使患方不咨询也应当在入院三天以内将患者的病情(含与其健康有关的所有重要信息)、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及与其健康有关的其他信息等如实告知患者,并在病程记录上留有患方知晓签字,违者记扣主诊组长及责任人各5分,但在特殊情况下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根据《***人民医院防范与处理医疗事故预案》的要求,操作性诊断、治疗、麻醉及手术均应向病人或其代理人交待病情转归的严重后果及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并签字,违者除每次记扣责任人10分外并承担相应的纠纷责任。
严禁择期手术的麻醉谈话及签字在手术当日、在手术室门口进行,麻醉谈话签字由施行麻醉的本院医师负责,违者每次记扣4分;择期手术谈话签字应由手术组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生负责,违者记扣4分;急诊手术谈话签字应由本科二线值班医生负责,违者每次记扣6分。缺乏告知技巧,专业信息告知过于生硬、简单,患者及其家属不能做出一般理解者,每查实一次记扣告知者2分;对应向患者及其代理人进行告知的诊疗事项而未告知的,记扣责任人4分;对应向患者及其代理人进行告知并征得其签字同意的特殊诊疗操作未告诉,或告知后未留存签字文书,或签字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记扣责任人6分;术中发现与术前估计不十分吻合,需要更改手术方案,而术前谈话又未涉及的,须通知病人家属,征得其同意并重新签字,违者记扣责任人8分;医保、离休、二乙病员使用相应规定范围外药品、材料、未向患者和(或)其亲属充分告知并征得其签字同意,导致患者不满、投诉或协作单位指责批评的,除责令经治医师本人承担医院遭受的经济损失外另予记扣8分。
特殊用药、特殊诊疗操作、手术麻醉的告知除由经治医生进行外,视具体情况应有本专业组更高级别的医生参与,因告知不全面、不充分、不精确、不通俗,招致患者不满或投诉的按专业组医师职称高低依次记扣6分、4分、2分。
有其他违反谈话告知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0分。
12、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与手术室工作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江苏省手术分级管理规范》的要求和手术室工作安排制度开展各类手术。所有手术必须有术前小结、手术知情同意书,其中《江苏省医院手术分级管理暂行规范(暂行)》规定的甲类乙类手术,我院新开展的、特殊病人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同时填写手术报审单报医务处审批或分管院长审批,经医务处或分管院长批准后方能手术。根据《江苏省手术分级管理规范》的要求应予报审的手术而未报审的,记扣科主任和主诊组长各4分;报审记录填写不完整,术前准备工作不完善者,视情节轻重除记扣责任人2-6分外并处暂停手术直至术前准备工作完善后;违反规范要求,越级手术者每次记扣责任人10分;上级医生不按规范要求在术前小结等医疗文书上签署审批意见的,每次记扣责任人4分。
任何人不得安排无手术通知单和无缴费收据的人情手术,违者每次记扣10分。任何人进入手术室均需征得手术室同意,并按手术室消毒隔离要求统一着装,严格遵守无菌原则,不得喧哗和嬉笑打闹,不得任意游走和出入,违者每发现一次记扣责任人4分。非经医务处同意,院外人员和在本院工作的患者亲属或关系人不得进入手术室观摩手术,否则记扣放入者和当事人各6分。(注:分娩室与婴儿室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每例手术前,麻醉医生均需认真进行麻醉前访视,做出麻醉小结,制定麻醉方案并记录之,违者记扣4分;手术,麻醉终止,麻醉者应把麻醉记录单各项填写清楚,违者每缺填一项记扣1分;危重或全麻的病员,麻醉者应亲自护送至病房,并向值班人员交代手术麻醉的经过及注意事项,违者记扣6分;麻醉后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术后随访总结并记录之,遇有并发症应协同处理,严重并发症应向上级汇报,违者记扣责任人8分。
不遵守手术室手术安排工作制度,不按约定时间准时赴手术室手术者,设定合理理由二次,二次以上每次记扣主刀者2分,凡迟到20分钟以上者暂停当天手术;因故迟到20分钟以上而未向手术室备案,导致麻醉已施行,手术无法进行招致患者不满或投诉的,记扣记刀者10分。
手术与麻醉过程中,应保持严肃认真,任何人不得发表与手术无关的言论,违者每发现一次记扣4分,麻醉监护人员在术中监护时应密切观察、认真记录,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否则记扣责任人10分。
手术中切除的组织器官移送病理科前及移送过程中应妥善保存,不得损毁遗失,否则记扣责任人10分。
严禁将已进入手术室,且不属病情或安全保障原因不能手术的病人推出手术室改期手术或易地手术,否则记扣当事人10分。
有其他违反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与手术室工作管理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0分。
13、重点病人管理制度和传染病报告、手术报告制度:
根据重点病人类别,经治医生须及时认真填写“重点病人报告单”向科主任和医务处报告,违者每发现一例记扣经治医生4分;报告单填写不完整每例记扣责任人2分;各类传染病病人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要求做好登记、报告、转诊工作,否则每发现一例记扣责任人6分;择期手术病例,术前应按手术类别由术者在规定时间内翔实准确地签发手术通知单报送医务处,违者每例记扣4分,通知单填写不完整每例记扣责任人2分,越级签发手术通知单者,每例记扣责任人6分;急诊手术病例,术后未及时补写手术通知单报医务处者,每例记扣责任人4分。
有其他违反重点病人管理制度和传染病报告、手术报告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0分。
14、会诊制度
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发现其存在有非本科专业水平所能尽到充分注意义务的其他合并症时,应请相应专科会诊,应请会诊而未请者,记扣经治医生6分。
应邀科室接到会诊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派出本科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具备会诊资格的医师会诊,否则记扣科主任2分;接到会诊通知后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无故推诿、拒绝或延迟会诊,否则记扣责任人5分;应邀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后,院内择期会诊在24小时内未完成的,记扣责任人4分,紧急会诊超过10分钟仍未到达指定地点者(正在手术者可请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替),记扣责任人6分;因延误会诊引发患者不满或投诉的,记扣责任人8分。
会诊医师未亲自诊查病人就书写会诊意见的,记扣责任人10分;会诊医生对患者所患疾病的诊治处理无充分把握的,应主动请本科上级医师复诊,并保持动态观察给予及时处理,否则记扣责任人8分。
会诊时,申请科室应派经治医生或值班医生全程陪同会诊医生,详细介绍病情并听取会诊意见,否则记扣科主任2分、责任人4分;对会诊意见经治医生应认真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随时反馈至会诊医师以征求进行一步处置意见并记录之,违者记扣6分。
全院大会诊时,接到会诊通知的专家,应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会诊,不能应约前往会诊者应通知所在科室或医务处另行安排,违者每次记扣4分,会诊迟30分钟以内的,记扣2分,30分钟以上的记扣4分。
请外院专家会诊须经科室集体讨论,由科主任做出决定,报医务处审批,未经科主任同意和医务处审批私自请外院专家会诊者,予记扣责任人10分。
有其他违反会诊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4-10分。
15、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死亡病例,存在医疗过失行为的病例及已引发医疗纠纷或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病例均应进行病例讨论并记录之,应讨论而未讨论或虽已讨论而未记录的,记扣科主任和责任人各4分;根据《江苏省手术分级管理规范》要求应进行术前讨论而未讨论的择期手术,或虽讨论而未启示的,记扣科主任4分、主诊组长6分,记录不符合要求的,记扣记录者2分。
应讨论而未讨论的病例由于未尽注意义务造成诊疗措施不力,导致不良后果产生的,记扣责任人8分,由此引发患者不满或投诉但未形成医院经济损失的,记扣责任人10分。
各级医生均应积极参加各类病例讨论,应参加而无故不参加者,每发现一次记扣当事人2分;参加病例讨论,无合理理由迟到20分钟以内者,记扣4分;迟到20分钟以上者,记扣6分。
科内或院内病例讨论形成集体统一意见后,各级医生均应遵照执行(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个人意见),并在告知时统一口径统一解释,不得随意向患者及其关系人发表有违集体意见的言论,违者记扣10分。
有其他违反病例讨论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0分。
16、重危患者抢救制度
危重病人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填写病危通知单一式叁份,分别交给家属以及粘贴入病历,且必须有书面医嘱,未落实者每次记扣责任人4分。
各级医生对重危患者实施紧急抢救时,应做到严谨肃静、沉着冷静、保障有利、组织得当。经治医生或值班医生不熟悉各种急危重症抢救常规和抢救程序者,每发现一次记扣主诊组长、科主任和护士长各8分,紧急状态下抢救药品缺如,抢救设备故障导致延误抢救者,记扣科主任和责任人各6分,急危重症病例抢救时组织者组织工作慌乱无序的,记扣主诊组长和组织者各4分,抢救过程中浮躁喧哗,随意责任他人,不使用保护性语言的,予记扣责任人4分。
有其他违反重危患者抢救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0分。
17、转院转科制度 非本院本科诊疗水平所能尽到康健注意义务的病例,应及时实施转医工作。转科前必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书写转科小结并交代有关注意事项,准备工作就绪患者病情允许时进行迁转,转科时必须由经治医生陪同,携带必备的抢救物品(如氧气袋等),并与接收科医生进行床旁交接班,违者记扣责任人4分;病人病情允许转院者,报经医务处同意后,应认真书写翔实完整的转院小结,告知患者转院途中的有关注意事项并记录之,有条件时在征得转入医院的同意后实施转院,疑似传染病者或考虑途中患者病情可能出现变化者,应主动帮助联系配备救护人员的专用车辆实施转院,违者记扣责任人6分。
18、诊疗工作环节规范和临床医生病房医疗行为基本规范:
医生诊疗过程中应认真履行专家注意义务和告知义务,做到思路严谨、操作规范、措施得当。从不诊疗工作时不积极、不认真、不负责,贻误诊疗时机,每发现一次记扣责任人4分。
诊疗思路不清晰,缺乏必要的鉴别诊断措施,不按规范要求进行相关辅助检查者,予记扣责任人6分;诊疗措施不合理、操作不规范,记录不完整,每发现一次记扣责任人8分。
门诊医生对病人实施诊治后,不记录门诊病历,或记录内容与实际诊疗情况不同,每发现一次记扣责任人4分;住院病人无门诊病历,每发现一例记扣经治医生2分。
住院病人接受诊治时应有授权委托书而未签署者,每发现一例记扣责任人2分。
对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及时完成任务的有关检查项目,应向患者及其家属做好解释工作,对检查前有特殊要求或对检验标本有专门规定的,必须向患者解释清楚,否则每发现一次记扣责任人3分;住院病人经常规和特殊检查后,经治医生应及时追踪、整理并分析各项检验检查结果,违者记扣2分。
有其他违反《病区主要花生不节规范》和《临床医生病房医疗行为基本规范》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0分,统计期内科内工作人员违反本条款三次以上的,记扣主诊组长或科主任5分。
19、医学证明书管理制度:
执业医务人员必须经亲自诊查、调查病人后,方可出具与自身执业类别相一致,符合客观事实和医学诊疗规范的各类医学证明书,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自身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更禁止出具各类虚假证明、人情证明、关系证明。违者记扣责任人10分,情节严重给医院带来负面影响,导致不良后果产生者报请院部处理。
有其他违反医学证明书管理制度行为的,视随节轻重记扣责任人4-10分。20、关于从事预防性医学健康检查活动的考核规定: 医务人员未经医务处审批同意,擅自开展或参与社会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预防性健康检查的,每发现一次记扣责任人10分。
在体检工作中不能遵纪守法、恪守医德、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借体检之名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除记扣责任人10分外一并报请院部处理。
执行卫生部专门规定的健康检查工作任务时,不服从医务处统一调配的,在体检工作中擅自请无体检资格人员替代参检的,每发现一次记扣责任人6分。
21、科主任例会必须准时参加,无故缺席或迟到30分钟以上扣科主任2分。
(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病案管理与借阅制度
1、根据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2003版)的要求,凡违反病历书写的基本规则和要求者,每一处记扣责任人1分;试用期医务人员、进修实习医务人员非经医院考核允许,不得书写入院记录,违者记扣上级医师4分;应有的各项讨论记录缺如的,缺一项记扣责任人10分,应有的其他医疗文书而缺如的,每缺一项,记扣责任人2分;
违反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入院记录、再次入院记录和24小时内出入院记录或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的格式与内容规定的,每一处记扣责任人1分;违反各专科病历书写要求的,每一处记扣责任人1分;违反病程记录及其他记录要求的,每一处记扣责任人1分;违反常用检查申请单、报告单书写要求的,每一处记扣责任人1分;违反处方书写规范的,每一处记扣责任人1分;
根据规范要求,必须有上级医师审签的医疗文书,下级医生未及时交上级医生审签或虽已交上级医师但其未及时审签,最终导致该文书未经审签的,每发现一处记扣责任人1分;出院病案各级医师需按规定在出院当日审核签字,科主任或主诊组长可在一周内完成任务审签,超过该时限,每份病案以1分/日累计按月扣分。
首次病程录、术后首次病程录非本院医师书写的,一次记扣责任人10分。
2、病历管理规定,患者住院期间禁止将医院原始病历(案)交患者携带保管,住院病历因复印、复制、会诊等需要带离病区的,应由病区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和保管,违者记扣责任人4分;患者住院期间及出院时病历未按规定次序排,记扣责任人2分;不按规定程序为患者复印复制病历者,记扣责任人6分。
归档病历必须保证真实完整,对各类医疗文书不得随意进行涂改和违反规范要求的修改,各种检查报告单在结果出具后24小时内应按规定粘贴归入病案,不得遗漏,违者记扣4分。
有伪造、毁损、隐匿、丢失、窃取病历行为导致不良后果产生者,除视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予记扣责任人20-50分外并处相应行政处罚。
3、依据《病历书写规范》病历质量评定标准,在医院组织的病历检查考核评分中,科室每出现一份乙级病历,记扣科主任或主诊组长各6分,责任人按职称高低分别予记扣8分、6分、4分;每出现一份丙级病历,记扣科主任或主诊组长各5分,责任人按职称高低分别予记扣15分、10分、8分。
4、病案室在日常质控工作中,发现缺陷病历向病历责任人发出病历退改通知单后,不在规定时间内按退改要求退改病历者,每次记扣责任人6分。
5、出院病历必须在病人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并在规定时间归病案室,每份每超过一天记扣责任人2分。
6、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非经医院同意,将病历交与非以上人员查阅的,每发现一次记扣6分;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医务处或病案室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方能借阅,不履行病历借阅手续,私自拿取病历者,记扣当事人10分;无故私取不还者记扣50分。
7、病历借阅期间,违反借阅制度,私自拆卸、涂改、毁损病历者,记扣当事人10分,导致病历遗失的记扣当事人50分,借阅病案未按时归还的或到期未办理续借手续的,每份病历每超过一天扣罚1分。
8、病案室应按月、季、年排查出院病案归档情况,定期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病案归档及管理情况,违者每次记扣责任人2分。
(四)科室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
1、根据院科两级负责制的要求,科主任应按规定进行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科室不熟悉质量控制要求,无质量控制方案(含计划)的,视情节轻重记扣科主任扣5-15分;质量控制方案制定不符合管理要求,质控计划实施后不能取得满意效果的,记扣科主任5-10分;不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方案,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的,记扣科主任和主诊组长各4分,质控医师2分;实施质量控制管理无相关记录、总结或记录不规范的,记扣科主任2-5分;质控记录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审查的,记扣科主任2分;从事单病种质控工作不积极,不分析,不记录,不总结的,记扣科主任及主诊医师各2分。
科室管理者对科内工作人员发生的错误行为熟视无睹,或知而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究的,每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记扣科室负责人2-10分。
2、医技、药剂科室不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导致诊疗失误,检验检查报告单误报漏报,报告单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或误送漏送、药剂配制错误或发药错误,废片率居高不下的,每发现一次记扣责任人6分;误送误接病人检验标本而未及时处理,或遗失标本者记扣责任人8分;导致临应酬诊疗工作被动,影响或延误诊疗的,每次记扣科主任、主诊组长及责任人各5分;导致患者不满或投诉的,每次记扣科主任和主诊组长各5分,责任人各10分。
3、科室管理者应经常对各类工作人员进行制度教育和规范化培训,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工作制度,遵守岗位职责,坚决消除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隐患。无定期进行制度教育和规范化培训记录的,每缺一次记扣科主任2分;科室对科内执行医院继续教育轮转计划的轮转医生应有计划地进行培训考核,无相应计划或有计划而未执行或执行后无记录的,记扣科主任4分,记录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记扣科主任2分。
4、每一统计期内凡科内工作人员违反各类岗位职责、医疗工作制度和诊疗规范要求累计三次以上的,记扣科主任2分;累计五次以上的,记扣科主任6分;导致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发生的,每一起除记扣责任人20分外,记扣科主任10分;招致患者不满或投诉,形成医疗纠纷的,予分别记扣责任人和科主任10分和5分。
5、科内医务人员因诊疗行为不规范形成的各类医疗缺陷,科室应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总结并记录之。对医疗缺陷不记录、不讨论、不分析、不总结的,每发现一次记扣科主任和主诊组长各5分。
6、各级医务人员应积极支持并参与到科室和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工作中去。不服从管理,无故不参加科室质近代活动,每发现一次记扣责任人2分;医院组织的各类与改进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安全有关的业务讲座、病例讨论、考试及医师会议,应出席人员无故缺席者记扣当事人4分,迟到早退者参照第二项第一条第五款规定处理,违反考(会)场科主任、护士长未及时、传达医院有关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会议精神的,每发现一次,记扣责任人4分。
7、见习期医生应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书写住院病历及其他医疗文书,未经允许擅自书写入院录者每发现一次,除记扣责任人4分外记扣科主任2分。
所有轮转医生(含见习期医生)轮转期间必须每月书写一篇读书报告,做一份病例总结,于每月30日前交医务处,违者每缺一项记扣2分。
轮转医生严重违反病历书写规范,同一违规行为屡教不改三次以上,或在专项考核中不合格者,处限期病案室轮转。拒绝执行轮转或轮转期间敷衍塞责者,除记扣当事人15分外,对不服从管理者视情节轻重报请医院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8、科室医务人员参加院考“三基”,合格率应达100%。应参考而无故缺考者,每次记扣缺考者5分;考试作弊一经发现的,除记0分外记扣作弊者10分,科室医务人员参加院考“三基”合格率低于100%,每降1%记扣科主任1分。
9、诊疗过程中对住院患者应实行危重——疑难——普通病人分层管理。对各类病员管理层次不清的,管理不符合规定的,记扣科主任2分。与诊疗工作有关的各种仪器设备、抢救药品、医用材料应做到专人管理,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检测、清查,确保设备完好,药品材料齐备,且相关记录规范,否则记扣科主任和护士长各5分,实际诊疗工作中因设备故障、药械缺如导致影响患者诊疗的,记扣科主任和护士长各10分,招致患者不满或投诉的,记扣科主任和护士长各10分。
因科主任管理不力,科室医疗工作中存在重大医疗质量缺陷和医疗安全隐患的,每发现一起记扣科主任15分。
10、科室应积极进行院内感染质控管理。医务人员院内感染概念不清,每人次记扣科主任2分;无消毒隔离监测措施或无消毒隔离监测记录,每缺一项记扣科主任1分;院内感染者必须及时上报院内感染管理科,每漏报一例,分别记扣责任人1分。
11、科室应进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患者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经治医务人员必须及时填写书面报告并送交药剂科,每漏报一例分别记扣责任人2分,报告药剂科后,执业药剂人员应及时进行跟踪监测并记录之,否则记扣责任人和科主任各2分。
12、科主任对医院针对各科室制定的各种质量目标应进行监测、分析并记录之,最终应确保质量达标。
每统计期内临床科室人出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主要诊断与病理诊断符合率、病房或急诊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成份输血使用率、病床使用率适宜范围、病房周转次数、择期手术病人人院3日内手术率低于医院规定标准,每降低1%记扣科主任和主诊组长各1分;CT检查阳性率、核磁共振检查阳性率低于医院规定标准,每降低5%记扣科主任和主诊组长各2分;平均住院日和药品使用比率高于医院规定标准,每增加一天或l%记扣科主任和主诊组长各5分。
13、急诊科、麻醉科、药剂科、检验科、影像科均应严格按照江苏省各科建设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科室管理,违者如非客观因素,将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0分,科主任管理不力者,视情节后果记扣科主任5~10分。
(五)医疗纠纷处理
1、由医务处负责处理的医疗纠纷,科主任和当事人接到通知后应协助参与,积极妥善解决,无正当理由不配合者,每次记扣责任人l0分。
2、进入鉴定程序或诉讼程序的医疗纠纷,科室主任和当事人应在医务处和律师的指导下,认真负责地整理答辩材料,不得敷衍塞责、消极应付,否则记扣当事人和科主任各l0分。
3、由于医务人员违规,如科室互相推诿病人,乱讲话,态度生硬等引起的医疗纠纷,未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记扣当事人l0分,形成损失者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因个人思想问题,医务人员之间互相”拆台”或者挑唆病人及家属告状引起医疗纠纷者,视情节轻重记扣当事人10~15分。
5、严禁跨专业行医,未经批准,不准收治本专业以外的病种或为其他科室的病人进行诊治,否则记扣责任人10分,引发医疗纠纷者参照《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奖励的认定与实施
(一)在医疗工作中主动参与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控制工作,有效避免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发生的,每例次记奖有功人员5分;在从事质控安防的工作中,各项记录规范完整,每统计期内科室医疗质量明显改善的(含单项质量),记奖质控人员2分。全年未发生医疗纠纷的科室的科主任奖15分o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行之有效的工作切实避免传染性疾病流行的,给予有功人员记奖l0分。遇有突发事件、重大传染性疾病流行和上级指令性任务,积极主动参与,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记奖l0分,受到上级表彰或嘉奖,为医院赢得荣誉的,视获奖等级再予记奖10-20分;参加院内有关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面的各项竞赛获得前三名的,依获奖名次分别给予记奖20分、15分、l0分。
(三)在重点病人的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特殊病例抢救成功,产生良好社会影响或受到病人书面表彰或收到锦旗的,每例次给予记奖l0分。
(四)执业医师参加院考“三基”,科室优秀率为l00%的,给予科主任记奖l0分。
(五)非在岗期间,积极主动参与危重病例抢救获得成功的,视贡献大小给予记奖2~5分。
(六)非职务因素,主动参与医源性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防范与处置,为避免或减少医院损失做出突出贡献的,视贡献大小予记奖15~30分。
(七)科室医务人员各项诊疗规范、规章制度执行良好,上级和院级检查均来发现问题统计期限内无病员投诉的,给予质控人员和科主任各记奖10分。
(八)院级病历检查(含门诊病历和处方)评分达95分以上的,给予主诊组长各级医师分别记奖2分,得满分的,再予科主任记奖5分。
(九)三级查房院级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每增加1分,给予主诊组长及科主任记奖2分。
(十)主动在科内或面向全院医务人员举办有关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方面的专题知识讲座,确实有助于提高科室或医院医疗质量的,视听讲效果和教育范围每次予主讲入记奖5-l0分。
(十一)能够开展高难度、高水平诊疗项目,在本地区有影响力,能够为医院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给予科主任记奖15—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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