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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合作协议书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电子商务合作协议书(精选11篇)

电子商务合作协议书 第1篇

电子商务平台运营项目合作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双方合作建立官方电子商务网上商城淘宝

有权在销售给消费者之前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产品的所有权。

4.2乙方在客户服务时接到客户反映发现有甲方多发、错发的货物的,应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应立即通知甲方。

4.3甲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售出商品提供无条件退换货服务,对非商品质量问题(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售出商品提供7日内可退换货服务、15日内可换货服务。甲方通过乙方售出的商品,由乙方代表甲方为购买用户完成上述售后服务。

4.4双方以自然月为对帐结算周期,乙方财务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上一对帐周期实际发生的结算金额对帐通知单,甲方在收到乙方对帐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将对帐通知单回执返回至乙方。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对帐单有异议,双方可通过对帐方式进行核对。双方对结算对帐单确认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在每月 15 日至 20日期间向乙方帐户汇入上月的佣金。

5. 乙方向甲方快递对帐及相关资料等快递费用及运输费由甲方承担。

金额。

2.6客服:甲乙双方共同制订官方网上商城的客户服务规范。乙方负责执行,甲方负责监督。3. 客户退换货服务

3.1甲方应负责为用户提供合格的商品。3.2甲方应对官方网上商城用户提供退换货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电子商务合作协议书 第2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地址:

丙方:

(以下简称丙方)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地址:

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三方合作建立电商运营平台达成如下协议,并愿意在此基础上三方共同遵守,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第一章 总则

1. 合作内容:

甲方拥有(品牌)、(设计)、(生产)、(经销)及(零售实体),此次合作甲方将针对电商平台设计开发生产出(童装)、(女裤)、()、()系列产品,并授权乙方对该品牌、渠道产品在互联网上的运营销售权。

乙方拥有专注于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的运营团队,凭借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运营经验和能力,三方合作成立运营平台运作以销售甲方拥有的品牌、渠道商品为目的的电子商务。

丙方拥有行业资源,协助甲乙双方做好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外联事务,信息采集、参与商品的品牌、设计、生产等环节,并争取社会各界的资源配置和电商平台的政策扶持等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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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作方式:

甲乙丙三方共同成立电商运营平台,甲方通过提供专供电商运营的商品以及相关资源,乙方则负责为产品提供运营服务,该运营服务包括网站/网店建设、运营、广告推广、客户服务、物流配送、收款结算等服务,丙方负责协调管理,行业资源配置等外联服务。三方建立电商战略合作关系。按本协议第三章的约定共同承担风险以及分享收益。

3. 合作及授权期限:

合作期限为 5 年,自_______年____月 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15天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 权利及义务

A.甲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保证在互联网上所销售商品的合法性,并对所提供的所有产品承担所有责任,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

2. 甲乙丙三方共同制定面向关联产品销售平台的产品批发、零售指导价格原则,甲方负责监管。

3. 甲方负责提供网上合作平台所售商品并保证稳定的库存。

4. 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为建设网上合作平台所需要的有关产品图片、信息、介绍、市场及宣传等文档内容;并负责协助乙方办理网上合作平台经营许可的各种资质。5. 甲方有义务依照三方共同制定的客户服务规范对网站销售的产品进行退换货处理; 6. 甲方负责监管乙方运营期间各方面工作进度。

B.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负责产品的销售和营运,并保证当年的销售额为 万为目标销售额,如果完成不到当年预定目标 以上,乙方必须与甲方共同承担甲方所有出资资金50%的风险。

2.乙方应于每周结束的次日,每月结束的三日内,每年结束的次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每周、月、年的销售报表、销售分析、退换货分析、当前库存数据分析以及客户浏览记录和购买习惯分析。

3. 乙方应确保乙方运营的网上合作平台的信息系统性能满足合作需要的技术规范。

4. 乙方负责网上合作平台的如自有平台和品牌建设、网店设计、网店建设、网店运营、网 店推广、电话客服。

5.乙方不得销售任何假冒或仿冒甲方授权的产品。

6.乙方在销售活动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权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也不得损害甲方权益,不得做出有损甲方授权品牌形象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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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参与电商销售平台的货品组织,外联交流,政商关系处理。

2、促进和协调三方长合作电子商务平台,可持续发展,制定和监督发展规划。

3、调动和配置行业资源,为三方的合作平台,提供信息和资源保障。

4、督促和协助监管各方的运营期间各方面工作进度和日常运营管理。第三章 投资权益及收益分配

经甲、乙、丙三方同意,以三方共同成立电商以及运营载体“ ” 为项目运营主体。

1.出资及股权方面:

甲方占投资比例 %,甲方占有项目 %的股份,享受项目 %的分红。乙方占投资比例 %。乙方占有项目 %的股份,享受项目 %的分红。丙方占投资比例 %。乙方占有项目 %的股份,享受项目 %的分红。2.资金账户由三方认可的公司进行管理,资源方面,甲方负责提供产品品牌、仓储等资源;乙方负责提供电商运营管理与技术资源。

3.甲、乙、丙三方的财务管理与资金账户上独立管理独立核算,并接受甲方的监控。

4.项目成立后将组建新的营运团队及管理制度,项目公司所有配备人员必须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字审核同意才能入职。

5.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方面:

甲乙丙三方(后面称为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其核算原则为:独自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合作所得毛利在依法纳税前提下,除去各项运营成本,提取绩效奖励、储备基金、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其余为红利,按股分配:甲方: %;乙方: %;丙方: %。

在合作债务承担上,合作三方对合作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按出资和分红比例承担亏损。

6.转让共同投资电商运营项目的股份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7.投资的转让

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利。

8.其他权利和义务

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共同投资人在项目运营之日起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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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四章

财务的管理与货款结算

1.电商项目的财务负责会计以及出纳事宜,财务管理上独立操作,负责定期对官方网上商城所售商品对账、结算,并且在资金上管理接受甲方的绝对监控权。

2.关于商品的物流配送方式三方约定:由甲方负责仓储,乙方负责提货、校验并对消费者发货。产品的所有权在销售给消费者之前均属于甲方所有。

3.乙方在客户服务时接到客户反映发现有甲方多发、错发的货物以及品质问题的时候,应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应立即通知甲方。

4.甲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售出商品提供无条件退换货服务,对非商品质量问题(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售出商品提供7日内可退换货服务、15日内可换货服务。甲方通过乙方售出的商品,由乙方代表甲方为购买用户完成上述售后服务。

5.三方以自然月为对帐结算周期,电商项目的财务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上一个月对帐周期实际发生的结算金额对帐通知单,甲方在收到财务对帐通知单3个工作日内将对帐通知单回执返回至电商项目团队。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对帐单有异议,三方可通过对帐方式进行核对。三方对结算对帐单确认无误后向甲方帐户汇入上月的货款(以现金支票形式结算)。

第五章 商业保密条款

1.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2.保密:三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如果损失难以计算,则由三方酌情协商。

3.本协议终止后至少2年内,三方仍然负有本条款项下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六章 违约责任

1.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造成本合同约定的合作业务无法经营或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经通知纠正后15日内仍未纠正的,视作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三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的正常运作,如完全因乙方技术原因给消费者造成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3.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技术故障,进而影响服务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从而导致消费者理解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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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三方均不负责任。

4.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三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第七章 争议解决方式

1.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八章 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协议自三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期满前一个月若三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延期期数没有限制,直到三方提出异议为止。

2.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三方不再续签新的合同的,则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的7日内清除完毕网站上的所有授权品牌标志和广告宣传,并将甲方产品和其它属于甲方的财产完好地归还甲方。

3.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三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4.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中文本,共肆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两份为凭。

5.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三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对协议及附件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确认,并需甲乙丙三方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地址:

电子商务合作协议书 第3篇

为促进内蒙古自治区商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巩固内蒙古自治区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边疆繁荣稳定大局中的重要战略地位, 商务部与内蒙古自治区将合作重点确定为:

一是加快推进沿边地区开发开放, 支持内蒙古参与东亚、中亚等国际区域合作;

二是加快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的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三是加快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对外贸易转型升级, 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省级、地市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和绿色农畜产品出口基地等;

四是加快优势产业项目建设;

五是加快推进企业“走出去”战略;

六是加快推进园区建设转型升级;

七是支持内蒙古自治区会展业发展, 办好民族商品交易会;

八是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大力发展服务贸易;

九是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加强商务人才队伍建设。

电子商务合作协议书 第4篇

记者求证:记者致电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消息属实。

中航光电(002179)近期有消息指出,公司与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电子四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据了解,电子四院是国内唯一一个国家级电子信息技术领域综合标准化机构,以电子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为核心,并具有较为全面的试验检测、设备和仪器计量以及多种体系认证能力,电子四院在标准研究、试验计量和体系认证等方面具有专业的人才队伍,且具备军、民标准技术总归口的优势。

本次战略协议签订标志着公司与电子四院在标准科研、试验检测、计量校准、认证培训、人才培养、信息服务等领域进入全面合作阶段,有利于公司对现有产品谱系和标准体系的进一步合理规划和完善,推动公司在新型技术领域标准的制定,增强公司软实力,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和信任度。同时通过本次合作可促进公司将市场需求规划与标准研究规划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并将标准转化为生产力和实际效益,增强公司在国内、国际上的竞争实力。

数据显示,2014年,公司实现营收34.91亿元,同比增长34.19%,实现利润总额4.38亿元,同比增长44.1%。其中,军品、民品业务均实现了超过30%的不错增长。

受益4G建设和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公司数据传输和新能源汽车行业务订单快速增长,其中新能源汽车业务订单超过1亿元,未来几年将继续呈现成倍增长态势。同时,2014年,公司加强了与三星在通信领域的合作,海外业务订单规模过亿,实现翻倍增长。

电子商务平台运营项目合作协议书 第5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双方合作建立官方电子商务网上平台第三方电子商务销售渠道(以下简称网上合作平台)的运营外包服务达成如下协议,并愿意在此基础上双方共同遵守,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第一章 总则

1.合作内容:甲方是拥有包括

品牌、设计、生产、经销及零售实体。乙方是一家专注于从事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C)外包运营的公司,乙方以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运营经验和能力,双方合作运作以销售甲方拥有的品牌商品为目的的电子商务平台;

2.合作条件:甲方品牌在互联网上的商标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再授权,以及产品的分销权、零售权。乙方拥有建设并运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网上商城(B2C)的能力;

3.合作方式:甲方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实体店铺的形式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可授权的品牌商品,乙方为甲方该项业务提供外包运营服务,该外包运营服务包括网店建设、网店运营、广告推广、客户服务、收款结算等服务。乙方负责,物流配送、甲方授权乙方在阳农之家电子商务平台的网络销售经营权。除上述甲方明确授权的网站外,乙方不得在其它网站经营甲方的品牌。双方建立电子商务战略合作关系。甲方并按本协议第三章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建设及运营服务费;

4.合作区域:广东省清远市区域(市、县、镇、村)。5.6.合作及授权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月**日。

7.合约继续延长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长期间壹年,之后以此类推延长期间壹年。

第二章 权利及义务 A.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在互联网上所销售商品的合法性,并对所提供的所有产品承担所有责任,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

2.甲方制定网上合作平台的产品零售指导价格。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零售指导价的价格出售。甲乙双方共同制定面向会员的促销原则,乙方可在该原则下制定促销计划,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具体促销计划;

3.甲方负责提供网上合作平台所售商品并保证稳定的库存;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建设网上合作平台所需要的有关产品图片、信息、介绍、市场及宣传等文档内容;甲方负责协助办理网上合作平台经营许可的各种资质;

5.甲方有义务依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客户服务规范对网站销售的产品进行退换货处理。B.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拥有非甲方提供的网上合作平台的后台信息系统、操作规范等的知识产权; 2.乙方应确保乙方运营的网上合作平台的信息系统性能满足合作需要的技术规范; 3.乙方保证妥善保管代销货品。在乙方保管期间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毁损(不包括不可抗力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损失;

4.乙方负责网上合作平台的网店设计、网店运营、网店推广、电话客服;

5.乙方应于每月结束的三日内,每年结束的次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每月、年的销售报表、销售分析、退换货分析、当前库存数据分析以及客户浏览记录;

6.乙方应在甲方书面批准的的市场推广方式内开展推广活动;

7.乙方负责第三方网上商城的日常推广、节庆等特殊促销活动的策划及实施,但需得到甲方书面批准;

8.除本合同明确授权外,乙方不得在其它场合使用

品牌,不得再授权其它单位网络经营

品牌。乙方不得销售任何假冒或仿冒

品牌的产品,不得做出任何侵害

品牌的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及侵权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10.乙方在销售活动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权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也不得损害甲方权益,不得做出有损

品牌形象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三章 网店建设费及收益分配

1.甲方须向消费者开具商品销售发票;

2.甲方同意乙方提取甲方产品的销售佣金作为收益;

佣金:甲方同意乙方从实际销售出去的甲方产品零售指导价格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乙方的外包服务报酬。佣金按每件商品体积大、小来定制。3.配送与结算

3.1 关于商品的物流配送方式双方约定:由甲方负责仓储和对消费者的发货。产品的所有权在销售给消费者之前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产品的所有权;

3.2 乙方在客户服务时接到客户反映发现有甲方多发、错发的货物的,应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应立即通知甲方;

3.3 甲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售出商品提供无条件退换货服务,对非商品质量问题(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售出商品提供7日内可退换货服务、15日内可换货服务。甲方通过乙方售出的商品,由乙方代表甲方为购买用户完成上述售后服务;

3.4 双方以自然月为对帐结算周期,乙方财务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上一对帐周期实际发生的结算金额对帐通知单,甲方在收到乙方对帐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将对帐通知单回执返回至乙方。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对帐单有异议,双方可通过对帐方式进行核对。双方对结算对帐单确认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在每月15日至20日期间向乙方帐户汇入上月的佣金;

4.乙方向甲方快递对帐及相关资料等快递费用及运输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章 业务运行与客户服务

1.市场推广包含以下方面:

1.1 互联网推广:乙方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网上推广方法进行业务推广;

1.2 呼叫中心:乙方可以通过语音交互平台、传真、电话中心客服人员进行电话外呼销售;

1.3 媒体推广:包括报刊广告、邮购目录、宣传手册、海报张贴、小礼品等: 1.4 其他推广:包括与移动运营商、互补品牌合作推广、与有关商家合作推广、登门访问、参加展示会、客户服务见面会等。

乙方提交相应的推广提案给甲方,在获得甲方的书面批准及相应的支持下进行以上各种推广方式。甲方可视乙方的销售业绩,给予乙方相应的市场推广费用及促销支持,具体由甲方制定;

2.甲乙双方应当建立项目执行小组,该小组包括:

2.1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负责合作期间的项目协调与沟通;

2.2 编辑:乙方负责制定官方网上商城推广计划、广告页面、以及投放,甲方负责相关产品文案及推广时所用礼品等;

2.3 技术:乙方技术人员负责向甲方提供甲方进行业务运营分析所必要的运营数据。甲乙双方技术人员对此数据进行定期维护。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官方网上商城技术规范负责运营,甲方负责监督;

2.4 仓存:甲方负责向乙方定期提供所有可销售商品的详单,并根据补货清单安排配货。2.5 财务:乙方财务人员负责定期对官方网上商城与村点服务综合实体店所售商品对账、结算,确认乙方佣金金额;

2.6 客服:甲乙双方共同制订官方网上商城与村点服务综合实体店的客户服务规范。乙方负责执行,甲方负责监督; 3.客户退换货服务

3.1 甲方应负责为用户提供合格的商品;

3.2 甲方应对官方网上商城与村点服务综合实体店用户提供退换货服务。

第五章 商业保密条款

1.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2.保密: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如果损失难以计算,则按

万元计算;

3.本协议终止后至少3年内,双方仍然负有本条款项下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六章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造成本合同约定的合作业务无法经营或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经通知纠正后15日内仍未纠正的,视作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设备的正常运作,如完全因乙方技术设备原因给消费者造成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3.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技术故障,进而影响服务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从而导致消费者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

4.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5.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承担逾期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超过十五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因为对方过错所致支付延迟,则支付方不承担此违约责任。

第七章 争议解决方式

1.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期满前一个月若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延期期数没有限制,直到双方提出异议为止;

2.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不再续签新的合同的,则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的7日内清除完毕网站上的所有

品牌标志和广告宣传,并将甲方产品和其它属于甲方的财产完好地归还甲方。并且,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3.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4.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中文本,共肆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为凭; 5.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对协议及附件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确认,并需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甲方(盖章):授权签字:

签署时间: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名称: 年

乙方(盖章):授权签字:

签署时间: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名称: 年

电子商务合作协议 第6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应合作进行电子商务事宜,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 合作方式

甲方在旗下电子商务网站(网址:,下称网站)及合同约定渠道代销乙方产品,甲方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甲乙双方定期结算,甲方按照结算向乙方付款。

第二条 授权经销

1、在乙方收到甲方首发货款之后方可上传图片。乙方授权甲方作为乙方经销商,具体授权范围如下: 授权销售产品范围为下列第 种: 1)附件所列产品;

2)乙方生产或销售所有产品,具体以定单为准; 3)其它: 授权销售渠道范围为下列第 种: 1)甲方网站;

2)甲方网站及甲方店面;

3)其它: 授权销售地域范围为下列第 种: 1)限于网站销售,但无地域限制; 2)不限;

3)其它: 授权销售价格(甲方对客户的销售价格)为下列第 种: 1)由甲方自行决定对外销售价格;

2)其它:

授权进货价格(乙方与甲方结算价格)为下列第 种:

第1页

1)见附件;

2)其它:

2、在授权范围内,甲方有权以乙方授权经销商或类似名义对外进行宣传,有权在销售渠道中对产品进行展示/宣传/推广,但不得有损乙方商誉。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的维护/运营、营销/推广、订单受理;

2、按本合同约定与乙方定期进行结算,并依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3、其它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与甲方定期进行结算;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根据甲方提供的订单对客户发货;

3、保证乙方所供应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并无任何权利瑕疵。如因此导致任何争议或索赔,应由乙方承担;

4、根据甲方要求,力所能及的提供产品的有关宣传材料;

5、其它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费用与结算:

1、押金: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存入 人民币,作为乙方发货的押金。当依据合同约定,已经符合甲方向乙方付款条件时,乙方可直接从押金中抵扣应付款项。当押金经抵扣后低于 时,甲方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帐户付款,具体数额可双方商议,但押金净值不低于,否则乙方有权停止受理订单。同时,当甲方的订单金额超过其给予乙方的押金金额时,需将超出的金额全额支付之后,乙方方进行发货。

当乙方发现押金经抵扣后低于 时,乙方应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押金净值符合要求。

双方合作解除后(无论何种原因),押金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付款项后,余款应在合作解除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给甲方。

2、物流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由乙方支付物流费用时,该物流费用由乙方垫付,经结算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物流费用结算标准按如下第 种执行:

1)以物流公司出具的发票或收据为结算标准;所开具发票税点和发票快递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2页

2)物流费用按此标准执行:

3)其它:

3、结算:

结算周期为第 种: 1)月; 2)季度; 3)年;

首次结算日: 年 月 日,其后按结算周期类推。结算方式为:以甲方网站后台统计的有效数据为准,乙方如有异议,可提供发货凭证进行核实。乙方确已发货,甲方应承担货款及物流费用。

付款时间:结算后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亦可直接从押金中抵扣。

发票:乙方应于结算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发票。发票税点及发票的快递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乙方指定收款帐号: 户名:长沙亿梦阁礼品有限公司 开户行:

账号:

第六条 双方指定联系人

甲方联系人: 电子邮箱: 第七条 发货

1、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定单向客户发货;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定单后 小时内将货物交给物流公司发货。

3、乙方指定接收定单方式:

甲方定单发送至乙方指定接收方式之后,即视为乙方已经收到甲方定单。接收方式如有变动,应提前至少两天通知甲方。

4、乙方如不能正常发货,应在收到甲方定单后 小时内告知甲方。第八条 售后

第3页

1、乙方应提供产品的售后服务,包括依法履行三包义务。

2、客户依据与甲方的约定退换货的,乙方应配合进行退换货,由此增加的物流费用由甲方承担。但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引起退换货的,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是因物流过程中出现损坏,则由甲方、乙方、物流三方沟通共同承担。

3、客户投诉处理:对于甲方转达给乙方的客户意见/投诉,乙方应在收到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反馈。

第九条 客户信息

乙方应对甲方提交订单上的客户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亦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目的以外使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产品有任何质量或权利纠纷,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2、甲方的销售行为有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导致乙方受到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

3、乙方未及时发货的,每延迟一日,应按货物金额的千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未及时付款且乙方无法通过押金抵扣的,每延迟一日,应按延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如下第 种法律途径解决:

1)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2)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第十一条 协议期限

1、本协议合作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协议到期后,如仍有定单发生,则仍按本协议执行,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3、一方欲解除本合同的,应至少提前15日通知对方。第十二条 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3、补充条款:

第4页

需方(甲方)盖章 供方(乙方)盖章:

商务合作协议书 第7篇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就结成长期商务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合作内容

甲方权利义务

1、向乙方推荐合适的客户或项目。

2、协助乙方促成与客户签约。

3、配合乙方推荐项目的具体实施、策划,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乙方权利义务

1、向甲方推荐合适的客户或项目。

2、协助甲方促成与客户签约。

3、为甲方推荐的客户提供最好的服务以及最优的价格。

4、乙方同意以约定的结算时间和方式进行结算。

5、乙方不得与甲方客户私下接触或商务谈判,并有义务与甲方保持项目信息的充分共享与沟通。

三、合作条件

1、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客户成功与之签约(或中标),及视为推荐成功。

2、乙方与甲方推荐项目投标、签约时,甲方作为项目负责人(法人委托书),相关文件必须经过甲方的签字认可生效。

3、成功推荐项目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该项目经过审核认可的总造价为报酬。

4、付款方式:自被推荐方收到工程款(或设备款)时开始一次性支付。

5、业务费用:甲方承担客户的礼品及其相关费用,乙方承担业务的差旅及其相关费用。

四、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另一方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至损方则还应该履行支付义务,并支付对方五万元赔偿金。

2、双方在分配利润时,如任何一方对利润分配的基数、方式有异议的,可聘请造价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

五、补充变更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六、协议终止

1、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2、本协议期满时,双方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七、争议处理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成都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盖章:盖章:

电子商务合作协议书 第8篇

根据该协议, 中国大陆将降低539种中国台湾商品的关税, 总价值达138.3亿美元, 约占台湾输往大陆商品总额的16.1%。台湾将降低267种大陆进口商品的关税, 金额达28.6亿美元, 约占大陆输往台湾商品总额的10.5%。相关商品的关税将从现在的最高15%逐步下降, 第一年降至10%或以下, 第二年降至5%或以下, 第三年降至零。

台湾业界期望部分电子产品免税

此前6月参与“两岸通讯产业合作及交流会议”的设备厂商人士向记者表示, 去年两岸业界就已各自向其主管部门提出一些希望纳入关税优惠清单的产品申请。尽管目前协议所涉的早期产品清单中大多为纺织、化工、基础材料等, 电子元器件种类并不多, 但接受记者采访的两岸电子信息产业人士仍认为其利好可以期待, “两岸业界会继续推动, 使后续谈判涉及更多电子信息产业内容”。

此前几年, 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的部分电子产品已陆续获得“零关税”的优惠, 大大增强了其在中国大陆市场的竞争力。而近两年, 大陆与中国台湾电子信息产业往来的频度、广度和深度迅速提升, 台湾业界也希望借由ECFA实现一些电子信息产品的“零关税”。

“目前两岸定了三年三步走的计划, 但我们很希望努力使之前已经在5%关税水平的一些产品, 如面板产品等, 能够在短期内实现零关税。”台湾奇美电子蔡女士向记者表示。

欲形成对日韩更强竞争力

从事直放站领域的台湾企业Coiler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该地区电子信息产业积极争取关税优惠, 重要背景之一是欲在大陆地区形成对日韩更强的竞争力。

据工信部统计, 截至2009年底, 韩国、中国台湾、日本三地区仍稳居我国大陆地区电子信息产品进口来源地前列, 且互相牵制, 三方在数码影像、手机产品、电脑、电子元器件等几领域形成焦灼的竞争态势。而随着我国三网融合的开启、移动互联网等领域迅速发展, 在相关领域的电子产品需求更甚, 三方都在推动相关方面的利好动作。

比如台湾地区“立法院”5月刚刚通过海关进口税则部分修正案, 其中将电泳显示指示面板 (电子纸EPD, 可应用于电子报纸杂志、电子书、电子教科书、平板计算机、数字相框等) 的进口关税降至免税, 台湾元太科技和明基高层都认为, 这一部件材料成本降低, 台湾相关企业提供给下游客户的产品价格也将更具竞争力, 有助于台湾在电子书阅读器上形成竞争优势。

公开数据显示, 2009年台湾对大陆的出口总额837亿美元, 占台湾全部出口的41.1%。而工信部电信研究院马姓研究员告诉记者, 去年大陆从台湾进口电子信息产品近400亿美元, 占台湾对大陆出口总额的近50%, 因此电子信息产业的相关进出口和投资问题有望成为后续ECFA双方继续谈判的热点之一。

有关ECFA

根据协议内容, ECFA的目标为:加强和增进双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促进双方货物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 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扩大经济合作领域, 建立合作机制。

在协议中, 双方同意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实质多数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提供投资保护, 促进双向投资;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产业交流与合作。

电子商务合作协议书 第9篇

Siemens PLM Software今日宣布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机电工程学院达成战略合作协议。依据此次战略合作协议,SiemensPLM Software将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授予NX、Teamcenter和Tecnomatix等软件的使用权,用于本科和研究生的教学,助力该大学成为Siemens PLM Sottware在西部地区的软件教育重点建设示范合作院校。为促进数字化制造方面的人才培养,双方还将在教师培训、校企联合实验室建设、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奖学金设立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展开深度合作。该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不但加强了Siemens PLM Software与中国西部地区高等教育机构的紧密联系,而且将有力加速区域性人才储备,助力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此次战略合作也是全球Siemens GOPLM学术项目的个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旨在通过与高校合作,激励和帮助未来的商业领袖在科学、技术、工程及数学方面获得长足进步,培养21世纪的“卓越工程师”。截止目前,约有超过4,000名学生在中国获得了Siemens GO PLM学术项目的专业技术认证。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机电工程学院院长仇原鹰教授表示:“工业4.0和智能制造是我国科技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高等教育面临着如何培养适应先进工业体系的人才的挑战。通过与西门子达成战略合作关系,高校可以在教学和科研中充分借助最先进的智能制造技术。相信我们的合作定能够促进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为西部地区的人才培养模式探索条成功之路。”

nlc202309020919

商务拓展合作协议书 第10篇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电话:

签订地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在双方不产生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甲方聘请乙方作为兼职商务拓展,负责甲方业务的商务拓展工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委托乙方处理与甲方广告业务开展的相关事宜;

2、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3、按本协议第三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4、对乙方所提供的业务开展咨询服务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无关第三方。

二、乙方责任

1、负责甲方业务在地区的商务拓展工作;

2、乙方开展的相关商务拓展工作不得与甲方的业务产生利益冲突;

3、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的业务开展工作,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或侵犯甲方的利益;

4、有义务在对甲方的经营、财务及法律状况进行咨询中知悉的甲方非公开的有关数据及文件资料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乙方有责任在每月初将本月商务拓展计划和上个月商务拓展情况总结如实与甲方沟通。

三、费用与支付方式

根据本协议第二条所述之乙方责任(即工作内容),以及对完成这些责任所需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的预算结果,并参照有关收费标准,甲方向乙方支付商务拓展费用,具体如下:

1、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预支乙方商务费用人民币______元;若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没有成单,则需一次性退还甲方商务费用_____元;若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成功签单,则在______的商务费用中扣除,直到______元扣完。

2、针对由乙方开发的相关业务,在项目执行完毕并且客户支付全款的情况下,甲方按照如下规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如果累计销售额不足200万,甲方按照业务销售额的10%作为报酬向乙方支付; 如果累计销售额超过200万不足400万,甲方按照业务销售额的15%作为报酬向乙方支付; 如果累计销售额超过400万不足600万,甲方按照业务销售额的20%作为报酬向乙方支付; 如果累计销售额超过600万不足800万,甲方按照业务销售额的30%作为报酬向乙方支付; 如果累计销售额超过800万以上,甲方按照业务销售额的40%作为报酬向乙方支付;

另外,针对乙方在开展相关业务的实际需要,在项目执行完毕并且客户支付全款的情况下,甲方将对乙方有一个固定额度的商务拓展费用补贴,金额为销售额的3%,乙方需提供相同金额的发票。

四、协议解除或终止

1、甲乙双方当出现违反本协议任何一条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2、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可以解除或终止协议。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协议效力及其他

1、本协议一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效力。

2、本协议书有效期为 年,自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止,协议期满后,按下的工作量另行确定商务拓展费用,本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可不再次签协议。

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协议 第11篇

甲方: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鉴于:

乙方通过甲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 产品供应及交易服务事宜,并通过甲方自行接入的第三方支付系统(丰付宝)办理订单支付、交易退款及结算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甲方为乙方有偿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及必要的后台管理系统所需要的用户名和密码,同时以网上展卖的形式帮助乙方实现网上销售的运作方式。2.乙方通过甲方的平台发布、展示、销售产品以及处理产品的相关交易事宜。第二条 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合作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按合同规定,保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应尽可能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对交易平台进行系统改进、功能提升和个性化修改等工作。(2)在相关业务的宣传工作中,甲方不得损害乙方的名称权、名誉权等非财产权利。

(3)如遇甲方原因造成的平台服务中断时,甲方应及时排除故障并在第一时间内

恢复平台的运行。

(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自然终止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足额支付合同期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的利润分红、交易费欠款、因退货产生的退款等相关应向甲方缴纳的费用。

(5)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6)甲方对乙方在本平台上提供的价格真实性、产品促销活动、产品服务质量等方面拥有监督权利;

(7)甲方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有权对乙方的平台服务范围内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监督和管理。对于严重损害公共权益或甲方利益的供应商,甲方有权终止其继续使用本平台,同时支持和协助消费者、有关行政机关对其进行追索和查处。

(8)乙方理解甲方为了网站的正常运行或基于市场整体利益考虑及经营需要,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网站进行停机维护或对其网站的服务内容、版面布局、页面设计等有关方面进行调整,如因此类情况而影响甲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乙方给予充分的谅解,不对此追究法律责任,但甲方有义务提前告知乙方并预告恢复日期。

(9)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1 年以内的交易数据的存档和及时查询;如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对交易数据保留期限进行调整,甲方会在实施调整前发送通知给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做好数据保存工作。

(10)乙方与消费者发生纠纷时,如果乙方存在违约、欺诈等情况,或不立即退款将给甲方声誉造成影响或带来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通知支付公司直接向消费者退款,如乙方的收款帐户中账存资金不足时,甲方可动用乙方交纳的服务保证金以保证消费者利益不受损失。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具有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各类商品经营许可证明,同时乙方保证提交给甲方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可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乙方承诺在利用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 销售等商务活动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消费者的隐私权和

其他法定权利。乙方同时严格遵守甲方与其他关联方所签协议书中甲方需要承担的与消费者(客户)权益相关的义务和责任,但是,甲方应该事先将相关文本的复印件交给乙方。

(3)乙方通过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的所有产品品质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或行业标准,同时取得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产品合格证,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须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消费者赔礼道歉、退货、赔偿损失和赔偿甲方的损失)。

(4)乙方负责平台用户网上订购之后的所有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发货、收款、退货、退款)。乙方在接到甲方平台的交易订单后,应及时确认订单的有效性,尽快发货并确保平台用户在最短时间内能收到货品,如乙方未能及时发货,导致平台用户投诉、差评、追求赔偿责任等情况累计3次,乙方除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平台用户和甲方的损失)外,甲方可以视情况处以暂时或永久(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下架乙方产品的决定。

(5)乙方保证其发布在甲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信息合法、真实和有效,并且保证不存在任何虚构、错误及误导的信息,否则乙方将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6)乙方在处理甲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退货订单时不得拖延,并严格遵守互联网行业准则操作退款;不得在行业准则之外收取任何形式的附加费用。

(7)在相关业务的宣传工作中,乙方不得损害甲方的名称权、名誉权等非财产权利。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宣传内容进行事先审核。对于甲方的任何修改要求和建议,乙方应该立即接受并改正。

(8)乙方应该按照甲方的要求为履行本协议而使用计算机,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甲方的计算机环境进行破坏,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计算机环境出现故障,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系统的恢复工作并承担所需费用和甲方的损失赔偿责任。

(9)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任何内容透露给第三方。(10)乙方使用电子平台进行交易应当自行缴纳因此而产生的相关税款,并应当向甲方或消费者出具一切必要的合法票据。

(11)乙方应妥善解决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责任,甲方对

此给予必要的协助。

(1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甲方提供的电子交易平台,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一经发现将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保留其他一切法律权利。第四条 收费标准与结算方式 1.利润分红(1)利润分红的定义

甲乙双方针对通过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发生的交易额减去乙方为此支付的成本后剩余部分进行的分配称之为利润分红。(2)利润分红的标准:

乙方每月通过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发生的交易额达到 元后,甲方则按照该月利润的10%向乙方收取费用,该费用在下月的 5 日前支付。2.乙方提现方式的结算 结算方式及周期:

按照平台客户交易成功之日起7至15日内与乙方进行结算。3.服务保证金

(1)甲方为保证平台客户的利益,防止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假冒产品、以次充好、或进行其他违法交易,甲方将酌情向乙方收取一定金额的服务保证金。(2)经友好协商,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_ 元人民币(大写)作为服务保证金,本保证金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交付。

(3)甲乙双方约定以下日常操作规范,如因乙方违反以下日常操作规范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可以直接动用服务保证金先行赔付: 第五条 保密

1.双方应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各种形式的任何技术或商业信息进行保密。

2.需要保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1)双方的高度机密。包括生产数据与另一方商务用户、财务状况、履约或经营有关的信息。

(2)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以及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价格、收费、信用以及发票信息。(3)第三方的保密信息,或对某一方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4)任何被另一方清楚认定为保密的信息,无论是载于有形媒体或由口头作出的。(5)甲乙双方的其他商业秘密。

(6)甲乙双方的文件与谈判内容、记录、电函往来。3.保密信息的使用

除本协议明文允许,乙方在使用甲方系统的过程中,不得进行生产数据的复制与出售,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与上述系统及数据库有关的信息。

4.甲乙双方应当以保密信息相同的方式对对方保密信息进行合理的保护。这些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与所雇佣的员工、外包商、咨询顾问等签署保密协议、建立实际可行的内部保密制度等。

5.一方向另一方披露的保密信息(包括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统计数据)应当属于披露方所有。第六条 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向非 违约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如因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出现假冒产品、质量问题或进行其他违法交易而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供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第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协议签订后发生的、受影响一方无法预见、无法避 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鉴于网络所具有的特殊性质,不可抗力还包括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发作、银行和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非因某一方故意或者过失而造成另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的情况。

2.因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 部免除履行其责任。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须立即协商继续履行本协议之相关事宜,并就此签订临时协议,临时协议的效力在该不可抗力及其影响终止或消除时终止。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在发生一个月后仍未终止或消除,则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或本协议之履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2.本协议部分条款的效力依本协议之规定而被终止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保密条款及其他条款的效力。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之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采取书面形式确认。在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原协议继续有效。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单方面终止本协议。2.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本协议:(1)本协议期满;(2)双方协商;(3)因不可抗力导致;(4)一方被整顿、清算或破产;(5)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以任何名义、方式转租、转让电子平台使用权的。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第十条 合同的效力

1.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署人签字盖章后有效。2.协议合作期满前30 日内,甲乙双方协商本协议续约事宜。3.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签 章: 授权代表: 日 期:

电子商务合作协议书

电子商务合作协议书(精选11篇)电子商务合作协议书 第1篇电子商务平台运营项目合作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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