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裁论文范文
法律制裁论文范文(精选4篇)
法律制裁论文 第1篇
近年来,我国走私、投机倒把、贪污、受贿、偷税、抗税、盗窃公共财产、诈骗等经济犯罪相当猖獗,出现了严重化、复杂化的趋势,表现出如下几个明显的特点:
1.发案数量多,案件大幅度上升。据司法部门统计,1985年全国法院审结严重经济犯罪案件50152件,1986年77386件;1987年60691件;1988年55710件。与1982年审结的33260件相比几乎成倍增长。①
2.大案相继增加,案值大幅度提高。80年代初,黑龙江省查处王守信特大贪污案,案值约60万元,曾哄动全国。近年来,经济犯罪案值达几万元,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已屡见不鲜。据检察机关统计,1983—1987年5年内受理的数万元、数十万元以上的大案件4200件,追回的赃款折值达16.3亿元。②据最高法院统计,1988年仅贪污类案件审结的贪污数额10万元以上的罪犯就达13人,其中一人达343万元;审结的受贿类案件数额10万元以上的罪犯有12人。③据报道,广东省1989年上半年查出受贿案件数额10万元—50万元的有35件,50万—100万元的2件,100万—500万元的2件。1988年11月底—12月初在温州举行的反走私专题讨论会反映,80年代初平均一起走私案值约几千、几万元,现在平均在几十万元,最高额达数千万元。
3.分布面和涉及面相当广泛。应当说,经济犯罪分子,无论在机关、厂矿、或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中,都还是少数,不过分布面和涉及面却相当广泛,尤其是金融、粮食、建筑、供销、物资等系统的管钱管物人员染指较多。近些年来,党员、干部、职工参与经济犯罪的比重也愈益增大,内外勾结作案成为公害。据报道,最近广西自治区监察厅查处在流通领域中利用权力倒买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商品,从中牟取暴利的91起投机倒把案件,涉及厅级干部14人、处级干部25人、一般干部349人。在南京揭发出这样一个事件:1000吨钢材原地不动被倒卖了129次,价格上涨了近3倍。参与这一事件的有江苏、安徽、湖北、广东4省的83个部门。据最高法院统计,在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中,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占比重高达10到15,工人高达22到28.④
如何加强经济刑事司法呢?笔者认为在观念上和措施上都应有所改变。
近年来,经济犯罪的增多与蔓延之势是前所未有的。针对经济犯罪严重存在的社会现实,刑事司法要有效地打击经济犯罪,首先要在观念上进行一番调整和更新。就目前来说,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突破:
1.在刑事司法中,必须重视执行经济职能。
刑事司法具有执行政治职能的特色,这是不容置疑的。在我国,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没有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的刑事惩罚是绝对不可能的。然而,刑事司法应当适应国家中心任务的转变,在当前及相当长一段时期来说,应当是服务于“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所以提出了重视执行经济职能问题。即不能再沿袭过去的以阶级斗争为中心,把主要精力放在对付反革命犯罪和传统暴力犯罪上了,应当十分重视同经济犯罪的斗争,重视刑法的经济职能,将严厉打击走私、贩毒、投机倒把、偷税抗税、贪污受贿、盗窃诈骗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视为刑事司法中心任务之一。同时针对反革命犯罪还时有发生,传统的暴力犯罪还相当猖獗的现实,不忽视继续执行刑法的政治职能。
2.在刑事司法中,必须注意以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刑法观为指导。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在我国实行的是产品经济体制。这种体制的特点是高度集权型经济,表现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上是“一大二公”,采取僵化的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经营的单调模式;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靠统一计划,计划经济是唯一准则;人们的收入分配是平均主义,大锅饭。适应产品经济体制的特点,刑法规定侵犯财产的所有权、破坏集体生产、危害产品计划经济是犯罪行为,给予刑事惩罚。在刑事司法中,传统的侵犯财产罪是打击重点,流通领域里的“长途贩运”、“二道贩子”、“个体经营”等被视为投机倒把进行制裁。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大力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在所有制和分配上,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实行多种分配形式。这种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新型经济体制,实行多种经营方式,讲究尊重价值规律,鼓励多渠道多层次开拓商品流通途径,允许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裕起来。实践证明新型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充满活力,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增大了经济自由程度。一些不法之徒,在我国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乘机混水摸鱼,钻价格体系双轨制的空子,贪婪地侵吞国家财富和吸食人民的血汗,破坏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秩序。刑事司法必须适应经济体制的这种变革,破除旧的产品经济刑法观的束缚,分清罪与非罪界限,重点放在打击破坏国家正在建立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新秩序的犯罪上来,保护合法经营,保护公民的正当收入,保护群众改革的积极性,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
3.在刑事司法中,必须以积极态度去控制新的经济犯罪。
4.在刑事司法中,强调依法适用财产刑。
进入本世纪以来,经济犯罪在许多国家都有蔓延之势。有效的刑事司法中,注意适用财产刑去惩罚经济犯罪是一项重要内容。罚金刑在不少国家被广泛采用就是一个证明。在我国久已存在似乎只有自由刑和生命刑是刑罚,而财产刑不是刑罚的错误观念,导致对立法上规定的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的适用不当(主要是不重视适用财产刑)。解决这个问题,其一是改变某些审判人员认为判处自由刑、生命刑省事和少麻烦的观念,真正在司法中体现出罪刑法定原则;其二是充分认识适用财产刑同经济犯罪作斗争的优长之处。因经济犯罪分子总是以牟取暴利或营利为目的,即属贪利型犯罪,有效地彻底地剥夺罪犯的不法所得是惩治经济犯罪的成功经验,使犯罪分子在经济利益上不能占到便宜,真正戮到其痛处。
有效地遏制经济犯罪,除观念上的更新外,还必须有一套加强刑事司法的具体措施。笔者认为当前应着重从如下四个方面加强:
第一,必要的经济刑事司法解释工作应当跟上。
从已有的立法看,我国的经济方面的刑事立法还比较原则、分散和不够完善。如现有的惩治经济犯罪的刑事法律条款分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的第三,五、六、八章;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若干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中。上述立法中也出现了内容交叉或不协调之处,给执法带来困难。因此,对立法条款的具体执行亟需要司法解释工作。同时鉴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犯罪的情况很复杂,司法人员的素质水平也有差异,必要的司法解释会更好解决司法公正,执法统一问题,并约束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不当行使。司法解释工作注意的两点是,其一要求不得违背立法原意,超越立法规定;其二要求司法解释之间的相互协调与照应。
第二,必须有效地排除非法制因素对经济刑事司法的干扰。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社会主义的一个法制原则,它在我国刑事立法中已较好地作了体现。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很好地体现出该原则在目前确实是值得重视的问题。在目前已揭露查处的经济犯罪案件中,确有不少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单位和个人,因此在审理这类案件时,诸如权力、强力、暴力、个人出身、社会地位等等非法制因素干扰较多,影响对案件的及时查处和公正裁决。有些案件久拖不决,有些案件以大化少甚至化为乌有,更有甚者对揭发举报经济犯罪的公民个人实行打击报复。加强经济刑事司法,必须有效地排除非法制因素的种种干扰,对任何依靠超越法制手段干扰对经济犯罪案件公正审理的行为,都应当受到抵制,批判和制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和执法必严。
第三,必须切实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素质。
实践证明,司法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门业务素质,是加强刑事司法工作的必要条件。经济犯罪的新特点,新情况对司法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从职业道德上要求司法工作者执法清廉,不为不义钱财所动,对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有着强烈的责任感,主动积极地去追诉经济罪犯的刑事责任。其次,必须注意学习和掌握有关的经济管理法规和经济政策,并注意它们的变化发展,它们和刑事处罚的关系。还要注意熟悉和精通有关的经济业务活动,以便掌握经济犯罪的活动规律和特点。对专门业务素质的提高问题可安排司法工作人员轮流培训的办法解决。
第四,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是加强经济刑事司法的重要一环。
通过刑事司法惩办经济罪犯是遏制经济犯罪的重要手段。但是,真正发挥出适用刑罚的威力,体现出经济刑事司法的有效性,还需要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和配合。如海关、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经济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治安管理部门,报刊、电台等新闻舆论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群众监督部门对揭露查处违法犯罪的经济案件具有“前哨阵地”的作用,许多经济犯罪案件的及时查处,对经济犯罪的有效惩治都是与上述部门的工作密不可分的。要想减少经济犯罪的“黑数”,提高追诉经济犯罪案件的效率,做到切实而有效地依法惩办经济罪犯,必须重视同上述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关系,这是“打防结合”,有效控制经济犯罪的重要途径。
刘守芬
法律制裁论文 第2篇
和分类模拟试题
本卷共分为2大题6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20分,8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2003,31)按“资产负债率/(1-资产负债率)”这一公式计算得出的财务指标是__。A.权益负债率 B.资产周转率
C.所有者权益报酬率 D.资产负债率
2.有关非正式组织积极作用表述错误的是__。A.非正式组织能为其成员带来某些需要的满足
B.人们在非正式组织中的频繁接触会使相互间的关系更加和谐 C.非正式组织能够经常向正式组织提供其成员的活动信息 D.非正式组织对正式组织的管理人员存在一种无形的监督
3.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经营成果的报表。从利润表中,我们不能获得的信息是:()。
A.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 B.评价企业的偿债能力
C.预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
D.考评企业管理当局的经营业绩,为利润分配提供依据
4.甲出版社误将乙校的订货当作丙校的订货发给了丙校,这一行为属于__。A.乘人之危 B.显失公平C.重大误解 D.欺诈
5.根据2008年4月16日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构成重大资产的标准是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的期末资产总额达到了__以上。A.1/3 B.1/2 C.1/4 D.1/5
6.提供两种以上不同选择,引导对方成交,属于__。A.消除障碍法 B.提供选择法 C.结果比较法 D.利弊分析法
7.经国务院政权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依法发行股票,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依法发行公司债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依法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的,还应公告的是__。A.上市报告文件 B.上市公司年度报告 C.财务会计报告
D.上市公司中期报告
8.【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12题)甲向乙订购10万元货物。双方为此签订定金合同,约定甲预先向乙支付定金3万元。合同订立后,乙只收到甲支付的1万元定金。因此,该定金合同__。
A.不成立,因为实际缴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 B.不生效,因为实际缴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
C.无效,因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D.变更,因为实际缴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
9.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推销员上门推销是直接式分销渠道 B.中间环节多,则渠道越长
C.每一中间层次上中间商的数目称为渠道的深度 D.直接式分销没有中间商的介入
10.(2002,18)李某到某电器城购买彩电,看中了甲公司销售的一台彩电。李某与甲公司达成协议:彩电价款2000元,李某预付货款1000元,甲公司保证三天内送货上门。双方在该台彩电上作了标记。当晚,电器城失火,该台彩电被焚毁。对该台彩电的毁损__。A.由李某承担损失,李应补交所欠货款1000元
B.由甲公司承担损失,甲公司应退还李某预付货款1000元
C.由李某、甲公司双方平均分担损失,李某不补交货款,甲公司不退预付货款 D.主要由甲公司承担损失,李某也应适当承当损失
11.【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15题)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对妨碍诉讼的当事人违法采取措施造成损失,受害人请求赔偿的,适用()程序。A.民事 B.行政 C.行政复议 D.刑事赔偿
12.陈某和其妻子经常争吵,但是其妻子又不愿意与其离婚,陈某遂萌生往其妻子饭里下毒杀害其妻的念头,但是又不忍心杀害自己的儿子。所以陈某将儿子送到相隔3里地的父母家。并嘱咐儿子千万不要回家。陈某回家后在饭菜里下了毒就出去了。其儿子不愿意在奶奶家待,遂偷偷跑回家。陈某儿子和妻子共同将有毒的饭菜吃下,均因中毒死亡。请问陈某对其妻子和儿子死亡结果发生的主观心态分别是什么__。A.都是间接故意
B.对妻子是直接故意,对儿子是间接故意
C.对妻子是直接故意,对儿子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D.对妻子是直接故意,对儿子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13.从实施管理的范围来看,__属于资源开发许可证。A.土地使用证 B.采矿许可证 C.养殖使用证
D.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许可证
14.甲系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如果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后仍未实现再就业,那么甲应__。A.由企业提供基本生活费 B.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C.由民政部门按规定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费 D.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生活津贴
15.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几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__。A.1年 B.2年 C.3年 D.4年
16.有一种谈判可以利用谈判之际到对方实地考察,有助于对对方的深入了解与准确认识,这种谈判属于__谈判。A.主场 B.第三场 C.客场 D.中立地
17.项目管理通常涉及的三个主要目标之间出现矛盾时,要以__为中心,尽量协调好不同目标的关系。A.质量 B.费用 C.进度 D.销售
18.某市卫生局委托该市卫生防疫站对非法制血的单位行使行政处罚权、那么该市卫生防疫站应当以__的名义行使处罚权。A.该市卫生局 B.该市卫生防疫站
C.该市卫生防疫站执法队 D.该市人民政府
19.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对象是__。A.企业 B.质量 C.产品 D.服务
20.当每个人的非劳动收入增加时__。A.劳动者的效用水平就提高了 B.劳动者的效用水平就下降了
C.劳动者的预算约束线向左下方移动 D.无差异曲线向左下方移动
21.投资监管系统的三个有机组成部分不包括__。A.国家政府监管机构 B.国际政府联合监管机构 C.行业自律组织 D.市场监管机构
22.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A.该解释是学理解释 B.该解释属于有权解释
C.该解释和刑法本身具有同等效力 D.该解释所采用的是文理解释
23.【真题试题】(2010年单向选择第17题)
下列导致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事由中,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是__ A.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B.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C.劳动者因公司生产经营发声严重困难而被裁员 D.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履行完毕
24.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违背了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中的__,属于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A.意思表示真实 B.诚实信用
C.当事人地位平等
D.意思表示的形式合法
25.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几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__。A.1年 B.2年 C.3年 D.4年
26.不属于法律制定程序的是__。A.审议法律议案 B.法律议案的通过 C.公布法律
D.起草法律议案
27.根据公司信用基础的不同,可以将公司分为__。A.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B.资合公司、人合公司与人合兼资合公司 C.有限公司与无限公司 D.公营公司与民营公司
28.将10000元存入银行,年利率10%,按复利计算,3年后可以从银行得到的本利和为__元。
A.11 500 B.13 000 C.13 310 D.14 641
29.铁路旅客张某出站检票时,发现车票丢失,承运人要求张某补票并加收票款。张某找到三名旅客证明自己的车票丢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A.张某不应当补票 B.张某应当补票
C.张某应当补票,承运人可以加收票款 D.张某应当补票,但承运人不应加收票款
30.公司职工股安排上市流通需要在本公司股票上市__个月后。A.1 B.3 C.5 D.6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多个符合题意)
1.对于是否给付加班费的劳动争议,应如何解决()。A.首先在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B.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到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题 C.应由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予以调解 D.以上均不正确
2.纳税人有下列__情形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A.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B.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C.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验的 D.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的编制主体是__。A.国家出资企业 B.各级财政部门
C.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D.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4.管理者激励职工的手段和方法有__。A.工作丰富化 B.活动多样化 C.物质激励
D.职工参与管理
5.除有碍侦查和无法通知的情况外,有关部门对赵某因涉嫌受贿罪执行逮捕后,下列哪个机关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赵某的原因和羁押处所通知赵某的家属或所在单位__。A.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B.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 C.负责羁押的部门
D.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6.星月音像公司制作该录音制品,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__。A.星月公司只需取得王某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即可 B.星月公司应当取得王某和国某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 C.星月公司应当取得陈某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
D.星月公司无须取得国某的许可,但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7.A、B两人共同出资成立一笔记本电脑公司,从事笔记本电脑的零售与批发经营。公司在设立时,A投入资金60万,B则从银行贷款40万元,注入电脑公司的临时账户,以作出资,并且双方约定该贷款到期后由电脑公司返还给银行。由于市场行情不好,该电脑公司成立后一直不太景气,后又向银行借款50万元,但贷款期满不能偿还,银行提起诉讼,经法院审查,发现该公司已歇业,且尚未办理法人注销手续。银行可以__。A.银行可以要求电脑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偿还债务 B.银行可以要求A在其出资范围内偿还债务 C.银行可以要求B在其出资范围内偿还债务
D.银行可以向A、B中任何一方提出偿还债务的要求
8.在包装条款中,一般包括以下内容__。A.确定包装标准 B.确定包装标记 C.确定包装费用 D.确定包装时间
9.如果本案中甲某见勒索未成杀死吴乙,则关于甲某正确的说法是__。A.构成绑架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B.构成绑架罪一罪
C.应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D.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销售者以下行为__都是错误的。A.从青岛购进一批葡萄,在商品标签上却标明吐鲁番 B.降价销售即将到保质期的奶粉 C.销售的进口商品没有中文标识
D.低于购进价格销售不太新鲜的水果
11.如果华达公司用其厂房为电科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__。A.留置 B.保证 C.质押 D.抵押
12.转让注册商标应该符合下列要求__。
A.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B.转让手续由转让人办理
C.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D.商标局有权通知未一并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人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E.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3.下列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产生的行政责任的是()。A.罚款
B.支付赔偿金 C.吊销营业执照 D.警告
14.下列选项中,属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特点的是__。A.必要性 B.民主性 C.预测性 D.可行性
15.下列关于业主委员会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__。
A.无资格申请复议,因为这一发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只影响单个业主的利益
B.无资格申请复议,因为这一发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只引起了与开发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C.有资格申请复议,因为这一发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公共利益
D.有资格申请复议,岗为这一发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该别墅的业主有利害关系
16.下列选项中属于犯罪未遂的行为是__。
A.某甲用猎枪瞄准正在骑马的周某欲将其打死,枪响后即逃跑,结果将马打死,周某受轻伤
B.某之在旅馆内偷得同室李某的存物牌,欲冒领李某所存物品,后遇到李某正在寻找存物牌,乙害怕事情败露遂说自己刚拾到一个存物牌,随即从口袋中取出交给李某
C.某丙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正在撬保险柜,忽听外面有人走动,以为被发现,跳窗逃走 D.某丁煽动群众抗拒国家法律的实施,被群众送到公安机关
17.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在确定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时,应当审查倾销进口产品__。A.数量 B.价格
C.对国内产业的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的影响 D.质量
18.商场如提出下列意见,何者不构成异议__。A.商场与纺织公司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B.商场没有偿还能力
C.商场与服装公司之间互有债务拖欠,债务抵消后,商场不欠服装公司款项 D.服装公司的服装不合格,商场对所欠服装公司10万元的货款不同意支付
19.该企业的资产利润率为__。A.10.42% B.11.35% C.9.87% D.8.91%
20.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__。
A.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被商标局撤销的,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B.注册商标所有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自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终止
C.注册商标所有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自第三年最后一天终止
D.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E.注册商标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被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
21.企业管理中,采取激励措施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具体方法有__。A.物质奖励 B.频繁更换岗位 C.工作丰富化 D.职工参与管理
2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
A.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B.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C.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D.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23.甲欠乙100万元,丙为保证人,约定10月1日偿还,9月1日,甲、乙协议:将甲、乙之间的债务变为120万元,丙不知情,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A.合同内容的变更未经保证人丙的书面同意,该变更的内容无效 B.丙应承担120万元的保证责任 C.丙只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
D.如果取得丙的书面同意,丙应当承担120万元的保证责任
24.工厂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可以__。A.直接起诉甲,追究甲的专利侵权责任
B.要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
C.自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专利权决定的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D.要求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决定
25.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__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A.10日 B.30日 C.60日 D.1年
25.下列关于业主委员会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__。
A.无资格申请复议,因为这一发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只影响单个业主的利益
B.无资格申请复议,因为这一发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只引起了与开发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C.有资格申请复议,因为这一发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公共利益 D.有资格申请复议,岗为这一发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该别墅的业主有利害关系
26.__是决策方案未来的自然状态不能预先明确,对决策问题所处的条件知道较多但不全面和肯定的情况下所做的决策。A.确定性决策 B.风险决策 C.不确定性决策 D.定性决策
27.在决策过程中,选择决策方案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__。A.实施该方案所带来的效果大于付出的代价 B.该方案结果符合预定目标的要求 C.实施该方案能控制所有风险
D.能够妥善处理该方案的正负面影响
28.某市国土局一名前局长、两名前副局长和一名干部因贪污终审被判有罪。薛某在当地晚报上发表一篇报道,题为“市国土局成了贪污局”,内容为上述四人已被法院查明的主要犯罪事实。该国土局、一名未涉案的副局长、被判缓刑的前局长均以自己名誉权被侵害为由起诉薛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A.三原告的诉讼主张均能够成立
B.国土局的诉讼主张成立,副局长及前局长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 C.国土局及副局长的诉讼主张成立,前局长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 D.三原告的诉讼主张均不能成立
29.如果济南厂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南京公司应诉答辩,后庭审中南京公司主张起诉前双方曾以传真方式进行协商,合意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并出示了相应的证据。此时审理本案的人民法院应作如何处理__ A.裁定终结诉讼,由当事人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裁定传真函不是仲裁协议的有效形式,继续审理
C.由于原告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D.裁定驳回起诉
应受道德谴责还是法律制裁 第3篇
2006年4月3日下午,重庆市丰都县一个镇的中学数学教师李健正在给初二(一)班上课。突然,班上的学生刘芳脸色苍白,双手紧紧抓住课桌。李健觉得不对劲,连忙将班主任王正刚叫来。王正刚也不知道刘芳怎么了,正在着急,一位女教师刚好经过,看到刘芳的样子,告诉王正刚:“我看她那样儿,好像是要生孩子了,赶快将她送医院。”王正刚一听就懵了,不敢怠慢,连忙将情况汇报给校领导,并叫李健和那位女教师一起将已经快临盆的刘芳送往医院。
刚走出学校大门,刘芳就痛苦地呻吟道:“我不行了……”眼看刘芳就要生了,上医院已经来不及,他们连忙七手八脚地将女孩抬到学校旁一户人家。王正刚焦急地对女主人王秀英说:“求求你,做个好事,她要生孩子了。”王秀英在众人的劝说下,答应帮忙为刘芳接生。
随着婴儿一声嘹亮的哭啼,一个女婴出生了。
16岁的刘芳居然怀孕、生产,而她的班主任和学校负责人之前却浑然不知!学校知道刘芳的父母在外打工多年,她一直是跟着爷爷奶奶生活的。孩子发生了这么大的事,学校王校长连忙通知了刘芳远在杭州打工的父母。
第二天,刘芳的爷爷、奶奶哭着将刘芳和产下的女婴接回了离学校不远的家。下午,心里挂念着此事的王校长和班主任王正刚提着水果来看望刘芳。问她:“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呀?”而刘芳只是哭,什么都不愿意说。后来,刘芳的爷爷奶奶说出了真相,罪魁祸首是他们的邻居刘宏波。
原来,爷爷奶奶将刘芳接回家后,对她进行了严厉的“拷问”,她最后才哭着告诉爷爷奶奶:去年暑假的时候,邻家长辈刘宏波和她发生了性关系。年少无知的她根本不懂避孕,也不知道会发生什么后果。一个月后,她发现自己月经不来了,当时并不知道这就是怀孕的征兆。看着日渐隆起的腹部,她心里充满了恐慌,不知道应该怎么办。她不再和同学们往来,只是一个人默默地承受痛苦。
肚里的孩子逐渐长大,她没想过,也不知道去医院流产,何况她根本没有钱。最后,刘芳无可奈何地去找刘宏波,却被轰了出来。
转眼间,肚里孩子已经六个月了.刘芳为了掩饰自己的身体,就穿着厚厚的羽绒服上学。也许因为是冬天,大家身上的衣服都在不断加厚,班上的同学和班主任都没有觉察,这个内向而忧郁的学生已经怀上了孩子……
王校长和班主任听后都非常难过,校长当即提出要报警,但是被刘芳的爷爷奶奶阻止了:“这种丑事怎么能外扬呢。等当妈妈的回来再说吧。”
学生竟然在教室里生孩子,小镇上顿时传得沸沸扬扬。学校和刘芳本人都感到了巨大的压力。
曝光:邻家长辈是狼
4月5日,刘芳的母亲李淑芬从杭州赶回家里,看到女儿遭到凌辱,犹如万箭穿心。而刘芳的父亲得知女儿受辱后,本来就有病在身的他气得住进了医院。
刘芳的母亲除了哭以外,拿不出什么主意,虽然她恨不得将那个“畜生”千刀万剐,但是却不想将此事闹得满城风雨,毕竟女儿还要在当地继续生活。最终为了家丑不外扬,她找到了刘家的家族长辈,让家族长辈出面做主处理此事。
今年40岁的刘宏波家境不是太好,他有一个12岁的养女,妻子还有轻微的精神病。得知事情败露,他惶惶不可终日。听说刘芳的母亲回来,并要找人揍他时,他内心更加恐惧,担心会被刘芳的亲戚打伤打残,于是连忙出逃。他跑到镇上晃荡了一晚上,想不出来要往哪里去,除了害怕还是害怕,第二天早上他在街上买了一瓶剧毒农药,跑到山坡上喝下农药寻求解脱,但晕晕沉沉地不知过了多少时候,竟然又苏醒了。原来他昏过去后天突然下起大雨,被雨水一激,不由地将农药呕吐了出来,因此捡回了一条命。当天下午,他被族人发现,并带回了家。
4月7日晚,由刘家辈份最高的刘显文、刘正文召集族里10余人,对刘宏波非礼刘芳一事达成了协议:一,族上各位对此事要求不报案;二,刘宏波赔偿刘芳母亲李淑芬5000元,刘宏波当场赔偿了2000元,余下的限期赔偿;三,刘宏波和李淑芬都同意此事就这样私了。当时,族上10余见证人都在上面签了字。
对于刘芳来说,噩梦并未轻易过去。她经常半夜哭醒,双手乱抓:“我好怕——”惊醒后的母亲抱着女儿,禁不住泪水涟涟:“别怕,妈妈在这儿!”李淑芬开了灯,将女儿脸上泪水抹去,心如刀扎,她好希望这一切都是一个噩梦,一朝醒来是清晨。然而,这一切却是永远都无法抹去的阴影。
在李淑芬的安抚下,刘芳慢慢地吐露了她和刘宏波过往的一切。
父母都出去打工了,刘芳在家里和爷爷奶奶生活总有一些代沟。特别是遇到一些重要的家务事,爷爷奶奶因为年事已高力不从心,她就只好去叫住在隔壁的刘宏波帮忙。比如换灯泡、修热水器什么的,刘宏波总是有求必应,让刘芳心里非常感激。
有一次,刘宏波叫刘芳到他家里玩,当时刘宏波的妻子和养女都不在家,刘宏波突然把刘芳抱住放倒在床上,刘芳想挣扎,但是她一点力气都没有,她模糊地知道这是见不得人的事,但无力反抗,只得任其摆布。事后,刘芳穿好衣服,哭了,下身特别痛。而刘宏波只是塞了几包方便面哄她。她无可奈何地擦干眼泪,一个人回家在床上躺了很久。奶奶还以为她病了。刘芳搪塞说自己身体不舒服,奶奶也就没有在意。那时,刘芳只有13岁。
此后,刘宏波又找借口和理由,寻机强奸刘芳。完事后,给了刘芳二十块钱,并威胁她说:“不准告诉任何人,不然我会杀了你。”刘芳心里很害怕,不敢将此事告诉任何人,只是知道了这个伪善的长辈原来是条狼。
懵懂软弱的刘芳一直不敢将此事告诉爷爷奶奶,也不敢告诉父母。她只知道这是不光彩的事,就是不知道怎样才能躲开,更想不到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2005年暑假,刘芳回到家里。一天,正在百无聊赖。刘宏波来了,对刘芳说:“你在家里不好耍,我们去山坡上耍。”那天下午,天气比较凉爽,战战兢兢的刘芳随着刘宏波到了镇郊的山上。一上了山,刘宏波就抱着刘芳,要求发生性关系。刘芳哭着求他:“你放过我吧!”但是,刘宏波欲火中烧,而且长时间以来他已摸准了刘芳不敢反抗的性格,到手的肥肉岂能放过?他终于再一次得逞了。事后,欲哭无泪的刘芳忍受着屈辱和悲愤,全身虚脱了一样地回了家。
这次,刘宏波破例给了她90元钱,刘芳接受了。她以为,这跟以往一样,过段时间也就过去了。然而,她没有想到,她会怀孕,会面对人生最残酷的一次劫难。
困惑:情与法的交锋
小镇发生的事情传得很远,当地辖区丰都县公安局三建派出所很快获悉此事,所长秦光翔当即进行了安排:“先摸底,了解详细情况!”
2006年4月11日,三建派出所的民警驾着警车来到该镇。警方分成二批,一批直奔刘芳家,了解事发的具体情况:另一批直奔刘宏波家,了解具体的情况并
将他控制住。
这时,母亲怕刘芳触景生悲,将她送到不远的外婆家里。民警来的时候,刘芳正躺在外婆家二楼的小床上,脸上没有一点血色,头发也乱蓬蓬的。在民警面前,她怯生生地回答着询问,诉说中含有无尽的委屈和泪水。看到这么一个单纯的女孩子,竟然被她的长辈所凌辱,民警的心情十分沉重。然而,让民警感到意外的是,当天下午3时左右,警方还在继续询问,刘芳的奶奶突然闯了进来,她冲上二楼,对着正在办案的民警吼道:“你们还要做啥子,事情已经解决了还来做啥子,哪个报的案?”民警耐心劝解,但她全然不理会,还要上去撕民警的笔录。面对老人的无理取闹,警方只得停止了询问,并尽量安慰,让她情绪缓和下来。此时的刘芳也痛哭失声,在这种情况下,询问只得结束,而在那份还没有完成的笔录上,刘芳也还没有签字。
但民警询问刘宏波显然要容易得多,刘宏波虽然形象十分委琐,但是思维非常清晰,他对民警讲述了和刘芳之间发生性关系的经过。刘宏波向警方交待他和刘芳发生过八、九次性关系,每一次都是给了东西或钱的。当问到他知道刘芳怀孕后为何不去想办法时,他说他不知道她是真怀孕,他不相信自己在署假就那么一次就让她怀孕了。就在警方决定将刘宏波带走时,刘芳的母亲和奶奶又出来百般阻挠:“这事情我们已经解决了,你们将他带走了会引起人命。”考虑到实际情况,民警请示了领导,警方最后决定暂时不将刘宏波带回派出所调查。
当天晚上,所长秦光翔和办案民警对此案进行了分析。警方认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此案尚不能定性。按照相关的司法解释,和14岁以下的女孩发生性关系,不管女孩愿不愿意都属于强奸幼女,而当女孩满了14岁后,如果第一次算强奸,而最后一次性关系是双方自愿的,男方又没有施加暴力,这只能是通奸,不算强奸。显然,刘宏波最后一次和刘芳发生性关系时,还带有交易行为,不能算强奸。警方一时无法对刘宏波进行处置。此案一时陷入了僵局。
2006年5月8日,记者和所长秦光翔联系时,秦光翔称,他们尽了最大努力,但是现在女孩依旧不配合,不愿意再谈此事,他们也很无奈,正因为如此,警方还无法对刘宏波采取强制措施。他们将进一步请示领导,对刘宏波一案进行最后定性。
此事发生后,受伤最大的是刘芳。她再也不愿去学校上学了,她的座位一直空着。而她生下的女婴早已抱给了当地一户人家抚养。刘芳的母亲告诉记者,她不久将带着女儿,到一个谁也不认识她们的地方打工,也许那样才能让女儿忘记痛苦和伤痛。
此事披露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教授谭向北认为,刘芳的遭遇显然值得同情,但是就此案来看,刘宏波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刘宏波和刘芳最后一次不是强奸,他就只能受到道德的谴责,而不是法律的制裁。
正是刘芳一次又一次的软弱、害怕,最终也因为她的无知而毁了自己。谭向北教授告诫那些花季少女,在面对邪恶势力时,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让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天津桐江律师事务所董彦林律师点评:我认为刘宏波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所谓强奸罪的概念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或者同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不知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对于被害人是幼女的情况,不论行为人采用什么手段,也不论被害幼女是否同意或者是否抗拒,只要与幼女发生性行为,就构成本罪。本案关于强奸的事实表述的比较杂乱无章,看得不是很清楚,两个当事人的说法也不一致,但是归纳起来还是有以下两个阶段的基本事实:(一)在刘芳不满14周岁的阶段刘宏波与刘芳发生了性行为,刘芳接受了对方的东西。(其实不过几袋方便面之类,也可说算不上什么财物。)(二)在刘芳已满14周岁的阶段刘宏波与刘芳也发生了性行为,刘芳接受了对方的财物(90元钱)。
有关司法解释是有这样的规定: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那是因为强奸罪保护的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或者幼女的身心健康。如果被害妇女第一次被强奸后,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关系。说明被害妇女对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的一种认可和接受,对该男子而言,她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没有必要用刑法来保护,这种情况还通常体现为妇女的主动性,因此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妇女是指年满14周岁的妇女,不包括不满14周岁的幼女。由于幼女的认知能力有限,即使第一次被强奸后多次自愿与男子发生性关系,该男子都应当认定为强奸罪,不能适用此司法解释。具体到本案,在第二个阶段,不管是刘芳的说法,还是刘宏波的说法,在刘芳已满14周岁以后,刘宏波与刘芳发生了性关系,刘芳也接受了对方的财物,虽然认定刘宏波强奸有一定难度,但是更难认定刘芳是自愿的。从本案的全过程看,认定刘芳在第一次与刘宏波发生关系后,又多次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据并不充分,即使能够认定此事实,也如以上分析,第一次发生关系时,刘芳属于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不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
我认为刘宏波的行为完全符合强奸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应当适用刑法236条的规定。而认为刘宏波的行为符合上述有关的司法解释不构成强奸罪的观点是错误的,原因是其没有正确理解强奸罪和司法解释的立法本意,忽略了司法解释规定的被害对象的范围,从而错误地套用了司法解释,致使司法机关没有正确地发挥法律的作用,使犯罪嫌疑人刘宏波逍遥法外。
对轻罪制裁的研究论文 第4篇
本文首先通过对轻罪与重罪的区分标准的论述明确轻罪的范围,进而针对轻罪的特点提出在程序和方式上采取一些有别于重罪的处理。正确区分重罪与轻罪,才能针对轻罪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处理程序和制裁方式。
一、轻罪与重罪的区分标准及区分轻罪的意义
对于轻罪与重罪的区分,大部分国家对轻罪、重罪都作了规定; 有的国家只规定何为重罪,其他的被推定为轻罪;有的国家只规定轻罪,其他的推定为重罪。笔者认为以法定刑作为区分重罪与轻罪的标准比较恰当,这种标准比较容易操作、具有可行性,法官在审理案件前只需要根据案件的基本事实判断要适用的罪名,再根据所对应罪名的法定刑确定案件是重罪还是轻罪。因此,以法定刑作为轻罪与重罪的区分标准,案件所适用的法定刑幅度最低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则为重罪,反之,法定刑幅度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则为轻罪。
( 一) 区分轻罪与重罪的意义
根据案件所适用的法定刑的幅度作为区分重罪与轻罪,有利于对案件进行分类,从而针对不同的犯罪人采取不同制裁程序和方式,在刑罚的执行阶段采取不同的管理和矫正方式。这既有利于犯罪人重新回归社会,也可大大减轻监狱压力,节省司法资源。
二、对轻罪处理程序的完善和探索
( 一) 扩大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完善刑事和解制度
刑事和解亦称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和解,一般是指在犯罪后,经由调停人的帮助,使加害人和被害人直接相谈、协商,解决纠纷或冲突的一种刑事司法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适用刑事和解的范围,笔者认为完全可以将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扩大,即使不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也可适用,只要是涉嫌第四章、第五章之罪,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被害人愿意和解的都可适用和解,不论是否由民间纠纷引起。
( 二) 对轻罪的案件可以普遍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组织采取独任制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进行简化。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和二百零九条分别规定了简易程序的使用条件及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由于轻罪案件是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本身比较简单,因此,只要是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又不存在法定的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就可适用简易程序,并采取法官一人独任审理。
三、对轻罪处罚方式的探索
( 一) 充分利用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处理轻罪案件
我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非刑罚性处置措施,但由于没有配合该条适用的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适用该条的对象、条件和程序以及如何具体操作使得该条的适用缺乏明确性和可操作性,从而使得在司法实践中该条文实际上被搁置,并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因此,笔者认为,最高司法机关可以通过发布司法解释的途径对三十七条的适用做出具体的规定,明确三十七条的适用范围、适用情形以及如何适用,从而真正发挥其在处理轻罪案件方面的作用。
( 二) 对轻罪案件充分适用管制、缓刑和假释制度
轻罪案件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行为人往往是初犯、偶犯,再犯的可能性较小,可改造性较大,但我国目前对完全剥夺自由的刑罚的执行往往重惩罚和隔离,轻教育和改造。如果对轻罪案件的犯罪人大量适用监禁刑可能会发生狱内交叉感染影响矫正的效果,还会造成他们与社会的脱节使其难以重归社会。因此,对轻罪案件符合适用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条件的,应当积极地大量适用,需要改变司法人员的责任观,对轻罪案件的犯罪人要充分适用管制、缓刑和假释,对其实行不完全与社会隔离的社区矫正。
( 三) 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的积极作用
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依法进行社区矫正。在执行过程中扩大缓刑和假释的适用率,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的作用,这样既可以减轻监狱压力、减少监狱交叉感染的负面影响,还有利于犯罪人重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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