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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聘用合同范文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法务聘用合同范文(精选8篇)

法务聘用合同 第1篇

上海驰颂水族用品有限公司龙鱼生态缸保养

协议书

甲方:上海驰颂水族用品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有关龙鱼生态缸养护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养护乙方龙鱼生态鱼缸规格为(150*50)cm,养护期为(1)年。

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10)月(1)日有效。二,甲方每周至少(1)次对龙鱼生态缸进行养护,每月养护费(1600元/含2鱼缸)。养护期间如若发生鱼类死亡,乙方应立即与甲方进行联系,甲方应于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免费调换。甲方拖延日常养护或者免费调换死鱼的,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元。

三,养护期间的所有设备,如药水,鱼食等费用由甲方自行提供。

四,乙方应于签订之日起,每6个月支付甲方养护费一次,甲方应于乙方每次付款的10日前向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五,如乙方要求续签合同,应在合同终止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同意续签。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上海驰颂水族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浦东凌兆路855号三林花鸟市场10—11号

乙方:电话:***

地址:电话:

法务聘用合同 第2篇

劳 务 合 同 书

甲 方(用人单位): 乙 方(受 雇 者):

XX公司制 二〇一X年X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双方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类型(企业、其他)经济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注册登记地 省 市 区(县)街(乡)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二条 乙方(受雇者)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省 市 区(县)街(乡)号 通讯地址 省 市 区(县)街(乡)号 电子邮箱及联系电话 第三条 乙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二、合同期限

第四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满合格后,签订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职责要求

第五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从事 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参见附件一)

第六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固定工资标准为。试用期满合格后,乙方的固定工资标准为,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 承担。

第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之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九条 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一)工作职责书

(二)员工保密协议书

(三)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在甲方所在地 市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投资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并提供专业性的建议和援助。

七、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处理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

八、负责定期对公司员工进行普法教育工作,并解答公司各部门在经营中所发生的各种法律问题的咨询,构建全面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规避细小风险的发生。

九、对公司各部员工违法、违纪和损害公司利益的各种行为,进行监督、调查、取证等工作,如遇重大案件直接通过各种法律手段解决,保证坚决维护公司的利益。

法务聘用合同 第3篇

事业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解答:

据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 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二) 未经聘用单位同意, 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三) 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定, 发生责任事故, 或者失职、渎职, 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 严重扰乱工作秩序, 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法务聘用合同 第4篇

【关键词】教学做一体化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 教学设计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2)09C-0164-02

一、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的改革思路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是采购供应管理专业的核心主干课程,同时也是学生考取中国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中级证书的五门课程之一。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这门课程的学习能帮助学生提高运用有关采购过程中合同的各种理论知识的能力,包括合同总论的内容,采购相关的合同和投标以及合同管理等。如果学生能有效地学完这一门课程,他们便能了解和掌握合同的必备知识,懂得合同管理的过程并处理合同的纠纷,在采购中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因此,这门课程对学生掌握采购供应管理相关的行业知识、提高就业技能是非常重要的。但由于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是一门理论和实践密切相结合的课程,而且在实际运用中合同和合同管理是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涉及很多方面的关系,因而要使学生真正理解理论内容并用于解决相关实际问题,这门课程的教学就不能再是传统教师一言堂的授课方式,而是要求教师以实践教学为主线,以学生为主体,注重对学生专业知识综合应用能力的培养,建立教学做一体化的课程教学实施和评价模式,让学生在真实的环境中分析和思考问题,以达到提高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的教学目标。

二、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的设计理念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的课程设计,遵循以能力为本位、以工作过程为导向、以素质为基础、教学做一体化的高职教育理念;根据采购与供应管理课程的特点及其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以“采购职业经理”职业岗位所需要的能力为主线,以就业为导向,充分考虑专业采购人员在采购与供应中所需的法律知识和能力来确定课程教学的能力目标、知识目标和素质目标,对该课程进行整体设计和单元教学设计。设计中主要运用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任务教学法及以就业为导向的企业项目教学法。

首先,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任务教学法,是以某个实际的任务为对象,由教师对该任务进行讲解,然后以学生分组的形式引导学生掌握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纠纷的解决以及合同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使学生基本具备运用这些所学的合同管理及其他法律知识解决在采购供应管理工作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的实际能力。在课堂中,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教师由传授者变为引导者,学生作为学习主体,由学生轮流担任任务负责人,让学生能够围绕任务展开实践思考,使学生在实际问题的处理、团队组织、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职业行为等方面得到实际训练,并架起学生学习新知识的支点,在课堂上实现最大限度的师生互动,从而增强学生解决采购供应管理过程中合同实际问题的能力,以达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目的。

其次,以就业为导向的企业项目教学法,即以真实的企业项目为对象,由教师带领学生深入企业,由企业人员在实际场景中对项目进行讲解,并作适当的示范,然后学生在教师或企业人员的指导下,以分组的形式按照项目的要求搜集信息资料,通过组员的共同研究、协作来完成该项目,可以根据项目完成时间的长短来确定小组的人数。以就业为导向的企业项目教学法是前面提到的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任务教学法的升华形式,先在学校模拟的场景中去学习每一个任务,再到真实的企业环境中去实践每一个项目。

三、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模式的设计与创新

(一)模块化的课堂教学模式

1 分组。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知识结构、认知能力、思想表现、性格爱好等划分小组,组员的人数需要根据所完成任务的情况来确定,但要尽可能使每组的人数相同,以使得每组学生在完成任务过程中都有相同的角色分配。一般情况下,每组可由6~7人组成,成员必须好、中、差搭配,而且每组必须有一个学习小组长,组织开展讨论,这样容易协调气氛,相互间作用更为显著。组内课桌相对集中,为学生积极交往、合作学习、公平竞争创造条件。

2 确定内容。一个模块或子模块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需要通过一项或几项具体的实践任务来实现,使学生产生学习知识的习惯。一项好的实践任务是完成教学目标的关键,要把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与态度融入任务中,考虑学生的心理特征和兴趣爱好,使其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

3 布置任务。确定教学任务后,教师还应帮助学生细致、具体、清楚地了解所需完成的任务内容,使学生能明确需完成哪些任务及如何完成任务,充分调动学生完成任务的积极性。

4 学生实施。进行模块化教学时,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应放手让学生自己确立任务的方案、活动的步骤及解决问题,增强学生参与的有效性;教师是教学的组织者、管理者,教师对学生实施的活动过程应有实质性的指导方式、指导行为,不仅应让学生知道怎么做,还应指导学生想办法、找出路,特别是对有困难的学生应给予必要的指导,使每个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习任务,增强教师指导的有效性。

5 评价结果。学生完成任务之后,教师应指导和协助学生整理活动资料,由小组成员共同商量将活动得出的结果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再由小组负责人进行总结,教师给予及时的评价。评价的内容包括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运用能力及其活动表现,多鼓励,少贬低,以激发学生进行下一轮学习的兴趣。最后教师组织学生开展全班的交流和展示活动,为展示和推广学生的活动成果提供有利条件。

根据以上教学模式的设计,以“合同的订立”这一模块内容的教学为例,教学设计思路如下:第一,将学生分为两组,一组充当供应商的角色,另一组充当采购商的角色。第二,指定某类商品(比如空调),要求扮演供应商和采购商的两组学生都通过市场调查或上网搜集这一商品的价格、种类、款式、质量等方面的信息资料。第三,供应商及采购商根据自己掌握的商品信息进行模拟谈判,确实采购的各项内容。第四,根据对商品谈判的内容、买卖合同的格式及合同条款要求拟定一份正式的书面合同。第五,小组负责人进行总结互评,教师给予评价。第六,组织学生到市场或企业中去实地了解合同签订的过程,并收集一些合同的范本以供学习参考。第七,展示活动成果,即小组所签订的(空调)买卖合同。

(二)以职业能力训练为目的的综合实训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的内容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应用性,案例都来源于企业采购管理过程发生的真实情景,因此在进行教学设计时通过对一些典型案例的分析、角色的扮演、实践过程的演练,可充分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提高他们运用所学知识处理合同纠纷,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过程与结果并重的评价方式

为了能真实反映学生掌握职业能力的情况,选定的评价内容既应关注学生任务完成的结果,即强调以产业界制定的能力为标准,关注真实职业任务的解决,也应注重学生对任务执行过程的评价。比如在评价时,重视对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创新精神的评价,重视根据学生过去的基础、现实的表现预测评价学生未来。在评价主体上既应有教师评价,也应考虑学生本人及小组成员的评价。在评价方法上,既应有传统的针对知识的笔试,也应有针对学生解决实际职业问题的实践环节动手能力的测试。实践环节的形式可以有案例分析、调查报告、市场调研及方案设计等。

四、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设计

(一)采用多种教学方法

根据教学内容、不同教学阶段和学生的特点,灵活采用启发、讲授法,案例教学法,项目教学法,角色扮演法等多种方法。

1 启发、讲授法。在合同概述这一部分内容的教学中,由于学生刚开始接触一些法律规定,缺乏社会经验去对这些知识进行理解体会,要真正掌握其中的内涵有一定难度,所以讲授式方法占的比重可以大一些。

2 项目教学法。随着学生对自主,『生学习的适应,在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内容的教学中,以能反映学生主体性、主动性的项目式教学为主。

3 案例教学法。在每一个基本理论内容教学结束后,可运用案例分析法对知识进行进一步的检验运用。同时还可通过一些相关的真实案例来让学生加深体会。

4 角色扮演法。在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部分的教学中可采用角色扮演法,即让学生扮演在这些工作程序中所要准备的工作和涉及的工作环节、注意事项,并对可能出现的一些纠纷提出解决办法。

(二)应用现代教学技术手段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这一门课程的信息量大,而且模块化教学要求学生自己寻找资料,所以教学中离不开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先进教学手段的大量应用,不仅改善了教师的教学环境、精简了授课学时、提高了授课质量,也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动机,更为重要的是为学生自主学习和课程模块化教学提供了基础平台。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问答 第5篇

(2)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例举出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

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段对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次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和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的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中国反不正当竟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由于商业贿赂行为违反了公平竟争的基木原则和商业道德,造成假冒伪劣商品乘虚而入,不仅损害了名优产品的形象,排挤竞争对手,而且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故而,商业贿赂行为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不正当竟争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

根据中国反不正当竟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否则广告业主和广告经营者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根据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行为都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此外,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解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低价倾销违背企业生存原理及价值规律,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引发价格大战、中小企业纷纷倒闭等恶性竞争事件,甚至导致全行业萎缩的严重后果。

但是依据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在下列情况下以低于成木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竟争:(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附带提供给用户和消费者金钱、实物或其他好处,作为对交易的奖励。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五千元。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消弱其竞争力,为自己取得竞争优势的行为。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若发布的消息是真实的,则不构成诋毁行为。

5、(1)什么是商标权?列举商标权的两个特征。(4分)P291(2)简要分析商标权的三个作用。(9分)P291(3)指出我国注册商标的种类并简要解释。(12分)P292 5.(1)商标权指商标所有人对商标依法注册而取得的专用权。商标权具有排他性和延续性两个特征。

(2)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将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以方便消费者在市场上选择、购买。消费者熟悉商标后,可以凭商标知道该商品是哪家企业生产的。该品牌的产品质量好,消费者会继续购买,否则会选择其他品牌。因此,区别作用最企业与消费者都是重要的。

市场竞争的有力工具:质量好的商品会使用其商标的知名度不断扩大,知名度高、信誉好地商标又会使该商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强。

企业的无形财产:商标作为企业的工业产权,与其他财产一样,是企业的财富。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更是如此,甚至是巨额财富。

(3)商品商标:就是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是相对于服务商标而言的。

服务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供服务时或在广告中用以区别其服务与他人服务的标志。习惯上,我们把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称为一般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4.(1)简述政府采购的概念。(5分)答案可能包括;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2分),以法定的方式、方法、程序((1分),利用财政性资金(1分)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在国内外市场上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行为〔1分)。

(定义最高5分,其他合理答案也可酌情给分。)

(2)列举政府采购与私人采购的五个不同点。(20分)答案可能包括: 政府采购与私人采购之间存在如下差异:

.政府采购所支出的资金是公共资金,而不是公司业主或公司法人的资金,因此只能 按法律的规定进行开支。为此,这种采购要实行严格的预算限制,和公共审计程序;

.采购和分配的物品是为了采购机关或部门之用,通常不是用于制造或者转售目的;

.从事和管理采购职能的人员没有私人采购人员需要盈利的动机;

.采购过程一般在完全公开下进行的,所做任何事情都要记录。在私营领域,采购者 没有必要透露采购的要求、规格、来源、招标条款或支付的价款;

.采购程序事先经过严格规定,公共采购和物料管理者几乎毫无例外地在严格的法律 和管理限制下操作,与私人采购相比没有多少灵活性;公共官员、管理者受到公众和新闻媒介的监督:

.政府采购对公众影响力更大。

(答出以上任意五点即可,每点4分。最高20分。)什么是投标人?投标人应具备什么要件?详细说明投标人不得从事的四种行为。(25分)P207 P211

4、(25分)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人。为了保证投标人中标后能顺利履行合同,保证工程质量,中国的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通常情况下,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主体必须适格。根据中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通常,只有“法人或其他组织”才是适格的投标人。但是,如果依法招标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个人也可以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

②能力适格。即投标人应当具备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从而保证投标人中标后有相应的物质条件顺利履行合同。同时投标人还应当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和相应的工作经验与业绩证明。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当有关法律法规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特别规定时,投标人还应当满足这些特别规定的条件。

为了规范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中国的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投标的主要形式有: 1标人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②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③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等等。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行为主要包括:

1标人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标书,更改报价;

2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标人与招标人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

4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以此决定取舍 ○5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2)投标人不得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即投标人不得以谋取中标为目的,给予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财物或者其它好处。

(3)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生产经营成本是投标人报价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投标人估算投标价格的依据和最低经济底限。如果投标价格低于成本,势必导致投标人在中标后通过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高价转包等方式降低成本,捞回损失,或者中途以停工相要挟,向招标人提出加价等要求。因此,招标投标法严格禁止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4)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不具备投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和承包商,通过骗取、借用他人的营业执照,或以“挂靠”的办法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者伪造其资格证明材料、业绩证明,骗取投标资格,骗取中标的,都是不允许的。

5.(1)简述招标及投标的概念。C5分)P201(2)列举招标的两种具体方式并加以说明。(8分)P205(3)列举我国招投标法中规定的必须实行招投标的项目。(12分)P203 5.(1)简述招标及投标的概念。(5分)答案可能包括: 招标是指招标人对货物、工程或服务事先公布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投标人参加 投标,招标人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中标人的行为;(3分)投标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参加投标竟争的行为。(2分)

(最高5分。)

(2)列举招标的两种具体方式并加以说明。(8分)答案可能包括:.招标分分)。

03}141Paner 6.r12p1答案及评分参考第3页(共4页)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2分)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C2分〕(最高8分。)

(3)列举我国招投标法中规定的必须实行招投标的项目。(12分)答案可能包括: 以下三类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境外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以上三点,每点4分。最高12分。

5.根据FOB国际贸易术语,买卖双方各自的主要义务有哪些?(25分)P173 FOB(Free On Board),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装运港船上交货,即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买方应当从该点起承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1分 FOB术语条件下,卖方的义务主要是:(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3分

(2)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3分

(3)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3分

(4)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3分

买方的义务主要包括:(1)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3分

(2)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在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3分

(3)买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的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3分

(4)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3分

b)什么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列举五种不能作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15分)P178(b)国际货物买卖是指营业地点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货物买卖行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就有关货物买卖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它是确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国际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所称的”国际性“,指针对合同主体而言,而且是以、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为标志。也就是说,只要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处在不同的国家,那么他们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便具有国际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供货方是出口商,或称卖方,受货方是进口商,或称卖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但并非所有的货物都可以成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货物的买卖不能作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1)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供这种使用的买卖;

(2)经由拍卖的买卖;

(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买卖;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的买卖;(5)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买卖;

(6)电力的买卖。(a)什么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4分)P178

(b)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普通的国内买卖合同相比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并做简要解释。(16分)P178(c)最重要的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国际公约是什么?中国加入该公约时做了哪些保留?(5分)P170

5、a)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就有关货物买卖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

b)(16分)具有以下特征: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一定范围的货物;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国际性;

•国际货物买卖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风险性大;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具有多样性。

a)最重要的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国际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3(1)简要解释“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 8分 P171(2)简要解释CIF的含义和特点,并说明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nterms2000)中,CIF术语下买卖双方各自的主要义务。17分 P174

3、(1)(8分)

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

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用于确定买方和卖方在交货中的责任、费用及风险划分的一种国际贸易惯例。

(2)(17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CIF术语下买卖双方各自的主要义务: ⊕CIF是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的英文缩写,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属于象征性交货,卖方以向买方提供适当的装运单据来履行其交付货物的义务。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采用CIF术语时,买卖双方各应承担下责任。

■卖方义务:

①提供合同所规定的货物及货物证明 ②自费租船或订舱

③以正常海运方法,经通常航线,将所提供的货物运到指定的目的港 ④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出口国政府签发的有关货物出口的其他证件

⑤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和期限,将货物装船并及时通知买方 ⑥按合同规定办理货物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⑦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风险

⑧及时向买方提交货物运至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发票、保险单等单证 ■ 买方义务:

①接受卖方提交的符合合同规定的单证,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②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③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及其他进口所需的许可证

④在合同目的港口的权利的情况下,如买方未及时把装船时间或目的港通知卖方,因此而引起的费用及风险由买方承担

3、(1)国际货物买卖的概念是什么?(5分)P169(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征有哪些?(10分)P178(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依据有哪些?(10分)

5.说明采购与供应合同中供应商的五种主要义务.(25分)P144出卖人的义务

(2)解释招标投标买卖的主要特点 4分

(3)列举说明五种无效投标的情况。3.(1)简述买卖合同的概念。(5分)P129 2 2(2)指出买卖合同的五项法律特征。(20分)129

3、关于特种买卖合同,请回答?

(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概念。(5分)P145(2)试用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6分)P149(3)拍卖的分类。(6分)P152

(4)样品在凭样品买卖合同中的效力有哪些?(8分)P148

4、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请回答?

1)举例说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特有条款(3个以上)?(5分)P183 2)简述《公约》对处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问题的原则?(10分)P194 3)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救济措施?(10分)P198

6.(a)简要解释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10分)P31 P37 无效合同具有如下几个特征:(回答其中的3个即可。(每个1分,最高为3分).P31 可撤销的合同的法律特征表现在:(回答其中的3个即可,每个1分,最高为3分)

P37 3.什么是要约?说明构成要约的五个要件.(25分)P18 4.解释违约金和定金的概念和特点.(25分)P108 P74 3(a)什么是要约?(4分)P18 1

(b)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哪些?(5分)P18(c)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于要约的生效分别采取什么原则?(16分)P21 3.(1)无效合同的概念是什么?(5分)P31(2)无效合同的特征有哪些?(10分)P31(3)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哪些?(10分)P32 4.(1)阐述定金的概念。(5分)P74(2)阐述定金的法律特征。(10分)P74(3)阐述定金的种类。(10分)P75 5(1)简要解释什么是违约行为 5分 P98(2)根据我国《合同法》中规定,详细列举并解释四种违约形态及各种违约的法律后果。20分P98 6 解释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含义并说明其构成要件和产生的法律效力。25分P58

3、(1)什么是合同权利?(5分)P11 1(2)指出合同权利具有的特点并简要解释。(20分)P11

4、(1)什么是可撤销合同?列举可撤销合同发生的原因。(13分)P37(2)简述可撤销合同的四个法律特征。(12分)P37 6.(1)简述无效合同的概念。(5分)P31(2)列举并说明合同无效的原因。(20分)P32

问题3(1)质押的概念。(5分)P69

(2)质押的种类有哪些。(10分)P69(3)质押与抵押的区别有哪些(10分)P70 问题4(1)合同变更的概念是什么?(5分)P80

(2)合同变更的特征?(10分)P80

(3)合同变更的形式有哪些?(10分)P81 问题5(1)合同解除的概念是什么。(5分)P92

(2)合同解除的特征。(10分)P92

(3)合同解除的效力有哪些(10分)P94

问题6(1)违约责任的概念是什么。(5分)P97

(2)合同法规定的违约形态(行为)有哪些。(10分)P98(3)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10分)P105

4、(1)留置的概念。(5分)P71

(2)留置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0分)P71

(3)留置的成立要件有哪些?(10分P71

3、(1)无效合同的概念是什么?(5分)P31(2)无效合同的特征有哪些?(10分P31(3)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哪些?(10分)32

4、(1)定金的概念。(5分)P74

(2)定金的法律特征。(10分)P74(3)定金的种类(10分)P75

1.(1)根据我国合同法原则,论述华博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其与王某之间的合同。(18分)03614/Paper6/1201第2页(共8页)1 1 1 1(2)如果华博不能解除合同,论述其是否有权要求王某承担其他形式的违约责任。(7分)2.(1)论述华博是否有权要求王某双倍返还定金。(15分)

1、(1)大华和天成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15分)

(2)大华和磐石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如果存在,合同的内容是什么?(10分)

2、(1)列举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并简要解释其概念。(10分)

(2)指出本案中下列行为分别属于合同商定过程中的哪个阶段。(15分)1)2010年2月1日,大华向天成的去函 2)2010年2月5日,磐石向大华的回函 3)2010年2月5日,天成向大华的回函 4)大华向天成的回函

5)大华对天成关于8000吨水泥的函

1(1)简要解释承诺的含义,列举承诺有效的五个构成要件9分

(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分析A和G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并说明理由 16分(1)简要解释要约的含义,并列举要约构成的五个要素。

(2)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解释什么是要约失效并列举要约失效的有效形式 5分

(3)结合上述案例,分析和阐述双方当事人的经验教训9分 2.(1)本案中,丁银行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15分)

(2)本案中法院判定诉讼费用由甲公司负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10分)1(a)本案中,宏达公司与绿叶公司在上海达成的口头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15分)

1.a)什么是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简要解释无效合同的特征,以及无效合同的范围.(10分)(b)法院判决绿叶公司应向宏达公司支付货款是否正确?为什么?(10分)b)分析建筑公司A与建筑公司D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并解释建筑材料厂B是否应当向建筑公司D履行合同义务.(15分)2.a)解释情势变更原则及其构成要件.(10分)1 b)分析如果当年11月底墙体砖的价格上涨为每块0.40元,建筑材料厂B是否可以要求变更合同?为什么?(15分)1.分析B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25分)

2.解释不可抗力的概念和范围;木案例中的暴雨事件对快递公司和B公司有何影响?(25分)问题1:(1)乙公司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25%货款,有权向甲公司提车的要求是符合合同约定的(5分)?

(2)甲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履行交车的义务?依据和构成要件是什么(10分)?

法务催款函(合同款) 第6篇

联系人:xxxx 联系人:xxxx 电话:xxxxxxx 发函人:XXXXXX有限公司 收函人:XXXXXXXXX有限公司

x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日,我司与贵司签署了《XXXXXXXX合同》(以下统称“合同”),贵司要求我司实施XXXXXXX事宜,贵司支付XXXX元人民币作为报酬。

合同签订后,我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义务,并向贵司开出全额发票。但贵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贵司拒不付款的行为已严重违约,损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

我司现通知贵司:请于XXXX年X 月 X日前向我司支付合同约定的报酬XXXXX元(大写人民币金额:XXXXX元整)。否则,我司将采取法律措施追索上述款项及滞纳金,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均由贵司承担。

特此函告!

XX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房屋租赁合同(法务审核版) 第7篇

甲方(出租方): 出租方地址及邮编: 营业执照/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电话:

乙方(承租方): 承租方地址及邮编: 营业执照/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的位置、面积及现状

(一)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___ __市__ __(区/县)________路________(街道/新村)______(号/幢)______单元_________室及______ 个车位(车位号______)(以下简称“该房屋”)。

(二)该房屋法定用途为_________,现用途为_________,该房屋所坐落土地的法定用途为__________、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_。经_________(实测/产权证书)确认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实用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不含车位面积)。除另有约定外,双方同意,该房屋的租金、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根据该房屋面积计算的款项均以前述建筑面积为基数计算(车位费另计)。

(三)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实际建筑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一)。

(四)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书面告知乙方该房屋_____(已/未)设定抵押。

(五)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移交时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

(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将该等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移交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六)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移交日,该房屋符合附件

(三)所列标准和条件(以下简称“移交条件”)。第二条 出租方资格与承诺

(一)甲方作为该房屋的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有合法权利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

(二)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________ [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以及房屋所有权人的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明文件。

(三)甲方已依法取得出租该房屋和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依据租赁用途使用该房屋所应取得的全部许可、授权、证照和资质,该房屋具备满足乙方租赁用途的各项使用条件,不存在影响本合同项下租赁关系的任何情形,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甲方陈述不实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三条 租赁用途

(一)甲方保证:乙方有权将该房屋作为______使用,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________使用,双方应遵守国家和该房屋所在地有关房屋使用、物业管理的规定。

(二)甲方保证,该房屋的用途已经有权机关依法认定并在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有权机关申请变更该房屋的法定用途。

(三)甲方保证,该房屋适合乙方用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不存在可能造成乙方无法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对该房屋加以装修、改建和使用的情形。

(四)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未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该房屋的租赁用途。

(五)乙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该房屋内放置或贮存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放置或贮存的武器、弹药、火药、硝石、煤油或其他可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或危险货物。第四条 租赁房屋的移交日、租赁期限

(一)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移交条件向乙方移交该房屋,办理有关移交手续,与乙方签署房屋使用交接书。双方确认该房屋符合移交条件并签署房屋使用交接书之日为“移交日”。

(二)甲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日至移交日,乙方有权对该房屋进行租赁前的实地查看,但乙方需提前与甲方联系,甲方应同意乙方的合理要求并给予必要协助。

(三)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为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届满后第1天为起租日。

(四)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赋予乙方优先承租权,即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要求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现有条款与甲方续租______年,但乙方至迟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前____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要求续租的书面通知,且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前____个工作日与甲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或续租协议。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续租的书面通知并与甲方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则视为乙方放弃其续租的权利。续租期内的免租期等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第五条 装修免租期

(一)甲方保证在装修免租期内,乙方及其必要的施工方可以基于装修和筹备开业等目的进入、占有、使用该房屋并进行装修和筹备工作,甲方应保障乙方装修和筹备开业所需的物业管理服务和提供办理装修所需要的资料文件。在装修免租期内,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金,但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管理费用、自行负担有关费用以及履行其他义务。

(二)若乙方于装修免租期结束之前完成装修,则不论乙方是否进行经营活动,乙方仍然只须于装修免租期届满之日开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三)若因乙方原因,于装修免租期届满后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按照本合同向甲方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第六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间租金标准如下:

1、第一年自起租日至____ 年___月___日。月租金标准人民币____元/平方米,月租金为:_________元。(大写:___ 万____ 千 ____百____拾 ____ 元___ 角整)。若起租日并非当月第一日,则该月租金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即当月平均每日租金(月租金除以当月天数)乘以起租日起(含起租日)到当月最后一日的实际天数。

2、第二年自____ 年___月___日至____ 年___月___日。月租金标准____元/平方米,月租金为:(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 万 ____ 千 ____ 百 ____ 拾____ 元 ___ 角整。

3.若租赁期限内最后一个月实际租赁天数不足整月,则该月租金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即该月平均每日租金(月租金除以当月天数)乘以该月第一日起至合同结束之日止的实际天数。

4、有关租金标准的其他约定:

5、关于车位使用的约定:

(二)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的时间为(在口内打“√”): □ 每月______日前; □ 每季度第____个月___日前; □ 每半年第____个月___日前;

逾期支付的,则乙方需按应付未付租金的日计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至付清之日止

(三)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向乙方出具由当地税务部门监制的房屋租赁税务发票。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发票的,乙方有权拒付租金。第七条 物业管理费(出租方同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适用)

(一)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费:人民币____ 元/平方米/月,即每月总额人民币____ 元。

(二)首月物业管理费于该房屋移交日支付,其余月份物业管理费于每月第1日支付;如该日为国内法定节假日,则支付日期顺延至国内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物业管理费以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自该房屋移交日起至该月月底)乘以日管理费计算,首月日管理费为物业月管理费除以30天的得数。

最后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以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自该月第一日起至合同结束之日止)乘以日管理费计算,最后一个月的日管理费为该物业月管理费除以30天的得数。

(三)甲方有权因经营成本变化而统一对物业管理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但以不违反政府有关规定、且须对全部承租户按同一标准为限度,并应在调整之前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物业管理费已包含(但不限于)甲方规定的物业正常开放时间内空调使用费、公共区域清洁费和安保费,以及该房屋所属大楼公共设备设施的维修和保养费用。

(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于正常空调供应时间以外,因使用空调而发生之额外空调费,收费标准由甲方另行提供(收费标准不高于甲方从其他承租户收取的费用标准)。

(六)在装修免租期内,如乙方使用空调,则物业管理费为____ 元/平方米/月,如乙方不使用空调,则物业管理费为 ____元/平方米/月。第七条 物业管理费(第三方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适用)

(一)乙方作为物业服务接受者,由乙方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复印件,由乙方直接承担物业管理费用,并直接向物业管理机构支付。第八条 租赁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一)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在甲方移交该房屋之日起 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以下简称“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为_______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该租赁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之保证。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相应的收款凭证。

(二)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付的租赁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逾期未能足额退还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已付租赁保证金0.5%的违约金,直至全额退还为止。

(三)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交纳应交纳的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其他费用的,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部分。甲方扣除部分或全部租赁保证金时应提前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租赁保证金不足抵扣的,就不足部分,甲方有权依法追索。

(四)除本合同关于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的约定外,租赁期间及装修免租期内,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屋租赁产生的税款、房屋租赁管理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同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给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具体支付方式可以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或将支票送至甲方法定地址或甲方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甲方核实收妥乙方交纳的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发票。甲方指定银行帐号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地址:

收款单位(人)名称: 银行帐号: 非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乙方应向相应的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费用,但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相关转账凭据,以便甲方核实。

第九条 房屋装修、使用、维修要求及责任

(一)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修理、分割、安装设备或改建,且须报相关政府部门审批的,其施工图纸应事先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在获得批准后,甲方应为乙方尽快进入该房屋内进行施工提供必要的便利。

(二)乙方保证房屋的装修、修理、分割、安装设备或改建不得影响租赁房屋所属房地产结构安全及其他相关物业租户正常使用。

(三)甲方同意按乙方合理要求对中央空调的设备或机电设备提供定期的维修保养服务,有关费用已包括在物业管理费之内。

(四)甲方应确保移交的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能实现租赁目的、保障乙方的租赁用途,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因甲方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乙方在租赁房地产内受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五)租赁期内,甲方保留变更、修缮及临时封闭该房屋公用区域或其他部分包括走道、门户、窗户、电动装置、电缆电线、水管通道、煤气管道、电梯、自动楼梯、防火、保安设备、空调设备等结构的权利。但甲方采取上述任何行动前应提前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如认为该等变更行为可能影响其日常经营或其在本合同项下任何权益的,乙方有权与甲方就该等变更进行协商,待双方达成一致后,甲方方可实施上述变更行为并应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补偿。

(六)租赁期内,甲方同意乙方在房屋外立面或屋顶放置招牌(具体位置见附件二)。乙方有关招牌内容及形式的方案须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甲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绝认可。乙方承担该招牌的制作费用、电费及报批的费用。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政府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及提供其他必要支持。

(七)乙方在使用租赁物业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租赁物业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维修或径直委托乙方代为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代为维修;发生特别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先行代为维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上述情形下发生的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及因防止缺陷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未尽上述规定的义务,未能及时通知或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该扩大部分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及时告之甲方并负责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安全使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时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将根据自身营业情况和安全需要,尽快确定允许甲方进入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时间。

(十一)除本合同附件

(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绝同意;按规定需有关部门审批的,则由______(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有关乙方增设前述附属设施和设备及维修责任等其他事宜, 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乙方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或扩建的,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十三)乙方应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该房屋,甲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

(十四)甲方同意,乙方得以将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中的全部或分部交由其关联方使用。对乙方关联方正常、合理使用该房屋,甲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乙方关联方使用该房屋的,应遵守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并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

(十五)乙方承租的房屋、场地内所涉及的防火、防盗、内保、防台防汛、环境卫生,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在装修及租赁期间,乙方自行承担消防责任及财产风险。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必须严格做好该租赁店铺内的消防安全,并对该租赁店铺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负责。第十条 房屋返还

(一)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7个工作日内(以下简称“返还期”)返还该房屋。因租赁期限届满、双方协议终止或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在返还期内,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若因甲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在返还期内,乙方无需支付任何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乙方应按________币________元/平方米/日(不超过租期届满前租金标准的20%)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二)返还期满后,乙方应将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按本合同附件

(三)和房屋使用交接书规定的状态返还给甲方(租赁期内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正常使用发生的自然损耗除外)。乙方有权处置装饰装修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如甲方需要利用的,双方可就该房屋内乙方添加的各项装修和设备设施的处置事宜另行协商。双方应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并签署房屋返还确认书。

第十一条 抵押、转租、转让、交换、退租和扩租

(一)甲方声明,于本合同签署时,该房屋及其所属土地(已经/没有)设定抵押。如甲方在本合同签署时未将该房屋或其所属土地设定抵押,但在租赁期间设定抵押的,甲方有责任在设定抵押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如甲方与第三方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征询乙方是否购买该房屋的意见。如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该房屋或其所属土地设定了抵押,则甲方向乙方承诺:因该出租房屋设立的抵押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损害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所享有的权益的或造成乙方其他损害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受到的全部损失。

(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三)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承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四)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五)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的,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条款。

(六)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应当保证本合同对房屋受让人继续有效,否则,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因受让人未继续履行本合同而使乙方受到的全部损失。

(七)乙方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或政府、监管部门要求或其它原因需提前退租的,甲方应予同意并配合,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仅向甲方支付 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及赔偿金。

(八)本合同租赁期限内,如甲方拟对外出租该房屋所在楼层的任何其他物业部分,则甲方应提前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该房屋所在楼层的任何其他物业部分。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和解除

(一)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政府等有关部门规定应补偿、赔偿给乙方的,甲方不得侵占乙方应得补偿: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三)租赁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在7个工作日内仍未移交;

2、甲方移交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乙方不能实现租赁目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在租赁期间不承担维修责任、不支付维修费用或不履行其他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实现租赁目的;

4、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乙方在租赁期间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其他情形;

5、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租赁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主体结构或损坏该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的;

4、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5、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30(三十)日,或逾期不支付其它费用经甲方书面催告后30(三十)日内仍未支付的;

(五)发生不可抗力时,本合同可解除。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一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的且阻碍该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事件。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以尽可能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时间、预计持续时间,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等细节。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定期及时地告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现状,如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时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在依据本合同履行通知义务后无需为此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减轻该事件的负面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或其他适当机构)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合法证明。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协商以寻求公正的解决方案,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该不可抗力的后果减小到最低程度。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持续期间超过3日且双方未能就公正的解决办法达成一致,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若本合同按前述规定终止,每一方即无任何新的权利或义务产生,但截至本合同终止之日每一方已经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该房屋移交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移交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二)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者因该房屋存在相关纠纷(包括因租赁前已设立的抵押而引起的纠纷),或者因该房屋被有权机关查封、拍卖、变卖等,使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承租、使用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损失、重新承租的租金差价损失、经营损失等),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四)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含赔偿金)。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租赁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五)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一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因另一方违约而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解约方按月租金的2 倍支付违约金;给解约方造成损失,而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差额部分。

(六)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依法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其他违约责任。

(七)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乙方逾期支付应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应交付租金的 0.5%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按以下第___2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租赁物所在地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 反商业贿赂条款 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与本公司(乙方)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与本公司(乙方)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

(一)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三)乙方严格禁止乙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乙方经办人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乙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乙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四)本行(乙方)郑重提示:本行(乙方)反对甲方或甲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五)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六)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是自然人时经甲方个人签字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生效之日后,如所在区域有房屋租赁备案的强制性规定,则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二)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作为出租方应就乙方办理工商登记、有关监管部门就该房屋租赁进行的审查和验收等事宜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提供该房屋的权属证书等。

(三)各方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以本合同第一页列明的通讯地址为准,若一方更改其联系地址、电话或传真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前5天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责任由变更方承担。

任何一方均可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和传真送达方式向其他方发出通知,采用邮寄方式给其他方发通知的,邮政单位或速递公司按惯常方式将邮件送至对方通讯地址之日即视为对方收到了通知。若因地址不详、查无此人、拒收或其它等原因导致邮件被退回而无法送达的,视为送达。

(四)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____ 份,(__市/___区/县)房地产租赁管理部门一份,以及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内容履行。

签字页: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 件 一

该租赁房屋的平面图

-------------(粘贴处)(骑缝章加盖处)

附 件 二

该租赁房屋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室外招牌位置和要求----------------(粘贴处)(骑缝章加盖处)

附 件 三

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 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及设备的约定

法务聘用合同 第8篇

一、我国事业单位劳动人事关系状况及特点

我国事业单位由于历史原因和各地不同状况, 具有复杂的现实形态。尤其是各类事业单位承担的社会职能不同, 有的仍以社会公益事业为主, 有的已经基本实现了市场化的自主经营, 导致事业单位内部的劳动人事关系趋于多元化、复杂化。以笔者所在事业单位为例, 单位与员工间存在三种不同类型的人事劳动关系:

一是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员工, 即通常所称的在编人员, 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纳入国家编制管理;二是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属于事业单位为自身发展进行的自主用工;三是事业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形式进行的用工, 主要为从事辅助性工作的工勤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在事业单位工作, 均明确属于受《劳动合同法》保护规范调整的范围, 一旦发生纠纷, 当然适用《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然而, 占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关系主体地位的聘用制用工, 则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 在聘用合同纠纷处理上存在模糊地带。

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特点

我国2002年开始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将聘用制作为一项基本的和主要的用人制度进行改革, 国家以聘用合同的形式规范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之间的劳动人事关系。通过对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对比, 我们可以基本厘清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特点:

(一) 聘用合同主体地位的平等性

《劳动合同法》在立法层面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被事业单位人事改革所吸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将聘用合同作为确立或者终止事业单位与个人之间人事关系的依据, 打破了长久以来的户籍身份、地域等限制, 将身份管理转化为岗位管理, 体现了合同双方具有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聘用合同的这一特点, 使得聘用合同纠纷纳入《劳动合同法》进行调整成为可能。

(二) 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权利的不完整性

事业单位与一般工作单位相比, 具有公益性、社会服务性的特点, 事业单位的主要工作是提供不同方面的社会公共服务, 这就依托于政府的管理与支持, 市场化程度与一般公司、组织相比较弱。因此, 国家对于事业单位也具有相对较多的规范与限制。例如, 事业单位的招聘是在政府编制确定的基础上发生的, 办理进人手续要受到政府规定的程序控制, 否则便不能发生正式的人事法律关系;事业单位在确定工作人员的薪酬时, 权利也是不完整的, 要受到来自政府的财政控制。因此, 事业单位用人的主体权利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基于这一特点, 在处理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纠纷时, 要充分考虑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相比体现出来的差异性和特殊性, 确保个案的公平正义。

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模式选择

(一)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模式

长期以来, 由于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间人事争议的特殊性, 在处理程序和适用法律上与劳动争议完全不同。2002年推行聘任制以来, 则出现了聘用合同纠纷与劳动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趋同的倾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2008年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将聘用合同争议列入调节范围。《劳动合同法》第96条规定,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 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由此可见, 《劳动合同法》属于处理聘用合同纠纷的“一般法”, 在国家没有针对聘用合同纠纷的“特殊法”或“特殊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 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由于长期以来国家没有制定颁布“特殊法”, 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 聘用合同纠纷多参照《劳动合同法》裁判。2014年7月1日,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生效, 根据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关于聘用合同的纠纷应优先适用《条例》的有关规定, 《条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全的, 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二) 对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并轨的思考

《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 理论界对聘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进行了论证,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并轨也成为占重要地位的学说之一。该学说主要从打破现行分割用人管理体制、推进事业单位转制、实现平等用工等角度论述了并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然而, 无论是从历史还是现实的角度出发,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长期并存都是必然的, 事业单位采用聘任制是由其承担的社会公益服务职能决定的, 事业单位作为政府举办的从事专业性公共服务的机构, 其工作岗位实际是公共职位, 其作为聘用主体, 实际是由国家授权并运用公权力行使聘用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际是利用专业知识为公众服务的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之间的聘用关系, 不仅涉及聘用双方的利益, 而且与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密切相关, 属于公共服务关系的一部分。在聘用关系中, 相对于单位利益、个人利益, 公共利益的维护和保障处于优先地位, 具有优先性质。即与一般劳动关系仅直接涉及平等双方利益不同,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还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 并遵循公益优先原则。

国家最新颁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也是从这一角度出发对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权利义务以及纠纷处理方式作出了与《劳动合同法》不同的特殊规定。如:《条例》第17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方解除聘用合同权利进行了限制, 这是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承担公益或保密工作等角度出发做出的限制, 体现了公益优先的原则;《条例》第37条对人事争议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的规定, 则再次明确了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一致。

因此, 在现阶段,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相比具有很多特殊性, 要求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实现全面并轨时机尚未成熟, 对聘用合同纠纷的处理仍需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再统一适用《劳动合同法》进行裁判。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纠纷在我国涉及到一个庞大的群体, 如何妥善处理, 涉及到法治社会的方方面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出台, 为现阶段处理聘用合同纠纷提供了一个重要依据。通过加强法律适用, 一方面, 使得工作人员得以在事业单位中安心工作又能有竞争机制;另一方面, 如何将事业单位聘用纠纷与正在进行的事业单位改革衔接起来, 更好地促进事业单位改革全面实现, 都是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摘要:2002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开始探索聘用制度。2014年, 国务院正式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以聘用制为核心的人事制度逐步形成。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相类似, 具有一定的制度共同点, 但也具有一些不同于劳动合同的特点, 是特殊的劳动合同。在人事管理制度和相关劳动保障制度上,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具有许多不同, 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值得分析研究。

关键词: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纠纷,法律适用

参考文献

[1]周俊生.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若干问题浅析——对<劳动合同法>第96条之理解[J].商业文化 (下半月) .2011 (07) .

[2]义海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特殊性探讨[J].陕西教育 (高教版) .2011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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