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培训班范文
法官培训班范文(精选6篇)
法官培训班 第1篇
预备法官培训心得体会
本月,我和280余名同行参加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某某省预备法官培训班。在为期一个月的培训中,省高法、市中院的二十多名在职法官和某某大学、刑警学院等学校的四名教授为我们开设了32个专题讲座。内容涵盖了法官工作的方方面面,从刑事诉讼到民事诉讼再到行政诉讼;从单一之诉到复合之诉;从司法礼仪到廉政教育;从庭审驾驭到司法文书写作;从审判实务到执行工作;等等。走上工作岗位一年多,带着许多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走进课堂,感受最深的是培训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审判业务实践,同时各位授课法官和教授对相关理论与法律规范的熟练掌握与对审判实践的深刻剖析,使大家从中获益匪浅。通过培训,在增长法官业务知识的同时,最大的收获,就是深化了对成为一名合格法官在政治立场、职业操守、业务能力等方面要求的认识:
1.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大局观和全局意识,自觉坚持“三个至上”
学习中,我深深感到,政治立场是司法活动的前进指南,是法官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集中表现,也是判断一个法官称职与否的核心标准。因此,必须明确政治方向,坚定政治信仰,分清大是大非,做到大局为重,服务大局。具体而言,就是要在司法工作中实践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三个至上”的司法理念,把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宪法法律的规定牢记在心坎里,使之成为引领司法工作的路标、指引司法实践的灯塔。为此,一个法官要有对党的事业负责的强烈责任感,善于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提升党的形象;要有为人民司法的高度使命感,时刻注意倾听群众的呼声,满腔热情地把定纷止争,维护人民利益当作自己最神圣的职责;特别是在处理事关重大敏感案件时,一定要从大局出发,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规定,不机械照搬法条,做好劝导调解,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将危机化解于萌芽状态。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完美统一。从而实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崇高目标。
2.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法官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化身,是人民平安、社会稳定的守护神,正如先贤所言:“自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法官是唯一仅存的介于人与神之间的职业。”可见,法官的职责是多么庄严神圣,法官的地位是何等崇高伟大。但法官职业的庄严神圣,必须依靠法官的公正廉明作为保障,所谓“正人必先正己”。如果法官自身不能廉洁公正,又怎能做到惩恶扬善、主持公道?如果不能宁静淡泊、不徇私情,又怎能做到公正执法,匡扶正义,安定社会?不可否认的是,在商品经济和市场大潮的冲击下,虽然大部分法官依然能够做到洁身自好、严于律己。但也有少数人坠入了拜金主义的深渊,物欲层层加码、贪婪得寸进尺,直至走上犯罪道路,这样的害群之马虽然为数不多,却严重败坏了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尊严与形象。因此,我们必须时刻牢记,对一个法官来说,廉洁奉公,坚持操守就是他的灵魂与生命。金钱并非万能,它买不来的是法官对人民的忠诚、对法律的信仰、对职责的坚守。越是在诱惑面前,越是在压力面前,越要保持“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的浩然正气。时刻把握好心中的那道防线,甘于清贫,耐得寂寞,超然物外。以最高人民法院的“五个严禁”为标准,洁身自好、严于律己。做到内不为物欲所惑、不为情欲所动,不为权欲所迷;外不为名利所诱、不为权势所迫、不为人情所累。古人云:“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面对喧嚣纷繁的时代,我们只有修身养性、净化心灵、尚朴戒奢、防微杜渐、在工作生活中塑造崇高的道德情操,才能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信任,无愧于自己的责任使命,为法官这一神圣的称号添光增彩!
3.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具备过硬的业务素质
衡量一个法官称职与否的最直接标准,就是其业务素质的好坏。只有素质过硬、业务纯熟,才能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化解矛盾纠纷。需要注意的事,业务素质的内容,绝不仅限于对法条的熟练掌握。它主要包括查明案件事实的能力、适用法律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执行能力、以及司法礼仪修养等方面:
第一,必须增强调查案件事实的能力,尽力维护案件处理结果的实体公正。对于刚刚走上工作岗位不久的我而言,一名法官法学学生最大的不同,就在于法官不仅要懂得如何适用法律,更要懂得如何查明事实。开庭审理案件不同于在纸面上作案例分析,法官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如何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案件事实的形成是为案件准确定性,进而做出公正裁判的前提条件。由于接触工作的时间还不长,我在这方面的能力较为欠缺。在培训中,我深刻领悟到,要提高自己的调查能力,则必须熟练的掌握证据规则、积累经验法则,学会推理判断,得出正确结论。就证据规则而言,必须掌握的是如何分配举证责任,如何确定证据效力的强弱,如何把握不同类型案件的证明标准。比如,在一般的民事案件中,应该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但要牢记举证责任倒置的八种情形。同时正确行使法官职权,全面地向当事人释明其权利义务,从而充分搜集调查与案件处理相关的各种依据,为查明案件事实,得出准确结论提供可靠的素材。对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需要法官依照经验法则进行逻辑推理,这就要求融入实践,贴近生活,研究社会、开拓视野,同时还要积极借鉴前人的成果,虚心向经验丰富的同事请教,只有积累足够的经验,采用正确的途径,才能准确认定事实,公正裁判案件。
第二,进一步强化对各项法律法规的理解掌握,提高法律适用能力。本次培训以前,总感觉自己既然以高分通过了司法考试,那么在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掌握方面就已经具备基础,没有太大问题了。但通过这次培训,我深深体会到,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法律和在试卷上回答法律问题是截然不同的。在司法实践中接触到的各种案件,往往跨越法律部门,涉及多重法律关系;还有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或者虽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则,但一经适用会与公序良俗形成冲突。这时就需要法官厘清关系,明确利害,准确定性,依靠法律原则,结合法理,做出恰当的裁判。这种能力是我必须注意培养和加强的。
第三,增强驾驭庭审的能力,把握案件审理的节奏。在本次培训中,省高法派出了经验丰富的审判员为我们传授了庭审驾驭方面的相关知识。庭审驾驭是法官操作、控制整个庭审过程的一种能力,是法官综合运用法律知识,按照程序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庭前、庭中、庭后各个诉讼阶段,操持整个庭审过程,指挥和控制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以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判的能力,是法官各种素质在法庭上的综合反映。在庭前程序中,应注重庭前听证调解,依照正确的法律程序指导证据交换的顺利进行。开庭审理阶段是各项诉讼的中心环节。在这一阶段法官应注意培养控制力,树立权威,指挥得当,正确引导当事人进行诉讼,重点抓住举证、质证、辩论几个环节,善于采用科学的方法,客观、准确地综合概括出双方争议的焦点;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面对庭审中发生的各种突发、意外事件,要公正合法,合情合理,果断及时,慎重稳妥,快速敏捷地作出处置。在民事案件中,绝不应一判了事,而要注意发挥调解的功效,让调解疏导工作贯穿案件审理的始终。尽量用人性与温情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与怨恨,让他们心平气和、心服口服地接受案件处理结果。
第四,做好裁判文书,做到以理服人。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国家赋予的审判权,在案件审理终结之后,依据查清的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或一方对另一方的申请,对案件的实体或程序上的争议做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裁判文书是依国家公权力确定法律关系,明确权利、义务、责任的书面凭证,正所谓“笔下有是非曲直、笔下有毁誉忠奸,笔下有财产千万、笔下有人命关天。”裁判文书的好坏关系重大,必须严肃对待。一份好的裁判文书,必须做到事实要清楚,重点突出,因果明确;特别是在说理方面,必须做到依法论理,围绕中心,证据充分,论证得当,结果正确。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以理服人,让法院的裁判成为看得见,读得懂的社会公正。
“学然后知不足”。本次培训让我有了丰厚的收获,同时也让我清楚地感受到了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尽快成长为合格的人民法官,必须牢记使命,增强修养,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清正廉明;才能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才能无愧于人民法官这一神圣的称号,无愧于新时代赋予我们青年法律工作者的神圣使命。
法官培训班 第2篇
山翠空鸣鸟,杨柳绿砚池。
心静平如水,春风醉光阴。
于将军山麓
感恩一段经历
感谢这段重回校园的时光,让我能从工作的琐碎、繁杂之中偷得浮生一月闲。
清晨, 清脆的鸟鸣唤醒崭新的一天。阳光从将军山顶洒入砚池,碧绿的湖水泛起粼粼波光。垂柳抽出了新芽,在风中摇曳。梅花开罢桃花开,朵朵黄花蒲公英,木莲樱花遥相衬,姹紫嫣红一片春。住宿的整洁与贴心,课程的系统与务实,学员的陪伴与奋斗,让每一天都充满新奇与快乐地经历物质与精神的双重盛宴。
拥有一份心灵的自由,认识新的朋友,被领入未知的领域,聆听几十年经验浓缩的精华,人生的快乐莫过于此。回想起培训的点滴细节,首先想表达的是感谢,感谢组织方,服务方,也感谢同期的所有学员,是大家的共同努力在这段美好的春光里留下印迹与回响。
拥有一份情怀
非常喜欢刘建功老师的授课,干净利落,却掷地有声。
与很多初入法院就进入审判一线担任书记员的同学不同,我在法院工作的起点是在研究室。连同自己在内只有两个人的基层法院研究室,担负着全院宣传、信息、调研、综合文稿写作等多项工作,对接多个部门。
工作时间不到两年,每天都很忙碌,千头万绪,一直努力尝试通过经验的总结、模块的整合和重点的提炼,来提高效率。研究室的工作像墙角的一株小花,努力地盛开,因为我相信每一份经历都将与众不同。
改革之路是对固有体制的一种突破,打破的是熟知的舒适区域,需要勇气和胆识加以面对,当然更离不开担当。有一个词叫做“情怀”,何谓情怀?俞敏洪说:情怀是对世界的美好和丑恶的理解能力,能够欣赏美好并且有的时候原谅丑恶。
赵雪雁老师在行政法课上说:要永远偏向鸡蛋的一方,怀有一颗同理之心。无论何时,都带着一颗包容、怜悯之心去善待每一个生命个体,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去改变细节的点滴,认真而从容地工作与生活。
专注一份事业
近来,微信圈里流行一段视频:老头不慎坠楼,人生即将终止。匆匆一世从眼前幕幕闪过,却发现从不到三十岁开始,自己竟然过了几十年如一日行尸走肉的生活。想到这里竟然释然:生命似乎早已终止,几十年前就已死掉的我,只是今天才停止呼吸罢了。一个人想在一个领域有所成就,需要七年的时间,在生命的周期中,我们有11次机会成为某个领域的专家,你总有机会让自己活得精彩。把工作当成工作,埋头办案到失去自我,便会烦躁焦虑心性全无;把工作当作事业,或许会有另一番全然不同的体验。
培训期间,古装剧《女医明妃传》热播。谭允贤,从一个养在深闺不知处的大家闺秀,成长为受人尊敬的一代名医,冲破封建礼教的束缚,开创女官制度,留下了流传于世的著作《女医杂言》。发现允贤身上的两点很是突出:一是广博的胸襟;二是精湛的医术。她是一个单纯、善良的女子,心中只有“病人”,而无高低卑贱。大灾大疫面前毫无畏惧,救得平民百姓于水火。素未相识的徐府搭救,邂逅了风华正茂的郕王,开启了一段美好而憧憬的初恋。吴太妃、也先,这些曾经伤害过她的人也因为她的妙手回春而重获健康。医者人心,功著杏林。
法官培训班 第3篇
拉兹曾言“作为实践理性的法律”, 这体现了法律是源于实践的规范性组合。法官作为法律的实践者由于自身知识和实践的限制得不到专业的成长。法律实践理性是法官培训的核心基础, 启动法律的经验总结之旅。
一、法律实践理性与法官培训模式关系
(一) 法律制度来自于人类实践活动, 是为了满足社会的文明需求而生发的人类智慧结晶
人类制定的法律规范是为了保障社会秩序顺畅的运行。这说明法律制度首要的特征是实践理性, 实践理性是判断法律正当性的标准, 这个观点可以追溯到古罗马的辩论术中。法律实践理性包含思维理性和行为理性, 思维理性受到自身法学知识深度和宽度的影响;法官是行为理性的实践者, 将内在的法律方法理性思维具体化为有意识的司法技术的运用。
(二) 法官培训模式, 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
各国因为经济水平、社会政治制度和历史文化的差异造成各国法官培训模式也不尽相同。概括来讲由于法律自身具有知识理性和实践理性的双重含义, 法官培训不仅要依托于知识理性学习更要关注法律实践理性。法律实践理性是法官培训模式选择的一个重要方面,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命题在此处也是成立的。
二、法律实践理性与法官培训模式的改革
(一) 两大法系的法官培训模式
由于社会的经济与历史的发展差异, 形成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两大法系各具特色, 但是一致点是都重视法官的培训教育。英美法系的美国, 它的法官选拔范围大多来自于律师队伍, 律师的法律实践能力很强却忽视了法律知识的系统与提高, 在全美建立的联邦司法中心负责提供不同的法官教育培训, 主要是集中培训形式。左贝尔法官就指出“任何法律制度都必须拥有与之配套的法官教育和培训措施”。作为大陆法系的澳大利亚建立了国家司法学院, 将法官的培训上升到国家人才计划层面, 运用现代高科技通讯手段对联邦法官和州、地区的法官进行有目标的培训。
(二) 我国法官培训模式
在我国大学内设的法学院肩负着培养具备理论知识的法官人选重任, 法律课程庞大而复杂, 短短4年学制很难腾出课程给学生实践学习, 法官实践知识往往是依靠于法院的相传受教, 但是完善的法官培训制度。法院被称为“大学校”, 以大量的人财物力支撑着法官的教育培训运转, 但是现实中受到这样培训的法官流动性很强, 很多人离开了审判岗位。总之, 弊端的出现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法官的培训制度缺乏严格的规范和管理性。
三、法律实践理性给予我国法官培训模式的启迪
法律的实践理性是以知识理性为前提的, 因此, 我们在提高法官实践的技能的同时, 应该实行法学知识和实践行为双重并行的培训模式。这就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 强化法官职业使命感
法学家伯尔曼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 否则它形同虚设。”当法官将对法律的信仰上升到精神追求, 会更加维护法律的权威, 会更加慎重的判断与裁量, 会将这种法律精神作为毕生的理想追求。把法律作为事业敲门砖的行为就会减少, 真正追求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把法律注入自己的血液和灵魂中。
(二) 强化实践理性在法官培训中的作用
法律是实践的结晶, 是理性的思维集合。要建立法律实践理性的法官培训机制, 必须紧密与法学院校的协同关系, 实现法律资源的合理利用。第一, 改革现行法学的体制与教育模式。根据法律学科自身的特点延长学制至5年, 开设法律的实践类课程学习, 有计划性的进行实习, 将这些法律人才的胚子优化在最初阶段。第二, 完善现行的法官培训模式。结合职业法官的能力需求, 开设针对不同层次的培训。例如对于基层法院法官要加强技术多样的培养, 可以引入先进的培训模式例如美国的案例培训制度。第三, 法官与法学院合理流动。在我国法律教师和法官看起来是不同的两种职业。我们可以考虑二者之间通过合理的渠道进行流动, 例如任职多久的教师可以专做法官;法官在累积多少次理论学习后可以转入高校任职实践性教学, 实现资源的交流。
(三) 强化法官培训模式的创新与实用性
随着高科技的发展, 涌现出许多新型的法官培训模式, 例如网络培训、座谈会等形式的培训活动层出不穷。据了解, 现在中国合格的法官人才并非想象中的过剩还是供不应求, 我国的司法制度要不断自我充电才能适应复杂的实践基础。法官培训模式要在适用的基础上开拓适合自己的新方法和新路径, 提高效率和实用性。
四、结语
法官是法律实践理性得以发展的重要主体, 担负着将法律知识转化成实践性操作的任务, 法官培训模式是把知识理性与实践理性想连接的关键一环, 这对于我们而言任重而道远。
摘要:法律的正当性来源于法律的实践理性。社会秩序需要理性的法律来调整, 这是人类为自己设置的理性规范;法官作为法律专, 将抽象的概念、法理、逻辑运用到不同案件, 解释法律的规范性。为了更好在法律的实践理论性与法官培训的合格性上有完美的结合, 本文以此为契机, 展开论述。
关键词:法律的实践性理论,法官培训,法官职业化
参考文献
[1]葛洪义.法与实践理性[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2797.
[2]陈全国.黄国民国外法官教育培训工作借鉴[J/OL].上海法院网, 2008, 1:2.
关于初任法官培训机制的研究 第4篇
关键词:初任法官培训机制;《法官法》;拟任法官资格
在我国的初任法官培训机制中,一般而言都是由各省市,各地区的法院单独对那些已经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具备拟任法官资格和条件的人员所进行的任前培训。这种初任法官的任前培训旨在让这些初任法官能够通过对法院实践中所出现的一些基本的法官在工作中所需要用到的工作知识、司法程序、判案方法以及在司法判决过程中法官经常会用到的一些技巧方面的讲解与实践,实现初任法官在实际开始法院法官工作前对于自身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质的一种全方位的整体提升,以实现在未来的审判和日常工作中能够满足作为一名合格法官的实际需要和工作目标。
一、关于初任法官任职资格的规定
2001年6月30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初任法官的资格制度,即: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这一条款是新修订的《法官法》修改的重要条款之一,在现今的具体形势下,与时俱进的实行法官资格制度,特别是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具体要求,是对现行法官制度的重大改革,是保证法官基本素质的重要举措。根据本款的规定,在德才兼备的基础上,初任法官除具备法官条件外,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在《法官法》的修订中将初任法官原参加的法院内部组织的初任考试改为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司法公正,懲治司法腐败,改变当前法官素质低下、人员混杂、违法办案等现象。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意志执行法律,而法官作为执行者,其素质尤为重要,这就需要我们从法官资格入手,把好进人关,争取建立精通法律、熟悉业务、政治坚定、清正廉明的法官队伍。同时,统一司法考试是世界许多国家采取的法律资格确认办法,事实与实践证明,这将有利于提高法官素质,建立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二、初任法官培训制度的现状
初任法官培训是法院教育培训的一个重要环节,属于法官任职前培训。初任法官的任前培训承担着重要的使命,意义重大,责任重大。严格初任法官培训工作,既符合国家干部任前培训的基本要求,又直接关乎到初任法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甚至直接关乎人民法院的工作质量和司法权威。
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国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初任法官的培训工作,而是由各地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安排。现实中,有一些地方是以省市为单位,集中辖区内各个法院的初任法官进行统一的培训,而有一些地方则是以法院为单位对初审法官进行职前培训。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截至目前为止全国法院系统中符合法官任职条件、需要参加初任法官培训的人员每年大约在1万人左右。这也就是说每年我国大约有一万名左右的新法官将走上工作岗位,开始作为法官来独立审判。根据我国的《法官培训条例》的相关规定,预备法官培训时间不少于1年,其中集中面授时间不少于3个月,其余时间在审判岗位实习。这也就是目前我国的初任法官的整个培训流程,即由各地按照不同的区域划分将初任法官集中培训学习一年以上的时间。在这其中初任法官必须要有三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其余时间是在审判岗位上进行实习,当初任法官完成了相关培训之后才能走上法官岗位,做一名真正的法官。然而,在初任法官的培训阶段由于预备法官培训周期较长,培训费用开支较大,由于我国初任法官培训没有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各地法院只能从自身业务经费中列出一部分支出此项费用,而法院自身业务经费又普遍十分有限。这种现实情况不仅导致对于初任法官的相关培训经费支出成为各级人民法院的沉重负担,并且由于各个法院、各个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各个法官的判案审判水平与判案方式不同导致各个法院、地区对于初任法官的培训参差不齐,培训效果也差异巨大。虽然我国一些地区开始的司法改革又把初任法官的培训工作纳入其中,并取得了一些很好的效果,比如北京市法院就明确了初任法官整个培训及任职流程:北京市的初任法官培训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由北京高院集中全市所有具有初任法官资格的候选人进行脱产集中教学培训,集中的具体地点一般在法官培训基地进行法官职业素养与审判技能培训,这部分的培训时间一般为1个半月,视具体情况而定。在这期间,初任法官们需要每天集中进行课程学习,课程设置主要分为法官职业素养、审判基本技能和相关知识三个具体部分。并且在教学过程中教学方法不仅是单一的教师授课,还有案例分析、小组讨论、观摩和模拟庭审、裁判文书制作等实践课程。通过对模拟庭审的案例或教学案例来独立制作裁判文书,在实践上来检验初审法官的在遇到实际问题时的解决方式和技巧方法。第二阶级的培训内容一般是分散实习,即各个经过专业知识培训的初任法官在北京市范围内的各基层法院中从事时间为9个半月的实践审判工作,并经带教法官对实习学员的能力和表现进行鉴定,评定实习成绩。在北京市法院初任法官培训过程的最后一个阶段是总结考试阶段。各位初任法官在这一阶段主要是对整个培训过程进行总结、提高和考试,时间为1个月。并且在此期间总结要形成书面材料,进行交流。最后的结业考试是由北京高院政治部和国家法官学院北京分院共同组织,主要以裁判文书制作中的论证说理部分进行考试,检验学员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察学员对法官素养和审判技能的掌握程度。通过考试后,学员取得预备法官培训合格证书。
三、初任法官培训的困境
初任法官的年龄不同、受教育程度不同、成长环境不同、从业经历不同导致有一些初任法官理论功底尚可,但社会实践经验却严重不足,尤其是庭审经验,虽然通过书记员的锻炼对庭审流程以及庭审内容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但是初任法官尚没有独立审判案件的经历,所以在实践中往往在一开始都会手足无措,出现很多问题。
在初任法官独立审案的初期,一般都会出现庭前准备不足或者是庭审驾驭能力不强的问题,事实上,针对这类问题在初任法官的培训阶段也有教授,也有针对性的联系,但是效果并不是很好。由于大多数初任法官在任前从事审判业务实践少,在独立接手案件后,对开庭前准备什么、如何准备往往会感到无所适从,不知所措。而由于初任法官经验不足,往往会在庭上表现出信心不足、庭前准备不足、思路不清,任由当事人表达自己的意见,即使偏离争议也不予以制止,使庭审无序、混乱。这是目前初任法官的最突出的问题,而我们的培训体制在目前的情况下还在探索如何能够更好地使初任法官最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新的工作要求。
其次,目前在我国法院体系中,各个法院的新老法官之间的交流还不够。对于初任法官来说,很多事情自己琢磨是没有用的,很多经验性的方法都需要前辈的倾力传授。但目前我国法院系统的现状是一个法院每年任命的初任法官数量有限,同一业务庭最多只有一两个人,而目前我国的客观情形是案多人少,案件量每年都在增长,而初任法官的压力也比较大,由于刚独立审判,所以要花很多时间准备各类材料和庭审而没有时间去与那些有着资深经验的老法官交流;主观情形则是很多初任法官感觉自己的层次还比较低,怕老同事看轻自己,不愿意与老同事交流办案的经验教训。
最后,自律性不高,责任意识不强也是初任法官所表现出的一种缺陷,而这种缺陷在当今体制下的初任法官培训体系中很难得到很好地解决。在如今的社会风气驱使下,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在社会上腐败之风泛滥,无孔不入,法官难免也会受到社会风气的影响。个别初任法官由于上任初期压力较大,自制力不强,不能很好地约束自己的业外活动,很容易迷失在社会的纸醉金迷之中。
四、解决初任法官培訓中出现问题的对策
对于初任法官在培训中或者培训结束后在工作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我认为通过完善初任法官的培训体制,提升培训质量是可以避免或者是适当减轻的这些不利的影响,例如可以在初任法官的培训上采取双轨制,由国家统一财政拨款并对全国范围内所有的初任法官进行集中地统一培训,聘请全国范围内最有经验,最优秀的教学团队针对初任法官的具体情况因材施教,同时在初任法官实习阶段,由国家转向地方,由初任法官将要任职的各地方法院来安排初任法官的实习工作,并且实行轮换制,将初任法官轮换到各个审判庭去第一线实践审判工作。这样不仅可以使得各位初任法官尽快熟悉工作环境,跟快的了解各地的实际情况,根据各地的实际审判要求来调整自己,尽快将自己的理论成果运用到实际的审判工作中去;与此同时这种由中央转向地方的初任法官培训体制还可以让各地的法院拥有更加多的审判人员,减少各法院法官的办案量,缓解他们的工作压力。但是目前浙江省的一些法院的做法就值得推敲,目前浙江省法院的初任培训是省高院统一进行的,然后将各初任法官发回到各自的法院进行实习,虽然规定要各初任法官在各个业务庭实习,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原来在什么部门就在那个部门干,使得在后勤部门的初任法官没有机会接触业务学习。
在初任法官的培训工作中,最重要的就是培养初任法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素质。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法官必须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化身,是人民平安、社会稳定的守护神。一些经验以及审判技巧尚可以在以后的工作中慢慢熟悉,慢慢补充,但廉洁奉公,坚持操守是一个合格、忠诚的法官内心所必须时刻所想、时刻所念的,这不仅是法官的工作要求,更是国家和人民对于一个即将上任的新法官发自内心的期冀。
其次,对于法官业务能力不强,驾驭庭审的能力不强的问题,在法官上任前的初任法官培训中可以得到更好地解决。目前很多大学的法学专业都会开设模拟法庭,通过真实案例的模拟来使学生们更加了解庭审流程,真实的直面法庭庭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提前感受法官在独立办案时如何驾驭庭审,如何运用各种技巧实现最后法庭的公平正义。我认为在初任法官的培训过程中可以引入模拟法庭的机制并使其常态化,通过对各个初任法官的角色扮演和实践练习,使得这些未来的法官们能够在成为法官之前就独立审案,提前体验如何驾驭庭审,如何提升业务能力,如何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最后,对于新老法官之间的交流不应放在初任法官的培训结束后,而应放在培训中,尤其是在集中培训学习的过程中,可以建立导师负责制,每一位具有丰富经验的老法官帮扶一位初任法官,在日常阶段双方互相交流,并在课余阶段开展丰富的交流活动,例如开办法官司法经验交流会。由初任法官定期向指导自己的具有丰富经验的老法官汇报近期思想体会和学习情况,而那些老法官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针对培养对象的学习进度和存在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这样在双方的指导交流过程中,不仅初任法官可以更快的熟悉办案流程和审判技巧,老法官也可以通过跟初任法官的交流获悉更有活力,更加新颖的新知识、新技能。
五、结语
法官培训心得 第5篇
第一篇:预备法官培训心得:如履薄冰慎审判
十天的培训短暂而充实。近距离的聆听资深法官传道授业,与同龄预备法官一起争辩探讨,使我收获了更多的知识、信心和珍贵的友谊。从道德培养到庭审驾驭,从理念解读到规则适用,从知识拓展到技能提升,从案例分析到庭审模拟,每一项培训内容都让我深刻的
感受到书面析案例与实务审案子的不同。
案例分析只突出理念、知识和规则的逻辑运用,却展现不出道德,考验不出技能,然而审判的生动之处恰恰就在于它能综合而细致地体现出职业道德素养和审判技能水平。我原以为只是与审判工作沾边的许多‚零件‛问题反反复复被各位资深法官重申、强调,居然在审判中占据了半边天。我深刻的意识到:审判不是答卷子,不是判了就了事,审判过程的中诸多问题的处理往往是比判决本身更重要的东西。比如,法官举止不妥,引起当事人的不信任,即便是正确的判决,不被当事人接受,实际上纠纷就没有化解。可见,小问题处理不好,就会直接影响审判效果,甚至导致功亏一篑。
因此,审判工作没有所谓的及格分,只有零分和满分。审判一直是民众瞩目的焦点,法官正是风口浪尖的行船人,审判要得满分的评价,用如履薄冰去形容法官谨慎的良苦用心丝毫不为过。那么,谨慎的内涵不仅仅再是慎法律效果,还包括慎社会效果、慎工作细节、慎言行举止。
看似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常常却不能机械的套用法条,甚至某些完全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却不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为什么?在我原来的意识里,这种疑问似乎不应该存在。
记得两年前的新录用人员培训班上,李大元主任曾经从审判实践的角度阐释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那堂课后,我才发现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只是社会矛盾的诸多调节器中的一种,某些时候它并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但是,当我开始思考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问题时,却又常常陷入一些无法解决的疑惑中:法官不可能通晓所有的知识、也不可能了解所有的案件背景,如何才能达到好的社会效果呢?法律要求审判必须严格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保持中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注重社会效果又必然要求法官积极了解案件背景材料,以便预见矛盾并把它化解在未萌芽状态,作为法官,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到底要把握一个什么样的度?如果恪守规则而缺乏敏感性,显然偏离社会效果,而对案件背景调查的过于清楚,会不会导致案件审理开了花?
带着这些疑问,我参加了预备法官培训,有幸再次聆听李大元主任的法律思维课。课后,我仔细琢磨了他讲述的飞行员诉民航劳动争议案、非典期间患者诉医院案的处理方法,这才渐渐领悟了其中的答案。原来,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不仅是新时代法院功能定位的标准,还是法官必须具备的一种务实的法律思维。审判承担着整合社会关系的功能,这意味着审判不是就案论案,而是要用更长远的眼光、更开阔的思维去考虑个案的审理会带给当事人什么样的利益、同时又会带给社会什么样的影响。因此,审理案件需慎而又慎,仔细甄别案件的法律性质,并敏锐的洞察其潜在的社会影响。至于刚刚提到的‚度‛的问题,我想,多观察、多思考、多预见总是没有错误的,只是法官不能用自己所想所见的种种事实和理由人为的扩大当事人的矛盾,替当事人去找利益、争利益,否则就偏离了法律效果,也会必然偏离社会效果,也就破坏了‚度‛的平衡性。要使得两种效果统一有度,法官在保持谨慎和细心的同时,还需要紧紧坚守客观中立、案结事了的基本原则。
审案例不同于答卷子,程序的完美是审判工作的底线。程序的完美不仅仅是结果性的履行完规定的法律手续,怎么履行手续常常是更加重要的过程。实务中的程序并不是书本中介绍的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评议宣判那么粗线条,每一个阶段都由许许多多零碎的工作组成,都有许许多多细节的问题需要处理,这些零碎而细节的问题又根据个案的不同而繁简有别、形式各异。我们也许会对学习过程中的有些失误见怪不怪,比如因为熟练使用拼音输入法、剪切板而疏于检查通常会导致论文的形式错误,但是一旦这种细节错误发生在判决书上,影响的消极性可想而知。对于一篇长达万言的文书,完全避免形式错误确非易事,但是我们必须完全避免。所以,即便对待如此细小的问题,我们也必须有如履薄冰的高度警惕性和责任感。
记得朱军庭长提醒大家说,在写判决书和宣判的时候,即便烂熟在心的法条,也要仔细参照正式文本;姜春玲庭长也提到书记员因发串了传票而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她还提醒大家,法庭辩论结束时,一定要发出清晰的指令,否则就会影响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可见,审判中的每个字、每句话都是举足轻重的,我们的前辈不是也在诠释这个真理吗?我想,作为一名预备法官,要想出色的适应未来的审判工作,就需要不断保持责任感,重视工作细节,从点点滴滴中强化谨慎意识。
案件的审理程序直观的处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因此,法官不能有丝毫亵渎权威、有损中立的言行。我清晰的记得姜春玲庭长给我们举的一个生动例子:我正在调解,当事人突然闯进来说:‚法官,我给您送钱过来了!‛姜庭长虽然心里明白是已审结的一个案件当事人来送赔偿金,但是她对着其他当事人把话说的非常到位:‚您是过来送赔偿金的对吧,我现在正在处理案子,一会再给你办手续,您再稍等一会儿。‛姜法官还幽默的说,‚如果我含糊不清,来一句‘送钱是吧,等会啊!’这样就好心办错事情了,我面对的当事人会怎么想象这件事情,会怎么想象法官?‛我关注到,资深法官在讲庭审驾驭能力的时候,更多的关注了程序上的细节问题和庭审突发事件的处理。这些突发事件或许就如上例一样可小可大:当事人一句 ‚送钱‛不是刻意刁难和考验,目的不是为了看看法官怎么处理,本身是个枝节小事,但是若处理不妥,‚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很可能会造成恶劣影响,酿成大失误。恩格尔曾说:‚法官的一言一行,无论对治愈创伤还是对造成创伤都有深远的影响‛。身为法官,要做到谨言慎行不是空有谨慎之心就可以了,还必须有细致周全的思考、缜密敏捷的思维、丰富的处世智慧和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否则谨慎也只是胆小的代名词。作为一名年轻的预备法官,我深知,自己需要学习和提高的还有很多很多……
听君一席言,胜读十年书。十天的培训使我领悟了‚慎‛字更加丰富的内涵,并把‚慎‛字时刻牢记在心。如果说这种‚慎‛有些瞻前顾后的意味,也无可非议。审判是责任感和使命感很强的事业,对于初涉审判的我们来说,更应当三思而后行。但是,‚慎‛更多的表现为责任和理性。当谨慎成了习惯,理性融入了品格,就自然而然的有了驾轻就熟的审判技能。那时候,‚慎‛就会表现为平和、淡定、从容的职业气质,就像每一位授课老师那样。对谨慎想的太多,认识了现实与理想的冲突,认识了审判的高标准和高难度,认识了对法官的种种约束和要求,我忽然失去了很多豪言壮语。但是,我仍然矢志不渝,因为我知道这种转变是我心理的成长过程,也是我进入准备状态的过程;我期待着自己能默默的交融知识和智慧,并积淀经验和修养……
第二篇:岗前培训班学习的心得体会——天平在我心
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几天的岗前培训即将进入尾声,眼前是自己岗前培训生活的终点,同时也是自己在人民法院开始工作的起点。回顾整个培训的过程,感觉学到了很多的东西,收获也很多,体会和感触也是颇深的。现将自己在这段时间来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想整理一下,记录下来,算是对即将过去的一段生活的总结,更是一种帮助自己踏上未来工作学习的积淀。
首先,培训使我对法官这一职业有了更加清楚的认识。以前对法官工作不是很了解,但因为在大学学的是法学专业,一直都很向往能够在法院从事法官工作。现如今算是圆了自己小小的梦想,但对法院的具体工作却不是很了解。庆幸的是有了这样一次难得的岗前培训班让我清楚的认识到了法官职业的神圣与伟大。法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是国家法律的化身,是社会正义的守护神和社会良知的象征,因此其身上的责任是重大的,要将这份工作做好要付出很多的努力与汗水,一位优秀的法官不仅需要深厚的法学功底,还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熟练的审判技巧,才能承担起惩罚犯罪、调处纠纷、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重要职责。
其次,培训为我即将面临的实际工作提供了许多方法和策略。在培训中,几位经验丰富的优秀法官根据自己的实际审判经验给我们介绍了一些做好法官工作的要点和方法,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民三庭周庭长给我们详细的讲解了两种法律适用方法,对初涉法院工作的我们提供了非常好的方法,我想我们能够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这些经验和方法解决工作中碰到的各种问题。
第三,尽快转变角色,加倍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学服务,学做人。在考入法院工作以前,我从事政府办公室文秘工作,这两种工作是截然不同的,因此需要快速转变角色、转变工作思维和工作方式,迅速适应法院的工作。审判工作需要扎实的法律功底,这需要我们更加努力的学习最新的知识来充实自己。人民法官为人民服务,时刻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以高度的责任心办理每一件案件。要学会做人,民二庭一位前辈给我们讲课时跟我们讲到‚五勤‛,即眼勤、手勤、嘴勤、腿勤、脑勤,只要勤奋努力,谦虚谨慎必将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可与赞扬。
第四,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树立责任意识,牢记司法为民,为自己负责,为法院负责。谈到法官,人们常常把他们与公道、正义联系在一起,他们肩扛天平,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抑浊扬清,成为很多人向往的职业。然而,‚法官‛作为法律的代言人,他们不仅要主持公道实现正义,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法官也担任着特殊的社会责任。‚定纷止争是一个法官的终极责任‛,在法官身上,除了要有一种捍卫正义和公平的精神外,还必须具备一种为国家、为社会、为当事人尽心办事、全力负责的信念。一个称职的法官在明察秋毫之时,还要用心体谅当事人的疾苦,充分考虑判决结果对双方当事人未来生活所造成的影响,才能够作出最佳的裁判。司法不公是最大的不公,严肃执法、公正执法,把案子办成经得起历史的经验和自己良心的拷问,通过法官卓有成效的努力定纷止争,确保每个公民---无论是高贵的还是贫贱的,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都能自信地、坦然地走进属于他们自己的法院,感受法律的公平、神圣与威严,在他们走出法院时,无论官司的胜负、输赢,都能对法律和法官充满尊重和信赖。
第五,要有乐观自信的人生态度,不管生活怎样,永远要热爱生活,不管成功与否,永远要继续向前,人一生中最美好、最愉快的日子,不单是那些取得成功的时刻,也是为成功全身心努力,克服挫折,甚至面临失败也毫不退缩的时刻。乌兰庭长也说到:‚生活态度决定生活方式‛,因此无论在生活还是工作中都要以一个好的心态去面对。
第六,做一个政治上有高尚品德的人。在培训期间我们有幸参加了市中院开展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动员大会。在大会上乔院长强调要将审判工作与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科学发展观是党中央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着眼于丰富发展内涵,创新发展理念,开拓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而提出来的。其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我们在工作中将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实际的审判工作中,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使法院工作迈向新的台阶。市中院还提出了‚六个一‛指标,即读一本好书、写一份好的调研报告、开一个规范庭、审一个精品案件、制作一份精品审判书、为民办一件实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坚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办好手中的工作。
第七,培训使我对未来的工作充满了信心和动力。通过这一次系统的学习,受益匪浅。我从各庭室庭长们的身上看到了优秀法官的风采,他们为我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明灯,使我对以后的工作充满了向往与信心。我会以各位优秀的前辈为榜样,向他们学习,为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而奋斗。
新的起点需要新的奋斗,一切工作都需要实践来证明,成功=艰苦的劳动+正确的方法+少谈空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本次培训为起点,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实现自身价值。
第三篇:人民法官为人民心得体会----‚人民法官为人民‛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
胡总书记强调:‚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必须把人民满意不满意做为衡量工作的重要标准。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广大法官要自觉做到‚想为人民、能为人民、真为人民‛,最终把‚为人民‛的各项举措化为人民群众的深切感受,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到满意。
一、要让人民群众满意于公正
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人民群众对公正的价值追求是永恒不变的。当前,在改革发展持续深入、各种矛盾不断凸显的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公正的诉求越来越强烈,对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维护公正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人民法官为人民,归根结底要通过审判执行工作,彻底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要确保实体公正。‚法律是善良与公正的艺术‛。人民法官执法办案,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尊重法律事实,又尊重客观事实,努力使依法作出的判决与依道德作出的判断有机统一起来。另一方面,要确保程序公正。坚决防止重实体轻程序的不良倾向,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坚持平等对待当事人,确保各方当事人的诉权得到充分保护。再一方面,要确保过程公开。‚公正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过程不公开,人民群众就无法对审判活动和结果做出客观、正确的评价。要通过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公开,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赢了让其感到‚赢得堂堂正正‛,输了让其感到‚输得明明白白‛,真正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司法的公正。
二、要让人民群众满意于高效
迟到的正义非正义,不讲效率的司法不是公正的司法。现代社会是一个讲效率的社会,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效益。具体到法院工作中,人民群众容不得司法活动拖沓冗长,不允许诉讼过程旷日持久,特别是对个别案件久审不结、久调不决、久执无果等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尤为强烈。广大法官要切实增强效率意识,不断加快办案节奏,及时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要求。一是要加强审判管理,重点加强流程管理,坚决杜绝超审限、超期羁押等现象,在提高审限内结案率的基础上,想方设法让当事人少等待一天。二是要强化诉讼调解,进一步提高调解效率,按照合法、自愿原则,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切不可因工作失当,误了最佳时机。三是要简化办案程序,尽可能适用简易程序,积极探索民事小额案件速裁和一审终审制度,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坚持避繁就简,用最快捷的方式满足群众最迫切的诉求。四是,要加大执行力度,着力构建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以最快的速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维护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
三、要让人民群众满意于方便
方便不方便,是人民群众评价司法工作的重要标尺。俗话说,细微之处见精神。人民法官为人民,就要事事处处体现出对当事人的关心。工作中,要设身处地替当事人着想,‚宁可自己多出力,不让百姓多跑腿‛,努力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多方面的司法便利。一是对诉讼知识不足的,要‚送法下乡、送法入企‛,普及诉讼知识,提示诉讼风险,引导合理诉讼。二是对立案不方便的,要积极推行电话立案、网上立案、上门立案、预约立案、休息日立案等方式,确保法院大门永远向群众敞开。三是对参与诉讼不方便的,要通过设立巡回法庭,实行就地开庭、巡回审理,努力把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到群众身边。四是对确有经济困难的,要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正确运用诉讼费减缓免措施,确保有理无钱的群众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五是对农民工、下岗职工等特殊弱势群体,要提供特殊司法服务,广辟司法绿色通道,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要让人民群众满意于温暖
对待当事人的态度,是法官给人民群众最直接的感受。它不仅反映了队伍的作风素质,更体现了法官的‚人民性‛本质。近年来,人民群众对人性化司法的呼声越来越高,渴望被尊重的愿望越来越强烈。这就要求广大法官必须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像对待自己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那样对待当事人,把人民的需求当做自己毕生的追求,切实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具体工作中,一是要进一步转变审判作风,彻底改变个别法官‚板起脸来问话,背起手来走路‛的衙门作风,真正把当事人的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情来办,努力把好事办实办快办好。二是要进一步讲究司法礼仪,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人格权,讲文明话,干文明事,做文明人,让人民群众充分沐浴到法治文明的温暖阳光中。三是要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特别注意开庭要守时,约见当事人要守时,不该承诺不得乱承诺,承诺了的就一定要依法履行承诺,让当事人时时处处感受到被尊重。四是要进一步增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善于用法理、感情、人格、艺术的力量去做群众工作,注意用群众语言回答和处理问题,让群众听得清楚、听得明白、听得亲切,努力提高司法的亲和力。
五、要让人民群众满意于清廉
法官培训 第6篇
这次培训班旨在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全国法院2012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推动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深入开展。课程涵盖人民法院反腐倡廉的形势与任务以及近两年新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内容。
张述元在致辞中说,全省法院在省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和“两为”工作主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法官培训班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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