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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裂社会范文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断裂社会范文(精选9篇)

断裂社会 第1篇

据1993 年国内抽样调查显示, 我国精神障碍发病率达13.47‰, 进入21 世纪后, 我国还未进行全国规模的精神障碍调查, 但据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估算, 我国目前90%的农村精神障碍患者和家人生活在一起。 这数据的背后是一个个踽踽独行的农村精神障碍患者家庭。

国内社会学视角下的农村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研究始于20世纪90 年代, 其理论框架来源于“家庭负担”, 研究主体聚焦于家庭内部负担, 研究维度主要包括家庭经济负担、家庭日常活动、家庭休闲娱乐活动、家庭成员心理健康, 照料者客观负担、主观要求负担和主观压力负担等, 但农村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困境的消除必须借助周围环境的系统力量。 社会学理论建构中的建构主义 (constructivism) 理论渊源繁复, 一般认为其脉络可以追溯到韦伯和齐美尔, 在米德、迪尔凯姆及曼海姆等的思想中得以延续, 伯格和拉克曼的《现实的社会建构》 ( 1966) 一书中提出人类通过自己的实践创造和维持社会现实。 核心的社会建构理论认为“某些领域的知识和现实是由社会建构的, 是我们社会实践和社会制度的产物, 是社会不同群体之间互动的产物。

基于此, 本研究希望在了解农村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社会系统微观、中观、宏观支持主体的基础上, 深入分析其社会支持客体困境, 并力图借助社会建构理论, 重构农村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社会支持系统。

2 农村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社会系统支持主体构成

社会支持是一个多维度的社会复合系统, 其构成要素可以从支持主体 (社会支持的施者) 、支持客体 (社会支持的受者) 、支持内容和形式等三个维度进行划分。 根据布里默和布朗芬布雷纳的生态系统理论, 生态系统分为微观、中观及宏观支持系统, 鉴于此, 本文将农村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支持主体划分为微观、中观及宏观支持主体并分别加以论述。

2.1 微观支持主体

各类群体间不同的社会互动与交往过程形成了不同的社会系统形态。 微观系统是指任何参与者在其中进行面对面接触或者直接接触的系统, 因此本文将农村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微观支持主体定义为与其处于同一层次交往互动密切、为其生活现状带来切实改善和帮助的亲属群体。 在农村, “差序格局”的影响深远, 家族亲属之间联系相对紧密, “强关系”在改善农村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生活的社会支持系统中占重要地位, 亲属这个微观支持主体往往与其他系统支持主体相互配合, 共同给予患者家庭支持。

2.2 中观支持主体

中观系统是理论家们在中观水平上进行分析的系统类型, 它是指我们生活于其中的个人关系系统之和。 受此定义影响和启发, 农村精神障碍患者家庭中观支持主体是指农村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生活的社会关系中为提高其生存状况而提供社会支持的主体之和。 在本研究中, 中观支持主体主要包括同辈群体和医院。 其中, 同辈群体为农村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了以表达性支持为主的支持力量。 医院作为专业精神卫生服务机构, 是农村精神障碍患者家庭中观支持的重要组成部分。

2.3 宏观支持主体

宏观系统是指影响个人系统的更大社会制度及文化环境, 包括诸如政府之类的社会设置及社区文化, 其主体主要包括政策及法律法规。 以政府为主导所颁布的法律法规对弱势群体的支持在保护其合法权益方面具有十分突出的地位。 而患者所在社区文化对精神障碍的态度, 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患者所在社区的文化决定的。 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正确的社会舆论引导能给予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有效的社会支持。

3 农村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社会支持客体特征

精神障碍作为一种特殊疾病, 其发病周期长、治疗费用高, 农村精神障碍患者家庭作为社会支持的客体, 在患者不同治疗阶段呈现出不同特点, 具体而言, 可以分为患病初期、治疗初期及长期康复期三阶段。

3.1 患病初期的社会支持特点

患病初期, 农村社区文化对于精神障碍的错误归因, 导致其家庭采取错误求助途径和治疗方式, 如“跳大佛”等迷信活动, 这一时期, 农村“家丑不可外扬”思想会让患者家庭竭力隐瞒患者患病事实, 这时亲属扮演了农村精障碍患者家庭主要微观支持者的角色, 他们给予患者家庭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 在这一阶段, 亲属给予患者及其家庭极大同情, 都尽可能的提供物质、情感和精神帮助, 对患者的“痊愈”抱有很大希望, 积极为患者寻求治疗的信息、方法和手段。

个案2: 我儿子在患上这个病以后, 家里的亲戚都来帮我们, 给钱的给钱, 出力的出力……到处为我们找偏方, 都希望我儿子能快点好……

个案5:家里人都想尽法子想治好孩子, 天天有亲戚来看都尽力帮我们……

以上访谈可以看出, 农村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在患者患病初期往往能够得到亲属的有效支持, 这些支持主要分为日常生活照顾、经济援助和求医行动三部分。

3.2 治疗初期的社会支持特点

农村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在求助迷信手段未果之后便会将治疗希望投注于现代医学科学之上, 在治疗初期, 同辈群体和专业精神卫生医院成为农村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社会支持主体。入院治疗初期, 精神卫生医院在极大程度上满足了病患家庭需求, 不仅为患者提供专业治疗、缓解疾病痛苦, 还由专业护士为病患提供日常生活照顾, 暂时减轻了患者家庭负担。 综合亲属的物质支持、同辈群体的情感支持、医院的医疗支持、农村社区舆论文化的同情, 农村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的社会支持在治疗初期达到顶峰。

个案2:大家听到什么医院治疗这个特别有效, 就让我带孩子去试一试……有时和他们聊聊天, 心里多少会舒服一些……

个案3:村里人看到我们家这个情况, 会给我们家介绍一些活……

从访谈中可以看出, 在治疗初期, 同辈群体对于农村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的情感支持为患者家庭的压抑情绪提供了宣泄出口, 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患者家庭心理健康。

3.3 长期康复期的社会支持特点

在长期康复期, 患者病情持续甚至恶化, 伴随着康复过程中各种问题的凸显, 家庭经济情况每况日下, 家庭正常生活被打乱, 家庭内部关系紧张;家属们的乐观心态逐渐减弱, 对患者态度开始转变;由于缺乏持续的经济支持, 农村精神障碍患者在这一时期的医院支持断裂, 社会舆论由同情转向歧视, 一系列因素最终导致农村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整体社会支持力度滑坡, 整个社会系统的支持随着患者病情的常年持续而不断弱化甚至消失。

个案1:后来我丈夫的病情越来越严重, 大家也慢慢失去耐心了, 不像以前那样经常来看他, 家里甚至有亲戚要跟我们分家产……

个案5:3 个孩子有2 个是这样, 我们是所有办法都想尽了, 大家都心灰意冷了……我们实在是没办法了……大家都筋疲力尽了……

农村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的微观、中观、宏观社会支持主体在这一时期断裂, 患者家庭利用社会支持的动机丧失, 整体的支持系统无法良好运转。

4 农村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社会支持内容与形式的重构

农村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社会支持系统作为现代文明的产物, 是由社会建构的, 是社会实践和社会制度的产物, 是社会不同群体之间互动的产物。 社会支持的内容与形式是联结社会支持主体与客体的纽带与桥梁, 因此在其发生断裂的时, 重构完善的社会支持系统, 改善农村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生存现状, 提高其生活质量, 可以把焦点放在社会支持的内容与形式上。 本文根据研究需要, 从内容上将社会支持分为工具性支持、表达性支持和道义支持三大类:工具性支持指的是施助者 (支持主体) 为受助者 (支持客体) 提供的财力、物资资源、帮助以及所需服务等方面的支持;表达性支持指的是施助者为受助者提供的信息、建议、尊重以及情感方面的支持; 道义支持则指的是为提供潜在帮助的支持, 包括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等。

4.1 工具性支持

4.1.1 物质支持。 要将农村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的社会支持建设责任落到实处, 必须在经济上予以保障。 在微观支持上, 亲属应建立有效的支持网络, 改变亲属对“精神障碍”的认知态度, 逐步消除其对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的刻板印象, 形成有效的亲缘支持体系, 在经济上给予相对稳定、形式多样化的支持。 在中观支持系统中, 农村社区作为农村的基层组织单位, 居委会应在经济上大力帮扶, 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广泛了解信息, 在对各种福利政策熟悉之后, 帮助精神障碍患者家庭获取一定的社区资源, 如最低生活保障与精神障碍相关的福利等。 在外观支持系统中, 政府应通过预算制度安排, 在资金上予以保障, 以用于精神障碍防治康复工作。 残联应对农村精神病患者家庭实行建档管理, 真正做到对农村社区精神障碍家庭的状况底数清、情况明。

4.1.2 信息支持。 农村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社会支持体系的构建需要多元支持主体的信息支持, 首先, 卫生行政部门应宏观指导和推动, 加大精神病防治知识普及力度,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有计划有组织地系统宣传。 其次, 各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及残联等单位, 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活动, 尽可能对农村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给予优惠照顾;最后, 要充分发挥同伴群体的信息支持作用, 建立信息互助平台, 形成信息互通, 相互传达和扶持。

4.2 表达性支持

4.2.1 情感支持。 情感支持表现在疾病预防和疾病治疗两个阶段。 疾病预防阶段, 家庭受重大事故及心理创伤影响, 容易产生一系列情绪问题需及时疏导, 社会支持系统中的亲属、同辈群体及专业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帮助其建立正确的情绪疏导路径, 以避免家庭成员极端情绪或其他心理疾病的产生。 在疾病治疗阶段, 亲属对农村精神障碍患者的病态言行和表现应予以充分理解;对其家庭成员的负面情绪, 在予以精神安慰的同时, 应给予其信心和鼓励;对于其家庭矛盾, 应设法改善, 增进情感交流, 增强家庭稳定性。 让患者及其家庭感受到情感支持的力量, 使其积极主动积极面对。

4.2.2 社会参与支持。 患者病情的特殊性导致农村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成员的正常生活受损, 为保障农村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的正常生活, 需要给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同等社会参与机会, 使其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环境。 对于患者而言, 治疗的终极目标是回归社会, 家属应为轻度患者创造社会参与的机会, 精神卫生医院可以在患者康复期内通过模拟工作场景的训练, 让他们在住院的同时, 提早适应并做好回归社会的准备。 对于农村精神障碍患者家庭而言在助其积极参与社会生产, 拓宽其家庭收入来源, 改善其生活质量的同时, 应鼓励其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以乐观的态度适应现实环境, 妥善处理家庭问题与邻里关系, 增强其社会适应能力。

4.3 道义性支持

4.3.1 政策支持。 国务院 《2015 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提出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坚持民意为先、问题导向的工作要求。 作为“问题导向”的服务型政府, 应在农村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支持中起主导作用, 各单位应切实负起责任, 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 落实到人, 及时了解农村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切实需求与问题, 掌握各项政策落实情况, 把优化服务情况纳入考核体系, 并完善考评机制。 从总体规划农村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健全农村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分析预测预警工作机制, 及时研究潜在性问题, 提出前瞻性和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4.3.2 舆论支持。 农村精神障碍患者家庭长期受到社会歧视和排挤, 社会支持单薄, 但他们内心里渴望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接纳。 重构农村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社会支持体系, 需要充分发挥舆论传媒的导向作用, 努力消除对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的歧视和偏见, 剔除其负面印象和“污名化”标签, 营造全社会尊重和关爱农村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的有效社会支持环境, 使其家庭以一个较好的心态面对当前的社会困境。

摘要:在城市化进程中, 家庭功能逐渐衰退, 农村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社会支持主体由单一向多元复合转变, 其支持主体主要包括以亲属群体为中心的微观支持主体、以同辈群体和医院为依托的中观支持主体和以政府为主导的宏观支持主体。其支持客体在经过患病初期的的大力支持后到达治疗初期的支持顶峰直至在长期康复期中出现断裂特征。针对其社会支持体系的断裂, 多元支持主体应从支持内容与形式上对其进行工具性支持、表达性支持及道义性支持的重构。

关键词:农村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社会支持,建构主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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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翟金国, 赵靖平, 陈晋东, 刘庆海, 张传芝.上海精神医学[J].2006, (4) :233-235.

[3]李菊芳, 范湘鸿, 陈传萍, 杨玲花[J].护理学杂志, 2008, (05) :62-64.

[4]罗英豪.建构主义理论研究综述[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2006, (5) :86-90.

断裂社会 第2篇

天然气藏相关断裂体系不同断裂性能声学鉴别的探索

为了解天然气成藏断裂组合要素各异的功能,以新疆库车地区为例,运用超声波方法进行了断裂性能的鉴定和分类,划分成藏断裂体系中的导气断裂、封气断裂、容气断裂.研究结果表明:(1)断层岩的波速和Q值与封闭性能正相关,与孔(裂)隙度负相关;S-构造岩和(S-L)-构造岩的声学参数和孔渗性能具有各向异性.(2)在面理化构造岩中,最小的波速和Q值方向有利于天然气的封闭;最大的波速和Q值方向有利于天然气运移.(3)相同地质环境、岩性相同、一次构造活动产生的不同性质断层相比较,各向异性差值最大的断层构造岩对油气相对具有封隔功能;各向异性差值最小的张性断层碎裂岩对油气相对具有吸纳功能;扭性断层边部碎裂岩相对具有导流功能,而中部构造岩相对具有封堵功能.采用声波探测各种断层岩,识别各种迥然不同的`断层及其各向异性对油气的控制作用,今后势必会得到越来越大的发展.

作 者:刘德良 李振生 吴小奇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合肥,230026 刊 名:自然科学进展  ISTIC PKU英文刊名:PROGRESS IN NATURAL SCIENCE 年,卷(期): 16(9) 分类号:P61 关键词:断裂性能   波速   Q值   新疆库车地区  

断裂与整合:清代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第3篇

关键词:清代习惯法;习惯;国家;社会;断裂;整合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2-0130-03

引言

在看梁治平先生的《清代习惯法》时,不知为何我总想起另一本看似不大相关的书——黄仁宇先生的成名作《万历十五年》(说其不相关一是因为研究领域的不同,前者被认为是是习惯法研究的开山之作,后者被评为历史社会学研究的典范;二是因为两本书研究内容、研究方式和手段不同):黄先生在《万历十五年》中以传记体的方式描写了万历皇帝、首辅申时行、宰相张居正、模范官僚海瑞等,但不管这些人个人德行高下、能力和治理手段高低,总而言之明王朝已经在内部开始朽坏必将走向灭亡——在黄仁宇看来,明朝必将走向灭亡,不在于后期倭寇的进犯,不在于北方游牧民族的雄起,实际灭亡的种子深埋在甚至从万历年间就开始的明王朝内部结构上——整个明王朝实施治理与统治的机制从那时开始就已经慢慢坏死了。

梁治平的《清代习惯法》和黄仁宇的《万历十五年》在我看来有异曲同工之妙。《清代习惯法》从研究清朝的习惯法入手、并以此作为分析材料和論述载体,但其实质关注点和落脚点不在于法律本身,而在于清代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在梁治平看来,从习惯法的运行以及其与国家法的关系可以看出,在清朝时习惯法和国家法各行其是、沿着各自的逻辑和知识传统在进行运作,两者之间在知识传统上缺乏一种内在和有机的联结在社会制度和架构方面,缺乏一种“从事于国家法和习惯法探究和说明分工的(职业人)群体”,因此以法律作为视角来观察清代国家不难发现当时国家与社会已经“断裂”开来,这种从内部结构开始散架的国家最终将往何处去——与黄仁宇笔下的明王朝殊途同归是不难想到的必然结果——从这个角度来讲,我的联想是容易理解的。

一、内容与观点

(一)研究的意义和价值。

梁治平在《清代习惯法》的导言部分就开章明义地指出了自己接下来的研究所遵循的学术传统(某种程度而言,这也是表明了自己的研究范式):一种不同于传统法学研究视野下的、更接近法律社会学研究视域的“小传统”:在这种小传统之下,“法律被宽泛地理解为一种‘使人类行为受规则统制的事业”,梁治平认为只有在这样的研究传统之下,只有在这样宽泛的法律定义之下,他才能得以去研究研究民间的法律,去研究习惯法。

研究习惯法的目的和意义在于哪呢?梁治平也是在论述的一开始就开门见山地说了:“在‘小传统之下去研究习惯法,是否意味着背后有一个国家与社会背离的预设,是否假定了一个国家与社会二元结构的存在?”——研究清代习惯法与其说是为了研究清朝的法律制度,毋宁说是为了研究清代中国社会的结构与形态,即通过研究清代习惯法去证实或者证伪清朝存在一个国家与社会二元格局。那么再追问一句,研究清代的社会结构意义何在?梁治平认为,“晚清以来,中国开始了痛苦而漫长的现代化过程,其中,对于传统国家的改造与重塑乃关键的一环”晚清社会所在的国家结构和社会形态既是我们这种改造和重塑的对象同时也是“它发生和展开的历史背景”。总而言之,研究历史始终是为了关照现在,对于历史的了解一方面有助于我们了解自己现在所处的现状,另一方面有助于我们面对未来做出更加理性建设性的选择。(我们常常说,研究应该以小见大,本人认为梁治平对清代习惯法的研究就是以小见大的典范——当然某种程度而言对整个清代习惯法的研究不能算是着眼小处,当对于就法律论法律的大部分研究来说,梁治平的研究之所以经典隽永,或者说相较于其入手点来说,他的社会关怀是非常大的、研究意义是毋庸置疑的)。除了梁治平自己言明的研究意义之外,本人认为在《清代习惯法》出版以来,无论研究者个人有没有这个主观设想,从其出版发表20余年的实际被引用被综述的现状来看,《清代习惯法》的研究意义还有一层在于它成为了习惯法研究的典范,对于深刻阐明研究习惯法是要干什么有什么用、用自己的研究实实在在地回答了这个问题。

(二)文献综述——相关研究传统和研究视角下别人所做的研究以及梁治平的述评。

试图通过研究法律去观察社会运作模式的理论家们,梁治平认为他们都关心一个著名的韦伯命题——资本主义(精神)或者说资本主义精神浸染下产生的(科学、形式理性)法律秩序为什么会而且只会在西方国家产生,这句话也可以这样理解,这种法律秩序为什么不会在古代中国产生?——理论家们通过研究古代中国法律的运作方式去理解中国社会的自在逻辑,以此证明资本主义精神不可能从中生发出来。

首先进入梁治平分析视野的是继马克斯·韦伯之后最可注意的一个尝试“将中国法律史的材料纳入社会理论框架内”进行思考的教授:来自美国的罗伯托·昂格尔,他通过提出“习惯法”、“官僚法”和“法律秩序”这三个概念来理解法律和社会形态的关系;他认为在古代中国(昂格尔具体研究的是公元前12至公元前3世纪)只存在缺乏“公共性”与“实在性”的“礼”,“礼”虽然规范着当时中国社会的秩序,但这种状态不是西方现代意义上的“法律秩序”——这表明了当时中国国家与社会尚未分离,或者说“国家尚未产生”。梁治平反对昂格尔的观点、分析工具和理论假设,他认为隐藏在昂格尔分析背后的理论预设是一个西方近代的社会理论模式:“它强调国家与社会的‘二元性,重视‘公共的与‘私人的两个领域之间的界分。”梁治平认为,用西方式的这种二元对立的国家与社会理论来分析古代中国是没有解释力的,在西周时期一个与社会相分离的“国家的轮廓”已经“清晰可辨”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只是中国国家与西方国家不同,中国“这种亲缘的政治化和政治的亲缘化,造成一种家国不分、公私不立的社会形态”,因此虽然“法律与社会形态确实具有一种紧密的内在关联”,但昂格尔错解了中国的法律,错解了当时的社会形态。

昂格尔对西周时期中国法律问题的分析没有解释力(一是对中国法律本身理解不对,二是通过中国只存在“礼”不存在西方意义上的法律秩序来说明中国当时国家形态尚未发育),那么黄宗智的观点呢?黄宗智首先与梁治平一样,对用“公共领域”和“市民社会”这对从西方近代历史经验中抽象出的概念来理解中国问题是并不合适的,他提出了“国家\第三领域\社会”的三元模式,黄通过研究清代的“民事法律制度”认为在社会和国家之间存在一个由二者共同参与形成的“第三领域”,这个领域存在的明证是“提交官段的纠纷有相当数量是在诉讼已呈之后和庭審判决之前了解,其方式是通过正式司法制度与非正式司法制度的互动。”但梁治平认为把自己限制在“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框架内”的黄宗智实际像他的批评者一样,是以“从西方近代历史经验中抽象出来的理念去理解中国的现实。”梁治平认为黄宗智通过“过分突出和强调民间调解与衙门裁判二者之间的差异和对立”,通过这种区分以照应其背后国家与社会对立的理论预设。梁治平认为第三领域根本不存在,因为并没有“一套既不同于‘正式法又区别于‘非正式法的原则和规则产生。”那为什么黄宗智会由正确的材料分析得出错误的结论呢?梁治平认为其根源在于黄宗智对中国法律认识不清。梁治平认识到在古代中国社会存在这样一个明显的悖论“国家制定法里绝少关于私法(户婚田土钱债)的规定”但民间显然存在大量的私法纠纷,国家法中正式且具有实效的部分从公元8世纪到公元18世纪“陈陈相因、一脉相承”但“此千余年间,中国社会所经历的变化却是缓慢而巨大的”这两个显而易见的悖论在梁治平看来充分说明研究古代中国法律制度必须将更多地精力和目光投向生长在民间的法律——“在‘天高皇帝远的日常生活世界,它们构成了秩序的基础。”梁治平认为黄宗智错认为“清代地方官在申理‘民事纠纷时非常严格地依循律例”,实际上更恰当地表达是如日本学者滋贺秀三所言的以合乎“情理”为最终的解决原则。民间法与国家法根本就不是界线分明、截然二分的二元,又何以可能存在一个通过二者互动产生的第三元?梁治平认为,黄宗智分析的“官府调处和民间调处相结合”只是表明“作为一项优先考虑的价值和目标,调处息讼无论在民间和官府均被奉为基本原则。”

经过分析昂格尔和黄宗智的观点,梁治平清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1.中国古代社会应该是一种“无论比较二元模式还是三元模式都不相同而且更加复杂的关系模式”,它更可能如梁漱溟所言,是一个“国家与社会界线不清,国家消融于社会,社会与国家相消融的状态”。2.那么如何来分析中国传统社会的这种状态呢?借用何种分析工具或者理论预设能更加有信度有效度?梁治平认为有三组概念是比较合适的选择:“家—国—天下”“公—私”以及“官—民”。梁治平认为“传统中国的民间社会,既不是只受国家支配的非自立存在,也不是自立于国家之外的自我完善的秩序空间,而是通过共同秩序观念而与国家体制连接起来的连续体。”

梁治平认为通过法律这个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解决纠纷维持秩序的工具作为特殊透视点去了解社会形态是“可行的”“有益的”和“必要的”。昂格尔和黄宗智的尝试是值得肯定的,但他们“误解了其据以观察和验证相关社会理论的法律”,在于他们的理论架构不能较好地适用于中国的历史,梁治平希冀通过对清代习惯法的研究“提供有关社会和国家理论的新构想”,提出更具有解释中国古代社会现实情况的更好的理论模型。那为什么梁治平的研究能得以具有这种可能性呢?

(三)研究对象、范围、分析工具的界定。

1.研究对象的清晰界定。

毋庸置疑,梁治平的研究对象是清代习惯法,其对习惯法的定义在各种习惯法研究的总数或者教材中总能被看到,他认为:“习惯法是这样的一套地方性规范,它是在乡民长期的生活与劳作过程中逐渐形成;它被用来分配乡民之间的权利、义务,调整和解决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并且主要在一套关系网络中被予以实施。”大多数对梁治平定义的解读是这样的,他开创性地认为习惯法不属于国家制定法的一种,习惯法是具有社会约束力的一种“类法”社会规范。

实际上通过梁治平自己对“习惯法”、“习惯”、“民间法”“国家法”这样几组概念的辨析我们能更好地理解这个概念。

(1)国家法与民间法。

国家法可以被一般地理解为“由特定国家机构制定、颁布、采行和自上而已予以实施的法律”。在中国社会历史上,虽然“皇权试图将其统辖势力不断扩展到城外地区”但事实上“出了城墙之外,统辖权威的有效性便大大地减弱,乃至消失”。因此在一个极广阔的社会空间里,“在国家法之外、之下,还有各种各样其他类型的法律,他们不但填补了国家法一流的空隙,甚至构成国家法的基础”——梁治平认为这其他的各种各样类型的法律可以统称为民间法——在持大传统观点的法学家看来,它们或许不是正式的法律,但他们确实在历史上的清代存在并与国家法共同维持着帝国的生产生活秩序。

(2)民间法与习惯法。

梁治平认为,中国的民间法具有多样的形态:“它们可以是家族的,也可以是民族的;可能是形诸文字,也可能口耳相传;它们或是人为创造,或是自然生成,相沿成习;或者有明确的规则,或更多表现为富有弹性的规范;其实施可能由特定的一些人去负责,也可能依靠公众舆论和某种微妙的心理机制。”“清代之民间法,依其形态、功用、产生途径及效力范围等综合因素,大体可以分为民族法、宗族法、宗教法、行会法、帮会法和习惯法几类。”——这也就是说,在梁治平的研究中,习惯法是民间法的一部分,习惯法主要是民间调整现代意义上民事法律关系的“法语”“法谚”以及“契约中的套语”。

(3)习惯与习惯法。

习惯与习惯法的辨析是最为困难的, 梁治平从E·Ehrlich提倡的对活法(living law)中得到启发:“大量的法直接产生于社会,见于各种社会制度。”梁治平认为我们借此可以摆脱狭隘的法律观念,发现“一个从来就存在的更广大、更真实的法律世界”,《清代习惯法》中的习惯法应该是此种意义上“广大的真实的法律世界的一部分”。

在基本前提确定之后,梁治平通过对前人学者已有的对“法”的现成概念的 “甄别”、“印证”,通过在“概念”和“经验”中的反复运动,通过对“相关概念的限定、损益和创造性重复”界定了自己文中笔下对“法”的理解。梁治平与传统法学家的观点不同,他认为“习惯法”之不同于“习惯”仅仅从社会控制形式上做出区分是不够的——“乡民社会本身就缺乏专门的司法组构”,“普通习惯只是生活的常规化、行为的模式化,习惯法则特别关系权利与义务的分配,关系彼此冲突利益的调整”,在这个意义上,梁治平给出自己关于习惯法的思考和界定:“习惯法乃由乡民长期生活与劳作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套地方性规范;他被用来分配乡民之间的权利、义务,调整和解决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习惯法并未形诸文字,但并不因此缺乏效力和确定性,它在一套关系网络中被实施,其效力來源于乡民对此种‘地方性知识的熟悉和信赖,并且主要靠一套与‘特殊主义的关系结构有关的舆论机制来维护。”

2.研究材料和分析方法。

据此,梁治平对清代习惯法研究材料分为三类:民国时期进行的习惯法调查报告,清代官方档案,清代民间契约文书。梁治平认为真正的困难不在于史料的搜寻,而在于“对它们进行恰如其分的运用和处理”,也就是说,“选择明晰有力的概念,以之运用于材料,从而直接探明事物特性的分析方法”。这样做的原因之所以难是因为“今天通行的概念、术语及分析方法,完全出自西方法律学”,它们在运用于分析中国古代社会时是否“自然、恰当和具说服力”。梁治平在对中国古代社会形态和法律制度的理解之下,选择了借用霍菲尔德的分析工具。

梁治平认为这样一个分析工具能展示“清代习惯法的一般面貌,再进一步去探究某些相关之理论问题”。结合这样一个分析工具所使用的是典型的史料分析方法。

(四)基本观点:断裂与整合——对清代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基本判断。

梁治平通过考察清代习惯法,发现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沿用不同的知识传统、在不同的社会领域里发挥着作用,而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知识以及其间缺乏的沟通和交流让梁治平从习惯法和国家法的“断裂”之中得出一个他最关心的结论:实际清代国家和社会也处于“断裂”状态,这是《清代习惯法》的一个基本观点。

与此同时,习惯法和国家法事实上共同存在于一个“内容上有分工”的社会里,当然必须肯定“习惯法对于清代经济增长和当时的社会经济生活具有重要的和积极的意义”,虽然这个积极意义并不会实际促成产生西方资本主义文明的具形式理性的法律文化和制度,但它“建构的秩序,清代社会生活才呈现出如此丰富多彩而又井然有序的面貌”——也就是说,它同时不断整合着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以维系清帝国的发展。

在这个意义上,所有中国的习惯法研究者都应该注意到,梁治平研究中所提示我们的习惯法本身所固有的只能在“特殊主义的关系结构”中,运作的属性使得它一方面维护着清帝国的民间秩序,另一方面限定着形式理性的现代法律制度的发展。今天我们在研究习惯法时,一个基本结论是,肯定习惯法的积极功能并认为“国家法应当做出适度让步,以吸收和认可习惯法”——但国家法为什么要让步?怎么让步?让步到何种程度?我觉得梁治平的研究给了我们一个重大的启示,那就是今天的习惯法研究应该更加扎实一点更加注重实证调查,习惯法的固有本性是在“特殊主义的关系结构中运作”,那时至今日,我国社会习惯法赖以生存的土壤是否还在?多大程度还在?这是事关国家法为什么退步?怎么退的不能回避的问题。

二、何种论证方式得出的研究结论?

(一)夹叙夹议。

个人认为社会研究最忌讳的是材料的堆砌和理论与材料的分离,但这又是初学者非常容易犯的错误,究其根本原因,一是我们对自己要写一个什么样的主题(文章要解决一个什么样的问题)思虑不周、没有完全考虑好,另一个原因就是理论的储备不够(看的书不够多)或者是对收集来的材料还没有完全理解消化。

梁治平在《清代习惯法》中的论述方式上为我们做了一个很好地榜样。研究清代的习惯法,梁治平收集的原始资料是1930年《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录》、清代官方档案和清代民间契约文书,拿到这些材料后,梁治平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作为一个严谨规范的社会科学研究者,对拿到的材料本身进行了信度和效度的考察——哪些方面是对自己的研究主题有价值有意义的,哪些是材料本身存在的不足,自己在下结论时要注意谨慎判断。结合这些材料本身的特性和研究主题的特质,选择合适的分析工具也是梁治平着意看中的事情。

在论证自己的观点上,言之有物、夹叙夹议,使材料消散开来能为观点所用,这一点是梁治平的论证特点。例如,在讲到习惯法的起源时,梁治平摆出自己的观点:习惯法出自自然,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史料上有“赎田以春前秋后为限的习惯直接产生于农作秩序,且体现农耕社会中之公正观念”。又如,“习惯法既生于人群之中,且用以调整人际间关系,靠人之行为体现和维持,自然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够脱离人、人的思虑、人的欲望、人的理性和人的情感。”此话怎讲?再结合材料进行论述,“起初,买主或因创办世业,又急于修饰,无暇纠缠,慨然与之;其后相沿日久,遂成惯例。”通过夹叙夹议的方式摆明观点、梳理思路之后,梁治平很有一点知自己不足的自觉,“以举例的方式来展示习惯法的丰富性和复杂性是适宜的”,但“面面俱到的列举容易流于浮泛。”对自己的研究有限性也会做出反思。

(二)先破后立。

在文章写作中,如何论证自己的观点?现在不管是研究哪一个问题,前人基本都涉足过;无论是哪一个问题,随着学科交融的增加,能从不同的视角和研究范式下去探究,那么我们怎么开展自己的研究、摆出自己的观点?梁治平的方法是“先破后立”,面对同一个研究主题、同一个研究范式 ,前人已经有过哪些代表性研究,通过分析述评,哪些对、对在哪,哪些不对、错在哪,以此牵引出自己的观点和分析工具。例如在前面文献综述时已经提到过,梁治平通过研究清代法律来探析清代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清代社会的实际运行机制,在提出自己的观点之前,梁治平先分析了该研究范式之下昂格尔、黄宗智、滋贺秀三等人的观点并加以述评引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地引出自己的研究观点,先破后立的论证方式在这体现的淋漓尽致。

再如,在学理上界定习惯法的概念时,哪些习惯何以能称之为“法”,通过树立别人的观点(立靶子),如E·Ehrlich对于活法(living law)的理解,P·Bohannan关于法律与习惯的辨析,霍贝尔关于法三要素的分析以及Roscoe Pound等人关于法是“通过系统实施政治上组织起来之社会的强大实现的社会控制”观点的阐述,分析各位前人学者定义之中合理成分,在摘除了其中不合理、不合适中国习惯法的成分之后,梁治平提出自己的关于“法”“习惯法”的学理上的定义。

(三)时刻保持的反思能力:对所运用的理论框架、分析概念时刻保持警醒能力。

如果同样去研究习惯法或者说一名入门的社会科学研究者,我们可以从梁治平身上学到什么?梁治平进一步考察了“国家”与“社会”这两个概念——这是他作为学者的过人之处,对自己所用的分析概念保有理论上的谨慎性和反思力,梁治平想弄清楚能否用这对概念来分析古代中国或者说多大程度上能够用这对概念。不假思索地运用司空见惯的概念作为分析工具常常就是巨大错误的开始。而梁治平在治学中不断提醒自己与读者,研究古代中国这样一个与西方思想传统和社会传统大相径庭的对象,能否运用或者说能运用到何种程度,对生长于纯西方知识传统的“国家”与“社会”这对概念,对于自己研究的概念保持清醒的反思能力、对自己分析框架和模型的理论解释力保持客观冷静的思考也许比盲目乐观更加难得、理性及具建设性。

参考文献:

[1]梁治平. 清代习惯法[B].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

[2]黄仁宇. 万历十五年[B].北京:中华书局,2002

[3]费孝通. 乡土中国[B].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

[4]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B]. 北京: 中华书局,1986

[5][美]霍贝尔. 原始人的法:法律的动态比较研究[B]. 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6][美]吉尔兹·克利福德.地方性知识:事实与法律的比较透视.[B].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4

断裂社会 第4篇

关键词:人力资源,劳动仲裁,断裂社会,人力资源管理环境

在推进人才工作的过程中, 人力资源概念被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社会各界广泛接受, 在“十五规划”和“十一五规划”中, 发挥人力资源优势成为政府工作的战略目标。政府机构改革中, “劳动局”普遍被“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名称所代替, 其背后除了机构职能的调整之外, 更体现了政府将“人力资源”的理念贯彻于实践的决心。从企业管理的角度而言, 人力资源管理对于企业的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甚至可以说, 一个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就在于其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国外的人力资源管理经典教材大都提到环境因素对管理的重要性。从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而言, 环境因素包括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主要指文化、机构框架、运行制度等关涉组织自身的因素, 外部因素则主要是指组织外部对组织人力资源管理产生影响的因素, 包括组织所在地的社会环境、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因素。组织外部环境对于其人力资源管理往往产生重要影响。包括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具体标准的制定、管理成本的控制、管理战略调整等多方面的内容。因此, 对人力资源管理外部环境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语境中的人力资源管理必须考虑中国的社会现实, 孙立平教授提出的“断裂社会”理论对于当下中国社会十分具有解释力。

一、断裂社会理论

“断裂社会”这个概念主要是概括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所呈现的新特征和新挑战。断裂社会主要有三层含义:第一, 在社会等级与分层结构上是指一部分人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 而且不同的阶层和群体之间缺乏有效的整合机制;第二, 在地区之间表现为城乡之间的断裂;第三, 表现在文化遗迹社会生活的许多层面。断裂社会的实质是几个时代的成分并存, 互相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

“在一个断裂社会中, 社会中不同部分的要求的差异, 有时会达到一种无法相互理解的程度。”社会转型的过程中, 不同群体和个人的合理欲求得以浮出水面,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合理诉求都能够得到满足。实践中, 农民工、失业群体与在转型过程中掌握知识、资源的群体之间利益满足的程度显然不可相提并论。贫富差距、社会不公等日益凸显的问题背后存在一套不平等的动力机制, 该机制的核心就是我国社会的权利低水平的均衡, “无论是对于穷人还是对于富人、无论是对于资方还是对于劳方, 目前我们制度化的权利保护程度都比较低”。

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 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解决劳动争议, 依法居中公断的执法行为, 包括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 依法审理并做出裁决的一系列活动。通常也简称为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制度具有不可或缺性。这主要表现在化解劳务纠纷的制度运作过程中。我国劳动纠纷解决机制常被成为“一调一裁两审制”, 即主要有调节、仲裁、法院二审判决, 实际运作过程中还包括协商制。然而, 劳动争议方如果想通过法院判决实现自己的权利, 必须首先通过劳动仲裁机构的仲裁, 即所谓的“程序前置”原则。

三、劳动仲裁制度与人力资源管理

从企业管理的角度讲, “人力资源管理具有一种本质性的作用, 即可以提高公司的根本水平”。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来自企业, 但是并没有局限于此, 一些国家相继提出了人力资源发展战略。宏观层面的人力资源管理不仅仅要求效率, 同时更多地需要关注人力资本的公平配置和再生。然而, 不论企业还是政府, 其人力资源管理都离不开特定的社会环境。因此, 在断裂社会的视角下考察人力资源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劳动仲裁制度关涉政府、企业和劳动者, 涵盖了人力资源管理的主客体, 因而以之为载体为我们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次研究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了便利。

从宏观视角来看, 断裂社会中不同的阶层间存在较深的裂痕。断裂社会的特征之一就是一部分人被甩到主流社会结构之外, 这部分人往往被称之为“弱势群体”。弱势群体中部分成员即使其中部分成员能够回到社会结构中去, 但是在低水平的社会权利均衡体制下, 这部分人力资源的效用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而社会权利的较高均衡水平建设的路径就是建立和完善利益表达机制, 尤其要重视弱势群体的话语权。劳动仲裁制度作为一种利益表达机制和矛盾化解机制正与这种路径需要相契合。首先, 这有利于信息反馈。劳动仲裁机构一般从属于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因而, 仲裁中所体现的问题可以较为方便的得以反馈。其次, 有利于增加政府的回应性。劳动纠纷现之于政府部门本身就是一种压力, 同时, 有研究指出劳动仲裁的案例今年来由显著增加的趋势, 仲裁部门工作强度大。然而在政府机构精简潮流中, 仲裁部门的人员编制难以扩展, 其压力不得不通过政府传到机制上传至决策部门, 促使其调整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

断裂社会中广泛存在的不平等必然会带来人与人之间, 尤其是不同阶层之间的紧张关系, 普遍的“仇官”、“仇富”心态正说明了这一点。从微观层面上看, 企业组织尤其是大量雇佣农民工的企业无力阻止这种社会情绪的滋长和蔓延。企业管理中十分强调员工的满足感和认同感, 而这正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目标之一。断裂社会理论指出, 社会权利的高水平均衡是解决社会不公的路径。这同样适用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企业劳资双方的权利均衡能够防止资方权利膨胀给员工工作满意度、认同感所造成的潜在威胁, 同时能给员工提供心理上的安全保障。集体谈判理论指出, 劳资双方权利的均衡能产生使资方关注经营问题、调整发展战略等外部效应。西方发达国家的集体谈判制度相对比较成熟, 劳工组织、平等就业法等为劳资双方的权利均衡提供了制度支撑。而我国尚未建成较为完善的劳工权益保护体系, 只有一些零散的劳工权利保护制度。劳动仲裁制度就是其中之一。它不是一种权利主动保护机制, 而是一种被动申诉机制。因此, 它的作用在于为劳工维护权利提供制度激励。虽然这是一种保障性的激励, 但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个人的不安全感, 从而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目标相契合。

然而, 每一项制度背后都承载着相应的价值, 而且往往是多重价值。前已述及, 劳动仲裁的程序前置问题与行政化已经引起学者们对该制度的质疑。程序前置的规则势必增加仲裁机构的压力, 亦有违仲裁请求方的自由选择权, 过高诉讼化的结果导致行政资源的浪费。过度的行政化则可能一定程度上有碍于仲裁的公平公正, 难以体现其“中立的裁判者”的价值。显而易见, 这些问题不仅与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价值相悖, 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制度本身的合法性。

四、我国人力资源管理的外部环境分析

(一) 可能机遇

1.政府的战略支持。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发展, 我国人才管理和战略规划工作也不断推进, 人才问题引起人们普遍关注。在推进人才工作的过程中, 人力资源概念被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社会各界广泛接受, 在“十五规划”和“十一五规划”中, 发挥人力资源优势成为政府工作的战略目标,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政府机构改革中, “劳动局”普遍被“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名称所代替, 其背后除了机构职能的调整之外, 更体现了政府将“人力资源”的理念贯彻于实践的决心。政府的支持除了能够推广人力资源理念, 同时有助于人力资源管理行业的发展, 包括高校人力资源专业建设以及社会人力资源培训、挖掘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2.有限的制度资源。从上文对劳动仲裁制度的分析中可以看出, 该制度对规范人力资源管理所发挥的正面价值。而且除了劳动仲裁之外, 还有调解、法院二审判决等制度能够在化解劳动纠纷时发挥作用。劳资纠纷处理只是人力资源管理链条上的一个环节, 管理过程中的其他环节也有相关的制度规范。如《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对劳动者权益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招聘、录用的规定, 各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用人单位的制约等等。人力资源管理的多个环节基本都形成了相对规范的法律制度, 劳资双方的利益都能够在制度的框架内得以保护。

(二) 现实挑战

1.紧张的劳资关系。断裂社会形成的原因之一就是社会转型过程中权力与资本的结合使得一部分人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不规范的市场因素所造成的不平等引起了劳资关系紧张, 劳资纠纷时有发生。包括劳动仲裁制度在内的既有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渠道功能, 缓解这种社会压力。但是在纠纷产生之前缺少一种有效防止劳动纠纷产生的社会机制。劳动者方面由于缺少健全的组织, 其利益往往不能得以凝聚, 这大大加强了有关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难度。频发的劳动纠纷则大大增加了人力资源管理的成本。

2.制度不完善。这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既有制度的缺陷。通过对劳动仲裁制度的分析, 我们看到该制度在价值和功能上与人力资源管理多处相契合。然而, 仲裁制度在运作过程中的缺陷却在一定程度上对其积极价值产生“中和”效果, 该制度对人力资源管理的有效性也大打折扣。一个对于劳资双方不具有权威性的劳动仲裁很可能成为其向法院申诉的障碍, 不管是从政府还是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来看, 都必然造成管理成本增加和效率的低下。与仲裁制度并行的还有调解、审批等方式, 但是实践中调解制度的作用难以发挥, 有限的制度资源并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其次是制度缺位。断裂社会中公平成为人民普遍要求, 我国相关法律虽然体现了该原则, 但是并没有赋予其足够的价值高度。

人力资源管理的外部环境对其功能的发挥具有重要意义。分析表明, 中国语境下的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着空前的机遇, 也存在一些有利条件。与此同时, 社会紧张、制度缺憾等制约因素仍不时现于管理过程, 阻碍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因此, 无论是从“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优势, 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宏观角度出发, 还是从提高组织人力资源管理效率的角度来看, 外部环境都必须得到应有的重视。公共部门应充分利用既有制度资源, 同时进一步扫除制约性因素, 以营造“亲人力资源”的环境;而微观的组织一方面必须在制度的轨道内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另一方面也应积极表达自己的诉求, 以促进建设有利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孙立平.失衡——断裂社会的运作逻辑[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4.

[2].孙立平.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3.

[3].董保华.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研究[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8.

[4].威廉·P·安东尼, K·米歇尔·卡克马尔, 帕梅拉·L·佩雷威著;赵玮, 徐建军译.人力资源管理战略方法[M].中信出版社, 2004.

断裂社会 第5篇

断裂力学起源于20世纪中期, 发展于20世纪后期, 并且仍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因此, 它是具有前沿性和挑战性的研究领域。

在这项极具挑战性的研究领域里, 柳春图见证并亲身参与了我国断裂力学从发展起步到不断成长的整个历程。作为一位重要的参与者, 柳春图在断裂力学及其工程应用、海洋工程力学、夹层结构等方面都有着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他多次主持重大的科研项目, 获得无数赞誉。

缘结断裂力学勤耕耘

我国断裂力学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初, 从这个时候开始, 柳春图就有幸成为这一学科的首批科研学者。当时, 对于这门新的学科, 年轻的柳春图甫一接触, 就有了继续探索和研究的兴趣, 他开始着手去研究并做一些工作, 并不断学习相关理论, 随时关注国际上断裂力学学科的发展和走向。

1972年, 河南平顶山大型国有发电厂安装了一台中国自行生产的30万千瓦的汽轮机转子, 经检测发现有裂纹, 按国家标准不允许运转。在那特殊的年代, 转子能否运转上升到了政治高度。柳春图凭着“初生牛犊不怕虎”气概揽下了这个活, 团结课题组全体成员努力工作, 获得了可以监控运行的结论。

柳春图还负责承担了航空工业部某部门委托的某型飞机国内首次在主要受力结构部件采用夹层结构的研究任务。地面结构试验表明, 夹层结构应用于飞机的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是优越的、可行的。

再接再厉勇攀登

在这个领域不断积淀成长的柳春图, 眼界和思维越来越开阔。他定性定量论证了经典理论应用于板壳断裂分析的重大理论缺陷, 获得考虑剪切变形理论板、球壳、圆柱壳Ⅰ、Ⅱ、Ⅲ型裂纹尖端局部解, 这就给出了解决各种结构断裂问题的理论基础。这些研究在国际上都是首次得到, 并获得实验证明。

在分析和计算方法的研究, 柳春图提出了一个具体断裂力学特点的计算方法局部整体法。他指出, 这与已有计算结果比较该方法体现出显著的优越性, 如表面裂纹问题;局部整体法的结果与光弹试验结果符合良好;与国际上公认的Newman有限元结果精确度相当, 而计算自由度数仅为其1/10;在国际上首次给出有限尺寸板壳Ⅱ、Ⅲ复合型的分析结果。由于上述成绩, 柳春图受到第七届国际断裂会议的大会邀请并作了报告。

柳春图还主持了十几项较大海洋工程研究项目, 其中突出的是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八五”攻关, “涠11-4导管架平台结构强度全尺度原位监测”研究项目。这是国内首次进行的大规模原位综合监测, 是一个技术难度较大、组织协调复杂的系统工程。这个项目被鉴定为总体研究水平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在监测的范围和规模上优于国际上同类工作, 获得1998年中国科学院科技进步二等奖, 1999年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

断裂社会 第6篇

与传统的爆破施工相比,由全断面岩石隧道掘进机(full face hard rock tunnel boring machine,TBM)修建的隧道具有高效、安全、岩壁质量好等特点,是目前长大隧道施工的重要方法,广泛应用于铁路、公路、水电工程和城市地铁等重大工程[1]。撑靴液压缸为TBM的掘进提供支撑力,若其出现故障,TBM将无法工作。经调研,撑靴液压缸易出现密封件断裂、活塞杆划伤、缸体点蚀等损伤,造成液压油泄漏、支撑力不足等故障,导致TBM停机,造成巨大的时间和资金的损失。因此,对撑靴液压缸的损伤机理进行分析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液压缸具有结构简单、工作可靠、传递功率大等特点,常用于工程机械中,液压缸的密封件可以防止工作介质的泄漏以及外界污染物的侵入,其密封性能和损伤的研究受到了极大关注。Nikas等[2]研究了不同温度和压力下密封件的性能。董作见等[3]采用断裂力学分析了O形圈的疲劳寿命,并结合实验和仿真说明了基于断裂力学计算O形圈疲劳寿命的合理性。随着有限元仿真软件的发展,部分研究人员采用ANSYS分析了O形圈的工作应力情况,通过仿真可直观地发现在压力作用下,液压缸密封件所受的von Mises应力分布不均匀,有明显的应力集中现象[4,5]。在研究O形圈的文献中,主要采用仿真的方法关注局部应力或疲劳寿命,而O形圈在实际工作中的断裂原因分析较少,影响O形圈断裂的因素不确定,难以为预防O形圈损伤提供理论依据,且无法确定设计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断裂力学是研究含裂纹物体的强度和裂纹扩展过程的学科,采用断裂力学可以有效地解释构件低应力脆断的原因。Perl等[6]使用断裂力学分析了球形压力容器中的径向和环向裂纹尖端的三维应力强度因子,并说明了高压容器中裂纹扩展的影响因素。

本文基于断裂力学计算了TBM撑靴液压缸O形圈在有隐含裂纹的情况下能够承受的最大应力,分析了泊松比和初始裂纹长度对O形圈断裂的影响,采用ANSYS仿真说明了最终断裂的原因,并提出了O形圈在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1 TBM撑靴液压缸受力分析

TBM撑靴系统由撑靴液压缸、左右撑靴和连接件组成,其结构如图1所示。其中,撑靴液压缸的无杆腔连为一个整体,有杆腔相互分离,分别支撑左右撑靴;撑靴液压缸通过十字销轴与鞍架连接,并通过左右各两个竖向扭矩液压缸将撑靴液压缸悬挂在鞍架上。十字销轴与鞍架用螺栓连接,且鞍架内前后左右共装有4个带弹簧的顶块,分别顶住左右撑靴液压缸的前后侧,以避免其过于摇摆。这种十字销轴“浮动撑靴系统”的设计结构,允许撑靴液压缸前后、上下、左右有一定幅度的摆动和倾斜,以适应TBM姿态的变化和洞室开挖产生的误差[1]。

为了分析O形圈断裂的原因,首先应明确撑靴液压缸的受力情况。将撑靴液压缸作为分析对象,其与鞍架连接的十字销之间的作用力视为内力,不考虑其对撑靴液压缸的影响;TBM在掘进过程中,撑靴液压缸的活塞杆径向作用于岩壁上承受压力和扭矩,为了给TBM提供足够的支撑力,撑靴液压缸工作于高压状态,高压油通过换向阀进入液压缸大腔,并通过单向阀和平衡阀保压,使其持续工作于高压状态[7],缸体内部受到高压油压力,为35MPa;此外,扭矩液压缸提供一个与撑靴液压缸成一定角度的拉紧力,在TBM工作过程中,通过调节扭矩油缸的拉紧力可实现TBM的方向微调,考虑极限情况,将拉紧力正交分解为水平方向拉力3kN和竖直方向拉力7kN;岩壁提供与撑靴液压缸撑紧压力相应的支反力,限制了撑靴液压缸所有方向的自由度。综上,将撑靴液压缸的受力简化为重力、液压油压力和扭矩油缸的拉紧力,其受力如图2所示。

撑靴液压缸的结构复杂,难以通过简单的受力分析求解撑靴液压缸的应力分布,故采用有限元法仿真求解撑靴液压缸的应力情况。首先,根据某一型号TBM的撑靴液压缸的尺寸,采用UG软件建立了撑靴液压缸的实体模型,作为有限元分析的几何模型,其3D效果如图3所示。

液压缸的活塞和缸体之间具有接触性质,接触问题是典型的高度非线性行为[8],计算量巨大,根据撑靴油缸的几何对称性,为降低计算量,取1/2模型进行分析。接触非线性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①接触界面区域大小和相互位置以及接触状态均是未知的,且随时间变化,需要在求解过程中确定;②接触条件是非线性的,接触物体不可相互侵入、接触力的法向分量只能是压力、切向接触的摩擦条件,这些条件都区别于一般的约束条件,是单边性的不等式,有强烈的非线性。ANSYS用接触单元来模拟接触问题,可跟踪接触位置,保证接触的协调性,在接触表面之间传递接触应力。其中,面-面接触单元主要用于任意形状的两个表面之间的接触[9]。使用面-面接触单元时,不必预先知道确切的接触位置,接触面之间不需要保持一致的网格,且支持大的相对滑动、大应变和大转动,允许有大的变形。面-面接触单元适用于复杂表面、大变形、含摩擦力的动静态接触问题的求解。本文采用面-面接触单元模拟液压缸缸体和活塞杆之间的接触特性。

在有限元分析中,应首先定义各个部件的材料参数和单元类型,液压缸缸体和活塞杆材料均为45钢,其密度为7800kg/m3,屈服强度为500MPa;为了近似模拟液压缸缸体和活塞杆的实际情况,选择Solid 185单元模拟实体。根据图2的受力分析,对液压缸施加约束条件和载荷,检查后进行求解。

ANSYS具有强大的求解功能,但是网格划分能力较弱,由于撑靴液压缸的结构复杂,AN-SYS对其网格划分难以控制,精度不足,因此,采用HyperMesh进行网格划分,网格划分结果如图4所示。在HyperMesh中设置边界条件、接触模型和受力情况,生成cdb模型后,导入ANSYS进行分析求解。ANSYS求解的结果如表1所示。

根据表1的结果,撑靴液压缸在TBM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缸体和活塞缸的最大等效应力均未超过45钢的屈服应力,可以保证撑靴液压缸的正常工作。但是,液压缸的O形圈出现了断裂的情况,因此,需要单独分析O形圈局部受力情况。

2 O形圈的断裂分析

固体的断裂几乎总是由于物体中出现某些位移间断面而引起的,一般将裂纹划分为3种基本类型:Ⅰ为张开型,其裂纹表面位移彼此相反,方向均垂直于裂纹方向,工程上最为常见;Ⅱ为滑开型,裂纹上下表面位移彼此相反;Ⅲ为撕开型,裂纹上下表面产生方向相反的离面位移[10,11]。液压缸的O形圈的主要断裂形式可近似看作Ⅰ型裂纹,因此,采用I型裂纹的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应力强度因子的临界值KIC称为材料的断裂韧度,是常用的判定断裂的方法,下标表示Ⅰ型裂纹。裂纹长度a、材料断裂韧度KIC与裂纹端点正前方能够使裂纹面张开的拉伸应力σf之间的关系可表示为[11]

其中,α为几何参数,常取α=1。

对于延性材料,在断裂的过程中所释放的能量主要耗散在裂纹尖端附近材料的塑性流动中,满足这些能量耗散的应变能释放率被称为临界应变能释放率,用GC表示。对于Ⅰ型裂纹,可得

式中,E为弹性模量。

在断裂力学的研究中,需关注能量释放率与应力强度因子之间的关系,因为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它们分别从能量和应力场的观点描述了裂纹扩展或止裂。O形圈的材料为橡胶,弹性模量较小,因此采用基于应变的断裂力学公式,考虑到平面应变的弹性模量,可得到平面应变下应力强度因子和能量释放率之间的关系为

式中,υ为泊松比。

根据断裂强度因子和应变能释放率的关系,可得研究断裂极限应力与应变能释放率GCr的关系,即

式(4)表达了在断裂过程中所涉及的3个方面,即材料、应力和裂纹尺寸,不同的材料和初始裂纹对断裂的影响较大。

TBM撑靴液压缸的O形圈的材料为橡胶,取橡胶的弹性模量E=1.4GPa,橡胶应变能释放率G=13kN/m,模拟O形圈在初始裂纹为1mm的条件下,泊松比υ变化时裂纹尖端能够承受的最大应力,结果如图5所示,随着泊松比的增大,O形圈能够承受的极限应力增大。

此外,模拟在泊松比υ=0.45时,在不同初始裂纹的情况下,裂纹尖端能够承受的最大应力,结果如图6所示,随着裂纹长度的增大,O形圈能够承受的极限应力减小。

3 TBM撑靴液压缸O形圈的有限元分析

第2节基于断裂力学从理论上分析了不同泊松比和初始裂纹的O形圈在裂纹不迅速扩展的情况下能够承受的最大应力,现采用ANSYS仿真分析O形圈的受力情况,并分析其断裂的原因。由于撑靴液压缸对密封的特殊要求,O形圈不与缸筒直接接触,而是与聚四氟乙烯的隔圈接触,和直接与结构钢接触的O形圈相比,聚四氟乙烯的弹性模量较小,易于变形,且摩擦因数较小,增大了材料的非线性,使计算更加难于收敛。

橡胶材料具有高弹性,为了正确仿真O形圈的材料非线性,采用Mooney-Rivlin橡胶模型[12],Mooney模型是基于以下假设得出的:①橡胶材料是各向同性的;②橡胶材料的体积变化不考虑,即体积不可压缩或近似不可压缩;③不考虑迟滞作用。Rivlin认为性质为各向同性且不可压缩或近似不可压缩的橡胶材料的应变能函数必然可以由3个应变不变量I1、I2、I3所组成的函数进行表示,应变不变量I1、I2、I3可表示为

其中,λ1、λ2、λ3为各边的伸长率,J为初始位置和最终位置的体积比,由假设中橡胶材料的体积不变性可知,体积比近似为1∶1,则取J=1,所以式(5)可以简化为

当材料不可压缩时,第三个不变量应为零,Rivlin推导出了不可压缩材料的应变能密度函数模型,此时橡胶类非线性材料的应变能函数可表示为

在ANSYS程序中,可用Mooney-Rivlin模型来表征不可压缩橡胶类材料的超弹性特性,本文采用2个材料参数的Mooney-Rivlin模型,其应变能函数为

其中,C10、C01为材料常数。C10、C01是通过实验获得的,在仿真中C10和C01值分别为2.5MPa和1.1MPa。

此外,油温对橡胶的性能有明显影响[13],为了能够快速求解,简化计算,作出如下假设:

(1)橡胶密封圈材料具有确定的弹性模量和泊松比,取弹性模量E=1.4GPa,泊松比υ=0.45;

(2)橡胶材料是均匀连续的;

(3)挡圈的弹性模量远大于密封圈的弹性模量,挡圈作为刚体进行分析,并且其结构在理想情况下是完全轴对称的;

(4)密封圈受到的纵向压缩是由约束边界的指定位移引起的;

(5)忽略油液温度的变化对密封圈密封性能的影响,假定油液温度不变。

根据以上假设,首先计算O形圈的变形量ω作为约束的位移:

式中,d0为O形密封圈在自由状态下的截面直径;h为O形密封圈压缩后的截面高度。

基于某型号TBM撑靴液压缸的O形圈尺寸,建立有限元模型,根据Mooney-Rivlin橡胶模型,设置O形圈的材料参数,并进行网格划分;网格划分完成后,需对O形圈施加约束,其中,X轴方向为UX=0;Y轴负方向约束可按式(9)计算,求出UY=-0.002 35m;在挡圈上施加全约束,其他边界无约束。

通过非线性求解可得O形圈的von Mises等效应力情况。von Mises应力是基于剪切应变能的一种等效应力,其等效表达式为

式中,σ1、σ2、σ3为单元体三个方向的主应力。

von Mises应力综合考虑了第一、第二、第三主应力,可以用来对破损失效、疲劳失效等进行评价。von Mises应力的大小反映的是密封圈截面上主应力差值的大小。一般情况下,von Mises应力值越大的区域,在此区域材料越容易出现疲劳破坏产生裂纹,密封圈越容易发生破损,从而破坏失效。采用ANSYS仿真分析得到的结果如图7和图8所示。

由图7可得,由于局部接触作用,O形圈的最大von Mises应力为32.8MPa,分布最广泛的von Mises应力为7.28MPa;由图8可得,最大接触应力为82.9MPa,分布最广的接触应力为36.8MPa。

根据第2节断裂力学分析可知,在O形圈泊松比为0.45,且有1mm左右的裂纹时,O形圈可以受的最大应力为82.22MPa左右,根据有限元仿真的结果可知,在TBM工作过程中,振动强烈,会出现应力集中现象,O形圈局部应力集中的位置最大接触应力为82.9MPa,超过了O形圈可承受的应力,使裂纹迅速扩展,进而使O形圈断裂。

4 结论

前轴疲劳断裂分析 第7篇

该车在运行8000公里后出现前轮摆动,驾驶室下沉,停车对前桥检查发现前轴已经断裂。

1 前轴的工艺

下料制坯锻造成型调质热处理(840℃淬火液淬火,630℃回火)机加工

2 试验分析

2.1 化学成分

经过化验,断裂部位实际化学成分完全符合标准要求。数据见表1。

2.2 硬度和力学性能分析

在断口部位取样,检测其硬度为295HB,符合标准的261~314HB。又在前轴截面上检测其硬度梯度,硬度在285~296HB之间,硬度偏差符合要求。在断口附近取标准抗拉样棒,结果表明抗拉强度符合要求(如表2所示):

2.3 金相组织分析

在产品断口附近取样,根据GB/T10561-2005《非金属夹杂物评定方法》进行评级,夹杂物级别为A1、B0.5、C0.5、D0.5,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如图1所示。把样品用4%硝酸酒精腐蚀,在显微镜下观察发现断裂源附近距表面10mm内属于沿晶断裂,部分晶粒出现变形;之后的断裂属于穿晶断裂。在整个断裂面两侧均没有发现脱碳和氧化等现象。以上现象表明产品没有并没有先期裂纹的存在。对产品的调质状况根据GB/T13320-1991《钢质模锻件金相组织评级图及评定方法》进行评级,调质组织为表面2级,心部3级(如图3、4所示),符合图纸表面1~4级,心部1~6级的标准要求。在整个金相分析过程中没有发现产品金相组织不符合相。

2.4 断口分析

该产品断裂位置如图1所示,断口形貌如图5所示。该断口属于典型的疲劳断口,疲劳源、扩展纹、瞬断区清晰可见。疲劳源区暴露于空气中时间最长,裂纹的扩展速率较慢,又经过反复张开和闭合磨损,因此氧化和腐蚀严重,颜色较深,向外辐射放射性条纹。扩展区截面平坦,存在明显的疲劳弧线,疲劳弧线间距逐渐加大。瞬断区的面积占断口面积的比例较大,瞬断区尾部断口接近于静拉伸断口。通过对整个断口的观察可以看出该产品断裂属于低周疲劳断裂,产品在断裂前存在过载现象。

一般产品存在损伤痕迹、加工刀痕、磨损痕迹、腐蚀损伤及腐蚀产物、材料缺陷(包括晶界、夹杂物和第二相粒子)等现象易产生疲劳裂纹源。经过对产品的断裂的外表面观察,发现疲劳源产生位置存在明显的加工尖角(如图6所示),该尖角处应力集中产生了应力集中源形成了疲劳断裂源。

3 结论

该过载和加工应力的产生是产品产生疲劳断裂的主要原因。

4 结果验证

通过对加工方法的改进,杜绝应力集中源后产品的断裂现象明显减少,基本杜绝了该现象的发生。

摘要:重型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前轴发生断裂。对前轴进行了硬度、金相组织、机械性能和断口等进行分析,发现造成断裂是由于存在加工缺陷产生应力集中源和过载导致前轴的早期失效。

关键词:前轴,应力集中,疲劳断裂

参考文献

[1]刘云旭.金属热处理原理。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81.

铸铁管:有的易断裂 第8篇

抽查结果:合格27个批次, 抽样合格率为96.43%。

主要问题:抗拉强度、化学成分不合格。

主要问题分析

抗拉强度不合格。抗拉强度不合格易使铸铁管在使用过程中断裂。

化学成分不合格。主要为硫元素超标。硫在钢铁中属有害元素, 硫含量高导致产品热脆性高, 易引起破裂而降低使用寿命。

铲叉断裂失效分析 第9篇

1 铲叉生产工艺流程

规格为110mm140mm或140mm230mm的42CrMo连铸坯在1吨空气锤变料开坯, 后经煨弯-退火-机加工-热处理-挂架调整-抛丸等工序。热处理工艺为:在台车式电阻炉中 (850℃±10℃) 保温2.5~3h, 在浓度为16%的AQ251淬火液中淬火冷却;在台车式电阻炉中 (580℃±10℃) 保温4~5h, 快速水冷。挂架调整工艺为:将铲叉体直线度调整至2mm/m, 角度调整至90°±0.5°。

2 铲叉断裂现象

铲叉断裂现象发生在校形时, 其断裂部位各不相同, 并且规格不一。该批铲叉校形前的直线度为4~8mm/m。铲叉断裂时液压站施加载荷为450~550N, 低于经验载荷600N。断裂部位有较明显的宏观塑性变形, 断口宏观形貌粗糙, 色泽灰暗, 呈纤维状, 边缘有与叉体表面呈45°的剪切唇, 无其他宏观缺陷。

3 取样检测

3.1 化学成分测定

用Spectro LAB M8型直读光谱仪对断裂铲叉进行化学成分测试, 结果见表1。由表1可知, 化学成分符合要求。3.2微观分析

/%

利用S440扫描电镜观察断口, 断口存在大量韧窝, 韧窝形状为剪切韧窝, 见图1。联系到前面所述断口宏观形貌特征, 可判定, 此断裂按性质属韧性断裂, 而引发韧性断裂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工件所用材料强度不够。

(2) 工件所承受的实际载荷超过原设计要求。

(3) 工件在使用中出现了非正常载荷。

(4) 工件存在偶然的材质或加工缺陷而引起应力集中, 使其不能承受正常载荷而导致韧性断裂失效。

(5) 工件存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冶炼、锻造、热处理等热加工缺陷。

由于铲叉断裂时实际载荷为450~550N, 低于经验载荷, 因此, 可以排除原因 (2) 和 (3) ;断口表面无宏观缺陷, 化学成分符合要求, 可以排除原因 (4) 。由此, 下一步可从其他两方面进行分析。

3.3 力学性能测定和组织观察

从铲叉断裂部位取纵向试样, 在WE-300液压万能材料试验机和JB-30型摆锤式冲击实验机上测定相关力学性能指标, 结果如表2。

从铲叉断裂部位及其他部位各取一试样, 在OLYMPUS BH-2金相显微镜观察发现, 显微组织为回火索氏体+残余铁素体, 见图2、图3。

42CrMo钢属于中淬透性钢, 在浓度为16%的AQ251淬火液中的临界淬透直径为38mm, 而机制公司生产的铲叉的有效厚度为35~75mm, 经调质热处理后的正常组织应为回火索氏体, 而不应存在残余铁素体。由检测知道, 化学成分符合要求;另经排查, 热处理工艺执行正确。由此, 可对材料做夹杂物检测。

3.4 断口夹杂物观察与评定

从铲叉断裂部位取纵向试样, 在OLYMPUS BH-2金相显微镜观察发现, 断口表面分布大量夹杂物, 见图4。并用LINK能谱分析仪测定相应夹杂物的成份, 能谱成分见图5、表3。夹杂物定性定量分析, 结果为:A0.5e、B2.5e、C3e、D0.5。

4 原因分析

由于断裂铲叉所用钢坯中存在硫化物和硅酸盐类非金属夹杂物, 造成钢的组织不均匀。该非金属夹杂物对钢的强度、断裂韧性等性能及组织有很大影响。一般认为, 夹杂物的成分、数量、形状、分布以及在基体中的空间分布等影响钢的性能。

4.1 非金属夹杂物对钢的组织影响

钢坯中存在块状硅酸盐类非金属夹杂物及其周围存在大量小点状硅酸盐类夹杂物, 起到结晶作用, 当温度降到A0线时, 奥氏体开始分解, 铁素体首先以夹杂物为质点析出。同时, 硫化物、硅酸盐类等非金属夹杂物作为钢中未溶入奥氏体的第二相, 成为奥氏体分解的非自发核心, 使临界冷却速度增大, 降低淬透性。由此导致淬火存在残留铁素体, 力学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

4.2 非金属夹杂物对钢的断裂韧性影响

有研究表明, 硫化物含量与断裂韧性大小呈线性反比关系, 钢的断裂韧性随着夹杂物数量或长度的增加而下降。由此, 该批钢坯中由于硫化物的含量超标, 降低了铲叉的各种韧性指标。以钢坯中的硫化物和硅酸盐类非金属夹杂物为中心形成孔洞, 从而使韧性下降, 然后孔洞在外力作用下长大汇合而导致韧性断裂, 断口上呈现韧窝。

5 结语

综上所述, 铲叉所用钢坯料中存在条状硫化物, 降低了铲叉的断裂韧性;块状及点状硅酸盐类夹杂物的存在, 导致铲叉显微组织中残留大量铁素体, 降低了铲叉的强度;以上两种夹杂物的存在作为裂纹形核源而导致裂纹形成和传播, 以至于批量铲叉出现校形断裂现象。由此, 公司对产品的夹杂物分析提出更高的要求, 建立适合生产现场的快速检测钢中夹杂的分析方法, 以便减少因钢坯夹杂物影响铲叉质量的现象。

摘要:铲叉在校形时发生断裂, 采用成分测定、宏微观检测及能谱分析, 对该批断裂铲叉进行了研究分析。结果表明, 铲叉的断裂失效是由硫化物及硅酸盐等夹杂物严重超标造成的。

关键词:铲叉,失效分析,夹杂物,韧性断裂

参考文献

[1]刘云旭.金属热处理原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1981.

[2]孙宝珍, 等.合金钢手册[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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