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承包工程投标(议标)许可
对外承包工程投标(议标)许可(精选6篇)
对外承包工程投标(议标)许可 第1篇
行政事项名称 :对外承包工程投标(议标)许可
行政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
一、《外贸法》第三、十、二十五、五十五条
二、《国务院令第412号》
三、《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1999]外经贸合发第699号)
四、《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外经贸合发[2001]285号)
五、《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商合发[2005]20号)
六、《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暂行办法》(商合发[2005]726号)
申请条件 :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企业
申请材料 :
一、项目许可申请报告:介绍本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方面的业绩、专业实力;项目的基本情况、组织方式及企业前期接触筹备情况;实施项目的融资方案。
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申请表。
三、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对我企业参与该项目投标(议标)的书面意见。
四、有关商会的书面协调意见。
五、企业上两个会计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六、凡业主要求使用中国金融机构的出口信贷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企业在向商务部申办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时,须提交有关银行出具的承贷意向函和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承保兴趣函。
七、企业在申办需自带劳务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投标(议标)许可时,须提交《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事项表》和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须对工程项下外派劳务出具的明确意见。
八、商务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许可程序 :
一、材料接收。企业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准备好有关材料后提交商务部合作司工程处。
二、申请受理。商务部合作司工程处受理企业报送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三、事项审查。商务部合作司工程处依据相关文件规定首先对企业申请材料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凡项目合同金额1000万美元(含)以下的项目,由处领导批准办理许可证。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由处领导核后呈司领导审批,司领导批准后办理许可证。
告知方式 :网上告知并颁发《对外承包工程投标(议标)许可证》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主办单位及办公电话 :对外经济合作司65197145 65197144 65197156 65197596
行政监督 :行政监察部门65197970 651988***
对外承包工程投标(议标)许可 第2篇
2002-08-07 16:57
[1999]外经贸合发第699号
铁道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其它商业银行,各有关外经贸企业:
为加强对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管理,规范经营秩序,增强企业的总体对外竞争能力,降低银行风险,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制定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
附件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经营秩序,保障业务健康发展,增强企业的对外竞争能力,降低银行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以下简称项目许可)是指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根据项目所在国情况及有关业务管理规定,审理企业项目申请后所颁发的许可。企业凭本项目许可,向国内中资银行(以下简 称银行)申请开具保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由外经贸部赋予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国(境)外以投、议标方式参与的、且报价金额在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的工程项目。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保函是指企业为参加项目的投标或实施,向银行申请开具的保函,包括投标项目的投标保函、议标项目的预付款保函或履约保函。
第六条 项目许可申请程序
参加投、议标的企业,在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前,须向外经贸部提出项目许可的申请。
一、企业申请所需的材料
(一)项目许可申请报告
1、介绍本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方面的业绩、专业实力。
2、项目的基本情况、组织方式及企业前期接触筹备情况。
3、实施项目的融资方案。
(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申请表(见附表)。
(三)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对我企业参与该项目投标(议标)的书面意见。
(四)有关商会的书面协调意见。
(五)企业上两个会计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六)外经贸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程序
(一)中央管理的企业及尚未脱钩的国务院有关部委的企业直接向外经贸部提出申请。
(二)地方企业直接向外经贸部提出申请,同时将项目许可申请报告抄报地方外经贸委。
第七条 外经贸部收到企业报来的齐全材料后,按以下内容进行审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的申请予以答复。
一、企业的专业优势和管理技术水平。
二、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以往承包工程的业绩。
三、业主的资信与实施项目的资金来源。
四、项目所在国的政治、经济风险。
五、有关单位的书面意见。
第八条 经审理合格,外经贸部将出具《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样式及有关规定另行下发)。
企业凭项目许可,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
第九条 银行凭外经贸部出具的项目许可,按照银行业务的有关规定,对获准企业的保函申请予。以审理,并根据审理结果决定是否为企业出具有关保函。
银行不得受理未获许可企业的保函申请。
第十条 境内机构的对外承包工程涉及对外担保、筹措外债及对外支付定金等,应按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一条 各企业要严格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外经贸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0年5月1日起试行。
附表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中文、外文)项目所在国家(地区)业主 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金额(美元)保函种类 保函金额(美元)标书要求的保函比率 保函受益人 拟申请保函银行
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补充
规定的通知
2006-04-10 15:09 文章来源:商务部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其他商业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机电商会,承包商会,各驻外经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在国(境)外带资承揽工程项目的管理,统一规范企业的项目前期商谈及投(议)标活动,特对《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
办法》(〔1999〕外经贸合发第699号)(以下简称项目许可暂行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企业在参加国(境)外工程项目投(议)标时,如业主要求使用中国金融机构的出口信贷,企业在向商务部申办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时,须提交有关银行出具的承贷意向函和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承保兴趣函。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的风险与对策 第3篇
一、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的发展现状
20世纪70年代末,即在改革开放前后,我国开始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对外承包工程逐渐成为我国对外经济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得到了持续快速的发展。2002~2006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的增长率均在20%左右(见表1)。截至2006年底,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累计完成营业额1658.1亿美元,签订合同额2519.1亿美元。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表明,2006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299.9亿美元,同比增长27.4%;新签合同额660.1亿美元,同比增长55.1%。根据美国《工程新闻记录》(ENR)的统计数据,我国已跻身于对外承包工程世界前六强。
总体来看,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的发展现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对外承包工程地区分布和行业分布不断拓宽
从地区分布来看,亚洲和非洲是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的主要市场,占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总营业额的70%以上。比如,在2006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完成的营业额中,亚洲市场达137.7亿美元,占45.9%;非洲市场达93.2亿美元,占31.1%;欧洲市场达34.2亿美元,占11.4%;拉丁美洲市场达19.1亿美元,占6.4%;北美市场达12.1亿美元,占4.0%。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依次为我国香港(5.9%)、苏丹(5.8%)、阿尔及利亚(5.6%)、美国(3.8%)、尼日利亚(3.7%)、印度(3.7%)、沙特阿拉伯(3.4%)。与2005年相比,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在亚洲、非洲、欧洲市场都有明显扩大的趋势。
目前,我国的国际承包行业分布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特别是在房屋建筑、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石油化工、通信、矿山建设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专业优势,并广泛涉及国民经济其它诸多领域如环境保护、航空航天、核能和平利用等。
2. 承揽大项目的数量不断增多,实施项目的能力有所增强
近几年,受国际大环境的影响,我国对外工程承包企业紧抓机遇拓宽市场,在一些领域的设计咨询能力方面比较突出,承揽大型、特大型项目的能力有了大幅度提高。大项目占到全部营业额的2/3。对外承包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增多,合同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115个(其中,上亿美元的项目49个,单项合同金额已经突破10亿美元)。
3. 承包方式日趋多样,水平逐步提高
20世纪,我国企业在对外承包工程的方式上,基本以建筑施工分包和施工总承包承揽项目为主。近几年,我国在国际工程的承包方式上,尤其是对于私人投资项目,不再通过国际公开招标来确定承包商,而是根据以往服务质量和经验,通过议标甚至直接委托承包,确定从规划、组织、设计、采购到施工一揽子项目的总承包商。我国已经开始采用国际工程市场上广泛采用的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方式,比如,DB(设计一建造)、EPC(设计一采购一施工)、CM(施工管理)、PMC(项目管理承包)和BOT(建造一运营一移交)等。这些方式在可能使总承包商的利润大幅提髙的同时,也对承包商的管理、技术和融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 经营队伍不断壮大,大型企业带动作用明显
目前,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有1800多家,国有大型企业继续发挥主导作用,非公有制企业逐步成为“走出去”的生力军。2004年,我国有16家企业进入世界500强,49家企业进入世界最大225家国际承包商行列。2005年,全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30强中,中建总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我国石油工程建设集团分列前三甲。在近200个国家和地区开展承包工程,有利于东道国发展经济、创造就业、增加税收等,实现互利共赢,促进共同发展,受到世界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普遍欢迎。此外,对缓解国内资源短缺矛盾、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扩大出口、增加就业,以及增进对外友好合作关系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明显。
二、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的风险
在我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信息资源的有限性,使人们在选择、决定和管理行为普遍存在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带来的后果就是项目的风险。从广义上来看,对外承包工程风险分为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法律和社会环境风险、自然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1. 对外承包工程的政治风险
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一个显著特点是深受工程所在国政局的影响,在不稳定的国家和地区,政治风险使承包商可能遭到严重损失。而政治风险通常是不熟悉的且难以预测的。有的是由于国内激烈的政权争夺,有的是工程所在国或地区突然发生国际性的事件或外部的入侵,打乱了工程原有的秩序,甚至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政治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战争和内乱,指由于工程所在国发生战争或者政变、内乱、国内政治情况恶化,建设项目可能被终止或毁约,由于骚乱使工程现场不得不中止施工,因而施工期限被拖延,成本增大;二是国有化、没收与征用,有些国家根据本国政治和经济的需要,颁布国有化政策或法律,直接对外国在该国的资产宣布没收或占用,或强行将承包的工程收归国有,且不代替原工程业主履行义务,三是拒付债务,某些发展中国家在财力枯竭的情况下,对于政府的一些工程项目,会简单地废弃合同并宣布拒付债务。
2. 对外承包工程的经济风险
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不仅受到工程所在国政治环境的影响,也要受到经济环境的制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东道国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调整,许多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是影响该国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项目所在国的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的调整可能使原计划的项目被取消、中途终止或完成的项目不能投入使用;二是通货膨胀,由于通货膨胀使得材料价格不断上涨,工程造价大幅度提高,承包商如果接受了“固定总价”的合同,便意味着承包商本身要承受由于通货膨胀所要额外付出的费用,必然面临很大的经济损失;三是汇率变动,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工程款一般都是以当地货币和国际硬货币(如美元)两种货币支付,这两种货币之间和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不利波动会给承包商带来一定的风险;四是换汇控制,有些国家对承包商兑换硬通货汇往国外实行严格的限制措施,即使承包商要购买进口材料设备,也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五是利率风险,由于利率波动使资产价值或利息收入减少,或者使负债利息支出增加的可能性,对企业来说,经常面临的利率风险是借款利息成本增加的可能性;六是业主的支付能力,由于对外承包工程具有跨国性质,业主的支付能力将直接影响到承包商的利益。
3. 对外承包工程的法律和社会环境风险
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所面临的法律和社会环境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一是东道国法制不健全,由于历史的原因经济相对落后,有些发展中国家国内法规不健全或者国内法规和国际法规相抵触,在发生纠纷时使承包商承担不应有的损失;二是约束性法规,当地政府人为地制定种种约束性法规,如禁止夜间作业,增加当地劳工福利等,这样造成对外承包工程的建设效率低下;三是法律规章的变化,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变化直接影响项目的范围和实施环境;四是东道国的宗教信仰、社会治安,劳工素质的高低、工会对外国公司的态度直接或间接影响项目的正常进行,造成潜在风险。
4. 对外承包工程的自然风险
自然风险是由承包项目所在地所固有的自然条件不能够满足承包商正常工作,或者由于自然条件的改变,使承包商无法按照原来的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施工,而给承包商带来的损失。具体表现在:一是不可抗力风险,由于强烈的天气变化,使施工条件变化致使工期拖延,施工费用增加,即使是承包商依据合同获得工期和费用的补偿也使得承包商无法按照原计划实施其工作、战略计划而给承包商带来的损失;二是恶劣的施工条件,以承包商现有的施工设备或者技术无法进行施工,造成工期延误,以及额外费用的增加,而给承包商带来的损失;三是不利的地理位置,是指工程所在地交通不便,或者在承包商运送材料过程中所受限制较多,而使承包商可能遭受的损失。
5. 对外承包工程的技术风险
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的技术风险主要包括:一是技术标准发生变化,在项目执行过程当中,项目所在国或国际标准化组织可能会修改原有的技术标准,并要求在项目中实施,一般这种风险应该由业主承担,但有些时候业主也会把这种风险转嫁给承包商;二是设计对地质条件、水文气候条件重视不够,如果承包商不做深入的地质调查,或调查不详细,很可能根据错误的设计输入开展设计,这种情况会为工程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三是应用新工艺和新方案的困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中承包商的目标是满足合同要求,在采用新工艺、新方案时必须审慎,尽可能采用经过实践验证的和完全掌握的工艺和方案。
6. 对外承包工程的其他风险
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的其他风险包括的内容很广,例如承包商本身缺乏管理人才和经验,出现管理和协调失灵风险,或者筹集资金能力不足和技术能力薄弱,却承揽了和自己能力不相适应的工程项目。另外,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还具有所有融资项目所共有的风险,如设计风险、变更风险、建筑风险、完工风险、原材料供应风险等。
三.我国对外承包工程风险的应对策略
我国对外承包工程风险应对策略的手段有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不外乎两种最基本的手段:一种是采取非财务手段来降低项目的预期损失或使这种损失更具有可测性,从而改变风险,这种手段包括:风险减轻、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自留等;另一种是采取财务手段,这种手段的主要形式是保险与担保。
1. 风险的非财务性应对策略
(1)风险减轻策略。
风险减轻,是指在风险损失发生之前,采取减少损失机会和降低损失严重性的措施。这是一种积极的风险处理措施,在实施减轻策略时,应尽可能将项目每一具体风险减轻至可接受水平,从而减轻项目总体风险水平。在合同中,业主要求承包商出具各种保函,就是为了防止承包商不履约或履约不力,而承包商要在合同条款中赋予其索赔权利,也是为了防止业主违约或发生种种不测事件。
作为减轻风险损失的一般措施,有工程措施、教育措施和程序性措施。工程措施是以工程技术为手段,减轻潜在的有形风险因素。比如:在铁路或高速公路两旁修筑挡土墙、排水沟、护坡并植被等,以减轻发生滑坡这一风险因素;教育措施是对工程项目有关人员进行风险和风险管理教育,包括有关安全、投资、城市规划、土地管理与其他方面的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风险知识、安全技能和安全认识等方面的教育,使有关人员充分了解项目所面临的种种风险,了解和掌握控制这些风险的方法,使他们认识到个人的任何疏忽或错误行动都可能给项目造成损失;程序性措施是指以制度化的方式,从事项目活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2)风险规避策略。
风险规避是指风险的损失期望值太大,又无其他策略可用时,主动放弃项目或改变项目目标与行动方案,从而避免风险的策略。风险规避虽然也算是一种风险防范措施,但是一种消极的防范措施。因为规避风险固然可以避免损失,但同时也失去了获利的机会。因而应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
(3)风险转移策略。
风险转移又称做合伙分担风险,是指风险承担者对某些风险,在无法通过上述手段进行有效控制时,借用合同或协议将风险损失的一部分转移给项目以外的第三方以保护自己。风险转移并非转嫁损失,这种手段也不能认为是损人利己的行为。因为,有些风险对一些人是风险,但转移后不一定同样给他人造成损失。各人的优、劣势不一样,承受能力也不一样。风险转移常用于工程承包中的转包、技术转让、出租设备等,将原由自身全部承担的风险,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减轻自身的风险压力。
(4)风险自留策略。
风险自留,是指将风险留给自己承担。有时是不得已的,即事先不曾预测到,未曾有意识地采取有效措施,只好自己承受。但有时是有意识的,有计划地将一些自己能够承受的风险或有利可图的风险留给自己。如果消除风险的代价有可能高出或相当于风险事件造成的损失,就可以采取风险自留办法。风险自留,有被动和主动之分。主动自留风险,是在风险事件发生时,实施事先制定的应急措施。比如:对于工程费用超支风险,在估算工程费时,考虑一笔不可预见费,一旦超支就可动用这笔资金。被动自留风险,是在当风险事件发生时,接受其不利后果。比如:项目费用超支了,就用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盈利来抵消,相当于认可降低利润。自己无力承担的风险,不能自留,应设法回避、减轻、分散或转移。
2. 风险的财务性应对策略
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可以通过工程保险、担保等保险性风险应对策略,也可以采用非保险性的风险应对策略。
(1)工程保险。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致残、疾病等,承担赔偿或付给保险金责任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一种合同行为。通过保险,我国的境外工程承包商将自己本应承担的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从而使自己免受风险损失。
(2)担保。
担保是指以确保债务或其他经济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或清偿为目的的保证行为。它是债务人对债权人提供履行债务的特殊保证,是保证债权实现的一种法律手段。通过担保,债权人将债务人违约的风险转移给保证人(担保人)。担保可分两类:一类是物的担保,债务人或担保人以自己的有形资产或权益,作为担保,如抵押、质押、留置等。另一类,是人的信用担保,担保人以自己的资信向债权人保证,提出保证书、保函等。对于工程项目,合同的担保一般有以下五种形式,即:保证、定金、抵压、质押和留置。对于工程项目,特别是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常用的是通过银行或保险公司作为保证人开具信用保证书或保函。
(3)非保险的风险应对策略。
非保险的风险应对策略的实施手段是除保险以外的其他经济行为。非保险的风险应对策略的一种形式是通过担保银行或保险公司开具保证书或保函。根据保证书或保函,保证人保证委托人对债权人履行某种明确的义务。非保险的风险财务转移的另一种形式是风险的中性化,这是一个平衡损失和收益机会的过程。例如,我国对外工程承包商担心原材料价格变化而请求银行出具保函。
中国对外承包工程探求新模式 第4篇
“中国对外承包工程行业在经历转型和升级,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巩固传统施工业务的同时,逐步拓展勘察设计、投资运营、综合开发等新兴业务,尤其是投资业务。”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会长刁春和对记者表示。
中国建筑企业大举扩张
近年来,中国建筑企业在国际工程市场上加快了征战的步伐。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商务参赞陈润云透露,“十一五”以来,中国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在新签合同和完成营业额方面,年均增长率均在30%以上。
来自商务部的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企业对外承包工程新签订的合同额达到1,565亿美元,同比增长10%,海外工程承包的营业额达1,166亿美元,增长12.7%。今年一季度,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订合同额达到401.2亿美元,同比增长34.8%,完成营业额252亿美元,同比增长20.6%,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截至目前,我国企业对外承包工程签订合同额累计达10,380亿美元,营业额累计达6,808亿美元。
另一方面,中国企业在海外承揽工程项目的规模也日益扩大。今年一季度,单个项目超过5,000万美元的项目达171个,合计323.3亿美元,占新签合同额的近78%。上亿美元的项目达到97个,比去年同期增加37个。
去年,被誉为“国际工程界晴雨表”的美国《工程新闻记录》(ENR)杂志发布了2012年全球最大225家国际承包商榜单,中国内地有52家企业上榜。上榜企业2011年海外营业总额为647.59亿美元,占2012年ENR全球最大225家国际承包商海外总营业总额的七分之一以上。
全球基建市场蕴商机
即使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全球基础建设市场仍然蕴藏巨大机遇。陈润云指出,发达国家针对经济复苏和就业推出了庞大的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计划,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对基础设施投资需求量也很大。今后几年,全球跨国直接投资规模将保持在1.4万亿至1.6万亿美元,其中不少投资将投向基础设施领域。到2020年全球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将达到12.7万亿美元。
经合组织(OECD)预计,到2030年,全球基础设施需求量将达55万亿美元,其中港口、机场以及铁路运输需求量是11万亿美元,航空客運到2030年将增长两倍,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增长3倍才能满足全球经济发展的需要。
据陈润云介绍,发达国家方面,英国提出到2015年要投资1,900亿英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欢迎中国企业来投资和建设;意大利政府计划投资140亿欧元建设机场和基础设施;欧盟计划在2020年投资1.5万亿欧元建设公路交通,投资150亿欧元用于信息能源和基础设施。
发展中的东南亚、非洲、拉美地区,对互联互通的交通设施,如公路、铁路、通讯和电力,也有很大的需求。亚洲开发银行预测,今后七年东盟国家每年的基础设施建设都需要600亿美元。海湾六国正在规划环海湾铁路网,预计投资1,600亿美元。南美洲将实施南美一体化的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也需要1,200亿美元,将覆盖整个南美大陆的交通运输行业。非洲方面,2020年基础设施投资需求也将达到3,000亿美元。
对外承包融入新模式
如今,许多国家都在加大基础设施领域的对外开放,通过吸引外国资本、民间资本,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投融资主体多元化的趋势日益明显。
面对这样的局势,我国建筑企业也在探索求变。早些时候,企业在对外承包工程时是派建筑工人到工地上挣劳务费,随后发展到施工分包,然后发展到施工总承包,再到设计、采购、服务一条龙的总包。
“中国在承揽海外工程方面正从低端逐步向高端发展,总承包和投融资项目越来越多。”陈润云对记者说。
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的统计显示,中国施工总承包和交钥匙承包的总数加起来超过项目总规模的80%已经跟国际上跨国公司的做法日益接轨。在BOT和PPP公私合营下的特许经营项目初步达40多个,累计投资规模达到300亿元以上,既有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也有资源开发类的,其中包括房地产。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走出去”已有多年,过去是以施工为主,2009年上市以后,正在向以投资为导向、投资和工程相结合的方向转变。
“随着中国人力资源成本上升,我们在纯承包领域的竞争性相对也在降低,所以投资带动承包是我们面对的一个问题。”该公司副总裁陈国才对记者说。“企业参与到政府为主导的融资,来带动基础设施建设,或者企业以自我为主,和外方一些有偿还能力的政府和企业合作,从投资源头做起,对于提升投资效益和中国企业的竞争力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6月6日至7日在澳门举行的“第四届国际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高峰论坛”也将目光投向了投融资主体多元化背景下国际合作的新机遇,探索的议题包括承包商投资业务发展与商业模式的转变、金融创新和基础设施的发展、国际基础设施投融资风险的管控等。
此外,中国对外承包企业也注重与装备制造业的跨界合作,共同探索新的商业模式。
全球领先的设备制造商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正在思索建立一种“海外工程机械生态系统”,即实现从金融服务到金融设备、设备售后维修、租赁、回购,再到制造当地化的生态系统。
对外承包工程投标(议标)许可 第5篇
已经商务部、银监会、保监会审议通过,自2012年1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管理,规范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活动,保障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健康发展,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企业或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以投标或议标方式承包合同报价金额不低于500万美元的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在对外投标或议标前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以下简称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是指中国的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 商务部负责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工作。
商务部建立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数据库系统管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
第五条 国家鼓励对外承包工程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申请融资、办理保函等业务。开展上述业务应当符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二章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
第六条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通过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数据库系统申请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
申请核准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情况说明;
(二)中国驻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经商机构出具的意见;
(三)有关商会出具的意见;
(四)需境内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或信用保险的项目,需提交境内金融机构出具的承贷或承保意向函。
第七条 中国驻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经商机构应当在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提出申请后通过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数据库系统提出明确意见。中国驻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经商机构在提出意见时应当综合考虑外经贸政策、驻在国安全风险、项目环保与可能涉及的多国利益以及企业业务开展情况、突发事件报送和项目外派劳务人员等问题。
第八条 有关商会应当在中国驻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经商机构出具意见后通过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数据库系统提出明确意见。有关商会在提出意见时应当综合考虑企业公平竞争和行业自律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商务部在收到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完备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网上核准,并向申请单位颁发《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
(一)申请单位受到商务部或者其他部门暂停经营对外承包工程或相关业务的处罚尚未期满;
(二)申请核准前3年内因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不规范经营行为或重大失误给中国与项目所在国双边关系和经贸合作造成严重影响;
(三)申请核准前3年内参加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时擅自以中国政府或者金融机构的名义对外承诺融资;
(四)申请核准前2年内未按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其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情况,或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业务统计资料;
(五)申请核准前3年内不遵守《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并导致重大事故;
(六)申请核准前2年内未按《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要求向中国驻工程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报告订立工程项目合同情况或不接受使馆(领馆)在突发事件防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外派人员保护等方面的指导;
(七)申请核准前3年内曾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核准证》被商务部撤销核准。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获得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的单位,可以就相关项目向境内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保函、信贷或信用保险,向境内金融机构申请项目保函、信贷或信用保险时,应当提交《核准证》等相关文件。
第十二条 境内金融机构不得向未依据本办法办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的单位开立保函、提供信贷或信用保险。
第十三条 获得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的单位应当在项目评标结果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在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数据库系统上填报评标结果。
中标单位应当在开工后每个月在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数据库系统上填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直至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义务终止。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申请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的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伪造相关证明、提交虚假材料的,商务部不予核准,并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下罚款。
申请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的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核准证》的,由商务部撤销核准,并给予警告,处3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下罚款;发生《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对外承包新的工程项目直至吊销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的,商务部给予警告,处3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下罚款;发生《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对外承包新的工程项目直至吊销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第十六条 商务部、中国驻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经商机构、有关商会的工作人员在办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出具意见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开立保函、提供信贷或信用保险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核准证》由商务部统一印制。
第十九条 中国内地的单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承包工程项目的投标(议标)管理,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机电产品、大型机械和成套设备出口,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不低于”、“以下”均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转型升级的策略 第6篇
企业走出去的必然性
企业从借船出海走出去,逐渐发展壮大,利用自己的技术、管理优势承包大型国际工程,逐步积累了丰厚的资金,并在多年的国际项目运作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项目所在国的各种法律法规、投资环境都有了详细的认识,再通过承担以BOT、PPP等模式的承包项目,很自然的过渡到利用自己的资本积累投资境外项目,获得更大利润的道路上来。
细究其原因,主要有几点:一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企业只有在海外进行投资,才能逐渐转型为真正意义上的跨国公司,才有机会把海外资源变成处级产品运回国内,才可以在目标市场上与工程项目相结合进行工业体系的规划与生产合作等。进行海外投资,可以适应各种国际规则,参与更多的项目,既可以项目经营实体化,也可以项目运作金融化,是常规的对外承包及EPC运作模式无法比拟的。
另外,目前我国企业对外承包工程还普遍存在着融资渠道单一、运营模式简单、资本运作能力不强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必然之路就是工程承包加对外投资,从而逐步走上对外投资之路。结合从事对外承包工程过程中积累的人际关系、所在国资源等信息,开发更具价值项目。
二是外部环境的要求。发展对外投资是实施“走出去”战略,特别是“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经营特征,只有投资于服务并举才能有实施的力度和强度,才能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和优势的市场地位,才能巩固国家的战略基础。也只有大力发展对外投资,才能具备创新经营方式、扩大经营领域、增强市场深度的条件,也才能具有对国家战略职称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三是海外投资可以“反哺”国内经济。这是经济全球化、金融全球化、国际分工与比较优势所决定的,无论是从市场条件看还是从要素条件看,我们必须与全球共融才能实现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
转型升级初期风险防控
刚刚涉足对外投资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处在转型升级的初期,因对外投资项目的运作模式和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面临的风险也更高,因此对于处于这个阶段的企业,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点:
把风险防控摆在第一位。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相比,对外投资项目的参与方更多,运作架构和合同关系更为复杂,对外投资项目面临的风险因素也更多、风险程度也更高,为此,传统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风险管理意识、理念和防控措施与手段已不能满足对外投资项目的需要,对外承包企业如转型运作对外投资项目,需转变风险防控思路和方式,从复杂的投资架构整体考量和把控项目运作和风险防控。这些风险包括政治风险、政策和法律风险、市场风险、外汇风险、建设条件风险、技术风险和社会风险等。这些风险一旦发生,将给项目造成致命的影响。
因此,对外承包企业应切实注意加强风险管理,切实防范和控制运作对外投资项目的风险。在项目投资前加强风险管理宣传和培训,提高公司及全体员工,特别是项目参与人员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在运作项目的过程中,应充分识别和评估项目风险,在风险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判断项目风险的可控性,并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在海外运作对外投资项目,是“三高”投资,即高投入、高产出、高风险,对外投资项目既是比对外承包工程利润更加丰厚的“蛋糕”,也是布满荆棘和风险的“陷阱”,一旦运作失败,往往给投资人造成难以承受的巨额损失。对外投资项目较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运作架构更为复杂,项目内容更广、深度更大,复杂的对外投资项目还可能涉及上下游产业链甚至跨产业,因此,对外投资项目对运作主体的资源尤其是人才的储备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果没有相应的项目运作经验、人才储备和资金实力,就很难驾驭对外投资项目。因此,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既努力把握市场机遇,又要量力而行,谨慎运作自身难以胜任的对外投资项目、避免自身无力把控的对外投资风险。
利用好国家对企业的政策支持。多年来,我国制定了“走出去”的国际发展战略,并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运作境外项目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支持,特别是配套资金支持,例如,为了实施“一带一路”的国际战略,国务院及其相应部委正在制定、甚至已出台了支持性的法规和政策,如《“丝绸之路经济带”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工作方案》《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和《关于开展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等。在埃及苏伊士经贸合作区,对于中国投资的企业,我国也给予了多项费用减免及补贴政策。获得相应的政策支持,特别是融资支持,也是运作对外投资项目成功的关键。
切实注意加强融资能力,并选择稳健的融资模式。由于世界经济形势的不乐观及我国雄厚的外汇储备,越来越多的东道国或境外项目业主要求中国合作方提供融资,以中国合作方提供融资作为将项目授予中国企业的前提条件。因此,要转型运作对外投资项目,对外承包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并努力获得国内各主要银行的支持,获得相应的融资能力。目前,除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提供商业贷款的各主要商业银行外,我国正在设立“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等。对外承包企业可充分利用这些融资渠道。
在为对外投资项目选择融资模式时,应注意选择稳健的、风险低的融资模式,原则上应采用“项目融资”而不是“股东融资”的融资模式,以相对独立的项目公司为平台运作项目,隔离母公司的风险;必要时,也可选择设备融资租赁等其他稳健的融资模式。
对外承包工程投标(议标)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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