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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泵房管理办法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二次供水泵房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1.1 本项目设计时间为2010年, 为xxx核电厂前期供水工程的一部分二次加压泵房及蓄水池, 用于核电厂区内的二次加压送水。主要负责核电前期的工程建设用水, 用于1#机组FCD前 (包括FCD) 的施工用水及现场生活、消防用水, 用水量不超过2000 m3/d。

1.2 源水来水为六股河东岸大蛇山附近的地下潜水, 设计供水能力为5000 m3/d, 通过10km的单条DN300输水管线一次提升进入厂区, 平均时供水量208 m3/h。水质分析除大肠杆菌含量超标外, 其他物理性质及化学成分均符合规范要求, 经消毒处理后水质可以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相关规定。本项目为工程前期的建设供水项目, 供水主要为建设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 暂不要求考虑水消毒问题。后期根据供水需要, 再行增加消毒装置。

1.3 外部供电:考虑采用箱式变压器供电。

1.4 气象条件:最大冻土深度110cm, 极端最高温度40.8℃, 极端最低温度-25℃, 年平均温度8.6℃。

1.5 由于核电项目建设时间跨度较长, 根据规划, 二次加压泵房一次建成, 蓄水池考虑分期建设, 前期满足必要的消防用水和前期生产建设用水即可, 预留水泵和蓄水池的位置, 根据需水量的增加进行水池扩建和水泵补充。

2 二次加压泵房及蓄水池方案设计

2.1 用水量及供水压力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建设前期施工生产用水、施工人员生活用水及消防用水。最大日用水量1955m3/d, 最大时用水量为164.09m3/h。

目前国内还没有核电前期消防用水的规范要求, 本次设计消防用水量按厂前区除高层办公楼外最大的拟建建筑物 (小于或等于6层、体积小于20000m3) 考虑, 室内为15L/s, 室外为20L/s, 合计为35L/s, 火灾延续时间为2h。

生产供水压力:设计按满足6层建筑物直接供水考虑, 考虑厂区管网水头损失, 供水压力大于为0.38MPa即可。同时参考已建核电站前期供水压力情况, 一般为0.6MPa~0.8 MPa。最终确定采用0.6 MPa。

消防供水压力:按室内消防采用临时高压制, 6层建筑物室内消防供水压力为0.45 MPa, 考虑管网水头损失, 最终消防压力确定为0.6 MPa。

2.2 设计方案的选择

2.2.1 由于水源地来水为均匀来水, 而核电用水为不均匀用水, 因此采用蓄水池调节和水泵二次加压供水方案是唯一的合理选择。

2.2.2二次加压供水方案的选择

常用的二次加压供水方式有以下三种:气压供水方式:由气压罐负责水量的调节, 水泵根据气压罐压力的高低自动启停。该供水方式调节水量较小, 适合于临时的或用水量较小的供水工程;水泵+水塔供水方式:由水塔储存调节水量, 水泵根据水塔液位的高低自动启停。该供水方式供水稳定、节能, 并有一定的调节水量, 是常用的一种供水方式。但受水塔高度和建设容积的限制, 一般适用于供水压力不太高, 或有高差可供利用的场所。

2.2.3 蓄水池及建构筑物建设方案选择

根据水池及泵房的相对关系和水泵吸水的安装要求, 以及场地的使用要求, 水池可以设计为地上式、半地下式和全地下式, 泵房可以设计成地上式和半地下式。

本项目采暖期较长, 最大冻土深度120cm, 极端最低温度-25℃, 年平均温度8.6℃。结合建设场地和泵房设置, 尽量减少土石方, 而且整体匀称美观, 最终采用半地下式水池及泵房的建设方式。

(1) 蓄水池

由于来水为一路管道, 为确保核电用水的不间断和用水安全, 蓄水池容积除考虑消防储水和调节水量外, 必须考虑一定量的安全储水, 以满足一次断流事故的检修时的用水需要。

考虑蓄水池储存消防用水量300 m3, 事故用水量1300 m3 (仅考虑多半天事故检修时用水量) , 生产、生活调节水量400m3, 蓄水池设计总有效容积为2000m3。

根据规划和核电项目进展情况, 蓄水池考虑分期建设。考虑先期建设用水量较少、减少建设投资, 先建一座500 m3水池, 满足消防储水和必要的调节水量, 后期考虑扩建1500 m3水池并预留场地。两座水池通过总吸水母管进行连通。

水池设液位监测并设置超高水位和安全水位报警。

(2) 泵房

泵房考虑一次性设计完成, 并尽量减少泵房占地。根据业主规划和要求, 泵房仅考虑水泵间和配电值班室, 消毒间以后需要时单独建。

为减少泵房占地, 供水设备采用成套设备, 布置紧凑、节省占地。

2.3 二次加压泵房及蓄水池设计方案

2.3.1 给排水

由于分期建设、前期建一座500 m3水池, 为确保施工生产、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不相互干扰, 确保消防容积不被挪作他用, 本项目生产、生活加压供水系统和消防加压供水系统独立设置。

2.3.1. 1 生产、生活供水

(1) 生产、生活供水流量及供水压力

生产、生活供水采用变频调速供水方式, 泵房供水设计流量应满足最大设计秒流量的要求。本项目前期最大时用水量164.09 m3/h, 秒流量变化系数按1.5考虑, 设计变频供水设备的能力为240 m3/h, 设计考虑设置2台主泵变频运行, 初期用水量较小和夜间用水较小的情况, 设计1台小流量辅泵变频运行。

结合施工区、场前区用水要求和以往核电站设计供水压力, 设计泵房供水压力为0.6MPa。

(2) 加压泵及稳压水罐

本着高效、节能、发挥水泵的高效运行工况、满足不同工况下的用水要求进行供水设备的设计和选择。考虑将来预留2台主泵, 本项目设计采用4台主泵+1台辅泵的成套变频给水设备。

主泵型号:125DL120-20x3;参数Q=90~120~140 m3/h, H=67.5~60~54m, N=30k W。其中3台工频泵, 1台变频泵。

辅泵型号:80DL50-20x3;参数Q=32.4~54~65m3/h, H=63~60~54m, N=15 k W。为变频泵。

流量小时或夜间自动切换成辅泵变频工作, 用水量大时自动切换成大泵变频工作。

稳压水罐用于缓冲增减水泵时管网的压力波动, 提高供水的稳定性和水泵运行的安全性。设计选择SQL1000-0.6型立式膈膜式气压水罐, 总容积1.5 m3, 调节水容积为0.3 m3。

(3) 运行及控制:

控制要求如下:a就地手动启停 (配就地按钮箱) ;b值班室控制启停;c根据管网压力变频调速运行, 自动增减泵、恒压值0.58MPa。d水泵交替;e水泵故障报警;f水池消防液位时停泵。

具体运行方式如下:用水量较小或夜间时, 系统自动切换至一台辅泵变频小泵运行;流量增大时 (60 m3/h~120 m3/h) , 自动切换至1台变频大泵变频运行;流量再增大 (120 m3/h~240m3/h) , 1台大泵变频运行, 1台大泵工频运行;流量再增大 (240m3/h~350m3/h) , 2台大泵工频运行, 1台大泵变频运行;流量再增大 (350 m3/h~450 m3/h) , 3台大泵工频运行, 1台大泵变频运行;以此类推, 反之亦然。实行恒压变流量供水, 在任意流量段均能保证水泵在高效段运行, 供水压力维持在0.6 MPa左右;

2.3.1. 2 消防供水

(1) 消防供水流量及供水压力

本项目仅考虑建设期消防和厂前区建筑物 (除高层办公楼) 的室内外消防。考虑室内消防水量为15L/s, 室外消防水量为20L/s, 合计为35 L/s, 火灾延续时间为2h, 同一时间火灾次数为1次, 一次消防用水量252 m3。消防用水储存在蓄水池中, 并采取可靠措施确保消防储水不被挪作他用。

消防系统为室内临时高压制。按满足6层建筑物消防需要, 设计消防供水压力为0.6MPa。

(2) 消防加压泵及稳压

消防采用成套设备, 节省占地。

主泵2台:XBD6.3/35-150x3型, 1用1备;参数:Q=35L/s, H=60m, N=37 k W。

消防系统稳压由生产、生活给水系统保证, 采用倒流防止器防止水质污染, 不需要单独的稳压设备。

2.3.1. 3 管道及阀门

泵房内管道均采用焊接钢管, 明装。明装管道表面预处理后刷铁红防锈底漆两遍, 调和漆两遍防腐。水泵上的启闭、运行阀门采用蝶阀, 大于、等于DN200阀门的采用D341-10型蜗轮传动法兰连接中线蝶阀, 小于DN200阀门采用手柄传动对夹式蝶阀, 均带锁定装置。

摘要:二次加压泵房及蓄水池是给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设计时应确保设计质量, 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运行管理方便。

二次供水泵房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二、设施管理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三、二次供水水箱的清洗、消毒工具及设备必须专管专用。

四、设施必须加盖加锁以防范不安全隐患事故发生。

五、设施与饮水接触表而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所用防护涂料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规范要求,不对饮用水水质造成影响。

六、无水箱水质消毒设施的场所,必须配置水质检测余氯盒、专用饮用水消毒剂。每日测定水箱水质游离余氯含量并记录。管网末捎水游离余氯不应低于0.05mg/l,测试记录本必须保存以备检查。

七、通过设施所供给的饮用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八、每年应对二次供水用水箱进行12 次全面清洗、消毒,设立清洗、消毒记录,并对水质进行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如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卫生监督部门。

九、水箱清洗、消毒应按照卫生监督部门的有关要求,按规范程序进行。

乌审旗恒源水务有限公司

二次供水泵房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一、根据有关规定,工作人员进入泵房后,首先检查对水质有影响的相关设施和运行状况是否正常,并如实做好记录。

二、清洗开始,首先清除水箱(池)内壁附着物、沉积物,如发现水箱(池)内衬涂层脱落,立即进行补刷,补涂处理。

三、水箱(池)及其它供水设施附着物、沉积物刷洗处理完成后,进行消毒处理。

四、消毒办法:用市防疫部门销售的餐具消毒剂按1:100的比例配制。用配制好的消毒剂装入专用喷雾器中反复喷淋三次,30分钟后重复以上操作,1小时后用清水清洗水箱(池)及其它供水设施。

五、水箱(池)及其它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完成后,立即通知中心化验室取水化验。

二次供水泵房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水池和屋顶水箱一年至少清洗二次,若遇特殊需要可以增加清洗次数,清洗时间安排由工程部视情况列出保养计划。

二、一般情况下,清洗程序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特殊情况下则应拟定水池、水箱清洗方案,经工程部主管批准后执行。

三、清洗前一天应出通告通知用户停水时间,以便用户做好贮水准备。

四、水池﹝箱﹞清洗消毒安全注意事项

1、在水池内作业时,光源需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最好用手电筒或应急灯。

2、抽污水的潜水泵应装漏电开关,漏电开关应提前试验并确认动作可靠。

3、水池消毒人员需戴防护眼镜和口罩,如果在水池﹝箱﹞内感到头晕、气喘,则应马上离开水池到外面呼吸新鲜空气。

4、上下水池时应把紧扶手、踩稳不锈纲梯,严防跌落。

五、清洗前应做好所需机电工具、检测器具、清洁工具及消毒药物的准备工作:

1、1:100灭菌净水溶液或市卫生防疫站配制的消毒液。

2、潜水泵、应急照明灯或手电筒。

3、扫把、尼龙刷、尼龙绳、胶桶、眼镜、口罩、胶手套。

六、清洗程序:

1、排放水 ⑴ 排放水时提前关闭水池进行闸阀,让水池位用到接近消防用水水位,以免浪费;

⑵ 为确保用户正常用水,排放干水池的时间应控制在1.5小时以内。

2、让泄水阀门处于开启位置,用鼓风机对着水池、水箱口吹风2小时以上,以便空气流通,排除水池、水箱中的有毒气体,吹进新鲜空气。

3、用燃着的蜡烛放入池底不因缺氧而熄灭,以确保水池、水箱中的空气新鲜。

4、清洁消毒: ⑴ 清洗:

A、铲出水池内泥沙及各种沉积物;

B、用扫把或尼龙刷从水池顶部、四周墙壁、底部依次反复刷洗; C、如果仍未洗干净应再进行刷洗直至干净为止。 ⑵ 消毒:

A、用扫把或尼龙刷蘸取1:100的灭菌净水溶液﹝或防疫站配制的消毒溶液﹞,依次反复刷洗消毒;之后将水池﹝箱﹞盖好封闭半小时; B、用清水冲洗冲洗一遍整个水池﹝箱﹞,排出消毒水溶液; C、重复用水清洗冲洗一遍并排出消毒水溶水。

⑶ 注水:清洗消毒工作全部结束后,清理收拾好所有工具。打开闸阀向水池﹝箱﹞内注水,达到调定的水位后加盖上锁。

七、取样送检

1、用干净的矿净水瓶从水池﹝箱﹞中部提取50ml水并在瓶子

中部贴上标签,标签上应写明送检单位用送样日期。

2、水样当天由工程部主管安排人员送至市卫生防疫站进行检测。

3、如果检测不合格,则应重新清洗和消毒水池直至合格为止。

二次供水泵房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确保二次供水水质、水量,保障公众生活饮用水安全,满足用户用水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和四川省《城市建筑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等法规和规范,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和工业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供水水压标准,通过建设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从城市供水管道取水点至二次供水计量水表之间设施的总称。包括泵房、供水管道、水池(水箱、压力水容器)、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住户计量水表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运行维护和使用管理。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二次供水监督管理。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

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负责全省城市二次供行业管理,加强对城市供水企业在二次供水设计审核、建设、运行管理工作中的指导和督查。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二次供水监督管理。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供水价格审批权限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二次供水收费办法、标准。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维护城市供水安全、保护二次供水设施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侵占或擅自停用、改动、拆除二次供水设施。

第六条为保障城市供水管网正常运行,二次供水设施运行应满足城市供水调度要求,避开高峰期蓄水,对影响城市供水管网正常供水的,由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或产权人限期整改。

第二章建设管理

第七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供水水压标准的,建设单位或产权人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配套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二次供水设施必须独立设置,不得与消防、非饮用水等设施混用;二次供水设施应有防倒流污染措施及其它安全供水措施。

第八条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和《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四川省《城市建筑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的规定以及“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的要求。

二次供水工程设计应采用节能型供水方式和供水设备,满足安全使用的规定,符合环境保护、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的要求。二次供水系统的选择应进行经济技术比较,根据使用特点,可选择程序配量供水、变频调速供水、叠压供水、气压供水等方式。

第九条为推进二次供水节能型技术、设备、产品的应用,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应当收集、掌握全省二次供水节能型技术、设备、产品的应用情况和售后服务情况,并依法建立全省二次供水节能型技术、设备、产品推荐名录库。名录库实行公布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纳入名录库的,建设单位应当优先纳入招标范围;取得特定专利和专有技术的,可依法实行邀请招标;未选用名录库节能型技术、设备、产品的各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通过其设计方案,各供水企业不得下达确认书。

第十条设计单位进行的二次供水设施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应当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因设计质量缺陷导致二次供水工程不能运行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按《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已审查通过的二次供水工程设计方案。

第十一条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新建工程项目必须配套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所需投资应当纳入工程项目总概算,由建设单位承担。

产权人需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的,应当执行设计、施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建设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第十三条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产权人)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参加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城市供水企业不予供水。

第十四条二次供水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或产权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二次供水工程清洗消毒单位,对二次供水系统进行清洗、消毒,并经依法设立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新建住宅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建设单位应委托城市供水企业依法由其组织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应与城市供水企业签订委托专业施工安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法规对城市供水及二次供水设施施工招标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和卫生标准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单位或产权人应当依法、依标准改造、补建。

第三章二次供水设施产权管理

第十七条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城市供水企业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的所有权移交给组织安装施工的城市供水企业。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接收并负责维修、养护、更新和管理。

改(扩)建二次供水设施完工后,建设单位或产权人应当组织有关城市供水企业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将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的所有权移交给城市供水企业;业主大会决定移交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接收并负责维修、养护、更新和管理。

建设单位或产权人未移交二次供水所有权的,应与城市供水企业签订二次供水设施的委托运行、维护管理协议。

第十八条对已建成交付使用的二次供水设施,不论采用移交所有权或委托运行、维护管理的,产权人都应向城市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由城市供水企业进行二次供水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执行,不合格的由产权人自费整改至验收合格。

第四章运行管理

第十九条为保证二次供水设施正常、安全运行,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供水企业等应明确各自责任,同时相互配合及时通报信息,共同做好二次供水工作。

第二十条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证二次供水水质、水压、水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

第二十二条二次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运行管理单位应组织连续抢修,及时恢复供水。

第二十三条运行管理单位应当保证二次供水设施不间断供水。因计划中的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情况需要停水或降压供水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户做好储水准备;因设备故障或紧急抢修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同时通知用户。

因水质污染或水质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需要停水时,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告知用户,并向城市供水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停水时间超出24小时的,应当采取应急措施供水。

第二十四条运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熟悉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运行要求,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内容包括:

(一)负责对水泵、管线等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对水池、水箱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二)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

(三)确保供水水压、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负责按相关规定,对住户计量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五)负责处理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与服务的投诉;

(六)负责对用户实行计量、抄表和收费到户。

第二十六条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费用,由运行管理单位按提供服务内容的收费标准或合同约定向使用二次供水的用户收取。

第二十七条未移交二次供水设施产权的,其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第五章水质管理

第二十八条二次供水设施采用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省明令禁止、淘汰的设备和材料。

第二十九条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人员应当经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取得卫生知识合格证书和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发现传染性疾病人员应立即调离岗位。

第三十条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二次供水设施、水质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定期进行水质常规检测,每月不得少于1次。运行管理单位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应委托依法设立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运行管理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二次供水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清洗消毒单位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对有水箱、水池的二次供水设施每半年不少于1次。清洗消毒结束,经依法设立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二次供水水质有异常变化,应及时向运行管理单位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运行管理单位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确保二次供水水质安全。

第三十三条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检测档案。

第三十四条各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保证水质、水压符合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检查、抽查,保证其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六章成本价格

第三十六条城市供水企业(运行管理单位)在接收住宅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时,应当与二次供水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供用水合同中应当载明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二次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其价格由经授权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工作由其所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二次供水价格制定和调整方案报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前应当经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八条二次供水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应满足以下目标:

1、收回二次供水设备成本;

2、收回资本支出和经营(包括更新、改造、维护和利息、税金)费用;

3、获得合理的回报;

4、促进二次供水运行管理单位加强经营管理。

第三十九条二次供水价格在制定和调整前,价格主管部门应对其供水成本进行监审和成本公开,并按规定召开听证会。

第四十条在有条件的城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共同制定当地统一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价格管理办法及标准。

第七章设备选型

第四十一条新建、改造、扩建的二次供水设施,其设备的选型应以技术先进、环保节能、保证水质和供水安全为优先条件,并依据城市供水管网状况,综合考虑建筑物的类别、高度、使用标准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分析后合理选择。

第四十二条二次供水设备选型应确保城市供水管网正常运行的要求,满足运行稳定可靠,维护管理方便快捷的要求。

第四十三条二次供水设备的采购、选型,严禁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禁止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器材、设备。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运行管理单位、二次供水用户有违反本办法禁止性规定的,依照《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次供水泵房管理办法范文第6篇

二、设施管理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三、二次供水水箱的清洗、消毒工具及设备必须专管专用。

四、设施必须加盖加锁以防范不安全隐患事故发生。

五、设施与饮水接触表而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所用防护涂料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规范要求,不对饮用水水质造成影响。

六、无水箱水质消毒设施的场所,必须配置水质检测余氯盒、专用饮用水消毒剂。每日测定水箱水质游离余氯含量并记录。管网末捎水游离余氯不应低于0.05mg/l,测试记录本必须保存以备检查。

七、通过设施所供给的饮用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八、每年应对二次供水用水箱进行12 次全面清洗、消毒,设立清洗、消毒记录,并对水质进行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如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卫生监督部门。

九、水箱清洗、消毒应按照卫生监督部门的有关要求,按规范程序进行。

乌审旗恒源水务有限公司

二次供水泵房管理办法范文

二次供水泵房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1.1 本项目设计时间为2010年, 为xxx核电厂前期供水工程的一部分二次加压泵房及蓄水池, 用于核电厂区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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