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的措施范文
反腐的措施范文(精选6篇)
反腐的措施 第1篇
党的十八大把反腐败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2012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主持召开座谈会,就反腐问计专家。这些信号让公众对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充满期待。有评论认为,针对当前严峻的腐败形势,更需要通过顶层设计,将网络反腐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唯此,社会监督的正能量才能得到进一步释放。从狂欢到且行且思,从“你说我听”揭开贪腐一角,到逐渐形成一个各阶层广泛参与的舆论场,2012年,网络反腐跨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境地。
在这背后,与网络有关的立法也处于进行时状态。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这意味着,网络反腐存在的法治缺憾,或可得到一定程度解决。知情权与隐私权的界限如何划分?散布虚假反腐信息和恶意造谣诽谤,该采取何种法律手段惩处?如何充分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这些问题有解,网络反腐才能更好地为反腐败工作发挥积极作用。“反腐败工作已经到了必须取得突破的时候,否则就会失去机会。”知名制度反腐专家、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教授,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过去几年,党的干部队伍中出现了不少重大的违法违纪问题,造成了负面的社会影响。这次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对于腐败问题罕见地用到了“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等表述,足以说明我们党中央领导集体对腐败问题的焦虑和对反腐败工作的关注。“我们当前腐败问题的根源,在于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高度合一。想要从根本上反腐败,就必须按照邓小平同志32年前提出的,从改革过分集中的这种权力结构入手。否则,‘总病根’不除,吃再多的药也没用。”李永忠说。
近六成受访者表示如发现腐败会投入反腐,现在社会上有些人持这样一种观点,认为腐败与经济发展是共生的,大力反腐败必然会影响经济发展。本次调查中,对于这种说法,超过半数的受访者(50.9%)给予了坚决的驳斥。“太滑稽可笑了!”对于反腐败会影响经济发展的说法,韦先生嗤之以鼻。他直言,不贪污腐败应该是一个官员的底线。一个官员连底线都没守住,还能做好、做成什么事?一些人之所以会持这种想法,是因为他们的利益还没有被官员违法违纪行为侵害过。如果有过相关经历,相信他们肯定不这么想。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庄德水表示,当前社会的确存在一种对腐败问题的“特殊”看法,认为腐败与经济发展之间有必然联系。然而,不论是从中国香港还是从国外的发展经验来看,这种看法都是非常错误的。
“想要取得反腐败的成功,就需要有一个对腐败零容忍的社会环境。”庄德水建议,我们应该积极查处老百姓身边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勿以恶小而不查,让老百姓明白,不论大贪小贪,都必然会受到党纪国法的追究。同时,我们也应创造更多让老百姓参与反腐败工作的机制,让他们成为反腐败的主体,充分调动他们的反腐决心与积极性。据了解,在全国许多地方,已经出现了让老百姓参与反腐工作的新机制与新做法。比如淮安“阳光纪检”、苏州“寒山闻钟”等纪检系统网络论坛,让网友进入到反腐工作中,在当地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实施多年的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更是将反腐倡廉问题的评价权,直接交到老百姓手中,让老百姓来评价反腐工作和相关干部。
许多地方的实践已经证明,依靠制度的力量开展群众反腐,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道路,也是对党的十五大所确立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即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编者注)的集中体现。”李永忠说。他指出,群众反腐不但能够在反腐范围、反腐成本、反腐效果上取得重大突破,还具备有序性和有效性,不仅不会出现混乱的局面,还会促进反腐败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最重要的是,它还具有很强的拓展性,是对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的生动实践。调查中,77.8%的受访者明确表示,期待十八大后有关方面能提供更多便于老百姓参与反腐败的渠道,其中50.2%的受访者表示“非常期待”。59.9%的受访者表示,将来如果发现腐败现象,会直接或间接地投入到反腐斗争中。
针对网络反腐谈谈你的看法?
一、网络反腐新生事物,是群众监督的一种新形式,是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补充。网络反腐的原因有:第一,正常监督渠道不畅通使得网络反腐有生命力。五大监督系统有形式主义之嫌。第二,网络独有的特征,强化了的反复的作用。一方面吸纳了民意,形成了两性互动的民主环境,另一方面,网络也为执政者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平台和对话方式。
二、但应该看到,网络反腐是吧双刃剑。一方面推动反腐发挥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如果不加以监管,规范,他就会爆发一些弱点,会失去方向。因此要采取措施:一是要深化网络反腐本身的认识。网络反腐是新生事物,群众有热情,但不能一蹴而就,加强宣传,是群众在认识上有提高。二要强化网络反腐的法律约束。在合理手段反映事实的同时,不能侵害隐私,伤害其尊严。三是要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的角色定位,加强反腐制度的建设,扩大个政府网站的群众影响,树立高效、廉洁、公正的政府形象。公众参与反腐败的国际比较反腐败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公众参与是反腐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力量。近年来,我国公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显示,“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中,群众举报或通过群众举报深挖出来的职务犯罪案件占立案总数的70%以上。”[1]根据透明国际组织的标准,CPI(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指数[2]在8.0以上的国家即被称为清廉国家。据透明国际披露的资料显示,芬兰、瑞典、澳大利亚、新加坡、美国、德国等国长期居于世界清廉指数的前列。纵观这些清廉国家的反腐败实践,公众参与反腐败是各国廉政建设不可或缺的一环。廉洁指数较高的国家在公众参与反腐败方面有较多的实践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吸收。国外公众参与反腐败
(一)公众参与
反腐败的教育预防方面
廉洁指数较高国家特别注重对公众进行反腐败教育,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芬兰、新加坡、德国等国,通过学校、家庭、专门的机构以及大众传媒等方式对公众进行道德、法律等方面的教育,培育公众的廉洁理念,在全社会营造远离腐败、拒绝腐败、谴责腐败的健康舆论从
而达到遏制腐败的目的(二)公众参与反腐败的制度保障方面
1.国外的信息公开制度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信息公开使得政府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对防止腐败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瑞典、美国、新西兰、英国等国都从法律制度层面详细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程序等,充分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为公众参与反腐败畅通了渠道
2、我国公众参与反腐败面临的困境.近年来,我国公众参与反腐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由于现有法律制度缺失、舆论监督乏力等原因,我国公众参与反腐败仍面临着许多困境。
(一)公众参与意识淡薄,参与能力不足首先,公众参与意识淡薄。由于受传统观念、清官情结等的影响,加之缺乏全民范围的、普及性的反腐败教育,部分公众对腐败行为不敏感,持一种事不关己的冷漠态度;其次,公众参与能力不足。由于权利法律知识的欠缺,一部分公众虽然有较高的参与愿望,却不知道在政治生活中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也不知道如何去参与和怎样才能实现有效参与。
(二)公众参与反腐败的法律制度缺失1.公开法律制度不完
善.虽然自2008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但我国政府的信息公开目前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一是法律阶位低。二是法律体系不完善。《条例》公开原则的落实有赖于《保密法》、《档案法》和其他一些法律法规的互相衔接并互为补充,但我国《保密法》、《档案法》中一些重要制度的设置已远远落后于实际发展的需要。三是信息公开范围不明确。《条例》第八条旨在规定政府公开信息的例外情形,但其用词过于笼统,究竟如何界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会稳定”,没有具体标准。2.举报制度存在缺陷 自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举报制度建立以来,举报在检查机关查处大案要案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腐败现象的复杂化,举报制度的缺陷日益凸显:首先,对举报人的物质报酬和奖励规定不具体,可操作性较差,导致落实难,甚至会产生因奖励发放泄密而使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后果。其次,对举报人政治权利保护的规定不完善。第三,举报受理机构不明确,造成举报渠道不畅和群众举报难。第四,举报程序不规范、不严密。这些严重挫伤了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3.证人制度不健全 在当今中国,证人制度的问题相当突出。“一方面,证人不作证、不出庭、作伪证,已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另一方面,证人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证人的人格得不到恰当的尊重,证人在面临打击报复时得不到及时的救助。”[4]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制度不健全是重要原因。
(三)舆论监督乏力近年来,我国舆论监督在取得长足进展的同时也存在着监督不力甚至监督不能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首先,舆论监督的组织不健全。目前我国大众传媒的组织者依然是政府,作为独立于政府的个人和社团主体组织缺失。其次,舆论监督的法律缺失。我国尚缺乏比较完整的舆论监督法律法规体系,没有从法律的角度明确舆论监督的地位、性质、权力,没有对新闻侵权、新闻记者的权利和义务等做出可操作的详细规定。第三,舆论监督的力度尚显不够,即监督一般性问题多,重大问题少;监督基层工作多,监督领导机关少;监督群众中存在的问题多,监督领导中存在的问题少;监督事后发生的问题多,监督事前、事中的问题少。[5]因此,离新闻媒体监督成为“第四权力”还有很大差距。
(四)非政府组织面临参与困境
由于我国非政府组织起步较晚,而且非政府组织自身存在着一些问题以及发展中存在着阻碍,使我国现有的反腐败非政府组织力量较弱,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首先,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公民基础薄弱,真正的完全民间化的志愿者组织几乎没有。其次,有些非政府组织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过分依赖政府就使非政府组织无法对行政权力的运作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影响非政府组织参与治理腐败的效果。第三,非政府组织缺乏必要的管理监督机制,公众也缺乏合理的、制度化的公开渠道对非政府组织进行监督。
三、国外公众参与反腐败的启示
(一)大力培育公众的民主法治意识,提高参与能力,营造浓厚的公众参与氛围.从新加坡、德国、澳大利亚等国教育公众参与反腐败的实践来看,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在全民范围内进行普及性的反腐败教育。政府可以在小学、中学、甚至大学开设专门课程,并在校外设置专门的机构或职业培训中心,对公众开展国家意识教育、权利意识教育、法制教育、廉政道德教育等,培养公众的主体意识,使公众在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中表现出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积极主动精神。培养公众的参与意识,激励公众能动地实现其权利和主体性的政治参与行为。培养公众的廉洁意识,使反腐败的观念深入人心,促使公众廉洁自律。培养公众的法制意识,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的宣传力度,使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敢于同各种腐败行为作斗争。
(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公众的知情权
首先要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在当前,有必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细化,特别是要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分类细化,使各个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有可操作的依据。与此同时,完善与信息公开法律相配套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从而达到构成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体系。其次,科学划定公开与保密的界限。第三,合理确定信息公开方式。
(三)完善举报制度和证人制度
1.在完善举报制度方面,我国首先应加快制定《举报法》,把举报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其次要健全举报受理机构,完善举报程序。我国应借鉴国外反贪法律体制的成功经验,设立统一、独立的举报机构,以便于公众参与。此外,还应详细规定举报的具体环节以及举报当事人在各个环节的权利和义务。第三要建立健全对举报人的奖励和保障机制,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完善举报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将举报的激励和保障措施系统化、制度化。第四要完善查办打击报复案的工作机制。必须明确界定打击报复的概念,对于打击报复的行为,应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处罚,防止出现当前对打击报复行为处罚缺失的现象。
2.在完善证人制度方面,我国应加快制定《证人保护法》,并建立专门的证人安全保护机构。在《证人保护制度》中要包括证人保密、危险报告、证人出庭作证经济补偿、侵害追究制度等一般保护,也要规定重点危险证人的贴身保护、作证后的特殊证人保护、易受伤害证人的程序保护,还要制定对证人的辅助保护措施,即加大危险犯罪人和被告人的人身控制、设立威胁证人的证据推定规则、建立证人人身财产保险制度等。
(四)健全社会舆论监督机制
首先要健全舆论监督组织结构,赋予大众传媒一定的独立自主权,使其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范围内,享有知情权、调查权、评论权和曝光权,独立开展监督活动,充分发挥其职能。其次要多种监督方式有机结合,实施责任追究。第三要完善舆论监督法制,对行政权的舆论监督需要理性支持,更需要法律的保障,要加快舆论监督的立法进程,尽快制定和颁布规范舆论监督法律和法规。
(五)为非政府组织参与反腐败创造条件
从非政府组织参与治理腐败的一些实践经验来看,有些并不适合我国,如韩国非政府组织开展的政治落选运动对我国借鉴作用较少。我国非政府组织应根据国情借鉴国外经验。首先,我国政府应对非政府组织给予其一定的资金支持,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其次健全监督制度,改进政府的监管体制,使监管体制合理化,同时要加强非政府组织的问责制建设,使其主动接受政府监督;第三,倡导非政府组织积极、有序地参与反腐败。
参考文献
[1]正义网.最高检:七成以上职务犯罪案件源于群众举报,2010-6-21.[2]刘艺明.世界清廉国家廉政文化浅析[J],上海党史与党建,2009(05)
[3]孔璋,孔儒.中欧反腐败比较[J],法学杂志.2009(07).[4]毕海毅.英国证人制度浅议[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3)
[5]舆论监督调查组.河北省新闻舆论监督状况调查报告[J].新华文摘, 2000(4).(李景平系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雷艳系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韩锐系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
反腐的措施 第2篇
——从刘青山、张子善案说起
摘要:刘青山、张子善案件是在建国初期的“三反”运动中查出的一起典型的领导干部贪污亏空国家财产的案件。从此事件可追溯我国腐败现象的历史与思想根源,从中折射出建国初期我国建立的反腐体系,由此直面我国当前反腐措施的缺失,并找到问题的所在及解决问题的对策——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关键词:腐败的根源,监督,制度,教育,反腐体系。
刘青山、张子善案件是在建国初期的“三反”运动中查出的一起典型的领导干部贪污亏空国家财产的案件。这个重大案件在当时的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其严重性震惊了一代人。据统计,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总计大171亿6272万元,相当于现今人民币171万元。按照建国初期的币制标准和市场去价指数,这笔赃款相当于5000万公斤小米,3000万公斤香油,2000余万公斤猪肉;倘若按照当时干部供给制的标准,这笔赃款可购买的1670万米布匹,足以装备50万人,即整整50个兵团。
刘青山、张子善最终被处以枪决。在建国初期,共产党处决共产党人是令人难以置信的,因而此举无疑充分发挥了刑罚的惩罚功能、威慑功能和教育功能。在当时及此后很长一个时期内,都对保持干部队伍的廉洁产生了重要影响。
从刘青山、张子善案件反思我国当前的反腐措施,可直面其中的优点与缺失。其实,在毛泽东时代,尤其是到枪毙刘、张的时候,国家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形成了一个反腐败的体系。这个反腐败体系,是我国当今反腐败体系的雏形与基础,是我国反腐措施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奠基。
一、毛泽东时代的反腐思想体系 ⒈腐败的根源
封建剥削阶级思想的影响是产生腐败现象的社会历史根源。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独立的性质,二者的发展变化具有不完全同步性,前者往往滞后于后者。毛泽东认为,封建主义的腐朽观念并未因全国的解放和新中国的成立而自动消失。作为一个封建社会历史相当冗长的国家,两千多年的封建主义腐朽观念还将在新社会里长期存在并延续,且通过各种渠道影响我们的党和政府。因此,毛泽东指出,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等现象的产生“就其社会根源来说,这是反动统治阶级对待人民的反动作风的旅游学院 09历史 林柳娜 200924143102 残余”①。刘青山和张子善以工人和学生的身份参加革命,与广大的人民群众一样自旧社会脱胎而踏入新中国,其身心仍受到主宰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腐朽思想的左右。因此一旦封建观念在他们的思想里死灰复燃,他们便必然会走上腐败的覆灭之路。
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腐蚀,是产生腐败的主要思想根源。毛泽东认为,“党内的骄傲,以功臣自居,停顿起来不求进步,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等情绪的产生,其实质就是受资产阶级思想影响的结果”。② 刘青山与张子善在革命年代都建立过功绩,无论是在抗日战争还是在解放战争中,二人都进行了英勇的斗争;但在和平环境中,二人都经不起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逐渐腐化堕落。在他们盗取的国家财产中,用于挥霍的就达到3.78亿元(旧币),刘青山本人还吸毒成瘾,于是二人从为民请命的革命干部堕落为鱼肉百姓的贪污犯人。⒉建国初期的反腐体系
1945年7月,访问延安的黄炎培问毛泽东新中国如何跳出兴旺周期律,毛泽东指出“民主”便是新中国的出路,是立国之本,他称:“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③毛泽东否定了专制统治的封建传统,强调要在中国实行民主新政,并对建立行之有效的党的监督制度进行额有益的探索。
⑴、建立了监督机构,形成了有效的党内监督体制。
毛泽东把党内监督制度的建设作为防腐拒变的重要保证,一贯主张要以党治党。在他的指示下,1949年成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正是纪律检查委员会在1951年接收了当时的天津地委干部李克才的检举揭发,才使得刘、张的一系列罪行“正式列入议程”并逐渐浮出水面。⑵、重视人民群众的监督。
共产党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是毛泽东监督思想中丰富而重要的部分,它是建立在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之上的。⑶、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
执政党推行其纲领与主张,巩固自身的执政地位,保证多数公民的认可和支持;同时,也会与其他政党进行建设性合作,吸收其他政党反映民意的主张,并在权利 ①② 《中国反腐败——理论与现状研究》,吴丕主编,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P363-364。
《中国反腐败——理论与现状研究》,吴丕主编,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P364。③ 《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腐败问题研究》,许连纯、徐洪波著,河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P202。
旅游学院 09历史 林柳娜 200924143102 使用过程中接受其他政党的监督。⑷、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严格监督。
刘青山、张子善案发一年多后,毛泽东针对各级机关干部存在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现象时指出:“各级党委应有决心对为群众所痛恨的违法乱纪分子加以惩处和清除出党组织,最严重者应处极刑,以平民愤,并借以教育干部和人民群众。”①刘青山和张子善作为为革命做出过贡献的老干部,在其他领导出面求情的情况下仍然死罪难免,正是出于对党的领导干部从严要求的原则。⑸、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党内生活的基本原则。毛泽东十分重视民主集中制的建设,并把它视为党内和人民内部监督机制。他认为,通过民主集中制的方法可以让群众来监督党和政府的工作,民主集中制下地政治局面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参政辅政的积极性。
⑹、加强对党政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
毛泽东认为防止和纠正党政干部腐败堕落的关键是要对他们加强思想教育,因此他向党政干部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任何一个共产党员,不论资格大小、职位高低,都必须把自己看成是人民的儿子,老老实实地、诚诚恳恳地当人民的勤务员。”②
二、反观我国当前的反腐措施与监督体系 ⒈我国当前的主要反腐措施
⑴、党内监督,是共产党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重要手段。
⑵、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执政党权力监督理论中最根本最主要的一个环节。⑶、民主党派和去党派人士的监督。
⑷、法律监督,即将民主纳入法制化的轨道。⑸、舆论监督,即媒体大众的公开监督。⒉我国当前反腐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毛泽东时代过分推行民主化,无视现代民主政治所要求的秩序,而将无序、失范、盲目的“大民主”当做群众自发的行为,导致了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轻视和否定。我国当前腐败现象的猖獗与反腐措施的无力,可以说是当时重“民主”轻 ①② 《中国反腐败——理论与现状研究》,吴丕主编,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P367。
《中国反腐败——理论与现状研究》,吴丕主编,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P369。
旅游学院 09历史 林柳娜 200924143102 法制的历史遗留。
⑴、党风廉政教育机制运行不畅,惩防体系思想基础不牢。一是 “大宣教”工作格局的作用不明显;二是教育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
⑵、现行反腐倡廉法制设计存在缺陷,制度落实不到位,惩防体系保证作用发挥不够。一是反腐倡廉法制不完善;二是制度该废不及时;三是维纪执法总体上过于宽软,致使少数领导成为凌驾于法规制度上的自由人。
⑶、监督制约体制机制不完善,监督合力不足,惩防体系的约束力不足。
⑷、对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惩防并举认识不足惩防体系整体构建缺乏科学指导。⒊解决问题的对策
综上可以看出,我国当前反腐的漏洞,在于未能对公共权力实现有效的监督,在于未能改革和完善已有的监督体制。也就是说,制度的设计是关键。
在中国的反腐倡廉建设中,制度设计的成败取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目标定位、制度安排的设计与运行方案的选择三大要素。现阶段中国反腐倡廉建设的现状是:目标定位已经明确,制度设计亟待优化,运行方案需要理性选择。因此,中国反腐倡廉的关键在于优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制度设计,进一步明确公共权力主体责任,以及构建合理、高效的管理体制,同时强化立法规范、部门配合与机制协调。
笔者认为,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这个体系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由教育制度监督三个部分组成,包括惩治和预防两方面功能,是治标和治本的辩证统一。教育是基础,侧重于思想道德防线,是制度和监督的前提;制度是保证,侧重于规范,致力于党纪国法防线,是教育和监督的依据。监督是关键,侧重于督查,致力于制约与惩治,是落实教育和制度的措施。送按着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统一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的工作实践中。
参考文献:
反腐的措施 第3篇
一、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反腐倡廉建设
科学发展观是新形势下开展各项工作的根本指导方针, 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反腐倡廉实践, 推动反
1. 坚持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 为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把反腐倡廉工作与学校的改革发展和教学科研紧密结合起来, 积极推动教育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开展对执行中央、地方政府及学校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 确保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惠民政策、学校新时期科学发展规划落到实处, 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 确保政令畅通。
2. 坚持把统筹兼顾作为第一方法, 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十六字方针, 统筹兼顾惩治与预防, 统筹兼顾纪检、监察两项工作, 注重发挥各自优势。既要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增强查办案件的威慑力, 为预防腐败创造前提条件, 又要认真分析发生腐败现象的原因, 建立健全有关廉洁从政的规章制度。通过研究问题、改进方法、推动工作, 努力使思想观念、决策部署、工作方式更加符合科学发展的总目标对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
3. 坚持把“以人为本”作为第一准则,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紧紧抓住人的全面发展这个核心, 努力实现办学以人才为主, 以教师为主体;教育以育人为本, 以学生为主体。把“以人为本”融入反腐倡廉工作之中, 认真做好教师队伍师德师风的建设和学生诚信守纪的教育, 关注师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 着力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 牢固树立“教职工利益无小事”观念, 尽心竭力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以改革的精神探索预防和治理影响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的有效措施, 把立党为公、执纪为民的要求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中去。
4. 坚持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第一保证, 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
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从运作机制和管理制度上大胆改革创新, 改善知识结构, 拓宽工作视野, 提高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促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进一步牢固树立“做党的忠诚卫士, 当群众的贴心人”的理念, 按照“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和“四个对”的要求, 不断探索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新思路、新办法和新途径, 努力建设一支党性坚强、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整体推进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树立体系防腐、制度反腐的理念, 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反腐倡廉建设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 立足当前, 着眼长远, 整体规划, 分步实施, 统筹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项工作。
1. 抓住关键,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 关键是把责任落到实处。要紧紧抓住“明确责任主体、明细任务分解、严格责任考核”三个环节,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要突出“一个重点”, 即:完善责任体系建设。建立明晰的责任制和完善的责任体系, 明确责任主体, 明确任务, 明确要求, 抓好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 有效地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管好下属带好队伍, 管好部门抓好风气”。二是要做到“三个到位”, 即:党委领导到位、纪委工作到位、部门责任到位。党委切实担负起领导主体的责任, 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行政总体工作部署, 坚持一手抓学校事业发展, 一手抓反腐倡廉建设;纪委要切实履行职责, 加强组织协调, 加强检查监督, 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业务工作之中, 真正履行一岗双责。
2. 改革创新, 整体推进制度建设。
坚持“党委领导、行政管理、教授治学、民主治校”的原则, 进一步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逐步建立符合现代大学管理要求的制度体系, 推进依法治校。一要注重三个结合, 增强制度的系统性。围绕制度系统化建设, 做到整体规划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基本制度与实施细则相结合、禁止性规定与责任追究制度相结合, 努力形成层次分明、上下连贯、环环相扣的制度体系。二要把握一个重点, 增强制度的科学性。进一步明确制度的制定标准和程序, 并严把重要制度“立项”、“审核”关, 一些重要制度必须经学校法律事务室审核和教代会讨论审议后颁发, 确保制度的科学和权威。坚持以科学的理念、科学的精神、科学的方法来设计制度, 确保制度目标明确、规范内容明确、适用范围明确, 同时要注意听取教职员工的意见, 走广纳群言、博采众智之路。三要立足监督检查, 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力。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必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增强制度实效。”因此, 在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过程中, 必须坚持“立”、“行”并重, 尤其要强化制度落实, 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重点从专项检查和过程监督两方面着力, 加强对财经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维护学校资金、资产的安全。加强学校对院系、后勤、产业等部门和附属单位财务监督和管理, 清理和整顿往来合同与经济行为, 全面清理“小金库”, 及时纠正和处理违反“收支两条线”等规定的问题。
3. 点面结合, 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要抓好校园廉洁文化建设, 把廉洁文化渗透到高校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廉政建设之中, 大力弘扬优良学风、教风, 努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在面上, 将反腐倡廉教育列为校、院两级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纳入学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纪律教育学习月”等专题教育活动中, 普遍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党的作风和政治纪律教育。广泛开展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教育部印发的《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等文件和规章制度。将廉洁教育融入党课、新生入学和毕业教育等环节, 渗透到课堂、党团和社团活动中。在点上, 针对关键岗位和重点部门人员开展法律法规、财经纪律、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教育;利用干部培训平台, 对中层干部进行分类教育培训;针对高校职务犯罪频发的严峻形势, 与检察机关联合召开“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报告会”。
4. 突出重点, 切实做好管理监督工作。
一要把好招生录取关。坚定不移地实施“阳光工程”, 把“阳光工程”的精神、要求和内涵真正融入到高校招生日常管理和运作中去, 使之制度化、常态化。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制订完善特殊类型招生实施办法和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办法等制度, 确保录取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二要把好物资采购关。严格招投标纪律, 规范物资采购程序, 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 明确招投标部门、业务职能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协作关系, 大力推行网上竞价系统和“阳光采购”。三要把好内部财务管理关。实行学校财务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财务预算论证和财务公开制度, 分管校长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四要把好基建 (修缮) 项目管理关。严格执行基建 (修缮) 项目集体决策制度, 抓好项目立项、工程招标等环节的监督工作, 实行基建项目全程跟踪审计制度。五要把好干部人事管理关。建立并不断完善校内外公开招聘党政管理人员和教师的制度, 规范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建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联席会议制, 推进干部交流轮岗。
5. 依法办案, 发挥惩治腐败治本功能。
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大力查办高校违纪违法案件, 强化惩处和追究机制, 更好地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坚持学校党政主要领导重视和支持查办案件的工作原则和做法, 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 建立健全学校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协调机制, 强化惩腐保廉工作;坚持“一案两报告”制度, 剖析案件, 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健全制度, 规范管理, 堵塞漏洞, 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总之, 在新时期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 高校党委要坚决贯彻中央的统一部署, 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反腐倡廉工作, 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 更加注重治本, 更加注重预防, 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努力形成拒腐防变的长效机制, 为高校改革发展的稳定持续和人才队伍的健康成长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教育改革创新的形势对高校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 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高校反腐倡廉建设, 采取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和惩治机制等措施, 整体推进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关键词: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对策,措施
参考文献
反腐的措施 第4篇
一、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基层单位腐败问题的表现及特点
目前我国高速公路企业的基层单位在运营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腐败多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第一,对于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仍缺乏紧迫感和责任感,不能充分认识反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基层单位的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在日常的反腐倡廉工作中只注重形式,而不去实际的追踪考核。例如,日常的高速公路的检查工作中,大多是例行公事,使得检查没有任何意义,或者在检查出问题后不注重高速公路的修复工作,导致公路修复工作人员没有改进的动力。甚至,有的日常的维护工作只部署而不去检查,或者只喊口号而不去实践。
第二,少数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的基层干部和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借公权力为自己谋福利,办事不公。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在日常的工作中将公权力挪为己用,与有关人员进行金钱的交易,出现了办事不公的现象。例如,在基层的高速公路维修或者建设物资供应等工作中,为亲友谋福利,或者与有关个人进行金钱交易等。极个别干部甚至在工作中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为自己争取利益的工具,在集体中搞特殊化,侵占集体的利益、接受贿赂、主动索贿、私自挪用公款等。
第三,一些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的基层单位的反腐倡廉监督不到位,监督体制机制不完善。一是刚性不强。权力监督的权威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特别是对党政“一把手”监督不到位,下级对上级的监督难以有效地实施:二是力度不够。对领导干部日常监督不到位,致使风气不正,歪风邪气严重。三是不少地方在落实法规制度上 “弹性”有余,对犯罪分子的处罚不同程度上存在失之过轻、过软、过宽的问题,以罚代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时常发生。这些现象致使规章制度有名无实,从而使一些利欲熏心的人有机可乘。
通过对近年来查处的高速公路腐败案件的分析,不难看出当前高速公路腐败现象呈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群体性腐败。表现为一人带多人相互串通,共同作案,窝案串案,从个体单独腐败逐步向群体腐败转化。
第二,多涉及权力寻租。企业管理人员利用手中职权,在公路建设征地、工程招投标等时候直接接入,索取、收受他人款物。
第三,涉案环节多。高速公路建设营运的多个环节,包括预算立项、审批采购、施工监理、质量验收等过程都可以成为钱权交易、违纪违法的切入点。
二、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基层单位腐败问题的成因
高速公路行业属于腐败多发、易发领域,这与其行业的特殊性有关系,高速公路具有点多、线长、面广、资金流量大、管理任务重、管理难度大等特点,给腐败造成了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也给反腐倡廉工作增加了难度。纵观各类腐败案件,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引发:
第一,部分上级领导没有充分认识到高速公路运营基层单位腐败的危害性,不能重视基层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在工作中不注重反腐倡廉工作,只注重经济、环境等问题,或者在日常的反腐倡廉工作中喊口号而不是抓实问题,导致基层单位怠于反腐倡廉工作,对于反腐倡廉工作雷声大而雨点小,喊声大而动作小或者在工作中虽有部署但不去追踪,致使效果大打折扣,甚至没有成效。
第二,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的基层单位信息公开不够,监督机制不健全[1]。政府对于高速公路相关的信息公布不及时或者不完整,导致公众无法做到全程的监督,反腐倡廉存在死角;相关的监督机制虽得到一定的改进,但是仍然不够完善,实施程度不高。或者由于监督部门的不独立,导致监督工作难以开展。现在的基层单位的反腐倡廉主要是靠媒体舆论、群众监督,政府组织内的监督作用不明显,甚至出现熟人社会的一些情况,不利于查案和责任追究。
第三,政府对于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的贪污腐败现象处罚力度不够,使得贪污腐败现象时有发生。目前关于反腐倡廉的制度虽然有所增加,但是其仍然处在写在纸上,形式化的存在,甚至一些基层工作人员由于处罚过轻,罔顾处罚机制,甚至有的单位对于人民所反映的问题找借口不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不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的干部自身的素质不强。部分基础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较差,经受不住诱惑,接受他人的贿赂,或者放任家人接受他人好处,失去了自己的原则,迷失了方向,价值观扭曲。甚至由于自身的素质不高将单位整体氛围带得不好,破坏了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有损于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的公信力。
第五,廉政与业务工作结合不好,存在两张皮的现象[2]。有些高速公路基层单位抓反腐倡廉工作只停留在开会、讲话、发文件上,深入到具体业务工作抓廉政的意识不强,方法不多,落实力度不够。有的基层单位仍存在重业务建设,轻党风廉政建设现象,领导讲话、检查工作时,业务工作谈得多,廉政建设讲得少或根本不讲,忘记了自己的“一岗双责”;干部自查自纠和在接受廉政谈话时只谈思想,不涉及自己负责的工作,很难让问题在苗头阶段被发现和纠正,谈话的意义大打折扣。
三、加强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基层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
基层单位的反腐倡廉是关于党的自身建设和政权建设的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加强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的基层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切实解决人民反映的急迫问题,强化对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基层单位的监督和教育,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1、加强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基层单位的反腐倡廉的宣传
首先需要加强对于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基层单位的廉政的教育。观念决定一切,要想彻底的杜绝腐败就先要从思想的教育出手,促进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政绩观,同时加强对于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强硬的法律法规从心理上震慑基层单位的工作人员。其次,加强对于廉政人员的宣传,树立廉政的形象,鼓励人们向着形象努力,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人生观。同时加强对于反面教材的宣传,认识到不廉政的后果,起到震慑的作用,引领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的宣传法律法规和相关的事例,打造反腐倡廉的渠道。最后,制作宣传手册,加强对于高速公路管理手册的学习。只有通过加强高速公路基层管理反腐倡廉的观念,才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基层管理人员的腐败的现象。
2、完善预防体制
建立事高速公路的全过程全方位的预防体系。事前做好规划,分工明确细化责任,以使责任到人,在工作中出现问题就可直接追究,防止部分工作人员产生侥幸心理。事中加强监督,实行追踪检查,事后严格考核,并对相应的情况予以公示,保证结果的实施公开,以促进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其反腐倡廉,抵制腐败。同时,在全过程的预防体制中,应注意标本兼治,预防为主,随时追踪工作的进展程度,做到预防为主。
3、加强作风建设
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基层组织需要迎难而上,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可以在工作场合贴上纪律格言,纪检责任等,在工作中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政绩观,做到不敢忘、不会忘纪律和工作责任等。在思想上加强对于高速公路基层单位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另外,还要做到加强组织和群众舆论的监督,做到伸手必被抓。在日常的培训中强化其生活艰苦的作风,也可以模拟相关反面实例的待遇,对其进行反面的教育,强化其意志,抵得住诱惑的同时密切联系群众。并在做出贡献时给予奖励,鼓励其更加的努力,严格的要求自己。
4、强化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
十八大以来反腐措施 第5篇
十八大以来反腐新常态:加大透明度 落实责任反腐
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反腐败上发实招、出重拳,一连串“虎贪”、“蝇贪”落网,民心为之一振、风气为之一新。透明反腐、责任反腐、节日反腐、治奢反腐、法治反腐、网络反腐、国际追逃……一系列举措诠释出十八大以来反腐新常态。这个新常态凸显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是一句空话!“踏石留印抓铁有痕”不是一句口号!透明反腐
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持续加大反腐力度和透明度。截至目前,仅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上,就公布了近700名官员被调查或处理的消息,绝大多数为厅局级官员,其中省部级及以上高官多达50余名。中央纪委的巡视工作因此深受国人关注。10月1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设专栏,集中公布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一轮巡视整改情况。
从第一轮巡视工作开始到第四轮巡视工作即将结束,中央纪委完成了十八大以来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第一波巡视全覆盖,体现了善始善终、善做善成的鲜明态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下一波中央巡视、地方巡视工作的未来方向。正如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强调的,“哪里问题集中就巡视哪里,谁问题突出就巡视谁,巡视过后再杀个„回马枪‟,给党员干部以警示,发挥更大威慑力。”
从时间上来看,四轮巡视几乎没有明显的间隔,几乎在上一轮巡视还在整改的时候,下一轮巡视已经开始。如此雷厉风行,既体现了中央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和强大魄力,也让腐败分子再无喘息之机、再无立足之地。除了常规巡视,这一次的巡视不断进行制度创新,推出了专项巡视。专项巡视的特点在于“问题导向”,针对特定问题、特定领域、特定人员开展巡视,哪个地区或单位问题多,就向该地区或单位派驻巡视组。
在每一次巡视结束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都会及时开设专栏,公布“巡视清单”和“整改清单”,将问题曝光在阳光下,这不仅传递出中央透明反腐的决心,也传递出中央反腐务求实效的坚定意志,同时也极大地增强了中央纪委巡视工作的透明度与公信力。责任反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今年1月14日,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中央纪委也多次强调,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就是牵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
主体责任意味着党委既是领导主体、落实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推进主体。主体责任的缺失会严重影响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因此,各级党委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要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基础在于思想教育,关键在于制度建设,核心在于责任追究。
党委把党的建设抓好了,纪委的工作才好开展,纪委的监督责任才能落实。过去,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有的纪委承担了很多本该由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承担的任务。明确并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大量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在当前正在进行的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中,也强调各级纪委要聚焦中心任务,监督执纪问责,更好地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要逐步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派驻机构要全面履行监督职责。
因此可以说,“两个责任”是同一责任范畴的两个侧面,不能互相替代,更不能互相削弱,必须相互协调和共同促进,形成双轮驱动的工作格局。“两个责任”的提出,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环节,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的一个重点。节日反腐
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春节、中秋、国庆等节日往往是腐败易发节点,也是群众观察反腐是否动真格的窗口。2012年12月,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不久,中央纪委监察部就针对2013年元旦、春节发出通知,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这份通知中,中央纪委用了9个“严禁”。这也是十八大后中央出台的第一个节日禁令。此后,每逢重要节庆,或发出通知,或部署检查,一道道节日禁令直指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从发布禁令、群众举报,到点名通报、严格执纪,中央纪委的节日反腐正以“组合拳”的形式出现,彰显了铲除积弊已久的官场歪风新思路。去年9月初,中央的“月饼禁令”发出后不久,中央纪委网站公布了“两节”不正之风举报电话、邮箱等。同年11月,在发出“贺卡禁令”不久后,中央纪委又发出“爆竹禁令”,并在网站上设置了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买赠年货节礼的举报窗口。
而在今年端午节、中秋节来临之前,中央纪委的节前部署,更是首先通过搭建曝光平台,邀请民众曝光举报公款买赠粽子、月饼等送礼风,以引入群众监督震慑节日腐败。
更大的震慑来自于节日期间的“点名通报”。今年“五一”前夕,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通纠正“四风”监督举报直通车,从4月8日起至5月12日共分5期公布了956件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今年中秋前,这种以“每周通报”来震慑节日顶风违纪现象的做法得到延续。在禁令之下的中秋节,“天价月饼”鲜见踪影,在其他节日,高端礼品餐饮市场应声遇冷。日前,在持续一年多、正进入收尾阶段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一张中央首次晒出的“红包”整治清单引发关注:10万余人主动上交“红包”及购物卡、涉及金额5.2亿元,查处2550人,涉及金额2.5亿元。有专家称,这张清单意义深远,意味着年初中纪委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反腐新路径——将治理收送红包礼金作为重点,已经落实并取得初步成效。治奢反腐
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整风随即开始。一年多来,包括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公报在内,先后已出台15个文件通知。15道禁令推出的时间,大多集中于2013年7月份之后。据不完全统计,15道禁令所消除的“灰色利益”包括豪华超规格办公楼、党政机关文艺晚会、会所歪风、企业兼职(任职)、一般公务用车等。各级部门还把减少“三公消费”制度化,制定了勤俭节约的具体规定。
2013年10月31日,国务院规定政府各部门不得安排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出境考察或培训,不得在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11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12月8日中央又公布了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于公款吃喝作出了各种限制;年底财政部发布了党政机关临时出国、培训、会议费等方面的具体标准的规定;2014年1月7日,财政部规定所有部级以下官员出行不得乘坐商务舱或住套间。
今年7月16日,《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下发。按照新方案,我国将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司局级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方案的推出可以大幅度节约政府成本。8月29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中央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饱受诟病的央企高管职务消费也被套上了“金箍”。会议通过了《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提出对中央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设置上限标准,明确禁止性规定,进行严格规范。法治反腐
从密度更大、力度更强的巡视反腐,到强化审计让违法违纪行为无处遁形,到实现从纪检到司法的快速对接,中共的反腐进程正以“多轮驱动”之势高压推进。
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纪检监察机构的改革启动。中纪委、监察部内设27个职能部门,与原来相比增加了2个负责案件工作的纪检监察室。今年1月至5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2953人,比上年同期增加34.7%。而从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闭幕到现在,已有50余名副省(部)级以上官员因违法违纪遭到调查,其中包括1名正国级、2名副国级、2名十八届中央委员、5名候补中央委员、1名中央纪委委员。
在贪腐大要案和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处理上,纪检监察机构与司法机关基本实现了无缝对接。
公开资料显示,内蒙古自治区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2013年6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李达球则于2013年7月6日,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中纪委调查。仅两三个月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王素毅、李达球即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移交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去年底因在衡阳破坏选举案中失职渎职接受调查的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15天即被移送司法机关,9个月后,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也创下了最快获刑速度。审计机关在防范和发现贪腐行为上,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7月27日,中纪委、中组部、审计署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明确经济责任审计针对党政主要官员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官员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今年9月15日,国家审计署公布了一组统计数据:在过去30年,全国审计机关直接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1.2万亿元,移送违法违纪事项和犯罪案件线索4.2万条。包括刘志军案在内的很多大要案的线索即来源于审计部门的审计。网络反腐
2013年4月19日零时,人民网、新华网等8家中央媒体新闻网站,以及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网、腾讯网4家大型商业网站,同时在首页推出“网络举报监督专区”。“网络举报监督专区”将中央纪委监察部、中组部、最高检、最高法和国土资源部的网络举报平台整合集纳一体,进入这个“专区”,就相当于走进了一个网络举报大厅,可随意进入上述部门的举报窗口。
这是中国网络媒体首次统一开设“举报监督专区”,被普遍视为将网络反腐纳入“正规军”的举措。
同年9月2日,经过大半年的筹备,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正式开通。该网站由监察部网站、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全国纪检监察举报网站、纠风之窗和工程建设领域治理工作网站五网合一而成,“接受网络信访举报”是其主功能之一。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开辟了举报专区,下设“举报指南”、“我要举报”、“举报查询”、“其他举报网站”、“举报方式”等版块,构建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和平台,方便群众的监督举报、诉求、建议等“一键直达”中央纪委。网站另一个极其重要的版块就是“案件查处”,自开通后,几乎所有省部级官员被查处的消息都在此第一时间公布。今年9月2日,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通一周年之际,监察部副部长于春生做客网站在线访谈时披露,现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实名注册人数已经超过1.5万人,留言4万多条;日均举报量达到800余件。
反腐败的另一支主力军——检察机关,在网络反腐方面也锋芒凸显。早在2003年,最高检就建立了中国官方最早的网络举报平台。目前,最高检已与1161个地方检察院建立了网上举报平台。近两年,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网络等新媒体揭露腐败是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新的有效途径,检察机关将借助人民群众和媒体网络的力量,进一步加大反腐力度。专家认为,在网络反腐上,“正规军”已渐成“建制”,并从幕后走到台前。国际追逃
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加大,一些腐败分子携款外逃,广大群众对此十分关注。最近,相关部门掀起了境外追逃风暴。10月10日,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外交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指出,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今年12月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日,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首次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的身份亮相并接受媒体采访。据悉,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成员由中央纪委、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八单位负责人士组成。
今年以来,我国不断加强境外追逃追赃工作。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召开,总书记强调,“不能让国外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在这次全会上,王岐山同志也指出,“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给妄图外逃的腐败分子以震慑。”
3月,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内部整合成立国际合作局,加强国际合作、切断贪官外逃之路的思路更加明确。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的通知》,强调无论犯罪嫌疑人逃到哪里,也无论逃了多长时间,检察机关都要坚持不懈地将他们缉捕归案。7月22日,公安部部署代号为“猎狐2014”的行动,决定集中开展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
9月26日,最高检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集中追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
论腐败现象,谈反腐措施 第6篇
摘要:近年来,党内腐败现象不断涌出,一批又一批的高官因腐败落马。而腐败现象,也呈现出了五花八门的各种形式。如何应对腐败问题?如何进行反腐工作,严惩腐败问题?这是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及主要内容。
关键词:中国,腐败,反腐倡廉,正文: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指导思想的政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而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决定》的通过,强调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指明了方向。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而今年以来,一批省部级高官密集落马,我国掀起了新一轮声势浩大的反腐风暴:原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许宗衡,原公安部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郑少东,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朱志刚,浙江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这些高官均因严重违纪或违法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审查。而随着一批有一批高官因腐败问题落马,不禁引人深思,应该如何对待腐败问题? 总的来说,腐败现象大概分为十九中模式:
1.集体腐败型
中国大陆《民主与法制》杂志曾特别提到警惕集体腐败现象。这种集体腐败不是以个人行为为主体,而是遵循“利益均沾”原则,即建立一个“集体利益共同体”,凡参与者有福共享、有难同当,故“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其表现形式有集体行贿、集体截留、集体走私、集体骗税、集体贪赃、集体渎职、集体倒卖、集体造假、集体浪费等,总之,所有经济犯罪或违纪的形式都可以以集体的名义进行。这些“集体投资”犯罪或违纪的人,以为可以抱成一团,“串案窝案”,一致对外,分担风险,而造成法不治众。这种情况甚至形成了所谓“法人犯罪案”。
2.官家私店型
私营的官家店是指由党政干部直接或通过家人亲属间接经营的私营酒店、歌舞厅等行业。从全国范围看,私营官家店多如牛毛。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是通过权力和“后门”关系等社会资本和非经济手段,进行不公平的市场竞争,从而牟取暴利。以权谋钱是这类官家店牟取利润的先天条件。
3.执法犯法型
根据统计,在1994年,经济案犯中属行政执法人员者1648人、司法人员者2539人,两项相加比上年上升了50.8%。深受广大群众欢迎的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焦点访谈》节目中,曾揭露江西省抚州市检察院利用查贪案大举勒索。例如一名被查者贿赂8000元,而办案的检察院却勒索对方20余万元。
4.体制漏洞型
即钻体制的各种漏洞,炒批文、炒配额、炒车皮、炒双轨制造成的差价,并利用自己的权力资源,在制定、审批、执行的过程中,大挖政策的墙角、大钻管理的空子。从中国大陆近年来侦破的众多腐败案件看,其中相当数量的案子都出在管理的漏洞上
5.隐性灰色型
一些在公有企业自主权扩大中,由于厂长经理的权力相对集中和加强,故在分配中产生许多漏洞。在公有制企业,由于企业自主权扩大,权力集中到厂长、经理身上,分配模糊,“红包”、“回扣”盛行,此外由于企业转制,对经营者实行重奖,经营者(尤其是企业承包者、包工头)与生产者的收入差距迅速扩大加上其他隐形收入,有的高达十几倍、几十倍、几百倍,个别公司总经理年薪高达100多万元。各种迹象表明,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的问题不仅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而且还在暗中蔓延,数额越来越大。许多贪官都是从收受红包礼金开始逐步滑入犯罪深渊的。
6.卖官鬻爵型
当今中国腐败的一个重要动向就是要想权钱交易,必须首先买通领导干部的老婆、子女、家属、亲戚、秘书等。
7.行业垄断型
一些与金融、股票、保险、外贸、海关、房地产、流通部门以及有国家特殊政策保护的行业的有关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权钱交易,比其他任何行业都更容易获得私利。
8.权色交易型
不少官员加速贪污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英雄难过美人关,包养了婚外的女人,即所谓金屋藏娇,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有财源保障。于是权色交易与权钱交易便混杂在一起。
9.及时行乐型
这类官员,常常利用职位便利,任意挥霍。花钱大笔,变本加厉的公款吃喝。及时行乐。
10.宗族家长型
中央有关部门曾指出,一些基层党组织被宗族势力所把持。这类官员把自己的众多亲属安排在重要岗位上,大搞“家天下”。
11.红黑勾结型
据有关部门调查,在许多省份地区,流氓犯罪集团甚至有严密组织的黑社会势力,对经济活动有很大渗透,如控制资源、把持交通、垄断市场、哄抬物价、收保护费、做黑白两道的生意等,他们与政府官员、宗族势力、各种不法分子甚至海外黑社会相勾结,造成了社会秩序的严重混乱。这从近来的重庆大黑案,就可见一斑。
12.家属作恶型
13.新星堕落型
不少原本前程看好的年轻干部,甚至年轻的高级干部跌入经济犯罪的深渊。
14.模范变质型
一些本来似乎德才兼备的中年干部,终于禁上住金钱的诱惑而堕落。
15.晚节不保型
不少官员甚至高级官员,曾做过很多好事甚至有很惊人的业绩,但在临退休时,却产生了最后捞一把的邪念。中国《民主与法制》杂志专门为这种“最后捞一把”的现象进行了透析,称之为黄昏悲剧,或叫“五十九现象”。这些人都总觉着为党工作一辈子,却没有得到任何好处,于是在即将失去权力的时候来了个“有权挥霍”
16.财产不明型
各种贪污类型最初的直接表现都是财产不明,因为事情没有败露,人们无法定罪。而一旦被查,就会转而成为其他具体类型。
17.暴力贪赃型
18.公款行贿型
公款行贿,有些是为了本单位的利益,更多的是慷“公家”之慨,为自己拓宽道路、日后升官发财奠定基础。
19.内外勾结型
一些不守法的洋人、港台人士或海外华人,利用中国经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买通某些具有权力资源的人,于是内外勾结,使国有资产大量外流。
腐败现象根源于剥削阶级腐朽没落的意识形态,它与我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对立,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严重的破坏性。如果听任腐败现象蔓延,我们党和人民的政权就有可能被葬送。反腐败斗争是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的特殊表现形式,是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腐蚀与反腐蚀、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的政治斗争,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为巩固政权建设而迫切需要解决的政治任务。如何加强法制监督,标本兼治,从根本上解决腐败的问题? 1,切实加强党风政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党风政风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要在巩固廉洁自律有关专项治理成果的同时,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向领导干部送钱、跑官要官的歪风,领导干部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微观经济活动中谋取私利的问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问题,少数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严加整治。
而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也是反腐的必然,随着改革开放的力度不断加大,社会发展越来越好,国家经济增长进入了一个新的台阶,物资发展明显比精神文明发展要快得多。这样就导致了个别小部分的党员在面对诱惑时,无法保持自身党员的先进性,利用法律的不完善及漏洞,进行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的行为,不但断送了自己的前程,还给党和国家的形象抹黑。因此,在全党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把廉政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改进教育方式,提高教育实效。争取从源头中根除腐败。
2,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有效手段。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一再发生。要增强查办案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严惩腐败分子。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问题,特别是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党政机关和公务人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顶风作案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打击腐败,单靠自身党性先进性的培养固然能起作用,但是这并不能保证根除这种行为。自古以来,奖罚分明才是真正的管理之道。对于表现突出,政绩优秀的党员,必定要给予鼓励。但是对于贪污腐败分子,就一定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遏制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只有让有贪污腐败念头的个别党员看到了贪污的代价,让血的教训来证明贪污的不好下场,才能树立反贪的决心和达到反贪的效果,才算是为人民负责。
3,继续加大纠风工作力度,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问题。那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既直接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引发民愤民怨,也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坚决予以纠正。对损害群众利益导致的恶性事件要严肃查处,对措施不得力、不良风气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地方要追究领导责任。坚持纠建并举、寓纠于建,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形成一套能用管用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4,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
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要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增强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推动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围绕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重点,加强执法监察,特别是要结合重庆实际加大对移民资金和移民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力度,加大安全执法监察和事故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加强效能监察,促进行政机关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
贪污之所以不断产生,跟权力的滥用有着很大的关系,我们要健全法律法规制度,把法律执行落实到实处,才能体现出法律的尊严,只有保证“法律之下人人平等”才能够防止个别党员非法使用权力。同时,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这样不但能监督到违法行为,还能让人民参与到反贪反腐的行动中来,让人民群众能够真正体会到当家做主。
5,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
随着现在反贪工作在展开扩大,我们可以发现,各种各样的贪污行为也开始被暴漏,一些行为甚至钻了法律的空子,打“擦边球”。就如上面所提到的十九种贪污模式,我们可以看出,反贪工作也要紧跟步伐,不断推陈出新,在遇到问题时立刻处理。并及时补充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制度创新。这样才能确保反贪反腐工作彻底高效地进行下去。
腐败的本质是运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只有合理科学地利用权力,对于权力使用者进行有力的监督制约才能从根源上防止腐败。反腐倡廉,是一个长久的过程,只有一直执行下去,才能真正出效果,才能真正让老百姓满意。
参考文选:正义网 “腐败现象的十九种模式” 作者:丁子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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