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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管理办法修订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辅导员管理办法修订范文第1篇

为了使全体师生用好、管好公物、提高公物的使用寿命、保持学校公物设施的完整性、增强全体师生的主人翁意识,经研究决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实行严格的公物管理制度,建立层层责任制,学校所有公物责任到人,并与经济奖惩挂钩,促使师生管理好学校公物。学校总务主任为总负责人、班主任及处室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二、各负责人负责在学期初对本班教室、环境区域和学生寝室的公物观察、经班主任、宿管人员和公物管理员双方核实无毁坏后(若条件允许,以照片为证),建立公物登记台帐和公物管理责任书,然后由学校负责人审核,并由各班级、宿舍责任人签字,以此作为公物清查的依据。

三、各班教室公物具体包括:门、窗、玻璃、防护栏、窗帘、黑板、墙壁(包括墙裙)、地面、课桌凳、暖气管片、灯具、开关、插孔、图书柜、内线广播、教室内由学校统一制作的学习园地、德育积分表及考核细则、刻字、标语等;教室外墙壁及上面所附的安全指示、照明设施、消防设施、标语牌、书画作品等;宿舍公物具体包括:门、窗、玻璃、窗帘、防护栏、灯具、开关、床架、床板、安全指示、消防设施等;

四、环境、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楼梯、楼道公共区域、年级组办公室外墙壁的公物设施(墙壁、暖气管片、楼梯扶手、安全指示、照明设施、消防设施、墙面所悬挂的标语、书画、环境内的花草树木、标语牌,宣传栏等)由所属清洁区域的班级负责管理;实验室外墙壁所属清洁区域的公物由所对应的教室班级负责管理。

五、公物以班级、处室、宿舍为单位进行管理,班主任、处室负责人、宿管人员为第一责任人。教室、楼道、楼梯由班主任负责、宿舍由宿管员负责、环境由事务员负责、处室由处室负责人负责,实行日检查周兑现,对于公物损坏按制度进行赔偿,具体赔偿数额以总务处制定的公物造价的2倍执行,对于电棒、电灯若属于正常使用中钨丝烧坏,由总务处负责更换,若人为因素损坏,也按制度赔偿。全体师生都要节约用水用电。对于不按规定操作造成浪费的每次罚款10--50元。

六、各负责人要提高认识、强化监管意识、做好宣传、落实过程管理、定期进行公物检查、对于被破坏的公物、要及时查清责任人,令其限期赔偿,严禁平时不管、公物损坏后责任人不清、将赔偿款平均分摊于班级学生的行为发生。否则,由管理人员赔偿。

七、学校每学期组织两次检查,即开学维修好后和期末考试前,平时不定时抽查。班主任每周须检查一次,并详实登记检查情况,如有公物损坏应及时上报检查情况。

八、星期天、节假日放学前所有教室、寝室的窗户一律关闭,平时遇到大风天气要迅速关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教室、寝室因管理不善造成公物丢失或损坏,谁损坏谁赔偿,若查不出损坏者,由该班班主任承担赔偿责任。

合 水 二 中

辅导员管理办法修订范文第2篇

第一条 为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辅导员队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效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辅导员包括专职辅导员和兼职辅导员。

第三条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保证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是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稳定工作的重要队伍。

第四条 学校对辅导员的管理是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权限来实施。学院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上的指导由学工部门负责,学院负有共同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 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 辅导员工作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第一线,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负有指导学生、关心学生的职责,按照党委的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围绕学校培养人才这一中心工作,根据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心理等特点,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努力使大学生成为政治合格、品德高尚、业务扎实、工作勤奋、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

第六条 辅导员负责所带年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 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形势与政策教育。组织引导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时事政策教育,引导学生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社会主义信念。

(二) 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理想、人生观、社会主义道德、民主法制以及校纪校规教育。引导学生确立正确的成才目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道德观念、组织纪律观念和民主法制观念,养成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和符合职业道德要求的行为习惯。

(三) 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和学习指导,抓好学风建设。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帮助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选修课程和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鼓励学生考研读博,引导学生形成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的优良学风。注意沟通学生与老师、学生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配合教师做好教育改革和开展教书育人的工作。

(四) 在学生入学教育、军训、劳动、社会实践、教育实习、考试、毕业论文与设计等工作环节中,负责做好学生的思想动员和措施保障工作以及纪律、安全、诚信等教育,并配合有关部门完成上述任务。

(五) 根据学校中心工作目标,结合本学院、本专业特点,制定本年级(班级)学生工作计划和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期末做好工作总结,及时提出新的工作目标、措施和要求。

(六) 抓好学生党团建设工作。认真抓好学生党团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大力培养积极分子,大胆培养和使用学生干部,定期召开学生干部例会,充分指导学生干部开展工作,发挥学生党团组织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成功成才中的作用。积极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各项有关工作。

(七) 熟悉和掌握学生的姓名、家庭情况、思想品德、心理动态、个性特长、健康状况,分析和研究学生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适时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工部门,保证全校学生工作和学生动态信息的畅通。

(八) 负责做好学生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定、综合素质测评、学生思想品德鉴定等工作。辅导员要指导学生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手册》,严格按照排名进行评优评先活动。指导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等扶贫帮困工作,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九) 执行学校学生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校纪校规,抓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深入课堂、学生宿舍和其他学生活动场所,及时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及各方面的信息,指导学生开展健康、文明、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表扬好人好事,树立典型,大胆纠正不良倾向,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和学校的稳定。

(十) 实行学生信息报送责任制。辅导员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自觉做好学生信息的报送工作。对于要求以书面形式汇报学生信息的工作,必须及时、准确、全面汇报,并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不得漏报或瞒报。

(十一) 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各种科技学术活动、文娱体育活动和其他有利于学生成才的活动,引导学生增强进取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十二) 开展就业指导、就业咨询、创业教育和就业推荐工作。全校辅导员要从新生入学开始就对学生进行就业教育,并贯穿于学生培养的全过程。毕业班辅导员要认真做好就业指导、就业推荐、毕业鉴定和毕业生文明离校等工作。

(十三) 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积极开展谈心活动和心理辅导,认真做好个别教育工作。

(十四) 完成学校和学院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校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工作人员、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或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的工作职责,按照学校的岗位职责来执行。

第三章 职业道德与纪律规范

第八条 辅导员必须加强自我修养,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第九条 辅导员必须忠于职守,坚持深入课堂、深入宿舍、深入班级和其它学生活动场所。辅导员应自觉参加学校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有关会议和学习培训活动,因紧急公务或生病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条 辅导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纪和校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

(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三)不执行上级的决议和决定;

(四)偏听偏信,对待学生不公正;

(五)对学生进行威胁、恫吓、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学生;

(七)滥用职权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克扣学生奖助学金或困难补助;

(八)索取或接收学生和家长赠送的货币、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或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九)泄露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

(十)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章 聘 用

第十一条 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坚持配置合理、精干高效、结构优化、严格要求、规范管理的原则和政治强、品德高、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把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的人员选聘到辅导员队伍中来,专职辅导员原则上从优秀本科、硕士毕业生和党员教师以及党政干部中选聘。

第十二条 辅导员是教师队伍中的一部分,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我校专职辅导员与学生比例总体上按1:200的比例配备,保证每个学院的每一个年级都有专职辅导员,同时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兼职辅导员。

第十三条 辅导员应符合如下六方面的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政治素质。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敏感性、政治洞察力和政治分辨力,具有坚持真理和服从真理的政治品格和较强的法制观念。

(二) 具有高尚的道德素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能正确处理个人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关系,品行端正,诚实,谦虚,公正,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三) 敬业爱岗,乐于奉献。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乐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不辞劳苦、不计得失的精神。

(四) 熟悉大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特征,掌握大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一般规律、方法和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五) 工作勤奋,自觉性比较高,作风深入扎实,组织纪律观念强,严于律己,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六) 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个性心理素质。

第十四条 新招聘录用的专职辅导员,除应满足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如下条件:

(一) 中共党员;

(二) 在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担任过学校或学院主要学生干部职务,并获得过表彰和奖励;

(三) 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第十五条

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录用的辅导员须经过严格的考核。招聘考核按《广西师范大学辅导员招聘管理办法》进行。在职人员调入、转入辅导员队伍必须经过学校职能部门考察和学校主管领导的批准。

第十六条 兼职辅导员应从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中选聘,原则上是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选配条件挑选,报学工部门备案,但连续任期不少于2年。同时,要保证其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方面的时间投入。

第五章 培 训

第十七条 专职辅导员要向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学校根据学校发展和工作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辅导员进行培训。按学校师资培训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和学院要创造条件组织辅导员参加社会实践、考察观摩、学习交流活动,通过深入社会,了解国情,开阔视野,交流学习,拓宽思路,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工作时效性。

第十九条 新任辅导员(含兼职辅导员)必须接受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安排的业务培训,内容包括辅导员的工作任务、职责和要求,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途径、方法和特点,学生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等,以及政治立场、思想修养、道德品质和奉献精神等学习内容。

第二十条 学校和各学院以及有关单位应大力支持辅导员的培训与提高工作,并提供一定的保障,在经费上应给予资助(按学校有关文件为准),在分配及安排工作任务上给予适当的照顾。

第二十一条 专职辅导员在工作满四年后可以申请报考研究生、博士生或参加脱产进修学习。学校根据其工作成绩及考核情况,可优先推荐其报考、录取攻读硕士学位。鼓励辅导员在职攻读同等学历研究生班和硕士、博士学位。

第六章 考 核

第二十二条 辅导员的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和民主原则,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考核。

第二十三条 辅导员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绩。考核标准以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任务为基本依据,结合《广西师范大学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进行。

第二十四条 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考核成绩作为辅导员评优、职务职称晋升、优先推荐报考攻读硕士学位或参加脱产进修学习的重要依据。考核不称职的辅导员,必须调离学生政工岗位。 第二十五条 辅导员工作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由校学生工作部门与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档次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待 遇

第二十六条 专职辅导员属于学校专门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的教师,按职称评聘的有关规定,根据其水平、能力和工作业绩,评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兼职辅导员根据其实际工作表现和工作绩效可参加评聘原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七条 为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需要,学校在辅导员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含内部文件)的规定上适当放宽。

第二十八条 专、兼职辅导员享受学校规定的职务补贴和书报费补贴。

第二十九条 专职辅导员任期满3年,参加学校年度考核及辅导员考核达称职以上(含称职)的,享受副科级待遇;任期满5年,参加学校年度考核及辅导员考核达称职以上(含称职)的,享受正科级待遇。

第三十条 担任分团委书记的辅导员,任职期间可享受正科级待遇。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专职学工干部和共青团干部的管理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辅导员管理办法修订范文第3篇

南工委学[2008]6号

南京工业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专职辅导员(以下简称辅导员)队伍建设,调动辅导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其工作水平和能力,实现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辅导员考核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工作绩效,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过程评估与业绩评估相结合,综合考虑学生评价、学院评价和学校评价三方面结果。

二、考核内容

辅导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重点考核工作投入与责任心、计划能力与执行能力、工作创新与工作绩效。

德:

1、政治觉悟:能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是否具有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能否坚定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2、政策理论水平:能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和掌握学生工作的一般程序和环节,熟悉国家、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3、工作作风:是否爱岗敬业,工作勤奋踏实;是否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践行“爱与责任”的理念,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为人师表:工作中是否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在学生心目中是否能树立起良好的师长形象,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能:

1、组织管理能力:主要考核工作中组织、管理方面的方法、水平和效果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表现;

2、学习与研究能力:坚持学习化工作、工作化学习,认真开展、参与读书学习活动,积极参加理论进修和调查研究,努力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素质。主要考核能否结合本职工作开展学习研究活动,在本领域承担的科研任务以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年内在各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及获奖情况,主持或参与各级科研项目、课题完成情况和位次;

3、创新能力:主要考核创新意识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情况;考核能否探索学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能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开展有影响的工作和活动。

勤:

1、考核学年、学期工作计划的制订、执行和工作总结情况;

2、全面实施思想政治教育,认真开展新生入学教育和毕业教育,积极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形势与政策教育、学风建设、养成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专项工作;

3、是否坚持深入班级、宿舍,组织参加班级、年级的活动,加强工作调研,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正确应对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帮助学生排忧解难;

4、是否按时参加校、院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和培训;

5、能否按要求及时完成学校和学院部署的各项任务,无延误现象;

6、能否及时纠正和处理学生的违纪行为,切实开展帮教工作。

绩:

1、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的效果。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状况,培养学生骨干的数量和质量及新生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学风建设、形势与政策教育、养成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的成果等;

2、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效果。主要包括学生的行为考评、综合测评、各项评优;建立贫困生档案、对特殊学生的帮助,奖、贷、勤、补、免等政策的实施情况;学生党员的培养、发展和教育情况;在工作中是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基础文明建设取得的成绩。包括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情况和学生在宿舍、教室、校园等公共场合遵守秩序情况;

4、培养树立典型的情况。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数量。

廉:

1、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徇私情;

2、工作和生活中,能坚持廉洁自律。

三、实施步骤

辅导员考核工作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具体负责实施,于每年10月份进行,对上一学年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采取个人总结、学生评议、学院考评和学校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1、个人总结:辅导员对本人上一学年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对照考评内容和标准进行个人总结,填写《南京工业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的相关内容,同时辅导员须向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提交述职报告。

2、学生评议:各学院在本学年内(一般在该学年的下学期5月份进行)从各班随机抽取若干名学生,对带班辅导员进行评议(辅导员本人不在现场),填写《南京工业大学辅导员工作情况调查表》,统计辅导员的得分(平均分)。此项得分占综合考核的40%。学校可再次对参评“优秀辅导员”的辅导员组织学生评议,并以此次评议分为准。

3、学院考评:各学院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等人员组成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辅导员向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述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评内容和考核原则,结合个人总结和平时表现,对辅导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考评,填写《南京工业大学辅导员考核学院评分表》。此项得分占综合考核的50%。

4、学校考评:学校按照平时掌握的情况(如会议参加情况、工作完成情况、宿舍违纪情况、学生反映情况等等)对辅导员进行评议,并将考评结果反馈给学院。此项得分占综合考核的10%。

四、考核等级及表彰

1、考核等级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80~89分)、中(70~7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以下)五个等级。考评分精确到个位,考评实际分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1)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 (2)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产生恶劣影响的; (3)传播不良思想、反动言论的;

(4)忽视个人世界观改造,迷信邪教或加入邪教组织的; (5)工作长期懈怠,不主动改进的;

(6)重大活动组织不得力,造成混乱局面或严重后果,影响极坏的;

(7)学生评价极差的。

3、综合考核分在90分以上、考核等级为优秀者,可参加每年一次的学校“优秀辅导员”评选。优秀辅导员比例不超过该学年辅导员数的15%,推荐名额数超过15%时,差额投票产生。辅导员人数为9人(含)以下的,每个学院原则上可推荐1名辅导员参加评选;辅导员人数为10人(含)以上的,每个学院按15%的比例(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推荐辅导员参加评选。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辅导员”:

(1)公开发表论文(有关学生工作的)数未达到以下要求: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一篇,或以第二作者公开发表两篇。刊物为中国期刊网来源刊。

(2)学生评议未达85分。 (3)“学院考评”中“德”、“能”、“勤”、“绩”、“廉”五项指标任一项考核得分低于满分值之80%者。

(4)“学校考评”得分未达满分值之80%者。 (5)考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5、辅导员的综合考核结果,向学院党政领导反馈,应与本人的晋升、津贴分配等挂钩。考核等级在良(含良)以上的方可晋升及合理分流。对考核不合格的,要进行批评教育,不能胜任工作或经教育帮助后无明显改进的辅导员,调离其工作岗位或辞退、解聘。

6、学校提供“优秀辅导员”一次外出学习考察的机会。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校党委授权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

1、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

2、辅导员工作情况调查表。

中共南京工业大学委员会

辅导员管理办法修订范文第4篇

【摘要】本文在解释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协调发展必要性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二者存在的问题,进而对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协调性进行了探讨,一是建立协调发展机制;二是“教风”与“学风”协调建设;三是充分发挥辅导员和青年专职教师的作用。

【关键词】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协调性

大学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协调发展是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两个主要方面,两者是相互渗透、补充、促进和相互作用的两个方面。但是就当前的现状而言,大学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呈现出管理“两张皮”的现状。教学管理注重对学生的知识培养,主要是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方面的教育;而学生管理则注重对学生的德育教育,培养学生的道德修养、思想素质和社会观念。虽然是针对同一对象,但二者管理工作的侧重点不同,导致其自然而然地成为了互不相干的分支,极大程度了阻碍了大学学生管理工作的整体化和系统化发展。因而,探讨大学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协调性是学校学生管理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协调发展的必要性

学校的一切工作都应该把“育人”作为学生整体管理的中心,不论是教学管理还是学生管理,都要围绕着这个中心来开展工作。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作为学校学生管理的两个重要方面,在大部分学校都分别设在教务处、学生处,代表学校行使管理职责权限。虽然两个部门工作互不违背和冲突,但却缺少沟通和合作,例如学风、教风工作独立开展效率低,以至于管理工作力量分散,单方势力微薄,没有形成一股绳,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管理工作片面性、盲目性。随着新课改的实施,对学校的选课制、学分制等提出了新要求,原来的管理工作模式也需要迎合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因而,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应把握管理对象都是学生这个最有效的结合点,探讨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协调性发展不仅关系到发挥学校相关系统间的整体合力,促进优势互补良好局面的形成,还关系到整个教育管理工作的力度和深度,这是新时期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

二、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的问题分析

1、“教书”与“育人”管理不协调

现代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复合型人才,让学生既要“成人”又要“成才”,而在实际的学校工作中,对于学生的教学与日常管理出现“教书”与“育人”不协调的现象。学校的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师重点抓学生的“教书”工作,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主要是传授专业知识和指导学生进行实践学习,而对应的管理部门则扮演了监督课堂教学的角色,从各个层面和角度抽查、考核和评估教师的课堂情况。对于“育人”部门而言,学生管理部门和辅导员则主要重视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将管理重心放在学生的心理健康、行为规范和思想道德等层面。同时,辅导员作为主要的“育人”主题,学生管理部门将对辅导员工作进行不同层面的检查、考核与评估等。这种单一的平行管理模式,造成了学生素质教育和专业学习上的不协调性发展。

2、“教风”与“学风”建设不协调

在学生整体管理工作中,教务处负责抓“教风”,学生处负责抓“学风”,两个部门分系统独立运行,这样的管理在纵向工作关联性上很强,而在横向管理工作层面其关联性则弱化了。这就导致学校和学院两级的教学和学生管理在实际工作中较难联动开展工作,也不容易开创教风和学风一把抓的工作格局。具体来讲,学风作为学校管理方式和学生素质评价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一个大学教学环境的风貌体现。学校的学风建设不仅是学生处一个部门的职责,而应由学生处与负责教學管理的教务处共同管理。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大多数的学校都没有明确学风建设的责任部门,而是二级学院直接进行宣传教育,这就导致学生处没有将本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到位,反而是推脱给了其他部门去负责,但是最后都落到二级学院的头上。而在教风建设方面,也不能纯粹靠教务处这一个部门去落实整个学校的教风建设问题,它需要学生处组织学生进行相关监督工作。因而,在学生整体管理工作中,表现出较为明显的教风与学风不协调的现象。

3、“学习”与“活动”开展不协调

大学学习与活动开展的不协调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文体活动数量较多,而学术型、专业相关的活动相对较少,例如各种校级、院级的球类比赛或歌舞活动较多,而学术讲座或职业技能竞技活动比较少;二是教师参与到各种校园活动的指导不足,沒有很好地鼓励和引导学生积极参加校园活动。在教师中,大部分都认为教学是教师的职责,而育人则是管理者的任务,所以专职教师课后就见不到人,对学生的指导较少,存在“只见教学,不见学生;只见科研,不见学术”的现象;三是学生的专业学习没有与校园活动想结合,两者间只有对立,没有结合,加之一些学校设计过多的活动,浪费了学生过多的精力,甚至存在逃课开展学生工作的情况,影响了正常的教学活动。因而,学习与活动开展的不协调性问题亟需得到有效的解决。

三、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协调性的初步探讨

1、建立协调发展机制

制度的变革与发展也对学校管理工作提出新要求,结合近年来的新课改要求,目前学校教学与学生管理需要建立协调发展机制,对加强管理学生管理制度进行切实创新,既要围绕育人这一目标,也要实现育才目标。具体来讲,一是建立学校层面的组织与协调机制,这就需要领导层面带头思考、主动协调,同时各分管领导要积极执行和落实,加强工作的沟通和交流;二是合作机制建设,作为学生整体管理的两大主要部门,教务处和学生处要多开展合作,以提高工作的效率;三是各学院之间的组织与协调机制建设,学校的各教学部门及管理部门之间要统一步调、统筹管理、专职教师与辅导员也要加强合作与交流,以提升管理工作的效率。

2、“教风”与“学风”协调建设

学校当前存在的教务处管教风,学生处管学风的现状应适当改变,教风与学风是相互关联的两个方面,要坚持以教风带学风,以学风促教风,两者齐抓共管来推动学生整体管理工作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进行教风与学风协调性建设,就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教与学的管理工作制度,如教学与学生工作沟通会、辅导员与专职教师学生管理沟通会、课堂及教学状况周报制、家长沟通制度等,各个层面为教风和学风建设打下基础。教风与学风协调建设的关键还是在于联动教务处与学生处两大部门牵头、配合搞好学生管理工作,具体落实到各院系时要分部门明确职责,做好监督、考核工作,确保管理工作顺畅。

3、充分发挥辅导员和青年专职教师的作用

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重要一环是师资队伍管理,专职教师作为与学生学习交流的主要对象,他们对学生的专业学习情况非常了解,然而,专业教师课后就不见踪影,学生的管理工作就落到了辅导员身上。因而,要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与生活,就需要充分发挥专职教师和辅导员的重要作用。在一些学校尝试了实行新进青年教师兼职辅导员制度,实践证明其效果是非常好的,专职教师作为学生的授课老师,对学生的学习状况非常了解,加之作为辅导员,对学生的思想状况也非常了解,这样就能加强对学生的学习和作风等方面的管理。

四、结语

综上所述,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是需要两部门共同合作,其他部门配合管理的工作,是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因而,在实际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学生这个群体,紧跟时代发展要求,不断探索建立有特色和有效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协调机制。

【参考文献】

[1] 蒋 钦. 高职院校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一体化思考[J]. 时代教育, 20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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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滕文庆, 王毅武. 高校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一体化机制探究——以三亚学院为例[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上旬刊, 2013(02).

辅导员管理办法修订范文第5篇

一、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作的重要性

研究生辅导员是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中坚力量,肩负着培养学生健全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与心理素质,帮助研究生健康成长以及进行一系列日常管理等工作的重任。研究生辅导员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的形成以及整个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在学校现有的情况下,加强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作,既可以弥补因编制限制造成的研究生专职辅导员人数不足的问题,充实研究生德育工作队伍,提高研究生德育工作整体水平,也可以为学校培养德才兼备的后备干部和工作骨干。因此,我们必须从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高度来认识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作的重要性。

二、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选拔

(一)研究生兼职辅导员不占学校编制,主要从高年级(二年级以上)的品学兼优的硕士生或博士生中选拔。具体选拔条件如下: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素质过硬;

2.热爱学生工作,熟悉德育工作规律,有一定的学生德育和管理工作经验;

3.业务能力强,在学习、科研中成绩优良,并能保证有一定的时间从事兼职辅导员工作; 4.身体素质好;

5.品学兼优的贫困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人数配备,根据本单位研究生的总数,原则上按照1:200的比例从高年级的研究生中选拔,研究生数在50人以上又不足200人的单位,选拔1名兼职辅导员,各单位兼职辅导员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

(三)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具体选拔程序是:本人自愿申请、报名──各培养单位学生工作组根据选拔条件进行审查──培养单位院务会议或党委(总支)会议审议──研究生工作部审核──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批准。

三、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职责

(一)协助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及学生工作组认真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研究生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 1.协助做好新生的入学教育工作,帮助新生了解自身专业与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以尽快适应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与生活;

2.协助抓好研究生的党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作用;

3.协助培养单位及时了解和掌握研究生的思想动态,积极有效地开展针对性较强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积极主动地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研究生的思想动态与相关信息;

4.协助培养单位落实学校布置的各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如研究生的“形势与政策”教育课等);

5.协助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开展理论学习、学术研讨、文娱等活动,丰富研究生的业余生活,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

(二)协助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及学生工作组做好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1.根据研究生的特点,采取良好的方法加强对研究生的行为管理,使研究生养成良好的学风与生活习惯;

2.根据学校的相关制度,协助做好研究生的奖、惩、贷、困补、助(“三助”与勤工助学)等日常管理工作;

3.加强研究生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管理工作的水平; 4.协助培养单位研究生助理完成有关工作; 5.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与工作水平。 1.自觉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 2.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与学习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积极开展理论研讨与工作经验总结等活动,不断提高科研能力与管理水平。

四、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培养

1.岗前培训: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经选拔后,在正式上岗前必须进行业务培训,具体培训方案由研究生工作部制定,并聘请富有经验的老师、领导、同行授课或讲座。

2.日常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兼职辅导员进行培训。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有计划地选送兼职辅导员到校外进行业务知识学习、业务技能培训与交流,不断提高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3.岗位锻炼:学校制订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岗位职责,并进行相应的考核与评估,促进兼职辅导员通过岗位工作接受锻炼。

4.后备干部培养:对部分工作业绩突出、德才兼备的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学校将其列为后备干部进行培养与培训。

五、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管理与考核

1.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聘任、考核等工作主要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研究生工作部主要负责岗位设置(明确职数)、岗位职责制订、业务培训等工作,并对这支队伍实行统一的动态管理,确保整个队伍的动态平衡。

2.对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考核主要从德、能、绩、效等方面进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根据考核结果,学校每年将对业绩突出者进行表彰,并将在就业、硕士生提前攻博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工作不负责任,业绩平庸者,学校将对其进行淘汰。

3.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每周的工作时间不少于10小时,原则上不实行坐班制,遇有工作需要,由研究生工作部或培养单位统一安排。各培养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兼职辅导员的工作量、工作绩效等进行考核,考核的结果直接与其工作津贴挂钩。

六、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待遇

1.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工作属于“助管”的一部分,是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的重要记录,应作为研究生毕业鉴定与学年总结的内容之一。 2.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岗位津贴按照“助管”岗位的津贴标准发放,即根据其在岗年限、工作时间、工作绩效等,一般为300400元/月,从研究生勤工助学专项经费中开支。

3.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是培养单位学生工作组成员,除岗位津贴外,享受其他专职辅导员同样的政治待遇。同时,学校鼓励各培养单位自行制订有效的激励措施以促进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工作。

七、其他

辅导员管理办法修订范文第6篇

◆摘  要:目前高职院校学生生源结构多样、就业形势严峻,导致高职院校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越发突出,比如在高职院校学生休学的原因里,心理疾病是一项重要因素。针对目前的现状,高职院校非常有必要建设心理健康教育体系,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师资水平,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相互补充。同时,应注重突出高职院校特点,建设特色鲜明、针对性强的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关键词:高职院校;心理健康;课程建设;现状

高职院校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已经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根据相关研究表明,目前高职院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很大一部分高职院校学生心理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非常容易情绪化,从而导致不良后果。近年来,高职院校学生退学、休学现象较为普遍,其主要原因在于心理健康问题。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高职院校学生需要具备较强的抗压能力,才能更好的适应社会。就目前情况来看,由于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环节较为薄弱,当发生问题时,学校、学生都不能很好的应对,导致学生出现严重心理问题,从而影响学生的学业与生活。因此,在高职院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非常必要。目前,很多高职院校已经开设心理教育课程,但效果并不理想。

一、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方式较为单一。在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中,还较多的使用传统的教学方式,如讲授、讲座等,形式较为单一。教师在课堂上讲到的理论知识学生不感兴趣,甚至于会产生排斥心理,从而导致学生不喜欢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学习效果不佳。

2.教材内容实用性不强。目前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材主要讲解心理学理论,如大学生心理健康概述、人际交往、情绪管理、恋爱心理等,主要都是一些理论知识,实操性较弱。教材编写没有突出高职院校学生的心理特点,内容比较呆板,缺乏相应的针对性,不能真正帮助高职院校学生构建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社会观与恋爱观,相反会导致学生对学习产生厌烦和排斥心理,无法达到心理健康教育的预期效果。

3.师资力量不足。《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公布实施对高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出了具体要求。高职院校应根据在校生人数按照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队伍,同时配备兼职教师。就目前各高职院校情况来看,专业的心理健康教师较为匮乏,人员配置未达到要求,已经严重影响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开展。甚至于部分高职院校还采用思想政治课教师担任心理健康辅导员的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由于思想政治教师并不是心理学专业,对心理学方面相关知识并不是很了解,只能在教学过程中照本宣科,不能开展专业的分析讲解,导致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效果不佳。

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的意义

近几年,很多高校大学生出现轻生的现象,产生了很大的不良影响,主要原因是高校学生出现学业问题、情感问题。因此,高度重视高校学生心理健康問题非常关键,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既可以帮助学生构建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还可以化解具体的心理问题。目前,很多高职院校已经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但效果并不理想,需要针对高职院校学生特点开展更具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高职院校要重视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和心理健康教育体系的构建,以保证高职学生健康成长,不断提高自身心理素质,在良好的校园环境中积极学习,为取得优异成绩去努力,同时还会应教会学生做好自身职业生涯规划,不断储备知识,完成自己的理想目标,为社会做出积极地贡献。

三、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的建议

1.转变单一的教学模式。针对目前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方式单一的特征,可以结合课外活动与课堂教学,适当进行素质拓展,积极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力度与效果。素质拓展活动是一种“体验式学习”,可以利用现有条件设置一些灵活多样的活动,开发学生的心智,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以及克服困难的意志力,提升学生的心理健康素质。对高职院校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素质拓展,可以挖掘学生的潜能,有效提升学生心理素质。

2.开发实用性心理健康教育教材。高职院校可以充分利用现代教育理论和信息化教育技术,针对学生特征开发心理健康教育校本教材,进而开发校本课程,乃至于建设在线开放课程,开发多种媒体教学资源。各高职院校可以根据自身专业特色优势,设计调查方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分析不同专业学生的学习心理及就业心理,根据分析结果选取恰当案例,编制心理健康教育教材。这样编写的教材,能够更加精细的做到针对性教育,明显增强教材的实用性,对学生将来步入社会,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通过有针对性的案例教育,更进一步增加学生的学习紧迫感,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培养培训。目前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力量不足,不能完全满足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需求,也不能更好的建设高等职业院校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各高职院校要进一步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团队建设,为优秀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教学环境,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壮大师资队伍,加强现有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力度,提供更多的学习资源与机会,使教师不断更新知识体系,提高自身教学水平。同时加强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包括心理健康辅导员、思想政治辅导员的培训培养,不断提高学院心理健康教育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体系作用,持续提升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水平和心理健康教育整体水平。

四、结束语

本文主要论述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对目前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在现阶段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中,主要存在教学方式较为单一、教材内容实用性不强、师资力量不足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以促进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水平的不断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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