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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工程劳务分包协议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防水工程劳务分包协议(精选8篇)

防水工程劳务分包协议 第1篇

工程劳务分包协议——模板工程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现有甲方将所承包的的模板工程分包与乙方施工,为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定以下条款:

一.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进度、包工期。

二.承包范围:本工程施工图中有关的模板工程项目.三.计量方式:包括不同结构项目,按图施工,以实际完成数量按模板展开面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四.计价方式:以综合单价计价:(1)/平方米;综合单价包含内容有:

1.从模板及顶架的下料、制作、搬运、安装等一系列所需工序,直至监理及有关单位验收合格为准。

2.浇筑过程中自备所需的铁钉、铁锤、手套等有关的辅助材料和其他小型工具。

3.用完模板起钉、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

4.乙方的单价包括劳动保险金在内。

5.对拉螺杆(包括止水螺杆)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安装保管。

6.现场水电、消防等施工单位所需的零星木作工料制作。

(2)现场若发生计日工,每个工日综合价:25元

五.工程数量:约120000平方米。

六.工期:总工期450天,分部项目工期以项目部进度计划为准。

七.质量要求:优良。

八.付款方式:

1.现场设职工食堂,由甲方统一管理,伙食费由甲方垫付,在进度款中扣除。乙方工人进场后一个月内费用自理。

2.按进度付款,甲方在7天内按项目部核准的当月完成的工作量60%支付工程款。

3.每月乙方完成的工作量提前上报项目部,由现场施工、预算员核准后报准总施工审批拨付。

4.主体工程完成后,付至该项工程款的80%,余下20%工程款待主体工程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10天内全部付清。

5.为了保证工程款发放到位,乙方负责人必须将所有工人工资列表,在甲方的监督下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所有工人,并将签名发放后的工资表交一份甲方留档。

九.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甲方作为工程总承包商,制订总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指导和协调各施工班组的施工配合,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甲方负责及时解决各班组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需要业主、监理和设计单位等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协调解决,出现图纸变更和特殊技术方案的决定,及时通知各班组。

(3).甲方提供住所、水、电等设施给乙方。

(4).甲方提供施工所需的主要施工工具,包括斗车、锯木机、手轮机、冲击钻等,其他小型工具乙方自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工具乙方必须签收保管,用完后及时归还,如有损失,照价赔偿。

(5).提供施工图和其他技术资料,做好技术交底,提出进度、质量、安全要求,并派员落实执行。

2.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人是乙方的全权代表,必须常驻现场,负责全面管理乙方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等事务,必须与乙方工人签订劳务协议,教育工人遵守工地的规章制度和当地的法律法规,服从管理。

(2).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技术管理人员和熟练技工,满足本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需要,若因乙方管理不善或人员不够、技术力量不足造成工程进度落后、出现质量、安全等问题,由乙方负责,并追究其责任。

(3).乙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必须达到优良质量标准,并按施工图和技术规范要求施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工程返工或其他整改措施,除所有工料费由乙方自负外,甲方有权追加罚款。

(4).乙方必须按图施工,若出现图纸变更或技术方案的改变,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及时修改,若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返工,乙方自费返工,情况严重者处以罚款。

(5).乙方管理人员必须教育工人节约用水用电,各班组装专用水电表,由项目部统一登记,统一管理,按月结算,甲方根据乙方用电用水情况控制用量,超过用量由各班组自负。

(6).乙方所有进场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治安管理条例和工地规章制度,严禁打架、偷窃、赌博等违法行为,如果乙方人员发生违法违章行为,甲方按工地条例进行处罚外,情节严重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有身份证、计划生育证、劳务证等有关手续,并提交一份给甲方备案,进场后必须办理暂住手续。

(8).乙方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必须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范施工,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出现重大安全事故,5000元以下由乙方自理,5000元以上甲方补助一半,责任由乙方负责。

(9).乙方必须严格按规范施工,施工前制定详细技术措施,保证工程质量,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露筋、蜂窝、麻面、结构变形、错位等等质量问题,乙方必须自费整改至合格

为止,损失材料费由乙方负责。出现二次以上质量问题,每次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造成其他工种窝工由乙方负责并加重处罚。

(10).乙方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图纸,合理安排下料计划,教育工人爱惜材料,取材必须合理,若随便浪费材料,经现场发现,每次罚款1000元。

(11).浇筑砼过程中必须派专人值班,控制墙柱定位,支架安全、结构尺寸准确,发现胀模、支架移位等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1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教育工人与各班组友好配合,工作中出现问题协商解决,解决不了乙方负责人报项目部解决,不准打架、斗殴,闹矛盾,否则追究乙方责任,并对打架双方各处以500元罚款。

十.违约责任

1.若由于甲方施工人员指挥失误造成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责任由甲方负责。

2.若因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或配备技术力量满足不了施工需要,工人技术水平低劣,造成质量、安全问题或进度落后,甲方有权随时勒令退场,或另外安排施工队伍进场,乙方不得有异议并承担相应费用。

3.若因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随意调换工人进退场而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并要求做出整改措施。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乙方必须负全部责任,每延期一天,罚款一万元,乙方不得有异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付清全部工程款后自然失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防水工程劳务分包协议 第2篇

甲方

乙方

双方协商就乙方分包甲方乌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分包施工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乌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二期工程

二、分包施工内容

1、木工模板支设、拆除施工;

2、砼施工浇注、养护;

3、施工用内外脚手架搭设、拆除;

4、操作棚搭设及拆除,水泥罐仓基础及砼泵坑施工,进场方木、模板、架管、扣件等材料的装卸码放,砼泵管的接管、安管、固接、拆管、清洗等。

5、自用临舍的搭建

6、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卫生清理等。

三、分包价格

1、模板施工(沾灰面积)以上含钉子、铅丝等小料和自备木工机具

2、砼浇注、养护立方量)以上含设备基础砼、导流槽砼等

说明:以上分包价格均包括主体施工、搅拌机操作

工、文明施工、零工等所有的分包施工费用在内,此外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四、质量要求:合格

五、工期要求:2011年8月15日具备交付条件,因乙方原因延迟交工,每延迟一天给予经济处罚500元。

六、结算方式

1、分包工程具备交付条件,经甲方、监理组织验收后给予结算支付总分包款。

2、余额次年视甲方资金到位情况给予分期结算。

七、双方的责任、义务

甲方:

1、提供图纸、场地、水电等;

2、派驻项目管理人员,协

调监管项目各项进展工作;

3、组织分部分项隐蔽工程验收;

4、对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

乙方:

1、按甲方要求组织人员进场;

2、按劳务分包资质要求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均需到岗。

3、加强安全管理,如违章施工致使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对隐蔽工程必须报经甲方、监理验收,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5、搞好日常管理,员工不得酗酒、斗殴、不得扰乱施工秩序,凡发生扰乱工地秩序的行为或发生治安事件等乙方必须承担管理不力的完全责任。

八、本协议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章:签章: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计价讨论 第3篇

不同的劳务分包方式可以对应多种劳务计价方式, 不同的劳务计价方式又有各自的特点与适用条件。同样, 劳务分包合同计价管理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价管理一样, 各式各样的索赔事项合同双方都得面对, 掌握基本的索赔技巧有利于合同双方合理、规范的维护各自权益。

一、劳务分包方式

1劳务大包:将一个项目或一个单位工程的结构施工、装修施工及安装工程施工的劳务作业分包给一个承包人或两个承包人, 或者将结构施工、装修施工及安装工程分别分包给一个承包人。采用此种方式进行劳务分包, 总承包单位的人员、技术、安全等方面的现场管理相对简单。目前, 部分建筑总承包企业拥有的固定作业工人较多, 这种分包方式也较少采用。其相应的工程劳务计价方式有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价中的人工费部分或全部包干、以建筑面积乘以相应工作内容的平米包干价计算等。

2劳务小包:即将一个项目或一个单位工程, 按分项 (工种) 或按楼层 (段) 的劳务作业分包给一个或几个承包人。采用此种方式进行劳务分包, 总承包单位各方面的管理工作相对多一些, 但是总承包单位可以进行更多的分包队伍比较、选择, 从而得到更有利的价格与质量。这种劳务分包方式普遍采用, 不论是在劳务分包制度的建立前还是制度推广以后。目前, 劳务市场上存在的劳务小包的工种或分部分项工程有:模板作业分包、钢筋作业分包、混凝土作业分包 (包土方) 、砌筑作业分包、装修作业分包 (瓦工、抹灰、贴砖等) 、电气安装作业分包、给排水消防安装作业分包等等。其相应的工程劳务计价方式有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价中相应工种的人工费部分或全部包干、以工种单价乘以相应工种的工程量计算等。

3直接雇佣工人:即公司直接雇佣作业工人, 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管理人员直接管理工人作业。工程劳务计价方式有以工种单价乘以相应工种的工程量计算、按不同工种的工日单价乘以工作日计算或月固定工资等。实际上, 此种方式不属于工程劳务分包。

在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制度逐步推广后, 劳务市场上总承包商 (或专业承包商) 大多数采用劳务小包的方式进行劳务分包。工程劳务计价较多采用以工种单价乘以相应工种的工程量计算, 在一些工作量少或难于统计计算、技术复杂的工种方面有时辅以工种工日单价乘以工作日计算。

二、劳务分包计价方式特点与适用1平米包干价

平米包干价是指完成建筑工程单位建筑面积相应工作内容工程劳务作业的全部价款。劳务总价款等于平米包干价乘以建筑面积。确定平米包干价主要在于工程规模、建筑类型、工程部位及不同的工作内容。工程规模越大、施工难度越高单价越高, 普通住宅单价高于公共建筑, 建筑结构作业的地下部位单价高于地上部位;工作内容主要区分结构、初装修、外墙面砖、外墙粉刷、挂贴石材、给排水安装、电气安装等等。这种计价方式的关键是建筑面积的计算, 而计算建筑面积的关键在于其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确定, 一般采用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05) 计算建筑面积。

平米包干价主要适用于工程施工图纸完善的建筑工程劳务大包。采用此种方式, 劳务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比较简单, 在不出现较大变更的情况下, 劳务总价款变化不大。一般情况下, 也不存在劳务公司管理费用的另行计取, 类似工程量清单形式的综合单价计算工程价款。这种计算方式也比较方便于工程劳务分包的招标投标市场交易。

2工程施工总承包 (或专业承包) 合同价中的人工费部分或全部包干

这种计算方式是将劳务分包的价款与施工总承包的合同价挂钩, 结合所采用的工程计价标准将其中所包含的直接作业工人的人工费用全部或部分计算给劳务企业, 并将总承包合同价的管理费中关于员工培训、保险等部分支付给劳务企业。劳务价款的价格高低完全与工程施工的合同价挂钩, 没有复杂的工程规模、类型、部位和工作内容等区分。

总承包合同价中的人工费部分或全部包干的劳务计价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施工的劳务大包和小包方式, 更适宜于劳务大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劳务分包的费用与总承包合同价直接挂钩可以很方便地控制劳务分包费用, 能较好地控制施工成本。但是, 对于劳务企业来说, 其劳务收入的计算、控制没有完全的自主权, 不利于其的权益保护, 并且其收入的分配也难以协调。

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价中相应工种的人工费部分或全部包干的劳务计价方式与这种方式特点基本相同, 在劳务小包市场也是比较少采用的。

3工种单价乘以相应工种的工程量计算

这种计算方式相对复杂, 需要确定不同的工种单价和对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并且必须严格明确相应工种的工作内容。例如:模板制安劳务单价确定为13元/m2, 必须明确该单价所涵盖的范围, 这种计算方式相对复杂, 需要确定不同的工种单价和对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并且必须严格明确相应工种的工作内容。例如:模板制安劳务单价确定为13元/m2, 必须明确该单价除了包含配模、支模、拆模、看模、拔螺杆、模板及方木拔钉子、模板清理刷油等工作内容, 是否还包含简易脚手架或操作平台搭拆、垫片、螺冒、铁钉等回收保管再次利用、材料堆放、场地清洁等工作内容;模板工程量计算可按砼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计算, 但对于洞口如何处理应以明确说明。工种单价确定时一般不区分工程规模、建筑类型。部分工种的单价区分分部分项工程的部位, 如浇捣砼区分地上、地下, 抹灰区分内、外墙等。

工种单价乘以相应工种工程量的计价办法适用于各类劳务分包方式, 劳务费用计算方式灵活、合理。目前, 工程劳务市场上不管是合法的劳务分包还是非法的“包工头”分包都比较多的采用这种方式进行工程劳务价款的合同约定和结算。这种计价方式与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相对应, 在项目工程施工成本管理方面能较好地将劳务费用与工程合同造价相衔接。

4不同工种的工日单价乘以工作日计算

不同工种因其不同的劳动强度、技术含量等有不同的工日单价。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清扫、材料堆放搬运等不定时发生, 需要随时安排人员完成, 较多采用这种方式计算劳务费用。还有一些高技术含量的工种如高级焊工、钳工等也较多采用这种方式。

工种的工日单价乘以工作日计算劳务费用的方式激励不够, 容易出现怠工等现象, 劳务费用支出难以控制, 对于工程施工劳务费用管理不是一种好办法。一般使用于直接雇佣工人的劳务费用支付。

选择合适的劳务分包方式, 采用合理的劳务计价方式并通过合同约定明确, 是做好建筑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基础。

三、价格因素

市场经济条件下, 工程劳务作业价格应由市场价值规律来确定。不同类型的工程劳务分包价格除受其相应的工作内容、质量要求等内在因素的影响, 还要受一些外部条件的影响。

1政府相关部门公布的有关劳动定额

劳动定额多以时间定额的形式表现, 是某种专业、某种技术、某级工人或某班组在合理的劳动组织与合理使用材料的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需的工作时间。它包括准备与结束时间、基本工作时间、辅助生产时间、不可避免的中断时间及工人必需的休息时间。时间定额以工日为单位, 每一工日按8小时计算。劳动定额是工程计价标准中人工消耗量确定的基础。劳动定额同样也是劳务分包价格确定的基础, 它反应的是“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需的工作时间”。目前, 各类劳动定额未得到及时的修编, 与相应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的项目增补, 其适应性受到一定的局限。

2相关部门公布的建设工程计价标准

建设工程计价标准是建设工程计价的指导性文件和基础, 是编制工程标底的依据, 也是投标报价的参考。相关计价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左右了建设工程交易价格, 工程交易价格的形成必然影响下游工程劳务分包价格的确定。较低的总承包价格必然对应较低的工程劳务分包价格, 反之, 则高。

3相应时期政府劳动管理部门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 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企业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计划生育费、夜班津贴、加班工资都不计入最低工资。最低工资适用于所有企业员工, 不论其是实行月工资, 还是计件工资或是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 谁都不能动最低工资这一底线。用人单位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 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工资水平。最低工资线的高低将一定程度影响建筑用工市场的供求, 从而影响各类工程劳务用工的价格。

影响工程劳务作业价格的其他外部因素还有工资的实际支付方式和时间、工程施工现场作业和生活条件等方面。

四、劳务分包工程索赔管理

索赔工作是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索赔是否成功是衡量工程合同管理成功与否的重要指标之一。对于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来说, 索赔也是维护合同双方合法利益的一项根本性管理措施。

施工承包商可以从施工中的材料浪费、施工机具损坏、安全措施、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方面向劳务分包商进行索赔。同样, 劳务承包商也可就机械停工、材料供应等因素造成的窝工或者错误指令造成的返工等向施工承包商索赔。

一般来说, 工程劳务分包索赔管理的工作重点是索赔证据的收集、索赔资料的整理和索赔文件的编写。

1索赔证据的收集

要取得索赔证据, 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了解并搜集相关的资料。索赔证据资料搜集工作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发生的各种异常情况记录上, 这是索赔的有力证据。一是要做好施工承包商所指定的各种日报表;二是异常工作情况记录要求做到时间准确无误, 受影响的工作情况清楚明了, 并对每次发生的事件, 均写出书面报告交给施工总承包商现场施工员等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2索赔资料的整理

对搜集到的有关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在施工总承包商向劳务承包商提出索赔时, 劳务承包商可以通过搜集到的有关资料, 找出索赔事件发生的具体原因, 对其进行分析和驳斥, 将总施工承包商的索赔减到最低程度。同时劳务分包商也可根据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 向施工承包商进行反索赔, 或者依据合同的约定向施工总承包商提出直接索赔。

3索赔文件的编写

编写索赔文件一般应按照索赔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理及事件的最后解决过程进行编写。在编写索赔文件时应做到: (1) 论述索赔事件所造成损失要明确指出文件所附证据、资料的名称及编号; (2) 引用索赔事件中发生的各种事实条件, 要尽量详细、准确地把所有证据和盘托出, 使对方对事件有详细了解; (3) 论述索赔理由, 引用合同有关条款要准确并具有说服力, 最好是原文引用, 所引用的合同文本都应与索赔事件相对应。

防水工程劳务分包协议 第4篇

【关键词】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随着中国的入世,我国建设行业的发展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进驻中国,他们凭借雄厚的资金,先进的管理经验与技术给我国的建设工程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国内建设工程企业要想提升自身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必须提高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水平。但在现实生活中,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存在制度不完善,管理水平较低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建设工程企业的健康发展。对管理劳务分包合同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是当前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又艰巨的任务。

1.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1.1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目前很多建设项目在施工之前,不太注重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缺乏一整套严密的合同监督管理制度。对于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方面没有严格的规定,没有体现出劳务分包合同监督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与法制性。劳务分包合同的授权管理机制不完善,管理流程不明确。有些劳务分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于一些应该执行的手续不能够及时地执行,管理部门缺乏相关的审查与评估。一些建设单位在遇到一些劳务分包合同的时候,没有余力进行监督与管理,就将监督管理的责任委托给有关监理企业。但当前这些监理企业的设置往往是不规范的,对于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的力量是不足的,无法肩负监理劳务分包合同的责任。另外,有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过分地重视财务预算管理与媒体公关,比较轻视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与管理,导致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风险的发生。

1.2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

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很多劳务分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单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劳务分包合同内的文字措辞相对不严谨,合同中的条款不完整,不利于合同的执行与监督;二是双方当事人对有关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法规相当陌生,缺乏正确的认识;三是劳务分包合同中的一部分条款有失公正;四是劳务分包合同中的一些条款在可以变更的地方没有得到有效地变更;五是一些工程的承包商不想自己担责任,就利用其他建设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来套用当前劳务分包合同规定,形成合同风险。

1.3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低

劳务分包合同由于所涉及的法律条文比较多,专业面比较广,作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来说,需要丰富的法律知识与专业知识来支撑。但目前很多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不扎实,也缺乏相关知识的培训,只是简单地把合同管理看成是一种日常管理工作,没有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风险。

2. 防范管理劳务分包合同风险的方法

2.1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

国家相关部门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首先要设置专门的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门,设置专门的岗位与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实时的监督与管理;其次要制定严格的劳务分包合同监督管理制度与规定,并制定严格的处罚制度,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要给予严厉地处罚,规范他们的工程建设行为,从而达到降低合同风险的目标。

2.2规避劳务分包中的转包风险

建筑工程当遇到转包情况时,承包全部工程的转包人要把任务转给转承包人,这其中有工程任务的经济责任、劳务作业责任以及合同管理责任。而劳务分包的情况是劳务作业的发包人把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给作业承包人。要想防止劳务分包合同被认定是转包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内容:首先要明确好既定的承包人对承包工程要承担项目管理机构派出的义务。项目管理机构要具有匹配承包工程规模、复杂技术的技术管理人员以及经济管理人员。这些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管理人、财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等需要和本单位签订过合法聘用合同,并且是本单位的人员。合同要明确出约定承包人需要对工程施工承担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施工方案制定、质量检查责任等相关的合同义务,此外约定的承包人还需要提供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等义务,这些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要属于合同承包人自有或者是合同承包人租赁的,租赁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的人员不能是劳务分包人。

2.3规避劳务分包工程分包风险

要想防止劳务分包合同误认为是工程分包合同,需要做的以下内容。首先是劳务分包合同有工程劳务的标的,劳务分包只能用在工程用工上,合同任务还有有劳务属性。合同的任务要按照规定资质的企业范围或业主应许的类型进行归类,这其中劳务内容要通过劳务工作量的状态表现出现。其次还要注意劳务分包合同里的工程单价要和劳务活动对应,结算依据是工费和工天。约定承包人的管理义务以及技术指导义务要进行明确,劳务分包方没有工程技术管理以及工程管理的义务。劳务队伍不能自行组织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以及试验检测。承包人通过合同承诺的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要由承包人所有或者是承包人租赁,租赁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的人员也不能是劳务分包人。

2.4强化专业知识的培训,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要提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与技能,就要对他们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首先,企业在招聘合同管理人员之前,要制定相关的招聘规则与要求,在新员工入职之前,要加强对他们的培训,提升他们的职业道德意识与素质;其次,企业要对合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专业知识与时事信息的培训,提高他们辨别违法行为的能力与水平;三是企业可以在本企业内部实行岗位竞聘制,对于企业内部的优秀员工,要给予充分的信任,选择他们担当合同管理人员;四是要将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各方面的责任与义务进行划分,明确每一个合同管理人员责任范围,对于工作积极认真的人员,要给予适当的奖励,提升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结语:

在二十一世纪经济高速发展的新时期,加强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对促进建设工程单位的健康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不再是企業管理中的一个简单的问题,它已经演变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风险管理问题。对于工程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细致地研究,找出产生风险的原因并提出正确的解决措施,是当前建设工程单位必须面临的课题。

参考文献:

[1] 刘文高.建筑企业劳务分包管理研究[J].建筑经济,2008(03).

[2] 封金财,王炳生.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建筑经济,2008(04).

[3] 温冉,佘立中,杨锋杰.基于CCPM技术的大型集群工程项目进度管理实证分析[J].建筑经济,2008(S1).

[4] 段培鹤.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建筑经济,2009(07).

[5] 陈良华,吴大勤.建筑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项目“游说行为”双向效应研究--基于信息租金理论(information rent theory)的分析[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2).

工程劳务的分包协议 第5篇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时间: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现有劳动力不能满足现有需要,需招用劳务用工进行补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原、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劳务用工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劳务用工期限: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期限自20xx年4月13日起至工期完工止。二、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需要,担任装载机驾驶工作。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或工作任务。

三、劳动报酬、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主要实行全勤工资,工资标准为每月6000.00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陆仟元人民币),加班为每小时50元。甲方同时支付乙方路费1000.00元,工期完后一次性支付工资,在中途可预支生活费。

七、劳动纪律: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协议期内要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种制度和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及工作安排。乙方应积极保养机械。乙方在工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努力学习,完成生产任务,办事必须请假,不迟到,不早退,爱护机械。如果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协议的解除和变更: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_________________

⑴不符合招用条件的。⑵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章作业,不听却劝阻的。⑶不服从甲方工作分配,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或受到刑事处分的。⑷违反国家政策、法令或拒不履行协议的。⑸不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

2、甲方因外部条件或任务不足,可自动解除本协议。

3、劳务用工协议书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后致使原协议无法执行的可变更本协议。

4、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_________________

⑴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⑵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⑶在试用期内的。

6、甲乙双方若要解除本协议,需提前30日告知对方,否则需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九、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一经双方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反协议造成经济损失,由违返方负赔偿责任。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单项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协议 第6篇

甲方:江苏双楼第六工程处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承建的山西临汾洪洞伊顿鑫城3#、4#、5#楼地下室回填土工作量,以劳务形式分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分包工作内容

①、3#、4#、5#楼及车库、裙房地下室的回填土施工。

②、该部位的回填土按甲方提供的标高回填,达到填后地面平整、压实。③、回填时用电夯打实,按20公分-30公分分层打实。

④、乙方每天必须满足15人以上,如少1人罚款100元一天为准。

第二条:甲方责任

①、提供乙方施工用具,铁锹、电夯、推车等,完工后完好无损交给甲方,否则照价赔偿。

②、甲方负责把土方倒运到每栋楼的确切位置,保证每栋楼有充足的土方供给乙方。

第三条:结算与价格

①、经监理、甲方验收后要打实后的实际方量为人民币26元/方计算。

②、结算方式:每月提供工人生活费按完成方量的30%,完工后一次性结清。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双方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防水工程劳务分包协议 第7篇

违法分包或工程转包

——重庆茂尔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郑瑜

一、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茂尔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2006年7月15日,重庆茂尔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茂尔建司,乙方)与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下称湖南总公司)的奉云高速公路B2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下称项目部,甲方)签订《内部劳务承包协议》,双方约定工程内容为K134+934.365-K136+259.443段桥梁、路基、涵洞施工工程,工程由甲方进行项目全面管理、指挥和组织施工,乙方承担劳务施工。一审法院查明和认定的事实

(一)关于主体工程量的认定。

1、土石挖方:茂尔建司主张为65405m3,其依据为路基队2007年3、4月的计量清单;湖南总公司认为只有13518.6 m3,依据的是2007年11月3日监理单位给湖南总公司发出的奉云高速公路现场工作指令。因此确认茂尔建司的土石方为13518.6 m3。

2、清表面积:茂尔建司主张为36429.8 m2,依据的是路基队2006年12月的计量清单。湖南总公司辨称只有960 m2,但未提交证据,因此应确认为36429.8 m2。

3、涵洞基础挖方:茂尔建司主张为319 m3,但未提供证据,该主张不予支持。

4、碎石换填、涵洞盖板、碎石土换填三项工程:茂尔建司主张碎石换填的单价为60元/ m3,湖南总公司主张为18元/ m3;茂尔建司主张涵洞盖板的单价为345元/ m3,湖南总公司主张为270元/ m3;茂尔建司主张碎石土换填的单价为60元/ m3,湖南总公司主张为18元/ m3。庭审中,茂尔建司同意按湖南总公司主张的单价确定上述三项工程的价款,对此予以确认。

综上,茂尔建司实际完成的主体工程量价款,按双方订立的清单价格和认可的工程量以及法院确定的单价和工程量为标准计算,主体工程量价款为371.450606万元。

(二)关于挡土墙工程的认定。在庭审中,由于茂尔建司没有提供证据佐证,对其主张的工程款8.7552万元不予支持。

(三)关于《补充协议》

(一)、(二)涉及湖南总公司承诺补偿茂尔建司是90万元还是240万元的认定。茂尔建司认为《补充协议》

(一)、(二)约定的补偿款总额为240万元是对合同单价的补偿。虽然没有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但由于中途解除合同,应当按茂尔建司完成的工程价款431.425036万元与合同总工程价款1750万元的比例确定湖南总公司应当补偿59.16684万元。湖南总公司认为《补充协议》

(一)、(二)约定如果桥梁不变更就补偿150万元,实际桥梁已经变更,只应补偿90万元。故应根据《补充协议》

(二)的约定计算茂尔建司应得的补偿款为19.1032万元。

(四)关于2007年9月14日达成的两份协议中约定违约金的认定。因该协议是在终止合同后对债权债务进行结算而形成的协议,虽系茂尔建司与湖南建工路桥公司奉云B25标施工队的郭淑良签订的,但2007年11月10日,郭淑良又代表项目部与茂尔建司签订《路基队设备材料移交协议》约定,路基队移交的所有设备材料协议价为164.8万元,此合同签署后,路基队估价清单上所有设备材料的所有权归项目部所有。因此可以看出《转让协议》的相对方分别是转让方为茂尔建司,受让方为项目部。上述两个协议已经履行,双方在结算过程中对协议中涉及的转让价款无异议,因此,虽然没有证据证实郭淑良有权代理湖南总公司,但茂尔建司相信郭淑良能够代表湖南总公司,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故确认郭淑良的代理行为是有效的。2007年9月14日订立的关于未计量部分工程及附属工程的《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清结债权债务时通过协商形成的。上述两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湖南总公司未按协议约定时间付款,已经违约,应当按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茂尔建司要求湖南总公司给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符合双方的约定。湖南总公司辩称主合同无效而致使该协议无效的理由不能成立。因主合同双方已经终止,本案中涉及的这两份协议是双方在对债权债务清理结算过程中重新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合法有效。湖南总公司辩称只晚付了几天、十几天,没有给茂尔建司造成大的损失,请求法院调整的理由,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故将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调整为10万元。

(五)关于湖南总公司代发工资6.378万元应否从茂尔建司的工程款中抵扣的认定。黄猛与湖南总公司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湖南总公司代发工资是受茂尔建司委托。茂尔建司只委托湖南总公司代发3.17万元工资。而湖南总公司却发出了9.548万元,之后双方发生争议,致使该笔债务是否应当由茂尔建司负担不能确定。湖南总公司要求与茂尔建司抵消该笔债务不予支持。湖南总公司可另行起诉确定。

二审查明和认定的事实

二审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

二、法院判决要旨 一审法院判决要旨

茂尔建司、湖南总公司之间终止原《内部劳务承包协议》后,双方以履行合同期间的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理结算,就存在争议的部分诉请审理确认,其主要包括以下三大部分。

(一)工程款(含保证金)部分。双方无争议的基础上为:

1、预制块14.8878万元;

2、设备、材料164.8万元;

3、临时设施91.4417万元;

4、押金158万元;双方存在争议但依法予以确认的项目为:

1、主体工程量371.450606万元。

2、茂尔建司已完成的工程应得的补偿价款为19.1032万元。

3、挡土墙工程因无证据证实不予支持。

4、湖南总公司要求抵消的债务6.378万元不予支持。以上项目茂尔建司应得工程款(含保证金)共计819.683306万元,湖南总公司已实际给付758.629513万元,湖南总公司下欠茂尔建司的工程款(含保证金)为61.053793万元。

(二)资金利息部分。茂尔建司已经就双方终止合同的原因部分另案起诉至法院,现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故本案不调整资金利息,茂尔建司可在该案中一并主张。

(三)违约金部分。确认湖南总公司违反双方于2007年9月14日订立的两个协议的约定,应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

一、湖南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茂尔建司的工程欠款(含保证金)61.053793万元。

二、由湖南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茂尔建司违约金10万元。

三、驳回茂尔建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531元,茂尔建司负担10000元,湖南总公司负担8531元。保全费5000元由湖南总公司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法院判决要旨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判并无不当。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对本案事实、责任的认定及相关法理分析

本案是合同解除后对工程款的支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

(一)合同的效力-----《内部劳务承包协议》是否有效

内部劳务承包协议与内部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有一定的相似性,也有其不同点。

所谓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指企业与内部职工之间签订的为完成一定的建筑任务而约定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该协议就企业许可内部职工在企业资质范围内组织施工人员、施工物资及资金等众多施工因素,完成一定的项目施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向企业缴纳管理费,以及企业负责事项等方面进行了约定。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具有如下法律特征:第一,从主体上看,企业内部承包的发包人一般应是企业法人,承包人为公司员工;第二,在内部,内部承包人与建筑施工企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而内部劳务承包协议虽然也属于内部承包协议的一种,但却与内部承包协议不同,内部劳务承包协议承包人承包的只是劳务,并不是对整个工程的承包,内部劳务承包人与建筑施工企业并没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外不独立承担责任。

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劳务分包合同的相对方要有劳务作业资质,这是劳务分包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与没有劳务作业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第二,要注意区分劳务分包和违法分包或工程转包。劳务分包是合法的,而非法分包和工程转包是违法的。第三,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尤其是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可以在劳务分包合同里约定由劳务分包人自己负责其施工队的生产安全,也即把劳务管理的内容加到劳务分包合同中来。第四,如果要劳务承包人自己包料和机械设备,一定要以总承包人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人另外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否则就会出现名为劳务分包合同,实为违法分包合同或者工程转包合同的情形,而后两者是违法的,是无效合同。内部劳务承包协议与劳务分包合同性质比较类似,两者转的都是劳务,而非工程,只是前者是针对企业内部员工,后者是针对本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自然人。两者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责任承担上,内部劳务承包人只对施工单位负责,其行为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对外不独立承担责任。而劳务分包人是独立个体,按分包合同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双方签订的《内部劳务承包协议》的有效无效原被告是有争议的。而遗憾的是,尽管原被告双方进行了争议,一、二审法院均未作为争议焦点进行评判和阐述,直接按有效合同进行了处理。笔者认为本案的《内部劳务承包协议》无效,理由为以下几点:①《内部劳务承包协议》是重庆茂尔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的项目经理部签订的,双方不属于一个企业,不存在内部的关系,这与内部劳务承包协议本质相违背。②双方虽在《内部劳务承包协议》上规定乙方承担劳务施工,但事实上乙方并不只是提供劳务,而是也提供机器设备,这从后面茂尔建司与郭淑良签订《路基队设备材料移交协议》可以看出。③双方结算的并不是劳务费,不是按照工期计算,而是按工程款结算,这也不符合劳务分包的结算方式。

无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处理的总原则是:尚未履行的判决不再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并视具体情况按过错程度处理;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完毕的,应当根据无效合同当事人的过错责任程度和工程造价构成情况进行处理。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按照工程的实际造价返还无过错的承包方应得的工程款,并赔偿因此而发生的损失。承发包双方互有过错的,按过错程度确定赔偿数额。无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过错责任承担:合同无效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大小,合理划分缔约过错责任。在审查上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各方均有过错。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原则上不应依据合同约定确定工程价款。但施工方付出了劳动,投入了资金,发生了建筑工程的直接费用,在施工过程中,上述财产只是从一种形态转化为另一种形态,其价值并未改变,并已全部转移到新的建筑工程之中,因此,施工方理应得到合理补偿,即上述建筑工程的直接费用应由建设方给付。对于建筑工程的间接费用,如劳保基金、税金、施工管理费等,其价值并不直接转移到建设工程中,如确已发生,可作为施工方的损失,根据双方过错合理分担。对于施工方的利润,原则上不应支持。

本案双方签订的协议虽名为《内部劳务承包协议》,实应为工程分包合同,而工程分包必须经过发包方的同意方为有效,所以本案是以《内部劳务承包协议》掩饰违法分包的目的,此《内部劳务承包协议》应为无效合同。

(二)合同解除和效力------是单方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还是终止合同

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在本案中,湖南总公司以项目部项办字【2007】019号文件形式通知茂尔建司退场。通知中称:你方至进场近一年来从未完成项目部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至今为止,施工已处于瘫痪状态,完成合同总额不到15%。并已严重影响了全标段的生产进度,给项目部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并造成了很大的施工损失和经济损失。根据你方所反映的情况项目部研究决定:

一、按协议约定,同意你方退场,你方协议负责人接到本通知后两日内与项目部商议退场事宜。

二、你方自2007年7月8日起全部停止施工,此后发生的任何工作量项目部不予认可。尽快退场工作,按协议约定,撤离全部人员、施工设备,向项目部办理移交手续。2007年9月14日,以茂尔建司为甲方、郭淑良代表湖南建工路桥公司奉云B25标施工队为乙方签定《转让协议》约定,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机械设备和材料。

这是一方因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为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非违约方根据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提出解除合同。抗辩理由成立并且事实没有错误的话,非违约方可单方解除合同,而另一方也同意解除合同的话就变成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如本文中的情形,这样合同就终止了。双方最后达成的《转让协议》是对解除合同后后续事项的一个处理,是针对材料和设备的转让签订的一个协议,这是一个独立的合同,并不是原合同的从合同。《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志的表示,并且没有违背法律法规,因此是合法有效的。

(三)谁主张谁举证-----关于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性 证据有许多种,其中最主要的证据就是书证。在法律上,书证具有双重证据力,即形式证据力和实质证据力。形式证据力是指书证本身是真实的,其制作过程与案件待证事实有联系,且制作的手续合法、完备;实质证据力该书证所记载的思想内容,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作为书证,形式证据力和实质证据力必须同时具备,否则就不具有证明力,也就是说不能证明提供证据者的主张。因此,保留好书证是当事人是否能取得胜诉的关键所在,很多时候甚至直接决定案件的成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这即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法院是否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关键在于证据是否能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证据缺失或证据不完整都极易导致诉讼请求得不到支持,这就要求当事人要有证据意识,要制作或保留能证明事实发生的凭据。例如本案关于挡土墙部分,茂尔建司没有提供证据佐证,法院对其主张的工程款8.7552万元不予支持。这就是没有证据而不能认定事实,法院只能作出不利于主张方的判决,符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而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许多施工方管理散漫,没有危机和证据意识,有些工程做了却没有记录和签证,这样就缺乏有力的证据证明实际工程量。日后发包方不予承认的话,承包方就可能败诉。因此不注重证据的收集、制作和保留的话,将会对自身利益受侵害埋下重大隐患。

(四)代理行为----表见代理的效力

本案郭淑良代表项目部与茂尔建司签订《路基队设备材料移交协议》是有效的。郭淑良的行为符合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表见代理的规定。

所谓表见代理,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了合同,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那么相对人就可以向本人主张该合同的效力,要求本人承担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受合同的约束。表见代理制度是为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并维护交易的安全,依诚实信用原则使怠于履行其注意义务的本人直接承受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为代理行为而签订的合同的责任。

构成表见代理合同要满足以下条件:l.行为人并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就与第三人签订了合同。《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这三种情形。2.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的。所谓善意,是指相对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权代理;所谓无过失,是指相对人的这种不知道不是因为其大意造成的。如果相对人明知或者理应知道行为人是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而仍与行为人签订合同,那么就不构成表见代理,合同相对人也就不能受到保护。

防水工程劳务分包协议 第8篇

与建筑市场的特点相结合, 除了门窗安装、防水工程、防腐保温、消防工程等业主指定的分包以外混凝土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水电暖安装工程、模板工程等劳务队伍与其他土石方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等专业承包队伍都作为项目部所需的分包资源得到应用。

2 劳务分包的准入及招标

招标机构的健全, 使分包招标的管理得到加强。在招标文件的编制中, 应深入细致地分析工程资金、工期、技术、质量、材料价格、暂估价材料等, 开展明确描述。在对分包队伍承包价格进行确定时, 应在测算详细成本的基础上, 对项目成本预算实施合理地编制。公司各个部门应指导、管理和监督工程和劳务分包的招标工作, 例如申请项目分包、编制招标文件、分包考察、签订合同的规范要求等。通常运用平米包干价作为劳务分包的价格, 该方式的运用使劳务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都更为简单, 重点开展计算建筑面积, 该方式对工程劳务分包招标的价格对比提供便利。

3 劳务分包的现场管理分析

通过对计划、控制、验算、考核等一系列科学管理工作进行开展, 使劳务分包的现场管理工作得到增强。

3.1 安全管理

项目部门对总的安全管理责任目标进行制定, 编制安全施工方案, 有效识别重大危险源。劳务单位的安全员应对安全管理要求进行严格贯彻并执行, 与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相互配合, 把项目安全工作做好。

3.2 质量管理

在项目总体质量控制体系中应纳入劳务分包的质量管理。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人应深入劳务单位, 对现场质量实施交底和指导工作, 劳务单位的质量也应根据总体质量控制体系的要求, 使服从管理和现场质量工作的落实得以实现。

3.3 进度管理

将合同竣工日期作为最终目标, 其依据为业主所确定的工程总进度, 与工艺关系、组织关系、施工资源配置条件等因素相结合, 对项目进度计划的编制进行合理开展。在进度计划的编制范围内纳入劳务分包、工程分包等施工内容, 并使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得到满足。

3.4 人员管理

项目部应对劳资员进行设置, 主要对分包劳务人员的管理进行负责, 定期对劳务用工的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实施核查, 培训、考评劳务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辅助工人以及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持国家认可的岗位资格证件上岗作业, 对劳务人员花名册和用工台账进行监理, 监督劳务用工单位工资的发放情况, 使劳务人员工资的清欠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4 劳务分包施工材料的管理

作为劳务分包管理的重要环节, 材料管理能够使施工进度得到加快, 确保工程质量, 有效降低工程施工成本。

4.1 材料预算的编制, 采购计划的有效确定

与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相结合, 使施工图、施工预算得到有效编制, 将分部分项材料的品种、数量和规格列出, 结合施工计划、施工方案有效编制好材料的采购计划, 使各种材料的采购范围及采购时间准确标注。

4.2 限额领料, 定期盘点材料

要求劳务单位做到限额领料, 并对材料使用开展奖惩制度, 使现场材料的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加强。定期盘点现场材料, 通过合理使用, 从而做到材料的节约。

4.3 集中采购, 有效签订采购合同

公司物资部门应与各项目的材料采购计划相结合, 开展集中采购, 将采购招标文件发布出去, 调查研究材料市场, 对优良材料质量、较低价格的供应商实施选用。供应商在考察的过程中, 应全面了解生产规模、产品质量、经营诚信度以及近期与客户合作的满意度等, 并确保供货商在《材料合格供方》中纳入进来。

5 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的管理

5.1 定期开展检查维修工作, 使管理体制得到有效完善

对施工机械设备开展定期检查, 使影响机械设备的任何因素都得到彻底消除, 避免产生事故问题。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工作, 使事故的预见、防范及应急能力得到有效增强。要建立并完善机械设备管理机构, 开展统一规划工作, 专人负责, 开展全面的综合管理。对现场施工机械设备全员管理的实现进行共同努力。

5.2 现场布局要合理, 管理人员要到位

机械设备入场之后, 应将一次性布局做到尽量到位, 避免有来回搬运现象产生。机械设备应尽量与其他工种作业区和生活区远离, 使噪音、环境污染以及其他影响减少。机械设备的布局应对通风和照明情况进行充分考虑, 使工作效率得到有效提升, 使事故隐患得以减少。机械设备应对所需的管理岗位进行相应专业人员设置, 开展专门化的管理工作, 使设备正常有序运转, 对施工机械故障以及设备突发事故的处理要进行防范。

5.3 机械使用方案做到配套效率化

应与工程量大小、工期相结合, 在施工机械使用方案中有效确定设备的规格、数量、型号和进出场时间, 从而做到工程进度与设备使用的协调一致和有效控制。将施工机械内部的合理配套管理解决好, 实现机械使用效率的最大化。

6 公司管理劳务分包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与其他职责部门和公司规定相结合, 评价和管理劳务分包的劳务合格供方的准入及过程, 编制劳务分包合同标准文本, 对劳务分包指导价格的制定实施控制。通过规范公司的管理, 使项目部对劳务分包的管控得到加强, 使工程项目的品质得到提升, 降低工程成本, 进一步使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得到增强。所以,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管理工作做好了, 对企业核心竞争力工作的提高发挥着关键性作用。

7 结语

在施工过程中, 应对一些管理方法进行总结, 为劳务分包模式下, 精细化管理的实现提供帮助, 达到项目管理的效果, 尽可能提升项目管理的经济效益。

摘要:随着劳务承包模式在我国的逐渐兴起, 建筑行业的竞争也逐渐增强。文章针对施工企业如何实现自己竞争实力的提升, 提出劳务分包的现场管理措施, 以期企业实现更大的利润, 并在竞争中利于不败之地。

关键词:劳务分包,工程管理,方法

参考文献

防水工程劳务分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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