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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暴力行为范文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儿童暴力行为范文(精选12篇)

儿童暴力行为 第1篇

1993年10月,5岁的阿伦·梅斯纳点燃了自家的拖车,烧死了他2岁的妹妹。据报道,这个男孩是受到了MTV的卡通片《比维斯和巴特黑德》中纵火丑角的影响。“梅斯纳悲剧”发生后,又有几起火灾和扔保龄球砸死人事件被报道,且被人们归罪于《比维斯和巴特黑德》。虽然在所有案件中,MTV都不承认这种因果关系,可它还是清除了节目中的纵火主题,并在每集节目前声明:比维斯和巴特黑德不是榜样,不要在家里尝试做这些事情。MTV表示:“虽然我们并不相信《比维斯和巴特黑德》对‘梅斯纳悲剧’负有责任,但目前采取的措施恰如其分。”

一直以来,《比维斯和巴特黑德》既有批评者也有拥护者。美国《国家评论》支持它并且认为它是“巧妙地从事社会批评的工具,是一个创造性的,充满智慧的喜剧”。而《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将其比为“文明的丧钟”。弗兰克·麦康奈尔对这部卡通片有着以下评价:“公众担心收看该节目的孩子会变得像比维斯和巴特黑德一样,而我不认为这种事情会发生。这个节目在不遗余力地讽刺,对懒人思维模式进行无情含蓄的批评,严肃谴责比维斯和巴特黑德代表的一切,因此,我把它看作一种道德行为。但我们不能确定所有人都能正确地解读。事实上,艺术总是被误用,那些易受影响的、不懂世故的人该怎么办呢?禁止偷食禁果的做法早就不管用了,最终该节目还是需要一个警示标志。”[1]

二、媒介暴力能否引发儿童攻击性行为

在《比维斯和巴特黑德》存与废的争议中,其实本质的问题是:电视节目中的暴力内容是否会引发儿童攻击性行为?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由来已久。

20世纪20年代,电影席卷了美国社会。1928年,美国电影调查委员会召集了大批学者就电影对儿童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其中,布鲁默和菲利普·豪瑟发现电影确实对调查中所研究的那部分青少年的犯罪行为起着直接的作用。[2]然而,在所有13项调查的结论上,出现了巨大的争论,好影响还是坏影响因为各方利益的不同出现了不同的解释。

20世纪50年代,电视出现并成为人们生活中最普遍的媒介。1958~1960年,传播学者威尔伯·施拉姆等人就北美洲电视与孩子的关系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这次研究发现,电视并非导致儿童攻击性行为的主要因素,仅仅是促因,研究者更强调社会范畴和社会关系等因素对儿童如何选择电视的影响。[2]

20世界60年代,美国民众开始对越来越高的犯罪率感到恐惧。1968年,约翰逊总统下令成立暴力起因与防治国家委员会调查美国的暴力行为。其中的一项报告《暴力与媒体》指出,观看电视暴力既会强化也会导致暴力行为。该研究同样表示:“我们拒绝承认这样的观点:仅仅接触暴力就能使所有人的思维和行为都变得倾向于暴力。”[3]

到了20世纪60年代后期,美国人民对社会暴力问题的关注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在这样的社会政治环境中,美国卫生局长宣布组建委员会开展研究。其中的一项报告《电视和社会学习》认为,儿童能通过看电视接触暴力也能通过看电视学习,现在欠缺的是,没有充分的解释来说明在什么条件下儿童会将“榜样”的行为作为其行动的向导。观察所得的东西是否会被模仿还取决于环境和个人因素。

1983年,《电视与行为:10年的科学进展和对80年代的启示》出版。其中的一些研究表明,并非所有人都同意收看电视暴力节目与攻击性行为间存在因果关系。随着环境因素、人口特点以及测量技术的变化,二者是否存在关系的说服力也随之发生变化。

三、媒介暴力与儿童攻击性行为的继续研究

进入21世纪,寻找可以加强或减弱媒介暴力和儿童攻击性行为二者关系的中间变量成为研究者们继续追问的议题。这其中开展了一系列短时间内实验室的研究和长时间纵向的研究。

短时期内的实验室研究表明,观看暴力电视内容会使儿童立即模仿攻击性行为。科因和阿彻通过对347名英国青少年的观察发现,经常接触攻击性内容的青少年会被同伴们评价为更具攻击性。女性比男性从电视上观看了更多的攻击性内容,因此女性比男性更常被评价为具有攻击性。[4]但是,短期实验室研究因为其人为的实验环境以及只能评估短期的媒介接触效果而受到了广泛的批评。

为避免短期实验室研究的缺陷,研究者开始操作长期的纵向研究,跨越一定时间追踪单一的样本。一系列研究表明,儿童时期接触媒介暴力的行为同成年后的攻击性行为密切相关。休斯曼和他的同事一项跨越15年的研究发现,童年时期接触电视暴力内容的行为可以预测到女性成年后的间接攻击性行为,但对男性却不适用。[5]

有关媒介暴力和儿童攻击性行为的研究越来越多,但还是无法统一回答媒介暴力内容是否该为儿童犯罪负责?也许这将是一个永远在回答而永远没有答案的问题。冯·费里森指出:“如果说21世纪的研究想更好地理解媒体暴力的意义,就要把媒体暴力纳入到文化权利、主体性受众,以及当今社会的经济、权利关系和媒体技术的视野当中。”[6]

四、解构可能存在的联系

对于暴力,康·洛伦茨称:“人类的好斗性是一种真正的无意识的本能,同性欲及其他人类本能一样,会引起特殊的、极其强烈的快感。”[7]与此同时,汉密尔认为:“经济因素决定着电视节目中暴力影像的供求关系。”[8]人类好斗性的无意识欲望同媒介的商业性需求表明,媒介暴力内容的存在有其合理性。正因如此,我们不能一味地禁止媒介暴力内容,“不应该把有关暴力影响的讨论仅仅置于负面的框架内”。[6]面对媒介暴力同儿童攻击性行为之间可能存在的因果关系,解构二者之间的这种关系,将是减少儿童攻击性行为的最有效途径。

(一)媒介素养和媒介教育

媒介素养研究在近几十年的时间里吸引了各学科学者的普遍关注。这一议题使媒介暴力与儿童攻击性行为的研究在受众分析的层面逐渐摆脱被动,走向主动,获得了一个全新的视角。道格拉斯·凯尔纳称:“要教会个人学习如何更好地应付具有诱惑力的文化时,必须教会他们对这些文化进行批判性的解读。”[9]西方媒介教育的根本就在于培养青少年、儿童建设性地利用大众传媒的能力,提高他们的思考能力、辨别能力、控制能力等,以抵制媒介的消极影响。

(二)分级制度

控制媒介暴力关键的问题是制定媒介暴力的标准,因为并不是所有暴力在媒介中都不能出现,这就需要分析暴力对儿童的影响,判断哪些暴力是可以使用的,哪些暴力是不应该使用的。从这一点看,分级制度无疑是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法。它只对受众起提示的作用,而把选择权交给了受众,由受众实行自我保护。

(三)传媒责任伦理

当媒介展示暴力时,面对经济利益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冲突,媒介该如何作出抉择?这就需要引入传媒责任伦理。正如哲学家西塞拉·博克所说:“伦理原则可以帮助媒介作出艰难的抉择。”[10]传媒责任伦理是重构媒介暴力的优良道德基石,它要求媒介把暴力框入道德允许的范围之内,让暴力受到人类基本价值观念的制约。

五、结语

媒介暴力同儿童攻击性行为之间的关系问题,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研究者始终在努力,希望能够解构媒介暴力同儿童攻击性行为二者之间可能存在的联系。但是这种努力并不是一味地去批评暴力,媒介暴力的存在有其合理性的前提,未来的发展道路应该学会利用媒介暴力的合法意义免除其非法意义,让媒介暴力释放出最大的正面力量。

摘要:“观看媒介暴力是否会导致受众的攻击行为?”是媒介暴力研究的核心问题。儿童的特殊性使其成为最主要的研究对象。儿童接触媒介暴力内容同攻击性行为之间存在可能的因果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味地批评暴力。本文认为,最好的办法应该是解构二者的关系。

关键词:媒介暴力,儿童,攻击性行为,解构

参考文献

[1]弗兰克·麦康奈尔.艺术是危险的:以《比维斯和巴特黑德》为例[J].大众福利,1994,14(1):28.

[2]洛厄里,德弗勒.大众传播效果研究的里程碑[M].朗文出版社,1988:51,213.

[3]罗伯特·贝克,桑德拉·波尔.暴力与媒体[M].华盛顿:美利坚合众国政府,1969:35.

[4]科因,阿彻.电视中攻击性内容和现实的攻击性行为的关系[J].社会发展,2005(14):324-338.

[5]罗威尔·休斯曼.儿童电视暴力内容接触同成年后攻击性行为关系的纵向研究:1977-1992[J].发展心理学,2003(39):201-221.

[6]格雷姆·伯顿.媒体与社会:批判的视角[M].史安斌,主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118.

[7]康·洛伦茨.攻击与人性[M].王守珍,吴月娇,译.北京:作家出版社,1987:127.

[8]詹姆斯·汉密尔顿.挑战暴力:暴力内容电视节目的经济市场[M].普林斯顿: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98:66.

[9]道格拉斯·凯尔纳.文化马克思主义和现代文化研究[M].雷保蕊,译.学术研究,2011,(11):80-85.

暴力行为的防范与护理 第2篇

一概念

暴力行为是由于愤怒、敌意、憎恨、不满等情绪对他人。自身或其他目标所采取的破坏性。

攻击行为,可造成成严重伤害或危及生命。如个体针对自己的伤害则属于自残、自杀、自伤行为。暴力具有极强的爆发性和破坏性,会对攻击对象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甚至威胁生命。

精神病人由于心理活动紊乱,是发生暴力行为的主要危险人群,他们的暴力行为可能发生在家中、社区、医院等。(多见于精神分裂症、人格障碍、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依赖等。精神病人常见的暴力行为有口头的攻击,如谩骂、威胁、讽刺、嘲笑等;身体攻击,如打人、踢人、咬人等。)

二防范与护理

护理评估

发生暴力行为原因评估

1.精神疾病:其中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滥用等最高。这主要是与精神症状包括幻觉、妄想、躁狂状态、冲动和意识障碍等因素有关。因此,在临床中认真评估与暴力行为有关的精神症状和精神状态,对预防暴力行为的发生非常重要。

2.心理因素:个体在早期心理发育过程中,经历过严重的情感剥夺或性格形成期处于暴力环境容易采取暴力应对方式。社会学习理论也认为,暴力行为是在社会化过程中,由内在和外在的学习而来的,内在学习是实行暴力行为时的自我强化;外在学习是对角色榜样的模仿,如父母、同伴、娱乐界偶像等。此外,特殊的处境、某些功能性精神疾病、人格障碍的人有暴力倾向。

3.生特因素:智力低下、内分泌失调、脑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引起的神经系统改变、疾病、药物、脑外伤等。

4.社会因素:社会、环境和文化的影响是导致暴力行为的因素。如对成员、同辈、媒体或周围人们不良行为方式的模仿会增加暴力倾向,尤其是从暴力行为中获益之前后更容易产生暴力行为。环境中的不良因素如炎热、拥挤、嘈杂、冲突、缺乏交流也可引发暴力行为、精神科病人如果在病房聚集一起、过分拥挤、处于被动、封闭式管理、天气炎热等环境因素中时更容易发生暴力事件。

暴力行为发生征兆评估: 1.行为评估:早期兴奋行为,如不能静坐、来回起动、击打物体、握拳、下颌或面部肌肉紧张;一些具有暗示性的语言,包括对真实或想像的人与事进行威胁,或提出一些无理要求,说话声音较大并具有强迫性等,护士要警惕病人兴奋激动表现,加强防范,尽可能预防暴力行为的发生 2.情感评估:随着暴力倾向的增加,病人情感的光奋也逐步升级。如不愉快、激动、愤怒等,一旦失去控制将产生不良后果。3.意识状态评估:意识状态的改变也提示暴力行为可能发生,如思维混乱、精神状突然改变、定向力缺乏、记忆损害、无力改变自己等。

护理诊断

有暴力行为的危险(针对他人)与幻觉、妄想、焦虑、器质性损伤等因素有关。护理目标 1.短期目标1病人没有发生暴力行为;2病人能够确认造成自己激动、愤怒的因素,并能控制自己的 行为或寻求帮助。2.长期目标1病人能够以适当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情绪及需要;2病人能以积极的方式处理挫折、紧张等感受。

护理措施 1.暴力行为的预防,密切观察有暴力倾向的病人,及时发现暴力行为先兆,进行有效护理干预,尽量把暴力行为消灭在初期。

(1)在开始接触有暴力危险病人时,病房内一定要有能够及时支援的人员,保证在必要时共同制止病人的暴力行为,同时也可使医护人员减轻焦虑。护士在接近有暴力危险的病人时至少要维持一个手臂的距离。千万不要从病人的身后接近她,避免使其害怕而激发暴力行为。

(2)环境管理:保持环境的安静、整洁,避免嘈杂、拥挤、炎热,使病人感到舒服安全。同时,要注意管理好各种危险品,防止病人用作攻击的工具。(3)良好的沟通:通过用语言和非语言的方式,与病人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化解危机状态,以直接而坦诚的态度、同理性的关心和支持性的反应与病人会谈在会谈中切勿批判病人的感受,但也要避免太温和。要让病人感受护士的真诚关心和合作的气氛降,让病人仍拥有自我控制及决定权,这样可帮助病人逐渐安静,消除或减轻暴力危险。

(4)病人的教育:教会病人人际沟通的方法和表达情绪的方式,尤其是不满和愤怒情绪的处理,提高病人的自我控制能力,鼓励和指导病人用语言表达其困扰、愤怒等情绪,并允许其有机会宣泄其不满情绪,必要时给与适当的限制。同时评估病人过去处理压力的方式,然后给予其可能接受的指引及限制。

(5)尽量传达出护士接纳病人的态度,让病人明白护士所进行的对其行为的指导及限制都是为了协助病人控制其不稳的行为。(6)护士要注意自己的情绪反应。因在整个护理过程中,每个工作人员都会有害怕与担心,而病人也感受到一些反应,如果护士能将自己的情绪及感受与病人适度的分享,可拉近彼此间的距离,也可消除护士自己的紧张、害怕。反之,一旦造成病人误解,会增加敌视或暴力倾向。

(7)服用药物:必要时,长期或短期服用相关药物会有效预防冲动和暴力行为。

2.暴力行为发生时的处理

(1)控制局面:当病人暴力行为发生时,要呼叫其他医务人员一起行动,尽快控制局面,疏散其他病人离开现场,确保其他病人和病房的安全。在交流中护士必须用坚定、平静、平和的声音和语气与病人交流,不要把任何焦虑急躁的情绪传递给病人,使病人害怕失去控制而造成严重后果。

(2)解除危险品:如果病人持有危险品,一定要尽快的解除。护士要取得病人的信任,向病人解释代为保管,以后归还;可以答应病人的要求,帮助减轻愤怒情绪,自行停止暴力行为。如果语言制止无效时,可以采用转移病人注意力在无防备的情况下夺下危险品。(3)约束与隔离:在采用其他措施无法制止病人的暴力行为时,可以采用约束和隔离的手段。但必须有医嘱才可以使用,是为了保护病人防止伤害自己或他人,减少对整个病房治疗体系的破坏而采取的有效措施。在执行身体保护时,常常会引起病人的不安与反抗,所以在保护过程中要持续与病人谈话,以缓和语气告诉执行约束的目的、时间。必要时护士可陪伴在一旁以减少病人的焦虑。(4)根据医嘱进行药物治疗处理。

初中校园暴力行为分析 第3篇

【关键词】校园暴力;原因;策略

一、校园暴力产生的原因

1.学校制度方面的原因

①对教师的考核评价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已经推行素质教育多年,但一种旧教育观念的消亡、新观念的正式推行并不是朝夕之间能完成的。现实中,我们实行的依然是一种无情的淘汰式教育,分数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学校评价老师、老师评价学生的工具。在这种单一的评价机制下,学生“为分数而学”,教师“为分数而教”。这种做法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学生和教师均面临巨大的压力,以致于情绪紧张,这也是产生校园学生暴力的原因之一。②对学生的奖惩评价制度方面的原因。学校过分强调考试评价的选拔,忽视促进学生品德发展的教育,忽视对实际能力学习态度的综合考查。将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尊重学生的情感和个性差异,影响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样的结果,就导致学生心灵上的扭曲,为了取悦老师家长,不得不放弃自己的业余爱好和实践活动,学习不求甚解,死记硬背,久而久之,学生将产生对学习的厌倦情绪。其次,现在的学校教育中的“重奖轻罚”的制度也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认为有了惩罚的教育就是和现在的教育改革、素质教育相矛盾的。所谓惩罚是让学生对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惩罚也有很多种方式。③对校园学生暴力的预防、处置制度方面存在问题。校园学生暴力的发生往往和学校的各种管理制度不规范、不健全有关。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就像一個国家的法律一样重要,学校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就象一个国家没法律一样,出现了“无法可依”的状态。

2.学校教育管理方面的原因

①学校德育功能缺失,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有待加强。从学生遭受的暴力形式的调查结果看语言的侮辱包括辱骂、讽刺、挖苦、刁难、威胁等占很大的比重,其次是强行要钱。这完全是学生道德行为的缺失,揭示了学校当前道德教育及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的不到位。另外,学校对学生违纪事件简单地求助于行政处罚,滥用“劝退”、“勒令退学”等手段,随便开除学生,不彻底解决问题,将矛盾推向社会。②学校对学生的管理不善,校园文化建设不应忽视。从校园暴力的原因调查看,认为“被那些坏人带坏了,有人给撑腰,便横行霸道”,“想用拳头来证明自己的能力,让别人都怕他”,“打游戏没钱了,就找同学或低年级的同学要”的占很大一部分。揭示了学校管理的不足,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健康活跃的校园文化生活,有利于帮助学生建立起符合社会要求的价值观,抵制不良影响,防止不良行为的发生,培养学生的集体精神,建立友好互助的群体氛围。③教师管理体制不健全。不仅仅是对学生而言,教师也同样成为应试教育的受害者。应试教育形式下,教师的工作压力大。而且现代学校多以学生的成绩作为评定教师的依据,容易造成心理紧张或失调导致心理问题。所有这些必然会导致教师将不良情绪转嫁到学生身上,加剧了对学生生命价值的漠视和伤害,另外对学生的偏见、冷落、歧视会刺激学生产生偏激情绪。 ④对校园暴力的处理不当,校园安全教育应受重视。调查显示对校园暴力的处理不当会客观上纵容暴力的发生。不少学校不愿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不愿与社会各方配合。他们认为,一旦这样做,肯定会损坏学校声誉,影响学校的发展前途,这无疑客观上加剧了校园暴力的发生。学生个人对暴力的认识不够及缺乏必要的技能技巧也使校园暴力更加嚣张。

二、 校园暴力的管理策略

1.预防性管理建议。预防性的管理策略以预防校园暴力为主,根据暴力评估或预警信息,力求化解冲突于爆发之前或消灭于萌芽之中。校园暴力管理的理想状态是将暴力消灭在潜伏期或萌芽期,这有赖于学校对暴力的发生程度与趋势的预测能力,预防工作做得好,事后的处理压力就小,否则会有更大的负面影响。

2.应对及处理性管理建议。这个阶段的管理目的是尽可能控制暴力的发展,降低危害,减少损失并为事后恢复奠定基础,此阶段的处理方法速度及态度直接决定暴力控制的有效性,影响师生对学校的信任感。组织建立校园防治体系,设立安全委员会,建立暴力管理制度,为校园安全立法。

3.矫正管理建议。矫正管理策略针对那些已有暴力行为或有严重暴力行为的学生,笔者建议实行行为干预和家庭疗法来矫正其行为。从事干预矫正工作的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的心理健康专职人员。可进行认知行为矫正、建立强化程序、用行为减少策略来替代惩罚。最后,补偿、积极练习与过度纠正,补偿是一个人行为改变了环境后,要求个体把环境恢复到行为之前的面貌,就是当不良行为发生时要立即纠正。

本文从学校方面对“初中校园”暴力中的“学生对学生”暴力产生的“学校原因”进行比较分析,同时也从学校的角度,对“初中校园学生暴力”的预防和处置的对策方面进行比较系统的研究。希望对我们初中学校、教师和学生具有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汪宇峰.校园暴力长成因分析及教育对策[J].当代青年研究,1999(4):10-12.

[2]朱光平.校园暴力频发的因素分析[J].科技信息,2011(9):304.

儿童暴力行为 第4篇

在一些关于动画片中的暴力行为对学前儿童攻击性影响的相关研究中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动画片中的暴力内容对学前儿童攻击性存在影响。也有研究者选取部分儿童进行了一项长达四周的研究,随机分派一组实验对象观看暴力动画片《蝙蝠侠》和《超人》,另一组观看社会认同节目《邻居罗格斯先生》,在随后两周的观察中发现,观看暴力动画的儿童在与其他儿童的交往中,比那些观看社会认同节目的儿童更具攻击性(Potter,2003)。

许多相关的研究结论均表明:观看带有暴力内容的动画片对学前儿童的攻击性有影响,动画片中的暴力内容是如何影响学前儿童的,对学前儿童有多大的影响呢,下面分析动画片中的暴力内容对学前儿童攻击性的影响原因。

一、观察榜样的暴力行为对学前儿童的影响

观察榜样的行为真的能够学会某些社会化行为吗?班杜拉曾进行过一项实验,让三组儿童分别观看同一题材而具有不同结局的电影故事。故事的前半段是相同的:一个成人,正在对一个充了气的橡皮人拳打脚踢。后半段则有三种结局,分别由三组儿童观看:一组是成人受到了惩罚;二组是成人收到了奖励;三组是成人没有受到任何奖励和惩罚。在观看完电影后,让三组儿童分别玩橡皮人玩具。结果发现,看成人受到惩罚组的儿童,表现的攻击行为最少;看成人受到奖励组的儿童,表现的攻击行为最多。据此,班杜拉认为:学习者学习某些行为或人格品质,可以不必亲身经历,只凭观察所见即可习得,但是观察对象的行为后果对观察者也具有影响,榜样行为的后果对学习者有不同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观察榜样的攻击行为,学习者习得这种攻击行为。这种攻击行为可能是学习者不会的。

(二)观察榜样行为的结果可以导致学习者已有行为的去抑制。

(三)观察者习得的攻击行为还可能是内隐攻击性。内隐攻击性是个体通过内省或自我报告(意识层面上)无法正确识别的,却对个体的行为产生潜在影响的侵犯他人的行为倾向。在将来的某些场合可能会变成外显的攻击性行为。

二、动画片中的暴力行为对学前儿童影响很大

班杜拉还做过一些研究。班杜拉设计了三个实验情景:1.观看现实生活中的攻击行为;2.观看影片中的攻击行为;3.观看动画片中的攻击行为。结果发现:观看动画片中的攻击行为对学前儿童影响最大,最容易引发他们的攻击行为,观看影片次之。

以上研究表明动画片中的暴力内容比生活中的暴力内容对学前儿童的影响更严重。所以一定要让学前儿童远离带有暴力内容的影视作品。

三、更好地发挥动画片教育作用的启示

(一)动画中存在的暴力内容应该引起家长和教育工作者的重视

众多研究表明,动画片中存在着大量的暴力内容,并且动画中的暴力具有促进儿童模仿的特点。以往的研究也表明,大部分家长都倾向于低估动画中存在的暴力数量。他们对儿童观看动画的态度是积极的,一般认为只要写完作业,看动画是正常的休闲方式,对于孩子在看什么动画,却往往并不在意。

(二)如何帮助学前儿童选择动画片

对于含有暴力内容的动画片,我国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而学前儿童的鉴别能力有限,心智不成熟,任何动画片都可能成为其关注的对象,而且他们极易模仿动画片中的角色和内容。动画片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教育的效果。因此,家长和教师在幼儿观看动画片之前,必须对所拥有的动画片进行严格筛选。

根据以往的研究结果学前儿童所喜欢的、适合他们观看的动画片应该是主题单一明确,具有教育作用;情节简单、紧凑;人物形象可爱,性格鲜明;动作夸张,幅度大;画面色彩鲜艳,配乐优美,具有欣赏性;篇幅短小等特点。同时,动画片还应能扩大学前儿童的视野、增长科学文化知识、发展想象力和语言思维能力,陶冶学前儿童的情操。同时,应注意避免动画片中包括的暴力情节、暴力内容。

另外,帮助学前儿童选择动画片还要有针对性。可以选择培养他们日常生活习惯的动画片,如《小朋友步步》,通过动画片轻松、愉快地向孩子传达排便训练、刷牙等卫生习惯;还可以选择满足学前儿童“泛灵论”倾向的动画片,如《天空之城》中孕育生命起源的辽阔海域,符合学前儿童的心理和审美喜好;也可以选择启迪学前儿童真善美心理的动画片,如贯穿着童真、童趣和童心的动画片《花园宝宝》。

(三)学前儿童观看动画片的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学前儿童的评价能力有限,他们的评价的自主性非常有限。在学前儿童观看动画片的过程中,他们会不加选择地模仿观察对象,所以在学前儿童观看动画片的过程中,成人应当尽量陪伴孩子一起观看,或者提前了解动画片的主题思想,在他们看完后能与其探讨关于动画片的相关内容和主题思想。成人应着重帮助学前儿童解决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帮助学前儿童理解动画片的关键情节;二是帮助他们观察有关人物的形象、动作和语言,从中分析理解人物形象的特点;帮助学前儿童用语言来表达他们对动态画面内容的理解,学习将画面形象转化为语言形象。

学前儿童注意力的稳定性较差,容易受外界的刺激而转移。情绪的波动性也较大,容易激动。当学前儿童观看动画片时,容易被画面中精彩的场面所吸引,甚至激动得大喊大叫,高兴得手舞足蹈,而忘记了观看动画片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他们的注意力和兴奋点偏离了目标,成人要注意引导学前儿童,使他们的注意力和兴奋点指向应该注意的点上。为了把学前儿童的注意引向重点画面,在观看之前家长应该向他们提出明确的要求,观察过程中,注意提醒他们注意观察相关的画面。

除此之外,学前儿童观看动画片的时间、距离都需要教师的提醒,才能养成良好的观看影视作品的习惯。

(四)成人的评价直接影响到学前儿童的模仿

根据班杜拉的研究发现,影响学前儿童模仿影视作品中角色的行为,除了与观察到的角色行为有关外,还与角色行为的后果有直接的关系。换句话说,如果角色的暴力行为受到了惩罚,那么他们模仿的可能性就会相对较少。所以成人在与儿童一起观看动画片的过程中,对于那些带有暴力因素的情节,一定要与学前儿童一起讨论,明确表达自己的看法,同时要对孩子提出要求。

摘要:在社会生活中,儿童不需要亲身经历,通过观察他人的行为就可以学会某些社会化行为。在学前儿童非常喜欢的动画片的观看中,他们学会了很多新的行为。同时研究也表明,动画片中的暴力行为是导致学前儿童的攻击行为的重要因素,本文试分析动画片中的暴力行为对学前儿童攻击性的影响。

关键词:动画片,攻击性,学前儿童,观察学习

参考文献

[1]Potter.W.J.The11myths of media violence.Sage.Thousand Oaks.CA:2003

儿童暴力行为 第5篇

近年来,中小学生打架斗殴、持刀伤害等校园暴力案件时有发生。为汲取教训,确保广大师生有一个安定、和谐的学习和工作环境,预防和打击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可采取下列对策:

A、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1、完善预案,落实责任。学校要制定预防校园暴力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具体任务和责任人,层层落实,细化责任。对由于责任制不落实造成重大事故、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没有及时发现、整改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严格落实学校日常安全管理措施。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设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门工作机构和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定期研究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会议制度。完善和落实门卫工作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要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学生宿舍,坚持校领导带班、教师24小时值班和定时查铺制度,要成立校园治安巡逻队,不定时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巡逻,协助学校做好防范校园暴力伤害工作。同时,学校要加强对广大教师的安全教育,形成人人参与的安全防范机制。

B、强化学生法制教育

1、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塑造正确的人生观。学校应组织学生观看法制宣传片,借助国旗下讲话、宣传栏、板报、班队会、举办知识竞赛等各种形式,不断提高学生的知法、守法意识。

2、要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学校要密切联系当地公安、司法部门,聘请法制副校长,并主动邀请法制副校长进学校、入班级,每学期至少到学校开展2次以上的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传授防暴、逃生技巧。学校要将讲解安全知识,传授防暴、逃生技巧列入学校的教育日程安排,通过模拟演练,专题讲座等形式,提高学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逃生、自救能力,将危险因素降到最低点。

4、切实加强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事实证明,学校各类伤害事件的发生,绝大多数是一些学生的不良行为习惯所致,如随口骂人,随意投掷等等。纠正学生不良行为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难点。结合学校实际,有针对性地抓好养成教育。

5、建立“家校互动机制”,共建安全网络。为了形成全方位、多途径的宣传教育网络机制,学校应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交流。一是建立“学校——家庭信息卡”。学校将学生在校的表现告诉家长,家长也将孩子在家的表现告诉学校,从而掌握学生的动态表现,使教育工作有的放矢。二是成立“家长学校”。学校要分期分批举办家长培训班,向家长们宣传家长的监护责任等法律知识,加强对家长“科学育子”的指导,引导家长掌握正确教育子女的方法,优化家庭教育环境。

6、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与学校的日常管理、教育教学有机结合,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对心理有偏差和有早恋倾向的学生要重点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密切关注他们的一举一动,一旦出现异常举动,要及时与家长联系沟通,共同做好思想工作。

C、开展校园安全整治活动

1、积极联系当地公安部门,联合开展一次管制刀具收缴工作,并与学生逐一签订“无管制刀具保证书”。对校园周边非法贩卖管制刀具,或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及周边的社会人员,学校应积极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促使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进行一次接送学生车辆摸底排查,清除无证无照黑车,并与自发雇佣车辆的学生家长签订责任协议。

3、举办一次突发性校园暴力应急演练。学校要根据本校制定的应急预案,开展一次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提高学生的防暴、逃生技能,并完善预案,增强防范校园暴力事件的可操作性。

D、加大对“问题学生”的帮教力度

要加大对“问题少年”的关注、关爱和帮教力度。要做到“转变观念正确对待、严爱相融及时鼓励、家教配合形成合力”。要建立专门档案,形成定期联系制度和定人帮扶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教育和辅导,提高他们抵抗挫折、克服困难、明辨是非的能力,并创造条件为其提供生活和学习上的帮助。

让“暴力镜头”远离儿童 第6篇

事实上,儿童模仿动画片中的情节酿成的悲剧并非仅此一起。2013年4月,看了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后,江苏连云港九岁男童模仿其中“灰太狼烤全羊”的情节,将同村五岁、八岁的两名小伙伴绑在树上,点火烧成重伤;2014年1月5日,重庆合川区独自在家的六岁男孩小龙,从六楼高的窗台上翻落,跌到楼下一个大灯箱里。万幸的是,医生只发现小龙腰椎有两根骨头受损。小龙说,奥特曼能飞,他也跟着学;2014年3月20日,江苏宿迁一个两岁半的男孩,模仿动画片《熊出没》里的光头强,结果用斧头把自己的两根手指砍伤。

我们知道,模仿是儿童的天性,儿童的一切学习都是从模仿开始的。动画片中的暴力镜头对少儿有暗示作用,对于模仿欲极强的儿童来说,长期耳濡目染后,会比较容易把动画片中类似的情节在真实生活情境中再现出来。据记述,美国的孩子在十八岁前,从媒体上目睹的暴力行为有二十万桩。所以,他们中的一些人“回报”社会的是各种自杀、杀人的举动。由此可见,在大量的动画片暴力镜头的影响下,极有可能使儿童的社会认知出现偏差,从而引发他们的暴力倾向。

孩子的世界简单而直接,他们匪夷所思的行为背后,和大人们呈现给他们看的世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电锯锯妹妹”这起事件的发生,虽然不可完全将责任归到动画片身上,但国产动画片所表现出来的未加收敛的暴力元素,也的确需要进行一番自我检讨。“智力不足、暴力来补”是目前荧屏上动画片普遍存在的现象。比如《熊出没》这部动画片里,光头强与熊大、熊二之间的战斗,看不到智慧交锋,只有简单粗暴的语言和肢体冲突。比蠢笨的情节更可怕的是《熊出没》的反智倾向,根本无法想象孩子能从这部动画片里得到什么有益的知识。一部动画片就是一个完整的童话故事,一个童话故事就是一颗种子,它们都将在孩子的心田生根、发芽、抽枝、长叶、开花。在动画片中,播下善良的种子我们将会收获善良,播下暴力的种子我们可能遭遇暴力。

【原载2016年3月16日《泉州晚报·评论》】

插图 / 模仿 / 佚 名

城管暴力执法为职务行为 第7篇

所谓城管执法, 主要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一词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 第16条之规定, 即国务院授权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2. 城管执法依据的是自由裁量权

从城管执法的概念“国务院授权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中可以看出特定机关即本文的行政综合执法主体 (城管) 执法是有国务院授权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的。也就是说城管执法是有法律依据的。

3. 滥用自由裁量权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判断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的标准主要有:是否在工作时间, 是否着工作服, 是否以自己的名义行为, 是否有被授权等。

几乎没有城管会在下班后还和小商贩过意不去, 若在工作时间内和执法对象积下恩怨在事后报复, 那么这种报复行为则是个人行为, 必须要行为人自己负责。

工作服代表着一种职业, 会给公众一种信任感, 代表着单位的形象, 着工作服的行为往往被视为行为人单位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着工作服的行为 (不论和谐行为还是暴力行为) 都视为职务行为, 当执法对象受到执法人的侵害时, 找单位赔偿更靠谱。

以上我们可以看出, 城管滥用自由裁量权暴力执法是公务行为, 而不是个人行为, 我不是为暴力执法辩护, 而是, 我们应该明白症结的所在——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这样才能解决暴力执法与和谐社会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4. 怎样解决暴力执法的罪魁祸首——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4.1 明确城管法律授权以此消除理论困惑

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必须先在法律上下工夫。应松年说“通过立法统一规范城管行为, 通过在城管内部建立投诉机制的办法, 解决目前存在的乱执法问题。”国务院要在十年实践的基础上制定相关的规定, 明确城管执法的相关规范。同时各地也必须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 报国务院审批备案。国务院要督促地方政府出台城管执法的实施细节和有关程序方面的相关条例。

4.2 建立严格的行政执法程序和完备的监督制度

执法程序是限制随意执法的前提, 是规制随意执法的重要手段, 是城管执法主体必须遵循程序的规定, 按程序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去作为。另外, 执法程序也是作为被执法对象确定城管执法主体执法程序的合法性, 以有效地、更及时地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重要手段。同时, 有效地监督了执法主体的主观随意性, 限制了权力的任意扩张。为了防止城管执法机关在现实中出现不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办事的现象, 有必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建立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的“三公开”制度, 使相对人明白透彻地了解相关的行政处罚程序, 使《行政处罚法》真正地落实到实处。

4.3 准确界定城管职责和防止权力的任意扩张

“所有权力都必须通过法律赋予, 否则行政机关不得享有和行使任何权力, 与此同时, 任何权力都必须通过法来制约和控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通过法律把每一位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确定下来。做到任务到岗, 责任到人。同时实行城管执法公开制度, 使社会公众参与到城管执法的监督当中, 正所谓“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 城管执法公开可以增加执法过程的透明度。为了扩大对城管执法监督的广度, 可聘请相应的执法监督员, 设立市民投诉制度, 增加媒体对城管的曝光力度。城管执法的公信力有赖传媒向民众灌输和宣传, 城管执法只有在广为社会和民众知晓并认同的情况下, 才具公信力, 才能体现其在社会生活和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价值和功效, 以此来加强群众对执法人员的监督。

4.4 改善城管执法队伍建设, 实现和谐城管

1.提高城管执法队员的综合素质。城管执法队员是城市的管理者, 体现着城市文明形象, 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务员的标准和程序, 采取考试, 考核后择优录用, 列入国家公务员管理。

2.城管执法队员的和谐城管能力建设。城管执法机关是一个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产与生活都有着密切相关的部门, 其执法态度与技巧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3.建立新型的城管制度, 实现和谐城管, 切实改变落后的执法观念, 转变“官民”观念。建立完善的和谐城管执法制度需要必须从以下方面完善:第一、文明执法、亲民城管的原则。第二、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要以事实为依据, 与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相当, 其处罚要分考虑被执法对象的事实情况, 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特别是生存权为前提。第三、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纠正违法行为, 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摘要:据天涯杂谈报道, 昆明市综执局五华分局在整治经营秩序时, 与西昌路某电动车店内员工发生争执, 导致3名员工头部、身上不同程度受伤。“23岁的河北小贩崔英杰在城管执法现场, 用切烤肠的刀刺死了北京市海淀区城管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李志强”。近年来, 上述事件经常在中国许多城市上演, 且无论从数量或者强度, 都呈现出上升的趋势。那么城管暴力执法行为的性质如何呢?本文主要论证城管暴力执法的性质为职务行为, 从而为解决暴力执法提供一点建议。

关键词:城管,暴力,职务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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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秦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手册[K].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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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黄贤宏.行政法与行政程序[J].江汉论坛, 1999, (7) :19.

[6]姜明安.行政执法的功能与作用[J].湖南社会科学, 2004, (1) .

国内教师隐性暴力行为研究综述 第8篇

一、教师隐性暴力的研究现状

(一) 教师隐性暴力研究的文献数量情况

笔者分别以“语言暴力”“冷暴力”“心罚”“精神暴力”及“软暴力”为篇名检索项, 通过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进行检索, 获得1979-2009年 (截至2009年5月) 文献研究共367篇。笔者并没有以“教师”作为检索项进行第二次检索, 担心遗漏一些不是以教师作为篇名与关键词的文献研究。而是在367篇文章中, 剔除与教师这一研究对象无关以及重复和转载的文献, 选择以教师作为直接研究对象的105篇文章作为取样对象, 文献分布具体表现为:语言暴力37篇, 心罚38篇, 冷暴力17篇, 软暴力7篇, 精神暴力6篇;对105篇文献发表的年代和数量进行统计, 结果如表1所示:

从文献分布年代与数量的情况看, 虽然近几年来研究者对“教师隐性暴力”研究的数量有所增加, 但是研究力度显然较弱, 给予的关注仍旧不够。

(二) 关于教师隐性暴力的研究视角

将105篇文献研究进行整理, 结果发现绝大部分研究 (93篇) 属于教育学视角, 占全部研究的88.6%。研究者在教育学领域内又主要是从教师职责与修养 (22篇, 占教育学研究视角的23.66%) 、教育心理学 (13篇, 占教育学研究视角的13.98%) 、德育、班主任工作、班级教学、学校管理、师生关系等角度进行的阐释。其余的文献研究视角包括:社会学5篇、法学4篇、心理学2篇、医学1篇、语言学1篇。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 关于教师隐性暴力研究的学科视角不够均衡, 研究领域不尽全面。而从教育学视角研究的文献看, 大部分论文研究深度不够, 人云亦云, 可操作性较差, 观点新颖、有创意的文章鲜少。学科视角的单一及其不全面, 在客观上也限制了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和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三) 关于教师隐性暴力研究的作者单位

根据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对105篇文献进行分类与统计, 结果为:高校37篇, 占全部文献的35.2%;幼儿园、中小学教师42篇, 占40%;新闻工作者12篇, 占11.4%;研究机构5篇, 占4.8%;其他单位9篇, 占8.6%。令笔者欣喜及惊讶的是, 一线中小学教师超越高校研究者成为教师隐性暴力行为研究的最主力军。究其原因, 一方面是教研结合的结果;另外, 隐性暴力行为贴近日常校园生活、与教师自身言行相关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这种格局丰富了科研的研究主体, 有利于教师将教育教学中的具体的、个别的现象, 上升到抽象的、普遍的理性认识;但由于多方面原因, 教师所著文章, 普遍理论高度不够, 多为经验总结, 具体案例描述与解析不全面。显然, 有待出现比较系统、深入的实证与理论研究。

(四) 关于教师隐性暴力研究的研究方法

针对研究方法对搜集的文献进行归类, 结果发现:实证研究4篇, 仅占总研究的3.8%。采用“实证数据”作为研究方法进行研究的文献主要是针对教师隐性暴力行为的现状进行问卷调查, 此类文献集中在2006、2007两年。其中一篇为课题研究成果。“非数据的实证研究”文献18篇 (此处主要是指具体案例分析) , 占总文献的17.1%。“非实证研究”文献83篇, 包括经验总结, 系统理论研究。国内学者关注教师隐性暴力, 尝试进行系统研究, 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但大多研究为教师隐性暴力的类型、危害、原因、策略的经验性分析, 缺乏理论与实证支持, 理论深度仍显不足, 实践性研究还很缺乏。

二、教师隐性暴力研究内容概述

(一) 教师隐性暴力的界定及类型

1. 关于教师隐性暴力的界定:

综观所有文献, 国内并没有“教师语言暴力、教师心罚、教师冷暴力、教师精神暴力、教师软暴力”等行为的统一、确切定义。比较有代表性的定义为:黄英 (2004) 将“教育过程中教师有意或无意地, 经常性或习惯性地发生的导致幼儿心理健康和人格发展问题的言行称为心罚”。[1]谢全民 (2005) 认为教师语言暴力为“教师在学校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乃至生活中, 直接或间接地对学生使用谩骂、诋毁、蔑视、嘲笑等侮辱性的语言, 致使学生的人格尊严、个人名誉和心理健康遭到侵犯和伤害”。[2]李勇 (2007) 将教育冷暴力定义为“学校教育中以非暴力手段对学生进行惩罚的作为或不作为”。[3]虽然各位研究者的观点略有不同, 但对这一问题的普遍看法是:教师隐性暴力的行为主体主观态度上或有意或无意, 行为主体采取的方式为非身体接触, 非体罚, 或直接或间接, 多是采取语言上的攻击与威胁, 行为上的忽视与冷漠等作为或不作为, 行为结果为精神上和心理上的无形损害, 包括各种负性情绪, 同时包括判断和行为方式上的常态偏离等。在现有的文献中, 专门对教师隐性暴力的含义进行研究的很少, 大多只是在研究开头提及, 多半是蜻蜓点水式的描述。

2. 教师隐性暴力的类型:

整理国内学者关于教师隐性暴力的类型分析, 可以归纳为几个方面:语言伤害、情感与教育忽视、隐私侵犯与行为控制。语言伤害又具体表现为:辱骂、挖苦、指责、羞辱、呵斥、嘲讽、诋毁、侮辱、谴责、说教、讽刺、威胁、恐吓、贬低、抱怨、预言、歧视、影射家长等;情感与教育忽视又包含孤立学生、对学生冷漠相向, 隔离学生、对学生置之不理等;隐私侵犯与行为控制包括监视学生、强迫关怀、拒绝学生听课、使学生当众出丑、公开学生隐私、不适当的期望等。

(二) 教师隐性暴力的调查研究

我国学者根据实际情况对校园教师隐性暴力现状进行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教师隐性暴力的状况、学生对教师隐性暴力的认识、教师隐性暴力的危害、教师隐性暴力的易感人群等。

1. 关于教师隐性暴力的状况:

劳凯声、孙云晓 (2002) 调查数据显示:“30.8%和29.5%的少年儿童最怕‘老师批评或体罚’和‘被人瞧不起’;有3.3%的少年儿童‘经常’被老师讽刺、挖苦、责骂;‘偶尔’有此类经历的为23.4%;‘经常’和‘偶尔’受到老师‘不让进教室听课’惩罚的少年儿童分别为1.5%和10.6%;自己的信件‘经常’或‘偶尔’被老师私自翻看的分别为1.8%和6.6%。”[4]“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2004年的专项调查也显示:“81.45%的被访小学生认为‘语言伤害’是最急需解决的校园伤害。”[5]张雪梅 (2006) 调查结果表明:“有48%的小学生、36%的初中生和18%的高中生遭遇过教师的不文明语言。”[6]袁建勤 (2007) 调查显示:“40%的小学生‘经常有’和48%的小学‘偶尔有’被‘语言暴力’伤害的经历;37%的初中生‘经常有’和50%的初中生‘偶尔有’被‘语言暴力’伤害的经历;19%的高中生‘经常有’和21%的高中生‘偶尔有’被‘语言暴力’伤害的经历。”[7]

2. 关于学生对教师隐性暴力的认识:

高亚兵 (2000) 研究表明:“79.38%的学生认为教师讥笑学生的过失, 从而使更多的青少年学生承受着心罚的痛苦。”[8]张雪梅 (2006) 研究显示:“51%、72%、39%的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认为教师的不文明语言会对学生造成心理伤害, 但是依然有22%、2%、2%的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认为教师的语言暴力能在教育中起到积极作用。”[6]袁建勤 (2007) 调查表明:“80%的小学生、82%的初中生和79%的高中生认为语言伤害是最需解决的校园伤害。”[7]

3. 关于教师隐性暴力的高危因素:

国内学者从不同角度, 不同层面调查了教师隐性暴力的高危因素, 教师隐性暴力涉及的高危因素包括年级、家庭经济状况、学业表现、长相等。张雪梅 (2006) 认为:“语言暴力在小学阶段比初、高中严重;随着年级增高, 语言暴力现象逐渐减少。”[6]劳凯声、孙云晓 (2002) 调查发现:“成绩较差、上课时小动作较多、爱说话或者爱与老师对着干的学生更容易受到隐性伤害。”[4]《中国妇女报》也报道:“教师对学生进行‘心罚’的原因, 三分之二都是因为学生学习成绩不好。”[9]王辉 (2001) 在对中小学生在学校中最害怕什么的问卷调查中发现:“‘教师批评或体罚’的选中率 (30.8%) 位居第一, 而我国农村中小学更为突出。”[8]而劳凯声 (2002) 的研究结果相反, 认为:“受到老师讽刺、挖苦、责骂的城市学生要多于县镇和乡村学生。”[4]同时, 劳凯声 (2002) 认为:“性格内向、较为内敛、孤僻的少年儿童受到伤害的可能性更大, 即使是同样的伤害情境, 这些孩子受到伤害也会比别人更深更重。”[4]也有学者指出:“受欺负的往往都是些父母地位低下, 双亲离异, 家庭比较贫困, 自身患有某种疾病或有某种缺陷的学生。”[10]

(三) 教师隐性暴力的不良影响

教师隐性暴力可能会对学生产生不良影响, 虽然研究表明, 隐性暴力因施加对象和个体的差异, 其造成的后果也略有不同, 但研究者普遍认为, 教师对学生施加隐性暴力, 其负面影响是不亚于“体罚”。轻则挫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引起厌学与辍学, 重则造成学生心理畸形, 产生自杀、犯罪等不良行为。国内学者对于教师隐性暴力危害的经验性研究, 主要是从两方面进行考虑的。一为对教师自身的影响, 如“影响师生关系, 影响教学效果, 损害教师形象”。[11]二为对被施暴者学生的危害, 大致是从情绪障碍、学业障碍、行为障碍、人格障碍四个方面进行论述: (1) 情绪障碍:教师的语言攻击、情感忽视一旦被学生知觉, 容易使学生在感情上难以接受, 产生一些如难堪、痛苦、愤怒、焦虑、恐惧、自卑与自暴自弃、挫折感、对抗、敌对、失眠、紧张、低落、抑郁、厌恶、自我评价降低、敏感多疑等负性情绪。 (2) 学业障碍:遭受教师隐性暴力的学生可能因为情绪干扰, 注意力不集中, 精神恍惚、对自己的学习能力与学习前景感到悲观, 学业成绩下降, 学习兴趣及积极性也相继受影响, 产生厌学、逃学与辍学现象;同时, 也可能直接与教师对立、拒绝接受教师的教导、扰乱课堂、完全成为学校与教室的边缘人物。 (3) 行为障碍:遭受教师隐性暴力的学生可能出现两种形式的行为障碍, 内向侵犯和外向攻击。学生有可能因无法还击教师而转向自我伤害, 如吸烟、酗酒、离家出走、企图自杀等, 也有可能将怒气撒向同学, 为发泄自己的不满, 对他人和社会采取偏激行为, 增加了暴力的程度和频率。更有甚者, “在教师的漠视与嘲笑下, 提前结束学业走向社会, 结识一些不良青年, 有的甚至加入犯罪团伙, 走上社会的对立面”。[12] (4) 人格障碍:“教师隐性暴力刺伤了学生的心灵, 容易造成学生孤闭、冷漠、不合群的畸形心理, 成为孩子一生无法消除的痛”。[2]这种精神刺激长期得不到释放与调整, 有可能导致个性的病态发展, 造成人格扭曲, 出现偏执、冲动、强迫等人格障碍。国内学者从不同角度阐述了教师隐性暴力的危害, 但这些论述大多只是经验性研究, 缺乏实证的支持。

(四) 教师隐性暴力的原因分析

1. 教育观念滞后:

包括“传统文化中‘师道尊严、严师出高徒’等观念的影响、不平等的师生关系、以人为本学生观的缺失、不适宜的人才观和评价观、教师对制度性权威的过度维护”。[13,14,2,15,16]

2. 教师心理健康状态不良:

包括“职称评定、教师聘任、末位淘汰、按绩取酬, 学校片面强调升学率、平均分, 使教师感受到心理压力过大”。[14,2]“以情绪耗竭、成就感低、去个性化为表现形式的教师职业倦怠, 使部分教师对学生采取了隐性暴力的行为”。[17,15,13]“教师角色定位错误”。[18]“多重角色于一身的角色冲突”。[19]

3. 教师个人素质问题:

包括“教师个人学识、修养、性格倾向等因素影响下的对话语权的失控, 教师语言修养的不够”。[15]“教师没有高尚的情感、对教育事业缺乏热情, 自身的道德修养较低”。[18]“教学思想不端正, 教育方法简单, 具备心理学和教育学知识的深度不够, 教师的言语能力、教育敏感、教育机智和心理辅导能力有所欠缺”。[20]“师生之间的沟通障碍”。[14,3]

4. 法制不健全、法律意识淡薄:

一方面“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和教育规章中, 能够看到对教师行为包括语言的一些限制性规定, 但没有明确将禁止语言暴力纳入其中, 相关条款缺失”;[21]另一方面, “教师的侵权意识、法律学习意识淡薄, 学生和家长的维权意识不够助长了教师的语言暴力的蔓延”。[22]

此外, 国内研究者王红 (2008) 认为教师职业的高付出与低回报造成的强烈的心理落差、社会环境带来的心理失衡是教师语言暴力的一个原因。李勇 (2007) 提到教师对问题学生的认知惯性 (期望值过高) 导致教师对问题学生施加循环性的“冷暴力”。郭韶明 (2005) 揭示“师范教育的漏洞是语言暴力盛行的一大原因, 也有教育制度方面的原因”。

(五) 教师隐性暴力的解决策略

我国学者大多根据自己的经验性认识对教师隐性暴力提出了预防策略, 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的考虑。 (1) 教师自身方面:呼吁“教师要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修养和心理素质”, [23,7]“提高教学水平, 研究教育批评艺术, 科学地运用惩罚方式, 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 [22]“规范教师言行, 制定教师忌语”, [1]“关心后进生的成长”, [24]“在具体施教过程中, 要坚持‘五心’:爱心、关心、耐心、诚心、信心”。[20] (2) 制度方面:“改革现行教育评价制度, 建立专门针对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建立教师心理状况定期检查和心理素质测查制度, 完善师范教育, 培养合格教师, 有效提高教师资格准入的门槛”, [11,15]“加强学校管理职能, 建立有效的投诉与监督机制”, [19] (3) 观念方面:“大力提倡赏识教育与鼓励教育”, [17]“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和科学的教育观与人才观”, [19]“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法制观念建设, 提高维权意识”, [2]“提升社会对语言暴力的认识”。[6] (4) 学生方面:“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耐挫心理素质、提高自我心理调节能力、多与老师进行心理沟通”。[7]

三、教师隐性暴力研究的展望

应当看到, 教师隐性暴力研究并没有引起国内学者与教育工作者的广泛关注。在很多方面的研究尚需深化和完善。

(一) 加强教师隐性暴力的预防与干预研究

国内研究者不能只将目光停留在经验性研究上, 需要进行大量的实证研究。对于实证研究, 也不能仅对教师隐性暴力存在状况进行研究, 还需进行教师隐性暴力的预防与干预研究, 对于教师隐性暴力的解决策略, 不应停留在经验性阐述及预防策略的研究上, 对于教师隐性暴力产生后的处理与恢复也应同时进行。

(二) 继续深入研究教师隐性暴力的高危因素

我国学者对教师隐性暴力高危险因素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但显然需要现有的研究更新以往研究中的数据, 拓展研究自变量, 进一步加强对教师隐性暴力的施暴者与承受者的群体特征研究, 加强“施暴情景”研究, 以便更好地甄别“易感群体”与“易感环境”。

(三) 加深对教师隐性暴力的危害研究

虽然我国学者就教师隐性暴力的危害研究比较多, 但并不丰富。很多阐述结果并不是建立在一定事实研究的基础之上, 缺乏数据支持。尽管对于教师隐性暴力危害的研究不能像其他研究那样量化 (很多因素不可控) , 但笔者认为, 对教师隐性暴力受害者进行追踪调查和个案研究依旧是教师隐性暴力研究的发展趋向。

(四) 丰富研究主体, 使研究领域多元化

大学校园暴力行为的原因分析 第9篇

校园暴力主要指在学校范围内发生在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老师之间、学生与校外人员及老师与老师之间的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强暴行为。这些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使受害者的身心及财产遭受损害。近年来, 校园暴力事件层出不穷, 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二、近期大学校园暴力发生率调查

据有关调查结果显示, 某省某两所高校被调查的学生中

最近一年内发生校园暴力者703人, 发生率为17.98%。其中, 男生发生率为29.6%, 女生发生率为7.27%。男生发生率高于女生。

一年来男生受暴力发生率为28%, 女生为7.27%。各受暴力类型中, 威胁、勒索、情感虐待、躯体攻击、语言的性骚扰、躯体的性骚扰发生率, 男生分别为18.03%、13.97%、10.77%、0.85%、0.48%;女生分别为3.64%、5.84%、1.38%、1.33%、1.13%。暴力来源主要为校内同学。

一年来男生施暴他人发生率为10.4%, 女生为1.47%。施暴对象主要为校内同学.分析结果表明, 吸烟、饮酒、经常上网是遭受暴力和施暴他人的危险因素。显然大学校园暴力的发生率很高, 一些危险因素也不容忽视, 除此之外, 校园暴力的发生还有其他诸多因素, 值得深入探究。

三、引发大学校园暴力行为的主要因素

1、个人因素

当前在校大学生一般为18-25岁, 正处于成长的关键时期, 其个性特征基本形成, 对事物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和一定的辨别是非能力, 但其身心尚未完全成熟, 这一时期的学生有较强的自我表现欲和攻击性的心理特征, 极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而产生校园暴力现象。

(1) 个体的性格因素。在发生暴力攻击行为倾向的个体中, 一般都有性格方面的不良倾向:有的表现为说话和行动节奏快, 性子急, 争强好胜, 容易发火, 常常处于失落感和懊恼的情绪状使用暴力。还有的性格内向孤僻, 平时少言寡语, 不善与人交流, 把所有的怨恨和愤怒都积压在内心深处, 等到内心不堪重负、怨恨四溢时, 个体将通过一个极端暴力的途径来发泄内心的积怨, 此类个体的报复行为往往更具危害性。

(2) 自我认知失调。一个人对自身行为的一贯认知通常是正面的、积极的。而一旦其对自我认知产生对立和反感情绪, 就很容易诱发暴力行为。众所周知的马加爵事件, 就是因打牌使马加爵对好友产生认知偏差, 他试图解除自身的心理压力而无法找到合理的方式, 最终导致人格失常和离轨行为。

(3) 对挫折的耐受力差, 对挑衅缺乏理智。当遇到困难或挫折无法克服和摆脱时, 心理脆弱的大学生往往采取攻击行为来发泄自己内心的不满。当其受到直接的挑衅或被激怒时, 往往不会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而会以眼还眼, 以牙还牙, 表现出“初生牛犊不畏虎”的态势来, 用言语或行动引起冲突、纠纷。

2、家庭因素

学生成长的家庭是他的“第一课堂”。校园暴力的出现与学生家庭生活环境的关系密切。个别父母因工作关系对子女行为放任, 为所欲为;家庭氛围不和谐, 子女极易会在父母行为中学会“以暴制暴”;由于家教的缺失和不当, 致使部分学生道德观念薄弱, 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 法制意识欠缺, 是非不分, 没有正确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做事一意孤行, 为所欲为, 社会适应能力差, 和同学不能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常常导致不良行为的发生。

3、学校因素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的改革和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 在校大学生数量剧增, 而与之相应的配套的软、硬件设备没有及时跟上, 致使高校在对学生监督管理等方面显得力不从心, 具体表现为:在学生管理上, 没有完全做到“以人为本”, 对学生平时发生的人际矛盾和心理摩擦不能及时发现或进行疏导化解;对具有暴力倾向、惹事生非、打斗成风等特性的“问题学生”管理方式不当, 不能及境不能及时进行规制和管理等方面, 以及在家校沟通上还存在障碍。除此之外, 高校在办学思想定位、教师素质和专业设置等方面还存在某些不足和缺陷, 这就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上受到限制。

4、社会因素

如今一些不良社会风气, 诸如“盲目攀比高消费”、“追求吃喝玩乐”、拜金主义等消极因素对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会产生不良影响。还有社会不良文化, 如网络暴力游戏、黄色影视书刊等也在冲击着学生的生活。经常观看暴力性影视节目极有可能使个体无意识的沉醉于剧情中并模仿剧中人物, 从而导致暴力行为的增加或发生。此外, 暴力电子游戏为个体提供了学习攻击行为的机会和练习攻击方案的场所。在现实与游戏相冲突的情境下, 其暴力性攻击行为有可能被唤起和使用, 从而增加暴力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另外, 当代大学生还面临着社会就业压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高校生源的大量扩招, 社会各行各业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导致每年有大批的莘莘学子常常为谋求一份高薪工作而忙的焦头烂额, 毕业前的雄心壮志被残酷的现实所摧残, 以至于形成意志消沉、心情浮躁等不良心理问题, 严重者可能为发泄心中不满而寻找发泄对象, 以致于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

综上所述, 家庭、学校和社会对校园暴力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无论是家庭教育的失败、家庭结构的缺陷, 还是暴力文化的泛滥、大众传媒的影响以及社会竞争的不公平等都是校园暴力的重要诱因。此外, 个体自身生理、心理素质, 对于决定其能否抵御外界各种不良影响, 从而实施暴行具有根本意义。因此, 关注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反对校园暴力, 是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面共同的责任。

参考文献

[1]俞国良主编:《心理健康教育》 (教师用书) ,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年。

高校校园暴力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第10篇

一、高校校园暴力行为内涵界定

从学界对校园暴力行为的内涵阐释情况来看, 一些国家的研究者基于校园中心主义视角, 对校园暴力进行了解读, 如美国预防校园暴力中心认为, 一切对教育教学活动造成破坏的行为, 以及导致校园对人身、财产、枪械问题等所作出一系列防范措施受到破坏的行为均构成了校园暴力行为。台湾地区的研究者也认同校园中心主义视角, 强调此种暴力行为生成的地域性。本文也采取这一观点, 并对高校校园暴力行为做出如下定义:高校校园暴力, 即指发生于高校校园之内的, 行为人所实施的旨在对师生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伤害或侵扰的暴力行为。从现实的角度来看, 高校校园暴力大致可以被界分为几种情形, 分别是校外人士进入高校校园实施暴力行为, 如2014年发生在安徽的阜阳师范学院女生宿舍的“女学生被三女子殴打”事件, 打人者为校外人士;高校校内学生之间所实施的暴力行为, 如2014年首钢工学院大三男生捅死二名同学事件;高校师生之间所实施的暴力行为, 如2008年发生在中国政法大学的付某某砍杀教授案件。考虑到校园暴力行为方式的多样性与复杂性, 本文主要将研究视角定位于高校校内大学生之间所实施的暴力行为方面。

二、高校校园暴力行为产生原因探析

从以往发生的高校校园暴力事件来看, 相当一部分高校校园暴力行为的产生多数是基于一些些微的小事, 换句话说, 多数高校校园暴力行为是可以借助行之有效的手段实现对其的先期性规避。不过从近年来所发生的高校校园暴力行为的共性来看, 诸多暴力事件折射出了实施暴力行为的大学生在遇到问题时的价值观念, 即其思维定式乃是惯于借助暴力的方式作为解决问题的进路。而其形成此种思维定式的原因相当大的层面上源自现今社会的亚文化传播影响所致, 特别是在步入信息时代之后, 智能手机的普及使每一个持有者在获益智能终端为其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 也使其成为各类信息的接收者, 尤其作为大学生群体而言, 其对新鲜事物往往表现出敏感性, 因而其成为各类影视作品、电子游戏、动漫等的主要受众, 在这种亚文化的浸染之下, 其不自觉的接受了其中的一些暴力价值观, 进而将此种价值观作为个人行为的指引。通常而言, 暴力价值观的亚文化对大学生的影响大致表现为下述层面:

(一) 暴力价值观的亚文化使部分大学生产生了认知混同, 即将暴力行为表象化, 并混淆了勇敢、决断与暴力的价值界限, 认为暴力能够使其周遭的人形成对其的人格认同, 在这种错误价值观的导向作用下, 以此种价值观为圭臬的大学生在处理问题时, 奉行简单粗暴的处事方式, 惯常于藉由暴力方式解决问题。

(二) 近年来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突出, 媒体多次使用“史上最难就业季”这一称谓形容大学生的就业难问题, 在此种压力的作用下, 部分大学生受学业以及就业的双重压力, 未能寻找到正确的排遣之道, 同时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之中未能做到有效的情绪排遣以及自我减压, 因而极易产生极端思想, 进而将压力通过暴力的行为方式迁怒于周遭人群。

三、高校校园暴力行为的法律规制

作为发生在高校的暴力行为而言, 笔者认为, 对其最有效度的规制方式在于依托立法完善加以实现。原因在于, 法律的目的在于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震慑而非惩治, 借助法律的先期性防范效用将使高校校园暴力行为得到有效的遏制。此外, 考虑到我国高校教育多以知识与技能的传授为主, 而对于安全教育则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 因而借助立法模式实现对校园暴力的规制, 也能够唤起高校管理者对于校园暴力规制的重视程度。

从实践角度来看, 对待高校校园暴力行为的频发, 主要依托《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加以调整规制, 然而现行法律未能对高校校园暴力形成有效震慑与规制, 有鉴于此, 笔者认为立法机关应参照美国的《克莱瑞法案》的立法模式, 通过立法的方式创设校园暴力预警干预机制, 使高校校园暴力行为的风险得以有效规制。具体而言, 立法机关应通过立法方式规定国内高校必须创设长效安全机制, 对高校管理者的安全机制落实情况加以法律调整;创设高校校园暴力预警机制, 促使高校管理者借助微信、微博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对高校校园内的广大师生进行安全提示;此外, 还应通过立法的模式, 明确高校制定相应的暴力事件风险报告的义务, 对高校校园内部的暴力行为的产生原因、应对方式以及处理结果形成明确的文字报告, 从而形成规范化的校园暴力风险防控系统。

参考文献

[1]姚学军.校园暴力诱因透析[J].学周刊, 2012 (02) .

[2]程伟.透视与思辨:我国校园暴力犯罪成因解析与防控对策[J].理论界, 2012 (01) .

论我国暴力袭警行为的原因及对策 第11篇

关键词:袭警行为;原因;对策;袭警罪;警察防卫权

一、我国暴力袭警行为频发的原因

1.现阶段我国暴力袭警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转型,各种社会矛盾日以增多,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成为警察的首要职责。于此同时,暴力抗法、暴力袭警的行为时有发生,给社会的安宁和国家的法治建设造成极大的危害。据有关部门统计,从2001年至2005年全国有301名民警在执法活动中遭受暴力袭击英勇牺牲,16810名民警受伤。其中,2001年有68名民警在执法活动中遭受暴力袭击牺牲,3429名民警受伤;2002年有75名民警在执法活动中遭受暴力袭击牺牲,3663人受伤;2003年有84名民警在执法活动中遭受暴力袭击牺牲,4000人受伤;2004年有48名民警在执法活动中遭受暴力袭击牺牲,3786人受伤;2005年有27名民警遭受暴力袭击牺牲,1932人受伤。另外,2006年1月至5月,全国共发生阻碍执法、暴力袭警案(事)件1500余起,月均发案300余起。全国各地相关案例报道也层出不穷。其中就新疆警方面对打击恐怖活动犯罪时发生的针对警察的暴力袭击更为频繁。

2.暴力袭警发生的原因分析

笔者认为,暴力袭警发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从外部环境来看:袭警一般都发生在警察执法过程中遇到暴力抗法进而成为暴力袭警。据数据统计,袭警发生最多的场合是公安民警在处理群众性治安事件时,警察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群众宣泄不满的对象,因此發生了袭警行为。笔者认为,在现实生活中警务活动的范围过于宽泛,又缺乏相对应的法律保护,袭警成本低。

另外,法律对警察职权的授权不够明确;从自身原因来看:警察是执法者,在处理警察公共关系时,执法者应是严格守法、文明执法。但实际上,如果法治运行良好,警察和普通公民无所谓强势弱势之分。目前我国的公安机关教育训练工作相对滞后,装备保障不足,处警方式和行为不规范,自我保护意识较差从袭击者的原因来看,出现较多的情况是袭击者抗拒执法,铤而走险或是酗酒后神志不清。这类属于没有预谋的袭击。在现实中发生的冲击派出所、暴力袭警和恐怖分子有预谋的暴力袭警属于有预谋的袭击。因此,暴力袭警的社会危害性显而易见。

二、暴力袭警防范与对策依我之见

1.近期目标应完善现有的妨害公务罪

袭警行为的发生有着复杂、深刻的社会原因,不能用单一的方法来解决。如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或以现行的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来处罚袭警行为。是否应在刑法中设立袭警罪存在很大的争议,争议的起因是对袭警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程度的评价不一。笔者认为,从长远来看还应考虑袭警罪在刑法中的设立。从个人来说警察自身也是国家的公民一样受法律保护,身体健康权和生命权也一样受法律同等的保护,所以从这个层面上袭警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言而喻,对警察的立法保护也势在必行。但目前来看,我国对于袭警罪立法的条件还不够成熟,有一定的困难。现行的法律是以刑法中的“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和《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罚,根据具体情节成立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而处罚。这种处罚方式在实际的司法操作中很难进行罪行均衡,因此完善现行的妨害公务罪是短期来看比较合理的惩罚袭警行为的方法。其一,在妨害公务罪中设立结果加重犯。其二,在妨害公务罪中设立转化犯。这样一方面在用妨害公务罪处罚袭警行为能更好的均衡罪与刑,另一方面节约了立法成本,实际的司法操作也比较明确。

2.应明确警察的防卫制度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的正当防卫权,与之相比,警察因为法律规定的特殊义务而不能完全行使防卫权,警察作为法律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就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这也是暴力袭警行为频发的原因之一。警察防卫权的设立并不是扩张警察权利,如果能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的警察防卫制度,反而会成为警察权利、职责范围的限制。有学者建议可以将警察的防卫权规定在现行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中,以职权行为定位,排除社会危害的行为。笔者赞同此种观点。

3.警察公共关系的改善和提高

“哪里有警察,哪里就会发生袭警事件”。袭警不是中国特有的,是每个国家都会面临的问题。袭警行为的发生有着复杂的原因:社会制度、政治制度等,还和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和发达程度有关,与执法环境有关。总言之,袭警行为的发生不是单一原因造成的,因此在解决问题时也不能单靠一种方法,而是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警民关系的和谐一方面关系到社会的和谐进步程度,一方面能够促进国家法治的建设。在生活中,有警察搞不清打击的对象和服务的对象,很大程度上伤害了警民关系,使群众失去对执法者的信心和对法律的敬畏,不满与抱怨成积,一触即发,使警民关系变得更加紧张。在信息化的今天,公安应主动和媒体沟通,增加互相了解、沟通,通过正确的舆论引导和积极的宣传引导公众尊重警察的执法权威。

现阶段,在对警察执法权益保护立法不完备的现状下,难以期待暴力袭警、侮辱、诽谤警察的行为自行停止;在现有的管理体制下警察缺乏自我维权的条件,也不可能指望群众的法律意识短期内全面提高,不再冲击执法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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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暴力攻击行为的影响因素 第12篇

一、个体差异因素

个体差异是指在社会群体竞争中, 个体之间先天的差别和后天环境的差异以及由此形成的个体的差异结果。包括遗传因素和生物因素, 也就是各方面生存发展条件的差异。

(一) 遗传因素

动物通常会采取一定的攻击行为, 以延续至今的下一代。雄性海狮为了争夺领地和配偶, 相互挑战, 胜利的一方可以得到最好的领地和更多的配偶, 这样获胜的雄性海狮的优良基因就更多的被保留了下来。相反, 失败的海狮获得的配偶少, 基因就不太可能被继承下来。动物的求生的动机可能导致了他们天生具有暴力倾向。有研究表明人类的染色体异常也会引发暴力攻击行为。二十世纪60年代中期, 一个名叫斯派克的美国犯人残杀了7名女护士, 人们发现他的染色体为47XYY, 非常的反常, 此后对监狱犯人的多项研究也证实了染色体异常与暴力攻击行为之间的联系。由此可见人的某些暴力倾向确实有遗传因素的影响。

(二) 生物因素

另外一些研究表明生物因素也会导致攻击行为的出现。某一时期纽约青少年暴力犯罪多发, 研究者发现这一事件的产生与美国汽车尾气中排放的铅有关。这些青少年大都出生于美国汽车大量面世的阶段, 汽油未经处理, 尾气排放中的含铅量超高, 当他们成长到青春期, 铅影响了他们的荷尔蒙分泌, 导致了这一时期青少年暴力事件的多发。此后又研究也发现了五-羟色胺, 胆固醇和脂肪酸, 睾丸酮, 低血糖和单胺氧化酶活性等生物因素与攻击行为的发生都有莫大的联系。特别是青少年正处在青春期, 更容易受生理因素影响, 有逆反心理, 情绪化严重, 易怒。

二、情境影响因素

人类的暴力攻击不仅受到个体差异的制约还受到社会环境条件的影响。社会环境复杂多变, 受到挫折、被人激怒都影响攻击行为的发生。

(一) 挫折

心理学中的挫折通常指在个体从事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干扰, 致使个人动机不能实现、需要不能满足时的情绪状态。根据挫折—攻击假设, 挫折在人们获取目标受到妨碍的情境下出现, 且挫折与产生犯罪行为之间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受到的挫折越大, 攻击的强度就越大, 且与性别无关。在《女性杀人犯罪心理透视》一文中对江西女子监狱在押的女性杀人犯进行实地调查发现, 第一位的犯罪原因是强烈的挫折感。调查的105名女性杀人犯在关押的148名女性暴力犯中攻击行为最猛烈, 所占比例高达91.6%。

青少年正处于儿童成长为成人的过渡时期, 面临着自身成长与社会关系所带来的种种问题, 在这个阶段中最容易遭受困难和挫折。但此时的青少年心智不成熟, 处理和解决困难与挫折的能力低, 再加之青少年时期情绪波动大, 很容易把挫折转化成为攻击行为。据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的统计, 1999-2001年全市法院审理被告人系在校生的共14人, 其中犯故意杀人罪的2人, 故意伤害罪 (含致死) 的7人, 占全部刑事犯罪的64%;从伤害、杀人的直接原因上分析, 因同学间纠纷或因报复犯罪的有6人, 因恨自己弟弟不争气犯罪的有1人, 因替朋友出气的有2人。前二种是本人直接受挫, 后一种是其朋友受到挫折也感到受挫而犯罪。挫折对青少年的影响非常严重。

(二) 直接激怒

在图书馆安静氛围中突然有人大声交谈, 并对周围人再三发出保持安静的示意不理不睬, 此时就可能引发激烈的攻击行为, 因为这种令人不快的行为超出了忍耐范围。人们通常对这种举动做出报复的反应, 使攻击行为升级, 因为前几次的攻击强度打不到消除不快因素的目的, 因此攻击强度增加, 形成暴力攻击行为。杭州萧山某高中生阿红, 因一些矛盾, 被同学阿洁激怒并发生吵架。2月17日那天, 怀恨在心的阿洁, 纠集其他4人, 将阿红骗至阿华家中, 用围巾将阿红勒死, 并肢解, 随后弃尸野外。直接激怒可能使得暴力升级, 并造成恶性后果。

三、文化限制因素

虽然人的攻击行为是继承的, 同时也受到生物因素和环境因素的影响, 但文化价值和社会规范同样对个攻击水平起到限制作用。每个地区的社会风俗文化不同, 对应的不同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攻击的限制也是不一样的。

(一) 文化影响

文化对攻击行为也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以美国为代表的个人主义文化和以日本为代表的集体主义文化是两类典型的文化。为此1996年有人做了一项儿童攻击行为的实验, 并且研究发现与日本的孩子相比美国的孩子更多的表现出攻击倾向。他们认为, 日本的集体主义文化已经深入到日本儿童的行为表现中, 他们生活在这样一种文化之下, 并恪守尽量避免与他人的冲突这种观念。相反美国的儿童受美国个人主义文化的影响, 崇尚个人英雄主义, 以自我为主体, 容易对他人实施攻击行为。

(二) 暴力传统

文化限制对于攻击行为特别是暴力攻击行为的影响往往是地域性的, 稳定的。最典型的一个例子是1992年Scott对墨西哥瓦哈卡的两个邻近的扎泊泰克的村庄的调查研究发现, 其中一个村庄的人暴力攻击行为高发, 另一个村庄暴力攻击行为很少。暴力高发的村庄的谋杀率是另一个村庄的5倍。两个村庄的宗教信仰和经济条件都很相似。可以解释这一现象的唯一答案就文化的稳定性, 即暴力的传统。每个村庄自身的暴力水平都很稳定且一直处于这个状态从未改变。因此, 暴力传统也是影响攻击行为的关键因素之一。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例, 美国是通过成功暴力反抗英国殖民者而建立的国家, 历史上推广着暴力反抗, 为了自由不惜一切的传统。而加拿大相对来说比较平和, 历史上很少存在暴力运动的历史, 攻击倾向小。暴力传统深深扎根于美国社会中。近年来美国不断爆出校园枪击案件, 犯罪人大都是青少年。在美国枪支合法化青少年很容易持有枪支, 暴力传统的国家使得未成年人很容易走上暴力的犯罪道路。

摘要:在生活中, 暴力无处不在, 特别是青少年的暴力攻击性为屡见不鲜, 这种行为不仅给受害人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造成极大的伤害, 也让青少年这一群体承受种种负面影响。

关键词:青少年,暴力攻击,个体差异

参考文献

[1]杨德智.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综合治理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 2002.

[2]朱智贤.心理学大词典[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989:89.

[3]朱耀琴.女性杀人犯罪心理透视[J].大众心理学, 1998 (1) .

[4]蒋俊梅.挫折攻击理论及其对青少年犯罪预防的启示[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07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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