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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的处置管理规定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废弃物的处置管理规定(精选8篇)

废弃物的处置管理规定 第1篇

晋江陆地港港务有限公司

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方案

一、目标

固体废弃物分类管理,减少环境污染。

二、指标

对固体废弃物按可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和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管理,处置合格率100%。

三、控制措施

1、现场设置分类固体废弃物垃圾堆放处。

2、对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尽可能回收利用。

3、对不可回收及无毒、无害废弃物运到指定的垃圾池,由环保部门定期清运。在运出现场前,必须按标准垃圾车装车,不得出现遗洒。

4、对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单独隔离存放,按规定进行合理处置或委托有资质能力处置单位处置。

四、实施控制阶段

现场及生活全过程

五、责任部门、责任人及职责和权限

行政人力部负责对固体废弃物分类管理并对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纠正结果验证。

六、资金预算:2000元

编制人:日期:审批人:日期:

废弃物的处置管理规定 第2篇

二、食品处理区内可能产生废弃物或垃圾的场所均应设有废弃物容器,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防止不良气味或污水的溢出。废弃物容器应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三、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废弃食用油脂应存放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做到日产日清。

四、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五、餐厨废弃物应交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并签订餐厨废弃物处置协议。

六、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处置时间、数量、收购单位、用途等情况,并长期保存备查。

废弃物的处置管理规定 第3篇

关键词:餐厨垃圾,管理和处置,对策研究

餐厨垃圾(含有废弃食用油脂),通俗地说即泔水,是指饭店、宾馆等饮食行业排放的含油潲水,其主要由粮食、蔬菜、动植物油、肉骨、鱼刺等组成,主要化学成分有淀粉、纤维素、蛋白质、脂类和无机盐,同时含有少量氮、磷、钾、钙、钠、镁、铁等微量元素,含水量达60%~80%。泔水的组成、性质和产生量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社会经济条件、地区差异、居民生活习惯、饮食结构、季节的变化和不同的发生源等等。餐厨垃圾处置不当将影响市容市貌、损害居民身体健康、破坏环境质量。随着经济的发展,餐厨垃圾的产量越来越大,相应地泔水量也随之增加。由于泔水对环境以及整个社会的污染,对其进行必要的处置和管理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因而,合理处置和规范管理餐厨垃圾应摆上厦门市政府重要的议事日程,并作为我市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1 国内外处理现状

1.1 好氧堆肥处理

泔水中有机含量高,营养元素全面,C/N比较合理,是微生物的良好营养物质,用高温好氧堆肥方法处理是一种普遍的方法[1]。高温好氧堆肥技术能在较短的发酵周期内完成堆肥物料的熟化过程,堆肥过程中产生的高温能有效地杀灭病菌[2]。影响泔水好氧堆肥的因素主要有水分、温度、C/N、通风供氧、pH值。一般来讲,50%~60%含水率(按重量计),适合高温菌的温度,25:1左右的C/N,良好供氧,中性或者弱碱性的pH值,这些条件是适宜堆肥效果的。

1.2 厌氧发酵处理

泔水作为一种高浓度的有机废水,采用厌氧发酵处理技术是一种降解有机物成分的有效方法。这种方法可明显降低有机物的浓度,并产生沼气加以利用。但厌氧发酵处理要比好氧堆肥处理时间长。其中,脱水产生的废水可用UASB反应器进行处理。[3]此外,由于泔水的高含水率、有机物含量较高,在反应过程中对一些因素必须严格控制,如含水率、pH值、碱度等。过高的含水率会影响反应的升温过程以及降低反应器的容积负荷。有机物酸化过程产生大量有机酸,pH值降低,保持足够的碱度才能保证甲烷过程的正常进行。一定浓度的NH3、H2S对甲烷菌均有抑制作用,可通过控制适当pH值和投加调理剂对其进行控制。

1.3 再生固体饲料

利用泔水再生饲料还是肥料,可根据泔水来源、质量和收集运输、土地资源、资金等因素综合考虑[4],在难以保证泔水质量的情况下,可考虑再生肥料;若泔水来源清楚,质量能保证,可考虑泔水再生饲料,但生产能力不宜太大。利用泔水再生固体饲料可得到最大循环利用,符合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而且饲料产品价格较高,经济效益较好,生产周期短、效率高,与生产肥料相比可节约大量宝贵的土地资源。

1.4 真空油炸技术

真空油炸,主要是在真空的特定条件下,也就是在氧气成分大大减少的环境里进行油炸泔水,使被炸物的氧化大大减少,保证了泔水的营养成分。另一方面,也是进行了一次真空消毒处理,从而提供了第二次使用的可能性。

1.5 微生物与蚯蚓处理泔水

利用微生物分解泔水中的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有机质,通过发酵,达到高温消除病菌,使之变为蚯蚓的饲料,用于养殖与发展蚯蚓产业。

1.6 生化处理型餐厨垃圾处理机

根据出料时间和出料量分为“消灭型”和“堆肥型”。“消灭型”重在垃圾的减量,适合于居住小区的有机垃圾就地消纳,消除臭味,避免蚊蝇的滋生,减少收集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其原理是将催化剂掺进垃圾中,搅拌使分解垃圾的细菌活性化,经过数小时的搅拌后垃圾被分解成水和二氧化碳,其产品更适合于城市家庭。“堆肥型”处理机则是兼顾了餐厨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是一种添加了高效菌种并控制堆肥条件的动态快速有机垃圾堆肥器[5]。

1.7 泔水油处理技术

利用泔水油制备生物柴油,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又能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资源可得到充分合理地利用,可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巨大的社会效益。马传国、戴媛、王伟、刘强强等人通过实验研究,认为用泔水油制备脂肪酸甲脂在理论上是可行的,并通过正交设计确定最佳的工艺参数为甲醇钠用量40 ml,HCl甲醇用量为40 mL,甲醇钠和HCL甲醇做催化剂时的最佳反应时间分别为20 min和30 min。[6]此外,也可通过高新技术将泔水油加工成具有高附加值的工业原料-油酸、硬脂酸、甘油等系列产品[7]。

根据泔水水质特性,李宏明、张晓斌等人采用将物理、化学和物化方法相结合的工艺路线,工艺流程按预处理、生化处理布置。预处理系统中,调节池及混凝气浮池主要起稳定水质水量、并去除或降低泔水中影响后续生化处理的有机及无机物质。由于泔水pH值较低,属酸性废水,且油类含量较高,故采用加碱中和--混凝气浮法。生化处理系统中,SBR池去除泔水中溶解性有机物质。为增强生化处理系统的稳定性以及抗冲击能力,采用SBR(序批式活性污泥法)-PACT(投料式活性污泥法)联合工艺。在曝气池中投加粉末活性炭,能够去除生化法不能去除的某些溶解性有机物,提高对CODCr和BOD5的去除率。污泥处置采用污泥浓缩——机械脱水的方法。浓缩池上清液入调节池再进行处理,泥饼外运作进一步的妥善处置[8]。

2 厦门市泔水现状与问题分析

2.1 基本现状

2.1.1 泔水产生量、排放及收运

厦门市现有各类餐饮业单位8000多家,主要是各类餐饮业(酒)店、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各类食品加工业,日产餐厨垃圾约300 t,废弃食用油脂约30 t。大部分的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被私人收走,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用于养猪。收集运输工具多数敞开、不规范,处理环境未能达到环保及卫生有关要求。

全市专门从事泔水收运车辆200多部,每部车辆载重2~4 t,桶装容具。各车辆昼夜随意驶街奔巷,向挂钩餐饮业单位收集泔水。有的付费收集,每桶(50 kg)每月可有100元左右的收入,更多的还要签订合同收运;有的则无偿收集,泔水装车后运至泔水提炼点等目的地,85%的泔水被无序收运。

2.1.2 泔水资源化利用

目前,厦门市泔水资源化利用企业主要有三家,有工商注册,有提炼厂房,有一般生产设备。泔水进厂提炼出油脂、有机物及排出废水、废渣。或在宾馆、单位食堂安装生物处理机。三家处理总能力11.2 t,占全市泔水产量4%。

全市泔水简陋提炼作坊有90多处。这些作坊仅有储泔水池、大锅。运入泔水,加热分离油、水、物、渣,各作坊工人只有1~2人,提炼物喂猪,其余各自任意处理。

泔水提炼的产品主要是油与有机物。以平均1 t泔水提炼5 kg纯油,提炼率为5%计算,全市每日泔水可炼油1400kg。再生油又返回社会被利用,所炼出有机物用于喂猪等。

2.2 问题分析

2.2.1 泔水无序运营状态

改革开放以前,厦门市餐饮业及住家产生的泔水被有偿收运,用于岛内外养猪。数十年来,岛内禁养生猪,养猪点从近郊延伸远郊,拉长泔水运距;同时全市餐饮单位从1979年114个发展到8852个。泔水产量从3~4 t/d增到300 t/d。泔水从供不应求变为供过于求,泔水物流不被有关部门关注而任其无序发展。餐饮业任意排放泔水至下水道;各类泔水运输车随处停靠;提炼泔水设施简陋,作业原始;泔水利用各显神通,"地沟油"回餐桌司空见惯;泔水市场混乱;泔水产业萌芽处处冒出等。

由于历史的原因,现在餐饮业者的泔水有专门人员组织收购,并形成一定的规模。从上海、宁波的经验看,政府集中处理泔水的最大难度在于收集率低,收集到的质量差。

2.2.2 泔水的危害性

泔水无序处置状态下,造成严重的社会公害。餐厨垃圾有三大危害:一是通过食物链影响人体健康。餐厨垃圾中大部分是猪肉、牛肉、鸡肉等肉制品,流入养猪场、农户家中用于喂猪,引起猪内脏产生病变,人们吃了病变的猪肉,导致交叉感染。口蹄疫、肺结核、肝炎等病毒一定程度由此引起。同时,餐厨垃圾通过下水道进入地下管网,被不法商贩打捞起来,加工“地沟油”返回餐桌,危害人体健康。二是影响生态环境。泔水进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容易发臭;进入污水增加"富营养"量提升COD、BOD、SS数值;随意提炼泔水产生的恶臭、黑烟,严重污染空气质量,对人体、自然环境带来较大的影响。三是餐厨垃圾中的泔水等流入地下管网,造成有机物增加,增加了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成本。

3 厦门市泔水产量预测

餐饮业单位数与餐饮业零售总额变化,是影响泔水产量的基本因素。2007年厦门市餐饮业单位数,零售总额分别比1997年增加133.30%、803.70%,10年间,营业额增加8倍,年均递增率8%。随着城市拓展,家庭生活社会化,早餐工程、午餐工程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餐饮业的发展,预计泔水产生量的年递增率为10%。

3.1 治理方案研究

餐厨垃圾的科学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符合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为切实规范厦门市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活动,防止其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促进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产业健康发展,要从监管和建设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强管理,最终形成如生活垃圾一样的完整的收运处理体系。

3.2 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各自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将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管理工作作为专项整治工作抓落实,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在厦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园林局负责牵头成立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市经发局、市旅游局、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全市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组织、领导、协调。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具体日常监管工作。明确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下。

市政园林局负责对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进行行政许可管理,及对未取得行政许可而非法进行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理的企业,提请市行政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对的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和收运处理单位进行资信审定和日常监管和检查,以及废弃食用油脂流向的控制管理。

环境保护管理局负责对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处理企业和深加工企业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食品卫生管理局负责对餐饮业食用油使用的监督管理。

农业局负责对以餐厨垃圾余渣为原料加工而成的饲料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以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加工而成的其它工业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和深加工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对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收运车辆的管理。

经济发展局负责对企业、工厂内设食堂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排放管理。

旅游局负责对酒店、宾馆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排放进行管理。

3.2.1 完善法规建设,加强宣传教育

尽快出台《厦门市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使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治理有法可依。

结合实际情况,加大宣传投入。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倡导文明就餐,提倡顾客适量点菜和餐后打包,帮助餐饮业管理者和消费者树立节约的消费理念,增强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及从业者遵纪守法意识,增强全市居民的环境意识,监督意识,形成社会共同参与餐厨垃圾处理的长效管理机制。

3.3 建立管理模式,规范收运、处置市场秩序

3.3.1 规范市场准入和秩序

依照《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作为一种特殊的城市生活垃圾,对其收运和处置企业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企业必须按规定获得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本市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服务,处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3.3.2 建立源头排放申报制度

加强对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产生者有序的行为监督,掌握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产生量和处理动向,对产生者施行排放申报制度。对不按规定申报和非法排放或提供给未取得行政许可的个人或企业处置的单位由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大队重点进行跟踪调查取证并根据《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依法处罚。具体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数据的汇总、管理及申报工作的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各区环卫部门负责辖区范围申报管理日常工作。

3.3.3 建立污染源转移联单

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收运、处置企业收运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时,其收运的种类、数量和时间应由产生单位予以确认;处置企业在销售新产品时,其销售的油脂种类、数量和时间应由用户予以确认。并应建立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台帐,按季度报市容环卫专业管理部门备案。市容环卫专业管理部门就备案情况组织进行检查、监督。

3.3.4 规范收运、处置行为,完善收运网络

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制定收集容器的设置标准和运输、处置相关作业规范和技术要求[9]。产生单位和作业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和作业规范、技术要求操作,并自觉接受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环卫专业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完善市、区环卫管理部门以及与其它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市级环卫部门要根据业主单位餐厨垃圾处理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监管档案,对餐厨垃圾的产生源头,收运过程及后续处置进行全过程监管,对各业主单位的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区级环卫部门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实施申报制度,对承担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理的单位实施备案登记,对餐厨垃圾的处理设施和设备实施备案登记,从而使餐厨垃圾的处理达到相应的标准和要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的全过程进行日常执法监察。市容协管员队伍应协助对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实施日常监察,发现违规行为及时通知管理或者执法部门。

对现有已经存在的泔水收运企业按照行政许可制度进行规范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收运企业进行取缔。对环保部门已经认定的废弃食用油脂收运队伍,由市市政园林局按照行政许可条件重新认定后纳入监管。

3.3.5 建立处置系统

餐厨垃圾处置实行"集中处置与分散处置相结合"的原则。产生单位按照《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在源头配备微生物有机垃圾处理装置自行处理,或者委托取得行政许可和特许经营的专业处置单位进行集中处置。

全市建设2座处理厂,分别设在岛内的后坑垃圾处理基地和岛外的东部固废中心。处理厂用地由政府统一规划划拨,建设运营单位通过招标确定。

废弃食用油脂实行"集中处置"原则,全市设一座回收处理厂,考虑厦门市废弃食用油脂已经由市环保局授予"厦门兴重环保化工有限公司"资质,须重新认定符合条件后保留该回收处理厂。

3.4 实施优惠政策

3.4.1 处理免费

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费用,不向产生单位收取费用,由政府承担。资金来源按当前垃圾管理体系,由区级财政负责收运部分资金支付,市级财政负责处置部分资金支付。废弃食用油脂的收运、处理费用由接收的处置单位支付。

3.4.2 政策扶持

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中转、集中处置场地按照市政设施建设用地由政府划拨。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收运车辆参照环卫运输车辆管理,给予通行便利,税费优惠。处置厂的用电按大工业用电执行,在高峰时段不上浮,低谷时段按基价下浮50%。水价按市政用水执行民用水价格执行。企业建设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和《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目录》的项目,经有关部门认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参考文献

[1]赵由才,柴晓利.生活垃圾资源化原理与技术[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2,358-368.

[2]吴文伟,刑汝明.城市泔水管理的探讨[J].环境与园林,2003,5(2),66-68.

[3]Shigeki Sawayama,Seiichi Inoue,Kenichiro Tsukahara et al.Anaerobic treatment of liquidized organic wastes[J].Renewable Energy.1999,1094-1097.

[4]罗宁,陈淑玲.餐饮业泔水处理的新方法[J].北方交通大学学报,2003,27(4):106-108.

[5]王向会,李广魏,孟虹,等.国内外厨房垃圾处理状况概述[J].环境卫生工程,2005,13(2):41-43.

[6]马传国,戴媛,王伟,等.泔水油制备脂肪酸甲醇的研究[J].中国粮油学报,2005,20(6):98-100.

[7]张晓斌,周元祥,马超.城市泔水油氢化工艺单因素实验研究[J].再生资源研究,2005,(4):34-37.

[8]李宏明,张晓斌.泔水油综合利用的废水治理工艺研究[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6,24(1):20-22.

废弃物的处置管理规定 第4篇

以青山区为例,目前该区大中型(80平方米以上)以上餐饮单位、学校幼儿园及企业食堂注册餐饮企业共计1700余户,每日产生餐厨垃圾量为63余吨,年均产量为23000余吨。

在调查中发现:一是该区餐厨废弃物的流向有50%流入城郊结合部养猪场,直接用于生猪养殖,另有20%被有正规的资质专业公司和餐厨企业自行收购处置,剩下30%餐厨废弃物直接倒入地下排污管网和直接进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二是由于武汉市3个餐厨垃圾处理终端厂尚未建成,因此此项处置工作基本陷入停滞状态。三是餐厨垃圾收运监管工作进展缓慢,因此需要引起市政府以及各个职能部门的关注和重视。

一、 相应的法规建设与管理滞后

武汉市虽然出台了《武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但当前全市餐厨垃圾的处理工作非常滞后,尽管城管委、食药监局、商务旅游局、工商局、环保局等部门都在抓,但由于《实施细则》还未出台,处置终端厂尚未建成等原因,致使各职能部门管理权限不明,容易造成执法真空,带来管理上的滞后。

二、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存在较大问题

青山区餐厨垃圾的回收主要是靠人工收运,午后2点和晚上9点以后城郊农民工就开始驾驶农用车、电动车、三轮车、摩托车进城到定点餐厨企业收运餐厨垃圾,由于设备简单陈旧、超载、人员疲惫等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加之运输车辆又没有密闭装置,导致沿街撒落,严重污染了城市环境,影响了城市的美观。

三、打击违法行为手段乏力

执法部门在打击废弃食用油进入合格食用油渠道的过程中,缺乏技术支持和必要的检测设备,常规的检测方法是针对优良的动物植物油料资源来制定检测标准的,没有针对废弃食用油脂的项目,因此基本无法检测。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也存在因缺乏相应技术支撑而难于对嫌疑人进行定性的问题。对地沟油加工点的查获也往往是依靠受害者进行举报,缺乏切实有效的高科技手段。

四、缺乏有效的信息和宣传舆论氛围的支撑

由于青山区餐饮企业点多面广,企业负责人素质参差不齐,相关职能部门和宣传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措施也不到位,宣传引导模式相对落后,没有主动借助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将市政府的相关政令政策发布到餐厨企业,致使大部分企业对餐厨垃圾集中回收管理的政策法规相当缺乏,从而给监管部门来了很大的阻力。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快餐厨废弃物终端处理厂的建设步伐

根据市政府对餐厨废弃物综合管理的规划,全市将建设3家餐厨废弃物终端处理厂,对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目前江夏区、东西湖区2座餐厨废弃物终端处理厂正在建设中,新洲阳逻陈家冲餐厨废弃物处置厂预计6月开工建设。鉴于全市餐厨垃圾目前管理的现状,建议市政府加快全市垃圾处理厂的建设步伐,使之尽早投产,造福于民,使餐厨废弃物能有效变废为宝,也使《武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得以真正全面实施。

2)将餐厨废弃物的监管纳入政府绩效目标考核

餐厨废弃物的综合管理,规范整治工作是一项功在当前,荫及子孙的系统工程。由于涉及面广、影响大,建议市政府将这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严格考核。同时制定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规则,对各种滥用职权、不作为、慢作为以及乱作为的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市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职责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认真做好准备工作。一是要尽早摸清底数,建好台帐,全面掌握各区餐饮企业的分布和日产废弃物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健全制度,明确措施,有条不紊地开展相关工作。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让企业和居民群众全面了解《办法》及《实施细则》,形成全社会的合力。四是及时向市有关部门建言献策,确保《实施细则》中的各项规定符合实际。五是为确保即将投入使用的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理厂运营后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建议市区两级将现有餐厨废弃物收购企业中,选择大中型餐馆相对集中的街道进行试运行,一旦现有的收购企业无力承担繁重的收储任务时,由市区两级政府责成城管委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新的收购企业。

4)建立健全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

城管委、食药监局、工商局、环保局、商务旅游局、水务局、卫计委、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形成联动打击合力,实现对餐厨废弃物的全程监管,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

5)充分发挥网络信息和舆论监督作用

积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支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名单,将此纳入企业诚信记录;积极借助网络和信息渠道搭建与餐饮企业沟通的平台,及时将政府的政令、法规等相关信息借助手机短信、微信密切与餐饮企业之间的联系和良性互动;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

作者系武汉市青山区食品药品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废弃物的处置管理规定 第5篇

为履行好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防止“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建立以下制度:

一、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二、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

三、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只能销售给有资质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要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销售时间、种类、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

废弃物的处置管理规定 第6篇

起草说明

为了加强对建筑废弃物的管理,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送审稿)》),拟在出台后取代《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臵管理办法》,现将《办法(送审稿)》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产生大量建筑废弃物,给城市可持续发展造成巨大压力。加快建筑废弃物科学处臵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完善配套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臵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建筑废弃物部门职能调整和新形势下的管理要求:

一是光明新区“12.20”事故损失惨重、暴露出建筑废弃物管理方面的许多短板和问题,市委市政府对建筑废弃物管理的部门职责分工进行了重新调整。在新形势下,我市急需全面修订现行法规,尽快构建和完善我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实现建筑工地、泥头车、受纳场和综合利用厂等环节的闭

环管理。

二是《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臵管理办法》原由市城管局牵头,以市容环境和泥头车安全管理为核心,现需结合主管部门特点,充实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和手段。而《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原由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主要内容为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急需将建筑废弃物排放、运输等处臵全过程管理纳入其中,形成完整的管理链条。

三是省住建厅正在牵头起草《广东省建筑废弃物处理条例》,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看,与已废止的《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差别较大,管理模式有较大变革,措施手段也有不少创新点,《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臵管理办法》现有内容需相应调整并与其衔接。

鉴于当前我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形势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需尽快通过立法层面解决职能划转后相关部门职能分工和执法依据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体系。

二、起草的主要依据

《办法(送审稿)》系在《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臵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臵管理规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建筑废弃物处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包括初稿、送审稿(9.28)和送审稿(10.18)等版本进行起草。

三、特别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由法律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国务院在必要时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除此以外,其他规范性文件(如国务院部门规章、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但我市建筑废弃物管理行政许可并不完全由《条例》设定,部分许可事项的执法依据来源于《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已经废止,导致包括:运输车辆准运、受纳场受纳和关闭、闲臵、拆除等许可事项缺乏法律依据,《办法(送审稿)》作为政府规章无权制定,而新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但运输准入和退出、受纳场建设及运营管理系建筑废弃物监管不可或缺的重点内容,本次《办法(送审稿)》

起草对原行政监管模式进行了相应调整,即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以及《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7﹞78号),设臵了加强全链条管理的建筑废弃物处臵核准。

四、起草的主要内容

(一)名称调整

《办法(送审稿)》适用于建筑废弃物分类、排放、运输、中转、回填、受纳、综合利用等处臵活动,名称无需单独强调运输一项;且对建筑废弃物减排亦作了相应规定,而减排不属于处臵范畴,名称中删除“运输和处臵”更为合理,故将名称调整为《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

(二)调整机构职责

在《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臵管理办法》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废弃物管理职能及机构编制的通知》(深编﹝2016﹞8号)关于职能划转的要求,参考《省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各行政部门职责,分解责任,健全完善建筑废弃物监管工作机制。其中,在监管职责方面,进一步明确建设、交通、水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

内对违法处臵建筑废弃物行为的查处职能;而在受纳场规划建设和提供用地保障方面,在建筑废弃物专项资金规划审批和处臵费、减排及综合利用财政补贴监管方面,分别对规划、财政部门和各区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

(三)建立建筑废弃物分类排放及责任人制度

明确将建筑废弃物分类纳入法律法规体系,为实现建筑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提供立法保障。同时,为了做好建筑废弃物分类排放,《办法(送审稿)》参考《省条例》有关规定实行建筑废弃物分类排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由建设单位负责承担建筑废弃物分类排放工作的主体责任,同时对施工单位和受纳场所执行分类提出要求,并规定相应法律责任条款,确保建筑废弃物分类排放工作落到实处。

(四)将建筑废弃物减排设计及处理方案备案调整为排放处臵核准

《条例》及《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臵管理办法》对建筑废弃物主要排放主体之一“建设单位”的监管制度存在瑕疵,表现为:针对既有建(构)筑物及市政道路拆除和改建工程的监管,采用“市规划国土和住建部门审批+建筑废弃物减排及处理方案备案”模式,且该审批并不涉及排放监管内容;而针对新建工程项目的监管,仅采用“建筑废弃物减排及处理方案备案”模式,未能充分发挥住建部门对建筑废弃物源头监管 的重要作用。本次《办法(送审稿)》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命令》(国务院令﹝2004﹞第412号)和《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引发<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7﹞78号)关于城市建筑垃圾处臵核准的规定,结合深编﹝2016﹞8号文件规定,将建筑废弃物处理方案备案调整为处臵核准,加强源头监管。同时,将建筑废弃物运往异地的情形纳入核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五)提出海域排放监管

我市海陆运输系统均较为发达,并大范围辐射周边城市,而现行规定仅规范了建筑废弃物陆路运输,对海域运输及排放的规范尚属空白,导致该环节监管缺失。本《办法(送审稿)》起草参考《省条例》增加相关规定,弥补立法空白。

(六)保留原“两牌两证”运输管理制度,配套建立车辆标识管理制度

《办法(送审稿)》保留原“两牌两证”运输管理制度,由交通部门负责相关备案、换证工作,并进一步对运输单位硬件配套、管理制度等作出要求。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运输准入管理,参考《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增加车辆标识规定。

(七)删除原纸质联单管理操作,放开联单管理形式并着

重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

联单管理机制原旨在加强建筑废弃物全程监管,《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臵管理办法》关于联单管理的规定较为分散,在“总则、排放、运输、受纳”各章均有规定。但实践中,原纸质联单因其自身的局限性(如易被涂改、替换、遗失,及备案制度不全等)易导致管理混乱,并未发挥其应有作用。而当前实行信息化管理乃大势所趋,更能保证数据的及时、准确、全面及有效性,以提高监管效能。本次《办法(送审稿)》起草保留联单管理机制,删除原纸质联单操作规定,放开操作形式,为未来灵活使用电子、纸质联单管理提供制度空间,并着重建立健全建筑废弃物信息管理系统,以实现建筑废弃物全程监管。

(八)提出水上运输监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仅涉及船舶污染、路源污染等监管,并不涉及建筑废弃物水上运输监管。事实上,我市水上运输建筑废弃物活动相对活跃,但立法并未对水上运输监管进行规定。本次《办法(送审稿)》起草参考广州市和上海市的做法,建立经营建筑废弃物水运中转港口设施的备案监管模式,完善相关立法。

(九)提出建筑废弃物受纳场的规划、建设和运营按建设工程基本程序实施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于2016年1月1日经《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宣告废止,无法继续以核发《受纳证》方式执行受纳场建设监管。实际上,该监管方式仅为事前监管,缺乏对受纳场实施规划、建设及运营的后续跟踪管理,且未建立配套安全生产及日常监管制度。而“12.20”相关事故调查报告指出,受纳场主要功能是受纳建设工程产生的余泥渣土,属于市政基础设施中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应当依法办理施工图设计和用地、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审批许可。

《办法(送审稿)》参考《省条例》有关规定,将受纳场规划、建设纳入工程监管,明确提出新建受纳场应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审批手续,按照建设工程基本程序实施并应符合相关建设运营技术规范,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风险跟踪、监测、预警、处臵工作机制。从城市发展宏观规划和具体项目全程监管两个层面,切实保障我市建筑废弃物处臵的有效监管。

(十)建立建筑废弃物临时中转场所、临时纳土工程和工地内(间)土石方回填备案机制

实践中,存在擅自利用基本农田、报废鱼塘等堆填建筑废弃物的行为,与合法的回填或纳土工程相互混淆,因缺乏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加大了行政监管难度,可能导致产生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为改变此种现状,《办法(送审稿)》建立临时中

转场所、临时纳土工程(场所)和工地内(间)土石方回填备案机制,并明确具体监管部门,以提高建筑废弃物处理监管和服务水平。

(十一)提出建筑废弃物受纳场运营监管及环境监测 当前,我市关于受纳场排放、处臵建筑废弃物监管,以及因受纳场运行、闲臵、关闭、拆除而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监测评估的立法欠缺,导致该环节监管缺失并引发重大安全隐患。本次《办法(送审稿)》起草参考《省条例》,提出建筑废弃物关闭、闲臵或拆除审批制度,要求从项目运营到封场移交前进行工程安全质量连续监测。同时,强化环保部门在建筑废弃物处臵工作中的监管职能。

(十二)提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规范管理

当前,国家到地方关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立法欠缺,包括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准入及退出、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及投放等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综合利用环节直接反映了建筑废弃物科学处臵和资源化利用的能效,如未能对该环节进行科学有效监管,或将最终导致整个监管过程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本次《办法(送审稿)》起草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原则、综合利用企业备案及生

产规范等规定,并规定相应法律责任条款,以初步建立相关监管机制。

(十三)删除共六项制定配套制度(办法)的规定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臵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多项配套制度或办法,截止至本次《办法(送审稿)》起草时,或尚未出台,或已出台尚在执行,或已然失效。故本次《办法(送审稿)》删除相关表述,具体包括:电子联单管理办法、建筑废弃物运输单位及车辆管理档案备案办法、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性能统一检测制度、运输车辆驾驶员备案(换证)办法、运输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制度以及受纳场管理规范。

(十四)删除关于建筑废弃物处臵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执法内容的规定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臵管理办法》规定执法事项涵盖了建筑废弃物处臵过程中发生(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伪造或变造机动车号牌及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行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或受纳场所未按市容环境卫生保护规定采取扬尘污染防治等保洁措施,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等。考虑到其他相关违法行为已有专门法律法规规范,从集中梳理建筑废弃物执法工作的角度出发,本次《办法(送审稿)》相应删除了其他执法内容。

五、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

《办法(送审稿)》于2016年11月28日征求了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规土委、发改委、财政委、人居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经信委、安监局、水务局、城管局、公安交警局、建筑工务署、自卸车协会等22家单位征求意见,各方均认可《办法(送审稿)》主要内容,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17年3月29日至4月15日,通过门户网站进行了公众意见征求;于2017年5月3日,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及风险评估。对于以上收集的意见,市住房和建设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吸纳。未采纳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原零星建筑废弃物(即家庭装修废弃物)处臵的监管及执法部门问题上:

天津市餐饮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第7篇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和《天津市餐饮废弃物管理实施细则》,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的相关要求,加强本市餐饮废弃物处置管理,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并获得餐饮废弃物处置特许经营权的餐饮废弃物处置单位及获得市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自行处置餐饮废弃物的产生单位。

三、主管部门

天津市生活废弃物行业管理机构(天津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负责对全市餐饮废弃物处置的行业管理。

天津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对依法取得物特许经营权从事餐饮废弃物处置单位的日常监管及考核评价,对自行处置餐饮废弃物单位的资格认定及考核评价。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自行处置餐饮废弃物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

四、管理办法

(一)中心负责依照法律程序,通过招投标的途径确定餐饮废弃物处置企业,并与处置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协议)。

(二)中心负责监督检查无害化处置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特许经营合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

(三)中心负责协助财政、物价等部门核算和监控无害化处置企业处理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四)中心负责监督无害化处置企业生产计划的实施、安全生产以及无害化处理达标情况。

(五)中心负责核定无害化处置企业无害化处理量,测算餐饮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综合统计全市餐饮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情况。

(六)中心负责组织对无害化处置企业考核评估工作,向上级部门提交监督检查报告,定期组织专家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评估。

(七)中心负责受理公众对无害化处置单位投诉,监督企业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八)中心负责在危及或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情况下,或者无害化处置企业被依法取消特许经营权时,依据特许经营有关规定对处置企业实施临时接管。

(九)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各区、县对违法利用餐饮废弃物饲养禽畜和非法收运单位及处置餐饮废弃物场所的取缔工作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在信息网络上公示。

(十)各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在本办法颁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取缔利用餐饮废弃物饲养禽畜和非法收运及处置餐饮废弃物的场所,并负责组织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自行处置餐饮废弃物处置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并配合市市容环境管理部门进行不定期检查和考核评价。

(十二)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统计辖区内餐饮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量,定期向生活垃圾处理中心报送报表。

(十三)从事餐饮废弃物处置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项目环评影响评估报告书的审批。在处置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十四)从事餐饮废弃物处置的企业必须符合《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和《天津市餐饮生活废弃物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并取得特许经营权,特许企业必须按照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置标准,实施无害化处理。

(十五)餐饮废弃物专业处置企业应当对餐饮废弃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并建立处理台账,每月向中心报告上月接纳的餐饮废弃物的种类、来源、数量、处置等情况。

(十六)餐饮废弃物处置企业不得擅自接纳未经中心批准的餐饮废弃物或其它废弃物。因设施设备检修停产或减产,餐饮废弃物处置企业必须提前将检修方案报中心备案。

(十七)从事餐饮废弃物的处置企业应当安装除臭装置,在处置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无害化处置,维护处置场所周围的市容环境卫生。

(十八)餐饮废弃物处置企业计量称重系统必须实行计算机管理,其计量软件系统由中心统一编制,统一维护,不得随意更改维修。

(十九)餐饮废弃物处置企业计量磅秤必须每年由技术监督部门实行强制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二十)餐饮废弃物处置企业采用的处理技术和工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二十一)餐饮废弃物处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消杀除害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二十二)餐饮废弃物处置企业必须根据《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和《天津市餐饮废弃物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及《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中心备案。

(二十三)餐饮废弃物处置企业不得擅自闲置、拆除或关闭餐饮废弃物处置设施、场所。确需闲置、拆除或关闭的,必须经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批准,由中心按照行政许可事项程序进行审核,提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意见,并处理善后事宜。

(二十四)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自行处置其产生的餐饮废弃物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并经市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自行处置餐饮废弃物的产生单位必须取得环保部门核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或报告书。

2、具有符合要求规定的收集装置,固定的处置场所设施和设备。

园林绿化废弃物的处置利用 第8篇

早在20世纪90年代, 美国、日本、加拿大、英国、比利时、德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就已经开始了园林废弃物的处置和利用。使用园林废弃物进行堆肥, 提高了园林废弃物的利用率和使用率。加拿大则利用其地广人稀的特点, 将树叶等废弃物铺在地上进行自然降解;日本则采用自然堆肥的方法处置和利用园林废弃物;德国则投入巨大的科技研发, 针对落叶、果皮等园林废弃物收集进行试验研究。

20世纪80年代末, 美国20多个州陆续颁布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法令。当时, 美国已经规定禁止以各种形式焚烧和填埋园林废弃物。到了20世纪90年代以后, 美国政府进一步制定和颁布相关法令, 针对园林废弃物的处置和利用的相关工艺流程和标准进行了规定和限制。此外, 美国政府还会给予园林废弃物处理加工的公司一定的补偿补贴, 使园林废弃物的处置和利用得到了法律政策制度和经济的双层扶持。

2 国内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置利用的现状

近年来, 由于我国工业化发展进程加快, 工业污染也越来越严重, 生态园林城市的建设成为了人们对抗污染的有效手段, 建立人工自然生态系统, 合理规划与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然而在生态园林城市的建设中, 往往忽视了对园林绿化废弃物的利用和处置问题。近年来, 由于我国加大对生态园林城市的建设, 我国的生态园林绿化废弃物的处置和利用也已经开启进程。

在我国, 很多城市已经开始禁止焚烧秸秆和填埋园林废弃物, 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已经开始建立了很多园林废弃物的处理场, 进行树枝、落叶、草坪灯的粉碎和加工。在收集成一定规模的情况下, 进行集中堆肥等无害化处理, 并在生态园林中投入使用。我国生态园林绿地面积在不断增加, 绿化废弃物的产量也在逐年增加, 以北京为例, 2005年, 绿地面积38838hm2, 绿化废弃物产生量195万t;2007年, 绿地面积45591hm2, 绿化废弃物产生量236万t;2010年, 绿地面积62672hm2, 绿化废弃物产生量324万t;2012年, 绿地面积65539hm2, 绿化废弃物产生量471万t。因此, 绿化废弃物的处置和利用急需我们更好地解决。

日前, 湖北省通过并发布《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 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 湖北省行政区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推进综合利用。到2020年, 湖北省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 建成较为完备的秸秆收集储运体系。湖北省对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 是一种较为科学变废为宝的方法举措, 这一举措能缓解资源不足、节约资源, 提高资源利用率, 稳定农业生态平衡, 发挥生态园林功效, 同时还能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也为全国各省市在园林废弃物的处置和利用问题上提供借鉴。

3 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置利用的方法与措施

3.1 堆肥转化

堆肥转化是园林废弃物利用过程中最常用的手段。利用微生物群落的发酵作用, 对废气树枝、落叶、草坪的有机物进行一定程度的氧化和分解, 生产转化为有机肥料, 可以加工成饲料, 喂养动物。

3.2 有机覆盖物

通常在园林设计建设中, 会在园林土壤上增加园林覆盖物, 用以保护和改善土壤。通常使用树枝、落叶等经过加工处理后覆盖于园林树木下或者土壤表面, 一般覆盖厚度在10cm以下即可。有机覆盖物还可以加工染色, 增加园林美感, 还具有调节水分, 增加微生物丰富度, 调节和控制温度, 防寒防热等实用功能。

3.3 生物能源工程

利用生物能源技术, 还可以开发新能源, 把园林废弃物发酵生产乙醇、天然气等, 变废为宝, 并逐步形成产业链。利用生物能源可再生性强, 二氧化碳排放量极少的特性, 既可以节约燃煤, 又能减少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放量。

3.4 木塑复合材料

木塑工艺作为一种新型产业, 发展迅速, 其可代替木材使用, 节约木材。其生产的木塑复合材料具有可塑性、环保经济等很多优点, 回收利用再生产率高。此外,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木塑工艺产业在科技研发和应用上较为领先, 目前, 木塑材料已经可以用于建筑装饰、房屋、地板、汽车及我们日常生活中。

3.5 其它方法

园林绿化废弃物还可以用于发酵沼气、制作花坛栅栏、扦插育苗、食用菌培养、发电、木屑压制板材、制作商品等。

4 结语

目前我国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置仍需要我们积极努力, 做好科技攻关, 科技发展是园林废弃物处置利用的重要保障。不断完善园林废弃物处置措施, 才能实现更高效的园林废弃物的综合处置和利用。

摘要:介绍了国内外园林绿化废弃物的利用现状, 探讨了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置利用的方法和措施。

关键词: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置,利用

参考文献

[1] 刘雪静.园林废弃物与新能源——生物质能处理的新方式[J].现代园艺.2012 (4)

废弃物的处置管理规定

废弃物的处置管理规定(精选8篇)废弃物的处置管理规定 第1篇晋江陆地港港务有限公司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方案一、目标固体废弃物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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