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服务事项须知(东莞)
档案管理服务事项须知(东莞)(精选11篇)
档案管理服务事项须知(东莞) 第1篇
档案管理服务事项须知
1、保管人事档案类别须知
(1)委托我办人事代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2)未落实单位的东莞生源及本市院校毕业生档案;(3)东莞市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辞(退)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4)经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批准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档案。
2、人事档案转递须知(1)档案转入:
当事人或用人单位在我办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将上述类别的档案转入我办保管。市内流动人员的档案可在办理好委托人事代理手续后,由经办人送至人事代理窗口工作人员办理存档手续。
拟调入的市外人员档案须由原档案所在单位通过机要转递至我办。当事人可在档案寄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电话查询。(2)档案转出:
①委托我办人事代理的人员如要调出档案,按程序在人事代理窗口办理调出手续。
②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如领取当年度经市人力资源局批准接收的毕业生档案,须由经办人员持接收单位的证 明、《干部介绍信》及经办人工作证、身份证到人事代理窗口办理。经我办审核同意后,办理档案转出手续。(3)档案退回:
如市外引进人才因不符合引进条件、毕业生因改派等原因,人事档案需退回原单位、学校或生源所在地人力资源部门的,可按下述要求办理:
①市外引进人才退档
未发“调令”的市外引进人才须持“退档申请”(单位申请的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由本人签名)到人事代理窗口办理。
已发“调令”的市外引进人才须持《商调干部函》(调令)、《广东省事企业单位聘(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及“退档申请”(单位申请的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由本人签名)到人事代理窗口办理。
②毕业生改派退档
改派:已办理报到的毕业生申请改派,须持《干部介绍信》、离职证明(用人单位盖章)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申请。未办理报到的毕业生申请改派,须持《报到证》、离职证明(用人单位盖章)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申请。
退档:档案要退回学校的,改派后须持毕业院校出具的调档函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到人事代理窗口办理退档手续。档案要退回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部门的,改派后须持毕业生本人身 份证、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部门开具的调档函以及学校发出的新的《报到证》到人事代理窗口办理退档手续。
3、查阅人事档案须知
(1)凡与我办建立人事代理关系的用人单位,需要查阅员工档案的,须由2名以上人事干部持阅档介绍信及阅档人员身份证或工作证向我办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填写《档案查阅登记本》并到指定的工作间阅档。
(2)公安、司法、监察机关如需查阅人事档案,须由2名以上干部持阅档介绍信及阅档人员身份证或工作证向我办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填写《档案查阅登记本》并到指定的工作间阅档。
(3)查阅档案时,不得涂改、拆散、圈划、污损,更不得擅自增减材料。如有疑点,应向管理人员查询。
(4)查阅档案的单位人事干部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特殊情况须抄录、复印少量内容者,须登记备案。如公安、司法、监察机关因工作需要需从档案中取证的,须开具取证介绍信报我办负责人审核后方可进行。
(5)其他无关单位和任何个人不得查阅他人或本人的档案。
(6)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4、借用档案单项材料须知
委托代理的单位或个人,如有需要,可借用档案内的职称、入党、商调等材料。借用时,应出示人事代理协议、借用人身份证、档案人身份证,并填写借条,经审核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5、接收归档材料须知
委托保管档案的单位或当事人,如有档案相关人的学籍(须验证证明原件,并将复印件归档)、入党、职称、转正定级、年度考核、任职等重要材料,可交我办归档。有关材料经审核鉴别后,归入当事人的档案。
6、人事档案管理注意事项须知
(1)个人不得保管、查阅本人和他人的人事档案;(2)干部人事档案的转递是单位与单位之间的组织行为,当事人应服从组织的安排,转往市外的档案须通过机要交通转递;
(3)干部人事档案是党的机密,务必保持其严密性和完整性,如有残缺破损或未加封条的干部档案,我办不予受理。
7、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须知
需本人携带身份证(非本人办理,需本人身份证、委托 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可出具存档证明、经历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
8、为相关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须知
用人单位可凭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工作证)提出申请,可提供参军政审、录用考察、入党政审、出国(境)政审、升学政审等服务。
业务咨询电话:0769-22990593 受理业务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2号丰硕广场一楼 受理业务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及特殊情况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档案管理服务事项须知(东莞) 第2篇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对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设施经营者利用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含场地、泊位等,下同),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并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各类经营行为。
第三条【部门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是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市规划、住建、城管、公安交警、交通、工商、财政、税务等部门及停车设施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协同市价格主管部门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经营资质】 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取得主体资格。列入第六条定价范围的政府性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经营者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并收费的,须得到有管辖权的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五条【管理原则】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应坚持改革创新,改进政府定价规则和办法,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调控停车需求。坚持市场取向,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第二章
停车收费管理
第六条【定价范围】 以下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具体价格管理形式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一)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
(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设施;
(三)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设施;
(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
(五)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设施;
(六)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
以上所述配套停车设施是指自然垄断经营和公共(公益)性单位为满足自身停车需求配套建设或为其提供专门停车服务的停车设施。
第七条【市场调节】 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外,其他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
(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
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设施,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要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收费标准调整与财政投入协调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成本、供求变动等因素,及时调整收费标准。
第八条【定价原则】 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当有利于贯彻执行政府交通管理政策和改善城市环境,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建设运营成本以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第九条【收费申报】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停车设施经营者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施服务收费,须由停车设施经营者按规定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公共(公益)服务】 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对服务对象开放的配套停车场,原则上应免费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为合理调节停车服务资源的利用或弥补正常服务费用支出确需收费的,应当按本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优先满足服务对象停车需求的原则从低制定。第十一条【差别收费】 要积极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收费,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停车服务资源利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
不同区域停车设施,要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并考虑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道路路网分布等因素,划分不同区域,实行级差收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可实行低收费。对城市外围的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设施服务,应当实行低收费。
同一区域停车设施,区分停车设施所在位置、停车时段、车辆类型等,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适当扩大路内、路外停车设施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引导更多使用路外停车设施。对交通场站等场所及周边配套停车设施服务,鼓励推行超过一定停放时间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鼓励对短时停车实行收费优惠。鼓励对新能源汽车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给予适当优惠。
第十二条【计费办法】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不同车型或实际占用停车泊位数、不同计费方式及不同时段等计费,具体计费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摩托车、小车、大车、超大型车四类车型区别计费。小车为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大车为载重2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超大型车为载重10吨以上的各种货车。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以按次、分钟、小时、天(起止时间连续累加24小时为1天)、月、年为单位计费,也可以根据车位的供求关系实行累进或递减计费。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时段可分夜间、白天和昼夜,白天时段为8:00(含)至18:00(含),夜间时段为18:00至次日8:00。也可根据实际将停车时段分为繁忙时段和非繁忙时段。不同时段可实行不同收费标准,但跨时段前后不同收费标准的差异不应过大。
第十三条【减免政策】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如下减免政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1.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不含自动收费停车设施)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有条件的可适当延长免费时限,具体延长时限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2.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二)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提供机动车免费停放或者设置免费停放时限。
(三)在保证交通畅通、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不影响公共场所的其他合理公共活动空间、不影响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停车设施采取临时性免费措施,鼓励社会公共(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机动车停放服务。
(四)机动车辆因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被拖曳至指定停车设施的,在查封、扣押期间产生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应按指定停车设施收费标准执行,并由行政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或变相收取。
第十四条【定价行为】 制定、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当进行价格、成本调查,就制定或调整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听取社会意见,制定、调整价格的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布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纳入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
第三章
停车收费行为监管 第十五条【明码标价】 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各类经营者,应当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设施入口处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地址、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方法、收费依据、服务内容、免费停放时限、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机动车进入停车设施时,停车设施应当明确标示或者记录机动车牌号和进入时间,机动车驶离停车设施凭该标示或记录交纳停放服务费,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当依法提供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
第十六条【行为规则】 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加强停车服务收费市场行为监管,对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可结合实际通过制定或指导交易双方制定行为规则、发布价格行为规范或指南等方式,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 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政策,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实施价格欺诈行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需求者与他人进行交易,以及其他违法违规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协同监管】 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科学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提升停车信息化管理和停车装备制造水平,加强停车综合治理,促进停车产业健康发展。市规划、住建、城管、公安交警、交通、工商、财政、税务等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形成多层次、全覆盖的监管网络,全面提升监管工作实效。
(一)停车设施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停车服务行业管理,制定完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依法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行为自律规范,引导停车设施经营者合法诚信经营,加强内部管理,自觉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停车服务质量。加强对停车设施经营者服务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随意圈地收费等违规经营行为。
(二)停车设施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城市停车设施经营者、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按规定及时在当地政府信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等严重失信行为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逐步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监管机制。
(三)对向停车泊位收取的城市占道费、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等,收取单位要公开相关收支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益性停车服务设施,停车设施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研究探索由停车设施经营者通过网站等渠道公布收入、资金使用等信息的办法。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解释部门】 本实施细则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东莞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研究 第3篇
2006年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 围绕便民服务, 重点发展社区卫生、家政服务、社区保安、养老托幼、食品配送、修理服务和废旧物品回收等。理顺社区管理体制, 推进社区服务规范化和网络化建设。近年来, 我国社区服务不断发展, 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一是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加快, 设施数量不断增加, 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十五”末期, 全国社区服务中心已达到8479个, 一般社区服务设施194796个;二是社区服务队伍不断壮大。据不完全统计, 全国已有社区服务专职工作人员30多万人, 兼职工作人员50多万人, 社区服务志愿者1600多万人, 已初步形成由专、兼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志愿者共同组成的社区服务队伍;三是社区服务对象和内容得到拓展。服务对象已从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逐步扩展到全体社区居民;服务内容从社会救助延伸到就业服务、卫生和计划生育、社区治安、文化教育和体育、便民利民等领域;四是新型社区服务机制初步建立。基层政府和居委会独自提供社区服务的传统格局有所改变, 社会企事业单位、驻区单位、社区民间组织、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社区服务的局面正在形成。
为了了解东莞市社区管理的内容以及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 笔者选择了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为样本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
2 调查内容与数据分析
此次茶山镇的调研主要涉及三大部分:一是调查对象对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的参与状况;二是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的推行现状与规划;三是社区公共服务体制的运行效果与群众反馈。
为保证研究信息的客观性, 采取了问卷调查、专题座谈与参与式观察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在茶山镇政府召开了以社会事务部和党支部工作人员为对象的座谈会一次, 在茶山圩居委会召开以全体工作人员为对象的座谈会一次, 在超郎村委和南社村委召开以村干部为对象的座谈会各一次;对茶山圩街道、超郎村、南社村居民共计发放问卷500份, 回收445份, 回收率为89%, 有效问卷424份, 有效率为95.3%。在分析过程中将同时使用统计数据及访谈成果, 作为必要的补充及佐证。数据分析结果如下:
2.1 医疗保障体制覆盖面有显著提高, 应逐步走向市场化
调查数据显示, 受访者2008年的医疗卫生支出都不高, 支出低于250元的人数占总体的41.23%, 支出1000元以下的人数占到总体的78.91%。这除了与受访者的年龄分布有关外, 还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医疗保险的深入有着很大的关系。据了解, 茶山镇政府在医疗保险的投入上有着比其他地方更为先进的理念, 力求做到应保尽保。调查显示, 茶山镇的三个社区, 其保险形式依然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为主, 有44.1%的受访者拥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农医保, 只有11.6%受访者拥有商业保险, 但仍有高达27.4%的受访者没有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障, 如图1所示。
而如果能做到社会保险服务的市场化, 那将会使社区居民得到真正的实惠和便利。它通过社区社会福利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 对社区层面的社会保险作重要补充, 在“范围上”和“程度上”把社区社会保险没有覆盖的人群覆盖, 把社区保险所保项目之外的风险保障起来, 是社区保险拾遗补阙、分担政府风险的一条可行性方法。
2.2 社区设施陈旧, 总体使用状况良好, 部分设施使用率偏低
在当地, 社区室外活动场所主要包括老年人活动中心、健身器材、篮球场、羽毛球场、街心公园等。在调研的过程中, 看到社区设施大多较为陈旧, 有使用过室外活动场所和设施的人占了46%, 没有使用过的占了44%, 不清楚的只占了10%。篮球场等设施的使用频率较高, 一些如街心公园的公共场所使用率较低, 当地群众极少进内。这也从侧面反映了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存在使用不均匀、普及率高低不一的情况。
2.3 社区公共安全有待改善
调查显示, 受访者认为自己所在社区很不安全的人数占总体的15.64%, 认为不太安全的人数占总体的34.36%, 只有20.14%的受访者认为自己所在的社区是安全的。在调研过程中, 有相当一部分居民向我们反映, 社区治安并不是十分完善, 在一些偏僻的街道会不时发生抢劫伤人事件, 危害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在当地“见警率”颇高。但据居民们普遍反映, 民警走访率较低, 走过场现象较严重。有个别民警甚至只是例行性开车巡查, 并无真正落实到深入了解商铺、住户治安情况。对于一些地理位置较为偏僻的街道, 甚至走访率极低。
2.4 社区就业指导工作的理念有待更新
有54%的受访者对所在社区的就业信息服务满意度表示一般, 比较满意和不太满意的人数各占19%, 基本呈正态分布。但总体来讲, 社区对就业的促进作用不大 (见图2) 。实际上,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和对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 人们对社区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 造成了一个庞大的社区服务市场。社区建设和扩大就业是可以有机结合起来的。相反, 过多的失业人员对于社区的发展也是一种制约和负担, 这不仅意味着社区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救济, 同时也隐含着一笔可观的机会成本社区政府的发展基金。
现今社区的就业指导工作理念应该更新, 积极开展社区就业服务, 通过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统筹规划, 逐步建立起市、区、街三级社区就业服务设施网络。在社区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开设专门就业服务窗口, 提供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等服务。探索通过政府拨款、给予优惠政策、特许经营等方式, 开发公益性服务岗位, 重点开发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岗位和面向社会福利对象的福利服务岗位, 积极发展社区治安、市场管理、绿化保洁、交通管理、车辆看管等就业岗位等。
2.5 社区服务普及率不高, 社区与居民沟通机制有待改善
在调研过程中, 有很多居民向我们反映, 对社区服务不甚了解, 宣传和教育的频率也偏低。他们大多数在寻求社区帮助的时候都感到有一些茫然, 甚至有一部分居民对社区服务这一概念完全不了解。这从侧面说明无论是镇政府有关部门还是社区服务工作者在社区服务的提供及宣传工作上所取得的效果是极其有限的, 而宣传工作上的不足对于居民参与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的积极性有着直接的负面影响。针对希望通过何种方式来普及社区公共服务相关信息的问题, 42.9%的受访者认为分发宣传手册最好, 20.3%的受访者希望镇上派专人下到社区宣传, 有17.6%的受访者则认为让居委会干部宣传较好, 12.7%的受访者表示希望通过广播电视来了解, 还有3.8%的受访者表示则倾向于在宣传栏中张贴有关信息。在茶山镇, 政府还需要做更多的宣传工作, 让广大居民了解社区公共服务开展的基本情况。
3 对策与建议
通过对东莞市茶山镇发放问卷调查资料以及多个政府部门、社区的走访调研分析, 本文发现, 在当地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的推进过程中, 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群众的基本认可, 但是在具体实施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比如, 应建立健全社区治安防控网络、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就业指导工作的内容等。把非营利组织、社区组织建设放在社区建设的重要位置, 避免只见物不见人的社区发展政策, 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所谓以人为本, 一是要坚持一切从社区居民的需求出发来确定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和政策;二是要充分动员社区组织参与社区建设, 把社区组织建设作为社区建设的主体和核心。这样政府可以把自己的社会政策通过社区组织来实现。
政府是社区治理的倡导者, 社区组织是社区治理的具体操作者和组织者, 是沟通政府和居民的桥梁, 是政府管理社区和政府推行公共服务社会化的重要载体。因此, 政府一方面要通过监督运作和评估绩效的方式对其进行依法管理;另一方面要引导和建设与社区需要相符合的新型社团, 允许社团多渠道融资, 符合条件的社团申请社团法人。同时, 还要完善非政府组织的治理机制,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将部分社会管理职能返还给第三部门。
参考文献
[1]欧阳子健, 宗鑫曼, 王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证研究——以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东津镇为例[J].现代商业, 2009 (15) .
[2]杨寅, 罗文廷.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的完善与改革——以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街道为例证[J].浙江学刊, 2008 (5) .
东莞打造“20分钟法律服务圈” 第4篇
“电影《心花路放》中,黄渤扮演的耿浩,因为离婚而用电锯把家里的物件都一分为二。但这其实是违法的行为,已涉嫌破坏夫妻共同财产。”2014年 12月8日上午,东莞市长安镇咸西社区法律顾问杨加放在社区普法沙龙现场进行普法宣讲,台下坐着长安镇乌沙、咸西社区的居民,现场互动交流频繁。这是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普法活动进社区的一个缩影。
为加强基层法律建设,让法律服务惠及全民,东莞市司法局长安分局大力整合服务资源,以社区购买服务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整合社区原有的有偿法律顾问律师资源,在全镇13个社区全面铺开“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
据长安镇司法分局提供数据,2014年,社区法律顾问累计参加社区维稳研判会议480次,参与调处矛盾纠纷案件368宗,其中成功引导、帮助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求69宗,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824人次。
目前,全国各地基层法制建设正在逐步展开,长安镇根据省、市关于建设“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部署,结合“平安长安”、“法治长安”建设任务,打造“20分钟法律服务圈”,为基层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的法律服务。
2015年1月初,经各地各单位申报考核,长安镇被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广东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称号。
普法服务,对接居民“零距离”
自2012年起,长安镇就率先实施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并结合推行社区公益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进行了大胆有益的尝试。2014年5月16日,随着广东省司法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安镇“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迅速在长安镇13个社区全面铺开。
普法形式的创新是为了更好地贴近民众,更通俗地进行法律宣传,于是也就有了长安普法沙龙中电影故事入“话”一幕。“普法做了很多年,以前主要是台上讲台下听的传统授课方式。最近的这次普法活动,首先是形式新,我做主持人,万言律师事务所三个职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做演讲嘉宾;第二是授课内容新,不说专业术语,不讲老百姓听不懂的话。第三个是沟通新,不只把两个社区居民组织起来,也把互联网思维植入进来。”乌沙、咸西社区普法沙龙主持人王小渊告诉记者,他也是乌沙社区的法律顾问。
普法沙龙是一季度一次,而更多时候,法律顾问会出现在各个社区的劳动服务站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广东省司法厅文件要求法律顾问到社区工作一月一次,长安镇实施一周一次。法律顾问坐班、外出宣传讲座更为频繁,有时休息时间也会用上。”长安镇司法分局法律顾问股股长蔡伟权说。
记者刚抵达上沙社区时,上沙社区法律顾问侯斯敏正在接受上沙居民孙小姐有关资金借贷问题的咨询。而十几分钟前,数名工人刚过来找侯斯敏律师询问有关社保追缴、发放的各类问题。
“之前在文体中心听过侯律师讲座,前些天我在街上收到宣传手册,正好遇到借钱的问题,就过来咨询她。”孙小姐说她和身边过来咨询的朋友对侯斯敏律师的答复都非常满意,“感觉侯律师知识面很广,很专业,而且人也很温和。”
除了现场咨询,长安镇采取律师信息挂牌公示、编印手册宣传推广、线上交流随时互动、巡回宣讲服务群众等方式进行宣传推广。“‘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受到上沙社区居民的欢迎与支持。2014年5月份起,我们举办了几场法律咨询及法制讲座等普法活动,许多本地居民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到现场向社区律师和司法分局的法律工作者进行法律咨询,许多家长也带自己的小孩过来听法制讲座,主动接受普法教育。”侯斯敏介绍。
点对点、面对面的服务,长安镇社区顾问律师们总能受到社区居民们的欢迎和信赖,他们也成为社会基层的“减压阀”和“维稳器”。
长安镇为法律顾问们搭建平台也实现双赢。“社区纠纷有效处理,方便群众得到法律服务;第三方律师深入基层,有偿服务得到有效促进。长安镇要加大宣传,长效推进,社区方面要配合,律师方面要积极参与。”长安镇司法分局局长王庆秋说。
创新机制,“基层维稳”树品牌
除了采用“社区购买”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整合社区原有的有偿法律顾问担当社区“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外,长安镇还依托社区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平台,在全镇13个社区设立法律服务工作站,下沉优质法律资源。配备专职社区法律助理、创新对接维稳工作职能是普法工作的创新尝试。
“律师在社区的工作无法实现常态化,法律助理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沟通协调能力,做一些收集整理工作,简单点的他们就可以处理,基层的劳动服务站工作人员也有实际处理能力。”王小渊介绍。
长安镇13名专职法律助理都是本地户籍的法律专业大学生,他们主要协助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律师进村居工作,并联合司法社工、普法志愿者等,为居民提供纠纷调处、普法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社区矫正等综合性“一站式”法律服务。“法律助理为政府、社区、法院、律师、居民之间搭建桥梁,起到很好沟通作用。他们在法院培训过,由镇统一分配到社区,长期上班。”蔡伟权解释说。
除了“政府购买”、“配备助理”,长安镇注重实施“维稳研判会”的开展。社区法律顾问参加社区组织的研判会,报告在法律服务过程中掌握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信息,为社区及时排查和处置不安定因素提供必要的法律指导,共同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同时,对社区发生的涉法涉诉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包案调处。并建立了每案补贴500-1000元的“以案定补”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律师服务社区工作积极性。
“每场‘研判会’都会做记录拍照片,我们的工作报告也会汇集到村居工作报告。社区管理各部门聚集到一起开会,人力资源、治安、防管遇到什么问题,我们法律顾问需要出席并给予法律意见。”锦厦社区法律顾问高剑锋表示,而他所驻扎的锦厦2013年1月开始实施“研判会”,每周的例会纪录已是厚厚一沓。
“有问题的时候我们经常咨询高律师,他的法律意见非常专业,给我们很大帮助。比如企业里面有工人自然死亡或是受伤死亡,经常来这里闹,甚至大打出手。高律师会耐心跟他们解释,让他们走法律程序。”锦厦社区劳动服务站的李冠棋站长说。
覆盖多元,线上线下“全打通”
为了更广泛进行普法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的知晓度、参与度,长安镇积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以多元宣传载体实现线上线下“全打通”。
长安镇通过长安司法网和“长安普法”微信、微博同名公众账号,大力普及法律常识,传播法治文化,努力构建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法制宣传平台,进一步提高群众对镇法治建设工作的关注度,提升群众法律素质。目前,“长安普法”微博、微信两个同名公众账号粉丝量已超过7万人,发送各类普法信息4000多条次,进入某法制行业媒体评选的2014年“政法微博影响力排行榜”和“政法微信传播力排行榜”。
“在‘长安普法’微平台建立社区法律顾问信息库,居民可随时随地查询法律顾问信息,并实现与相关顾问律师的线上交流活动。”蔡伟权介绍。
线下,长安镇编印《“一社区一法律顾问”便民手册》2万多张,深入单位、社区、企业。为了强化载体建设,长安镇先后建成法治文化小区、法治文化企业、“校园法苑”、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四大实体普法阵地。
“未来长安努力推进‘一改两区三提升’发展战略,重点打造一批法治宣传新阵地,像‘普法一条街’、‘校园法苑’、企业法治宣传阵地等;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深化‘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等等。”王庆秋表示。
“长安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起步早,走得稳,做的实,是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样板镇,在市有关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完善了工作机制和建立激励机制。”东莞市司法局基层科李晓丹向记者介绍。“去年7月份,东莞市全面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到10月份,全市592个村(社区)已经全面落实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通过3个多月广泛宣传和深入推广,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逐步形成了有事寻求法律咨询,遇事找村(社区)法律顾问解疑的氛围。开展这项工作以来,东莞广大律师深入基层、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法治东莞建设的意识进一步得到增强。”
就在全国各地基层法制建设如火如荼时,广东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不断深化加强。2014年12月29日,广东省律师协会召开十届七次常务理事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委托相关社会机构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调研和评估的方案。
档案管理服务事项须知(东莞) 第5篇
为便民为民工作更好体现,市法律援助处实行周六、日律师到法律援助处为群众法援服务,现规定如下:
(一)社会执业律师在市法援处值班是属于履行法援义务的具体方式之一。
(二)市法援处制定社会执业律师援助咨询值班排期表,律师所按排期表指定的日期,安排本所律师参加值班工作。
(三)值班律师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在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当事人收取钱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值班律师协助法援处工作,接受法援处安排。值班律师应坐在指定的座位上,解答法律咨询,值班律师须将咨询情况记录,填写登记表。
(五)值班律师应把律师牌以及所属律师事务所的牌子放在显眼处,让群众清楚值班律师以社会律师名义履行法援义务的身份及所属的事务所。
(六)值班律师须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正确指导、引导、劝导来访群众,减少纠纷,化解矛盾。在咨询中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等特别事情应即向法援处反映。
志愿者服务站管理须知 第6篇
服务站管理制度:
社区志愿服务站严格按照“六有”及“五个一”标准加强管理,定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活动管理制度:
事前申报:对参加志愿者人数达30人以上的活动,各志愿服务组织应在活动开展10日前向社区志愿服务站进行事前活动申报,内容包括具体时间、地点、服务项目、服务者和被服务者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事中检查:在活动开展过程中社区志愿服务站要派出监察组成员抽查志愿服务组织活动开展情况。
事后备案:各志愿服务组织应在活动结束后5日内向所在社区志愿服务站进行活动事后备案程序。社区志愿服务站应及时填写活动登记表,同时按月填写活动统计表,将开展的所有志愿服务活动登记备案。
注重实效:各志愿服务站不能以志愿服务活动为名,开展营利性活动,对不能按要求坚持开展活动的志愿服务站提出警告,对打着“志愿服务”之名,而无“志愿服务”之实的企事业及其他社团组织的行为适时曝光、通报批评或抵制取消,情节严重的,按《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交流分享:各志愿服务站要适当扩大志愿服务活动的数量和涉及面,提高志愿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其服务活动有效载体的功能,同时要大力加强志愿服务事业的基础工作。要关注志愿者在活动中的感受和想法,为志愿者提供切实的关怀和帮助。
服务员管理制度及用工须知 第7篇
一、每天值班的服务员,早上上班第一件工作是对公厕进行一次彻底清理,中午2点钟清理一次,下午6点清理一次,晚8点清理一次。
二、五楼:楼道值班的服务员承担清洁每天中午客房卫生清洁一次,下午6点前清除一次。
三、服务员对客房卫生的要求:每天窗台、桌面、电视机、电脑、床头、沙发、圈椅、洗面池、镜面、地毯、地板、马桶、门、卫生墙壁进行彻底清理。服务员对床单、被套等床上用品要做到一客一换的原则,对配发洗涤用品要整齐、数目合理,对客房等用电设备有故障东西每天发现或检查告知前台。
四、四楼:楼道上班服务员承担清洁每天中午客房卫生清洁一次,大厅卫生由前台清扫。
五、5-3楼的楼梯值班服务员承担客房卫生每天清洁一次,床单清理与接送由值班服务员承担。
六、值班服务员每天值班到晚10点,上班的服务员客房卫生搞完以及每天的任务完成,可提前下班。
七、卫生每天搞完后,值班服务员搞完钟点房后,可根据当时情况,在前台值班让前台上班人员休息。
八、追求个性化、特点化服务,对客人的建议、投诉认真对待、及时处理,适时向客人介绍本宾馆的优点,让客人
宾至如归,温馨到家的服务。
员工违规处理办法
一、私自偷吃、翻阅、接听客人的电话,如有投诉发现每次罚款50元,向客人当面道歉。
二、偷拿客人物品、钱财罚款500元,立即开除,并索赔客人财物,构成犯罪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三、对客房,管理物品丢失照价赔偿,并罚款50元。
四、对挪用公款、贪污公款,发现一次,追缴公款后“偷一罚十”的原则进行处理,并当即开除。
五、对客房卫生,打扫不彻底、不干净,第一、二次原谅批评,如有下次罚款20元。
六、对个人仪态、着装、个人卫生,工作服穿着不得体,上班不化妆等每次罚款20元。
七、与客人发生争执、吵闹每次罚款20元。
服务员守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宾馆各项规章制度。
二、按时上班、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准脱岗、窜岗,打堆闲聊,更不准在值班时睡觉,逛街。
三、服务工作要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快捷 切忌拉踏、漫不经心,顶撞客人及上司。
四、正确运用问候礼节、称呼礼节、应答礼节、迎送礼节、待客热情、笑脸相迎、见面问候,进出、上下礼让客人。
五、做到“四轻”:走路轻、说话轻、开门轻、操作轻;“五不准”:不准打听客人的私事,不准翻阅客人的物品,不准打断客人的谈话,不准接听客人电话,qq等,不准偷吃客人的食物。
六、上班时化妆、穿工作服、佩戴工作牌、讲究个人卫生,着装整齐、一台大方、温文尔雅。
七、及时清理所属区域的卫生、认真整理、打扫卫生、按规定办理客人离去手续,及时查房,对客人遗留物品及时上交前台。
员工信息
姓名:民族: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月工资:全勤
东莞保险服务论文 第8篇
一是以人为本。对保险业来说,比较系统地理解以人为本,首先是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本,他们的保险需求,保险意识,是最根本的,是保险业的根基,也是保险业的目的。第二,是以被保险人为本,要高度重视、切实保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第三,是以我们的从业队伍为本,应该重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照顾好他们合理的利益。第四,还要重视员工个人价值的实现。一定要把这个顺序和关系理清楚了。对以人为本要全面理解,避免偏颇。
二是科学发展。以人为本,为民服务,为被保险人服务,必须要通过科学发展来实现,保险业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第一,要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正确的业绩观。第二,要把科学发展观体现到发展规划和计划中去,体现到经营管理的指标体系中去,体现到监管的指标体系中去。第三,要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干部、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
三是公平竞争。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如果离开公平,竞争也不可能实现。公平竞争是对同业的文明态度。是不是公平竞争、是不是靠真本事吃饭,应该是区别一个企业、一个市场主体,是野蛮还是文明的重要标志。文明,就要尊重对手、服从规则、遵守秩序。以为谁合规谁就吃亏,恶性竞争、扰乱市场,不正当交易甚至商业贿赂,那就是野蛮。公平竞争这个理念必须要强化,这是商业文明,也是我们保险业的文明。现在,有许多问题都是因为背离这个理念而发生的。
四是诚信服务。诚信服务主要是对客户的文明态度,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文明态度,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文明态度。现在,我们在相当程度上还存在着销售误导、甚至理赔难、违规理赔等现象。所以,诚信是我们行业文明建设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我们要进一步探讨,通过教育引导、制度约束、业务的标准化公开化等,切实加强诚信建设,进一步树立保险业诚信守诺、竭诚服务的良好形象。
五是廉洁从业。这主要是一个自律的问题,是自己对自己的文明态度,就是要以诚实劳动获得利益,不走邪路,不贪图便宜,不谋求不正当的利益。我们要牢固树立这样一个观念:就是切实依靠自己的诚实劳动获得利益。要通过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严格管理制度,严明奖惩,切实实现廉洁从业。
六是团结友爱。这主要是我们对待同事的文明态度,是我们队伍内部和谐的标志。同事之间也有竞争,但同样应当是公平竞争,而且要使公平竞争、团结协作、助人为乐、携手共进有机地统一起来。
我国保险业的营销理念创新
(一)必须准确把握保险市场营销的内涵,树立正确的市场营销观念。市场营销观念不仅是一个概念,更是一种经营方式,是在买方市场形态下企业成功的经营法宝,是生死攸关的战略问题。
市场营销理论自上世纪80年代才传人我国,保险界在 90年代才开始实践。许多保险业内人士认为,保险营销就是业务员把保单“推销”出去;也有人认为,保险营销就是采取一系列激励手段,如业务竞赛、荣誉称号甚至丰厚佣金等促进保险产品的销售。固然,促销能直接增加保费收入,但保费不是保险营销的最终目标。保险营销的目的是在为客户提供满意服务的前提下,为保险公司赢得利润,拥有稳定的客户群,保证公司健康永续经营,形成良性循环。保险营销观念的误解,使各保险公司缺乏对现实和潜在客户的分析和评估,难以制定完整、科学的长期发展战略。
(二)必须树立广义的服务营销观,并把其提升到战略地位。广义的服务营销观就是要确立把优质服务贯穿于产品营销全过程、甚至企业经营全过程的观念。因为保险营销不仅是
产品的营销,更是服务的营销。任何保险公司都应把客户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各项工作始终围绕着“客户满意”这个中心运行。围绕着广义的服务营销观,保险公司应确立以下系统的营销观念:
1.市场细分观念。市场细分是现代企业认识市场的基本要求。依据市场细分化原理,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潜在客户的不同特征把整个市场划分为几个客户群,即细分的子市场。如在寿险方面,可以根据人口因素(性别、年龄、职业、收入等)或地区因素(地理位置、城乡差别等)细分寿险市场,在此基础上,可以应用差异化市场策略选择目标市场,为企业和产品准确定位,规划整个企业战略。就我国目前保险业现状而言,保险公司在目标市场的定位宜采取填补市场空白和与现有竞争者并存的策略。这是因为保险在社会生活的很多方面还未涉足,同时,已涉足的部分市场还未饱和。
2.差异化观念。在产品和服务创新上,要依据细分的市场,以客户需求为中心,设计和开发既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特定客户群体的个性化需求,又能够挖掘潜在需求,引导客户消费顺应社会发展变化趋势的新产品。通过差异化一方面向客户提供“量体裁衣”式的服务,赢得消费者认同;另一方面可以从激烈的同质化竞争中独辟蹊径,出奇制胜。从目前状况看,各保险公司需要大力开发的险种有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需要改善的是现有的分期付款住房按揭保险,对该险种客户普遍的反映是费率高而保险责任不适合客户真正的需求,保险公司往往通过银行代理,强制投保,使客户产生逆反心理。
3.服务观念。在服务方式上,也应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通过提供优质、高效、快捷、准确、有特色的服务,做到服务内容标准化、服务质量稳定化、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水平专业化,使客户满意。各保险公司不仅要以整洁舒适的服务环境、耐心周到的业务咨询、功能齐全的服务设施吸引客户,而且要积极主动地深入目标客户群中,开展业务宣传、咨询指导等活动,扩大和稳定客户群,并从中搜集市场信息和客户需求,为开展市场营销活动提供依据。如人保公司首创的全国24小时95518服务专线,就得到了广泛的赞誉。要特别注意纠正以上所说的“重投保前的服务,轻后续服务”和“欠缺保险相关服务,却过度介入客户生活服务”两种偏差。鉴于现代保险日益由保障型向理财型转变,保险公司的服务必须适应这种转变,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4.信息观念。我们正在进入信息社会,信息已经成为企业管理和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美国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600人以上的企业中超过80%都设立了信息中心。在我国,由于长期没有培育信息市场,企业没有树立起信息观念,不仅对主动开发利用信息做得很差,而且对市场信息的刺激反应都很迟钝。保险业是一个服务行业,它不生产有形的产品,而是要靠自己的服务满足人们的心理需求(即安全感)。保险公司经营的全过程,从产品开发前的信息收集和市场预测,到产品销售后的信息反馈都离不开信息活动,保险产品的形成过程实际上就是信息的集成过程。充分、准确的信息对于一家企业愈益生死攸关。此外,要大力运用信息技术的成果整合营销渠道,便利客户投保和咨询。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及其在商务领域的广泛应用,电子商务正方兴未艾,保险业随之出现了网上营销,这必将给保险营销方式带来一场革命。据报道,英国保险巨头保诚集团在个人寿险业务领域已经完全废除了营销员推销的方式,全部改为网上销售。相比传统的营销方式,网上营销具有很多优势,如不需要建立庞大的营销员队伍,节约费用;便于进行统一管理和控制;效率大大提高;不受业务员展业范围的限制,任何有机会上网的人员都可以在网上投保等等。网上销售最终也是我国保险营销的主要发展方向。
东莞重点项目验收注意事项 第9篇
报送2011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总结材料
请各依托单位于2012年2月15、16日将2011内通过评估/验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材料(修改完善后的审核报告和工作报告,含审核绩效表、评估验收意见表、评估评分表、验收评价表及专家对报告修改意见对比表含页码)电子版统一发到邮箱81973990@qq.com,待确认后在2月27日前装订成册两份(附电子版),报上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辐射科技科二室。
注:修改
(一)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实施稿): ①报告封面日期:统一调整为出具专家验收意见日期前的第五个工作日(周六、日不计)(如:验收意见表的落款日期是2011年12月14日,报告封面日期即为2011年12月7日); ②附件:《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对此表格已更新,增加了两项内容,即总量核查确认NH3-N减排量(吨)、总量核查确认NOx减排量(吨))(填报类型为验收申请)、评估评分表(复印件)、评估意见表(复印件)、专家修改意见采纳情况说明(以表格形式,并指出改动部分所在页码),补充更新审核前后监测报告三份; ③审核报告里面的中/高费方案的名称和数量须与专家评估意见中的名称和数量一致;
④另外,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实施稿)中有关中/高费方案实施时间和计划安排的内容,应尽量调整为专家评估结束后至专家验收开始前的之间一段时间。
(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报告: ①附件:《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对此表格已更新,增加了两项内容,即总量核查确认NH3-N减排量(吨)、总量核查确认NOx减排量(吨))(填报类型为验收后认定)(绩效表中的数据必须按照专家验收意见确认的数据填写)、验收评价表(复印件)、验收意见表(复印件); ②报告封面日期:统一调整为出具专家验收意见日期后的一个月内(周六、日不计)(如:验收意见表的落款日期是2011年12月14日,工作报告封面日期定在2011年12月14日至2012年1月13日区间选择); ③工作报告中对实施中/高费方案后的绩效分析及有关文字说明须按专家验收意见确认的数据进行论述。
(如有疑问:请联系邓永祥23391209、张盛、张晓东23391208)
辐射科技科
档案管理服务事项须知(东莞) 第10篇
一、报名方式和条件
1.不限年龄、性别、体重、身高、国籍
2.凡热爱祖国、身体健康、比赛期间能保证按时参赛及参加相关活动,能遵守大赛组委会制定的《参赛选手公约》及其它相关规定者均可参加
3.报名时提交正面免冠照片四张(1寸)和生活照、艺术照、全身照各一张(统一为5寸),所交照片不予退还,由组委会存档备案,本次大赛一律免收报名费。
4.参赛组别分:A组—儿童组B组—少儿组C组—青年组D组—中老年组
二、比赛内容
针对广告行业的自身特点,注意综合能力以及对企业和产品广告的表现力,并以挖掘和培训广告模特新人为目的,比赛形式分为三个组别:
A.家庭组合B.多人组合C.个人参赛
1、自我介绍(选手通过自我介绍,增加各评委对选手的了解和认识)
2、形体展示(选手通过形体展示,增强各评委对选手的了解和认识)
3、才艺表演(选手才艺表演不得超过3分钟)
4、广告表演(选手按照规定表演一段参赛的广告作品,时间不超过3分钟;鼓励原创广告展示)
三、评审内容
1、自我表述能力
2、才艺表演水准
3、外观条件(身体健康,良好的精神状态与活力)
4、知识水平(具备基本的文化知识、广告知识、广告法律知识)
5、广告表演能力(具备基本表演能力,对拍摄环境、灯光、音乐有较强的适应能力)
6、广告感悟能力(拥有良好的广告触觉和理解能力,准确表现广告内涵,热爱广告行业)
四、竞赛规则
1、本次大赛采用初、复、总决赛(颁奖仪式)的方式进行
2、本次大赛采用十分制计分,起评分为9分(小数点后两位数),计分检录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综合所有评委累积分即该选手实际得分
3、本次大赛的服饰、化妆、伴奏由选手自定(初赛、复赛),总决赛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五、奖项设置
1、每个组别设立冠、亚、季军各1名
2、单项奖:最佳上镜奖、最佳演绎奖、最佳活力奖、最受媒体欢迎奖、最佳才智奖、最佳仪表奖、最具潜质奖、最具魅力奖、最具人气奖、最具亲和力奖等
3、行业大奖(若干名包括:服装行业模特大奖、日化行业模特大奖、汽车行业模特大奖、美容行业模特大奖、家电行业模特大奖、食品行业模特大奖)
4、爱心公益使者(若干名)
5、城市形象之星(若干名)
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第11篇
机构简介
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由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政法系社会工作教研室教师发起成立,机构依托东莞本地高校教师资源,不仅拥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底蕴,而且具有雄厚的人才管理资源以及实务实施场地,能紧密联系东莞的本土实际引领机构专业发展。机构本着“普爱你我•惠及社会”的宗旨,遵从“助人自助,用生命影响生命”的专业理念,恪守“专业•人文•公益”的机构文化,力争为社会提供高质量、高价值服务。
机构服务宗旨及理念
※服务宗旨普爱你我·惠及社会
※服务理念助人自助,用生命影响生命
※机构文化专业·人文·公益
截至2014年6月,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共有社会服务人员870余人,集中在社区、司法、企业、新莞人、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服务领域,分别被派驻莞城区、南城区、东城区、万江区、中堂镇、桥头镇、黄江镇、长安镇、厚街镇、望牛墩镇、松山湖、麻涌镇、茶山镇、石龙镇、石排镇、常平镇、寮步镇、清溪镇、沙田镇、企石镇、谢岗镇、樟木头等22个镇街。
现承办社区综合服务中心15个;承办东莞新莞人社区学习与培力中心1个、“莞香花”青少年服务中心1个、“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1个。承办中堂镇、桥头镇、望牛墩镇、石排镇、企石镇、谢岗镇、常平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7个。承办中堂镇、望牛墩镇、桥头镇、石排镇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4个。
机构与南方都市报、慕思南都爱心基金会分别在莞城区、厚街镇、中堂镇、桥头镇、清溪镇合作开展“新候鸟计划”项目5个。在东莞市2011年首届公益创投入选的28个项目中,机构共有5个项目成功入选实施,分别是:“蓝天行动-东莞重点青少年群体成长促进计划”项目;“不残缺的爱-关爱残疾人家属计划”项目;“东莞市新莞人社区学习与培力中心”项目;“盲友之家-东莞市盲人关怀互助计划”项目;“白玉兰女工驿站-企业女员工关怀计划”项目。2012,《东莞市双工联动关爱新莞人志愿服务项目》获得全国优秀志愿服务项目二等奖,《东莞市新莞人社区学习与培力中心》项目获得首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大赛实施类铜奖;2013,《白玉兰女工驿站——企业女工关怀计划》项目获得第二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大赛实施类铜奖,《蓝天行动—东莞市重点青少年群体成长促进计划》项目、《白玉兰女工驿站——企业女工关怀计划》项目获东莞市十大慈善公益项目;《情暖夕阳—中堂镇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蓝天行动—东莞重点青少年群体成长促进计划项目》、《白玉兰女工驿站—企业女工关怀计划项目》分别获广东省民政厅“首届全省优秀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三等奖;
无论从社工岗位数量、综合服务中心数量还是公益创投项目数量都是全市第一,在2012-2014年全市社工机构评估中,普惠都名列全市第一;在东莞市首届社会组织评估中,被评为“东莞市4A级社会组织”。2012年获得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扶持。在2012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运营评估中,东正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获得全市第一,被评为东莞市五星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在2013市第二批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运营评估中,罗沙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获得全市第一;2013,获南方都市报联合中国扶贫基金会及共青团广东省委主办的“2013·爱在东莞”珠三角公益慈善周“优秀公益组织奖”;被评为东莞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重点实训基地;荣获国家民政部首批全国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和企业社会工作试点单位;2014被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青少年联合会评为“广东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重点实训基地”。
组织架构(图)
部门及职位职责
一、总干事
职责概要
1.掌握机构发展动态,拟定机构发展目标以及发展计划。
2.每年3月1日提出预算方案,报送理事会和监事会审议。
3.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4.组织各个部门制定部门管理制度以及部门发展目标及工作计划。
5.统筹机构日常事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或转介给相关部门解决。
6.定期召开管理层会议,传达机构各项决策决定,了解各部门运作情况。
7.负责3到7天内的同工请假的批示。
8.负责机构2000元以下开支的审批,开支在2000元-5000元的需理事长加批,5000元以上的由理事会决议审批。
9.积极了解同行机构发展动态,参与各项社会交流活动,为机构谋求更多的发展空间和资源。
10.构思各类主题活动的开展,同时跟进机构各项大型活动或项目的开展,确保活动或项目的顺利进行。
11.在得到授权情况下,代理事长行使理事长职责。
二、副总干事职责
职责概要:
1、协助总干事完成上述工作事宜。
2、在得到授权情况下,代理总干事行使总干事职责。
三、行政部
1、职责概要
1)负责机构各项人力资源管理事宜,研讨组织方案增进各部门及各层级的权责划分;
2)拟定、解释及推行机构人事政策、计划及人事管理制度;
3)促进机构与员工间关系的和谐;
4)定期进行机构人力分析与评估,举办员工培训及相关活动,以确保机构人力资源的有效运用。
2、工作内容
1)机构规章制度建设
根据机构服务开展的需要,制定人力资源战略规划,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及权责划分,明确各个部门的岗位需求,同时制定岗位职责说明书。
依据机构实际情况,制定并逐步更正和完善机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考勤制度、招聘与录用制度、晋升制度与薪酬福利制度等。
配合机构的运作模式以及其他部门的工作职权,制定本部门的工作制度。
2)招聘与录用工作
配合机构发展目标和用人需求,制定招聘计划。
根据机构招聘制度和招聘计划实施招聘活动,包括招聘广告稿的撰写与媒体发布、招聘资料的准备、应聘者的接待与筛选、应聘信件的处理、协助面试应聘者、组织应聘者的测试、发放录取通知等。完成招聘工作后,向新员工解讲劳动合同,在双方达成一致意向情况下与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对新进员工试用期的工作给与指导并进行考核,及时做出适当的调配。
3)员工培训工作
结合机构的发展目标,对机构员工进行人力分析,掌握员工的需求、工作态度、性格特点以及与所在岗位的匹配性,以求量才使用。
根据人力分析的结果,制定并执行员工培训计划,提升员工的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同时协助员工进行个人职业生涯发展规划。
有意识地培养机构的后备管理人才,给予员工更多参与机构事务的机会。
对培训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估。
对培训的材料进行汇编。
4)绩效考核工作
监管和统计员工的考勤情况,编制员工出勤月报表。
按照员工考核制度,设计员工工作绩效考核表,并实行员工绩效考核工作。
建立员工考核档案。
定期公布员工考核成绩,并依据考核成绩进行奖惩。
5)薪酬福利管理
向全体员工说明、解释机构的薪酬制度。
依生活水平、同行业工资水平情况以及机构政策,制定合理的员工薪酬办法,依据各方面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员工薪酬的方案。
对员工薪酬发放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处理。
积极落实各项员工福利,在节假日推出各项活动,维持员工与机构的和谐关系;运用有效的激励机制,提升员工的工作士气,提高工作效率。
根据员工考核、奖惩办法,结合员工的考核情况,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下办理员工的奖惩以及职务升降事项。
6)劳资关系处理
负责对劳动法规进行宣传解释。
与员工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
处理一般劳动纠纷,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应对机构的劳动调节、仲裁及诉讼。
7)人力资源资料档案的管理
对机构员工的资料档案进行整理、分类和管理。
填写并保留相关的人事报表。
对机构有关人事决策决定的资料进行收集和归档。
四、研究部
1、职责概要
1)负责机构的学术文化研究,积极推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巧的本土化;
2)掌握本土社会工作发展的状况,对社会需求做相应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策划各类项目;
3)同时致力于推广机构的各项服务,拓展服务的宽度和深度。
2、工作内容
1)学术研究
关注并掌握国内外社会工作学术研究动态,收集相关的信息并透过信息发布系统向机构同工发布。结合本土国情以及服务开展情况,对本土社会工作服务开展情况进行深入的研究,集中对社会工作发展趋势以及如何解决现有困难进行研究。
积极探索社会工作组织的发展及管理模式,提出改善机构管理模式的方案。
配合公关事务部进行资料或研究成果的汇编工作。
2)项目策划与评估
对各个社会服务领域的服务现状以及服务需求进行研究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策划相应的项目方案呈交上级以及服务部。
跟进服务项目的开展,对项目的具体开展给予指导和支持。
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提出改善建议,并连同服务部对项目成效进行评估。
3)服务创新与推广
对机构的服务进行创新研究,包括服务领域、服务模式、工作方法和技巧等。
定期向上级汇报研究进展,与同工分享研究成果。
对已有的具可行性的研究成果进行推广,并进行跟踪评估。
五、服务部
1、职责概要
1)负责对机构总体服务情况进行监察和评估,提升机构服务质量;
2)对用人单位的服务需求进行研究,制定机构与用人单位的服务协议;
3)同时与用人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对同工的服务开展进行综合评估考核,并对如何提升服务质量提出改善建议和方案。
2、工作内容
1)服务协议制定
到用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和掌握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和服务需求。
根据实地考察结果,与用工单位洽谈服务协议,拟定服务协议的内容。
2)服务质量监察
根据机构发展目标以及市民政局对社会工作服务的要求,制定服务考核评估标准以及同工服务考核评估表。
定期与用人单位保持联系,了解同工工作的开展状况以及用人单位对同工服务开展的满意度。根据服务考核评估标准,定期对同工进行考核评估,着重于同工对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的践行,包括专业理论知识、实务工作技巧等。
3)项目执行开展
参与服务发展与研究部的项目方案的策划,给予修改意见。
负责项目方案的执行,落实各项安排工作,包括人员安排、定岗及分工,所需物资的准备,服务的具体开展及落实。
定期召集相关同工开会,通报项目最新进展情况,共同商讨相关问题的解决。
定期向上级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4)督导助理工作的管理
对督导助理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使督导助理明确自己的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
定期召开督导助理会议,收集服务开展中的遇到的各类问题,商讨解决的办法,遇重大问题须向上级汇报。
六、督导助理
1、职责概要
1)协助督导开展督导工作,积极提升督导能力和技巧;
2)协助机构对同工进行考勤及工作纪律管理;
3)与用人单位及本小组同工进行良好的沟通,跟进同工的工作情况,并将所掌握情况反馈给机构服务部。
2、工作内容
1)负责本小组同工的考勤工作,掌握同工的在岗情况,对本小组同工加班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和批示,对同工的请假和补休进行协调并及时上报人力资源与行政部。
2)收集本小组同工当月的请假单及加班单,并对同工当月的出勤情况进行统计,于当月月底交到人力资源与行政部。
3)定期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同工与用人单位的合作情况以及用人单位的反馈,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服务部及副总干事处。
4)配合机构相关部门做好考核评估、宣传推广等工作。
5)协助督导对同工的工作进度进行监督,如对同工的小组活动或社区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跟进,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6)对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同工,给予关注和鼓励,在可能的情况下调动各方面资源协助同工克服困难。
7)协助督导安排督导工作的开展,通知本小组成员督导时间、地点、内容以及协助准备所需的设备及资料等。
档案管理服务事项须知(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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