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毕业生法院实习报告
法律毕业生法院实习报告(精选7篇)
法律毕业生法院实习报告 第1篇
实习报告
一、实习时间
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
二、实习单位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三、实习目的1、深入司法实践的第一线,了解司法审判的全过程。
2、理论联系实际,将自己在校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因为任何理论知识,终究都要通过实践的检验。通过参加实习开阔眼界,处理好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理论为基础,通过实践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力求实践内容与理论知识相结合,以期达到提高法律素养和实务水平的目的。
四、实习内容
本次实习,我被安排在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审判庭,主要的实习科目是民法。实习期间,我实际了解了大量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对法律的实际运作有了更深的理解。具体工作内容是:办公室日常事务处理,跟随法官或书记员到当事人住所调查案件,送达法律文书。整理装订案卷、庭审旁听、书写法律文书等。这一系列的工作让我感受颇深,开阔了眼界,收获了许多课本上没有的知识。
可以把日常琐事讲一下。
一、跟随法官或书记员到当事人住所调查案件,送达法律文书。原先总以为送达文书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现在才知道不是那么回-1-
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难处和方法,一份传票送给被告有时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此处可以发挥)
二、,翻阅和整理案卷。整理卷宗,扫描案卷是我在本此实习过程做的最多的工作,整理卷宗包括排序、编页码、填写证据目录及卷宗目录、装订案卷等,整理卷宗先是排序,按照信息表、缴款书、起诉状、答辩状、身份证明、受理案件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原被告证据、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调解笔录、开庭笔录、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宣判笔录、送达回证等顺序将所有的资料整理成册。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还有副卷,而副卷的内容则包括合议笔录、判决书原件等。案卷整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每个审结的案件都要及时订卷归档,以备日后查阅。刚开始整理的时候比较生疏,时有差错,后来通过向书记员请教,我很好地掌握了整个卷宗整理和装订过程,能够独立完成案卷装订工作。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习中没有接触过的,鉴于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在整理前我都问得很仔细,然后做得很认真,整理完后觉得自己很有成就感。尽管做的事情都比较微小、繁杂,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琐碎的小事都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学问,特别对于法律这门彰显公平与正义的学科,每一个细微的环节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处理每个细节时都抱着“处处小心,时时留意”的态度,虚心地向法官们请教,他们也不厌其烦地对我进行传帮带,使我从中受益匪浅
三、,参加案件旁听。在实习期间,每次开庭我都会坐在旁听席,认真旁听、记录。在旁听过程中,我感受到了审判人员公正、中立的审案态度,以及公诉人和辩护人激烈的辩论。庄严的法庭、严格的程序,无不折射出法律的严肃和公正。从审判人员对被告的发问中,能体会到审判人员对于整个案件审理思路的把握,更好地了解案件事实。而在公诉人和辩护人的争论中,我又能了解到案件争议的焦点。观摩法庭庭审让我对民事案件庭审的整个过程有了更加直观生动的了解,比起书本上枯燥的文字表述,庭审让诉讼程序更形象具体,记忆深刻。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就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不能摆官老爷的架子,人为的拉大法官和群众的距离。
四、,书写法律文书。
1、其中以书写民事裁定书(撤诉)为主,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出了不少错误,记得写的第一份裁定书是一方当事人撤诉,基本格式就是先介绍当事人情况,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案由,撤诉的理由,然后是经本院审理,认为原告的请求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准予起撤回起诉。
2、给庭长做审判笔录(可发挥),做笔录要求具有很快的打字速度,还要求具备相当好的归纳和判断能力,要抓住合议的重点,准确地运用法律专业术语,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自己理论知识的检验。法律文书不仅格式
要规范,内容更要合法、合理、合情。
3、(判决书发挥)书写判决书的过程中要查阅一审提供的卷宗、合议庭笔录、公诉人意见书、辩护人辩护词等材料,在整体上把握案件的事实和案情关键,针对被告和辩护人的上诉理由进行充分合理的驳回或者对于那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说明理由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虽然在校期间已经学习了法律文书的写作,对法律文书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在写判决书的过程中,我深切地感受到法律要想运用的好、有说服力,光靠书本上的知识是不够的,一定要多进行实务锻炼。
五、实习学习感想
(一)对法院工作有了更加直观深入的了解。
实习之前,对法院及法官的认识仅限于书本知识和一些影视作品中的形象,印象比较模糊而且带有明显的模式性。真正接触之后才发现实际的法院工作跟想象的相差巨大。1.法院工作的重要性。法院工作直接关系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2.法院工作的复杂性和严谨性。在实习过程中,接触到的案件跟书本上学的案例相差悬殊。教材中的案例都是经过反复推敲筛选、确定没有争议之后才被选入的。但是实践中的案例很少具有这样的典型性,案件事实具有诸多模糊之处,而且还有许多其他的因素需要考虑,每个案件都需要法官耗费大量的心血反复推敲、斟酌,有的甚至通过数次合议仍不能达成统一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简单的以少数服从多数,而是允许保留少数人意见,并随合议笔录一共提交审判委员会定夺。3.法官工作的艰辛。真实的法官工作远没有电视上写的那样轻松惬意。恰恰相反,法官工作实属
不易。不仅要面对案件双方的双重压力,还要抵御来自不同方面的拉拢诱惑。每个案件,法官们都会尽心调解,以求被害人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补偿,被告人能够得到一定的宽恕;每个案件,法官们都会反复斟酌,以求客观公正;每次二审开庭,法官们都是周密安排、紧凑高效。但是法官们的努力却常常得不到理解。实习期间,经常遇到群众上访、静坐,甚至冲击法院,法官的工作环境需要更加切实的保障。
(二)法律普及的重要性。虽然我们的普法工作始终未间断。(描述民二庭关于当事人之间矛盾产生)
(三)要时刻注意加强学习。
首先,向周围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人学习,学习别人优秀的能力,优良的工作习惯和思维技巧。法官们都具有长期司法审判工作经验,他们学识渊博、执法如山,合议案件时能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点进行剖析,庭审时对庭上情况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掌控能力,他们的言传身教让我获益良多。通过与他们的接触和交流让我对法官这个神圣的职业更加的向往。对于我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学生而言,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周围的同事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博采众家之长,以人之长补己之短。
其次,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随着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以及我国法治的逐渐完善,每年有许多部法律法规出台。在实习时我发现,每名审判人员的书架上都有着数量众多的法律专著及经典案例汇编,在审判工作之余,他们都非常注意法律知识的更新。总而言之,作为一名法律人,学习无处不在,法律工作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
六、总结
很多事情,你只有深入其中才能够真正的了解,通过其他途径得到的难免会有偏差。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完成的。通过实习,我开阔了视野,熟悉了法院的工作流程,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同时还培养了自己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独立工作能力。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朋友,我们相互交流,相互促进,直到现在还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从他们身上我不仅学到了法律知识,还学到为人处事的方法,这些都是我将来走上工作岗位的宝贵财富。在此我由衷地向为我提供帮助和指导的老师们表示感谢,是你们给了我这样一个难得的机会,我会铭记在心。(加入自己理解)
七、辞谢。
法律毕业生法院实习报告 第2篇
实习人:x x x
实习地点:xx市人民法院民三庭
实习时间:2010.3.1~2010.4.1
一、实习概况
2010年3月1日,开学后的第一天,我们班十四位同学在学校的安排下我们开始了为期一个月的法院实习生活。实习地点是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习期间在孙庭长、宋法官、王法官和孟法官的指导下,我基本上掌握了卷宗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的具体操作细节;在装订卷宗过程中我学会了对一些司法文书如起诉书、判决书、上诉书、送达回证、退卷函、宣判笔录、阅卷笔录等等的整理。了解了一审民事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案件审理的程序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二、实习过程
由于我实习的时间比较短只有一个月,民三庭审理的全部是关于交通事故的案件,我和另一个同学跟着三位书记员在一个办公室里实习,还有幸参加一审案件的开庭。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早上八点到下午五点,中午十一点半到一点半是午饭和休息时间,我们这些实习的和法院的工作人员在法院餐厅一起就餐。
我实习工作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办公室工作;二是旁听庭审。
(一)办公室工作
在实习的大部分时间里,如果没有什么案件审理的话我主要呆在办公室里。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帮忙打印和修改判决书、起诉书、裁决书等法律文书。这对书记员来说可不算什么,可对我这个打字盲来说就没这么简单了。没办法只好尽自己最大努力,牺牲吃饭和修息时间来解决了,再怎么累也要完成任务啊!要不然可不是光自己丢脸的事啦。谁让自己平时不多练习,这也算练习了,其实操作也不光打字的问题,还要特别注意不能出差错。举个例子,比如说原告、被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等这些特定的法律称谓一点差错都不能出。在法院里才体会到法律工作的严谨性。不管你碰到的是方言还是土话,你都不能擅自改动,因为那是当事人自己的表达心声。
2.整理案卷
这项工作是法院最繁重但也是法院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了。这里的案卷很多,还有按类别分类的。所以要确保每个卷宗都要保护完整。案件的整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要按一定的顺序给编排页码,还有把每个表格的内容给准确无误的填写好,什么原审的法院名称,案号,案件性质,案件性质,承办人,原审的原告被告,上诉人被上诉人等等这些都不能出错。一旦出错后果不堪设想。在案宗的整理过程中千万不能因为繁重复杂而马马虎虎掉以轻心。每个案卷改填的都要认认真真仔仔细细的填好,按照一定的顺序仔细的编码整理,里面的文书要确定是本案件的,并且要保证文书都已盖章核对。法律文书在盖章确定有效之前都要认真的核对,只有核对无误后才可以发给当事人。
3.办公室内勤工作
除了帮忙打字就是出去跑腿啦。去复印盖章。一般一份法律文书除了当事人双方一人一份以外要另外加十份。
(二)旁听庭审
在这段时间里,我遇到过几次开庭前进行质证的情况。在法庭上体现了不同律师的法律素质。有的律师会把有关证据分门别类的装订好,并且制作一个证据目录简单地简单的说明证据的来源及要说明的问题,有必要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不光这些还准备了一些备份提供给法院和对方当事人,但有些律师和对方当事人就没那么正规和标准了,不是证据庞杂没有条理就是根本没有准备备份,要不就是证据还没有去调查准备只是知道或向法院说明情况。这样不仅给自己带来麻烦需要再到法院和对方当事人那里跑一趟,也给对方当事人和法院带来了本可以避免的麻烦,拖延了时间降低了办案的效率。二是法庭最精彩的部分,也是最能展现律师实力的时候了。律师的发言不仅仅看得是否流利,而最重要的是看你的发言是否准确到位,是否与本案有关,是否切中了本案的主要问题和关键点。否则你的发言一定会被法官禁止。法官是没有耐心听你东拉西扯的。法官只听与本案有关的,并且只听切中了本案关键问题的话语。在这其中,我深切的体会到作为一名法官不仅仅需要的是熟练地法律知识,而且需要广泛的社会实践知识和实践经验,而且要有敏锐的观察力和洞察力。在听了各方陈述后,你要分清谁是一个什么样的人;谁说的那句话是对的,那句话是错的;谁的话该信,谁的话不该信。作为一个优秀的法官你要知道遇上什么样的人,该说什么样的话,该怎么问,怎样才能得到自己想要的信息;要有明确的洞察力和分析判断能力,在听完双方的陈述后要把本案的来龙去脉基本清晰,指导双方到底在为什么而争,在争什么,法院怎样判才是合理的。我真的深切地体会到自己的渺小和无知。发现自己离作为一个真正的合格的优秀的法律人的距离还很远很远。一个真正的或者说一个合格的法律人,需要精通的不仅仅是有关法律的问题,也不仅仅需要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除此之外还要精通社会学,心理学,历史以及广泛而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
在这实习期间虽然有些辛苦,但我过的还是非常愉快的。认识了很多很多的朋友,和他们一起分享他们的故事,分享他们的欢乐和烦恼,分享他们的体会和经历。而且对法院的工作有了一些了解虽然谈不上深入。对律师工作也有了一些了解,知道什么样的律师才是一个合格的律师。更重要的是在这其中,自己有了很多体会和感悟:知道自己有哪些不足,欠缺那方面的知识,该往哪方面努力,该怎样准备自己的未来。
三、实习体会
这短短一个月的实习生涯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经历,对我而言意义重大。实习拓宽了我的思维,开阔了我的视野,让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实习后让我对以前法院的认识有一个层次性的概念,对法官认识也是一个全新的认识。通过实习我更加全面地掌握了法律在现实中的运用,进一步了解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也锻炼了自己的实践能力。为我踏入社会参加工作奠定了基础。最后感谢学校老师们给我们这次实习机会感谢法院里的老师们的关照!
能学到东西是在法院实习的一大收获但给我人生的启迪在我看来是更大的收获,因为它将会帮我完善我的人生观与价值观。
一)、凡事用心,仔细做事,这是在法院领悟到的最重要的一点。
对证据要求的严格性。在我实习期间,我经常会看些案例,案例中很多损失都是由于一方或是双方疏忽大意引起的。例如有一个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就因为原告律师忘记了一项重要的证据,导致被告律师反驳,本来给予原告造成较大的损失,就是因为缺乏这项强有力的证据,所以在证据上处于不利地位,判决书上肯定少很多补偿。
还有就是材料的准确性,必须确保准确严谨,在那有一项任务就是帮老师核对文件,查看一下文书是否有错别字或是语句不通顺的地方,这个还算是比较简单,听其他办公室的同学说他们所在的法官处,发出一个文件,需要检查好几遍。起初因为不熟悉情况不能完整的找出错误来,不过慢慢就学会了。文件中的错误有很多,每处都要仔细检查。
二)、为人处事方面,我我学到了很多。当当事人要见我们法官时,我知道要礼貌引进办公室,并且要有礼貌的倒杯水,在他们谈完事情最后要走的时候要客气的送他们离开法庭。
另外,我知道每天要做一个勤快的人,见办公室的花干涸了要主动浇水,见老师的水杯里没水了要主动倒水,总之做到心里有活,心中有数。不能像在家里一样什么都以自我为中心。这让我意识到真的要改改自己的懒散的习惯了。
三)、严守保密条例。我发现法院里的保密工作做的甚好,一般老师的电脑或笔记本上都标有“注意保密”的小标签。而且,进入任何一个系统都有注册号和密码。书记员废掉的文书纸张都会撕碎然后扔进纸篓。接听电话也有讲究,法官的具体行踪及其他私人信息是不可随意泄露的,这些细节都是应该注意的。
在办公室那会有很多案卷,闲着没事时我便会拿来看看,在看这些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领悟到许多。首先我觉得课本与实际相差很大,课本上的知识以及案例都是精短的,而实际各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关系很复杂。要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断好每件案子需要大量经验和理论知识相结合,不禁感慨书到用时方恨少,现在发现自己仅掌握了法律的皮毛而已;其次感觉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很大的,有时我感觉法官的裁量和我用平时学到的知识做出的判断是不一样的,因为当时暂找不到相关具体资料,所以谁是谁非不敢枉下结论,也许是我的主观臆断吧;感慨最深的是让我彻底熟记证据的重要性,要想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或保护他人,必须要善于制造证据,发现证据,保存证据。不管是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都要善于举证抓证,今后再与他人发生各种纠纷时,一定要先查找证据,保存好有效的证据以便到时使用。实习期间偶尔会跟法官做调查,原来以为所有的案子都要开庭宣判。实则不然,民事一审案件大部分都是先做调查然后法官劝说当事人进行调解,最后大部分是以调解书的形式结束。做调查并没有开庭那么严肃,法官对当事人询问,双方做如实回答,或提交新证据并进行质证,由书记员记录,最后征求当事人是否有意调解。如当事人不同意和解才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实习过后,我又拿出自己原来的相关课本,重新感悟课本中理论知识与实际生活中法律运用的差异,这样使我对课本中的理论知识有了新的认识和感悟,记起来更方便更轻松,不再是一头雾水。很多课本上写的很复杂的东西在实际操作中显得格外简单了。相反,很多看似简单显而易见的东西在实际应用中变得极为复杂难断。当初学《民事诉讼法》时,什么委托送达函,退卷函这些看起来高深莫测的很。当时只知道有这类文书,至于为什么会有这类文书,具体的写法,为什么要这么写,就连这类文书长什么样都稀里糊涂的。在法院实习过程中,我不仅明白了这类文书的作用而且要我退卷我都得心应手了。理论与实践是密不可分的,理论知识不用于实践,掌握再多的理论也没有用,也会被社会淘汰;如果理论知识不足也会
论法院法律文化建设 第3篇
1 法院法律文化建设的现状
法院承担审判职能, 独立行使审判权, 是我国法治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下法院法律文化建设存在许多认识上的误区, 直接或间接地弱化司法的终局性, 消解法院在定纷止争和实现社会公平中的作用。重树法院威信, 满足群众对司法的需求应从法院法律文化建设入手, 着重分析当下法院法律文化建设中的认识误区。
(一) 形式主义, 把法律文化建设简单化为单纯的制度外化。将法院法院法律文化作为一项"不得不"的任务或者速成的政绩来做, 如同重庆打黑时期的警察沙龙一般, 印标语、做横幅、穿正装, 这些固然能够迅速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 可是这些表象是不能肩负起法律文化在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所应具有的作用, 而且架空了法律文化的内涵, 使得法律文化流于形式, 并失去文化所应具有的稳定性。
(二) 角色错位, 混淆司法与执法的边界。为了追求结案率或配合当地"平安年"之类的行政目标, 法院片面强调调解、强制调解或者人为地提高法院立案的门槛, 置法院的初衷是为了解决纠纷、维护社会正义于脑后, 将自身角色定位为追求行政目标的工具, 使得需要通过法院解决的问题积压, 法院和法律在社会中的公信力受损, 法律信仰的逐渐失去社会根基。
(三) 审判中过分强化"民意"。网络和新闻媒体深刻影响着现代人的生活, 同时对法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某些案件经过舆论的关注, 使得法院如履薄冰, 一边是司法的独立与公正, 一边是所谓的"民意", 为迎合社会, 不得不将社会效果作为与法律、事实并列考量的因素, 忽视了"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本身就已包含了良好且理性的社会效果的事实, 所以"社会效果"不可避免地沦为诘难法院的重要阵地, 任何人都可以借助此阵地对其围攻, 影响、甚至绑架法院审判。
(四) 法院壁垒化。由于种种原因, 诉诸法院的问题得不到解决或者得到不公正的解决, 致使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紧张甚至发生冲突, 如湖南永州零陵的枪击法官事件。法院和法官为了保护自身安全设置种种保卫措施, 一层层的安检、审查, 似乎是要将人民拒于千里之外, 使得通过法院解决问题更显的遥不可及, 法院被束之高阁, 仅供瞻仰。
2 追问上述现象背后的原因
一切问题, 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 由文化问题解决。上述问题的解决必然要回归到法律文化本身, 需要对法律文化做全面、深刻的理解。
(一) 混淆概念, 将法院文化等同于法院法律文化。法院文化是一个外延很广泛的概念, 包括审判活动、法院办公场所和法庭设施, 甚至法院工作人员的计划生育也可以装入"法院文化"的篮子。法院法律文化是以法院作为平台, 不仅"生产"先进的、符合民主、法治要求的法律文化, 而且通过审判、普法等司法活动向社会"输出"法治理念, 维护法律尊严, 树立司法权威。法院文化的提出是作为政策的回应, 法院的主体性并未得到充分的体现, 法院法律文化立足于法院本身, 以法律文化建设为归宿, 进一步强化法院的司法职能、明确法院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角色。
(二) 法院审判职能弱化。法院的职能是审判, 法院作用于社会的主要媒介也是审判, 法院法律文化建设应该围绕着审判展开, 将法律文化建设的最新成果通过审判作用于社会。"角色错位"根源于对法院职能认识错误, 社会稳定是法院以法为据、通过审判达至的结果, 审判是对问题的解决而不是对问题的回避。反观"和稀泥"式的调解与人为提高立案门槛的行为, 采取的是回避问题的态度, 在回避中, 法院的职能和其他机关的职能趋同, 法院的角色越来越模糊。
(三) 审判过程中过多引入法律与事实之外的因素。法律至上的法律文化并非是现代才兴起的产物, 不论是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法学家们, 还是西方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家和启蒙思想家, 都致力于法律至上的法律文化建设, 借以培养公众对法律的崇高情感, 重视法律权威。在一次次的法律与舆论的较量中, 舆论始终处于优势, 并不是因为法院的审判本身经不起大众和时间的检验, 而是舆论在有意无意地引导者大众, 并且是在引导现代法治理念本就不够成熟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大众。经过舆论的发酵, 使法院在邓玉娇案、许霆案、药家鑫案中处于尴尬的境地, 汹涌的"民意"成为了社会衡量法院裁判公正与否的标尺, 而法院也越来越重视所谓的社会效果而渐渐地主动迎合"民意", 背离法律与法治精神。
(四) 法院壁垒化的产生与法院形式主义、角色错位和主动被围攻之间有密切的关系, 前述三者使得社会对司法资源的需求得不到满足, 对承担提供司法服务职能的法院与法官的责难不可避免, 法院得不到社会的认可, 甚至自我强化这种不被认可, "壁垒化的法院和法官"在社会的失望和法院自身主动的追求中形成。排斥律师参与案件或限制律师参与案件的范围, 使得律师的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 控、辩对抗, 法庭居中审理的诉讼结构受到破坏。
3 对法院法律文化的再认识
(一) 法院法律文化的超然性与实践性。法院法律文化需要突出法律性与制度性, 法律是人们在对和平与安全的追求中产生的, 时代的变化并没有影响法律作为追求理想应然的手段, 许多罗马法中的制度依然在发挥作用。法律中的许多制度是时代的产物, 但是法律本身是超越时代的, 与法律相伴生的法律文化本身也是超越时代的。法院法律文化应是追求永恒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 所以法院文化不应该只看到眼前而不顾及长远, 没有永恒价值的指引, 很难做到协调一致。迟到的正义非正义, 要求法院法律文化建设应注重效率意识的培养, 严格遵守时效规定。法院在追求超然价值的过程中应当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 向社会输出正义, 法院存在的社会根基才能稳固, 法院存在的意义才能显现。法院法律文化应是超然性与实践性的统一, 法治理想与社会现实的统一, 任何一方都不可偏废, 没有超然性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 没有实践为基础的超然性是缥缈的。
(二) 法院法律文化的主体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法院法律文化主体范围具有相对封闭性, 即限于从事司法活动的相关人员, 而不是所有与法院活动相关的人员。封闭性是法律职业专业化的结果, 而不是法律职业专业性的原因, 法院法律文化的超然性与实践性要求践行法律文化的主体必须受过专业系统的法学知识教育, 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的法律眼光。法院司法人员从内部构建法院法律文化, 律师则是通过案件对法院法律文化进行认知, 从外部影响法院法律文化, 律师权利的扩张或者受到应有的保护对法院法律文化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法院法律文化不能例外而由法院一家垄断, 排斥法律职业共同体内的其他成员。
(三) 法院法律文化维护法律权威。"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记录"是卢梭提出的关于法律的一个重要命题, 从此, 法律权威建立在人民意志的基础上。法律权威来源于人民意志, 是从法律产生的角度而言, 法律在运行中的权威是来自法律的稳定, 稳定才能够为人们的行为和交往提供指引, 法律才能被认同。法律权威以法律认同为逻辑推演的起点, 而法律认同又以法律具有权威为必要条件。
法律与舆论的关系中, 本质的问题是案件判决中是应该迎合社会大众还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作出裁判, 这本是不言自明的, 但是自媒体时代的到来和公众不成熟的法治意识的觉醒使这个"问题"成为问题。法院法律文化应该是一种严格依法办事的文化, 对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进行正确的引导。法院法律文化与公众法律意识在法院的法律文化的引导中趋同, 更符合法治的精神和价值追求, 这个过程也是社会认同法院和法律的权威的过程。
(四) 法院法律文化的人民性。法院法律文化的人民性与法院法律文化维护法律权威分别是从公众的法律认同感与法律的实践权威的角度来说明法院法律文化的特性的。法院法律文化脱离人民, 那是人民的法律认同感缺乏发生的基础;法院法律文化屈从舆论, 法律的实践权威将被舆论的恣意所取代。所以法院法律文化的人民性和法院法律文化排斥盲目的舆论和"民意"是不存在矛盾的, 只是一个硬币的两面而已。法院法律文化应该是亲民的文化, 体现在从接待诉求、立案、到执行完毕的每个环节, 而这些环节的启动上法院是处于被动地位的, 若当事人不能简易地请求法院启动这些程序, 那么法院的"壁垒化"将越来越严重, 公众不会对仅存于庙堂之上, 偶尔作用于民众生活的法律有认同感, 这样的法律也不会产生实践的权威。
4 建设法院法律文化的层次性
法院法律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工程, 不仅涉及到价值层面和实践层面, 还包括外在行为与内在意识。将这项工程内的每个细节单列出来进行讨论显然是不现实的, 而且法院法律文化的内涵也是发展着的, 所以笔者将采取层次划分的方法, 对法院法律文化建设提出自己的见解:
第一, 物质层次。对法院法律文化的物质载体保持理性, 任何文化都离不开物质载体, 法院的法律文化也不例外。社会纠纷的增多和公众法治意识的觉醒使得诉诸法院的问题越来越多, 作为法院法律文化物质载体的法庭、法袍、法院办公场所等扮演着名片的角色、上级考核时答卷的角色、甚至是衡量一个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的角色, 审判角色的空间被无形中压缩。
不论时代怎么发展, 法院审判职能是不变的, 法庭、法袍、法院大楼等的建设最终也应是为了满足裁判的需要, 不能本末倒置, 法院的考核应以专业工作主要标准。对法院法律文化物质载体保持理性的态度, 认识到文化载体的意义最终是要由文化本身赋予。
第二, 体制机制层次。法院法律文化建设引入"外部"制约, 法院法律文化建设是法院的责任, 但是并不是法院任意的决定的。法院的法律文化最终会通过法院对纠纷的审理和裁判体现出来并作用于社会, 当事人是法院法律文化建设成果的见证者, 而律师则是法院法律文化建设过程的参与者。
虽然, 各国对法律职业具体范围的界定或者规定不尽相同, 但对于法律职业中最基本、最主要的职业, 即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三职业的界定和规定是大体相同的。法院法律文化需体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信仰和价值追求, 律师通过参与案件对法院法律文化建设进行制约和监督, 从有别于法院的角度对法院法律文化建设发声, 从视角上满足法院法律文化建设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信仰与追求的一部分。对律师的排斥无形中消解着法律职业共同体, 而法律职业共同体又是法治国家存在和发展所必要的。需改变律师是法院权威的损害者的观念, 将律师视为法院与法律权威的共同缔造者, 律师与法院的对抗文化和机制应该成为法院法律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 行为层次。作为一种对社会生活的构想, 文化对生活与其中的个体行为起到潜在的和实际的引导作用。法院法律文化建设最终是将法治精神转化为法院的行为, 并对全社会的法治观念提供指引。法院法律文化的内容不仅包含物质载体和体制机制, 还包括法律运用技术及法律运用技术背后的法律观念和思想。法律观念和思想是法律发展过程中经验的浓缩, 存在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精神世界, 通过法律原则和法律条文背后的价值表现出来。
价值观念的生命力在于能否在现实中的实现, 行为的合理与否需要价值观念提供判断标准。价值作用于生活需要通过行为的中介作用, 法院法律文化建设的归宿是将合理的价值追求转换为现实的行为, 从思想观念上接受法治理念、认同法治理念, 并通过行为实现价值追求, 最终对法治社会建设有所帮助。法院的行为需体现正义追求、程序价值、时效制度等法治理念, 具体实现这些理念的是与法院审判工作相关的人员, 所以法院法律文化建设最终要落实到法院相关人员的行为上, 须做到切实转变理念, 严格依法办事, 维护法律权威, 通过自己的行为培养法治信仰。
5 结语
法律文化本身就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的问题, 具有时代性和历史性;作为法律文化建设组成部分的法院法律文化建设必然也是一个长期且艰难的过程。法院法律文化不仅要体现法律文化的共性, 更要立足法院自身, 形成法院法律文化的特色。
法院法律文化建设首先需要对法院法律文化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祛除当下法院法律文化建设中的错误, 同时明确法院法律文化的特性。其次, 需要明确层次, 文化的物质载体建设是必要的, 但是物质载体并不是文化本身;体制机制从制度层面保障法院法律文化建设的方向正确性;物质层面和制度层面只能塑造合理的文化, 却不能塑造完美的社会,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法院法律文化建设的成果应该转化为法院的行为, 通过法院的行为向社会"输出"法治精神, 引导公众的行为选择。
当然, 任何文化的建设都是一项综合的工程, 离不开经济、政治和社会的支持, 法院法律文化建设也不例外, 需要充足的资金、人力和智力支持、更需要建设者打破成规的勇气和不怕失败的决心。
摘要:当下对于"法院文化"与"法律文化"的探讨较为深入, 可查文献中法院法律文化大多只作为法院文化的组成部分与其它部分并列, 法院法律文化在法院文化建设中的关键作用并未受到应有重视。基于此, 本文从法院文化建设现状出发, 对当下法院法律文化进行考察, 反思法院的法律文化建设的本质, 以期辨明法院法律文化建设的方向与路径。
关键词:法院文化,法律文化,法院法律文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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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信息化 让法律的天平更公正 第4篇
资料显示,近年来各级法院系统审理的案件数量在不断增加。以北京地区为例,受理案件平均以每年15%~20%的速度上升,2009年北京市全市法院审理案件共43万件,而北京市三级法院一线审判人员只有3800人,审判压力可想而知。另有一组数据表明,近10年间,北京市全市法院在法官人数仅增加14%的情况下,人均结案量却增加52%,平均审限下降50%。
为什么变化会如此明显?记者通过采访发现,信息化在其中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目前,法院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完全与审判业务深度融合,既提升了法官的工作效率,也提高了公正执法的能力,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司法审判信息的社会公众服务能力。
立案: 便捷当事人
北京市市民王先生最近很烦恼,他的公司刚申请了一项电子产品的专利,正准备将产品推向市场时却发现,中关村竟然已经出现了该产品的高仿品,而且那个公司的产品包装、说明书与他的产品如出一辙。按现在流行的说法是,王先生的产品“被山寨”了,王先生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过打官司之前,王先生颇为踌躇,担心打官司太消耗精力。直到来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店法院)后,王先生这才安心下来。原因很简单,法院不是他想象中的“衙门高高在上”的感觉,而是以“公仆”的姿态出现在面前。他一进入海淀法院的立案大厅,就有工作人员引导他进入立案流程,同时介绍大厅内相关设备的使用和各个窗口的功能,包括触摸屏查询、LED信息查看和排队叫号系统的使用等。
海淀法院的副院长石金平做了一辈子的法院工作,熟知法院的业务情况,他说: “其实像王先生这样的当事人有很多,他们并不知道,在海淀法院内部系统中,运行着70多个信息系统,这些系统既服务于当事人,同时也服务于我们法院的工作人员。”
法院的业务究竟有多复杂,信息系统又是如何支撑这些业务的?以王先生的案件为例,当他准备好诉讼材料提交之后,立案法官会判断案件能否立案。按照法律规定,只要有诉讼提交,就必须立案,这保障了法律的严肃性以及公众的权益。可有时候跨区立案、或者是不同区域重复立案会造成法院审判资源的浪费,所以,此类案件可能就不会被立案。如果王先生提交的诉讼材料通过立案审查,法院将出具收费单,王先生去银行缴纳费用之后,再去法院出示银行的缴费收据。法院收到缴费单之后,案件进入分案阶段。至此,立案阶段结束,王先生可等待法院的下一步通知。
别看立案阶段的业务如此简单,可中间少不了信息系统的支撑。面对当事人的有排号系统、电子屏幕显示系统、触摸屏显示系统、诉讼指南系统等; 而面向法官的有法院和检察院互联互通的信息系统,该系统实现了法院与检察院之间的业务协作; 还有诉讼费用计算系统,主要根据不同的案件计算不同的费用。
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当事人必须和法院“面对面”办理立案之外,也有不少法院在积极探索网上立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就从2009年开始,建设互联网上的立案通道。西城区法院负责信息化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孙冰认为: “法院会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要让当事人在网络上清楚了解诉讼的流程和诉讼必备的材料,尽量在网上做好信息公开透明,最大程度上方便当事人。”
在立案阶段,如何保障信息的公开透明,一直受到社会和司法界的关注。目前,一些法院就开始采用信息系统来保障立案阶段的信息公开透明。比如海淀法院在立案庭、信访窗口内均装有两个摄像头,分别拍摄当事人和立案法官,画面实时显示在面向双方的两块液晶屏上,双方都看得一清二楚。这些信息也会实时存入法院内部系统当中,可供当时和日后查看。
开庭:
数字法庭透明化
王先生的案件被接受之后,他在规定时间、地点出庭,经过原告、被告相互陈述辩论后,就进入了法庭审判阶段。这时候,王先生关注案件审判过程,关心最后的审判结果。
据了解,这一阶段的业务特点是,当案件进入审判阶段之后,业务庭内勤领卷,庭长确定由哪几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这些人员组成合议庭后,要阅卷、研究案情,并研究是否公开开庭,开庭前是否庭前调解?这是由于大量案件很简单,也很重复,开庭会占用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也会耗费法律资源。如果确定开庭,还要预定法庭,确定开庭时间,进行庭前准备等。经过这些流程之后,法院会发公告,开庭审理。
把信息化融入到法院业务流程当中,影响最大的当属数字法庭系统。严格说,数字法庭并不是一套系统,而是多套系统的总称,它是指利用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音视频技术和智能控制手段,将庭审活动的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进行综合处理,为法官的庭审活动提供最佳的信息支持,能够让各方当事人和旁听群众“听得清楚、看得明白”。
北京市东城法院分管信息化的副院长高虹认为,数字法庭将最大权益地保护法官和当事人的权益。“有一次当事人反映,在审判过程中有法官对其进行人身伤害。法院高度重视,立即调取当天的视频查看后,并没有发现此类事件。在确凿证据面前,当事人不得不改口。”高虹说,“原来东城法院只有2个摄像头,现在有3个摄像头,从不同方位拍摄法庭全景、法官特写和诉讼参与人及旁听席。法院应用上庭审刻录系统会立即将现场录像变成电子文档,长期地保存下来。”
数字法庭的作用就是将审判业务过程中的一切数字化,除了做到有据可查之外,还能提高法院审判的效率,保障法庭审判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海淀法院自主开发了劳动争议案件费用计算系统,该系统通过电子日历、自定义数据等功能,能够迅速、准确计算出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的基本生活费、加班费、保险等主要费用,法官在软件页面中输入劳动者工作起止时间,轻轻点击,即可计算出应给付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费、养老保险费等。
法院内部各类辅助法官审判系统比比皆是,如决策辅助分析系统、法律法规智能检索系统、刑事案件实体比对系统、数字审委会和文书校对等。
石金平就对文书校对系统深有感触,他说: “以往审判结果出来之后,文书要交给文印室。海淀法院最多的时候有6名文印工作人员,他们的工作就是将文书输入到电脑中、排版校对,打印盖章,才能对外发布。现在的文书都是法官自己输入,借助校对软件,往往一次就能将文书生成。海淀法院又开发了网上签章系统,每一个文书会自动生成文件序列号,签章又清晰又有了法律依据,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为了保障审判过程中的公开、透明,当前不少法院在做开庭的网络直播。石金平说: “我们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络直播,将庭审面向公众。刚开始的时候,网络直播给法官带来很大的压力,主要是大家不熟悉,不适应这个过程。后来,直播多了,法官们也适应了。现在网络直播的案件一般是影响较大,又不涉及隐私,在法律公开范围内的案件。”
在采访中,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监控大厅内,记者就同步观看到开庭的现场情况。当事人出具了哪些证据,他的诉求是什么等,这些视频一清二楚地显示在巨大的显示屏幕上。据了解,通过数字化法庭和内部网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可随时查看22个法院和57个派出法庭的开庭实时影像资料。这种监控方式将案件的审理进一步公开和透明化。并且,在各区法院的高层领导中,也可以随时查看自己辖区内的影像。
结案: 档案数字化
一般诉讼案件,到了基层法院基本就会结案,就像王先生的这宗案件,由于他出具的证据确凿,对方不得不在事实面前低头。案件顺利结束,对方败诉,依法赔偿给王先生的公司一定数量的赔偿金。
在基层案件审判中,如果当事人不服初审宣判,继续诉讼的话,案件将流转到中级法院、高级法院,甚至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在案件流转的过程中,下级法院无权查看上级的审判信息,而当案件最终落定之后,案件又将归属基层法院归档。
可是,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像王先生这样的案件一样,顺利执行。有些官司打了很久,最终审判下来了,总有一方有各种理由无法执行下去。不过,法院审判流程中还有一个执行阶段。在这个过程中,案件涉及执行线索系统、委托鉴定系统、委托拍卖系统等。有些法院还开发了三角债管理系统,将涉及案件的几方当事人的债券关系理顺,有利于案件的执行。
如果执行结束,一个案件就算是正式结束,可以归档了。近年来,由于案件数量多,需要归档的纸质文件迅速增加。记者在海淀法院看到,堆积成一米高、两米宽的牛皮纸文档仅仅是几个法庭一个月的档案。这些档案的数量实在惊人。海淀法院一年审理的案件高达6万件,是北京地区审理案件最多的法院。
归档业务的流程是,书记员整理卷宗后,档案室要审查卷宗是否合格。这些卷宗经过扫描,被制作成电子卷宗,上架与纸质卷宗并放,可供当事人和法院内借阅,也可由上级法院调阅。
在东城法院的档案室内,密密麻麻地摆满了这些年的档案。东城区已经将1996年之后的案件全部扫描成电子文档,并将近两年的庭审刻录系统一并归档。当当事人办过查阅手续之后,通过档案查询预约系统和档案查阅系统,凭借临时发放的密码,即可在客户端查看档案、调阅视频。
东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高虹
全流程服务
无论法院有多少业务流程,有多少系统,归根结底都是为当事人服务的。现在,北京全市法院大力推广12368审判资讯服务系统,东城区法院作为试点已经开展了将近一年时间。不管当事人是通过“面对面”立案还是通过网站立案,案件一旦进入诉讼的立案阶段,系统即可提示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后拨打12368电话对本案的进展情况进行查询”,并获取查询密码。社会公众也可以通过拨12368电话,查询未来三天法院的开庭公告信息。
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石金平
立案后,当事人凭借此密码即可随时拨打电话查询案件进程,了解案件在立案、分案、开庭、延长审理期限、上诉等各个阶段的具体信息,获取承办庭室、承办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与此同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还将主动向当事人发送手机短信,提示确认或变更承办法官以及开庭、延长审理期限、移送管辖等重要事项。
“12368”其实只是法院信息系统对公众全流程服务的缩影。
在法院的内部业务中,信息化也是全流程服务于法院的审判业务。因为案件一旦被受理,从案件立案、审理、结案、生效、归档、执行、申诉复查到信访等环节,每一个环节中都有诸多信息系统作为支撑。
据了解,截止到目前,北京法院系统内以《审判业务智能管理系统》和《法院工作管理平台》两大信息系统为支撑,提供各类信息应用2270项,信息化为公众和法院各项工作提供了重要信息支撑和保障作用。
从北京全市法院的信息化发展历程看,整个建设不过15年,最早是由海淀法院在1996年开始建设的零散系统。从此之后,北京地区法院的信息化如火如荼,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也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开发了法院信息管理系统。由于统一了核心的业务应用软件,北京市法院的信息化建设进展迅速,效果显著,位于全国前列。
海淀法院副院长石金平认为,信息化工作对法院的业务很重要。法院的审判业务需要对信息做出判断,例如判断取证信息的真伪、深层次分析证据等,都需要借助信息化手段。而法院的业务也要符合法律的范围,就是要求审判人员需要拥有专业素质,采用信息化手段则可以帮助司法人员从不成熟变为成熟。
石金平总结说: “信息化要辅助法院业务,作用于社会: 信息化要融入全流程的审判业务中,参与到具体的程序中,它要服务好当事人,让当事人更多地参与到审判业务中,这就是信息化所能发挥的作用。”
采访手记
“受尊重”的内涵
法院信息系统庞大复杂,大致分为服务公众类、业务管理类和法院管理类,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建设的系统就多达200多项,如果加上各区法院自己建设的系统,那就更多了。本报记者历尽三个月时间,采访了北京东城、西城和海淀等区县法院的信息化建设,也不过是以管窥豹,略知一二。
如此庞大和细致的系统有什么用?对内提高效率,缓解审判压力,推动审判方式改革; 对外提高司法公正、审判透明,让公众更多参与到审判当中。从内外两方面来说,信息化的推动力在于让当事人打一个“受尊重”的官司。
近年来,社会矛盾不断加深,立案数以每年15%的速度增加,司法就成为缓解社会矛盾的必要出口。如果司法不公正、不透明,效率缓慢,司法部门就失去了缓解社会矛盾的作用,后果是非常可怕和严重的。从这一点来说,信息化的作用是服务大局,促进和谐社会,而非仅仅是为业务部门服务。
。法律系实习总法院实习报告专题 第5篇
实习是每一个大学毕业生不可缺少的一段重要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巩固知识;实习又是对每一位大学毕业生专业知识的一种检验,它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既开阔了视野,又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也是我们走向工作岗位的第一步。
买卖合同纠纷、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离婚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抚育、抚养关系纠纷、一般劳动争议其他劳动争议、经营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其他财产损害纠纷、商品房违约造成的财产损害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财产权属纠纷、分家析产纠纷、其它赡养纠纷、抚育费纠纷、不当得利纠纷等案由的案件;阅读、了解熟悉各种民事诉讼裁判文书、司法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书,包括一审民事判决书、二审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民事答辩状、民事上诉状、民事调解书、代理人的代理词、法院的上诉函件、发回重审的函件、庭审笔录、合议庭笔录;卷宗整理工作,具体包括,到文印室拿裁判文书,盖核对无异章、敲院印,然后折好卷宗封面,按清单顺序整理材料,敲上页码,填写好卷宗的清单,再写好封面,由各审判员、书记员签名,盖上长期或短期的保留期限,最后到档案室归档;其他工作,包括退卷、送快递、和送达回证、传票、合议庭通知、排期指定书的院印盖章、拿送信件报纸和杂志、调档案、打字、复印资料、到法院图书馆看法学书籍杂志等等。
四、实习主要过程
4月19日,通过一个二审的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了解了“庭询”这一二审民事案件常用的而教材上程,背靠背的调解方式是和当面调解相对,是对当事人分别做思想工作的方式。领略了审判员的民事调解
艺术。4月21日,在第三法庭,听了个不是以“官”的身份的“民告官”的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子,该案认定的主要事实是诸暨市大塘镇政府设定的垃圾投放点有安全隐患,原告的母亲某日晚在倒垃圾时不幸掉进河里淹死,政府因没有尽管理的义务负主要责任,原告的母亲也存在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庭后学习了整理卷宗的一些工作,如折卷宗的封面、打页码、写清单、贴封条、盖公章等并阅读了大量法律文书。4月24间在当事人答辩期届满后至开庭审理之前,这一制度的设立,有利于证据的充分采集,有利于当庭质证认证,有利于开展调解工作,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而证据交换的适用范围为案情比较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下午去复印室复印诉讼材料,了解复印机的多种操作。4月26日早上,和蒋老师去去开庭了,是离婚已是应受关注的个社会问题。下午学会退卷工作。往后几天在法院图书馆看了些好书,比如邱聪智的《新订民法债编通论(上、下)》、林诚二《民法债编总论-体系化解说》。五一长假后听了劳动合同纠纷、农业承
包合同纠纷等一些案件,进一步了解民事审判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5月14日,目睹了许枫老师如何处理“紧急事情”。
五、实习、学习与生活
其他如复印上百页的诉讼材料时,你可以找出最佳的前后两个按按钮的时间间隔,用心这很容易找出,根据这个频率,机器的启动复印速度是最快的,并且在复印时你还可以跟着节奏做腹式呼吸,调解一下疲惫的身心。以上就是针对这次实习中不是很喜欢工作的处理或诀窍。处理好这些事情你的工作生活就会很愉快很轻松。
六、实习所想、所感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这段实习过程中,学到了很多,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那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且除了专业的实践经验外,生活中工作中还有更多的事情要学习。因此我个人觉得像法学这样实践性强的学科,应多组织一些实践教学活动,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让学生们多接触社会和专业的实践活动。
法律专业大学生法院实习的日记 第6篇
越秀区的早上是如此的令人舒服,公路两旁的建筑高大却不显霸道,还不时流露出历史的韵味,比起高楼林立的天河北“暴发户”的那种霸气逼人,越秀区显得成熟而有品味.......
今天实习的工作内容主要是装订卷宗......一整天都在那里不断地不停地装订,不过醒目的我时不时都会翻开d卷宗来看看......
毕业生到法院实习报告 第7篇
经过这两三个月短暂的实习生活,我不仅巩固了大学三年以来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还锻炼了法律实践能力。通过与该法院的各位老师的沟通与交流与其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大大增加了我的人际交往能力,增长了社会经验,开阔了眼界,令我受益匪浅。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毕业生到法院实习报告”。本内容为大家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请关注出国留学网!!毕业生到法院实习报告
(一)一、实习主要内容: 熟悉司法系统的实际运作,锻炼实践能力:观摩学习法院工作方法、旁听各类庭审、请教实习疑惑,宁波市中级法院暑期实习总结报告。
明确司法实践中刑事审判一庭的受案范围: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涉外案件;走私案件;局级以上国家公务人员贪污等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法律规定的中级法院管辖权没有实际中宽泛和明确。参与庭审前准备工作,熟悉开庭审判程序:书记员查明到庭人身份,宣读法庭纪律;法官核对当事人身份、告知权利、询问回避;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了解案件终结程序:庭审结束;合议庭合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省高院复核;宣判;执行刑罚。
参与、学习宣判和送达程序:领取相关资料、提押、宣读、签字确认送达回证。
参加卷宗整理和归档工作: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案件资料的分类整理;统一材料格式;统一装订;送档案室检查、归档。
二、主要收获和体会:
通过两个半月的实习,全面的接触了司法实践。深入了解了所在实习单位的工作特点,熟悉司法系统的实际运作、明确司法实践中刑事审判一庭的受案范围、参与庭审前准备工作,熟悉开庭审判程序、了解案件终结程序、参与、学习宣判和送达程序、参加卷宗整理和归档工作。受益非浅,收获和体会亦不少,具体有以下几点:
经过观察和咨询,弄清楚了司法实践中的管辖范围。总的来说符合法律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便于审判活动的开展,稍微有点调整。具体操作上比法律规定的清楚了很多,这里面有惯例的影响,也有实际操作的经验总结。亲身体验了刑事审判的整个过程,对司法实践中的作法和法律的规定有出入,有些能够理解,比如检察官对被告的询问态度等,比较严厉,受职业影响太多,和整个大环境有关系。但对实际运作中的某些问题还是认为司法实践有待进一步改善:
1、公安、检察机关在制作询问笔录时,遇不识字,没有文化的当事人时如何操作?这似乎有现成的答案很多人都会回答:由询问人口头宣读后,如与实际一致则令被询问人签字。这似乎很合情理,实际中也这样操作。然这一看似正确、合理的做法是建立在询问人员事实求实的基础上,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检察机关作为即将在法庭上与被询问人对峙的一方,何以保证其录制的笔录与被询问人的供述,谁能保证当时公安、检察机关宣读的内容和让被询问人签字的内容一致。今天上午的庭审被告就辩称由于其不识字,不知道当时念的是不是和其签字的笔录一致,并当庭推翻了公安的笔录。予以为,对于不识字、没有文化的当时,公安、检察机关在录制笔录时,尤其是签字确认程序应进行录像备案,一则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防范公安、检察机关徇私;二则利于庭审时避免不必要的翻供。
2、检察机关在法庭举证时,经常是n个证据一起举,这对被告要求很高,经常有些被告人,听不清楚,不利于被告行使合法的质疑权,也不利于法庭审理的顺利进行。毕业生到法院实习报告
(二)回首在少年庭已经实习的10多天,我感觉自己成长了不少。曾经在学校对未来对实务工作中法律应用的困惑和迷茫,随着这次实习的一点一滴的应用慢慢的就不见了。实习让我从一个只看到理论上操作的学生走到了一个能自己动手的实习工作者。知道了该怎么受理案件,分析案情,从一开始只会简单的整理卷宗到自己动手写审理报告,从一开始参加旁听到了自己参加庭审做笔录。每一次的进步每一次的深入都使自己的知识的更加完善。很感激这次的实习,尽管我仍会想回学校,但我已经习惯了这样的生活,更重要的是它让我深刻的体会到自身的不足,让我知道了掌握好牢固的法律知识,扎实的学到解决分析问题的技能,养成逻辑的推理思维在工作中是非常重要的。非常自然的一个转变让我对学习有了更明确的认识,对未来有了更积极进取的态度。所以感恩这些天的实习,能够有这样的收获,我是快乐的。
在过去的这两周实习过程中,让我受益最多的就是--整理卷宗材料。应该说,了解并熟悉掌握案件处理的整个过程,是实习的一个最重要的内容,而这个内容并不是仅仅只能通过亲身经历立案、庭审、结案等才能掌握的,亲身经历只是完成这一内容的一个途径,而另一个重要途径便是整理卷宗材料。卷宗作为案件结案之后的档案整理,是对案件的进展流程的客观全面反映,通过对案件处理过程的每一环节中的文书材料的处理,总结时间顺序,我可以清楚明晰的了解并掌握一个案件的进展过程,并且通过自己的思考,理解,在头脑中模拟一个案件的处理,以加深对其的掌握,我想,这就是为什么整理卷宗材料是每一个实习生最初的、必经的,也是做的最多的工作吧,这正是法院安排的苦心所在,是为了首先便让实习生对一个案件,从起诉到受理,到审判,再到最后的判决,都有一个清楚的思维,从而以便于以后的实习以及工作。来法院的初衷,是为了要手握法律的正义之剑,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的安宁与稳定。渐渐地,手上案件一个又一个后,我的心却渐渐沉甸甸了:法律,究竟扮演一个什么角色呢一些案件经过了法律,罪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后,我没有得到正义的满足,却是留下了满心的惋惜。因为,在这两个周中,我看了太多迷失的少年,听了太多花季被折断的声音,见了太多不该发生的悲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我所实习的这段时间,是我所接触的案件的主角。我统计了一下,仅11月份,少年法庭就接了9个未成年案,涉案34人,批捕了32人,另2人被公安机关作了其他处罚。这绝对是个触目惊心的数字。它向我们发出警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已刻不容缓了。
结合庭里的资料,现对这些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及原因作如下论述:
一、未成年人的犯案,多以侵犯财产为主。在这9个案件中,有5个是抢劫案,1个是盗窃案。未成年人关系网简单,生活需求也不多。他们大多的生活内容是吃饭、睡觉、上网、玩,所以,他们最需要的只是钱。而他们因为是未成年人,几乎没有收入,家里给的钱又不够挥霍,因此,财物很容易成为他们的目标,侵犯财产型犯罪便成了未成年犯罪的突出特点。
二、未成年人犯案,很少是单独行为,多半都是结伙作案。在这9个案件中,有6个是团伙作案,四五个人一起的居多,多的达到八个。未成年人本来就很喜欢拉帮结派,而在犯案时,由于他们年龄小、个头不大,单独的行为往往难以制服受害人而达到目的,所以,他们需要人多,才能镇的住场子。这是一个未成年嫌疑人自己的交代:人多,气势摆在那里,他们就自己乖乖交出财物了。
三、未成年人的犯罪往往伴随有暴力的,而且多是手段残忍、后果恶劣的。未成年人的思想简单、心智极其幼稚,完全不能很好地预计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所以,在犯案的表现形式上就是作案疯狂、不计一切后果。在很多个案件中,都打伤、或打死受害人,甚至带上工具作案,而在我们提审他们时,他们对自己行为的后果都表现得满不在乎。其中有一个16岁的未成年人和一个19岁的人把一个13岁的小孩活活打死后,问他知不知道自己行为可能的后果,他很轻松地回答:不就是死刑、无期。我在想,他根本不知道死刑、无期对他自己的生命意味着什么,才会如此没负担地回答吧。人小,别人一吆喝,便跟着去抢人,知道是犯罪却完全不知道这种行为后果很严重。正是对后果的无知,才在他们小小的拳头下生出如此多的暴力。另外,他们很容易接触的网络暴力、凶杀,也可能成为了他们犯罪的蓝本。还有这些未成年人几乎都是小学生,初中文化,也就是说他们没有接受做人的教育。也完全不知道触犯法律的后果是什么。即使知道是什么后果他们的知识和人生阅历也使他们想不明白这个后果真实的意义。很多未成年犯都只是觉得判几年刑在里面呆几年,一幌就出来了,没什么事,可他们不明白、不理解:那几年人生中宝贵的时间意味着什么……
最后,想要说的是,整个社会法治观念落后,也是未成年犯罪的成因之一。社会上没有对法律的尊重的风气,人们便不知道、不了解法律。这些未成年人也许完全不明白法律的性质。也就是不畏惧触犯法律后的条条款款,也就去大胆犯案,从而便发生了害了别人也害了他们自己的悲剧。那么,在此需要呼吁:未成年犯也是自己案件的受害人。青少年维权中心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起到应有的作用,社会、家庭、学校、不要过早地放弃孩子。
在新浦区法院少年庭为期两个周的实习,我收获很大,能够把大学三年以来所学的部分法学理论知识运用于实务工作中,并在实践中学习到很多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我觉得这次实习不仅是把理论运用于实践,而且是积累工作经验,为以后的就业打好基础。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技能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更加坚定了我要在法律这条路继续走下去的信心。
毕业生到法院实习报告
(三)学会用好法院办公自动化软件 随着信息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广泛运用,法院也实现了办公的自动化,我国法院并且还建立了自己的内部网络。办案从头到尾都网络自动化了。一开始立案要输入电脑,建立电脑档案,其中也要若干次进行网络化信息处理,审判完了要把档案录入。如果执行也会转到执行,网络记审理时间,不会超期,否则就输入不了了。这都要求工作人员要有细心谨慎的做好各项工作,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整理卷宗,扫描案卷
整理卷宗,扫描案卷是我在本此实习过程做的最多的工作,整理卷宗包括排序、编页码、填写证据目录及卷宗目录、装订案卷等。每天看着一沓沓的案卷在手中无数次的翻阅,心中还是会有一点成就感的。整理卷宗先是排序,按照信息表、缴款书、起诉状、答辩状、身份证明、受理案件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原被告证据、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调解笔录、开庭笔录、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宣判笔录、送达回证等顺序将所有的资料整理成册。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还有副卷,而副卷的内容则包括合议笔录、判决书原件等。作调解、庭审、谈话笔录
鉴于去年暑假的实习经历,这项工作对我而言并不陌生。首先,法院的笔录基本全部是电脑录入,对于没有学过速录的我来说还真的跟不上,所以明显的感觉到掌握速录技术的重要性。不过据此我也明白了,该法院大多数的书记员并非科班出身但却能够进法院工作的原因之一了,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她们所掌握的速录技术。
送达开庭传票及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所谓送达大多数情况下就是打电话把当事人叫到法院,然后将文件交给他们,告知他们权利义务,然后让他们填好送达回证就行了。当然也有当事人拒领的情况,如离婚的被告方拒不领取,最后只好由我跟主审法官给送到家里,但是送去之后当事人拒不签字,我们又好说歹说劝了半天才勉强把字签了。不过对于那件事,我一直觉得有点遗憾和愧疚。在现实中,即使当事人不领取相关文件,法院可以采用公告或邮寄的形式送达,还可以留置送达,所以这并不影响效力的发生。对于当事人来说,诉权是一种权利,但是在诉讼过程中的义务也是不可避免的,所以说权利与义务总是像伴随而存在的。送达看似简单,但事实上与当事人打交道并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很多时候还要考虑到当事人的情绪问题,所以法院的工作都不是简单的工作。参与案件听审
案件听审是本次实践中身份转变的机会,在从事其他工作时,我三、实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沟通能力欠缺
学生在校期间,面对的是相对单纯的同学间及师生间交往,学习的是抽象的法律概念及案例,法律概念及案例中的当事人均被抽象成为一个虚拟的符号。在这样的情况下,对案件做出判断需要的是合乎逻辑的法律推理。而现实生活中,一个案件中涉及的可能是若干个法律关系。当事人也不是案例中的某一个符号,而是一个个有血有肉、有情绪、有思想的人。一个案件所涉及的不单单是法律,而且涉及政治、文化、宗教、社会,等等。对一个案件做出裁判,不但需要考虑法律的规定,学习的自主性、主动性欠缺
学习不单单是学校内的书本知识的掌握,而且是一个毕生的事业。作为个人,只有掌握了学习的自主性、主动性,才能不断的提高学习效果,才能在工作中不断的提高、不断的进步。学习效果与学习动机有很大的关系,而这受到一系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如原有的学习基础、老师的指导、学习方法、学习习惯、智力水平、个人特点、健康状况等。实习期间,我们应注重主动获取知识、分析归纳、创造性思维和运用所学的知识去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要达到这些要求,必须改进原有的学习方法,自决、主动地学习。适应能力欠缺
学生从学校到法院,面对着比学校复杂得多的工作环境、人际关系、学习压力和形形色色的当事人,需要具有较好的面对实际工作的适应能力。
我决定在今后的学习中根据这次实习所得到的经验,处理好课堂学习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及理论知识与实践内容的关系。
四、实习收获与体会
通过实习,我在实践和理论上都有很大收获。活生生的资料远比课本更能启发人,教育人。血淋淋的事实也更让我深思。
第一,最明显的收获就是对诉讼程序的相关问题更加深刻的理解和掌握。法院的确是法学院学生在实践中学习法律的最好的场所,尤其是在对程序法的掌握方面。因为在法院实践我们可以很直观地学习和体会诉讼程序完整而详细的过程,我们所学的诉讼知识是零碎的、是不系统的,通过实践,将我在学校学习的关于诉讼法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去进一步对应和细化。这更有利于我加深对诉讼程序方面问题的理解,这无论对于我以后从事法律实务工作,还是理论研究工作来说都是一种宝贵的经历和积累。同时在法院进行的各项日常工作也是遵循程序的重要体现,分工负责,互相协调,互相配合,各项工作有条不紊。
第二,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实践是学习法律必不可少的途径。法律所要解决的都是些纷繁复杂的问题。这对法官有着很高的要求,因此法官要有一颗清醒的头脑,理清各种法律关系。《法律帝国》中说法官是法律的喉舌,的确,作为会说话的法律的法官,他们以自己的专业知识、睿智、勤奋来诠释着法律,维护着法律的威严、公平与正义。刚开始实践时,我阅读了几份判决书,里面复杂的关系一会就把我弄晕了,而我们的法官却能游刃有余,这种断案的技巧是在不断的实践中日积月累形成的,但重要的还是要有耐心,善于去分析、去倾听、去兼听,这样才能保证对案件做出最准确的认识。
第三,我在人际沟通能力也增强了。以前主要是在学校里生活,接触的人有限,生活也相对比较简单。通过实践生活,通过和不同的人的接触和沟通,我明白了许多为人处世的道理和技巧,在待人接物及与他人沟通交流方面的能力也有所增强。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次实践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其实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就是一门艺术。在社会中你会遇到形形色色的人,不要期望每个人都是那么的和善,也不要试图去改变任何人,重要的是你如何去面对。用微笑打开尴尬的局面,用理智消弭紧张的局面,凡事能退则退,用宽容营造和谐的氛围,才会更有利于自己的发展。小编精心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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