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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P:保证成功率所引发的思考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ERP:保证成功率所引发的思考(精选9篇)

ERP:保证成功率所引发的思考 第1篇

由一节看似成功的数学课所引发的思考教育论文

摘要:随着新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许多一线的小学数学教师将情境导入、动手实践、合作交流融入了自己的教学之中并创造了许多成功的小学数学教学。但笔者通过旁听“三角形内角和”的教学并与学生课后对话发现一些课堂只是表面的成功。本文将从课堂教学评价方法问题、一线教师对新课程存在的错误解读以及此类教学对学生的影响三个层面进行反思及论述。

关键词:新课程教学反思教学评价学生主体性

一、教学案例:

一次到区重点小学参观学习,在四年级的一个班级听了一节关于“三角形内角和”的数学课。授课老师采用的是非常经典的名师设计。在教师与学生一同探究两个直角三角板所对应的特殊三角形的内角和为180°后,教师将学生分组,以小组合作的形式分别对锐角、直角、钝角的三角形用量角器测量其内角和。然后教师让学生分小组进行汇报。

师:现在请小组的代表来汇报一下自己小组的测量结果。

生1:我们小组测量得到的是180°

生2:我们小组也是180°

生3:我们也是180°

生4:我们也是180°。三角形三个角的和是180°

师:(犹豫了一下)有结果不是180°的小组吗?

生5:(试探地)老师我测量的是181°

师:(面露喜色,点点头)哦,出现了结果不是180°的情况,还有其它结果吗?

生6:(理直气壮地)我们小组是176°

师:大家得到的结果不一样。看来,通过测量就说三角形三个角的和是180°,还不能让人信服。哪位同学能想出更加有说服力的方法呢?

(学生措手不及,顿时陷入安静)

生6:(似乎想到什么,翻到了课本85页)老师,我们可以把三角形的三个角剪下来,然后拼一拼看能拼成什么样的角。

师:(满面春风)很好,那下面就让我们来一起剪一剪、拼一拼看看能得到一个什么样的角。

课堂按教学设计顺利进行,老师和同学们一起探讨、验证了三角形内角和是180°。课堂将近结束时,波澜再起。

师:同学们对今天学习的知识还有什么疑问吗?

生:(大多数,齐声)没有!

生7:(怯生生地)老师,为什么可以说咱们拼成的角就是平角呢?

师:(惊愕、严肃地)这个问题咱们课下再谈。下课!

整堂课的进行,总有些地方让人感到不自然。下课后,我特意去找刚才上课回答问题的学生聊天。原来,180°并不都是前四组测量得到的结果。他们测量的结果只有一个是180°,而其余三个小组测量的真实结果分别是175°、178°、183°。

笔者:为什么你们测量的结果不是180°,却要回答180°呢?

生1:我以为180°是老师想要的答案呢,可结果”

笔者:你们为什么不说出自己的测量结果,却要回答老师想要的结果呢?”

生2:如果我们回答的不是老师想要的答案,老师一定会在你说的过程中用眼神提醒’我们的。

笔者:那你们怎么知道哪些答案是老师想要的,哪些又不是呢?

生2:(自信地)动手操作或小组合作之后,老师想让我们回答的答案,一定是书中的结论;如果老师问了好几次有没有其它的方法,老师想让我们回答的`一定是书中的方法;如果老师夸奖完某位同学后问大家是不是这么想的,一定要说是’;如果老师问他的想法对不对呀?’,那么那个同学的回答一定是对的;如果老师问他的想法对吗?’那么一定是那个同学的想法是错的,一定要说不对’。”

二、反思

学生的话语让人久久不能平静。这样一节看似成功的教学有太多值得我们反思的了。

1、课堂教学评价方法存在偏颇

从教学设计层面来说,这位老师的教学设计毫无疑问的经典的。而且,整个教学过程看起来也是环环相扣、顺其自然的。但是,和学生们交流以后就会发现实际情况远不像表面那样有效。学生们的回答和“经验之谈”让人明白,这堂课远没有达到成功的标准。那么,为什么我们的老师还有那么多人在这样上课呢?

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我们仍然在用泰勒的目标评价方式来进行教学评价。我们评价一位老师的时候,经常是用这位老师的某一节课来评价。评价课的时候又往往是对教学设计是否符合逻辑、是否运用了情境创设、动手操作和合作探究来评价优劣。这样就使得教学评价的着眼点落在教学设计的好与坏以及教学设计的落实程度之上,而学生真实的感受、真实的状态、真实的想法却无人问津。这样的评价方法,让多少类似于案例中“三角形内角和”的教学成为一个个“经典”?

2、一些一线教师对新课程存在错误的解读

案例中反应的现实却是很让人意外。新课程已经实施了这么多年,而且新课程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我们一些一线的小学数学教师在数学课堂中分明就是一个“最权威的导演”。我们的导演的高明之处还在于不需要事先给学生们提供剧本,仅靠自己微妙的语言和表情就可以使学生的发言、操作与实验的结果都按自己的安排来进行。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教学现象呢?归根结底就是我们许多一线小学数学教师对新课程的解读存在偏差。我们的一些老师错误地认为不论学生是怎么想的,只要自己在教学过程中通过语言暗示、动作表情等“教学机智”“引导”学生操作或回答问题,使整个课堂能够按自己的教学设计一步步地进行,并最终取得自己预想的结果,就是成功的教学。

这样的教学,是将老师的教学设计和教学目标凌驾于学生课堂主体地位之上的。新课程提出将教学目标扩展为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三维目标,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但在实际教学中,很多老师都错误地认为新

课程中提倡的学生主动动手操作、合作交流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让学生学习课堂的知识,形成相应的解题技能。因而,学生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发展被忽视,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也得不到实现。由于对新课程存在误解,一些老师在教学时为了彰显新课程的理念,将创设情境、动手操作、合作交流等教学方法生搬硬套地搬到自己的课堂,学生享受到的是表面意义的新课程。于是,在课堂上出现了一些为情境而情境,为操作而操作,为合作而合作的形式化的教学活动的现象。在这些教学中,学生完全体验不到学习的乐趣,而变成了老师实现“完美教学”的棋子。

3、此类课堂对学生有负面影响

这类课堂不仅不能使学生实现自己的主体地位,体验学习的乐趣,还使学生把大部分的精力都放在猜测老师的想法上。长此以往,学生会逐渐认为自己学习的数学课堂不是属于自己的,而是属于老师,并很容易形成数学课堂的学习不过是帮助老师完成事先安排好的教学活动和教学任务的错误的数学观和学习观。由此看来,这种忽视学生主体地位,忽视学生全面发展的课堂会对学生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4、我们应该创建怎样的课堂

一线小学数学老师应深刻领会新课程的理念,在实际教学中认真落实、构建属于学生的数学课堂。笔者认为,在新课程理念的指导下,我们应该创建激发“儿童与生俱来的未被损坏的天性,即强烈的好奇心,丰富的想象力以及对实验探求的热爱”的课堂;应该创建激发发自学生内心的动手操作意愿以及允许学生在数学课堂中犯错误和自我纠正错误的课堂;应该创建可以让学生自我质疑、自我思考、自我操作、自我分析、自我检查、自我评价、自我纠正的课堂。总而言之,新课程理念下的成功课堂应是以师生科学思维共识及学生的自我监控为基础,以师生共同合作与交流为方式,以知识技能、过程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共同发展为目标的属于学生的真实课堂。

一节“三角形内角和”的课堂,引发了人们如此多的思考,证明新课程的实施还没有真正地深入人心。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们应该加大新课程的宣传力度,加深广大一线小学数学老师对新课程的理解和认识,从而使老师们有理念、有能力构建属于学生的新课程课堂。换句话说,也就是重视学生的真实情感、真实认知,培养学生学习数学的能力以及自我监控的能力,从而逐步将课堂还予学生的真实的课堂。这也正是新课程下我们应该努力最求的课堂。

参考文献:

[1]李t.数学教学方法论[M].福建:福建教育出版社,:199-204

[2]王惠.如何培养小学生数学学习的兴趣[J].教科文汇(中旬刊),,05

[3]李玲.再论小学数学评价理论[J].黑龙江史志,,20

ERP:保证成功率所引发的思考 第2篇

随着《劳动者同法》的实施,超时加班这一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深思与探讨,如劳动者主动加班应不应支付加班费,法律如何防止隐性加班,劳动者不能获得足额加班报酬的根源何在,加班费基数如何确定等等。本文通过对加班现象及加班规定进行研究,尝试对上述问题给出答案。

近几年,一连串加班猝死事件引起媒体和学术界对于“过劳死”现象的关注。一项专题调研显示:每天工作8 小时以上的IT 人比例高达77.8%,其中工作11 小时以上的占22.5%。2006 年,人力资源开发网的在线调查结果显示,80% 的企业存在劳动者加班现象,而其中45% 的企业对劳动者加班没有补助。以上案例和数据说明,超时加班在体力劳动者中和脑力劳动者中都绝非个案,加班没有加班费使劳动者的权益被严重侵犯。虽然法律作了最高加班时限限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支付加班费,但是劳动者休息权和报酬权被侵犯的案例仍然屡见不鲜。本文通过对加班现象及现行有关加班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旨在探寻劳动者无奈加班现象所折射的劳动立法的不足,并尝试对法律调整给出意见和建议。

一、加班现象分类

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加班现象中的主被动关系,加班现象都可以归结为以下3 类: 第1 类是用人单位直接要求加班。这类加班多发生于纺织、服装、电子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和旅游、零售等公共服务行业,具有相对竞争优势、规模较大的企业,一般建有完备的加班管理制度,劳动者清楚“加班会获得较高报酬”,认为收入和付出成正比,公平感较强;而许多中小企业利润空间不高,企业所有者不愿与劳动者分享利润,不愿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劳动者不加班就面临失业的危险,工作满意度不高。

第2 类是用人单位间接要求加班。这类加班又称“隐性加班”,劳动合同法称为“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多发生于高科技和咨询广告类企业。用人单位通过单位内部严格的考核制度,例如末位淘汰、工作进度管理等,变相提高劳动定额标准,强迫劳动者加班。中国高新技术产业报2006 年曾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员工做过一次加班调查,结果显示,70%的员工经常加班,日加班时间大部分是2~4 小时,67%的人是为了完成工作“自愿”加班。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的席公民律师表示,隐性加班也属于加班范畴,但前提是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其工作量确实属于常人在正常范围内无法完成的。由于国家目前并没有统一的工作量标准,法律对于隐性加班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举证和诉讼有一定的难度。现行加班法律法规的缺陷使劳动者无法主张自己的权益,报酬权和健康权双双得到侵犯。

第3 类是劳动者主动加班。这类加班多发生于中高层领导及其他想通过工作业绩获得职位升迁的人员当中。他们对高报酬的预期和允许报酬滞后兑现的心态,与用人单位年薪制、股权激励计划、职位升迁计划等人事安排取得高度一致,加班真正成为“劳动者自愿的行为”。

二、加班规定研究

毫无疑问,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对于以上3 类加班现象中的第1 和第2 类,应纳入劳动法律关系调整,以体现劳动法律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立法宗旨。第3 类加班,是用人单位较好实施经营管理权的具体体现,劳动者可以独立地在报酬权和休息权之间做出取舍。国家现有立法对于第1 类加班现象的立法保护存在明显缺陷,对于第2 类加班现象则仅有原则性的规定,监管措施及法律责任完全缺失。

1.不支付加班费法律责任过轻和对超时加班法律监管措施不足,用人单位违法风险小,导致用人单位无视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过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加付50% 至100%的赔偿金;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实践中,劳动监管部门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没有劳动者举报的,监管部门通常不进行查处,同时规定劳动者举报用人单位违法加班的,必须“实名举报”。河南农业大学法律系主任杨红朝认为,从法律角度讲,劳动者索要加班费是一种民事权利,如果劳动者主动放弃这种权利,法律也不会加以干涉。郑州市劳动监察大队一负责人说,匿名举报在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时,往往会遇到执法难题。因此,对于劳动者不敢举报的,劳动监察部门不愿监管。违法风险低、法律责任轻,导致用人单位在违法安排劳动者加班时毫无顾忌。2.加班的举证责任不清,是大多数第1 类劳动者无法保护自己合法加班权益的根源。目前,对于主张加班费由哪一方举证的问题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大多数人认为,根据2001 年4 月30 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属于用人单位做出减少劳动报酬的决定,应由用人单位举证。但也有观点认为,法律不能要求对“未做之事”提供证明。用人单位是否安排加班,应由劳动者提出自己加班的初步证明,例如工资条、证人证言等,再由用人单位提出反证。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反证,根据2008 年5 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 条所确立的推定原则,可支持劳动者的主张,这样做可避免所有劳动者都主张加班费的不合理局面。在实践操作中,仲裁和司法部门往往倾向于要求劳动者提供初步证明。而对于劳动者而言,“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自己加班”,实际上相当于承担了举证责任,这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明显不利。一般说来,劳动者通过考勤记录证明在休息日加班还比较容易,但证明工作日延时加班往往存在很大困难。这也是劳动者在加班争议诉讼案中,加班费主张不能得到全部支持的原因。3.对于用人单位间接安排加班法律约束的缺失,使得“隐性加班”愈演愈烈。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提及延长工时的时候,均使用了“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表述,意在明确法律约束的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对于个人主动加班的则不予限制。实践中,用人单位多是钻法律的空子,巧妙避开“安排”二字,通过企业文化、考核等各种手段向劳动者施压,变相强迫劳动,使得劳动者无法获得单位安排加班的证据。目前,对于用人单位间接安排的加班,尚无行之有效的法律约束。《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将隐性加班纳入调整对象,但由于脑力劳动定额标准和制订者的双双缺失,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制度制订过程中的弱势地位,使得这一条在劳动实践中不能真正构成对用人单位的约束。

4.加班基数可以约定,变相降低了劳动者加班的劳动报酬。根据1995 年1 月1 日施行的《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分别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150%、200% 和300%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根据1995 年1 月1 日施行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计算支付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前后两条规定本身就存在矛盾,何为基本工资?工资结构不单一的,小时工资标准如何计算?由于国家层面立法不具备可操作性,也未对地方立法作出原则性规定,各地立法对工资基数规定的分歧较大。部分省市立法,例如《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加班工资基数。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利用这一条,与劳动者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远低于劳动者正常劳动的工资标准,甚至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基数,使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单位劳动报酬比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还要低。

三、调整有关规定的建议

1.适时创新劳动监察手段,对不合理加班现象从立法和司法角度检讨不足。对于企业违法安排加班劳动监管的不足,一方面是由于监管部门囿于地方政府扶植企业发展的压力,降低了监管的力度;更多的原因是劳动者参与的缺失,导致监管的链条断裂。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直接和间接安排加班的容忍与默认,其产生根源是劳动力供大于求,但是劳动立法给予劳动者法律武器的不足,客观上也对不公平现象的蔓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呼吁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合理处理“公平”与“效率”问题,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对于不合理的加班现象,一方面需要创新劳动部门监管的手段,更重要的是不能把视线仅仅停留在执法层面,有必要从司法角度检讨不足,从立法角度给予劳动者更多的倾斜保护。2.明确加班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主张加班费无需提供加班证据。新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对于劳动者来说应当是一个利好,但是仍然无法解决劳动者作为被管理者难以取证的尴尬局面。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力的拥有者和支配者,完全有能力证明劳动者是否加班,从而证明劳动者的加班费主张是否合理。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加班与否,就推定劳动者的主张成立。通过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设计,可以有效地改变劳动者对于加班问题束手无策的局面,有效缓解隐性加班现象。同时,并不妨碍用人单位行使经营权和对劳动者的管理权。用人单位可以建立考勤制度,并由劳动者对考勤结果签字确认,或者建立加班审批制度来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这种制度设计与《劳动合同法》强制推行书面合同,并加大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合同的法律责任和法律风险的思路一样,只有加大用人单位违法安排加班的法律责任,并将法律责任与劳动者的利益挂钩,从而通过劳动者的维权行为加大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才能真正换来用人单位对法律的尊重,扭转监管部门无力监管的局面,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地王”所引发的思考 第3篇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10年1月、3月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分别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两会前夕,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向网友郑重承诺, 在任期内一定“使房价能够保持在一个合理的价位”。两会上有超过半数的代表委员对高房价问题给予了关注。然后, 就在两会刚刚结束的第二天, 北京市6块因两会延期的土地集中成交, 成交金额达到143.5亿元, 其中两块地分别成为北京新的总价“地王”及新的单价“地王”。由于“地王”与“高房价”之间存在着无法撇清的关系, 在高昂的房价已成为中国民众所不能承受之重的时候, “地王”及“地王”得主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

二、“地王”的概念

“地王”这一称谓, 是一种不经意的创造。但是, 当差不多全国有几亿人都在关心“地王”时, 就迫使人们不得不较真了。但“地王”是什么?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 比较通俗能理解的定义是:在由政府组织拍卖, 房地产企业竞标的条件下, 土地的拍卖价格为该地区最高, 称为该地区的“地王”, 单价或者总价最高都可以号称“地王”的。两种不同类型的“地王”的内涵略有不同, 但基本上是同时出现, 即在单位出让土地价格创新高时, 往往会出现单宗土地出让总价款也创新高。

人们关注“地王”并未深究它确切的定义, 而是关注“地王”产生的原因, 以及给房价、房地产市场乃至整个国民经济所带来的影响。

三、“地王”产生原因

关于“地王”产生的原因, 很多分析者给出了不同的观点。这些观点主要包括了“土地招拍挂说”、“地方政府土地财政说”、“房价预期上涨说”、“国企推动说”、“土地供给不足说”等等。任志强认为“地王”现象的出现一定是供求关系恶化的结果, 是地方政府为了谋求最大收益而采用拍卖的举牌方式造成了现在土地的“天价”。潘石屹则认为, 两会后出现“地王”的主要原因是, 大型国有企业在目前的背景下, 取得资金很容易, 成本也很低, 而他们长期从事的行业因产能过剩, 已无法再投资进行扩大再生产, 于是将目标投向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招拍挂只是出让土地的一种手段, 并不是“地王”产生的根本原因;而土地价格的高低是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的, 单单将拍子打在供需的任何一方 (地方政府、开发商) 都是不客观的。造成“地王”频现的根本症结在于我国的宏观经济环境。“地王”只是宏观经济过热的一种表象, 是经济结构、产业结构、投融资体制、市场化程度乃至货币流动性过剩相互作用的结果, 调控“地王”现象单靠土地政策并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更不是招拍挂出让方式所能左右的。

一方面, 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造成货币量较快增加, 但当前我国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足, 自主创新能力不强, 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矛盾突出, 结构调整难度加大, 造成货币的流动性过剩。大量的货币资本不停地寻找增值途径, 利润率较高的房地产行业必然成为大量货币的涌入地, 土地竞争愈加激烈, 进而推动地价上升, “地王”也就应运而生。另一方面, 对于中国这一新兴国家而言, 通货膨胀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数据显示从1990年1月到2009年12月, 我国CPI的月平均值为4.81%。由于土地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 房地产成为一种有效的保值工具。投资者和消费者对通货膨胀的预期成为了推动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又一重要动因。

当然, 除了宏观经济环境这一根本原因外, 其他一些因素也对地价的上涨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这些因素包括了地方政府对土地收入的过度依赖;房地产市场中的金融投机行为;出让土地供应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并在供应结构和数量上缺少科学合理的规划等等。

四、“地王”所带来的影响分析

当对“地王”的各种评议之声充斥媒体时, 我们也不能因此忽视土地出让金所带来的积极影响。北京市财政局新闻发言人孟景伟表示, 北京市土地收入完全是“取之于民, 用之于民”。除了20%用于弥补土地开发整理成本外, 80%用于民生支出。北京市财政局提供了一份统计数字, 详细显示出2009年土地出让金安排用于民生支出的主要构成:一是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等方面26.5亿元, 占收入的5.4%;二是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方面38.5亿元, 占收入的7.8%;三是用于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319.46亿元, 占收入的64.6%;四是用于国有企业改革安置费等方面2.51亿元, 占收入的0.5%。土地收入成为政府“保民生、促发展”的重要支撑之一。

“地王”之所以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更主要的原因是其所带来的现实的以及预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 房价的上涨。

目前对“是房价决定了地价, 还是地价影响了房价”争论不休, 这仿佛已经陷入“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悖论中。我们试着先不去搞清楚该问题的答案。而现实数据所呈现的不可否认的事实是, 房价和地价之间有着无法撇清的关系。2009年7月6日北京大兴“地王”产生后, 大兴的各家楼盘迅速作出反应, 连夜进行了价格调整。在大兴仅有的几家新楼盘的售楼部, 几乎每家楼盘都人满为患。一家公司7月12日推出的新盘, 只有140套, 而排号的却近1000个, 是前几次推盘中排号最多的一次。高地价给购房者发出强烈的信号:地价涨房价怎么能便宜?房价是一直要涨上去的, 现在赶紧买吧。正是在这种心理影响下, “地王”频现的背后, 虽然一路高歌的房价令不少人瞠目, 但是仍未阻挡人们入市购房的脚步。这种“地王出现, 房价上涨, 新地王出现, 房价继续上涨”的怪圈, 使房地产价格与居民收入的严重背离, 一套住房往往是一个家庭两三代人几十年的收入, 中国民众在医疗、教育、养老之外又背上了房贷的沉重包袱。在我国面临着出口下降和人民币升值的形势下, 扩大内需成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方面, 但是房价已经透支了中国民众几十年的消费支出, 又谈何扩大消费。因此, 房价的高涨不仅仅使民众的个体负担加重, 也必将给中国未来经济发展带来无法估量的影响。

2. 金融风险的加大。

资本市场的介入为“地王”的出现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同时改变了房地产市场的游戏规则, 使房地产市场争夺土地的竞争演化为资本的竞争。土地资源一向被银行认为是最佳抵押品, 开发商将拍来土地作为抵押品从银行贷款, 由此形成“高价拿地抵押贷款高价拿地”的新循环;而对于上市开发商, 竞得高价土地不仅可以增加自己的市值, 而且还能提升投资者对其的信心, 从而使企业能更大规模、更加快捷地从股市“圈钱”, 筹集到更多的资金进一步囤积土地, 由此形成了“拿地圈钱再拿地再圈钱”的又一个循环。仅以房地产上市公司为例, 据搜房网发布的《2009中国房企融资调查》报告显示, 全国61家房企2009年融资总额约为4000亿元人民币, 其中银行授信额度约为2400亿元人民币, 通过配股等手段从股市直接融资达1600亿元人民币。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将不可避免的转嫁到资本市场, 如果开发商亏损, 那么金融机构, 如银行、股票市场等将承担所有风险。

3. 其他行业发展受到影响。

在没有相关限制的条件下, 资金会流向利润率高的行业。由于房地产行业的高盈利性, 无论是投资方面还是消费方面的资金都大批流入房地产市场。银行等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将大量资金投放房地产市场, 相应的, 其他行业的投资将减少, 房地产市场的过热挤出了投资者对其他实体经济的投资。《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今年重点工作之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调整优化经济结构, 其中包括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力培育新兴产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等, 而由于资本的趋利性, 这些产业或行业往往面临着融资难等问题。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是以拖累其他利润低但长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高的行业的发展为代价, 势必也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五、如何应对“地王”现象

由于土地的稀缺性和地理位置的不可复制性, 某个地块出现高地价是正常现象。对“地王”的诸多非议主要还是因为高昂的房价以及对房地产市场泡沫的担忧。这似乎又回到了“是房价决定了地价, 还是地价影响了房价”的问题上。无论是房价决定地价, 还是地价影响房价, 调控房地产市场需要多个部门的合作。目前, 我国房地产调控的协调议事机构房地产调控部际联席会议包括了住房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9个部委。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需要从土地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税收政策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提出相应的保证措施。

其实,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经对完善土地市场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详细的规定, 如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 确保上述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出让成交后, 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 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 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选择部分地块, 按照政府确定的限价房项目采用竞地价办法招拍挂出让土地, 发挥抑制房价上涨过快的调节作用。由于政策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反应到市场中, 因此这项政策是否能真正发挥其作用, 还有待于进一步观察, 同时各相关部门应尽最大努力切实保证该项政策中的确定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土地政策的实施或许能暂时削弱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其实, 近年来我国对房地产市场已经进行了多次调控, 但每次调控仅在短期内显现一定效果, 过后伴随着的是新一轮的过快上涨。这是因为每次的调控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深层次问题。正如前面所述, “地王”频现的根本原因是宏观经济过热及经济发展不平衡, 是经济体制和经济机制的不完善。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需要在经济结构、财政税收、金融市场等方面实施相应举措从根本上解决产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一是合理调整房地产市场利润率过高的状况, 切实支持新兴产业、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及中小企业的发展;二是改革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和土地收益分配使用办法, 解决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收入的问题;三是加大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监管力度, 通过法律方式来界定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功能及利益关系, 严格限制投机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R].2010.01

[2].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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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许子枋.“地王”频现罪在供地机制.国土资源导刊[J], 2009 (12)

[5].夏志琼.“地王”的另类作用.中国房地产金融[J], 2009 (11)

[6].李孟然.当“地王”接踵而来.中国土地[J], 2007 (10)

[7].张锐.中国“地王”的画像与评判.城市开发[J], 2009 (11)

《梨园春》的成功所引发的思考 第4篇

1.观众的广泛参与

据《梨园春》栏目的统计,目前大约收到观众来信50余万封。登陆河南电视台网站,访问《梨园春》网页以及留言的网民更是不计其数。其中一位名叫张涛的网民在2002年春节前留言:"我们是居住在澳大利亚10多年的华侨。我们深为祖国的繁荣昌盛感到自豪。我们通过贵台卫星频道了解到国内形势和国内新闻,《梨园春》是我们非常中意的节目。我们认为你们的主持人是全国最好的,知识全面,大方得体,不矫揉造作,绝不是港台腔。有的电视台节目主持人一口港台腔,非常让人反感,可喜的是贵台没有。谢谢你们!随着祖国的强大,我们中国的国际声望越来越高。还是多倡导一些中国本土主流文化吧。"《梨园春》的观众之多,影响力之大,由此可见一斑。

2.节目形式的多样化

1999年《梨园春》改版,栏目最大的变动是注入了擂台赛、直播热线、专家点评等新的内容。在110分钟节目时间里,既有专业人士表演的名家名段、戏曲小品,又有业余选手在现场一展风采。此外,还考虑到栏目的包容性,不仅荟萃了河南地方戏曲,同时兼容京剧、黄梅戏、越剧、评剧等大多数观众能够接受的其他剧种。《梨园春》在许多地方建立了戏迷俱乐部,还经常组织艺术团到全国巡回演出,极大地调动了观众的参与意识,拉近了戏曲与观众之间的距离。2002年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上,与王小丫、李咏同台表演小品的10岁小学生秦梦瑶,就是从《梨园春》走出去的小擂主。去年8月,《梨园春》文化交流艺术团赴台湾演出了两场,演出不仅让当地民众感受到河南地方戏的精湛及神韵,也让人们再一次认识到:一个电视栏目既可以带动戏曲界的繁荣,又能够为推动两岸的文化交流起到积极作用。

3.鲜明的地方特色

《梨园春》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的产生绝非偶然。它以厚重的中原文化为依托,一方面保留优秀传统剧目,一方面不断推陈出新。除了河南地方戏之外,还有其他姊妹剧种来最大地满足不同观众的不同需求。因此,不只是河南人、中老年人喜欢《梨园春》,外地人、青少年甚至连几岁的小朋友也争先恐后到《梨园春》的舞台上大显身手。而一般的综艺游戏节目是舶来品,一个成功的节目冒出来,立即就会因克隆版太多,让观众总是觉得似曾相识、缺乏新意,也让广大观众感到无所适从。

北京广播电影电视研究中心主任胡正荣在题为《这么多频道拿什么填》的一篇文章中指出:"中国五千年的文化资源和自然地理资源可以说是最丰富的,而且是没有被挖掘的资源中最丰富的一块。""电视和电影不一样,越本土化的东西,越贴近的内容,老百姓越容易接受,中国人最终还是要看中国人自己的东西,所以制作出高品位的本土内容的节目才是制胜的关键。"对中国人而言,汉堡包好吃,可吃多了就会感觉腻;大饼、油条虽是家常饭,却能天天吃不烦。

4.良性循环的市场机制

《梨园春》成为名牌的另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是频道给予的优惠政策和大力扶持。正像前河南省委副书记范钦臣在题为《从梨园春现象看豫剧振兴》的文章中所说的那样:"《梨园春》创办伊始,就确定了依靠市场求生存、求发展的指导思想,6年来始终坚持走改革发展之路。他们充分利用自己独特的文化优势,把栏目冠名权、广告代理权等面向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投标,吸引了资金,用市场经济的办法解决了开办栏目、发展文化的财力保障。随着影响的扩大,他们又树立了产业经营的思想,从文化领域主动向实业、咨询服务业延伸,拥有了自己的企业和工厂。文化发展资本来源更为可靠,走出了以文化创新促进产业经营,以产业经营推动文化发展的新路子。"

结论

当WTO向中国电视传媒走来的时候,当因特网、手机短信息以快捷、方便、选择性强等优势与传统媒体一争天下的时候,当中央电视台在新闻类、专题类节目具有明显优势的时候,地方卫视频道如何生存?由于设备、资源、信息、管理等方面地方电视台无法与中央电视台相比,在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上与新兴的传媒企业也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坚持办出有特色的精品栏目是地方卫视频道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克敌制胜的法宝。《梨园春》的成功就是一个最有力的证明。

《梨园春》的特色是民族的、本土的、背靠博大精深的中原文化,所以有取之不尽的文化宝藏和无限的生命力。有人说,电视文化是大众文化、平民文化,《梨园春》的基础就是大众,《梨园春》追求的格调是雅俗共赏,老少咸宜,而且它的自娱自乐方式非常容易让群众所接受,所喜爱。

会计人员素质所引发的思考 第5篇

曾经遇到这样一个会计,且不说会计证用何种手段取得,先说其素质,只有初中文化,特别喜欢占小便宜,最基本的会计知识都不懂,就连定期要对账都不知道,票据高兴什么时候入账就什么时候入账,自己可以不通过任何人而越权行事,甚至会说:“付不付款我说了算。”其行为没有不与《会计法》相违背的,我们可想而知该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账目的混乱程度,也许有人会说:“不可能会有这种事情。”但我要告诉大家:“这是一个事实。”我很为该名会计担心,我也为该企业的领导担心,我还为该企业担心,我更为我们的国家、社会的经济秩序担心。

我还听说有这样一个会计,她毕业于某大学,后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应聘于一家合资企业作财务总监,收入丰厚,由于其不愿意听从领导在会计工作中弄虚作假,毅然地辞职。我们国家像第一类会计人员应该说在从业的会计人员中占据着相当的一个比例,而第二类会计人员可以说是凤毛麟角,正是由于第一类会计人员的存在,所以才会导致我国会计信息的大量失真,才会引发国内闻名的“银广厦”、“郑百文”、“蓝田股份”等案件,如果大部分会计都像第二类会计人员一样负责任,那么许多虚假的会计信息将会被杜绝。提供可靠公允的会计信息已经成为现代会计的基本目标,而目前国内外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已成为社会谴责的焦点,会计信息失真影响了投资者、债权人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微观决策及政府的宏观经济决策,给管理者、投资者和债权人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严重危害了国家、企业、社会公众的利益,并引起了我国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原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曾多次强调“不做假账”,而有效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关键则在于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

造成会计人员素质低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会计人员本身素质低下,不求进取。有些会计人员业务不精,法律意识不强。有的会计人员没有受过正规的教育或培训,默守陈规,不求上进,缺乏钻研业务、精益求精的精神,缺乏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他们业务知识贫乏或知识老化,专业技术水平低下,无法按照新规定开展工作,同时,他们不学法,不懂法,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知之甚少。所谓无知者无畏,由于他们不懂业务、不懂法,因此一些会计人员既谈不上遵纪守法,更不能依法办事了。有些会计人员品质不好,缺乏职业道德。像上述所讲的第一类会计人员其本身就爱占小便宜,所以这一类会计人员势必会在经济上犯错误,尤其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社会不良风气给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造成了重要的影响。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时,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逐步抬头,私欲不断膨胀,削弱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部分会计人员不顾会计行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不顾一切地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他们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大肆贪污、挪用公款,以满足自己的私欲,最终以身试法,甚至走向断头台。

二、领导及管理者的素质低下。有些企业的领导和管理者由于其自身的素质低下,所以只愿意用低素质的会计人员。俗话说得好“人以群分,物以类聚”,如果一个企业的领导很英明,那么他不会任用那些无能的人。所谓“上行下效”,也正是有那些低素质领导的存在,才使那些低素质的会计人员有了滋生的土壤。如今之所以有很多会计进行造假其主要原因是企业的领导就是法盲,他们不知法、不懂法,或者故意犯法,认为有关部门查不出来算白得,1

被查出来花点钱就可以“摆平”,实在不行就是没钱,法律能把我怎么样?法律意识极其淡薄,素质极其低下。曾经有一名会计由于参加会计人员定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而被该企业领导扣发工资,我们由此可见,该企业的领导的素质处于何等水平,他不仅没有为该企业会计营造一个很好的学习空间,而且还起到了反面作用,我们不难看出该企业的领导希望用哪一类会计。有些领导及管理者为了达到某种利益往往会向会计人员施压,或直接指使和策划手下造假,致使会计人员违背现有会计法规,在会计工作中弄虚作假。从一些案例表面上看是会计人员素质低下的表现,其实是单位领导及管理者意志的体现,是他们素质低下的直接结果。

三、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考核不严。由于会计工作的特殊性和会计信息的极端重要性,这就决定了会计人员必须具备诚实守信、坚持准则、廉洁自律的优良品质。而我国财政部门在通过会计资格考试之后,就会颁发会计证,没有对将要从业人员进行思想品德考核的程序,因此不少品质低的人员也混入了会计队伍。另外仅凭一张试卷很难反映出一个人的真实水平,并且在考试中舞弊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像本文所提及的第一类会计,连最基本的会计业务都不懂,怎么可能通过会计资格考试呢?这也是低素质人员能混入会计队伍的一个重要缺口。有些地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同虚设,只顾收费,不顾教育质量,导致会计人员素质并未及时得到提高。对会计人员的日常考核弱化,一些违纪的会计人员并没有得到及时、真正的处罚,致使一些会计人员更加胆大妄为,置法律而不顾。

要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应该从治本、治表两方面双管齐下。

从外部来说,要净化外部环境,强化外部监督机制,完善法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部分会计人员经常面临被辞退、下岗、失业的威胁和压力,而我国会计人员坚持准则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救济制度不完善,我国应完善和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法律保障和救济制度。一些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容易受到打击报复,现行民事诉讼体系中,举证责任一般由原告承担,即“谁主张,谁举证”,而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的从属位置通常是不平等的,被告拥有绝对的信息优势,所以举证容易,而原告则举证困难。因此应将举证方式改为被告负主要举证责任,采用推定过错原则,即原告只须证明自己受到了打击报复,而被告如不能举证自己无过错即被推定为有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政府各部门应该加大对会计人员的监督机制。财政、审计、税务等监督部门应当建立结合机制,若发现会计人员违规就及时互相通告,及时对其处罚。各监督部门和法院还应与工商部门相结合,若会计人员违规到一定程度或领导对会计进行打击报复,监督部门或法院有权力向工商部门提申请撤消法定代表人的资格。我国目前往往是出了经济大案才对有关会计和领导进行处罚,对于已经造成的损失很难弥补,这样做可以防患于未然,日常就加大监督力度可以避免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这样做还可以使领导与会计人员的利益真正连接起来,形成相互监督机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资格确认制度,在坚持目前专业资格“考评”结合制度的基础上,应该相应提高资格考试的入门条件,重视学历因素在“考评”中的作用,注意对其思想品德的考核。因为文化程度不够,那么很难对有关的政策、法规进行正确的理解更谈不上去执行。在会计证发放过程中要加强对会计证的管理,以保证持证会计人员真正具备从事会计工作的能力,保证会计证的权威性、严肃性,要切实抓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高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修养,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质量,如果在学习中累计几次不及格就要被吊销会计证,这样可以督促会计人员主动地去学习。

从企业内部来说要为会计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从领导和管理层抓起,抓好源头,在提高会计人员思想品德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同时也要不断提高领导和管理层的素质做到

标本兼治。一个企业的风气直接代表着该企业领导和管理者的作风,如果一个企业的领导和管理者嗜赌、嗜嫖、带头腐败,这样的领导和管理者会选用那些即使连账都记不平只要能与之同流合污的会计,他们必然会指使会计人员为满足他们的私欲而为其创造条件,他们一定不会管好企业,这个企业必将走向灭亡。所以治标要先治本,要先从领导和管理者下手,让他们应当以身作则,加强自身的素质修养,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在企业中树立正气,真正建立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监督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激发员工对学习的需求,使员工更好地服务于企业,使企业在法制的轨道上正常运营。对于工作业绩突出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对于业务水平不精的会计人员应及时撤换,以促使会计人员不断充电、回炉,提高自己的素质。

由一个馒头所引发的思考 第6篇

中国古语有云:“民以食为天”。近几年来,社会上食品安全问题可谓屡见不鲜。从地沟油到增白剂;从铁酱油到三聚氰胺;从转基因到抗生素;从染色脐橙到蜂胶造假;从激素门到乳业诽谤门··· 这是多么可怕的现象啊!是否我们今天所吃的食物中,会在不知名的情况下被查出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呢?

前不久,上海多家超市销售违法使用色素的馒头产品被媒体曝光后,迅速引起公众的质疑。看了上述报道,我不禁对学校食堂里的馒头产生了恐惧。仿佛拿在手里的不再是那香喷喷的小馒头,而是比鹤顶红更毒的毒药。“用色素化装的馒头,居然能堂而皇之摆在大超市的货架上”真是不禁使人怀疑:难道超市的经营者都是残障人士?智力退化到连三岁孩童也明白的道理—做人要厚道,都淡忘了吗?可那年利润过千万的收入有从何来呢?

与此同时在4月11号左右,甘肃平凉市崆峒区工业园区马坊村掀起了一场震惊全国的“问题牛奶”事件。据获悉,到目前为止,在此次平凉牛奶中毒事件中,因食用含有亚硝酸盐的新鲜牛奶已导致3名幼儿死亡;36名患者大部份已治愈出院;尚有3名患者留院观察。牛奶中毒的阴影笼罩在马坊村,同时也萦绕在全国公民的心中,久久不能忘怀。

“染色”馒头、“健美”猪肉、“回炉”板鸭、“问题牛奶”,还有多少问题食品隐藏在我们的身边呢?也许某一天,我们会口吐白沫、呼吸困难、瞬间休克、无疾而亡,最后连咋死的都不清楚。真是可悲!可叹!

拆迁问题所引发的社会思考 原创 第7篇

近日,苏州南环桥附近的居民住宅正在进行拆迁,南环桥属于苏州的老城区,靠近南门车站和观前街,交通便利,经济发达。近日来的拆迁工程,致使曾经的老城区满目疮痍,由此引发的种种问题亟待解决。

不仅如此,沈阳暴力拆迁、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政府野蛮拆迁、北京野蛮拆迁、南京玄武区拆迁办等近年来违法违规强制拆迁的事件此起彼伏,然而这只是经过媒体发掘的一部分,由这些现象可以看出,如何正确调节拆迁问题,已经刻不容缓。

经济的发展促使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伴随着旧城改造,由拆迁带来的纠纷呈上升趋势。并且在一些地方出现了由拆迁带来的较为激化的矛盾。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拆迁这一关系人民根本利益的领域承待法律规范。

恶性拆迁问题的恶劣影响显而易见,这些拆迁矛盾的原因又有哪些?究其原委,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 社会变化引起《拆迁条例》的误用

2、公民的私权利意识尚未强化,只要政府提出拆迁,被拆迁人极少反对;

3、商业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尚未大量出现,更未形成为一个产业,地方的财政收入并不依赖房地产开发,《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颁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至1998年7月才颁布;

4、当时的拆迁目的多以城市的道路交通和市政建设为主,被拆迁的私人房屋的数量少;

5、房地产的价格低,补偿的价款与重新购买的差额不大。

(引自《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二 法律体制方面的缺陷

各地政府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依据此条例制定了当地的拆迁管理规定。不同地区的法律条文不同,导致行政管理的混乱。关于拆迁补偿方法,规定也比较混乱,没有形成统一性的规范规定,因此带来了实际操作中难以预料的混乱现象。同时,拆迁实践中的“钉子户”这一词就反映着拆迁者与被拆迁者的对立关系,暴露出立法理念的落后。

三 执法及行政手段

拆迁办公室是专门管理拆迁事务的机构,执掌着拆迁人权。目前存在着较多的违反法律程序、野蛮拆迁等情况,执法水平低。这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被拆迁人的感情导致了此类矛盾的激化。(摘自互联网)

以上的种种,即是导致拆迁问题难以妥善解决的原因。抗法和暴力执法的问题,已经或正在发展成为一个社会问题。首先就体现出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不够和不尊重私有财产权。因为拆迁不当所引起的各种悲剧值得人们深思。要想缓解城市建设中的拆迁所引发的问题,从根本上保护公民的权利不受侵害,仅靠行政命令是不够的。

由此,提出几条观点,以缓和拆迁所引发的社会矛盾:

1.树立正确的立法理念,完善我国现行的有关拆迁的法律法规

首先,颁布正确的法律是维护拆迁正常进行的重要保障,也只有完善的法律规章制度,才能维护公民的利益,也可以促使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更为重要的是,断绝了不法分子利用法律漏洞谋取私利的途径。

2.就政府而言,应严格依法行政。

政府的相关机构必须严格依法行政,才能使被拆迁人信服,也只有这样,才能缓解纠纷,不少地方政府走的是“强硬派路线”,以权压人,以势欺人,根本没有把拆迁户放到平等的谈判位置,这样是把人民放在对立面上,不能正常进行的拆迁工程可想而知。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3.疏通被拆迁人的权利救济渠道。

现实中的种种悲剧都是由于没能妥善解决拆迁矛盾所造成的,能够与被拆迁户进行合理平等的协商是最后的途径,毕竟被拆迁户属于弱势群体,我们应该站在他们的立场上考虑,换一个角度看问题,才能得到出乎意料的成果。

拆迁引起的社会问题已不容我们忽视,及时采取适当有效的措施是政府缓解拆迁引起的社会问题的当务之急。同时,作为良好公民的我们也不能钻法律的空子,在有关拆迁的制度尚不完善的当今,我们要理解政府的安排,遵守公民道德,尽力配合拆迁事宜。但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权益。

建行上市所引发的思考 第8篇

1. 建行引进战略投资者目的

具有信息传递的功能, 提高IPO的效率;实现股权多元化化, 形成现代公司的治理结构, 将国际上最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运用, 增强海外资本市场投资者的信心。

2. 美洲银行成为建行股份的第一家境外战略投资者

建设银行与美国第二大银行的美洲银行正式签署合作协议, 建行成功引进了一位大投资者, 美洲银行成为建行股份的第一家境外战略投资者, 这一举措说明了建行在上市融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并为建行股份的发行上市创造了重要前提。同时, 作为美洲银行, 其举措对其在中国市场的发展及其全球化战略的实施来说也具有重要意义。中美两家银行的合作, 将成为世界金融史上一次历史性的双赢之举。

对建行股份来说, 美洲银行成为其战略投资者, 不仅通过对建行资本和资金的注入, 使建行股份的资本金规模得以增加, 资本金的结构得到改善, 不良资产率有一定的下降, 而且更重要的是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建行股份的公司治理结构, 为建行股份引进美洲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 尤其是美洲银行在银行零售业务方面的经验创造了条件。美洲银行成为建行境外战略投资者之后, 将有助于建行股份加快引进越来越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 有助于建行股份尽快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 尤其是美国的资本市场, 这也为在香港市场上市提前演习。

3. 建行引进战略投资者成果

2008年初的有关报道显示, 近两年, 建行上市与境外战略投资者美洲银行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开展合作, 在整治公司管理结构、切实履行发展战略、修改繁杂流程、开展业务合作以及管理人才培训等方面取得的傲人业绩。

促进管理高层的交流, 积极改革公司管理方案。这样一来, 可以使战略投资者将先进的国际商业银行管理模式应用到建行上市中, 还能够促进建行的股权结构多元化, 对加强公司治理有着极高的建设意义。

加强管理方法的变革, 改进业务和管理流程。美国银行对建行上市提供的帮助中也包括建立实验项目从而学习美洲的先进经验。截至2008年初, 双方共启动26个协助型项目, 项目涉及信息技术、风险管理、零售业务、产品管理、人力资源等领域, 这一系列的举措对于催动建行在重要业务领域的创新与争优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也极大程度上促进了业务的转型。

致力双赢, 深化业务合作。两年多来, 建行与两家战略投资者本着“立足长远、互惠互利、经验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 在信用卡、金融租赁、全球资金管理服务 (GTS) 、中小企业等方面进行业务合作, 推动相关业务的发展。

加强培训, 改进人力资源培养和管理。建行在于境外战略投资者进行业务合作的同时, 更加注重优秀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一个企业最终能否成功,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层的的新生力量。建行和美洲银行的人才交流合作, 也一定程度上为建行提供了专业的管理人才。截止2008年初, 美洲银行与建行共同培训员工966人。

战略合作促进观念转变, 和经营管理方法的改进。建行本着客户至上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 提供人性化服务, 主动、积极、认真搜集和分析客户的要求和心声, 充分了解客户最切实的需求, 认真改进后, 主动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反馈服务。综上所述, 引进战略投资者达到了最初目的。

二、结合当时国内资本市场运行状况, 分组讨论建行上市地点的“A股市场、纽约市场、香港市场”, 哪个为最优选择

1. 在香港市场上市是最优选择 (香港市场与A股市场的比较)

香港是一个国际金融中心, 它的管理规则是和全世界接轨的, 而要成为一个国际金融中心, 最关键的是软件, 也就是规则, 然后就是透明, 具备了两者大家才信服这个管制的规则。中国目前最大的问题是硬件越来越好, 但软件和国际的接轨仍差很大距离, 而且在目前中国转轨经济阶段过早的接轨对中国的经济也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其次就是中国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当中的信用问题, 对于中国目前的信守程度, 国际上是不认可的, 因此三四年来, 上海的股市、深圳的股市表现非常不好, 这跟投资者的信心丧失和信用丧失有很大关联。正是由于这种鲜明的对比, 使得其上市要放到香港来, 其实可以说是波澜不惊, 司空见惯。

现在香港已经站得很高, 它现在考虑的问题就是在认股权证上面, 在金融衍生工具上面跟新加坡竞争。所以这一次直接把中国改革最难的部分, 即中国的银行体系改革和香港国际金融市场、国际金融中心这个机制相互联系上, 就奠定了香港作为中国的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因此从建行上市开始, 以后整个中国银行体系的改革, 就把很重要的重头戏就放到了香港这个金融市场的平台上。

2. 放弃纽约市场

建行放弃纽约市场的主要原因是上市成本高昂, 且纽交所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规定要求更加严格。2001年12月和2002年6月, 美国安然和世通相继因为财务丑闻陷入破产, 投资者对美国资本市场的信心跌至谷底, 美国国会于2002年7月颁布了《SOX法案》, 即公众公司会计改革与投资者保护法案。该法案出台后, 一些促进上市公司控制风险的新条款也是合理的, 但是把所有的经营风险和监管风险全部推到公司的最高管理层身上, 却是矫枉过正的。企业领导为此承担的责任风险是失衡的, 而企业将为在纽交所上市所付出的代价也是无法估量的。

综上所述, 建行将上市选在香港市场不仅是最佳选择, 也是必然之选。

摘要: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国有银行经过一定调整, 已经有了翻天覆地的发展变化, 本文以中国建设银行上市为契机, 展开对银行上使的思考。

由“悬针竖”所引发的思考 第9篇

师:下面我们来看一看这个“情”字应该怎样写,你有什么要提醒大家的?

生甲:右下边那个“月”字的一竖不能太尖。

师:哦,你观察得挺仔细。还有呢?

生乙:竖心旁中间的一竖是悬针竖。

师:你真不简单,还知道什么是悬针竖!

……

师:看老师是怎样把这个“情”字写漂亮的。(师范写,以上两竖画均用回锋)

生丙:老师,你写成垂露竖了,不是悬针竖。

师:老师写的是悬针竖,你没看清。

这一段课堂实录,记录的是一次大型的语文研讨活动中一节示范课的一个片段,让笔者不能释然的是那个频繁出现的“悬针竖”。

悬针竖、垂露竖均是书法范畴的概念,从以上实录中我们最起码可以得出两点结论:一、 这些学生已经接触了这一对概念;二、 这位老师没有真正弄清楚这一对概念。竖的种类很多,其中垂露竖如欲滴之露,回锋收笔,呈垂露状;悬针竖形如悬针,出锋收笔,呈悬针状。垂露竖适用范围较广,而悬针竖一般在一个字的最后一笔是竖时才用。回观课堂,我们不难看出,生甲的描述是正确的,生乙的概括不够妥当,生丙则肯定了老师的书写,否定了老师的表达,而这位老师自始至终没有弄清或者没有说清悬针竖与垂露竖。

张庆老师的语文学说中有一说叫“布云说”。说的是“教师平时只管‘布云’,谁也不知道哪块云彩会‘下雨’”。所谓“布云”就是指教师在语文教学中要引导学生广泛积累语言材料,积淀语感经验,它是吸收,是输入。所谓“下雨”是指学生能运用积累的语言材料正确流利地表达,是运用,是输出。在中国古代的神话中,负责布云的龙叫云龙。云龙之所以能布云作雨,是因为其来自东海,东海丰沛的水汽资源是云龙布云作雨的资本。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老师就是播云种雨的云龙,而要真正成为一条云龙,首要的是坐拥大海,为自己的天空布云。

如何才能坐拥大海为自己的天空布云呢?钱梦龙曾告诫后学同行:全赖提高阅读能力。无论从语文素养的形成、语文阅读能力的提高,还是精神的完善,阅读都是“执一御万”的捷径。叶圣陶先生也曾经强调:“唯有老师善于读书,深有所得,才能教好读书。”读一些名著是必不可少的,阅读一些优秀的教育刊物也是十分必要的,学习一些经典范例研究也是大有裨益的。学习不仅是教师丰厚文化底蕴,使自己更具文化眼光的重要途径,更使教师的内心变得开放、鲜活、细腻和温柔,从而使教学永远充满活力和内在的感染力。反之,没有熟读精思,虚心涵泳,切己体察,我们则会缺乏根基,缺乏底气,缺乏认知的平台,缺乏应有的力量,我们的研究就会流于浮光掠影,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当我们在教学中,遇到诸如“悬针竖”之类的问题时,便只能不知所云,顾左右而言他。

我们提倡教师做一个杂家,但教师毕竟还不是杂家,更不是万能博士,课堂中的问题谁也无法完全预设,即使是饱览诗书,也未必能做到万物俱备。因此,在遇到一些弄不清楚的问题时还需要我们正确地面对。

于漪先生是全国著名的语文特级教师。一次,她教学《木兰诗》,待到下课铃声快响时,学生已经能当堂背诵了,她赘言了一句:“这篇文章写得非常好,背下来很有好处。你们刚才是强记,强记易忘,只有熟读成诵,才会经久不忘。”一位同学扑哧一笑,不以为然。于老师请他站起来发表意见,他说:“好是好,不过都是吹牛。”说得那么正经,那么严肃。话音刚落,教室里立刻炸了锅。“何以见得呢?”“你想啊,‘同行十二年,不知木兰是女郎’,军队里的人都是傻子啊?别的不说,‘关山度若飞’,行军打仗,跋山涉水,总要洗脚,一洗脚就露馅,小脚怎么藏得住?中国古代女子是裹小脚的啊!”其他学生七嘴八舌,也十分赞同。于老师在一片喧嚷声中随口说了一句:“那时妇女还不缠脚。”下课了,学生还是不罢休,追着问“那么,从什么时候开始裹小脚的呢?”于老师被问懵了,回答不出来,只能老老实实对学生说:“这我真的不知道,没研究过,我挂黑板。”于是,于老师就多方查阅资料,估计正史上是查不到的,要去查野史,查风俗史。足足查了一个月,最后在清赵翼的《陔馀丛考•弓足》中查到:南唐李后主令宫嫔窅娘以帛绕脚,使纤小如弓状,由是人皆效之。但于老师认为孤证不足为证,她一直注意出土女尸是大脚还是小脚,后来在一本文物杂志上看到宋代的女尸始见小足,心里这才踏实。

再回到开头的那堂课中,作课老师有理由分不清悬针竖与垂露竖,但没有理由含混搪塞,可以说是职业操守。要想减少课堂上的尴尬,我们要多问一问自己:多久没有闻到书的清香了?多久没有触摸书的温度了?多久没有享受书给自己的心跳感觉?

老师,请为自己的天空布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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