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研发项目范文
大型研发项目范文(精选4篇)
大型研发项目 第1篇
传统设计开发活动大多是顺序串行的, 即在结构设计期间, 几乎没有受到来自工艺部门信息的影响。设计与工艺协同开发则强调工艺人员应能够及早获得设计信息并有能力影响最终设计, 以识别和防止未来问题的出现。当前, 有许多行业已经在推广设计与工艺协同开发模式, 但对于大型、复杂机电类产品, 在设计与工艺协同开发应用水平、应用规模上还存在明显差距。
一、工艺设计协同现状及技术难点
与汽车工业的“基于市场的制造和交付 (MTO) ”模式相比, 目前大型、复杂机电类产品的“定制开发和交付 (ETO) ”模式普遍存在设计和制造周期长、市场订单响应慢的问题, 需要解决设计与工艺并行融合问题。在实际产品开发中, 有不少企业和项目通过协作平台共享数据, 由工艺部门根据共享数据信息决定参与时机, 尝试设计阶段同步工艺设计。其一, 产品数据、技术文档分阶段“设计定型”没有落地, 工艺师缺乏必要的输入;其二, 设计师缺乏相应的工艺知识, 在设计过程中对工艺实现过程考虑不周;其三, 工艺技术人员对产品设计技术要求理解片面, 过分强调制造能力局限性, 甚至会降低设计技术要求。这些问题的存在, 导致现实中很难实现设计与工艺的高效协同。
如何在这种状态下实现设计与工艺的有效协同, 便成为大型机电产品企业所普遍关注的问题。
二、标杆理论
在产品设计与工艺开发协同方面, 制造业界已经形成了多套成熟的理论或模型, 并已经有大量企业加以实践和检验, 并证明了这些理论或模型的有效性, 其中包括集成产品开发 (IPD) 和并行工程。
1.集成产品开发 (IPD)
集成产品开发 (Integrated Product Development, 简称IPD) 是一套产品开发的模式、理念与方法。IPD的思想来源于美国PRTM公司出版的《产品及生命周期优化法》 (Product And Cycletime Excellence) 一书。
IPD框架作为IPD的精髓, 集成了业界最佳实践的诸多要素。具体包括异步开发与共用基础模块、跨部门团队、项目和管道管理、结构化流程、客户需求分析、优化投资组合和衡量标准七个方面。
最先将IPD付诸实践的是IBM公司, 通过实施IPD, IBM公司在财务指标、质量指标上得到显著改进。例如, 产品研发周期显著缩短;产品成本降低;研发费用占总收入的比率降低, 人均产出率大幅提高;产品质量普遍提高;花费在中途废止项目上的费用明显减少。
在IBM公司成功经验的影响下, IPD模式在国内外许多高科技公司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应用, 如美国波音公司、中国华为公司等都通过IPD的实施取得了巨大成功。实践证明, IPD既是一种先进思想, 也是一种卓越的产品开发模式。
2.并行工程
并行工程也称同步工程, 是对产品及其相关过程 (包括制造过程和支持过程) 进行并行、集成化处理的系统方法和综合技术。
这种方法要求从产品设计开始就考虑产品全生命周期 (从概念形成到产品报废) 的各个阶段的所有因素 (如功能、制造、装配、作业调度、质量、成本、维护与用户需求等) , 并强调各部门的协同工作。通过建立产品设计、工艺设计以及制造、装配、市场销售和检修服务等各种活动之间的有效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机制, 使后续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在设计的早期阶段就被发现并得到解决, 从而使产品在设计阶段便具有良好的可制造性、可装配性、可维护性及回收再生等方面的特性, 最大限度地减少设计反复, 缩短设计、生产准备和制造时间。
与传统开发模式不同, 并行工程强调设计要面向整个过程或产品对象, 即所有受到设计影响的人能够及早获得设计信息和有能力影响最终设计, 以识别和防止未来问题的出现。因此特别强调设计人员在设计时不仅要考虑功能设计, 还要考虑这种设计的工艺性、可制造性、可生产性、可维修性等。所以整个开发工作都要着眼于整个过程和产品目标。
并行工程实现了从串行到并行, 是观念上的极大转变, 越来越多地涉及航空、航天、汽车、电子、机械等领域的国内外知名企业, 通过实施并行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设计与工艺协同的关键技术
并行化的设计与工艺协同开发过程, 能在设计的早期便反映产品在制造阶段的工艺需求, 能够有效缩短产品研发周期。因此, 需要针对大型机电类产品设计与工艺协同研发的技术难点, 开展对设计与工艺协同的关键技术研究。
1.面向信息化的设计与工艺协同
目前, 大型机电类产品的研制大部分仍采用传统的串行封闭式研制和生产流程模式, 即设计完成所有图纸归档后工艺才开始工作, 工艺设计通常在设计图纸交档后再启动, 设计、工艺分属不同部门, 遇到变更问题, 需要逐级签字通过, 流程复杂。同样, 工艺的提前介入主要依靠人工方式——设计与工艺联络单来实现, 协同效率和并行程度较低。要彻底解决以往设计与工艺人员的这种沟通问题, 就需解决设计与工艺信息一体化的问题, 建立支持设计与工艺协同的信息化管理平台, 如图1所示。
为避免设计人员在完成施工图纸审批归档后, 在工艺设计过程中又发现大量问题, 导致多次往复返回修改设计的情况, 在施工设计阶段, 设计人员完成施工设计且未提交审批前, 工艺人员便介入, 启动工艺审查及工艺设计工作, 通过工艺审查和工艺设计发现施工设计所存在的问题, 及时与设计人员进行沟通、讨论并确定修改方案, 然后再统一提交审批, 避免设计修改往复和重复审批, 以提高工作效率。以上业务, 均可通过设计与工艺协同开发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
协同平台主要解决共享数据管理、协同信息管理、协作过程的数据流和工作流管理等问题。主要目标是让工艺人员能够通过协同平台在异地对产品设计进行可制造性评价, 也可以进行计算机辅助工艺规划与工艺设计, 并向设计人员反馈工艺信息。
2.系统设计定义
在充分借鉴模块化原理与设计方法的基础上, 强化“系统设计”是工艺设计协同研发的另一个关键点, 系统设计以简单的形式把握系统整体、后续的详细设计和最终的施工设计等, 以上均将在系统设计所界定的框架内, 因而系统设计对产品平台化和模块化实现、设计和工艺协同、技术开发和产品开发协同以及项目管理精益化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系统设计的主要任务是完成设计输入分析、系统方案设计、系统功能指标分解等工作。
(1) 在设计输入分析阶段, 须先弄清楚系统的外部问题, 分析各种制约条件, 进行可行性论证, 并据此确定具体的目标与要求, 制订整体规划;
(2) 在系统方案设计阶段, 应完成包括平台及技术选用、系统分割和功能分配等工作;
(3) 在系统功能指标分解阶段, 应确定模块性能参数、尺寸、接口, 充分考虑公用基础模块、关键部件及长线件的选用及开发、专利的应用及开发等。
以上三项工作的完成, 标志着系统设计基本定型。
3.设计与工艺协同流程改进
系统设计基本定型后, 应在设计流程中增加一个里程碑节点 (如系统设计评审) , 经过系统设计评审认可的阶段性成果可以用分步归档的形式标记“设计定型”。这样在完成系统设计定型后, 工艺部门便可以依据系统设计的设计输出展开相应的工艺设计工作, 如图2所示。
目前, 支持异地协同设计的信息化平台技术已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基于这种信息化的协同设计平台, 在设计部门进行产品设计的同时, 工艺部门完全可以根据设计部门分阶段归档设计数据, 适时参与到设计进程中, 从而实现异地协同的并行设计工作, 具体协同步骤如下:
设计与工艺协同开发流程的内容如下:
(1) 在设计开发策划阶段, 要求工艺同步进行工艺策划, 考虑并提出工艺实现策略, 如选择外购、外包或自制, 引进或开发工艺技术, 升级、初步产能布局或购置设备等;
(2) 在方案设计前, 要求工艺提供可生产性需求, 如工艺实现准则、工艺局限, 以便方案设计时充分考虑工艺、生产的实际能力;
(3) 产品系统性方案设计完毕后, 要求工艺同步进行工艺设计规划方案;
(4) 在技术设计的同时, 可启动工艺方案设计和对子系统、部件开展工艺初步设计, 具体包括模具设计开发、工装设计开发、初始M-BOM编制、PFMEA分析及生产辅料、虚拟件编码申请等工作;
(5) 在施工设计完成后, 根据施工设计的内容, 对以上工艺方案设计的内容做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形成最终的工艺卡片等文件, 并进一步完善工艺详细设计, 以及继续完成如包装工艺设计、物流工艺设计、标识工艺设计、物料损耗标准设计、标准工时确定等, 而工艺部门则根据其部门的要求和业务习惯, 直接利用PDM基于设计BOM (EBOM) 直接形成所需的工艺BOM (PBOM) , 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工艺路线编辑、材料定额、工艺过程等的编制, 以及工艺汇总工作, 从数据底层保证工艺数据和设计数据的一致性。
将上述这些过程分别融入产品设计开发的设计开发策划、方案设计、技术设计、施工设计等环节中, 与此同时, 健全设计评审和工艺评审制度, 提高设计与工艺人员之间的信息交流, 使工艺设计人员获得足够的信息以开展工作, 将有利于设计与工艺开发过程并行, 并可及时发现设计缺陷。
四、结束语
本文针对大型、复杂机电类产品工艺与设计业务流程的特点, 以IPD、并行工程等成熟理论为指导, 从强化系统设计、规范设计与工艺协同流程、构建设计与工艺协同信息平台三个方面, 详细论述了协同工艺与设计涉及的关键流程与数据交互, 提出了面向信息化的协同工艺设计与管理方法, 构建了协同工艺设计与管理系统框架, 给出了设计与工艺协同的技术实现路线, 为探索破解长期以来大型机电类产品研制中产品设计与工艺设计脱节的难题提供了思路, 对工艺与设计协同研发具有广泛的借鉴意义。在此基础上, 还须进一步探讨和解决产品设计成熟度问题, 以确保文中所探讨的模式真正发挥效能, 使工艺与设计能够真正协同起来。
参考文献
[1]郭富才.新产品开发管理, 就用IPD[M].北京:中华工商联出版社, 2015.
[2]黄晨东, 范君.系统工程指导下的产品开发[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2014.
研发中心项目研发激励制度最新 第2篇
1.目的
为规范研发项目管理,充分调动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推进新产品研发项目和现有产品技术改进、工艺优化项目的进展,高质量、高效率、高经济性地完成公司研发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及所属各分子公司,对新产品研发、现有产品的技术改进、工艺优化等项目的考核奖励。
3.奖励内容
研发项目的奖励与项目研发完成情况及经济效益挂钩。研发项目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其中,物质奖励分为:项目立项奖励、项目完成奖励、项目产业化激励、专利申报奖励、政府项目申请奖励等五个部分。精神奖励分为:宣传表彰、职位晋升、培训学习、考察访问等四个部分。
3.1 物质奖励
3.1.1 项目立项奖励是指:营销部门、研发部门及相关人员,获取行业前瞻性的情报信息或产品市场需求信息,经研发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评估确认,作为项目立项依据的奖励。项目立项申报一旦通过,新产品研发项目给予信息提供者1000~3000元的奖励。
3.1.2 项目进度完成奖励是指:能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项目研发任务书中载明的各项内容的奖励。根据项目的等级(在《可行性评估报告》中明确等级)分为:1类[国际先进]、2类[国内先进]、3类[行业先进]、4类[企业空白]共四档,1类项目进度完成奖励团队2万元;2类项目进度完成奖励团队1万元;3类项目进度完成奖励团队5000元;4类项目进度完成奖励团队1500~3000元。)
3.1.3 产业化激励基金是指:研发中心研发的产品投放市场后,取得营业收入的奖励。每年按照新开发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作为研发中心激励基金,提取奖金1-3年不等(在可行性报告评审会时,按开发项目的等级与市场价值来确定)。即第一年1-2%;第二年0.5%-1%;第三年0.3-0.5%。
3.1.4 专利申报奖励是指:研发成果申报专利并取得专利证书的奖励。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型专利三档,发明专利给予发明者或团队2万元奖励,实用新型专利给予发明者或团队3000元奖励,外型专利给予发明者或团队500元奖励。专利申报奖励以取得专利证书为准。
3.1.5政府申报项目奖励是指:公司部门或员工在向政府申报项目、争取政府资金补助或税收优惠等方面,积极主持、参与、配合申报所取得成绩的奖励。具体程序及奖励按照《ZD-ZJYZ-01-A0项目申报管理制度》、《ZD-ZJYZ-02-A0 项目申报奖励制度》执行。
3.1.6 股权激励
对公司新产品与新技术研发有特殊贡献的业务骨干或技术管理
专家,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给予一定的公司股份认购权。
3.2 精神奖励:
3.2.1 公司每召开一次优秀研发人员的评选活动,对成绩突出者进行宣传表彰;
3.2.2 对有潜力、有重要贡献的研发人员送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学习,或参加行业专题研讨会,或去国外学习考察等;
3.2.3 对有进取心、有发展潜力、有敬业精神的员工,给予独立承担研发课题的机会;
3.2.4 对具有技术管理领导能力或独立承担研究课题的人员,职位上给予晋升,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3.2.5 项目组负责人或主要骨干在研发项目完成进度后,享受一年一次费用标准为2000元/人的国内旅游。
4.奖励的审核及执行
研发中心根据上述奖励内容,结合《产品研发计划表》的执行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研发项目的完成进度、完成质量、预期效益等。研发中心根据审核结论,提出奖励建议,报总裁批准后执行。
5.本制度由研发中心负责解释。6.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执行。
大型研发项目 第3篇
从F-35的危机情况来看,解决买得起、用得起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加强前期的论证,任何一个大型装备的研发,前期的论证应该说是一个项目基础格式化的内容。也就是说,你研制的这个东西是干什么用的,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指标,在成本效益上如何达到一个最佳的平衡。
美国第四代战机研发的前期论证工作尽管做了很长时间,从许多报道来看,也做得相当细。但是实际上面临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最初研发论证时所面临的战场环境和今天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不论是F-22还是F-35,最初研制所针对的战场环境都是冷战时期面对对等的强大对手的空战环境,正是因为这样一个高危的作战环境,要求新一代的作战飞机在性能上必须做到面面俱到,处处先进,这样使研发难度大幅提高,自然会导致研发经费飙升,最后威胁到这个项目能否立得住、能否最终完成。
其实,早期论证出现问题导致装备在研发和使用过程中途夭折,这样的先饲很多。比如说美国的第二代战斗机F-104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当时,是追求高空高速,后来因为战场环境的变化,发现最初设定的指标存在问题,于是F-104战斗机在服役不长时间就逐渐退出了现役,成为美国战后先进战斗机研发失败的一个典型例子。现在F-35又开始出现了同样的问题,只不过体现的不是在技术性能上而是在装备的研发成本上。因此研发一个新型装备,早期论证至关重要,能否准确地把握战场的作战环境发展的趋势,成为新型装备能否顺利研发装备的关键性问题。
《世界军事》杂志总骗陈虎
印租借俄核潜艇有收益也是挑战
印度引进这艘核潜艇,既有军事上的考虑,也有经济、政治上的因素,它可以说是俄印军事合作重新转暖的一个信号。在“戈尔什科夫”号航母改装问题上,俄印两国由于价格问题搞得很不愉快。印度由于难以承受,甚至放出风来要在军购上倒向美国。这次俄罗斯租借核潜艇,应该是想向外界表明俄印军事合作的“亲密无间”。
对于印度来说,我认为这次租借核潜艇对其本国核潜艇研制是一个促进。印度的军工技术实力非常有限,以印度国产坦克“阿琼”为例,研制进程长达数十年,仍无法装备部队形成战斗力。在陆地上作战的坦克都存在如此多的问题,印度核潜艇的技术水平也可想而知。而这次租借核潜艇,印度将可以对俄罗斯核潜艇在核潜艇外形及反应堆设计、制造工艺等方面研究借鉴,从而促进本国核潜艇的研制工作。
国防大学李大光教授
电磁弹射失败不影响美航母发展
这次事故不会影响航母电磁弹射的发展。从报道上来看,这次事故是机械故障引起。这并不能说明电磁弹射技术遭受了重大挫折,因为一次试验不能说明问题。在试验失败的背后,也有一些成功的案例。就好像美国这次刚刚公布反导试验失败,这仅是一次试验,也不能说明美军反导技术就搞不去了。
电磁弹射技术是美国海军航母未来发展的方向。相比美军现役的蒸汽弹射技术,电磁弹射技术的优势在于:首先,采用电磁弹射技术的航母,战机弹射的效率比蒸汽弹射大大增加,能够适应高强度战场的要求;其次,电磁弹射弹射的力量可以调节,能够适应从无人机到重型有人舰载机这个很宽泛的范围。现有的蒸汽弹射只能弹射大型舰载机,但对于小型的无人机来说过载太大,很可能会发生“弹碎”了的惨状。而无人机在侦察、攻击等方面出色的性能,即将成为航母的“新宠”。而装备电磁弹射技术的航母无疑在性能上跃上了新台阶。
未来美军将不会使用蒸汽弹射器。而放大到世界这个范围,在美国电磁弹射技术领先的形势下,也有国家会跟进研究。打个比方,如果美军航母电磁弹射试验,长度是100米,其他国家研究也许就是50米,保持一个技术跟踪的态势。至于像法国的“戴高乐”航母,采用核动力,将来技术成熟也可以上电磁弹射,毕竟对航母性能是较大提升。
海军某研究所研究员曹卫东
我军未来作战不宜继续强调歼敌规模
随着未来战争信息化程度的提高,不宜再继续强调歼敌规模。
一是攻防基本方式的变化使歼敌规模难有定值。信息化条件下作战,进攻之敌越来越强调全纵深立体攻击,防御之敌则越来越加大攻势歼击的比重,这将愈加使我军传统的歼敌规模规定,呈现出难以界定的变数。
二是体系破击使歼敌规模失去了存在价值。体系破击是信息化条件下作战的一种基本思想,每战不单纯追求歼敌数量的多少,而突出打敌节点、破敌体系,有时打掉敌一个子系统甚至某一件关键器材,都可能丧失其抵抗能力。近期的几场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的局部战争中,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几乎均以对手的指挥系统为首波打击目标,使对手几乎难以组织起像样的抵抗即一败涂地。
三是作战对手多元制约以歼敌规模规定任务。信息化条件下作战,对手是多元的,对手的作战能力、行动特点均不相同,如果用相对确定的数值规定歼敌规模,势必会出现遭遇强敌力不从心、遭遇弱敌失之于保守的状况。
四是越来越发达的信息网络,已能弥补不以歼敌规模规定任务之不足。
项目研发合作协议 第4篇
甲方:宇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中科院国家重点实验室
为完成特种合金紧固件专用涂料项目的研发,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双方承诺共同恪守。
一、合作的内容与目标
乙方依据甲方项目的研发计划,提供试验、测试等技术支持,通过双方合作互动、优势互补,共同完成项目研发工作。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与义务
1、合作范围内的项目资料、项目信息与对方共享;
2、共同组建项目团队,完成项目策划、论证、设计开发、项目实施等工作。
3、双方定期沟通和研讨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技术问题。双方各自指定项目联系人,变更联系人应及时通知对方。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立项和项目可行性论证,制定项目计划,投入项目研发资金。
2、甲方应提供项目研发所需的现场生产试验设备和条件。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技术支持工作,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支付相应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技术开发进展情况,并随时提出建议。
2、乙方提供指定技术人员配合甲方完成项目。
3、乙方提供的人员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三、知识产权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双方利用原有的技术积累和成果,为该项目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乙双方共有,双方可共同申请知识产权保护。
四、保密
(一)协议双方都有为对方保守经济、技术等商业秘密的责任,协议双方均不得泄露本协议所涉及的保密信息。
(二)此保密约定条款在协议终止后壹年内有效。
五、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的有效期与项目计划期一致,自2011年10月10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协议。
六、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果,应依据法律申请仲裁或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大型研发项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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