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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的内容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法务会计的内容(精选11篇)

法务会计的内容 第1篇

一、法务会计的职能

目前, 国内外对法务会计的职能没有一致的说法, 主要有如下说法:

(一) 国外法务会计职能分析

美国于2002年6月颁布的《诉讼服务职责公告第1号》中规定, 法务会计的工作包括作为专家证人为审判人员提供关于事实观点和作为咨询顾问对案件的事实、策略和相关问题提出建议。澳大利亚在2002年的《法务会计准则公告APS11》指出, 法务会计提供的服务是帮助或建议客户从事涉及财务调查的会计服务以及为解决诉讼或纠纷, 在法庭上或

(二) 国内法务会计职能分析

目前国内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这一问题作出表述。主要观点如下:一是法务会计主要用来确认财务问题、调查财务问题、收集财务证据、解释财务信息、表达测试结果;二是法务会计的职能概括为会计调查和诉讼协助;三是法务会计的功能是法务会计所固有并由其本质决定的查证财会事实与保障法律制度实施的潜在能力;四是法务会计的具体职能是专家证人、法务会计咨询和法务会计鉴定。

从国内外对法务会计职能的描述分析来看, 法务会计主要是为司法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的。不过为这三种主体服务来看, 国外比较健全, 而在国内主要是用于司法鉴定, 即主要为经济犯罪领域有关案件的审查, 其在企业、社会公众所涉及的经济问题中的应用还处于尝试阶段。

二、经济犯罪中法务会计的重要作用

法务会计起源于经济案件的法律诉讼过程中诉讼各方当事人寻求会计专家的帮助以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法务会计在查办经济犯罪案件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经济活动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规律性, 各种复杂的经济关系、经济权责、经济成果都需要通过一定的书面文件来体现。这些书面文件记载了经济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经济关系、经济主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尤其是财务会计资料。一方面这些会计资料为管理者、决策者、监督者等提供了重要经济信息, 另一方面也为一些不法人员进行非法活动提供了一种非法牟利的手段, 即违法改动财务会计资料。由于现实经济活动都与财务会计资料有关, 并且有一定的规律, 所以一些犯罪“痕迹”就必然与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产生关联, 主要表现为不准确、不真实或不合法的财务会计资料, 具有较强的欺骗性。正是由于经济犯罪活动与财务会计资料存在着非常紧密的关联, 这就为侦查机关和办案人员从相关财务会计资料入手去查破经济犯罪案件提供了可能。

这里就体现了法务会计在经济犯罪中的重要作用:可以帮助办案人员为案件准确定性和依法决定是否立案;可以帮助办案人员及时收集经济犯罪案件的犯罪证据;可以帮助办案人员审查有关财务会计资料证据;可以帮助侦查机关依法追缴赃款赃物。

三、经济犯罪中法务会计的重要工作内容

(一) 会计调查

在经济犯罪案件中, 由于很多资料是关于财务会计方面的, 这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专业人员对该资料进行调查审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聘用法务会计师, 法务会计人员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案件进行调查。法务会计人员可以通过跟踪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线索、保存和恢复数据、收集当事人背景资料、调查审计工作底稿等方式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了绝大多数证据收集工作, 使整个诉讼过程顺利展开。这充分显示了法务会计在收集商业证据方面无可替代的作用和对诉讼的支持。

该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对各种欺诈交易发现线索和做出假设, 辨别不同舞弊交易的类型, 确认与舞弊相关的“警戒标志”信息, 测试企业内部控制和程序系统是否足以防范欺诈。

(二) 经济损失的会计计量

现在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 即社会中组织、个人相互之间的联系是以契约为纽带。同时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 合同的履行、契约关系的维系, 必须要有法制作保证。在经济犯罪中不仅有经济问题也有法律问题, 而法务会计所关注的是经济犯罪中的经济问题。为了妥善解决经济纠纷, 客观度量经济损失,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就必须强化会计的支持体系。法务会计就是为了适应这一客观需要应运而生的。它运用专门的知识, 通过深入细致的经营调查和财务会计分析, 为度量经济纠纷、经济过失和经济犯罪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系统、客观、细致的会计证据, 从而使法庭的裁决更为客观公正, 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又使经济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该项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是界定经济纠纷中的损失范围和数额, 度量经济纠纷中的股权、债务以及个人财产的数额, 考察计算方法合理性以及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等。

(三) 提供诉讼支持

这里的诉讼支持主要包括参与诉讼策略的制定、损害赔偿的计量、诉讼中的会计调查和诉讼中会计证据的认定。如法务会计师参与诉讼策略制定, 在经济犯罪中, 法务会计师接受客户委托后就要和律师一起制定诉讼策略。在案件的审理中, 诉讼策略对于客户是否打赢官司是至关重要的一步。而在经济犯罪的诉讼策略的制定中, 法务会计人员通常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 在诉讼过程中, 法务会计人员可以协助律师制定诉讼策略保护客户利益。法务会计人员可以协助律师从会计角度分析当事人在利用会计信息过程中所存在的弱点, 评估有利事实, 制定出最有效的诉讼策略, 争取胜诉机会, 并可预测胜诉后可能从被告处获得多少经济补偿。这为案件的起诉和受理奠定了良好基础。

该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将涉及法律事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作为证据使用时, 需要考虑诉讼程序和运用证据规则;法务会计人员作为专家证人必须出庭接受询问、质证, 被法官和陪审团认可后其证言才能采信。

(四) 提供鉴定意见

法务会计参与以上工作的最终成果是提出专家性意见, 即形成书面报告, 这可以作为法律鉴定或者作为法庭证据。在经济犯罪中, 诉讼当事人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 仅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而律师由于缺乏会计专业的相关知识, 对一些财务问题难以开展深入的财务调查和分析, 在缺乏有效财务证据的情况下, 很难有效维护客户的权益;法官在缺乏有利财务证据的情况下, 很难做出客观公正的裁决。由于法务会计专家既较为熟悉经济纠纷的性质和经济损失情况, 又比较熟悉相关的法律, 因此可以帮助法庭做出公正的裁决。

四、结论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 经济组织的规模不断扩大, 金融创新工具不断出现, 经济关系变得扑朔迷离。这些经济关系背后暗藏着大量的经济犯罪, 而且随着社会发展, 经济犯罪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 越来越高明。要解决经济犯罪案件就需要法务会计人员进行会计调查、公正度量经济损失、客观公正的提供诉讼支持等工作。但是, 法务会计该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较少, 这阻碍了该领域的发展。所以, 对法务会计的工作内容的研究, 将有利于理论界对于法务会计研究方向的确定并推动其发展。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经济关系变的错综复杂, 经济犯罪案件不断增多。我国需要不断完善与其有关的服务体系了, 法务会计就是应市场需要而产生的, 并且成为近年来的热门研究领域。专家预测法务会计职业也即将成为热门职业之一。文章首先阐述法务会计的职能, 其次分析了经济犯罪中法务会计的重要作用, 最后探讨了经济犯罪中的法务会计人员的重要工作内容。

关键词:经济犯罪,法务会计,财务资料,内容

参考文献

[1]、吴燕, 沈鹏.法务会计应用价值分析[J].财会通讯·综合, 2009 (1) .

[2]、牟彩艳.试论法务会计的业务范围和流程[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09 (5) .

法务总监的具体内容 第2篇

1、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内部管理控制体系,并负责监督落实和执行情况;

2、负责集团及成员企业经营过程中法律风险控制,经营管理班子内部经营监督、反馈及跟进整改;

3、参与集团、成员企业、关联公司投资项目或重大经济活动的法律流程控制,制订法律风险解决方案;

4、对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与解除等合同流程的管控,并负责相关协议、合同、章程及其他法律文书的起草、审核,参与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

5、对重大投资项目决策给予法律支持,参与公司金投资、招标、投标等重要经济活动,提出法律意见。

岗位要求:

1、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法律功底扎实;

2、五年以上大中型企业法律相关工作经验,其中至少有大型集团企业同职位经验或大型制造企业同岗位经验,同时有科技、律师事务所经历优先,有涉外法务优先考虑;

3、熟悉并掌握法律、审计、企业管理等多学科知识;

4、精通合同法、公司法等基本法律知识、熟悉公司法务工作流程,制度和政策,熟悉司法部门的办事流程;

5、优秀的英语表达能力,听说读写流利;具有较好的谈判技巧、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及人际交往能力;

6、具有诉讼、非诉讼案件经验;

7、综合能力强,稳重、灵活,能独挡一面。

★ 总监工程师职责具体内容

★ 招商总监的具体内容

★ 法务总监转正申请书

★ 法务工作总结

★ 法务求职信

★ 法务管理制度

★ 人身权利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 新课改的具体内容

★ 法务专员岗位职责

法务会计的内容 第3篇

关键词:法务会计,司法会计,法律,财务

我国法制化社会的改革进程加快, 会计事务也逐渐加入到了司法工作实践中, 司法会计和法务会计受到热议。这两个新生的专业名词, 究竟是如出一辙的理论概念, 还是形同实异, 有着本质的区别?

我国研究者对这两个概念之间的联系众说纷纭。有部分研究者的观点是法务和司法会计的关系类似于数学上的一个子集;而持相反观点的研究人员则认为法务会计包括的范围实应该则更广、更大, 它包含司法会计, 后者只是前者其中的一种;另外的第三种说法, 两者并没有多大关联和所谓的包含关系。本文观点, 司法会计和法务会计都分别是法学和会计学的边缘学科, 两者在学术理论和实践研究方面都有着相同之处。但仅仅因为两者有相同之处就臆想两者是同一个概念, 那就有断章取义之嫌。本文就一方面对司法会计和法务会计的相同点进行阐述, 另一方面对两者在概念、渊源、诉讼、法律基础和会计主体等方面进行差异比较。

一、司法会计和法务会计的的不同定义

洛贝特·J·林德奎斯特和杰克·贝洛各尼 (美国会计学家) 认为, 法务会计就是利用当下流行成熟的科学会计理论, 对会计事务案例中存在的有关于方面的法律问题之间的关系进行清晰的阐述和解释, 并给予法庭相关的实时确凿的证据。我国的大部分学者都认为, 法务会计就是特定范围内的主体通过结合运用法学理论和会计学方法再加上审核技术和调查方法, 目的是经过调查的途径和方法获得相关财务方面的证据, 并以合理的形式在法庭上阐述或展示出来, 旨在解决存在于法律方面的问题的一门边缘学科。司法会计, 是指调查相关财务业务的时候, 为了调查清楚详实案情, 得出有力确凿的证明证据, 要专门检查只要和案件有一丝关联的财务资料, 并保证毫无问题, 以及做好财务数据和数量的统计, 或者对相关的会计问题加以鉴定的法律诉讼活动, 内容包括会计鉴别和核查。

从概念分析, 两者并没有根本的差异, 二者皆是连通法律和会计的桥梁, 并且都不是单纯的理论学科, 两者都是给纠纷案件提供确凿有力的证据。

(一) 二者分别都是法学和会计学的沿边学科。

两者不是独立的个体, 既不是独立的法学科, 也不是独立的会计学科, 而是会计学和法学的有机结合形成的综合体。无论是在法律方面的学术研究和科学探讨, 还是在实践方面的实际操作和实践对比, 对当事人的要求还是比较苛刻严格的, 就是都要具备有较强的会计学知识和法律学理论, 并且能够融会贯通。

(二) 二者的服务对象皆是在法庭上对案例进行的诉讼活动。

从事法务会计的人员和司法会计的工作人员有个共同点, 他们都是为法庭服务的, 他们的实用价值都只有在法庭进行案例诉讼活动中才能有效地体现出来。他们的职责和使命都是根据自己提供的证据资料, 通过法官的许可, 对案件进行公平公正的判定, 从而确保合法利益, 维护法律尊严, 维持社会和平稳定, 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供可靠的保障。

二、法务会计和司法会计的法系基础的比较

法务会计和司法会计虽然说皆是交叉边缘学科, 有着部分相同点, 表现形式或者大体模型, 但是两者的基础的来源大不相同。前者来源于英美法系, 后者来源于大陆法系。

大陆的法系诉讼形式是“职权主义诉讼”。它的特点是:积极发挥检查部门、侦查部门和法院在诉讼案件中的职权, 尤其是法官在案件申请办理过程中的主动领导作用, 强度行使国家的职权来追究案件职责和调查案件真相, 严惩犯罪行为。所以, 采用大陆法系的国家都用“司法鉴定”一词, 例如法国, 把司法会计当作提高法院认识的一种活动方式;日本, 把司法会计当成是为不发表任何观点和立场的中立方提供有力确凿证据和判断的活动。

英美法系的诉讼形式是“当事人主义诉讼”, 它的特点是:更加注重当事人在案件上诉时所处的主体地位, 让当事人在法庭案件诉讼是能够积极的辩解和主动地对抗, 审判机关只起到形式上的居中公断的职能。以至于在西方英美国家不存在“司法鉴定”的观念, 而把它称作“专家证人证言”, 指的是, 法律案件的专家对诉讼材料的审查和判断, 亲自去对某些案件进行实施, 得出合理正确的结论, 并通过严格的审核和严密的逻辑思维的研究, 最后对案件做出正确凿实的判断。

从上可得出结论, 两者不能划等号。二者有着最本质的差异, 就是它们在法律方面的基础, 以及法律的由来和渊源都不同。

三、司法会计和法务会计之间的具体差异

(一) 在我国发展渊源不同

法务会计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引进与西欧法系国家, 是当时我国经济实情的发展所需而诞生的产物。由于经济形式繁杂、案件种类的多样以及诉讼事例和法律案例的增加, 导致了相关的诉讼案件越来越繁杂和多样。而司法会计则是很早就出现在上世纪五十年代的计划经济时期, 是由大陆法系国家引进。当时的背景下, 经济结构单一, 经济形势简单, 司法会计仅仅被用在诉讼贪污案件中, 由于这样, 理论界习惯性地将之定义在诉讼活动范围内。

(二) 两者执行的主体所具备的资格不同

法务会计的执行主体是当事人自己请来的部门相关人员, 包括了注册会计师和有在会计方面有其他证书或资历的人。执行主体们常常需要参加复杂的财务利益诉讼的案件, 从中学习这方面的专业知识。而且法务会计的繁杂, 不确定的特性, 要求这些相关人员必须在具备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 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心里素质的同时, 还需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并且还要能够透析相关的法律要求。而司法会计的执行主体, 是在诉讼过程时参与司法会计活动的部门机构和被聘请来的专员, 常常是指具备司法会计方面有着丰富经验和专业鉴定人资质者。鉴定者一定得是在案件进行中能够具备专业性知识, 并能够在处理案件时能及时有效的解决问题, 在司法会计方面称得上专业人士的人, 但是部门、集体、团体等都不能当作鉴定方, 他必须和所涉案件没有关联, 否则的话, 当事人有权利申请更换鉴定人, 并由公安机关专门聘请或指派。

(三) 两者的活动时间不相同

司法会计的活动时间仅仅是在案件诉讼过程中, 而法务会计的活动时间贯穿整个诉讼过程, 包括开始, 进行时, 到结束。

(四) 目的和职业的立场不同

法务会计的真正目的是为案件提供可靠确凿的会计学方面的凭据, 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并为其极力辩护, 使当事人的责任得以适当减少或者直接消除。因此, 法务会计工作人员以保护当事人为己任, 是站在全心全意为当事人谋取权益的角度, 为自己的当事人提供有力确凿的证据。然而从事司法会计的人员的立场明显不同, 它是为司法活动提供的有力确凿的证据, 目的是让案例诉讼能够顺理成章的进行。司法会计人员的立场更偏向于深度追究法律责任。

如今在司法机关实践诉讼案件中, 难免会遇到的会计方面问题, 这时候, 主要由相对应的司法部门解决。然而, 为了向企业提供防止作弊的相关帮助, 向有关诉讼部门提供更确凿的法律证据和支持, 我国的法务会计将面临巨大的市场前景和发展需求, 这就要求国家在不断改善司法和会计体系的同时, 简历起成熟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

参考文献

[1]奥玲玲.浅谈司法会计的独立性[J].企业导报, 2012 (22) .

[2]华小鹏.走出民事诉讼模式的误区——民事诉讼模式划分问题研究[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2 (6) .

法务主管的具体职责内容 第4篇

1、对融资租赁项目、资产管理项目及相关协议进行合规性审查,出具相关法律建议;

2、负责制订融资租赁、资产管理、投融资(ABS)合同模板或关键条款;

3、接受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咨询工作,向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

4、处理各类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任职资格: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相关专业;

2、具有2年以上融资租赁或相关金融机构法务工作经验,或律师事务所融资租赁行业服务经验;

3、熟悉合同法、公司法、担保法及金融、投资领域等各类法律法规;

4、具有优秀的谈判能力、执行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法律风险识别能力,善于分析解决各类法律问题;

论我国法务会计人才的供需情况 第5篇

关键词:法务会计;社会需求;社会供给

中图分类号: D918.9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36-52-2

0 引言

2014年11月,在湖南召开了第六届中国法务会计学术研讨会,该次会议的主题是“创新法务会计理论,提升腐败治理水平,服务法治中国建设”为主题。参会人员纷纷表示,希望能够以这次研讨会为契机,齐心协力做好法务会计的学术研究工作,从而为完善市场经济和服务社会发展提供法律和经济方面的理论指导,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法务会计人才做出应有的贡献。

近年来,法务会计的工作为保障我国社会经济平稳有序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业内人士普遍预测未来我国对于法务会计人才的市场需求将会越来越大。只有准确了解市场需求,才能更好地提供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合理判断我国对法务会计的供需状况便成为一项不可小觑的任务。准确把握需求信息,能够为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范围、规模和质量等方面提供依据,也能为法务会计人才的就业目标提供良好的导向。

1 法务会计概述

20世纪70年代末,在美国产生了最初的法务会计。国外的研究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基本是受法庭上专家证人的启发,通过具体案例分析会计人员在诉讼业务中的作用。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国外对法务会计的研究不断加深。整体来看,国外的研究文献以案例分析、法律解释和经验总结为主,对法务会计理论渊源和框架的研究很少,实证研究和实地研究也很罕见。

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法制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经济相关案件占法律案件的比重不断扩大,各种经济案件的所属门类和牵扯事项也日益复杂。在此基础上,我国的法务会计业务在实践中得到极大拓展,对于该学科的研究也随之逐步从理论渊源和内容框架研究拓展到舞弊、金融犯罪等更多领域。

对于法务会计的内含,国内外专家、学者在其著作中都有着不一样的表述和见解,目前尚没有一个公认的表述。本文从我国当下的实际情况着眼,首先,法务会计主要在法庭作证阶段发挥作用,是一种鉴证活动;其次,法务会计主要为各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会计、税务等方面的咨询建议,是一种咨询服务。因此本文认为:法务会计是运用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采用专门的技术手段与方法,对与经济纠纷等经济事项进行鉴证并参与法庭作证,或为客户的经济事项提供法律、会计或税务等方面咨询服务的专业活动。

2 法务会计师需要具备的素质

法务会计关注的主要问题包括经济纠纷、经济过失和经济犯罪等,其在我国的基本职能之一是向法庭等职能机构提供专家性意见,为法庭裁决经济案件提供专业依据。因此,法务会计师至少应当具备足以应对复杂法律问题的法律相关知识和基本素养。

由于法务会计涉及工作的敏感性,法务会计师应当对某一特定事件的所有相关文件进行100%的重要性测试。审计技巧是法务会计工作实施的重要基础,有时遇到不能直接获取的信息,需要利用一定的审计技巧来间接确定信息来源,并找到能够加以利用的内容。只有具备足够的会计和审计等财务知识,法务会计师才能够有效获取、确定并分析被调查企业的相关材料和信息,才能够对企业涉及的经济案件或潜在的舞弊行为做出适当评价。

3 法务会计人才的社会需求

美国的现代法务会计最早产生在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当时发生的一起内部股票舞弊案以及储蓄信贷行业的丑闻作为主要原因促成了法务会计的诞生。这类主要通过会计账簿作假来实现的舞弊,一旦“泡沫资金”链断裂,就会对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社会经济秩序也会被扰乱。政府为整顿经济秩序,对这些大型经济丑闻从企业的会计账簿及有关凭证着手调查,当时协助政府机构对这些书面证据进行有效判断和分析的专业人士就是最早的法务会计师。

在我国,当下法务会计人员执行的业务职能以及出具的专业报告大多数是直接为法律事项服务的。法务会计工作常常涉及企业的舞弊调查、公检法等职能部门的审计和律师的辩护等专业活动。从虚假民事诉讼的需要角度来看,我国民事诉讼进入司法实践,同时也为我国建立法务会计提出了要求。从企业管理的角度来看,作为法务会计工作重要内容之一的舞弊审计,对促进企业内部控制、防止企业资产流失等具有重要意义。从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角度,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税务、婚姻、保险等合同纠纷日益增多,这同样需要专业的法务会计人员提供服务。总体而言,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迫切需要法务会计师的帮助。

4 我国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及社会供给

4.1 我国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情况

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检察院系统首先设立了司法会计部门。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客观上需要大量既精通会计又熟知法律,并掌握专门调查与审计技术方法的法务会计人员。由于社会未来需求的逐步扩大,许多高校逐步展开了对法务会计专门人才培养的尝试和探索。在这一探索进程中主要发生了如下标志性的主要事件:2001年9月,河北职业技术学院在其会计学专业中第一次引入了法务会计方向。2005年,复旦大学首次开设了名为“舞弊审计与法务会计”的专业。2006年,北京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分别举办了法务会计高级研修班和法务会计研究生课程高级研修班。此外,我国高校针对培养法务会计人才的相关举措还包括:在本科教育中开设法务会计课程,在相关本科专业中设立法务(司法)会计专业或方向等。

总体来看,我国的法务会计专业教育及其人才培养较为滞后,不仅人才培养少而且缺少系统的学历教育体系,因而难以满足市场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

4.2 我国法务会计人才的社会供给

无论在美国还是中国,法务会计师都主要来源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

会计师事务所是提供法务会计服务的一个重要供给基础。随着社会对经济犯罪和企业内部财务舞弊事件的重视,社会总体对相关服务的需求潜力也在逐步扩大。有鉴于此,会计师事务所相应地日益加强了对法务会计的重视,纷纷积极培养法务会计师并发展自身的法务会计部门,业务由原来单一的审计服务发展到对公司存在的舞弊案件提供咨询服务,乃至法庭作证等,逐渐在需求旺盛的各大城市形成了专门的法务会计部门,为社会提供专业的法务会计师。

以“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中的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为例。德勤在美国各大城市均设立了法务会计办公室,为重点支持华盛顿办公室的法务会计工作,甚至雇用了美国联邦调查局的前任首席财务官。除此之外,“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安永和普华永道也在不断增加会计人员中精通法务人员的雇佣比率。全球各大咨询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都在都在积极持续发展法务会计工作,以满足社会的需求,跟上提供法务会计服务的步伐。

在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也极为重视对法务会计领域的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专业培训。该协会为法务会计师提供最新的反舞弊技巧、专业知识以及调查手段等专业技能,并向世界各地的人员提供关于舞弊的资料和服务。在美国的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中,超过半数的会员同时也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这两大协会通力合作,有利于培养出越来越多的法务会计专业人才。虽然我国还没有类似的组织,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我国也会有类似机构为社会的法务会计工作提供人才和服务。

5 小结

由我国研究资料可知,我国对法务会计领域的研究始于20世纪末,研究的时间跨度和实践经验都非常有限,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中国的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文献绝大部分还停留在对法务会计定义、特征、意义等概念性问题的阐述上,在理论体系的研究部分主要还以借鉴欧美发达国家较为完善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为主。

尽管我国对法务会计的研究水平还处于初级阶段,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越来越多以及日益复杂的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致使产生了广泛的法律审判、中介服务以及政府监管的客观需求,法务会计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相信在21世纪的中国,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和现代服务业的不断完善,法务会计必将有着更广泛的应用前景。

参 考 文 献

[1] 周友梅,阚京华.法务会计本质及职业教育的剖析与思索[J].会计之友,2014(05):30.

[2] 王玉兰,李雅坤.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困境与出路[J].会计之友,2014(05):30.

[3] 章爱文,王如峰.基于市场供需关系的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的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4(1).

简析法务会计的职业前景 第6篇

(一) 法务会计的国际现状及特征

1.法务会计的国际现状。 法务会计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 它是因上市公司内部大量高管利用内幕消息、 不正当影响股票波动以获得巨额利润及美国人超前消费观念的兴起而造成的超额透支等现象而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 法务会计的产生和发展不是偶然现象, 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由于早期的舞弊案件中操作者大多数是公司的专业财务人员, 因此单一的会计师或律师都无法达到全面洞察案件的专业能力。 在这种需要掌握包括会计学和法学在内多种学科的复合型人才的情况下, 法务会计应运而生。自此, 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 新加坡等经济相对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先后涉足法务会计领域进行研究, 为法务会计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支持。

目前, 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都设立了法务会计部门来满足相关的业务需求。 毕马威设立的相关部门称为 “法务会计服务”, 旨在帮助有需要的客户对可能遭受的财务诉讼、仲裁、专家裁决或调解进行专业技能服务, 或者及时对利益受到诈骗、违规、其他不正当行为危害时实行自我保护。 德勤的相关部门则称作 “财务调查和司法服务”, 包括如下分支:腐败与舞弊健康度核查, 商业诚信与声誉尽职调查, 反洗钱, 司法技术调查和舞弊应对等。 遇到相关的经济案件时, 各部门还需要通勤配合, 综合处理事务。

在法务会计师认证方面, 目前国际上知名的机构有ICFA (国际注册法务会计师) 、CFE (注册舞弊检查师) 等一些认证机构, 逐渐向全面完善、专业化程度靠拢。

2.法务会计的国际发展特征。 (1) 注册会计师的参与性。 1986年, AICPA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勾勒出注册会计师诉讼服务的6个领域:赔偿金、反托拉斯分析、会计业务、评估、普通咨询与分析。同时, 大多数国家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都有相关部门从事法务会计业务, 为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奠定了大量的实践基础。 法务会计的发展高度依赖注册会计师的参与性。 (2) 法务会计师协会的指导性。 1988年美国成立了全球性的法务会计职业组织———ACFE (美国注册欺诈检查师协会) , 并且在接下来几年陆续成立了美国法务会计师理事会、 美国全国法务会计师协会、 北美法务会计师协会等机构, 推动了法务会计理论和实务发展, 使法务会计集中交流、综合发展成为可能。 法务会计师协会对法务会计的理论和实务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3) 法务会计理论和实务的不规范性。 全球目前唯一的法务会计专业刊物是2000年创立的《法务会计》期刊, 其主旨是 “为法务会计研究者提供独立的国际论坛, 以促进法务会计的交流与发展”, 包括了“对工人会计准则、 诉讼支持与纠纷避免、 欺诈与法务审计、 财务欺诈的侦查、 破产与估价研究”等内容。在法务会计实务相对发达的国家, 也仅有加拿大、澳大利亚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务会计准则。 鉴于法务会计是会计领域的新兴综合学科, 其理论依据和实践的相对缺乏为法务会计的规范和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从而形成了目前法务会计学科本身相对不规范的局面。

(二) 法务会计国内发展现状及特征

1. 法务会计的国内发展现状。 1990年长春市司法会计鉴定所的建立标志着“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实际诞生。 2001年, 上海市成立了司法会计鉴定专家委员会, 针对经济犯罪及部分民事经济纠纷的会计核算进行鉴定和判断。同年, 上海市司法会计中心成立, 从事相关法务会计服务工作。在法务会计理论研究方面, 我国学者在借鉴国外先进理论水平的基础上, 结合具体实践经验, 对法务会计的概念和特点、法务会计的业务领域、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比较等问题做出了相关的描述。 其中最重要的是对在我国如何更好发展法务会计提出建议。 这些理论研究资料对促进法务会计的本土化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而截至目前, 我国多所高校在会计学硕士及博士的研究方向中设立了法务会计这一研究方向, 也有力地推动了法务会计本土教育的发展, 为培养新一代法务会计人才奠定基石。

2.我国法务会计的特征。 (1) 我国法务会计的实践运用范围仍局限于司法会计为首的几个狭窄领域, 尚未得到足够重视。在国际上, 除了司法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舞弊案件的调查, 对法务会计的需求更多来自于保险公司、 律师事务所及其个人在处理经济纠纷中的客观需要。因此, 国内的法务会计发展尚未得到充分的重视, 仍有许多法务会计尚未涉猎的领域需要理论和实践的探索。 (2) 我国的法务会计专业人才教育存在极大不足, 进而导致目前法务会计人员的素质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由于法务会计内在的特殊性, 一名合格的法务会计人员需要具备深厚的法学和会计学专业理论知识, 并具有较强的逻辑分析和独立调查能力。 这要求法务会计专业人员在受教育阶段首先要精通法学和会计学的基础, 同时辅修逻辑学、 经济学等课程以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 但就目前开展法务会计学科的学校而言, 尚未形成法务会计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方法, 更多的是先培养法学或会计学的“单一型”人才, 再通过社会实践达到“复合型”人才的要求。 这导致法务会计人员的培养举步维艰、 法务会计后备力量不足等严峻的现实问题。 (3) 法务会计理论框架体系尚未形成, 某些基本问题仍在争议之中。 法务会计的行为边界、 发挥的作用、 法务会计准则等基本问题仍存在巨大争议, 法务会计专业人员资质认定尚无统一标准, 这些都是目前法务会计理论研究中阻碍理论体系构建的重要障碍。

二、法务会计人员职业前景分析

(一) 法务会计在市场中的需求分析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扩大, 我国的法务会计人员在经济市场中的需求量也与国际市场面临供不应求的状况。一方面, 经济案件的鉴定需要专业的法务会计人员将经济语言转化为法律术语, 从而方便法官或仲裁者的判断;另一方面, 一些非案件的经济事务, 如保险索赔金额度、婚姻纠纷调查、经济损失赔偿调查, 也需要法务会计的参与调查, 给予专业方面的指导。 毫无疑问, 法务会计工作必将与时俱进, 在相对综合的领域中发挥愈发重要的作用。在全球最需要的十大职业评选中, “法务会计”一职入列, 也意味着法务会计在未来的经济社会中不可取代的地位。

(二) 法务会计在多层次就业领域的需求分析

在我国, 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国内分部已开设了与法务会计相关的部门, 这意味着注册会计师转向法务会计是重要的趋势, 并为有志从事法务会计业务的专业人员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与此同时, 法院、检察院、 反贪局等单位也需要法务会计对国家的经济事务进行监督和调查。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也成为法务会计人员的重要选择, 法学和会计学的深厚功底为法务会计人员在这些领域的发展加分添彩。将来, 企业中也会需要法务会计方面的人才来为企业相关的实务提供指导和服务, 更好地促进企业本身的合法经营。

三、 对我国法务会计职业发展的建议

(一) 加强法务会计的宣传力度, 强调法务会计的重要性

作为一门新兴学科, 法务会计尚未受到人们的普遍认识和理解, 因此, 法务会计的具体业务范围和应用领域需要大力推广, 得到社会的认可。 唯有通过宣传让大众了解什么是法务会计、 法务会计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才能让经济社会接纳法务会计, 运用法务会计, 让法务会计更好地为经济社会服务。

(二) 大力培育法务会计专门人才

不同于单一的法学人才或会计学人才, 法务会计的综合性意味着其人才培养的难度要远大于单一学科人才的培养。这要求高等院校、相关培训机构、 行业协会等应针对法务会计的人才培养提出合理的计划, 并通过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检察院、 法院等的合作加强法务会计专业人才的实践能力, 全方位、多角度地为未来的法务会计人员提供成长的平台。 这样做也有利于缩短法务会计人员培养的成本和时间消耗, 使得法务会计专业人员一踏入社会就能很快适应法务会计综合性的工作。

(三) 加强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力度

实践是理论的基础, 理论反过来对实践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 就我国目前现状而言, 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相对滞后, 严重阻碍了实践的发展。 对此, 我们应当在多方面促进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完善法务会计的理论体系。首先, 加强高校和研究机构的法务会计理论研究, 尽早完善建立法务会计的理论体系和学科系统构建。其次, 鼓励一些法务会计的实践者, 如司法会计中心、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务会计部门, 主动探索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 通过大量的实践经验为理论完善发挥作用。再次, 是鼓励国内外的法务会计理论交流, 主动走出国门对国外现行的法务会计理论进行研究和比较, 借鉴之后对我国的法务会计理论进行完善和本土化改造, 使之更符合我国的国情。 最后, 加强立法, 应尽快制定完善的法务会计准则, 使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开展真正有规可循、 有章可依。

(四) 逐步扩大法务会计的业务内容和服务范围

鉴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 我国可在原有应用领域的基础上开拓新的法务会计业务范围, 如社会福利保障会计、企业赔偿清算会计等。 这些新领域的开拓必将为法务会计的发展开拓新的领域。

参考文献

促进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 第7篇

从国内外发展历程以及取得的成果来看, 法务会计的不断发展需要众多因素的共同推动。概括如下:

1.经济环境的复杂化和呈现出的不稳定性和风险性。

2.会计与司法的交叉融合。

3.众多学者专家对会计、法律学科理论的深入研究奠定坚实理论基础。

4.会计协会、政府部门、高校研究所等相关组织的大力推进提供智力支持和财力支撑。

5.社会分工不断细化, 人们传统会计理念逐渐转变, 发展法务会计的意识萌发。

二、对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设想及建议

(一) 完善理论体系

会计学界和法学界对此需要积极举办相关课题的交流会、研讨会, 鼓励资深专家教授开展研究成果展示, 进行讲座。必要时成立专家组进行集中研究。借助媒体力量, 积极创办国内权威的法务会计期刊杂志, 为法务会计理论研究提供更加广泛的平台和更专业的理论参考。

同时, 相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公司企业对于经济活动中相关的实践经验要积极积累, 对于出现的经济舞弊、虚假陈述要总结经验教训, 为理论完善提供实践论证, 以保证理论的真实性、可靠性。理论需要通过实践进行检验。

鼓励专家学者赴海外交流学习, 进一步深造。当然, 对于国外发展经验不能盲目吸收。

(二) 加强制度建设

法务会计的发展必须依靠健全的制度保障, 既包括完善的法律制度, 也包括成熟的会计制度。但是, 制定制度标准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形式, 需要根据不同机构、不同人员制定不同的规范体系, 相互补充, 多面配合, 有针对性的规范办事程序。必要时制定责任制度和奖惩制度, 为法务会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加强具体工作的改进, 例如完善机构设置, 成立法务会计组织或协会, 鼓励民间机构推进法务会计发展进程, 在会计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增设法务会计业务, 对相关财务机构、企业等加设法务会计部门等等。

同时, 要完善从业人员的考试制度和资格认证体系, 建立一套完整的考试系统, 组织公平的考试选拔合格的专业人才, 一方面可以充分借鉴国外成熟的考试制度, 也可以鼓励国内有志于从事该行业的人员报考国际法务会计考试, 获取国际证书, 充分促进人才培养渠道多样化。

(三) 重视人才培养

培养出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法务会计人才不是一朝一夕之事。

政府需要为此给予法务会计专业教育以制度和财力支持, 加大资源投入, 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鼓励会计事务所等相关机构自行培养相关人才, 更要鼓励高校等教育机构加设法务会计专业, 采取加设培养方向、鼓励创办兴趣小组、开设第二专业进修等措施充分加强专业教育力度, 引起各方重视, 加大教育支持, 倡导专家学者赴国外学习交流。必要时相关部门可通过提高法务会计从业人员薪资标准等奖励机制激发从业热情。

加强公众特别是具备潜力的人才加强专业技能的认识, 推动会计人员和司法人员跨行业发展, 为两个学科的有机融合搭建桥梁。

此外, 各会计协会也要积极响应, 配合有关政策的执行, 努力拓展会计领域, 重视专业人员培养, 为会计行业的发展注入新的血液, 致力于为我国经济发展创造新的增长点。

摘要:随着经济犯罪、经济纠纷的形式逐渐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 法务会计也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法务会计为我国会计市场展示了不可估量的前景, 是个极具开发价值的会计新领域。本文在参考国内外大量相关文献的基础上, 尝试性地对我国法务会计的理论体系、制度建设以及人才培养提出个人建议并做出了合理设想。

关键词:法务会计,推动因素,合理设想

参考文献

[1]廖良林.会计发展的新领域——法务会计[J].财经界, 2007, (4) .

[2]杜淑娟.从我国法务会计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探讨[J].科技创新导报, 2007, (6) .

[3]王媛.美国法务会计兴起看我国法务会计[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07, (6) .

[4]张玲.论我国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J].会计之友, 2007, (12) .

[5]谷雪梅.谈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必要性[J].辽宁高职学报, 2008, (1) .

[6]胡兴民.现代会计的一个新领域—法务会计[J].会计之友, 2008, (1) .

[7]宇红.借鉴国外经验, 发展有中国特色法务会计[J].世纪桥, 2008, (2) .

[8]迟丽华, 高菲.法务会计在我国发展的必要性[J].Commercial Ac-counting, 2008, (2) .

[9]迟丽华.法务会计在我国发展的必要性[J].商业会计, 2008, (2) .

法务会计的目标和特征研究 第8篇

现代意义上的法务会计, 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产生于美国。美国著名会计学家C.杰克贝洛各尼与洛贝特J.林德奎斯特认为, 所谓法务会计 (Forensic Accounting) , 就是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 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释与处理, 并给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 不管是刑事方面的还是民事方面的。

李若山认为, 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与调查技术, 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 提出自己的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的一门新兴行业。

盖地认为, 法务会计应分别从实务与学科两个方面定义。从实务的角度定义, 法务会计是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 以法律法规为准绳, 以会计资料为凭据, 处理涉及法律法规的会计事项, 或者以法律法规和相关会计知识审查、检察、判定、裁定、审计受理案件、受托业务。从学科的角度看, 法务会计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融会计与法学于一体的一门边缘交叉学科。

分析上述观点可以看出, 有些学者认为, 法务会计在范围上仅限于法庭或法律纠纷中, 有些学者将法务会计的范围扩大到运用法律知识的会计问题上。笔者认为, 法务会计是接受委托或授权的特定主体, 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为依据, 通过综合运用会计学、审计学和法学等相关知识, 对经济业务运行中涉及的会计纠纷、法律诉讼提供会计调查与诉讼支持的一种中介服务活动。本文将法务会计界定为一种特殊的会计服务。法务会计师在法务会计工作中要进行独立的调查、分析和取证, 即恪守形式和实质上的独立、严密推理, 作出谨慎的职业判断, 并提出报告、发表专业意见。它是更广泛意义上的涉及法律和办理各种案件时对与会计相关的事项进行解释与说明。

二、法务会计的目标

法务会计目标是指法务会计信息系统运行所期望达到的最终目的。由于学者们关于法务会计的内涵的认定不同, 导致了他们对于法务会计的目标的认识上也存在很大差异。

本文认为, 法务会计的实践性相当强, 法务会计有两大类代表性业务:一是调查会计。调查会计是法务会计人员从财务会计资料入手, 进行舞弊调查、判断和鉴定、收集, 以此作为司法案件判决的法律依据。二是诉讼支持。诉讼支持是通过对特定经济犯罪、经济过失和经济纠纷案件进行会计计量与反映, 对特定的经济事项 (案件) 提供会计分析, 为法庭对有关经济案件最终裁决提供重要的依据, 从而为法庭和诉讼当事人提供的一种专门服务。在法务会计的两大类业务中, 其基本目标都是向委托人或授权人提供法律事项中所涉及的经济问题的会计学解释和专家意见, 从而为委托人或授权人提供决策信息。

三、法务会计的特征

1. 法律服务性。

法务会计是一种服务性活动, 它为法律事项的处理或解决服务, 是会计工作者对法律工作者或当事人的专业支持, 是将会计语言翻译成法律语言, 以帮助解决法律问题, 因而具有法律服务性。

2. 法律事项性。

法务会计是就事论事, 它围绕法律事项开展业务, 因法律事项的发生而引起, 并随着法律事项的解决而终结。不过, 法务会计是协助而非直接处理或解决法律事项, 它是查明或认定法律事项所涉及的财会事实。

(上接85页) 对法律事项涉及的财会问题进行调查, 收集、固定证据, 并据此形成结论性专家意见, 用于法庭作证或供当事人自行解决纠纷、处理未决事项。

4. 价值量化性。

在法务会计中, 一方面, 法律事项所涉及的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绝大多数都表现为货币计量信息;另一方面, 为获得处理法律事项所需的犯罪金额、纠纷金额、损失金额等必须对该法律事项相关的财会事实进行价值量化、分类和汇总。可见, 法务会计需要以价值量化手段汇总法律事项涉及的财会情况, 以利于司法人员或当事人对案件或纠纷进行定性和处理, 因而具有价值量化性特征。

参考文献

[1]盖地, 张敬峰.法务会计研究评述[J].会计研究, 2003, (5) .

[2]黎仁华.法务会计概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5.

法务会计概念与功能的探讨 第9篇

法务会计的产生可以追溯到1824年, 随后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迅速发展, 现已成为各国惩治欺诈及舞弊、保证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但在我国, 法务会计才刚刚起步, 人们对法务会计的了解还不够全面与成熟。 如何正确理解法务会计的概念, 以便为法务会计人员工作、研究奠定基础;法务会计作为一门新兴的会计学科与其他会计有什么区别与联系?法务会计的现有功能有哪些?如何很好地了解法务会计的功能以便更好地为社会服务?解决好这些问题, 对于我国会计人员了解法务会计, 对于我国法务会计的理论和实务的发展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一、法务会计产生和发展的必要性

(一) 法务会计的产生和发展

从世界范围来看, 法务会计的雏形可以追溯到十九世纪初。1824年, 在苏格兰的格拉斯哥 (Glasgow) 刊登需要有关法务会计人员的广告, 随后仲裁机构、法院也纷纷声称需要这一类特殊的会计人员。之后, 法务会计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发展起来。目前, 外国对法务会计的研究更注重实务方面, 也产生了一些这方面的研究成果, 特别是在执行舞弊审计、财务调查时的应用, 至今已形成一套有效、系统的舞弊调查方案以及在收集证据过程中所用到的先进技术方法, 但是, 国外在对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上至今也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结构体系。

在我国, 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 对法务会计还较为陌生, 但法务会计实际上早已存在于我们经济生活中。例如, 我国证券市场上的“琼民源”、“银广夏”等案件, 由国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国家有关审计机关、社会中介机构诸如会计师事务所等对其进行审计, 调查取得有关出具虚假财务报告的证据, 保证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这就是我国法务会计的雏形。

(二) 法务会计产生的必要性

1.单纯的会计专业知识已不能满足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现代市场经济是法制化的经济, 为了适应这一需要, 现代会计除了要计量和核算日常经济问题外, 还应有效地解决保险理赔、海损理算、税收征计、企业破产财产清算, 以及一些特殊问题, 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占公司财产等一系列新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 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增强, 现代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 世界各国不断地强化了对经济的监管力度, 新颁布了大量的会计规范, 力求使会计语言能更准确地反映日趋复杂的社会经济现象, 以便管理者作出正确的决策, 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控制。同时, 各个经济组织内部结构和经营环境也日益复杂化, 经济纠纷、经济犯罪等案件也越来越多, 且手段越来越隐蔽。这就要求办案人员不仅要精通会计专业知识, 还要熟悉并善于运用相关的国际、国内法律知识和司法程序。

2.法律对经济行为规范的执行情况需要会计凭据来量化和证实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 (WTO) , 标志着对外开放进入一个新阶段, 也将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的程度上参与国际竞争。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和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的情况下, 调节经济关系的主要手段是法律规范而非行政干预。在人们的经济利益发生冲突时, 由于会计信息天生的经济后果性, 运用会计信息进行解释就成为关键。各项法律制度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 法律本身往往也不能直接证明, 它必须依靠会计凭据来量化和认证。也就是说, 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各种企业单位, 单纯地靠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经济权益已明显不足。比如《公司法》明确规定了成立各类公司的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但要证明公司成立时, 注册资本是否达到国家的法定标准, 只有靠会计信息和会计凭证来证实。特别是《票据法》、《公司法》、《证券法》等一系列法规的出台和实施, 票据继承和欺诈行为给非货币化经济业务核算带来了种种难题, 这就促使法律工作者必须在熟知相关法律规定的同时, 还要精通会计专业知识, 只有这样那些与日俱增的特殊经济业务才能得到妥善的解决。

3.会计理论同法律规定的差异性, 客观上要求二者结合运用

由于会计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与法律规定的差异, 客观上造成了管理实践中会计工作与法律执行的偏差。如在计算流转税和所得税时, 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之间产生的差异的调整已成为广大会计工作者普遍接受的事实。但随着经济业务的多元化发展, 新型经济业务的不断产生, 隐形经济业务的不断出现, 会计理论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差异将会越来越多, 单凭会计知识与法律知识都不能彻底地解决这些问题, 只有将会计知识同法律知识紧密地结合起来, 才能将相关的问题给予顺利地解决。

显然, 会计自身的发展动力以及社会经济环境对会计提出的发展要求对于推动我国法务会计的研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 目前为止, 我国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还比较薄弱, 至今仍未形成系统的法务会计理论。因此, 笔者主要从法务会计的概念及功能入手来做一些初步的探索。

二、法务会计的概念

(一) 世界各国对法务会计的定义

1.美国对法务会计的解释

法务会计在美国发展最早,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很早就对法务会计业务进行了规范和指导。修改后的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咨询实务帮助》认为:将会计理论、原则和准则应用于涉及法律纠纷的事实或推定称为法务会计, 它包括会计学的每一分支学科的知识。

2.加拿大对法务会计含义的解释

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其法务会计准则讨论稿中指出, 法务会计业务是指在潜在的或现实的纠纷及诉讼活动中, 基于会计领域的相关知识 (如财务信息、会计处理、金融、审计、鉴证和管理控制等) 及财务调查、损失的计算, 提供对一定民法、刑法及证据法等知识运用的服务。这里的纠纷、潜在纠纷和诉讼用来描述可能冲突的类型。纠纷指在双方或多方之间需要通过法庭或法律程序解决的冲突, 潜在纠纷也就是预期纠纷, 当纠纷实际发生时会导致诉讼程序, 例如怀疑的违法行为。

(二) 国际权威人士的看法

不少国际权威人士认为, 法务会计应从学科与实务两个方面来定义。从学科的角度, 是指通过对财务技能的运用以及对未决问题的调查方法, 将证据规则与此相结合的一门学科, 它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 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的, 融合会计与法学于一体的一门边缘交叉学科。从实务的角度看, 是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 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 以法律法规为准绳, 以会计资料为凭据, 处理涉及法律法规的会计事项, 或者以法律法规和相关会计知识审查、检查、判定、裁定、审计受理案件及受托业务。

如:美国著名会计学家C杰克贝洛各尼与洛贝特J林德奎斯认为, 所谓法务会计, 就是“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 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释与处理, 并给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 不管这些是刑事方面的, 还是民事方面的。”

而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务会计合伙人乔奈顿鲁汶 (Jorathan Lovell) 这样说:所谓法务会计, 就是该会计所执行的工作及报告, 都是为法庭服务的, “法务”是适用于法律的事务, 这是法务会计与其他会计形式的最大区别。法务会计经常涉及舞弊调查, 并为管理部门、律师或私人调查服务。通过法务会计, 将有助于了解与解决与会计有关的损失, 特别是金额方面的损失。法务会计也经常帮助管理部门强化公司内部控制, 以减少管理部门舞弊的发生。

(三) 我国会计界对法务会计含义的解释

盖地 (2000) 站在实务的角度, 认为法务会计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 以法律为准绳, 以会计资料为凭据, 处理涉及有关法律法规的会计事项;或者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以相关会计知识为基础, 审查、检查、判断、裁定、审计受理的案件与受托业务。从事涉及上述事项和业务的人员应视为法务会计人员。

陈功 (2001) 认为, 所谓法务会计, 就是根据法律的特殊规定, 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对在经济管理和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种法定经济标准、经济界限规范过程和报告结果进行计算、检验、分析、认定的运用型学科。它是法学和会计学交叉渗透而产生的一门新的边缘学科。

李若山教授在《论国际法务会计的需求与供给》一文中, 给法务会计作了如下的定义: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与调查技术, 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 提出自己的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的一门新兴行业。

对法务会计的不同理解产生出不同的法务会计定义。笔者认为:所谓法务会计, 就是根据法律的特殊规定, 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对在经济管理和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种法定经济标准和经济界限规范过程以及报告结果进行计算、检验、分析、认定, 提供专家鉴定意见的一种特殊会计服务。

(四) 法务会计定义的特征

1.有助于对法务会计本质的理解

对法务会计的理解是从规范和保护会计职业界, 合理界定会计、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作为出发点的。通过提供现有法律框架内一切有利于规范和保护会计职业界的法律根据, 强化职业规范体系的约束力, 帮助会计职业人士或组织主张合法权利, 减轻由职业风险而引致的法律责任。

2.法务会计是一种特殊的会计服务

为保证法庭或仲裁机构裁决的公正性、公平性, 维护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益, 对审查人员自身素质、执业能力及职业道德的要求也自然会更上一层楼。法务会计师在法务会计工作中要施以独立的调查、分析和取证, 即恪守形式和实质上的独立, 严密推理, 作出谨慎的职业判断, 并出具报告、发表专业意见。这种工作由独立性很强的注册会计师来完成是一项必然选择。因此, 法务会计是注册会计师提供的特殊的会计服务。

3.法务会计具有自身特色

法务会计并不是传统意义上以经济实体为会计个体进行确认、计量、核算、报告的情况, 而是更广泛意义上的涉及法律和办理各种案件时对与会计相关的事项进行解释与说明, 它与舞弊审计、司法会计也有着明显的区别。

三、法务会计与其他会计、审计的区别

为了更好地理解法务会计, 还需要弄清楚以下不同概念间的区别。

(一) 法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

清代学者焦循在《孟子正义》一书中, 对“会计”两字的含义作了得到普遍认可的解释:“零星算之为计, 总合算之为会”, 但这仅是传统意义上的会计, 市场经济下的会计不论从内涵还是外延看, 都已经远远超过传统意义上的会计。会计不再仅指企事业单位从事财务与会计工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会计的职业范围扩大了, 既包括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 又包括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社会公正的会计、审计工作。由此, 会计的含义也应该扩大, 既应指专门从事上述工作的会计职业, 也应包括在有关法律、监督部门从事涉及会计知识、会计资料的法务、检查、审计等工作。

法务会计与财务会计虽然都有“会计”二字, 但二者却有着天壤之别, 具体表现在:

1.目的不同

法务会计是对会计职业界的法律责任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其服务对象主要是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一般的财务会计主要是提供企业经营状况的财务信息, 其会计分析主要是通过对企业会计的分析来得知财务状况, 进而对企业财务发展前景作出预测。其服务对象是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税收部门等会计报表的使用者。

2.主体不同

法务会计不是某个单位的会计, 而是更广泛意义上的会计。在目前, 它主要由注册会计师提供相关服务。而财务会计的主体则是单位的会计人员。

3.重心不同

法务会计对财务信息的确认解释更为准确有效, 法务会计的产生和运用, 充实了会计理论。当某一团体对某一事项产生抱怨、质疑、谣言、疑问时, 法务会计能很快地确认出财务事项的要害所在, 并根据经验与所掌握的法学和会计学的理论, 作出相关的认定, 向冲突的双方解释。这种冲突的双方一般包括民众与管理阶层。例如, 当涉及到某一国外司法诉讼时, 法务会计人员会用通俗的语言对相关的财务问题予以解释。这种解释也正是法务会计的职责。当财务问题得到确认之后, 法务会计就须对该问题进行调查, 以取得相关证据来说明上述质疑、谣言相关的财务事项。而一般的财务会计主要是完成信息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 侧重于对信息的处理过程。

4.对会计人员知识结构的要求不同

法务会计作为一门新型的复合型边缘学科, 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体现在:

(1) 精通会计, 熟悉相关法律。法务会计是运用会计知识来解决法律问题, 所以, 首先要求从业者具有扎实的会计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会计实践工作经验。其次是对经济行为或财产权益规定相关的部门或行业性法律较为熟悉, 否则会因法律知识的欠缺而使从业者所提供的报告与要求解决的问题之间缺乏紧密相关性。法务会计人员所熟悉的相关法律知识应极为广泛。

(2) 高尚的职业道德。保密、自律是从业者职业道德的最高要求, 法务会计解决的大部分问题都会涉及到不同单位的商业秘密或执法秘密, 所以从业者对委托人负责, 只能将对某一问题的认识报告给委托人, 在法律规定的保密期内, 不能私自将涉及的相关内容有意或无意泄露给与委托人无关的单位或个人, 更不得未经允许私自保留与报告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 法务会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之间的区别

法务会计需要掌握相关的审计技术, 但它与传统的财务报表审计有着明显的不同:

1.性质不同

法务会计是结合会计和法律的一门新型复合性边缘学科, 它是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所提供的服务, 属于咨询服务范畴。而财务报表审计是为了确保受托经济责任有效履行的一种控制机制, 它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2.目的不同

法务会计的目的是提出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用以法庭作证。它通过对法庭所关注的经济纠纷中的相关财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并客观分析, 出具法务会计报告, 为将经济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为当事人洗脱嫌疑、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会计学证据。而报表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表示意见。

3.方法不同

法务会计对涉及法律事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作为证据使用时, 还要运用法学理论特别是证据学的基本理论与方法, 另外, 还要运用审计学中部分审计技术方法和统计学中的某些统计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而在报表审计中, 更多的是运用检查、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和分析性复核等审计程序来获取审计证据。

4.对象不同

法务会计所关注的是与会计相关的某一范围或领域的法律问题。法务会计针对经济犯罪、经济纠纷案件中有关问题诸如舞弊金额、经济损失金额赔偿等等进行会计专门计量, 确定责任人和情况发生的原因, 并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尤其是民事赔偿责任。而报表审计所关注的是管理当局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及相关会计资料。

(三) 法务会计与舞弊审计的区别

1.目的不同

法务会计旨在通过对经济事项、经济纠纷、经济案件所涉及的法律责任提供专家性意见, 以供不同的信息需求者使用。而舞弊审计旨在确定舞弊行为是否发生及其严重程度。舞弊审计通常是在有关舞弊的断言、抱怨或发现, 使得舞弊证据或怀疑暴露之后, 才会招请舞弊审核师, 要求其提供有关舞弊的证据和报告, 即舞弊审核关注的是舞弊本身。

2.范围不同

法务会计是为会计职业界的法律责任提供鉴定, 而舞弊审计属于专项审计, 只针对有舞弊嫌疑的财务报告。

(四) 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区别

1.概念不同

法务会计是根据法律的特殊规定, 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对在经济管理和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种法定经济标准和经济界限规范过程和报告结果进行计算、检验、分析、认定, 提供专家鉴定意见的一种特殊会计服务。司法会计是指司法机关在涉及财务会计业务案件的侦查、审理中, 为了查明经济案件或其他案件中的有关财务问题, 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务进行检查, 以搜集所需要的会计资料证据, 以便划清案件的经济责任, 证实案件事实的一种法律诉讼活动。

2.主体不同

法务会计一般由注册会计师来执行。而司法会计的实施主体可以是司法机关设置的司法会计专职人员, 也可以是受聘于司法机关从事司法会计工作的人员。

3.目的不同

法务会计的目的是提供会计学证据, 以利于自己当事人, 并作减轻或免除责任的辩护。而司法会计的目的是鉴定司法活动所需证据, 以使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4.作用的结果不同

法务会计为案件的审理提供重要的依据, 所得结论可作为诉讼证据使用。而司法会计产生的后果是法律后果, 直接涉及到对案件的判定结果。

5.性质不同

法务会计是注册会计师提供的一项会计咨询服务。而司法会计是一种诉讼活动。

由此可见, 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是完全不相同的, 它们之间不存在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

四、法务会计的功能

(一) 法务会计的基本功能

1.确认财务问题

当某一团体对某一财务事项产生抱怨、质辩、谣言、疑问时, 法务会计能很快地确认出财务事项中要害所在, 并根据自己的经验与常识, 做出相关的认定, 并向冲突的双方解释, 冲突的双方通常包括一般民众和管理阶层。例如, 当涉及到某一个国外司法诉讼时, 法务会计用通俗语言对相关的财务问题予以解释。

2.调查技术知识

当财务问题得到确认后, 法务会计就对该问题进行调查, 以取得相关的证据来说明上述与质疑、谣言有关的财务事项。在调查取证时, 不仅要证实这些事项的存在, 还要精通复杂的公认会计准则、报表披露规则、内部控制原理及与公司管理有关的人的行为要素。

3.收集会计事实证据, 提供诉讼支持服务

法务会计必须精通证据学, 他们不仅懂得什么是最好的, 或是最根本的证据, 而且还必须知道如何收集各种会计资料来作为财务证据, 并为法庭所接受。在会计案件中, 诉讼当事人需要有相关证据来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法务会计人员熟悉会计记录的具体产生过程, 通过取得必要的凭证包括其他市场或行业信息, 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或反驳对方当事人的主张。在安然公司破产案受理后,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及12个特别委员会旋即对其展开调查。面对1万件电脑备份、2千万卷纸质文档、400台电脑在内的各类堆积如山的证据, 法务会计小组接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托, 通过跟踪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搜索、保存和恢复数据、搜集当事人背景资料、调查审计工作底稿等方式, 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了绝大多数证据搜集工作, 保证了整个诉讼过程的顺利开展。

4.解释财务信息

在会计中对某一项经济业务或经济事件只有唯一解释的现象并不多见, 因此, 法务会计在解释财务信息时必须力求排除偏见, 并使他们的解释能为所有普通民众所理解, 并经得起对经济实务的测试。一个好的法务会计的解释, 能使所有人都信服, 不管这个人如何不受限制地对此问题进行解释与观察。

5.表达结果, 保护和惩戒会计职业人士

法务会计必须能清楚无误地将所发现的结果, 用最通俗的语言传递给要求调查的人员, 并为他们所理解。这种表达既可以是口头的, 也可以是书面的。法务会计人员在证人席上的作用, 就是对社会公众表达他们的测试结果。会计界人士与法律界人士对会计人员法律责任的界定存在较大的分歧。通过法务会计可以促进会计界与法律界的沟通, 增进法律界及社会公众对会计职业规则的充分理解, 在司法程序中提供专家服务, 鉴定、评价会计处理的公允性、合法性, 合理界定会计职业人士的会计法律责任, 一方面约束职业行为使之符合恰当的法律规范, 另一方面着眼于保护职业界人士免受不公正的制裁, 使守法者得到保护, 违规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二) 法务会计在中介机构的应用

1.法务会计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应用

当今在大型的公司企业中, 舞弊案件逐渐增多, 其类型包括管理层舞弊、员工舞弊、供应商舞弊等等。公司的所有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 在发现有舞弊迹象时, 往往聘请法务会计人员检查会计账目, 对舞弊行为进行追查, 以确认舞弊的严重程度并尽可能地追回损失。法务会计的舞弊追查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对舞弊的关注的不同之处在于,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是针对财务报告进行的, 没有责任去专门发现和追查舞弊;与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对舞弊的防范和追查不同之处, 在于法务会计的调查结果一般要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

2.有助于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

律师在法律上很精通, 但法律和会计毕竟存在着很大的距离。律师对企业的运作可能会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但不可能了解企业具体运作的全过程, 不可能了解企业会计准则, 不可能准确地解读企业的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会计核算的全过程, 对企业舞弊的手段、方式也不够熟悉, 而法务会计在这一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于是, 律师事务所对法务会计产生了需求。①当接收案件涉及会计事项时, 为了在诉讼中切实有效地保护当事人利益, 法务会计人员可以协助律师从会计角度分析当事人在利用会计信息方面存在的弱点, 评估有利事实, 在会计问题上制定出有效的诉讼策略, 以争取胜诉机会。②在经济案件中, 诉讼当事人需要相关证据来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 而这些证据有相当一部分来自相关会计记录。法务会计人员熟悉会计记录的具体产生过程, 通过取得必要的凭证, 包括其他市场或者行业信息, 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或反驳对方当事人的主张;也可以协助律师获取、鉴别、组织和解释这些会计信息。③损失计算。损失范围怎样界定、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计算方法如何确定等问题在国内外都十分棘手。而就国外实践来看, 涉案律师聘用的法务会计人员可以参与诉讼案件的损失计算。一方面与律师进行充分沟通, 检查相关证据, 确定损失范围, 考察计算方法的合理性以及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 对案件作出初步评价;另一方面, 还可以检查对方专家所提供的损失报告, 对报告中的强势点和弱势点进行判别分析。

3.税务师事务所开展税收筹划业务的需要

在我国, 目前从事税务服务的人员存在年龄偏高、文化偏低、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面对众多的税收法规及税务部门不断下发的各种税收政策“解释”, 如何领会其立法旨意以便在税收筹划中加以运用, 特别是税收筹划合法性的把握, 他们颇觉困难。而合法性恰恰是税收筹划成功的首要和关键因素, 这使得财税律师在税收筹划领域得以大展身手。近年来, 随着大量海外留学人员、年轻政府官员、高等学校教师等高素质人才加入律师队伍, 具有专才的律师纷纷涌现。他们除精通法律外, 还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这些“会算账的律师”, 在税收筹划中直接给企业带来安全、合法的效益, 被企业家们称为“财税与法律的优美结合”, 由此中国的财税律师宣告诞生。实际上, 他们就是财税服务领域的法务会计人员。

五、结论

随着各个经济组织内部结构和经营环境的日益复杂化, 经济纠纷、经济犯罪等案件越来越多, 且手段越来越隐蔽, 这就需要一种能更准确地反映日趋复杂的社会经济现象, 以便管理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控制的会计。法务会计应运而生, 它的产生和发展是必然的, 适应了现代法制化经济发展的要求。

虽然现在国内外均对法务会计未形成一个系统的认识, 但是至今已有不少专家学者研究法务会计, 也产生了一些成果。在综合前人的研究成果上, 笔者提出了法务会计的概念, 即:所谓法务会计, 就是根据法律的特殊规定, 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对在经济管理和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种法定经济标准和经济界限规范过程以及报告结果进行计算、检验、分析、认定, 提供专家鉴定意见的一种特殊会计服务。

法务会计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反映功能和控制功能两个方面。反映功能主要体现在:确认财务问题, 调查技术知识, 收集会计事实的依据, 提供诉讼支持服务。而解释财务信息, 表达结果来保护和惩戒会计职业人士以及法务会计在社会中介机构的应用都是控制功能方面的。

了解法务会计的概念与功能, 对于我国法务会计理论和实务的发展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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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李刚.法务会计初探[J].商业会计, 2005 (4) :2-4

中西方法务会计的比较与思考 第10篇

(一)完善的法务会计职业团体组织。

美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务会计职业团体。1988年成立的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是一个全球性的法务会计职业组织,主要任务是组织面向全球的注册舞弊审核师资格考试和认证,调查舞弊事件、培养专职的舞弊调查人员,并进行反欺诈的继续教育与培训。美国法务会计师理事会主要负责组织注册法务会计师资格的考试与认证。美国法务会计师协会主旨是在各法务调查会计事务所与法务会计师之间建立联系,以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与人员交流。北美法务会计师协会主要通过建立一个积极的资源中心向其成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培训、业务支持与发展的服务。

(二)法务会计理论研究与实践。

2000年创刊的《法务会计》作为全球唯一的法务会计专业刊物,主旨是为法务会计研究者提供独立的国际论坛,以促进法务会计的交流与发展,主要是对法务会计实务的探讨,涉及破产与估价、审计测试与评估、诉讼支持与纠纷避免等多个领域。美国除了有专门的法务会计刊物外,在一些重要的会计、审计刊物上也经常发表法务会计类文章和著作,还有不少与法务会计相关的网站。在实务方面,美国半数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拓展了法务会计服务,从事法务会计的人员也迅速增多,法务会计业务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内容多种多样,包括保险业、海上航运业、使用费与许可证管理、欺诈调查与预防、专家证人等。

(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务会计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体系。

法务会计在美国是逐步从审计业务中发展起来的,因此一些审计诉讼服务公告、审计准则和管理咨询服务准则为法务会计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技术标准。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虽没有建立专门的法务会计准则,但公布了一系列与法务会计业务(主要是诉讼服务业务)相关的实务帮助以充分解释法务会计业务和相应的法律法规。美国《聯邦证据规则》也从对专家证人的任用规范和专家证言的具体标准等方面对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业务作了规定。

(四)高水平的法务会计教育培训体系。

美国已建立了高水平的、能与法务会计师资格考试和认证制度相联系的法务会计教育培训体系。美国法务会计师理事会和美国境内的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都任命了各自定点的法务会计教育提供机构,为专业人员提供在线或课堂形式的法务会计教育。美国有9%的大学已开设法务会计专业课程,一些学校还提供法务会计硕士学位课程,这些课程包括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有的是面向在校学生的,更多的则是面向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

二、其他西方国家法务会计的发展现状

(一)法务会计职业团体组织的建设。

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于1998年成立了优秀法务会计联盟,致力于确定法务会计应有的知识、角色及建立法务会计实务指南和准则,进行专门的法务会计专家认证。为了更好地推动会计职业专门化认证教育的发展,2000年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了“专门化委员会”,在该委员会的推动下相继成立了信息技术杰出专家联盟、调查与法务会计杰出专家联盟、特许企业评估师协会、信息系统会计师协会、破产与重组职业联盟和特许内部审计师协会等6个专门化组织。

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澳大利亚两大会计组织之一,2002年成立的CPA法务会计讨论组主要是对产生怀疑的欺诈行为进行调查及对部分控制和防止欺诈行为的方法进行评价,并向成员提供必要的知识,为法庭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其大部分会员在公众事业部门工作。另一会计职业组织澳大利亚特许会计人员协会,致力于私有部门的会计实践工作,该协会通过成立法务会计专门兴趣小组来帮助成员为法庭计算因违反合同或侵权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并研究欺诈调查的方法。

(二)法务会计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体系的建设。

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已经开始尝试建立法务会计准则,以准则和业务指南的形式帮助提高法务会计师的能力和社会信誉。2001年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其发布的法务会计准则讨论稿中对法务会计业务的内涵、领域作了详细的解释。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提供捐款者名誉会员和特设调查与法务会计专家会员两种会员资格。澳大利亚特许会计人员协会于2002年6月颁布了《法务会计准则公告APSll》,提出了法务会计专业服务的两大方面 帮助或建议客户从事财务调查的会计服务和为解决纠纷或诉讼,在法庭上或其他裁决机构面前表达分析的结果并作为证据。在其后颁布的《联合指南GN2——法务会计》中进一步明确了法务会计人员的角色是“独立会计专家”和“顾问会计专家”,并详细论述了法务会计人员的任务和职责。

(三)对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

加拿大通过职业资格认证吸收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记录、胜任调查和法务会计工作的特许会计师,法务会计教育也主要是面向特许会计师的后续教育。目前唯有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罗特蒙管理学院提供的法务会计教育计划与文凭最为权威,其颁发的教育文凭是任何一名特许会计师成为“特设调查与法务会计专家会员”的必要条件之一。2003年加拿大推出首个法务会计资格及相关培训项目,并有了“调查与法务会计”学位。澳大利亚的法务会计学校教育和培养也已初具规模,2002年澳大利亚特许会计师协会与澳大利亚莫纳什法学院联合创办的法务研究国际学会及澳大利亚辩护协会共同设置了法务会计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课程。

三、我国法务会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务会计的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体系不健全。

我国法务会计的制度建设尚处于真空状态,未形成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一些法律法规的规定过于理论化,缺乏操作性。法务会计各项准则、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法务会计师资格认证制度、法务会计业务操作规范和标准、法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准则的建设工作明显滞后于法务会计在我国开展的实践。

(二)法务会计的理论体系尚未构建。

目前,我国尚没有一个专门的为法务会计理论研究者进行交流的平台,会计学者虽在法务会计理论方面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但对于法务会计的概念、基本假设、目标原则、功能和内容等方面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更谈不上对工作程序和方法、执业规范与职业道德、经济损失确认和度量标准等问题的研究,理论建设的滞后严重影响我国法务会计实务的开展。

(三)法务会计实践活动内容狭窄。

现阶段,只有国家公检法机关和有资质的司法会计鉴定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开展零星的法务会计相关业务,服务内容单一。与西方国家相比业务内容非常有限,主要运用于税收理算、保险赔偿、海损理算和司法会计等方面。人们对法务会计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法务会计只是司法工作的一部分,忽视了其在

企业及个人经济活动中广泛的发展空间;而且公众对法务会计的定义、特征、服务范围等基本知识认识不足,导致公众与法务会计师在提供的服务上普遍存在期望差异,使得法务会计在我国的社会认知度较低。

(四)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滞后。

法务会计对从业人员的要求很高,除需要会计、法律及相关知识外,还应该具有逻辑学、心理学、统计抽样、证据调查和信息技术等知识。法务会计需要复合型人才,而我国现在的教育大多是单一型的人才,法务会计本科教育主要集中在少数政法院校,研究生教育只在少数几所高校中有法务会计方向,仅有清华大学等为数极少的学校通过举办理财法律培训班等形式对在职注册会计师进行法务会计知识培训,其它学校几乎没有开设与法务会计相关的课程体系,法务会计理论教育尚未全面展开,法务会计专业人才严重匮乏。

四、改进我国法务会计的建议

(一)大力推进法务会计理论研究,以理论指导实践。

我國应积极满足法务会计的社会需求,形成法务会计的学科特征、定位、原则、职能和内容体系等基本理论问题上的统一认识,并逐步建立法务会计业务工作应遵循的准则、规范、方法和程序;不断引导会计界、法律界通过设立专门的法务会计协会,形成行业研究;组建专门的法务会计课题研究小组,创办相应的法务会计期刊杂志,定期举办法务会计的国家级研讨会,听取来自理论与实务界有关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并尽快将合理化建议付诸于行动,逐步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和行为规范。

(二)加快我国法务会计制度建设,制定法务会计准则和业务规范体系。

我国目前有关法务会计制度的建设仍是一项空白,为了促进我国法务会计行业有序健康的发展,必须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建立一套比较系统、全面、可行的规章制度,建立涵盖法务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后续教育培训、实践操作程序和结论或意见要求等方面的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务会计业务规范体系,使法务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适时引入并完善专家证人制度,建立统一的法务会计鉴定技术标准,增强标准的可操作性,避免由主观因素和鉴定人经验得出的错误结论。

(三)建立完善的职业团体组织体系,拓展法务会计的业务内容。

为了保证我国法务会计制度的有效实施,应由财政部等部门发起成立法务会计职业团体,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职业资格证的考核与认证、法务会计年检等工作,监督法务会计事务所及相关法务会计人员的工作,组织法务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以不断提升法务会计人员的素质和执业能力。同时加强宣传力度,使法务会计深入人心,提高法务会计的社会地位,逐步扩大法务会计的业务内容和服务范围,有选择地推广运用司法会计、税务理算、债权债务理算、保险赔偿责任理算等在我国实务中有一定基础的业务。

(四)大力发展法务会计教育,培养高素质的法务会计人才。

首先,应充分利用我国现有的高校资源,在部分高校的会计专业中增开法务会计专业,尽快增设法务会计专业硕士点,或在现有会计学、法学专业硕士点及会计学专业博士点上设置法务会计研究方向,在加强相关理论课程学习的同时,通过学校与企业、法院等部门联合的方式,让学生接触实务,增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次,在我国建立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给考试合格的人员颁发执业资格证书,允许其从事法务会计的鉴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对在职人员进行法务会计的培训,弥补专业知识的不足。

论法务会计研究的逻辑起点 第11篇

关键词:法务会计,逻辑起点,审计

法务会计在中国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 更不用说法务会计起点问题的研究。因此关于法务会计研究的逻辑起点问题研究在我国还很少有学者涉及到。本文试图对法务会计的逻辑起点进行了探讨。

一、法务会计逻辑起点的意义及标准

法务会计逻辑起点就是指研究法务会计理论体系的起点, 并以此为出发点或基点, 通过逻辑推延层层递进, 逐步推断出法务会计的其他理论要素, 从而购建起前后一贯、系统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而要成为法务会计的逻辑起点应满足以下条件:

1、它应具有普遍性.

所谓普遍性是指存在于一切事务的发展过程中, 每一事务的发展过程中自始至终存在着矛盾运动, 即所谓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2、它是最一般最简单的抽象范畴, 由此能对其他理论要素进行推理论证。

也就是说与其他同一系统其他理论要素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联系是一切事务和现象之间以及构成事务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 整个世间是一个相互联系的同一整体。

3、它是联接理论与实践的枢纽。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认识论, 理论是人们对事务本质和规律的认识。理论认识必须回到实践中去, 实现认识运动中的第二次“飞跃”, 才能指导实践, 服务于实践, 实现改造世界的目的, 也只有这样理论本身才能不断得到检验、修正、丰富和发展。

4、理论研究的起点还必须具有可知性。

研究事务必须知道事务的现象, 然后从事务的现象中发现本质, 并解决现象中所出现的问题。如果研究起点本身就模糊, 那么推理出的其他范畴必然模糊, 也经不起实践的考验。

二、对法务会计动因的认识

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与法律相关的知识, 按照一定的审计程序和调查方法, 获取有关财务证据资料, 并以其在法庭上作证的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等学科内容为一体的交叉学科。现代的法务会计最早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 产生于美国。它是因大量内部股票舞弊和储蓄信贷丑闻的出现而在美国发展起来的一门信息行业, 近年来美国还创办了法务会计期刊, 美国已有二十多所高校设立了法务会计专业。这一点很值得我国借鉴。最近几年我国一些高校也开始纷纷设立法务会计专业, 那么是什么导致了法务会计的产生, 即法务会计的动因是什么?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审计功能的弱化。

由于注册会计师只是审计事后事项的职责, 而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则需要注册会计师帮助他们解决事前的预测问题。一旦出现问题, 他们就将责任推到注册会计师身上。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化程度的提高, 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质量离国家社会公众以及市场经济规范发展对他们的要求还存在不小的差距。由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总是期望注册会计师能在企业破产前, 将可能发生的风险的信息, 提前告知报表的使用者, 而注册会计师只是依照现行的审计准则对前期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合法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表示意见, 从而使审计的鉴证职能受到相当大的限制。但由于审计测试和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 注册会计师即便完全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 也不可能将所有错误与舞弊揭示出来, 只能合理确信会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误与舞弊罢了

2、经济案理赔的需求。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特别是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 使得越来越多的经济案件必将涉及到会计信息认定等相关问题, 甚至成为案件的关键点, 这就需要法务会计来处理。而且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以及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 要求企业的高级主管、优秀律师等必须懂得会计知识。企业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注册会计师必须熟知法律知识。经济案件的日益复杂化使得会计师或律师很难单独精确计算其经济损失, 这时就需要既懂会计又懂法律的法务会计师来解决。

三、法务会计的逻辑起点法务会计的动因。

科学发展史证明任何一门科学体系的建立, 理论与概念体系的形成, 都必须明确其思维得以发展的抽象概念逻辑起点, 法务会计也不例外。要使法务会计将理论服务于实践, 必须要有一个完整的理论框架, 这个完整的理论框架必须有一个研究的起点即逻辑起点, 由其层层递进。笔者认为将法务会计的动因作为法务会计的逻辑起点有其必然性。

1、法务会计动因作为逻辑起点具有普遍性。

这里的普遍性是指会计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理应成为而且应当是所有包含会计学分支的逻辑起点。从这个意义上讲也可以把这一特征称为统一性。从最初的结绳记事等会计学萌芽, 产生了会计学, 到后来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经济的发展, 管理的需要等原因以及资本市场金融业的发展相继出现了债权债务理算会计, 物价会计、司法会计、诉讼会计, 所有这些学科的产生都是因为人们实践的需要, 为解决实际问题而产生的。因此法务会计的逻辑起点不仅是某一领域某一学科的逻辑起点, 它应成为整个有关会计与法律相结合的学科的逻辑起点。

2、法务会计动因作为法务会计理论

结构的构成要素的起点是一个最一般最简单的抽象范畴。在法务会计理论体系内部诸要素之间发生联系, 共同推进法务会计理论的发展。通过法务会计的推理可以推导出其他法务会计的理论要素进而构建成一个逻辑严密、结构严谨、内容完整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如:法务会计的起因可以推导出法务会计的目的, 从而决定法务会计的职能、方法以及假设。因此法务会计的目的、法务会计的职能、法务会计的方法以及法务会计的假设和法务会计的程序与原则最终统一在人类社会生产实践时空条件下的法务会计动因中。其理论体系的框架结构可直观地表示如下:

法务会计的动因法务会计的本质法务会计对象法务会计职能与目标法务会计假设法务会计原则法务会计的程序与方法。

3、法务会计的动因能联系法务会计理论与法务会计实践。

自从会计知识问题涉及到法律知识和法官判案时涉及到一些会计知识, 便已经产生了法务会计的实践运用。只是最开始并未被人们所认识, 只有当经济的发展带动了保险业的发展以及随着商业信用被广乏运用, 企业因购销合同的履行、贷款结算等形成大量的债权债务结算关系等将会计与法律相结合的业务推到了法务会计实务的主要地位, 而这些事项的处理又促使会计工作者去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工作者熟知会计知识。从而不断修正法务会计理论、发展法务会计理论。这样一方面人们不断地从法务会计实践中总结出法务会计理论, 另一方面人们不断地将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的结果又回到实践中去接受法务会计实践的检验。法务会计的理论与法务会计实践的这种关系决定法务会计理论体系逻辑起点是法务会计动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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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的内容

法务会计的内容(精选11篇)法务会计的内容 第1篇一、法务会计的职能目前, 国内外对法务会计的职能没有一致的说法, 主要有如下说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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