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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精选8篇)

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第1篇

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福 建省教育厅 文件

闽未委„2011‟1号

关于组织开展学习詹红荔同志先进事迹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正当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之际,中共福建省委发出了《关于开展向詹红荔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号召在全省广大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向詹红荔同志学习活动。

对于新时期促进福建教育科学发展,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此,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省教育厅要求全省各级未保、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响应省委号召,迅速掀起学习詹红荔同志先进事迹热潮,激励广大教师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奋发有为、无私奉献,用实际行动促进未成年人教育与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开展詹红荔同志先进事迹学习宣传,掀起比学赶帮超活动热潮。

各级未保、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迅速行动起来,1 精心安排部署,开展主题宣传,务求学习实效。要积极组织未保委各成员单位、学校和广大未成年人教育与保护工作者,从单位(学校)的实际出发,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如召开座谈会、学习会、报告会、研讨会,组织收看、收听电视、广播、报刊播发的詹红荔同志先进事迹和评论文章等,认真学习、广泛宣传詹红荔同志的先进事迹,努力把学习活动引向深入、推向高潮。

要学习詹红荔同志忠诚于党、牢记使命的崇高品质;学习她以人为本、全心全意的公仆情怀;学习她勇于开拓、锐意进取的创新精神;学习她清正廉洁、健康向上的高尚情操;学习她执法为民、勤奋学习的优秀品德;学习她情系未成年人、关爱未成年人的大爱情怀。

二、坚持学习先进与推动工作相结合,不断促进未成年人教育与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要通过学习宣传,切实提高对未成年人教育与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结合学习宣传,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等未成年人教育与保护法律、法规;大力营造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意识。要通过学习宣传,深入挖掘、发现并培育身边的未成年人教育与保护工作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激发工作热情。

二是要通过学习宣传,加强自身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增强责任意识、强化服务理念。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未成年人教育 2 与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研究和解决关系未成年人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以及未成年人教育与保护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努力探索新时期未成年人教育与保护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新机制。要不断健全和完善未成年人教育与保护工作制度,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各级未保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未成年人办好事、实事。

三是要通过学习宣传,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强化社会管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要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公益服务阵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大力实施未成年人文化建设工程,组织开展未成年人公益活动,丰富未成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要严肃查处拐卖儿童、非法使用童工、黑网吧和色情、暴力、反动网络,以及淫秽色情出版物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法行为,深入开展“网吧”、娱乐场所、少儿食品和用品市场及儿童游乐设施等专项整治。加强孤残、智障、流浪、闲散和失足未成年人,以及“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社会帮扶、社会救助,加强为未成年人服务的“午托”等临时休息场所的安全管理。不断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四是通过学习宣传,加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素质教育和安全教育。要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坚持理想信念教育、品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行为规范养成教育。要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加大“控辍保学”力度,做好贫困学生家庭资助工作,努力构建失足少年关爱,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学生帮教和“留守儿童”、进城 3 务工人子女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要深入开展“平安先行学校”和安全标准化学校创建活动,努力促进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五是要通过学习宣传,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家庭保护,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宣传,广泛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和家庭教育活动,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研究,促进未成年人监护人依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要强化校园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滋扰校园,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要进一步强化少年审判制度建设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和“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活动,切实加强专门学校(工读学校)建设,提高工读教育实效,让有轻微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能够得到专门的教育和社会矫治。

六是要通过学习宣传,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教育制度。要扎实开展对教师的岗前师德教育,加大对专任教师、辅导员等的师德培训力度,广泛宣传师德典型的模范事迹,并积极发现和大力培育新的师德典型,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不断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当前,未成年人教育与保护工作正处于新的起点,需要一批又一批像詹红荔同志这样乐于奉献、心系他人、关爱孩子的未成年人教育与保护工作者。希望全省各级未保委、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未成年人教育与保护工作者,以詹红荔同志为榜样,立足岗位、奋发有为、履职尽责。在新的更高的起点上不断推进我省教 4 育事业科学发展,促进未成年人教育与保护工作制度和保障制度更加健全,教育管理体系更加科学,公益服务机制更加完善,权益保障更加有力,成长环境更加优化。以优异的成绩,以实际的行动,迎接省第九次党代表会的胜利召开。

请各地各学校要及时将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情况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报省未保办(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处)和教育工委宣传部。省里将通过简报和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省未保办:

联系人:黄宇凡 联系电话:0591-87091456 传真:0591-87824522 邮箱:xxaqgzc@163.com 省教育工委宣传部:

联系人:林 曦 联系电话:0591-87091437 传真:0591-87846705 邮箱:jygwxcb437@163.com

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教育 詹红荔 未成年人保护 工作 通知

抄送:省未保委各成员单位。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11月9日印发

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第2篇

2.监督、检查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情况。

3.制订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计划。

4.指导、协调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5.接受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控告和检举,移交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6.研究、决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7.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调査研究,表彰奖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第3篇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死亡资料来源于2014年福建省疾病监测系统的10个县(市、区)户籍死亡信息。

1.2 质量控制

10个监测点的地域分布、人口构成、经济情况有良好代表性。各县区疾控中心对死亡信息进行审核,对每条死亡记录的根本死因和ICD-10编码均复审;同时,10个监测点疾控中心建立了死亡信息的补充报告制度,定期与公安、民政等部门核对死亡信息,各级疾控中心每年对监测质量进行督导。

1.3 统计学分析

根据ICD-10进行死因分类和根本死因编码,运用SPSS20.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采用χ2检验,检验水准取α=0.05,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总体死亡水平

2014年福建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死亡16 596例,总死亡率3 893.35/10万,占全部死亡数的69.62%。农村老年人死亡120 79例,死亡率(4 200.75/10万)显著高于城市(死亡4 517例,死亡率3 256.18/10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23.13,P<0.05)。

2.2 三大类死因

依据WHO和世界银行将死因分为3大类的方法:第1大类疾病(感染性、母婴及营养缺乏疾病)最低,为168.91/10万,占4.34%,农村老人慢性病、损伤和中毒的死亡率远高于城市;第2大类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死亡率最高,为3 342.76/10万,占全部死亡数的85.86%;第3大类疾病(损伤和中毒)为228.73/10万,占5.87%,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分别为216.52、47.11,P<0.05),见表1。

2.3 前10位死因顺位

2014年福建省65岁以上老年人前10位死因依次为:脑血管病、恶性肿瘤、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损伤和中毒、内分泌营养代谢病、消化系统疾病、精神障碍、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和神经系统疾病。城乡老年人前10位死因与全人群一致,但顺位不同,见表2。

2.4 脑血管病死亡情况

脑血管病是福建省老年人的首位死因,死亡率为866.60/10万,占22.26%,是农村老年人的首位死因,城市老年人的第3位死因。农村死亡率高于城市(χ2=207.22,P<0.05)。

2.5 恶性肿瘤死亡情况

恶性肿瘤居福建省老年人死亡原因第2位,是城市老年人死亡的首位原因,农村老年人的第3位死因。肺癌、胃癌、肝癌、食管癌、结直肠癌均居恶性肿瘤谱的前5位,占76.39%。肺癌居恶性肿瘤谱的首位。城市的结直肠癌死亡率高于农村(χ2=6.81,P<0.01);农村的食管癌死亡率高于城市(χ2=40.96,P<0.01);城乡的肺癌、肝癌、胃癌死亡率差别无统计学意义(χ2分别为0.37、2.67、1.10,P均>0.05),见表3。

2.6 心脏病死亡情况

心脏病是我省老年人的第3位死因(18.49%),是城市和女性老人的第2位死因。农村老人心脏病死亡率高于城市,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5.79,P<0.05)。男性高于女性(χ2=7.67,P<0.05)。心脏病中,急性心肌梗死是首位原因,占40.40%,其他冠心病居第2位,高血压性心脏病居第3位,3者占86.73%,见表4。

2.7 损伤与中毒死亡情况

损伤与中毒居老年人死因的第5位。意外跌落居损伤中毒的首位,农村死亡率高于城市(χ2=30.80,P<0.05);自杀居第2位,农村死亡率高于城市(χ2=21.95,P<0.05);第3位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农村死亡率高于城市,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8.00,P<0.05),详见表5。

3 讨论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病等成为影响居民健康的突出问题[1]。

2014年福建省65岁老年人口死亡率3 893.35/10万,占全部死亡数的69.62%,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死亡比例超过85%,较2010年,死亡率下降,但是总比重上升1.1个百分点[2]。农村老年人口死亡率显著高于城市,这可能与农村的生活水平和医疗条件较城市差,民众的健康意识不足有关,需要改善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以及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

本次研究显示,脑血管病是福建省农村老年人的首位死因,城市的第3位死因,脑血管病对农村老年人的威胁更大,急性心肌梗死是心脏病的主要死因。合理治疗高血压会降低心脑血管患者的发生率与死亡率,饮食结构以及不良生活方式也是心脑血管疾病的危险因素,因此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调整饮食结构,做到WHO提出的健康四大基石———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和心理平衡,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国外一些研究结果表明感染是心脑血管病死亡的重要原因[3],故也要对心脑血管患者进行积极治疗,控制感染等并发症,降低死亡率。

恶性肿瘤是福建省城市老年人死亡的首位死因。长期不健康的生活方式、饮食结构、环境恶化、负性生活事件等因素共同作用是恶性肿瘤死亡的主要原因,而进行一定的体力活动可以降低肿瘤的患病风险[4]。

损伤和中毒,简称伤害,已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与传染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一起构成危害人类健康的三大疾病,据WHO估计,从1990-2020年,全世界由伤害造成的死亡将会增加65%,达到840万[5]。损伤和中毒是福建省老年人死亡的第5位死因,其中意外跌落(占损伤和中毒的比例达58.67%)居首位,与多个地区研究结果一致[6],老年人意外跌落死亡率为134.19/10万,老年人手脚不便、骨质疏松,意外跌落容易造成毁灭性伤害,因此社会和家庭应加强其安全监护,降低意外跌落发生,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最终保障老年人健康。自杀是福建省老年人伤害的第2位死因,死亡率为26.04/10万,农村(34.08/10万)高于城市(9.37/10万)。研究表明,经济困难、家庭虐待、失独老人是农村老年人自杀的危险因素,子女孝顺是保护因素[7]。因此,应该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加强对老年人的关爱,加强农村建设,提高经济收入;开展生命健康教育,让老年人更加珍惜生命,子女也应多关心照顾父母,减轻其孤独感。

参考文献

[1]杨秉辉,祝墡珠,胡传来,等.全科医学概论〔M〕.第4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2.

[2]陈国忠,黄少芬,李晓庆,等.2010年福建省城乡65岁及以上老年人死因分析〔J〕.中国慢性病预防与控制,2012,20(4):411-414.

[3]陈德友.2006-2011年四川省汉源县65岁以上人群死因分析〔J〕.职业与健康,2012,28(23):2926-2927,2930.

[4]黄萌,陈星,邱月锋,等.肺癌危险因素及交互作用研究〔J〕.中华疾病控制杂志,2011,15(2):91-94.

[5]詹思延,叶冬青,谭红专,等.流行病学〔M〕.第7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2:227.

[6]梅秋红,许国章,应焱燕,等.2002-2010年浙江省宁波市老年人伤害死因和趋势分析〔J〕.疾病监测,2011,26(9):723-726.

保护未成年人,还是保护凶手? 第4篇

2016年1月18日,广州一个11岁的女孩在去上学的路上失踪。当晚,她被发现已经被人杀害在高速路的高架桥底。

案件发生后,警方很快就抓获了19岁的犯罪嫌疑人韦某。据其交代:他骑自行车途经高速桥底时,见被害人独自一人行走,便起了歹心,捂住被害人的口鼻拖到桥底的偏僻处实施了性侵,后将她杀害并逃离现场。

媒体报道说,这位韦某,2010年时,在其家乡就掐死过一名男孩,当时因作案时年龄未满14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2011年,其在家乡又因持刀伤害小女孩被判刑6年。2015年11月,韦某减刑释放后来到广州市番禺区,至案发前无业。

看到这里,我实在坐不住了。湖南“杀师案”等,一幕幕地再现。

有天生的人渣吗?这个哲学、伦理学、生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的“多学科问题”且不去管它。但宽容的法律无法“感化”韦某,让他改邪归正,反而是杀心又起,却是血的事实。

我们看到了一个客观的,但有点让人害怕的链条:未满14周岁,韦某杀人了没有负刑事责任(收容管教了吗?)→1年后,已有命案案底的他持刀伤害一个小女孩,被判刑6年→获得减刑→出狱又1年多后,奸杀了11岁的女孩。

他杀害、伤害的,都是孩子。

法律保护了这位曾经的未成年人,结果,是3个年龄更小的未成年人,至少有两个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民间舆论对法律上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早有不满,有人甚至认为这不是保护未成年人,而是保护“未成年人渣”。这种说法当然有失偏颇,应该被批评,但以韦某为代表,在很多案件中,保护客观上沦为了对某些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庇护”,却是不可否认的现象。它们导致了类似于本案的诸多恶果。而这些,代价都是由别人,特别是更弱小的人来承担。

这好像不太公平,不太符合我们关于正义的直觉。

有一些人戏言:在中国,有两类人惹不得—精神病人、未成年人。被这两类人伤害了,你只能自认倒霉。因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或可以减轻、免除刑事责任,无形中,保护了他们,却使被他们伤害的人陷入到没人保护的境地。法律平等保护所有人的天平因此倾斜。这真的有点荒谬。

从法理上而言,对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可以不追究或减轻刑事责任,是因为他们没有“自由意志”或“自由意志”能力较弱,不能或只能在较少的程度上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这没错。但这样一来,预设了他们的监护人应该有责任啊。总得有人必须承担责任的,不可能让人们感觉到只能自认倒霉。

法律的启动是因为要给被害人一个说法,一个正义的说法。一个人被杀害了,如果是成年人干的,追究成年人就是了,但如果是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干的,他们所不被认为应该承担的那一部分责任,其实就是监护人的过错。在实践中,有多少这样的过错是被追究了?

另外,“未成年”这个概念,在现在人的生理、心智都比以前提早,而且会越来越提早的情况下,是否需要重新界定?如何避免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沦为溺爱式的好像是赋予了特权?

不幸的是,韦某的斑斑恶行还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当一个未成年人,残忍地杀害了比他更弱、年龄更小的未成年人时,到底是该考虑保护凶手,还是那个被杀害的更弱、年龄更小的孩子?更弱、更小的孩子的生命理应获得的正义回应,是否更应优先?

(摘自《南风窗》)

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 第5篇

2010工作计划

第一部分

2009工作总结

2009年,全国律协未保委在全国律师协会的领导下,积极推动和指导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推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法律研究,工作取得较大进展。2009年全国律协未保委的工作如下:

一、指导支持河北等六省深入开展未成年人公益法律服务 在三年来专职公益律师项目的基础上,为了巩固专职律师项目的成果,推动律师行业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专门化和人员专业化,2009年,秘书处与安徽、山西、江苏、内蒙、福建等5省律协未保和河北省妇联合作开展未成年人公益法律服务专门机构的工作。其中河北省成立了河北省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内蒙律协未保委与自治区团委合作,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律师公益服务工作站,其他省在直接帮助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骨干志愿律师管理、推动当地立法及政策完善、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跨部门合作机制等方面的工作都有了新的发展。

二、开发律师参与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指引,指导律师专 1 业化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

为了指导律师专业化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倡导法律援助案件中律师高标准、严要求的职业操守,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防止“应付”和“随意”现象,2009年全国律协未保委专门开发了律师参与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指引。

在开发过程中,全国律协未保委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充分听取了业内资深律师、法官、检察官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目前工作指引的开发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已经提交全国律协。

工作指引以实用性、操作性为原则,结合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从律师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援助案件的申请与受理、调查取证和庭前取证工作、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记录和结案报告、援助案件的社会效果评估等内容全面规范了律师参与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应当遵循的标准。工作指引将看似不可分的律师工作分解成一个个相互联系的环节,对每个环节都制定统一明确的标准,并按照标准来衡量和保证工作质量,制定一个明确可操作的工作标准,将有利于实现“制度管人”,使律师参与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日趋规范。

三、深入开展“律师普法进校园”活动,出版教材,为律师普法提供指导

全国律协未保委非常重视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发动了“百城千校――律师普法进校园”活动,律师普遍反映,没有一套可参考的教材,在开展普法进校园活动中缺乏专业指 导,全国律协未保委同时也深切感受到在学校法制教育工作中,缺少一套全面实用的教材,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为律师参与学校法制教育提供指导,2009年初,全国律协未保委在多年的实践经验和研究工作基础上,研究编写《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读本》。该读本分为基础法律知识、中小学生普法、教师普法、学校管理者普法几部分内容,包含了200个普法点,收录了近200个案例,涉及中小学生、教师、学校管理者法制教育的基本内容,针对性强。通过案例、普法提示、法律链接来具体阐释每个普法点,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此书将成为普法者可以使用的一个工具,为广大参与普法进校园活动的律师提供指导,能够真正推进和指导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

四、参与立法修法活动

参与立法修法活动,一直是全国律协未保委的一项重要工作。2009年,全国律协未保委接受民政部委托,负责起草《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建议稿,该条例将对健全和完善中国流浪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维护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其健康成长发挥积极作用;2009年3月至12月,全国律协未保委深入参与全国妇联《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法》建议稿的制定和专家论证工作;2009年8月至11月,全国律协未保委深入参与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相关司法解释制定的专家论证工作,应邀对北京市二中院和广州市中院负责起草的初稿提出修改意见,佟丽华主任还应邀担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顾问。此外,2009年全国律协未保 委还应邀对辽宁、山东、浙江等省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

全国及各地律协未保委委员也纷纷积极参加地方立法修法活动,委员们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疑难、紧迫问题积极向当地立法部门汇报反映,提出立法建议,在各地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办法的制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陕西省律协未保委深入参与了《陕西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研讨及征求意见工作,提出的具体修改意见多数被采纳,并为参加贯彻实施该办法培训班的未成年人维权干部开展讲座;湖北省律协未保委受团省委委托,圆满完成了《湖北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起草工作,还全程参与了该办法的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该办法被媒体誉为“亮点频现,相比以往有了许多重大突破与创新”;江西省律协未保委委员被团省委聘为《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立法调研组成员,深入基层进行立法调研;辽宁省律协未保委参与起草的《辽宁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安徽省律协未保委参与起草的《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高票通过;福建省律协未保委接受福建团省委委托,负责起草《福建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办法》草案建议稿的第一稿;江苏省律协未保委参与《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草案)》的立法听证,对草案提出了修改和补充建议,受到听证会的高度重视。

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法律宣传和普及工作 全国律协未保委一贯重视法律的宣传和普及工作,2009年继续不懈开展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一)录制普法光盘、编写普法读物

全国律协未保委应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办公室的邀请,推荐长期从事未成年人法律实务工作的律师以及法官、教育工作者作为普法专家,成立“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在全国宣讲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知识与理念,并配合拍摄录制了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的普法教育讲座DVD光盘,内容涉及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家庭保护、犯罪预防、自我保护等方面,光盘将向全国部分中小学校免费发放。

在开展普法活动的同时,全国律协未保委加大了法律普及读物的开发力度,与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办公室合作,编写出版了普法读物《全国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分小学低年级版、小学高年级版、初中版、高中版,这套读本形象性强,根据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尚不成熟、理性思维能力较弱的特点,以孩子们喜欢看的图画、读得懂的语言,向他们阐释与他们的生活、学习息息相关的法律,使他们更有效地学会自我保护,远离违法犯罪。这套读本将向全国部分中小学校免费发放。

(二)深入学校、社区、农村,直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全国律协未保委通过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进行培训,深入学校、社区、未教所开展法制宣传等方式大力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使未成年人保护更加深入人心。2009年秘书处开展 普法讲座共近50场次。各省律协未保委也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如内蒙律协未保委精心制作图文并茂的普法图片,为小学生进行形象生动的法制讲座;江苏律协未保委走到农村留守儿童身边,为他们普法;宁夏、江苏律协未保委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制作以儿童保护为主题的法制节目;重庆律协未保委专门到少教所,解答失足未成年人的法律问题;安徽、内蒙律协未保委在城市中心广场开展现场普法宣传,发放普法材料;浙江省律协未保委开展了以农村未成年人为对象的法律服务活动,广泛、持续开展普法活动。

(三)开通普法咨询热线,答疑解惑

2009年,全国及各省律协未保委继续开通义务法律咨询热线,面向社会宣传普及法律。2009年秘书处接待各类咨询近8000件,在传统来电来访咨询外,秘书处今年与央视网合作,通过在线直播形式解答未成年人法律问题的咨询。此外,各地委员和各地律协未保委还通过12355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专线、举办咨询活动等方式开展法律咨询解答工作。例如安徽、湖南、湖北、宁夏、广西、河南、山东、山西、辽宁、内蒙等地的委员和律协未保委,承接或参与到12355热线的接听;山东、湖北、广西、江苏等地还与团省委合作成立了青少年维权中心。

六、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学研究

2009年全国律协未保委开展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涉少民事案件审判、反对针对儿童暴力、律师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 害案件指导意见等课题的专项研究。

1、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

为提高律师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技巧和水平,推动少年司法的进步,全国律协未保委在少年司法方面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探索。5月组织召开中澳少年司法研讨会,来自司法实践部门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在围绕少年司法制度进行深入研讨;与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刑事法律援助部、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合作开展审查起诉阶段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探索,就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具体审前程序开展研究;与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合作开展建立涉罪未成年人异地社会观护协作机制试点,对于来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回原籍期间开展帮教、考察、观护工作;组织律师对挪威、瑞典等国的儿童权利督察员进行考察、研究;开发律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导手册;受民盟中央委托撰写《涉罪未成年人司法体系建设与完善》研究报告。

2、涉少民事案件司法实务研究。针对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判的热点、难点问题,秘书处开展专项研究,撰写了《少年民事审判工作规范指导意见(律师协会建议稿)》。

3、反对针对儿童暴力法律政策的比较研究。针对反对儿童暴力问题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比国际反对儿童暴力的法律政策,全国律协未保委进行比较分析,撰写了《反对针对儿童暴力国内国际法律政策比较研究》报告。

4、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律师办 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的指导意见,提升律师办理该类案件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和专业水平。

此外,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秘书处还组织律师撰写了《从立法和实践两个层面观察中国儿童的参与权》、《法定代理人制度缘何成为虐待、遗弃案件中未成年人寻求司法救济的枷锁》、《撤销监护人资格问题研究》等理论探讨文章,为相关立法和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七、及时介入和妥善处理有重大影响的未成年人事件

全国律协未保委对于影响重大的未成年人案件一直给予高度关注,及时回应,从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的大局出发,配合党和政府从正面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从贵州习水嫖宿幼女个案推动共性问题的解决,对律师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进行研究。

2009年贵州省习水县多名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这起案件中凸现的问题并不是个案,而是反映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的一系列共性问题。全国律协未保委通过对近年来媒体报道的340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后发现,很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都与习水案件具有共同的热点,面临同样的问题,于是专门撰写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统计分析报告》,报告不仅分析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特点,还指出了目前法律救济存在的问题,更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呼吁司法人员和 相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以达到预防和减少这类犯罪的目的,引起了全社会的强烈关注。

全国律协未保委在撰写报告的同时,还组织召开了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保护研讨会,具有司法实践经验并办理过性侵害案件的近50名法官、检察官、长期关注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的专家、律师参加了研讨会,参会人员对于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以及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的专业知识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此同时,贵州省律协未保委也积极参加了省妇联组织的座谈会,对案件涉及的未成年人保护及如何预防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除了意识理念上的宣传动员工作,针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具有隐蔽性强、处理程序复杂,需要办案律师熟悉必要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巧和方法等特点,全国律协未保委还编写了《律师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指导手册》,一方面在先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律师提供指导,另一方面旨在指导律师以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和法律援助为依据,尝试或者建议司法机关采取更为全面的保护。同时,为了加强未成年人的自护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全国律协未保委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编写了预防和应对性侵害的自我保护手册,根据儿童的理解和认知能力,图文并茂,通俗易懂、实用性强,手册预计2010年初出版。

(二)在公安部的打拐行动中积极反应,发出声音 2009年4月9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拐卖儿童、妇女专项行动,一场“打拐旋风”迅速在全国刮起。全国律协未保委也积极投身到这场打拐行动中来,用儿童法律保护的视角、通过各种形式发出自己的声音。例如接受中央电视台《新闻1+1》、《大家看法》、《我建议》等众多有影响力的媒体采访,通过媒体呼吁完善法律责任,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尽快制定儿童福利法,这些呼声引起了全社会对此类问题的关注。全国律协未保委还参加了全国妇联和联合国儿基会联合举办的《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宣传活动,并就反拐工作和与会的公安部、全国妇联等机构有关人员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参加国务院反拐部联席会议办公室、中国法学会举办的《中国反拐立法与国际公约比较研究研讨会》,和与会专家、官员进行交流研讨。

针对很多儿童被拐卖与儿童及家长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差有关,全国律协未保委编写了预防和应对儿童被拐指导手册,该手册分为预防和应对两部分,其中重点提示了家长应对儿童被拐被害的处理方法,手册图文并茂,形象性强,将于2010年初出版。

(三)关注贵州毕节虐待儿童案

随着贵州毕节、浙江宁波的虐待儿童案被媒体揭露,针对儿童的暴力情况成为全国律协未保委关注的重点,专门开展了反对儿童暴力国内国际法律政策比较研究,分析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特点和法律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对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使未成 年人的权益得以最好的保护和立法改革建议进行研究;深入参与了全国妇联在浙江、广东、陕西三省开展的反对儿童暴力项目工作,为项目提供法律指导和培训,对陕西制定的《虐儿处理指南》进行专家论证;还就虐童案件引发的法律思考,接受《婚姻与家庭》杂志的专访。

八、“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保护专项基金”项目有序开展

(一)鼓励律师为未成年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全国律协未保委一直致力于推动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援助案件,为权益受到侵害、没有能力聘请律师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2006年8月,全国律协未保委就与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合作,设立了“中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保护专项基金”。为了鼓励律师更多办理政府法律援助之外的未成年人维权案件,减少律师的办案费用负担,在专项基金的支持下,全国律协未保委开展了“未成年人维权网络律师办案资助项目”,对律师基本办案成本给予补助。2009年,对北京之外的各地志愿律师办理的110件未成年人维权案件进行了资助,涉及刑事犯罪、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抚养费等各个方面。此外,秘书处还直接办理了29件典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涉及童工、女童遭受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辩护、抚养费、未成年人监护以及严重人身伤害等案件。

(二)新起点――小额爱心资助项目

2009年,全国律协未保委继续利用专项资金开展小额爱心资助项目,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得到切实赔偿的未成年人给予小 额资助,2009年共资助受伤童工、性侵害受害女童、重大人身伤害事故受害人等137名处于困境中的未成年人,资助金额共计175525元。尽管资助金额不多,但是每次资助活动都是爱心的传递,传递了律师界对孩子们的无限关爱。

该项目开展后,在全国法院系统引起重要反响。2008年3月,全国律协未保委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召开了由各区、县少年法庭庭长和部分律师参加的北京市法院少年法庭“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情况座谈会。会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纪要,双方共同筹措资金,试点实施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项目。2009年,除北京外,项目还支持山西、安徽、山东、河北、陕西等法院开展此项试点。此项目已经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推荐在河南省和福建省开展试点工作,两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各级法院发文,开展针对未成年人的小额爱心项目。2009年6月又和山东高院合作,在聊城市开展试点。可以说该项目对中国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基金的构建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失足未成年人助学资助项目

2009年,全国律协未保委继续利用专项资金开展“失足未成年人助学资助项目”,对于家庭困难、本人又愿意求学的服刑未成年人予以资助。2009年共资助43名未成年人,资助金额共计49000元,用于高中学习、职业技术教育。接受资助的第一批未成年人已经拿到职业证书,走向工作岗位,成为自食其力的人。助学资助款的发放使这些不懂法、文化水平低的失足未成年人的 人生,开始了新的转折,对其将来的发展和回归社会创造了良好条件,同时对于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和社会稳定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九、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在国家和省级层面推动未成年人保护跨部门合作纵深开展

全国律协未保委一直高度重视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未成年人保护跨部门合作纵深开展。

(一)与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建立密切合作

2009年,全国律协未保委配合国务院妇儿工委撰写了全国妇联干部培训系列教材之《儿童发展纲要与儿童发展》一书;配合国务院妇儿工委到河北、湖北开展《儿童发展纲要》项目的督导和培训工作;以法律专家身份参与了《儿童发展纲要(2010-2020)》的编制工作;接受委托为国务院妇儿工委在四川地震灾区开展的“儿童友好家园”项目编写了《儿童友好家园安全管理手册》,为儿童友好家园的安全运行,预防伤害事故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与中国收养中心、中国关系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合作开展培训讲座

全国律协未保委接受中国收养中心的委托,从理论和可操作性层面定期为全国的福利院院长进行“社会福利机构中的未成年人保护”的培训;接受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委托,在山东、福建等省开展了未成年人权益法律保护讲座。

(三)与河北省妇联合作成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探索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专业化发展以及跨部门、多专业合作的工作机制。

(四)推动省级层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跨部门合作机制。全国律协未保委还积极推动各地律协未保委与当地各级党委、政府、人大、公检法机关、共青团、妇联、法律援助和社区工作等机构建立联系。2009年,江苏团省委邀请全国律协未保委就“建立跨部门合作”为全省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者进行专题培训;湖北省律协未保委与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合作开展“火凤凰——未成年女犯融入社会”项目;福建省律协未保委在“律师普法进校园” 活动基础上,不断开拓新的合作伙伴,与妇联系统、省市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各类媒体、省市两级团委建立了合作关系;江苏省律协未保委与南京团市委合作成立“12355青少年法律援助服务站”,与团省委密切合作,开展全省团干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测评和江苏省地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汇编工作;内蒙古律协未保委与自治区团委合作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律师公益服务工作站,开展与自治区未成年人劳动教养管理所关于失足未成年人职业培训与帮教项目的合作;山西省律协未保委依托山西省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与法律援助中心、团省委、教委、少年法庭、电视台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普法宣传、未成年人救助等工作广泛开展合作;安徽省律协未保委与团省委、省妇联、省公安厅及相关媒体的合作关系更为巩固,并与安徽省各级人民法院就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建立了新的合作关系。

十、继续编辑和出版《中国律师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刊物,加强“中国青少年维权网”网站建设

(一)关注社会热点,提高刊物质量

《中国律师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是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专业刊物,是指导律师办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交流、沟通的平台。2009年,全国律协未保委继续严格控制内刊的质量,稿件来源和栏目更加多样。为体现未成年人保护事件中的热点问题,体现对热点事件追踪的及时性和前沿性,丰富刊物内容,2009年专门开辟了热点追踪栏目,刊登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最新政策,具有影响性的案例以及热点案件,栏目对未成年人网瘾戒除、地方立法亮点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关注。对于其他固定栏目,编辑部严格把关,稿件质量有所提高。刊物及时刊登各省律协未保委和志愿律师的活动与经验,介绍最新信息与理论指导,在推动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工作开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架起了全国律协未保委与各级人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教育、共青团、妇联、律协等机构以及协作律师、专家成员、媒体成员等社会各界人士之间沟通的桥梁。

(二)加强网站建设

全国律协未保委开办了“中国青少年维权中心”()网站,设立了“全国律协未保专业委员会” 和“各地律协未保专业委员会”等栏目,及时向委员和志愿律师进行信息通报,各地律协未保委通过自己的网页向委员、志愿律师、其他省专业委员会进行信息通报与工作交流,使全国及各地律协未保委的工作更加透明。网站及时介绍国内外发生的与未成年人有关的重要社会新闻、重大案件,设置了“焦点新闻、热点关注、人物专访、网上咨询、法律法规、海外信息”等栏目,当事人可直接在网上咨询法律问题,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栏目查询与未成年人保护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成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了解信息、沟通交流的平台。

十一、全国及各地律协未保委的工作获得了广泛认可 全国及各地律协未保委的工作,获得了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与充分肯定。

2009年10月1日,全国律协未保委主任佟丽华参加了国庆60周年阅兵“依法治国”彩车游行,在20名政法战线英模代表中,佟丽华是律师界的唯一代表。这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律师工作的高度重视,说明了律师行业在法治建设进程中所扮演的日益重要的角色。

全国及各地未成年人保护律师也都取得了很多荣誉,例如秘书处获得北京律师公益之星团体奖,全国律协未保委副主任王毅伟律师获得北京律师公益之星个人奖;秘书长张雪梅律师被评为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先进个人;内蒙律协未保委主任胡丽妹律师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授予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 进个人奖;江苏省律协未保委副主任丁强律师被评为“扬州市十大杰出青年”的荣誉;内蒙呼和浩特市律协未保委被授予“青少年维权工作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安徽省律协未保委获得的荣誉更是令人瞩目,主任孔维钊律师被评选为安徽省青年英模代表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秀律师,副主任郭年勇律师、委员李家顺律师获得“安徽省优秀律师”称号,郭年勇律师还获得了“首届合肥市十佳公益律师”称号,副主任孙箫律师和潘孝友律师、秘书长姚炜耀律师、委员刘文捷律师获得“安徽省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优秀律师称号”,委员王宁律师荣获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优秀律师,刘文捷与彭军律师荣获安徽省三八红旗手。

第二部分

2010工作计划

一、指导、支持安徽等6省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公益法律服务

继续与安徽、福建、内蒙、山西、江苏律协未保委和河北省妇联合作指导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公益法律服务专门机构,2010年将重点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跨部门合作和专门机构建设、专职律师专业培训、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等工作。

二、组织律师专业化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

鼓励律师积极主动办理各类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计划2010年8月前组织律师完成100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专业化 办理,提高办案质量与律师专业水平,探索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三、召开年会与研讨

计划3-4月召开年会,同时举办未成年人民事司法研讨会、预防儿童拐卖与性侵害研讨会、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指引研讨会。计划80-120人左右。

四、开展研究

1、整理、出版律师办理未成年人典型案例丛书

(二)。计划6月底前出版。

2、配合北京市未委会编辑出版《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政策汇编》。计划于3月底前完成。

3、开展对儿童福利法的专项研究,六一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研究成果草案,年底前出版研究成果。

4、开展对学生人身安全保护和校园安全的研究,计划年底出版研究成果。

5、计划4-6月前出版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工作指引(已经提交全国律协)。

6、撰写预防拐卖与儿童性侵害手册。

7、开展少年司法改革专题研究。

8、开展儿童权利督察员比较研究。

四、开展律师培训工作

1、计划上半年对北京律师开展“校园普法与学生伤害事故司 法实务”、“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与展望”两次培训。

2、计划下半年,组织全国志愿律师开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导”的培训(50人)。

3、计划6-10月举办高级研修班,20-30名骨干律师参加,提升骨干人员专家型律师的综合能力。

五、项目合作

1、与青海团省委合作儿童权利督察员(儿童权利综合保护)试点项目

2、与海淀检察院合作开展未成年人被害人综合救助项目(询问在场、法律援助、家长课堂、小额爱心资助)。

3、和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刑事法律部、洛阳涧西区检察院共同合作开展审查起诉阶段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探索。4月在洛阳召开少年司法专家会,10人左右。

4、和上海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异地关护项目。

5、与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合作成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站”,探索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专业化模式。

6、和北京团市委、市未委会联合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律师团”,根据律师专业领域划分专业小组开展办案、研究等相关工作,配合12355专线咨询工作。计划3月召开成立会。

7、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合作开展中央专项公益彩票法律援助项目。

六、参与立法修法活动

1、推荐律师参与新儿纲的编制、研讨,和两纲的终期评估督导。

2、继续参与《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法》的相关立法活动。

七、日常事务

1、加强法律热线宣传和提高咨询数量与质量

2、提高办案数量和质量

3、和央视网、中国家庭教育协会建立法律咨询合作关系

4、内刊与网站工作

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第6篇

为充分发挥定东村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做好全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乡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工作制度,结合定东村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村工作职责:

1、结合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为乡政府和乡未保委提供决策依据;协调各部门处理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做好村内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社会教育环境。

3、组织村民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学习,为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打下基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宣传、认真实施“两法一例”。按照共青团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当代青少年的特点,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在广大未成年人中大力宣传“两法一例”。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帮助未成年人树立远大理想、培养优良品德,增强法制观念。推动和参与有关未成年人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

转化工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定东村村委会

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第7篇

(2010年11月19日)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同志们:

受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委托,我现在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回顾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创新工作方式,注重资源整合,强调整体联动,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努力构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打造“教育、环境、援助”三大工作平台,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扎实推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一)坚持以“育人”为主线,着力提升未成年人综合素质。一是思想育人。坚持正面教育、积极引导的方针,用先进的科学理念引导未成年人。开展社会主义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目前12355青少年服务台有法律和心理咨询师志愿者60多人,今年开通以来累计咨询电话360多条,接待来访100多人次,受理维权事件100多余起,受到广大未成年人及家长、社会各界的好评。二是完善社会化保护网络。充分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逐步建立党政主导、共青团协调、全社会参与、覆盖城乡的权益保护网络,成为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阵地,使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问题做到有人管、主动管、管得实。三是深化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工商、质检、国税、地税、新闻出版等行业系统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从本行业系统的实际出发,以创建评比活动为契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和保障。目前全市有2家单位被评为国家级“青少年维权岗”,近20家单位被评为省级“青少年维权岗”。通过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构筑起点、线、面相结合的维权网络,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

(三)坚持以“关爱”为重点,着力服务弱势未成年人群体。以弱势未成年人群体为重点,大力开展城乡手拉手、真情助困进万家、希望工程救助等活动,切实

托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维权中心、12355青少年服务台等阵地,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禁毒宣传教育等活动,帮助未成年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具体工作中,利用宣传月、行动周、“12•4”法制宣传日,集中开展法制讲座、模拟法庭、重点案例分析、普法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图片展览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同时,大力加强对进城务工青年、闲散青少年、罪错青少年等重点未成年人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采取面对面谈心、定期看望等形式对未成年犯罪进行帮教。特别是组织罪错青少年走进校园现身说法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给青少年学生上一堂生动的法制课,进一步增强了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在未成年人自护教育方面,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不断创新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的方式方法,组织引导广大青少年学习自护知识。针对当前青少年权益受侵害的特点和常见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和防范侵害的现象,对青少年进行以实用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维权知识教育和安全预警技能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预警能力。根据青少年的不同年龄、性别、生活环境的心理、生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青春期心理、生理健康教育,塑造健全的人格。围绕提高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顺利开展创造必要的政策、物力、财力、人力保障。

一要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切实加强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并明确专人负责,做到责任到人。进一步完善未保委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和规范领导责任制、部门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等制度。通过完善未保机构体系,逐步形成以市未保委为龙头、以各县(市、区)未保组织为主体、以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各级未保组织为触角的未保工作网络,构建起未保工作宣教帮扶体系、维权保障体系和成长环境监测体系。着力抓好“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等阵地建设,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形成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

二要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在加强未保工作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备的基础上,动员和组织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师、新闻记者等各类志愿者积极参加未保工作,建设一支以专兼职未保工作人员为骨干,大量专业志愿者为主体组成的未保工作队伍。通过开设培训班、举行经验交流会、工作研讨会、现场推进会等形式,全面提升我市未成年人保护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年人中带有普遍性的重大思想困惑找出来,并进行有针对性、有说服力的分析和解答。

二是强化维权服务功能。各未成年人保护成员单位要整合资源、挖掘潜力,以“切实履行维权职能,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为主题,进一步完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考核机制,拓宽创建领域,深化创建活动内容,扩大维权服务面。要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司法保护、法律援助、帮扶救助、权益维护等各项服务。要延伸服务触角,将维权服务向基层扩展,深入到学校、街道、乡镇和社区,逐步构建青少年维权联动网络。要提高优秀维权岗的质量和信誉度,建立并完善淘汰和退出机制。

三是强化环境营造功能。要通过共同努力、齐抓共管,不断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成才环境。在学校保护方面,根据《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大力保证农村和城市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权利,不断推进素质教育;在家庭保护方面,通过举办各类家长学校以及家庭文化、法制教育培训班等,全面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和法律意识;在社会保护方面,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在文化市

已确定2010年“两会”期间“面对面”活动的主题为“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融入”,全市各级团组织要按照名称、主题、时间段“三统一”的要求,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活动主题,今年保证活动在市级团组织全面开展的基础上,延伸到县一级,进一步扩大活动的覆盖面。今年9月至11月,各级团组织要围绕主题深入调研,形成共青团的意见建议提交议案;12月至明年3月,要在本级“两会”召开前组织集中活动,并在“两会”上发出集中呼吁;明年3月以后,要跟踪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有关提案建议的办理和跟踪落实。

三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配合教育、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大力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治理行动,为未成年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政法部门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事件和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要认真对待,严格执法,及时处理,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工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部门认真开展“扫黄打非”、整治网吧经营秩序等专项工作,加大清理整顿文化市场的力度,抓紧建设和繁荣文化市场,向未成年人提供优秀、健康的精神食粮。卫生部门要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

优势,及时解决工资拖欠、人身伤害、强迫超时劳动、子女入学困难等实际问题,引导他们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力量。

五是深入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活动。着眼基层,立足社区,突出重点,群防群治,在全市范围继续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活动,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未成年人特殊群体帮教工作的各项任务、措施和责任落实到街道和社区,实现工作重心下移,逐步建立稳定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组织网络、阵地网络、工作队伍和工作机制,努力构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控网络。

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第8篇

今天召开市未保委全体(扩大)会议,主要是总结2021年以来的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任务。刚才,陈磊同志作了一个很好的工作报告,我完全同意;*的交流发言,让我们很受启发。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把责任和担当贯穿未成年人保护全过程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教育和保护好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目标。进入改革发展新时代,必须深刻认识未成年人保护的深远影响和现实意义。

第一,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实现中国梦的人才支撑。习近平总书记讲:未成年人的工作,是事关未来的事业,是决定中华民族综合素质不断提高的基础工作。现在的未成年人,再过十年、二十年,就是社会发展的骨干、国家建设的栋梁,肩负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后半程的历史重任。只有现在把未成年人保护好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了,才能够保证实现中国梦的人才支撑,才能够保证我们的事业后继有人。我们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乃至国家长远发展的高度,从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的角度,把保护好未成年人作为事关全局、事关民生的战略问题,在思想上真重视,在感情上真关爱,在行动上真落实,帮助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成才。

第二,保护好未成年人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扎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既是民生所指所系,也是政之所行和责任所在。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郭青书记、俊民市长多次出席青少年活动,对未成年人成长提出殷切期望和具体要求。市直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真抓实干,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深入发展,整个社会的开放性、流动性大大增强,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不断增多,互联网迅猛发展,给未成年人保护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城市流动儿童增多,许多孩子沉溺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失学、辍学后处于失管状态,极易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留守儿童的教育、心理和监护问题有待持续跟进解决;未成年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竞争心理压力过大。我们要清醒认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挑战,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系统思维,以优化成长环境、兴办好事实事为切入点,统筹安排,抓细抓好,务求实效。

第三,未成年人成长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问题。孩子的健康成长牵动着每一个父母的心。一旦孩子受到伤害,很快就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近年来,社会上发生了多起未成年人受伤害案件,如北京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渭南澄城性侵女童事件、贵州毕节留守儿童死亡事件等,这些案件由于发生在未成年人这个特殊的群体身上,从而刺痛了社会的神经,成为了万众瞩目的焦点。因此,对未成年人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就会造成极其不良的影响,甚至毁掉一个地方的公众形象,不仅会让群众失去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而且会对地方的招商引资、项目合作、基础设施建设等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虽然我市目前总体情况良好,但决不能掉以轻心。我们要时刻绷紧这根弦,强化措施,防患于未然,带着感情、责任和担当,创造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二、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成才作为首要目标

一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重莫如国,栋莫如德。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既要重智,更要重德。要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培育道德观念、形成道德认知、养成道德品行。我们要从培养未成年人的爱国情感、远大志向、文明习惯、良好素质等这些基础工作做起,通过实践养成使未成年人对道德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自觉。共青团组织、教育部门、新闻单位都要在未成年人中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用中国梦筑牢广大未成年人的思想根基。要进一步加强“诚孝俭勤和”新民风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从诚实守信、孝老爱亲、勤奋好学、节俭简朴、和谐礼让等基本要求做起,通过学雷锋、志愿服务、“光盘行动”、“红领巾小手拉大手”等有形的活动载体,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帮助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要加强法制安全教育。法律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护身符”。要通过有效的法制教育,帮助未成年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教育部门要加大力度推进法治教育进校园,在中小学设立法治课程,加强对*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等职业院校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在开学第一课、成人礼、毕业仪式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共青团组织要继续开展“**”法制安全进校园活动,做好未成年人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司法部门要配齐配强中小学校兼职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力促全市中小学全覆盖,同时要加强履职考核,法制副校长、辅导员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法制安全教育辅导。

三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不容忽视,现阶段我市未成年人心理教育体系不够完善,教育部门要加大力度建设心理辅导室,每所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进一步提高全体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能力,加强青少年学生生命教育和青春期教育。有条件的村(社区)要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立重点未成年群体专人档案,进行重点心理辅导。团市委要督导各级青春驿站、青少年宫配备心理咨询师,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重点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咨询服务,培养青少年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其身心全面健康发展。

三、把创造良好学习生活成长环境作为基本要求

一要优化家庭环境。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港湾,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阵地。妇联、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好用好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家长课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等,深入学校、社区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帮助家长改进教育方式。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处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团市委、市妇联要开展“青春灯塔——青少年家庭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公益巡讲活动”,普及科学健康的家庭教育理念。要特别关注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监护,发动社会力量、爱心人士开展关爱帮扶,在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困难救济、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工作上,未保委各成员单位都要特事特办。

二要优化校园环境。学校是未成年人学习知识的主要场所,也是道德养成、行为养成的重要场所。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学校要探索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探索一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有效路径。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共青团、少先队在青少年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和影响,大力支持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在课时安排、活动阵地、工作经费上给予支持。没有成立教育团工委的县区要抓紧成立,没有落实少先队辅导员副校级待遇的学校要尽快落实。进一步强化警校联动,推进校园警务室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护校安园”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坚决堵住校园安全漏洞。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校园文化建设创新项目,培育文明校风。

三要优化社会环境。社会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大课堂,也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大熔炉。市未保委成员单位都承担着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职能,希望大家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自发力,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深化以打击有害或非法少儿出版物及信息为重点的“护苗”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扫黄打非”,强化对以未成年人为题材和主要销售对象的出版物市场日常监管,坚决查处含有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迷信等内容以及非法出版、侵权盗版的少儿出版物。加强对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彩票专营场所等监管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依法取缔无照场所。

四、努力开创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局面

一要抓好组织机构建设。切实加强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组织建设,明确专人负责,做到责任到人。进一步完善未保委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和规范领导责任制、部门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等制度。通过完善未保机构体系,逐步形成以市未保委为龙头、以各县(区)未保组织为主体、以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各级未保组织为触角的未保工作网络,构建起未保工作宣教帮扶体系、维权保障体系和成长环境监测体系。着力抓好“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等阵地建设,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形成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

二要抓好长效机制建设。要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要求,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计划。各级未保办要从增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入手,围绕未保工作的重大理论实践问题、权益工作基础理论和青少年社会工作常态化等开展专题研究,并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要在现有的工作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检查督导和联席会议等长效机制,制定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实施量化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的杠杆作用,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科学化、长效化和规范化。

三要抓好工作队伍建设。在加强未保工作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备的基础上,动员和组织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师、新闻记者等各类志愿者积极参与未保工作,组建一支以专兼职未保工作人员为骨干,大量志愿者为主体的未保工作队伍。通过开设培训班、举办经验交流会、工作研讨会、现场推进会等形式,全面提升我市未保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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