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盘古文库-分享文档发现价值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对财政监督职能定位的思考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对财政监督职能定位的思考(精选8篇)

对财政监督职能定位的思考 第1篇

财政分配和财政监督是财政的两大职能。财政分配是财政监督的基础,财政监督是财政分配的保障。离开分配的监督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离开监督的分配是难以保证合法、合理、科学和公平的分配。

一、财政监督职能的定位对财政监督职能的定位,是财政监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也是财政部门的当务之急。财政监督职能的定位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定位不准,对财政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将会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从财政监督与财政分配的相互关系和财政在国家宏观调控过程中的地位、作用来分析,财政监督职能的定位应该把握两个重点:一是以财政分配为依据,与财政分配(包括预算内分配和预算外分配)过程同步;二是国家、政府的各项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除此以外,不属于财政监督的范围。以财政分配为依据的财政监督对象是:纳税人的完税情况;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情况,税款的征收、汇集、解缴情况;各项政府基金、规费的收缴上解情况;行政执法、司法过程中形成的非税性财政收入的解缴情况;金库及代理金库对财政收入的收纳、划解、留成情况;财政部门内部对预算指标分配情况,预算调整执行情况,资金拨付情况,预、决算编制情况等;预算单位的各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等。国家各项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财政分配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国家宏观调控方面的法规制度贯彻执行情况;会计准则、财务通则的贯彻实施情况;社会审计监督质量情况;会计法规及会计人员执业质量、职业道德情况;其他财经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财政监督职能定位以后,接下来就是按照定位付诸实施。为了确保财政监督实施的效益和效果,我们还必须明确以下四点:(1)财政监督要立足大财政高度,实行财政监督与财政分配、财政管理分离。即将预算计划的安排和财政的管理工作与财政检查监督工作分离开来。预算指标分配和日常管理由财政机关内部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财政成立专门机构对财政分配的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罚。实行财政分配、管理、监督分离,可增川财政分配的透明度,增强财政监督的公正性、公平性。(2)既要重视财政分配下水道的监督,更要注重财政分配上水道诸多环节的监督。金库就象水库,收入就是财政分配上水道,预算支出则是财政分配的下水道。随着财政职能的转变,财政法制的健全,财政监督也要转变职能,监督范围也要由过去单一的下水道,向上、下水道并重,以上水道为主的方向转变。通过加强财政监督,清理上水道的梗阻,保证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地入库,增强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纳税人之间公平竞争,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3)加大对违反财政法规的打击力度,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经济运行秩序。财政监督要把加强对财政法纪的执行情况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通过严格监督、加大处罚,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保证国家的财经法规及时贯彻落实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角落。(4)建立财政监督专门机构,配备高素质的财政监督人员,尽快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财政监督运行机制。[!--empirenews.page--]

二、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部门的关系目前我们国家的经济监督部门众多,很多监督业务又是交叉进行的。所以,财政监督要注意处理好与各方面的关系,消除与众多经济监督部门的掣肘现象,提高财政监督的效益和效果,确立财政监督在经济监督中的地位。

(一)要协调好财政监督机构与财政部门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财政监督是对财政分配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财政分配的大部分工作是由财政部门内部的职能机构来完成的,而且各职能机构还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财政监督的高效实施要借助于财政机关内部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成果。另外,为了提高财政监督的权威性,财政监督部门在使用财政分配、管理部门信息资料的同时,还要对其工作成果进行严格审查监督,纠正其不合理、不合规的地方。因此,财政监督要处理好与财政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争取其他部门的支持,促进财政监督工作的顺利推进,纠正财政分配过程中违纪、违观行为,增强财政监督的权威性。

(二)要处理好与其他经济监督部门之间的关系。财政监督是财政的一大职能,具有政府监督的性质。目前,代表政府行使经济监督权力的部门有:中央企业特派员办事处、审计部门、国税部门、地税部门等,这些经济监督部门,都有固定的监督范围,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都有可能与财政监督业务相交叉。如果不处理好与这些经济监督部门的关系,就会造成执法部门掣肘,削弱监督力量,造成处罚不规范,损害了财经法纪的严肃性。因此,财政监督部门要处理好与这些经济监督部门的关系,借鉴公检法机关的业务分工方法,对经济监督机关的监督范围进行明确的分工,以减少部门之间的业务牵制。通过协调关系,统一监督形式,统一处罚标准,提高监督效果对于政府、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财政部门可以联合特派员办事处、审计、国税、地税部门,成立专门班子,共同行使监督职能。再则还可以通过设立联合办公会议的形式,定期组织经济监督部门,互通信息,交流经验,研究工作,增进了解,促进相互支持。

(三)要处理好与被监督对象的关系。现在有很多单位因为对财政监督的认识不足,认为财政部门只是替政府发发钞票、拨拨资金而已。这显然是错误的。财政监督职能和财政的分配职能同时存在,且贯穿于分配始终,有财政分配就必然有财政监督,它是财政分配合法性、科学性和效益性的保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监督、配合监督。财政机关要做好财政监督的宣传工作,把财政监督的意义、目标、范围、方法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向社会各界做好宣传。特别是在财政部门行使监督职权时,对所有的被监督对象要一视同仁,让被监督对象理解财政监督,自觉接受财政监督,配合支持财政监督。

三、财政监督的范围当前,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职能转变的要求,选准财政监督的切入点,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尽快确立财政监督的地位,实现财政监督的经常化、规范化、法制化。

(一)加强对基金筹集、运用、管理的监督。当前基金监督的重点是: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职工失业保险基金,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再就业基金,社会福利专项基金,中央、地方希望工程基金,防洪抗灾基金,道路、机场养护建设基金,邮电建设基金,地方政府设立的各种发展经济保障稳定的基金等等,这些基金都具有准税收的性质,收入取之于民,但使用情况却并不尽如人意,基金在收入、使用和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财政监督要抓住基金收支、运用管理尚待规范的机会,加强对基金的监督,严厉处罚基金收支运用过程中的违法乱纪行为,规范基金的收支管理,发挥基金稳定社会秩序、造福社会的作用。[!--empirenews.page--]

(二)加强对财政收入的监督。由于财政收入的征收管理机关都是经济监督的权力机关,加强对执法机关的业务工作监督,就可以有效地树立政府形象,提高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对财政收入监督的主要内容:一是加强对国税部门依法治税和税款汇集、解缴情况的监督,延伸检查欠税户的欠税情况,强化税收发票的监督。纠正国税机关违反税收法规和财经法纪的问题,营造依法治税、廉洁征税、自觉纳税的良好税收环境。二是加强对地税部门依法治税的监督。对地税的监督程序和方法与对国税的监督基本相似,重点是对税收法制的检查监督,保证各项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加强对税收过渡户的检查,严肃查处截留税款的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对海关和商检部门经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的征收入库情况和出口退税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关税及其他由海关、商检在税收管理方面的执法情况,维护国家主权,加强税收管理,保证各项财政收入的足额入库。四是加强对公检法、质量监督、烟草专卖、工商管理等部门经收的非税性财政收入征收管理的监督,检查监督上列司法机关、经济监督部门,在履行职责时,所形成的追赃收入、罚没收入的征收管理情况,确保各项非税性财政收入能够及时收缴入库。

(三)加强对金库财政收入收纳、划解和在途收入的监督检查。过去对金库的监督大都是由人民银行执行的,财政没有参与,这是很不合理的。金库是财政分配的钱袋子,财政必须熟悉金库的一切拨款、划解、留成以及收入在途情况,这样才能在实施财政分配时心中有数,统筹兼顾,保障供给。对金库监督要和对税务部门的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做到财、税、库三家收入账户金额一致。要特别注意对在途资金的监督,严格控制在途资金的数量和时间,对非正常的在途资金一定要寻根求源,一查到底;对违反财政、金融法制的行为一定要给予严厉处罚,确保财政收入的安全和完整。

(四)搞好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的检查监督。专项资金支出是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数量大,资金集中,容易出现不合理、不合法的违纪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对财政专项支出的监督。由于对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监督一直是财政监督的主要形式,财政部门对其监督也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检查起来得心应手,但是,由于过去财政部门把检查监督当成管理的形式来实施,没有提到监督的高度来严肃处理,重检查,轻处罚,结果前查后犯,屡查屡犯。对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监督,要做到纠正错误、规范管理和严肃处理同步进行,以处罚为主,让违纪行为得不偿失,无利可图,敦促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养成自觉遵守财经法规的习惯,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加强对社会审计机构的执业质量的监督。由于我国社会审计监督曾经中断了很长一段时期,现行的社会审计监督,质量莨莠不齐,客观性、公正性不够,鉴证力较弱,给当事企业和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政府已经下决心来治理社会审计机构,这个重任自然地落在财政部门的肩上。财政部门要尽快建立规范的社会审计机构执业质量监管制度,加强对社会审计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每年都要选择一定数量的社会审计机构的执业报告,进行重新审查、核实,严肃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社会审计机构,纯洁社会审计执业队伍。中央财政应通过立法形式,确定财政部门对社会审计机构监督权力,把原来由注册会计协会管理的政府职能收回财政监督部门来,使社会审计监督机构的执业质量监督经常化、规范化、法制化,有效地提高社会审计监督机构的执业质量。[!--empirenews.page--]

(六)加强财政机关内部指标分配、资金调度的监督。财政机关是财政分配的重要职能部门,因此也是财政监督的重点。对于财政机关内部监督的要点是:首先要监督财政支出的各项指标分配是否合理、合法。监督财政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的财政分配是否符合预算法的规定。其次是监督财政部门预算调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报经有关权力机关审批。第三是财政资金的调度、拨款是否按预算级次、按预算计划、按工作进度,分清轻重缓急,及时拨款到位。四是监督财政机关内部财经法纪的执行情况,规范财政部门的执法行为,推进财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通过对财政机关内部监督,规范财政管理,提高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质量,树立财政机关良好的形象,增强财政监督的权威性。

(七)加强对领导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的监督。财政机关是国家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也是综合经济管理和监督部门,加强对领导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的监督是财政监督义不容辞的责任。财政监督机构要抓住机会,加大对热点问题的监督,查处带有普遍性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是不折不扣地做好党委、政府领导交办的经济监督事项,查处违法乱纪行为,以此确立在领导心目中的印象,赢得领导对财政监督工作的支持。二是接受群众举报,重点做好偷漏税等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监督,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对违反财经法纪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力。三是加强对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的监督。保证预算外资金收入合法、合规,支出合理、有效,管理规范、有序,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公平分配。减轻社会负担,拆毁腐败温床,促进廉政建设。

(八)加强对财会人员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的监督。依法维护财会人员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查处打击报复财会人员行为,促进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财会人员是维护、保障财经法纪顺利实施的基本力量,但是由于财会人员的特殊地位,在执业过程中,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站得住顶不住,顶得住站不住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财会人员为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受到了打击报复,合法的权益得不到保护,挫伤了财会人员依法执行财经法规的积极性。因此,财政监督要把维护财会人员的合法权益作为财政监督的重要工作来抓,把财政监督工作不断引向深人,将“处理事和处理人”有机地结合起来,保护财会人员的合法权益,赢得广大财会人员对财政监督的理解和支持,推进财政监督工作的深人。

对财政监督职能定位的思考 第2篇

笔者在控申部门工作近十年,控申部门的工作虽然做了不少,但是也发现其职能定位上存在问题。如前几年为了评比“文明接待室”,其工作重心和精力都用在办案上,结果为了得分去办案,其社会效果并不理想;这几年,随着“信访洪峰”的出现,赴省进京上访问题的突出,其工作重心和精力又转移到处理各类信访工作上。其实,控申部门处理的信访问题治标不治本,无法从根本上遏制信访问题。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其原因是控申部门工作职能定位上存在偏差。笔者认为控申部门的工作职能定位,应该包括对外监督和对内制约,只有这样才能落实检察工作的主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从而防止涉检信访问题的发生,维护好社会的和谐稳定。下面笔者就如何强化控申部门对外监督和对内制约,谈谈个人看法。

首先,控申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窗口”的作用。控申部门是检察机关的“窗口”,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与纽带,其工作职能就是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具体来说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要认真妥善处理好每一件来信来访,通过处理群众的 1

信访来实施法律监督职能。控申部门,一是要加强“窗口”的接待工作。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干警担任专职接待人员,从而提高处理信访的效率,树立好“窗口”形象;二是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尤其要规范对初信初访的处理,严防因工作不规范而导致当事人越级访、重复访、来信转来访;三要高度重视弱势群体信访问题,坚持优先接待、优先分流、优先办理、优先答复,充分体现检察机关对人民群众的关怀。

2、要开展好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让群众明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内容。控申部门不但要开展好每年一次“举报宣传周”活动,而且还要因地制宜地做好日常法制宣传工作,在报刊、杂志等媒体上发表通讯,在街道、社区宣传栏和墙报等刊登宣传文章,经常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使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能管辖范围,熟悉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这样既可以激励群众依法、正确、署名举报,还可以帮助群众理顺信访秩序。

3、要做好专门接访工作,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及时实施法律监督职能。运用检察长(预约)接待、下访巡回接待、专家参与接待、人民监督员和律师参与接待,设立乡镇、社区信访接待窗口,聘请检察信访信息联络员,与基层党政部门定期召开信访联席会议,不仅方便群众的诉求,及时倾听

群众的呼声,而且对可能引发集体访、告急访、越级访等不稳定因素,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把矛盾解决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

其次,控申部门要强化对检察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职能。控申部门是检察机关内部的重要职能部门,担负着对外监督、对内制约的重要职能,是监督的监督。因此控申部门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履行好对内的监督制约职能。

1、规范线索管理工作。一是严格实行线索统一归口管理。对举报中心直接受理的线索以及其他业务部门直接受理的线索,未经举报中心登记不得进行初查的,以有效防止线索的散失遗漏,从而杜绝初查的随意性和检察人员违法办案行为。二是规范内部登记。举报线索管理人员要建立举报线索受理移送台帐,对移送其他部门的举报线索,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使举报线索去向清楚,防止举报线索遗失。三是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在举报线索的转处过程中,要向有关人员强调保密事项,不仅要防止举报内容的泄密,同时做好对举报人保护工作。通过这些工作,切实做到举报中心对举报线索的统一管理。

2、严格执行首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控告申诉部门作为落实首办责任制运作的第一责任部门,对转处的首办信访件要做好跟踪、督促、催办,并协助首办部门做好群众信访信息反馈和息诉工作。控申部门要将首办责任部门超期办案、结案不管息诉等情况及时向领导和政治部门通报,将执行首办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与年终评优、奖惩考核、提拨晋升等同步衔接,从而增强首办部门的责任意识,促进首办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此外,对因在检察环节发生错案而引发信访的案件,按照错案追究制度的规定建议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从而保证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监督制约的力度。

3、要切实解决好办案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控申检察部门要通过处理涉检信访问题,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发现检察机关各办案环节在执法理念、执法作风、执法水平、执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找准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为院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抓工作水平与办案质量的提高提供帮助,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涉检上访案件和问题的发生,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第三,要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使监督和制约工作落到实处。

控申部门是检察机关的信访部门,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能部门,是控申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然而要做好这项工作,仅靠控申部门和检察机关是不能实现的,控申部门要注重与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形成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合力,使控申部门的监督制约作用落到实处,应注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控申部门要做好与本院相关部门的配合。控申部门不

仅要对受理的涉检信访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主动到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民行等办案部门了解掌握可能引发涉检信访的情况,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民行等办案部门也应将案件中的不稳定因素和可能引发涉检信访的情况及时向控申部门通报,并与控申部门配合协调,找出问题存在的原因,共同想方设法地加以解决。

2、控申部门要加强与党委政法委的联系。在现阶段,一些涉及公安、法院环节的信访在检察机关缠访的问题还很突出,信访人在问题未落实而找到我们法律监督机关寻求帮助。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只有向党委政法委汇报,请他们对此类问题作出界定,落实好责任部门,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得以解决。

3、控申部门要加强与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控申部门接待群众信访的问题种类很多,这些问题不是单靠检察机关所能解决的,有些问题要靠相关职能部门去落实,有些问题必须由党委政府出面才能加以解决,对待这些问题,我们只有将此情况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因为他是党委政府集中处理这些问题的专门机构,通过他们代表党委政府出面协调处理,便于问题的解决。

对完善区县级财政监督职能的思考 第3篇

一、我国区县级财政监督职能存在的问题

(1)财政部门对监督职能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财政监督的职责是在国家政策的允许下,在政府机关的领导下,监督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保证资金的支出符合财政政策,有利于地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人民服务。此外,财政监督的职责还包括发现财政支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向领导人提出改进建议,完善财政管理。但是,区县级对财政监督职能的认识,还停留在初级阶段,是旁观的监督者,未能发挥建议能力。

(2)财政监督机制设置不完善。区县级政府机关作为基层机关,其机构设置与中央部门、省市级政府存在一定的差距,首先,财政监督机构设置不健全,在区县级一级的财政部门,没有单独设立财政监督部门,部门政府的财政监督部门由财政部门的某人负责,没有与财政业务真正的分离,缺乏威信力,监督作用被大幅度削减。其次,财政监督缺少明文章程。部分区县级财政监督部门并没有明确的章程,没有工作计划,其职责的履行大多是上级要求检查财政任务之时才开展的,且工作的重点是在财政支出的核对上,是后期检查,在财政预算的制定和财政支出过程中缺少监督的权利,导致监督管理活动只是检查资金的支出情况,监督意义大幅度下降。其次,财政监督部门缺乏自我监督机制。财政监督人员的工作是监督财政管理情况,仅仅受到领导的制约,其工作效果缺乏有效的监督。

(3)监督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区县级政府财政监督机构设置不完善,没有单独的监督部门,导致没有专门的财政监督职员,在进行财政检查时,大多是从各部门抽调人员形成监督小组,小组成员对财政资金使用缺乏了解,而且缺乏责任感,监督效果有待考察。此外,财政监督工作需要财会知识水平较高的专业人员,对业务技能有着较高的要求。财政部门的员工多年来工作方式单一,也没有进行定期的培训,知识更新,传统的工作模式未必适合现在财政监督工作。特别是,电子记账盛行的今天,临时抽调的员工未必懂得电子记账,是监督工作的难度大幅度提高。

(4)与其他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缺乏配合。财政监督并非单一的工作内容,其工作的开展需要各个部门的高度配合。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直接关乎一个地区的经济民生,因此不仅资金预算支出需要多个部门的协商,资金使用监督也需要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财政监督不尽需要财政部门的配合,税务、审计、纪检等部门也要给予辅助。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是非常困难的,不仅个部门监督职能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其具体监督负责内容也没有明确分工,造成了在监督工作中,部分职能重叠、部分职能缺失等问题,导致资源浪费,监督职能也不能全面发挥。

(5)处罚手段力度不够。区县级政府缺少财政违规强有力的处罚手段,缺少财政监督中违规部门的明确的处罚规定。在财政监督工作中发现某部门存在违规行为,确定处罚力度时,往往没有明文规定,处罚金额、处罚措施大多通过协商解决,且处罚比较轻,难以起到震慑作用。这种低程度的处罚措施严重影响了监督部门的权威性,降低了财政监督的严肃性。财政监督的目的是通过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等全方位监督,提高资金的运作效率,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合理性。处罚力度不足,导致违规风险低,助长了违规的不良风气,财政管理违规现象随之增加,不能达到监督的目的。

二、改进区县级财政部门监督职能的建议

(1)加强财政部门监督人员对思想认识。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督人员对监督工作的正确认识,充分了解到监督的重要性。财政资金的运转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财政监督则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环节,财政监督人员要充分全面的发挥财政监督职能。财政监督部门要从被动监督转移到主动监督,不仅要在领导和上级部门的要求下开展财政监督,也要在整个财政管理过程中发挥监督的作用。

(2)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首先,财政部门要保证财政监督的独立性,这是财政监督顺利开展工作的前提,实现财政监督部门的管理独立、经费独立。其次,要完善财政监督部门的自我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工作应遵循的规章制度,并保存监督记录、报告。最后,改变单一的监督模式,将监督与管理相结合,财政监督部门要明确工作范围,制定日常的工作计划,做到财政支出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保障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财政监督机构要参与资金预算的计划制定,确保资金流向的合理性,防患于未然。参与资金支出的过程,控制资金的使用与计划相一致,做好事后分析,评价资金使用的合理性,提出改进措施,为下次财政预算的制定做准备。

(3)加大培训,提高财政监督人员的素质。在进行财政检查时,大多人员是从各部门抽调而成的,且大部门人员缺乏专业的财会知识,监督工作效果受到严重制约。因此,财政监督部门应建立专门的监督小组,加强小组队伍人员建设。监督小组成员不仅要了解财政的相关法律法规,也要有着基础的财会知识。监督小组定期进行培训,一方面,培训员工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另一方面,加强员工对整个财政部门对了解,特别是加强对被监督部门对了解,以保证财政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4)加强沟通,增进与其他部门的工作协调性。财政监督不仅是财政部门的工作职责,审计、税务等部门也有监督等义务,发挥着监督的职能。尽管不同部门的监督职能依据的法律法规可能存在差异,但它们之间仍然有大量的信息重叠。财政监督部门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应加强同审计、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实现信息的共享,这不仅节省监督的时间成本,而且能从全方位了解被监督部门的财政情况,增强了财政监督的效率。

(5)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首先,财政部门应设立健全的规章制度,使财政监督人员在监督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其次,财政监督人员应有法必依,严格依法办事,对被监督部门对违法行为给予严厉的处罚措施,对重大违法行为或多次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其次,财政监督部门要与司法机关对接,对重大违法的人员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监督违法处理的后续进行情况。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综合国力的不断上升,我国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也在增大,虽然我国进行了财政改革,但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需要解决。区县级财政单位作为财政系统的基础单位,在财政的运行上有着一些遗留问题仍未解决。本文以财政监督为视角,就我国区县级财政部门的财政监督情况进行了分析,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区县级财政,监督职能,监督机制

参考文献

[1].沈鹏.新形势下加强县级财政监督工作的思考.行政监督,2012(01).

对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监督的思考 第4篇

摘 要:各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充分发挥评审机构的专业技术优势,扩大其监控范围,强化财政投资项目全过程评审监督,对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财政投资;评审;监督

1 财政投资项目全过程评审监督的必要性

1.1 财政投资项目预、决(结)算环节浪费及损失的表现

(1)盲目建设造成投资浪费、损失。在缺乏必要的可行性论证的情况下盲目上马工程项目,有的形成重复建设;有的“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直接造成初始投资大量浪费;有的项目建成后不能投入正常运行需付出高额运行、维护成本。

(2)“钓鱼工程”造成投资浪费、损失。

(3)设计不当造成投资浪费、损失。

2.2 造成投资浪费、损失的行为有多种多样,其原因如下

(1)有的建设单位责任意识淡薄,或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合一,更助长了建设单位贪大求洋的意识。

(2)建设项目零星分散,工程管理大多是非专业人员,对建筑管理、合同、造价等知识知之甚少,节约投资的经验更为缺乏。

(3)基建投资涉及到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和多方面的利益关系,从管理现状看,投资监管的力度和深度还远未到位。

提高投资效益,决策是关键。项目投资成本控制更涉及到从投资决策到竣工的每一个环节。某些投资项目由于前期工作不到位(盲目决策、设计不合理)甚至可能造成“终身”遗憾。财政投资使用的是“纳税人”的钱,确保财政投资合理、节约、有效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由于建筑工程技术的复杂性和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分散性,依靠专业技术队伍,强化财政投资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评审监督,已势在必行。

2 充分发挥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专业技术优势,强化评审监督

2.1 项目设计阶段

要严格审查设计功能与决策要求、设计投资规模与计划投资规模是否相符,防止超计划、超标准建设。同时,对设计不合理、不完善的项目要及时提出修改建议。

2.2 投资预算编制阶段

要认真搞好投资预算审查,为投资预算的编制和资金的拨付与控制提供准确依据。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制后,招标前要特别注意对单位工程项目进行完整性和工程量准确性审查,避免施工单位高价索赔和连带索赔造成投资损失。

2.3 施工合同签订阶段

评审机构要充分利用其所掌握的工程造价等专业知识和价格信息,搞好施工合同签订前的合法、合规和合理性审查,选择合理的承包、计价和结算方式,规避设备、材料价格变动风险,并对可能发生的变更部分的计价方式进行明确约定,尽可能避免索赔纠纷。

2.4 建筑材料、设备采购阶段

要配合采购部门搞好标底审查或评标工作,要积极推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使建筑材料报价进一步公开、透明,力求材料、设备质优价廉。

2.5 建设施工阶段

首先是对建设资金的到位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截留、挪用、挤占建设资金。其次是对设计变更部分进行审核。对设计变更的内容、必要性、合理性、追加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要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建设单位变相套取建设资金的行为。

2.6 竣工决(结)算阶段

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和项目投资批复文件和竣工图等各种计价依据,及时做好项目投资决(结)算评审,为建设单位办理竣工结算和资产计价提供依据;对项目投资行为和效益做出客观评价;对有关违纪违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2.7 投产运行阶段

通过追踪问效等事后评价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探索加强投资管理和提高投资效益的途径。

3 财政投资全过程评审监督须处理好的问题

3.1 取得政府对投资评审监督工作的支持

各级政府领导要高度重视财政投资全过程评审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尤其要重视科学决策,尽可能杜绝“三边工程”、“献礼工程”、“政绩工程”。

3.2 协调好与计划、城建等部门的关系

重大投资项目的效益评价、可行性论证要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全过程评审监督更要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

3.3 大力提高评审队伍素质

对医院会计监督职能的再思考 第5篇

一、加强医院会计监督职能的重大意义

加强医院会计监督职能的重大意义主要有一是有利于保证医院财务活动的合法性;二是有利于保护医院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三是可以有效的保证医院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四是实现医院经营目标的有效保证 五是有利于保护干部,促进单位医务人员及财务人员的清正、廉洁。

二、目前医院会计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

虽然新的《会计法》已经颁布,但是在实施过程中缺乏与之相应配套的法律法规。这就为医院在进行会计监督职能时带来了很多的困难,大多数医院对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的概念比较模糊,常常将两者混淆。但是事实上审计监督不属于会计监督,它实际上是属于事后监督的范畴,也就是说它是在会计监督之后再实行监督作用,目的是在于检查会计监督的真实性与有效性,而会计监督的主要职能是对财务活动中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事中监督的过程。

2.医院内部审计存在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化经济进程不断深化,对医院发挥其审计职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重。

(1)部分医院存在对内部的审计认识程度不深,常常将内部审计停留在检查错误与纠正弊端的层面上,没有将审计工作与整个医院的经营活动联系起来。

(2)部分医院没有制定完善的审计制度或审计制度不科学、不系统、不成文。审计没有系统性的规则制度就不能使审计工作落到实处,导致很多医院的内部审计工作只停留在做表面功夫上。

(3)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不强,甚至出现财务负责人兼任审计负责人的奇怪现象。很多医院的审计工作在实施的过程中经常受到其他部门的干扰,无法独立的完成作业,这样就导致内部审计工作无法真正发挥其职能,让审计工作流于形式化。

3.内部会计控制观念薄弱

内部会计控制涉及到医院的各个经营项目,体现医院在生产、经营、管理等多个方面需求。它不仅是财务部门的分内之职,更是需要与各部门之间共同合作来完成的工作。但是,在目前大多数医院的管理中,都缺乏对内部会计的控制理念,没有形成对加强对会计控制建设的认识,没有制定合理规范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总认为内部控制是财会部门的事。没有形成优化企业管理模式的意识,仍旧遵循传统的重发展、重经营、轻视效益的经营模式。这种思想的普遍存在最终导致了医院在管理与预算方面达不到其预想的功能,这种狭隘的控制观也严重影响了医院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如此下去将无法为医院带来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模式,阻碍了医院良性运转的发展前景,也不利于我国现代化市场的建设与推进。

4.医院会计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会计人员是会计监督工作的主要执行者,在会计管理工作中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医院由于是效益较好的部门,导致财务部门成为各种关系户解决就业的福地,人员总体素质较低。随着我国市场化经济的不断发展与提高,对会计的人员的要求也在逐步加强。

三、加强医院会计监督作用的几点建议

1.加大医院审计监督的力度

医院要保证新政策能有效地落实到实处,确保医院的会计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并且对会计工作的监督过程施以合适的监督。会计工作要经过三个审核阶段才算完整:

(1)在医院的各项医疗服务中,要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这些原始凭证包括各种表格、收费票据等等。它的内容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我国的相关的规定、是否全面反应了医院的业务活动内容等,都必须通过医院会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凡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内容都不允许报销。

(2)对记账凭证的审核,要以《会计基础规范》为依据。主要检查其是否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要审核会计中记账凭证填制的及时性,记录摘要的简洁扼要性等,这些内容是否全面完整,记录是否真实客观,能否全面真实的反映出医院的各项经济活动,这些业务是否与原始凭证相吻合,有没有出现漏记、错记等现象,医院会计科目的使用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表达是否准确无误。这些都需要审查部门进行审查核对。凡是没有经过审查人员核实签章的记账凭证时,出纳人员都不能接受审理,记账人员也不能进行登记,以保证稽核人员的稽核权。

(3)对账簿的审核要反复审查。删除其中虚假的信息保存下那些真实的信息,去掉账目中的水份。做到表格与账目相符、账目与实际相符。对管理不善的项目和应该改进的工作要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改进措施,要让会计报表真正成为管理阶层预测经济前景、编制下期计划、评价经营业绩的科学依据。

2.完善医院会计监督制度

以健全医疗机构内部财务制度、执行会计监督医院会计制度是我国医院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也是医院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的经营行为,促进医院努力实现集约型经营管理的重要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各单位正确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重要基础。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加强对会计信息的采集、归类、记录、汇总等过程和相关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可及时发现并有效纠正会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经济管理活动。

3.加强财会人员队伍建设

加强医院财会人员队伍的引进和建设,加强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教育。

一是医院要严格实行会计人员准入制度,严格按照财政部的规定执行。二是要加强对医院所有工作人员进行素质培训。同时,要重视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对财政监督职能定位的思考 第6篇

监督工作贯穿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方方面面,依法、充分行使好监督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能,对于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作用。下面,笔者就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如何履行监督职能,以及地方人大的监督工作存在什么问题,需要从哪些方面努力作如下探讨。

一、突出“四抓”,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抓制度建设,规范监督程序

两年多来,镇沅人大常委会在制度的制定中,把握了依法、创新、实用的原则,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制定出台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的程序规定》、《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执法检查的有关规定》等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制度。这些制度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人大工作运行机制,规范了各项监督程序,对确保人大监督工作不断向前推进、向深层次发展,发挥了引导性、保障性的作用。

(二)抓重点难点,精选监督议题

镇沅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议题选择力求“少而精”、“精而准”、“准而深”,最大程度实施有效监督,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一是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确定监督议题。选定农村公路建设、中低产林改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等一些重点、热点、难点工作为视察议题。二是围绕保障民生、维护民生确定监督议题。将社保、医疗、教育、食品安全等工作列为监督重点,进行跟踪监督,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三是围绕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确定监督议题。常委会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作为监督工作重点,并积极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多项执法检查,确保了有关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

(三)抓监督环节,增强监督实效

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在具体监督工作中,镇沅人大常委会坚持讲原则、讲程序,在法律的框架内,善于创新监督工作思路,注重把握监督环节,增强监督实效。

1.创新监督工作方式,增强监督工作效果。一是在监督方式上有新举措。注重改进视察、执法检查、评议、调研的方法,既做好对事的监督,又注重强化对人的监督;既听取“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的报告,又广泛征求代表和群众的意见;既定性分析,又定量分析,真正做到摸实情、出实招、求实效。二是在监督效果上有新提升。较好的做到调研求“深”、审议求“实”、督办求“效”。首先通过走访、问卷、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掌握第一手资料,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敢于一针见血指出问题,形成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审议意见,按照“限期办理、办理情况报告、再审议表决和办理结果跟踪检查”的程序抓好审议意见落实,有效提升监督效果,督促推进 “一府两院”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2.强化对人大任免干部的监督,增强干部的人大意识。依法规范任免程序,较好的做到了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命的有机统一,在行使人事任免职权时全程监督,严把“五关”。即:严把进口关,提前做好任前调查;严把任前考试关,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严把票决关,提高任免的严肃性;严把任职表态关,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公信力;严把任后监督关,修订、施行了《关于开展述职评议的试行办法》,评议结果将报县委作为干部考核和调整使用依据,以此增强被任命干部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3.将行使监督权与重大事项决定权紧密结合,提高依法监督水平。两年来,围绕全县改革发展、国计民生工作大局,坚持抓大事、议大事、谋全局、促发展的原则,将行使监督权与重大事项决定权紧密结合,深入调查研究,依法、适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把县委的意志和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全县人民的自觉行动,将重点事项的决定权牢牢抓在了手中,提高了依法监督水平。

(四)抓代表工作,发挥监督主体作用

镇沅人大常委会始终树立依靠代表、服务代表的思想,注重从三方面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重视发挥代表在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提升了监督效果。一是抓好学习培训,提高代表履行监督职权的能力。二是抓好代表参政议政能力建设,组织代表参与执法检查和工作视察,邀请代表参加人大常委会会议,推荐代表列席县委、政府的重要会议,让代表知情、知政,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三是抓紧抓实代表建议交办、督办、追踪落实等各个环节,每年代表提出的建议都得到了较好落实。我们还通过采取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代表建议重点督办件的办法,促使群众关心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

以上就是镇沅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一些成效。就目前来看,由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没有充分深入人心,《监督法》颁布实施也仅有三年多的时间,地方人大行使监督权,开展各项监督工作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监督职能发挥不到位,监督质量不高和实效不明显的问题比较突出,具体表现在“三多三少”:一是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监督的深层次、实质性问题难以有效解决。二是对事件的监督多,对人的监督少,人大监督引不起干部重视,欠缺威慑力。三是柔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监督手段不强硬,作用不明显。存在这些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对人大监督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国家和人民行使监督权的意识不强,往往怕得罪“一府两院”而不敢动真格,畏首畏尾、得过且过。部分被监督者对人大监督工作则存在错误认识,消极对待、被动应付。二是现行体制中一些关系没有理顺。党政不分问题尚未有效解决,党委和政府往往联合作出决策、决定,党政双轨行政体制与人大监督体制相冲突,人大难以实施监督。人大常委会的负责人在党委的位置与权力机关的地位不相称,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从现实的工作角度有些理不直、气不壮。三是自身建设不过硬。过分强调代表构成比例而忽视其执行职务的素质,代表履职能力与所肩负监督职责的要求有很大差距。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不合理,法律素质、履职水平有待提高。

二、做好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强化措施,增强监督工作的“三性”

1.围绕中心,增强监督工作的敏锐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要紧紧围绕关系十二五期间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做到关心“热点”、督促“难点”、关注“焦点”,在工作谋划上突出推动科学发展、在布局统筹上突出促进改善民生、在基本方法上突出实施有效监督、在路径选择上突出推进探索创新、在目标追求上突出提高人大权威。今后一段时期,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困难与挑战,人大常委会 一是应以转变十二五经济发展方式为重点,加强对计划、预算、经济运行、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的监督,多提出一些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支持政府把握好投资和政策导向,落实好“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各项政策。二是以促进社会和谐为重点,加强对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对社保、教育、医疗、环保、食品安全等民生工作,人大常委会要持续关注,抓关键环节、薄弱环节,以点带面,督促落实到位,推动人民生活水平的全面改善,让广大的人民群众从中受益得实惠。

2.加大力度,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人大常委会要把有无实效贯穿于每项工作的始终,作为检验履职能力的标准。一是要善于创新人大监督工作方法。在《监督法》的框架之内,大胆改进监督的方式方法,推行视察、执法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切实找准问题,真正解决问题。要实行开门搞监督,把监督形成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和督办结果通过电视、网站、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推行邀请社会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透明度。探索改变“走一转、看一遍、开个会、下个文”的传统工作模式,切实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力度和实效。二是对事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要双管齐下, 必须把对具体事件的监督延伸到对人的监督,针对监督中遇到的一些久拖不决的问题,针对群众反映某些干部的问题,讲求监督艺术,该质询就质询,该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就组织特定问题调查,该撤职就撤职,以刚性监督手段加大监督力度,树立人大权威。

3.理顺关系,增强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凸现期和机遇并存期,人大常委会要以主人翁的姿态,主动支持发展、服务发展、推动发展。积极主动处理好上下左右的关系,营造和谐顺畅的氛围与环境。在坚持党的领导,主动争取党委支持的基础上,积极处理好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特别要按照党委的决策部署,找准与政府工作的结合点,在重要意见上加强沟通、集思广益,在重要工作上规范程序、有机衔接,在发展氛围中履行职责、推动工作。主动做好上下联动的工作,加强与上级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接受指导;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经常性指导,使之更好地发挥作用,凝聚成共同推动十二五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理顺体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切实克服领导工作中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问题,凡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要适时提请审议、审查,由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依法由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干部,应在讨论决定前征求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意见;作出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前,要听取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同时,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把人大工作摆上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在政治方向、组织建设、重大决策等方面加强领导,尊重和支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有针对性地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健全有关法规制度,确保监督权的有效行使。任何民主法治政治必须有完备的法制程序来保证其目标的实现,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政治的主要表现形式,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施监督权的过程中,必须做到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从当前来看,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对法律已经规定的监督方式和工作制度,如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销规范性文件、撤职等作进一步的完善,细化操作程序,明确法律后果,以便于具体实施应用。确保进入程序的监督事项能有始有终,避免监督过程中“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不了了之的情况,让被监督者真正把人大的监督当作一回事。

(四)提高认识,为监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广大人民群众、领导干部要加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关法律、人大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对人大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一方面,使群众真正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当家作主的“主人”意识,积极支持人大的监督;另一方面,增进一府两院领导干部对人大监督职权及其作用的认识,树立公仆观念,正确对待和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同时,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要明确人大监督不仅是一种法定权力,更是一种法定责任,不能很好地履行监督职权,就是对人民的失职,从而强化监督意识,加强监督工作。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督水平。首先要将综合素质高,履职能力强作为人大代表构成的必要条件,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代表队伍,切实发挥代表应有的作用。再次要加强组织建设,积极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把人大机关作为培养年轻干部的重要基地,加大与其他机关双向交流的力度,切忌不能把人大作为干部的“终点站”、“ 养老机构”来看待。其次应进一步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形成专业结构合理化、知识层次多元化、年龄结构梯次化的集体,激发人大工作的内在活力,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根据有关材料整理)

对财政监督职能定位的思考 第7篇

公司(包括集团公司)专职全面负责法务工作的人员有不同的称谓,如法务总监、法务经理等,称法不同,体现职责和定位的不同。

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为应对复杂的内、外部环境,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法务总监已被放在重要地位,其作用受到推崇,它影响着公司对未来变化的预判能力,也对公司高层的决策方向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有学者专门做过研究,认为现代公司法务总监的职能和定位已发生下列变化:法务总监成为公司治理问题的主要建言者;法务总监从中层参谋人员提升为公司董事会主要成员;法务总监直接向CEO或董事长汇报工作并以其意见影响决策层的决策。

法务总监地位的变化并非偶然,当代公司丑闻及倒闭事件的层出不穷,是法务总监职责和定位变化的因素。

近者,如2010年11月间发生的“3Q大战”,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双方至少有一方对法律风险防范失控,对行为缺乏深思熟虑,或者法务总监(权且这样称呼)对事件应对不当或处置不当,一度引发消费者的不满。

远者,几年前,美国资本市场出现一系列财务丑闻:安然、环球电讯、世界通信、施乐等公司被先后揭露存在财务舞弊,在全球资本市场上引起轩然大波,公司遭投资者抛弃,宣布破产。

不难推断,在这样的背景下,法务总监的职责和定位如果仅局限于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已不符合职业要求。

换一个角度说,法务总监的职能和定位变化实际反映了当代公司所面临的法律风险领域的变化,这种变化体现为“大纵深、系统化、具体化”态势。

大纵深:传统的法律风险领域向纵深发展,如法律(立法)的纵深发展、科技领域的纵深发展,也延展到了一些新兴的领域、空白地带,新兴的法律风险领域也由此产生,例如电子商务领域、生物工程领域、转基因产品领域。

系统化:法律风险管理日益成为公司各个相关部门之间需要互相协同配合才能取得成效的工作,呈现系统化的态势,可以说,每一项法律事务都是一项系统工程,离开系统中的某一部分都不行。

具体化:现代法律风险越来越具体化,越来越细化,需要法务部门采取非常具体的定量化的措施应对,不同行业具有不同的主要法律风险,即便相同行业的公司,面临的具体法律风险也有差异。

对大型公司来说(如腾讯和360),反垄断/合法竞争被认为公司面临的最大法律风险,对处在发展中的公司来说,知识产权和诉讼是最大风险,对初创时期的小公司来说,市场的无序竞争是最大风险,对暴利行业(房地产)政策调控是最大风险。

在法律风险领域“大纵深、系统化、具体化”的背景下,公司法务总监既要保持传统做法,又要适应变化,更新思维,有所创新。

一个成功的法务总监,除了非讼和诉讼技能以外,还有更重要的评价标准,即看他能否成功处置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确立科学的、系统化的、高效率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制度和流程);

2、顺应法律因素变化对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制度和流程)的优化能力和创新能力;

3、善于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即识别和评估重要风险;

4、对风险源了如指掌(事情一般会出现在什么环节),任何时候心里都有一本风险清单;

5、风险管理工作有计划、有程序;

6、理解什么样的法律风险对公司或管理者来说是可接受的;

7、总是可以作为一个适时的、合格的建言者,从法律和风险控制角度总可以拿出处理问题的预案;

8、承担公司有效的管理培训。

法务总监要获得成功,除自身主观内在因素外,还取决于外在因素,这也构成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难点。

第一、取得高层支持(包括信任、尊重和理解);第二、需要权限(通过充分授权),监督和执行管理制度和流程;第三、需要资源,识别、跟踪、获取、分析、排序法律风险;第四、决定资源分配(人员和物质),防范法律风险;第五、形成管理文化。

无疑,法务总监的才智能否得到充分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高层的支持,而这其中,又需要法务总监较强的沟通、交流和说服能力。

法务总监的工作重点是风险防范和对风险的研究,而风险防范又是依赖于公司治理和管理机制的建立以及对这种机制的不断优化,这方面的工作虽不是“一劳永逸”,但可以“无为而治”

“无为而治”是法务工作的最高境界,是部门工作绩效的最佳体现。在这里,有两个判断是错误的:一个是来自公司高层管理者,“我公司不需要法务人员,因为经营中极少与他人发生纠纷。”另一个来自法务人员的本身,“这个公司法律事务极少,我几乎无事可做。”

前一个判断是主观想当然,把法务职能看成是单纯的处理纠纷;后一个判断体现法务人员思想认识的不足,眼光只局限于表面的法律事务,对结果进行事后的补救,而不去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

假若公司诉讼不断,动不动对簿公堂,那么公司运行肯定存在问题。“无事可做”不等于“有事不做”,一个合格的法务人员必须把一切预防性事务做在前面,防患于未然,其最终目标是强化非诉讼业务、做到“防”与“消”的结合、减少各种纠纷、规避公司运行中的法律风险。

除了个案(维权和切身利益),通常,在处理外部纠纷上,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前提下与对方和解,是必须首先考虑的。和解达成,既可以缩短办案时间、节省开支,还有利于客户关系和谐,保证公司正向着健康、有序的方向持续发展。

非诉讼需要成本(时间、人力、机会和客户满意度),诉讼更需要成本成本,它实实在在体现的商业成本上。在大多数场合,“打官司”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可以通过事先防范做到,诉讼并非最佳选择,而是最后的、不得已的选择。

对会计监督职能若干问题的思考 第8篇

一、会计监督概述

1. 会计的监督职能是由法律赋予的。

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应该是从企业不断扩大的生产规模和日趋复杂的业务处理中产生的。随着国家、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参与, 会计监督日益受到重视。《会计法》的颁布和《公司法》的修改使会计监督有了法律依据。《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 “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 有权拒绝办理, 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薄记录与实物、款项及相关资料不符的, 按规定有权自行处理”。同时《会计法》还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单位负责人对履行责任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构成犯罪的, 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给予处分。”由此可见, 会计的监督职能是法律赋予的, 是受法律保护的。

2. 会计工作的范围、内容、程序、质量要求均由《会计法》和《会计准则》规定并执行。

如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会计账薄应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其他辅助账薄;记账凭证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 不得私自修改、涂抹原始凭证;会计记录应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物相符、账款相符、账表相符;会计报告要及时准确;相关信息及重大事项要详细披露等。这些《会计法》中都有规定, 《会计准则》中也作了详细的规定。

3. 会计监督有内部监督也有外部监督。

会计本身就具有监督职能。如对原始票据的审核、对企业成本的核算, 控制等。都属于内部监督范畴。同时法律也赋予债权人、投资人、会计师事务所、财政局、税务局等社会机构以查账的权力。这些外部监督对企业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

虽然会计监督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已日益完备, 且拥有了法律保障, 但由于企业本身的属性即利润的驱使, 使会计监督职能不能很好地实施, 甚至有的形同虚设。

1. 会计监督制度缺乏适应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新的经营机制、经营方式不断产生, 随之而来的是新问题的出现。要想使企业的会计监督制度适合于本企业的经营情况, 则企业的会计制度必须适应时代的发展, 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管理的特点和要求, 全面规范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工作, 增加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只有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 才能使内部会计监督制度适应内部管理要求并发挥作用。

2. 企业负责人的约束机制不健全。

现代企业, 尤其是国有企业, 往往把企业负责人的政绩和企业近期效益挂钩, 支持企业权力集中化, 这种管理模式和优点是效率高、令行禁止。但企业负责人缺少必要的监督, 为了取得个人政绩或其他目的, 搞“一支笔”、“一言堂”管理模式, 会计的监督职能很难得到实施。而没有有效的会计监督机制, 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贵州省德江县天麻酒厂, 曾是该县的一个支柱性企业。先后在国内、国外的酒产品评比会上取得多个金奖。产品质量不可谓不优。然而该企业管理落后, 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能被长期弱化, 九年间换了七任领导, 同样的, 换了七任财务主管。新会计不理旧账, 当然也只认现在的领导。故财务主管唯命是从, 无视《会计法》及有关规章, 大玩数字游戏, 将“领导”成本、“首长”费用、“长官”利润等渗入会计核算, 以虚盈实亏或多亏少报等手法谎报经营业绩, 隐瞒企业真实情况, 掩盖企业存在的问题。破产清算时, 该企业“未弥补亏损”的实际数额竞高达4261万元, 与其账面反映的“未弥补亏损”数额308.1万元, 相差近13倍之多。由于该企业会计核算长期不规范、不连续, 账务处理漏洞百出, 账账、账表、账证、账实长期互不衔接, 至使企业债权债务不明, 家底不清。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名存实亡。

3. 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职业道德及法律观念不强。

纵观现在企业中的会计人员, 有相当人数只有初中、高中文化, 相关知识匮乏, 业务水平偏低。只能凭经验进行简单的核算, 对企业经济的发展态势和预期没有考虑, 对同行业发展态势和国际环境缺乏了解。虽然有的进行了一些专业培训, 或是攻读第二学历, 但往往只是为了证书和学历, 考试流于形势。当今社会信息技术高速发展, 会计知识及相关知识和技术不断更新换代, 如果不能持续学习, 不能跟上时代的发展, 对企业及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无益。其次, 会计人员监督意识不强, 法制观念淡薄, 缺乏职业风险意识和职业首先意识, 惟命是从, 在局部权大于法的环境下, 会计信息失真就成了很自然的现象。

三、加强会计监督的措施

1. 加快法律体系建设, 为会计内部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提高《会计法》的法律地位和可操作性, 附之《公司法》等, 建立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发挥计算机网络等新技术的高效性、准确性的特点, 把规范的会计工作流程编成计算机程序, 并赋予相关人员以相应的权限, 使会计工作自动化、流程化, 减少人为操作和会计人员及管理者的主观臆断。修改《会计准则》, 减少会计估计事项和对相同会计业务处理办法的可选择性。明确会计内部监督及社会监督的职责和权限,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实行会计委派制, 从人事和经济利益关系上把会计内部监督从企业独立出来。

2. 明确责任主体, 加强内外部会计监督。

(1) 责任主休不是会计人员, 而应是企业负责人。就现在的企业结构, 会计部门都是隶属于企业的, 会计很难发挥监督作用, 即使实行了会计委派制, 把会计部门从企业中独立出来, 由于会计的工作环境及其周围的人际关系等, 会计部门仍要对企业产生相当的依赖性。所以要加强会计监督, 必须明确会计主体。 (2) 加强内部监督。要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首先应赋予监事会独立的法律地位, 保持独立性是监事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能的前提;其次应强化监事会的权力, 在突出监事会享有的监督权和财务检查权的同时, 应赋予监事会代表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及提出罢免责任人的建议的权力, 并随时可以以公司名义委托外部监督单位帮助审计。监事会应直接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报告。 (3) 加强外部监督。我国企业外部监督, 应引入西方国家的审计员制度。虽然我国有注册会计师制度, 但相比较而言, 审计员制度与注册会计师制度有以下区别:一是西方审计员制度, 要求每家企业必须任命常任审计员, 他随时有权检查公司财务。而注册会计师制度没有这样的硬性规定, 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聘请注册会计师, 其目的是审计公司会计报告的真实性。由于是临时性的, 对注册会计师来说业务量大, 时间短, 不可能充分揭示公司的错误和舞弊现象。二是西方审计员制度中, 审计员是有独立身份的, 并且从法律上规定了审计员身份保障制度, 审计员由股东大会任命或解聘, 报酬由股东大会决定。而我国的注册会计师缺乏这样的法律保障, 为了得到企业的佣金, 注册会计师往往屈从于公司的意志。三是西方审计员制度赋予审计员执行职务所需的权力, 如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资料, 有权参加公司会议, 即便已被免职的审计员仍有权参加股东大会, 并发表自己的意见。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则必须受企业的制约, 难以发挥其有效的监督作用。所以要加强会计的外部监督, 我国应引进西方的审计员制度, 明确审计员的职责、权力、义务, 对审计员的任职资格、任命、解聘等都应有详细的规定。

3. 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

无论是会计的操作还是监督都离不开会计人员。所以应加强会计人员的持续学习的意识。不仅仅是会计业务知识, 而应从法律、市场、经济等各相关方面, 更要结合企业自身特点来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对财政监督职能定位的思考

对财政监督职能定位的思考(精选8篇)对财政监督职能定位的思考 第1篇财政分配和财政监督是财政的两大职能。财政分配是财政监督的基础,财...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内容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