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版物讲话稿
非法出版物讲话稿(精选11篇)
非法出版物讲话稿 第1篇
在“迎国庆 保平安 树文明”非法出版物
集中销毁行动上的讲话
2009年9月23日
领导和同志们:
今天,XX县委、县政府在此举行“迎国庆 保平安 树
文明”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行动,销毁一年来XX“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收缴的非法书籍、音像制品、盗版软件等10000余件,这既是一件XX人民拍手称快的大事,也是一份为祖国六十周年献上的浓重厚礼!借此机会,我代表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文化执法总队向XX这一年取得的辉煌成绩表示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并向辛苦战斗在第一线的执法人员道一声:你们辛苦了!
打击制售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行动,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需要,也是我国政府履行国际义务,树立国际形象的需要。市委、市府历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的指示,采取有力的措施,积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侵权盗版活动。XX在这块工作上走在了全县的前列,执法大队多次被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评为先进集体。去年10月份以来,XX县“扫黄打非”和文化市场监管部门紧紧围绕“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监管”的方针,目标明确、工作主动,在强化出版物市场监管、防止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传播、封堵互联网有害信息、打击淫秽色情出版
物、查处取缔非法报刊制售活动、查处盗版教学用书、清查出版物市场、查堵非法出版物运输渠道以及查办大案要案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端掉了一批地下窝点,收缴了一批非法出版物,查处了一批大要案件,惩治了一批不法分子,有效地净化了出版物市场,有力地维护了XX社会稳定和文化市场秩序,净化了社会环境,展示了XX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活动的工作成果。
同志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非法出版物管理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我们一定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清“扫黄打非”、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坚决贯彻中央、市委的决策和部署,以高度的责任感,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一如既往,再接再厉,继续抓好XX的“扫黄打非”工作,为XX的文明添砖加瓦,为祖国的六十华诞献青春、洒热血!最后,预祝XX“扫黄打非”工作取得更辉煌的成绩!
谢谢大家!
非法出版物讲话稿 第2篇
为进一步加大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买卖行为,根据铜扫黄打非办发【2015】13号文件精神以及区扫黄办的统一安排,王益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迅速部署,从8月3日以来,认真组织开展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专项整治行动。
1、按照上级安排,立即组织全体文化综合执法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加强宣传工作,同时成立由执法队队长张孟虎任组长、副队长杨刚为副组长、全体执法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小组,扎实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2、针对当前我区出版物市场实际情况,全面整治,突出重点部位,对辖区10家书店、3家音像店、9家书报亭、15家复印打字店进行了专项检查整治,从严从细,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重点检查红旗街地区的读者书屋、贝贝书店、新世纪书店以及新风、大厦、正大3家音像零售店,在整治检查中主要查看销售情况、进货渠道、有无委托备案手续等。
3、从整治情况看,全区出版物市场情况良好,未发现订购销售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现象,也未发现违规承印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现象。本次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专项整治加强和提高了出版物经营单位和印刷企业的自律意识,全区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市场的健康环境、良好秩序得到有效巩固。
王益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非法出版物讲话稿 第3篇
田进首先谈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月19日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和2月14日出版发行的《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摘编》的体会, 他要求各级广播影视系统包括广播影视行政工作者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他强调, 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 始终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始终坚持党性原则, 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深刻认识科技创新是推动广播影视转型升级的强大引擎, 不断增强加快广播影视科技创新的责任感紧迫感, 更好地服务于广播影视繁荣发展。
田进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2015年全国广播影视科技战线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大会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直播转播和音响保障方面、广播影视重点工程技术支撑方面、科技项目研发、应用和服务方面, 以及科技管理和科技发展规划制定方面等取得的成绩。
田进深刻分析了广播影视科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工作做出部署。他指出:广播影视科技工作要认真分析积极借鉴当今一切先进技术, 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 以建设世界先进的广播影视现代化传播体系为目标, 提出切合实际的发展方向、重点任务。他强调, 要着力加强战略谋划, 着力推进转型升级, 着力完善标准体系, 着力强化科技管理和着力保障安全播出。要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 推动融合发展, 实施“宽带广电”战略、“广电+”行动, 大力推进有线、无线、卫星互联互通和智能协同覆盖, 将未来广播影视打造成以云平台为基础、以移动和宽带网络为连接、以大数据分析业务模式为支撑、以智能终端为呈现载体的多内容多业务多功能混合传播形态。
非法出版物讲话稿 第4篇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已连续十几年每年举行集中销毁活动,近5年来已开展7次集中销毁活动,累计销毁侵权盗版制品及非法出版物2.33亿件。据统计,今年全国共销毁盗版音像制品、盗版图书、盗版电子出版物及非法报刊2944万余件。其中,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贵州、云南、甘肃14个省(区)的销毁数量超过100万件。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专职副组长李长江宣布销毁活动开始,启动销毁机器电源,正式拉开了全国集中销毁活动的序幕。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蒋建国主持北京主会场的集中销毁活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邬书林代表活动主办方讲话。他指出,长期以来,“扫黄打非”部门高举保护知识产权旗帜,坚决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取得了重要成效。2012年,“扫黄打非”工作以强化日常监管和开展并深化专项行动为主要抓手,坚决打击侵权盗版等各种非法出版活动,全面开展督查工作,切实加大办案力度,全年查办侵权盗版案件4045件,收缴侵权盗版出版物3085万余件。制售侵权盗版出版物现象明显减少,印刷企业经营管理明显规范,网络文化环境明显净化,出版物市场面貌明显改观。在持续的高压态势下,今年一季度全国收缴侵权盗版出版物359万件,与往年同期相比,为近年来首次较大幅度下降。邬书林强调,由于侵权盗版、非法出版传播活动加速向网上转移,并呈现规模化、专业化趋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办案力度,重点查缴盗版重大题材出版物、教材教辅、畅销书等,集中整治视听节目网站、网上书店、电子商务平台等销售传播侵权盗版制品的行为,继续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工作,落实软件正版化长效机制,推进著作权法修订工作,积极开展全国诚信印刷企业信用等级评选活动,切实加大“扫黄打非”宣传力度。同时,他也呼吁世界各国进一步携手合作,有效打击各类跨国(境)侵权盗版活动。
在北京主会场,北京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淼代表北京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讲话。奇虎360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代表互联网企业发言,承诺肩负社会责任,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防范侵权盗版等违法和不良信息,净化网络环境。北京市朝阳区社区居民李振向全市居民发出倡议,不购买、不阅读、不传播侵权盗版出版物,及时举报侵权盗版行为。参加销毁活动的各界群众亲手销毁盗版光盘并签名加入绿书签行动。
国家邮政局副局长赵晓光及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北京主会场的销毁活动。北京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市公安、工商、城管、交通、文化执法和北京海关等部门同志,有关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代表及各界群众代表参加了此次销毁活动。全国其他省(区、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各分会场的销毁活动。
各地重点活动链接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在南宁市设主会场,在全区其他13个市设分会场,举行2013年侵权盗版制品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公开销毁89.6万件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物。2012年以来,广西“扫黄打非”各级各部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的行动部署,组织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突出抓好封堵非法出版物、清查网络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侵权盗版三项重点任务,坚决打击各类非法出版物,坚决遏制各类侵权盗版行为,坚决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等文化垃圾,取得显著成效,极大净化了广西社会文化环境,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云南省:销毁活动公开销毁了全省各地“扫黄打非”工作部门最近一年来依法收缴的侵权盗版制品及非法出版物126万余盘(张、册),是近年来销毁数量最多的一次。云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为加强“绿书签行动”宣传效果,专门印制13000份宣传海报、2万份“绿书签”发送到全省各地。
上海市:集中销毁侵权盗版音像制品、盗版软件及电子出版物共14万件。通过有关部门和机构,向市民发放1000张“拒绝盗版、拥抱梦想”为主题的宣传海报和1万张“绿书签”,倡导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社会风尚。
内蒙古自治区:此次集中销毁活动中,内蒙古自治区共销毁各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物175.1万件,数量、种类均创历年新高。其中销毁各类盗版书报刊19.8万件,盗版音像制品154.9万张。
山东省:销毁活动现场集中销毁了近几年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收缴盗版光盘、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等非法文化产品63万件,还举行了发放“绿书签”、学生代表宣读“拒绝盗版、拥抱梦想”倡议书、中小学生“拒绝盗版、拥抱梦想”百米画卷展示、文化法律法规宣传、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等活动。
浙江省:销毁各类侵权盗版音像制品软件及电子出版物、非法图书报纸期刊、非法经营的游戏机等总量达49万余件,销毁总量达到158万余件。这也是近年来浙江省连续开展“扫黄打非”斗争现场销毁规模较大、一次性销毁各类侵权盗版制品及各类非法出版物数量较多的集中销毁活动。
四川省:成都主会场集中销毁各类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近120万件。与此同时,德阳、内江、乐山等市(州)分别设立分会场,销毁侵权盗版制品及各类非法出版物共计70余万件。同时,按照全国统一安排,成都主会场和各地分会场的领导、嘉宾还参加了以“拒绝盗版,拥抱梦想”为主题的“绿书签行动”宣传活动,并向群众代表派发“绿书签”。
陕西省:陕西省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分会场安排了三项相关活动:一是组织观众开展“拒绝盗版、拥抱梦想”签名活动;二是发放“绿书签”和宣传海报;三是由陕西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开展版权保护咨询活动,共销毁50.7余万件侵权盗版制品及非法出版物。
安徽省:全省此次共销毁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102.3万余件,省直“扫黄打非”相关成员单位选择3至5个大型广场或社区,各市选择3所中小学、10家网吧、10家书(音像)店、3家影剧院张贴宣传海报、派发绿书签、举行反盗版签名活动,号召广大群众自觉远离盗版,主动抵制盗版,争做诚信公民。
吉林省:从4月初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先期启动以“拒绝盗版,拥抱梦想”为主题的“绿书签行动”系列宣传活动,省内各地选取中小学校、影剧院、书(音像)店、广场和社区,张贴“绿书签行动2013”宣传海报1500余份,向群众派发“绿书签”11600多张,并组织开展了优惠购书活动,同时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不同渠道和方式受理群众举报。
非法出版物讲话稿 第5篇
新闻出版总署2006年12月12日新出法规【2006】1284号
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你队《关于云阳中学非法出版物案有关法律适用的请示》(渝文执文[2006]64号)收悉。现就你局请示中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是我署依据《出版管理条例》于2003年7月24日以新闻出版总署第20号令颁布的部门规章。2004年6月18日,我署以新闻出版总署第23号令对其进行了修订。该规章制定、修订后均按照《立法法》、《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履行了备案程序;备案后,国务院法制机构未提出审查修改意见。据此,《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是在我国境内现行有效的规章。
二、作为国务院部门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可以对《出版管理条例》比较原则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关于案件涉及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与《出版管理条例》的关系问题,我署认为:
首先,《出版管理条例》未对出版物“发行”做出定义,《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条将“发行”概括为“总发行、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属于列举式定义。该定义只概括了出版物发行的主要环节或形式,未涉及其它相关活动。
其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所称的出版物的“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与“总发行、批发、零售”紧密结合在一起,是出版物从出版者到最终消费者的必要活动,属于出版物发行活动的范畴。
第三,对于从事出版物“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活动的主体虽然未实行许可证管理,但也应作为出版物发行活动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行为主体从事违禁、非法出版物的“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等活动,与从事“批发、零售”活动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应一并适用对发行活动的处罚条款。因此,《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的规定未超出《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也是出版管理部门对出版物市场实施监管所必需的。
综上,依你队请示中所附的材料看,你队对云阳中学非法出版物案定性及法律适用是正确的。
关于中小学校征订发放教辅资料行为定性的意见
时间:1999-09-11新闻出版总署2005年3月9日新出字【2005】54号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中小学校征订发放教辅资料行为定性的请示》(湘新出字【2005】5号)收悉。经研究,我署认为:
非法出版物讲话稿 第6篇
被查处医疗杂志无一有刊号,全部涉嫌非法出版
本人翻阅被查处医疗广告杂志,发现这些杂志都打着“内部刊物,免费交流”的字样,并没有公开刊号,也没有广告许可证号。杂志的封面都是一些明星照,美女居多,许多当红明星范冰冰、周迅、宋慧乔、苗圃、马伊琍、李冰冰、刘亦菲肖像被盗用,简直成了无痛人流形象代言人。国家出版物的法律规定,即使是内部刊物,也应有出版部门核发的内刊准印证,而且即使是合法的内部刊物也不允许向社会大范围地公开发行,其内容、印制数量、发放范围都要经过审批。此外,这些刊物也没有广告许可证,也不是合法广告。河北省新闻出版局认为这些没有刊号、没有广告许可证的医院杂志,医疗宣传手册,本身就属于非法出版物,如果包含淫秽、欺诈内容,形成恶劣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则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这些刊物将由当地执法部门进行取缔和处罚,情节恶劣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4条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对责任人最高可判处二年有期徒刑。
医疗杂志何去何从,民营医院应如何应对监管危机
由石家庄妈妈团举报而引发的这场对河北省全省范围内的非法医疗杂志市场大清查,可谓雷霆万钧,已引起中宣部高度关注并很快会引发其它省市非法医疗杂志的大规模查处行动,可不会再像以前那样雷声大,雨点小了,被查办的民营医院危机公关的成本越来越高,目前河北全省无刊号的医疗杂志已全部停发,统一收缴销毁,等候下一步的行政甚至刑事处罚。此危机后还面临越来越大的公众信任危机,石家庄民营医院此次元气可谓大伤。通过这次事件我认为我们的民营医院应该放弃以前的侥幸心理,认为监管不严没啥事的,或者出事后花点小钱打点下文化主管部门的头头脑脑就可以了,河北妈妈团举报事件实质上反映出民营医院自编自印的无刊号医疗广告册内容低俗不堪,令人深恶痛绝,广告传播不仅难以起效还会产生越来越高的负面影响。如仍像以往那样肆意自行编印医疗广告杂志到处发放,将会招致越来越高的违法成本,医院投资人在日益严格的执法环境下甚至会因非法出版触犯刑律而失去人身自由。
打击非法采矿讲话 第7篇
同志们:
乡党委、政府组织召开这次专题会议充分体现了乡党委、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反映出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是全乡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难点。各村、各有关部门及各企业要清醒认识到这个难点,认真领会此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努力抓好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千方百计遏制和杜绝非法采矿事故发生。刚才志强乡长的讲话分别从部门监管、配合和执法方面讲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完全同意。请大家深刻领会,一并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抓好全乡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正确估价去年以来的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
去年以来,全乡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乡各村、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非法采矿泛滥的局面基本上得到有效控制,虽然关闭难度非常大,反弹和新开现象也十分严重,但在全乡群策群力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高压态势下,总体形势基本保持稳定。没有发生非法采矿责任事故。能有效控制和逐步扭转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严峻形势,主要有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乡党委、政府对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高度重视,及时作出了安排部署。明确了各村、各有关部门及各企业工作中的职
责。并先后多次召开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题会议,对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是落实责任。在乡政府与各村、各部门及各企业签订的管理目标责任书中,切实体现了各村、各部门及各企业对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工作责任,并要求将责任细化到有关单位和个人。三是建立起长效机制。在有关文件和会议上,初步建设起奖惩分明,责任倒查的长效机制。并积极探索取缔非法采矿的长效机制。
四是加强督导,切实把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难点落实在行动上。召开全乡打击非法采矿专题会议,要求各村、各部门及各企业要把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和难点,制定可行措施,积极行动起来,开展彻底关闭全乡非法采矿的专项行动,同时,还组织了以乡政府有关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督导组,对关闭工作进行督导。
五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效。各村、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积极配合全乡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的实施。为全面掌握专项行动的贯彻落实情况,乡政府成立督查组深入各村、逐个对非法采矿进行检查,查看是否有漏报、瞒报和反弹现象,各村、各部门对业主采取了什么措施等,并将检查情况向县政府汇报。通过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非法采矿猖獗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六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对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震慑
力。坚持标本兼治、打疏结合的方针,对群众作宣传教育,对非法采矿业主绳之以法,对非法开采行为坚决处罚。并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坚决对支持、怂恿、参与非法开采的干部职工严格追究法律和纪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我乡去年以来的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及非法采矿反弹势头得到遏制。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探、采矿权非法转让行为和超层越界等非法开采行为仍然存在;二是非法采矿反弹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责任制落实得不够好,监管不到位,排查、巡查留有死角死面;四是督促检查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不够深入,点上工作做得不够好;五是责任追究不够严,干部职工充当非法采矿保护伞和通讯员,以及暗中入股参加非法采矿经营的现象尚未杜绝。所有这些问题,下步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以解决。
二、完善措施,严防死守,切实抓好当前及今后的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各项工作
(一)深化责任意识,充分认清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非法采矿行为,不仅破坏国家资源,扰乱正常的矿业秩序,而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我们要站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牢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训言,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依法严厉打
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非法采矿事故,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政安全,做到守土有责。因受暴利的驱使和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我乡非法采矿行为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制止和杜绝的,这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是一个短时期内无法解决的问题。我们务必要清醒认识此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制定有关制度,完善相关措施,加大打击力度,严防死守,杜绝和遏制非法采矿行为,防止非法采矿事故发生。
(二)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切实解决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
以往非法采矿行为的发生,要么是排查不到位,要么是关闭
不及时。目前非法采矿又有抬头的趋势。少报、瞒报、迟报非法采矿的情况在一些村及部门仍然存在。各村、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及时了解、准确掌握辖区内非法采矿活动情况。包保村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对非法开采行为负责,要对包村的干部和村干部对本村非法采矿行为的排查和制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分管的领导要对政府成立的专门巡查组的排查和制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村级包保责任人每周巡查不少于3次,乡镇政府巡查组每周不得少于2次。巡查情况必须要有登记、有台帐。乡镇政府接到巡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查处关闭。每月28日前将本月排查关闭非法采矿的情况上报县矿业整顿办公室、县安监局及国土资源局。
(三)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形成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参与
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形成各部门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派出所要继续保持从重从快查处打击非法采矿的爆炸物品使用的高压态势,震慑非法盗采行为;供电部门严禁以任何形式向非法采矿点供电;国土、安监部门要随时巡查掌握各关闭和打击非法采矿点的情况;林业部门要抓好林区的巡查
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非法采矿行为对林业及植被的破坏行为。
(四)严格兑现奖惩,增强抓好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压力和动力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把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安排到打击非法
采矿行为工作中来,改善工作人员的条件待遇,防止产生厌战抵触情绪。要严格奖惩制度,对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作出贡献的,要及时予以奖励;对玩忽职守或因工作不到位发生事故的,要严肃处理。切实增强抓好非法采矿行为工作的压力和动力,确保此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同时,要逐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兑现奖励,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扩大监督面,提高工作效率。
同志们,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十分辛苦,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希望各村、各部门及各企业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警觉,克服厌战情绪和麻痹思想,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抓实抓好,保护好矿产资源,为全面推进全乡的安全生产工作
恶法非法 第8篇
———亚里士多德
善法与恶法的划分标准是相对的, 即随着社会价值观念的变迁, 善法可能转化为恶法, 恶法也可能变为善法。若要为其限定一个定义, 则善法是符合社会学的要求, 限制侵害他人的行为的法律, 而恶法是相对于善法而言的, 限制人们的行为的法律。
法学界持久存在着“恶法亦法”和“恶法非法”的争论, 分析法学派认为将法律与道德相结合会导致无政府主义和专制主义, 法律之所以成为法律, 是因为其是通过某种被普遍承认的立法程序产生的, 与所谓的道德标准无关, 他们主张“恶法亦法”。而自然法学派认为, 法律和道德具有内在的一致性[1], 法律要符合“应然法”的要求, 若与其相悖, 就失去了作为法律的效力, 即“恶法非法”。
笔者认为相对于“恶法亦法”而言, “恶法非法”更利于历史推进。
首先, “恶法非法”更能体现法律的性质与目的, 维护法律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促进社会的发展。法律是维持公平的工具, 它以正义为基石, 其目的是调整人的行为规范, 使人类更好地和谐发展, 而恶法是不符合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 不符合历史发展规律, 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的, 这显然不符合法律的性质及其存在的目的与意义, 恶法本身就是对法律存在的合理性的挑战, 不具有强大的说服力, “恶法亦法”更是将法律的正义性推上了风口浪尖, 同时, 它也对法律的权威性产生了极大的威胁, 当其与法律存在的初衷南辕北辙时, 执法者又有什么立场坚定地执法, 而守法者又有什么义务坚定地守法呢?
其次, 分析法学派依仗社会与法律的稳定性为其有力攻击武器, 然而其思想本身却有着明显的僵化性, “恶法亦法”固然可以一时维护法律的稳定, 但恶法本身就是违背法律正义性与社会道德的存在, 恶法的执行势必引起人民的怨怼, 当怨恨积累到一定程度时, 便会达到“水能载舟, 亦能覆舟”的效果, 威胁统治者的统治, 而“覆巢之下焉有完卵”, 社会动乱, 法律必不能自保。恶法常“容情”固然会损害少数人的利益, 但社会的进步从来就不是绝对公平的, “恶法非法”是会导致社会些微不满的出现, 但拒绝恶法毕竟是符合正义与道德的, 这少数不平没有土壤滋长与蔓延, 而“恶法亦法”所导致的大多数的愤懑, 历史告诉我们其力量足以动摇一个政权。
同时, “恶法非法”也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对恶法的质疑与否定是人们人权意识的提高, 是人们对法律体系的修正与完善的期盼与努力。恶法的推翻必然会相对更加符合当时人们心中的道德标准, 更加符合与维护当时大多数人的利益, 符合社会发展的潮流。固然“恶法亦法”所导致革命带来的变化可能大于“恶法非法”改革所带来的微小缓慢的改变, 但毕竟这种改变是突然的、跳跃的, 不若循序渐进的改变更能在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心中扎下稳定的根基, 换言之, 即“恶法亦法”所带来的社会发展是不稳定的、易推翻的。
“恶法亦法”酿成的更多的是悲剧, 在悲剧《安提戈涅》中, 国王克瑞翁下达了谁为背叛城邦的Polyneices安葬就处以死刑的命令, 然而Polyneices的妹妹安提戈涅依旧以遵循“天条”为由埋葬了Polyneices, 克瑞翁毅然下令将其处死, 最终安提戈涅的情人, 也是克瑞翁唯一的儿子责备克瑞翁后自杀, 克瑞翁的妻子也在得知儿子的死讯后责备他而后自杀。这只是文学对于“恶法亦法”对个人影响的典型演绎, 然而真实的案例可能更触目惊心。二战期间纳粹的恶行令人发指, 在纽伦堡审判上, 面对全世界反法西斯人民的声讨, 他们却理直气壮地宣称:战胜国和盟军无权对他们进行审判, 因为他们是在执行战时德国的法律和战时元首希特勒的指令, 他们杀害盟军军人和平民是在执法, 他们没有犯罪!当审判僵持时, 德国著名哲学家拉德·布鲁赫做出了一个经典的论述, “法律分法上之法和法下之法, 以人类的共同理性, 以人的尊严和权利作为展示内容的法是法上之法;凡是以背弃人类理性, 漠视人的尊严、践踏人的权利为特征的法都是法下之法, 法下之法是恶法, 恶法非法也。”他的这一思想很快使法官们达成了共识, 最终使审判顺利进行下去, 惩治了纳粹罪犯的罪行。[2]试想如果众多德国军人奉行“恶法非法”, 没有视纳粹恶法为自身行为要求, 那么如此众多的受害犹太人是否能够幸免呢?而二战又是否可以避免呢?
有益的法律是正义与道德的代言, 而恶法作为其对立面是不应该被严格执行与遵守的, “恶法非法”维护的不仅仅是一个人的权利, 而是全人类的正义与道德追求, 是社会发展的潮流。正如科殷所说, 在社会道德领域, 正义排在第一位至高无上。
摘要:“恶法亦法”和“恶法非法”的争论一直在法学界存在着, 本文从法律的性质与目的、法律与社会的稳定性、“恶法非法”的作用等角度论证了“恶法非法”。
关键词:恶法非法,正义,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1.
[2]杜美霖.浅析“恶法非法”——以分析实证法学为视角[J].法治与社会, 2010.10.
非法出版物讲话稿 第9篇
一个时期以来,文摘、选刊类期刊转载、摘编非法出版物内容的情况常有出现。在最近抽检的20种文摘、选刊类期刊中,约有70%左右的文摘、选刊类期刊存在转载、摘编非法出版物内容的情况。正式期刊转载、摘编非法出版物内容的情况如此严重,必须引起报刊出版单位和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非法出版物刊载的内容大都未经过严格审查,有的在导向上存在错误,有的内容失实,有的是从互联网上下载的内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格调低俗甚至是政治性错误。文摘、选刊类期刊一般发行量都比较大,受众面比较宽,转载、摘编非法出版物上的文章,事实上是在为非法出版物做宣传,扩大有害信息的传播,不但严重误导读者,而且扰乱了期刊市场秩序,广大读者对此很有意见。为了规范期刊出版活动,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通知要求:
一、文摘、选刊类期刊在确定转载、摘编内容时,必须确认其首发出版物是否为正式出版物,如其首发出版物为非正式出版物,不得转载、摘编其内容。
二、文摘、选刊类期刊社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注重对编辑人员进行期刊出版法规、规章的培训,增强识别非法出版物的能力。同时,要为编辑人员提供相应的技术性检索、查询工具,以便及时发现、识别非法出版物。
三、文摘、选刊类期刊对读者推荐的文章,要认真核实其首发出处,避免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转载、摘编非法出版物的内容。
四、各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文摘、选刊类期刊的审读工作,发现转载、摘编非法出版物内容的,要参照违反《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给予处罚。
非法出版物讲话稿 第10篇
全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讲话稿-统战维稳讲话稿
关键字:统战维稳讲话稿, 非法行医, 动员, 讲话稿,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有关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会议精神,针对当前我县医疗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动员全县上下迅速行动起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这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省市卫生监督所的领导亲临大会并将做重要指示,等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申桂荣同志也将做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落实。现在,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各乡镇、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工商局、药监局、公安局、县法院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全县非法医疗机构数量有所减少,游医药贩得到处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据统计,自2005 年卫生监督所成立以来,全县共检查医疗单位、个体诊所 4671 家次,其中 2005 年查处非法诊所 285 家,取缔 105 家;2006 年查处非法诊所 198 家,取缔 86家;2007 年查处非法诊所 112 家,取缔 47 家;2008 年查处非法诊所 72 家,取缔 16家;2009 年已查处非法诊所 52 家。共没收药品 121 批件,价值 50 万元,没收医疗器械 265 批件,价值 120 万元,收缴罚款 158 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 67宗,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 4671 份,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医疗广告 21 条。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晰的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有一些问题和不足,与群众的期盼和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年 5 月份,国家卫生部、省卫生监督所检查组对我县进行了明查暗访,在县城内查证无证诊所 48 家。这个结果说明,非法行医现象在我县少数乡镇和城乡结合部不同程度的存在,特别是非法诊所在县城区内数量较多。我县打击非法行医的形势不容乐观,任务非常艰巨。我们必须认真进行反思,深入分析原因,逐步整改到位。
我们每年都组织过专项整治行动,每年的卫生工作都把打击非法行医列入了主要工作议题,为什么还会是这样的结果,我认为,非法行医现象履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有些乡镇和部门对非法行医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只做表面文章,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之停留在上传下达传精神和开会发文搞部署上,没有在落实上下功夫;个别乡镇和部门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存在畏难、厌战情绪,没有履行应有的职责,导致医疗服务市场的混乱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扭转。
二是执法力度不到位。我县非法诊所数量多的状况由来已久,且大部分非法诊所背后的关系错综复杂,单靠卫生部门的行政执法是难以完全取缔到位的,必须通过各有关部门、各乡镇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才能有效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而卫生监督所成立时间不长,监管人员较少,工作量较大,执法难以到位,加之相关部门配合不够,导致我县非法行医现象大量存在。
三是日常监管不到位。个体诊所投资较少,开办容易,转移方便,而我们的执法行动一年最多开展 2 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加强市场监管。但有些部门平时监管不及时,专项行动取缔又不到位,导致少数原本已取缔的非法诊所死灰复燃。
打击非法行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保障人民群众身
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民心工程”。过去的工作实践表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得到了群众的大力支持,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面对广大人民群众要求规范医疗市场的殷切期望,面对全社会共同关注打击非法行医的良好氛围,各乡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打非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大力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维护医疗秩序,维护人民健康,维护社会和谐,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
二、真抓实干,认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这次专项行动,是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重点是大力打击“黑诊所”、游医、假医以及欺骗患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行动;严肃查处医疗聘用非卫生人员行医以及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为的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的成效都将受到国家卫生部、省市卫生部门领导的高度关注,我们肩上的担子很重,要做的事情很多,必须认认真真地做好各项工作,扎扎实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将职责明确到股室,任务分解到个人。在具体工作中,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各乡镇要增强大局意识,组织辖区内的卫生院、派出所、村(居)委会开展执法整治行动,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做执法部门的坚强后盾,为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打击非法行医,规范整顿医疗市场秩序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必须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联合执法,共同办案,形成合力,特别是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切实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充分发挥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与工商、药监、公安、法院等
部门联合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特别是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勾通联系,共同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县监察局要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对不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或徇私舞弊、纵容、放任非法行医以及对非法行医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包庇袒护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法院在案件查处中,要与监察机关密切配合,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公安部门要积极协同卫生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行为,对暴力抗法和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从严从快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从严打击,严肃办案。查办案件是打击非法行医的重要手段,也是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专项行动共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宣传发动阶段,主要是通过多种形式,营造声势,广泛动员,形成“打非”的高压氛围。第二阶段是调查摸底阶段,主要是掌握情况、摸清实底,为打击取缔工作铺路开道。第三阶段是打击取缔阶段,主要是大力打击非法行医行为。集中查办各类案件。第四阶段是总结巩固阶段,主要是总结经验,探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全面巩固工作成果。各执法部门,尤其是卫生部门要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不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特别是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要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依法办事,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敢于碰硬,不执人情法和关系法,凡已查办落实的案件,不管其后台有多硬,不管涉及到哪个领导,都要一查到底,并依法处理。对非法行医涉及到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要严肃调查处理,并坚决处理到位。
三、加强监管,健全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打击非法行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整顿和规范并 重,打击与建设并举,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从源头上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专项行动结束后,卫生、工商、药监三个部门每月要定期组织执法人员上街巡查一次,对反弹的非法诊所、非法广告、非法药店、非法坐堂行医等现象要严格依法处理到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非法行医行为反弹的势头。
同志们,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阶段性的,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是长期性的任务。我们一定要经常保持高压态势,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构建和谐邵东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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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版物讲话稿 第11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在全市金融工作会议上代表示范区发言,现就我区全面做好处非工作促进社会稳定作如下汇报,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领导重视、上下联动,处非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处非工作,成立处非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处置非法集资问题,市政府党组成员、区管委会主任徐强任组长,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张正濠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金融办主任担任,宣传部、审计局、法制办、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等15家区直单位作为成员单位,全力协作,推进处非工作开展。
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2015年,示范区处非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查封并追回了一部分资产和资金,聘请保安对资产进行24小时值守,成立资产处置组对易腐、易坏资产进行处置,让群众看到了实实在在的东西,看到了政府在尽最大努力挽回群众损失,从而理解并支持政府工作开展。
(二)确保了示范区金融生态环境总体稳定。示范区2015年实现融资89亿元。辖内河南牧宝实业有限公司、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封盛大电机制造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成功挂牌“新三板”。示范区2015年GDP完成162.39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2.46亿元。非法集资的妥善处置为以上成绩的取得提供了保障。
(三)工作组帮扶,专案组强力办案,双管齐下,使大多数公司都能摆正态度,积极配合政府开展工作,不论是现金、房产或者实物,都进行了不同数量对付,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群众情绪。
(四)大部分群众情绪已回归理性,思想观念得到改善,大规模非访、堵门、堵路等群体性违法事件逐渐减少,社会大局总体稳定。
二、强化宣传、充实力量,有效提高了案件处置效率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及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优势,加大有关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使群众自觉远离并抵制非法集资,理解并支持政府工作。
为高效开展处非工作,示范区抽调16名县级以上领导对各涉事公司进行分包,从区直各单位抽调150余名工作人员,组建20个包案工作组开展一线工作。明确责任,明确目标,包稳定、包处置,特别是市长亲自分包案件为示范区县级以上干部包案作了表率,鼓舞了全体包案同志的士气,树立了信心。
为最快速度回应群众诉求,最大限度减少非法集资事件影响,示范区专门从各乡、镇(场)、办事处抽调20余名工作人员组建机动工作组,对排查出和群众反映的新发生事件进行调查了解,一是在矛盾初期予以化解,防止群众诉求无人受理,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的现象发生;二是让群众看到政府积极处置非法集资事件的态度,理解政府工作,从 而放弃四处上访的念头;三是为后期成立包案工作组介入开展工作提供了一手资料,提升工作效率。
为确保区处非工作处置措施合法性,示范区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参与处非工作研判,为制定处置措施出谋划策。为查清涉事公司财务状况,2015年示范区安排处非专项审计费用100万元,聘请具有司法审计资格的审计事务所对符合条件的涉事公司进行司法审计,为处置工作及追产、追资工作提供依据。以上各项工作措施,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多措并举、分类施策,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在2015年10月开展了全方位、网格化、无死角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共排查登记重点类企业573家。疑似非法集资共85家,其中,房地产类15家,投资类22家,担保类2家,租赁类2家,黄金珠宝类3家,投资咨询类11家,金融服务类3家,网络科技类2家,典当类2家,房产中介类2家,其它类470家,已有39家非法集资公司严重出现问题,涉及资金约50亿元,人员约18000人,涉及区域广、面积大、人员多,情况复杂。
按照市里提出的“能保则保、须立则立”原则,工作组成立后,立即介入处置所分包涉事公司,一方面为客户提供反映诉求和了解工作进展的平台,安抚群众情绪,防止不良事件发生,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另一方面深度了解和掌握公司真实状况,为处置决策提供依据,对于拒不配合工作的涉事公司,存在有转移资产、隐匿资金、销毁账目情况的、坚决依法立案、依法打击,但立案不是最终目的,只能作为推 进工作继续开展的有效手段。对于积极配合工作,有实力,能够主动想办法自救并积极落实兑付计划,同时征得广大客户理解的涉事公司,鼓励并帮助其自救。
截至目前,示范区出现非法集资问题的39家公司中,有12家已被立案处理,公安机关已控制20余名涉案人员,另外27家公司正在逐步开展自救工作,部分公司自救效果非常好,已取得客户谅解。让涉事公司和让人民群众看到了希望。
四、有的放矢、把握重点,全力做好特殊时期维稳工作 在全市统一部署下,示范区组织开展“两会”、“郑开国际马拉松”、“9.3阅兵”、“10.1国庆”、“菊花花会”、“双节”等敏感时间节点维稳工作,参与妥善处置三次龙亭广场聚集事件、一次鼓楼广场聚集事件,期间,我们加强处置工作,从源头化解矛盾;加强宣教工作,疏导群众思想;加强预警工作,第一时间掌握信息,提前化解不稳因素;开展火车站值勤工作,严格排查进京人员;加强沟通工作,缓和客户情绪,取得客户理解;加强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确保不产生不良影响;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处非工作动态。
通过以上工作措施确保了各项敏感时间节点未出现来自示范区的影响,确保了示范区未发生影响恶劣的非访和群体事件,为示范区取得信访稳定“百日会战”全市第三名的好成绩做出贡献。为全市社会大局稳定贡献力量。
五、坚定信心、理清思路,认真谋划2016年处非工作 按照省、市两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本着“消存量、控增量、保稳定”的工作目标及“最大限度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的工作原则,2016年示范区处非工作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专班办案,加强案侦工作
市公安局强力支持示范区处非工作开展,市经侦支队抽调10余名干警派驻示范区,我们又从辖内三个公安分局各抽4名干警,从法检两院各抽调一名得力人员成立专班办案组专门开展案侦工作,明确一名县级领导专门负责,一名分局副职任组长,真正专起来,工作组、专案组密切配合,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受访、统一受案、统一查办案件、统一资产处置与管理、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处置突发情况”,加快案件侦破速度,加大追资、追产力度,快侦、快查、快办、快结,最大限度挽回客户损失,从根本上解决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
(二)分类施策,加强追资、追产及资产处置工作 对于未立案的公司,工作组和辖区公安机关加强配合,分类施策,使其拿出切实可行的兑付计划,公安机关采取配套措施督促落实兑付。对于拟立案的公司,引导客户走民事诉讼程序对公司资产进行保全,防止资产流失。对于已立案的公司,专案组加大追缴力度,根据审计数据,查清每笔资产、资金的来龙去脉,能追回的立即追回,不能追回的拿出可以让客户信服的证据。对于查封的资产,特别是易损、易腐的资产,工作组结合客户代表意见拿出处置建议,由资产处置组尽快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三)敢于担当,加强预警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进一步加强预警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并提前介入化解、上报,做到早发现、早化解、早上报。对于不确定的信息宁可信其有,及时进行调查确认,不可抱着侥幸心理放任不管。
对有非访及堵门、堵路等违法事件发生,工作组和公安机关做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人员到位后,将涉事客户第一时间带离现场,工作组做好安抚教育工作,使涉事客户转变思想,配合政府工作,合法、合规地反映诉求;公安机关加强打击力度,做好取证工作,对于不听劝阻、无理取闹、非访施压及其他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总之,2016年,示范区将在市委、市政府及市处非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力做好非法集资的预防处置和打击工作,确保实现全区社会大局稳定,经济社会持续良好发展,为全市的稳定和发展大局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非法出版物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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