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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评估收费折扣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房地产评估收费折扣(精选14篇)

房地产评估收费折扣 第1篇

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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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评估收费折扣 第2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

[2009]2914号)。为贯彻执行《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是资产评估收费制度的重大改革。按规定收费关乎评估报告质量和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关乎国家财产和经济安全。各地方协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省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相关工作。

二、测定标准,统一参照。为了给各地制定具体的评估收费标准提供参考依据,我会通过对全国资产评估行业收费情况的两次调查分析,并查阅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992至2008年各年的通货膨胀率,结合今后几年内经济增长、物价指数继续上涨,并参照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行业的收费标准等因素,提出了资产评估收费水平的测算标准。

(一)计件收费

计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六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表:

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

档次 计费额度(万元)差额计费率‰100以下(含100)9-15100以上~1000(含1000)3.75-6.251000以上~5000(含5000)1.2-25000以上~10000(含10000)0.75-1.2510000以上~100000(含100000)0.15-0.25100000以上 0.1-0.2

(二)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四档,各档计时收费标准如下:

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300-3000元/人 小时;合伙人、部门经理:260-2600元/人 小时;

注册评估师:200-2000元/人 小时;

助理人员:100-1000元/人 小时。

三、严密组织,认真贯彻。各地方协会要严密组织,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迅速转发各资产评估机构,组织资产评估机构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实施。

有关国内收费权评估问题的探讨 第3篇

一、国内收费权的分类及特点

收费权是指权利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政府的行政特许, 享有的就特定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等收取费用的权利。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 收费权有不同的分类及特点。

(一) 收费权的分类

1. 按照社会功能分类

收费权按照社会功能可划分为行政性收费权、事业性收费权和经营性收费权。行政性收费权,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政府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 为加强社会、经济、技术管理收取费用的权利, 其具体表现为收取管理费、登记费、手续费、审核费、评审费以及证明费等的权利。事业性收费权, 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社会或个人提供特定服务所收取费用的权利, 包括医院收费权、高校收费权等。经营性收费权, 是指企业单位以盈利为目的, 向顾客提供劳务性服务所收取费用的权利, 主要包括公路收费权、旅游景点收费权、电力收费权、电信收费权、自来水收费权、燃气收费权、有线电视收费权、污水处理收费权以及垃圾处理收费权等, 其中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的收费会包含部分事业性收费。另外医院、高校等单位的收费也会包含部分经营性收费项目。

2. 按照提供物品的性质分类

收费权按照提供物品的性质可划分为提供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的收费权。提供公共物品的收费权, 主要是指行政性收费权, 政府通过提供登记、审核、证明等公共服务收取相应费用。由于准公共物品具有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 不排除由企业提供准公共物品的可能, 因此提供准公共物品的主体既有可能以盈利为目的也有可能非以营利为目的, 主要包括公路收费权、旅游景点收费权、电力收费权、电信收费权、自来水收费权、燃气收费权、有线电视收费权、污水处理收费权以及垃圾处理收费权等。

3. 按能否融资质押分类

收费权按能否融资质押可划分为能够出质的收费权和不能出质的收费权。能够出质的收费权, 主要是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可转让性的收费权, 包括公路收费权、旅游景点收费权、电力收费权、电信收费权、自来水收费权、燃气收费权以及有线电视收费权等。但以公益为目的设立的收费项目, 如公立的幼儿园、医院、学校等承担公益服务领域的事业单位收费 (不包括公益性质的民事主体纯粹以市场运作所产生的收费权)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使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和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收取的行政管理费用, 由于这些收费都具有成本补偿的特性, 一旦转让会对社会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属于不能出质的收费权。

(二) 收费权的特点

收费权在设立和取得过程当中, 需要履行一定的行政程序, 且该权利的取得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它往往是通过行政许可而取得的, 其费率也往往需要行政机关核定, 按照固定费率收取费用。收费权类别不同, 呈现的特点也各不相同, 主要差异在于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否具有更高的社会公益效益这一根本区别。

1. 行政事业收费权的特点

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具有更高的社会公益效益, 效用具有较大的溢出性, 即所谓正的外部性, 收费主要用于成本补偿, 也有部分以市场运作产生的收费, 大体上具有非营利性, 收费权主体不可替代、收费权不可转让。

2. 经营性收费权的特点

经营性单位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具有一般的社会公益效益, 效用溢出性小, 没有正的外部性, 经营性单位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大都具有垄断性, 存在较大盈利空间, 价格往往受到政府监管或限制, 具有营利性, 收费权主体可替代、收费权可转让。

二、收费权评估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目前的收费权质押评估尚处于摸索阶段, 虽然收费权评估业务早已开展, 执业过程中也逐渐形成了一些惯例和做法, 但评估工作中许多方面仍需进一步明确与规范。

(一) 收费权评估的现状

目前, 收费权质押贷款逐渐增加推动收费权评估业务逐渐增长, 收费权评估通常应用于银行贷款业务, 评估中介的委托方多为借款人或者贷款人, 中介的收费权评估水平不一, 报告结果的质量差距较大。

1. 收费权评估业务稳定增长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城市化进程的推进, 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人民对物质文化的需求愈发丰富, 大量具有收费权的企事业单位供给不足, 从而刺激了以收费权作为质押物的贷款增量逐年增多, 相应的评估业务也呈上升趋势。

2. 收费权评估的用途较单一

收费权评估的用途主要有两个:一是向贷款人提供收费权质押时, 需要对收费权价值进行评估, 便于银行测定借款人偿债能力以及防范违约风险;二是贷款出现违约风险, 银行为化解风险采取转让收费权的方式时, 处置收费权前需要对收费权的价值进行评估, 便于银行在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确定拍卖、招标、挂牌等的底价。

3. 收费权评估使用者较单一

由于收费权评估的用途单一, 收费权评估结果的使用者也较单一, 通常由借款人或贷款人委托中介机构对出质人的收费权进行评估, 而后对评估结果进行应用, 亦或由收费权质押权人或质押人在转让收费权时委托中介评估并加以使用, 一般情况下, 收费权评估的使用者仅为拥有收费权的企事业单位和银行, 不包括社会投资者、监管部门等主体。

4. 收费权评估的质量参差不齐

收费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权利, 是针对不特定人发生的, 并不是针对特定的人请求给付费用的权利, 对收费权价值评估的数据取得和合理运用, 评估机构将面临很大的困难, 容易造成判断的较大偏离, 以及预测的随意性。由于非专业人员, 难以发现收费权评估的技术问题, 因而存在个别评估机构为迎合使用者偏好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况。收费权的特性、评估技术的缺陷、中介机构的自律以及结果使用者的专业水平, 造成了目前不同评估机构对收费权评估的质量差距较大。

(二) 收费权评估的问题

收费权评估在价值类型选取、评估方法选用以及评估结果使用等方面具有自身特点, 同时也存在一些的问题。

1. 价值类型选取中的问题

收费权评估大多数情况下应用于为质押贷款服务, 价值类型选取主要有市场价值、清算价值和质押价值。收费权的市场价值可理解为现行公开市场条件下可实现的价值, 但由于收费权收益的不确定性和难预测性, 在未来的市场条件下, 收费权价值存在较大波动的可能性, 因而若以收费权的市场价值作为质押物价值, 将对借款方十分有利, 不利于贷款人降低贷款违约后产生的损失。收费权的清算价值是指收费权以处于被迫出售、快速变现或其他非正常市场条件为依据进行估计的价值数额, 一般情况下评估结果远低于其市场价值, 将对贷款方十分有利, 而不利于借款方扩大融资额度。收费权的抵押价值可以理解为在其市场价值的基础上考虑风险折扣后的抵押额度, 但由于风险因素难于量化, 故也存在现实评估工作中难操作的问题。

2. 评估方法选用中的问题

收费权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与收益法两种, 由于具有收费权的企事业单位情况各异, 收费方式与规模不同, 造成不同收费权之间可比性差, 难于适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应用重置成本法对收费权评估, 以生产费用价值理论为基础, 从重新构建一项资产所需费用支出的角度评估收费权价值, 实际上主要是对收费权所依托的实物资产价值的评估, 往往忽略了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等无形资产对收费的影响。应用收益法对收费权评估, 对收费权有效期内的各期收益采用适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加总的数额, 具体估算过程中需要合理估计收费期、预期收费收入和折现率等参数, 方法难于把握, 易出现估计的随意性, 尤其易出现未将非营利性收入从总收费收入中扣除, 未合理设定收费额增长规律及增长率, 收费期限设定与政府授权不匹配等问题。

3. 评估结果使用中的问题

对收费权的评估中, 往往认为权利是一种特殊资产, 与所付出的成本具有弱对应性, 往往忽视运用成本法评估收费权的结果, 甚至不用成本法对收费权进行评估。过于依赖收益法的结果, 缺乏成本法结果的验证, 致使难以直观了解收费权的现实价值, 也难以通过成本法结论的验证, 发现评估过程中的错误。

三、收费权评估的风险

收费权评估中, 作为受托人的评估中介面临着承接业务和评估过程中的风险, 一般作为报告使用者的借款人和银行面临着评估结果使用的风险。

(一) 评估中介承接业务的风险

评估中介承接收费权评估业务的风险, 主要发生在对收费权性质的鉴别上。现阶段, 受政绩等因素影响, 地方政府具有很大的投资冲动, 但地方财政资金有限, 难以支撑一些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项目, 地方政府往往将这类项目收费权质押进行融资, 评估中介若未考虑此类项目收费权非赢利性和公益性的特点, 不加甄别地承接业务, 将会面临很大的风险, 一旦贷款形成损失, 银行很有可能一并追究借款人和评估公司的责任。

(二) 评估过程中的风险

在对一项资产进行评估前, 评估师首先要了解该资产的权属情况。往往有些具有收费权的项目在评估时并未投入使用, 行政许可更未取得。评估师在对此类项目进行评估时, 尤其应该注意收费权是否最终可获得, 并且应在评估报告的披露事项中提醒使用者关注有关情况, 并且申明对收费权的权属情况不负有责任。运用收益法评估时, 需要取得单位的财务报表, 根据以往财务数据预测未来收费额。有些具有收费权的企事业单位刚刚成立不久, 无法取得延续一定时期的财务报表, 给预测带来相当大的困难, 易造成预测数据因依据不足, 与实际产生较大偏差的风险。而有些单位财务核算比较粗糙, 收费项下未能区分公益性与非公益性收费, 若评估师不加区分地利用, 则可能造成高估收费权价值的风险。

(三) 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评估结果的风险

选择市场价值类型的评估结果, 若由银行使用, 将给银行贷款损失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选择清算价值类型的评估结果, 若由借款人使用, 将给借款人的融资能力带来很大影响;选择质押价值类型的评估结果, 对借贷双方都较公平, 却往往被银行误用, 质押价值本就应是在市场价值的基础上考虑未来的不确定性及变现等因素进行调减情况下的价值, 而有些银行在应用时在质押价值基础上乘以质押率确定贷款最高额度, 无形中主观降低了借款人收费权的融资能力, 造成了一定的资源浪费, 不利于融资方扩大再生产, 会影响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

四、收费权评估的有关建议

由于收费权评估中存在上述问题与风险, 建议从有关立法、评估指导意见制定、建立数据库和引入专家意见等方面完善现有评估体系, 提高评估水平。

(一) 完善收费权质押有关立法

收费权评估主要用于质押融资, 而现行法律并未对收费权有关内容进行明确规范, 也未对收费权质押的合法性, 以及收费权质押公示进行规定。上述收费权在法律方面的欠缺, 造成评估中介在业务承接、价值判断等方面执业上的困难。因此, 建议在物权法中明确收费权属于可质押的资产, 并对公示程序规则等进行详细规定, 从法律上确立收费权及其质押的合法性。

(二) 制定有关收费权评估的指导意见

鉴于目前收费权业务不断扩大的现状, 以及存在业务承接风险, 和执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急需制定一部有关收费权评估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可以就评估中介的业务承接, 价值类型选取、, 方法使用、参数选取以及有关收费权评估的披露事项等方面进行规定。

(三) 建立收费权评估相关数据库

有关部门或者评估公司自身可建立有关收费权评估的数据库, 建议将搜集的数据按照行业、地域、规模等条件进行归类整理, 丰富的收费权相关数据, 一方面可以帮助评估师探索市场法对收费权的评估;另一方面可以利用数据对收费权风险因素进行量化, 减少评估师主观判断的因素, 提高评估结果的客观性。

(四) 评估过程中更多引入专家意见

具有收费权的企事业单位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 有关专家对其收入构成、收费额增长规律以及单位的经营管理等情况更加了解。评估过程中更多地引入专家意见, 有利于防范评估师预测随意性的风险, 增加评估结果的客观性, 同时也有利于不断提高评估师自身的业务水平, 从而提高评估报告的质量。

摘要:随着收费权价值愈发被各企事业单位所认识和重视, 评估中介的收费权价值评估业务逐渐增多, 收费权评估中的有关问题越来越被业界关注。本文仅从收费权的特性出发, 分析了国内收费权评估的现状与问题, 归纳总结了相关风险, 并针对有关问题和风险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收费权,评估,现状,特点

参考文献

[1]王利明.收费权质押的若干问题探讨[J].法学杂志, 2010 (10) .

[2]徐海成.收益现值法与重置成本法评估公路收费权价值的对比分析[J].西安公路交通大学学报, 1998 (04) .

[3]王雪卿, 王莉娜, 秦晓丽.论成本法在公路收费权评估中的不适用性[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05 (16) .

一年来涉企收费情况评估 第4篇

一、在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组织协调和督促推动下,30号文件落实成效明显,取得了六项重大成果

一是创新性地建立了目录清单制度,给涉企收费套上“金箍圈”。很多企业和专家提出,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建立是落实30号文件的最重要成果之一,是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创新性做法,有利于企业明明白白缴费,对推进涉企收费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得到社会各界普遍好评。来自各级政府部门的网站信息显示,全国和31个省区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均已在2015年1月底前对外公布。其中,全国政府性基金25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85项,各省区市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0—25项不等。

二是收费减免力度空前,企业得到实惠。调查中,企业对国务院出台的普遍性降费措施给予高度评价,认为30号文件印发后,各级政府明显加大了收费减免的力度,为激发市场活力和促进创新创业提供了新的动力。根据联席会议统计数据,2014年中央层面实施取消或暂停征收企业12项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47项收费等多项措施,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400多亿元;各地区取消、停征、减免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共计600余项,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超过1000亿元。

三是负担调查和举报机制得到强化,企业反映问题有了新的通道。企业普遍反映,30号文件印发后,联席会议及各级减负工作机制积极通过调查举报工作为企业反映问题提供新的通道。多家参与工信部企业负担在线调查的企业提出,反映的问题得到积极回应和妥善解决,一些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也建立了后续沟通机制。2014年8月后,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各级减负工作机构在其网站上分别公布了全国和各省市减轻企业负担举报电话和邮箱。根据对投诉企业的调查,投诉案件均按程序办理,一些违规收费的地区和部门已取消了相关收费项目,并将前期收取的费用退还企业,企业对此给予高度评价。

四是政策宣传有声有色,关心支持企业发展的舆论氛围日趋浓烈。企业反映,30号文件印发后,各级政府对惠企政策的宣传培训力度明显增强,企业对惠企减负政策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联席会议工作报告显示,2014年11月联席会议组织了第三届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活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开通到市县,会议覆盖面空前。工信部还组织编印了《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解答》并向企业免费发放。部分省市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活动。湖南、安徽等省组织开展了政策宣传周和培训活动,天津、江苏等省市还建立了“减负网”和服务平台,成为企业了解政策的重要窗口。

五是专项治理和督查工作取得实效,有效遏制了乱收费行为。企业对联席会议组织的各项整治和督查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成效突出,特别是联席会议查处和曝光典型案例,有力震慑了乱收费行为,向企业乱伸的手明显收敛。企业反映,经过整治,一些重点领域的涉企收费行为得到规范,如进出口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明显减少,涉及能源资源的乱收费得到有效遏制,银行机构在清单管理、收费公开方面有了改善。各省市结合区域实际开展收费整治,也取得了明显成效,山西、内蒙古等多个省份煤炭企业反映收费项目大幅压缩,过路过桥费明显减少,企业负担得到缓解。企业还反映,审计部门开展涉企收费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工作,通过揭露和查处违规收费行为,有效推动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

六是减负工作机制得到完善,为企业服务的队伍日益壮大。企业反映,在联席会议推动下,各地区、各部门为企业服务的氛围更趋浓烈,企业普遍感受到有“娘家人”在为自己撑腰,发展实体经济的信心得到加强。联席会议工作报告显示,为加强组织保障,工信部牵头的联席会议完善了工作机制,增加了成员单位,制定了新的议事工作规程,强化了办公室力量;多个地区由省领导亲自挂帅,加强了省级减轻企业负担协调机制建设,调整充实了人员队伍,强化了为企业服务的工作体系。

二、尽管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由于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对一些领域和地区涉企收费问题的反映更加强烈,需要在落实30号文件过程中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是个别部门和地区涉企收费存在公示不到位、不徹底现象。企业反映,个别部门和地区收费目录清单存在格式、内容、标准等方面不规范、不全面、不明晰问题,难以准确查找并理解相关政策,难以判断收费标准是否合规,距离“明明白白”缴费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影响了清单公示的效果。

二是部分收费项目需要进一步改革规范。企业普遍反映,隐性及强制性质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已成为加重企业负担的突出问题。一些中介机构借助审批、检验、评审工作,强制企业接受有偿服务,企业要为此付出大量的人力、时间和其他管理成本,强烈呼吁政府进行规范整治,切断中介机构与行政审批的联系。同时,在现有涉企行政性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中,仍有一些收费项目要根据新形势需要进行规范调整或降低标准。一些专家还建议,对各地设立的价格调节基金进一步规范,理顺其与政府性基金的关系。

三是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仍时有发生。企业反映,个别地区和部门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借大型活动、公益慈善等名义要求企业捐赠赞助,强制企业订购报刊杂志等现象仍然存在;还有个别地区设立了服务重点行业的机构,要求企业承担本应由财政承担的管理工作经费。此外,企业还反映,个别地区和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以罚代管,处罚的程序、原因和标准较随意,甚至可以讨价还价,严重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和政府的公信力。

四是涉及垄断领域的收费行为有待整治。银行收费是企业反映较为集中的领域,企业认为银行收费不够透明,“七不准、四公开”规定没有真正得到落实。贷款时仍变相征收咨询费、顾问费、培训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没有土地抵押的企业必须通过担保公司缴纳高达2—5的担保费。并且银行多通过承兑汇票形式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很多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高达15%—20%,强烈呼吁予以规范。企业还反映,电力、港口、进出口等领域存在垄断收费现象。

此外,用工成本上升也是企业反映较多的问题,企业认为当前“五险一金”负担较重,占企业用工成本的比例高达40%—50%,强烈呼吁国家降低部分险种的费率。

三、当前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已经到了深水区,要与推进简政放权、激发企业活力、体制机制建设更加紧密的结合,进一步强化联席会议的组织推动作用,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集中全社会的共识和力量才能取得新的突破

一是要尽快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并落地。很多企业呼吁,要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在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基础上,进一步公开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清单,形成与行政职权有关的涉企收费综合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对目录清单的格式、内容、执收部门、收费标准以及文件依据有统一的规范和要求,真正实现让企业看得清楚、交得明白。收费征收和使用情况,也要公開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要继续减免或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一些专家提出,对不适应经济形势需要、社会反响较大的收费项目,建议逐步取消或降低收费标准。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和环节,能取消的尽量取消,能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就要取消审批前置要件。清理整治中介服务收费,禁止各类中介机构依托行政职权向企业强制或变相开展经营性服务,破除各种指定服务机构实施的垄断行为。

三是要加快出台保护企业权益的法律法规。很多企业和专家认为,要探索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由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到以法律手段为主的轨道上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行政和依法减负。建议国家尽快制定维护企业权益、减轻企业负担的相关条例,通过清单方式进一步明确规范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和权利,明确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牵头部门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四是要强化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建立减轻企业负担长效机制。部分基层减负工作人员提出,要继续增强联席会议的职责,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完善减负工作机制,从组织、经费上保障减负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建议赋予联席会议有关部门和地方减负工作机构一定的执法权,为其监督检查和处理整治违规收费行为提供有力的手段。还要进一步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第5篇

档次 计费额度(万元) 差额计费率(‰)
1 100以下(含100,起价2000元) 7
2 100-1000(含1000) 4
3 1000-5000(含5000) 1.2
4 5000-10000 (含l0000) 0.8
5 10000-100000(含l00000) 0.15
6 100000以上 0.1

说明:

1.上述收费标准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2.计费基数:单项资产评估按帐面原值,无帐面值资产按评估值;无形资产按评估值;企业价值评估按资产总额加30%的负债总额计。

3.以无形资产为评估对象及以诉讼、仲裁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按照评估项目的繁简程度、风险责任、时间要求等因素,最高收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20%;证券、期货等相关评估业务最高收费标准可以上浮50%。

二、计时收费标准

计时收费标准分为四档,各档次收费标准如下:

(一)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不超过800元/人·时;

(二)合伙人、部门经理:不超过600元/人·时;

(三)注册评估师:不超过500元/人·时;

(四)助理人员:不超过300元/人·时。

三、计件与计时相结合的收费

委托人对时间有特殊要求或由其他原因造成评估人员工作量超过该类型项目正常工作量的,评估机构可按照上述标准,采取计件收费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第6篇

第六条 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机构、个人委托评估,参照国际惯例由评估机构自定收费标准,并应收取等额外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结算。

第七条 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按照评估项目的繁简程度、时间要求、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在规定收费标准范围以内,与委托单位商定收费额。企业委托评估付费确实有困难的,通过双方协商,评估机构可减收费用。

第八条 资产评估收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应依据本《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评估规定签定资产评估项目合作合同或协议书,明确评估项目收费额或计费方法。评估费一般可预收百分之五十,其余部分待评估确认后结清。

第九条 各级物价部门应加强资产评估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理》及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条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

计算方式编辑

附:计算方式(假设委估资产评估值为10000万元)

100万元以下部分: 1008‰=0.8万元

100万元-1000万元部分: 9003.5‰=3.15万元

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 40001.2‰=4.8万元

5000万元-10000万元部分: 50000.75‰=3.75万元

合计:0.8+3.15+4.8+3.75= 12.5万

评估值超过一个亿的,每增加一个亿,增加一万!

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第7篇

有形资产评估(帐面价值) 无形资产评估(评估价值) 收费标准(元/次)

 

 

有形资产 无形资产

 

 

1、50万元以下 2500 4000
2、51万元-100万元 5000 6000
3、101万元-500万元 10000 10000
4、501万元-1000万元 2 15000
5、1001万元-5000万元 52000 25000
6、5001万元-1亿元 72000 30000
7、1亿元以上 加万分之1 加万分之1

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第8篇

 

收费

 

 

500万以下一律收费2万 500-1000万 1000-万 2000-3000万 3000-4000万 4000-5000万 5000-6000万 7000万至10000万 10000-20000万 20000-30000万 40000万及以上一律收费16万 4万 5万 6万 7万 8万 9万 10万 12万 14万

此收费办法是本公司资产质押类授信业务专用收费标准。

1.根据评估值确定收费金额。

2.根据企业资金状态和行业特点,适当协商优惠,但不再高收。

3.评估收费与贷款数额和贷款成功与否不挂钩,纯属评估收费。

4.出质方第二年需要复评如贷款额度不变按50%收费,如需增贷则按80%收费。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第9篇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第三条资产评估收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实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 1

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第七条实行计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按照完成资产评

估业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评估项目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确定。

第八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上下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制定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以资产评估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法定税金、合理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对资本市场、社会公众的影响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应由资产评估

机构提出收费标准范围,具体标准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确定收费标准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和执业成本;

(二)评估业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一条资产评估机构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

构所在地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规定。

资产评估机构异地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可以执行资产评估机构所

在地或者提供资产评估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

服务业务收费合同(协议)或者在业务约定书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协议)或收费条款应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

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三条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后,因一方

过错或无正当理由委托关系终止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依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采取招(投)标方式取得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时,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投标报价。

第十五条资产评估机构为委托人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

第十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向委托人收取评估费用,应当出具合法

票据。

第十七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评估项

目、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保证评估质量,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收费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

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未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

(二)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评估服务收费的;

(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乱

收费的;

(五)不按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资产评估机构或注册资产评

估师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存在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第二十一条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之间发生收费纠纷,资产评

估机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资产评估机构受委托人要求,赴境外或港澳台地区

开展资产评估服务的费用,通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方式协商确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价费字

房地产评估收费折扣 第10篇

计委【1994】2017号文件

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计算表

档次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100以下(含100)4‰101以上至2003‰201以上至10002‰1001以上至20001.5‰2001以上至50000.8‰5001以上至100000.4‰10000以上0.1‰

每份报告收费按照评估值分段累加的,不过还有一个最低标准(评估值过低,收费不足最低标准时,按最低标准收费)。

土地出让金的优惠政策要咨询当地主管部门,各地情况不一样。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报告收费标准 第11篇

对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从资产的角度进行评估已经成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重要手段,但是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在国内属于无形资产新兴的评估领域,所以人们对知识产权评估的了解还很少。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报告收费标准是什么?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报告收多少钱?下面就大家关心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报告的收费问题和大家交流下!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收费办法,即按资产金额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收费总额。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资产评估实行有偿服务的`规定,本着“优质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按(1992)价费字625文件《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执行(编者注:目前国家在92年、、等年份发布过不同的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本文按照无形资产评估网执行的92年最低标准进行阐述),资产评估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收费办法,即按资产金额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收费总额。其中计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六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表:

差额累进收费表 档次评估值(万元)差额计费(%)

1100以下(含100)0.6 2100以上-1000(含1000)0.25

31000以上5000(含5000)0.08 4500010000(含10000)0.05 510000以上0.01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报告收费计算方式举例说明(假设委估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价值1万元,按92年收费标准计算)

100万元以下部分: 1006‰=0.6万元

100万元1000万元部分: 9002.5‰=2.25万元

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 40000.8‰=3.2万元

5000万元10000万元部分: 50000.5‰=2.5万元

10000万元以上部分: 20000.1‰=0.2万元

合计收费: 8.75万元 在实践中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会按照评估项目的繁简程度、时间要求、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在规定收费标准范围以内,与委托单位商定收费额。评估收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受托方应依据国家有关评估规定签订资产评估项目合同或协议书,明确评估项目收费数额或计费方法。评估费一般可预收百分之五十,其余部分待评估确认后结清。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报告付款方式一般为签约后支付约定收费的50%作为预付款,收到前期服务费开始评估咨询工作。评估工作完成后,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将评估的报告结果通报委托方后,将剩余评估咨询费用于两个工作日内汇入评估机构指定帐号或交付指定工作人员,评估机构收到余款后印制评估报告纸质文本及时送达委托方。

无形资产评估网所属的无形资产评估服务机构会根据不同客户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需求约定合理的收费方案,满足客户费用预算的需要;我们承诺:“评估收费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评估收费标准》执行,不在收费标准外乱收费、隐性收费 注:本文中涉及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报告业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有关政策制定,仅供客户参考使用,不作为法律合约依据! 中都国脉(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原隶属国家体改委,是由财政部批准的具有权威资产评估资质的国家级、国际化的大型专业无形资产评值机构。全国百强中唯一一家专业从事无形资产评估的机构,无形资产从业经验。 公司先后与中央电视台、中国电信、中国首钢、中国石油、中检集团、有研总院、紫光软件、北青传媒、贵州茅台、海南航空、北汽福田、等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进行了成功合作。为“茅台”、“王老吉”、“青海湖”、“雅鹿“、“志高”、“海化”、“力诺”等数百个中国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和千余项专利、非专利技术进行了权威价值评估,有力地推动和支持了企业的品牌战略和技术创新。 业务范围:

1、企业价值评估(整体资产评估): 适用于设立公司、企业改制、股票发行上市、股权转让、企业兼并、收购或分立、联营、组建集团、中外合作、合资、租赁、承包、融资、抵押贷款、法律诉讼、破产清算等目的整体资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

2、单项资产评估: 资产转让、资产抵押、资产拍卖、资产租赁、诉讼清偿等目的的机器设备、专业化生产线、房屋建筑物、房地产、长期投资、债权、股权等单项资产的价值评估。

3、无形资产主要有: 商标权、商誉、商(字)号、专利权、专有技术、销售网络、著作权(版权)、软件、网站域名、企业家价值、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资源性资产等。

4、项目评估: 项目转让、项目融资、项目合资、项目合作等目的的各类项目评估。

5、探矿权和采矿权评估: 作价入股、企业改制、资产转让、租赁、清算等目的。

6、其他服务: 为各类企业提供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等专业服务。

房地产转让交易收费有标准 第12篇

房地产转让交易收费有标准

潘F

活跃和发展本市房地产市场,必须以房地产市场的规范运作为前提。对于房地产转让交易的收费标准,上海有着比较严格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将其依法拥有的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一般有几种方式:(一)买卖;(二)交换;(三)赠与;(四)以房地产抵债;(五)以房地产作价出资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

房地产转让方式中交易手续费如下:

1、一般标准内销商品房首次交易手续费按交易双方各支付房价的0.08%;外销商品房、标准内销商品房首次交易手续费由受让方支付房价的0.5%。

2、存量房地产交易以及以房地产抵债的`,()由受让方(或债权人)支付房价的0.5%。

3、房地产交换,由交换中支付差额的一方按差额的0.5%缴纳。

房地产转让中,为了体现对国有企业改革及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支持,凡经企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以房地产作价出资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或者因企业兼并、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不收交易手续费。另外,凡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房地产赠与的,不收交易手续费。

宁波市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收费标准 第13篇

【居住建筑】

1、50万平方米以上(含50万平方米)的,收费不小于1.6元/m2;

2、25万平方米以上(含25万平方米),50万平方米以下,收费不小于1.8元/m2; 3、15万平方米以上(含15万平方米),25万平方米以下,收费不小于2.0元/m2; 4、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15万平方米以下,收费不小于2.3元/m2; 5、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以下,收费不小于2.5元/m2; 6、5万平方米以下,收费不小于3.0元/m2。

【公共建筑】

1、50万平方米以上(含50万平方米)的,收费不小于1.8元/m2;

2、25万平方米以上(含25万平方米),50万平方米以下,收费不小于2.0元/m2; 3、15万平方米以上(含15万平方米),25万平方米以下,收费不小于2.1元/m2; 4、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15万平方米以下,收费不小于2.3元/m2; 5、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以下,收费不小于2.5元/m2; 6、3万平方米以上(含3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以下,收费不小于3.0.元/m2; 7、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以下,收费不小于3.5元/m2

说明:

1、以上费用不含节能评估专家评审会所有的费用;

厦门市房地产证明收费标准 第14篇

厦价[1998]费字046号

市土地房产管理局:

你局厦土房[1997]063号《关于档案利用收费的请示》悉。鉴于你局土地房产测绘档案馆按照省物委、省档案局闽档[1990]93号《关于利用档案收费的通知》收取房产、地产证明费时,对计费基数(即房、地产价值)较难确定,经研究,同意按下述方法收取房产、地产证明费:

1、出具房产证明,按房产价值的2%收取,但最高不超过400元。房产价值的确定方法为:

(1)按照房屋工程造价计算:根据厦门市物价局厦价[1996]费字317号文批准的《厦门市城镇房屋建筑工程造价标准表》规定标准计算出房屋的总造价,再按总造价的2%计算;

(2)按照房屋价格评估报告计算:根据具备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的房屋价格,收取2%的证明费。

收费时,按方法(2)收取,无法采用方法(2)时,按方法(1)收取。

2、出具地产证明,按用地面积收取证明费,用地面积每50平方米,收取证明费50元,增加用地面积不足50平方米时,按50平方米计算;该项证明收费最高不超过400元。

利用档案收费的其它项目,仍按省物委、省档案局闽档[1990]93号文规定收取。港、澳、台同胞及外国人利用档案,其收费标准同国内单位(或个人),不再采取两种标准。

本文规定收费标准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厦门市物价局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日

附:查阅档案须知

一、本局工作人员查档,需经本处室领导批准,方可到档案室办理查阅。

二、外单位及个人查档,需出具介绍信及个人身份证明。

三、查阅前应如实填定《档案供阅申请表》一式壹份。

四、阅档要在指定地点,不得在档案上乱写乱画、修改、标记,不得拆散、抽页、撕页、折叠、复印、拍照。

五、证明或复制档案内容需先征得档案工作人员同意,并由档案工作人员负责办理。

六、每查阅档案壹卷(次),需填写《档案利用效益实例表》一份,并缴纳保证金人民币200元/份,此押金待《实例表》交还档案室后,如数归还。

房地产评估收费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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