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务新风险分析范文
地方债务新风险分析范文第1篇
根据公共产品理论,地方政府债务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地方政府债务的积极使用加快了本地发展的速度,为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另一方面,债务的不当运用会带来巨大的金融风险,给地方财政带来极大的考验。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庞大,已给地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带来深刻的危害。并且在举债的同时使政府蕴涵了巨大的债务风险,随着债务规模的扩大,其潜在风险也在增加。强化地方债务风险管理,已成为进一步改革、发展中的重要议题。如何扬长避短,防患于未燃,这既是中国政府、学术界乃至全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尚待破解的难题。 关键词:
地方政府负债 成因 防范措施 正文:
一、地方债务风险的现状
地方政府债务是指由地方政府或其职能部门直接借入、提供担保、欠账等形成的最终必须由政府偿还的债务。从当前政府统计口径看,地方政府总债务中包括直接债务、担保债务和政策性挂账三个部分。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主要包括省、市、县、乡镇共四级政府的负债。当前直接债务仍然占债务总额的绝大部分,其次是担保债务,政策性挂帐占较小的比例。
长期以来,大量地方政府依靠举债度日已成为公开秘密。我国各级地方政府的债务总额,很难有全面、真实的统计数据。目前,我国对财政赤字的弥补方式主要是通过向银行透支或借款,但债务作为弥补财政赤字的来源,会随着财政赤字的不断增大而增长。同时,债务需要还本付息,债务的增加也会反过来加大财政赤字以及大量隐形债务的增加,依次循环,风险逐渐被积累放大。
中国银监会曾披露,目前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中存在严重偿还风险的贷款占比为23%,这意味着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敞口约在1.5万亿元。从政府层级来看,县级融资平台数量占比达60%,贷款余额占近一半,其中一些城市的地方政府依托政府融资平台等方式过度举债已接近极限,债务率已高达150%以上,个别县市债务率已经超过400%。地方融资平台局部风险的隐患,对于银行的影响不容忽视。
二、地方债务风险的成因分析
中国地方债务的形成是转轨时期地方政府财权、事权分配不协调,举债意愿与举债约束失衡的结果,具有独特的生成逻辑和发展路径。
(一)制度因素
1 转轨时期地方政府过于庞大的事权与有限的财权之间的矛盾是最主要、也是最根本的原因。1994年实行分税制时,并未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进行实质性调整。此后,虽然对这两级政府之间的事权进行过调整,但总的趋势是事权向地方下放。与此同时,为了增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中央将消费税、关税等大税种划归中央,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实行中央与地方共享,留给地方政府的收入主要是大税种的小部分、小税种的大部分以及税源零散、稳定性差的税种,并且省以下是越往下越“无税可分”的局面。这就使地方政府无法实现支出责任与财力相匹配,建设性事务只能转而寻求制度外融资,部分县乡甚至连工资等经常性支出也通过借债来支付。
2 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滞后,地方政府强烈的投资冲动与投资约束不足之间的矛盾导致借贷投资居高不下。政府投融资体制存在许多漏洞和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投资范围过宽,不仅涵盖公共产品领域,而且涵盖部分竞争性领域。在竞争性领域,由于国有经济固有弊端,无法和民营、外资企业竞争,政府投资建成的国有企业大批亏损破产。二是政府投资缺乏整体规划和科学论证,形成许多无效工程。三是政府多部门融资,分散管理,融资的决策主体、偿还主体、投资失误责任主体不明确。四是偿债意识淡薄,偿债责任难以落实。由此形成了相当一批无效投资,项目收益根本无法还款,还款责任最终转嫁给地方政府,形成巨额的政府债务。
3 经济风险和社会风险的转嫁,加剧了地方债务压力。由于政府职能转变滞后,政府对经济、社会微观领域事务干预过多,产权不清,导致经济、社会主体缺乏自我风险约束;由于市场化程度不高及市场准入的限制,保险、担保、期货等民间风险经营机构难以快速发展。这两个方面的因素结合在一起导致分散和化解经济、社会风险的市场机制难以形成,许多经济、社会风险直接转嫁给地方政府,形成地方政府债务。
(二)政策性因素
1 积极的财政政策。为了治理通货紧缩,国家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1998年到2005年,中央共发行国债9900亿元。这一政策从推动了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扩张,在一定程度上也诱发了地方政府自行举债或变相融资等问题,致使地方政府多年累积的债务迅速膨胀。
2 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政策。国家在扩大内需政策的指导下,连续几次大幅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尽管中央安排了大量增资转移支付补助,但地方财政也需要安排一定投入。即便是由中央财政全部负担,地方还要自行消化“超编”人员的工资,福利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以及与财政支出挂钩的法定支出。在财力增长低于工资性支出增长的地方,要么借债发工资,要么形成拖欠,其结果都直接增加了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
(三)管理性因素
1 机构、人员臃肿,管理松弛,行政成本居高不下,这是地方政府经常性支出负债的主要原因。地方政府机构设置,无论有无必要,均苛求“上下对口”,大量增加了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在人员负担加重的同时,支出标准也在不断提高。除了“国标”工资之外,各地还竞相出台“省标”、“市标”等地方津补贴项目。管理松弛造成的财力缺口,只能举债或形成拖欠。
2 各类升级达标活动加剧了地方政府行为不规范问题,直接导致债务规模的膨胀。近几年来,为加快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纷纷开展了名目繁多的升级达标活动,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为了在有限任期内表现“政绩”,获取政治资本,在任期内不顾财力实际超前兴办公益事业,靠欠、挪、借、贷大量举债抓“形象工程”。由于领导者本人不必为当地政府所欠债务负责,导致地方政府在举债时往往毫无后顾之忧,只管借钱举债而不计成本,更不计风险,行政行为任期化、短期化。
三、政府债务的防范和化解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最终管理目标不是消除债务,而是有效控制债务的规模,防范和控制由此带来的风险,把债务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保证财政的可持续性。要防范和控制我国现阶段的债务风险,应该从完善体制,强化债务风险管理及创新政府投融资机制等方面来实现。
(一)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预警机制
地方政府如果有健全的政府债务预警机制,就能对政府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偿债能力实施有效预警和防控,实现政府债务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在预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特别要注意预警部门的专一性,避免出现多部门同时监管出现利益纷争,应由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定期统计和动态监控,同时可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市场评价机构对政府信用进行评价,达到使公众对政府发债行为的监督和约束。
(二)建立科学的偿债机制
政府债务所取得的资金是对以后收入的提前使用,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偿债机制是保证政府信誉和财政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措施。政府增加偿债能力可以通过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通过经济的发展增加财政收入,也可以通过压缩不必要的财政开支来加大偿债能力。必须指出的是,地方政府可以探索性的建立偿债基金,其基金的来源可以是政府债务项目的收益,也可以是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但偿债基金的数额底线必须要保证当年债务本息所需的风险准备。
(三)建立健全政府债务信息的公开机制
由于政府负债没有纳入政府会计核算体系,因此政府财政报告中没有公开透明的政府负债风险信息,这样既不利于地方政府对本身负债情况的自查,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的信誉,所以有必要建立政府负债信息的交流和公开机制,这样有利于上级政府更好掌握地方政府的负债情况,可以更为合理的对地方政府进行财政转移支付,同时可以通过对政府负债余额、还债情况即新增债务情况的分析比对,为政府决策提供真实、系统、科学的数据信息,以便使今后的政府债务计划更为高效合理。
总之,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经济不可能在“零风险”状态下运行,但目前地方政府不规范、不透明、不可控、不受监督的举债行为容易积累足以冲至财政危机的债务风险,因此,必须注意合理确定和控制债务规模,强化地方债务资金运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地方债务资金使用效益,未雨绸缪,徐图整治,确保到期债务的及时偿付,维护地方政府的信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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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务新风险分析范文第2篇
一、债务现状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市政府负债数大面广,形势严峻,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负债数额大。截止2004年12月31日止,全市政府债务总额达到121.94亿元。从债务来源看,外债6.90亿元,占5.65%,国内债务115.04亿元,占94.34%;从债务主体看,本级政府负债75.24亿元,占61.70%,行政事业单位负债26.43亿元,占21.67%;公益事业部门(企业)负债20.25亿元,占16.61%;从债务层次看,市本级负债34.51亿元,占28.30%;区县(市)负债87.43亿元,占71.70%。2.逾期债务多。截止2004年12月31日止,全市逾期债务达到86.4亿元,占债务总额的70.85%。从逾期年限看,逾期1年以下的8.65亿元,占7.09%,逾期1-3年的19.87亿元,占16.29%,逾期3-10年的44.64亿元,占36.60%,逾期10年以上的13.24亿元,占10.86%;从债务逾期主体看,政府债务逾期63.37亿元,占51.97%,行政事业单位债务逾期15.79亿元,占12.95%,公益事业部门(企业)债务逾期7.24亿元,占5.94%。
3、债权数额小。从统计数据看,全市政府债权只有9.65亿元,为债务总额的7.91%,债权债务严重不对称,而且,9.65亿元政府债权中,呆帐有3.86亿元,真正有效债权只有5.79亿元。
4、还债压力重。2004年,我市一般预算收入只有21.52亿元,面对高达121.94亿元的政府债务总额,财政承受压力之大可想而知,即使剔除拖欠、挂帐及逾期债务后,当前要偿还的债务仍有27.55亿元,其中2005-2009年须偿还的债务本金分别有6.35亿元、3.42亿元、2.87亿元、2.57亿元、2.05亿元,财政偿债压力非常大。
二、债务成因形成巨额政府债务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成因:
1、财政收支缺口转移。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总的趋势是财力向上不断集中,事权向下不断转移,导致地方财政自给能力不断下滑,收支矛盾愈显突出。在这种情况下,财政支出责任加速呈现三个转移倾向,最后反映为债务的全面发生和不断累积。一是支出责任向下级转移,主要表现为支出上的甩包袱,要求硬配套,“上面开口子,下面拿票子”等形式,超越了基层财政承受能力。二是支出责任向部门转移,一些地方财政由于收不敷出,为了保平衡,往往把该由财政承担的支出责任推给部门,要求部门自行解决支出缺口,一些收费收入足够多的部门尚能勉强维持运转,而那些没有收费职能的部门就难以为续,导致举债行为。我们调查的鼎城区很大一部分单位都有办公支出超支或欠帐。三是支出责任向后期转移,由于收入有限,即期该支的支出不能支,压力后移,日积月累形成恶性循环,欠帐越来越多,目前我市仅是工资欠帐就有11.26亿元。
2、各种政策风险转嫁。随着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和改革的深入推进,社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一些矛盾不断暴露出来,很多转移成财政的负担。主要有:①粮食企业政策性亏损挂账。从清理反映的数字看,我市粮食企业政策性亏损总额达到31.61亿元,多的鼎城区、桃源县分别高达6.52亿元,5.40亿元,其中1998年以前政策性亏损挂帐16.72亿元,1998年以后新增14.89亿元。②化解金融风险贷款。为了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1999年至2001年,我们共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清理信托投资公司借款16514万元,申请清理城市信用社借款2778万元,申请清理农村合作基金会贷款38300万元,到2004年底,已偿还11110万元,尚欠本金46482万元。③国有企业改制兜底。为了完成国有企业改制任务,这些年来,全市财政先后筹资25亿元支持企业破产、改组、改造和安置下岗职工,其中,形成财政负债有7.3亿元。象临澧县是我市一个只有40多万人口的小县,为安置下岗职工,财政捡帐的企业基本养老金拖欠资金就有8404万元。④义务教育投入负债。1996年至1999年,为了确保义务教育达标验收,我市各乡镇由于财政无力投入资金,普遍采取了负债搞学校建设的做法,但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教育集资和农村教育费附加相继取消,使得原定的“三年普
九、九年还债”的计划落空,遗留下来的高达7.92亿元的义务教育负债最终成为地方政府的负担。
3、基本建设举债累积。近些年来,在国家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工业化进程的大背景下,地方各级政府都明显加速了基础设施建设,急促上马了一大批市政、交通等工程项目,在短时间内也确实大大改变了城市面貌和交通条件。但由于这些建设项目过于超前,大大超越了财政承受能力,最后形成大额负债。这些年来,我市累积的城市建设负债达到25.41亿元,交通建设负债达到3.93亿元。教育系统在“两基”达标负债还没有消化的情况下,又大搞高中学校建设工程,仅两年来高中建设就负债7个多亿,其中有3个县一中建设负债超过1个亿。现在这些高中建设负债虽然暂时还不要财政承担,但由于负债很大,很多学校都是制定的10年以上的还款计划,一旦国家教育收费政策调整,这些债务最终还是要不可避免地落到财政头上。
地方债务新风险分析范文第3篇
[摘 要] 现阶段中国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和风险,已经影响了对中国经济中长期前景,只有准确认识地方债务政策的可持续性及财政风险,对政策的实施可能带来的风险因素进行合理评价,才能对相关的财政风险或债务危机形成情况进行监测和预警。
[关键词] 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现状;可持续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01. 015
[
1 地方政府债务现状
1.1 地方政府债务规模
2010年6月23日国家审计署《关于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首次披露了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通过审计调查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本级,截至2009年底这些地方的政府性债务余额高达人民币2.79万亿元。审计还发现各地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性债务平均占本级债务余额的一半以上,所审计的上述地方共有各级融资平台公司307家,其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45万亿元,分别占省、市、县本级政府性债务总额的44.07%、71.36%和78.05%。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由来以久,但2009年增长迅猛,报告中指出,所审计的上述地方2009年新增债务占总债务的37.28%。加大了部分地方政府偿债压力,形成并积聚一定的债务风险。从债务余额与当年可用财力的比率看,省、市本级和西部地区债务风险较为集中,有7个省、10个市和14个县本级超过100%,最高的达364.77%。从偿债资金来源看,2009年这些地区通过举借新债偿还债务本息2 745.46亿元,占其全部还本付息额的47.97%,财政资金偿债能力不足。
另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9年6月末,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合计设立8 221家平台公司,其中县级平台4 907家,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不含票据)约为7.2万亿元,约占贷款总额的18%,2009年新增3.8万亿元,该数据可以从上市银行公告年度报告数据中计算出来。其中县市级融资平台占地方融资平台新增贷款总量的75%,预计2010年和2011年后续贷款约为2万亿~3万亿元,2011年底将达到10万亿元。
1.2 地方政府债务结构
中国财政部曾经比照世界银行的一个分类方法下发了统计方法,即将地方政府债务分为直接债务和或有债务,两者之中各自再细分出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从而形成地方政府的4种债务:直接显性债务、或有显性债务、直接隐性债务、或有隐性债务。其包含的主要内容见表1。
2 可持续风险制约因素
从理论上说,中国地方政府是不存在收支失衡的,也就是说从财政账面上,是没有财政赤字的,一些地方政府靠借债搞建设,债权落空或者超过还款能力形成的地方政府债务,是对后续财力的透支。这种透支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引发财政风险。当前一些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已超出了当地财力可承受的范围,由此产生了可能引发的地方财政风险及债务可持续性问题。
2.1 法律制约因素
中国《预算法》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发布的《贷款通则》第四章规定,地方政府不能直接从国内的中资金融机构贷款。
这种法律强制性约束使地方政府无法通过公开、透明与合法渠道实现市场融资。既不能直接到市场上发债,又不能直接向银行借款,地方政府不得不变通违规操作,或者把债务分散在各部门或为项目提供担保的方式筹集资金,其直接后果是造成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隐蔽性。法律法规作出的相应规定,本来是为了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但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地方政府的债务非但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反而刺激了债务的无序增加。2008年中央政府允许地方政府通过中央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仍不允许地方政府直接发行债券进行直接融资。
2.2 制度制约因素
分税制改革后,由于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对称,地方政府行为远远超出了其职能范围,事权过多与财力不足的矛盾表现得越来越突出,特别是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大多入不敷出。地方财政常常不能以预算内适度增长的资金供给来缓解收支矛盾,支出过多造成政府预算安排压力很大,只好求助于借贷。这就迫使地方政府“广开渠道”筹集资金,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不断增加。
同时,公共财政体制建设不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也不健全,随意性较大的税收返还、专项转移支付比重较高,而具有平衡地区间财力和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财力性转移支付比重较小,形成部分地区财政困难,迫使地方政府借道投融资平台举借政府债务。
2.3 行政管理方面的制约
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助长了地方政府的盲目举债,导致地方政府领导干部行为短期化,盲目铺摊子、上项目,不顾财力民力, 在任期内大举借债,大搞美化、靓化的形象工程和高标准、大手笔的政绩工程,建设项目热衷于“短、平、快”,发展规划和项目立项都缺乏科学严谨的论证,这种在中国各地普遍存在的现象,导致债务融资规模逐渐超过了地方政府财力的实际承受能力。
3 可持续性风险评估
从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增长速度、债务结构和特殊的形成背景来看,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经济新的不确定因素。
3.1 宏观经济层面的风险
要从整体上把握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风险, 就有必要考察政府整体债务和地方政府债务情况。首先,我们把中国政府债务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其理由在于中央政府不会坐视任何一级政府出现破产的情况。目前,中国政府债务分为中央与地方两级,2009年国债规模约为6.27万亿元,若地方政府债务为7.2万亿元,则两者合计为13.47万亿元,约占2009年GDP总量的41%, 占2009年财政收入的197.6%。从国际标准来看,总债务规模/GDP应小于20%,总债务规模/当期财政收入应小于120%,说明政府总体债务规模较高。按照中国的体制,尚不会允许地方政府破产,那么,如果地方政府无力还债,要由中央政府来兜底,无论采取什么形式,都会形成一笔相当沉重的财政负担,而社会也可能担心政府采取加税或印钞来还债,会降低对经济前景的信心,亦或增加通货膨胀的预期,使中国经济的困难和变数大大增加。
3.2 微观层面的风险
由于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借入的资金主要投向了基础设施建设,這类投资项目本身的还款能力很弱,主要靠财政收入偿还,而地方财政收入又是不稳定的,对经济周期非常敏感,再加上土地出让收入已占地方全部财政收入的20%以上,直接受到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中国指数研究院发布的2010年中国土地出让金年终盘点报告指出,2010年中国土地出让金总金额高达29 109.9亿元(参见表2)。北京和上海成为土地出让金超过千亿元的两个城市,卖地也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支柱,不少城市包括北京的土地出让金占财政收入比例接近五成。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过分依赖房地产行业的土地出让金,这种经济结构无疑是不健康的,在可能出现的极端情況下,不排除某些地方政府违约的可能性,因为近年地方政府较普遍地以财政对借贷进行担保的做法,严格来讲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这些情況有可能成为银行体系信贷质量方面的长期隐患。
当然,地方政府负债增加的目的是完善基础设施以及公用事业建设,这些活动且有显著的外部溢价性,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以增加财政内和财政外收入,而且在土地出让收入仍然占财政收入很高的情况下,经济增长还会带来土地溢价的显著上升,从而增加地方政府的总收入。同时,从城市化进程来看,地方政府负债率上升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关键是控制其绝对水平。
3.3 技术层面的风险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价的基本思想是建立在风险管理理论基础之上的,其核心是通过风险映射将政府债务分解为若干个影响其风险指数变化的基本债务风险因子,用这些风险因子的变化来描述政府债务风险的变化。
债务负担率是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价的重要指标,债务负担率是从地区经济总体和全局角度出发分析社会应债能力,是指一定时期的地方政府债务累计余额占同期地方经济生产总值的比值。即:
债务负担率=当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当年地方GDP
该项指标反映了债务存量规模和当地经济对于债务的支撑程度,在分税制的国家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是支撑地方债务的直接保障。国际公认的以国债为基础确定的债务负担率警戒线为:发达国家不超过60%,发展中国家不超过45%。而中国现实状况是此项指标较低,2007年中国国债负担率为20.9%,远低于《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要求欧盟国家的60%。因此,中国一些学者均认为中国此项指标具有特殊性,将中国国债负担率指标的警戒线设定为30%~35%。如果考虑到现阶段中国地方政府的举债权限等现实状况,以及地方政府债务的不透明情况,应将地方政府债务负担率警戒线设定为不超过10%。
按照公开的数据,依据这项指标,那么在中国省级地方债务测算中,大部分省、市尚处于中警以下,只有少数西部经济不发达省区处于重警区,但由于市、县一级融资方式及平台的统计口径情况,该项指标目前很难得出准确的数据。也就是说,微观经济层面比宏观经济层面的风险还要大。
4 实现地方政府债务的可持续良性运转
实现地方政府债务可持续良性运转是一个长期的目标,从国际经验看,允许地方政府发行更容易监管、更为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券,将隐性债务显性化,是化解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的必然选择。如何实现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的良性循环,本文有以下几点建议:
4.1 实现债务规范化、透明化
鉴于银行贷款目前是政府融资平台企业主要的融资渠道,首先要加强金融行业数据统计和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公开金融机构和各级政府及融资平台的贷款往来。其次是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大力进行公共财政建设,推进各级政府预算及执行情况的公开透明。
由于现有的法律制度限制了地方政府公开的债务融资,却限制不了隐性和或有债务的膨胀,因此,应适当放宽政策,允许地方政府为建设性资本投资直接发债甚至向银行直接贷款,与目前地方政府成立融资平台公司来融资的做法相比,可以让融资活动更加规范、透明,更加便于监管和控制。如果对地方政府现有的资产或债务进行证券化,在一定程度是可以分散、转移风险,但必须吸取美国次级债问题引发金融危机的教训,至少要做好有关证券化产品的监管和信息披露,特别是做好对普通投资者的保护,并严格控制杠杆,否则这种办法可能产生扩散和放大风险的不良后果。要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同级预算管理,将各级政府的建设预算和经常性预算分离,各级政府单独编制本级建设项目预算,报同级人大审查批准,实现地方政府债务规范化、透明化。
4.2 借鉴国际经验管理地方政府债务
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是实行分税分级财政体制国家的普遍做法。当地方政府税收收入不能满足其财政支出需求时,地方政府可以发行债券为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产品筹资,如英国、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国家,地方政府债在其财政收入及债券市场体系中都占有重要地位。目前,发展地方债券市场也已成为新兴工业化、新兴市场转轨国家以及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政策重点。各国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上,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划分都由宪法或法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强化了各级政府的责任,避免互相推诿和为争取资金而不择手段。另外从融资来源、资金管理、投放范围到债务偿还也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大多数国家均规定地方债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市政设施建设。各国还有一整套系统化的监督管理体系,包括约束机制、信用评级、审批制度、预警系统等。如中央对地方发债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进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
4.3 建立债务危机预警防控机制
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采取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方式最适合中国国情, 但必须通过法律规定实现约束硬化,加强对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约束,地方政府发债要经过上级政府评审后并经人大批准,避免地方政府将其债务风险向上级部门转嫁。给予地方政府适度负债的法律通道,同时规范政府举债,约束债务率超出警戒线一定程度的政府不得再举债,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的预警机制。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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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务新风险分析范文第4篇
(一) 、地方城投公司起步阶段 (1992年至2008年)
1992年7月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在浦东新区成立, 宣告中国第一家地方城投公司正式诞生, 随后, 各地相继成立城投公司。
(二) 、地方城投公司扩张阶段 (2009年至2010年)
2008年, 中央政府提出积极财政政策和宽松货币政策, 出台了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在此背景下, 各地城投公司呈爆发式增长, 据有关统计数据, 2008年末全国只有3000多家, 而2009年末增加至8000多家, 一年间增加1.66倍, 2010年末进一步增加至1万余家。
城投公司随着数量迅速增加, 贷款也在飞速扩张。2008年末城投公司贷款余额仅为1.7万亿, 2009年末蹿升至7.38万亿, 到了2010年末则高达9.09万亿。此时, 对城投公司债务风险的担心与日俱增。
(三) 、地方城投公司相对平稳阶段 (2011年至2014年)
2010年,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2010]19号) 和财政部等四部委的 (财预[2010]412号) 两个文件下发后, 商业银行不再向纳入银监会监管的城投公司发放贷款, 城投公司重点转向二大专业银行 (国开行、农发行) 借款, 但二大专业银行发放贷款有限, 地方城投公司特别是县 (市) 级城投公司, 开始向信托公司、租赁公司为代表的影子银行高息借款。
国发[2014]43号文出台后, 财政部对2014年末地方城投公司存量债务进行清理甄别, 最终将政府债务规模锁定为15.4万亿。这意味着中央对此前城投公司举借的债务认账, 也意味着城投公司2014年底未纳入财政债务系统的债务和2014年底以后的举债, 财政不再兜底。
(四) 地方城投公司隐性债务扩张阶段 (2015年至2016年)
按照2015年新《预算法》及国发[2014]43号文的要求, 2014年12月31日以后城投公司应剥离政府融资功能。城投公司融资方式转向政府购买服务和PPP项目, 特别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举债规模大。业内人士推测,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 (2017) 50号]文下发前, 城投公司在2015至2016年,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PPP项目、发行城投债等形式举债, 形成的债务总量是存量债务的1.5至2倍之间, 地方城投公司隐性债务规模巨大。
8年间, 经过四轮不同形式的扩张, 地方城投公司的债务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但城投公司却没有做大做强, 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地级市及县级城投公司仍是政企不分, 人员不强, 资产不优, 现金流不足, 无主营业收入, 无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高负债, 低收益是很多地方城投公司现状。
二、地方城投公司债务风险影响因素。
地方城投公司, 尤其是经济不发达的地级市及县级地方城投公司, 一无优质经营性资产, 二无稳定主营业务收入, 三无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城投公司表面是实体公司, 其实是“三无”企业, 基本是以政府划拨土地或通过资金空转拍来的土地, 作为资产做担保进行融资, 一旦出现土地储备不足或价格下降, 就可能无法按期支付债务本息, 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 甚至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防控地方城投债务风险, 必须充分考虑地方城投公司债务风险影响因素:
(一) 国家宏观政策风险
国家金融政策松紧变动会对城投公司融资产生很大的影响, 当国家金融政策偏松, 在地方政府信用隐性支持下, 城投公司很容易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 债务急剧增加;当国家金融政策偏紧, 自身造血功能不足, 靠借新债还旧债的城投公司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二) 地方财政风险
如果地方政府财政状况良好, 一方面财政通过补贴、增加资本金, 来降低城投公司资产负债率, 以提高城投公司再融资能力, 另一方面财政通过及时回购城投公司承担的政府公益性建设项目, 使城投公司获取还本付息资金。因此, 地方政府财政状况好坏是城投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三) 公司财务风险
地方城投公司, 尤其是经济不发达的地级市及县级城投公司, 为满足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发放条件和债券发行条件, 通过资产并表和公司账务处理“做大”公司资产和虚增营业利润, 盲目举债, 存在较大的财务风险。
三、城投公司债务风险的防范措施。
党的十九大提出, 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 2017年底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提出, 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重点是有效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效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首先必须有效防控地方城投公司债务风险, 坚决防范城投公司债务风险, 确保不发生区域性财政和金融风险, 不仅是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地方城投公司管理者的重要经济任务, 更是重大政治责任。
(一) 严格按国家政策要求, 清理并推进城投公司改革转型
(1) 要对地方各级政府归属的城投公司进行清理, 锁定城投公司目录名单, 实行分类处理, 撤销“空壳类”、整合“相近类”、转型“实体类”。对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 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空壳类”城投公司, 要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撤销;对兼有政府融资和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职能的“实体类”城投公司, 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 通过整合国有土地资产、盘活经营性国有资产, 做实优质资产, 提升盈利能力, 创造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 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转型为市场化、统筹化、实体化、可持续化国有企业。
(2) 严格控制城投公司数量。各地省级城投公司不超过2家, 地级市城投公司、县 (县级市) 城投公司不超过1家。
(二) 、清理并分类处理城投公司存量债务
(1) 政府性债务:2014年年底以前, 城投公司存量债务, 一是纳入地方债务系统存量债务, 通过政府债券置换等方式处置, 由当地财政负责还本付息;二是未纳入地方债务系统定向债务置换存量债务, 由城投公司负责做好续贷、还贷工作, 财政负责兜底。
(2) 公益性项目债务:2014年底以后, 城投公司通过政府购买服务、PPP项目、发行城投债等形式为政府公益性项目的举债, 由城投公司负责做好续贷、还贷工作, 政府履行配置资产、授予特许经营权、支付政府购买服务及财政补贴资金等责任。
(3) 自营项目债务:城投公司自营项目债务本息由城投公司负责偿还, 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监控。
(三) 加强对城投公司重大融资行为监管和考核
(1) 强化地方政府对城投公司债务监管。国家财政部或国家发改委要建立全国城投公司债务统计平台, 每月定期统计各省 (直辖市) 城投公司债务变动情况, 对城投公司重大融资行为隐瞒不报, 严格问责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和企业负责人。
(2) 提高城投公司投融资信息的透明化与公开化, 将监管机构和社会监督力量引入到整个城投资金筹集和使用的全过程中, 有效保障各地城投公司的投融资行为合法合规进行,
(3) 地方政府对城投公司融资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评价结果作为企业管理者业绩重要考核指标。
(四) 严格落实监督问责机制
(1) 为完成地方政府政绩工作、形象工程, 城投公司违法违规举债、违规使用债务资金, 追究当地党政决策者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2) 对城投公司从事或参与违法违规融资活动的, 依法依规追究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责任。
(3) 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城投公司提供融资、依法依规追究金融机构及其相关负责人和授信审批人员责任。
(4) 对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为城投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信用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的, 依法依规追究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责任。
四、结语
虽然监管层对地方城投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日趋严格, 但伴随着近十年来, 尤其是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实施数年来, 城投公司数量呈爆发性增长, 债务大量累积, 危及地方政府财政安全。各级地方政府必须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 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采取综合治理措施, 加强地方城投公司债务管理和风险防控, 促进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
摘要:城投公司是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简称, 是各级地方政府成立的以投融资为主要经营目的国有独资公司。我国在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之前, 规定地方政府不得举债, 但快速扩张的城市建设需要庞大资金, 地方政府就通过设立城投公司, 来筹集建设资金, 城投公司就成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主要载体。在这种情况下, 探讨我国地方城投债务风险的防控就显得尤为迫切。本文从城投公司债务风险影响因素、防控措施等方面, 探讨我国地方城投公司债务风险防控的具体策略, 供我国各个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城投管理者借鉴与参考。
地方债务新风险分析范文第5篇
2011年国家审计署部署对全国地方政府债务进行全面审计,将地方政府债务分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政府可能负有救助责任的债务三大类。我个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这种分类表示认同,但这种分类是已形成的直接债务,它未包含地方政府的隐形债务。
那么地方政府的隐形债务有哪些呢,个人认为比较复杂,它既包括各级政府对当地群众百姓公益事业的欠账,也包括占用预算资金搞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园区建设等等。前者在账目上没有数据体现,而后者则在账上可以看见。因此审计地方政府债务时我们就要密切关注财政总预算账中的暂付款。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资金调度管理确保预算执行的通知》要求各地,将财政总预算中的暂付款压缩到占预算支出4.17%以内。据本人对几个县区的了解,各地财政总预算中的暂付款多的占当年预算支出的65.73%,为当年地方可用财力的131.66%,少的也有占当年财政收入的35%,为当年地方可用财力的85%。经分析某县暂付款主要由下面几方面构成:重点工程借款占28.05%、垫付企业增值税占8%、预拨企业税收优惠奖励占3%、单位及乡镇借款占12.63%、收入调度暂付款占43.9%、其他暂付款占4.42%。由于暂付款数额不断的增加从而导致财政资金周转越来越困难,制约了财政经济健康运行,进一步加剧了财政风险,直接导致了占用、调用和借用大量的财政专项资金。如此一来,势必形成潜在隐患和资金风险。
因此,本人认为地方政府债务的审计不能仅从政府直接层面看问题,还应当关注隐形债务。密切注意随着财政暂付款逐渐扩大规模,要消化这些暂付款,除积极发展地方财力外,向银行举债或向社会筹资也是其有效途径,而后者就将形成地方性直接债务。(作者单位:吉安县审计局)
地方债务新风险分析范文第6篇
【摘要】地方政府债务在应对金融危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债务风险逐渐显现。虽然河北省政府性债务总体风险可控,但由于近几年河北省经济增速放缓、财政收入增长乏力,导致债务增长速度较快。文章对河北省政府性债务困境进行分析,提出了债务限额分解,严格落实问责制度等化解措施。
【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务 土地财政依赖度 债务率 债务化解
地方政府债务是地方政府为了弥补地方财政不足而借入的资金或为其他政府部门担保而承担的偿还义务。2008年4万亿经济刺激之后,各地方政府通过举债加大财政投入,有效应对了金融危机,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是地方政府债务也随之迅速增长,对于地方政府债务是否存在风险,国内外专家学者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审计署自2010年对全国地方政府债务进行三次摸底,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约10.88万亿元,从审计结果表明,全国地方政府债务各项风险指标均处于国际控制标准参考值范围内,风险总体可控。当前,地方政府债务依然是困扰中央和地方的一大难题。
河北省地方政府债务现状分析
债务规模增速有所控制。2015年12月22日,财政部在向全国人大做《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时指出,2014年末,全国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15.4万亿元,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为16万亿元。从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出,2014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比2013年6月底的10.9万亿元净增4.5万亿元,增幅高达41%左右,远远超过2007~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债务24.48%的年增长幅度,除个别省份外,绝大多数地方政府债务增长迅速。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较2014年增长幅度不大,最重要的原因是2015年中央对地方政府债务采取限额管理办法,用行政手段迫使债务金额增长趋于缓慢。河北省各级政府2013年6月底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3962.29亿元,2014年底增长至5653亿元,增长幅度达到42.67%,高于全国平均41%的增幅,2015年河北省政府债务余额限额为5888亿元,较2014年增幅仅为4.12%。
地方政府债务对土地依赖度较高。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度可以称为土地财政依赖度,用公式表示为:土地财政依赖度=本级地方政府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各级地方政府债务总额/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根据省级政府审计部门的公开审计报告及其相关数据发现,各省级政府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度较高,依赖度最少的也有20%的债务靠卖地偿还,最高的为浙江省,土地财政依赖度为66.27%,排名第一,天津排名第二,依赖度为64.56%。河北省土地偿债在政府负偿还责任债务中土地财政依赖度为22.13%,在全国排名较为靠后。河北省政府债务对土地财政有一定的依赖性,与其他省份相比依赖性不算高,但这并非说明河北省地方政府债务偿还能力强,上图只是表明政府承诺债务使用土地出让收入偿还。当到期政府债务不能如期偿还,财政又没有闲余资金偿债时,政府往往还是依靠转让土地或变相转让土地偿还债务。
债务中高成本融资占比大。市场上银行贷款、发行债券以及财政转贷等方式融资成本一般不超过8%,可以称之为低成本融资;而应付未付款项、信托融资、BT、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等方式综合融资成本一般超过10%甚至更高,尤其BT和其他应付款除支付利息外,还需支付占用成本,综合融资成本一般在20%左右。2014年,河北省审计厅公布的政府债务审计报告显示,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国债、外债等财政转贷占比合计为48%,而应付未付款项、信托融资、BT、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合计占比超过50%,也就是说河北省高融资成本债务占比超过50%,说明河北省融资难度较大、议价能力较弱。虽然近两年河北省通过发行债券置换了一批高成本债务,但是总体融资成本仍然较高。
部分市、区债务风险较高。截止到2012年6月底,河北省共有6个地级市综合债务率超过100%,包括石家庄市241%、唐山市188%、邢台市153.2%、秦皇岛市147%、衡水市135%、张家口市129%。除此之外,河北部分县、区的综合债务率超过了200%,分别是张家口市桥东区为308%、张家口市桥西区为290%、邢台市桥西区为256%、邢台市桥东区为252%、承德市双桥区为214%。根据国际通用的风险测算标准60%计算,我省这6个地市都存在很大的债务风险。
部分投融资平台存在风险。2013年6月底,河北省共有217家融资平台,共融资1021.81亿元,占河北省政府债务的比重达到25.79%。不可否认,地方融资平台在地方经济建设方面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很多投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上带有一定的行政色彩,投融资活动由地方政府直接主导或者间接控制,任职人员是由政府指派,专业不对口,缺乏市场管理经验,公司商业化运作程度不高,结果是部分投融资公司经营效益不佳,负债率高,财务风险较大。尤其是河北最大担保公司河北融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涉资数百亿元,为政府规范投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提了一个大大的醒。
河北省政府债务风险化解的机遇与挑战
河北省政府债务风险化解的机遇,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置换,降低融资成本。2015年,我国地方债务的置换额度达到了3.2万亿元。国家通过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其主要目的是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体现政府信用价值,降低融资成本。按2015年的平均融资成本测算,每置换1万亿元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可为地方政府每年节约利息支出500亿元左右。2015年河北省置换政府债务1185亿元,有效地缓释了存量政府债务风险。
2016年财政部发文明确继续发行地方债置换政府存量债务,机构预计2016年置换债务金额将超过5万亿元。河北省应抓住地方政府债务置换这一机遇,争取地方政府债务置换额度,降低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成本。
第二,全国清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防范债务风险。2010年国务院发布通知要求加强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对公司债务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的后续融资问题。2014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座谈会,要求对地方债务风险进行全方位监测,配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彻底清理信用等级差、功能不清、财务不可持续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河北省地方融资平台数量繁多,几乎每个县区都有至少一个融资平台,同时融资平台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加大了河北省政府债务风险管理难度。清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对河北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而言,是一个难得的机遇,借助地方融资平台清理,规范全省的地方政府融资活动,规避地方政府融资风险,降低政府融资成本,为全省的政府融资活动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虽然政策方面对河北省政府债务风险管理有一定的帮助,但具体到河北省的经济发展与政府融资水平适应性问题上,还是面临较大的挑战。
一是经济增速放缓和不断增长的债务需求。在2015年11月26日举办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论坛”上,河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杨崇勇指出,河北省经济已经进入20多年来最困难的时期。京津冀一体化发展中,前几年河北省因承接北京、天津等地一些工业项目,经济增速达10%以上,但是作为重工业大省的河北,节能减排压力巨大,2014年河北省提出了“6643工程”,即:到2017年底压减6000万吨的钢铁、6000万吨的水泥、4000万吨的燃煤、3000万吨的标准重量箱平板玻璃产能,当然,还有其他节能减排措施,在此背景下,河北省经济高速增长一去不复返。从河北省GDP的增长速度也可以说明这一问题,2012年河北省GDP的增长幅度在全国排名倒数第七,2013年倒数第六,2014年倒数第四,2015年倒数第五。受经济增速放缓、产业结构调整、税费改革等因素的影响,河北的财政收入增长较为乏力,与此同时,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刚性财政支出不断增加,河北省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河北省财政支出大于财政收入,对新增债务需求仍然较大。
2012~2015年河北省GDP总量及其增幅情况
二是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天花板制度)限制债务增长。2015年8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我国从法律层面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限额管理,严格限制债务增长,表明政府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决心。河北省2014年末政府债务余额5653亿元,2015年末政府债务限额5888亿元,也就是说2015年,河北省新增政府债券额度仅为235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一方面限制了政府随意融资的冲动,降低了融资风险的发生,但另一方面,也会造成政府建设资金不足,影响当地经济发展。甚至在政府资金无法正常偿还到期债务,也无法举借新债偿还到期债务时,可能会引发偿债危机,进而影响政府信用。
河北省政府债务化解的相关建议
债务限额层层分解,严格落实问责机制。从实践看,限额管理可能是目前政府债务管理最为有效的一种方式,从2008年融资平台雨后春笋般出现后,对于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防范讨论就没有停止过,国家及各级政府多次出台政策避免债务风险,事实表明,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经济增长压力、民生等刚性需求增加,各地方政府债务还是迅猛增长,2014年底全国地方政府债务较2013年底增长41%,这个数据足以说明债务增长的迅猛程度。同样,大家也看到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比2014年增长不足4%。为使限额管理得到有效实施,还必须落实问责机制,否则限额很容易突破。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国务院给本省规定的债务限额,层层分解。如何科学界定各地市县级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将债务限额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关联,这将是一项较为艰巨的任务。
盘活国有资产,政府债务证券化。地方债务资金绝大部分投入到了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民生方面,河北省占比达82%以上。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债务增加的同时,地方政府资产随之增加,这些资产大多数表现为是基础设施和土地,属于优质资产,这些资产已经升值或未来有较大升值空间,盘活这部分国有资产,可以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部分收入可以用来偿还债务。盘活这部分资产的方式可以直接出售或转让,但是由于目前资本市场不太完善,转让价格不易确定,转让过程较为容易产生腐败,可能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另一种方式是进行金融创新,将政府债务证券化,转移和分散政府债务风险。要推广政府债务证券化并在二级市场流通,一定要提高政府债务证券安全级别,保护投资者利益,吸引普通投资者。比如引入保险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政府可以对风险较高的存量债务购买保险公司保险产品,进而为政府债务提供担保,即政府针对其负债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一旦政府无法到期按时偿还债务,则保险公司有义务替代政府偿还其担保债务。也可以是政府债券持有人(主要是大型金融机构)将其持有的政府债券打包包装,形成一种新的流通企业证券在二级资本市场流通,进而分散政府债券持有人的风险,减少政府债券的发行难度,提高发行效率。
规范投融资平台,重构平台债务。不可否认,地方投融资平台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地方经济建设、改善民生等方面都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投融资平台公司从出现那一刻起,就被披上了较浓的行政色彩,虽然平台公司是独立法人,但融资不是独立行为,受制于政府各相关部门,公司负责人大多是由政府委派,缺乏市场经营和企业管理的经验以及风险防范意识,投融资运作不规范。
现在不管学术界还是各级政府对规范投融资平台基本达成共识,认为有必要加快对现有投融资平台的清理和规范。对于只承担公益性项目且无收入来源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原存量债务和因项目建设产生的新的资金应由财政资金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解决,还可以通过吸收慈善资金以及企业社会责任基金对纯公益性项目的资金进行补充,公司不再承担融资任务;对于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的融资平台公司和非公益性项目的融资平台公司,促进其转型发展,应推进多种形式的公私合营机制即PPP模式,同时完善投融资平台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其存量债务重构重点需要解决债务偿还期短于项目的建设回收期的期限错配问题,可以通过发行长期债券,即发行类似于欧美国家的收益型政府债券来解决。
发展地方经济,增加财政收入。不管是政府发行债券进行债务置换还是债务重构,债务终究要还的,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的关键是增加本地区财政收入。很多学者讨论进行分税制改革、增加地方分成比例,进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这确实是一个办法,但是国家层面的税收政策改革是一个大的系统性的工程,改革无时间表,现实的做法就是大力发展地方经济,增加本级政府的财政收入。河北省凭借地理优势,在京津冀一体化发展中寻找机遇,发展地方经济,促使更多的国有企业上市。在土地出让收入大幅减少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减持国有上市公司股份偿还债务。目前,河北省共有12家国有上市公司,市值约75亿元,上市公司数量和市值均属全国倒数行列。在这方面河北省还有较大发展空间。
(作者为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副教授;本文系河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系列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15456229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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