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番禺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精选8篇)
番禺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1篇
番禺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根据《番禺区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原则和管理办法》的要求,提高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的使用效率,获得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成果,促进我区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番禺区各类科技计划,并获得政府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项目。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项目管理是指项目立项后,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对项目按计划要求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果而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
第四条 番禺区科技局负责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组织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监督、管理和验收;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第五条 项目负责单位接到获准立项通知后,须在1个月内与番禺区科技局签定项目合同书。如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定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立项。
第六条 项目签定合同书后,承担项目单位应尽快按研究开发计划组织开展研究开发工作。
第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研究开发进展情况予以检查监督,并建立项目档案。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家秘密技术的科技计划项目在实施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单位应建立专项保密和使用制度,并在立项同时与涉及秘密技术的人员签订技术保密合同,确保项目技术保密的安全。
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负责人的变动或研究开发计划、方案的重大修改,须及时上报区科技局审批备案。
第九条 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向区科技局报送企业财务月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每年6月和12月底前向区科技局汇报项目研究开发进展情况,并填写《番禺区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
区科技局根据工作需要,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定期或不定期汇报项目执行情况。
第十条 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报送企业财务报表和填报《番禺区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的企业,区科技局有权取消该科技计划项目,并追回已拨的科研经费,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新的项目申请。
第十一条 区科技局负责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每年不少于一次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在项目检查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区科技局有权中止项目执行,必要时,可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退回已获资助的经费。
㈠ 因项目负责人原因,使研究开发工作不能按合同进行的;㈡ 因主客观条件的变化,项目承担单位已不具备继续实施能力的;㈢ 擅自停止执行或改变研究开发计划的;
㈣ 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财务有关规定设立专帐,对资助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实施专项管理,并及时将在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上报区科技局。区科技局根据需要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区科技局可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调整资助计划。
第十四条 因故不能按期完成而需要延期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经区科技局审查批复后,可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 区科技局每年须根据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汇报和检查的情况,综合形成“番禺区科技计划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向番禺区科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第十六条 经评议或鉴定通过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通过验收后一个月内将项目研究开发资料、总结报告以及评议或鉴定证书及有关附件报区科技局备案,区科技局据此确认项目结题。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番禺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番禺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项目流程图
2、番禺区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番禺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2篇
乘车方式:
1、市桥汽车站东门站。乘坐 番143路(或 310路, 番10路, 303路), 在 节能科技园站 下车,直走50米到加油站后面就看到节能科技园
2、市桥地铁站C出口。步行至 市桥街道办站乘坐 番145路(或 302路, 番禺146路), 在 节能科技园站 下车,直走50米到加油站后面就看到节能科技园
3、汉溪长隆地铁站 步行至 地铁汉溪长隆站总站乘坐 公交地铁接驳专线9路环线, 在 兴业路口站 下车,换乘乘坐 番10长线(或 番10路), 在 万博翠湖花园站,下车走过天桥就看到节能科技园
番禺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3篇
科技项目立项评估属于科技评估的范畴,是科技计划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根据委托者的明确目的,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依据大量的材料和数据,按照专门的规范、程序,遵循适用的原则和标准,运用科学的方法所进行的专业化判断活动。其结果要归结为能够回答委托者特定目的评估结论和评估分析.科技项目立项评估是科技计划管理活动科学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评判的基础,是科技计划管理决策的依据。
1 科技项目立项评估的服务对象和特点
1.1 服务对象
科技项目立项评估的用户一般是指在评估协议中确定的各类服务对象,可以是部门、机构,也可以是企业。目前我们普遍面对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各级政府机构。业务类型以科技项目的立项评估、验收评估为主。
1.2 主要特点
1.2.1 由专业化的组织,以第三方的角度操作。
1.2.2 有政策性、专业性的操作规范。
1.2.3 有科学的的技术方法。
(1)多渠道获取信息;
(2)评估环境力求公正、客观、严谨;
(3)综合纠正因个人偏好造成的分析误差。
(4)从专业角度对项目评价
1.2.4 评估结果表现形式多样,较常使用的是定量分析或定性分析报表形式。
2 科技项目立项评估对科技计划管理的作用
2.1 参谋功能
这是科技项目评估的首要功能。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政府机构的精简,科技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将从直接管理转到间接管理,从项目管理转到宏观管理。这就迫切需要评估机构这样的中介组织在广泛搜集和分析信息的基础上为管理部门提供咨询服务,发挥参谋作用。
2.2 导向功能
这是由科技项目评估结论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决定的,容易被委托者或决策者接受,从而对决策产生重要影响。正确的评估结论可能导致科学的投资决策,而错误的或者偏差较大的评估结论则可能导致决策失误,足见科技项目评估具有很强的导向功能。
2.3 学习功能
专业评估的过程同时也是学习过程。对管理者而言,可以学习如何正确使用评估结论,使决策更加科学化和民主化对评估机构而言,不断学习适时的、改进的评估方式和方法可以提高评估的质量,二要学习、了解相关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提高评估判断能力。
2.4 管理功能
这是科技项目立项评估对科技计划管理的起到的最直接作用。从时间顺序上分析,前期评估的结果可以为后阶段科技计划的制定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和帮助;中期评估则是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可能发生的后果并提示科技计划管理部门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后期评估可为科技计划管理工作提供阶段总结信息,对科技计划管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以利于促进科技计划管理工作提高效率和效能,促进政府改进自身的管理工作。为今后的科技计划管理更趋完善提供参考。
2.5 制衡功能
客观、公正、专业的评估结论可排除和制衡科技计划管理工作中因“长官意志”现象所导致的决策失误。评估结论既可为参与决策的各方提供了重要依据,也可为计划管理决策方最终达成一致的意见创造了宽松的环境和条件。
3 科技计划管理对科技项目评估的需求和影响
3.1 科技计划管理实行的控制手段迫切依赖于规范的科技评估体系,从控制的程序上与之对应的当属科技项目事前、事中、事后评估范畴。
科技计划管理的控制程序主要采取前馈控制、过程控制和反馈控制。前馈控制是指在科技计划管理者们制定计划时就开始控制,其核心问题是保证组织中所使用的资源在质和量上不产生偏差。这个过程包括使实际结果达到计划预期所作的一切管理工作,其主要侧重于科学意义及应用前景方面的论证分析,为使这一过程更具客观、公正性,需要引入规范的科技评估体系,与之对应,当属于事前评估。同样,过程控制和反馈控制依然需要合理的依据去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和正确决策,其依据是以评估结论的信息为基础产生的。
3.2 科技计划管理与科技项目评估是有机结合、相辅相成的。科技计划管理具有指导性和决定性。
科技计划管理的实质就是决策。实践表明,管理的关健在于正确的决策,尤其是战略上的正确决策。由于评估的基本功能是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因此,正确决策的基础在于有效的评估,而且评估的真正价值,也是体现在决策的需求之中。
科技项目评估与科技计划管理、科技计划决策的关系也应遵循一般的评估与管理、决策的关系。科技决策贯穿于整个科技管理活动过程,是科技管理的首要职能。其核心行为是“选择”过程,而评估的核心行为是“度量”过程。没有度量,就难以选择,二者息息相关、相辅相成。但科技评估决不能替代决策者进行决策,它只是提供决策的依据,因而科技计划管理具有决定性。
可以看出,科技计划管理与科技项目评估二者息息相关、相辅相成,科技项目评估是科技计划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科技计划管理决策民主化、科学化、透明化的重要保障,科技计划管理促进科技项目评估工作不断完善、指导科技项目评估更好为决策者服务。
科技创新日新月异,学科交叉日益融合,加强对科技发展的前瞻预测研究和快速应变能力已是当务之急。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科技宏观管理工作必须从传统的惯性行为管理向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宏观管理方式转变。开展科技项目评估工作,有助于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特别是将科技项目评估纳入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可以提高科技计划管理的质量,使有限的科技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产生更大的效益,也有利于提高科技评估活动的质量和效率、加快形成和发展科技评估咨询产业,
参考文献
[1]尚敏.《科技评估管理研究》[J].中国应用技术,2007.8:41.
[2]方衍.《对科技评估的几点新认识》2008.4.212.
[3]李有平.欧进良《科技评估在科技管理中作用的分析与认识》[M].2005:23.
[4]沈玉春.科技管理[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4:196.
番禺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4篇
商界亦是如此。同行之间有竞争也有协同,产业链上下游有博弈更有合作,共生才是商业世界的本真。广州天安番禺节能科技园,一直都秉持这样的主张,也一直都在践行这样的理念。
广州天安有“计划”,这里会是释放商业能量的综合产业园;它有“变化”,接纳科技类业态的同时,也吸纳着随时代创新而来的各类企业;它更有“进化”, 不同范畴的产业领域,不同规模的大中小企业,共同生长,共同进化,构建了一个共生的创新创业生态圈。
有服务配套,有上下游伙伴,有前沿科研机构……对入驻的企业而言,这里有理性与规划性的资源配置,也常有时代与市场带来的各种惊喜。
从何处来?
广州天安自己也是一个进化样本,它背后站着天安数码城集团。上世纪90年代,小平南巡,土地与产业一起耦合,一起沸腾。天安数码城是最早将产业在土地播种的企业之一。天安数码城自己在不断进化,天安数码城商业雨林中的企业,也不断在成长。
自1990年开始,天安数码城独特的园区运营理念历经工业园、工贸园、科技园、城市产业综合体,到目前的创新创业生态圈,自身业务运营服务体系不断进化。从最初的传统厂房到后来的科技产业大厦,以及到几年前推出的为适应总部经济IEO企业的独栋办公楼。
一切不断的演变,都是适应市场与产业不断升级的结果。天安数码城一直充当城市产业发展的运营商,产业升级的推动者和创新创业平台的构建者,也是企业进化的推动者。
而广州天安番禺节能科技园,则是天安数码城的首个跨区域发展的代表作。经过十年的发展,它已经成为了集产业办公、总部经济,孵化器和加速器于一体的企业生态圈。已经入园的1 000家企业中,19家上市公司,10家国有控股区域总部企业,32家高新科技企业、32家科技小巨人入库企业,企业专利授权已经超过5 000件……
这样的描述似乎有些复杂。当你看不清楚一个人的时候,你就想想他像谁?着装的方式,言谈举止,做事风格,不同的性格……一直分析到骨子里去。同样,如果你看不清楚一个企业,你可以想想它像谁?把它的一切追问到骨子里。
那么,广州天安番禺节能科技园,它像谁?
是政府部门?
汪东也——天安数码城集团总裁助理、广州天安番禺节能科技园总经理。在见到他之前,他刚刚送走了政府科技和信息化局的工作人员。与各级政府部门保持紧密沟通、为园区企业提供及时的政策信息,在政府和企业间充当纽带是他日常的主要工作之一。
当地的政府职能部门会定期来园区,开展相关新出台政策的宣讲活动,上门解决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难题。比如,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推开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园区提前一个月,邀请税务部门给园区企业做营改增政策讲解,提前帮助园区企业吃透政策。
“通过我们和政府的共同努力,让政府审批机构的服务窗口前置,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道三级政府在园区内设立了政务服务中心,为园区企业提供工商登记、项目申报、专利申报、落实优惠政策等服务。这种‘一站式’的服务窗口落户在民营园区,甚至在广州尚属首例。一方面体现政府的服务意识,另一方面也说明园区具备优先扶持的条件。这样一来,政府的服务更有针对性,也更有效率。”汪东也说。
在国内,许多地方政府也都有自己的产业园,并为园区的企业提供相关的政务服务。建立产业园,配套各种政务服务。广州天安是不是“扮演”了政府的角色?
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像”,就这个问题汪总的回复是:政府园区和民营园区都会对地区产业发展和经济起到推动作用。但从园区招商的企业类别和园区运营服务方面又是不同的。政府主导的产业园是以土地招商为主,引进地区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中的行业龙头,多以制造业为主,如世界500强或行业100强这样的企业,政府往往会在税收、土地方面提供一些政策,为了更大规模和更高层次的产业聚集。而这种大企业内部自成体系,对政府服务和综合配套的依赖程度相对较低。
“而我们园区显然不是这种模式,园区是民营企业来投资和建设的,我们是物业招商,我们主要引进和服务的是有一定技术含量的中小型科技企业。之所以这样定位,是因为中小科技型企业的创新能力强、企业有活力、成长性好。但相比大型龙头企业,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底子薄,对社会资源的获取能力差,企业的发展更依赖政府和社会资源的扶持,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因素都决定了企业的命运,而我们的园区刚好是集中提供物理空间、商务配套、金融担保、校企合作、商务交流等方面的公共配套,降低了中小型科技企业的经营成本和经营压力,让企业能专注于技术研发和市场拓展。中小科技企业在园区这个平台上实现集聚发展、抱团取暖,也有利于政府集中、高效地了解和帮扶中小科技型企业,而中小型科技企业也可以为大型行业龙头企业提供配套服务。所以说两种园区是互补的关系。”汪东也说,
国务院副总理、时任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曾将广州天安定义为“三资融合”,即“土地资本、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在这里融合成创新的力量。真正实现了“聚集高端产业、聚集创新资源、聚焦总部经济”的园区运营模式。或许,这句话听上去有些官方,却也是对广州天安最准确的描述。
是孵化器?
广州天安已连续3年与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举办“赢在广州”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每年进入决赛的创业团队均进驻广州天安自身打造的“T+SPACE”众创空间中进行孵化。但这仅仅是园区企业中的一小部分,广州天安更加看中的是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成长性企业,经过多年不断地积累与调整,广州天安园区所引进的各类配套更加适宜企业成长的需要,中小型科技企业和创业团队资金问题、技术瓶颈问题、人才引进问题都能在这个园区中找到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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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始终在构建和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在园区的0.5平方公里范围内,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广州银行、广州农商行5家银行都设立了支行。银行的密度也反映出园区企业的经营活力。
“我们还分别与九鼎、红杉、IDG、中科招商、粤科风投等知名风投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这些机构在这里建立投融资平台,也是看中园区企业的投资价值。像中山证券,它入驻园区后和园区的千家企业就有了便捷的互动。”同时,深交所、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澳洲证券交易所也和园区有着频繁的互动,包括投资分享、IPO政策讲析等活动。就连政府企业上市服务促进中心也设立在园区内,可以说,从企业的金融贷款到ABC轮融资,从多层次的融资方式到上市辅导与IPO,在园区内都可以全部解决。
中海达是一个典型的案例。2007年,这家以卫星导航技术为主营业务的科技企业入驻广州天安。很快,广州天安为企业提供的各类配套和服务就让中海达尝到了甜头,找到了适合企业成长和发展的土壤。短短几年时间,中海达实现了爆发式的裂变增长,技术成果和业务全面开花。2011年2月,中海达成功登陆创业板,成为“中国测绘装备领域第一股”。
2015-2016年,园区新增12家上市公司,园区上市企业总数达到19家。这都是对园区金融服务体系和企业成长最好的检验。园区不仅是孵化器,更是企业上市的加速器。
是创新基地?
今年5月,又是毕业季。5月6日,广州天安番禺节能科技园与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三方达成一致:在园区设立中国人民大学创业孵化、人才培训、大学生就业创业实习实践三大基地。
6月,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来自东北五所高校的学生就业处来到了广州天安,双方主题只有一个:建立合作渠道,在春、秋季校招、大学生实习实践、供需信息对称等方面激活人力资源的流动。
但在天安看来,这只是第一层次的合作。
两个月后,8月3日,中南大学工程建模与科学计算研究所在广州天安揭牌,作为在国内数控机床和先进制造领域第一的中南大学,也是看中园区这种产业集聚氛围与园区的创新基因。类似校企技术合作并不是第一次,中科院、中国人民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大学等产学研机构早已经在园区落地。
就如斯坦福大学培养了大量优秀的人才,优秀的人才形成了创新的基因,创新的基因成就了硅谷和硅谷的未来。广州天安就是要学习和营造这种创新的氛围,让创新的基因成为园区发展的持续推动力。
不忘初心,不拒变化
有人说,有钱的公司也不一定能进入广州天安。这是真的吗?
“是真的,我们拒绝了很多企业。政府对园区发展的定位是:引进节能、环保、科技型的企业。我们不会为了一时的利益而引入与园区定位不符的企业。这个原则和底线我们始终坚守,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曾经有一家专营酒类产品的大型贸易公司,想入驻园区。我们思虑再三,觉得贸易型企业并不符合园区的定位,就拒绝了这家公司。该公司觉得不甘,认为自己要营业额有营业额,该交的税一分也不少,该给园区的费用也会一分不欠。怎么会将自己拒之门外呢?
还有一家期货交易的企业,有牌照,很正规,也很赚钱。但是反复考虑之下,园区认为这家企业的经营范围与园区产业定位不符,最终还是拒绝了这家企业。园区更喜欢那些从事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的企业。即使这样的企业暂时缺钱,但园区更看重企业的未来。
不过,广州天安并不是要拒绝变化与惊喜。引进产业生态,培养上市公司,成为创新基地,固然是广州天安追求的目标,但它也并不会一刀切式的“固守成见”。园区在保证三大产业基因纯正的同时,也鼓励如“互联网+”类型的企业进驻园区,并重点引进和培养在线教育和文化创意类产业,坚持园区定位,鼓励新兴业态。拥抱创新,孵化新技术下的各种可能,给中小企业的创意创业以生长空间。
缔造商业雨林
广州天安有高效政务相伴,却不是政府机构,它的服务不仅限于政务服务。
它孵化了一大批企业,却也不只是孵化器,它比孵化器多了更多的资源扶持;
它提供了科技动力,却也不只是一个创新基地,它比创新基地多了更多的商业产出。
……
应该说,它像一片热带雨林,它为企业成长提供了空气、阳光、土壤和水分。成员们在同一个空间中聚集、生长。0.5平方公里的空间里,有律师行、银行、会计师事务所、设计顾问公司、猎头公司……但凡与创新和创业相关的产业,一应俱全。
在雨林中,所有的物种都一定程度上依赖彼此而生存,互利共生,这是雨林生态系统中的一个主要特征。这里的企业与机构,有的像参天大树,也有的像灌木藤萝。在商业的雨林中,它们在实现自我价值、自我成长的前提下,实现资源共享,机遇共享,信息共享,共同进化。
这里有衣食住行的服务社区,有管理培训课、新广告法专题讲座、品牌再生策略、私董会、创业大赛……在广州天安园区,几乎每周都会有不同主题的分享会。“这里提供了一个服务平台,不需要到外面去找相应的服务。”汪东也和记者说。
雨林生态,不仅仅存在于线下。在线上,天安数码城搭建了线上项目与融资平台“1发布”,通过这个平台,包括广州天安在内的企业,各种有好产品、好点子、好资源的企业,都能更好地获得投融资,投资者也能发现更多的好项目。另外,“1发布”还将与线下的科技成果交易中心相结合,打造出“永不落幕的O2O科技成果交易平台”。
这里不是弱肉强食的草原生态,而是在同一游戏规则下和谐共处、共同进化的雨林生态。
番禺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5篇
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管理,提高我区社区服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办„2011‟22号)、《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穗办„2012‟1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8‟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本细则实施前在区民政局备案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以及通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程序,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公共服务站从事服务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社区常住人口每300户左右配备1人。
第四条
区民政局负责制定本地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岗位设置及核定;公开招聘及人员培训;指导街(镇)做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及日常管理等经费的保障落实工作。
区民政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做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培训等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经费使用的审计监督。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
鼓励并支持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广州市社会工作人员培训,加快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向专业社会工作者转型。
第二章
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其在社区从事的岗位享受相关待遇。
(一)正职: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社区公共服务站站长。
(二)副职: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社区公共服务站副站长。
(三)一般工作人员。
社区公共服务站站长可由社区党组织或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兼任。
第七条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 2 —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依法履行应尽义务。
(二)执行社区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完成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布置的工作任务,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社区矫正、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消费维权、出租屋服务管理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工作。
(四)组织协调辖区内机团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
(五)积极参与并组织居民群众开展社区自治活动,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三章
公开招聘
第八条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二)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三)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区服
— — 3 务管理相关专业知识。
(四)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其他符合规定的相关条件。
第九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属于随军配偶等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可择优聘用。
属于公益性岗位的职位,按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相关招聘规定执行。
第十条 新进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
(一)区民政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配合做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的综合管理、政策指导、备案审核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区民政局原则上每年组织1-2次集中公开招聘。如有特殊情况,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请,经区民政局审定后,可增加公开招聘次数。每次招考费用由申请招聘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区人才交流中心承接。
(三)公开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 1.制定招聘计划。
2.审定计划用人数量、条件。3.制定招聘工作方案。4.发布招聘通告。
5.受理报名,进行资格条件审查。6.考试。
— 4 — 7.确定拟聘用对象。8.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制定招聘计划和工作方案。
1.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制定招聘计划,将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计划用人数量、人员条件等招聘计划报区民政局审定。
2.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计划用人数量、条件审定后,由区民政局制定招聘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用工单位的名称、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资格条件、招聘的时间和形式、考试的范围与办法、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其他有关内容。
(五)发布招聘通告。
由区民政局拟定招聘通告,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通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聘单位名称及简介、招聘的岗位和人数、开考比例、招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与资格条件(包括招聘的对象范围、岗位要 求等)、岗位薪酬与相关待遇、考试的内容、形式和程序、需要提供的证件及有关材料、考试的报名时间、地点与联系方式及其他有关事项。
(六)资格条件审查工作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职位数比例应不少于2:l,报名人数不符合公布的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职位数。
(七)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2.笔试、面试由区民政局负责组织,笔试内容根据招聘职位确定。
3.参加面试对象 ,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与招聘岗位数
— — 5 不低于2:1,不高于 5:l的比例确定。具体比例应与开考比例对应,并在工作方案和招聘通告中明确。
4.面试由区民政局牵头,区人才交流中心、有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配合开展。面试评委由区民政局、区人才交流中心、有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选派正式编制人员5-9人组成。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拟招收人数 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进行。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统筹负责。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方式可采用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或由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出具考察对象一贯的政治表现和业绩鉴定,辅以调档审查的办法,确保新进入岗位的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可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九)确定拟聘用对象。
拟聘用对象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依考试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
(十)公示。
确定拟招聘对象后,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名单报区民政局。
聘用人员名单需通过区政府门户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6 — 局信息网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依法与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一般为两年,并统一明确为管理岗位。
第四章
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在职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经费(含“五险一金”)由市(区)、街(镇)按4:6财政分担比例共同保障。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和工资标准由区财政局和区民政局每2年重新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审定。
第十三条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年人均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依法共同缴纳参加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
第十五条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假期。
第五章
考核及奖惩
第十六条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由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考核结果于次年1月底前抄送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
考核由居民(党员)代表评议、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
— — 7 府)业务科室考评、本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互评三部分组成,考核权重比例为4:4:2。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名额按不高于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考核人数20%的比例确定。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奖励
1.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当年一次性给予发放考核优秀奖500元,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第三年当年一次性给予发放考核优秀奖1000元。
2.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定向从我区优秀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核连续3年达到优秀等次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优先推荐。
(二)惩戒
1.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应调整工作岗位并相应减发奖励工资。
2.考核连续2年不合格的,应由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其中,担任社区党组织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应当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应当启动罢免程序。
3.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由聘用单位解除与其劳动合同,并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 8 —
第五章
人员管理
笫十八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在聘用期内的动态人力资源档案管理。
笫十九条
人员培训。
(一)培训时间:区民政局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担任正职岗位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其他在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每两年至少培训一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新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前脱产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
(二)培训内容:培训课程一般应包括党的路线方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工作、居民自治、社区工作等内容,也可根据工作实际自行设置课程。
第二十条
本细则实施以前在区民政局备案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近3年(未满3年的按入职时间统计)考核等次均为合格或以上的,经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统一业务培训及考核合格后,过渡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退休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统一移交社会化管理,移交所需资金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保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 — 9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为3年。
广州番禺区慈善会助学实施办法 第6篇
2016年1月14日广州市番禺区慈善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6年1月14日广州市番禺区慈善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为规范本会慈善助学工作,保障本区困难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广州市番禺区慈善会章程》、《广州市番禺区慈善会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广州市番禺区慈善会救助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助对象和范围
(一)本区户籍在读小学、初中、高中(含职中),以及全日制大专、本科或以上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向本会提出助学资助申请:
1.申请普通助学的对象须为在册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子女;
2.申请“幸福女孩助学”的对象须为在册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女和纯生二女户结扎家庭女孩;
3.申请“金秋助学”的对象须为区总工会备案的在册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4.申请“持证”高中住宿生助学的对象须为持有《广州市城镇居民(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在册城乡低保户家庭子女和持有特困职工证明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纳入救助范围: 1.申请人停学、休学、中途退学或毕业的;
2.申请人家庭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1— 3.申请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4.其他不应当给予资助的情形。
第二条 资助标准
(一)普通助学资助标准
1.普通低保家庭子女助学资助标准:
就读小学的,给予每人每学年400元助学金; 就读初中的,给予每人每学年600元助学金; 就读高中、职中的,给予每人每学年1000元助学金; 就读大专的,给予每人每学年4000元助学金; 就读本科或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学年6000元助学金; 考取大专和本科的,在入学的第一学年分别额外给予2000元和3000元助学金。
2.单亲、残疾人低保家庭子女及在册孤儿的助学资助标准: 就读小学的,给予每人每学年440元助学金; 就读初中的,给予每人每学年660元助学金; 就读高中、职中的,给予每人每学年1100元助学金; 就读大专的,给予每人每学年4400元助学金; 就读本科或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学年6600元助学金; 考取大专和本科的,在入学的第一学年分别额外给予2000元和3000元助学金。
3.普通低收入家庭子女助学资助标准: 就读小学的,给予每人每学年200元助学金; 就读初中的,给予每人每学年300元助学金; 就读高中、职中的,给予每人每学年500元助学金;
—2— 就读大专的,给予每人每学年2000元助学金; 就读本科或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学年3000元助学金; 考取大专和本科的,在入学的第一学年分别额外给予1000元和1500元助学金。
4.单亲、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子女及在册孤儿的助学资助标准:
就读小学的,给予每人每学年220元助学金; 就读初中的,给予每人每学年330元助学金; 就读高中、职中的,给予每人每学年550元助学金; 就读大专的,给予每人每学年2200元助学金; 就读本科或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学年3300元助学金; 考取大专和本科的,在入学的第一学年分别额外给予1000元和1500元助学金。
(二)“幸福女孩助学”资助标准 1.普通低保家庭子女助学资助标准:
就读小学的,给予每人每学年600元助学金; 就读初中的,给予每人每学年900元助学金; 就读高中、职中的,给予每人每学年1500元助学金; 就读大专的,给予每人每学年6000元助学金; 就读本科或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学年9000元助学金; 考取大专和本科的,在入学的第一学年分别额外给予2000元和3000元助学金。
2.单亲、残疾人低保家庭子女及在册孤儿的助学资助标准: 就读小学的,给予每人每学年640元助学金;
—3— 就读初中的,给予每人每学年960元助学金; 就读高中、职中的,给予每人每学年1600元助学金; 就读大专的,给予每人每学年6400元助学金; 就读本科或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学年9600元助学金; 考取大专和本科的,在入学的第一学年分别额外给予2000元和3000元助学金。
3.普通低收入家庭子女助学资助标准: 就读小学的,给予每人每学年400元助学金; 就读初中的,给予每人每学年600元助学金; 就读高中、职中的,给予每人每学年1000元助学金; 就读大专的,给予每人每学年4000元助学金; 就读本科或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学年6000元助学金; 考取大专和本科的,在入学的第一学年分别额外给予1000元和1500元助学金。
4.单亲、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子女及在册孤儿的助学资助标准:
就读小学的,给予每人每学年420元助学金; 就读初中的,给予每人每学年630元助学金; 就读高中、职中的,给予每人每学年1050元助学金; 就读大专的,给予每人每学年4200元助学金; 就读本科或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学年6300元助学金; 考取大专和本科的,在入学的第一学年分别额外给予1000元和1500元助学金。
(三)“金秋助学”资助标准
—4— 1.普通在册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的助学资助标准: 就读小学的,给予每人每学年400元助学金; 就读初中的,给予每人每学年600元助学金; 就读高中、职中的,给予每人每学年1000元助学金; 就读大专的,给予每人每学年4000元助学金; 就读本科或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学年6000元助学金; 考取大专和本科的,在入学的第一学年分别额外给予2000元和3000元助学金。
2.单亲、残疾人在册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的助学资助标准: 就读小学的,给予每人每学年440元助学金; 就读初中的,给予每人每学年660元助学金; 就读高中、职中的,给予每人每学年1100元助学金; 就读大专的,给予每人每学年4400元助学金; 就读本科或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学年6600元助学金; 考取大专和本科的,在入学的第一学年分别额外给予2000元和3000元助学金。
(四)“持证”高中住宿生助学资助标准
属“持证”家庭在读普通高中住宿生的,给予每人每学年3000元助学金。
第三条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申请助学资助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申请的类别领取并填报以下表格:
1.《番禺区慈善会(普通)助学金申请表》; 2.《番禺区慈善会幸福女孩助学金申请表》;
—5— 3.《番禺区慈善会、区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申请审批表》; 4.《“持证”高中住宿生申请区慈善会助学金审批表》。
(二)除提交上述表格外,申请人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与本人页)复印件;
2.属低保、低收入家庭的,提供区民政局核发的《广州市城镇居民(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广州市城镇(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复印件;属残疾人家庭的,提供区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属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区总工会出具的证明;属单亲家庭的,提供户口簿、离婚证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就读学校出具的在校在读证明;就读大学一年级的,还须提供所读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第四条
申请人同时符合两项或以上助学项目申请条件的,可择一提出申请,不得同时申请;但对于符合“‘持证’高中住宿生助学”条件的申请人,若其同时符合其他助学项目申请条件的,可一并提出申请。
第五条
助学资助工作在每年8月至11月期间进行,8月至10月是宣传、受理申请阶段,11月是审批、发放助学金阶段。
助学金每学年发放一次。
第六条
本会鼓励和倡导受助人在完成学业参加工作后,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加入本会助学行列,帮助更多有需要的学生完成学业。
—6— 第七条
本办法与《广州市番禺区慈善会救助管理规定》有不同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广州市番禺区慈善会救助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4日起实施。
广州市番禺区市政园林管理局 第7篇
番市政函„2006‟225号
关于正式受理余泥渣土排放、运输、受纳证的函
区建设局:
为了对番禺区内的余泥渣土排放、运输、受纳实施有序管理,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2项、《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散体物料管理的通告》(穗容环[2003]78号)文精神,我区已成立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负责对辖区范围内余泥渣土排放、运输、受纳实施管理,该所暂设在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市容环卫科内。
为了有效遏制我区建筑垃圾运输中的各种超载、超速、野蛮行驶、撒漏余泥污染道路等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影响市容环境等违法行为,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职能部门的管理和执法责任,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从2006年12月13日正式受理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和建筑垃圾准运证副证业务,请贵局给予大力协助,责成各建设单位到区余泥渣土管理所办理余泥查土排放(受纳)证,聘用证照齐全的散体物料运输车辆运输余泥渣土。
附:
1、余泥渣土排放(受纳)业务办证材料和办理程序
2、余泥渣土运输业务办证材料和办理程序
(联系人:姚敏,联系电话: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84611739
余泥渣土排放(受纳)业务办证材料和办理程序
一、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资料的送审与受理
建设单位(个人)按要求准备材料,送工程所在地的区余泥管理所申请办理余泥渣土排放证或受纳证,区余泥管理所对申请单位交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验收,材料齐全即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其中符合减免建筑垃圾处置费的工程,建设单位另填写《建筑垃圾处置费减免审批表》,提供有关减免依据,向工程所在地的区余泥管理所(机构)提出申请,区余泥管理所(机构)受理后并在审批表上加具意见,再由建设单位携带审批表向市余泥管理处申请审批,经批准后再按程序到区余泥管理所办理余泥渣土排放证。
(二)现场勘查
余泥管理部门受理后,安排时间对工地进行现场勘查,并做好如下工作:
1、核对用地红线与用地范围;
2、核对地形地貌,确定现场标高;
3、核查工程有否违章对外排放(受纳)余泥渣土;
4、检查验收工地现场围蔽、洗车槽和洗车设备的落实情况。对各种原因造成不能设置洗车槽的,按如下要求办理:
(1)设置活动式钢筋洗车架;
(2)市区内市政维护和管线施工工程无法设置洗车槽的,应有保证路面卫生的具体措施;
(3)受纳场地没有水源或电源的,必须分设出入口,出口处须保证有50米水泥混凝土路面,不属于重点区域的受纳场可用石粉面代替。
(三)计算余泥排放(受纳)量
经办的工作人员严格依照建设单位(个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图纸及现场勘查情况进行计算余泥排放(受纳)量。其中:
1、建筑垃圾计算按建筑总面积乘以2%折算为立方米;
2、拆屋余泥排放量计算:依据用地红线图上房屋类型,按A类型为1.0立方米/层.平方米;B、C类型为0.8立方米/层.平方米;D类型为0.6立方米/层.平方米等折算为立方米。
(四)初审和复审
经办人按要求将现场勘查情况、计算结果及审核意见输入电脑业务系统内相应栏目,并提交领导审批。
(五)审批
余泥管理部门对一般的建设工程应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对符合《广州市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若干规定(试行)》的工程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通知建设单位前来领取缴款通知书。不予审批的,应提出理由并告知建设单位。
(六)缴款和发证
建设单位凭余泥渣土管理部门开出的缴款通知书,到工商银行缴交建筑垃圾处置费,交费后凭银行的发票和缴款通知书回单,到余泥渣土管理部门领取《余泥渣土排放证》或“临时余泥渣土排放复函”。属于申办余泥渣土受纳手续的,不需缴纳费用,待审批后直接到余泥渣土管理部门领取《余泥渣土受纳证》或“临时余泥渣土受纳复函”。
(七)归档及资料备案
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已发放余泥渣土排放证或受纳证的案件进行登记归档,并将每个案件土方计算表及图纸资料报市余泥处备案。
(八)案件的抽检和复查
根据穗容环[2006]67号文件精神,市余泥管理处按照本规定和羊城市容环卫杯检查标准,对各区余泥管理所(机构)受理审批的案件进行抽检和复查。二、一般建设工程申办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应提交的材料
建设单位(个人)需要排放(受纳)余泥渣土的,应在排放(受纳)前携带相关资料一式两份到工程所在地的区余泥管理所(机构)申办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
(一)基建施工工程类
1、基本资料
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申请表、建设单位介绍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坐标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复函。
2、图纸
总平面图、四至图、首层平面图、地下室各层平面图、建筑剖面图等,以上图纸应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基坑支护平面图、支护大样图、(桩)基础平面图、(桩)基础大样、(桩)承台平面图、(桩)承台大样图等,以上图纸应为正式施工图。
(二)房屋拆卸类
1、基本资料
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申请表、建设单位(个人)介绍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房屋拆迁许可证》。
若属于单位自有产权的房屋拆卸工程可用《房地产权证》代替《房屋拆迁许可证》;若属于个人自有产权的房屋拆卸工程可用《房地产权证》代替《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2、图纸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红线附图(即红线图)。若属于单位自有产权的房屋拆卸工程没有红线图,可用《房地产权证》附图代替;若属于个人自有产权的房屋拆卸工程可用《房地产权证》附图代替红线图。
(三)平整场地(含劈山)工程类
1、基本资料
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申请表、建设单位介绍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复函。
2、图纸
红线图、竖向规划总平面图或平整设计说明。
(四)市政建设工程(包括道路、桥梁、管线、地铁工程)类
1、基本资料
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申请表、建设单位介绍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复函。若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的,可用《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或《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或借地施工协议代替。
2、图纸
土建施工图全册(含:施工平面图、工程纵和横断面图、(管坑)剖面图、各类型施工井图纸、挡土墙图纸、渠箱图纸、(桩)基础平面图、(桩)基础大样图、(桩)承台平面图、(桩)承台大样图;属于地铁工程类还要提供基坑围护、出入口、风亭风道施工图纸)。
(五)房屋室内外装修类
1、基本资料
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申请表、建设单位(个人)介绍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若房屋室内装修工程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以用《房地产权证》代替。
2、图纸 装修施工图纸。
(六)市政设施维护维修类
1、基本资料
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申请表、建设单位介绍信、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
2、图纸
可计算余泥排放量的施工图纸或施工任务单。
(七)受纳余泥工程类
1、基本资料
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申请表、建设单位介绍信、《建设用地通知书》(或《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若没有《建设用地通知书》可以用《建设用地批准书》代替。
2、图纸
红线图、竖向规划总平面图或回填余泥设计说明。
(八)余泥渣土排放证或受纳证延期
余泥渣土排放证或受纳证的有效期已到期,而工程又未完工,还需对外排放(受纳)余泥渣土的,建设单位(个人)应持以下资料到原发证的余泥管理部门办理申请延期手续。
1、基本资料
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申请表、建设单位(个人)介绍信、申请延期报告、原余泥渣土排放证或受纳证原件。
2、图纸
工程提供的图纸未满保存期并还保在在余泥管理部门的案件,不需重新提供图纸。否则,按首次办理的要求提供图纸资料。
未能提供上述各类型工程资料和图纸的,应提出合理的书面解释。如遇特殊工程或上述资料和图纸不能满足计算余泥排放(受纳)量需要的,还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提供其他相应的资料和图纸。已完成“三通一平”工程的,在办理建设阶段余泥排放证,还应提供前期办理的《余泥渣土排放证》或《余泥渣土受纳证》复印件。
三、市重点工程申办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或临时余泥渣土排放(受纳)复函应提交的材料
资料、图纸齐全的市重点工程申办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按前述“一般建设工程申办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应提交的材料”到工程所在地的区余泥管理所(机构)办理。
申办“临时余泥渣土排放(受纳)复函”工程必须符合《广州市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若干规定(试行)》有关规定,被市建委列入“广州市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审批的重点工程。申办“临时余泥渣土排放(受纳)复函”工程应在排放(受纳)前,携带相关资料一式两份到工程所在地的区余泥管理所(机构)申办。
1、基本资料
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申请表、建设单位介绍信、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建设工程用地文件、临时施工复函、中标通知书、招投标的有关土方量预算文件(或余泥排放量的情况说明)。
其中用地文件可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临时施工场地的复函”或《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或《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或“借地施工协议”。
2、图纸
参照上述各类型建设工程所需要提供的相关图纸办理。若没有正式的施工图纸可用招标图纸代替。提交的图纸资料不齐全,建设单位需提交情况说明。
未能提供相关资料和图纸,应提出合理的书面解释。如遇特殊工程或提供的资料和图纸不能满足计算余泥排放(受纳)量需要的,还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提供其他相应的资料和图纸。已完成“三通一平”工程的,在办理建设阶段余泥排放证,还应提供前期办理的(余泥渣土排放证》或《余泥渣土受纳证》复印件。
四、建设单位领取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许可文件后管理规定
(一)严格遵守《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二)未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文件,不得对外排放(受纳)余泥渣土。
(三)在排放余泥渣土之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余泥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上报余泥渣土排放计划。
(四)严格监管施工单位聘请办理了广州市建筑垃圾准运证的车辆运输余泥渣土,严禁余泥渣土运输车辆超载运输。如运输车辆违章超载,建设、施工、运输单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全部责任。
(五)严格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对运输余泥渣土和出入工地的车辆进行认真冲洗,冲洗不干净的车辆严禁上路,保证工地出入口和周边马路不受污染。
(六)主动配合余泥渣土管理机构的检查,服从管理。
(七)应在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规定的有效期内排放(受纳)余泥渣土,过期无效。(八)办理了“临时余泥渣土排放复函”或“临时余泥渣土受纳复函”的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相关图纸资料后,应尽快到区余泥管理所办理结案手续,领取余泥渣土排放证或受纳证。
余泥渣土运输业务办证材料和办理程序
一、根据《广州市建筑垃圾准运证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证程序。
二、广州市建筑垃圾准运证包括广州市建筑垃圾准运证正证及副证。
申领广州市建筑垃圾准运证正证必须以运输公司为单位申请。正证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车辆审验合格后发放;副证由运输单位根据车辆所承运的工程,提交相关资料,到工程所在地的区余泥渣土管理机构或通过网上申请的形式申请办理。
三、申领广州市建筑垃圾准运证正证的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需提交的资料
运输单位应提供准运证正证业务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即营运证)复印件、车辆技术参数表、车辆资料列表。车辆资料列表应以A4纸张说明车牌号码、车型、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载重吨位、国家发改委汽车目录编号等内容。以上证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二)申请车型的要求
l、国家发改委汽车目录所列的车型;
2、领取了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
3、符合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关于车厢密闭性能的要求(上盖板为平盖)。
(三)申办准运证正证的受理
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受理条件对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受理和不受理的决定,并发出受理或不受理通知书。受理凭证将说明审验安排的时间、地点和技术标准;不受理凭证将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四)申请车辆的审验 车辆审验合格标准如下:
1.车厢上盖完整,没有破损、变形或孔洞;
2.车厢上盖合闭后,与车厢旁板或左右上盖之间没有超过1厘米的缝隙; 3.尾门完整、牢固、无变形,设有防漏槽,合闭后没有超过1厘米的缝隙; 4.尾板的左右尾钩和液压自动尾钩完整、牢固、无变形; 5.车厢档板保持出厂原样,不得擅自增高;
6.车身没有超过10厘米x10厘米的大面积锈迹或油漆脱落; 7.车厢底板没有超过直径1厘米的孔洞; 8.车身颜色为黄色;
9.车门统一喷涂运输公司的名称、准运编号、联系电话和载重量; 10.上述标准如有变动,以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五)准运证正证的发放
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车辆审验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车辆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审验合格的车辆发放“广州市建筑垃圾准运证正证”,审验不合格的车辆发出“不同意核发建筑垃圾准运证的通知”。
四、申领建筑垃圾准运证副证的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已领取建筑垃圾准运证正证的运输公司到市余泥管理处申领“广州市余泥管理办证申请卡”,并提交申请报告及网上申请准运证副证责任书。
(二)向工程所在地余泥渣土管理机构申领准运证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广州市余泥管理办证申请卡、准运证副证申请表、准运证正证、余泥渣土排放证(或临时余泥渣土排放复函)复印件、运输合同。
(三)网上申领准运证副证办法凡已在余泥渣土管理部门办理过准运证副证的,凭广州市余泥管理办证申请卡、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正证,自行购置A4彩色打印机、读写卡器,登陆/ic网上办理准运证副证。
(四)办理准运证副证后的有关要求
1.车辆领取准运证副证后,必须由运输公司加盖公章并与准运证正证同时使用,方才有效。
2.准运证副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承接工程排放证的有效期限和准运证正证的有效期限。
3.运输公司和车辆必须按照准运证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运输和处置建筑垃圾。
五、建筑垃圾准运证正证和办证申请卡的补办、报废、过户、年审管理办法
(一)遗失准运证正证和办证申请卡,需要补领新证的,必须以运输单位名义在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向市余泥管理处提交准运证正证业务申请表、遗失报告、报刊的遗失声明等材料。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遗失准运证正证的按首次办理准运证正证程序补办;遗失办证申请卡的按办证申请卡办理程序补办。
(二)损坏准运证正证或办证申请卡,需要换领新证的,运输单位应向市余泥管理处提交准运证正证业务申请表申请换发,交回损坏的准运证正证或办证申请卡。市余泥管理处接到申请后,按规定程序逐级审批后,予以换发。
(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因自然或事故等原因造成报废的,准运证正证随之失效。使用单位应在报废的十天内提交准运证正证业务申请表、车辆报废手续证明、准运证正证等资料,报市余泥管理处备案并审批注销准运证正证。
(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过户的,必须以双方运输单位名义向市余泥管理处提出申请,填写准运证正证业务申请表,并提供已在交警部门过户的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交回准运证正证。市余泥管理处受理申请,经逐级审批后,予以换证。
番禺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8篇
近年来,我国科技经费投入继续增长,国家财政科技支出及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增加,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提高。全国2014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13 312亿元,比上年增长12.4%,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2.09%,全年国家安排了3 997项科技支撑计划课题,2 129项“863”计划课题。昆明市2014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64.59亿元,比上年增长9.46%,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为1.74%,全年全市安排各类科技计划项目469项,项目经费支出29.19亿元,其中市级科技资金投入1.08亿元。
科技计划项目作为增强创新能力、提升区域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在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满足社会公众需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解决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项目目标的实现和项目预期成果的绩效,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多年的努力,改革创新,初步建立起了立项、检查、验收等各环节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并使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力地推动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进程。
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逐步形成以目标为导向,向管理要绩效的管理需求,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综合效益,改变以往“重立项、轻绩效”的问题,如何构建高效、规范、科学的管理模式,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绩效,建立有利于创新发展的管理机制,成为了当前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的核心内容,科技计划项目的质量管理又成为整个项目管理过程的中心环节。
一、项目质量管理的意义
项目质量是以项目为主体,通过实施管理工作,以确保项目达到或超出项目预期效果,满足项目实施需求的管理活动。《项目管理只是体系指南》将项目质量管理概括为三个主要过程,即质量计划编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同时指出,项目质量管理包括了保证项目满足其目标要求所需要的过程,它涵盖了“全而管理职能的所有活动,这些活动决定着质量的政策、目标、责任,并在质量体系中凭借质量计划编制、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提高等措施决定着对质量政策的执行、对质量目标的完成以及对质量责任的履行”。
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要求
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本身就属于“项目”的范畴,管理活动本身就可以作为一个项目,可以对科技活动运用现代项目的方式加以组织和管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是一系列相互连接、互相影响的管理活动,一般包括了立项管理、实施管理、结题验收管理的过程管理,并囊括了知识产权管理、科研经费的管理和科技成果的管理等专门性管理。
一方面,科技计划项目是财政资金对科技事业发展投入的重要手段,科技计划项目质量必然关系到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科技计划项目的绩效评价和质量评估成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未来发展方向,因此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质量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科技计划项目的质量管理主要是针对项目的质量和效果进行管理和控制。科学研究自身存在的不确定性、特殊性和科技计划的政策性导向,决定了科技计划项目本身的衡量标准不适用一般性产品和项目的评价标准,质量管理通过对科技计划项目的预期目标、计划方案、执行过程、项目成效等有计划和目的的有效管理,确保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达到一定的质量水平,取得一定的预期效果。
另一方面,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现状中,大多注重项目技术研究,而忽视项目的管理。一般情况下,如果项目不能按照预期目标完成,几乎都将责任归咎于项目自身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问题,并不充分考虑项目管理的环节问题。因此,项目质量管理应当成为科研项目管理过程的重要环节,通过质量管理避免管理过程失控,提高科技计划项目执行的成功率。
三、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现状
早在2001年国家科技部以第5号令的形式颁布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目的在于规范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效率。2003年昆明市也出台了《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和完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实施成效,并于2010年进行了修订;2007年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正式成立,标志着昆明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取得新突破。近些年来,昆明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科技计划相配套的管理办法,使得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质量大幅提升,产生了显著的效益。
目前,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主要是采取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直属事业单位辅助管理的传统管理模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管理职能对应的相应处室负责对项目进行管理,各职能部门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开展工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授权直属事业单位,在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项目申报受理、评估评审、中期检查和验收全过程辅助管理,定期向科技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近年来,昆明市通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进一步突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科技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励企业主动创新,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增强研发能力,在重点领域取得一批创新成果,为区域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提供了有力支撑。
实践证明,此种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模式,通过不断健全和完善,获得了较好的管理效果,但由于在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还不尽完善,因而一定程度地影响了科技计划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四、质量管理在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的运用
(一)质量计划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的运用
质量计划编制包括确认与项目有关的质量标准以及确定如何满足这些标准。将质量标准纳入项目设计是质量计划编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质量计划是为达到项目预期目标和标准,对如何达到这些目标和标准所做的计划与安排。从广义的角度看,质量计划包括了政策文件、规划纲要等,从狭义的角度看,质量计划包括了具体的计划、方案等。
科技计划项目是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为推动某领域或某类科技发展而设立的相关科技计划,各类企事业单位通过项目的方式进行申报,并获得科技计划立项支持的项目资助的科技发展计划。GB/T19000-2008定义了“质量计划”:“对特定的项目、产品或合同规定由谁及何时应使用哪些程序和相关资源的文件。”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各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政策文件,就成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的质量计划。
昆明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突出问题导向,抓住核心问题,高位统筹、精准发力,力图解决制约科技创新发展的瓶颈。2016年3月昆明市委、市政府联合出台《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创新机制推动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下面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中科技计划项目与资金管理改革成为科技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按照“存量统筹、增量倾斜”的思路,强化财政科技资金统筹力度,构建统一的市级科技计划体系和更加科学的项目管理机制,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实施意见》是昆明市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为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订了质量计划,即将要出台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将通过撤、并、转等方式进行优化整合,形成统一的市级科技计划体系,并进行分类管理、分类支持。遵循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来布局优化科技计划,研发活动突出创新导向,公益性科研聚焦全市重大需求,市场导向类科技计划突出企业主体,重大专项突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产业竞争力目标导向,再造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框架体系。作为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从中央到省、市围绕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质量计划,将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对各层次、类别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发挥重要作用。
(二)质量保证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的运用
质量保证包括对整体项目绩效进行预先的评估以确保项目能够满足相关的质量标准。质量保证过程不仅要对项目的最终结果负责,而且还要对整个项目过程承担质量责任。项目质量保证工作是一种事前性和预防性的项目质量管理工作,项目质量保障是在执行项目质量计划过程中所开展的一系列经常性的项目质量评估、项目质量核查与项目质量改进等方面的工作,是确保项目质量计划完成而开展的系统性的和贯穿整个项目生命周期的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在指南发布、申报受理、专家评审、立项签约、中期检查、评估验收等一系列环节和过程中,通过质量保证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效益性。从制定年度申报指南开始,一直到评估验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了相应的评估评审、项目追踪管理机制,对立项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在过程管理中进行中期评估和检查,对项目的实施进度掌握明确,项目验收结题后开展年度绩效评价,通过建立相应的成果评价机制,从科技成果实用性、有效性及创新性进行综合考察评价然后给予相应的科技奖励,促进科技成果的鉴定、转化及推广激发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
(三)质量控制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的运用
质量控制是监控特定的结果,确保它们遵循了相关的质量标准,并识别提高整体质量的途径,质量控制的目的是使人们能够随时掌握项目的实际过程,若出现项目的执行与计划(质量标准)相背离时,管理部门能够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消除由此产生的令人不满意的结果。
在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对管理过程的监控采取了多种方法和手段,一是开发使用项目管理系统,通过总体规划、系统集成、深化应用,有效整合信息资源,梳理优化业务流程,积极推进信息化与管理的深度融合,促进了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稳步提升。二是开发使用科技专家库,涵盖省、市级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3 000余人,专家库建成并投入使用三年多来。截至目前,专家库已为全市各类项目咨询和评审活动服务3 000多次,服务项目2 000余项次,很大程度上为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及验收工作创造公平、公正的环境,提升了政府行政效能,提高了政府管理服务水平。三是推动专业机构规范化,对下属具备科研管理能力的事业单位进行改造,将具体项目的日常管理委托给具备条件的专业机构。2016年,昆明市科技局下属6家科研事业单位均已通过ISO9001认证,100余名科技管理工作者取得科技评估师资格认证,为承接项目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提升了质量。
五、存在的问题
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系逐步健全,管理水平和能力也对稳步提高,在昆明地区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和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要求,传统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已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科研开发工作的要求。
目前,在发布项目申报指南之前,对各研究领域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技术发展趋势等相关的基本情况,及该领域未来一段时期的项目布局、重点发展方向和工作任务等内容的研究力度还不够。因此,对各领域内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缺乏全而、系统、前瞻性的分析,从而难以对科技计划项目起到充分的指导作用,进而影响了项目的质量管理。
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过程中,针对一些重大项目,在立项实施后,均要进行中期检查,检查方面多半按照项目申报时的计划书进行。但是,科研项目的创新性决定了项目实施的不可确定性,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因为条件的改变而调整项目执行计划,这就会造成项目实施与申报计划不符,检查出现“问题”。
昆明市科技专家库的使用,的确提高了项目评审的标准化、规范化、高效化,充分发挥了科技咨询专家的重要作用,提高了评审的公平性和公证性。但是,由于在专家专业分类、行业归属等方面没有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所抽取的评审专家容易造成“专家不专”“外行评内行”的尴尬局面,甚至出现过冶金专家评审软科学研究项目的情况。常此以往,势必造成立项项目质量不高,该立项的没有得到立项,不该支持的却给予了扶持,不仅降低了科研水平,更是财政资金的浪费,反而降低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质量。
六、对策和建议
加强决策科研,预研、研判是科技工作中带有战略性的决策活动,在整个科学研究过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有鉴于领域预研工作对于科技项目的重大影响,应当重视领域预研工作,加大对科技项目领域预研工作的投入。研判工作要与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相结合,在领域预研时就应注重科技成果转化的程度。在预研的基础上发布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审批的重要依据。
建立健全检查机制,结合项目中期检查制度,研究制定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检查标准和方法,注重全过程管理,面向真正的动态管理。对项目实施阶段的管理不单纯依靠承担单位的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也不将申报计划书作为“铁律”不能做任何修改,应该结合实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变更计划书,甚至更变研究方向,能够让更多的项目真正成为科技创新项目,产生更多的“炼丹成火药”的重大科技成果。
进一步完善科技专家库结构,健全专家库运行机制,深入分析研究专家专业分类、行业归属,对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信息。降低专家入库门栏,对某些学历低、无职称,但在行业中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特殊人才放宽入库条件,有意识地增加金融界、企业界的专家,结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形势,注重创新创业实干家的选拔,使得评审专家在项目立项评审时可以从不同领域、不同角度对申请项目严格把关,切实服务于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在确保学术性的同时兼顾项目的实用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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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宋东林,葛苏行.我国科技计划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管理模式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10,(2):46-49.
[5]陈省平,李子和,刘涛.科技项目管理[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
番禺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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