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信息化范文
法院信息化范文(精选6篇)
法院信息化 第1篇
执法探微
(第一期)走近法院的信息化
众所周知,法院是案件审判的机构。那么,法院是如何办案的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又是怎样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的呢?今天,让我们一起走进某某法院,看一看这里的信息化办案!
某某法院的信息化办案是从 2011年开始的,经过了跨越式的发展。目前已经初步实现案件从立案、开庭审理到判决全过程的信息同步化。
这里是某某法院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这个系统贯穿案件审判的全过程。存储了各类案件信息10636件。从立案、分案、办案、预定法庭、开庭、法律文书制作到结案提供了相应的模块。信息录入与纸质卷宗是同步化的,这样一来极大地推动了法院办案的流程和速度,实现了法院无纸化办公。
现在您看到的是某某法院的数字化法庭。这6个数字化法庭,实现了庭审记录、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案件信息采集和网上庭审直播的全覆盖。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法官可以通过数字法庭进行同时同步的观看。庭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制作后的光盘,赋予案卷里归档保存。这一方式极大的保护了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的权益,保证了庭审的公正性。对法官在庭审驾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审委会会议室是某某法院无纸化办公的一大亮点。会议室建于2010年5月,主要用于审委会委员讨论上会案件。汇报人提前将汇报案件提交审委会秘书,审委会秘书将汇报案件统一安排汇报顺序。会前,审委会秘书将汇报案件信息的电子版发到各委员的电脑中。委员们可以在电脑中看到案卷的全部信息,做到了方便、快捷、高效。
现在我们来到了永宁法院监控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是2011年4月建成的,有监控点32个,覆盖了永宁法院楼宇外、走廊、楼梯通道、法庭。指挥中心有法警24小时值班,及时观察。遇到突发事件,法警1分钟内到达事件现场,有效遏制突发事件的发生,极大地保护了当事人和法官的权益不受侵害。
某某法院内外网的开通更是搭建起信息交流的良好平台。达到了常规办公无纸化、审判记录无笔化、流程监控自动化、档案管理电子化。
目前,永宁法院实现了审判全过程的信息化。如今某某法院正在不断完善,向兄弟法院学习经验。以奋发有为的工作状态,坚定不移的走科技强院的路线,为新时期永宁司法事业谱写华彩的乐章。
法院信息化 第2篇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加快法院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无纸化办公,是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要求,更是审判工作和法院其他工作深入发展的客观需要。笔者认为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所要达到的目标是: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审判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多媒体办公系统,基本完成审判、办公和管理的网络化和自动化。实现从立案、审判、执行到归档等审判环节管理的电脑流程化,院领导随时可以浏览网络中的图文、数据,上下级法院间的请示、督办等各项工作也都可以通过网络传输,充分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要求。笔者通过对一个基层法院的信息化建设情况的调查,进而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关于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看法,希望通过利用现有的资源,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优势,更好地为司法审判服务。
一、法院信息化系统基础条件情况的调查
笔者以本院为对象,通过对现有的微机网络系统硬件设备、软件安装、人员素质以及网络互联等四个方面展开调查统计,基本情况如下:
(一)微机普及率较高,硬件设施完备
全院(包括法庭)共有微机设备82台,达到1人1台微机标准,微机普及使用率高。在这82台电脑中有全部安装xp操作系统。cpu主频最低为赛扬、内存不低于256m、硬盘不低于40g,能够运行现有各种办公软件。另外,还配有复印机1台,彩色喷墨打印机15台,激光打印机1台,信息化建设硬件基础较好。
(二)办公软件系统化低,使用效率不高
目前,全院共安装了分别属于2个开发商的2套软件。主要审判信息管理系统和软神内网、邮件系统等软件。存在的问题具体是果
2、有的软件与实际工作联系不够紧密。由于法院的“地方化”体制,在某些问题处理上具体要求也就各不相同了。并不是每一套软件的开发都是“量体裁衣”式的根据每一个使用者的需要来开发。使用者使用这样的软件时,只要使用软件的大部分功能或者主要部分的功能就可以了,剩余的部分就没用了,造成了浪费。如:档案管理文书版软件的使用初衷是通过建立以内容问题为索引,来完成文件的快速检索,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是通过建立以发文部门为索引,进行文件检索,并有许多功能不能使用,造成一定的资源浪费。
3、数据共享不便,安全性不高。这些软件大多是在2000年左右投入使用的,当时配套网络技术还不成熟,即使经过若干次升级后,软件的版本依然单机版占大多数。在这11个软件中除了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是联网的软件以外,余下的10个软件都是单机版软件。单机版的软件具有数据共享不便的问题,造成了现有的网络资源的浪费。如司法统计软件,全院各审判庭加上调研室共11个单位安装了该软件。由各庭科上报数据,调研室统一汇总。这样就产生如下的问题,如:院领导想要了解本月结案率的话,必须在全部报表上来后,再由调研室统计得出数据,自己空有联网微机却查不到数据的问题。又比如,安装软件部门的微机发生故障,所有备份文件丢失的话,那么整个数据都化成了乌有,只有“从头再来”了。
4、部分软件售后服务跟不上。在这9个不同的软件开发商当中,部分开发商在技术、资金等方面基础比较薄弱,相应的售后服务没有跟上。一是有的软件在安装使用时没有对使用者进行系统的培训或培训资料不全。有的培训只对使用者进行了简单的培训,对软件的安装、维护等方面内容只是一带而过,培训不完善。二是对软件使用中出现的漏洞不进行及时修补。原来的档案管理软件是在win98系统下安装使用的,而如今的操作系统全是winxp系统,软件对系统不支持,这样就需要在一台机器上安装两个操作系统,在使用时不停地进行系统切换,非常不方便。三是在法律法规进行更改时没有对软件进行及时的升级。由于开发商的实力不强,在相关制度更改时,没有马上进行软件内容的迅速更新,造成与实际工作相脱节。如案件流程管理软件就是在新的案由规定实行后才进行升级的,在此期间录入系统的新案由就没法录入,就形成不必要的矛盾。
(三)大部分使用者可熟练操作微机,但没有专职系统开发维护人员
法院全体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操作程序,是系统高效运转的基本保证。在信息化建设中,人的因素是至关重要的。由于微机的普及,以及对一套办公软件较长的时间的使用,不断在实践中的摸索,法院绝大多数人员在微机的操作方面上达到了比较熟练的水平。由于信息化意识得到增强,办案、办公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促进了领导方式、工作方式的转变。但是由于专项培训经费不足等原因,法院基本上都是利用业余时间对法院工作人员集中进行信息化建设培训,时间、经费、培训工具难以到位。目前,大部分基层法院无专门的技术人员,各庭科所安装的软件大多数由使用者进行维护,网络维护工作只靠办公室的有关人员维持,相关技术人员十分缺乏。
(四)完成了联网,但系统利用率不高、存在安全隐患
目前,除了乡下法庭的6台微机不具有与法院内部联网条件外,剩下的82台微机中有81台微机(1台涉密微机与全院网络物理隔离,不能上网)由四台24口交换机连接组成一个对等网,并通过一条10m光纤连入internet。基本上完成了本单位的计算机局域网络建设,实现了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代表的法院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但是由于没有一套合适的信息化系统软件,现有的网络资源没有很好地开发利用。只是利用windows系统自带的“共享”功能实现简单的对等共享。在共享数据资料的时候,也进行了病毒的共享。在享受网络带来工作上的便利时,同时也受到了病毒的侵扰。如前一段没更换光纤时,每天都有掉线的情况,主要是由于个别微机中毒,网络数据堵塞,造成断网。反映出在实际使用中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问题。
二、关于完善法院信息化系统的建议
从整体上看,全国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还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院工作信息化的要求。就目前来看,我们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转变观念,提高对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认识 认识上的误区影响了制约了网络建设的推广和应用的步伐,转变观念主要是决策者观念的转变,提高对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根本认识。
在现阶段的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着种种问题,如:全国各级法院系统尚未形成完全统一的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应用软件低水平重复开发的现象依然存在,造成了人力和资金的浪费;建设发展不平衡,各地区存在很大差别;管理规范不一致,安全保密制度不健全。因而造成了部分决策者存在认识不到位的情况。有的认为是上级法院的事,自己完成网络建设,勉为其难;有的认为信息化建设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有畏难情绪;还有的感到信息化建设由于应用水平较低,认为是高消费,低效能,有没有一个样,建不建一个样;还有的认为,信息化建设由于保密措施不完善,容易发生问题,始终为安全问题担忧。要进一步统一大家的思想,尤其是各级法院领导同志的思想认识,要把这项工作看作是“一把手工程”、一项长期工程、一项必建工程,提高对加快信息化网络化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自觉从思想观念、管理方式等方面适应加快信息网络化发展的要求,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同时,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大力加强调研,切实加强领导、协调和管理,保证法院信息化建设健康有序进行。
(二)着眼长远,统一规划
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和资金密集的系统工程,为确保系统发挥整体效益,必须从长远利益出发,统一规划。
首先是完成统一的领导。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领导下,上级人民法院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网络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组织精干的管理队伍和技术队伍,落实信息化系统建设、运行、维护资金。其次是遵守统一的标准。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①,作为各级法院信息网络化建设的指导性准则。各级人民法院在计算机信息化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各种技术标准,不得各行其是。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按照网络应用软件技术标准,在辖区内统一开发软件。
第三是做好各类数据资料的收集。现有的硬件设备可以保存大量的电子数据。按照正规化管理活动的要求,法院各项工作正逐步走向规范,所需数据也基本统一。因而,在目前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没有统一一套软件的实际情况来看,收集大量有用数据是必要可行的。而收集的内容,我认为只要是和工作有关的就都收集,在收集中做好分类保存,为日后的信息建设工作打好基础。
(三)加强人才的培养,建立三级开发维护体系
人的素质是保证系统良好运行的重要条件。无论从目前信息化建设开发阶段来看还是从将来系统建成后运行维护角度来看,各级法院都需要一支既懂信息技术又熟悉法院工作的专业技术维护队伍,由专门的人员负责法院信息化的日常工作。由于各级法院的资金条件、技术水平各不相同,上级法院相对于下级法院各方面的优势总是要多一些,这样就形成了三级开发维护体系的基础条件。所谓三级开发维护体系,就是在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建立起一支由高级法院、中级法院以及基层法院的开发维护人员所组成的技术保障队伍。具体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完成本省信息化建设具体标准以及软件的开发与维护,并进行对下级法院维护人员的技术指导与培训;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所辖较近地区法院的信息化建设的软件技术维护与开发;由各基层院完成本法院的信息化建设的软硬件具体维护工作。这样做的好处是合理利用有限的资金、技术以及人员资源,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开发与利用,同时又提供了信息化建设运行的技术保障。
(四)加大资金投入,提供必要保障
在现有的管理体制下,资金的投入是制约各地方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
信息化系统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和资金密集的系统工程,要想构建法院信息化系统,一定要有必要的资金保障。如必要的硬件设备购臵更新、软件开发费用、人员培训费用等。现行的地方法院,财权、物权均受地方政府的管制,由地方政府掌握着财政权。各地经济发展存在不同,对法院系统的资金投入多少也就各不相同。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对不同的法院来说,困难度也是不同的。笔者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筹集资金,一是上级法院给一部分,二是地方政府划拨一部分,三是自己筹集一部分,这样根据各地法院的不同条件,适当划分资金筹集比例,解决资金困难问题。
(五)利用网络实现信息传递,提高工作效率
在现阶段,我们要在现有的条件下合理利用微机网络资源,完成向无纸化的电子政务系统的过渡,不断提高现有的工作效率。
各基层院、中级法院基本都联入了internet,对于要传输的部分文档:如信息简报、工作计划、工作汇报、工作报表等文件,具有流量小的特点,大部分只有几百k的大小,可以使用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传输。使用电子邮件的优点是速度快、可靠性高、节省资金。如向上级法院送一份6000字的工作计划。使用最方便电子传真方式传输大约需要6—7分钟的电话费、近3米的传真纸。与此同时存在普通的静电传真复印的文件大约一年后就会字迹淡化甚至失效的问题。如果使用电子邮件方式,需要传输文件大小是70k左右,如果在网络正常的情况下,大约只需要几十分钟就会接收,接收后用打印机打印出来即可,几乎没有什么支出。使用打印机打出的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是相对很长的,不会出现短时间内字迹消失的问题。目前,各部门使用电子邮件传输文件的情况很多,提高了一定的工作效率。但同时,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我认为,在使用电子邮件传递信息的时候,尽量不要涉及密级文件,同时一定要安装杀毒软件,及时更新到最新版本。
(六)建设法院系统信息资源库
在现有的条件下,建设一个内容丰富实用的网上资源库,为各级法院干警工作和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便捷的服务,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一方面解决了如何在局域网建成之后充分发挥网络应有的作用,大力提高工作效率的问题。同时为法院信息化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数据资料与宝贵的经验。但是,网上资源库应该如何建设呢?
一般有这样几种渠道。一是找专门的软件开发商开发,二是购买现成的软件资源库;三是搭建一个平台,自己积累。这几种都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资源库的管理平台,全国内几乎还没有能相互支持的,都是各自为战,结果是俱败俱伤。笔者认为,从长远和现实来看,资源库的建设以第三种为最好。
先不管能不能为其他资源库平台所支持,只要实用就好,而且这种资源库投资少,实用性强,较适合法院的工作的实际。目前,现成的大而全的资源库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有,一是寻找资源耗费较多精力,二是并不能拿来就可以用,大多数法院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使用的最多的是一些与解决实际问题紧密联系的内容,如上级法院工作文件、案例分析、调研课题、新出台的司法解释等,目的是能解决遇到的具体问题,提高工作效率,所以大家需要与实际工作学结合紧密的简要内容。
法院信息化 第3篇
一、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与完善, 社会方方面面都离不开司法保障, 只有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加快, 法院才能尽快解决社会中来自于各方的矛盾, 为经济建设与完善运行各项机制发挥重要作用。
(一) 信息化是法官在新形势下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的需要
人民法院是国家司法审判机关, 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是司法审判所追求的目标。在各级法院审理社会各种纠纷案件中只采用传统方式是适应不了社会发展的需要, 法院信息化是运用现代科技术手段, 建立完善, 高效的审判系统, 增强案件的公开和透明度。我们伊春两级法院通过信息化审理案件, 加大了案件结案率, 取得执法与普法双赢, 提高了审判工作科技含量, 满足审判工作需要。
(二) 信息化是提高法官队伍职业素质的需要
正确行使审判权、公正裁判案件, 需要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水平高的法官队伍, 这就需要法官树立终身学习意识来满足自身法律专业知识的需要, 通过信息化建设, 创新学习目的, 开展各种各样培训及向国际化法律专业靠尽, 这将构建学习型社会理念逐渐被广大法官所接受, 在全球高等教育界呈现出优质法律教学资源共享, 同时, 法律课程国际化也是提高法官素质的重要措施和方法, 所以, 法官终身学习目的与国际开放教学有机结合, 更加引进新的法律知识与世界发展同步, 不断增强我国法律知道的总汇, 同时又将所有法官的审判经验和知识进行汇总, 真正达到知识共享必将促进法官司法水平提高, 为国家政治、经济活动提供全方位, 多层次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这就是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结晶。
二、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现状
经过几年的努力, 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在国家政务中更加完善。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制定有关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规定和政策, 更加规范了对案件执行、审理、远程调解等方案, 相应提高了庭审效率, 规范了庭审活动, 有效提高审判工作效率, 降低了人民法院司法成本, 局域网建设快速向上下级法院的延伸, 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信息化应用空间。伊春两级法院在信息化建设中, 下大力气推进信息化在审判管理的应用, 以形成信息化与法院审判工作的良性互动, 通过多媒体证据展示, 远程调解质证视频提高了审判工作效率, 同时又在执行中流程更加规范化, 特别针对来信来访管理带来效率更可观, 在辖区各级法院之间共享数据、案例达到提高信访工作效率, 有效化解矛盾等方便了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目前, 伊春两级法院在《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和《国家“十五”计划期间人民法院物质建设计划》基础上时刻按着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规划》、《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管理规定》等建设规划文件来规范和完善伊春两级法院信息化建设。
三、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和有待解决的问题
受经济发展水平、认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 各地法院信息化发展不平衡, 必须加强认识到位, 信息化建设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 共享资源才能替代传统审理方式。一要加强领导, 提高认识。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是否到位, 如何开展信息化工作在审判实际工作的需要, 关键在我们认识是否到位, 领导是否重视, 必须树立领导在信息化建设中起表帅作用, 真正把信息化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上来, 做到领导亲自抓, 分管领导认真抓, 职能部门具体抓, 各有关部门配合抓。二要真正把司法行政工作转移到信息化建设中来, 加强管理和推进审判信息系统的应用, 各级法院都要把审判信息系统作为工作的重点, 抓好并抓出实效来, 并整合资源, 建设统一的国家司法审判信息库, 将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 领导决策, 国家立法等提供信息支持和服务。三要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信息化在远程教育中的作用, 时刻引导广大法官在国际、国内法律知识更新中时刻为自己充实知识和智慧, 又要利用这资源开展高等教育学习, 从思想观念中与高层次学历法官融为一体, 更好为人民服务。四要进一步充实技术力量, 抓好应用培训, 完善应用软件, 提高智能程度, 建议适用专兼职技能人员聘用制, 以减少法院经费的浪费。五要抓好案件材料数字化管理工作, 实现各级法院数据共享, 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目标, 同时又要抓好安全管理, 保证数据万无一失, 防止失密、泄密事件发生。六要抓好法院专有网络系统完善与延伸, 大家都知道开展远程教育和远程审判需不同区域, 不同层次法院, 不同层次大专院校等这一切有效保证异地学习培训及审判, 这就需要各级法院都应培训技术人员来保证系统正常运作, 以满足法官和当事人的需求。
摘要:信息化为各级法院审判工作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条件和技术手段, 更主要的是落实“公正司法, 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本文针对完善伊春两级法院信息化建设阐述观点, 以便更好发挥信息化服务林区法制建设中。
关键词:网络,培训,远程,技术
参考文献
[1]孙尚辉.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必要性及需求浅析.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通讯, 2008, 02.
法院信息化建设研究 第4篇
关键词:法院 信息化建设
一、引言
所谓法院信息化建设,顾名思义,就是借助于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以及相关的硬件设施、软件设施,达到人民法院信息的采集、制作、传输、发布、存储、利用方式的现代化、科学化、高效化,促进法院内部的信息资源在不同的部门之间的相互共享,最大限度地实现法院内部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的提升,实现司法公正、公平的良好局面。因此,法院信息化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接下来,本文将结合笔者在法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的实际经验,提出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几点策略。
二、实现法院人力资源队伍的信息化建设
只有实现法院人力资源队伍的信息化建设,才能够为法院信息化建设奠定坚实的人力基础。法院信息化建设离不开精通计算机技术以及法律综合知识的综合性的高素质人才,所以,一定要实现法院信息化建设队伍的高效配置,形成一个既包含法律专业人才、又包含适当比重的计算机技术人才以及管理人才的综合性的人力资源队伍。与此同时,实现法院人力资源队伍的信息化建设,就必须实现人事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监督考核机制的信息化建设、法官培训的信息化建设等几个方面。这就要求法院与著名的大学以及科研院所进行密切合作,加强对于法院内部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知识的教育培训力度,切实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法院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此外,法院也应该借助于网上经验交流、在线理论研讨等各种各样的工作方法,来切实实现法院内部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的提升。
三、实现法院审判管理及法庭的信息化建设
在法院中,审判工作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而法院的庭审过程是法院诉讼活动中的重中之重,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法院审判管理的信息化和法庭的信息化建设。其中,法院的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即通过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的运用,来实现对于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的管理的自动化、科学化,保证法院所审理的所有案件都能够在立案初期就能够走向既定的运行轨道,实现案件审理的公正性、透明性,更加科学有效地控制法院案件审理流程。
对于法庭的信息化建设来说,主要涵盖了硬件信息化建设和软件信息化建设两个部分。其中,对于硬件来说,法院必须结合自身的财力情况,在法庭中适当地安装监控设备、音频设备、视频设备、证据展示设备等一系列的先进的电子设备,真正为法庭案件的审理奠定科学有效的硬件设施基础。对于软件来说,为了推动法庭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法院必须根据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实际需要,通过独立开发、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发或者购买与审判工作配套的法律软件等各种途径,来为法庭审判工作打下坚实的软件基础。
四、实现法院的办公信息化建设
办公信息化在法院信息化建设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办公信息化主要涵盖了办公无纸化、办公流程自动化、办公数据信息化和资料存档电子化等内容。法院实现办公信息化,必须保证全部的诉讼材料,包括起诉书、答辩状、证据材料、委托授权书、辩护词、代理词、法庭记录、判决文书等等,都实行电子化收发、电子化管理和存档,通过这种方式,能够更加高效、快捷、方便地进行法院办案材料的查询,有利于法院内部工作人员更好地进行工作。
五、实现法院的执行机制信息化建设
执行机制信息化是法院信息化建设不能缺少的内容。在现阶段,各级法院在信息化进程中,对于执行机制的信息化建设不够重视,导致出现“执行难”的问题。执行机制信息化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用计算机来控制盒管理各年执行的案件情况,实现分类查询,科学配置人员,形成科学有效的执行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二是通过网络来对于本部门及下级执行力量进行统一的指挥调度,集中优势,发挥网络作用,从而适应执行工作靈便、快捷、高效、多样化的特点;三是通过网络或专线电话接受社会对隐匿财产线索的举报,开展网上执行业务咨询,对于违法违纪的人员和案件进行监督。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进行了法院信息化建设研究。在今后的工作中,只有切实有效地做好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才能够最大限度地提升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改善法院内部管理,切实有效地维护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形象。法院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非常艰巨的工程,我国法院一定要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充分吸取国际上的法院信息化建设成功案例的经验,切实搞好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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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永进.对人民法院审判管理信息化改革的反思[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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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爱云.着眼司法公正 实施“四化”管理 努力提升人民法院审判管理的新境界[J].山东审判, 2008,(03).
[5]刘义生,李润海.法院信息化工作的现状及应对[J].人民司法, 2008,(11).
法院信息化 第5篇
全面提高人民法院工作信息化水平
本站上海6月2日电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同志参观考察了上海法院的信息化建设。他强调,全国法院要按照“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积极作用,大力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妥善处理好认识与发展、建设与应用、硬件与软件、审判管理与其他管理、技术完善与制度建设五个关系,努力促进提升队伍素质,提升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王胜俊在实地考察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建设情况后指出,近年来,上海法院积极贯彻“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信息化建设取得很大进展,在规范管理、服务审判、司法便民、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到了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水平的全面提升,走在了全国法院前列。
王胜俊指出,从全国来看,各级人民法院近年来大力加强信息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了执法办案工作,提高了司法水平。但是,也有一些法院对信息化建设还不够重视,信息化发展程度
不够平衡,特别是信息化应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借鉴上海法院的经验,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的发展。
一要处理好认识与发展的关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强院”是人民法院适应时代要求、满足群众司法需求、保障司法公正的必然选择。在人民法院承担的任务越来越繁重、执法办案压力越来越大的形势下,各级人民法院必须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化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加强规划、加大投入,切实把信息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依靠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水平。
二要处理好建设与应用的关系。信息化建设,既要建得好,又要用得好。要制定信息化建设的长远规划,加强信息网络设施建设。要以服务审判执行工作为中心,立足人民法院工作需求,不断完善人民法院信息管理系统。要进一步推进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真正把信息网络作为司法公开的窗口,作为联系群众的载体,作为加强管理的手段。
三要处理好硬件和软件的关系。要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关心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硬件建设。同时,要在软件建设上
下更大功夫,在现有的基础上,以司法需求为引导,尽快开发出符合人民法院工作特点、科学合理、简便实用的管理软件,满足审判管理、队伍管理、行政管理的需求,不断提高各项管理水平。
四要处理好审判管理和其他管理的关系。信息化建设应当是全方位的。要把信息化应用到审判执行、政务管理、司法便民、队伍建设等各个方面,努力实现信息技术的全覆盖。要努力实现审判管理的信息化,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不断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升;要努力实现队伍管理、政务管理的信息化,为加强执法办案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五要处理好技术完善和制度建设的关系。信息化建设既要重视技术研发,更要重视制度建设。要完善信息化建设管理规范,实现各项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要进一步增强信息安全意识,加强信息网络安全建设,落实信息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保障信息网络的安全有序有效运行。
法院信息化系统分析 第6篇
人民法院出版社
中国首个法律知识和案例大数据融合服务平台——“法信”,3月31日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上线。该法律数字平台为法律人提供一站式专业知识解决方案、类案剖析同案智推服务,并向社会大众提供法律规范和裁判规则参考。
该平台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立项开发,由人民法院出版社承建,历时三年研发而成。
“法信”全称为“法信——中国法律应用数字网络服务平台”,囊括“案例要旨、法律观点、法律图书、法律文件、司法裁判、法律期刊”六大资源库,最大程度上汇聚法官审判办案时所需的法律文献。尤其是借由“同案智能推送”技术,法官可以快速参考同类案件的在先判决,为办案提供“一站式”参考。
该平台可以满足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对法律、案例、专业知识的精准化需求。平台的上线有助于法官统一裁判尺度,促进类案同判和量刑规范化,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
“法信”平台同样面向非法律人士群体提供法律参考。普通用户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只需输入口语化(非法言法语)的案情描述,便可检索到与案情描述高度匹配的既往案件,预判自身纠纷在未来诉讼中的结果和走向。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智能的诉讼和普法服务,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同时,该平台亦打造“法信大纲”。该大纲法律分类条目达13万条、覆盖中国七大部门基本法、细分1364个案由罪名,是目前中国规模最大、体系最全、覆盖最广的法律知识导航体系。
法信是中国首家深度融合法律知识服务与案例大数据服务的数字化网络平台。平台以服务审判质效为首要目标,通过独有的法律知识导航体系和领先的裁判剖析与同案智推大数据引擎,对海量法律条文、案例要旨、法律观点、裁判文书等知识资源进行深度加工、分类聚合、串联推送,为用户提供精准、全面、高效的一站式法律解决方案和案例大数据智推服务。
法信通过对法官办案需求的各种知识资源进行分析与整合,提升法院系统的审判质效,实现法官审判能力现代化、法院诉讼服务智能化,有力促进法律的统一适用;同时,法信还服务于广大法律职业群体,为法律人提供知识分享与管理平台;对普通涉诉群众来说,法信更是找法问案的首选一站式服务平台。未来,法信还将建设全球化的法律资讯服务平台,打造现代化的法律生态圈,引领“互联网+法律”时代的新风潮。
法信平台的承建单位人民法院电子音像出版社,是最高人民法院主管的以电子、音像、互联网出版,法律知识定制化服务,司法文书大数据分析,电影电视剧制作为主业的新媒体出版社。人民法院电子音像出版社将以法院系统信息资源为依托,在已有的渠道和经验基础上,利用先进的信息化知识平台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发展成为权威、专业、独具品牌影响力的,集法律产品、资讯、服务为一体的定制化一站式解决方案供应商。
智能审讯业务系统
加强政法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既是提升政法机关执法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政法机关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在犯罪侦查工作中执法规范化的具体表现,是政法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力举措,是提高犯罪侦查工作水平的客观要求。通过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全面提升政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大力推进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细化执法标准,是有效推进政法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必经之路。
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犯罪行为调查取证过程中,审讯是重要的执法环节,也是当前政法机关执法的重要内容。因此,将审讯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是执法过程合法化、规范化的重要措施。建设专业的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是政法部门信息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已经成为当前政法部门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目前,审讯系统建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趋势:
一、设备高清化
高清化作为近年来视频监控行业的主旋律之一,已受到了各个行业的重视。高清监控的概念已由原来的D1的分辨率升级到720P、1080P。审讯系统录音录像作为证据级的资料,对画面的要求极高。
针对数字审讯系统的发展现状及趋势,模拟系统解决方案基本已处于淘汰的边缘。“高清摄像机+高清审讯专用主机”的模式仍是目前及未来的主流趋势,该模式可显著提升审讯画面的质量,可将审讯系统实现由“看得见”向“看得清”跨越,可更好地服务于司法办案人员。
二、软件业务化
审讯软件作为审讯系统的“灵魂”,是审讯业务的有效载体。现在市面上做数字审讯系统的厂家相对较多,也存在着鱼目混杂的状况,数字审讯系统是音视频技术与公检法业务应用系统的融合应用,是一个很专业的领域。许多小厂家把重心放在了实现录音录像及设备管理的基础功能上,忽视了业务这个核心,直接导致软件不实用、用户体验较差,影响了执法办案单位的工作效率。做好数字审讯系统不仅需要有扎实的音视频技术沉淀,更要理解政法单位的业务特点,吃透相关法律法规,把业务的需求融入软件。
审讯软件的设计应采用基于事实上的工业标准的J2EE平台和SOA面向服务的架构进行设计,该架构是被反复证明的目前最强壮、最高效、最具伸缩性和业务扩展能力的平台架构之一。另外,审讯管理软件从业务功能上应能综合集成音视频资料采集、光盘刻录、电子笔录、台帐管理、讯问指挥、视频监控、应急报警等多类业务。由于公检法项目的特殊性,录音录像资料将长久作为证据级资料保存,软件还应支持相应的数据加密功能,如密码加密,数字水印加密等功能,防止音视频资料被篡改。
软件同时也应采用标准的联网通讯协议,能够起到最大程度地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资源的共享和互联互通互控,充分发挥了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办案成本、深挖犯罪等方面的作用,为审讯系统联网化提供基础。
三、管理联网化
针对各办案单位数字审讯系统建设的推进,审讯联网已具备一定的建设基础,审讯联网可有效消除各个单位各自建设的弊端,统筹各个办案单位之间的办案资源,形成资源共享,有利于案件的侦查。
“审讯联网”作为当下热门的一个主题词,其主旨是建设一个以音视频资料的采集、存储、刻录应用为主体,以办案部门的实际业务需求为导向,即不影响各办案单位日常的讯问业务操作,也能满足上级部门针对案件的指挥、监督办案等需求。系统的建设将使整个系统能够综合集成视频采集、音频采集、讯问指挥、应急处理、场所监控、人员报警、网络建设等各应用模块的综合性系统。“审讯联网”集中管理可有效提升数字审讯系统办案效率。
四、便携式审讯系统——规范化执法的有力补充
便携式审讯系统,是针对移动执法场所音视频同步录音录像开发的应用系统,为司法机关在办案场所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提供全程同步实时录音录像,并能够将讯问现场的音像信息进行双光盘同步实时直刻及硬盘储存、备份,固定关键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和诬告办案人员,真实再现讯问全过程,提高办案效率。
为达到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临时场所办案、取证的合法、合理、高效、方便的实际需要,便携式审讯系统有效的将科技、工程美学与公检法司的最实际需要有效结合。高清视频信号接入:支持高清信号接入,可满足不同监控应用需求,对视频图像实现画中画叠加功能。
声音波形检测功能:支持在视频图像采集的同时,实时了解音频信号采集状态,可视化图形显示音频信息。
温湿度信息叠加功能:内置温湿度探测仪,并实时显示温湿度信息。
双光盘刻录:双光盘同步直录,支持多种刻录方式。
数据加密安全:采用码流加密算法,和数字水印加密技术,全程音视频文件加密,有效杜绝了篡改、截片可能。
成功案例分析
贵州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审讯同步录音录像系统 贵州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并领导全省9个市(州)人民检察院、89个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渎职犯罪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同时高级人民检察院还担负着领导地方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贵州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审讯室通过部署一套高清审讯系统,实现对讯问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集成包括音视频监控前端、编码、传输、存储和中心控制设备,审讯主机具备高清视频码流处理能力,具备将审讯过程的音视频资料上传指挥中心或上级平台的能力。作为较早的省级高清审讯改造项目,贵州全省人民检察院的高清审讯系统,全部采用高清视频采集设备,采用专业的审讯同步录音录像管理平台软件,采用音视频资料光盘直刻的审讯专用主机,这也是全国较早实施检察院系统全省级试用高清的省份,在全国检察系统的信息化应用具有代表意义。
全省采购了多套便携式审讯系统,支持与固定式审讯系统资料同步,为移动执法讯问过程合法取证开启了新的篇章,也在国内审讯行业树立了典型标杆,推动了审讯信息化建设进程。
庭审智能语音识别
杭州云嘉云计算有限公司
庭审智能语音识别技术集中了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多项先进技术,具有记录准确度高、高效方便的特点,为深入开展庭审记录方式改革、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提升司法供给能力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在法院实行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将带来以下好处:
1.进一步深化庭审记录改革:现有庭审记录的模式还存在部分不足,而语音转文字的书面记录,进一步消除了书记员不在场制作庭审记录的顾虑,补现有庭审记录方式之短板。庭审智能语音识别系统作为现有改革模式的有力补充,将进一步推进庭审记录改革的深入进行。
2.进一步提升法官的司法效率:上诉案件中,二审法官不必再从冗长的庭审录音录像中寻找案件的重点,从庭审智能语音识别系统提供的庭审文字记录中,可迅速定位发言的重点所在,有利于案件之后的调解工作或者判决书的撰写。
3.进一步从庭审中解放书记员:庭审记录和庭审誊录占据书记员的大量时间,庭审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将庭审记录直接转为文字记录,让书记员从记录工作中彻底解放,书记员可转换为助理审判员,学习驾驭庭审以及裁判文书撰写,进一步提升司法产出能力。
4.进一步体现庭审记录的公正性:庭审录音的誊录经过书记员的理解、归纳,或多或少会存在偏差,不能完全体现庭审记录的全面和客观。而庭审智能语音识别系统从机器的角度原原本本的将庭审发言转为文字,全面完整地再现了庭审各方发言,体现了司法的公正性。
法院应用场景
庭审前,技术人员在庭审法官、书记员以及各方当事人的庭审电脑上先行安装了“庭审智能语音识别软件”。
庭审时,电脑连入阿里专有云,使用人只需要点击软件即实现“一键开启”。
软件按照审判员、书记员、原被告(或者辩护人、公诉人)预先设置角色,一台电脑配一个角色,语音文字转换时自动注明发言人角色,有效区分庭审发言对象及发言内容。语音及识别结果实时保存,并依次按照时间顺序实时显示在各方电脑上,法官、原被告可全程观看包括己方在内的所有文字,只要保持正常语速,发音基本准确,系统即可转化,还能根据上下文对个别字词进行自动修正,具有很高的准确性。重复率越高,读取越准确,具备随时学习的能力。根据发言人的停顿时间超过系统所设定的延时时间,字幕还自动对文字进行标点符号标注、断句、分行处理,最终形成完整的有角色名、有上下文关系的庭审笔录,庭审结束后书记员只需要简单核对、修改即可。
在开庭案件中,庭审时法官、原被告、公诉人直接在各自电脑软件界面、被告人通过数字法庭大屏幕同步观看文字字幕,效果良好。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系统
南京通达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一)电子卷宗内容。电子卷宗包含法院在案件受理时接收或办理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文档、图像、音频、视频等电子文件,以及将纸质案卷材料依托数字影像、文字识别等技术制作而成的电子文档、数据等电子文件。
(二)电子文件制作。电子文件包含由检察院、法院、当事人、律师、第三方机构等通过信息化系统提供的电子文档、电子证据、电子音视频材料等。案件纸质卷宗要按照《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法〔2013〕283号)的质量及格式要求制作电子文件。
(三)电子文件收集。各类电子文件可通过诉讼服务平台上传、扫描设备输入、业务系统流转等方式,收集到办案平台中。要保证电子卷宗收集的同步性和及时性,在接收纸质诉讼材料后尽快完成电子化,保障后续审判环节能够及时使用电子卷宗。电子卷宗管理系统应实现电子卷宗的自动排版和归类。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卷宗应在涉密办案系统中生成和应用。
(四)电子卷宗存储和保管。各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院辖区应用系统、网络和硬件建设情况,自行决定本辖区电子卷宗集中或分布存储方式。应采取及时存储、异地备份等安全保障方式,保证电子卷宗存储的安全性。
(五)电子卷宗审查和监管。要对个人和其他单位提供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查,对本院电子卷宗的质量进行监管,避免出现遗漏、错误和延误,审查和监管的内容包括数据完整度、图像文件清晰度、数据挂接准确度以及生成及时性等。
三、电子卷宗深度应用的基本要求
(一)全面支持法官网上办案。要通过对电子卷宗的开发利用,为法官办理案件提供全面的支持和服务;要通过文字和语义识别技术,支持电子卷宗文档化、数据化、结构化,辅助法官复用卷宗文字,智能辅助生成法律文书,大幅度降低办案人员案头工作量。
(二)支持合议庭内部卷宗流转。办案系统应具备电子卷宗管理功能,支持电子卷宗流转、合议庭成员网上阅卷,优化电子卷宗的浏览、操作体验,实现电子卷宗的文字可复制、大小可缩放、内容可检索、卷宗可标记等。
(三)支持审委会讨论审理。审委会系统应支持使用电子卷宗进行讨论审理,实现审委会委员在讨论过程中可随时查看案件电子卷宗详情,支持每个用户在电子卷宗上进行灵活批注。
(四)支持法院内部审判管理。审判管理平台应支持使用电子卷宗进行案件网上评查,通过审判管理平台全面掌握案件材料及办理情况,提高审判管理效率,提升审判管理质量。
(五)支持法院间查阅电子卷宗。办案系统应支持或通过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实现电子卷宗集中和案件上诉、移送、再审查阅,原审法院收到查阅要求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卷宗报送工作,纸质卷宗调取仍按相关规定执行。电子卷宗加盖法院电子签章后,具有与卷宗原件同等的效力。
(六)支持诉讼参与人网上查阅电子卷宗。诉讼服务平台应按照法律规定,通过与电子卷宗系统的网间数据安全交换,及时为当事人、律师提供随案同步生成电子卷宗的在线浏览、借阅等服务。
(七)支持审判流程实体信息公开。司法公开平台应按照法律规定,通过与法院电子卷宗系统的网间安全数据交换,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及时为当事人、律师提供案件卷宗可公开信息的全面公开。
(八)支持相关部门之间业务协同。对外业务协同平台应支持将电子卷宗提供给外部相关单位共享使用,促进相关部门特别是与检察院之间的案件实体数据网上交换、共享。
(九)支持电子卷宗归档。应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对电子卷宗进行检测和比对,在符合相关归档要求的前提下,将电子卷宗转化为电子档案,除了电子卷宗自动生成电子页码外,其它内容要与纸质卷宗保持一致。
(十)支持创新拓展应用。支持各级法院以服务审判执行、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司法管理为宗旨,开拓思路、大胆创新,研发新型信息技术手段,深入挖掘电子卷宗应用潜力,积极拓展电子卷宗应用范围。
智慧法院3.0 2016年4月,首部关于法院信息化的第三方评估报告中显示,中国法院基本建成了以互联互通为主要特征的人民法院信息化2.0版,并快速向“智慧法院”转型升级迈进。
近年来,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丰富和增长的司法需求,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突飞猛进,在服务法官办案、方便群众诉讼、优化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信息化水平进入2.0时代。为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人民法院正向着建设法院信息化3.0版不断努力。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建设信息化3.0版,以四五改革纲要和《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为指导,以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不断强化需求导向,积极运用新兴技术,坚持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全面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为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信息科技保障。
“智慧法院”着力服务人民群众,实现与群众“微”距离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全国法院开辟了司法为民的新领域和新窗口,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近年来,人民法院信息化立足于司法便民服务,取得了“多点式”“跨越式”的进步。很多法院基本做到了重要信息主动告知、即时查询和有问必复,初步形成线上线下、庭上庭下多样化司法服务格局,让人民群众获取更便捷、更廉价、更个性化的诉讼服务,使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
法院信息化的发展搭建起了法院、法官与人民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为向群众提供质量高、花费少的诉讼服务奠定了扎实的技术基础,特别是减轻了偏远地区当事人往返法院的讼累,尽量做到让群众少跑路、少花钱、少受累。
新媒体是近年来法院创新公众沟通的新方式和新渠道。各地法院利用手机APP、微博、微信、微视等新媒体即时互动、实时参与的优势,使当事人和法院之间实现即时互动,按需获取信息,随时参与沟通。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创新司法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节约司法成本,人民群众可以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实现法院与公众“微”距离。司法质效显著提升,司法审判执行工作进入发展“快车道”。
近年来,人民法院收案数量呈现爆炸式增长,审判执行任务日益繁重,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不断增长,人民群众对审判效果的评价日趋多元。现实状况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呼唤引入信息化机制,采用新技术和新方式,用大数据的理念和方法管理法院审判执行信息,已经成为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高度重视法院的科技信息化,以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已经成为全国各级法院的共识。近年来各地法院大力加强科技法庭建设,实行庭审活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以数据形式集中存储、定期备份、长期或按要求时限保存。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法院建成科技法庭近1.8万个。各级法院使用科技法庭,通过多媒体证据展示、质证留痕、庭审笔录等技术手段,强化庭审举证、质证、认证等过程,实现诉讼证据举证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是非曲直辨明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清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确保庭审不走过场,实现司法成本低位运行、质效高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北京法院成立了专门的审判管理办公室,承担信息收集、问题研判、决策建议参考、流程监控等10项工作职责,通过定期收集、分析和发布反映案件审判质效的评估数据,定期编发审判管理通报,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浙江法院依靠信息化技术建立了全省法院审判、执行两个质量效率评估体系,经数据中心自动采集运算全程同步即时录入的案件信息,在全国各省区率先自动实时生成26项办案评估指标,让各法院看清本院办案工作的强项和弱项,看清自身各项工作在全省法院所处的位置和差距,极大地提升了信息化办案管理水平。法院信息化建设不仅极大提升了审判质效,而且还为法官查询、参考同类案件提供了较全面的技术支撑。通过大数据确保法官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减少司法裁判和司法决策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促进统一裁判标准。同时,法院信息化为辅助分案、案由调整、专业合议庭等动态管理提供了支撑,使法官办案更加方便、高效,当事人诉讼更加便利,司法更加接近人民群众。优化审判管理,破解工作障碍,助力审判能力现代化。
近几年的工作实践证明,审判管理的法治化和精细化离不开信息化,信息化建设和推广应用也离不开科学合理的审判管理。审判业务、审判管理与信息化的有机融合,有助于规范、保障、促进和服务审判工作,促进执法办案良性运转;有助于研究发现和有效解决审判实践中制约审判质效的普遍性难题,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2015年,受经济下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等因素影响,全国法院新收案件数量迅速增长。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托数据系统,加强对审判运行态势的研判,适时通报工作情况,强化跟踪督促,并根据各审判业务部门工作量分流案件,均衡办案任务。
近年来,不少地方法院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技术建成了工作质效评估系统。重庆法院依托“网上办案系统”,自主设计研发了“审判管理综合系统软件”,该软件不仅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量化法官的审判工作业绩,管理者通过数据对审判资源进行结构性调整,优化配置审判资源,还能够为院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提供平台,改变了法院内部传统的管理方式。上海法院开发了“法官办案智能辅助”“裁判文书智能分析”“移动智能终端办案APP”“法律文书自动生成”和“办公办案一键通”等35个系统,实现了法官办案智能化。2015年,上海全市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2.29万件,审结61.45万件,在全市法院受理案件上升13.2%的情况下,审结率实现了大幅上升,同比上升了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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