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盘古文库-分享文档发现价值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福建省民办幼儿园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福建省民办幼儿园(精选6篇)

福建省民办幼儿园 第1篇

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2013)

(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 2013年1月)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各类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民办教育学校和教育机构(不含民办学前教育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校园校舍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三条

民办学校对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学费(或培训费,下同)、代办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

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代办费,应当遵循“学生自愿、事先公示、多退少补、不得营利”的原则。学校对代办项目收费必须单独立帐,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年结束前向学生公布结算结果,学生毕业离校前予以结清。

第四条制定或调整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学校类别报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由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审批权限具体划分:

(一)民办学校学费审批权限:

1.本科院校学费由省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高职和技工学校学费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2.其他各类学校学费由批准其办学的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3.民办学校按同类别、同层次公办学校标准收费的,按上述权限报相应的价格、教育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二)民办学校住宿费审批权限:

1.福州地区本科院校住宿费由省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高职、技工学校和福州地区之外的本科院校住宿费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2.其他各类学校住宿费由批准其办学的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三)民办学校对非学历教育的其他受教育者收取的培训费、住宿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报批准办学的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税务部门申领税务发票。

(四)扩大民办学校的收费自主权。通过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或教学评估的民办高校,允许其自主选择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20%以内的专业,按有权价格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为基础,在20%浮动范围内,自主制定具体的学费收费标准,同时按管理审批权限报业务主管部门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含技工学校)收取学费、住宿费必须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并纳入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

第九条民办学校必须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民办学校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以及代办费必须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除公示的收费外,对入学后的学生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应写明学校性质、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标准。民办学校对贫困生有学费减免规定和其他救助办法的,应在招生简章中明示。

第十条 民办学校实施收费,只能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第十一条

民办学校的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按学年或学期收费的,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具体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规定清退:

(一)按学年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二)按学期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

1.缴费后未入读或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三)学生提出退学的,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提出退学申请,应由其监护人书面签字确认。学生退费时间从学生提出申请之日起计算。开学时间从正式上课(含教学计划内的军训课程)之日起计算。

1.学生在学期间应征参军入伍,持户口所在地政府武装部部门出具的入伍通知书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退费工作;

2.学生经学校批准休学的,休学期间学校不得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四)实行按学分收费的民办学校其学费的清退,亦按以上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民办学校应当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成本核算,科学计算教育培养成本。

民办学校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时,要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必需的帐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民办学校取得的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办学校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各级价格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引导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国家和我省有关教育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乱收费行为,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福建省财政厅根据各自职能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2月1日起执行。2006年印发的《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费[2006]154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 2013年1月)

福建省民办幼儿园 第2篇

(适用于本省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

第一条 办学性质(必须载明:属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活动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 办学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 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载明接受具体职业教育培训业务综合管理的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 办学层次(载明经审批机关批准开办的工种[专业]名称和培养层次)。

第六条 办学形式(职业培训学校为短期培训,技工学校为全日制和短期培训)

第七条 办学规模(技工学校600人以上,省属职业培训学校不低于400人,市属职业培训学校由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规定)

第八条 办学地址(详细地址:如**市**县[市、区]**路**号)

第二章 组织与活动

第九条 学校设立董(理)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以下统称董[理]事会),董(理)事会每届三年,是本单位的权力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组成,其中1/3以上的成员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理)事会设负责人一人,董(理)事会组成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条 董(理)事会对本单位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订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财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一条 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董(理)事会临时会议。

董(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订发展规划;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董(理)事会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董(理)事会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理)事会成员会议;

(二)检查董(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民办学校校长应报审批机关核准。民办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由校长提出,报董(理)事会批准。

第十五条 民办学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董(理)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执行董(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三章 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资产(必须载明:数额、来源[举办者出资、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利息、捐赠或其他合法收入]与性质)。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编制会计报告。第十八条 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含出资人依法取得的合理回报)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并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九条 取得合理回报问题(必须载明:出资人是否要求依法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十条 出资人要求依法取得的合理回报,应由学校董(理)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作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并应当自该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不要求依法取得合理回报的,此条可不作表述)。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每个年度结束时应当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二条 学校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人之前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三条 修改的章程须经过学校董(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 学校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四条 学校自行解散或分立、合并,应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理)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董(理)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须由学校董(理)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终止时,应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二十八条 学校终止时,应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并由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学校董(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董(理)事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报审批机关备案。

福建省民办学校章程主要事项

范本(试行)编制说明

一、本章程范本中各主要条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相关规定为依据编制。

二、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如民办学校法人代表的产生与罢免程序、董(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和监事会具体运作规则、学校内部民主管理等内容,由民办学校根据本校实际自主制定。以上条款可补充写入章程范本的第二章或其他相关章节。

福建省民办幼儿园 第3篇

一、调查过程

1. 对象

以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12级在校全日制本科大学生作为研究对象。

2. 问卷介绍

90项症状清单量表 ( 90 items) : SCL - 90由DerogatisL. R. 于1975年编制。广泛运用于精神科或心理卫生方面的临床和研究, 衡量被试的自觉症状及严重程度。测查9个范畴的内容: 躯体化、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敌意、恐怖、偏执和精神质。每一症状由轻至重分5个等级, 得分越高问题越严重, 心理健康水平越低。量表的内部一致性系数α为0. 86。

3. 调查过程

正式调查的问卷为纸质版, 主要通过心理协会协同心理委员发放回收。每个被试回答的时间约为2030分钟。第一次问卷调查在从2012年9月底到2012年10月底, 共发放问卷2 354份, 回收1 506份, 回收率63. 98% 。其中, 财经系发放问卷894份, 回收608份, 回收率为68% ;商学系发放问卷539份, 回收419份, 回收率为77. 74% ;外语系发放问卷419份, 回收222份, 回收率为52. 98% ;文产系发放问卷502份, 回收258份, 回收率为51. 39% 。在接下来的统计中, 以回收的有效问卷作为数据分析的样本, 因此得出的分析结果不包括问卷缺失及无效问卷的部分。从被试系别的构成来看, 财经系回答者608人, 商学系回答者419人, 外语系回答222人, 文产系回答者258人, 分别占总 人数的40. 31% , 27. 82% , 14. 74% 和17. 13% 。其中男492名, 女1 014名, 男女被试分布占总人数的32. 67% 和67. 33% 。从被试年龄分布来看, 主要在17~ 23岁。其中被调查者中年龄最小的为17岁, 年龄最大的为23岁, 而年龄为20岁的被试居多, 共计875人, 占总人数的58. 10% 。从户口的分布来看, 城镇户口者为626人, 占总人数的41. 57% ; 农村户口者为880人, 占总人数的58. 43% 。第二次从2013年10月底到2013年11月底。共发放问卷2 125份, 回收1 159份, 回收率57. 96% 。其中, 财经学院 ( 2012年福州外语外贸学院进行了院系调整, 由原先的财经系、外语系、文产系、商学系4个系增设为5个学院: 财经学院、管理学院、艺术学院、经济学院、外国语学院) 发放问卷811份, 回收488份, 回收率为60. 17% ; 经济学院发放问卷439份, 回收257份, 回收率为58. 54% ; 管理学院发放问卷193份, 回收101份, 回收率52. 33% ; 外国语学院发 放问卷275份, 回收105份, 回收率为38. 55% ; 艺术学院发放问卷407份, 回收208份, 回收率为51. 1% 。在接下来的统计中, 以回收的有效问卷作为数据分析的样本, 因此得出的分析结果不包括问卷缺失及无效问卷的部分。从被试院系的构成来看, 财经学院回答者488人, 经济学院回答者257人, 管理学院回答者101人, 外国语学院回答105人, 艺术学院回答者208人, 分别占总数的42. 11% , 22. 17% , 8. 71% , 9. 06% 和17. 95% 。采用的问卷中男367名, 女792名, 男女被试分布占总人数的33. 67% 和68. 33% 。从被试年龄分布来看, 其年龄分布在20 ~ 24岁。其中被调查者中年龄最小的为20岁, 年龄最大的为24岁, 而年龄为22岁的被试居多, 共计701人, 占总人数的60. 48% 。从户口的分布来看, 城镇户口者为476人, 占总人数的41. 06% ; 农村户口者为683人, 占总人数的58. 93% 。

二、调查结果

将2012年、2013年2012级全日制本科生SCL - 90有效问卷的统计结果与国内大学生常模进行比较, 并对2013年SCL - 90测试结果的阳性因子进行了统计处理, 分别见下表。

注: * p < 0. 05; **p < 0. 01; ***p < 0. 001

2012级学生在刚入学时的心理健康水平与全国常模存在显著性差异, 多数心理健康指标低于全国水平, 表现在躯体化、强迫症状 ( 主要指那些明知没有必要, 但又无法摆脱的无意义的思想、冲动和行为, 还有一些比较一般的认知障碍的行为征象也在这一因子中反映) 、抑郁、焦虑、敌对、恐怖、偏执、精神病性和睡眠饮食这几个方面。2013年2012级本科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发生变化, 在躯体化、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 ( 主要是指某些人际的不自在与自卑感, 特别是与其他人相比较时更加突出。在人际交往中的自卑感, 心神不安, 明显的不自在, 以及人际交流中的不良自我暗示, 消极的期待等是这方面症状的典型原因) 、抑郁 ( 以苦闷的情感与心境为代表性症状, 还以生活兴趣的减退, 动力缺乏, 活力丧失等为特征。还表现出失望、悲观以及与抑郁相联系的认知和躯体方面的感受, 另外, 还包括有关死亡的思想和自杀观念) 、焦虑、敌对、睡眠饮食这几个方面的分值较之刚入学时上升, 在恐怖、偏执、精神病性等方面分值较之刚入学时降低, 在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抑郁三个因子分上已经出现阳性化, 处于轻度到中度之间。

三、调查结果分析

从上表的统计结果能够看出, 2012级学生在刚入学时的心理健康水平与全国常模存在显著性差异, 多数心理健康指标低于全国水平, 表现在躯体化、强迫症状、抑郁、焦虑、敌对、恐怖、偏执、精神病性和睡眠饮食这几个方面。经过一个学年的在校学习生活, 2013年采集到的数据显示, 2012级本科学生们在躯体化、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敌对、睡眠饮食这几个方面较之刚入学时上升, 在恐怖、偏执、精神病性等方面较之刚入学时降低, 其中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抑郁较刚入学时分别上升48. 17% 、68. 49% 、56. 77% , 且呈阳性, 这些数值也许不能反映全貌, 但其中的变化却很值得人们去深入地思考与分析。

调查发现项目因子分值排前四的分别是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 精神病性由原先的第3排到了第8。这说明大学生中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焦虑这些问题, 经过他们一个学年的成长, 并没有很好地解决, 有这方面问题的学生很可能反而增加了, 出现这些变化的背后可能有以下一些原因:

1. 有心理健康问题的同学可能并不是近期才出现的, 而是多年前就已形成。因为中考、高考的压力, 可能之前对此并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 进入到大学后, 远离熟悉的环境, 适应新环境的压力可能会导致问题激化。

2. 经过一个学年的学习, 大学生活掀开了神秘的面纱, 很多人发现大学生生活不是想象中的那么美好。他们发现自己面对的是更多甚至更为复杂的问题, 比如人际关系中舍友关系的处理。生活中的一些小问题没有及时处理好, 积压下来, 易导致心理状态的失衡。

3. 对于大一新生, 物理环境和人文环境的陌生感基本是一样的。经过一个学年的相处, 有的人可能很快就会重新形成自己的关系圈, 很快适应环境。有的人可能在这个过程中进入得慢一些, 也有些人觉得自己无法融入, 有被排挤、边缘化的感觉。时间越久, 这种分化会越明显, 这种人际关系的敏感会引起焦虑等其他的心理失衡。

4. 很多人之前没有接触过心理健康教育。大一时开设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会让他们对心理健康形成比较正确的、正向的理解, 对自己的心理健康状况也会做出重新的评估与评价, 再经过一段时间对新环境的接触、了解并适应后, 偏执、恐怖、精神病性等方面的心理不健康状况有所好转, 说明学生的心理不健康程度大多是轻度或中度的。另外, 平均年龄的不同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

5. 年龄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2012年的被试中大部分为20岁, 2013年的被试中大部分为22岁。说明人越长大, 在社会认为他们越成熟的同时, 也面临着更多的困惑与挑战, 比如恋爱问题、择业问题等, 学生在走向社会、走向独立的过程中, 焦虑的程度是上升的, 需要学校、社会给予更多的心灵关爱。

四、建议与对策

1. 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是一个严重、严肃的课题, 他们以后都要走向社会, 成为社会中的一分子, 很多人在他们心理成长的某些阶段没有处理好, 这些问题在大学期间也许就会显露出来, 大学是他们走入社会的最后一关, 如果在这个期间还是没有予以重视, 加以解决, 这些带着心理问题的人到社会上可能会成为一个隐患, 严重的甚至会危害到个人或他人的生命安全。心理状态是会发展、波动的, 需要个人、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 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环境, 这样可以降低大学生们心理波动的程度, 让他们在一个心理健康的状态下浮动。目前, 社会上很多人带着心理问题走入婚姻, 婚姻关系处理不好, 亲子问题也处理不好, 这样的家庭就会陷入一种恶性循环。

2. 相对于2012年的调查结果, 2013年的调查结果在偏执、恐怖、精神病性等方面的数值都有所下降。这说明《大学生学习与心理指导》这门课程的开设具有实际的教育意义。建议各高校在开设这门课程的基础之上, 对大二、大三、大四阶段的大学生举办一些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活动, 让学生们知道自己某个阶段有可能会出现的一些心理困惑或心理问题, 如何防患, 如何解决等。比如以每年的“525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日”为契机, 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关爱活动, 要让学生们更能接纳自己的不完美, 学会自己给自己提供心理营养, 在不指责不批评的状态下实现自我的成长, 让自我的价值最大化, 从而拥有更好的人生。

3. 完善学校的心理协会和心理咨询中心。建议高校领导加大对这部分的师资人力和资金投入, 有条件的话, 每年对新生及不同年段的学生都进行一次心理健康水平的普查, 建立追踪数据档案, 尤其是对一些有心理不健康问题的同学予以追踪、关注, 进行适时必要的心理干预。校心理协会是校心理咨询中心一个非常有力的补充和支持。可以发动同学的力量, 演出一些心理话剧, 或开展以发微博等方式来表达爱意等的大学生们喜闻乐见的活动。如果校园环境是和谐、温暖的, 能够让身处其中的大学生感受到爱与温暖, 这就是强而有力的社会支持。

4. 积极开展团体心理训练。建议可以由校心理咨询中心的教师或聘请有相关资质的资深教师进校, 带领大学生通过团体讨论、相互分享、案例分析、角色扮演、行为训练等方式, 共同面对和解决大学生成长中的问题。一对一的咨询效果是很好, 不过有些人不愿走进心理咨询室, 学校的心理咨询教师人数、精力有限, 咨询室也有限, 受众有限, 如果能够用团体的方式, 可以成立类似欧文亚龙的成长小组, 会有更多的学生受益, 受益面会更大。

民办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的提高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 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关怀, 民办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的提高, 反过来也会帮助营造一个更为和谐、健康、美丽的社会, 期待这两者的良性循环。

摘要:为了研究民办高校大学生心理的现状、心理素质及发展变化, 以期为民办高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 对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12级本科大学生, 运用症状自评量表 (SCL-90) 进行连续两年的心理健康水平评估, 将他们在大一、大二上学期时的调查数据与国内大学生常模进行比较分析。结果显示: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本科新生SCL-90的各因子与国内大学生常模比, 总体是在健康水平上, 不过心理健康水平低于全国常模;2012级学生在大二时的心理健康水平在某几项因子上发生了较明显的变化, 呈阳性反应, 值得引起关注。进而得出结论:民办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不容乐观, 应引起有关部门和社会的重视, 民办高校要加强大学生的心理辅导, 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

关键词:民办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症状自评量表 (SCL-90) ,研究

参考文献

[1]熊猛.我国“90后”大学生心理健康研究述评[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 (10) .

[2]袁克俭, 张英, 李美英, 资威.近五年大学新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及分析[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2, (2) .

福建省民办幼儿园 第4篇

关键词:民办高校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福建精神教育有效途径

当前,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摆在全党全国人民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福建作为一个具备强劲文化竞争力的沿海省份,其凝聚的“福建精神”正逐步成为这一区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要实践载体。如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福建精神教育落到实处,如何使之内化到学生自觉的实际行动中,就成为民办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真正迫切需要开展的工作。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福建精神在理论与实践上的互动关系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内核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精神,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顺利发展的内在要求与思想保障。它统领道德理想、精神境界、思想政治各方面的完整的科学理论体系[1]。这就说明,福建精神属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层面,是推动福建和谐发展的重要力量。当然,福建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间不仅存在归属的关联,更重要的是两者之间还存在理论与实践上的互动关系。

1.1弘扬福建精神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要求

随着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各种社会思潮与思想文化不断涌入,迫切需要有一种能支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和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实现的价值共识。因此,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科学概念。在全国人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环境下,为进一步打牢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和道德基础,福建省第九次党代会对福建人民长期发展建设实践进行了概括与总结,提出了“爱国爱乡、海纳百川、乐善好施、敢拼会赢”的十六字福建精神。福建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和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期福建人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探索;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在福建的生动体现;作为地方性的精神引领,它是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统领下发挥其团结和引领全省人民满腔热血地投身海西建设的精神旗帜作用,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福建本土情境中的根本要求。

1.2福建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福建区域本土化体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由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2]。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以12个词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福建精神是在福建深厚历史文化积淀和长期酝酿下产生的,是当代福建人民对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坚定信仰、是当代福建人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美好前景的坚定信念和不懈努力、是当代福建人民对真善美这一基本荣辱观的认同[4]。福建精神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特点,且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脉相承。它集中融汇了福建深厚的文化底蕴与优良的历史传统文化,融汇了福建人民的国家情怀、思想境界、意志品格及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具体化、形象化。

1.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弘扬福建精神相互促进

社會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们党在思想、文化和精神上的旗帜,是一个主导全社会思想和行为的价值观,是提炼和培育福建精神的根本指针。它以其强烈的时代感和强大的感召力促进了福建精神在八闽大地上更加广泛的传播和普及,具体表现在: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确立提升了福建人民乃至全国人民的精神境界与思想追求,为福建精神的传播与发展提供了基础与机遇;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确立,为福建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营造了和谐社会氛围,从而使福建人民更加有信心、更加放心去弘扬福建精神;三是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社会凝聚力和民众的归属感进一步增强,从而使福建精神的弘扬得以持久。而弘扬福建精神为福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集区域性文化、思想与精神为一体的广阔历史价值背景和深厚的现实精神动力,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实践载体。弘扬福建精神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确立进程。

2.民办高校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福建精神教育上存在的问题

民办高职院校作为社会主义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在各种思想文化相互交织、相互激荡的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在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职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福建精神的教育应当也必须放在民办高职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位置,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福建精神教育和引领大学生成才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目前,民办高校的教育模式与学生特点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福建精神教育带来了新的挑战。

2.1民办高校学生思想与行为特点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福建精神的反差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目标的实现,福建省高招录取率逐年提升,作为高等教育最为薄弱的一环的民办高校正遇着生源危机,其生源质量逐年下滑,其录取学生在思想特点、行为特点、学习态度与心理意愿等方面呈现出的特点与弘扬福建精神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环境存在较大反差。他们渴望成才,但信仰模糊、缺乏崇高理想和人生目标;他们价值观主流积极健康,但参杂着金钱至上、利益至上的拜金主义思想;他们社会道德认同感高,但纪律观念薄弱、基础文明有待提高;他们喜欢集体生活,但太过自我、缺乏包容意识;他们懂得享受生活,但缺乏艰苦创业意识;他们思维活跃,但学习兴趣与学习意识较弱;他们处理网络信息化技术水平较高,但容易受现代化社会思潮影响。

2.2当代社会思潮对民办高校学生价值观的冲击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各种社会文化的交流与激荡日益频繁。而大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掌握着较高的信息化技术水平,容易受社会思潮的影响和冲击。民办高校学生的思想与行为特点,使其成为了更易感染不良社会思潮的高危群体。在复杂的社会现象和不良的社会风气影响下,这一群体中已逐渐出现了政治意识弱于经济意识、集体意识弱于个人意识、荣誉意识弱于利益意识、吃苦意识弱于享受意识、奉献意识弱于自我意识等不良现象,严重影响了这一群体正确价值观的形成,也使得这一群体在学习、生活及工作过程中动摇理想信念,不利于弘扬福建精神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3民办高校传统教育模式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福建精神教育的掣肘

当前,多数年轻的民办高校由于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思政教师水平参差不齐等缘故,使得思想政治教育课陷入了重灌输少互动、重理论轻实践的传统教育模式,从而使思想教育效果大打折扣。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福建精神教育方面,很多民办高校过多拘泥于自上而下的灌输性和单向性说教,这一形式化、模式化及单一化的教育模式,也使受教者对宣教内容停留在“听之”-“厌之”-“忘之”的层面,未能内化到思想和行为之中。要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福建精神在宣传教育中深入人心,必须要摆脱现有的单一说教的宣传教育模式,要能结合民办高校学生特点,扩展宣教渠道、活动载体和活动形式,使教育受众自愿参与学习、自行在生活中践行。

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福建精神教育的有效形式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福建精神的确立为民办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科学指导和历久弥新的精神动力。针对当前民办高校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福建精神教育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如何让民办高校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福建精神教育不断深入,如何使之接受并将其内化到自觉的实际行动中,是当前民办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

3.1找准切入点,发挥课堂教育主阵地作用

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福建精神教育的主阵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福建精神要在大学生群体中发挥其精神引领作用,必须保障其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而民办高职院校学生学习思想政治理论课热情不高、甚至对其感到厌倦,要改变这一现状,需要融合思政课教师和思政辅导员队伍的力量,在日常教育教学过程中摒弃传统“说教”式的教育方式,以学生学习生活的现实需求和学生对福建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心理接受点为切入点,经常性地采用事例分析、课堂讨论、课堂辩论及课堂游戏等学生易于接受且乐于参加的形式,让福建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贴近生活,指导学生通过其解决实际问题。

3.2找准结合点,发挥校园文化的育人功能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福建精神的教育过程中,要充分重视校园文化的感召力和吸引力。基于民办高校学生思维活跃、乐于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和具有较高文化活动创新水平等特点,要找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福建精神同校园文化活动的契合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福建精神融入校园景观、校园精神和校园活动等校园文化活动的建设中。如在“雷锋月”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在“植树节”开展植树环保活动、在“红五月”开展纪念五四运动系列活动等,重点突出一月一主题,使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福建精神观形象化、具体化,让学生无时无刻都能感召来自身边的精神力量;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福建精神为主题的校园文化创建还应分群体、分阶段进行。要针对不同学生群体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理解程度和实际表现,采取不同的教育策略:如对党员和学生干部进行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教育、对广大青年团员进行民族精神教育、对部分无坚定信念的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公民教育等;要对不同年级学生心理成熟度和认知接受度进行区别对待:如对大一学生主要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对大二学生着重进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对大三学生进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艰苦创业精神教育[5],循序渐进,从而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福建精神内化为民办高校学生思想上高度认同的观念和行动上自觉践行的规范。

3.3挖掘兴趣点,发挥新兴媒体的教育功能

近年来,以网络、手机为代表的新兴媒体发展十分迅猛,其舆论引导作用也与日俱增。当代大学生拥有玩控新兴媒体的基础配备和基本技能,是微信、微博、网络社区等新兴媒体的最大使用群体。民办高校应充分挖掘学生易于接触网络、乐于接触网络和乐于接触新兴事物的特点,让他们通过网络通讯终端、数字广播、手机微信及微博等新兴媒体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福建精神。在新兴媒体上传播社会主义价值观和福建精神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加强校属新兴媒体建设,如建立学院官方微博、学生工作微博、党建微博、共青团微博及微信群等,并在校属新兴媒体上结合青年学生成长成才道路上各种疑难问题解答、职业生涯发展等青年基本需求,适时适度地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福建精神教育;二是新兴媒体的传播要集青春化、生活化等当代大学生较为敏感的语言和互动性于一体。可结合“凝聚青春正能力量,共筑美丽中国梦”的教育实践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福建精神的大道理变成青年学生喜闻乐见的青春小道理,让学生主动参与到主流思想和主流文化的讨论中去,从而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三是尝试在新兴媒体上建立党团组织,并依托新兴媒体开展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党团活动,组织大学生通过新兴媒体积极参与;四是要将对新兴媒体的监督与新兴媒体的广泛参与性互动性相结合,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福建精神教育的良好舆论氛围。

3.4找准共振点,发挥党员的模范激励作用

大学生党员是民办高校校园里的特殊群体,他们具有较高的品德修养和思想觉悟、较高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且在学生群体中能够影响并带动一部分学生,善于发挥大学生党员的模范激励作用可以加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福建精神在校园内的传播。要及时树立一批党员学生的先进典型,尝试基于党员教育“四进工程”的基本做法,通过“身边人讲身边事”和“身边事教身边人”的方式宣传和表彰他们在践行福建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事迹,让学生党员在弘扬福建精神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模范激励作用进公寓、进社团、进课堂、進社会,使得广大学生在弘扬福建精神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过程中,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从而实现弘扬福建精神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全覆盖。

3.5找准实践点,发挥志愿服务的助推作用

民办高校学生不喜欢被拘泥于课堂,乐于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福建精神的教育过程中,要善于发挥实践活动尤其是志愿者活动的助推作用。志愿者活动以其被全社会所认同的“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主旨的志愿精神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福建精神的内涵作出了很好的诠释,也是弘扬福建精神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种行之有效实践方式,民办高校要以青年志愿者活动为契机,通过校内组建志愿者服务组织、校外与企事业单位共建志愿者服务基地等形式,让学生志愿服务有组织、有场所、有内容、有收获,让学生在实践中感受和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福建精神。在发挥志愿服务的助推作用过程中,作为组织主体应注重开展志愿服务的持续性,注重志愿服务活动形式的多样化,注重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让志愿者用自己的专长服务社会、弘扬福建精神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参考文献:

[1] 转引自新华网[EB].《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6年10月18日.

[2] 姚茂军,彭家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出的背景、原因与过程[J]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07(5).

[3] 转引自人民网[EB].《十八大报告首提12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2年11月13日.

[4] 大力弘扬和践行福建精神加快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N] .人民网,2012年7月23日.

福建省民办幼儿园 第5篇

2005-6-9 0:0

页面功能 【字体:大 中 小】【打印】【关闭】

发文单位: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5-6-9 执行日期:2005-6-9

各设区市民政局、教育局:

近年来,我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迅速,至2004年底全省经教育部门审批的各类民办学校已达3400多所,在校生总数达60万人。但是,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的数量不多,目前在各级民政部登记的仅1200多家,登记工作相对滞后。为了加强民办学校的登记工作,省政府要求2005年要争取完成70%以上民办学校登记工作,有关政府部门要按各自分工抓好落实。为确保顺利完成任务,现就民办学校登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民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要继续宣传和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明确实施登记是每个民办学校依法必须履行的义务,提高民办学校依法登记的法律意识。

二、凡新开办的民办学校,应当自教育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到同级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已经教育部门审批并发放许可证但至今尚未登记的民办学校,应在2005年9月份以前到相应的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三、各级教育部门对新审批的民办学校,应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核,规范学校章程、名称,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应完整有效。在颁发办学许可证后,应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民政部门登记。

四、各级民政部门对依照法律和法规规定取得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应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发给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五、各级民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要把民办学校的审批和登记作为一个整体看待,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互通信息,做好审批和登记环节的衔接,及时解决审批和登记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对部分县区一级遗留问题多、登记工作量大的,在确保登记质量的前提下,民政部门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可采取集中登记的办法予以解决。

六、各级民政部门要对民办学校登记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持有办学许可证但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或拒不登记的民办学校视为非法民间组织,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予以查处。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民办幼儿园 第6篇

福建省将全面清理和纠正不利于民办高校的政策,省市出台的支持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一律适用于民办高校。对办学不规范,办学条件严重不足,存在重大办学风险和隐患的民办高校,要限制招生,直至退出办学。记者从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日前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根据意见,福建省要全面清理并纠正各类不利于民办高校发展的政策和做法,省市出台的支持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一律适用于民办高校。原则上不再审批设立新的`民办高校。福建省政府设立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非营利性高水平民办高校建设等。

相关新闻: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近日发布

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民办高校

今后,福建省,本科高校专科生规模将进一步压缩,为民办高职院校留出生源空间。近日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福建省要办好现有民办高校,今后民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也将进一步加大,教师队伍待遇进一步提高。

根据《意见》,福建省今后将加大对民办院校的统筹指导,办好现有高校,原则上不再审批设立新的民办高校。为了办好民办高校,福建省明确要求全面清理并纠正各类不利于民办高校发展的政策和做法,省市出台的支持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一律适用于民办高校。

教育部门将鼓励民办高校引入新的出资者或通过资源整合重组壮大办学实力。省政府还将设立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非营利性高水平民办高校建设、表彰和奖励为民办高等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等。此外,还将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用地优惠政策等以扶持民办高校发展。

今后,民办高职校的生源问题也将有所改善,福建省计划在近年内确定合理的本专科比例,压缩本科高校专科招生规模,为民办高职院校发展留出空间。此外,还将完善高校学生资助办法,确保国家和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惠及民办高校学生。

在办学招生方面,民办高校的自主权也将越来越大。据悉,福建省将开展民办高校自主制定年度招生计划试点,遴选部分坚持公益性办学、办学条件优良、管理规范的民办高校,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制定年度招生总规模和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报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审核备案后,面向社会公布招生。民办高校还可以扩大跨省招生规模,自主确定跨省招生省份、跨省招生数量;可自主设置、调整除国家控制布点本、专科专业。

福建省民办幼儿园

福建省民办幼儿园(精选6篇)福建省民办幼儿园 第1篇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2013)(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 201...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内容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