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制度范文
服务制度范文(精选12篇)
服务制度 第1篇
公共体育服务在新的形势下发生了新的变化。所谓新形势指的是当今中国社会正进行着空前深刻全面的变革, 带来中国社会结构性的变迁和转型, 改变了体育在中国社会赖以生存的条件。公共体育服务新变化指的是供给主体变了多元化了, 政府的角色变化了供给客体的地位上升, 供给手段多样化。而这些都要求政府与社会尽快进行体制更新, 出台具体制度指导公共体育服务的运行。
2、制度供给概念的引入
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向制度提出需求, 要求制度更新。这就涉及到制度变迁的问题, 制度变迁是新制度经济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在制度需求与供给的相互影响下得以实现的, 既然有了制度需求, 那么制度供给的研究必不可少。制度供给一词最早是由道格拉斯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中提出的, 并由拉坦、科斯等人的不断发展完善直至从供给的角度填补了制度变迁理论的空白。因此对制度供给的研究必须放在制度变迁的“需求与供给”的分析模式中来进行。
3、我国公共体育服务制度供给现状
3.1、公共体育服务制度供给滞后
我国公共体育服务制度供给滞后表现为制度更新速度慢和制度预见性差。这里所讲的制度滞后是与制度供给主体的认知能力现行的国家体制密切相关的。制度供给是新制度的产生, 不可避免地受到人们知识水平与认知能力的影响。我国政治体制、行政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是影响我国公共体育服务制度供给滞后与否的主要因素。新情况新需求的出现使得原本的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 必须进行制度更新, 然而制度供给主体迟迟不出台新的政策使得旧制度阻碍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
3.2、公共体育服务制度供给主体单一数量不足
公共体育服务制度供给主要来自政府、非政府组织和个人。而在我国, 公共体育服务制度供给几乎成为政府一家之言, 非政府组织与个人成为从不出席活动的代言人。同时这也造成制度供给的不足。多中心治理理论认为治理不一定要依靠强制力量克服挑战而使别人服从, 它是一种更丰富的内涵, 包括政府机制, 也包含非政府非正式机制。政府并不是国家唯一的权利中心, 其他公共组织或个人只要其行使的权利符合公共利益, 就可能成为不同层面的权利中心。
4、原因分析
关于我国公共体育服务制度供给中出现的问题, 归结起来有以下两个原因。
4.1、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主体关系复杂
目前, 我国公共体育服务处于快速发展全面改革的新阶段, 呈现各种关系的交合。公共体育服务的市场化, 社会化改革导致原有的体制不能适应新变化。新的制度供给面临着如何把政府和市场的力量, 政府和民间的力量最有效地结合起来的难题。这一难题使得制度供给呈现滞后性。
4.2、公共体育服务制度供给的单边性
公共体育服务制度供给的单边性是指长期以来公共体育服务的制度供给仅仅与其政治体制、行政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等密切相关, 与其它先进的经济制度文化环境结合尚少。加之, 长期受中央集权思想的影响政府大包大揽严重磨灭了人民自由民主的思想。最终, 只有政府一方担着, 造成公共体育服务制度供给主体单一, 制度结构多以行政命令为主, 缺乏指导实践的具体制度与价值观念。
5、制度供给理论对我国公共体育服务制度供给的启示
5.1、启示一
制度供给理论提出对制度供给的研究必须放在制度变迁的“需求与供给”的分析模式中来进行。这种需求可能是潜在的, 也可能是确实存在的, 这就要求制度供给既要有前瞻性又要有适时性, 避免滞后性。
5.2、启示二
制度变迁的三块基石之一产权理论在中国的发展指出产权制度与其所在的制度环境密切相关。产权理论致力于解决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主体关系复杂的问题。诺思对产权理论认识的独到之处在于他将产权理论与国家理论结合起来, 基于现实的制度环境, 从产权角度出发就是厘清市场, 社会, 政府三者的产权关系。在此基础上将政府和市场的力量, 政府和民间的力量最有效地结合起来。
5.3、启示三
制度变迁理论的基石之二国家理论认为制度供给理论在中国发展必须要考虑到中国的特殊国情, 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中, 制度供给要依据实际情况变化, 不能一成不变地沿袭老思想, 形成单边供给的路径依赖。
6、结论
总而言之, 公共体育服务制度供给首先要考虑中国的特殊国情及基本的制度环境, 注意制度本身的科学性, 避免公共体育服务在运行的过程中偏离公共利益的维护。其次, 我国公共体育服务制度供给主体应多元化, 各主体互相监督取长补短。再次, 确保制度供给各环节的连贯性, 使得制度供给各部分形成闭合回路从而实现公共体育服务制度供给的贯彻实施。
摘要:我国当今社会正处于一个大改革大发展的时期, 各项体制都面临着改革中求发展。公共体育服务理念的变化对公共体育服务制度提出新要求。然而, 新的公共体育服务制度需求与现实中公共体育服务制度供给现状形成强烈反差, 这就使得公共体育服务制度供给的研究迫在眉睫。本文借助新制度经济学中制度供给理论对我国公共体育服务制度供给进行研究。得出公共体育服务制度供给主体应多元化, 确保供给内容科学化法治化及整个运行过程连贯性。
关键词:公共体育服务,制度结构
参考文献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记录制度 第2篇
1、日常生活照料:为老人做饭、洗衣服、打扫卫生、代购物品、代交各类日常生活费用等。
2、料理个人卫生:为老人洗澡、理发、修剪指甲等。
3、卫生保健服务:量血压、康复理疗、健康咨询等。(由镇中心卫生院或社区卫生站提供)
4、精神慰藉服务:上门与老人谈心聊天、读书读报、心理疏导等情感交流、心理沟通服务。
5、家政服务:更换水龙头、修理水管、家电维修、疏通下水、擦玻璃等。
国际服务贸易保障措施制度探究 第3篇
关键词:国际服务贸易;保障措施;制度;研究
前言
常言道机遇往往与风险并存,随着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逐渐发展壮大的国际贸易,我国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也面临着来自国际自由贸易的各种风险,我们应该做的就是不断降低国际服务贸易带来的风险同时不断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其中最为根本也是最为基础的办法就是建立服务贸易保障措施机制,在这种方法下既能推进我国自由贸易的进程,同时也可以缓解我国服务产业落后的困境,总而言之保障措施机制是控制自由贸易风险的有效手段,是国际贸易的安全保障。
1、国际服务贸易保障措施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贸易内容的差异,服务贸易具有无形性,这就使得服务贸易的交易手段变得多种多样,这导致的最直接的结果就是无法像货物贸易那样统计贸易数量以及贸易规模,也就无法全面了解国际贸易的发展状况以及基本信息,对于段时间内的外国服务贸易的迅猛提升无法察觉。由于服务贸易也没有边境概念,这就使得本国无法使用关税或者其他手段来遏制外国服务的进口。由此可见由于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差异决定了保障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经权威研究表明,服务贸易保障机制不会影响相互贸易国之间的贸易领域的承诺程度,这也就意味着也不会导致更大规模的贸易自由。但是相互贸易国都具有服务贸易保障机制,就会使的贸易国之间在进行谈判时更有信心,有利于贸易利益的最大化实现。这也就是国际贸易服务保障制度的价值体现。由此可见保障措施制度是国际贸易中必不可少的规章制度。除了上述的两个大方面以外,由于个别国家的最惠国待遇以及国际贸易中协定中的相关内容的影响,也使得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建立保障措施制度的建立是十分有必要的。
2、国际服务贸易保障措施制度类型以及实施介绍
2.1国际服务贸易保障措施制度类型介绍
国际货物贸易已经在世界范围内相当成熟,同时保障措施也制定的很完善。相比之下国际服务贸易保障措施尚处于初级阶段,有很多的地方可以借鉴货物贸易保障制度。货物贸易保障制度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关税,另一种是数量限制。这两种限制一般仅是海关采用的保障措施,然而由于服务贸易的无形性影响,使得关税这一保障性措施无法得到实际性结果。针对服务贸易的主要的性,我们可以将保障性措施分为市场准入限制以及国民待遇限制。
①市场准入限制
从广义上讲,市场准入限制是国际条约国之间通过制定法律以及一些规章制度来对其他成员国在其国内市场参与的宏观调控,并决定成员国参与本国市场的规模以及开放程度。《国际贸易协定》第十六条第一款中明确提出在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方面,各成员国给予其他的成员国的待遇以及开放程度不得低于会议承诺表中所规定的内容。《国际贸易协定》第十六条第二款中还规定成员国不但要严格遵循承诺表中的内容,同时相关部门不得采取不符合国际贸易协定的保障措施,其中包括:垄断、专营、配额等手段。
②国民待遇限制
市场准入限制是限制外国服务进入本国市场的限制条件,而国民待遇限制则是规定了进入市场之后的服务分配。这一制度是保障外国人基本待遇的重要手段制度,国民待遇限制规定了外国人在本国享有与本国国民相同的待遇。具体内容可以采用补贴国内服务者、增加国内服务、政府采购以及歧视性对待外国服务者等具体手段来实行国民待遇限制。
2.2国际服务贸易保证措施制度实施办法介绍
国际货物贸易的保障措施的实行相对来说较为简单,仅仅通过增加关税以及限制数量的方法就可以实行,但是由于服务贸易的无形性,导致服务贸易没有边界关税的概念,使得保障性措施实行起来相对繁琐困难。在《国际贸易协定》中规定四中具体的实施方法:跨界提供下的实施、境外消费下的实施、商业存在下的实施、人自然流动下的实施。
3、如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保障措施制度
3.1我国对外服务贸易现状
自从我国改革开放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飞速的发展,我国服务贸易有着以下的几个显著的特点:第一,我国对外贸易起步较晚,但是发展速度迅猛。第二,我国对外服务贸易占世界服务贸易比重在逐年增加,我国国际地位显著提升。第三,我国服务多方面格局以及形成,贸易结构持续优化。第四,我国服务业发展不平衡地区问题逐步得到改善。除此之外,我国对外服务贸易依旧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从整体来看我国服务贸易水平较发达国家任然有着较大的差距,且我国对外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相比较有不平衡的现象,另外我国当前服务贸易发展水平结构不协调,高端服务相对滞后。
3.2国际服务贸易保障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制定
通过对我国国情的分析以及对我国服务贸易水平现状以及问题的研究,可以得出我国在以后的谈判中坚持建立多边体制下的国际服务贸易保障制度,同时也要完善我国的贸易立法,建立符合自身利益的保障措施制度。同时我国还要坚定地遵循以下两点原则:
1)坚持发展中国家立场
从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国际贸易数量来看,我国已然成为国际贸易组织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我国依旧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这一个不争的事实。在发达国家来看,保障措施的制定势必要影响到国家贸易的经济效益,因此多数的发达国家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赞成保障性措施制度的建立。因此我国在面对发达国家推迟国际服务贸易保障措施制度建立谈判的做法时,应该坚持建立保障措施制度建立的原则,并积极与发展中国家进行谈判,推进保障措施制度的建立。除此之外,从我国的国情来看,我国现在比较有优势的服务产业依旧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因此在服务贸易进行中要严格要求贸易内容以及贸易规定,避免我国的优势产业在贸易中受到损失。
2)坚持“灵活性”和“严格性”
之所以我们要在国际贸易中坚持“灵活性”以及“严格性” 的立场,是因为我国即使服务贸易的出口大国也是服务贸易的进口大国。我国处在一个极其矛盾的困境中,如何在贸易过程中寻找到矛盾的平衡点,正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从一方面讲我国是一个服务贸易出口的大国,希望各贸易国都要严格遵守承诺表的内容,但是如果我国滥用保障措施的制度内容,就会造成国际服务贸易活动的稳定性以及利益减小,从而影响到我国服务贸易的出口。从另一方面看,我国又是服务贸易的进口大国,我们就要在进行国际服务贸易的同时保障我国当地产业的市场占有率,这就要用到合适的保障措施制度,但是也不能使保证措施制度的制定过于严格,同样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在应用保障措施制度中,我国要审时度势,要做到张弛有度。
4、结语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际贸易已经成为世界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同样,国际贸易关乎到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的生活水平。近年来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水平逐年增加,已然成为国际贸易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与传统的货物贸易发展水平来看,缺乏科学完善的保障措施制度,由此可见本文论述国际服务服务贸易保证措施的制度是十分有意义的。从我国自身来看,随着我国是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不断提升,我国面临着机遇与风险并存的局面,如何更大的减小风险,获取更大的利益,我相信不断完善保障措施制度是非常理想的方法。(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
参考文献:
[1]文强. 试论服务贸易中的紧急保障措施制度[J]. 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03)
[2]李娟论WTO框架下保障措施的实施[J]山东社会科学2009(04)
[3]陶林. 国际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制度的建构及中国的应对析论[J]. 河北法学. 2007(04)
中国社区卫生服务的制度选择 第4篇
1 中国社区卫生服务的制度现状及其缺陷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 中国社区卫生服务从无到有, 现已几乎遍布全国各级城市。中国社区卫生服务已经形成了自身的特点, 只有清楚地认识现状, 才能找到适当的改进方案。
1.1 中国社区卫生服务的体制现状
在中国, 各级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卫生行政部门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原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指导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指导标准》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为依据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准入管理, 只有获得卫生部门的批准才可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从服务内容和方式来看, 中国社区卫生服务是集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具体包括12项内容:社区卫生诊断;健康教育;传染病、地方病和寄生虫防治;精神卫生;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社区医疗;社区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与上报工作。此外,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可以根据居民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但是, 实际上这些服务内容并没有全部实现, 绝大多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以医疗服务为主的。在服务方式上, 大部分的服务还是患者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 (即院内服务) 。但是, 社区卫生服务与医院服务的最大区别就在于社区医生对于那些行动不便或有特殊需求的患者可以上门服务, 建立家庭病床 (即院外服务) 。
从组织系统来看, 中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已经较为完整, 但是, 比较单一。社区卫生服务的提供者主要是按街道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派出到各个社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中绝大部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由原来的一、二级医院和部分国有企事业单位医院转型而来, 其单位性质属于国有事业单位。私有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相对较少。“据卫生部调查,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政府及所属医疗机构举办的占60%, 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占17%, 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占24%。”
从筹资方式来看, 中国社区卫生服务的筹资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 地方政府财政投入或少数私人诊所的投资。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防疫保健、人才培训、健康教育及医务人员的基本工资。第二, 有偿服务的收入。主要是医疗服务收费。第三, 药品销售的利润。相当一部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比较依赖药品销售的收入, 甚至出现“以药养医”的现象。因此, 已有少量地区推行了社区药品“零差价”的政策, 并由政府给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定的补贴。除了以上三种主要来源, 一些地方还实行部分公共卫生项目性补贴。
1.2 中国社区卫生服务的制度缺陷
对中国社区卫生服务的制度现状有了基本了解之后, 不难发现, 中国社区卫生服务在制度方面还存在很多急需弥补的缺陷。
第一, 政府投入不足, 筹资渠道有限。
2003年, 中国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仅为5.3%, 不仅低于发达国家8.5%的比重, 而且低于世界平均水平5.7%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5.6%, 只略高于最不发达国家的水平4.4%。同时, 中国卫生费用的分布也不均衡, 主要流向了大型医院。如此低的财政投入根本无法满足社区卫生服务的资金需要, 从而难以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的实现。同时, 作为发展中国家, 中国政府的财政能力是有限的, 仅仅依靠财政资金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不够的。目前中国社区卫生服务的资金来源是以财政投入、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为主。很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有制性质限制了其对于民间资本的吸引与利用。同时, 还有相当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未能纳入到医保定点单位的行列。
第二, 缺乏有效竞争。
中国社区卫生服务是以公有制为主的, 具有一定的财政支持, 缺乏吸引消费者的动力。同时, 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得不到与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等的待遇。例如, 在医保定点的认定上, 政府部门就对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存在一定的歧视, 民营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几乎都不是医保定点单位。这导致中国社区卫生服务行业缺乏竞争, 效率低下、缺乏回应性等问题也随之产生。
第三, 管理机制不健全。
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基本上还没有打破行政隶属关系。很多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还未成为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的独立法人。卫生行政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过于依赖行政手段, 而没有充分利用有效的法律和经济手段。同时, 社区卫生服务的评估标准还未明确, 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程序也未规范化, 因此, 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难以有效实施。
第四, 缺乏有效的激励措施, 人力资源水平较低。
现在, 中国社区卫生服务的医护人员主要是一二级医院原有的人员, 这些医生普遍学历较低, 技术水平也不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的学历结构以大专为主, 占39.08%, 大学及以上学历者占25.23%, 中专和无专业学历者占35.69%。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士的学历结构以中专为主。”“社区卫生服务中医师的技术职称以初级和中级为主, 分别占医师总数的49.35%和37.18%,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占11.54%”。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的低下与缺乏激励措施有很大关系, 国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工资较低并且相对固定,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招不来也留不住优秀人才。
2 社区卫生服务的不同制度安排及其利弊
从上文不难看出, 中国社区卫生服务的现状是不容乐观的, 急需对社区卫生服务制度进行改革。那么社区卫生服务都有那些制度类型可供选择?它们各自的利弊又是什么?
早在1959年, 著名的公共财政经济学家理查德.A.马斯格雷夫就将公共需要的供应和公共需要的生产进行了区分。根据这一思路, 笔者认为, 社区卫生服务同样可以被划分为生产过程和供应过程。其中, 社区卫生服务的供应是指与社区卫生服务相关的一系列集体选择, 从而决定需要提供什么样的服务项目、各项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标准、需要筹措的资金数量和如何筹措、如何约束和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消费中的个人行为以及如何安排社区卫生服务的生产。而社区卫生服务的生产则是指如何将一系列的输入资源转化为产品和服务的技术过程。由此, 社区卫生服务中存在着三个基本的参与者:消费者、生产者和提供者。社区卫生服务制度的焦点就在于由谁来扮演生产者和提供者。不同的组合方式构成了不同的制度类型国有化、私有化、民营化 (见表1) 。这就是社区卫生服务的三种主要的制度类型。
2.1 国有化安排
社区卫生服务的国有化安排是指社区卫生服务的生产者和提供者都是政府, 也就是说, 社区卫生服务的决策权与执行权都由政府拥有。之所以产生国有化安排, 是因为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营性质、服务对象、服务功能具有一定的公益性, 同时, 现代服务型政府已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范畴, 强调其公益性和公平性。建立于1948年的英国“国家卫生服务体系”是国有化安排的代表, 无论穷富, 患者都可以得到相同标准的免费治疗, 其医疗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
社区卫生服务的国有化安排具有一定的优势。这种制度安排将有利于保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和公平性, 实现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统一管理和部署。同时, 国有化安排有利于保持对社区卫生服务进行财政投入的稳定性, 也有利于社区卫生服务中无法盈利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的实现。英国公平免费的医疗制度曾 “令全世界都羡慕”。
但是, 社区卫生服务国有化体制也存在诸多弊端。第一, 国有化安排将加重政府的财政负担。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资源全部要依靠政府投入, 并且政府直接举办和管理卫生服务机构还将增加大量的行政成本。第二, 社区卫生服务行业垄断。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的生产和提供全部都是由政府进行决策和实施, 必然会形成垄断。垄断无法形成有效竞争的氛围, 同时, 社区卫生服务的建立与发展基本是按照计划经济的模式, 这些都使得社区卫生服务缺少提高产品质量、增大利润、追求低成本的动力, 卫生服务水平、覆盖面、硬件设施均无法满足百姓所需。第三, 由政府举办服务机构直接生产社区卫生服务, 一般是按照行政区划进行设置, 难以对其规模和分布进行及时的调整, 导致无法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的规模经济。第四, 难以避免腐败行为。国有化的社区卫生服务是由政府进行全面管理的。无论是作为管理者的政府, 还是作为执行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是由人组成的, 这些人同样是追求最大个人利益的。政府管理者控制着社区卫生服务资源的分配, 他只会将资源分配给出价最高的人 (行贿者) , 这就不免会产生行贿受贿的行为。以英国的国家卫生服务体系为例, 它也难免暴露出国有化安排的弊端医疗开支巨大、低效率、缺乏动力、机构庞大。英国医疗资金的来源是国家收取的一种固定的税, 英国医疗服务开支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超过了所有其他欧盟国家。据英国卫生部门的统计, 病人从进社区医院到最终上医院看病, 最长要等待9个月, 而2007年度平均每个病人从预约到手术的等待时间是41天。
2.2 私有化安排
社区卫生服务的私有化安排意味着社区卫生服务的生产者和提供者都是由私人部门 (市场) 来扮演的。私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一个完全的产权所有者, 具有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 可以自行决定提供服务的数量和水平。从历史上看, 最初的医疗服务都是由医生个人提供的。现在, 很多国外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也是私人开业的全科医生。同时, 社区卫生服务具有有限病源、有限病种以及需求多样化、个性化和家庭化的基本特点, 带有部分私人物品的性质。美国的医疗体制似乎可以看作是私有化安排的一个代表, 它主要依靠自愿的医疗保险制度, 只有少量的医疗捐助计划。绝大部分的诊所和医院都是私人所有的。
社区卫生服务私有化的优势主要有:首先, 民间资本投资社区卫生服务, 不仅可以减少政府开支, 而且可以形成竞争的市场环境, 从而激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通过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改善服务质量的方式来吸引患者。其次, 由供求关系所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市场环境能够迫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公众不断变化的多种需求做出迅速地反应。再次, 私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备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不能及的适应市场环境变化的灵活性, 可以打破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街道进行布局的限制, 根据社区的具体情况自主决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模和内容。在条件适宜的地方, 还可以实行连锁经营, 统一购买和合理配备药物和设备, 从而节约成本和实现规模经济。
但是, 社区卫生服务私有化也并不完美。第一, 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无法全面实现。私人部门没有政府财政投入, 为了维持自身的生存, 只能大力发展医疗服务。在这种情况下, 社区卫生服务中的预防保健等无法盈利的功能就将被抛弃。第二, 由于私人投资的“逐利”特性, 私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往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 违背了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中国还有一批贫困人群, 他们无法支付基本的医疗保健费用, 但是, 私人社区卫生机构不可能担负起这些的人的医疗救助责任。这也是美国医疗体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 数百万的美国人并没有钱交医疗保险, 因此, 他们连基本的医疗服务也难以获得。第三, 政府的指导作用弱化。私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我决策, 自我管理, 自负盈亏。因此, 政府指导对其的影响远远不如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3 民营化安排
所谓社区卫生服务民营化是指政府承担提供服务的职能, 而生产服务的职能既可以由政府承担, 也可以由私人部门、志愿团体等来承担。客观地说, 社区卫生服务既包括公共物品, 如健康教育, 又包括私人物品, 如医疗服务。由于在公共物品领域会出现市场失灵的现象, 所以, 现在人们公认提供公益物品是政府存在的重要理由。但是, 政府获取信息同样需要成本并且不可能获取完全的信息, 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政府官员缺乏足够的动力去设计符合公共利益的政策, 还往往会倾向于某些利益集团, 造成了政府资源的浪费、政府雇员的膨胀和提供服务的低效率, 即“政府失灵”。政府提供公益物品往往需要巨大的成本, 收益却甚微。所以, 即使公共物品需要政府提供, 也应当更多地利用市场机制, 引入竞争机制。目前, 虽然还没有哪个国家的医疗制度完全采用民营化安排, 但是, 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在渐进式地展开民营化改革, 例如英国就在积极探索“内部市场”原则的使用, 开展“合同”购买服务的活动。
民营化将政府与市场的优势全部吸收进来, 同时又克服了它们各自的弊端。首先, 民营化可以更好地界定政府的职能, 兼顾公平与效率。政府从生产领域退出, 只承担提供公共服务和监督服务生产者的职能, 将有利于保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公益性, 并减少了大量的官僚成本。其次, 民营化为公共服务的组织方式提供了丰富的选择。政府间合作、政府与私人间的合作、政府与第三部门的合作等方式都将出现在民营化过程中。再次, 民营化可以有效吸引民营资本参与公共服务的生产。由包括政府在内的多元组织来参与社区卫生服务拓宽了资金的渠道, 引入了私人资本, 从而调动了民间积极性, 节省了政府财政支出。此外, 民营化引进了准市场关系和竞争, 给服务的生产者造成竞争压力, 有助于提高资源使用和工作效率。最后, 民营化还使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更灵活地调整不同服务和产品的组织规模, 从而达到规模经济, 实现效率的提高。
当然, 相对完美的民营化理论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民营化的实施需要一定的市场、社会、政治条件。公共服务民营化后, 由于确定公共服务的生产者需要成本, 监督公共服务生产者也需要成本, 因而会使公共服务的交易成本上升。在民营化安排中, 政府官员也有寻租的可能。因此, 需要完善其他配套的政策制度, 才能够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民营化的顺利实施。
3 中国社区卫生服务的适当制度
通过上文的分析, 我们已对中国社区卫生服务的制度现状与问题有了深入的了解, 资金不足和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是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受阻的主要问题。面对国有化安排、私有化安排和民营化安排这三种社区卫生服务制度改革的备选方案, 我们应该如何选择呢?
笔者将以上三种体制安排的特点归纳为效率、效益、公平性、对民间资本的利用度、对消费者的回应性、对政府指导的回应性、实现规模经济、配套制度的复杂程度和对腐败行为的免疫力这七个方面, 并做一比较 (如表2) 。我们不难发现, 民营化是这三种安排中的最优选择一个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社区卫生服务提供方式。民营化安排吸引民营部门生产社区卫生服务, 由此民营生产者之间形成了竞争, 从而激励生产者不断改善服务、提高效率。同时, 民营部门广泛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生产必然会使越来越多的民间资本进入社区卫生服务领域, 从而缓解中国社区卫生服务资金不足的难题。由此可见, 民营化安排将很好地解决中国社区卫生服务存在的缺乏竞争和资金不足这两大难题。
同时, 民营化安排包括政府购买、政府淡出、政府撤资三大类方式, 每一类中也有诸多适合不同情形的具体方法。这将大大丰富社区卫生服务提供方法的选择, 恰好与内容多样属性复杂的中国社区卫生服务相适合。对于纯公共服务应当由政府提供, 但是, 仍可以利用私营部门作为生产者, 通过购买服务等方法实现供给。对于私人物品性质的服务, 政府完全可以撤资或淡出, 给予私人部门更多的发展空间, 发挥市场作用。只是要不断完善支付手段, 将更多符合条件的私人诊所纳入医保定点的行列。而那些界于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之间的服务, 政府可以采用补助、凭单、特许经营等方法来调控服务的提供。
此外, 我们也应当注意到, 民营化安排虽然具备很多其他安排难以超越的优势, 但是, 社区卫生服务民营化安排的实现与坚持不仅需要一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 (如对私有资本的保护、市场经济的成熟、公众的认可等) , 而且需要一些相关领域的配套措施 (医保政策的完善、税收制度的改进、社区卫生服务监督机制的规范化等) 。从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 作为影响民营化的关键因素市场经济体制, 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 在中国已经确立, 并得到了不断地完善。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也被写入了中国宪法, 民营资本可以放心地投资于公共服务。只是公众对民营部门的信任度还不高, 但是, 随着越来越多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的涌现, 公众将会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并了解民营医疗卫生机构, 对其有一种新的认识。目前, 中国最为薄弱的还是社区卫生服务配套措施的落后, 这似乎不宜采用民营化安排, 但是, 这或许就是先有蛋还是先有鸡的悖论。笔者认为, 民营化安排的实行将会大力推动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 两者是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由此可见, 虽然中国社区卫生服务实行民营化安排的条件还不是非常成熟, 但是已经具备了基本条件, 同时, 可以在实施民营化的过程中不断改进运行环境。因此, 作为政府, 不仅仅是选择一种社区卫生服务的体制类型, 还要进一步营造体制运行环境。这也正体现了民营化的本质更多地利用市场力量, 减少政府的作用, 但是, 并不意味着政府责任的消失。这里的政府责任不仅是承担社区卫生服务提供者的职责, 还要为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参考文献
[1]E.S.萨瓦斯.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M].周志忍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2]罗纳德.J.奥克森.治理地方公共经济[M].万鹏飞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3]方福前.公共选择理论———政治的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
[4]陈昌盛.蔡跃洲.中国政府公共服务:体制变迁与地区综合评估[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7.
[5]张祖芸, 刘朝杰, 张春.中澳社区卫生服务体制的比较与思考[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 2002, 60~63.[6]邓晓燕, 陈虾.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现四突破[J].中国社区医师, 2007, 13:3~4.
[7]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北京市委员会.发展社区医疗卫生服务长效机制.北京观察, 2007, 2:34~37
[8]梁万年, 李静, 关静.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现状调查———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现状及地区间比较[J].中国全科医学, 2005:13.7~10.
[9]石光, 廖宁, 马桂琴, 等.台港澳地区卫生体制改革及其启示[J].中国卫生经济, 2004:9.11~13.
[10]仇元峰, 等.社区卫生服务的民间资本融资机制研究[J].中国卫生经济, 2007年, 6.28~29.
[11]王琳.公共卫生管理应引进市场竞争机制[J].北京观察, 2004;1:46~47.
樱花售后服务-客户服务制度 第5篇
一.服务时效
1.樱花建立了24小时服务热线。
2.樱花建立了网上反馈平台,每日将会有专人处理消费者服务需求。
3.樱花公司在落实24小时服务时效基础上,积极推动精耕区域12小时服务时效,及结合特殊服务案件立即安排上门等措施,以满足用户时效。
4.用户来信、来函、传真、媒体投诉均制定处理流程,建立专人处理、追踪制度,以使用户的需求第一时间得到满足。
5.建立分公司和特约服务中心零件系统,确保零件供给充足,避免出现常用零件出现欠料状况,影响服务时效。
二.服务礼仪
1.制订了日常礼仪服务规范、电话接听报修及投诉礼仪规范、上门服务维修礼仪规范、上门服务安装礼仪规范,对用户电话接听、用户投诉处理、服务员上门着装、言谈、举止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2.所有从事服务相关人员均需经过培训后上岗,尤其是新进人员和特约服务中心人员的培训。
3.不断总结用户投诉处理经验并作传承。
4.建立了分公司回访和总公司稽查双重检核制度,对检核出的缺失及时作出针对性改善,以使服务礼仪规范能执行到位
三.维修技术
1.每个售后服务网点及服务员除了需经过公司最严格的专业维修技术培训,取得上岗证外,还获得了国家相关单位颁发的《电热水器安装资格证》、《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等证书。
2.公司定期对每个服务网点的服务员进行新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以满足产品技术升级需求及传承新技术需求,进而保障用户基本利益。
3.分公司建立服务人员维修技术培训、考核、提升完整体系,总公司设立技术辅导专职检查分公司体系运转状况。
四.服务收费
1.所有服务收费标准和项目均建立全国统一标准
服务制度 第6篇
关键词 创新管理 审批
国务院日前出台《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方案中指出要拿出硬措施,打出组合拳,实效放权,创新监管,提升服务,工作重点突破堵塞创新发展道路的“堵点”、阻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中忽视的“盲点”。该方案体现了国家在这个问题上的 “壮士断腕”的信心和决心,重点要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在关键环节继续取得突破性进展。
这几年,全球经济形势并不乐观,国际经济大局持续低迷,这也直接影响了我国国内的经济增长无法达到预期目标,在外向型经济发展方面,更是有着外需不振、汇率波动等挑战。“要靠改革创新,向改革创新要发展红利。”宁波市委政研室的一位同志在某次会议上指出,要坚持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抓手,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动宁波市成为全国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程序最简、办理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优的城市之一。
之所以需要创新和改革,是因为当前行政审批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举例说,一是当前需要行政审批事项又多又杂,不同功能窗口很多,而不了解对应窗口的具体功能的民众往往很茫然甚至会走错窗口,部分审批事项程序繁琐、办事效率不高,在工作人员的配置上也偶有不合理现象;二是对一些窗口工作的管理和备案不规范,有的落后地区可能仍存在局部乱办理,乱收费的现象;三是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力度仍有欠缺,导致了办事拖沓等现象的存在。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针对目前行政审批项目繁多,相关部门应该明确相应规定,精简项目,对随着社会发展而显得不为重要或必要的审批事项进行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简政放权,提高企业的自主权,使市场环境进一步公平。二是针对杂乱无章的或是规定不明确的审批事项进行严格规定,使得审批有法可依,减少审批程序中的非法现象发生,避免市场混乱。三是针对行政审批中心的工作服务模式进行创新,管理即服务,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建设和完善行政审批中心化,将行政审批权收拢集中,便于服务大众;加快建设网上审批程序,使审批程序更阳光、更便捷;建立服务质量评分制、对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四是完善对行政审批的权利监督机制,开通投诉、听证等通道,保证民众的参与权。
当前对行政审批监管机制是碎片化的,这种机制导致了发生问题时,难以明确责任所在,部门之间也极易产生责任推诿,工作上也难以协调,阻碍了行政审批改革的步伐和成效。窗口部门的职能定位模糊、工作上分工关系不明确、责任划分笼统,种种因素导致了对行政审批的改革逐渐进入“攻坚期”。然而面对在简政放权政策的落实中存在的不愿放、不敢放的困境,这里结合其他的发达国家这方面改革的实践经验,具体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让政府愿意权、敢放权。
行政审批是政府服务于民众的一种关系,其审批权在于政府,即简政放权,这个权是指政府的权。因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在于简化政府行政审批程序、降低政府的管制权范围、减少需要审批的项目从而减轻企业负担,那么改革的进度就因政府松绑的快慢和深浅而视。就这点来看,建议政府要加强对审批部门的工作人员的素质培养,对已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评审,通过回顾过去来规范未来的工作,过去的可以既往不咎,未来的要严格把守。同时,通过梳理过往审批事项,可以根据现在的实际情况,以效率和效益为准绳、以便利大众为原则,通过撤销或合并过时的审批事项来简化审批程序,减轻程序负担,降低行政审批成本,达到市场企业与行政部门的双减压和共赢。
第二,以化零为整为思路,将工作程序系统化、整体化。
尽管行政审批中心部门划分清晰,但现实工作中,一项审批事项往往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合作,而部门的碎片化服务显然无法满足日常复杂的需求,也难以提供高效的无缝隙服务。因此建议行政审批中心在工作中能充分运用整体思维,建立部门分层交叉运行的机制,针对审批较为频繁的事项设定便捷通道。既做到部门分工明确,分责到人,也要做到化零为整,以公平便民为工作宗旨,更好的服务大众:在大局上,要着眼于国家发展战略,紧跟中央政府的决策;地方上,政府应制定相对应的政策方针并及翔实的执行计划,保证实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中央政府所制定的相应运行机制,提高行政审批程序的针对性;部门上,应严格执行和落实相应改革和政策,创新服务,简化程序,将“为人民服务”贯彻到工作的方方面面。
第三,建立共同监管绩效平台,实现政府与市场的双赢。
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经之路,是进一步提高现代化水平的手段之一,是转变政府职能的试验台、提升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举措。而在行政审批制度的创新和改革的道路上,行政审批工作中的服务质量是尤为重要的,因此首先是建议在行政审批机关的上级建立监管审核机构,严格把关审批工作的质量,以效绩为前提,强调工作质量;其次,建议共同建立政府与机构之间的市场监管的平台,用制度规范审批,用协议监督市场;最后,建议大力发展商会、行业协会等有纪律有组织的自律协会,通过合理合法的民间组织与政府的合作,实现政府对社会的逐步且稳健的放权,发挥好市场的自我管理作用,同时也能够有效解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不敢放”,就怕“一放就乱”的问题。
行政审批改革目前已经进入了“深水区”,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创新,全国各地的相关工作大多取得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的不少亟待解决问题,例如体制性障碍有所突破后,行政审批领域内条块隔阂、审批标准不够细化等问题仍偶有出现。作为一个前线工作者,在这里仅以个人观点抛砖引玉,希望借此共勉,能够更好的进一步推进工作发展,为人民服务。
服务制度 第7篇
自学考试经过30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不可或缺的教育形式和具有中国特色的考试评价制度。截至2011年上半年甘肃省累计有36万人、140万人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开考11大类、156个专业, 累计培养本、专科毕业生近28万人, 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民族素质的提高以及终身教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自学考试制度体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公平公正
国务院198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 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由于自学考试门槛低、学习费用低、学习形式灵活, 特别为有意接受高等教育的弱势群体创造了学习的机会, 使大批有志之士通过自学考试脱颖而出, 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因此, 自学考试制度在我国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大众化教育模式。
二、努力提高自学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公信力的核心是争取信任的能力, 提升自学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就是争取社会大众对国家自学考试制度的信任和肯定。开展社会公信力的建设, 首先要树立科学的考试观, 要以人为本、以学员为中心, 以尊重人的个性、体现人的价值、培养人的创新精神、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着眼点, 以热情服务、依法治考为基础, 积极推进教育考试的法制化建设, 不断完善自学考试的管理体制, 不断适应变化的市场需求;对命题质量、管理质量、考试效能等方面进行系统的测评和监督, 不断完善教育考试的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同时, 开展自学考试的伦理道德建设, 构建考试诚信体系, 规范教育考试行为等。通过多种途径加强自学考试制度对民众的动员能力、吸引能力与辐射能力, 从而提升自学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三、自学考试制度创建的教育考试立交桥, 解决了学校与社会各系统之间的对接问题
自学考试制度作为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重要手段, 它满足了更多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为更多的人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的便利条件和现实可能性, 能够满足多种层次的教育需求, 它给高考落榜生提供了拾级而上的阶梯, 给专科生、中专 (中职) 生提供了继续学习、获取更高学历的途径, 给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提供了拓展知识领域、调整知识结构的机会, 给全社会的有志之士提供了继续学习、终身学习途径。
自学考试解决了学校教育与社会各行各业之间的对接, 成为教育终身化的承担者, 在全体社会成员中树立了终身学习理念, 促使社会成员摆脱形式主义、实用主义的教育观和学习观, 把学习作为人生的一部分, 为推进终身学习、创建学习型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自学考试制度要依托现代化的网络教育考试助学服务平台体系
信息化社会的到来, 已经充分显示了网络在未来教育中的主导作用。所以积极开展自学考试的物质形态建设刻不容缓。如用于自学考试的专业化考场、考试专用品、考试管理软件开发、网上报名、网上助学、网上考试、网上评卷等。因此, 自学考试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 开发优质数字化教育资源;动员和集中全国优秀专业人才、专业机构, 充分发挥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开发不同类型地区、不同类型学习群体的数字化网络教育资源, 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探索民间资本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新途径, 积极发展网络虚拟大学。从现阶段发展的角度看, 网络为自学考试提供了良好的支撑平台, 成为自学考试教育的重要载体, 充分体现自学考试灵活开放的特点。
五、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教育考试评价体系
要加强对自学考试规律的研究, 开展教育考试与评价的理论研究和成果推广, 进一步挖掘自学考试潜力, 吸收一切国内外的先进经验, “古为今用”、“洋为中用”, 要适应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 教育考试评价体系要按照理论够用、突出实践特点、创新学习方式、重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专业实践技能等原则, 全面改革自学考试的课程体系;注重考核课程的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的程度, 考核考生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考核形式上加大开卷考试、过程性考核的力度, 测试中更应体现学生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多出案例分析及小论文等内容, 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的评价和分流, 使之达到人尽其才的良好效果。构建一个有中国特色的考试评价体系, 将会对开发人力资源、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产生积极作用, 所以更新人才观念和评价标准是创建终身教育体系的基本前提, 更是时代发展的要求。
六、自学考试制度的终极目标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优质服务 第8篇
在林改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中,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档案局 (馆) 结合实际, 借鉴其他地区林权改革档案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 对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 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区林改档案建档率100%, 区档案局 (馆) 已接收进馆林改纸质档案2.8万件、3410盒、电子档案一套。区档案局 (馆) 被区政府授予“林权制度改革先进单位”。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面开展, 基层群众和相关部门对林改档案的利用需求越来越大。区档案局 (馆) 一手抓管理, 一手抓服务, 坚持按照档案管理模式改革“五化”的要求, 开展“一站式”服务。林改期间, 区档案局 (馆) 共接待林改调阅利用者3210人次, 提供山林权证1342册, 复印原始凭证46350份, 解决矛盾纠纷110多起。该区谭家桥镇长罗村因行政村几经变动, 数百亩集体林地权属不清。几个村民组之间纠纷严重, 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效。最后, 村委会研究决定派代表赴区档案局 (馆) 查档案。区档案局 (馆) 及时向他们提供了当时的林山承包协议等档案, 使纠纷顺利得到解决。林改档案的有效利用, 保障了全区林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维护了林农的合法权益, 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
电话回访制度与全程健康教育服务 第9篇
1 电话回访式健康教育方法
通过院内电脑网络获取患者资料,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地址、联系电话、病情诊断、出院时间、病情转归。电话主动与出院患者进行联系。电话回访一般在患者出院72小时主动与患者及家属联系, 以后视患者病情康复情况而定, 同时告诉患者及家属病房联系电话, 如有任何需要可随时电话联系。
2 回访内容
责任护士在回访电话中, 首先了解患者出院后的身体恢复情况及饮食情况, 针对不同病种进行饮食指导、预防复发、服药指导、心理指导, 如果不能解决的可联系医生或复诊, 并征求患者在住院过程中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随访内容要做详细记录, 并填写出院患者回访登记本。
3 结果
2007年至2012年间回访2471例, 对患者进行疾病知识宣教1582例, 预防疾病复发2359例, 用药指导2451例, 通知患者来院复查2420例。通过电话回访, 及时掌握了患者的病情变化和生活规律, 患者的自我保健意识增强, 能够正确服药, 了解相关的预防保健知识;并且主动与医生联系和按时复诊, 患者生活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
4 讨论
电话回访制度与全程健康教育服务 第10篇
1 电话回访式健康教育方法
通过院内电脑网络获取患者资料,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地址、联系电话、病情诊断、出院时间、病情转归。电话主动与出院患者进行联系。电话回访一般在患者出院72小时主动与患者及家属联系, 以后视患者病情康复情况而定, 同时告诉患者及家属病房联系电话, 如有任何需要可随时电话联系。
2 回访内容
责任护士在回访电话中, 首先了解患者出院后的身体恢复情况及饮食情况, 针对不同病种进行饮食指导、预防复发、服药指导、心理指导, 如果不能解决的可联系医生或复诊, 并征求患者在住院过程中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随访内容要做详细记录, 并填写出院患者回访登记本。
3 结果
2003年至2007年间回访2471例, 对患者进行疾病知识宣教1582例, 预防疾病复发2359例, 用药指导2451例, 通知患者来院复查2420例。通过电话回访, 及时掌握了患者的病情变化和生活规律, 患者的自我保健意识增强, 能够正确服药, 了解相关的预防保健知识;并且主动与医生联系和按时复诊, 患者生活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
4 讨论
高校志愿服务制度建设现状及建议 第11篇
关键词:高校;志愿服务;制度
本文通过分析整理,重点研究高校志愿组织在哪些方面制度建设不足,基于这一现状,吸收先进志愿服务组织制度与相关学者研究,针对各方面缺失提出了制度完善建议。
一、高校志愿服务现状
(一)高校志愿服务广泛开展,注册志愿者人数庞大。大学生树立了较强的志愿服务理念,高校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地开展,大学生的志愿服务热情是值得肯定的。
(二)高校志愿服务活动形式单一、内容老化。高校在组织志愿服务活动时缺少前期策划、安排,仅仅对原有服务进行简单重复,不能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推动服务影响力。
(三)高校志愿服务具有偶然性和随机性。偶然性的志愿服务给予服务对象短期帮助,大学生志愿服务的队伍稳定性较差,大学生志愿者难以提供专业性更高、需要长期投入的志愿服务。
(四)高校志愿服务活动缺乏资金支持。大学生是社会的消费者,本身没有收入,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需要一定的财力投入。资金问题也是高校提高志愿服务的质量的阻碍因素之一。
(五)高校志愿服务组织之间的合作有待加强。不同高校以及高校内志愿者分队之间缺乏联系和沟通,有时会造成活动时间和内容的冲突,同时也造成了志愿服务力量的浪费。
二、高校志愿服务的制度缺陷
(一)招募制度的缺失。高校志愿服务组织设置繁冗,各院系、各社团的志愿分队分开招募,造成人员的分散,不利于人员的有效配置。另一方面,招募完成后未对志愿者信息进行登记存档,不利于志愿服务队伍的延续与志愿精神的传承。
(二)培训制度的缺失。高校志愿组织对志愿者的培训较为欠缺,志愿者未接受系统的培训便开展服务。通识培训与技能培训的缺失导致志愿者缺乏基本素养,不能在给受助人群提供切实的帮助。理念培训的缺失造成志愿者对志愿精神的肤浅理解,容易在遇到困难时产生畏难情绪,削弱服务热情。
(三)组织管理制度的缺失。高校志愿组织未对所服务的片区、定点进行归类,服务范围不确定。未对常设服务项目与短期活动进行分类、规划,服务时间、频率不确定。在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前缺少系统的项目设计与周密的事前预测,导致最终服务效果实际成效不大。
(四)保障制度的缺失。保障制度包括资金保障与人身保障。如何筹集资金,如何合理运用资金?如何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保障志愿者们服务过程中的人身权益与安全?这是目前志愿者保障方面遇到的问题。
三、高校志愿服务制度优化建议
(一)完善招募制度。志愿组织招募制度可参考如下招募机制。招募初,进行项目设计,制订招募规划、标准和方式;发布招募信息,内容包括服务对象、服务行为、志愿者发展等,明确志愿者在志愿组织中的任务;确定录取并进行注册登记。
(二)完善培训制度。通常培训内容可分为认识培训、技能培训和理念培训三部分。认识培训即向志愿者介绍基本的组织内部概况;技能培训针对志愿者特定岗位服务的要求,通过讲解和示范提升志愿者的服务技能;理念培训则注重志愿者精神的培养,优化志愿者的服务动机,提升志愿者的服务境界。
培训队伍可建立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从团委干部和辅导员中选拔专职的指导教师,并定期参加志愿服务工作师资培训。专业教师队伍,让教师结合本专业学习,设计志愿服务项目。有关专家、学者。针对具体项目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业化的培训。
(三)完善组织管理制度。志愿服务的组织制度。服务前应对志愿服务项目分类,区分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针对不同的项目,组织相应的志愿者开展服务,对于长期项目志愿者相对固定,专业化。对于短期志愿服务项目,进行岗前培训后即可安排志愿者上岗。志愿服务的管理制度包括日常管理和志愿服务过程管理。日常管理如志愿者培训、志愿者会议等。服务过程管理则包括对志愿者的评价、总结汇报、奖惩等。
(四)完善保障制度。保障制度包括保障志愿者人身安全与人身权益,以及保证志愿服务活动顺利进行的资金支持两方面制度。一方面结合培训,在培训内容上注重对大学生志愿者开展自我保障方面的教育,普及志愿者相关的法律规章,加强大学生志愿者自我保障意识。另一方面,广泛吸纳和利用社会资源,积极与政府建立合作关系,争取大学生志愿组织专项基金,参与政府推广的志愿项目。借助社会和企业的支持,可定期举行义卖活动,募集资金,或是寻求有志愿意向的企业的帮助,获取资源。
参考文献:
[1]赵卓,亓少远,江大雷.美国体育志愿者的培养体系及启示[J].浙江体育科学,2009,(5):8-11,17
[2]贺芳,于岩.国外大学志愿者活动的主要经验及启示[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1(5):195-196
[3]王宏,李晓军.大学生志愿服务培训机制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4 (3): 176-177
[4]李书华.简析大学生志愿者保障机制[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12 (6): 105-108
日本社区老年服务制度对我国的借鉴 第12篇
日本社区老年服务制度的内容和特点
(一) 日本社区老年服务制度的内容
日本的社区老年服务工作由市政府设立的社会部全面负责, 社会部下分设福利计划科、社会福利科、老人福利科、保险医疗科、老人之家等, 全面掌握市内各区域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经济状况、日常活动情况等资料。在相关政策和法规的保障下, 社区充分利用社会资金、资源、人才, 汇集各方力量, 向老年人提供福利、保健、医疗等综合性服务, 以适合不同身体状况的老年人的需要, 帮助老年人健康、愉快地度过晚年生活, 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解除年轻人的后顾之忧。
1. 家庭帮助服务事业。
由市町村政府派出不同类型的社区服务人员, 如医生、护士、康复师和家庭服务员等, 到那些体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又无适当的护理人员的老人家中, 进行走访并提供多项服务:照料老年人的日常生活, 另外, 政府还通过提高补贴率、大幅增加对身体护理的津贴额等措施, 激励人们从事家庭服务员的工作。
2. 白天服务事业。
所谓“白天服务”, 就是白天将住在家中的老人, 主要是65岁以上行动不便、身体虚弱或患有身体障碍或精神障碍而难以进行日常生活的老年人接到社区老人设施, 如老年护理中心、福利中心等机构, 提供洗浴、就餐服务, 进行生活或心理指导、健康检查、功能训练, 组织兴趣小组开展娱乐活动等。晚饭后则派车送他们回家。
3. 短期留宿服务事业。
针对65岁以上的老年人, 在其护理者因疾病及其他原因暂时无法进行居家护理时, 让他们短时间 (原则上期限为1天至3个月) 入住设施, 进行生活协助、健康娱乐、康复修养、交流谈心等活动;为长期住院的老人在出院回家之前做过渡准备而提供短期护理服务, 为临终前的老人提供静养关怀服务。
4. 长期服务事业。
指社区为老人提供超过3个月以上的服务。对于因身体、精神上有明显障碍缺乏生活自理能力, 需要长期照看而家庭照料又存在困难的, 65岁以上的老年人, 由社区的一些老年设施照顾其饮食起居, 组织各项娱乐活动, 进行体格检查、功能锻炼、心理健康和生活护理等方面的指导等。
5. 老年保健的咨询和指导服务。
各都道府县建立的老年人综合咨询中心, 24小时解答老年人及家属所关心的保健、医疗等问题。各社区的保健所还通过设立健康热线电话和专人接待等措施, 开展健康咨询和指导工作。
6. 建立“老人俱乐部”。
为发挥老年人的经验与才智, 鼓励他们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 建立了“老人俱乐部”。这种俱乐部截至1989年3月底, 全国已建成130411个, 会员上升到838万人, 60岁以上的高龄者43%以上都参加了这种组织。为了保障“老人俱乐部”事业的不断发展, 日本政府在中央建立了“长寿社会开发中心”, 在都道府县建立了“光明的长寿社会促进机构”。这些机构的主要任务就是:提高国民对老年人参加社会活动的认识;建立发展老年人体育活动增强体质的各种组织;培养振兴老年人社会活动的领导人;树立综合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与其他保健活动的模范市町村。
(二) 日本社区老年服务制度的特点
1. 日本社区老年服务制度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体现了从社会福利转向社区福利的必然趋势。日本的福利制度已经不再仅仅是国家对贫困者、低收入者的最低生活保障, 而是逐渐成为与所有人的全部生活相关的普遍的社会福利服务。
2. 日本社区老年服务是以国家立法为基础的, 它的形成和发展历程就是相关法律不断完备、充实的过程。而且, 除了制度本身, 制度的保障措施也被法律化。1963年, 日本就出台了《老年福利法》, 1990年又对与社会福利相关的八个法律进行了修改、整合, 2000年更是制订了《护理保险法》。这样, 日本的社区老年服务制度在一整套法律制度保障下, 得以顺利开展并不断优化。
3. 日本的社区老年服务体现了东方文化, 注重家庭功能。在日本, 基于儒家道德的家庭内代际间的赡养模式依然是人们的首选, 但是现今的家庭已经没有能力完全承担起这一责任了。而社区老年服务制度是一种由家庭、近邻、社区所组成的综合性的支持高龄者社会生活的制度体系, 这就很好的解决了养老模式方面的矛盾。
日本社区老年服务制度对我国的借鉴
(一) 完善的福利设施建设
日本十分强调老人福利设施的建设。日本老人福利设施从利用方式上可以分为入居型福利设施和社区服务型福利设施。前者是为了解决因为居住条件或身体条件的限制而不能在家养老的老人的生活照顾和医疗问题, 包括护理老人福利院、特别护理老人福利院和低费老人福利院;后者则以社区为基础, 以居家养老的老人为服务对象。这些设施经营灵活而且多样化, 主要包括老人福利中心、保健康复中心、护理援助中心和老人之家。在这些设施中, 大部分都设有专职人员进行管理, 配备了专业的医务人员和护理人员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并有配套的医疗保健器械, 还有社会志愿者和临时工作人员协助工作。它们可提供多种多样的服务, 诸如入居服务, 接受来自老人们的各种关于生活、健康教育、自身权益等方面的咨询, 提供保健服务, 对老人进行生活指导、身体的康复训练、身体检查、为老人家庭中的其他成员开设护理讲座, 定期登门访问、服务等等。
(二) 社区老年服务法律化
正如本文前面提到的那样, 日本社区老年服务是以国家立法为基础的, 它的形成和发展历程就是相关法律不断完备、充实的过程。日本政府早在20世纪50年代末就开始通过立法解决养老问题;1959年的《国民年金法》解决了老年人生活的经济来源问题;1963年的《老人福利法》和1982年的《老人保健法》解除了老年人医疗保健方面的后顾之忧, 并确定了居家养老的老年福利方向;1989年制定的《推进高龄者保健福利10年战略计划》以及之后的新金色计划、金色计划21都明确的规定了在社区老年服务中各级政府、服务提供者、被服务者之间具体的权利与义务, 规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 也规定了社区老年服务的经营、组织办法, 使得社区老年服务在规范的环境中开展起来;2000年的《护理保险法》在解决老年人护理照料负担的同时, 构建了社会参与的家庭养老体系, 由此形成了多方位的老年人福利体系。
由此可见, 法律在日本的社区老年服务事业中起到了基础性、指引性的作用。这就提醒我国, 应该在不断探索的过程, 吸收各地方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 将较为成熟和基础的部分用制度或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 这样才有助于明确社区养老事业的地位, 使其得到推广与普及, 规范、持续的发展下去。
(三) 社区老年服务多元化、社会化
日本的社区老年服务事业中, 国家和政府被规定负有重要的责任, 从中央到地方有关社区老年服务的执行机关和相互职责是这样规定的:中央政府中社区老年服务的行政机构是厚生省老人保健福利部;地方政府处理相关事宜的专门机构是福利事务所及作为市民代表、协助地方行政贯彻各项有关老人福利政策的民生委员;保健所是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 负责对老人营养、卫生保健给予指导。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在福利事业领域, 国家开始了分权, 将管理经营实施福利的权限下放给市町村, 自己只保留作为国家责任的国民最低限度的生活保障, 并在最低保障基础上, 尽可能解放国家控制, 扩展社区福利的领域, 社区居民享有自主管理的权利。
在强调国家和政府的责任的同时, 日本也非常重视民间的力量。地方公共团体、社会福利法人等民间团体、全国劳动灾害协会与生协等自主福利团体、狭义的志愿者活动以及民间营利企业等都参与到社区老年服务事业中来, 成为服务的提供者。福利的民营化也得到一定程度上的发展。在费用负担方面, 保险费与税金折中投入, 引入了受益者负担的机制, 服务费用由各级政府、社会福利法人、公民个人共同承担。
经过实践的证明, 老年人福利的多元化、社会化是一种有效的解决人口老龄化、国家的福利负担过重这一问题的办法。为我国社区服务资金缺乏、来源单一的问题提供很好的思路。
(四) 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作用
服务制度范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