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公交候车亭广告发布合同
阜新公交候车亭广告发布合同(精选6篇)
阜新公交候车亭广告发布合同 第1篇
阜新公交候车亭广告发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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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
乙方 :阜新市海州区合润广告制作中心
阜新公交候车亭广告发布合同
甲方:
乙方:阜新市海州区合润广告制作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友
好协商,签订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广告发布期:
1.双方确定,广告发布期为12个月。
2.双方约定,广告从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1日。以广告实际制作完
成之日为准。
二、媒体类型:
阜新公交站台候车亭广告
三、媒体形式和规格:
1、媒体形式:公交站台候车亭灯箱
2、媒体规格:3.1米*1.5米
4、媒体单价:5000元/个
3、媒体数量:
四、广告费用:
1、广告费总金额:
2、以上费用包括:
(1)广告媒体发布费、首次广告制作费、广告安装费、广告审批费
(2)画面保养及维修费用。
(3)照明所需灯具和安装及有关电器装置和维修、电费等相关费用
(4)乙方提供监测报告及监测照片。
(5)以上费用含广告行业正规发票
除本条第一款约定的广告费用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合同发布期内如更换广告画面需另行支付费用,制作费为:220元/幅,以
上费用包括画面制作、安装以及审批。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也可根据宣传需要
自行更换画面,更换期间乙方需配合甲方工作。
五、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支付(RMB:元,大写
六、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法规,以及阜新市相关行政条例的约束。乙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查验甲方广告宣传内容的证明,核实广告内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在甲方
修改前,乙方有权暂不发布。
七、广告画面制作及安装:
1.甲方应提供发布广告所需由甲方准备的全部资料,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发布,在甲方确认广告小样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广告发布。
2.画面尺寸: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准确的广告媒体尺寸。
3.如因甲方对设计样稿反复进行修改或甲方未能按期提供符合要求之样稿等
原因造成的广告不能按期发布,双方重新商议发布期。
4.广告画面的材质、效果与小样一致。
八、双方责任与义务:
1. 在甲方的广告发布期内,乙方应保证甲方广告的发布质量,及时对甲方的广
告画面进行监测及维护工作。
2.广告监测:在广告制作完成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完工报告一套.(发送广告效果图片)
3.广告审批:乙方负责甲方的广告审批,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合法所有材料。甲方应在安装或更换前合理期限内将广告画面内容交乙方查阅,同意后由乙方送交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在审批中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有缺,应
及时通知甲方补交。
4.如果甲方需要续约,请在合同结束前30天签订续约合同,否则乙方将不会
为甲方保留续约权利,甲方使用的广告位将接受其他广告客户预定。
九、免除责任:
公交候车廊广告发布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城市道路改造等政府行为导致站点位
置的移动或取消、公交站台收回等事宜,致使乙方不能按合同履行的,乙方不承
担违约责任,但可采取如下解决方式:
甲方可另行在其他同等价位的站亭上继续发布广告,广告画面制作费由乙方自行
承担。
十、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效力终止于合同广告发布终止
日。甲方不得随意变更广告发布期限,并遵守双方确定的付款日期付给乙方
广告费用。
2.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方持 壹 份,乙方持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所涉样稿或样
带,均视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留存。
十一、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精神协调解决。若协调不成,向甲方当地法院起诉。
十二、保密协定:
甲乙双方应该视本合同为保密文件,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
提供或披露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阜新市海州区合润广告制作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阜新公交候车亭广告发布合同 第2篇
合同编号:CQ0900
4甲方:慈溪市公共交通公司
乙方: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制订
二○○九年三月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慈溪市公共交通公司
主体资格证号: 41968967-9
注册住所:慈溪市浒山镇孙塘路339号
机构类型: 事业法人
法定代表人:汤国伟电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话: 63018862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慈溪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经营概况及内容
甲方将所属的城区128只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经营权承包给乙方。乙方统一经营该128只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候车亭的广告发布经营收入归乙方所有。广告发布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内容必须符合工商部门规定及创建文明城市要求,内容健康,外表设计美观,不得做内容低俗、虚假的广告。
第二条经营权转让方式、期限、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经营权转让方式:竞价方式。
2、期限:自2009年3月27日至2011年3月26日
3、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人民币(大写)元整;即:人民币(小写)承包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以成交价款的平均值分二次支付,第1年(2009年3月27日至2010年3月26日)的转让费必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汇入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第2年(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3月26日)的转让费须于2010年3月19日前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双方约定事项
1、标的成交后,乙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予甲方。
乙方未能按时签订合同并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转让费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支付第二年转让费的,10万元履约金不予退还。
经营期限内若乙方违反出让方的有关管理条例,或未按合同经营至承包期满,或承包期内将候车亭、灯箱损坏,或承包期内不正常做广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用此履约保证金予以补偿;乙方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其履约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
2、经营期间对广告制作的要求
A、乙方发布广告应保持经营期限内不空缺、内容完整,经常更新。
B、公益广告优先原则,按规定预留26只广告灯箱幅面为公益广告位置。公益广告由甲方以实际的成本价格支付制作材料费。甲方需另租用发布公益类广告时,乙方应优先提供,并对原公益广告发布点作临时调整,费用按公益广告计算。
C、在无广告招租的情况下,由公益广告代替,且须由乙方免费制作发布。
3、经营期间对广告保养和维护要求
A、在经营期间对所有候车亭进行无偿保养和维护。
B、经常保持候车亭整洁、亮丽并及时修复缺损。
C、每半个月对候车亭进行一次全面擦洗
D、做到小修一天内完成,大修五天内完成。
4、转让期限内,广告经营收入归乙方所有;经营期满后,乙方应将候车亭、灯箱完好无损的归还甲方。
5、乙方应在经营年限内,在城区范围内设立广告业务联系点及维护保养点,广告发布过程中的照明接电费、清洁费、维护费等由乙方负责,并做好对候车亭、灯箱的日常管理、保养及维护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做到每半个月擦洗一次,如有较大损坏乙方应在5天内修复,小的损坏一天内修复。遇到甲方创卫、检查等活动,乙方应积极配合,确保候车亭、灯箱始终处于整洁、美观、完好无损的状态,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在合同规定承包期内,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经营期限内乙方提前提出终止合同,应将候车亭灯箱设施完好无损的归还甲方,并处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7、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广告发布等审批手续。
8、乙方安装的广告不得影响站、亭结构,不得闲置,广告内容必须健康,并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不得影响城市的形象,如有违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在经营期限内未认真履行维护、擦洗等义务,甲方有权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在10天内乙方仍未改正的,每逾期一天处1000元违约金。维护严重不到位,广告幅面长期缺损,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广告发布经营权,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作赔偿。
10、乙方在经营活动中,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报工商,市文明办等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如有违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1、因线路改道、调整、扩建等原因须改造或撤换候车亭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无偿撤换或搬移,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第四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乙方按实际成交价1.2%的比例向本中心交纳产权交易中介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付清。甲方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在成交价款中扣除。
第五条 交割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定后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物交割。公交候车亭位置明细表见附件。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及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转让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转让费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能支付第二年转让费的,10万元履约金不予退还。
2、甲方未能按规定日期完成实物交割(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累计已付成交款的20%违约金。
3、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由市产权交易中心加盖鉴证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其他二份送达相关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2009年3月25日
公交候车亭制作合同 第3篇
甲 方(业主方):
地 址:
乙 方:
地 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路公交候车亭的制作达成共识,特签定本合同,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准则,条款如下:
一、制作内容:乙方根据甲方指定之公交候车亭款式、材质,以图纸和材质说明为标准
进行制作。详见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一为《公交候车亭设计图》、合同附件二为《公交候车亭材料说明》。
1、规格:二大一小中留空为一座;外尺寸:长12690㎜×宽1700㎜×高2867㎜;
2、数量:十三座;
3、单价:
4、总费用合计**大写:**元整);
5、以上费用含发票;运输、基础、安装、简单路面恢复等费用。
二、工程质量要求:
1、建造质量要求:钢结构工程按GB50205-92《钢结构工程及验收规范》执行;电
气装置安装按GB50168—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2、安装质量要求:灯箱安装按JGJ102—96《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的相应规定
执行;焊接按JGJ80—91《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执行。
3、结构要牢固可靠,确保安全。公交候车亭要能受七级地震、十级台风的使用环
境考验,在此条件下,不倒塌、不倾斜、不破损(除钢化玻璃以外)。
4、成型标准:A、灯箱:立柱垂直度误差<5mm
B、蓬顶:水平度误差<15mm5、在自然条件下,乙方保证其生产制作的公交候车亭,钢结构部分八年内安全使
用;钢结构喷涂处部分五年内不褪色,八年内不脱落。对液压支撑杆等在正规操作、正常电流下供应商对电子镇流器(一年)、漏电开关(一年)、时控开关(一年)、灯管(一年)之保修期进行保修。
三、验收标准:验收标准以设计图纸和材质说明为标准进行验收。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甲方应在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70%,即¥696150.00
元(大写:陆拾玖万陆仟壹佰伍拾元整)为预付款。
2、乙方收到指定款项后,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十三座公交候车亭的现场安
装和简单路面恢复工作。甲方应在七天内安排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298350.00元(大写:贰拾玖万捌仟叁佰伍拾元整)。
五、知识产权:
产品的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属乙方所有。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和责任对设计图纸、技术资料、价格等保密。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透露给第三方及进行仿制,否则要赔偿乙方的所有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六、完工期限:乙方收到指定订金后,于二十八天个工作日完成所有公交候车亭的厂内
制作、现场安装及简单路面恢复制作。
七、三方责任: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基本设计图纸,并有责任回答甲方提出来的各项技术要求。
2、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及附件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制作。项目中所使用的材料必须
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
3、甲方应根据本合同条款向乙方准时支付工程费用。付款推迟,工程顺延应视为常
理。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完成公交候车亭的厂内制作、现场安装及简单路面恢复,每逾期一日
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总额不能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20%。
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总额不能
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20%。
九、其它约定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或变更协议。
2、本合同一式肆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
力。
甲方:
代表(加盖公章)
日 期:年月
公交车候车亭广告策划方案 第4篇
一、公司简介
宿迁市昌盛广告科技有限公司(原宿迁霸王广告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候车亭广告,公交站台广告,宣传栏广告,指路牌灯箱,候车亭,阅报栏,指路牌,广告垃圾箱,滚动换画灯箱,不锈钢候车亭,仿古候车亭,最新款候车亭,等广告灯箱生产业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西楚霸王—项羽故乡,宿迁市张家港工业园。公司前生三帝广告制品厂、霸王广告制品有限公司二者合一公司。公司占地约15000平方米,生产厂房占地10000平方米,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员工近百人,高级技术师占公司30%以上。
公司拥有十年以上的广告机电设备的开发生产经验。是一家具有自主开发和设计能力的综合性金属装饰制造企业。专业设计和生产市政设施系列产品和工程配套设施系列产品。专业生产 候车亭 公交站台广告 宣传栏广告 指路牌广告等灯箱广告产品宿迁昌盛广告科技有限公司(原宿迁霸王广告制品有限公司)值得信赖!
二、前言
宿迁市昌盛广告科技有限公司专业设计生产候车亭,广告灯箱,广告垃圾箱,广告阅报栏,路名牌等广告设备
三、市场分析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的户外广告业发展迅速,进入繁荣期,作为一种较为特别的广告形式,户外广告具有相当强的针对性和带视性。而且由于现代都市生活节奏的加快,有些电视长而乏味,杂志报纸内容雷同、单调,影响到人们对广告的收视和依赖成度,但户外广告依旧保持着它清新、良好的公共形象,从而使更多的用户将资金投向户外广告。
(一)、候车亭广告媒体已形成网络覆盖
随着常州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网络的不断完善,候车亭广告媒体也随着公共交通站点的网络形成,同步成网。常州目前已经逐渐形成路路有车站、站站有车亭的状态。新建的候车亭现已有四百多个,候车亭广告媒体的覆盖网络已基本形成,候车亭广告媒体已成为核心利用的重要广告媒体之一。
(二)、统筹修建使候车亭媒体优势提升
常州市的候车亭由于采用统筹修建的原则建造,无论从原料的选择,还是造型的设计,以及规格标准等,都达到了一致统一的原则。统一美观的候车亭,组成了一道靓丽的城市风景,从而强化了候车亭广告的媒体优势。
(三)、占据黄金媒体位置,广告冲击无可回避
候车亭是我市90%以上市民每天出行的必经之所,候车亭广告媒体的位置,不仅占据人流聚散的焦点,其画面的高度,也占据了人们视觉的视线范围,只要不闭上眼睛,广告画面就会进入你的视线,不管你喜欢与不喜欢,广告画面都会每天反复地冲击着你的视觉神经,在你的潜意识中,形成深刻的印象,潜移默化地影响到人们的消费行为和形象感知。候车亭广告媒体的这一媒体优势是任何其它媒体所无法达到的。
(四)、直面受众,贴进消费者,低投资高收益
候车亭广告媒体直接面向广告受众,贴进消费者,形成高覆盖网络规模广告效应,广告投入又是目前各媒体费用最低,完全有条件成为核心媒体,产生核心效益。如果加上电视广告那么更有助于广告的到达率。
(五)、全天候发布,广告影响力很大
候车亭广告媒体,由于广告灯箱与路灯线路连接,昼夜通明,可全天候发布,广告影响时段长,增加影响力。加上广告画面保留时间长,高强度灯光增强了广告画面的表现力,画面更换方便,发布速度快。由于候车亭广告的诸多优势,使得她已成为广告媒介的新贵。
鉴于上述几点,如果企业能把握先机,抢占候车亭广告媒体,作为核心媒体,再配合电视、报纸等大众媒体,进行媒体整合,一定取得市场竞争的更大成功。
四、广告商品:
候车亭灯箱广告牌同时兼任车身广告
五、广告目的:
1.宣传候车亭广告
2.寻找广告客户
六、策略构思:
1.主动出击
阜新公交候车亭广告发布合同 第5篇
甲方:A公司
乙方:B公司
丙方:C公司
本补充协议经三方友好协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如下变更约定:
第一、根据2012年8月31日甲方与乙方签定《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租赁合同》,租赁了位于路两侧32座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位。本合同第四点第4条中规定乙方必须在当地拥有办事机构或服务团队,因此乙方特在当地注册成立了:C公司,因此乙方提出变更合同主体,以后有涉及到与该项目的业务往来、债权债务均转至C公司;
第二、原合同中,应由乙方享有的权力、承担责任及义务,自2013年04月01日起,全部移交至丙方继续承担和履行;
第三、原合同规定并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保证金,在合同结束后由甲方直接退至丙方公司;
第四、乙方自2013年04月01日起,终止合作;
第五、甲方和丙方自2013年04月01日起至2015年9月29日止,继续执行原合同内容;若丙方在履行原合同过程中有任何的违约行为,由丙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六、乙方和丙方需做好工作交接报告及项目进展情况说明;
第七、乙方和丙方必须对合作过程中了解到的甲方情况绝对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密。
第八、本补充协议一式伍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丙方贰份,本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丙方单位名称(盖章):
代理人签字:
阜新公交候车亭广告发布合同 第6篇
招标编号:SHLTYS-017
招标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2012年上海联通户外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投放项目,项目业主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2012年户外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投放项目
3.申请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含设计、制作、发布各类广告业务,具备以下条件均可参与资格预审
3.1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
3.2 经营范围包括设计、制作、发布各类广告业务,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齐全,具有3年以上相关经验;
3.3所拥有的上海市区内公交候车亭灯箱户外广告位为独家资源;
3.4 2011-2012年具有与中国联通其它省公司或通信行业合作经验;
3.5拥有本地售后服务团队,能及时提供画面发布效果,并确保画面展示的完整性;
3.6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公告正文: 2012年上海联通户外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投放项目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2012年上海联通户外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投放项目,项目业主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2012年户外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投放项目
3.申请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含设计、制作、发布各类广告业务,具备以下条件均可参与资格预审
3.1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
3.2 经营范围包括设计、制作、发布各类广告业务,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齐全,具有3年以上相关经验;
3.3所拥有的上海市区内公交候车亭灯箱户外广告位为独家资源;
3.4 2011-2012年具有与中国联通其它省公司或通信行业合作经验;
3.5拥有本地售后服务团队,能及时提供画面发布效果,并确保画面展示的完整性;
3.6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请申请人于2012年9月21日至12年9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5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本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及资质证书(副本)盖章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地址:大兴经济开发区金辅路甲2号
联系人:韦东 侯杰
电话:010-52632116
传真:010-52631377
阜新公交候车亭广告发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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