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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网络安全风险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法院网络安全风险(精选4篇)

法院网络安全风险 第1篇

案例一:对经营者“明知”的认定

2015年10月李某在某商场购买真空包装食品后,李某发现该食品违反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关于该类商品保质期9个月的规定,将保质期标注为12个月,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场退货并要求十倍赔偿。商场辩称其作为销售者已经尽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严格审查义务,不存在主观故意和过失,不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庭审中商场未举证证明其已经尽到严格审查义务,最终法院判泱商场退还商品价款并支付李某十倍赔偿。

本案焦点之一在于经营者是否尽到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本案涉案食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GB2733-2005中关于贮存期规定,因此该商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庭审中商场主张其已经尽到严格审查义务,未能提供足够证据加以证明,且食品包装标识的保质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属于销售者能力且应当审查的范围,因此可以认定商场未尽到法定审查义务。

本案焦点之二在于经营者是否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明确该问题的焦点在于审查经营者是否存在“明知”状态。《食品安全法(2015)》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结合法律条文及司法实践,“明知”可以分为“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形式,“知道”应当以证据加以证实,“应当知道”则通过推定认定。

案例二:无实际损失也可以主张价款十倍赔偿

2015年10月,刘某在某超市购买某品牌巧克力饼干条7盒,购买后发现所购买巧克力中英文营养内容及含量并不对应。GB28050-2011《标签通则》3.2条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使用中文,如同时使用外文标示的,其内容应当与中文相对应,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刘某未食用涉案巧克力,并向该区食药局进行举报。食药局于2015年10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泱定书,认定该超市销售巧克力中英文营养内容及含量不对应属于违法行为,对超市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刘某受到食药局处理复函后与超市协商赔偿事直,未达成协议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超市退款并要求价款十倍赔偿。庭审中被告超市辩称涉案产品仅存在标签瑕疵,不影响食品安全。最终法院认为被告售出食品中英文营养成分不一致,违反了GB28050-2011《标签通则》强制标准,对此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故对被告辩称不予采信,支持了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三:正确理解食品安全与食品安全标准之间的联系

2015年11月,李某在某超市购买某品牌散装巧克力,购买后发现食品外包装没有标注生产日剔,李某认为涉案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没有食用,向食药用投诉。2016年1月食药局向李某发出复函,认定涉案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涉案超市作出处罚决定。收到复函后,李某与超市协商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超市退货并要求价款十倍赔偿。被告超市辩称,厂家已经尽到告知和标注义务,产品质量没有问题,不同意退货并承担价款十倍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商品违反《食品安全法(2015)》第二十六条、六十八条之规定,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被告超市米举证证明涉案食品外包装上标注了生产日期、向原告李某出示合格证、提示生产日期等行为,没有尽到法定义务,应当向原告李某承担退货及价款十倍赔偿责任。

食品安全标准与食品安全不应当等同认识。《食品安全法(2015)》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幢性危害。而食品安全标准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法律通过列举的方式加以说明。

案例四:对食品标签、说明书“误导”的认定

2015年10月唐某在某超市购买10瓶进口葡萄酒,购买后发现涉案葡萄酒没有中文标签,没有标注中文名称、配料表、储存条件、食品添加信息、原产国国名或原产地地名等内容,于是没有饮用葡萄酒并向食药周举报。2015年10月,唐某收到食药局复函,复函认定超市销售涉案商品行为违反法律,对超市作出行政处罚。收到复函后,唐某与超市协商,协商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超市承担退货及价款十倍赔偿责任。被告超市辩称,涉案产品质量合格符合食品安全,涉案产品没有标注中文名称等内容不影响食品安全,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不能认定经营者“明知”及十倍价款赔偿责任。经审理查明,涉案商品没有标注中文标示,违反《食品安全法(2015)》关于进口商品、预包装食品的规定,影响食品安全并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最终法院支持原告唐某诉讼请求。

“误导”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不正“误导”在我国立法中无明确认定标确的引导标准,与之相类似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此法条可以作为参考,从以下方面理解。其一,虚假的信息陈述产生不正确的引导。

案例五:捎费者维权证据保存及证明责任分配

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小结 第2篇

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小结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客观需要,也是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保障,更是从政治上关心关爱干警的必要举措。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有关精神和决定,有机结合实际,采取六大措施,将廉政教育、制度、监督融入审判执行各环节,使广大干警权责更明晰、工作流程更顺畅、内部监督机制更有效,产生了“以廉促审”的效应。

措施之一:打牢思想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将端正思想认识作为抓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第一项工作,借助“人民法官为人民”、“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等载体,在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中融入廉政风险教育,为最高人民法院机关顺利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打下了良好思想基础。

措施之二:加强调研学习

为保证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科学性,最高人民法院机关以广泛调研的形式汲取先进经验。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召开现场会,请地方三级法院分别总结地方法院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司法权力运行的经验和做法,既深化规律性认识,又为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权力运行提供新思路、新方法和新途径。此后,又组织有关人员赴有关地方法院实地考察,并观摩《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系统》等演示,学习一些地方法院将传统人工管理模式转变为信息技术自动管理模式的先进经验。

措施之三:突出法院特色

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规范审判权、执行权运行为核心,认真查找在审判、执行等业务工作中的廉政风险点,切实将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融入审判质量管理、审判效率管理、审判流程管理、审判层级管理和审判绩效管理中去,突出重点对象、重要环节和重要领域,加强对领导干部、审判执行岗位以及人财物管理岗位的风险防控。比如,刑事审判工作中加强对缓刑、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裁决等环节的风险防控;民商事和行政审判工作中加强对立案审查、财产保全、合议裁决、调解和解等环节的风险防控;民事执行工作中加强对委托评估、拍卖、变卖等环节的风险防控;司法行政管理工作中加强对干部任用、资产管理、财务报销、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环节的风险防控,构建起点、线、面融为一体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朝阳【wlsh0908】整理

措施之四:强化基层领导

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关键在领导,重点在基层。在院党组统一领导下,机关各部门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主要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带头分析查找本部门和本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带头抓好防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副职领导积极督促分管范围内的任务落实情况,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廉政监察员和支部纪检委员作为自身职责中的首要重点任务来抓,努力推动本部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措施之五:严把重点环节

经充分调研和深入研讨,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在今年4月底前完成梳理职责权限工作,6月底前完成排查廉政风险工作,9月底前完成制定防控措施工作。要求各部门将重点放在“摸、找、防、控”四个环节。

——摸清权力底数。清理和确定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职责权限,科学编制岗位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职权行使的岗位、权限、程序、时限,对权力运行流程进行固化,实现权力运行公开化、岗位职权明确化、工作流程标准化。——找准廉政风险节点。查找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在权力行使、制度机制、思想道德及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并根据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评定风险等级。

——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结合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点和评定的风险等级,按照合理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的要求,建立完善规范权力运行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风险动态监控。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对可能引发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预警,并结合运用风险提示、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处置措施。

措施之六:优化方法手段

“制度+科技”是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取得实效的重要手段。一方面,针对权力运行“关节点”、内部管理“薄弱点”、问题易发“风险点”,制定《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努力建立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惩治管理体系。另一方面,把信息技术融入防控机制建设中,已启动和建立裁判文书上网、诉讼档案查阅、办案进度查询、庭审同步录像、违纪违法网上投诉、执法作风网上评议等信息管理系统。目前正构建对权力运行进行实时监督的电子监控平台,力求实现对权力运行关键节

法院网络安全风险 第3篇

最高人民法院一向高度重视信息化网络建设,对法院系统做好新时期信息化网络建设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随着南通市两级法院系统内部各种信息化系统的启用,以及各个方面对网络的需求,使得系统内部通信网络得到很快的发展,已经不是停留在网络的本地化或是网络可通性上。对于现今的大型系统或企业来说,一个优秀的通信网络,无论是广域网、城域网或者是局域网,进行必要的规划与设计具有很现实的重要性。为了满足南通市两级法院系统3~5年内信息化发展需求,提出南通市两级法院系统通信网络建设思路。

2 南通市两级法院系统通信网络现状

南通市两级法院的信息化建设从1999年开始起步,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央关于电子政务的决策和部署,以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应用水平为重点,按照省高院的统一部署,经过近10年的建设,所辖的9个基层法院已经全部实现了局域网建设,同时与中院联通广域网,全市22个人民法庭也已全部联网。

南通隶属江苏省,行政上归属地级市。目前,南通地区一共有1家中级法院、9家基层法院;9家基层法院分别是:开发区、崇川区、港闸区、通州、海门、启东、如东、如皋和海安。

南通市两级法院的三级网络设有核心节点1个,汇聚节点10个。南通中级法院和下属基层法院采用星型网络架构,网络核心是设在中院;每家基层法院均有一台思科的3560路由器,租用电信的2根100Mbit/s的线路,分别通过2台视频光端机传送,一根传送至中级法院的思科3560路由器,另一根传送至中级法院的思科4506路由器,基层法院通过两条互为备份、负载均衡的100Mbit/s链路上联中级法院。目前承载的业务有法院综合信息系统,数据集中容灾系统,科技法庭和会议电视系统等等。

中院和每家基层(开发区法院除外)均有一台朗讯程控交换机,每套交换机以1个E1接口、DID直拨方式各自接入当地的市话网络;同时,基层法院的程控交换机通过“外接路由器+话音模块”方式、以专线方式连接到中院程控交换机。开发区法院目前安装有一套Cisco Call Manager设备,话音终端设备通过互为备份、负载均衡的两条100Mbit/s路由,注册并连接到位于中院的通信服务器上。通过中院一起汇接融入省法院通信专网,实现南通地区内、乃至江苏省内话音通话免费。

3 现有网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3.1 设备老化、技术落后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下级基层法院目前使用的朗讯程控交换机(不包括开发区法院)安装使用至今已经有八、九年了,而这八、九年时间无疑会导致以下问题:

(1)设备逐步老化、设备故障会逐渐增多、设备稳定性逐步下降。鉴于法院的特殊行业特性,通信设备的故障可能会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2)有设备型号已经停产,不仅备品备件供应、损坏部件的修复和替换将越来越困难,而且维护的经济成本也会逐渐上升。

(3)有设备的技术已经落后,将来开展新业务、新功能的潜力没有,无法开展目前最主流并代表通信技术未来趋势的CTI(计算机电话集成)、话音通信和工作业务处理流程的融合、多媒体通信等。

3.2 设备量多、维护繁杂

南通市法院专网内有10个节点,共计10套通信设备,况且法院自身的维护力量有限,故此,通信设备的日常维护有些难度。

10套设备相互组网,如果中院的路由发生些微改变,则网内所有节点的路由参数均需要随之重新设置,这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维护模式不仅消耗大量的人力资源,对维护能力、维护效率也造成非常大的压力。

10套设备均各自需要配置维护终端,无法实现故障集中告警、集中维护,维护效率低。

3.3 资源浪费、开支浪费

从网络架构来看,南通市法院目前建有两张网络:话音专网、数据专网。这两张网相对独立,造成以下缺陷:基层法院有两个网络上连中院,话音、数据/视频各自独立,其中话音网络带宽为2Mbit/s、数据网络带宽为100Mbit/s(冗余路由、负载均衡)。

从技术角度而言,不符合话音、数据、图像三网合一的技术发展趋势,也造成网络资源浪费(现有数据网络完全可以承载话音业务,而且数据网络冗余路由的安全性远比单链路的话音网络要高;况且法院目前还必须为2张网络支付费用,造成开支浪费)。

3.4 结构复杂、管理困难

南通地区法院系统三级网络的建设,虽然有统一规划,但是,由于财政独立核算,各基层法院的信息化建设的程度并不完全相同。譬如,各个基层法院都有自己的外网出口,自己的电话外线等等,因为没有统一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各个基层法院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运营商,产生不一样的维护和管理模式,不一样的线路使用和管理费用,从而导致网络结构复杂,管理困难。

4 南通市法院系统通信网络的建设思路

4.1 贴合发展趋势

贴合发展趋势,就是说:应该充分考虑当前三网合一的发展趋势,尽量采用融合的通信技术乃至纯Vo IP技术,不仅可以保证通信解决设备在将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不会面临现在的窘境,也可以节省独立的话音网络资源和开支。

此外,可以就法院系统的一些工作特点来对通信模式来考虑分析,例如,科技法庭、远程审理、多点协同、电视电话会议、文件共享等。

4.2 统一规划、自上而下

在考虑改造方案时,必须将整个地区法院系统看作一个整体,不能再区分看待;必须统一考虑改造规划和方案,自上而下、循序渐进,先对中院、继而对基层法院进行逐层推进的实施方案。

在技术上,我们可以淡化、甚至消除中院和基层法院的概念,但必须保留中心节点和分节点的星型网络拓扑概念,充分利用法院现有的通信网络资源,采用单设备集中部署、分节点终端设备接入的模式,并重视话音、数据和视频的集成传输和综合应用。

4.3 集中管理

基于对法院现有通信网络的分析以及一些建议,提出“集中管理”的概念是非常自然。集中管理是建立在“单系统集中部署、多节点终端接入”的基础上,是建立在技术发展趋势基础上的一种管理模式。采用集中管理模式可以为基层法院的技术人员解决困难,减轻维护压力,由中级法院集中维护。

5 结束语

凤阳法院五项举措防控司法廉洁风险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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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法院五项举措防控司法廉洁风险

安徽法院网讯为规范和制约司法权力运行,提高风险防范和预防腐败,凤阳县法院采取五项措施,防控司法廉洁风险。

建立庭室纪检监察员制度。在每个庭、室、科、队设立一名兼职纪检监察员,在执行庭设立专职纪检监察员,对重大案件、重要工作环节和工作事项进行实时连续监督,对鉴定、评估、拍卖建立纪检监察备案制。

建立审判质量纠错机制。以裁判案件判前指导监督、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违法审判追责、目标管理考核为中心构筑起五大互动监督网络。推行干部轮岗和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对在同一岗位任职满四年的审判执行人员必需进行轮岗,和未轮岗干部每年进行述职述廉。

建立廉政勤政保证金制度。干警廉洁、职责职能履行状况和自身利益、部门利益息息相关。同时对院领导、中层干部和兼职纪检监察员实行连带责任追究。

建立廉政文化制度。举办廉政书法展,召开干警家属助廉会议,征集干警家属廉政寄语,组织干警到监狱参观,悬挂廉政文化牌匾,专家学者讲课等活动,以潜移默化的形式开展警示教育,陶冶干警情操。在法庭开展“小食堂、小菜园、小图书馆、小健身房、小娱乐室”等五小工程建设,解决干警外出办案的误餐等实际问题,杜绝了干警接受吃请现象。

法院网络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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