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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务进社区的理论与实践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法院审务进社区的理论与实践(精选5篇)

法院审务进社区的理论与实践 第1篇

法院审务进社区的理论与实践

审务进社区是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以“执法为公、司法为民”为指导思想,将审判实践与基层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融合各种社会力量,共同解决社会纠纷的工作机制。审务进社区的出现有其历史基础和现实必要性。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遵从儒家“无讼是求、教化为先”的思想,建立了依托宗族、乡保等民间自治组织,将大部分纠纷消化于

民间的纠纷解决机制。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及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权又创造性的建立了被西方学者誉为“东方之花”的人民调解制度,将部分民事纠纷交由广大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来解决。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当我国刚刚确立并开始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时,我们很自然地把法院和诉讼作为建立法治权威的制度性象征。然而,在这一进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偏差”现象,为权利斗争而走上法庭成为社会“时尚”,人民调解制度等民间的纠纷解决机制被淡化、冷落,过多的诉讼一定程度上扩张并加剧了社会关系的对抗性和紧张,社会的宽容和责任感在简单的权利对抗中出现失落贬值。XX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单位之一,曾在全国率先进行了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但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我们发现一些优良的司法传统逐渐被丢弃,随之而来的是诉讼量猛增,法官疲于办案,同时大量的社会矛盾仅依靠法院也无法解决。XX法院通过深刻地反思,于2001年提出了以司法为民、亲民、利民、便民、护民为中心思想的审判工作新思路,并在继承我国民间调解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借鉴世界各国ADR(即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成功经验,设计了“审务进社区”的改革方案并积极付诸实施。本文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出发,探讨审务进社区的职能与价值。

第一部分、审务进社区的理论基础

一、审务进社区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现代司法人文主义精神

司法的人文主义精神是现代司法的内在、深层的精髓与内核,是司法的价值追求和终极目标。现代司法人文主义的核心是“司法为民”精神,体现为对主体精神与自由精神地尊重。而现代司法人文主义的核心之所以表现为司法为民,是因为

一、司法为民是在全社会实现实质公平和个体正义的本质要求;

二、司法为民是司法公正与效率两大主题的基本价值取向;

三、司法为民是检验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准确尺度。

四、司法为民是解决我国现阶段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的有效方法。审务进社区正是司法为民思想的具体实践,它反映了现代型法院对司法人文主义精神的崇尚,对实质公平、个别正义的追求,对人民群众实际利益的关注。它以审判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的方式,以追求实质公平、个别正义为目标,在法治的前提下用对话弱化对抗性,求得各种利益的平衡,在秩序中追求整体发展;它以送法进社区的方式,缩短法院与社区居民的距离,增强法官的亲和力;它以简便快捷、当事人参与、具有人性化和人情化的程序设计,用预约开庭、快速审判通道等方式,实现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国家为中心的纠纷解决机制。

二、审务进社区是社会价值和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的必然要求

人类社会充满了复杂的利益冲突,由于冲突的性质、形式和激烈程度不同,解决冲突和纠纷的手段、方式也必然是多样的。与法的发展一样,纠纷解决机制的样式最终是受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和发展所决定的,社会主体利益的多元化必然导致纠纷解决手段的多样化。同时,在一个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远近亲疏之分,在关系较亲密的社会群体中,诉诸法律和诉讼是可以被尽量避免的;而随着关系的疏远,法的作用相应增大;但是当关系距离增大到人们完全相互隔绝的状态时,法律又开始减少。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决定了他们对法律和诉讼的利用频率存在明显的差异,同时也决定了社会必然根据主体之间关系距离设计出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在世界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看到了一种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世界各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在接受了规则、实行高度的法治后,人们又开始重新发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协调和对话的价值,对纠纷解决的自主性和机会合理性给予了更多的重视;在国家权力的行使已形成制度的惯性之后,各种非国家的组织、社区共同体或社团的作用,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正在日益受到重视。世界各国的ADR(即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勃兴则是最好的佐证。在英、美两国,不但在社区中、企业里设立了许多调解组织,而且法院也主动的、积极的运用自身的案件管理制度来鼓励、促进甚至指令当事人采取诉讼以外的方式解决纠纷。有鉴于此,我们不能消极地等待其他国家走过的否定之否定的道路,而应该以多元化为制度设计的价值和目标,通过审务进社区实践,将传统的民间纠纷解决方式和社会组织有机地与现代司法诉讼制度融合为一个多元化的系统,以适应各种主体的多层次的实际需求。

三、审务进社区是法官职业化和司法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仅仅停留在解决纠纷的层面上,而应当通过疑难或僵持不下的案件,解说法律真谛,宣告法律是什么,即通过诉讼来产生规则。在社会活动中,各种纠纷有多种解决的途径,法官不应当成为纠纷的唯一解决人。通过审务进社区,法官应当将部分纠纷的解决权让渡给民间组织,让大量的民间纠纷能化解于社区,只有这样,法官才能集中精力完成生产规则的职责,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职业化法官。随着世界各国司法的现代化,法院功能的重心也正在从纠纷的解决向参与社会利益和价值的调整,即向参与决策的方向转化。社区组织参与纠纷的解决,既为法院分流了简单民间纠纷,使法官有可能集中精力通过疑难案件的审理来解释法律,弥补法律漏洞,同时法院向社区组织让渡部分纠纷解决权,让社区居民直接参与纠纷的解决,也体现了现代司法的民主性,增强民众对法院的信任度。

四、审务进社区是应对当今社会诉讼“爆炸”有效措施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各级法院总收案数全面持续上涨,诉讼“爆炸”的直接后果是法院积案居高不下,这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威信和国家法制的形象。同时,诉讼“爆炸”还间接导致了裁判质量长期低迷,上诉率不断增加,二审维持率逐年下降以及执行危机。诉讼爆炸,不仅是中国司法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也是世界性的司法问题。目前世界各国应对诉讼爆炸的诸多措施,总结起来大致分为三个方面,即法院组织机构的调整、诉讼程序的转型和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然而法院组织机构的调整和诉讼程序的转型在国家生活中涉及面都较广,阻力也较大。而对于审务进社区的核心内容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而言,我国长期就有民间调解的传统,在心理层面上易于被社会接受,同时在人员及物质方面,我国社区组织一直较健全,近十年来民调组织职能虽然有所减弱,但仍在社会纠纷解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通过审务进社区,利用人民调解网络,将大量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是减轻法院诉讼压力最为有效也是目前最为现实的方法。同时,审务进社区利用社区组织作为纠纷处理的第一道屏障,对于法院来说还有两个重要意义。一是增加了法院裁判的公信力。由于腐败问题对司法的影响,当事人在诉讼中经常对法院的公正性存在内心怀疑,如果将审务工作直接延伸到社区,社区人员在诉讼前、诉讼中参与纠纷的解决,无疑将大大增加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感。二是为法院自身的发展腾出了空间与时间。目前中国法院的发展最需要的莫过于逐步培养造就出适合现代法制需要的高素质的法官,这不但需要

一、两代人的努力,还需要社会为法院营造良好的环境并留出足够的空间与时间。审务进社区,既为法院的改革提供了缓冲地带,同时也是法院在不盲目增加人员的情况下,增强纠纷解决力量的有效途径。

第二部分、XX法院审务进社区的实践

一、审务进社区系统性措施

新时期审务进社区工作不是以往传统意义上法院与社区单独、无系统性联系工作的简单相加。XX法院审务进社区工作是融合了社会各种力量,将司法审判与基层社区建设有机结合,具有资源共享、信息共享的系统工程,具体包括以下措施:

1、设立人民调解指导员。法院选派了十二名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至各社区担任人民调解指导员,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指导员负责对该社区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与培训,对人民调解组织遇有疑难复杂纠纷难以处理的,实行疑难案件会诊制度。培训的形式包括定期或不定期的系统授课、专题讲座,人民调解员以见习人员身份参加一定期限的法院审判工作,旁听开庭、调解,担任人民陪审员等。同时法院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案件的审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人民调解组织。目前,十二名指导员均已完成了对各社区人民调解员第一轮的培训,并积极参与疑难案件的会诊,使多起群体性纠纷解决在社区中而未形成诉讼。

2、人民调解组织、人民陪审员先行调解机制。双方当事人在同一社区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小额债务等案件,立案庭主动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优势,建议当事人先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接受建议的,暂缓立案。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后无法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由该社区人民陪审员在立案后一周内再次调解,力促双方达成协议或自动履行调解协议。经人民陪审员先行调解仍未达成协议或拒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依法开庭审理。在石某与其四个子女赡养纠纷一案中,我们经审查发现,原、被告均居住在同一社区,他们之间矛盾较大且由来已久,本案之前双方也曾为赡养问题在法院诉讼过,但双方之间实质性的问题一直未得很好解决。为彻底化解这起家庭纠纷,主审法官邀请该社区中两位了解情况的民调员在开庭前对双方反复进行调解,拿出多种协商方案,解决了原、被告之间的主要问题,达成了赡养老人的协议。因其中一名子女请求法院以判决的形式明确各人的权利和义务,主审法官又聘请两位民调员担任特邀陪审员,在社区中开庭,以双方已达成的协议为基础,当庭作出判决。判决后,石某的四个子女自觉地履行了赡养老人的义务。

3、实行人民调解协议公证、执行一体化机制。在人民调解员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协作,通过公证机关依法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债务人拒不自动履行协议的,只要债权人提出申请,直接进入执行程序。

4、设立快速审判通道。指定专门独任审判员,以更简捷的程序、更快的速度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通过审判,强化人民调解协议的约束力,支持和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5、全面推行预约开庭和调解。对于一些外地当事人,以及在正常工作时间无法到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应根据申请,预约在节假日进行开庭、调解。对于老、弱、病、残的当事人,各业务庭承办人及时上门服务,办理立案手续或就地开庭、调解。2002年2月,一位住在郊区的当事人打电话来说由于工作原因,自己只能在中午赶到法院,下午还要赶回上班,希望能在中午开庭,该案的主审法官放弃了午餐和休息,利用中午时间开庭,并当庭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同时,快速地审结了案件。

6、社区人民调解员协助送达法律文书机制。请人民调解员参加法律文书留置送达,在送达回证上证明有关情况,必要时还可委托人民调解员进行送达。据不完全统计,由于人民调解员的协助,2002年中一次性送达成功率提高40。

7、实行社区服务令和监管令。整合家庭、学校、社区和法院的力量,让未成年犯在社区中参与一定的无偿劳动,悔过自新,加强责任意识,用劳动弥补犯罪行为对社会带来的危害,并预防其重新犯罪。法院与条件成熟的社区签订协议,在全区建立若干社区服务基地,并协助教育基地成立帮教小组。法院向被暂缓判决以及被缓、管、免的未成年犯发出社区服务令,命令其到指定的社区服务基地服务。社区服务基地与未成年犯及其家庭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未成年犯在基地帮教小组的监督下进行三至六个月的社区服务劳动。帮教小组对未成年犯的社区服务情况进行考评,表现良好的,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暂缓宣判的未成年犯,由法院向未成年犯家庭或所在学校发出监管令,家庭或学校尽了监管了职责,未成年犯表现良好的,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目前,已有五名少年根据社区服务令在社区中服务。少年周某因交友不慎而参与抢劫,了解该少年本质较好且以往无不良行为,少年庭对其依法宣告缓刑,并为其选择一社区履行社区服务令。经过二个月的社区服务及帮教,周某不仅经历了抗击“非典”的考验,协助社委会为居民提供服务,还代表社区参加了运动会取得了较好成绩。社区工作人员对他人热情的服务及无私奉献精神,对周某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净化了他的心灵。在其最近一次思想汇报中,他写道:“到社区的二个月是我有生以来过得最充实,也是最有意义的二个月……。”

8、建立执行信息的社区网络采集机制。执行局在每个社区发展一名以上相对固定的协助执行联系人,形成全区协助执行网络。执行局编制各社区被执行人自然情况的名录,提供给各社区联系人,各社区联系人了解被执行人状况,收集被执行人的信息,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下落,及时通知执行局。

9、强化法制副校长职责。法院选派十四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官,担任区内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主动走访学校,定期上门进行法律宣传,及时解答教师、学生及家长的咨询,与学校密切合作,在学校中预防青少年犯罪,解决学生之间的、学生与学校之间产生的民事纠纷。

10、加强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工作。选择典型的、具有教育意义的案件以及双方当事人均在同一社区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深入基层社区,聘请社区内德高望重、有影响力的居民担任特邀人民陪审员,就地开庭调解,当庭宣判,以案说法。在社区举办法律夜市,提高法制宣传、咨询活动的实际效果;与社区组织联合开展相关专题的法律图片展;设立“咨询热线”,及时、方便地解答社区组织、社区居民的法律咨询。主动深入到驻区单位、大中型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定期上门,为单位、大企业提供全面、有效的法律服务,及时调处单位、企业内部矛盾,化解劳资纠纷,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预防企业经济犯罪,减少企业外部纠纷。

11、建立XX法院网站,实现网络远程社区服务。我院已在因特网上开设XX法院网站,设置专门的板块,供社区组织、民调组织向法院反映信息,以及供社区居民与法院进行即时互动式的远程咨询、问题反映和解答。指定专人对法院网站上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社区组织反映的第一手资料,以及社区组织、社区居民的咨询情况、反映问题,进行信息采集与分析,提供纠纷预警、决策依据。

二、审务进社区的经验与体会

(一)“审务进社区”是人民法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转变审判作风,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的具体行动。人民法院要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必须牢固确立司法为民的思想,密切联系群众,以更加及时、便捷的方式向基层社区组织、居民提供面对面地法律服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用各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丰富社区居民法律知识,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素养,使审务工作更加贴近现实、贴近生活,并通过实际工作来扩大审判的民主性,增强法院裁判的公信力。

(二)“审务进社区”体现了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统一。必须坚持将依法调解和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在审务进社区工作中将法律指导、法制宣传与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密切联系,在调解过程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更好的体现法治与德治的互动关系。文秘114版权所有

(三)“审务进社区”在新形势下形成了社区中解决各类纠纷更加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要将法院对社区组织的法律业务指导职能与社区组织的调防功能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解决社会矛盾的作用,实行优势互补,形成齐抓共管地化解民间纠纷、进行法制宣传的社会大网络,及时、高效、经济、快捷、便利地将各类民间纠纷化解在初始状态、预防群体性矛盾发生与激化。

(四)“审务进社区”促进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机结合和协调发展。人民法院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工作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两者之间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将有效地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机统一,在各自不同的阶段、以不同的特点发挥着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人民调解工作的完善,需要人民法院在业务上给予指导;同时,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也能为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地审判案件奠定良好的基础,有利于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建立和完善与人民调解工作相衔接的简捷、经济的诉讼程序。

总之,“审务进社区”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依托社区民调网络,将司法审判工作与基层社区建设相结合,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化解纠纷,真正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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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务进社区的理论与实践 第2篇

四、审务进社区是应对当今社会诉讼“爆炸”有效措施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各级法院总收案数全面持续上涨,诉讼“爆炸”的直接后果是法院积案居高不下,这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威信和国家法制的形象。同时,诉讼“爆炸”还间接导致了裁判质量长期低迷,上诉率不断增加,二审维持率逐年下降以及执行危机。诉讼爆炸,不仅是中国司法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也是世界性的司法问题。目前世界各国应对诉讼爆炸的诸多措施,总结起来大致分为三个方面,即法院组织机构的调整、诉讼程序的转型和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然而法院组织机构的调整和诉讼程序的转型在国家生活中涉及面都较广,阻力也较大。而对于审务进社区的核心内容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而言,我国长期就有民间调解的传统,在心理层面上易于被社会接受,同时在人员及物质方面,我国社区组织一直较健全,近十年来民调组织职能虽然有所减弱,但仍在社会纠纷解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通过审务进社区,利用人民调解网络,将大量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是减轻法院诉讼压力最为有效也是目前最为现实的方法。同时,审务进社区利用社区组织作为纠纷处理的第一道屏障,对于法院来说还有两个重要意义。一是增加了法院裁判的公信力。由于~问题对司法的影响,当事人在诉讼中经常对法院的公正性存在内心怀疑,如果将审务工作直接延伸到社区,社区人员在诉讼前、诉讼中参与纠纷的解决,无疑将大大增加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感。二是为法院自身的发展腾出了空间与时间。目前中国法院的发展最需要的莫过于逐步培养造就出适合现代法制需要的高素质的法官,这不但需要

一、两代人的努力,还需要社会为法院营造良好的环境并留出足够的空间与时间。审务进社区,既为法院的改革提供了缓冲地带,同时也是法院在不盲目增加人员的情况下,增强纠纷解决力量的有效途径。第二部分、XX法院审务进社区的实践

一、审务进社区系统性措施新时期审务进社区工作不是以往传统意义上法院与社区单独、无系统性联系工作的简单相加。XX法院审务进社区工作是融合了社会各种力量,将司法审判与基层社区建设有机结合,具有资源共享、信息共享的系统工程,具体包括以下措施:

1、设立人民调解指导员。法院选派了十二名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至各社区担任人民调解指导员,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指导员负责对该社区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与培训,对人民调解组织遇有疑难复杂纠纷难以处理的,实行疑难案件会诊制度。培训的形式包括定期或不定期的系统授课、专题讲座,人民调解员以见习人员身份参加一定期限的法院审判工作,旁听开庭、调解,担任人民陪审员等。同时法院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案件的审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人民调解组织。目前,十二名指导员均已完成了对各社区人民调解员第一轮的培训,并积极参与疑难案件的会诊,使多起群体性纠纷解决在社区中而未形成诉讼。

2、人民调解组织、人民陪审员先行调解机制。双方当事人在同一社区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小额债务等案件,立案庭主动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优势,建议当事人先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接受建议的,暂缓立案。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后无法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由该社区人民陪审员在立案后一周内再次调解,力促双方达成协议或自动履行调解协议。经人民陪审员先行调解仍未达成协议或拒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依法开庭审理。在石某与其四个子女赡养纠纷一案中,我们经审查发现,原、被告均居住在同一社区,他们之间矛盾较大且由来已久,本案之前双方也曾为赡养问题在法院诉讼过,但双方之间实质性的问题一直未得很好解决。为彻底化解这起家庭纠纷,主审法官邀请该社区中两位了解情况的民调员在开庭前对双方反复进行调解,拿出多种协商方案,解决了原、被告之间的主要问题,达成了赡养老人的协议。因其中一名子女请求法院以判决的形式明确各人的权利和义务,主审法官又聘请两位民调员担任特邀陪审员,在社区中开庭,以双方已达成的协议为基础,当庭作出判决。判决后,石某的四个子女自觉地履行了赡养老人的义务。

3、实行人民调解协议公证、执行一体化机制。在人民调解员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协作,通过公证机关依法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债务人拒不自动履行协议的,只要债权人提出申请,直接进入执行程序。

4、设立快速审判通道。指定专门独任审判员,以更简捷的程序、更快的速度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通过审判,强化人民调解协议的约束力,支持和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5、全面推行预约开庭和调解。对于一些外地当事人,以及在正常工作时间无法到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应根据申请,预约在节假日进行开庭、调解。对于老、弱、病、残的当事人,各业务庭承办人及时上门服务,办理立案手续或就地开庭、调解。2002年2月,一位住在郊区的当事人打电话来说由于工作原因,自己只能在中午赶到法院,下午还要赶回上班,希望能在中午开庭,该案的主审法官放弃了午餐和休息,利用中午时间开庭,并当庭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同时,快速地审结了案件。

6、社区人民调解员协助送达法律文书机制。请人民调解员参加法律文书留置送达,在送达回证上证明有关情况,必要时还可委托人民调解员进行送达。据不完全统计,由于人民调解员的协助,2002年中一次性送达成功率提高40%。

7、实行社区服务令和监管令。整

地缘社区规划理论与实践 第3篇

1 社区的由来

1.1 社区一词的由来

作为社会学基本概念的社区最初是由德国社会思想家F·腾尼斯在1887年提出来的。在他出版的《社区与社会》一书中,英文翻译的“community”的初始含义就是指人们生活的共同体和亲密的伙伴关系。

1.2 社区的含义

关于社区的定义说法不一,但均含有以下内容:认为社区是生活在某一地理位置上的,有着许多共同特点的人们生活的共同体。在城市规划中,对社区概念的采用偏向于从社区的地理边界与服务设施覆盖居民需求方面入手,以便解决问题,较多的是关注社区的环境、结构、空间设施等有形因素[2]。

2 居住社区的定义

2.1 居住社区的概念

所谓居住社区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在居住生活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空间环境设施、社会文化、组织制度和生活方式特征的生活共同体。居民在认知意向或心理情感上均具有较一致的地域观念、认同感和归属感[3]。

2.2 居住社区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居住社区可有以下几种分类方式:

1)按社区主体的不同来划分。不同的居住社区中社区主体———居民,也是有所不同的。居民的主要差异在以下3个方面:社会经济地位、生命周期和种族状况。由于社区居民在这三方面的差异,在城市动态发展下,逐渐形成社区主体不同的居住社区。如高收入居住社区,中、低收入居住社区;老龄化居住社区,青年社区;还有居民都有地缘关系的居住社区,如同乡、同村、同族聚居的。其中具有地缘关系的居住社区是本论文研究的重点。

2)按居住社区的地域分布不同来划分,可分为:中心城区居住社区、外围城区居住社区、城市边缘区居住社区等。

3)按社会—空间形态构成特征来划分,可分为:传统式街坊社区;单一式单位社区;混合式综合社区;演替式边缘社区;房产开发型物业管理社区;流动人口聚居区。

3 地缘社区的概念

地缘社区是居住社区通过社区主体的社会关系和种族状况划分出的一种社区形式。它是以现有居民区为基础,以地缘关系、居民认同感和归属感为纽带,按照管辖区域与户数适当、界线清楚、区域相对集中、资源配置相对合理、功能相对齐全的要求,逐步对原居民区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构建新型社区[4]。

4 烟台市牟平区武宁镇城市设计

4.1 项目概况

武宁镇镇政府驻地属于起步型“城中村”:地块内有大量的低层低建筑质量的民宅,并有一定数量的厂房,住宅和厂房混在一起,对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规划地块内西武宁村和上武宁村位于镇驻地的东南角,可作为改造的启动用地。

规划将这两个地块改造为新型地缘社区,并将全镇的居民安置到这个社区内;其他的地块作为地产社区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因此西武宁村和上武宁村的改造———地缘社区的建设,关系到其他旧村的拆迁,是整个武宁镇开发建设程序中最关键的一环。

4.2 设计定位

既要改变旧村环境质量差、地块容积率低的现状,又要维持原有居民的生活机理。即在新的环境中为历史文脉注入新的生命,赋予城市历史的记忆。延续武宁镇居民原有的生活秩序和邻里关系,促进邻里交往,创造“生活环境优质、邻里关系和谐的人文地缘社区”。

4.3 设计理念

1)创造生态型人文居住社区。2)创造生活方便舒适、为居民提供良好的居住及生活空间和设施保障的综合社区塑造一个富有活力、空间丰富、多元共存的新区形象。4)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创造具有地缘邻里特色的社区[5]。

地缘社区的规划模式:街坊式街区布局很好的保留了城市历史脉络和城市骨架———道路是一个城市的骨骼,街区承载着城市的记忆,街坊式街区布局将城市历史文脉很好的延续。因此地缘社区采用街坊式组织结构,形成“社区—街坊—邻里单元”式的结构(见图1)。

4.4 地缘社区组织结构

1)基本母题:道路—入口广场—庭院空间。入口广场设置构筑物或者种植树阵,具有这个邻里单元的标志性,并且给居民带来归属感。这个单元的居民通过入口广场后就进入到归属感很强的庭院空间,从庭院可以进入到每栋住宅单元。本邻里单元的居民可以在庭院里游玩、交往,来访客人也可以在这里等候、休憩。

2)多栋楼形成的邻里单元:各栋楼拥有各自的庭院空间,入口广场是他们公共的集会交流空间(见图2)。

3)组团式的邻里单元:在保证基本的街坊单元的同时,建筑群体围合出内部的活动空间。入口广场与这个内部活动空间相比较,同样是聚会交流,只不过一个是外部开放的,一个是内部私密的(见图3)。

4.5 道路结构

有研究表明,以人的尺度确立的理想居住单元规模为10 hm2左右,而城市支路间距为150 m~250 m,以城市支路划分的街坊为6 hm2~10 hm2左右。因此,依据人控制环境的范围和认知能力,规划城市支路将地块划分为两个居住街坊,地块面积均为8 hm2左右。它们是居住社区的基本单元,也是社区中相对独立的封闭管理单元。小规模街坊的划分不仅增强了住区的开放性和与城市的有机融合,有利于打造活力住区,而且对于整体来说,街坊之间的相对完整,有利于分期建设和分级开发[6]。

每个街坊内部车行道路形成一环,它将街坊分成若干个邻里单元。环路半径过大会使得邻里单元尺度不合理,各个单元不均衡;半径过小则会形成街坊内部的交通岛,对中心绿化造成破坏。本次设计中环路的南北向和东西向长度为150 m~200 m,是人步行休闲的合理距离,不仅保证了邻里单元结构的合理均衡,而且为中心的绿化带保留了足够的空间。

4.6 绿化结构

每个街坊内部绿化结构形成“一心、一轴、一带”。

“一心”是指街坊内部的绿化中心广场,这里是全体居民休息、交流、交往的聚集地,是整个社区的核心。“一轴”是指穿过中心广场的一条南北向的绿化休闲步行轴。它是中心广场的延续,是人们休闲、步行、游玩的地方。“一带”是指街坊内一条半环的绿化景观带。它将各个邻里单元入口广场及庭院绿化连接起来,使得各个邻里单元既相对独立,却又并不孤立。绿化带系统完整,社区内部依然是一个整体。

5 结语

居住社区是人类居住模式的基本单元是由家庭邻里等基本单位整合而成的社会、空间的统一体。在地缘社区这一面向武宁镇原有居民群体的住区规划中,运用“居住社区”的理念,以小范围同质大地域符合的居住人群的多样化,强调社区的配套和复合化与共享性提升了社区的活力以及和谐性。

摘要:总结了地缘社区的基本概念和历史发展,通过对烟台市牟平区武宁镇地缘社区规划设计的分析,从项目概况、组织结构、道路结构、绿化结构等方面对地缘社区建设项目进行了实证研究,从而提升社区的和谐性。

关键词:地缘社区,街坊,邻里单位,规划,设计

参考文献

[1]匡晓明,姜君,朱烨,等.中国城市空间词典[J].时代建筑,2007(1):38-43.

[2]杨德昭.住宅小区的消逝与新区的崛起[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5:12-25.

[3]徐卫国.住宅的空间连续性及其文化内涵[J].建筑创作,2005(3):98-105.

[4]王蔚.住宅设计的新模式[J].建筑创作,2005(5):118-125.

[5]刑同和,刘恩芳,朱望伟.新城市生活[J].建筑学报,2007(4):63-65.

[6]邵莉,王全良,崔显坤.人文社区绿色之城[J].建筑学报,2007(4):47-49.

法院审务进社区的理论与实践 第4篇

[关键词]社区党组织;居民自治;功能定位;方松社区

[中图分类号] D26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4)08-0054-03

社区党组织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社区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组织者和直接参与者、居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者。但是,由于社会成员从“单位人”到“社会人”的变化,我国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和社区党组织的功能都面临着重构的挑战。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明确指出:“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作为社区治理的“领头雁”,社区党组织必须在调动基层群众和各方力量参与基层自治和社区共治中实现自身功能的创新。

一、社区党组织在居民自治中的功能定位

当前的城市社区已从单纯的生活居住区,逐步演变为具有多种功能、提供多种服务的社会共同体。社区党组织是居民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社区得到贯彻落实,就需要社区党组织在引导居民自治中实现自身的功能定位。

(一)政治核心功能。党对社区自治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而不是对社区事务的包办代替。社区党组织在城市社区社会管理中,应在上级党委领导下,发挥政治指导、保障和监督作用。社区党组织应从绝大多数社区居民的共同利益出发,引导、推进社区成员的民主决策,保证和监督社区自治组织开展自治活动,逐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同时,党组织要让广大居民在基层自治中提高民主素质,学习民主知识,熟悉民主规范,养成民主习惯。要规范基层群众的自治活动,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驾驭民主政治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把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愿望和利益表达诉求纳入到体制中来。

(二)利益协调功能。社区党组织直接面对和感知着群众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这有助于其更好地进行利益协调。社区党组织不仅要充分表达社区居民的合法利益诉求,还需要根据利益群体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创造新的表达渠道。这是实现党对社区工作领导的基础,也是社区党组织得以正确引导社区自治的前提。通过社区党组织利益协调功能的充分发挥,既使政府与社区利益群体及其成员的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得到及时的回应和满足,又使社区利益群体及其成员的利益关系更加和谐。

(三)价值引领功能。不同阶层、不同文化背景的居民混合居住在一个居民区,会导致社区呈现出较强的异质性,其所带来的思想复杂性也是长期的。在这种情况下,决定了社区党组织在社区自治中必须发挥价值引领作用。因为越是发达的城市,越是高档的新型社区,人们的防范意识越强,党组织往往会碰到“进不了门、说不上话”的问题。当然,这反映了人们自主意识、权利意识的增强,同时也暴露了城市社区“公共精神”的缺失。所以,社区党组织引导群众自治的首要任务就是培育“共同意识”,通过价值引导,培养社区治理主体的社会责任意识、公益意识、互助意识、奉献意识和参与意识。

(四)组织支撑功能。社区党组织要进一步优化自身组织体系和工作网络,实现党组织与基层自治载体的有效对接,给予居民自治更多更及时的服务。党组织要注重发挥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特别在楼组和团队中,通过成立党小组、委派党员指导员等方式,了解和研究楼道管理、社区团队的动态情况,做好重大问题的协调与服务、培育自治骨干力量,通过党员的作用发挥提升党组织在居民自治中的动员力和领导力。

二、上海市松江区方松社区(街道)党组织引领居民自治的实践探索

近年来,上海市松江区方松社区(街道)党工委改革和转变传统的管理方式和方法,努力实现从“代民做主”到“让民做主”,从“直接管理”到“主动服务”、从“被动参与”到“主动参与”的转变,注重以党建为引领,围绕改进党组织领导方式、完善党组织议事机制、搭建民主自治平台,积极探索推进新形势下党组织领导群众自治工作的模式和方法。

(一)党建引领,把准居民自治的“方向盘”。方松社区(街道)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发动、引领、推动”作用,将党组织的要求和意图转化为群众组织的自治行为。街道党工委努力用共同的价值理念来引领群众、增强凝聚力,通过编印《方松社区闪烁正能量》一书,积极引导居民形成“社区事、居民议、大家管”的共识,从而营造民主协商、有序参与的居民自治氛围。各居民区党总支牵头完善民主自治格局,坚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通过建立社区党员议事会、楼组活动型党支部等形式,引领居民区党组织始终坚持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同时,方松社区(街道)党工委积极发挥在职党员作用,统一印制了《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反馈表》和《在职党员“六带头、六不要”评议表》,引导在职党员按照“适度、适宜、适时”原则,在社区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积极有效地引导和参与居民自治。

(二)建立规则,绘制居民自治的“路线图”。为了规范民主自治的运行程序,特别是一些涉及居民普遍关心的、社区共同的利益问题和实事项目,方松社区(街道)形成了一套议事规则。2013年初,方松街道选取松云水苑等三个居民区进行“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试点,搭建“居民区事务联席会议”平台,组建“自治工作团组”,并编写了一份《社区居民自治指南》手册,以流程图来指导居民自治工作。根据“流程图”,当居民有诉求时,先要召开“居民区事务联席会议”,相关居民代表,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及“自治工作团组”相关负责人都要出席。他们讨论并决定是否就此诉求召开相应“听证会”或“协调会”。在听证(协调)会上,诉求者可提出更详细的意图或方案。会后,“自治工作团组”会把会议内容传达给每户居民,征询意见,以实现全民参与。同时,充分发挥居民区党组织在“四位一体”中的核心作用,组织党员代表会议,居委会、业委会、警务站、共建单位党组织等参与民主协商、多方联动,开展各类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通过弘扬正能量、凝聚群众自治领袖、整合各类资源等引导居民有序参与、有效自治。

(三)搭建平台,聚拢居民自治的“正能量”。要想提升群众参与水平,实现群众当家作主,就必须有合适的组织和活动载体,而自治工作团组是其中的关键载体。例如,试点的松云水苑居民区设立5个自治团组,包括文明创建、综合治理、环保护绿、文体教育和关爱互助等团组。“自治工作团组”成员皆由居民组成。居委会借助社区网络招募、居民自荐和互荐等方式,吸纳了相关居民加入其中。根据居民兴趣和社区需求,在5个团组下,又设立了近20个小团队。自治团组独立“运作”,定期召开例会,交流工作,商讨下一阶段活动。自治团组是居委会开展工作的延伸和助手,原先不少由居委会承担的事,都“赋权”给了自治团组,这也激发了居民的参与热情。同时,方松街道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在不同层面搭建更富包容性、开放性和灵活性的自治平台和载体,合理设置自治内容,聚焦小区综合管理、公共服务项目等大多数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使群众自治更具针对性和吸引力。比如,松云水苑居民区通过搭好“议事园”平台,让社区群众参与社区自治,居民自己出想法、出技术、出制度,使困扰已久的群租问题迎刃而解。湖畔天地居民区通过运作“湖畔清晨”新浪微博群,有效激发了社区群众的家园意识、自治意识,寻回了走失老人、解答了社区疑惑、弘扬了正义风尚,成为了居民的心灵港湾。

(四)培养骨干,制造居民自治的“发动机”。群众自治工作的关键是要培育社区党员、群众中的骨干力量和群众团队带头人,通过他们去团结凝聚更多的群众参与。方松社区(街道)不仅鼓励党员参加社区建设,成为群众自治工作的核心力量。同时,社区党组织不断挖掘群众自治带头人,在社区文化、社区维稳、社区服务等方面发现和培育了一批“社区领袖”,通过发挥他们的“明星效应”,带动和凝聚了一大批居民群众,从而推动了自治工作的健康发展。太极拳、舞蹈队等团队负责人都是社区文体活动阵营中名副其实的“社区领袖”;三湘四季居民区的“金牌和事佬”调解室为居民排忧解难,尽心维护社区稳定,是居民群众公认的“老娘舅”。另外,在推进群众自治过程中积极与社团建设相结合,培育了方松助老服务社、老年协会、市民巡访团、各类群众文体协会等一批社团组织,这些骨干和组织极大地提升了居民自治的水平和质量。

三、进一步完善党组织引领居民自治的理论思考

当前,利益结构面临深度调整,群众的各种诉求不断增多,社会事务和社会矛盾大量涌现,任何一个治理主体在社区中都无法单独进行有效的治理。社区党组织需要依据变化了的环境,注重积极构建与社区其他治理主体的良性互动关系,创造性地开展社区党建活动,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一)注重“居民自治”与“社区共治”的良性互动。在社区居民自治的实践中,作为社区自治主体的居委会仍然带有较浓的行政色彩,经常处于一种超负荷运转的状态。同时,社区中有居民、政府组织、社区组织、企事业单位等主体构成了纵横交错的互动网络,这些主体都有明确的利益诉求,且利益呈现多元化,所以居民自治面临着一系列困难与瓶颈。因此,依托现实基础,借助于西方合作主义的理论,探索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区共治,形成社区共治与居民自治交融互动的格局就成为我国社区治理的新方向。社区治理的新形势呼唤着社区共治,社区共治更是发挥居民自治有效性的重要推动力。应该说,社区共治的组织架构要与区域的多层次治理网络相匹配,共治的运行要与区域治理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公共利益表达系统实现有机的衔接。因此要真正发挥共治平台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就要大力推进三大关键共治平台:一是通过党建联建加强社区不同性质单位之间的联系,构建区域化党建平台,从而体现权威性共治;二是通过多部门的合作,构建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从而体现协作性共治;三是对涉及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的社区事务,进行议事、协商、评议、监督,构建社区委员会平台,从而体现代表性共治。社区党组织在共治与自治中要发挥价值引领等作用,引导社区共治与居民自治交融互动、共同发展,实现最大范围内的资源共享。

(二)注重“自治文化”与“主体意识”的良性培育。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是“民主是一种现代生活”的民主理念在日常生活中的真实践行。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的热情,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区自治文化和主体意识的培育。一直以来,文化与社区发展始终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社区结构及其功能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相应的社区文化的打造。在推动社区自治发展的过程中,党组织要积极培育社区民主自治的文化氛围,这有利于居民积极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各项活动中去。同时,社区各参与主体必须确立“利益相关者”的主体意识与责任意识,即每个社区治理的参与者都与社区治理有着切实的利益关联,而非“局外人”,参与社区治理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应当承担的公共责任。各参与主体要对具体的合作及相应的机制保持耐心,对于合作中产生的分歧甚或冲突保持一种合作解决的意识或心态。

(三)注重“自治服务项目化”与“社区工作专业化”的良性契合。开展居民自治要找准工作着力点,社区党组织需要积极探索推进社区自治工作的项目化。居民区党组织要在群众自治中进行价值引领、组织动员、服务支持,从而使更多的党员和群众参与到项目化的工作中去。要以项目整合各类资源,牵引群众自治活动的开展,促进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水平的提高。要将社区治理、社区公共事务、社区公益事业和社区服务的内容按其性质分为若干个项目,由社区社会组织承担,社区居委会给予一定的人力、财力支持并着重进行资源配置和关系协调。项目的设立与推进、监督与评估,需要有广泛的参与,要把社区自治的热情转化为切实的项目落实。同时,自治服务的项目化不仅需要自治权的获得,更需要自治能力的提升。另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对实现社区自治起着重要的作用,是促使自治手段转变的关键因素之一。要坚持以专业化为导向推进社区居民自治,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专业能力,不断提高居民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高多元主体的自治意识和居民自治的整体水平。

法院审务进社区的理论与实践 第5篇

[关键词]基层法院;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案例分析;实践与思考

[中图分类号] D26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5)05-0042-03

自从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具体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提出法院系统要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核心任务后,上海市虹口区法院各个党支部就陆续开展了一系列富有特色、卓有成效的创建活动。但在实践中,党员、党支部仍面临着许多理论困惑和实践困境。本文试图立足支部创建的生动实践,梳理查摆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改进与加强服务的建议。

一、四个典型创建案例的具体分析

(一)行政庭党支部:服务旧区改造,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创建背景:虹口区旧改工作一直是制约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难点问题。作为职能部门,行政庭党支部主动对接、承担服务旧改工作。主要做法:一是合理分配审判资源,充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为做好服务旧改工作,行政庭党支部抽调4名法律功底深厚、审判经验丰富的党员干警组成旧改专项合议庭,专职审理、审查涉旧改行政案件、民(行)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二是深入旧改一线,切实保障居民合法权益。行政庭党支部跨前一步,多次组织业务精、能力强的党员干警深入旧改一线,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如在虹镇老街1号、7号旧改征收地块进入签约的关键阶段,支部组织党员干警深入基地,面对面为居民答疑解惑,受到区旧改指挥部门和辖区居民的欢迎。三是举行法治沙龙,为审判工作提供智力支撑。为应对房屋拆迁相关法规变化带来的新问题、新情况,支部与区旧改指挥部签订“备忘录”,并与市法学会共同成立“虹口区旧区改造法治沙龙”。此外,行政庭还坚持每月编发《法院服务旧改专刊》,每年向区旧改指挥部发送《旧区改造涉诉情况分析及对策建议》,相关工作获得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初步成效:2013年,行政庭共受理案件367件,审结349件,其中涉旧改类案件占结案总数的57.02%。而在房屋拆迁/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民(行)案件审理中,调撤率达53.23%,相关案件均未出现上访、闹访等情况。

(二)执行局党支部:服务民生民情,构筑“向日葵”绿色执行通道。创建背景:自2013年12月始,最高法院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活动开展以来,执行局党支部充分发挥“向日葵”民生执行效应,快速高效地执结了一批涉民生案件,努力让司法的阳光照耀到每一个胜诉当事人身上。主要做法:一是周密部署,精心制定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成立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责任和实施步骤。专项执行启动前,支部分别听取了案件当事人、兄弟庭室、院外联动部门的意见建议,明确将保障弱势群体权益、规范执行行为、回应群众诉求作为主攻方向。二是司法联动,倾心打造涉民生绿色执行通道。以“六个优先”为指引,积极与区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建立企业欠薪保障机制,举行欠薪集中发放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企业职工先行垫付工资款,解当事人燃眉之急。支部还与区人社局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努力打造集诉调、立案、审判、执行一体的绿色通道,以更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树立典型,用心搭建“向日葵”守护者宣传平台。支部以市高院“法院周周看”栏目为平台,择取毛伟法官一日工作纪实,并配以“向日葵”品牌运作模式介绍,真实展现了执行法官文明、廉洁办案的良好形象,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初步成效:2014年上半年,执行局党支部通过“向日葵”工程共办理涉民生执行案件659件,到位标的额超过2400万元,初执案件清偿率87.69%,平均执行天数14.67天/件,均优于普通执行案件。

(三)办公室党支部:服务司法公开,打造“走进虹法”公众开放日品牌。创建背景:2013年底,院党组明确“公众开放日”为我院“输出型”司法公开活动。作为具体实施部门,办公室党支部边实践、边探索,创设“走进虹法”系列品牌,以实实在在的行动服务司法公开,展示法院形象。主要做法:一是立足指导功能,提升到访群体法律技能。通过开展“以案说法”专题讲座、资深法官一对一答疑、旁听庭审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解答群众法律困惑,切实提高到访群体守法、用法能力。二是倾听内外需求,确保效果凸显。支部充分考虑到访群众对司法工作及法治文化的多元需求,听取辖区各界对司法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吸纳补充、落实整改、主动反馈,向公众传递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三是加强联动协调,实现层次多元。支部积极与各业务庭、各有关单位沟通协调,主动征询各方的新思路、新需求,并借助“七彩虹”牵手行动、法院与高校的产学研实践教育基地等平台,协同推进工作,拓展受众层面与交流领域,丰富公开事项与内容。初步成效:2014年以来,累计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17场,接待各界群众500余人次,切实增进了各界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社会反响良好。

(四)政治部党支部:服务一线干警,增强干警职业归属感。创建背景: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责任重、压力大将成为一线干警的新常态。政治部作为“干警之家”,积极适应党员队伍结构、思想状况的新变化,建立健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爱”的工作机制,做好服务干警工作。主要做法:一是坚持回应需求,确保思想政治工作“贴心”。坚持调研与座谈相结合,定期开展队伍状况分析,不定期与各级各类干警谈心,特别是在干警晋职晋级、家庭重大变故等关键时刻,加大关注力度,把握干警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二是坚持精品战略,确保思想政治工作“顺心”。每季度开展创先争优先进个人、示范庭审评选,把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素养好的优秀干警展示出来,让干警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开展“感动虹法”十佳人物事迹等表彰活动,用身边事激励身边人,倡导爱岗敬业、服务奉献的良好风气。三是坚持文化引领,确保思想政治工作“聚心”。依托“虹法讲堂”、“撷英汇”文化品牌,定期开展人物对话、读书交流活动,提升干警文化修养与品位。组建“活力虹法”、“虹法印象”等兴趣团体,开展竞技比赛、摄影采风活动,缓释工作压力,培养高尚志趣。初步成效:2013年至今,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分别获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上海市巾帼文明岗”、“上海市政法系统案件评查先进集体”、“上海市信访系统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endprint

二、基层服务型党支部创建的实践困境

(一)服务意识亟待加强,不愿主动服务。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推进服务型党支部建设首先有赖于思想观念的革新。一是党员干警尚未确立“服务”的思维逻辑。日常工作中愿意亮明党员身份并主动帮助他人的干警不多,为数较多的干警参加党支部活动的积极性不高,或者只是服从组织安排,自身对履行服务职责的认同度并不高。二是党支部存在思维定势。基层党组织是党的组织细胞,中央组织主要发挥政治功能,也意味着基层党组织必须发挥政治功能。这种定势制约了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观念的确立和强化。同时,基层党支部还存在着“命令式服务”的倾向,表现为不顾受众的实际需求和感受,强行将服务加之于群众、干警,与基层党组织提供服务的价值追求背道而驰。

(二)服务水平有待提升,不会专业服务。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效果如何,直接取决于他们的服务水平。从几个党支部的创建工作来看,尚有许多不足之处。一是服务能力不足。这里既包括单兵作战的能力,也包括支部整体的统筹协调能力。前者表现为对群众的利益诉求吃不准或出现理解偏差,不能将服务做到群众的心坎上;后者表现为遇到突发事件或是困难时,支部自身调节与部门协作能力不强,致使一些小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至于最终将“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二是服务内容狭隘。由于对服务要求的认识不清晰、调查不深入,可能出现简单、片面化等问题,甚至出现党支部提供的服务与实际工作不吻合的“不搭调服务”。例如在服务旧区改造中,仅仅派出一类专业法官参与法律咨询,并不能覆盖群众需求,更难以产生服务共鸣。三是服务规范欠缺。实践中,有些支部存在重效应、轻程序的思想,认为只要是为群众办实事、让群众得实惠,就要“短平快”,不必过分注重程序规范。表面看,这一做法迎合了群众感受,实则为将来矛盾积累埋下了隐患。

(三)服务机制尚不健全,不能高质服务。虽然有的党支部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但因为尚未形成机制,存在活动结束之后许多工作又回到起点的弊端。一是缺乏服务沟通反馈机制。各支部普遍没有建立起群众意见箱、干警建议栏,或者虽已建立,但知晓度、使用率较低,没有真正发挥作用。这就导致在提取服务诉求上存在“随意性”,有失真或曲解的可能;在解决问题上缺乏“公开性”,有暗箱操作的可能;在处理结果上存在“一次性”,有敷衍了事的可能。二是缺乏服务考核评估机制。针对窗口部门、窗口人员的作风和效能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不健全,考核结果与干部提拔任用、绩效工资挂钩的硬性制度不健全,导致服务效果不明显。三是缺乏有效激励机制。无论是党员服务还是党支部服务,都应当是无偿的,否则就背离了它原来的属性,因此只能以精神激励为主。尽管法院系统内外的各类评优活动层出不穷,但是专门面向党员、以服务为考察要件的评选活动并不多,难以激发党员干警的内在动力。

三、基层服务型党支部创建的策略路径思考

(一)树立服务为本理念,从管理向服务转变。创建基层服务型党支部,理念具有先导性作用。一是加强学习教育,牢记为民宗旨。引导广大基层党支部中的党员、干部切实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站稳群众立场、增强群众感情,明晰服务群众是基层党支部的根本任务和责任担当,使大家从心底拉近与群众的距离、愿意力所能及地为群众做好服务。二是打破思维惯性,强化服务意识。深刻认识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善于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政治危险是脱离群众。从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质要求出发,将服务作为党支部一切行动的逻辑起点。在理念上,确立主动服务意识;在方式上,根据信息社会的特点创新服务方法;在内容上,根据不同服务对象拓展服务项目。

(二)提升专业服务本领,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基层党支部服务群众,能力建设更具有决定性。一是加强支部班子建设。创建服务型党组织,基础在党支部,关键在支部书记。强化支部书记一手抓业务,一手抓队伍的管理职责,切实把服务作为党建工作的核心内容。安排支部书记列席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帮助领会各级党委重要会议精神,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保持与时俱进,提升党建工作的前瞻性。每年组织支部书记培训班,邀请上级机关党务干部、优秀社区工作者来院授课,介绍工作经验,提高支部书记履职能力。二是广泛开展党员轮岗。以青年党员服务能力提升为抓手,在立案、信访部门探索设立“青年党员服务岗”,全院青年轮流上岗,面对面为来访群众进行法律释明、个案答疑,并协助信访工作人员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加强与基层组织的互动,重点选取1-2个街道作为青年党员实践基地,指引其向资深社区干部学习服务群众的方法要领。三是突出先锋模范引领。开展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活动,把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干警推向前台,同时运用全院大会、党建专刊以及局域网等形式,展示优秀党员立足岗位、甘于奉献的先进事迹,进而带动身边更多同志服务群众、服务干警,不断提升支部战斗力。

(三)构建长效服务机制,从领导带头向制度驱动转变。常态化的信息反馈机制、服务考评机制和激励机制是服务型党支部创建的重要保障。一是建立信息反馈机制。设置群众意见箱,及时收集群众服务诉求;定期回访已结案件当事人,接受群众监督,促进法官独立公正办案;不定期访谈党员干警和非党员干警,听取其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在出台院规院纪、重大方案时予以考虑。二是建立服务考评机制。探索在一线部门、一线岗位放置“服务情况表”,主动邀请来访群众给予评价。在审判长、中层正职年度述职测评中,增加“履行服务职责”内容,由审委会委员、全体中层干部打分评价。在干警晋职晋级、评先评优时,将服务水平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考察,优先选拔任用服务意识强,服务水平高的干警。三是建立激励制度。开展先进人物对话、服务接力等活动,激励干警创先争优、奋发有为。拓展“党员服务之星”、“党员服务标兵”评选活动,展示干警在服务型党组织创建中的感人瞬间、先进事迹,营造“我是党员、我服务、我光荣”的法院文化氛围。

法院审务进社区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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