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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题范文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法律问答题范文(精选6篇)

法律问答题 第1篇

1、(40)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指公民或者单位出于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危害国防利益,依法应受刑事罚惩罚的行为。

2、(40)军人违反职责罪,是指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的军事利益,依法应受刑事罚惩罚的行为。

3、(观众)国防基本法律制度,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武装力量,边防、海防和空防,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订货,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和战争状态,公民、组织的国防义务和权利,军人的义务和权益,以及对外军事关系等法律制度,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4、(20)《内务条令》是规定军队内部关系、军人职责和生活制度的法规,是军队进行行政管理教育的依据。

5、(20)《纪律条令》是规定军队纪律的法规,是军队维护和巩固纪律的依据。

6、(20)《队列条令》是规定军队的队列动作、队列队形和队列指挥的法规,是军队队列训练和队列生活的依据。

7、(40)军人必须履行的国防义务的内容包括:忠于祖国,履行职责,英勇战斗、不怕牺牲,捍卫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8、(20)军人特殊权利保护的内容,主要是现役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和婚姻三个方面。

9、(60)军人的人格尊严权利及其保护主要体现在:对冒充军人、损害军人形象的,侮辱、诽谤、诬告、陷害军人的,杀害、伤害军人的,依法处罚;末经军队司法机关批准或者决定,不得对军人实施劳动教养、拘留、逮捕和审判;对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军人人身自由的依法处罚。

10、(40)军人的婚姻特殊权利及其保护主要体现在: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依法处罚;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依法从重处罚等。

11、(20)“公民”与“人民”的区别: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指的是取得某国国籍,能够在法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人民是政治概念是以阶织内容划分的,人民与敌人相对称,通常是指整体。

12、(60)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不允许任何机关和个人进行非法侵犯,但是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额范围内行使,不得滥用

我国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的具体表现: 1.企图动摇或者违背“四项基

本原则”的言沦。2.以言论自由为掩护,进行反革命活动和其他刑事犯罪活动的言论。3.滥用言论自由宣传封建迷信进行造谣、诈骗等违法犯罪沽动。4.违反《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中规定的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等。

13、(20)军人可以信仰宗教吗?我国宪法规定,凡是我国公民,不论民主、职业、社会成分,都有宗教信仰自由。

14、(20)我国全国法制宣传日是 12月4日。

15、(20)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具有国有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16、(20)法律最主要的特征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17、(20)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于哪一年?

答:1954年。

18、(20)我国现行宪法是什么时候颁布实施?

答:1982年12月4日颁布实施。

19、(20)我国最高行政机关是什么机关?

答:我国最高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

20、(20)在我国国家的立法机关是什么机关?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1、(20)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什么机关?审判机关是什么机关?

答: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22、(20)依法治国所要实现的政治目标是什么?

答: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23、(20)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4、(40)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犯罪行为?

答: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凡是违反《刑法》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25、(40)什么是故意犯罪?

答: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造成的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26、(40)什么是过失犯罪?

答:因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造成的犯罪是过失犯罪。

27、(20)性质最严重,对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犯罪是什么罪?

答:危害国家安全罪。

28、(20)军人结婚年龄:男25 女2329、(20)下列何项不是行政处分(A)

A.降职 B.降级 C.警告 D.撤职

30、(20)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1、(20)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2、(20)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33、(40)在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是: 具有中国国籍,年满18周岁,依法享有政治权利,没有被判处刑罚处罚、的没有被羁押、的接受侦查、的起诉、的审判等

34、(60)我国基本国策 保护环境 对外开放 一国两制 计划生育 男女平等 节约资源

保护耕地

法律问答题 第2篇

一、判断题(共40题,每题1分,共40分)

1、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与收发货人相同的法律责任。()

2、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在邮政企业的汇款。()

3、对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其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只能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4、海浪号货轮是一艘经营韩国仁川到中国青岛航线的班轮,停泊在青岛港准备装卸货物,船长想趁船期的空当开船去大连港游览,由于从青岛至大连是国内航线,所以此时离开青岛港,船长不需向海关报告。()

5、海关有权对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进行检查,检查时,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到场。()

6、香港一家运输公司欲将其所有的一辆货柜车在深圳出售,因为该辆货柜车在本趟运送货物进入深圳时,已向海关办理了运输工具的申报手续,因此出售时不需再办理海关手续。()

7、除海关特准外,出口货物必须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

8、进口货物的收货人经海关同意,可以在申报前查看其进口的货物。()

9、甲企业因20万元的债务纠纷被乙企业诉诸法院,由于甲企业资金不足,缺口10万元,法院直接将甲企业三年前减税进口的价值10万元的生产设备全部判决给乙企业偿债。()

10、海关作出的商品归类等行政裁定属于海关内部掌握的执法标准,由海关总署决定是否对外公布。()

11、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

12、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海关对其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的,应当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

13、海关进行稽查时,发现被稽查人保税料件有短少嫌疑,经关长批准,封存了剩余的保税料件。()

14、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15、某旅客私自藏匿一批珍贵文物出境未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查获后,该旅客声明放弃文物,海关应当免于处罚。()

16、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17、海关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与境外卖方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为由,未接受企业的申报价格,直接采用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估定货物的完税价格。()

18、进出口企业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可以向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9、进口环节消费税、增值税由海关代征,其征收管理程序,包括缴纳期限、滞纳金、退税补征等,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

20、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特定减税或者免税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21、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的货物,在货物收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22、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海关不得办理担保放行。()

23、担保人应当在担保期限内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可以免除被担保人办理有关海关手续的义务。()

24、直属海关认为下属隶属海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可以依法对该处罚决定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2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海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控告、检举,对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6、某航空公司一架国际运输客机飞往成都途中因天气原因经我民用航空、国防、外交等部门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同意,迫降在山西长治某军用机场并及时告知成都海关(长治未设海关),经检修五小时以后重飞成都。事后公司受到太原海关罚款,理由是未报告附近海关。()

27、海关依法扣留的货物、物品属于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的,经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调查局长、缉私局长批准,可以先行变卖。()

28、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违反海关法规,除处罚该单位外,海关还可以对该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人民币1000元以下罚款。()

29、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货物、物品进出境,但有关货物、物品不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境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的走私行为,应当从轻处罚。()

30、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处以罚款但不没收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不免除当事人依法缴纳关税、办理有关海关手续的义务。()

31、海关进出关境管理所称的“进出境物品”,包括货币、金银、有价证券等在内。()

32、当事人离境前不能缴清海关罚款的,应当交付相当于上述款项的保证金、抵押物,或者提供海关认可的其他保证。()

33、报关企业、报关人员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情节严重的,由海关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34、海关行政赔偿的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海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扣留期间不计算在内。()

35、海关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设立该派出机构的海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6、行政复议期间,除了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情况,海关具体行政行为都不停止执行。()

37、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海关这种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总署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应当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38、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属于海关监管货物。()

39、海关监管区,是指设立海关的港口、车站、机场、国界孔道、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和其他有海关监管业务的场所、以及虽未设立海关,但是经海关总署批准的进出境地点。()

40、海关关衔是区分海关工作人员等级、表明海关工作人员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海关工作人员的荣誉。()

二、单项选择题(40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1分,共40分)

1、下列____是海关执法的依据:()

A、海关总署规章

B、海关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C、海关所在地地方性法规

2、某隶属海关在对辖区内一起涉嫌走私案件的调查过程中,经上级海关关长批准,于2002年4月15日18时对走私犯罪嫌疑人王某予以扣留,如无特殊情况该海关应在何时前对王某解除扣留:()

A、2002年4月16日18时前

B、2002年4月17日18时前

C、2002年4月18日18时前

3、以下所列各项中,不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即可采取的措施为:()

A、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

B、查询走私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C、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4、张某携带行李物品进境,应当如何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A、只能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B、只能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C、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5、以下哪一做法是不符合《海关法》规定的:()

A、一艘进境船舶由于遇到冰雹,被迫在未设立海关的地点停泊,船长立即向附近海关进行了报告

B、一艘停泊在我国港口的新加坡货轮的船员携带照相机下船,没有向海关申报

C、海关根据工作需要,派员随北京至东京的国际航班执行任务

6、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____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A、一个月B、三个月C、六个月

7、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交验以下单证:()

A、进出口许可证和有关单证

B、进出口许可证件

C、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

8、除另有规定外,进口货物应当在____海关办理海关手续:()

A、货物的进境地

B、企业注册地

C、货物的指运地

9、海关接受申报后,未经海关同意,报关单证及其内容:()

A、不得修改或者撤销

B、只能修改,不能撤销

C、不能修改,只能撤销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保管报关单证的期限是:()

A、自进出口货物申报之日起3年

B、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

C、企业可自行规定,但是销毁报关单证后必须向海关报告

11、海关进行稽查时,以下哪一项不属于职权范围:()

A、查阅、复制被稽查人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

B、询问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情况

C、经海关关长批准,冻结被稽查人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帐户

12、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为:()

A、5年B、7年C、10年

13、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对以下货物、物品进行查处:()

A、个人携带进出境物品,虽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但被确认侵权的

B、侵犯受中国法律保护的专利权的出口货物

C、盗用他人专有技术生产的进口货物

14、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实行配额管理的限制进口货物,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何时公布下一的进口配额总量:()

A、6月15日前

B、7月31日前

C、9月30日前

15、下列物品中,属于国家禁止出境物品的有:()

A、仿真枪B、外币C、人民币

16、下列物品中,属于国家限制出境物品的有:()

A、摇头丸B、金银制品C、珍贵文物

(17—19题)甲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因生产需要,向海关申请在其投资总额内免税进口一批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经海关审核,予以批准并办理了相关的免税手续。

17、“免税”是指:()

A、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B、仅免征进口关税

C、仅免征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18、该批设备的海关监管期限为:()

A、8年B、6年C、5年

19、该批设备的监管期限应当自___起计算:()

A、该批设备部分投入使用之日

B、该批设备全部投入使用之日

C、该批设备进口放行之日

(20—22题)某公司于2003年3月3日向海关申报进口一批货物,海关接受申报后于3月5日填发了税款缴款书,请问:

20、该公司超过____仍未缴纳税款的,海关征收滞纳金。()

A、3月13日(星期四)

B、3月19日(星期三)

C、3月20日(星期四)

21、假定上题中该公司税款缴纳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星期六,则:()

A、税款缴纳期限提前至星期五

B、税款缴纳期限不变

C、税款缴纳期限顺延至下星期一

22、该公司超过____仍未缴纳税款,海关可以采取税收强制措施:()

A、3个月B、6个月C、1年

23、____可以作为海关事务担保的担保人:()

A、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B、中国人民银行

C、建设银行

24、以下表述正确的一项是:()

A、缉私警察所有执法活动必须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

B、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因此缉私警察进行侦查活动,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C、由于人民检察院行使执法监督权,所以海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也应该置于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之下

25、以下关于海关工作人员回避问题的判断,不正确的是:()

A、调查局局长在调查处理一起案件时,发现其子参与了违法行为的实施,该局长应当回避

B、被稽查企业的会计是稽查组成员小杨的大学同学,小杨必须回避

C、调查局审理处处长的配偶是涉嫌走私公司的会计,该审理处长应当回避

26、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海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所以海关的财政收支由监察机关负责监督

B、海关招收工作人员应当公开考试,这是法定的

C、业务量小、工作人员少的海关,可以由一人同时负责审单岗位和查验岗位

27、人民法院判决没收或者海关决定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走私运输工具、特制设备,由____依法统一处理,所得价款和海关决定处以的罚款,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A、人民法院

B、海关

C、人民法院或者海关

28、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国家禁止进出境物品的品名,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由____公布:()

A、国务院有关部门

B、海关总署

C、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

29、海关工作人员在调查处理违法案件时,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回避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A、追究刑事责任

B、给予行政处分

C、给予行政处罚

30、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属下列哪一情况,按走私行为论处:()

A、直接向走私人收购

B、直接在黑市购买私货,但未清楚出售人是否为走私人

C、通过广告直接收购,但未清楚出售人是否为走私人

31、违反海关法规定进出口侵犯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_____;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由海关依法处以罚款

B、由海关依法没收侵权货物

C、由海关依法没收侵权货物,并处罚款

32、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擅自____,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

A、兼营或改营境内运输

B、更换上次向海关申报了的船长及船员

C、在境外加添船用油料、物料

33、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____,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A、海关作业现场人员名单

B、海关通关现场流程

C、海关单证

34、报关企业、报关人员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其业务范围进行报关活动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暂停其执业。情节严重的:()

A、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取消报关从业资格

C、依法予以取缔

35、海关受理了张某的行政复议申请,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张某未收到海关的任何答复,请问以下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因为海关已经受理张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张某只能等待海关的复议决定,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张某可以在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张某可以在任何时候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不必等待行政复议期限届满

36、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A、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被申请人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人应当撤回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应当撤销复议案件,终止行政复议

B、申请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C、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九十日

37、根据《海关行政赔偿办法》,各级海关办理行政赔偿案件:()

A、只包括因海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导致的行政赔偿

B、只包括因海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实施查验而发生的查验赔偿

C、包括因海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导致的行政赔偿和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实施查验而发生的查验赔偿 38、2003年5月8日(周四),某隶属海关收到公民李某因该海关违法扣留货物造成损失提起的行政赔偿申请,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A、如果李某已对该扣留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受理,海关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B、如果海关于2003年5月15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已超过了规定的时限

C、如果海关于2003年5月13日决定受理,则2003年5月8日为受理之日

39、下列表述中只有一个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请选择:()

A、海关监管区包括未设立海关,但是经国务院批准的进出境的地点

B、进出境运输工具包括运载物品进出境的驮畜

C、保税货物是指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的货物

40、现行《海关法》自____起施行:()

A、2000年7月8日

B、2001年1月1日

法律问答题 第3篇

答: (1)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 加速培养、培训师资, 有计划地实现小学教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的水平, 初级中等学校的教师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以上的水平。 (2) 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 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师范院校毕业的学生必须按照规定从事教育工作。 (3) 国家鼓励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 爱护学生, 忠于职守。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 教师有哪些情形的, 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

答: (1)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 体罚学生, 经教育不改的; (3) 平行不良、侮辱学生, 影响恶劣的。

3.义务教育法对教师的权利是如何保护的?

答: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 对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

4.什么是教育行政诉讼?

答:教育行政诉讼, 是指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或教育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对教育行政机关或者教育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体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维护和监督行政职权的依法行使。矫正或撤销违法侵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给予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保护的法律救济活动。

5.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6.教师与学生之间有哪些法律关系?

答: (1) 教育和被教育的关系; (2) 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3) 保护和被保护的关系; (4) 互相尊重的平等关系。

7.教师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职责有哪些?

答: (1) 结合学校教育教学进行预防犯罪教育; (2) 对中小学学生开展课堂教育以外的其他形式的预防犯罪教育; (3) 对中小学学生不良行为的预防与矫治; (4) 对中小学学生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5) 不得歧视犯罪的未成年人。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对侮辱、殴打教师的, 根据不同情节如何处理?

答: (1) 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2) 造成损害的, 责令赔偿损失; (3) 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 及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如何主张权利?

答: (1) 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诉讼,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 作出处理; (2) 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起申诉, 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 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答: (1)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 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 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 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11.义务教育法对教师待遇有什么样的规定?

答:《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12.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法律在线问答 第4篇

2002年4月4日,在法院主持下,甲地A公司与乙地B公司达成调解协议。A公司将其一辆轿车转让给B公司,抵其所欠B公司债务。该车已在甲地保险公司购有机动车辆保险。4月21日,法院将该车车籍及保险手续一并执行给了B公司。5月20日,该车在乙地交管部门办理了车辆入户手续,车牌号也做了更改。6月18目,B公司在驾驶该车去甲地依险公司办理保险批改手续过程中,在甲地境内发生翻车事故。B公司当即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出现场。该车定损5万元。B公司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遭拒绝。请问保险公司应否承担保险责任?

答复:保险公司有权拒绝对本案车辆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

理由是:B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B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必须订立有保险合同。

车辆所有权转移时,该车随附的保险利益也随之发生转移。但是,B公司并不因为取得该车的所有权而当然享有原保险合同赋予原投保人即A公司的权利。而必须依法对原保险合同进行变更。

《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另据保监会1999年颁布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十三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第二十七条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根据上述规定,B公司在与A公司就以车抵债达成协议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批改手续,或者与保险公司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果保险合同做了变更,则保险公司应依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从本案案情看,B公司在4月4日即与A公司达成车辆所有权转移的协议,4月21日取得车辆过户所需手续,5月20日即完成了车辆过户登记,至6月18日发生事故,在长达两个多月的时间里,B公司并未依法对保险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拒绝就6月18日车辆事故对B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同时,由于A公司对该车已不具有保险利益,原保险合同失效,故保险公司也不应对A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问题2:

本人当时已超过十四岁,收养行为也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或公证,虽然本人以养子的身份与原告生活多年,现原告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请问收养关系依法能否解除?

陕西省扶风县张海峰

答复:由于问题中给出的信息有限,故假设三种情况进行分析:

假设收养的事实发生在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以前。在此期间我国尚无调整收养关系的部门法,在司法实践中既承认合法的收养协议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又承认在并未订立收养协议时所形成的事实收养关系的效力。此外,对于被收养人的年龄,这一期间的法律法规亦未作明确规定。如果收养行为发生在此期间,又订立了收养协议的,收养关系成立;未订立收养协议的,只要双方确认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的,亦可成立收养关系。

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后,经审查确认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事由的,法院可以根据现行《收养法》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假设收养事实发生在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4月1日期间。在此期间我国适用199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收养法》。该法规定,收养应当由符合收养送养条件的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被收养人应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除非被收养人是收养人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如果被收养人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时,还必须办理收养登记。

虽然此期间的法律并未将行政登记列为所有收养关系成立的要件,但被收养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被收养年龄,除非被收养人是收养人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否则收养关系不能成立。在这种情况下你与原告之间存在的可能是抚养与被抚养关系。而非收养关系,法院可能会以不存在收养关系而驳回原告的起诉。

假设收养事实发生在1999年4月1日《收养法》被修改之后。此期间收养关系以行政登记为成立要件。《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本案中由于被收养人已超过法定收养年龄,也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依法不成立,仅存在抚养与被抚养关系。因此。法院会以该收养未经过必要的法定程序而判定收养不成立,做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裁决。(吴以钢律师)

问题3:

2001年11月,某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公司职工收取集资款共计42万元。2003年10月,该公司因严重亏损,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现该案已进入破产分配阶段。请问,该42万元职工集资款能否作为第一顺序债权享有优先权?

江西省崇仁县朱开平

答复:本案首先要确定集资款的性质,即这42万元职工集资款是企业向职工的借款,还是职工向企业的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七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994年《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在破产前为维持生产经营,向职工筹借的款项,视为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处理,借款利息按照借款实际使用时间和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职工在企业破产前作为资本金投资的款项,视为破产财产。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所欠企业职工集资款,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予保护。职工向企业的投资,不属于破产债权。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本案所涉及的42万元是公司向职工筹借的款项,则该笔资金应视为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作为第一顺序债权享有优先权。

但如果该笔资金性质是职工向企业的投资,作为资本金投资的款项,不属于企业破产债权,因而不能作为第一顺序债权享有优先权。

判断42万元集资款是否属于借款应当主要依据集资合同的约定,比如是否附有还款期限,集资回报是计息还是支付红利等,同时还要参考集资收据上的记载、公司集资款的会计科目是在应付帐款项下还是在实收资本项下。(刘焰律师)

问题4:

张某诉王桌债务纠纷案,法院判决王某一次性偿还张某欠款50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自动履行,张采遂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自行这成和解协议,张某同意王某每两月还款10万元。开始两次,王某均按约履行,张某于第4个月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法院裁定按撤诉结案。但第6个月后,王某不再履行协议,张某即向法院申请恢复原判决执行。

请问,法院是恢复原判决执行,还是重新立案执行?或者张某应依据和解协议向法院进行新的起诉?

河南省安阳市刘霞

答复: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恢复原生效判决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在债务人王某不能履行和解协议时,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张某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判决的执行。

“法律进社区”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第5篇

加强社区建设,必须把服务群众、造福居民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适应群众安居乐业的要求,努力拓展社区服务,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要着眼于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文明程度,大力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丰富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团结互助、奋发向上的道德风尚。要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群防群治,加强群众性的法制教育和民事调解工作,维护社区稳定。

(胡锦涛同志在辽宁省大连市同社区干部座谈时的讲话摘录)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标准。要结合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制需求。要立足基层,切实加强社区法制宣传教育。

(罗干同志在第六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录)

“法律进社区”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1.“法律进社区”活动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1)深入开展社区法制宣传活动,提高社区居民法律素质。根据社区居民的特点,充分发挥法制宣传队伍、法制文艺队伍、普法讲师团、法律服务志愿者的作用,向社区居民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社区居民法律素质有明显的提高。在社区逐步实现“六个一”:即每个社区应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建设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每个县(市、区)建立一个普法广场或法制公园。(2)大力推进社区依法治理,提高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通过指导社区开展依法治理活动,使社区建设、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初步健全和完善,社区工作者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社区自治功能得到较好发挥,社区矛盾能得到及时化解,违法犯罪不断下降,社区基本保持稳定。(3)建立健全社区法律服务网络,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组织广大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工作者,深入社区,为社区组织和居民提供及时、快捷的法律服务。

2.“民主法治社区”有哪些要求?

(1)居民自治组织健全,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居民小组能有效发挥作用;(2)民主选举规范有序,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都能依法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秩序良好,选举结果群众满意;(3)民主决策切实落实,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重大事项都能由居民讨论决定;(4)民主管理扎实细致,居委会干部依法实行民主管理,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健全,居委会公章、财务账目、集体财产、用人制度等管理有序;(5)民主监督推进有力,居委会干部依法接受居民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居务公开制度健全,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没有发生因账目不清、居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众上访案件;(6)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居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增强,居委会干部遵纪守法,依法依章办事,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7)居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8)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社区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9)社区基础设施完善规范,环境整洁优良,文化生活繁荣,保障服务功能完备,居民安居乐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3.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及职责?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下简称市、区)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居民委员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等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市、区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法履行下列职责:(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2)召集和主持居民会议,组织居民落实居民会议的决定;(3)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兴办便民利民的生产生活服务事业,开展社区服务活动,为居民生活提供方便;(4)开展创建文明安全楼院、五好家庭等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普及文化科学知识,组织健康的文体活动,树立尊老爱幼、拥军优属、帮残助弱、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新风尚;(5)调解民间纠纷,协调居民之间的关系,促进居民家庭、邻里团结和睦;(6)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赌博和迷信活动,督促居民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7)协助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展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城市公共卫生、城市绿化、环境保护、计划生育、优抚救济、暂住人口管理、青少年教育等工作,以及招生、招工、招干、参军的推荐考察工作;(8)向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4.社区居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政务公开。公开涉及居民利益的各项政策、法规和规定,以及救灾、救济款物的募集和发放情况、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定期困难补助人员救济情况等;(2)事务公开。公开居委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居民公约”,居委会制订的社区建设近期发展规划、办实事项目、居委会成员选举和人员选聘情况等;(3)财务公开。公开居委会财务收支、干部工资和补贴、社会赞助费用收支等情况。为落实“居务公开”,各居委会都应设置固定的“居务公开栏”橱窗。

5.社区居民应学习掌握哪些常用的法律法规?

社区居民应根据自身实际,重点学习掌握与工作和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学以致用,切实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应学习和掌握的常用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宪法、选举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援助条例、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担保法、税法、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诉讼法律等。

6.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权利和自由。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应当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任何差别对待,以及要求国家平等保护的权利。(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选举村民自治、居民自治组织组成人员的权利。(3)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即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4)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5)结社自由和集会、游行、示威自由。(6)人身自由权,即公民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以及非法搜查身体。(7)人格尊严权,即公民的人格应当受到他人和社会的尊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8)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9)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10)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11)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12)受教育的权利。(13)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的权利。(14)休息权。(15)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即公民在法定条件下,有从国家和社会得到经济上或物质上的帮助的权利。

根据权利和义务相平衡的原则,公民既然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就应当履行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公民应履行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计划生育。

除上述义务外,受教育和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要求公民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的受教育的机会,公民不得妨碍国家对其子女所实行的义务教育。公民的劳动义务是指每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要从事劳动,并遵守劳动纪律。

7.公民应如何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

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必须注意三点:(1)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允许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例如,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3)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必须明确宪法和法律对此项权利的限制。任何权利和自由都不是无限制的,公民只有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才能享受权利和自由。如《集会游行示威法》对集会、游行、示威行为有一些限制性规定,公民只有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才能享受权利和自由。

8.公民的劳动就业和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主要有哪些?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宪法对公民的社会保障权作了具体规定:(1)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2)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3)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帮助安排残疾人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9.我国法律对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如何规定的?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参加管理,实现当家作主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因涉嫌严重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10.什么是相邻关系?应如何处理相邻关系纠纷?

相邻关系是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包括相邻土地使用、通行关系,相邻用水、排水关系,相邻防危关系,相邻通风、采光关系等等。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11.什么是民事责任?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损害,由谁承担?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了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民事责任是财产责任,也有极少数的非财产责任如赔礼道歉等。这些责任包括以下十种: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12.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民事纠纷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进入民事法律调整范围的争议。民事纠纷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13.什么是合同?合同基本条款是什么?应当遵守哪些原则?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约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标的可以是物,如借款合同的标的是货币,买卖合同的标的是出卖物。标的也可以是行为,如货物运输合同中的劳务。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方式包括交货方式、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等。(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应遵守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订立合同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14.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怎样处理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②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③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做法是:(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15.夫妻个人财产有哪些?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16.哪些遗产可以被继承?

继承法规定,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17.遗弃父母的子女有继承权吗?继承人在哪些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没有。根据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18.什么是遗嘱继承?法律对口头遗嘱有什么特殊规定?

遗嘱继承是指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指定继承人及其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由于口头遗嘱的内容容易失实,而且非常难以认定,因此法律对口头遗嘱作了一些特殊规定:(1)立口头遗嘱时,必须至少要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2)只有在不能以其他方式订立遗嘱的危急情况下才能订立口头遗嘱;危险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其中,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19.什么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如何确定?

法定继承是与遗嘱继承相对称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均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法律直接规定在被继承人无遗嘱或遗嘱无效时能对遗产享有继承权的人的范围。我国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

继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在继承开始时,并不是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同时继承遗产,而是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较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优先权,但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并无先后次序之分。我国继承法把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20.买房时要看哪“五证”?

这里说的“五证”指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由各个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并颁发的各种法律性文件。也是法律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在预售房屋之前必须办齐的文件。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里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有了预售许可证,就说明开发商应该有了其他的相关证书,否则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会给开发商发预售许可证。

21.什么是物业管理纠纷?业主如何投诉?

物业管理纠纷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以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等在物业的使用、维修、管理活动中发生的争执。一般包括:①前期物业管理纠纷。②物业相邻权纠纷。③物业使用纠纷。④物业维修养护纠纷。⑤物业管理服务纠纷。⑥物业行政纠纷。

当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主管部门,小区所在的市、县、区的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物价局、土地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投诉。

2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有形损害有两大类:一是造成人身伤亡;二是造成财产损失。对于这些损失,肇事人应当进行赔偿。

(1)财物损害的赔偿。交通事故往往会造成当事人财物受损,如交通工具、设施或者其他一些物品,可能局部受损,也可能完全毁坏无法修复,甚至于灭失。对于加害方来说,这是必须作出赔偿的。

(2)人身伤害的赔偿。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或死亡,使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侵害,尽管身体本身的损伤不能用金钱衡量,但由此引起的实际财产损失,如抢救、医疗、因事故伤害造成劳动收入的减少等,还是可以计算出来的。

23.老年人依法享有哪些合法权益?

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根据法律的规定,老年人享有以下合法权益:(1)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2)受赡养扶助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依法负有赡养扶助义务的赡养人必须履行赡养扶助义务。(3)婚姻自由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妨害老年人依法离婚、再婚。(4)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5)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6)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接受赠予的权利。(7)继续受教育的权利。

24.法律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作了哪些规定?

(1)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损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3)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4)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5)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残疾人,或者虐待残疾人,情节恶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6)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或者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7)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的,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5.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根据《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对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实行救助的制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城市居民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使用移动电话或者摩托车、空调器、计算机等非基本生活必需的消费品的;(2)购买商品房或者自建房屋的;(3)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者(在校就读学生除外),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一年内两次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赌博、吸毒、嫖娼人员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6.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需经哪些程序?

(1)个人申请。城市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通过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家庭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家庭收入及其他证明材料,同时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2)居委会调查核实。居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张榜公布,并将调查情况及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报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3)街办或镇政府审核。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居民委员会的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张榜公布,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4)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和发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的上报材料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通知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向社会公示,公示5日后无异议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对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免费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7.对下岗失业人员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程序有哪些规定?

(1)本人申请:符合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对象的第一类人员凭《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证》,第二类人员凭《江西省城镇劳动者失业证》,第三类人员凭破产企业发放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的证明,第四类人员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有关证明和《江西省城镇劳动者失业证》,向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暂未设立劳动保障事务所的街道(镇)可先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指定的内设机构申请)。未设立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居委会的独立工矿区,经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委托,其下岗失业人员可通过企业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

(2)张榜公布:接受申请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要初步核实情况,并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在所在地张榜公布3天。

(3)劳动保障部门核发: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企业凭公布的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和个人申请材料,填写《江西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申请表》,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核发。接受申请的劳动保障部门在接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必须给符合条件的人员发给《再就业优惠证》;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要说明原因。设区市城区范围内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和管理,县(市)范围内的由县(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和管理。《再就业优惠证》在全省范围内使用。

28.农民工应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农民工与其他劳动者一样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凡是身体健康、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民,可以通过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合法渠道求职就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民享有权利包括:

(1)用人单位应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

(2)用人单位在农民工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非全日制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在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时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3)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

(4)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

(5)劳动者不必履行无效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6)农民工有权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认定为工伤;

(7)农民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8)农民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依法可以享有工伤医疗待遇;

(9)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减少其原工资福利待遇;

(10)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可以依法享有生活护理费;

(11)农民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可以选择长期待遇的支付方式,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用人单位不得主动提出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2)职工因工死亡,其亲属可以享有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

(13)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14)非法用工单位的劳动者也有权享受工伤待遇;

(15)用人单位应依法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6)农民工依法享有休假权利;

(17)农民工有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同时,农民工应履行以下义务:一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就业;二是劳动者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三是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完成劳动任务;四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不能不辞而别。

29.工伤保险费应该由谁来缴纳?工伤保险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如何投诉?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的费率缴纳,劳动者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这是工伤保险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不同之处。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原因是:世界各国已经达成共识,认为劳动者在为企业创造财富、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同时,还冒着付出鲜血和健康的代价。因此,由企业或雇主缴纳保险费是完全必要和合理的。用人单位应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当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采取以下几条救济措施:

(1)申报工伤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时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向设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待遇支付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对经本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最终以省级鉴定为准。本次鉴定结论并非一定终身,过一年时间可以复查,根据新的情况变更等级。

30.居民作为消费者应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居民作为消费者享有以下权利:

(1)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4)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31.法律对赌博行为应如何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于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则根据《刑法》第303条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2.哪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6条规定,以下三种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1)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2)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3)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

3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有哪些?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主要从五个方面做出了规定:一是国务院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根据危害程度、流行强度及时依法宣布为法定传染病;二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负责对突发事件的技术调查、确证、处置、控制和评价工作;三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及时运送;四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五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可以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对食物、水源采取控制措施,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34.公民人身受到损害时怎样索赔?

《民法通则》第119条对人身损害赔偿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即:“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祖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人身受到损害的,受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受害人死亡的,他的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要求赔偿的方法是:

(1)被他人殴打造成轻微伤害的,受害人和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在处罚该违法人员的同时,裁决由该违法人员赔偿医疗费等费用。

(2)因刑事犯罪行为造成伤害、残疾或者死亡的,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赔偿各种费用。

(3)因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4)因各种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依照《民法通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对造成人身损害负有责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赔偿。责任人拒不赔偿的,受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决侵害人赔偿。受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附带民事诉讼时,有权委托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为诉讼代理人。

35.公民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国家通过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对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费用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此举解决了部分公民因经济困难而“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问题,保护了弱者的平等权利。那么,公民如何申请法律援助呢?

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第三章的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1)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5)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6)刑事诉讼中有关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7)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诉讼或者因其他利益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8)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9)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10)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36.公民如何收集和保存证据?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证据有三个特征:一是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二是关联性,即证据必须与待证的案件事实有内在的联系,这种内在联系具体表现为,证据应当是证明待证的案件事实的全部或一部;三是合法性,即证据应当按法定要求和法定程序取得。

证据分为七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此公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既要提出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的证据,同时还要有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证据。

要打赢官司,平时就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证据的收集和保存:(1)反映当事人法律关系形成、发展的证据材料。如商品的购货发票、接受服务的票据及有关的文件、协议等材料;(2)反映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如有产品质量问题的样品、标的物检验鉴定结论等;(3)能够证明经济损失情况的材料,如损失清单、现场勘验笔录等。

公民向法院举证通常采用的方法是:提供证人、提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同时要说明证人的身份和可以证明的事实;书证和物证应当提交原件原物,但如提交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笔录等;提交外交书证,应附中文译本。

公民还应注意举证的时限:一种情况是由当事人提出主张后,应当在起诉以后,法庭审理终结前提出证据。另一种情况是对于当事人一时不能提交证据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确有困难的,应在指定期限届满之前,向法院申请延期,延长的期限由法院决定。

37.为什么打官司要注意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我国民法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①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②特别诉讼时效。即部分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它们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③最长诉讼时效。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上述三种诉讼时效期间,前两种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内容摘要

----—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要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建立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建立社区法律图书角,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

------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道德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要加强守法观念的培养,形成自觉守法的社会风气。大力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要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要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8月28日上午,我区举办“法律进社区”活动启动仪式,区委副书记孙红军,区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河口街道等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仪式。

仪式由河口街道党工委书记李寿年同志主持。区司法局局长杨芳宣读了《河口区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出席启动仪式的领导向开展法律服务的社区志愿者颁发了荣誉证书,向海宁社区赠送了一批法律书籍,观看了社区文艺队表演的精彩节目,并参观了河口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孙红军在讲话时指出,社区是城市广大群众工作、居住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城市社会稳定的基础和关键部位,其建设和发展与法治的关系日益密切,社区与单位和居民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因此,如何处理好社区成员之间的关系,需要法律来明确,“法律进社区”活动顺应了这一要求。

孙红军强调,随着当前形势的发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必要性日益显著。一是维护社区稳定,需要法律进社区。居民是社区的主体,也是社区法治的主体,居民稳定,社区就稳定。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提高,对法律需求的不断增强,居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也不断增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居民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相互关系发生了较大变化,人们遇到更多的社会、经济、法律等问题,社区成为纠纷矛盾相对集中的敏感地。这些纠纷与过去相比,具有复杂性、难调性、易激化性等特点,仅仅依靠说服教育、行政手段远远不够,还必须依靠法律手段化解矛盾,促进稳定; 二是实现社区有序管理,需要法律进社区。随着城市管理中心的下移,社区作为辖区基层管理的载体,管理任务越来越重,首先是社区成员自治事务管理,还担负着一定的行政工作的管理,各种社会问题使社区管理职能加大,要想管理好,必需步入法治化轨;

三是促社区健康发展,需要法律进社区。社区是城市居民和单位居住、生活及工作的重要场所。它要围绕满足人们高质量的生活需求和生活发展为出发点,进行全面发展,包括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教育、社区治安等,致力于形成安全的社区治安秩序、团结和谐的人际关系、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舒适优雅的环境、规范有序的管理等。要使这样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有序运作,需要法律进社区。

孙红军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拓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的范围,充实“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内容。要进一步提高层次和水平,为社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服务,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使社区建设的方方面面都纳入法治化轨道。要积极营造良好的社区法治环境。相关部门要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积极把“法律进社区”活动做好、做细、做实,使广大社区成员逐步达到思想健康、精神充实、维护法治的文明程度,实现“共处一地、共美家园、共保平安、共求发展”,为实现社区法治化、建设“平安河口”打下坚实基础,作出积极贡献。(吴振强)

“法律进社区”启动仪式在桔苑广场举行

本网讯(通讯员 梅云春 杜俊华 付强 何宝喜/摄)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和茅坪镇政府主办的“法律进社区”启动仪式5月21日在桔颂广场隆重举行。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孙晓蓉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她说,“法律进社区”活动的正式启动,意味着我县“五五”普法工作进入到一个全面实施阶段。她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法律进社区”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进社区依法治理,不断深化“法律进社区”网络建设,夯实社区民主法制基础;深入推进“法律进社区”工作,让社区管理步入法治化管理轨道。孙晓蓉强调,加强社区建设,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经济社区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维护社区稳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全社会都要以参与社区服务和保障社区稳定为宗旨,以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为切入点,以提高街道社区居民法制素质为核心,促进街道社区依法建制,居民自治民主管理,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在当天的“法律进社区”启动仪式上,县司法局、茅坪镇政府还开展了赠书活动,共为社区居民赠送社区居民法律读本一万册。63名青年志愿者走进城区三个社区,将法律读本送到居民的手中。参加启动仪式的依法治县部分成员单位还接受了市民的法律、政策咨询。

政法系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将对每一名政法干警进行光荣传统、群众观点及警示教育

为大力弘扬光荣传统,教育引导广大政法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根据部署,由全区政法系统开展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目前开局良好,各单位建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意见,精心设计载体,增强了教育活动的针对性时效性,营造了良好氛围。

本着人人参与、正面教育、注重实践、群众路线、务求实效的原则,此次教育实践活动以发扬光荣传统、坚定理想信念、践行执法为民、推进执法工作为主要内容,着力解决政法队伍在宗旨意识、执法司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过硬的执法队伍。

据悉,此次教育实践活动将持续一年时间,期间将对每一名政法干警进行光荣传统、群众观点及警示教育。活动主要分三大系列九项活动,在理想信念集中教育活动中,政法各部门将深入学习党史,通过组织红歌比赛、重温誓词、开展征文、演讲赛、报告会,并通过各类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形式,掀起光荣传统教育热潮,同时,将组织“千名政法干警下基层、进网格”活动,开展群众观和核心价值观教育;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中,将集中宣传一批执法为民的先进典型、评比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政法干警,使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在廉政警示教育活动中,政法各部门将开展干警“执法为民、阳光执法”等行动,建立健全具有余杭特色的政法系统阳光执法长效工作机制。

法律法规有奖问答 第6篇

1、问: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满60周岁后,领取的养老金待遇由哪两块组成? 答: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利息等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

2、问: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在基本农田建坟取土,严重毁坏种植条件的,如何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或者擅自挖砂、采石、采矿、取土,严重毁坏种植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并处被毁坏耕地每平方米15元以下的罚款。

3、问: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或堆放物品影响交通的,应如何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4、问: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应如何处理? 答:《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5、问:药店可以对处方所列药品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九条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6、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是终身享受吗?

答:不是终身享受。《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第三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进行定期复核。第三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变更材料,及时作出最低生活保障金增发、减发或者停发的审批决定,在作出审批决定的当月书面通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并且说明理由。

7、问: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在女方达到多大岁数后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

答: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在女方达到二十四周岁后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

8、问: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号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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